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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軒 105-05-28 13:55

此事故在中和中正路與南山路十字路口發生

本人騎機車 對方開汽車

對方在內向車道違規右轉(內車道與外車道中有個分隔島),然後我反應不及就自摔,對方貌似有看到但卻停一下就直接開走了。

警察已經調閱監視器(會通知對方)

請問 1.這樣我可以要求她賠償我的維修費嗎?

       2.這樣對方算是肇事逃逸嗎? (沒撞到)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44

您好,

 

1、若經判定認為該駕駛須就車禍發生負責,即其為肇事原因之一,則可請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

 

2、若您有受傷,可一併提起肇事逃逸之告訴,交由司法審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2:07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就車禍的發生應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賠償您的損害。另外,若您有受傷,對方才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還可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的違規行為與您所受的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已經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且亦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84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車輛維修費用等。 對方肇事致您受傷,卻未留在現場進行必要處置,顯然已構成刑法第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未來談判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Vicky 105-05-24 13:37

去年年底,我男友騎摩托車備一個開車女士撞相撞的位子是在一個十字路口,男友並沒有逆向而是開車女士迎面撞上但最後判定結果我男友100%全責,理油是我男友逆向(但實際上那條路權確實沒有標示單行道)且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四萬五千元.在這之中也曾申請仲裁定裁,況且監視器也有錄到對方開車時在看手機.但仍備裁定100%全責
原本想以傷害提告對方,因男友後來有輕微腦震盪進醫院.但想想希望能以和解方式解決但目前沒有任何有利的方式與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理賠金額少一點, 請問能以什麼方式去和對方保險公司談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3:48

您好,

 

1、若已有交通鑑定之結果,要翻案可能較為困難,沒有甚麼可跟保險公司談的籌碼。

 

2、僅能拒絕給付待保險公司提告後,於訴訟中向法官陳明鑑定結果明顯違法或不可信之情形,若法官亦同意,可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就過失比例為自由心證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ICE 105-05-24 02:12

不好意思 今天日從仰德大道下山 當時下大雨 視線不佳 有一個往左的小彎 因天雨路滑 所以過彎的時候我放慢了速度 大概40多一點而已 且聽到後面車聲聲響大 以為有車要超 於是我就往左靠(我本來就騎比較靠左邊點) 想讓別人過 結果別人說因要閃我而自摔了 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附近好像也沒有監視器 我會有什麼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05:14

您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但前提是有過失,這需以雙方車行動態,天候環境,是否違規等因素判斷,若無法證明有過失即無責任

RICE 105-05-24 14: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但前提是有過失,這需以雙方車行動態,天候環境,是否 ... (恕刪)

可是都沒影像的話 很難判定是否有過失?

Hook 105-05-23 10:55

確認,主任調閱之後將檔案暫存於手機提供于主委查看,但有住戶認為

1.此舉已危害到個資

2.主委以及管理主任沒有填寫調閱監視器申請單

社區有公告住戶若需調閱監視影帶需要填申請單及主委同意,但請問此為公務需要以及是主委直接授權,是否還是得填申請單?(個人認為雖然社區規約並未明定主委不需要填申請單,但此為其想當然之基本權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是什麼樣的資料、為何要暫存於手機,倘若屬於個人資料,且超過合理使用,可以要求刪除。

2、還是要依據調閱監視器畫面的目的來判斷,至於社區規定,不會構成違法

Lucia 105-05-21 07:54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開汽車對方是騎機車

前陣子在巷子裡我們互相擦撞,是以會車方式他的左側與我的左側發生擦撞,這樣子要如何分辨誰的肇事責任歸屬較大!(雙方都是直行車)

兩方汽機車無受損,但因對方擦撞到我方的後照鏡還有載小孩,他的小孩腳是開的所以去擦撞到我方的左側駕駛座車門左側車尾

現場因有移動過所以警方到場並無畫線,有監視器畫面我方有煞車但分辨不出對方有無煞車

這樣我要如何分辨對錯!因屬誰的路權較大

原本協議好說要以我方第三責任險來申請他小孩看醫生的費用!

但對方卻出爾反爾現在無法和解!這樣我該如何做!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47

若無法和解,有損失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錄影資料可當證物。但因對方有人受傷,應注意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lla wang 105-05-21 03:59

媽媽因腦中風導致重度殘障,全身只剩餘左手可稍微做反應,出院後移至護理之家接續復健,近幾日發現有不知名人士冒充家人同事進房探視媽媽,實質是兜售宣稱可治療腦中風的能量水(說有腦中風患者喝了可下床走動),媽媽在他們推銷下相信商品療效進而要求我們購買。

得知這件事後要求出示監視器畫面卻推說要請示主管後不了了之,也沒把探視人員做嚴謹的把關態度消極

最誇張的是裡面護理人員為了方便行事,竟自做主張幫媽媽蓋個資同意書的手印(拉媽媽的手蓋),還是我們當天探視時發現媽媽手指有紅印詢問下才發現有蓋同意書,也在要求下出示到底蓋了什麼同意書,媽媽雖意識清楚但自理能力幾乎為零,擔心護理之家那天會不會又瞞著我們簽其他同意書,

在經濟因素下無法立即轉到其他護理之家這時,我們能在以上事件做什麼應變嗎?兜售藥物的人如果我們知道是誰可以告他們嗎(有懷疑的人選),及把關不周全的護理之家會有什麼責任嗎?如果因此我們要轉出護理之家而被扣壓金可討回嗎(當時簽約是說怕沒繳錢或有損壞物品而沿生的壓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向衛生主管機關舉發。

2、倘若母親無法自理,建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您的母親的狀況作不法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拉母親的手蓋章之行為,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拉母親的手蓋章之行為,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加飯 105-05-20 12:27

我跟女方在樓梯間兩情相悅的親吻,沒有撫摸,更沒有性交,我也確認過樓梯間並沒有監視器錄到我們親嘴,也確認她把我們對話紀錄都刪掉,但我的也刪掉了...然後對方現在要告我強迫親她,請問既然監視器沒錄到,雙方也都沒有對話,我要怎麼防範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提出雙方正在交往的証明,或是當天其他事證證明是你情我願。

2、此類案件對您的影響甚大,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vic 105-05-20 15: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提出雙方正在交往的証明,或是當天其他 ... (恕刪)

可是都沒有對話紀錄?只有監視器錄到我載她到家走進去而已

對方是否已經提告?有無接到警局製作筆錄通知?或是地檢書開庭通知? 也要看對方是提告什麼罪名,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或是趁機性騷擾罪?這些都要先釐清,也必須要在製作筆錄、開庭時才能判斷對方的說詞和提出和事證,才能判定如何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c 105-05-20 17:0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是否已經提告?有無接到警局製作筆錄通知?或是地檢書開庭通知? 也要看對方是提告什麼罪名,是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事後蹦出一個男朋友

