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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990203 105-06-12 22:54

您好:

我們學校的學生有時候看到我都會叫我香爐或是北港香爐,之前也會在網路上匿名罵我這兩個名稱,讓我害怕到不敢走出教室,有時候在外面經過也會說哎看是香爐誒,種種舉動讓我不敢走出教室也不喜歡去上學,曾經為此害怕到曠課了好多次。

請問律師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嗎?或是請問這樣有構成性騷擾霸凌?還是這構成民事的精神賠償

可以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提告,他們我覺得整個學校都在罵我但是我都不認識,有些也是經過就罵無從拉人,有些罵我的甚至已經從學校畢業了,這樣還可以告嗎?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每天都好怕去上學和別人擦肩而過也不敢看路過的人,我真的好痛苦但是不想給父母說怕他們擔心....

謝謝律師的幫忙

你好:

罵人香爐、北港香爐會毀損他人名譽,且具性或性別有關之侮辱性字眼,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騷擾,可以向學校性平會申請調查,由學校介入制止該行為並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會建議學校作出適當之處分。 若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院會作出適當之處分。若已滿18歲,則由檢察官偵查,若查證屬於又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mini 105-06-12 12:31
本身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業務職,去年曾經有成交客戶A,委託一個房子給我,說此標的物是他買的,所有權人B只是人頭,說他會提供權狀以及授權書,簽約本人也會到等等口頭承諾,基於以前有買賣經驗,出於信任,故因而簽定委託。 委賣過程中,真正所有權人B看到網頁,B很生氣,說這個房子並沒有委託給我們賣,為何我們可以進出等等,說要告我們。調查中A一直說沒有關係,他會處理,結果是A謊稱B是他親戚,一連串的欺騙,導致B要告我們。 民事協調過程中,B主張我們對於他房子委託上架這件事情,有精神損害等等,二月與我們協調達成和解,我們有小額賠償。(A在被告協調過程中,自始自終都沒有出現。)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內容為B告A背信,傳喚要我證人,我疑問民是不是已經達成和解,怎麼又來這件事,是否證人會變成被告?還有民事達成共事,是否刑事不適用?

你好:

公司、你與B已經和解民事部分原則上要受到和解契約之拘束,無法再另為請求。 委託銷售契約係A與公司訂定,理論上你們不會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問題。 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偵辦不會受到和解之影響(頂多從輕處理),B是否委任A處理事務,你們若不清楚,理論上不會有背信罪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教唆、幫助故意,不會構成刑法第31條、第342條背信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幫助犯,以證人身分出庭,只要據實陳述即可。惟若真的有犯罪行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您與B先前所達成的和解,是在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僅能限制B再另外針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也請注意在先前和解的條件中要明確載及「拋棄其他民事上請求」或類似的字句)。 另外,刑法第242條背信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知罪,並沒有辦法在和解程序中拘束對方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因此B是有可能另外再追究您的刑事責任。 至於偵查庭目前以證人身分傳喚您到庭,代表B目前還沒有將您作為被告而提出告訴,但未來是否會再將您列為被告,須再看B個人的決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07

民事和解並不會妨害刑事告訴,受害人仍可提告刑事,尤其背信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時表明不追究,受害人再提告,偵查審判機關仍應偵辦追訴。但B應是針對A的犯罪行為提告仲介只要未與A共謀犯罪,單純被A矇騙並不致構成犯罪,若遭傳喚為證人,只要據實陳述事實經過即可。

小橘子 105-06-12 01:52

我和前夫認識多年,前夫的父親對我印象很好。從大學畢業後我就開始工作賺錢,而前夫在大學畢業後沒去工作一直在準備入學考試,考了好多年都沒考上。後來我辭職陪伴他一起準備入學考,我們同時上榜。

上榜後,前夫父親提議我們兩人結婚,但我父母反對,因為都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希望等畢業後再考慮婚事。前夫父親積極請媒人來提親,並保證會照顧我們婚後生活,但我父母擔心以我當時學生身分嫁過去會受苦,而提出希望前夫父親買一棟房產給我才同意婚事。前夫父親後來跟我說只同意1/2登記我的名子、1/2登記前夫的名子,當時我父母並不知情只有一半房產之事。前夫父親有提到房子不超過400萬,前夫父親在外地,所已拜託我和我母親去找適宜的房子

前夫父親在訂婚前3個多月買下房子,買房方式是把一半現金存進我戶頭,一半現金存進前夫戶頭去購買房產。房產手續辦完後,代書將房契、地契交予前夫父親,到那時我父母才知道只有一半房產,之後開始談論訂婚、結婚事宜。我和前夫有公開的訂婚、結婚儀式,訂婚當天男方送給我的金飾、鑽飾,在結婚後,前夫父親說要幫忙保管而帶走。

婚後6年,前夫想離婚,提出離婚協議書,上頭有前夫的簽名、蓋章,其中一點提到:"房子妳那一半,我家出錢買回。" 其他還有關於監護權金錢的問題,最後沒達成協議,我也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不過後來我們還是離婚了,房產部分尚未釐清

前夫父親想取回房產,先向前夫以低價買回1/2房產,再對我提出民事訴訟,我也提出反訴請求對方返還房契、地契、金飾、鑽飾。法庭上,對造一開始說是借名登記卻無法舉證;又說要撤銷贈與,當時並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也沒有贈與有附付擔的條款;又說我是不當得利。請問各位大律師,您認為我這樣有不當得利嗎?

