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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路 102-04-02 20:29

想請問如果口頭約定與書面契約不一致時,
要依照哪個為準則
因為我與店家簽署"退貨協議"後(協議書: http://ppt.cc/J4R)
我不小心多付了錢
在協議書簽定的時候我給了3900
但後來才想到我之前就付了3000
現在店家主張是協議書他們寫錯,我和他們口頭約定額是6900(協議書額是3900)
但我不記得我退貨口頭上到底有說了啥了 = =
因為那時口頭談的的時候, 店家有一堆有得沒得橋段(含淚訴苦...)
搞得我根本不知道自己說過了什麼...
協議的順序是口頭-->協議書簽署(簽名蓋章),
所以店家如果舉證說,我口頭有說了什麼,
那協議書是否就是不算數?


Ps.順便問一下店家的店員算不算證人?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8:16

以書面協議為準

eilu 102-04-02 03:16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1.租屋契約問題,我在101年12月15日以頂店面方式與前房客.房東簽訂承租店面契約,並支付每月房租25000元,押金兩個月,頂讓金30000元,租約期為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因生意不好,故在102年2月28日房東媽媽來收租金時,口頭告知承租到102年3月31日,目前是已頂讓方式,房東也可以來張貼租屋廣告,直到102年3月21日致電給房東詢問怎都沒有來張貼租屋,房東說他不知道,102年3月31日,搬空退還房東門鎖,房東卻說要口一個月押金與2000元電費,但收到的電費通知只有400多元,這該怎麼辦?2.當初因要辦理營業登記,房東要求使用假合約每月房租2000元去登記,不然算我委約要扣押金,所以照辦使用假合約營業登記,想檢舉逃漏稅,可行嗎?只想拿回當初的押金處處被刁難,因生意失敗又沒多餘的律師費用...我該怎麼辦?

Pinoco 102-04-02 01:52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專門買賣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交易平台上賣東西,

有一位買家跟我大量訂購虛擬寶物,買家說:錢都準備好了,等你開好單子就可以馬上購買。(這樣是否已行成契約?)

之後我開好了訂單等買家購買,等了很久之後,買家留言:愚人節快樂,晚安。

最後買家沒有購買,只留了:愚人節快樂,晚安。

整個過程下來,買家浪費了我很多時間跟精力,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是否就算是民事侵權行為?我該如何要求買家道歉或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7
回覆 Pinoc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專門買賣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交易平台上賣東西,

 

 

您可以起訴請求他履行契約

102-03-30 21:35

請問,如果某甲竊盜ㄧ個鑽石,然後銷贓給ㄧ個不知道是贓物的善意的乙,乙買受後又轉讓給ㄧ個明知是贓物而故買的丙,那丙會成立贓物罪嗎?另外,甲和乙、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會不會無效(民法: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法律行為無效)?乙善意取得後是否取得所有權契約的一方皆惡意或一方善意一方惡意時,有無不同呢?謝謝><

kiwi 102-03-29 13:07

律師您好,

個人最近剛新買到座落台北市和平東路一個房屋物件, 屋主於契約中對於房屋現況說明皆勾選無重大暇疵。交屋後與鄰居聊起並向台北市消防局行文求證後才知甫點交之房屋曾在94年發生火災。但屋主矢口否認知情,推拖前屋主未告知。因擔憂房子有結構安全問題, 又會造成日後房屋價值減損,擬與屋主取消交易並請求損失賠償,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否會成立? 屋主需全額退款賠償嗎? 若屋主置之不理,又該採取何種行動方能確保自身權益並降低損失? 以上請教, 感謝。

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蒐集當時火災之詳細資料(相關報導、鑑識報告等),以作為後續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依據,若買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成立時,您這一方即可依法請求減少價金或者解除契約,但應注意的是,若非瑕疵情形非常重大,法院一般還是可能會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而認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火災屋仍需視其毀損程度而定,若未影響結構,應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反之,若影響重大,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另前屋主若知情,也可能會構成刑事詐欺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彬 102-03-26 12:33

1.甲方跟乙方合夥開一家公司,已經開業9個月了.沒有簽合作契約書.雙方以口頭言明.這家公司負 責人是 甲方 現在合約書要怎麼寫呢?
3.甲方跟乙方雙方口頭上言明好,由乙方拿公司的資金更丙方開一家公司.雙方也以口頭言明.這家公司負責人是 乙方 現在合約書要怎麼寫呢?
2.合作內容是:塑膠模具與塑膠成品射出加工.
4.一人出資一半 以後(利潤跟責任)分配的重點?
最好是有範本謝謝喔~~拜託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範本,則至網路上蒐尋應該可以找得到,但每個個案事實均有不同,範本並不一定適用,所以建議您們仍委請律師依您們的需求來擬定,以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投資設立公司後,股東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勢必日趨複雜,建議一開始即委請律師規劃契約內容,畢竟一開始就釐清權利義務關係是避免日後紛爭之最好方式,建議您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6
回覆 文彬 的發言內容:

1.甲方跟乙方合夥開一家公司,已經開業9個月了.沒有簽合作契約書.雙方以口頭言明.這家公司負 ... (恕刪)

現在省律師費,將來如果不幸公司股東發生糾紛時,您就知道當初為何不請律師幫忙寫契約

錢該花就得花,不是嗎?