後來一起去警局談,我跟她還有她男朋友

後來警察也覺得沒什麼,問那個女生說要不要提告,她男友就慫恿她提告

後來警察只把我留資料,我就走了  

今天的事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堅持否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強制猥褻之告訴,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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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強制猥褻之告訴,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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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17: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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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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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熊熊 105-05-19 16:43

我老公有天早上第2次帶他表姑姑跟姪子(2-3歲)回我們家,隔幾天表姑姑威脅我老公和解,不和解就告我老公性侵

手機被對方搶走刪掉對話紀錄了,大樓監視器看得很清楚表姑姑沒有被脅迫的樣子,都是自己牽著小朋友進出的

我們家斜對面就是警察分局,如果真的性侵,應該可以直接去報警才對

表姑丈也有用臉書私訊我,裡面也有一段語音檔是說 "你要破壞他們家庭..." 很小聲只有這樣而已

對方報案前和解金開36萬,我老公也傻傻的簽名了,是家人告訴對方不會付才去報警的,表姑姑有去驗傷

筆錄是否認有性侵對方的,現在被告妨害性自主偵查中,我老公也有測謊,可是沒有過

這樣算不算是仙人跳啊?我們需要和解嘛?不和解會不會被判刑?

你好:

性侵害案件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場,而被害人只有2至3歲有可能是在事後才告知父母。 為何要和解?而測謊為何未通過?如果無法合理說明,原則上檢察官就會起訴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妳老公已經與對方和解,但未支付任何款項給對方,民事上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雙方無法再爭執,由於妳老公沒有支付和解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於量刑之判斷,應儘速籌措款項支付給表姑,以免被重判。

1. 有沒有強制,實務上除了告訴人的證詞外,還必須要其他證據才可認定有罪,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之詞。

2.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依台灣目前測謊的作業程序也不夠嚴謹,準確度並非很高。但既然已經測謊,也未通過,就必須要爭執測謊的證明力,調閱測謊錄影光碟從測謊前面談、問題擬定方式等等程序事項切入打擊測謊證明力,以減輕未通過測謊之傷害

3.和解書內容為何?承認了那些事情?必須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和解書的證明力。

4.要爭執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要有證據證明被詐欺脅迫下才簽和解書的,來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否則就必須依照和解書所定金額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予以起訴,起訴後應先閱卷,以確認日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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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外漢 105-05-16 13:29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第二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32

您好,

 

1、肇事比例是個人主觀之判斷,調解委員認定之比例未必是法官的標準,每個法官的主觀心證也都不盡相同。

 

2~5、本件看來第一當事人為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是第一當事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若和解不成,刑事上有過失傷害之刑責,民事上須負擔損害賠償,從而,3萬塊之和解金應算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6 14:12

您好: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轉彎車應負主要肇責。

2.上法院除了會遭判處刑事過失傷害(通常得易科罰金)、民事上還有損害賠償責任要負,

   所以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為上。

以上 謝謝

SUSU 105-05-15 19:02

開門不慎讓狗脫逃往鄰居那追去,當下馬上追過去並叫住牠,鄰居很鎮定的告訴我"你的狗咬我,我要告你!"

當下我以為狗真的咬他了,向他表示歉意並詢問傷勢想查看一下,他不給看..

接著我說"要不要我送你到醫院?"他說他自己會去,再次表示他要告我

接著警察來了,原本他也不讓警察查看傷勢,但警察說要拍照採證他才捲起褲管,當下連警察五人完全看不出有任和紅腫等傷痕更別提咬痕,警察還提醒他"如果狗沒咬你,對方是可以告你誣告"當下鄰居向警察說"我就是有辦法拿驗傷單來告"留下雙方資料後警察就走了,接下來我就接到警察要我到警局作筆錄電話

驗傷單的內容是"挫傷",警察也好心的提醒我監視器有拍到狗衝向他,接下來我就衝出來抱住狗。

不久後有動保處的人到家裡去拜訪,但我們已回台北工作並不住在家裡,動保處又說要我寫事情的經過並且簽名蓋章後寄回去給他們。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害罪,建議可以直接告對方誣告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SUSU 105-05-15 2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 ... (恕刪)

律師你好

當時連警察都說對方這是再浪費社會資源,今天若真的狗咬到他了他告我我也沒話講

但事實並沒有,他卻拿著驗傷單內容為"挫傷"來告我

我上網查了一下所謂"挫傷","肌肉直接被外力撞擊造成纖維斷裂或血管破裂的現象則成為肌肉挫傷",我不知道一隻5公斤的臘腸狗如何能撞擊造成他挫傷卻又看不出任何的紅腫

我並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再告對方誣告,只想讓事情快點落幕

擔心的是,這樣我會被判有罪嗎?

105-05-15 03:21

對方為XX路西往東方向,我方為XX街南往北方向,我經過路口時(約路口1/2~2/3)遭對方從左側撞擊我普重機左後方

我方路口有停止線,我沒完全停下,時速表大約為1~2,腳未放下,觀察左右方有無來車即加速度往前,過路口一半時遭撞擊

對方行經路口減速(我有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

初判表為支道未禮讓幹道,我輸,對方要求車損賠償

我想請問

1:他行經路口減速,且我方已過路口1/2~2/3以上才遭撞擊,但交通隊一樣以路權判定,這樣他都沒肇事責任嗎?

2:我車未保第三責任險,他修車也沒通知,等到初判表下來才要求賠償金額,說有估價單,但更換的東西我都沒看到,也就是東西到底有沒有壞我不知道,他直接換掉也算在內的話我必須要全額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於肇責若有疑義,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3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道之規定係需停車確認路口沒車後才能通過,主線道則係需減速通過。

 

2、可要求對方舉證估價表上之車損係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並應有折舊率之換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5 13:31
了解,謝謝
105-05-15 13:3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 ... (恕刪)

 

那折舊率該怎麼換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折舊的部分,一般是進入訴訟程序才會精算,在調解程序其實只是雙方可以接受之數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這部分的責任歸屬建議要再極力爭取。 就算所有肇事責任是您一個人,但賠償項目也要確定是與事故有關,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至於其他必要費用才可能完整請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6 01:17

1.關於肇事責任比例﹝%數﹞,我剛剛有詢問過警察局及交通隊,他們皆回答不是他們計算的,但又不清楚是哪個單位處理,所以我該去哪個單位申請呢?

2.如果對方提起告訴(非過失傷害),是跑交通法庭嗎?輸或贏的一方除了車禍賠償金額外還必須支付哪些金額呢?

3.如果我方左邊視線遭轉角處﹝紅線﹞服飾路邊攤完全遮住,那路邊攤也有連帶關係嗎?

