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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103-09-05 10:31

您好, 在無號誌路段的斑馬線上, 對方騎乘單車從人行道穿越馬路, 我方行駛機車在四線道上順向中線偏外側(兩道對向, 兩道順向), 就是接近人行道的中線,發生擦撞, 已經申請初步分析表, 表上寫對方慢車行駛人行穿越道, 我方涉嫌行駛無號誌路段, 未依規定減速(自稱40~50km)。想請問這樣的肇責哪一方比較大, 之前交談的過程, 對方有提到希望我額外賠償(已用第三人責任賠償對方醫藥費, 我方所有費用皆自行負擔), 目前雙方打算私下和解, 礙於對方小朋友傷得比較嚴重(骨折, 牙齒神經受損), 我方全身多處擦挫傷, 傷重比例讓我有些顧慮。
另外補充說明一下現場環境, 車禍地點前後不到一百公尺皆有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且我們行駛方向為綠燈, 兩項都有來車, 沒有紅燈的問題,  還有就是對方單車未裝置夜間行駛的閃光燈或反射鏡, 未攜帶安全帽, 不知道這部分有無幫助, 供您參考, 等候您回覆,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11

我想可能雙方皆同為肇事因素。各負一半的責任

以上只是推測,實際情況要看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為準。

SJ 103-09-07 12:00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朱朱 103-09-05 09:04

你好

我是6/28號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婦人,他輕微撞到頭和腰而已,至今過2個多月了,前幾天他兒子打來說我們很沒誠意都沒打電話來關心,我明明就有打好幾次電話給婦人有時候他都沒接。

最近的一次通話他說他想要求我賠他60萬,但我還是學生根本也沒這麼多錢,而且婦人說要我賠他沒有工作薪水,但是出車禍當天他跟我說他是家庭主婦沒有在工作車禍那時他人其實也沒怎樣硬要住院說他都一個人在家沒人照顧他 現在又爆出有工作是怎樣???還說要我們幫他付3個兒子上學的學費(心裡想說那兒子要不要我幫你養阿),婦人自己還跟我說他去馬偕看醫生醫生說他沒病也沒怎樣不讓他看醫生,醫生都說他沒事了他是想要敲詐我嗎?獅子大開口嗎??

他這樣的要求我可以不要跟他和解嗎??拖過6個月後會怎樣??
第三責任險會陪他的醫療費吧???那我還需要賠償他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對方的要求,您可以先聲請透過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或許才能協調到雙方均可以接受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朱朱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是6/28號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婦人,他輕微撞到頭和腰而已,至今 ... (恕刪)

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基本概念(參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在一般車禍事件中,受害人可請求賠償者,包括「財產上損失」(例如參見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及「非財產上損失(亦即慰撫金)」(例如參見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而依照我國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係採「完全賠償原則」,被害人就「所受損害」(亦即財產上之積極減少)或「所失利益」(亦即財產上之消極不增加)皆可請求賠償(參見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

Joanna 103-09-05 01:32

車禍的過程我就不再多說……

我想請問,如果已簽和解了,但賠償金要求的兩百萬真的沒辦法籌到這麼多錢,可是我願意每個月分攤賠償,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被判刑甚至被關的問題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16:02

您好:

1.和解金額當然可以用分期給付,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2.和解若未按期給付,通常會約定視為全部到期條款,則對方就有全向您一次請求剩餘之金額。

3.債務人未履行分期給付義務,是屬民事糾紛

以上供參 謝謝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Wu 103-09-04 14:00

想請教一下幾條法規跟問題
道路只有兩分兩道(快慢車道)
1.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外車道)超車嗎
2.大型車輛可否兩台併行駛在車道上(快慢車道)
3.如果對方涉嫌多項違規,那是不是在法律上無法處罰?
4.大型車輛(砂石車.拖曳車.鏈結車),如果該路段限速60,這類大型車輛也是60嗎?
5.如果我今年剛畢業,有工作能力卻因為車禍無法工作,要求薪資賠償,合理嗎?(保險法律上)

 

感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生車禍後警方會於一個月內完成初判表,您可先就初判表內容初步了解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及肇事責任歸屬究竟為何方(若您的部分寫查無肇事責任,則可初步判斷您不具有過失)。

又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若您有受傷,而對方具有過失,縱使您也有過失,即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損賠之範圍除了醫藥費用外亦可包含勞動損失。 

eggegg 103-09-04 09:48

日前有詢問過車禍事宜,目前機車已經修繕好並已經簽回,但肇事者及保險公司遲遲沒有與我連絡和解事宜,想請問這樣我是否需要主動去和對方連繫?還是只要等對方和我連繫就可以?

另外,因車禍所受的傷需持續看診,那和解之後,看病的部份又該向誰求償呢?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10:35

 您好

過失傷害必須於知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提告刑事

所以對方如果在六個月內都不理睬你也不願賠償

建議你先於車禍發生日起6個月內先提告刑事,以免逾越告訴期限

至於和解部分等提告後再慢慢談也不遲

和解金自然要計算整個受傷診療的過程需要花的費用

謝謝

 

回覆 eggegg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從案發當天起算得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才行。對方若拒絕賠償你,你可以在兩年期限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

希希 103-09-04 08:26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8/24號跟男友開車誤紅燈撞到機車駕駛,後發現有叫警察過來處理,但因為是男友開車,他非台灣人,所以情急之下我跟警察說是我開車的,但是警察之後調監視器發現我說謊也做了偽證,說我犯了偽造文書罪,筆錄做完就說要等法院通知,請問,我傳票還沒來,可是我下個月要出國3~4個月,這樣有影響嗎?會不會到時我還要返國??

ps:車禍部分已經跟機車駕駛人合解了!