對造在法庭上有說到:"前夫父親提議結婚,而我父母要求買一棟房子給我,才同意訂婚,前夫父親反對,只同意1/2登記我和前夫名下,如果我父母不同意這樣的條件就不談婚事了。"

目前一審判決主文先出來,結果房產判給對造,金飾、鑽飾判給我,我覺得很納悶,房產、金飾、鑽飾都是訂婚所為之贈與,我已經履行訂婚和結婚,應該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可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結果呢?我的想法是:房產、金飾、鑽飾都應該要判給某一方。

請問各位大律師,如果我要上訴,要提什麼理由才不會被法院駁回?要朝什麼方向陳述對我最有利?有沒有相關的法院判決或法條解釋可供我參考?上訴時間緊迫,可以先給我意見或方向嗎?勞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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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主張是贈與,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對方主張是借名登記或有撤銷贈與之事由或不當得利,要舉證有所指之事實存在。 法院既已判決,應攜帶一審判決及全部卷證資料尋求律師協助,研究是否有上訴之空間。 收受判決後翌日起20日內要先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可以先簡略寫,在委任律師撰狀或出庭爭取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14:19

借名登記撤銷贈與都可能導致動產部分有不同的認定,關鍵還是在於雙方如何舉證。但正確的判決結論還是應詳閱判決書,之後再針對問題應對,沒看到判決書就準備上訴並不切實際。

蘇小小 105-06-10 19:01

律師您好,本週二(105/6/7號)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自售的台北人買一台50多萬元的福斯中古車(其中包含我所負擔之今年度稅金15000元),當初買賣時有詢問是否車子有撞過,對方回覆我車頭葉子板部分有事故,並提出原廠保修證明文件,我認為碰撞部位與修復狀況我可以接受,因此在試車之後即購買此車,但仍與賣方有簽署一式兩份之買賣合約書(其中一份副本為複寫版本),買賣雙方各持其中一份

因為當日回到台南已經晚上8點左右,因此我於次日將車開到認識的保養廠準備做車輛基本保養,並請幫我確認有哪些零件耗材建議更換,在檢查過程發現左邊駕駛座下方有補土及板金修復時的燒焊痕跡,因此,認為此車有碰撞過傷及屬於車身主結構之「戶定內板及外板」,因此,即在次日晚間告知對方,並給賣方檢驗車輛之時所拍的板金修復痕跡照片,請賣方行使買賣合約書中的協議,將車原價買回 (我自知我驗車不夠確實,因此可幫對方負擔15000元的今年稅金部分),但對方行使推託之詞,懷疑我動了手腳及驗車之公信力,期間我並提出可在上班日時請更公正之驗車單位(如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報告),若車輛檢測無問題則我再無異議,但對方亦沒有再給我回覆

因此,我想詢問,我若將車輛自費請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鑑定報告,若車輛確實為嚴重事故車時

 (1)   我是否可以行使經濟部100年8月15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第六條中的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 第六條中詳述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大損壞,亦即車輛受損係在「車門柱、水箱上支架、水箱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板、戶定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者,主張賣方未告知曾發生重大事故,請求返還價金、減少價金或得解除契約

 (2)   買賣之時我只有留有賣方車主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並無賣方之居住地址,若對方不回應我之請求,我該如何寄送存證信函?

 (3)   若賣方仍不回應時,我可否進行民事訴訟法亦或甚至是刑事詐欺罪名呢?

你好:

若賣方明知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謊稱只有板金凹陷,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惟你要先確定車輛確實有發生重大事故,且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民事上,可寄發存證信函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是否適用經濟部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規定,要看對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而定,若是,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構成契約之內容;若否,則要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去判斷。
David 105-06-10 07:10

各位律師,您好!

因目前有民事官司訴訟中,因法官請我收到被告答辯狀後,再提出書狀。因我預備提出的書狀證據裡有個人信用資料,是否可以不讓被告閱卷我的信用資料?如果可以,需要怎麼提出申請?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16:57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請求遮掩該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5-06-09 12:00

事由:我的車被偷,小偷開著我的車出車禍,棄車逃離。小偷抓到了,可是我的車受損,現在,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型書,我該如何申請對方賠償??當初做筆錄時,警察先生有問我是否要告對方,我答是,也說法院會傳喚我出庭在申請民事賠償,到目前對方也都沒跟我和解,法院也好像沒有要傳喚我了,我該如何做???

你好: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表示已經起訴,可以向所轄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簡易判決不一定會開庭,所以要趕快撰寫起訴狀檢附相關單據提起訴訟。 若法院已經判決而被告檢察官均未上訴,就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
小王 105-06-09 12: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帥你好:

我是今天才去警局領判決處刑書,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要在申請上訴嗎??處刑書上有寫可以上訴的期間只有收到判決正本日期起算10天,可是我看單子上是5/16號,現在以經超過了,我還可以申請損害賠償嗎?該去哪裡申請呢??起狀書要去哪寫??