 

謝謝

阿一 105-05-13 17:10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要怎麼樣才可以做出對自己比較好的選擇

你好:

如果車禍當時有報警處理,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過失,如果有過失對方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民事上,你如果有過失,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增加生活支出部分、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車損等,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確實有受傷及支出相關款項,薪資損失部分診斷證明書上要記載宜在家休養。若初判表上記載對方也是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強制理賠部分可以扣除。 可以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請保險公司人員偕同出席,無法調解就要自行處理或委請律師處理。
aisha 105-05-13 12:06

您好:我的狀況是下班途中在路口右側路口逆向紅燈的人撞到,當時雙方都倒地,我請對方先把自己的車牽起來,結果他跟我說抱歉後牽到對街試著發動沒想到就跑了....我還在對向叫他請他別走!當下自己的機車能發就趕緊去追他,後來追不到只好回到原地報警。現場是菜市場所以有很多目擊證人但兩天後警察來電說街口監視器都故障..目前還找不到人!..
因為我跟對方都有受輕傷,警察說這樣可以互告?但我應該算是被害人吧....而且對方紅燈還肇逃...如果警察沒辦法找到,我自己網路肉搜這樣會違法嗎?(因為對方有明顯特徵、有看到車牌的號碼但沒看到英文字)
爬了一下文,這樣可能會是刑事案件,刑事聽起來很可怕....若找到人只是要他賠車子維修費用是私下和解就可以嗎?
謝謝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2:46

您好,

 

1、本件肇事主要責任在對方,且其肇事逃逸破壞現場也未送醫驗傷,故其應無法對您提告

 

2、本案還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且此為公訴罪,無論您有無提告,警方都應依職權調查。

 

3、基於正當目的公布他人車牌並不會觸犯法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isha 105-05-13 13:24

謝謝律師回覆,想再請問一下~
對方看起來約60-70幾歲,若他也有受傷或是其他不適.....我需要賠償嗎?

你好:

若將來認定你對車禍具有過失導致對方受傷,你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對方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惟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後,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

安娜馬 105-05-11 22:47

在東海商圈穿越馬路時被右方而來的機車輾到左腳背而當時附近並沒有斑馬線.所幸我沒有骨折但是有受小傷,腳背腳踝都腫了好幾天也無法久站(有醫生證明)

當時已經到達對向車道,幾乎只差一步的就在白線內(在路邊的意思

監視器時警方說看起來雙方都是應該看得到對方的才是.

問題一: 目前私下調解不順利打算要去調解委員會了,但是,我不確定在這次的車禍中我是佔了多少比例的過失?

 

真的很困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20

您好,若對方就該次車禍之發生有過失且因此造成您受傷之結果,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Jack 105-05-10 20:21

轉貼朋友(男方)敘述內容: ============================ 您好, 我與太太約一個月前吵架, 目前互告家暴中, 尚未開庭. 我們已經一個月沒有見面. 今天我母親帶著我兩歲的兒子在XXXX附近, 巧遇我太太. 我太太強行要把小孩抱走, 最後兩人連小孩一起到警局 看要怎麼處裡. 結果警察告知我媽 我媽沒有監護權 要讓我太太直接把小孩帶走  我已經轉告 我要從公司立即下班前往現場 派出所警員依然照樣讓小孩被我太太帶走 我覺得很扯 我覺得派出所員警 處裡失當 我已經告知 我要立即前往現場 他們還是讓小孩被帶走 所以有監護權的一方 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 隨時隨地 直接強行將小孩帶走嗎 ? 我覺得派出所員警嚴重失職 我已經告知我要到現場 他們依然這樣做 非常過份 事情發生在 2016/5/10  約下午五點左右 發生在 XXXX派出所 應該都有現場監視器可以看 我不在現場 我媽打給我  我要立即趕過去 員警就讓我太太強行把小孩帶走了 非常可惡

 

==========================

 

請問警察不是法官 他有這種權力作者種決定嗎?

請問警察在這件事上是否有失職?

我朋友想對警察提告的話 可以怎麼處裡 ?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縣市警局進行申訴,警局接獲申訴後即會開始調查有無失當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 105-05-10 21:52

目前已經投訴員警及媒體

想請問要告員警的話 有無法律可以告?

105-05-10 12:42

家裡承租一間一樓店面,經營服飾(女裝)買賣 ,二樓以上是房東兒子媳婦一家人居住,承租時曾問過店裡店外為何裝6支監視器房東回答……是以前房客安裝都已經沒有使用,後來發現全部都有在錄影,是房東一家在監視,我們表明這樣被監視很不舒服,而且我們賣服飾也需要裝監視器房東態度非常不好的拒絕,還表明房子是他們的,他們怎麼裝監視器是他們的權利也是保護他們自家安全,如果我們裝監視器會監控到他們一家人進出的行蹤這樣他們不能接受,我們也沒堅持要裝監視器,但是最近發現房東在店裡進入後面倉庫的地方偷裝針孔攝影機感覺實在差到爆,請問這樣房東有沒有違法的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雖然是承租方,但是沒有忍受遭拍攝的必要。

2、可以要求房東拆除該監視器,因為這個部份房東當時後算是刻意隱瞞,倘若房東拒絕,可以終止租約並且要求賠償

3、倘若另外涉及偷拍,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

1. 房東並無權利對您們承租的店面進行監視錄影

2. 房東未經您們同意便擅自錄影監視,已經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及違反個資法,您們可以先向房東寄發存證信函或請律師發函請求房東拆除監視器停止監視行為,若房東拒絕,您們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

3. 房東擅自錄影,在民事部分,您們可以主張房東侵害您們的隱私權及營業秘密等權利,向法院訴請房東拆除並停止監視,同時可以請求賠償

4. 租約部分,房東此部分行為已經違反租約,因此您們也可以與房東終止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糖糖 105-05-03 22:10

請教各位律師們~如果有民宅內,擺放大量娃娃機台,且沒有人看管,只有監視器,裡面都沒有擺放顯示營業登記證或級別證,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檢舉這些店家嗎?因為警察好像都不管的樣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已經沒有核發營業登記證了,不過倘若您認為有涉及為依法申報稅務,可以向稅務主管機關檢舉

sushi 105-05-03 00:45

友人載我在私人土地要轉彎時,和直行車的人發生事故,對方則是停了一下,就直接騎走,當時路人有幫我們報警及叫救護車,當時倒地我們的機車後照鏡斷裂及車殼磨損,救護車將我們送急診室友人的腳趾有做縫合手術,我則是手部擦傷,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有請對方到警局,友人及對方有登記在事故聯單當事人裡面,警方沒有將我登記在裡面,這樣會造成我保險理賠及與對方求償有問題嗎?  是對方的機車一點損傷沒有,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騎車過後我們就倒地了,但是對方辯稱是我們自摔,在想是不是交會時有和對方的龍頭煞車那邊有去弄到 ,還是身體有去弄到,才會導致我們摔車這樣,算他的錯還是我們的錯?,對方也稱不知道後面有人倒地,這樣他是否有算肇事逃逸?那後續該如何才好? 