Katniss 102-03-25 11:04
多年的好友, 因經濟不穩, 跟我借錢

起初是救急, 慢慢的演變成救窮...
累積金額約6萬多...

發生幾次爭議後, 我害怕它不還錢, 便要求他補寫借款給我, 並親筆簽名、押私印、蓋指紋章..
他接受了, 且承諾每月會"定期但不定額"的還款的方式慢慢還清
(共給他1年多的時間還錢)

可...事實上...每當月初要還款時, 他總是有百般的理由推辭..
看他收入不穩定, 又有車貸要繳..我心軟就沒逼迫他,
只請他一定要在借據期限內還完就好..

現在友人的生活狀況改善了, 生活水平也拉高, 買了舊機車又買新的..
幾次跟他提醒還錢, 他都當作沒這檔事一般不于理會..
偏偏又剛好幾次吵架, 使我們關係徹底疏遠,
兩三次打電話告知還被冷言冷語, 好似變成是我欠人錢一樣...

借據寫明的還錢時間已過了一個多月了(102/1/31前需還清)...

Q請問, 依照我的借據, 告他會勝數嗎? (無第三人見證地借據)
Q借據提告有無, 所謂的有效期限呢?
(例: 我借據寫明借款人, 需在102/1/31將金額全數還清, 可借方始終沒有意願還錢, 如果要提出告訴, 被借款人的我, 需在自己自訂列印的契約102/1/31的前3個月向法院提書申訴, 才有效, 諭期將視同被借款人放棄..等等之類的。)

Q我這種小案子, 可否請律師可代我上法院辦理嗎? 聘請金額約多少..?
(大約的數字即可)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本案訴訟標的金額較低,如您有費用之考量,建議可委請律師代為撰寫書狀的方式進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atniss 102-03-25 11:26
回覆 Katniss 的發言內容:
多年的好友, 因經濟不穩, 跟我 ... (恕刪)

Q請問, 依照我的借據, 告他會勝數嗎? (無第三人見證地借據)
Q借據提告有無, 所謂的有效期限呢?
(例: 我借據寫明借款人, 需在102/1/31將金額全數還清, 可借方始終沒有意願還錢, 如果要提出告訴, 被借款人的我, 需在自己自訂列印的契約102/1/31的前3個月向法院提書申訴, 才有效, 諭期將視同被借款人放棄..等等之類的。)

回覆 Katniss 的發言內容:

Q借據提告有無, 所謂的有效期限呢?
(例: 我借據寫明借款人, 需在102/1/31將金額全數還清, 可借方始終沒有意願還錢, 如果要提出告訴, 被借款人的我, 需在自己自訂列印的契約102/1/31的前3個月向法院提書申訴, 才有效, 諭期將視同被借款人放棄..等等之類的。)

本件建議您把借據提供給律師看過並進一步討論後續追討可行之法律途徑,這樣應較能維護您的債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05
回覆 Katniss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atniss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要拿借據律師幫您代撰,總比您一直在想好。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candice 102-03-21 21:23

你好我的問題如下

租賃契約己過期,但房客一年多都未付房租趕也趕不走
見到面也只會用拖延來安撫....房客好像有黑道背景
到底到如何請走這種房客....他們己經白住很久了 沒付房租也沒付水電
請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同時請求租金損失,取得法院勝訴判決後,才有強制強制他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哲爸 102-03-20 22:51
律師,您好! 我2月底時透過房仲買了一間預售屋。當時動產買賣契約書上有載明"雙方合意會同向建設公司換約時間為民國103年3月15日"。但一直到了今天,賣方因為當初和建設公司的合約書上有標註一年內不得換約。使得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去換約。為了趕在3月15日換約,原本到4月初就到期的定存提前解了。貸款也提前下來,目前已開始付利息. 那這樣我是否可依據買賣契約書向賣方提告違約?並且支付我的損失?  

您好,

      這部分要看您與賣方的契約中是否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如果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可直接以該契約條款主張。如果沒有,就要回到民法債務不履行去主張,通常損害就是您提前解除定存可能受到的損害及喪失的利益。

哲爸 102-03-21 20:24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看了一下合約,上面並沒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但有違約責任,"賣方如未依本契約之約定履行(給付延遲、給付不能、不為給付)賣方應按每日買方已給付之價款千分之0.5計算之違約金給付買方。如精買方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買方的解除本契約,賣方並應將買方所給付之價款加倍返還買方,做為違約賠償"。

那我是否可以此條約去做求償?

另外,房仲目前告知要至少3個月,多則會到9個月才能換約。並要求我將換約款先匯入他們的履約保證帳戶。但合約明明載明換約款是在確認換約後才一同交付給賣方。現在離換約還這麼久。實在不想將換約款先匯出。 若我堅持還是等到確認換約後才付款,我會不會被賣方告違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3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代撰書狀給仲介,主張對方違約求償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LAQ 102-03-18 18:46

請教各位先進:

軍宅:依國防部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產權登記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請問前項禁止處分之限制登記,如果在到期前半年,屋主提前把房子拿出來賣,也找到買方了,雙方協議用送定簽收的方式,等限制登記到期後再訂定買賣契約.