1. 如果目前沒有限制你出境  那出國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2.但需要注意將來檢察官還是會再傳喚你 如果真的無法到庭  需要辦理請假  否則檢察官是否權限可以拘提你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不用擔心

你可以打給該股書記官

跟他說一下

可以延期開庭的

或者請律師協助你也可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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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吳偉雄 103-09-04 07:40

報案之後的後續處理。

先來說說情況:

我太太發生車禍,因為前車緊急剎車,她也跟著緊急剎車(有煞住),正在慶幸的時候,後面的車卻追撞過來了,結果導致一共五輛車追撞,她是第三輛。

下車查看,發現第1、2輛之間輕微擦撞,第2、3輛之間稍微大一點的擦撞但也不嚴重,第4、5輛之間再更大一點的擦撞,但也不嚴重。第3、4輛車之間嚴重碰撞,第3輛車(我太太)後面毀損嚴重,但車還可以開;第4輛車的車頭整個翹起來,一直在滴水,安全氣囊爆開,小孩嚇哭...。我太太認為整個車禍主要責任應該是在第4輛車。

報案之後警察來做筆錄,各自聯絡保險公司,結果對方(第4輛車)的保險剛剛好過期,而且保險公司認為他沒有續保,所以不幫他理賠(這是不關我們的事,但會讓人擔心他因此耍賴,民事協調部分一拖再拖)。我太太把車開去修車廠估價(她平常固定回原廠保養、修理),估出來結果17萬,這比我們自己想像的還要高出一截,因此猜想對方應該也會覺得金額過高,但因為我們對車子一竅不通,因此尊重車廠的報價。

我的問題是:

1. 估價單出來之後,我們還不敢修車子,怕修下去對方不認帳,我們打算先請車廠把受損需要修理的地方詳細用照片記錄下來,接著打電話跟對方協調,對方同意了才修(但若對方不同意呢?),不知這樣處理好不好?但也怕對方先口頭答應,到時候不認帳,請問需要簽甚麼維修同意書嗎?還是可以電話錄音為證?

2. 聽說7天之後才能向警方申請一些文件,將心比心猜測,對方可能會認為責任都還沒釐清你怎麼說得好像都要我賠似的,他應該會想要等鑑定報告出來、責任釐清了再談(這些都是猜測),但是我太太急著想要把車子修好拿回來,如果對方不太理會我們或者一直拖延的話,我們該怎麼處理?直接修理下去會不會有問題?我上網看到有人分享自己的案例,他直接修理下去,之後對方如果不理不睬的話,就告對方,這樣的作法好嗎?

3. 想請問像這樣大家緊急剎車追撞,前車有沒有責任?

不好意思拉拉雜雜寫一大堆,因為實在外行,請多指點迷津,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10:25

 您好

會發生追撞主要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你太太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沒有撞到第二台車

後方來車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追撞到你太太的車輛

基本上肇事責任在他方

當然你們因為他的追撞致車輛受有損害

可以請求他回復原狀或賠償價金

如果對方遲遲不願意賠償

那你們就把因為此次車禍受損部位請車廠將明細列出(建議可以回原廠估受損部位比較公正)

存證信函請對方回復原狀

告知他如果他逾期仍不回覆你們就自己修復並就金額向他主張

當然最後如果他都不願意負責

就要對他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吳偉雄 103-09-04 10:51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會發生追撞主要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你太太有保持 ... (恕刪)

 

感謝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一下,若對方要求在他熟識的保養廠維修(因為金額會有差距),

但我太太習慣在原廠維修,我們可以要求在指定的原廠維修嗎?

Mon Gi Gi 103-09-03 20:31

延續先前的問題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76012 

目前已經準備好上 (偵查庭)

私立 - 奇美醫院診斷書乙份  公立 - 成大醫院職災診斷書乙份 調解不成立文乙份 (2次和解不成) 車禍鑑定報告 (對方100%肇責) + (車禍監視器) 車禍膝蓋粉碎骨折x光碟乙份

九月九日車禍案件即將出庭,我們還需要準備什麼 ? 

會請我們被害者發言 ? 需要注意哪些情況 ? 

民事賠償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 ? 向哪個單位提出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或由自己撰寫大概之事件經過(人事時地物具體載明),以加速檢察官開庭之效率,如此亦可讓檢察官有較佳之印象 。

至於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則是於檢察官刑事起訴後,再具狀向法院提出。

 您好:

1.如果只是就刑事偵查庭之準備,目前應已足夠,不過最好有明確之訴狀作整理,

   以方便檢察官辦案,會比較快結案。

2.一定會讓告訴人發言表示意見,應注意說明白事發經過,不要因為緊張講錯前後矛盾。

  當然也要趁機蒐集對方陳述之內容,不過非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不能作筆記。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係於檢察官被告起訴後提出(無須繳一審裁判費),

  亦可隨時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 ,

  但如擔心對方脫產,就最好要作假扣押,不然告贏的判決也只是一張廢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on Gi Gi 103-09-04 06:4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裁判費 是我方自付,還是可以要求由對方付 ??

2. 如果順利偵查庭有機會直接結案嗎 ?

3. 如果檢察官當時起訴肇事者後,我方是需要再寫訴狀送民事法庭

    還是直接當場提出民事賠償 ?

4.  開庭中,自己本人(告訴人)可以做筆記嗎 ? 