你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過失,則要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要看對方是否認知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導致你們受傷,進而逃逸,若是,只要有參與交通活動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跟其是否有過失無關。 強制險部分你必須是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之受害人才有辦法請領,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以要請警方把你加入當事人當中,以免將來請領時產生困難。
keiko 105-05-02 21:01

103年時發生的交通事故,當時有去警察局做筆錄並且調閱監視器,發現雙方都有過失,可是今年105年我收到對方要求賠償民事請訴狀,因為時間久遠,當時車禍影片已經遺失,對方提出的證物中也沒有影片,有打電話去當初申辦的警局,說沒有影片留底,並且對方也沒有申請交通事件裁決來判定誰有過失,民事請訴狀中只有當初的報案單和對方的維修金額單

想請問我這樣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21:12

您好,

 

1、您可選擇單純防禦答辯對方之請求,主張對方未盡舉證責任

 

2、或提起反訴向對方請求您的損害賠償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雨 105-05-02 12:27

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上班族,利用晚上及假日的時間到學校繼續進修

04月中旬學校期中考,白天工作排定休假,到學校的圖書館看書準備考試

當天大約11:20進入圖書館

圖書館的座位是兩人一張桌子,面前有大約50公分的木頭隔板

座位面前隔板的上方有像書架般的平台

我坐靠走道的座位,左手邊座位是一位女性,背後座位應該是兩位男性

大約12:45 ~ 13:00我下樓用餐(用餐時間大約20分鐘)

大約13:10 ~ 13:20我回到圖書館座位

左手邊的女性及背後的兩位男性皆離開(桌面及椅子上皆沒有物品)

我在左邊窗台上看見一個黑色皮夾

當下看了週邊的人都離去,不清楚是誰遺留或是放置在窗台

因為曾遺失過皮夾,知道掉東西的難過,證件補辦的麻煩等

有同理心且熱心的怕失主找不到皮夾

我拿起皮夾(短夾)打開第一面查看有沒有失主的証件

(這個動作的用意是如果待會失主來認領,可以與他確認身份)

因為皮夾(短夾)第一面沒有證件,所以我立即將皮夾合上(沒有翻閱)

放置在座位面前隔板的上方有像書架般的平台等侯失主來認領

拾獲大約10 ~ 15分鐘,心想不對:這個皮夾被放置在窗台上

(1) 是有人不小心遺留下來?

(2) 或是有人撿到別人皮夾,放置在這個窗台上?

如果是(2) 皮夾放在我桌子上方,失主會找不到

所以我立即原封不動的拿到圖書館一樓交給服務台人員

服務台人員問我在哪裡撿到,我回答在哪個樓層的哪個方向

服務台人員沒有請我留下資料或填寫什麼單據

大約13:30 ~ 13:40 我回到座位繼續看書

大約15:00多有三位年青的男性到我座位詢問我是否撿到皮夾

(心裡想應該是失主要來道謝的)

我回答有撿到皮夾且交給一樓服務台人員

年青的男性並沒有道謝,反而說皮夾裡的新台幣現金2,000多元不見了

我向其表示

(1) 我在窗台上撿到一個皮夾

(2) 我不清楚是誰放在窗台上的

(3) 我有打開皮夾第一面查看有沒有失主的証件

(4) 我沒有看皮夾裡是否有現金

(5) 我原封不動的交給一樓的服務台

年青的男性說

(1) 他去調閱監視器,從他離開後只有我一個人在附近

(2) 監視器有拍到我坐電梯去一樓服務台的畫面

(3) 他堅持皮夾裡有新台幣現金2,000多元

大約16:00多有兩位教官請我到一樓與年青的男性當面說一次事情的經過

上樓後,我坐在原來的座位看書到大約17:10 才離開讀書館

上週五教官通知我說年青的男性去警察局報案要告我拿走現金,需要去警局做筆錄

學校教官提供我們學校的顧問律師,我有去電說明事情的經過諮詢他

顧問律師說這是小事,不用擔心,律師說:

(1) 要求對方提出皮夾裡有現金的證據

(2) 要求對方提出我拿走他現金的證據

不好意思,之前熱心撿到物品,失主都是感激的表示謝謝

沒有遇過,撿到皮夾歸還,對方表示現金不見......

教官與老師說世代在改變,熱心好心或許會增加自己的困擾

但我仍相信『人性本善』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後續會有哪些法律流程呢?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協助!非常非常感謝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12:39

您好,

 

1、誠如您諮詢律師所說,對方要提告侵占遺失物(現金),須提出證據證明皮夾中有錢且是被您所侵占,原則上對方是無法證明上開事項的。

 

2、若對方堅持提告,案件可能仍會送交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偵查,最後會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過程中仍會傳喚您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依照學校的法律顧問答覆方式處理即可,堅持你只有將皮夾交給圖書館服務人員,並未拿取皮夾內之現金,並交由告訴人提出皮夾內有2千元現金及你有拿現金之證據,且若你之拿取現金之人,不可能在犯罪後還將皮夾交給服務人員並滯留在現場,主張你並無任何拿區現金之行為即可。 警方會通知你去製作筆錄,並會將案件移送檢察官,無犯罪證據通常都會不起訴處分,毋庸擔心。
小金 105-05-02 02:29

家父45歲從事勞力工作,於1日凌晨4點左右在上班地點偷喝半杯蒸餾白酒,上午8點30分由上班處所停車場出發,到工作地點距離5公里,因當時下大雨,路面積水,導致輪胎爆破失控自撞圍牆,因為工作地方為港區碼頭區,聽說不是一般道路,有區別嗎?

隨後送醫院抽血,血液中酒精成分為290mg/dl,聽警察說,換算為酒測值為1.45mg/l,醫院醫師說,超過300就不省人事,父親送醫時還很清醒。因為有上班地點監視器,看到父親行走正常,沒有不省人事,有可能嗎?而且到醫院媽媽和我還問爸爸哪裡不舒服。

我知道酒駕不應該,而且是知法犯法,但我懷疑父親是否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因為平時他會獨自喝酒,少與他人喝,每每喝到微醺後就去睡覺。我所知道父親沒有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就醫紀錄,目前還在醫院,如果可以我想請醫院再次抽血檢查,請醫生評估父親是否有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能夠減輕罪責嗎?畢竟家中經濟還要靠他辛苦工作,阿公又有癌症,可想父親壓力很大。懇請法律專家幫忙,謝謝各位大德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法已經修法很久了,只要酒測值超標,就會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就您所述的飲酒量、自我體質問題,均無法構成免罰事由。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認罪求情。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當面與律師連絡,並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k8883

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有判例可循)或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或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魏律師事務所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NiNi 105-05-01 03:58

您好

請問以下狀況我該如何求償

 

我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頭一次遇到租屋住6樓住到淹水,淹到腳踝的那種程度。管理室有3個管理員輪值,那間租給我的房間原本是房東太太在住的。管理員3的說法是因為當天凌晨下大雨導致淹水,還說2樓也有淹,但因為那時候我回家了,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得知淹水狀況,他們的說法是他們也沒有我的鑰匙,故進不來房間,(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備份鑰匙),是因為水都淹到走廊了,有其他房客跟他們說他們才知道,才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搭夜車回來處理,也已經清了好幾桶水了,但我回來的時候走廊明明沒什麼濕。