 

沈恆 (沈律師) 105-06-09 12:41

上訴期間十日是從判決書合法送達次日起算,只要雙方有人上訴,就可於第二審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若已錯過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的時機,則只能單獨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關於起訴狀的寫法,可至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9 15: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後,法院也會在不開庭的情況下直接作出簡易判決。 若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這條路徑的好處是不須要繳交裁判費給法院,減輕金錢上的負擔),必須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訴法第488條),而若您有拿到「法院」的簡易判決,在雙方都未針對判決上訴而確定的話,就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若要採取附帶民事訴訟這條路,建議儘速具狀請求檢察官針對此案件進行上訴,案件才有可能進入到第二審。 如果沒有要採取附帶民事訴訟之方式,只能另外擬具民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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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Hans 105-06-09 06:44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在上周我母親透過房仲賣了一間房子,當時房仲幫母親計算的土地增值稅為約,90萬。所以母親當下就決定把房屋出售,當下就簽約了,結果過了幾天這個房中又打電話來說現在的增值稅要繳到一百八十五萬當初也不知道為什麼他算錯了,因為要多負擔這多出來的九十幾萬增值稅,所以母親就不想買的房子但是房仲說你已經簽約了所以不能反悔,我想請問這種狀況我們真的沒有機會房款嗎因為當初會同意以這個價金賣出時因為計算所得稅後覺得跟自己設定金額相聚不多、但是現在突然相距將近有一百萬,那這個一百萬的損失我們是否能像房仲提出民事求償?或是可以提告刑事詐欺案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35

您好,

 

1、如房仲告知之90萬地價稅價額有載明於契約上,較能舉證此為契約約定之一部分。

 

2、可以存證信函房仲表示因其疏失計算房屋應賣價額之失誤,以致契約重要部分有所變更,是您主張非因可歸責於您母親之原因而解除契約,或主張原契約並未成立(因雙方意思表示未為一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動產經紀仲介業者應維護動產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於執行業務時,應恪遵A、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二十二條規定:動產經紀人員不得利用仲介買賣契約機會賺取差價。B、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一十九條規定:動產仲介應依實際成交價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計收報酬,經濟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C、按內政部規定之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等法令規定,堅持公平交易及誠實信用。 刑事責任:A、按刑法第13條第1項明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B、按刑法第339條明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A、民法第179條明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B、民法第184條明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C、民法第185條明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看契約違約金如何約定,再來決定是否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0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仲介錄音、line或簡訊證據,證明其當初計算顯有錯誤,造成損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拒絕出賣,等待買方提告,就違約金部分加以爭執,與多增加出來之增值稅相較,何者較為划算,您需仔細思量,但若對仲介請求損害賠償,當務之急,仍為蒐集證據,否則仲介矢口否認其計算誤差、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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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105-06-09 03:35
父母親目前為正常婚姻關係,但兒女發現母親婚外情,已造成兒女內心精神上的損傷。已掌握出遊照片、聊天文字內容、通話紀錄,並無通姦證據婚外情對象為公務員,是否能提出妨害家庭民事精神賠償? 或是由何種管道揭發真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0

您好,

 

1、兒女並非通姦罪之合法告訴人,需由配偶即您的父親提出。

 

2、民事上,一般係配偶才能提出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兒女尚難舉證有何具體損害,可能無法以兒女為主體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9 15: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雖然沒有通姦(性行為)的證據,但如果彼此間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相處的親密舉動的話,實務上會認為構成配偶的不誠實行為,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已屬於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195條第1項、第 3項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已經構成了「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得以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 但請注意有權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只有配偶而已,子女並無權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從對話紀錄也能看得出來雙方有通姦(性行為)的行為的話,還是有提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空間,並非一定要捉姦在床才會構成通姦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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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構成,須具備二證據,一為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當下,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關係之人;亦可提出對方出遊相片及line簡訊紀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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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105-06-08 16:51

前陣子我父親開車經過十字路口與一名機車發生碰撞,該名機車駕駛碰撞我爸車輛的左後輪前,導致該名機車駕駛死亡,因此最近因過失致死要上法院...

由於碰撞當時對方號誌為閃黃燈,我方號誌為閃紅燈,因此在路權方面我爸覺得責任重些,但是我認為因為對方有酒駕(酒測值:1.31),再加上車速過快,才會導致車禍嚴重,因此想要請問:

1.車禍過失致死罪嚴重嗎?如何能將責失減到最小?

2.由於保險已支付對方200萬,他們認為不夠還要另外再加150萬才願意和解,我們認為雖然我們有責失,但是對方酒駕超速,應該負起大部分責任,所以和解金不宜過高,所以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因此接下來可能還要面臨民事訴訟,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只願意賠償對方50萬元以內可能嗎?

3.如果沒有辦法與對方和解,請問接下來要怎麼辦?

因為由於近期要開刑事法庭,完全不懂,所以想詢問看看接下來要怎麼辦?

阿瑋 105-06-08 17:55

有沒有推薦頭份地區的律師可以進行協商與諮詢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18

您好,

 

1、單純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2、3、和解金額要雙方能接受才可能達成,若金額相差太大就交由法院裁判,刑事部分則會因未能達成和解而較難爭取緩刑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對方應負較大之責任,而本件將來會在苗栗地院開庭,刑事若被起訴,對方會再提刑事附帶民事,但本件對方請求若過高,則建議可由法院來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276 條第1 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 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為您父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夏 105-06-08 16:10
請問開庭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民事賠償費用 開庭可以申請旅費嗎?
Ellen 105-06-08 16:09
律師你好, 我住大樓,保全櫃檯代收住戶的掛號信件二個多月,但不通知住戶取件.我要以民事還是刑事處理此案.掛號信件中有的是交通罰鍰,但已經過了到案期,有的是有價證券.我可以申請經神賠償損失??
娃娃 105-06-08 15:52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Kobe 105-06-08 13:42

請教律師們~~

之前小弟在網路上購買一雙球鞋,前匯款了但遲遲未來,於是報警處理,經過多日追查發現是三方詐騙,並且不起訴我告的人,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對方有民事上的責任嗎?我的錢可以向我告的人討回來嗎?