1.請問這個訂金契約有無效力.有約束力嗎?
2.這樣算違反眷村改建條例的立法宗旨.法理精神等等...嗎?
3.簡單說就是有無違法的爭議啦?
4.風險除了屋主死亡繼承人不願履約之外,還有其他要特別注意的嗎?

以上  感謝各位

Mandy 102-03-18 11:12

本人即將辦理上海銀行房屋首購對保,但於合約內容有一點擔心,其內容第8條內容:產權移轉:本契約房屋產權移轉登記貸款設定手續,由乙方(華友聯建設有限公司)統籌委託地政士處理,甲方(買受人)同意按乙方通知期限內備齊有關證件,銀行貸款存摺(含取款密碼).銀行取款條.同意撥款委託書.........,其中的存摺(含取款密碼).這項字眼我個人擔心會不會有風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15
回覆 Mandy 的發言內容:

本人即將辦理上海銀行房屋首購對保,但於合約內容有一點擔心,其內容第8條內容:產權移轉:本契約房 ... (恕刪)

您可以要求銀行改咩

Warm 102-03-17 16:50

您好!!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

2年前跟朋友合夥做生意
當時大家只是把該出的資金拿出來(例如:它7我3)並未簽訂任何契約!!
因為現在工作理念的種種問題
所以想跟合夥人結束這段合股的關係!!(還未跟他說明過)

合夥的生意做的都很不錯,每個月都有盈餘!!
有營利事業登記諸如此類的東西。

因為先前並未簽訂任何合股契約,所以現在提出拆夥的問題...
會不會拿不回自己持有股份的!?
那麼我要怎麼做才能拿回自己的股份呢!?
它假使不退環給我...我該怎麼辦呢!?

 1.如果是合夥型態  退夥有一定規定  不過原則上沒有特殊事由  應該要得其他合夥人之同意

 2.還是先跟對方談看看  再考慮是否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是以倘若本件合夥先前未約定有存續期間者,依前開規定,得以事前通知之方式進行退夥程序。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後再進行相關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偉 102-03-16 20:53

我是在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當初進去公司叫我們簽一本承攬契約
有一條說離職前要30日告知 讓公司在找人 可是現在我未依合
約上所寫到30日 期滿 我在第14天就離職走人
合約上寫說承攬人未滿30日讓他請到人走 就照合約上所寫
未滿30日前離職者 論違約逞處 即每一日每一次 金額新台幣 1萬元處分

現在這樣公司叫我等著收存證信函 這樣我會被告

法律上這樣合約算有效嗎 如果到法律 我該怎麼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53
回覆 阿偉 的發言內容:

我是在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當初進去公司叫我們簽一本承攬契約
有一條說離職前要30日告知 ... (恕刪)

您住哪裡?有留下契約書嗎?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牛奶 102-03-16 19:08

律師您好~

先生發生職災至今已3個月。經醫療院所診斷須休養6個月。但連續收到公司存證信告知不承認此診斷書。並要求要近期到其他醫院做診斷。否則解除勞動契約。這樣我們是否理會?因為發生職災是事實。感覺事到如今他並不想負責。該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若終止本件僱佣關係,則您們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以爭取權益,基本上榮總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是很難推翻,您們當然也可以先回應一下對方的存證信函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8:39
回覆 牛奶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先生發生職災至今已3個月。經醫療院所診斷須休養6個月。但連續收到公 ... (恕刪)

您們可以申請職災鑑定,及跟勞工局申請調解

只要符合勞工局扶助資格,就能申請免費律師替您主張權益。

按讚:http://blog.udn.com/lutong01

jenny 102-03-14 23:01

律師們好:

            今年1月時跟親戚買了一間房子,賣方有找位代書幫忙中間的一些程序,到目前為止等房貸款項撥下就完成差不多結案,但想請問之前賣方房子出租是從97年7月到今年6月底,雙方有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而且到100年後就沒再重簽只是租客仍然有繳租金(一次半年),所以現在房客認定他租金繳到六月,是依然有保障.這樣買方有無權利請他提前搬家?該如何做才能請他交還房屋時負責恢復原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15 07:26

既然租約有效期間到六月,未到期前新屋主是沒有權利趕走承租人的。至於,交還房屋時該如何處理,則要看原租約的約定。

jenny 102-03-15 08:05

您好沈律師:

因為這件事情我請問了兩個代書,甲代書跟賣方也是回答跟您相同的答案,乙代書卻跟我說他們未簽訂期租約,買受人的權利是大於租賃權,說民法已修正只要未訂期租約或逾5年之租約公證是可以不必理會租賃權,所以有權要求無條件返還.