 

小龍 103-09-03 18:16

如題 但是這是車禍時的筆錄

我想知道這樣會不會被判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要判多久? 還是罰金就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說謊之權利,故縱使您未說實話,也不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小光 103-09-03 17:15

律師先生您好,日前本人發生了一起車禍,當時我行駛機車機車道靠近外側,左邊幾乎已經沒有車道,當我看完後照鏡確認沒車後,慢慢偏右要停到路邊去,對方機車後方撞擊撞擊點在我右後方排氣管上,當時我車速20~30,對方聲稱40~50,之後我們有叫警察也有到醫院驗傷,我輕微擦傷,但是小腿出力時會疼痛,造成我後續工作上的不便,對方肩膀脫臼需要打骨釘,交通大隊初部判斷是因為我應注意而為注意為主要肇事原因,對方則無任何責任,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先生這真的全部都是我的問題嗎?對方之後兼差要到傷勢完全好才要談和解,我需要注意些甚麼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嗎?感謝您可以為我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3 17:33

您好:

1.若您對交通隊的初步報告有疑慮,請速送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

2.實務上法院判斷有無過失相當倚賴車禍鑑定報告,並據此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

3.至於要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最基本的就是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有此損失。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21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為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可要求對方提供單據方可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對方無過失過失責任在於您,對方可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您應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星凱斯 103-09-02 21:49

我是在前年發生車禍,主要是坑洞,列為國家賠償案件,當時我在當兵

是志願役,役期到了想繼續簽 可是當時車禍,左手骨折沒有好,不能再續簽

工作能力也變差導致收入減少

這部分能申請國家賠償嗎?,賠償金額是用什麼字體?

如果可以我該怎請求?一年薪資收入會太高嗎?

 

要先書面向主關機關請求賠償,主管機關據覺或逾期未回應,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你想請求的收入損失如果被認定與坑洞造成的傷害有因果關係的話,那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應注意是否已經超過兩年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至於請求金額應視您所受傷害程度及學經歷狀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星凱斯 103-09-03 00:43

你想請求的收入損失如果被認定與坑洞造成的傷害有因果關係的話

這句是意思是由  政府相關機構認定嗎? 

也就是說 先用書面請求看結果之後再下定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7:07

您好!因果關係存在是賠償的前提,程序上應先向該管政府機關申請,此時當然是由政府機關認定有因果關係才可能賠償,若您不服,接著就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最終由法官來判斷是否應賠償賠償額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宇 103-09-02 18:58

小弟因車禍案件受傷並提起過失傷害

今天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但是發現上面有關鑑定報告的部分

原本應該是兩者同為肇事原因

卻變成一個是主因一個是次因

請問這要向誰請求更正?

另外因為要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

目前只收到起訴書的情況下

要如何去申請?

還有就是因為後來醫生診斷證明跟最初提交給檢察官的有所不同

這部分應該可以在覆上新的診斷證明

 您好:

1.關於肇事因素部分,您可以法院刑事庭開庭時具狀(刑事陳述意見狀)給法院或公訴檢察官表示您的意見。

2.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您可儘速在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

3.醫生診斷證明部分,您可以在上開二訴狀中附上新的診斷證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可以在收到起訴書後就提出刑事附民起訴狀,

如法院尚無案號,可以填寫偵查中案號也可以受理。

法院分案室會幫您轉交給承辦股別。

 

 

 

小宇 103-09-02 20:4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關於肇事因素部分,您可以法院刑事庭開庭時具狀(刑事陳述 ... (恕刪)

 林律師你好~感謝您百忙中抽空回覆

關於第二點所謂一審終結前

是指收到法院通知(非檢察署起訴書)到開庭前嗎??

還是說收到起訴書之後就可以到法院提出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法院查詢案號及股別後,即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姿姿 103-09-01 08:34
想請問車禍糾紛已經向肇事者提告,但未滿20歲的表妹私下去和解拿了現金和本票,我有查了相關資料看到未滿20歲不具效力,但這樣的情況能夠怎麼處理呢?法定代理人完全不知情也不同意和解,這樣還能提告嗎?表妹和肇事者有相關責任能夠提告嗎? 麻煩了,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1 08:46

您好~

1.首先表妹與本件車禍事故有何關聯?是否為被害人?若非被害人則她並無與肇事者和解的權利。

2.若她是被害人則她有權和解,但因未滿20,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以上。

姿姿 103-09-01 09:12

表妹是被害人,但代理人是從警局得知和解,我們該直接聯絡肇事者退回款項嗎?還是該怎麼做呢?謝謝你!

 1.如果參與和解程序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  那和解可能是不生效力的   2.可以將款項退還  並發函通知對方不承認該和解契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小芳 103-09-01 06:35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這個變成舉證的問題,因為形式上你確實離開,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留下任何可以特定年籍資料或對方同意你離開的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要洗刷肇事逃逸,實務上會有困難。刑法一八五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跟對方和解,讓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緩刑,最少就會判一年有期徒刑

2014/8/31 下午 10:17:08 補充
當然如果你的同事確實有受你的委託照顧傷者,也確實留給警方或傷者你的年籍資料,那就有無罪的空間。

再請教邵律師,如何請求跟對方和解。請問對方所說的法院見,是否為在法院上和解?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16:01
應該是不願私下跟你們和解之意,你可以跟檢察官聲請調解
aru 103-08-31 23:42

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車禍傷者因氣喘等疾病醫院判定不能開刀(或者家屬認為不要開刀?),可透過藥物治癒,觀察四天後轉入普通病房,一天後突然因當初醫院當初判定不需開刀的傷勢導致心肺衰竭,直接從普通病房進入急救,最終急救無效,醫院是否有醫療疏失? 