你好:

要先看不起訴處分如何記載對方也是受害人。 若對方確實是受害人,若對方對於提供帳號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具有過失,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85條規定請求主嫌及該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害。 詳細情形要就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105-06-07 10:50
民國95年我先生是受顧僱於我哥哥和另一位合夥人成立的宅配企業社,共工作內容是和運送家電安裝為主的,月薪為3萬5千元,隔年我哥哥主動向我先生提起工作以區域來做為分別,要他和另一位同事來合作吃下這個部份,所以他們各買一輛大貨車18萬,小貨車12萬,權利金2萬5千元,加上自己下去工作所得的金額扣除我哥哥要扣回10%的稅金及固定的支出,剩下的金額兩人平分後,再和我哥哥平均分擔一個員工來補貼他們休假的時候,每個月會領到3萬至7萬不等,98年6月和我先生合作的覺得這樣只是更累,決定退出,所以我先生買回他的車輛以及還他一半的權利金,所以本來平均分擔的員工,就算是我先生請的,他的工作內容是兩邊都要跑,所以大部份的工作是我先生吃下來了,100年4月時,我哥哥說希望他可以把他這邊區域拿出來一起分,因為另一合夥人因故被取消該合作廠商的合約,所以希望他以後可以和他們共同均分,他就不用自己記帳,請的人也變是大家一起請的,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就是變成三個人平均分攤,到103年,感覺工作量沒一樣多,錢卻沒那麼多,之後就常對彼此有意見,104年9月時,有一次,被對方廠商誣陷弄丟貨物,要求賠償2萬4千元,不賠就扣貨款,我於是插手出面和對方說如果被我查出此事非是事實,我會對他們的行為提出告訴,也和我哥哥理論,但我哥哥表示一個物流人員弄丟東西就視為是偷竊,影響他的商譽,說叫我先生休息一陣子,不然就離開,叫我別害他們都沒了工作,別人是大公司,憑什麼和別人鬥,我先生堅持要繼續工作,後來就在他們要扣我們貨款的前兩天,我真的查出沒有不見的貨品,因為跟本沒這貨品,我先生沒弄丟東西,我用無記名的方式po文到他們公司的FB,該公司的主管拜託我撤文,也放下身段向我道歉,我寫文回覆該主管,要觀察他們的行為並保留追訴權,這件事便告一段落,104年10月,我和我先生到我哥哥家要求要要看每個月的賬款明細,因為有一段時間都沒給了,當時要釐清不清楚的部份及不明的支出時,幾乎是要吵起來了,後來表面上平靜後,說從11月起,我先生送多少就算多少,像論件記酬,扣除成本後才算是我先生的,我們問起9月時,其中之一的合夥人因家裡有事,休息一個月且有支付薪水,當時有一個前員工來貼補缺,又分走營業收入,現在也還在,等於多一個人來,要求告知其代表的身份,我哥說那不干我的事,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有人要來分我的東西我有權利過問,結果他說你們沒有什麼合夥關係,就是這樣,我生氣的說你是不是認為如果這樣,就直接離開什麼都不要算最好,他回答是,我先生說這工作他很熱愛,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放手,到了104年12月,說他因為未達到物品送達基本安裝的原則,客戶在自行安裝時發現瑕疵後客訴,總公司來函要物流賠償,金額2萬1千元,要我先生賠償,雖然有客戶在貨單上的簽名以示送達完成,說這不算數之云云,結果,我說為了工作得以繼續,我認賠以分期5000元為一期,把壞的拿回來,卻說修理完全已送交客戶,我連張收據都沒見到,結果,我哥說該廠商反映我先生工作瑕疵,所以該廠商就換那位身份不明的前員工送,我……,105年1月又有一台9個多月前安裝的貨品,在使用上有問題,維修人員說是安裝的問題,該廠商主管 又說要叫我先生賠,再認賠1萬6千元,2月初,叫我先生載新全新貨品去替換回來,3月中後我先生說他可以撐到完成工作,剛開始好像還好,但我希望他該休息一下,他不願意,直到3月底,他在體力不支倒下,才到醫院說醫生說一看就是A型流感,回家服用特效藥,5天自主隔離,我向合夥人及他負責的廠商告假,第六天他上班時,原來負責的廠商說已經被別人簽走了,我問原因是他們有權利選擇要找誰合作,後來,我要去替他完成一件未完成基本安裝的工作時,該客戶說當時看他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到廠商那裡關心他是否安好且該廠商隨即將物品送達完成,我的心裡很痛心,訴所以以line告知我我哥的會計也是我大嫂,就從4月開始我們要退出了,向她將權利金退給我們,她說沒這回事,之後我請她如期發放貨款,又有未經同意的莫名扣款及收入差異,她的回答是,她是會計,負責人怎麼說她怎麼做……;我收支明細證明合夥關係及當除初給我記算的方式,權利金的數目在和我先生合作的人退出時有寫出,但未註明是權利金,受到誣陷指控有證明文書可上呈,第三認賠也有該廠商人員證明未換取新機一事,所以我為此想討一個隱名合夥拆夥民事訴訟,對該廠商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訴訟救濟
Simon 105-06-06 16:29

律師您好,

去年與一在大陸經商的台灣人約定好轉帳給他人民幣, 他匯給我台幣,一開始有正常收到錢, 但後續就沒收到, 未收到之金額約台幣2百多萬,截至今日已經7月有餘, 期間多次催款仍無下文, 且打電話對方也不接, 只偶而會以Wechat回覆, 後來他單方面告訴我分期以每月還款,但不支付利息, 我們無法接受該條件, 故有收集匯款轉帳及微信交談、錄音證明他欠款之事實證據, 想請問:

1.可否對他提出詐欺告訴? 如可,在大陸提告或台灣提告較合理且有效?

