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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05 103-08-24 21:31

小弟前年在停車場跟一位中年護士發生車禍,我們雙方都是開車,當下警察有請警察來協助,那時候警察有詢問我們雙方有沒有受傷,我們雙方都說沒有受傷.

但是過了2天之後,疑似跟保險公司賠償談不攏,結果她告我"過失致死"

原因是我害她流產.但是醫生證明是寫說 "疑似流產" 但是她自己也不知道她到底有沒有懷孕,所以我也很那悶

接下來也上了偵查庭,這次偵查庭的結果是判不起訴,然後她又在上訴,

接著要進入第二次的偵查庭

想問說 1.我這個階段是否該請律師協助?

          2.這個罪真的會起訴嗎?

麻煩您了

對方不是上訴,是再議,而且再議成功,所以才繼續開庭,如果這次檢察官認為你有過失,也有因果關係,那就會起訴,以這樣的提告內容,建議找律師討論辯護策略,開庭時針對有利點攻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點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致死罪之被害客體為人並非胎兒,而人之定義我國民法採取獨立呼吸說,故依您所稱之情形,縱使是車禍之原因造成流產亦非過失致使之保護範圍。再者,基於罪疑惟輕,縱使您對於車禍之發生有過失(此為假設語氣),然醫師既稱疑似流產,則不可確定一定是車禍之原因造成流產,故無庸擔心。最後,既然檢察官以為不起訴處分,則表示目前證據對您而言應屬有利,故縱使對方聲請再議成功發回偵查,也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oy05 103-08-24 22: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致死罪之被害客體為人並非胎兒,而人之定義我國民法採取獨立呼吸說,故 ... (恕刪)

高雄怎麼聯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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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6:25

您好!除上面律師意見均可參考外,補充說明,本件縱使過失致死成立的機會不高,您仍應注意是否有成立過失傷害的可能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no 103-08-24 14:21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間大電子公司上班結果跟裡面的同事有爭執<也算是誤會別人的亂說>結果那個人應是要把事情搞大後來就到經理副理課長大領班副領班及兩位同事及我本人一起開會說明在說明的過程中我有錄音但是錄到的有的很小聲我跟重點的那位同事她說我跟別單位的另外一個人吵架但是並沒有這一回事.而被說出來的當事人也像我道歉也說不知道為啥會成了打手結果變成很多同事及別單位的人都認為我是個惹事生非的人這樣影響了我的名譽造成我在公司有很大的困擾我可以告她嗎?毀謗妨礙名譽罪?但是錄音的過程中她說的時候很小聲但是當場的人都有聽到並且開完會之後副領班及時去跟那根無關的人說她被拉出來說我跟她吵架但是並沒有這回事.我要怎樣提出告訴因為我不知道她的地址況且公司也不會跟我說她的地址是要教律師寫嗎還是?

第二點有位同事跟別的單位還有其他人說我很壞而且脾氣很差很多人上司都討厭我而且還說公司要開除我但是我問了課長並沒有這回事情我可以告他嗎可是我沒有錄音只有證人?

第三點我上下班途中車禍去公司請假結果很衰的兩次車禍.後來經理說是我的問題還說公司請我殘障的已經很好了了還諸多要求.他是在辦公室大生辱罵我副理也在旁邊但是我沒錄到他音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及歧視殘障人士

剛剛 103-08-24 02:36

請問,因為之前有發生車禍

然後最近地方法院有寄出起訴書

開頭有寫到「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體起公訴

」。

然後最後一頁有寫說,我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那請問,我現在是要等到在一次開庭審理嗎?那是會再次寄開庭時間嗎?

如果我對判決有異議是否可以在提出,因為我是騎機車被別人撞,然後撞飛出去,撞到路人。覺得這樣判我過失傷害,有點不公平。

 

 您好:

您目前的情況是受檢察官偵結起訴,移送法院審理中,還未判決

法院之後會寄出傳票給您通知開庭時間,

您在法院進行準備程序階段可以具狀或當庭提出有利之事證答辯並聲請調查證據

待法院審理完畢後再進行宣判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當面找律師諮詢,否則如果事與願違,被認定有過失,不僅有刑事上的罪名,亦需繳納易科罰金賠償對方之損失。

阿倫 103-08-23 23:19

彰化縣田尾人

今年在6/15號機車在員林7-11林厝分局附近因為在網路上受騙!被恐嚇威脅機在2012年遷的不是很滿意!所以在忘錄社群fb認識的朋友私下問他,他有沒有台中的朋友在改裝的朋友!他當時找藉口要約我出去朋友他當時在網路上假借著要約我出去吃飯的名義.他跟我說那天要牽機車去給也都不是事實他完全都沒告知改裝車行地址電話聯絡方式...他藉由著那段時間當天牽到機車後我問他好幾次他都說已自裝了!其實都只是明無須有說已經改好了!但施孚穎是莊東聲他是在網路上欺騙詐欺的兇嫌,施孚穎在南投山律違法騎乘我本人車主機車使用滑手機而造成他車禍字書毀損!破獲到我的機車很嚴重他當天如果不是指是他單一要幫忙牽機車去改,是想騎別人車主機車當作自己的在炫耀他出示了之後還無理的藥球要保證他完全沒事!互相推責任不理會負責修理只把他自己的事實發生當天的事情推的一乾二淨不想理會!這樣到時候開庭還可以提告施孚穎他行事的罪刑毀損.共犯背信.間皆故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4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建議您先修改文章,將相關人名修刪,避免發生其他法律爭議。

2、就您所述的行為,應該只是民事賠償問題,有關於毀損的部分刑事不處罰過失背信的部分也與法律要件不該當,改車的行為也與侵占或是毀損罪嫌不相符合,至於詳細的分析因為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倘若要提起刑事告訴的話建議先尋求正式諮詢。

尤米 103-08-23 22:42

各位律師

說明一下,我是在18號出車禍的(機車)

有報警、有到醫院

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錯誤,所以私底下賠了兩千元給對方

當下也沒到車行去估價損壞 (因為當時候我們兩人都覺得是小摩擦而已)

而今天對方又跟我說再給一點算是機車修理費

本來已經說好我在給一千,但我越想越奇怪

現在都已經過了六天,機車都已經拿回去騎了

這六天我並不知道他的機車是否因18號車禍而造成的損壞

或者這六天的期間又跟誰去碰撞

我還需要賠他機車修理費?