我們也不懂怎麼辦?只想單純早日拿回房子,謝謝了

你可以看一下法條,代書的說法不太正確。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25
回覆 je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nb ... (恕刪)

您應該email租賃契約律師看一下,如果可以請求對方搬離跟回復原狀,也可以請求代撰存證信函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沈恆 (沈律師) 102-03-17 11:53

如果您所述正確:「之前賣方房子出租是從97年7月到今年6月底,雙方有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則租約從97年7月至102年6月,並未超過五年,且非不定期限租約,不需要公證,還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承租人可以對抗新屋主。反之,如果乙代書說「他們未簽訂期租約」是正確的,則不定期限租約承租人就不能對抗新屋主。總之,您自己要先能確認到底有沒有簽書面租約(若沒有,視為不定期租約)?租約有沒有定期限?

optic 102-03-12 10:40

請教律師
最近購屋遇到問題
房子是跟信義購買
但遇到屋主很強勢
狀況如下
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沒漏水
以及契約上載明地磚需由屋主修繕
但在驗屋時發現廚房漏水 及彭共
我可以此要求解約嗎?
因為極不想買漏水屋 (雖然不嚴重 但是漏水這件事 就算修補 也有可能從走其他縫隙出來)

而且也是因為認為沒有漏水 才會用比較高的價錢買下

(而且屋主態度不太好 一副簽約了就不想積極處理的態度 就是會處理 但是僅簡單處理就是了@_@)

(信義的仲介也一副不然由他們出錢處理 講的好像一附很可憐)
但目前已經匯了137.5萬的簽約款(錢在履保帳戶)
尚未完稅及過戶
契約中寫違約需沒收價金也就是137.5萬沒了

[若想解約]
1.請問我可以以漏水解約嗎?錢也拿的回來嗎?
2.若找消保官,在走流程時(法律和解流程),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若不解約]

3.可請信義房屋負連帶責任嗎? 因為當時他們沒有盡到調查屋況的責任(很明顯的廚房天花板漏水水漬)可以要求減少仲介費嗎?
 

4.中古屋到底驗屋可以驗到怎樣的地步(契約有寫 簽約後,若發現漏水、壁癌、蟲害、混泥土剝落、樓地板、地壁磚異常等狀況,可要求賣方穩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所以每塊地磚只要敲起來有空心(地板澎共)就可以要求更換嗎? 屋主僅需修繕澎共的那幾塊嗎?(80*80的拋光石英磚 共八片澎共) 可要求全部更換嗎?因為會有色差 而且剛好又在電視機前方 超級明顯

5.可我想買沒漏水的 屋主也勾OK沒漏水 但就是漏水了,可以要求屋主降價金嗎?能夠降多少呢?很擔心若走法律途徑,法官僅判降一點點(負責修繕的1~2萬),結果我請人開漏水證明,以及律師費花更多@_@

 

問題有些多 但是實在需要您的幫助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要視漏水程度而定,若達重大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二.若漏水程度不大,則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以本所實際處理過房屋漏水問題之經驗回覆如下:
1.一般物之瑕疵的效果有三:解除契約民法359條)、減價(民法359條)、損害賠償民法360條),要如何主張是您的自由,可自由選擇(擇一)。
2.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無漏水,也就是依民法第360條須有一個保證的義務。如果房屋還是漏水,也可以不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而請求損害賠償
3.房屋在還沒過戶前就有瑕疵,仍然可以適用上面的法條,所以可以請求解約。又因為這個時候責任是在原屋主而不是您,所以不可以沒收價金。
4.建議若要解約,直接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直接告知對方解約,並趕緊保存相關證據
5.信義房屋如果在仲介契約中應有調查屋況之義務而未調查屋況,也可以視仲介契約內容對信義房屋請求。這裡的請求是跟對屋主的請求分開的。
6.驗屋的話建議是找當地例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去鑑定,會較為專業。如果一定得上法院,就等到上法院再請法院送鑑定,這樣鑑定費用雖然要由聲請的一方先墊付,但最終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7.減少價金部分則要委請動產估價公司來估價。

optic 102-03-12 12:35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因為很怕到時花了一堆費用及時間 結果約沒解成 結果更糟糕

有無法院的判例是主張解約成功的呢?

因為目前看到的判例好像都是失敗的@_@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02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162058&article_category_id=258&article_id=89301

1.以我的案例 主張解約 勝訴的機率高嗎?

2.如果敗訴 我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3.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如果3/15錢進去接下來就要辦過戶了 那我應該如何處理?

時間有些急迫

懇請您的協助與指導

謝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3-12 13:18
回覆 opti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每一個個案都不一樣,單單契約條款怎麼約定的,這部分就必須要詳細請律師研究,您不拿相關契約跟資料給律師,就直接詢問勝訴機率有多高,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再者,3月15日就要辦過戶,您卻連契約書都沒給律師看,就要問律師怎麼辦?這沒有律師能給您準確答覆,不是嗎?

如果一直想省小錢,結果到後來定金都被沒收,這不是很冤枉嗎?

樓上劉大律師已經中肯透徹點出漏水屋常見的主張,單單看他的回覆就知道他很用心的回答,您是不是應該攜帶資料跟劉律師預約面談來解決您的問題呢?

以上意見謹供您參考。如果您是在南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余水 102-03-11 22:48

我和男友在去年(101年)5月的時候加入世界健身房

最近想解約,有打電話過去健身房詢問,健身房說要給解約金6000

但是我和男友如果都要解約就要12000

能否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解約金少一點呢?