一些書和電腦充電器都泡湯,但房東卻不斷的消滅證據,馬上把契約書、淹水照片、收據等全都拿走,更把全部責任都推在我身上。可是明明我進門檢查時靠近陽台的落地窗都關好了,陽台和廁所也是乾的,那就是窗戶無法防進水的問題吧(還是管理員1自己說的),哪來的陽台和廁所堵塞問題呢?他們卻一直說是因為陽台和廁所有東西堵住才淹水。

房東也不相信我說的,還跟我解下期的租約以及退已付的房租押金,叫我六月底前搬走,態度非常不理性,罵的硬的通通來,無法溝通,非常固執。

 管理員們也跟房東胡亂傳達,更不斷的說謊:

ex. 1.明明就是管理員1叫我把積水舀到全乾的廁所,但他卻在那時候拍照,還說:你看!就是你頭髮堵住排水孔才會淹水,我心想明明就是你叫我舀的!然後我也有跟他說不是,是舀水過去才這樣的,他明明也有回答是歐, 也有看到廁所一開始是乾的,但擅自拍下給房東的照片卻是舀水後的那張,害房東和其他管理員以為廁所一開始就是濕的,全部的人都開始亂說廁所有阻塞淹水。 

2.明明我媽就只是打電話來管理室問為什麼會淹水,沒有說他們管理不當,但管理員2卻亂話給房東說我媽說他們管理不當,房東便打電話罵我媽,開始胡扯說我生活習慣不好,室內垃圾和東西亂丟才會淹水,冷氣也不關,燈也不關等,亂罵一通。但房子租給我後,這明明就是我的自由阿,水電費也不是他在繳,而且我也沒如他所講這樣做,就算有,他也根本管不著,更何況這跟淹水也沒有任何關係。

3.管理員3說我媽打來說冷氣不冷,所以他要幫我看冷氣功能,因為淹水當下管理員叫我開除濕,就來我房間看有沒有調回來冷氣功能,但明明當下我早就調回來了,但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進來了。不過後來我問我媽,他卻說他根本沒有打電話來這麼講。

4.因為房東原來把契約書收走了,我就事後要跟管理員2要回契約書,因為我租約還沒到期,可以住到六月底,我本應可以擁有一份契約書的權利,但跟他好好的講到後來管理員2卻忽然拍桌兇我,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害我嚇哭。後來又跑來跟我胡扯說:契約書要用押金申請,搬走後才要給我。我爸媽和姑姑今天來看我現在房子的淹水狀況,以及和管理員要回契約書。他昨天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結果今天我爸跟他講一講,要他們還契約書來,他就從管理室抽屜拿出來了。

5.一開始跟我簽約的阿姨說他不是房東,只是負責幫房東收錢的人,但現在卻忽然變成他是房東,還罵我把他房子搞成那樣,冷氣和門鎖換新、牆壁粉刷,房租都沒有給我漲價,可是當初明明就是他自願幫我換的,我又沒有要求他。

管理員1不僅亂拍房子各處淹水照片,沒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還印出來給房東。而我因為當時手機沒電,充電器和插座因為泡水就當機,充不了電,管理員1又一直催我清積水,扯說會滲到樓下,所以我只有事後有拍下水漬、陽台、濕掉的書、壞掉的電腦充電器。我有跟管理員3要他們拍的照片,但他回說被房東拿走了,要跟房東要,房東卻下禮拜二才會來。

雖然房東沒有叫我賠償,但我看民法有說:如果是房子設備問題導致淹水,房東本來就要賠償,我不用賠,如果是風災問題導致,房東就不用賠償

不過這很明顯應該不是風災問題,他們卻推卸責任,加上我陽台還有一台只有我這間有的根本不能用的房東留下的洗衣機,占了陽台一半的空間,因我覺得很占空間,所以之前就請管理員搬過很多次了,他們都不搬走,說是房東給的,放那裡就好,但現在出事了我媽打電話來要求了,才搬走它。

而且他們的態度和做法讓我非常不開心,損失也接近一萬元,比房東的損失還多,所以想求償,但目前我認為我擁有的證據非常不利,事發當時我又不在現場,無法確定確切淹水原因,有考慮調走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他們有沒有說謊,不過很怕他們不給我調,而且他們也多方算計我,房東又曾是律師,我也有考慮往法律途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告他們,也查了許多民法契約租賃資料。


問題:

我想知道這樣的狀況適合求償嗎?該找專業技師來檢查淹水原因嗎?(因為有考慮到時間和金錢問題。)我有權利可以要求他們給我調監視器畫面嗎?他們說謊騙人有罪責嗎?

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情況轉為有利,而且能夠順利求償呢?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但聲請鑑定要先支出鑑定費用,該費用可能會超過你的損害,自行斟酌。 說謊沒有刑事責任,造成你名譽的貶損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一定真的提起訴訟解決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就是存在,不會因為對方把租約收走而有影響。

二、關於租約這點你應該要學習到,如果以後租房屋拿到租約要馬上拍個照放在你的電子信箱中[可以自己拍照後寄到自己的信箱],這樣就算是房東拿走了原本你還是有證據在手上。

三、關於漏水房東也怕你告他,或許你會覺得他很壞,但是他也是想自保,這個叫先發制人。所以如果房東讓你感覺到很壞你也不要太生氣或是太難過。

四、事情一發生第一件要做的其實是搜證,一般人比較沒有這樣的SENSE。案件一進入法院法官都是看證據,都是證據多的人贏。

五、就算他們把證據都藏起來或是已經取得不利於你的證據,你還是可以試著努力搜證。關於搜證上如果有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

六、漏水這件事大家也不願意的,可以的話以和為貴還是跟房東儘量的談,私底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七、在外租屋很辛苦的,這樣的辛酸要記得把它轉為動力。以前我租屋的時候鑰匙忘在房間內,坐捷運去找房東房東怎麼就不肯給我備份鑰匙,說契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他沒義務管我,後來才知道開鎖的是他的親人貼紙貼滿屋。後來又遇到一個房東想收回房屋還傳簡訊羞辱人…租賃糾紛很多,有空你也可以查一些租賃相關判決來了解一下,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一個房東,要記得這些房東做的這些事,以後當房東不要犯跟他們一樣的錯…

八、如果可以在這件事上學到東西…那麼這次你得到的就不會只有損失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Ni 105-05-01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 ... (恕刪)

您好,其實我有把契約書拍下來喔,但教官有幫我預約學校免費的法律顧問,他們覺得還是要有正本比較好,所以我才去跟管理員要回來的喔,謝謝律師的各種經驗分享和提醒!