 

此外再多問一下

車禍的發生經過

我直行,對方要左轉  (對方騎在我前面)

那時候對方減速,我也察覺到了,與他保持兩個機車身的距離

並不知道對方突然減速是要做什麼

當時候我也有減速,再判斷對方車子動向

後來打算從左方超過去 (因為右方有車擋住)

但我騎到已經到對方的車屁股位置,對方才打方向燈左轉

大約離轉角10公尺才打,對方打了方向燈就立刻向左邊靠

而我注意到,所以我趕緊煞車,但是已經來不及而撞上

請問,這樣的話責任是誰比較吃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在車禍事故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固可約略及初步知悉車禍肇事責任之歸屬,故雙方可以此為調解之基礎。另外,建議不要私下和解,至少要在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對雙方較有保障。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hncs61503 103-08-23 13:33

今日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案由是對方反控我車禍過失傷害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程序大概是怎麼走 ..

應到處所傳票上面是寫偵查庭

我需要備齊所有車禍發生的文件到庭應訊嗎

是否要寫書狀什麼的 ..

另外此次應訊會決定什麼

判決 ? 還是只是調查呢

另外與我前次收到的台北地院少年庭通知書有無關係

若相同案件會判決兩次 .. ? 還是之後會合併然後一起判決 ?

網路上逛了很久還是有很多疑惑 ..

懇請律師解惑 感謝 .

johncs61503 103-08-23 13:36

 

另外證人部分

是否須於此次就連絡一併到庭

還有疑問就是路口監視器

證人要如何證明他在場不是我亂找的

本人與證人原本不相識

因友人告之而得知有此證人在場親眼目睹車禍發生經過

感謝 .

蘇子良 (馬克) 103-08-23 13:58

 您的問題應與律師詳談事實,並提出有利於已的答辯,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您可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包括證物及證人姓名地址)撰擬答辯狀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聲請調查證據,是否要傳訊證人是由檢察官視案情決定,您可於書狀中載明聲請訊問此證人之原因,由檢察官考量,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會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不是作成判決(此為法院之職權),其餘如蘇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辯護,並於出庭前先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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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欣 103-08-20 23:40

對不起,想請問各律師我因為工作時間,發生車禍住院,因公司原配置一隻手機給我,因手機裡面沒Sd卡sd卡是向朋友借的,住院起間公司要求將手機拿回,我將sd卡拔掉,後來公司有請人拿一張新的sd卡與我交換,後來公司說明要告我業務侵佔,請問會成立嗎?後來我出院接到公司說請我不起,要我另找工作,於是我跟一個朋友說明此事,後來因為那個朋友覺得公司做法不對公,跟公司其他業務說你給人資遣,人家要叫國稅局來查公司的帳。後來因為我不知這些事。公司老闆打電話來指責說我去亂講話。說要把他搞到公司倒。後來我有跟那個老闆說我完全不知到此事。你聽到就來指責我。我說有可能人家要挑撥離間。後來公司說要告我譭謗,請問會成立嗎?我因為這些事我得到憂鬱症。如果兩案件不成立我可以告他污告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22

您好:

依您描述,您並未侵占公司任何物品,sd卡係屬您朋友所有,公司無法據此提告業務侵占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未有意圖將公司的事情散布於眾,別人故意以您的名義對外散布謠言。 若公司對您提告皆未成立,您當然可以提出誣告並要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任意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可於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vonne 103-08-20 18:51

我之前去年中秋發生車禍,對方喝酒有0.36,是累犯,有被關且民事調解不成,但現在刑事結案,對方也被關,那對方關完還要付清之前未賠償的嗎?

您好:建議您應該在車禍後二年內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否則超過時效也難以向對方主張賠償了。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忘情 103-08-19 21:23

我和對方都是直行車,他的是路而我的是街((但是路寬差不多車流量也差不多,且現場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當時對向車道剛好有來車,機車順著該車車尾從我左前方過來出現在馬路中間,我開車反應不及有輕微擦撞到。

當下有馬上報警並且沒移動過任何位置

對方傷勢不嚴重,腳上幾乎沒有擦傷,但他一直說手臂痠痛,當下忘了查看他車損如何,只知有輕微擦損及前方車殼微裂。

我沒保第三責任險,對方居然說他的修車費去車行估要5800,並且要求我在車禍鑑定報告出爐之前先支付,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他有沒有可能向我求償像是無法工作損失或是精神賠償?((對方傷勢真的很輕

 1.如果你就肇事因素有疑義  在責任釐清前  你可以先不用支付對方賠償金   2.因為對方有受傷  需要注意對方是否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3.要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需要看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如何  將來有必要時上法院也可以函詢醫師說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19 23:04

您好~

為保障自身權益,建議在車鑑報告出爐前,

就對方要求之金額不宜全盤接受,畢竟過失責任歸屬及過失比例均尚未釐清

對方當然有權向您請求勞動損失之賠償,然對方因此需負舉證之責,非可無的放矢。

小明 103-08-19 12:44

抱歉,打擾各位

小弟余6/13日因為白天精神狀況不太好在台北市中華路由後方與一位婦人的摩托車追撞,當下等了警察約三個小時我人都在現場,警察到了現場之後勘驗,由於我的車子壞了我請警察載我到婦人就醫的醫院"和平醫院"當下的檢查是"手骨裂開"只需靜養一到兩個月即可,當下也有談到和解的問題,婦人有提到他的薪水是三萬塊,是在環保署(?局)公務單位工作,是上班途中,因為他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賠償他每個月三分之二的薪水就好,並且修好他的車子,其實當下也僅只是想說,人沒什麼事情,一切等傷好了再說。婦人當下也要我不要擔心,不會過分要求,在這之間婦人要求不要任何探望也不要有任何送禮,我的父母說要從台中上來探望這位婦人也被拒絕了。