我有在網路上查過有人提到定型契約

 

蔡律師 (蔡) 102-03-11 23:50
回覆 余水 的發言內容:

我和男友在去年(101年)5月的時候加入世界健身房

最近想解約,有打電話過去健 ... (恕刪)

您得看契約怎麼約定。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Milton Yen 102-03-11 14:20

您好,因我個人於去年八月時,在友人邀約之下加入"鴻森事業"的通訊直銷公司,但截至目前因無獲利而想中斷契約,想詢問存證信函內容的部份如下是否正確。

本人於民國101年7 月27日加入鴻森事業(以下簡稱台方)並申辦威寶電信及遠傳電信各乙支通訊電話綁約兩年,惟因與台方輔導人員揭露之獲利資訊有落差且不能提供應有服務及咨詢,現依 "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以存證信函通知台方終止契約,請依該法辦理退出退貨(並協同辦理電信事業之解約事宜)。  

或是還需要增加什麼細項資料嗎?很抱歉但請幫我確認一下@@" 

小陳 102-03-10 04:06

律師您好,我因為在房仲簽立了房地產契約書,已經付了20萬的簽約金,但因為我家裡因素自備款不足,再加上貸款的房貸會太高無法支付,不知道如果違約除了賠償20萬的簽約金之外,還有沒有甚麼法律問題,因我在簽約時有簽立800萬的本票,這點會不會變成對方告你不履行契約的要素,據合約上描述,只賠償已付訂金部分,可否幫我解答一下,多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契約之約定,而依您所述,您的違約並非屬正當事由,所以訂金可能會被沒收,至於本票部分,雖然您違約,但解除契約後,仲介仍無權留置該本票,您可以向他們請求返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頭 102-03-08 22:24

我有關於學承電腦退費的問題 

因本人當初有到學程電腦辦理分期 

但現在因經濟狀況無法繳錢 ..

可是已經繳了兩期 但是我都沒有去上課 只有拿教科書 (教科書我有拆了

但是他說只能退一半可是我都沒有去上課 也沒有用過他的線上教學

教科書我有拆了 我願意付費

只是現在因為經濟狀況我無法負擔他 

而且我也找不到我的承辦人 只能透過他其他同事 

我有打電話去遠東銀行 可是他說要學程那邊終止契約才可以

我之前有去 學程電腦寫一份終止契約書 可是她好像沒有送出去 

我現在沒有能力 繳錢 我該怎麼辦 

蕾蕾 102-03-08 10:55

老闆與A營造廠的主任和現場承包商有口頭約定工程中本公司提供的勞務及每日工資,A營造廠的主任也承諾工程款項由營造廠支付,第一期帳款確實也是由營造廠用支票支付,但在工程施工四個月後也就是在工程完工的前一天卻接到,營造廠會計來電告知要將前2~4期的帳單退回款項請向現場承包商請款。請問營造廠是否違法?三人的口頭契約是否成立?若營造廠不付款本公司可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口頭契約仍屬有效,後續則為證明問題.

二.現在營造廠故意不依約履行,則您們可以向營造廠請求,但仍要先釐清您們三方之契約關係.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契約之成立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並不限於以做成書面的方式為之,因此三方對於契約之必要之點(如款項、標的、履行方式)如達成一致,則契約即已成立生效,因此可請求對方應依約定履行。

惟,本件因無簽立書面契約,所以會面臨舉證困難之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的權益。

另外,從您提到的問題看起來,貴公司似乎並無聘僱常年法律顧問,建議為避免日後爭議再度發生,並確保公司權益,可考慮聘僱常年法律顧問,本所有提供相關的服務,歡迎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3-08 00:24

現在有承租土地,地主於7月份想要漲租金,地主明言若不想漲租金就要收回土地,這土地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僅言一個月租金多少作為承租租金,於承租土地後在這土地上有建一地上物,但這地上物屬於違建沒有作地上物登記,這土地也租超過20年了,現在地主要收回土地,請問我可以拆除地上物依當時土地原狀返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之歸屬,則您仍可拆除該地上物後歸還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08 13: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 ... (恕刪)

地上物是我興建的沒錯,並且也沒有約定地上物歸屬,但從他人口中曾聞租約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我看過法典好像沒有這條規定,這部分是否不必去理會呢?

102-03-05 19:43

去年8月有和第三者簽署一紙契約,上面載明,不可和男方聯絡,付10萬及每月2000的捐款。但現在我要離婚了,請問我還能向第三者索賠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3

你所提的內容語意不明,無法回答

ㄚ偉 102-03-05 01:31

甲方出租一間房子(透天)給一位身障人士乙方 , 期間乙方說7月8月的租金說要用抵押金來折抵 ,

乙方9月本該合約到期搬走,但賴著不走硬要甲方續租給他,甲乙雙方溝通下,甲方因乙方一句話(妳去告我最慢也要等6個月才能把我趕走,這6個月我可以白住免錢的)免強再續租乙方6個月,且沒跟乙方收2個月押金,但與乙方簽了租任契約書,又讓房子給乙方申請低收入戶住戶租金補貼

<<甲方本來合約到期後要把房子收回來開店做生意,另方面好方便照顧長輩,卻遇到這種.....>>

到了今年3月底,就是合約到期日了,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房東們,身為甲方該如何在法律程序範圍下把房子給收回,

1.不讓乙方再繼續拖延的機會呢??

2.如何防範乙方破壞房子.拆除設備.等....??

3.因抵押金等於沒有了!搬走前水電費該怎麼辦??

4.假如有東西被乙方毀損了,可以要他賠償嗎??