咦先生 105-04-29 14:32
事情是這樣的,在去年的六月在本社區地下室剛洗完車擦車時認識了一位新搬來的住戶,她剛好也停車下來就靠近來跟我閒聊,因為我剛好有自己裝設監視器拍自己的車,於是她就問說能否幫她到她家裝設,當下直接答應了對方,沒多久後她都請我幫她洗她的車,因為她說我車顧的很好,過了一個多月我於是到那位阿姨家裝設兩支監視器,因為是一般家用型的所以效率好不好就不知道了,畢竟我的自己也常斷線錄不到畫面,當中就問她為什麼要裝,她說她是珠寶兼古董商常常有客人會到家中所以就必需要裝設監視器(想想蠻合理的),認識好一段時間後她就認我做乾兒子,也常秀她的一些古董教我怎麼看,也請我幫她拍那些古董照,她說要傳給客人看的,過沒多久有一位醫生稱是他的合夥人說那位阿姨詐騙他3000多萬,並且提供合約及匯款資訊,我想這些不甘我的事也沒過問太多,當中阿姨也常叫我去她家聊天用古董的事情,另外還跟我開口要借1-300萬,我沒答應,到今年四月時她突然說她的古董有些被偷了而且是內賊所為損失金額800多萬,所以她報警及請採證小組,我心想不會吧,怎麼感覺她講的毛頭都指向我,因為她家每天都有一位她兒子的家教老師會到她家去,事後她就叫那位老師拆記憶卡下來看,當然並未看到我有拿她東西,但是她們指說記憶卡有被刪除,就如我說的,我常到她家也常碰那些東西,當然會有指紋,但我真的沒拿她的東西,且也沒任何前科,我只是普通的上班族,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警察那還未傳喚我去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針對影片、雙方的往來進行答辯。

2、倘若對方堅持對您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5: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以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而言,對方必須要證明您有竊取行為,才有可能成立本條罪名,而且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竊盜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竊盜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以您的狀況而言,可以著重個人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對方指證的矛盾或與事理常情相違等論點答辯。

2. 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施歪歪 105-04-29 12:41

我是跟出租公司租車

4/25號晚間我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也有從左後座位的方向拿東西,

4/26早上將開去歸還未注意到左後頁跟左後車門被撞,

當下去報警及去附近掉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台白色小貨車倒車不慎擦撞

但對方立即開走未留下任何資料,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2:48

您好,

 

1、可先報警由警方將肇事者找出來,會開立一張肇事後離開現場之罰單。

 

2、嗣後可先以調解方式與對方協商和解金額,若調解不成,則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少華 105-04-28 23:07

友人A周四下班,最後離開辦公室,鎖門的同事在外等候,出來後同事鎖門鎖不上,就各自離開,A因忘了帶文件回家,變折返到辦公室後回家,周五,有同事報告有文件遺失,調監視器看,A是最後離開的,手裡拿著文件,便認定是他所為,無人能目擊證明是他所拿,監視器也完全沒照到辦公室,只照到走廊,只憑監視器錄影能定罪嗎?二,若錄影中有數分鐘中斷,對A是否有利,可否做無罪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為無罪答辯,而A當時手拿的文件為何,也是日後主張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27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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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23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竊盜行為,此罪要成立必須證明「A所持文件確實屬於遺失之文件」,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竊盜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

2. 然既涉及刑事責任,屆時將面對警察詢問及檢察官訊問,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3. 監視錄影帶中斷數分鐘,可以是一個有利的答辯方向。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隼希 105-04-28 15:31
各位律師大大們好 小妹日前因手機被偷而報警處理 因失竊地點無監視器 偵查隊取證後便無消息 直至報案兩個月後才傳簡訊告知因無新事證 故由承辦員警簽結 因當初報案有三聯單 想請教有關"簽結"是指行政簽結還是其他結案方式? 因員警並未詢問本人意思便逕自簽結 這樣的效力是如何呢? 若不希望結案有其他方式能補救嗎? 對員警辦案流程不太瞭解 想到手機的最後一線希望就這樣石沉大海感到很心痛...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大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09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Sharon 105-04-27 21:49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2:55

您好,

 

1、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時效則為兩年。

 

2、若車輛停車位置未在規定標線內仍屬肇事原因之一,無法單憑靜止車就一定無過失之理論推理,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宸宸 105-04-27 20:30

律師您好 :
我本人2月騎車閃避前方巷口出來的三輪車而打滑至內車道,起身後又遭騎至中線之對向機車重擊,導致臉頰有10公分長1.5公分深的傷口縫合80餘針,多處擦傷,全臉瘀青歪斜眼球充血,2周無法進食,肇事者當下只回頭撇一眼而未停下報警與叫救護車。因摔車後傻住不記得被撞擊的片段,一開始都以為只是自己摔車所致,沒想太多,是警方覺得不對勁才主動幫我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被撞,同時請對方到案說明確拖了1周才到警局,之後到醫院探望一句道謙也沒有一點悔意也沒有,反而質疑是否為其他車輛撞擊所致,還說他什麼都不知情,他明明已經看過監視器畫面,也明顯拍到重擊後他回頭再騎走的畫面。之後警方建議送調解,到調解當天肇事者無出席只有他的父母來說交給保險處理,但對方保險只有機車強制險什麼都沒有,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認倒楣了嗎?不論於民法刑法對方都屬成年人應負起完全責任了,遇到對方這樣的處事態度我該如何是好?請您幫幫我,謝謝

你好:

先取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有,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併提告肇事逃逸罪。 偵查中若無法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問題。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winnie 105-04-26 14:25

請問一下

關於我騎機車撞到酒駕腳踏車(且沒依規定有後照反光),警察只罰酒駕600

和解要2方自行處理,路上沒有監視器調閱

對方只輕傷,但我本身嚴重腦液血,住了加護,

目前留職停薪,出院自我休養中,請問與對方和解

我可以要求財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嗎 或者需要透過傷害告訴來處理呢

 

winnie 105-04-26 14:12

請問一下

關於我騎機車撞到酒駕腳踏車(且沒依規定有後照反光),警察只罰酒駕600

和解要2方自行處理,路上沒有監視器調閱

對方只輕傷,但我本身嚴重腦液血,住了加護,

目前留職停薪,出院自我休養中,請問與對方和解

我可以要求財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嗎 或者需要透過傷害告訴來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20

您好,

 

1、您可請求所有有單據之相關醫療費用其其他花費、期間之勞動力減損、車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2、但當下並為繪製現場事故圖,又無監視器畫面可供檢閱,本案可能會難以釐清案發情形之肇事責任,。

 

3、您應把握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之告訴期及民事2年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內提起相關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26 14:24

主要還是要先看雙方就車禍後的處理方式有無共識

若有共識  則可以約定共同簽屬和解書 

倘若尚無共識 則您若認為對方有過失 且造成您的損失時  建議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後再進一步談和解  當然對方已住加護  所以相對來說也可能對你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請注意

winnie 105-04-26 14:31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主要還是要先看雙方就車禍後的處理方式有無共識

若有共識  則可以約定 ... (恕刪)