7/7日當天小弟剛好發薪水,也跟婦人約定好要去幫他把修車的車款付清,結果金額其實不大,當天我也付清了。當天附人改口說其實他的薪水是六萬塊,當時的確被嚇到,因為他說他看我是年輕人所以當天不想跟我說他真正的薪水,但是它們署裡(局裡)有跟他說到時候調解新資單拿出來看還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也特別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於是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這之後我有詢問過公司的人資經理,關於勞保的事情,他有說基本一定會保障他的薪資,只要他是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若是他真的在公家機關單位,也有可能是用公保,保障又比勞保高一些。又有特別提醒他記得要去問關於勞保的事情

八月初這位婦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說他去複診又檢查出脊椎有壓迫到神經,需要開刀,將會六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想跟我和解(但是並不是跟我約調解委員會談),而是約我到他家附近的談(但我並不知道他家的地址,僅是到上次幫他修車的車行旁談)這時候他開出來的條件是他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他一個女兒(應該是還在念書)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房租一萬二,每個月共三萬二,支付六個月,相當於新台幣十九萬二,我一個月的薪水才三萬扣掉勞健保與公司的福利金剩下兩萬八千多,怎麼去支付他的三萬二,而是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要和解,我也並不想去了解這位婦人一個月賺多少,畢竟錯是在我,我說我現在沒這麼多,只有現金一萬塊,其他的分期,每個月給他五千元,直到支付完為止,但是他認為金額太少不同意。於是談判算是破局。

後來小弟於8/12傳了封簡訊告知這位婦人他開的金額我真的負擔不起,是否可以雙方協調一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婦人並沒有給我答案,直到8/16家中有喪,也不方便接電話,傳了個簡訊告知這位婦人家中有喪,抽空再播電話給他,後來接著奪命連環摳了兩通,於是我就接了起來,他告訴我要我給他一個金額,不要再跟他說一萬塊的事情(實際上我並也沒有打算用一萬塊就和解這件事情),然後接著他又說他已經請朋友去幫他跑法院了。

有詢問過相關的朋友得知以下幾個訊息與問題

一、就算到法院,法院也會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二、若這位婦人已經有勞保或是公保還有必要求償基本生活費嗎?

三、有位朋友是理賠專員,他說房租費是必要開銷,有沒有發生車禍都必須支付的??,所以再談和解他都會先把這個部份排除在外、另外強制險的時間有兩年如果對方是要開刀的話也可以用這個下去跟他談

四、經過兩到三次複診,接近兩個月的時間才發現到頸椎有壓迫到神經,是否應該將此以責任歸咎我的身上呢?

五、家中長輩(舅舅)說對方現在會用這麼強硬的態度跟我談就代表對方急了,要我不要慌一步一步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請問各位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我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最後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有一個過失傷害前科與罰金,希望可以不要到最糟糕的地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是請求因為該次事故所受損害之填補,對方主張之生活費房租,根本與本案無涉。]

2、車禍事故發生後數個月所發現的脊椎問題,應該由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是由該次車禍所造成的,否則無須理會。

3、薪資的部份,必須請對方提出薪資證明數額、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無法工作

4、司法案件都不建議太過急躁。

5、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此涉及過失比例,之後請求對方提出所有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跟證明供審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中 103-08-18 23:34

今年六月初, 小弟發生車禍

過程是小弟是騎機車在直線路道上,然後前方小貨車急停,導致我閃避不急從後方追撞對方。該路段沒有機車道,所以我是騎在他的後方。而對方有酒駕,但酒測值只有0.09。

我的車速就約40左右。
我主要是腳骨折無法上班約半年跟牙齒斷裂四顆。
現在只能在家休養,無法走動。

目前開過調解會了,對方覺得我是從後方追撞他很無奈,所以錯在我較多,
也不跟我談賠償那方面的事。
那天調解會的最後是結果是對方要去申請肇事責任判別,然後再開第二次協調會。
但經過現在已約3個多星期,加上當天的過程我想雙方和解機會應該不高。

主要想請問各位大大是
(1)我可以不開第二次調解會而直接提告嗎?
是去警察局向警察說我要告對方即可嗎?
然後是要告刑事方面的傷害嗎?民事方面也要提告嗎?

(2)最晚提告期是今年六月初車禍發生後的半年,也就是明年的一月初嗎?
(因為調解會的委員跟我說,我有提出調解需求,這半年的期限就不設限了)
主要是怕最後和解失敗,又錯過告訴期...

(3)要提告是想說和解過程雙方無共識,就直接交給法官去判決。
而我是從後方追撞就是我的錯居多嗎?

以上謝謝大大們花時間觀看,也請有空的大大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議您還事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如鑑定結果是對方有肇事因素(不管是主要還是次要因素),則均有機會告成刑事過失傷害罪部分,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知道犯人時起算6個月,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則為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an 103-08-17 23:46

我駕駛汽車機車發生車禍,對方受傷.

酒測值為0.18,但我是在20小時前喝的啤酒.

我是使用噴劑氣喘藥(備勞喘)後馬上進行酒測,有告知警方.

我回家後查詢此藥有酒精成份.

請問我這個可以申訴嗎?

如果要申訴該如何申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00:20

可以告知警方,不過酒測值為0.18,通常就直接不起訴處分。

小高 103-08-17 14:08

7月初的時候...行經新北環快新店端的快速道路...因為道路縮減...跟一台550CC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當時因為內車道被縮減...我就慢慢變換車道為第二道...有打3~4秒的方向燈...但由於車多...我就先讓幹道兩台汽車先過...再慢慢切入...重機疑似從3道切2道...切完馬上加速...看我很慢的讓兩台車先過...他以為我有看到他...就直衝...但我就在這時候剛好變換車道並直行一段路...可能打燈時間太短...看起來像沒打...他車速過快...就在我後方10幾公尺失速滑行至我前方...摔車點到停止點共30~40公尺...之後我就被以肇事人身分偵辦...請問工區縮減車道...還騎這麼快...這樣算大違規嗎...由於對方摔到可能半身癱瘓...目前被其父親告過失傷害...調解日子就快到了...很擔心這樣會不會被重判或是天價的賠償和解金阿...真的是不小心的...對方從後方死角竄出...且在工區三角錐一堆的地方發生這場車禍...雙方都有違規但我錯比較多...(當時工區無人指揮交通且告示牌在內側車道不清楚的地方...比較難以預知縮減車道)想請專業律師們幫我判斷一下我目前該怎麼辦...真的是很無助...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47

您的問題仍須看交通車鑑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書,最好有行車紀錄錄影,再來判斷責任歸屬,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碰撞與肇事責任的認定並無直接相關聯。

2、倘若對方半身不遂,則屬於過失重傷罪,因為涉及較高的刑罰跟可能將來高額的賠償,本文建議您應該謹慎為之。

3、單純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至少應該提供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或是等待車禍事故檢定結果,然後循正式諮詢。

希歐兔 103-08-16 12:18

車禍後與對方4月18號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10天後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

但是卻在7月10幾號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在6月27日去提告和解無效

想請問大律師 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書已經快2個月了對方才提無效告訴這樣可以嗎(該和解書上有寫有異議應在30日內提出)?