5.請幫幫忙!先謝謝各位律師各位前輩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9

建議先發函警告對方不得任意破壞,並限期搬離,如果對方不理的話只能上法院

K 102-03-04 22:42
律師你好.請問.爸媽當初買房子名義上是買我的名字.每個月房貸從我戶頭扣款繳納.哥嫂結婚幾年後就搬出去了.但沒多久又搬回來.但當初我們有口頭協議.搬回來住.要幫我付擔水電管理費等雜費.後來家裡發生一些事.我拿錢出來解決了.所以爸爸就說房子就給我了.哥嫂跟爸爸的關係不好常常大吵..爸爸要他們搬出去.他們不搬.嫂子還說我爸沒有權力趕他們出去.因為嫂子認為房子頭期款是我媽出的.所以我爸沒權力要他們搬.因為我媽已經過世.但我問過我爸.頭期款是我爸拿錢出來付的..後來他們對爸爸的態度很惡劣.我受不了也要他們搬走.他們卻說憑什麼房子是我的.他們也有出水電雜費.憑什麼要他們搬走.推翻了之前的協議.不認帳.不肯搬走.請問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但沒有簽署任何契約.房子是我的名字.貸款也是每個月從我戶頭裡薪資扣款.這樣我可以申請什麼強制他們搬出去嗎.如何申請呢.謝謝
「這房子是你的」這件事,如果你可以找你父親幫你作證 那麼,你就可以不用張律師幫你打官司 寫個存證信函要求你哥他們搬出去 不搬,就直接去法院提告 以後就可以把鎖換掉,一了百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102-03-04 23:04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房子是你的」這件事,如果你可以找你父親幫你作證那麼,你就可以不用張律師幫你打官司寫個存證信函 ... (恕刪)

 請問.我爸幫我作證.是要去哪裡作證呢.要怎麼做.存證信函要去哪裡申請呢.房字是我的名字在法律上不足以讓他們搬出去嗎...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謝謝

K 102-03-04 22:00

請問.當初爸爸買房子名義是買我的名字.哥哥結婚幾年後就搬出去了.房貸每個月從我戶頭扣款繳納.後來沒多久哥嫂搬回來住.但我們有口頭協議.搬回來住.要幫我負擔水電.管理費.等雜費.後來因為家裡出了一些事.我拿錢出來解決.爸爸說那房子就給我了.哥嫂跟爸爸不合.常大吵.們對爸爸的態度實在惡劣.後來爸爸要他們搬出去住.但他們都不搬.我受不了他們對爸爸的態度.也叫他們搬出去.但他們卻說.憑什麼房子歸我.他們也有出錢繳水電雜費.對當初的口頭協議不認帳.也不肯搬走.我實在受不了了.請問.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但沒有任何的契約.但房子是我的名字.房貸也是我付的..這樣可以申請什麼讓他們搬走呢.謝謝

 1.房屋所有權人可決定如何使用收益房屋  

 2.縱使有口頭答應讓對方使用  隨時可以終止使用借貸合意

 3.合法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隨時可以請他們離開

102-03-05 09: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房屋所有權人可決定如何使用收益房屋  

& ... (

我已經要求他們搬了.但他們就是不搬.當作沒聽到.我應該怎麼做呢

 倘若真的請不走,最後也只能向法院提告

幸福 102-03-04 18:05

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原本以為租了一個便宜又舒適的電梯華廈,第一天搬進去起,就是惡夢的開始,那天晚上,我們才發現後面有個工地,而且房仲房東事先未告知,原來是要蓋電梯大廈。此後每天施工噪音不斷,每天打1999檢舉,每天都是超過70分貝以上並開罰,我現在幾乎也是每天檢舉

剛仔細看合約發現:
第十二條寫著: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問題:
一、想要依民法424條解除契約,不知是否可行,我手頭有一堆1999簡訊回覆通知。

二、現在是想要跟房東商量看能不能提前解約,若她不同意想意思意思賠六千(租金是一萬四),再不行就訴訟了。既然民法424條規定可以解約,但如果她不還我押金,而我以訴訟跟她要押金,她又花大錢請律師,那我還會被依契約書第12條索取訴訟律師費嗎?

第三、同上,既然可約424條解約了,如果雙方撕破臉,我檢舉她沒繳稅,是不是我也要依第16條賠償對方?萬一不能依424解約,是不是就不能檢舉逃漏稅

第四、法律也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關於違約金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網路好像有不一樣的說法,想請教,我是否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萬一我臨時搬走,是賠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的錢?

非常感謝大家。

黎黎 102-03-04 14:08

律師您好: 我在上個月收到100年補稅通知,有租賃收入。但是我家(南部)是父母親在住,沒有租屋,經查問國稅局發現縣政府備案申請"租屋補助",某人冒用我的名字簽訂租賃契約。經過我詢問家中,原來是我父親的朋友(還是里長)因為當初介紹(仲介)此房,得知我的個資,然後協助他人冒用我的名義訂定租屋契約跟縣政府申請補助。我判斷此人應該已涉及"詐欺偽造文書",那麼我現在若是去報案之後我自己會很麻煩嗎?(例如:跑法院、要請假、我在台北上班戶籍在屏東...)若我要爭取正義請律師可以由對方支付費用嗎?