對方年紀約60,本身有疾病,在醫院判斷不能開刀且觀察後將其轉入普通病房卻突然往生,患者本身並無工作能力情況下,對方要求賠償八百萬元,是不是算獅子大開口呢?第一次面對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無助,懇請回覆,真的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3:58

您好!是否有醫療疏失?應要送醫審會等專業機構鑑定,很難僅憑片面陳述就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00:09

這個部分實務上檢察官會解剖,尤其你主張是醫院可能有疏失的部分,

究竟是車禍還是醫療疏失致死,非解剖法醫無法判斷。

你一提出來有可能是醫院疏失的部分,檢察官應該就會解剖了。

不過千萬不要自己跟檢察官主張解剖,死者家屬會抓狂。

原則上法醫的解剖鑑定報告就會先確定死亡的因果關係了。

(因為相驗屍體證明書上面要寫直接及間接死亡的因素,究竟係車禍還是醫療問題等)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法院考量死亡車禍賠償金額

醫療及喪葬費用部分就要視是否為必要支出及單據金額

精神賠償部分則要看雙方的學經歷背景及經濟能力

扶養費部分則要看死者之年齡及受扶養者之年齡和所在地之平均消費支出

也會考量過失比例情況來作賠償折數計算

強制責任賠償之金額也可以在總賠償額中扣除

故光是賠償金額之計算就已十分複雜

應該視每件個案之個別情況來認定被害人家屬之求償金額是否過高

並提醒您就算要和解也要給對對象

律師曾辦理當事人在委託律師辦理前就給對方部分和解金額

結果該領取之人並無受全部被害者家屬全權委託領取且逃逸無蹤

導致後來要重複賠償之情況,請您注意

小野 103-08-31 23:26

我女朋友發生車禍,屬被害者,有人員受傷。

對方未依號誌轉彎開車撞到我方騎機車

我本身自己因為有認識保險員,因對方愛理不理,所以請我朋友查詢肇事者有無保第三人責任險,這無營利目的,單純想維護我方權益。

請問:這有違反個資法嗎?如對方提出告訴,我會被判什麼?

小芳 103-08-31 20:08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22:13
這個變成舉證的問題,因為形式上你確實離開,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留下任何可以特定年籍資料或對方同意你離開的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要洗刷肇事逃逸,實務上會有困難。刑法一八五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跟對方和解,讓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緩刑,最少就會判一年有期徒刑

 1.如果交通事故後沒有留在現場處理  或是互相交換聯絡方式  確實可能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如果對方受傷程度嚴重  雙方沒有和解  是可能判超過六個月而需要入獄服刑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aru 103-08-31 19:59

請問車禍發生後,因對方本身就有氣喘、脊椎曾手術、氣管狹窄等疾病問題, 使得醫院判斷不宜開刀,以藥物治療即可,本是小手術即可復原但最後卻因此導致死亡的情況,是否可使理賠金額降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因果關係之問題降低賠償金額。 

Re 103-08-31 12:48

1:我假都請完了

我前天因為車禍 ,腰受傷  腳受傷  手受傷

出門困難,這樣我想申請留職停薪兩個禮拜,

雇主能拒絕嗎?

2:曠職是指連續三天未到嗎?

如果一天曠職,一天上班這樣,依勞基法規定會被開除嗎?

請直接白話跟我說,不然勞基法規定真的看不太懂,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3:57

您好!若病假、事假也都請完了而仍未痊癒,可申請留職停薪,雇主不能拒絕;連續曠職三天不中斷,或一個月內六天曠職,雇主即可解僱勞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芳 103-08-31 12:17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12:32

您好:

由於您有交待留在現場的同事處理後續,

所以他可證明您並非肇逃,

另,若無法達成和解

車禍過失傷害初犯,通常都是被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謝謝

小芳 103-08-31 15:45

可以再請問律師,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小芳 103-08-31 17:17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由於您有交待留在現場的同事處理後續,

所以他可證明您並 ... (恕刪)

可以再請問律師,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23:01

小芳您好:

對方的同事如提出這樣的主張;

則本件您交代留在現場處理後續的同事,

於日後訴訟中則更須要強調「當時被您交代後,留在現場處理後續的過程」此一部分,

以舉證供法院瞭解您當時確實無肇逃之故意。

CGSX 103-08-30 19:03

律師你好,案由是這樣的:103年7月16日下午5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華5路跟正勤路的路口,小弟我在那發生車禍,我騎乘125CC重型機車沿中華5路慢車道由南向北,就在經過正勤路口時(那時是綠燈)被一輛沿中華路由北向南要在正勤路左轉汽車碰撞到我的車左後,然後我的車失控滑行又撞到了右前方一位老伯的腳踏車,我跟老伯均受傷送醫.

請問:1.當初就醫時,交警做筆錄問我當時時速多少?我回不知道,然後他又問了你平常騎車時速約多少?我答可能50公里左右,一個月後的初判表上面我的過失部分竟寫上自認疑似超速(慢車道限速40),還有對方的過失僅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條,並沒有紅燈(當時我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居然沒有畫面),請問可以找旁邊的攤販當證人嗎?程序是?

        2. 8月18日上午接到了當地轄區派出所前鎮復興派出所的林姓警員的電話要求到派出所(原因是3天前派出所接到老伯家屬的電話說老伯因傷快要病危了),到了派出所林姓警員就直接要求做過失傷害致死的筆錄(我跟撞我的那位都),筆錄作到一半,我問警員老伯何時過世的,他居然只說3天前家屬致電的事,我懷疑老伯過世是假的(因為筆錄上是有日期的),於是要求警員再跟家屬確認一次,警員居然說這3天他打家屬的電話都打不通(我更懷疑過世真假),於是我拿出車禍的3連單,上面有老伯家屬的電話(結果是警察3聯單印本的5看成了3),然後致電家屬問其情況,家屬回早上因為細菌感染正急救中,我又問了警員這筆錄的正確性跟正當性,他居然答反正這筆錄遲早要做的而旁邊的警官也異口同聲,還說反正都拔管了一定很快就往生了,我說不過他們,於是筆錄跟錄影都完成了,到了傍晚林姓警員打電話來說,老伯是拔管了變植物人,所以醫生不能開死亡證明,所以筆錄無效,請問這過程警察沒死亡證明先行改筆錄?