2.如詐欺告訴無法成立那民事求償提告在大陸或台灣提告較合理?

3.因不知他在台灣是否有資產, 即使告贏是否也拿不到錢?

盼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6:49

您好,

 

1、本案僅屬一般民事借貸糾紛,尚難認有詐欺之情事。

 

2、本件可參考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規定,如雙方無約定,適用關係最切之法律,您可在台灣提告主張適用台灣之法律

 

3、若對方定無資產,訴訟勝訴謹係取得債權憑證,以利往後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蔡R 105-06-06 09:59

不知道去哪尋求協助,希望各位大大能夠伸援手,解決小弟疑問

小弟家母,在今年出被詐騙,冒充公務員,騙了大部分積蓄

經過警方協助,已將車手繩之以法,但經過一兩次偵查詢問後,上個月開庭審理,上周收到刑事判決書,判了車手不到1年半..在審理後,有個好心的通譯官跟我們說可以去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們也去提起了..但收到判決書時,竟同時收到刑代民申訴駁回..理由是須在判決前就應申請..我心中真的很OS

而且刑事部分,上訴還必須在10天內完成申請

為什麼法律對被害人的限制這麼多, 請問我現在可以巡哪種途徑,要回我們被詐騙的錢..

被告年紀只有20歲左右,不靠自己賺錢靠騙60幾歲的老人..而且刑度還這麼輕..我真的很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在一審判決確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對方若沒有錢,即使勝訴,強制執行,也只能換到一張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在一審判決確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對方若沒有錢,即使勝訴,強制執行,也只能換到一張債權憑證;亦可同時撰擬刑事上訴狀,委請檢察官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毛毛 105-06-05 20:35

我錢被騙,我只知道介紹的人和總公司,我也已告民事,可是擔心移露掉要是介紹人和總公司中間的第三者把錢拿走,那我現在想要增加這些第三者到民事中來看是誰拿走我的錢以便求償,我想問就時效的問題,時效二年之前我已提民事,在同一案增加第三人被告時,已在時效二年後,對第三人的求償還能成立嗎。

你好: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若你之前就知道何人係賠償義務人,會有2年請求權時效之問題,若現在才知道,就以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惟時效抗辯要當事人主張法院才會審理。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255規定聲請訴之追加,若法院許可,就可以在本件訴訟程序一併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個別起算、個別中斷的。

2、倘若您早就知道該名被告,但是超過2年才提告或是追加為被告時效仍然完成了。反之,則否。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2:28

二年請求時效是從知悉該第三人有賠償義務時起算,並非一定從被騙時起算,可先追加第三人為被告,若已罹於時效,也需該第三人提出時效抗辯法院才會列入考慮。

hide1217 105-06-04 18:17

1.今天我又有收到一份撤銷通緝
上面 表示已 緝獲歸案
那現在我一樣可以不用去開庭嗎???我身分是告訴人

如果有請假的話 可以一直都不去嗎???

(因為說真的小錢而已七千多)
怕要開好幾次 台北到台南 有點遠 有點懶得去...

且現再好像還在偵查庭階段...
且當初報案時 已把我所以能提供的
對話截圖 帳戶等 相關資料都給警方了
單純想說如果法院一樣能定他罪就好...

2.另外想請問 這樣如果我都沒去開庭是否一定100%拿不回來呢???

還是說一樣可以等法院起訴後 寄來簡易起訴通知後 我再提刑事附帶民事呢??

3.那如果開庭只有被告人出庭 我沒出庭
詐欺罪來說 這樣他是否一樣有機會被定罪呢???

4.另外 聽有些人說

可以申請移轉管轄到我所在的法院 是任何情況都適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人倘若不想出庭,可以遞送狀紙陳述意見即可。

2、管轄法院是犯罪行為地跟被告住所地,無法要求任意移轉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6-08 10:41

您好:

1.告訴人的話並無一定到庭之必要,您可以書狀向檢察官或法官表示意見並提供資料即可。

2.未去開庭與是否可向被告取回犯罪所得是兩回事,如前所述,您可以書狀和資料表達您意見即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3.以詐欺罪來說還是有可能被定罪,但當然無法跟你保證一定會或不會,但有時檢察官或法官是確實想聽聽看告訴人敘述實際情形,以加速了解案情,而當然有告訴人的意見也可加強檢察官被告起訴之印象,因此您可自行評估看看是否有其必要性。

4.申請移轉管轄並非每種案件都可以,因刑事管轄係以犯罪地及被告住所地為管轄,而犯罪地有時又有犯罪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等區分,因此至少要有一地在您所居住的區域才有機會申請移轉,否則偵查單位和檢察官通常還是會移送至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為主。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y 105-06-04 12:01

你好, 本身是Y拍賣家, 但最近遇到一位客人跟我預購東西, 此溝通方式為Y拍的問與答, 而非直接下標, 且我也告知預購等待日為10天, 10天後貨到了, 此買家卻說不買了, 變成該預購商品我必須自行吸收, 造成損失, 經爬文得知, 是否可以遺提出民事賠償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3:57

您好,

 

1、網路買賣本就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是買家訂購後仍能要求退貨。

 

2、若該買家係蓄意訂貨再退貨,則可對其提出詐欺損害債權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老愚 105-06-04 10:45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2.  想請問

(1)     法院何時才可能判決? 會拖到今年年底嗎? 有辦法加速審理程序嗎?