我與對方在3月13號車禍(對方紅燈)過失傷害6個月期快到了如果真的和解無效又過了6個月訴訟期限 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在提告刑事過失傷害?9月2號要開庭  9月12號就滿6個月

煩請大律師解惑...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44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和解之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要提起和解無效之訴非常困難

2.萬一和解被法院認為無效,即會進入審判程序由法院審理

3.民事請求與刑事告訴乃不同程序,未提起刑事告訴,不代表民事請求亦喪失權利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了避免六個月之追訴期超過,故建議您可先撰寫簡單書狀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之後與對方達成和解,再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hncs61503 103-08-16 01:40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註 : 我有駕照 , 已成年 , 無違規

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30

 您的問題逐一簡答

1.刑事過失只要有些許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有之

2.證人部分可聲請傳喚證明待證事實(有按喇吧警示之事)

3.因對方亦有過失,二方互可提告過失傷害

4.律師費依各律師收費不同,通常一審為六萬元,可約定後付

5.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之一種,無須繳納裁判費,而關於精神賠償部分可於附民時提起,不過依您的案例事實無法請求太多

johncs61503 103-08-18 21:47

.

johncs61503 103-08-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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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5 23:31

我想請問車禍斷門牙兩顆,一顆需植牙一顆要裝假牙,如果上法院請問會如何賠償,刷牙有流血,對方保險公司說一顆只願意賠一萬是正常的嘛 他們有加重險

您好,若是因對方過失發生車禍造成您受傷,您可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部分向對方求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

依您所述案情您可請求已支出之醫療費用、將來必要支出之醫療費用精神慰撫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TERRY 103-08-15 16:31

我的車輛靜止停在路邊可停車的位子,無違規,有兩位機車騎士發生事故,

進而撞上我的車,目前初判表出來,我沒有肇責,

但是因為我的車被註銷牌照,對方認為我應該也要負擔責任,

不過就我的了解,註銷牌照跟無照駕駛一樣屬於行政方面的問題,

所以我有可能會被開罰單,但應該跟車禍事故無關吧,

但是此案進入訴訟後,我方會有賠償責任的問題嗎?

懇情各位律師前輩解惑!!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35

 您應無肇事責任,汽車註銷僅係行政違規,您仍為所有權人,如遭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損,仍可對該人請求損害賠償,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1.如果停車部分沒有問題  那你應該不太有刑事責任方面問題   畢竟是否有車牌跟車禍發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陳華明 (律杏) 103-08-15 17:34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2. 初判表只是現場處理員警的意見, 是否真無過失還要看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才知道

 3. 吊銷牌照是行政手續, 和刑事無關. 但若您違規停車, 則在他人的車禍中是不是仍有過失, 還要知道現場實況才能判斷

TERRY 103-08-15 17: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2. ... (恕刪)

律師前輩您好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因為我的車是忘記去驗車遭註銷,跟此次事故無關

 2. 初判表只是現場處理員警的意見, 是否真無過失還要看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才知道,

了解,謝謝您的意見

 3. 吊銷牌照是行政手續, 和刑事無關. 但若您違規停車, 則在他人的車禍中是不是仍有過失, 還要知道現場實況才能判斷

如果我提供照片,不知道陳律師您可否幫我做個簡易判斷?麻煩您了,如果不方便也沒關係^^

陳華明 (律杏) 103-08-18 12:19

 可以的, 請您e-mail事故現場照片, 我會就我所知幫您看看(e-mail: lawmed66@gmail.com)

wang 103-08-15 00:03

你好,我情形是車禍民事簡易庭 ,去年兩台都是左轉車的情況,對方是外側加速擦撞到我,有請警察畫圖,筆錄,聯絡對方,對方說他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過一個月我寄簡訊,對方一樣說會連絡,然後一直沒下文,本來想說對方修車比較貴,我就算了,過了八個月,收到民事簡易庭的損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起訴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幸好我的行車紀錄,單據,照片,簡訊 都還留著。

今天開調解庭,因為我行車紀錄很明顯,是被撞的一方,,調解委員看完行車紀錄後也看不下去,說直接行車紀錄燒成光碟,庭上提出就好,看法官要直接判,還是送鑑定,不需要寫答辯狀保險公司說就由法官去提肇事責任鑑定,所以直接走訴訟流程。

由於是簡易庭,我不是很確定程序。

1.請問我是將證據準備好,庭上提出就好,還是需要答辯狀

2.答辯狀需要的證據中的行車紀錄,也需要燒成光碟寄給保險公司?

3.要在開庭前將答辯狀還有證據謄本寄到法院和原告(保險公司)嗎?

謝謝

ken 103-08-14 22:37

從我懂事以來,就是我母親在照顧我們姐弟

有關於我父親的事情都是從親戚或是母親這邊得知

父親是一個吃喝嫖賭樣樣來的人,常常會偷母親的財物去典當來去賭博

或是拿當時還幼小的姐姐當人質逼迫母親給予財物,導致母親非常痛苦

後來父親出了車禍他們離了婚,監護權給了母親 母親也再嫁

但是繼父並沒有辦領養手續 但是我們姐弟從小到大全都是由母親負責,

母親也因為早年的遭遇得了憂鬱症和躁鬱症,

最近父親那邊卻開始想要和我們取得聯繫讓我母親的病情加重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如果父親想告我們家人棄養罪的話我們該如何是好?