建議你在提告前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向該名申請租屋補助之人要求限期出面協商處理,否則將依法追究,絕不寬貸,其後再視對方回應以決定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至於你所提到里長的部分,若沒有掌握到確切之證據的話,建議切勿貿然對之提告,否則一旦推測錯誤,恐有誣告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奈小彩 102-03-03 22:38

要將沒在用的手機給人使用

但因無法過戶 所以想要自己寫一份契約

以防門號被對方拿來去做不法的事

因為這樣門號還是我自己的名字

想請問如果要寫這樣的契約書我該怎麼寫

需要怎麼做、要有誰當證人才能有法律效力呢

只能說不管怎麼寫 可能都還是有相當的風險 尤其用來犯詐欺

小麗 102-03-03 19:15

請問律師:

一.民事訴訟法 77條之15  本訴與反訴標的物相同?,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若我要提民事(返還房    屋)反訴,與本訴之標的物相同,是不是就不用繳交裁判費?

二.代書未依屢約保證契約中,買方需開立以賣房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本票受款人是空白)就把我    的房屋過戶了,又屢保契約載明,這本票需交給屢保公司保管(代書卻自己保管)我可以對此主張      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本反訴之訴訟標的的是否相同,仍應進一步確認,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訴訟標的應該仍有差異.

二.本件您請求返還房屋是否有理由,則應回歸到您們的契約的約定,對方是否有違反契約,而導致您有解除契約的事由.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WP 102-03-02 18:27

請問大律師如下狀況:

1.承租人未完全交付每月租金,即其有交付部分租金,如每月租金兩萬元其只交付兩千元。此種情況,在扣除押金後已逾二月皆如此,能否解為其租金遲延給付而適用民法440條?

2.0.若此種情況為遲延給付,則在寄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其履行租金債務時,得否一併加上「若台端於履行本次催告內容後,再有不履行租金債務之情況,出租人即可立即終止租賃契約,不受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限制」?

2.1.若民法440為強制規定不得任意排除,則承租人於履行本次催告內容後,再有不履行租金債務之情形發生,是否仍應俟其合於民法440第2項及土地法第100條第三款規定之要件後,吾人始得依民法440條第2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3.若此種情況非為遲延給付,則有何種方法始能命其交付租金?

感謝大律師不吝抽空回答,小弟實感激不盡!!

小麗 102-03-01 18:18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無涯 102-02-28 21:25

首先我在今年5/30日有在人力銀行找到一份工作,去的時候因為老版有事臨時改成會計面試,後來我錄取了,這份工作本身有底薪月薪2萬 朝九晚五 每天要上班簽到 四點要回公司交問卷表,問卷上 有一個簡單表格要 填 姓名 訪談地點 電話 然後下面有空格(與客戶對話反應內容)要填寫還有三張簡單的DM,一開始在6/10號前 公司有分一份薪水加上5/30~6/10號的訪談費 約領到1萬元左右。後來我們有簽一份顧用書 簽名只給一天時間交回 內容比較特別的有 此約期限15年、乙方依甲方申請之訪談報表申請訪談費,倘若發現有虛報不實之情形,甲方所呈報均為不實,乙方得勿庸逐一查證,僅依事証要求甲方負違反契約之責需付違約金50萬元整。當時因為這幾條我有問題,詢問老版但老版不在會計就跟我們說那只是一份照之前的基本雇用書,在查證這部份是他們在做的不關我們的事簽就對了 所以當下我們有簽名。而上面只有我甲方的我自行填寫當下乙方資料完全沒有。然後後來因為問卷不多,會計口訴跟我們說老版說量太少,要我們從朋友家人做起,我們當時有人跟他反應說上班時間朋友有的在上班有的在外地那無法寫呀,會計當時有口頭上跟我們說時間你可以斟酌改成上班時間你可以下班做起來放寫明天因為不可能寫下班時間去問問卷,那地點如果在外地的你可以填寫在友人或家人當時住家的附近不要寫在外地租屋處,所以我們就照這樣去做直到他7月出時有拿一份表給我們在填說要保人,我們覺得很奇怪不填後過沒幾天老版就剛好下來南部公司要我們回去開會 後來老版就丟一份叫做員工忠誠手則給我們 上面有我當時前後幾天跟我一起應徵上的友人 一起停車互載跟去早餐店買早餐吃東西跟我回家的照片,他就指證我們造假 為期三天 當下我有告知老板跟會計我跟他們說 我確實有做問卷只是回家拿資料不是造假不實只是我有的先做好跟回家拿東西而已 但公司老版後來就立即解雇我們說有人查證打去是空號而且有照片跟監我們三天 然後要告我們詐欺偽造文書背信、跟賠50萬,後來口頭上有暗示語言說我們不知好歹,他們有在做地下的,後來我們擔心先行請家人朋友連絡我們讓我們快點逃離開公司,第一星期公司還有請會計來罵我們 說不然25萬好了 然後3個月後 他報警處理而我收到警方通知書 案由是詐欺案 那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自保 因為我們確時有做問卷而且後面薪水他完全沒有給付,5/30~6/10號的薪水跟訪談費也是他查證後發下的,那這樣我們會構成詐欺嗎?! 有什麼可以自保安全的 如果去警方那筆錄我該怎麼告知警方避免文字描述錯誤,因為已經好幾個月前的事了,在詳細細節我也無法完全確實可以描述出來。那被告詐欺會成立嗎?!怎麼自保