       3.撞我的那方的車保險一直要和我單方面和解,且強調未紅燈(因為沒監視器錄影畫面)還有我方超速及車齡過大(9年)跟物損折舊,我應該和解嗎?還是提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呢?要告過失傷害到警局還是地院呢?

        4.請問對我方最好的做法是?

打了那麼多,謝謝你的耐心研讀,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30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2.看不懂你的筆錄的部分是指誰的...

3.和解簡單來說就是錢,多少錢給你,你願意跟對方和解? 但是,你是否有超速,被撞到,而又撞到老伯,這個部分需要討論。都哪都可以。

4.你有沒有去醫院看那位老伯? 撞你的車主的態度? 重點是你要如何證明對方違規的比例比較大?

以上,若您符合法扶申請標準,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CGSX 103-09-01 20:0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 ... (恕刪)

你好謝謝你的回覆

1.8月18日做的筆錄是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2人

2.在7月底跟今天我有到醫院探望過,而老伯的家屬是要等未來老伯身體狀況決定,目前沒有和解的意願(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只是以後怕老伯又惡化導致不幸過世,應該還是會變過失傷害致死吧,或情況好轉復健恢復,可是不知要多久...但對我而言(我對撞我的汽車車主)若要和解還是要提過失傷害卻必須在半年內,我很怕撞我的汽車車主把老伯被撞的錯都推到我身上

3.初判表我申請到了,上面沒寫肇事主副因,只有由上到下依序寫每人的肇事原因:撞我的汽車車主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而我是自認疑似超速50公里,老伯沒有肇事原因這樣比例是?

4.因為從事故到現在除了7月16日案發當天,撞我的車主有到醫院看我外,我再見到他的時候是8月18日到警局更改筆錄時,但我們沒有打交道,還有他的保險專員有來電和解賠償事項,但口氣不好外,覺得為了減少賠償金額,不認他的客戶(汽車車主)紅燈事情,一直強調賠償對老伯跟對我是分開的,就這點我覺得他們想要切割部分刑責,所以我覺得汽車車主的態度對自己過失部分沒有誠意要解決

johncs61503 103-08-30 02:16

之前的車禍案件

檢察官說要先轉調解委員會

然後幫我送鑑定

想請問一下 檢察官車禍鑑定

我要到哪邊繳費呢 ..?

是結果出來以後會寄信通知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0 08:39

會通知你繳費,不用擔心,你就照通知去做就好。

照理說刑事訴訟不應該由當事人負擔鑑定費用,你看法院刑庭什麼時候叫當事人出鑑定費用

實在是因為地檢署業務費不夠。

以前當檢察官時,檢察長於檢察官會議特別強調由當事人自己出,要不然年底就沒有錢發加班費了。

johncs61503 103-08-30 13:33

了解 謝謝

因為當時檢察官叫我簽完名就可以走了

我還在想是不是要去哪繳費我沒去繳 ..

 

之錢再爬文的時候看到有人說過

不用自己送鑑定請求檢察官幫忙送就不用繳3000

檢察官要我自己繳的時候我也很納悶 ..

不過因為沒什麼經驗就沒提出來了 .. 

 

謝謝您

阿嘉 103-08-29 16:50

各位律師

請問如下

地點:康寧路一段與星雲街口

我與對方關係:前後車關係(我前車、他後車)

人證、物證:都無

車禍鑑定覆議:採用交通法規第九十四條第三項,前車未與後車保持安全間隔,因此前車左轉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狀況:

我於康寧路一段與星雲街口(十字路口)行駛至中央待轉,對方於左後方竄出,然後於我左方時不知何原因自行緊急煞車,然後自摔。我前去關心對方後,對方確誣賴我撞到他,但是經過警方撞擊比對無撞擊痕跡,且對方自行在比對前把車子賣掉。經過偵察庭送鑑定後,我也有針對車禍鑑定提出疑點,且對方提不出證據車禍鑑定委員也只用(不實)現場圖和對方陳述去下判定。目前檢察官要我們調解看看再說。

(1)請問我明明是前車為什麼車禍鑑定委員用左轉未注意左後方來車來判我,且還注明是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讓我覺得很納悶。我有去查法規和交通部的文函及最高法院判例,都不是這樣的判法。

(2)我到了車禍鑑定所看到現場圖時,才發現對方陳述給警方的路線位置跟當天落差很大(但我們還是同向同車道,我也是前車,他是後車),我也有跟檢察官反應也請他調查了(他叫我們先調解)

請各位律師指導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根本無碰撞到對方,對方受傷非您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12

您好!您應將您發現的疑點條理分明的寫清楚,以書狀送交地檢署,檢察官才能就對您有利的部分詳為斟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i 103-08-29 15:41

想請問一下

上個月底的時候

(晚上11點多的時候)

本人騎機車在路上

突然被一台逆向機車撞上(應該是快車道上 沒有寫禁行機車之字樣)

當下回神我就攤做在地上了

而且當下我騎車我沒有酒駕,騎車也都很注意狀況

因為當時道路的路燈

結果對方的長輩卻要告我過失殺人

然而隔天檢察官就在對方的家裡要去詢問我的口供

當下我出院的時候是早上6點多

當天中午就要我去做筆錄

可是我當下剛出完車禍頭腦昏昏沉沉的

當下很多事情也不是記得很清楚

當下他問我我跟前面機車大概幾台車距離

當下我被逼問就說出大概似乎5~6台機車

可是當下我的感覺(出車禍)只知道很快很急我連閃都閃不了那種感覺就撞上我了

 

而對方就要告我過失殺人

而且我家裡的人在猜測

或許因為我傷勢比較輕

(身上多處擦傷鎖骨斷裂臉部下顎骨斷裂右手縫3針)

是否法官會對他們比較同情? 因為他們人已經身亡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

在地檢署開過偵查庭了? 要看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怎麼認定,以及從監視錄影畫面來做無過失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HANK 103-08-29 16: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地檢署開過偵查庭了? 要看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怎麼認定,以及從監視錄影畫面來做無過失辯 ... (恕刪)

首先謝謝你的回答!