我母親是說如果他告那我們就一定會敗訴,但是稍為查了資料以後現在有關棄養的法條好像有一些更動  想請律師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法令,不論是刑法上的遺棄罪或是民法上的扶養義務,都已經有所謂的免責條款了,倘若您的父親沒有扶養妳們達兩年,且情節重大,則將來遭到提告,都可以主張免責的。

2、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但是還是要保留一點證據,如您所述的當年父親的種種事蹟,是否有相關的紀錄?或是母親的就醫紀錄等。

技師 103-08-14 21:51

因為父親駕駛之農機(無掛牌)行駛於台3線外線車道,又遇急轉彎車道,然因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之車輛,故父親農機遭後方貨車追撞。雙方車輛皆有撞傷,但駕駛部份僅父親有撞傷無住院,後方車輛駕駛無傷。
初判表已申請下來,且表示
1.對方貨車:初步分析研判對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
2.我方:初步分析研判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由以上表示我方初步研判無過失
父親於車禍後,當時正是水果採收期間,因父親受傷無法工作,故另外花錢請了一位農民幫忙,依據初判表的結果,請問可要求對方賠償農機維修之財損及受傷期間另外花錢僱請幫忙的費用嗎?不要求對方全額賠償?只想要求對方賠償約六至七成金額?我方如此的要求合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2:14

 您的事例可提刑事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而請求損賠之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因此醫藥費及農機部分只有必要範圍您應可請求,而您父親是農夫,得請求您父親不能工作期間賠償,在採收期間另雇用他人支出的費用亦可請求,並另因受傷所受之精神傷害得請求慰撫金,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技師 103-08-14 21:45

因為父親駕駛之農機(無掛牌)行駛於台3線外線車道,又遇急轉彎車道,然因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之車輛,故父親農機遭後方貨車追撞。雙方車輛皆有撞傷,但駕駛部份僅父親有撞傷無住院,後方車輛駕駛無傷。
初判表已申請下來,且表示
1.對方貨車:初步分析研判對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
2.我方:初步分析研判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由以上表示我方初步研判無過失
父親於車禍後,當時正是水果採收期間,因父親受傷無法工作,故另外花錢請了一位農民幫忙,依據初判表的結果,請問可要求對方賠償農機維修之財損及受傷期間另外花錢僱請幫忙的費用嗎?不要求對方全額賠償?只想要求對方賠償約六至七成金額?我方如此的要求合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警方作成之初判表查無您父親之肇事責任,故您可將父親之醫療費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還有看護費用等,全部要求對方負責,又若對方不願意負責,亦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ubble 103-08-14 20:19

一名員工在上月底送貨結束 於返回公司途中出車禍

該員工當天到長X醫院急診檢查 醫生說只是皮肉擦傷 並無大礙

公司基於人道 讓他下午回家休息

隔了一禮拜 警方說此案件因為沒有明確證據 也無證人 所以不成立

(肇事者在事後證明 並無撞到我們員工

加上公司的機車也僅是擦傷 並無撞擊痕跡)

又隔了2~3天  他打電話說 他腳筋斷掉 要求公司負責

因為公司三個月的觀察 已經覺得他不適任 效率不佳  想開除他 卻不巧碰到他外出送貨受傷 更無法勝任工作 因為工作時間要搬重物以及送貨 所以他也無法工作

但是有在本月初時發出資遣通知 (本月是他工作的第四個月) 也有告知他本人到公司領上月的薪水資遣費 (請假期間的薪水公司也有給付)

之後他又在電話中要求公司不得退掉他的勞健保

公司有要求他的診斷證明書 但是他推託說 報告在月底才會出來

不願意接受資遣  要公司負責

請問站在公司立場  還需要為他做什麼?勞保 團保 公司都有保

公司如果資遣他會有什麼問題? 因為他工作實在沒有效率 加上現在腳受傷 無法爬上爬下搬重物

如果他又進一步要求  公司該怎麼處理?? 他現在要求公司停職但是照給薪水 這樣是合適的嗎?

他能申請哪一些補助?

因為公司尚在發展 處境有些艱難 對這些律法並不是太了解 希望能得到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診斷證明書可以馬上聲請馬上核發,沒有所謂的報告未出來無法核發的問題。至少可以先叫他開立之前的。

2、公司可以發函要求其提出證明,倘若欺騙將提起刑事告訴,並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無須給付資遣費。倘若其可以提出證明,則依法應協助勞保相關給付。

3、本文建議貴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保障公司權益。

4、當然只有因為工作所發生之災害才是職災,倘若對方因為其他時間之其他事故,當然不屬於職業災害之問題。

Bubble 103-08-14 20:59

您好

今天他有回公司

又跟公司說他腳筋斷掉 說需要開刀

要公司負責開刀期間的薪水以及之後請看護費用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車禍當天去醫院的時候  明明就只有輕微的皮肉擦傷 也沒有縫針什麼的

他索賠的費用不是只有 限於當日 僅限該事件的嗎?

Bubble 103-08-14 21:13

1.勞基法規定 不得在職災醫療期間解雇

如果資遣他 會有什麼後果?

2.該員工要求解雇後不能退他的勞保保險 這樣會對公司造成什麼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1: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必須先釐清是否是職業災害所受到的傷害,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倘若是,則公司依法需給予職災補償,並且不得資遣之。若否,則可以依法資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Bubble 103-08-14 21:20

請問職災到底該怎麼證明他是職災呢?

職災可以去申請證明嗎?

打個比方

總不能他在家裡跌倒斷了手 去到公司後 也說是職災 對嗎?

不是鑽牛角尖 故意雞蛋裡挑骨頭  就只是想知道  該怎麼判別真假呢?

 

Bubble 103-08-14 22:10

假設

如果是職災

那公司方面得要"全額"負責開刀 以及看護費用?

在他復健期間 還得要支付"全額"薪水嗎?

如果這樣 不是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嗎?

如果各個員工都這樣玩

公司不就倒閉了?