(2)     我可另提民事訴訟嗎? 提告時間有限制嗎? 到哪裡提告? 賠償金額該怎麼寫?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察期間沒有相關的限制,要看被告的答辯、證據調查等,不能一蓋而論。

2、民事賠償的部份,有時效2年的限制,至多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份要審酌雙方的資力、您因此罹患的相關精神疾病情節輕重,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hide1217 105-06-02 21:21

  今天有收到之前報案詐欺傳票 想請教一下

是從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 孝股 偵緝字第XXX號

本件被傳人係 :告訴人

1.這表示檢察署或警方 已連繫到對方 對方也同意出庭嗎???
  (因為之前幾天有收到一張通緝書 內容上面寫對方"傳拘不到,顯有逃匿")

2.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因為比較忙 無法請假 去開庭 有關係嗎??
  需要先打電話過去告知嗎

3.另外附件有一張請求撤回告訴狀
  這是表示如果我去開庭
  簽了這張聲明 就表示雙方和解  對方就不會被起訴嗎??
  那這樣我的錢是不是也不一定能要回來呢??? 

4.所以如果想要回金錢 是否一定要出庭呢?? 不出庭就一定沒機會拿回呢

  還是說可否向法院請假 等起訴後 收到起訴書

  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寄過去這樣處理嗎???

  因為地點實在有點遠 台北====>台南

  且當初報案時 已經將所有能提供的對話 和帳戶資料 都提供了

  人到似乎也沒多大幫助.....謝謝



你好:

被告可能通緝到案,檢察官傳喚你出庭釐清事實,並且可能會要求被告當庭賠償你的損害,或移付調解,惟詳細情形要出庭後才有辦法判斷。 可以向檢察官請假,或撥打電話聯絡書記官,請求改期。 是否不構成犯罪或檢察官有意促成和解調解,化解誤會,出庭後才會知道。 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目前還不明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地檢署請假,並建議擬書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2 18:36
車禍對方是全責,我們平常都得靠這台車上下班,因為下班時間已經都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搭乘,我們也沒想要求償全部,只要求(牽車進廠那天、我去牽車回家那天的代車費)對方只死賴都教給保險公司,那如果我們要針對當事人求償應該怎麼做! 若代車費求償不了,民事訴訟的勝率會有多少呢?還是要先上調解委員會? 若想寄存證信函沒有對方地址還能寄嗎?

你好:

若只有車損,單純是民事糾紛,可以先到交通分隊申請當事人之聯絡資料,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或請員警協助聲請調解,要求對方偕同保險公司人員出席,無效果,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確實之單據,因車輛維修而增加之支出(租車或交通費等),通常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您會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對方耍賴,基於成本考量,建議算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您會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成本,若對方耍賴,基於成本考量,建議算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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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1 20:02

小孩未滿16歲犯了妨礙性自主罪,監護人被告民事求償,請問假如判賠的話,追溯期是多久,監護人名下無財產,但是是工程行的負責人,這樣公司的戶頭會被查扣嗎?還是只會看個人名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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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工程行而非公司,則仍可執行到工程行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19

您好,

 

損害賠償請求權為15年,若對方提告判決確定,則只需定期更換債權憑證即可,不會有罹於時效的問題,其只有名下之財產會被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O 105-06-01 17:47

去年五月積欠貨款廠商捲款搬遷~去年十一月已經收到法院勝訴民事判決~過年前遇到車禍~腿受傷~以至於遲遲沒去法院做後續動作!!想請問我該拿著判決書到法院申請什麼後續事宜!!謝謝請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8:31

應先至國稅局查詢債務財產,查到可供執行財產後,再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來償債。如果查無財產,則需等將來發現債務財產時,再依上面步驟聲請強制執行,在等待過程應隨時注意中斷時效,以免時效消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查詢對方名下資產,若對方名下無資產,則只能先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持確定判決證明書到國稅局查被告有無財產

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3:55

您好,

 

可拿確定判決至國稅局查察債務人名下財產,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O 105-06-02 15:07

結果我過了半年。找不到法院寄來的民事判決書。這個能重新跟法院申請補寄嗎。?

MM 105-06-01 15:00

您好~

我們公司有收到民事判決~對方申請支付命令

判決書中有寫到得假執行

但是我們有跟債權人協議好後續清償問題

對方也願意去做撤銷

目前公司帳戶已經無法使用

我們現在要怎麼做才能重新使用公司帳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與對方和解,並且由對方簽立撤回執行聲請狀或是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Teresa 105-06-01 01:21

您好,我在今年3月初出車禍,對方是轉彎車並且是無照駕駛,而我方是直行車。之後,我也拿到警察的初步研判表,內容:是對方違反未讓直行車致人受傷和無照駕駛的法條;而我方則是疏未於注意前方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如果依造這個情形,我上法院不管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我會有贏面嗎?
那我有必要再申請一張交通肇事鑑定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雙方都有過失,倘若雙方都有受傷,則雙方都會有刑事責任,倘若雙方都有財損,均可相互求償

2、因為您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過失比例也不會太低,倘若您對於該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一、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這個在96年修法之後就已經沒有例外的情況,所以直行車會略占優勢。

二、但是有一個實務見解要不同車道才有這個規定的適用,如果轉彎車直行車是同一車道的話轉彎車還有一線生機。這個實務見解的判決數量非常少,對方未必會知道…你的立場不需要去提醒他這個。

三、警察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的部分並不是最後定案(除非雙方都沒有意見)。這個部分你當然可以請求就車禍發生原因送鑑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icky 105-05-31 12:39

請教..