而目前我是收到9月4號的傳票

我這邊只有當初警察的初判表而已!!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16:33

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當然路口監視器、現場圖、散落物品的位置、車輛的擦刮痕、

地上的煞車痕有無、現場照片等等,都要一併查明,以釐清有無肇事因素。

我想對方如果逆向酒駕,一定會想辦法卡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四條未注意車前狀況這個帝王條款。

以前當檢察官外勤相驗案件處理的相關經驗。

若有問題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警方之初判表爭執,您有無過失,若您不符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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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egg 103-08-29 15:06

日前發生車禍事故,機車維修費高達二萬,想請肇事者先支付這筆 款項,肇事者說要詢問保險公司犛清肇責任%數,感覺上不是很想 負起責任,所以想請問這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及應對比較好。 無法牽車,又有傷在身,工作也停擺,遇到這樣的事,真的完全不 知道要怎麼辦,還望協助幫忙,謝謝!

 

您好:

建議您如已無法跟對方協調賠償事宜,且您亦因此車禍而受傷,

則應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到地檢署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偵查終結將對方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彭彭 103-08-28 21:23
5月份騎摩托車直行,右前方有一起車禍,我減速,未料對方煞車不及,直接從我的右側撞擊,因當時我減速,時速約40,所以並沒有倒下。 碰撞後,對方直接騎車離開現場。 我因為看不清楚車牌,也覺得生氣,直覺應該追上去。 我一直按喇叭,對方遲遲不肯停車。 我扯開喉嚨邊吼邊叫+喇叭? 他在200公尺後停下車,我第一句問了他為什麼知道撞到我,卻還要逃跑? 他辯稱:我以為你沒怎樣。 我當下沒有立刻報警,反而是打電話給男朋友。 男朋友到場時與他發生拉扯(因為對方摩托車未熄火,還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座在摩托車上) 而我將防曬手套脫掉時 手已受傷流血麻痹。 男朋友與他發生拉扯時,都有互相傷及對方。 此時才報警,讓警察處理。 對方家人(對方是學生)他的家人不肯賠給我8000元費用。嚷嚷著說要讓法官裁定。 我們只好提出告訴。 至今,已去了3趟「詢問室」。 對方有向檢查官坦承自己是「肇事逃逸」,自己的錯。 但卻不肯給我所有損失費用。 我想請問: 1.我手上的疤痕,若要去醫美診所除疤費用,是否對方應全額負擔? 2.詢問室去三趟未合解就要直接跑法院了嗎? 3.對方只肯給我當天的急診費用、請一個禮拜的工作損失,其餘不肯負擔!這樣對嗎? 我請假去詢問室開庭的費用,也是否該他支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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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9
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你還是勸對方早日和解吧,不難這個案件沒有緩起訴緩刑就得入監至少一年了,叫他不要因小失大。
套一句朱自清在背影一文所說的,「真的實在是太聰明了」
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害

建議你直接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即可

至於談不攏就不用談到時候起訴他之後

他就會來找你談

而且你只要有相關證據

法院也一定會判給你

他不賠也不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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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衛士 103-09-17 07:44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103-08-28 09:01

請問:十字路口車禍,道路研判表確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雙方人、車都有損傷。

疑問一:和解時,可以先和解刑事民事另外提告要求嗎?

疑問二:若最後由法院判決,雙方皆是過失傷害,但判決雙方有輕重之分嗎?

 

 

 1.如果和解不成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   將來再附帶民事訴訟    2.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應該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但法官會看肇事因素  及受傷程度  刑責未必會相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

1.可以,但是實務上很少見。

2.刑事判決不認定比例,但會論主要、次要因素;

  民事判決才會於理由中說明比例,因為要算金額。

 

103-08-28 11: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

律師好: 所以還是建議刑、民事一起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30 12: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

感謝您的回覆

103-08-30 12: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

感謝您的回覆

103-08-30 12:5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

感謝您的回覆

小光 103-08-27 21:05

各位律師網友大家好

甲在6月底出車禍,原因是因為甲(機車)從中線提早換車道切外線(有打方向燈),但未注意地上槽化線而跨越,被後方高速公路的乙方(小客車)從後方撞上。

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

甲方:跨越槽化線行駛

乙方:疑似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甲方有受傷骨折,需休養專人照顧三個月,乙方無受傷

雙方皆有過失,看板上案例甲方應該是過失主因,乙方為次因,法官是否會因此判決對方無罪?

謝謝大家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17

只要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論過失比例。

103-08-27 16:17

請問律師,發生車禍,我是無照駕駛,即使是完全對方的錯,也無法要求對方賠償嗎?