職災的判定沒有門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您的案件,給於您下列的結論分析:

1、本案必須先釐清是否是職業災害所受到的傷害,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必須提出相關事證,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的診斷證明跟病歷資料,然後委請律師分析。

2、所謂的職業災害,只要是因為執行職務而受到的傷害都算,沒有所謂的制式標準,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

3、倘若是,則公司依法需給予職災補償,並且不得資遣之。若否,則可以依法資遣,甚至於是涉及刑事詐欺問題。

4、傷害證明的部份:

診斷證明書可以馬上聲請馬上核發,沒有所謂的報告未出來無法核發的問題。至少可以先叫他開立事故當天的証明。

5、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就本次事件達成協議,則對方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法院起訴,屆時再由主關機關或是法院來認定本案的適法性。

6、職災賠償有規定項目,沒有包含看護費用

7、本案確實有循正式諮詢之必要,貴公司可自行斟酌。 

Bubble 103-08-20 19:48
請問
已經過半月沒有告假  公司要聯絡也都避不聯絡
能否以曠職論 開除該員工?
該員工今日交出診斷證明書 寫著"疑似後十字韌帶撕裂傷" 跟擦傷
宜休養一個月 還特意告知公司 是由長X副院長 骨科權威醫生開的證明
還有 在告知會給予診斷證明書這7日內  該員工還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要求調解
公司感到十分不知所以然   請問公司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去調解?  
Jason Lin 103-08-14 18:50

時間:6/16(一)上午十點
車禍內容:發生一起車禍,而是我撞到未走斑馬線的老太太。
車禍過程:
而當時我是從巷子裡出來,而且綠燈左轉彎進入左側車道,當時有注意斑馬線上的行人腳踏車,而行人腳踏車經過後,我就注意對向路口開出來的汽車及沙石車,當我慢速轉入主要幹道時,突然發現有人在我的車道上,此時我急左轉閃過,但是還是沒閃過老太太,最後我就往前5公尺靠路旁停車,下車查看老太太的情況,因為對方是老太太,我擔心會有其他的狀況,於是請路人幫我打電話叫110,並且叫救護車,老太太一直說沒關係,沒事,我說那還是去醫院檢查一下,最後警察來了,警察就先對我做筆錄,救護車也來了,做了簡易的包扎,就送他去醫院,結果醫生檢查是輕微腦出血,我想說我有保強制險,可以給付他的醫療費用
車禍問題:
因為現在初判表也出來了,
我的部份:
〔疑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老太太的部份: 
〔疑穿越道路時未走行人穿越穿越(安134-1-1)〕
而現在保險公司也出險初估:7800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要求我要賠22200(30000-7800),這樣比例原則合理嗎!?而我方有行車記錄器指出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同事建議我只要再賠個5000就好,這樣OK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責任的部分,必須依據相關的單據索賠,因此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單據,並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金額。

2、本案另外涉及過失傷害問題,倘若達成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

yoyo 103-08-13 17:18

車禍事件,雙方受傷,我方傷勢較重,雙方被起訴,對方無意賠償,為何都開審理庭了,審判長卻不判決。未定庭日

您好,因您提供資訊不足,僅能推測依目前卷內資料,您與對方均有過失,因此均以過失傷害罪被起訴,除非雙方均認罪或達成和解,否則法院會於調查完事實後才會下判決,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閱卷,以釐清法院進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流程本需要等待,法院可能認為有和解之可能,故暫時不訂庭期而希望兩造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潘 103-08-13 15:52

各位好:因為目前有一件車禍案件.不知該如何處理.發生經過如下因為我在紅線臨時停車下貨.後方有一機車閃避我的車>與對向車輛發生擦撞.因為沒有碰撞到我的車.故我就先行離開>現在警察用肇事逃逸來辦理該案件.因為機車騎士腳部有稍微擦傷.騎士也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想問的是我在紅線停車妨礙交通有錯.但是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的罪名會成立嗎?現在對方明顯是用刑事責任來達成幫忙賠償他撞到車輛的修復費用.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6:08

您好:

肇事遺棄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的公訴罪),縱使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可起訴。

過失傷害則是告訴乃論之罪,經告訴人撤告後,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若案件已經起訴至法院,法院亦應為不受理判決。

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可以與對方和解促使對方撤告,但肇事逃逸的部分,建議與法律專業人士諮詢。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對方並未碰撞到您之車輛,故您可爭執您根本不知車禍

發生與您有關係,故否認有肇事逃逸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貝 103-08-12 15:44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這次車禍責任問題,懇請幫小的判斷一下。

 

我方開汽車,對方騎機車。我方路邊停車買完東西後要迴轉(是從路邊要迴轉,不是從快車道迴轉),確認都沒車後慢慢地迴轉(也確定那條是可以迴轉的路),突然聽到碰一聲,才知道有輛機車從左車頭擦撞飛了出去,最後停在在逆向車道,對方的機車擦撞右邊後往左邊摔,毀壞嚴重,我方的汽車保險桿被整個扯出去,只有對方有受傷。

 

我方駕駛人第一次發生車禍很慌張,車上又載著老人跟小孩,一時忘記不能移動車子,把車子停好在路邊。(不過後來都有老實地跟警方說有移動過車子)

 小朋友跟駕駛人說要駕駛人別報警,因為她們家是單親,她又沒駕照,她爸爸來也只會罵她而已之類的。

但是剛好有警察在附近,警察就直接來處理了。

後來送對方去醫院(對方因為穿拖鞋,所以有擦傷跟縫傷口(腳後跟那邊裂開的樣子),沒有住院。),駕駛人擔心對方是個小朋友,會沒錢付醫藥費跟回家,就把身上全部的錢都先給了那個小朋友,處理一下後續的事情,之後去做筆錄,跟警員說小朋友可能過幾天才會去做筆錄,才知道小朋友已經做完筆錄了。

 

警察一開始有說因為我方迴轉,對方是直行車,這樣是我方錯比較多,這都還可以理解。

之後對方的家長說那台車是新車(說是七萬多塊,但是我們去問車行都說才賣六萬多)才買一個多月,修理起來要五萬六(後來去問那家機車行的老闆,老闆因為是稍微估價一下,不會有明確的數字,老闆跟對方說大概要五~六萬。)要我方全賠,講話的態度讓我方這邊都不太舒服。

談了一下,跟對方說我們這邊車子也有受損,後來對方說我們錯六成,加上我們車子的損傷,我們要陪他四萬塊,他說四萬塊是他的底線。(雖然我方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五萬六的六成是四萬塊……)