租客積欠房客數個月,後來告到法院後,對方有協議期償還,但只還了四期後就不還了,請問這算詐欺或有刑事責任嗎?還能再提告嗎?還是要如何處理?

另外朋友借錢也是說要分期還,也是還了幾期就不還,請問也只能到法院提告嗎? 取得債權憑證或支付命令,如果對方都沒有名下資產,那等於是張廢紙對吧?!

以上都只能提民事求償嗎?刑事是否有困難?

請教大律師,難道當好人都要被欺負嗎?

tks.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28

您好!

如果是在法院協議成立且有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人協議,則須拿協議書提告,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私人借錢不還,可提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若對方無財產,可等將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再次強制執行。以後至少要能於借錢時簽妥契約並取得實質擔保,才不致有執行困難的窘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 105-05-31 02:02

日前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A到一位行人手腕造成他瘀青,因為覺得他沒怎樣就走了,後來接到警局通知,被開了肇逃使人受傷的紅單,我們民事部分已經和解了 ,請問法官大部分會怎麼判,還有我的駕照一定會被吊銷3年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0:52

您好,

 

1、民事部分如已和解刑事部分法官應會予以緩刑

 

2、肇事逃逸致人受傷者,駕照會被吊銷,一年內不得重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U 105-05-30 19:47

我收到房東支付命令上面請求我毀謗他的賠償,還有故意毀損家具設備的請款,還有因為我在學校平台的PO文害他房子租不出去總共99000元,我去提起異議,事實是ˋ我根本沒有毀損現在租的房子裡面的任何東西,PO文說他不來修東西也是事實,然後他收到異議來問我要不要私下調解,改要民事精神賠償網路毀謗,故意毀損的錢,調解金額也是99000,我說我沒做的事不調解,他說沒誠意所以走訴訟,請問 開庭是依支付命令的請求賠償內容開庭嗎, 他各種找理由想A錢,我該怎麼做?

我申請異議了會拖很久才開庭嗎,我是學生在一個月暑假要去台北打工,怕會中途又要回來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明異議後,約一個月左右會開庭,但對方需先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30 16:47

之前車禍 和解不成 提出 過失傷害 告訴

只開過一次庭 庭上 也只是 訴說 當時事發經過 跟 一些資料繳上

之後 就收到 檢察官起訴書

內容是 對方 被告 過失傷害罪案件 已經偵查終結 認應該提起公訴

-------------------------------------------------------

1.請問現在 後續 程序是什麼???

2.第一次 開庭 也沒問到我的 賠償問題

 對方過失傷害罪 是 刑事  那我的賠償 還要再告他民事部分嗎????

3.對方保險業者  一直要和解   那假如和解了  還可撤告??

撤告 對我  會有什麼 後續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對方會要求我方撤回告訴,並且放棄民刑事權利。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3、建議還是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3

您好,

 

1、檢察官開的是偵查庭,現偵查終結起訴後案件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

 

2、檢察官不會審理賠償問題,要向法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3、過失傷害罪可以撤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51

您好,刑事告訴跟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情,刑事過失傷害部分逤您有過失因此造成他人受傷之結果,就有可能成立犯罪。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曉陽 105-05-30 16:35

律師您好,

起因為去年三月被告借住我租屋處時順手牽羊帶走了手機、錢財等...,於同月偷竊其他人財物後,拿我的身分證件投宿旅館在台南落網,於4月至台南新營分局做筆錄確認遭竊物品,在今年的簡易判決處刑書中,被告承認全部犯罪事實。但卻未交代失竊的財物的流向、賠償以及身分證件是否另做他途的部分,於是提起上訴。

為就被告涉犯竊盜案件,爰依法提呈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不知道書寫狀紙以及依那些法條來陳述會比較有利於後續賠償事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要的是您所損失的財物,並且檢附相關單據給法院。

2、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了解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4

您好,

 

附帶民事求償可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請求對方返還所竊取之物品及財物即可,本案既經對方自認,法院程序上應不會有求償之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5-05-30 13:08
長輩與人擦撞後.有離開現場後又趕緊回到現場.(因為緊張要找鄰居幫忙處理)也到警察局做了筆錄了. 請問若對方有指控長輩肇逃那.. 1.雙方合解後肇逃還會有刑責或罰款嗎? 2.是否合解書上即使註明「願放棄民事...」也還是要被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3:29

肇事逃逸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並拋棄民刑事請求,且即使對方表明不提告,只要有明確證據,檢警機關仍應依法追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9

您好,

 

1、肇事逃逸罪為公訴罪,一經對方提告,縱使和解也無法撤回

 

2、您需與對方在提告前就達成和解,並於和解書中載明並無肇事逃逸之情節純屬誤會一場等語,才能避免後續可能之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ruce 105-05-30 02:04