救救我,我該如何處理?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5

 無照駕駛車禍肇事原因是兩回事,不過法院也許會認定你也有一定程度的過失,

至於保險公司部分可否理賠,要看對方與保險公司的契約而定

103-08-27 14:07

我剛開一間火鍋店,當時有請員工五人,準備作團險的部份,但後來有部份員工離職,不足五人!團險需要五人以上才能保,所以一直無法做團險的部份,後來有一名員工,已成年有駕照,在上班的途中,自行衝撞路邊的計程車,後來我有和員工說會盡雇主的義務責任幫他付醫藥費,但他開來的診斷證明的金額過高,車禍當天有去關心,他的門牙二顆中間缺了一角,但不大,後來隔天他來上班,就說他的牙已經補好了,可是他今天所拿來的診斷證明是做二顆假牙要二萬二,也有醫師手寫的收據。但我認為診斷證明有做假的嫌疑!因為他車禍完的當天請假,隔一天上班牙齒就說補好了!假如去查證他沒做牙齒,而診斷證明有做假的嫌疑,那我能做些什麼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診斷證明書的部份,還是可以提出合理的懷疑,要求其提出除了診斷證明書以外之其他證明。

2、倘若公司有團險、勞保或其他保險都可以用作抵充。

3、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保障公司權益。

 

您好
本案其實關鍵在於他車禍當初有無去就診
如果有就診一定有當初急診的診斷證明書
要他提出看內容就知道他受傷的地方在那邊
如果臉部完全沒有
牙齒根本不可能會斷裂
再者
牙齒要兩萬多元
這超出行情甚多
而且這麼快就補好也不合常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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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103-08-27 00:08

小弟有po一篇可能文太長沒什麼人回應,但我還是想知道一些法律規定....

想請問,車禍的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請問如果和解不成,提告的話是過失傷害嗎?

勝算大嗎?

如果事發當下他沒有停下來而是開走後被人追回來  是否有肇事逃逸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6:55

您好!初判雙方應各有過失,有受傷的一方,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有人受傷才會有過失傷害之成立可能。又若雙方都有受傷且都有過失,則互相都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Wu 103-08-27 20:17

謝謝兩位律師,關於過失傷害

因為對方是砂石車,基本上根本沒有損傷

而我是手部骨折

想請問,這如果對方如果"涉嫌多種違規"

法律上是不是都不能成立呢?

還有如果只有快/慢車道,兩台大型砂石車並駛算是違規嗎?

何先生 103-08-26 23:33

請問您:告訴乃論罪是否有「自首」的適用?例如車禍過失傷罪?

謝謝您

 您好:

有的,而且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車禍過失傷害的案件。

只要是肇事者有留在現場告訴到場警員是車禍事故當事人,

通常就會被認定有自首之情事。

 

阿希 103-08-26 18:59

最近發生車禍  在十字路口撞上  對方機車   我方汽車

我方是幹道(閃黃燈) 對方是支線(閃紅燈

在行經過程到班馬路口過後 發生車禍  對方有擦傷 

今天開調解委員會 對方執意 不賠錢 就告 要我單方面賠償 損傷 及醫藥費還有 精神賠償 及 不能上班之費用

我方是希望用 百分比去判定賠償

對方就直接說 不賠錢 我馬上就告你 過失傷害罪 讓你有前科

我方有意願跟他 談 但是對方執意不賠全部 就告 這樣是可以成立的嘛?

或是我還有別的方式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21: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獲您有過失,雙方沒有達成和解的話,您會涉犯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的診斷證明書、收據等,並依據過失比例賠償。 3、倘若對方索賠金額不合理,連過失比例都還沒有鑑定出來,本文建議您無須理會,可以等到進入訴訟程序之後邊打邊談。至於詳細的狀況,可以循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雞 103-08-26 14:35

103年6月21 (六)晚上約10點初我準備要去上夜班的路上

 

 淡水往台北方向關渡橋前方  對方(機車)原本鑽車騎在上關渡橋的汽車道  臨時(未打方向燈)向右跨兩道越雙黃線跨到往台北的機車道  我(機車)在他跨兩道中途前輪被對方後輪打歪倒地   

 

當下三台車停下  我 對方  以及一位熱心路人  騎在我後方  說有行車紀錄器願意提供

 

是事後報案  當下我要上班  且對方下車是學生又很有誠意  我也第一次遇到  沒當下報案真的很後悔   留下聯絡方式  心想機車修大概就好  傷忍一下也會好   無所謂(沒想到車禍事後真的非常不好過)

 

事後聯絡卻感覺在推責任還一直跟我要行車紀錄器  我擔心自己吃虧  拿到行車紀錄器後(警方說口供裡他有承認是他) 直接報案(求償2萬)最後提告(有留下line對話)   

 

已開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對方未到  第二次再偵查庭上還睜眼說瞎話  雖然承認有過失   卻說不記得自己騎在哪道  說自己有打方向燈  還說看了後照鏡沒車   說自己車速不快  我的車速卻應該挺快的   和解不成我要求直接提高

 

如果開庭  我可以要求再提高求償嗎  雖然小車禍  只是輕傷  機車行估價開給我就14800了   當初我是生氣了才會求包含醫藥 造成不便  一共要求兩萬   但是搞成這樣   開偵查庭還說假話   我本來睡眠品質就差  自身因精神問題    住過北投國軍醫院   是免疫身份  現在搞這樣我根本沒辦法好好睡覺  現在都兩點半了我還在找法律諮詢    真的太讓人火大   我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求鑑定
  line的對話紀錄

sunny 103-08-25 23:53

今天8/25

媽媽開車似乎是沒打方向燈右轉後方機車撞上我們車子的右側約中間(但對方機車無損傷),機車騎士左腳膝蓋處有處破皮(皮肉傷),當下旁邊剛好有巡邏的警察有立即過來查看,本來警察勸私下和解,對方堅持請交通大隊處理,當下交通大隊測量過後要留雙方資料,但媽媽很不巧忘記帶駕照,無酒駕

機車騎士至省立醫院照完x光,我有陪同去找醫生聽診斷,醫生說骨頭沒有問題只是皮肉傷。

我們很有誠意要解決,警察也做完筆錄,說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不介入,請我們雙方協調。

我想請問說:

1.我媽媽當下沒帶駕照又似乎沒打方向燈右轉這樣是否立即開罰?如需要為什麼沒有當下開單?(因為我媽跟我說:警察說"事後補單"?????)現在有這種的?