然後還有說他女兒現在出門都不能坐在機車後座,要搭計程車之類的(但是可以坐在機車後座去做筆錄……)

 

我方迴轉的時候車頭都已經過中間線了,速度也很慢,對方明顯騎在快車道上,老人家也說她速度過快(雖然老人家說了沒什麼被採信的可能,但是可以把保險桿整個扯掉感覺速度真的不慢……),後來擦撞後往汽車左前方,向前飛出去(雖然對方家長一直強調他女兒速度才49),所以感覺對方幾乎是騎到逆向車道去了(但調解委員會堅持他們是直行)。

 

我方家境有點困難,賠不太出對方提出的價錢(可能把汽車賣了還不夠吧,都是老車車了,不太值錢了……)。先前車禍的時候駕駛人因為對方算是小朋友先給她的那筆錢,對方還說那筆錢不能算在和解金裡,也不能算是紅包(對方家長要求要紅包),感覺意思就是直接給他,對方還說我方計較那筆錢很小氣(但那筆錢是駕駛人四分之一的薪水,駕駛人一個人養三個小孩,那筆錢真的很吃緊。)。

 

因為調解委員會是一面倒,我方有長輩去詢問過委員會,說那個調解委員感覺怪怪的,而且對方提出的價錢都跟詢問過得不太一致,所以想詢問專業人士跟其他管道(本來想去詢問法扶,但是工作都卡到,也不太確定法扶能否詢問關於車禍的事情……)。

 

雖然知道直行車路權優先,但是對方這樣一直私底下拉高價錢真的很讓人不舒服和煩惱,能請幫忙判斷一下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嗎,謝謝。QwQ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責任的部份,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倘若不是累犯,基本上是不會入監服刑的,都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2、至於民事責任的部份,對方請求的所有金額,都必須提出單據,否則無須理會。且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3、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陳玉娟 103-08-12 11:41

我騎機車直行車汽車在大樹麒麟寶塔T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堅稱說他已轉彎是我自己去撞他

已去調解委員會但談不攏

我該提告

您好~

若本件車禍有造成您身體受傷(有驗傷單或就診紀錄為證),

刑事您有權對他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上可提出損害賠償

詳細案情~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討論。

邦哥 103-08-11 19:16

家人於8/10發生車禍

行駛時發現前面燈誌轉黃

便減速滑行,並由內側車道轉為外側車道

但時間來不及完整移到外側車道

進而卡在雙白線中間

停下時燈號轉為紅燈

便遭後方意圖紅燈的車輛高速追撞

小弟想問,責任歸屬哪方較嚴重,又如何究責

賠償金額又要如何計算

估價後的金額:零件65000 工費60000  車齡已有三年

 您好:

車禍肇事原因如雙方有爭執,可申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歸屬

再由民事法院依情況定過失比及材料折舊(工資部分無折舊)定賠償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翊影 103-08-11 17:09

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合理的理賠金額。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實務上ㄧ般來說會請修車公司或是原廠估價,倘若雙方有爭議,則會請汽車公會鑑價。還是要折舊,但是扣除金額會比較低。 3、 撫慰金沒有規定數額,倘若您已經腳骨骨折,則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並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做調整。 4、 就您所述的狀況還算合理,看您是否還有其他支出的費用,如拐杖等。 5、 訴訟費用一般而言一個審級是5~8萬元,依據案情、證據、協助處理事務等有所不同。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24

 略作補充, 其實估算金額不容易, 但數額大的項目千萬不能漏, 諸如:

1. 未獲取的工資及因撞傷而勞動力減損的未來薪資損失

2. 是否請求看護費呢?

翊影 103-08-13 11:5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略作補充, 其實估算金額不容易, 但數額大的項目千萬不能漏, 諸如:

< ... (恕刪)

1.未來薪資指的是我受傷期間無法獲得的損失嗎?

2.看護費指的是我受傷期間還是住院期間? 有限定必須是外聘的? 還是說家人或親戚也可以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3 19:47

 1. 未來薪資是指您因受傷而減少的勞動力百分比(這和失能等級有關, 勞保條例中有表可查)乘以您的年紀, 工作經驗等一般來說可獲得的薪資(若無法估算, 就直接以受傷前的薪資核算), 直到65歲退休為止的損失

2. 看護費受傷或住院期間都算(但必須客觀上有看護的必要), 家人照顧也可折算為看護費請求

3. 畢竟估這些數字(還有其他項目..)是專門的工作, 若自己估不來, 還是要請有耐心的律師幫您估

翊影 103-08-11 17:01

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合理的理賠金額。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8:16

建議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較能獲得較多賠償金額,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婦人 103-08-10 21:51

律司大人你好

我有事想請教一下.因我兒出車禍下半身癱瘓已3年了.跟對方也走法院也判賠強制與第3任意險後續還要500多萬給我兒.但對方老闆一直打來說要和解.我們提出和解條件先拿一半.後要開票再說或拿動產來擔保.對方說不可能.他們有誠心要解決.每個月開7萬支票給我們.要我們就接受.不然他把公司停業或換別行號開業.我們一毛也別想要.我想請教律司大人該怎麼做.我們才有保障

您好:

既然您說法院已經判決肇事者要賠償你兒子五百多萬,

則再談和解已無實益,建議您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為宜。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14

 是公司賠您們嗎? 那位肇事的自然人有被判賠嗎?

婦人 103-08-16 23:31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是公司賠您們嗎? 那位肇事的自然人有被判賠嗎?