 謝謝 不過是撞到對方的我們住加護,酒駕被撞的他們輕傷

刑事民事要分開處理,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有過失,構成過失傷害,但要注意有6個月的告訴期限,民事部分除了你提到的那些,也可請求賠償因此喪失的勞動力、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等,民事請求時效是2年,這些都牽涉訴訟鑑定、舉證,所以必須要看證據有哪些,也要看鑑定結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18

您好,若對方有肇事責任您並因此而受傷,您可以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其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105-04-23 03:43

工作上與老闆處的不愉快,於是她把我po私密社團,有把我截圖但又把名字馬賽克但有別人(她朋友)又把我公佈,但講的非完全事實,是我朋友在社團裡面 把畫面截圖給我我才知道因為我無法加入也無法為自己平反,但是她說的非事實已造成我工作上困擾可能導致其他店家不雇用我,我找她要求對質 事實真相對方都避著不理,不管電話簡訊FB.line都是,但我上fb留言要求對質對方完全無回應,是她朋友回復,而且半威脅要公佈監視器畫面,基本上我還想要求看監視器想證明我清白,但不曉得監視器畫面檔案可保留多久時間,對方是舊式的監視器,以上述情形我是否可以提告毀謗,因為同行都曉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張貼的內容涉及侵害您的名譽,且非事實,可以提告誹謗罪。

2、建議可以蒐證之後,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pple 105-04-22 09:04

各位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十萬火急!!!

我父親駕駛汽車,

在沒有監視器的紅綠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自己又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附近店家也沒有監視器,

但是非常萬方的肯定我方是綠燈,

左方機車撞到我方車子駕駛座後方乘客座的門,

機車騎士有體傷,

該如何是好???

當下有報警並做筆錄了,

難道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遇到這種事件,

只能自認倒楣嗎?

這樣怎麼叫人要如何信服要遵守交通規則...

年邁六十多,遇到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令人...

好心的律師們,可以幫忙我父親嗎?

我的電話0988210175王小姐

你好:

可以至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看你父親有無過失,若有,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偵查時可請檢察官鑑定釐清是否有肇事責任歸屬。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對方無法再提出告訴。若對方已提出告訴就請對方撤回告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12

您好!

車禍發生應該先確認肇事責任,這部分程序上是先參考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如果最終認定汽車駕駛有過失,則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失,則不需負任何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1:59

您好,

 

1、若無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亦無任何目擊者,則難以認定該路口於事發當時之號誌為何。

 

2、對方受有傷害,可對您父親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您父親可主張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因無監視器畫面,是無法認定過失比例而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紋秀 105-04-19 19:46

本人犯了竊盜,今天二月底到屈臣氏偷竊二千六百多的商品,事發當時服用了十幾顆力癲錠藥物,犯案過程說真的我實在記得的片段很模糊可以說想不起來,但今天在詢問室說時,詢問官只叫我不要狡辯,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是很清醒的沒有異狀的。當下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我確實犯了大錯,說什麼也不會讓人採信的。我什麼都說承認。短短不到十分鐘結束簽了名字。離開前詢問官叫我趕快和屈臣氏和解,我說事發第五天我就去屈臣氏求和解,但店長要求上萬和解金,我實在湊不出來,所以他不願和我和解。而在場的屈臣氏人員說他們公司不會開價都是看對方自己,我啞口了不知怎麼說。而詢問關此時說你們自己去和解,我後面還有案子要問。步出詢問室我不知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太高就算了,判決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太高就算了,判決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39

您好,

 

1、仍應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便能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2、若未能達成和解,未來遭判刑,易科罰金之數額將會更加龐大。

 

3、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祥 105-04-19 18:31

機車停在公司車棚被其他部門的同事撞倒造成機車多處擦傷,肇事車主也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是其他同事告知我機車被隔壁的機車撞倒,附近並無監視器我去找總務處查隔壁機車資料才找到肇事者,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一下

1.這樣我可以要求肇事者將我機車擦傷的地方全部換新嗎?

2.我有請機車行估擦傷部分全部換新連工待料的錢,我可以請要求他依此估價 單賠錢給我嗎?

3.肇事者嫌機車只是小擦傷不願賠換新的錢,我有另外請他估烤漆的費用,對方 不想賠錢說要我去他提供的烤漆店烤漆後他付錢給店家,我如果不想去烤漆 可以嫌對方提供的烤漆店太遠強制要求對方將烤漆的費用賠給我嗎?或是 我可以告他侵權行為或是肇事逃逸之類的罪名讓他賠錢給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7

您好,

 

1、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車損維修費用,但仍須扣除折舊率。

 

2、本件沒有刑法肇事逃逸的問題,您可向警局檢舉,但僅會有行政上之裁罰,對您的索賠沒有幫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紅燈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NA 105-04-18 23:33
車禍事件經過: 家母騎車外出時,在停紅燈的車子靜止時候(已靜止約10秒)被後方機車衝撞(有監視器錄下),有擦傷並已至醫院就診,肇事者立刻轉頭騎走了,當下有記下車牌號碼提供給警察,事後於交通隊於做筆錄時說明該肇事車輛非登記於肇事者下,且肇事者為通緝犯,詢問員警該肇事車輛之聯絡資料,僅表示為個人隱私無法提供,而該通緝犯於事發後2日有至轄區派出所製作筆錄(無法確認是否為該案件),只能等抓到此通緝犯待檢察官起訴後直接上法院對佈公堂。而做完筆錄員警有詢問是否要提告肇事者,當下回覆要告,但做完筆錄僅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問題1.肇事逃逸公訴罪,是否只要等抓到肇逃者即可等法院傳票出庭作證即可?,而車禍後僅會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單子上僅註記車牌號碼肇事人記載為不詳是正常的嗎?   問題2.肇禍車輛登記者為該通緝犯女兒名下(16歲),是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3.民事刑事責任是否還需要其他佐證提告資料,及需要自行至地院申告嗎?   問題4.該通緝犯曾至轄區派出所做筆錄,有疑問的是若為通緝筆錄當下為什麼不緝拿歸案,是否有其他流程或者是警察機關消極辦理   麻煩解答及提供解決方法,先謝謝您的協助

你好:

過失傷害部分才有告訴期間之問題,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期間之問題,警察機關及檢察官會依法追訴犯罪。 若不知悉肇事之人為何人,登載並無問題。 要看女兒是否有故意、過失,若均係父親之行為,女兒並無任何共同侵權行為,就不用連帶賠償,反之,若女兒違反注意義務,可能會有過失,就要連帶賠償過失傷害要在知道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自行斟酌是否提出訴訟通緝犯可以逮捕,至於是否緝拿歸案屬於檢察官之職權,若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可以具保、限制住居,沒有強制羈押
亞亞 105-04-18 17:17

家人之前收到通知單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發生過程是家人行駛的轎車在T字路口主幹道上的綠燈直行待左轉,當確認無來車時車子左轉前進已過行駛過分隔島,因前方路旁有一台貨車占用原本車道,於是家人減慢速度查看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這時一台機車突然從主幹道衝出來失控自摔滑倒,當時家人並不清楚有發生碰撞,而是看到有其他住戶幫忙查看,家人就緩緩行駛離開,之後就收到通知單了。