2.我們車子都有保意外險和第三責任險,請問我們要在何時適當得時機提出和解?該去哪裡和解?警察局就行了嗎?

3.聽了很多朋友說有車禍糾紛,會被卡油,在民事賠償部分我們要如何和對協調?會不會我們今天做完筆錄反而被對方告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6 09:02

您好~

簡要回答您的問題

1.警察當時是執行巡邏勤務,可能未帶交通罰單,事後補單可以。

2.既然您有保險,切勿私自和解,請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協助處理和解事宜。

3.請和解談妥後,務必簽立和解書,要求對方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權益。

 

Miss Tsai 103-08-25 23:48

本人於六月底發生車禍,因被撞飛當場失去意識,並失去部分記憶,因此對方保險人員要求做車禍鑒定。鑒定已聲請,本人突然想起車禍過程,請問還能補做筆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故鑑定委員會會有開會通知,到場補充陳述即可。否則僅能夠過申請覆議來處理。

2、至於筆錄的部份,只要案件結束前都可以補充陳述。

RRED 103-08-25 23:00

前陣子出了車禍,對方是外地人,要我簽本票賠償
本票也簽了,共簽了4張,對方讓我分次還款,共:兩
萬元,一個月還五千,我錢都準備好了,但對方就是
遲遲因為工作的理由,而沒有來找我一手交錢;一手
本票 ,現在已經過了兩個月了,對方說會找我拿,

但始終未達成,於是我想使用匯款的方式。

A:我匯款後要如何知道他是否真的有拿到錢,就算
有匯款證明,怕對方有拿到錢卻跟我謊報說沒收到。

B:那我匯款後,對方也收到了,那我的本票該怎麼
辦呢?本票會自動失效嗎? 

C: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不用人跟人面對面交易的方
式,畢竟沒有這麼多時間弄這件事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本票無指名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該張本票尚未喪失流通性,對方仍可轉讓之,建議您應先將該本票記名對方為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讓該張本票喪失流通性,對您較有保障;即使您清償款項,該張本票亦不會失其效力,建議您最好仍能一手交錢一手返還本票並將該本票銷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5 23:25

A.建議除會款方式外,找第三人見證,當場給付現款並簽立收據亦為可行方式。

B.本票不會失效,所以務必取回票據

C.委託他人以A方式給付。

killer7787 103-08-25 18:17

各位律師

我哥開車8/23下午在台中五權南路地下道時不知道該路段禁止右轉違規右轉右轉時被後方一輛機車緊急剎車後撞上右後車門,但是當時我哥沒有下車查看就直接回彰化,然後約16:30時家裡接到警方電話說對方機車騎士報警。

警察說我哥已經犯了"肇事逃逸",然後請他去做簡易筆錄,隔天我哥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對方說他正在上班跟我哥約今天下午三點在台中一間7-11"談談"關於車禍怎麼解決。

今天我哥跟對方一見面對方就直接說不管他的車損和人損狀況如何,他要給我哥三次機會,前兩次由我哥出價,他不滿意價錢的話就由他出最後一次價,如果我哥不接受他的最後價格就直接走法律途徑。我哥試探著喊了一次50000對方馬上不同意要我哥再加價,很明顯對方是想敲竹槓。

對方車損不明,人損:手臂輕微擦傷,其他不明,應無大礙

我方車損車門凹陷無法開啟維修需要板金,無人損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走上法律途徑,我哥可能會負上的刑責有多嚴重?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8:47

您好!所犯肇事逃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這不是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也無法撤告,倘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就不要勉強和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ller7787 103-08-25 18:57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我還想再請教,因為我們認為這件車禍我們需負的責任較大,但是依照對方私下和談的情況,我們不願意接受對方這種獅子大開口賠償金,所以很有可能對方不同意和解

目前由於我哥只是到案說明,還沒有正式筆錄車禍鑑定報告,而行車記錄器有錄到對方很長的剎車聲所以對方應該超速,(對方是約20歲~30歲的年輕男子),如果對方堅持提告,我哥無前科,假設筆錄上有註明肇事逃逸的案子到檢察官手上,檢察官決定不送理法院而是緩起訴的可能性有多高?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不建議私下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被起訴的機會會非常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21:58

您好:

法院實務不會管你哥有沒有過失,縱然這場車禍你哥是無過失,你哥也得下車救助。因此,依您所述的情況,你哥是觸犯刑法肇事遺棄罪。

要跟您說的是,你哥所犯的罪,刑度至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檢察官若沒有緩起訴且法院也沒有緩刑,你哥就得進監獄服一年以上的刑期,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因此,此時跟對方有無和解就很重要了。通常這種案例有和解,法官都會判緩刑,甚至檢察官可能直接緩起訴

但假如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建議您可以尋找當地的律師,請律師依其經驗替你哥向檢察官或法官解釋無法和解的情況,並陳述為何此時仍應給予你哥緩起訴緩刑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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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部分,可嘗試主張無肇事之認知,即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至於車禍過失比例,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比例及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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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7787 103-08-27 12:40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這個案子

對方是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

若能,以我哥工作性質為約聘人員,月收入平均約三萬,但是每個月收入要看公司case並不穩定

一旦肇事逃逸成立被吊扣吊銷駕照就必須失業,每個月還需負擔一萬多房貸的情況之下

法官有可能的判決為何?

謝謝各位律師

Wu 103-08-24 23:15

各位律師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3)一年後的開刀費:預估的開刀費,比照車禍當時開刀費用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因為這是第一次處理比較嚴重又有肇事責任車禍,但法律知識又不太足,想請教各位,能回答部分也好,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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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103-08-25 18:57

謝謝顏寧律師的回答

但我們應該是會先和解試試看,如果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才會走法庭這條

不知道還有沒有律師大大能給一些意見或是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為最近都在收集資料以便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