公司和司機都有判賠我們.但完全沒財產沒存摺.公司有存摺不敢存錢進去.對方老闆一直打來要和解.開票本票拐我們和解但要是給付幾次就不給.活該還是我們.律司大人如果我們備註提出拿了一半賠償金再談和解可以嗎

 

 

 

 

QueenaStar 103-08-08 18:39

我最近發生車禍,我開汽車走幹道,對方騎機車走支道,我們在十字路口中央發生事故,在沒有交通號誌情況下對方撞到我車子的左側肚,對方足部有挫傷,我只有車子毀損,對方說要告我過失傷害,可是我是被撞的人,我都沒求償了還要被告,我是否也能提出毀損告訴呢?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告的贏嗎?保險公司只說我的用路權比較大,被撞還要被告,有機會反敗為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刑法上之毀損犯罪已故意為要件,故您難以此告對方。誘對方告您過失傷害之部分,您可爭執您已經盡到注意義務而無應注意能注意之違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慶 103-08-08 16:23

各位好,事情經過

103年8月8日,

我女友開我媽的車(小型車)車上無乘客

因故我騎機車在旁,並不在車上

當我騎車靠邊停機車後,

我女友跟隨也靠路邊停車(有打燈)卻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可能是對方正好在死角處

擦撞時對方直接往旁邊停車,沒有保留車禍現場

對方沒有跌倒,沒看見外傷,但他卻說有傷

對方說趕時間,要求一千元賠償和解,我女友也給了對方一千元

現在我們怕對方事後又提告

想請問各位:

1.事後是否能去警局備案?? 或者其他方式可以防止對方事後提告呢?

2.若是對方之後提告肇事逃逸,是否能構成呢?

3.由於我並非車主,也非乘客,若是口頭和解是否能作為第三見證人呢?

麻煩各位了

 您好:

1.備案在實務上僅係於警局中留下相關紀錄資料,應可備案,但對方如果事後提告,亦為其憲法上保障之訴訟權利,無法阻止。

2.依您所述情況,您女朋友並無肇事逃逸之故意,應不至於會構成。

3.您如確實於當時在場見證,就可以出庭作證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103-08-08 16:19

請問如果發生車禍,對方是一個阿北紅燈,本人是在待轉區被撞的,但是沒有駕照的話,從法律上來看誰要負擔的責任比較大??跟如果後續會發生什麼樣的結果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主要肇事之人似應為該名阿北,他應該會被認定要對您負民刑事法律責任

但您可能會因無照駕駛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華斯基 103-08-08 11:07

甲方 : 我
乙方 : 租任公司 

前幾日甲方向乙方租任汽車一台,發生車禍後因甲方資金不足賠償

乙方將質押的機車變賣解決問題,乙方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

甲方賣車時乙方不再現場,這樣的話甲方有權辦過戶給車行嗎?

jerry 103-08-08 08:23

上周發生車禍,我綠燈直行,對方左轉,因為當時路口塞車,對方左轉是從車縫中鑽出來的,理論上我直行車優先,但對方硬說兩方都有錯,要他們賠的話叫我去告他們。因為我速度沒有很快所以只是小車損,對方可能看我也只是小車損(約7~8千)所以覺得我不會提告,因而擺爛。問題如下...

1.除了申請車禍鑑定(要先花個3000),去法院告他們之外還有其他方法嗎?

2.是否可以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

麻煩律師給予專業建議...我不想讓自己的權益被這樣的惡劣份子糟蹋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8 09:45

您好:

1.您向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一定期限限期要對方出面進行協調或和解,讓雙方協調出可接受的賠償金額,若無法調解時,就必須法院的訴訟程序,提起民事求償之訴。若可順利調解,亦必須要求對方簽立和解書,並付清和解金額。

2.若您車禍當時未報警,僅能依賴車禍事故鑑定報告,來評斷汽機車駕駛人對於事故有無過失過失比例,在和解調解或是訴訟上都會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3.您必須和肇事對方進行調解,而非直接找保險公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小文 103-08-07 09:20

 因之前與他人發生車禍事故

於派出所討論相關和解條件時不慎對對方說出較為情緒性字眼(有被錄影到)

後來車禍事故的民事訴訟的部分雖然達成和解(雙方有取得和解書)

但後來收到刑事傳票(妨害名譽)

第一次因為有事無法出庭

之後又收到兩張傳票

想請問一下如果一直不出庭是否影響後續法官的判決

另想請問妨害名譽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要如何才能讓法官盡量以罰金的方式處罰之?

謝謝

 

 

您好,被告經傳喚不到庭,檢察官可核發拘票將您拘提到場,屆時會對您的自由產生限制,建議盡快和書記官聯繫,解釋為何開庭未到場,且若涉犯妨害名譽的情事證據確鑿,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以爭取對方撤告或罰金刑,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到庭之義務,若您不到庭,檢方可能會直接拘提,若仍不到庭,亦有可能請遭通緝

為您所稱之情況尚難達此程度,故仍需蒐集更多之證據方可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語 103-08-06 22:18

你好:

請問車禍相關事項:

1. 對方騎機車從正後面撞到行駛中的摩托車,但是被撞到的是無照駕駛,像這樣若肇事責任都是後面的機車騎士,但是我們無照,會提高幾成責任??

2. 目前被撞到的人醫生說會全身癱瘓,需要24小時的看護照顧,但是我們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這方面是先請對方先付擔目前的醫療和看護費?

還是直接調解請求對方一次賠償,哪一種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作成之初判表,初步判斷雙方之肇事責任究竟為何,是對方或之過失,或是雙方均有過失。又若仍對初判表不服,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如此將有明確之肇事責任比例可作為賠償之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pp12345 103-08-06 10:27

你好想問一件事7/12早上出車禍我是在堤防上的轉彎處要下坡時被對象的一輛機車衝上來撞到我機車導致我的機車壓到我當時沒報案當下沒怎樣回家才去看診醫生照x光發現韌帶骨折當下請對方出面於是隔天肇事者與他爸爸先報案到下午才通知我去做筆錄而不是雙方一起去由警察處理而是他們早已經找好警察做筆錄這樣情形那位警察如果查到如真事事後會怎樣嗎

我在7/14到林口長庚看診並隔日開刀但在我網路上查好像轉彎道行駛被撞是我的錯如果是這樣有何辦

8/1申請車禍鑑定初判分析出來警方判我們雙方都有錯對方只賠強制險部份其餘不談如果我在個人跟對方索取我在家休養費用可以吧如果在刑事上告可以嗎

 您好:

依您所述係因對方之過失受有傷害,依法可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

並可於經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損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jopp12345 103-08-07 10:1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係因對方之

那我是否申請自費車禍鑑定來判斷誰對誰錯

如果申請調解我們能申請嗎還是要等他們申請

對方撞我的肇事者滿18在法律上要有法定代理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