之後作筆錄才知道對方原本說詞也是自己摔倒受傷,並不是我們撞他,而是其他證人說目睹是我家人開車撞他,但卻無任何監視器證據,警方原本說有監視器畫面但卻遺失,所以檢察官一直叫我們認罪。但車子研判是說因果關係,因為對方的機車超速過快滑倒擦撞我家人轎車車門下方,並不是我家人撞到對方。

後來對方也一再改供詞,說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來家人有委任律師,連律師也說證人供詞對我家人很不利,要我們認罪協商跟對方和解,但對方卻開口要300萬,這讓我們很無言也不知如何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起訴,起訴後會到法院審理,屆時仍可以再聲請調查證據,並閱卷確認證人所述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820 105-04-18 13:03

你好我剛入社會的新鮮人,以為大品牌會有完整經營管理。

我進入ㄧ家某登山服飾做百貨業銷售。

一開始面試官,有說明幾點很重要的新人要盤點離職也要(為了釐清商品損失),第二是商品被偷要6折我們員工吸收。

之後去上班,我是在3/21上班發現賣場居然沒有監視器,每件衣服幾乎都上萬的沒有監視器(面試並沒有告知無監視器),因為面試官有說新人去就要盤點(我有問不是需要盤點嗎?),但他們用沒有盤點機器推脫,上次盤點時間是3/3號,3/4~3/20的庫存量我是完全不知道的,上班第二天跟我配班的小姐就從收銀機拿了1000元走,說有薪水在補進去。我整個傻眼。所以就覺得這工作不行,3/28就說離職的事情,在幫忙了一天3/29做完就離開了。但離職單是面試官說幫我代簽的,在離開前我完全沒有盤到點,在上班期間面試官有說4/1~4/5號來盤點。但我離職後都沒有消息,直到昨天過了快三個禮拜跟我說,5/2號來盤點,新人報到,要我過去釐清商品責任損失。 我問了如何釐清是在我上班時間不見商品的,負責人說如真有盤差需切割時間點,這需要確切資料出來她才能判斷..四月的貨物我不用負責的答案。沒有監視器如何知道貨物什麼時候遺失的,ㄧ開始沒有讓我盤點現在要我回去負責。時間也拉太長了。她們說是例行公事,我ㄧ定要去嗎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沒有回去盤點的義務,倘若公司認為您涉嫌侵占,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不是要我方證明與我方無涉。

2、可以回去盤點,但是必須小心對方可能趁機蒐證。 

pop 105-04-15 10:43

大約一個月前剛過十字路口時橫向車道剛轉綠燈前就有一部機車提早衝出來

那時我機車剛要過一半

他因為衝太快在我車尾部分急煞導致他自己停止後原地摔倒

車尾則是覺得有點抖但沒被撞到的感覺

然後就趕著去上班了

結果今天才收到警局的通知書

內容是肇事逃逸調查(第一次)

想請問這樣我有刑事責任嗎?

接下來該怎麼辦?要先去調閱監視器自己看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5 11:16
回覆 pop 的發言內容:

大約一個月前剛過十字路口時橫向車道剛轉綠燈前就有一部機車提早衝出來

那時我機車 ... (恕刪)

接下來應該警局偵查程序會傳喚您過去做筆錄 並且做成事故勘驗報告書等 有的話也會調閱監視器畫面。另要跟您提醒肇事逃逸目前實務見解認定上甚寬,亦即非因過失而肇事仍應留在現場,所以本件成罪可能性不低,且本條法定最低刑度在1年以上,不算輕,建議協尋專業律師釐清事實及法律關係,及早定訴訟策略爭取有利情勢,切莫輕忽

你好:

若有致人死傷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不管你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 警察機關路口監視器影像只保存2個月,可以請員警趕快去調閱,以免遭覆蓋。 可以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賠償告訴人之損害,認罪後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或向法院求情請求給予緩刑

您好:

建議先請求警察將錄影畫面留存、於看過錄影畫面後、再決定為和解、或是為無罪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42

您好,若有致人死傷,確實有可能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建議與被害人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察局接受詢問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討論,避免自己未做準備,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4-16 01:3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蒼 105-04-14 13:04

老闆A:美甲美睫合夥人,老闆B:婚顧公司負責人,美甲師:女友

去年10月女朋友至一家婚顧公司應徵美甲師,由老闆A面試並告知該公司是A所負責並說明上班等內容後與女友簽約(簽約公司為婚顧公司),進入公司後由老闆A安排一切上班、美甲課、客人預約等各項事務,後才知道該公司實際是老闆B所設立,美甲美睫部份是老闆A找老闆B合夥另行設立,期間老闆A總是在購置物品後才告知老闆B且購入金額與行情有差距,故老闆B一直要求老闆A將帳冊公布後才要注資,直至過年老闆B因老闆A資金短缺先給予老闆A10萬元,但老闆A仍不願意讓老闆B看帳冊,故老闆B告知老闆A要拆夥不再繼續合作,今年3月1日女友無預警被老闆A告知因理念不合而資遣,並告知該月薪水找老闆B領取,3月3日凌晨老闆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具搬空(有監視器有拍到)並避不見面且房租、水電費等(房租契約名字為老闆B的)各項費用老闆A皆不願意繳納,皆要老闆B自行繳納。

請問

1.老闆B該如何向老闆A求償???是否能告老闆A侵占竊盜??

2.女友的薪水資遣費該如何向老闆A求償???(因老闆A和老闆B當初是說好7:3分,故老闆B只給予3成薪資並表是剩餘7成要向老闆A領取,因老闆B人較好且也是受害者,故女友想像老闆A索取老闆A該給支薪水)

你好:

要依照合夥契約約定求償,若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具搬空有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業務侵占罪或竊盜罪,反之,則為民事糾紛。 直接請求合夥團體清償,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人A、B要連帶負責。A、B內部出資比例與勞工無關。 如上述,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人要連帶負責,可向A或B請求全額。
小蒼 105-04-14 14: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依照合夥契約約定求償,若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 ... (恕刪)

可是A、B2位老闆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合夥,並未有書面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薪水應該要跟公司要

而非個人要

至於如果合夥侵占公司資產

是應該要提告侵占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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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21: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照您的說法,婚顧公司才算是雇傭契約的雇主,並不是A也不是B,因此向美甲師其實是向婚顧公司請求給薪水,只是因為A不在了,所以只能跟B聯絡。 所謂合夥,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是「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並不需要簽立契約,即使口頭約定也能成立合夥關係,但要依有關出資狀況、經營狀況等間接證據來證明合夥關係的存在,而合夥財產就是要來拿支付美甲師的薪水,所以前1.才會說明是向婚顧公司請求薪水才對。 如果A、B二人沒有共同決定要讓A退夥的話(注意只有A自己要求退夥的話,仍不會合法產生退夥的效力,財產仍是屬於合夥財產),A將公司內財產私自拿走會成立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