今天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案由上面寫

"申訴案件" 我不確定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可以要求警員回答我這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打電話向警察詢問,以先初步釐清是何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9 23:28

本次向露天賣家"hufan7087"購買"威騰 WD 西部數據Elements Portable 2T 2TB USB3.0 2.5吋行動硬碟 非創見聯強保固3年"以貨到付款於全家取貨付款後拆開包裝發現內部行動硬碟外殼已瓦解,並發現內部非HDD 硬碟而是usb 隨身碟及2根金屬、螺絲,而號稱的2T 容量實際更無法專那麼多,目前該系列商品有已多位賣家檢舉,考慮到貨到付款錢尚在全家超商,未付給賣家手上,懷疑賣家有詐騙逃亡之實,希望全家超商有辦法暫停支付。

多次向取貨付款之全家(屏東內埔光明門市)詢問有無終止付款方式,該店店長請示全家總公司,但卻以僅負責代收代送商品為由,婉拒我的訴求。且與當地內埔派出所陳述實情,但卻告知此非詐騙行為,僅商品與事實不符之民事行為。無法受理詐騙,無法開立報案三聯單。

 


請求內容:立即停止全家超商對賣家支付貨到付款之代收款項,並退還款項給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23:55

您好,

 

1、可向拍賣平台檢舉該賣家,暫停付款。

 

2、可以存證信函向賣家解除買賣契約並要求返還價金,並可向消保官申訴並居中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酷企鵝 105-05-29 22:47

我是原告  告人妨害名譽  對方在臉書上罵我三字經及王八蛋白吃等字言

我收到了一張判決處刑書  大蓋是寫  犯罪事實 業據被告XXX全於警詢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XXX警詢偵查中指訴情節大致相符且有臉書留言網頁1份附卷可佐 足認被告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件被告犯嫌洵堪認定

我有提出民事賠償  我目前收到了這份判決處刑書  那我應該怎麼處理呢

你好:

被告在偵查中自白檢察官認為已足認定犯罪,故聲請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起訴後,法院通常不會開庭而會直接判決,刑事方面公然侮辱只會處罰金。民事部分你已經自行提起民事訴訟,可以將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陳報給民事庭法官,說明檢察官已經起訴,而被告就侵害名譽之事時均坦承不諱,請法官依法判決,命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

迪西 105-05-29 01:16

那天下大雨

我沒有穿雨衣騎摩托車載人

騎到一路段路邊是白線皆無停車

我就靠邊行駛

不巧一越南籍女性的汽車(強制險甚麼的都有)緊依停放路邊

我在雨中看到時要閃為時已晚

右半邊連人帶車撞在汽車

汽車損毀嚴重    我的摩托車也報廢了

右臉顴骨及眼窩骨折及右邊髖關節脫臼骨折

後座沒事

請問這樣刑事民事行性責任該如何歸咎??

賠償問題呢??

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利呢??

麻煩大家幫忙  謝謝~

你好:

可以先去請領強制理賠。 可以到所屬交通警察大隊分隊申請初判表及當事人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肇事責任,不論是主因、次因及責任比例,都可以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會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確實具有過失又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你可能與有相當高的過失,對方可以減免賠償金額,並扣除強制理賠之數額。 民事請求之範圍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驗傷後,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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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驗傷後,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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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險的部分可以先聲請理賠,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rene 105-05-27 17:41

最近被打

開庭時,對方出示精神病的診斷證明

但我看對方蠻正常的

也許是逃避刑期的手段?

我有什麼辦法確保自己權益,讓對方獲得應該有的懲罰呢?

另外

對方名下沒有什麼資產

我是否在未來民事時,可以以扣對方三分之一未來薪資的方式獲得補償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主張精神異常,則法院通常仍會送請鑑定,而對方若仍有工作,之後仍可以針對其薪資強制執行每月扣三分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19

您好,

 

1、您為被害人,於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會給予您陳述意見之機會。

 

2、民事求償勝訴後,可依據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扣抵債務人每個月1/3之薪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NIE 105-05-27 11:32

想請教你一下 我在使用拖把過程中 髒的拖把放在乾淨水桶要使拖把濾水

我雙手都拿著拖把做上下濾水動作時 右手握在最頂端的塑膠位置塑膠突然掉落一瞬間我的臉被拖把不鏽鋼桿子割到人中位置逢11針~我要求對方負責 對方只推給保險公司~也表示僅賠醫療費~因為受傷的地方在臉上使我非常困擾和受傷~請問我可以告刑事嗎~如果告民事也只是賠所以收據和醫療部分嗎?

毛毛 105-05-26 20:07

請問我告民事後,電話來說問我要不要調解還是送法院,我說可以調解。問題是我民事求償二年時效到今年六月就滿二年了,這樣調解會使我的時效超過二年而消滅嗎

你好:

民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419條第4項規定:「以起訴視為調解聲請或因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調解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除調解當事人聲請延展期日外,法院應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仍自原起訴或支付命令聲請時,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所列之事件,會先送調解調解不成立,自原起訴或支付命令聲請時,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仍然會中斷時效,只要繼續進行訴訟即可,不會產生時效不中斷之情形。 若係先聲請調解,亦可依同法第419條第3項規定,在10日之不變期間內起訴,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21

您好!

向法院起訴時時效就已經中斷,調解若未成立,應注意請法院繼續進行訴訟,即可確保時效中斷的效果。時效中斷後,等判決確定才會重新起算二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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