後續有收到到案說明通知,現在收到傳票要開偵查庭,那我該怎麼自保,需要請律師或怎麼申請免費或較低費用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符合資料,就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案涉及有否以虛偽資料詐領訪談費而涉及詐欺罪、委任關係終止是否生效及違約金的民事責任法律問題,相關問題恐怕都需看過資料才能有較明確之解答,故此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和釐清(會不會構成詐欺罪、有否民事違約金的賠償問題等),以決定本案可行之處理方向(要不要委任律師、刑案如何答辯),這樣應該會對於維護您的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有經濟考量的問題,亦可委請律師以撰寫書狀的方式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有次我在麥當勞吃漢堡的時候
看到旁邊有兩個人正在填問卷....(以下略,有經驗的就看得懂了)

你這個案子,還是好好的跟老闆討論一下

看看要怎麼樣賠償解決

是不是把薪水都還給他,請他撤回告訴就好

如果他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撤回

那麼上法庭,你最好就要請律師幫忙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LIVY 102-02-27 13:17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與叔叔間的借款,應儘速提起訴訟請求,以避免罹於時效;至於委任律師的部分,可以您父親直接簽署委任委任律師,或您父親先委任您,再由您委任律師處理皆可。

即便您叔叔對您住在那間房屋提起任何訴訟,都與前面所提請求返還借款訴訟是兩個獨立的訴訟,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反而是請求返還借款訴訟不能再拖延請求,否則一旦罹於時效,真的是求償無門了。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約 102-02-27 08:21

律師您好: 請問契約上的承租人出了意外不在了 可以由他的兒子負責契約內容嗎? 再者 若契約上未載明裝潢費在租約期間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損失 在正常情況下是由承租人負責還是收租人負責呢? 兩個問題麻煩了! 謝謝!

老陳 102-02-25 18:21
律師您好: 有一件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買賣契約,因為出賣人是已經死亡的80幾歲文盲,且被偽造署押在出賣人簽名處,但這契約書還有更離譜的事,就是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標示沒有建號、里、鄰,而只寫 ** 市 * * 區 ** 號,沒有標示:路、街巷、弄及稅籍編號,偽造署押人疑似土地代書,這樣除了有刑事問題外,契約實體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問題? (現在繼承人要追究)
1.刑事偽造文書 2.民事可能有侵權行為 跟不當得利的問題
老陳 102-02-25 17:24
律師您好: 有一件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買賣契約,因為出賣人是已經死亡的80幾歲文盲,且被偽造署押在出賣人簽名處,但這契約書還有更離譜的事,就是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標示沒有建號、里、鄰,而只寫 ** 市 * * 區 ** 號,沒有標示:路、街巷、弄及稅籍編號,偽造署押人疑似土地代書,這樣除了有刑事問題外,契約實體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問題? (現在繼承人要追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該契約無效,可以提起確認之訴,以防後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 102-02-24 18:14

各位專家您好:

                   進入公司時必須簽訂兩年合約才可多加薪2000因此而簽訂,但目前想提前離職契約上必須陪兩個月全薪(6萬多),但是簽訂合約時公司不給留存契約,請問這樣也算成立嗎

1月份加班達70個小時所以想離職,而且公司員工手冊寫明所有事項依勞基法規定,但是加班費、請假並未依勞基法,請問我該如何應對可免除賠償違約金呢?

約瑟亞 102-02-24 18:11

當初跟另外2個朋友一起開店
分甲(我).乙.丙
但是因為一些事
丙方跟朋友說一些難聽話針對甲方跟乙方

當時房租契約
是甲方根乙方的名子
難後丙方後面才加進去

但到後面丙方私自跟房東契約換成只有他的名子
請問丙方構成什麼罪
原有的房租契約我跟乙方當初有掃描備份起來

希望可以幫小弟解決這問題

最近被丙方造謠的令人很不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當初如已與房東完成簽約的程序,則於租賃期間屆滿前,倘若沒有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事由發生,房東是不能任意與其他人再行簽署租賃契約的,因此建議您攜帶租賃契約等相關文件資料,與律師討論進行後續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您提及丙一再對外造謠,建議將丙造謠的相關資料提供與律師討論,研究是否已構成妨害名譽罪等情事,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綠幽靈 102-02-24 02:25
我的認知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強行法。
2. 民法第 71 條 (違反強行法之效力)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3. 民法第 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問題情境如下
1. A住戶私人店面於道路轉角1樓,門口畫有紅線。
2. B住戶為停車方便,與A住戶約定門口供停放
3. B住戶按月支付停車費1000元予A住戶。
4. 雙方維持租賃關係己逾2年,僅第1年時定立租賃契約,後已未續定訂約。
5. 租賃期間B住戶倒車時有刮傷A住戶外牆約1個手掌大範圍牆壁。
6. 鄰居C 進行檢舉,警方進行拖吊作業。
7. B住戶終止租約,請求住戶A返還押金及當月租金
8. A住戶逕扣押金租金粉刷外牆拒絕返還。

問題如下
1. 雙方所訂契約是否無效? 我認為應該自始無效,這是我的疑惑。
因道路供公眾通行,任何人皆無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擅定作為停車場。

契約有效無效,關係著日後法律發展。請各位大大協助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