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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1 23:18

阿嬤有兩個兒子,從以前到現在出車禍都是由小兒子照顧,阿嬤現在變殘廢需要有人來照顧,大兒子說小兒子會把阿嬤的保險私吞所以要分一半,那這樣大兒子是否也要照顧阿嬤?自己寫一張簽切結書是否有用(沒有律師在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金為阿嬤所有,無須理會大哥要求分一半之說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金為阿嬤所有,無須理會大哥要求分一半之說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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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1 23:31
回覆 琪 的發言內容:

阿嬤有兩個兒子,從以前到現在出車禍都是由小兒子照顧,阿嬤現在變殘廢需要有人來照顧,大兒子說小兒 ... (恕刪)

我的意思是說小兒子也不能侵佔阿嬤的財產所以兄弟自己私下簽切結書然後各自照顧阿嬤如果一方沒做到,切結書是否有效?

Lin 105-06-21 22:19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離婚切結書該怎麼打比較完善? (我是幫我爸詢問)

我爸爸有再娶一位阿姨,生了兩個小孩,但是那個阿姨現在外遇,且對方男人催我阿姨跟我爸離婚,而阿姨也看在對方男人有錢想跟他走,並與我爸吵著要離婚,且近期帶小孩都隨便帶,小孩怎麼了也不管,我爸想保護這兩個小孩,想要在離婚時也簽一份切結書,請問我該怎麼打格式比較完善? 謝謝您的答覆!

 

你好:

要撰寫離婚協議書,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項、會面交往方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項詳細約定,雙方簽署後再找2位證人簽名,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雖然網路上有制式例稿可以參考,但若要求完善,建議委請律師撰寫離婚協議書較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對方急著離婚,可待對方提出對您父親有利之條件,或您直接提出有利於您父親之條件,請求對方給付賠償金,才答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沒有滿意之條件,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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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對方急著離婚,可待對方提出對您父親有利之條件,或您直接提出有利於您父親之條件,請求對方給付賠償金,才答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沒有滿意之條件,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剩餘財產分配等都要詳細註明,可尋求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離婚的協議書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提醒您務必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免衍生不必要之糾紛。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AI 105-06-21 17:03

律師您好

我在2011年2月多時所買的遊戲帳號

透過8591寶物交易平台所購買

但是沒有付切結書

日前要登入時發現密碼錯誤

懷疑是不是上一個買家利用原資料盜用回去

但是打給遊戲公司 他們說時間太久遊戲歷程資料已經刪除..

這樣還可以查到當時有人登入的IP位置嗎?

從2011年到現在2016年已經經過五年了...

 

目前有的資料只有8591寶物交易平台的當初交易紀錄...

這樣去提告還會成功嗎?? 麻煩律師幫忙回答 感謝

小AI 105-06-21 16:01

律師您好

我在2011年2月多時所買的遊戲帳號

透過8591寶物交易平台所購買

但是沒有付切結書

日前要登入時發現密碼錯誤

懷疑是不是上一個買家利用原資料盜用回去

但是打給遊戲公司 他們說時間太久遊戲歷程資料已經刪除..

這樣還可以查到當時有人登入的IP位置嗎?

 

目前有的資料只有8591寶物交易平台的當初交易紀錄...

這樣去提告還會成功嗎?? 麻煩律師幫忙回答 感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1:30

您好:

您要維護自己權利,提告是一定要的。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專業論述、齊全證據,自可大大提高勝訴機會。

 

謝謝!

小全 105-06-12 23:16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我有看到網路上有人直接拿三聯單與匯款資料 去被騙的分行 簽一些切結書 就可以馬上把錢領回了?

柏毅 105-06-22 17:20

小全

我也遇到跟你一模一樣的事情,請問有聯絡方式嗎???

小全 105-06-26 01:47

你有賴嗎  我加你

郭郭 105-06-08 16:20
您好,如果已經拍婚紗也公開宴客了,但沒有辦理登記 這樣是否還需要簽什麼切結書,或是分手就好? 這樣會不會被告詐欺或是其他衍生的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哲 105-06-08 15:35

收到我家暴被起訴..可是我沒有主動打過他..他的驗傷單子..都是他打我打到我要閃躲他..有推到抱他抓他離開我好讓我逃離現場..他的驗傷大多是瘀青跟紅腫..我還有答應他跟他簽個切結書..現在連切結書都在起訴書內容中..要求我每月要給1萬6贍養費照顧小孩..90萬精神賠償..小孩1歲8個月

我老婆已經離家快半年..這些時間我都有匯錢給她照顧小孩..幫他繳電話費..保險..就學貸款..我還想繼續維持婚姻..

目前我好徬徨無助..請問我該怎辦

您好:

建議就家暴事件為妥善處理,避免被認定長期有暴力行為,會對離婚訴訟造成影響。

阿哲 105-06-08 15:54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就家暴事件為妥善處理,避免被認定長期有暴力行為,會對離婚訴訟造成影 ... (恕刪)

律師謝謝你..想請問一下什麼叫妥善處理..我該請律師嗎?

訴請書上面有要我先去上兩堂課..之後再開調解..我現在得先請律師還是等什麼時候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以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之內容,撰擬答辯狀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5-06-03 12:14

原本任職於遠傳電信,認識一位同事(以下簡稱甲),交情一直不錯,放假也會一起出去吃飯,後來我跳槽到一般通訊行上班,離職後與甲一樣有聯絡,2月份時甲說他朋友想申辦台灣之星月租799,因為我現在任職通訊行價格比較便宜,所以他說要在我著裡申辦給我賺業績,甲自行跟客人簽完合約,我就幫他送件給窗口,後續甲還有說他另一個朋友也要辦台灣大哥大月租1399搭手機..,一樣也是甲都把合約完成後我幫她送給窗口,(著些都有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是他提供給我),到了最近突然接到警局來電,要求我去做筆錄,說2月份申辦台灣之星799的先生,至警局報案遭盜辦,詢問甲是怎麼回事,甲一直說他確定是客人親簽,是在當時的遠傳電信親簽,但因已過了好幾個月根本無法取得監視器,因為發生著件事,我們開始調查甲送來的文件是否有問題,一調查發現當初辦的台灣大哥大1399月租客人完全不知情,我們打電話給遠傳的老闆發現甲是在任職期間,把客人資料拿出來盜辦門號,我們比對後發現身分證跟遠傳電信的皆為同一份,但當初有請甲到公司簽立切結書,確定哪些門號是她送件給我的,如有問題會全權負責的文件,甲有簽名,

因為當時相信朋友,沒想到卻都是盜辦,請問如果上法庭我需要如何自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2

您好,

 

1、您有相當之證據證明您主觀上並不知情,是到案時只需具實陳述並陳報相關訊息為證據即可。

 

2、但民事上可能被認定為有過失而須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03 12:40

請問律師,是提告求償才需賠嗎?

請問我可以對甲方提出怎樣的求償嗎?

105-06-03 12: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是提告求償才需賠嗎?

請問我可以對甲提出怎樣的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13:46

您如果沒有犯罪故意就不需負刑事責任,但只要過程有過失,就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被害人向您請求賠償,您於賠償後可轉向偽辦門號的行為人追償。

105-06-03 14: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沒有犯罪故意就不需負刑事責任,但只要過程有過失,就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被害人向您請求賠 .

請問該如何跟甲求償

戴先生 105-05-31 14:55

律師妳好

    發生事候第一時間點先去派出所報案,也取得報案三聯單,在來就是去mycard客服先凍結朝詐騙卡號,事後去mycard客服線上詢問如果被人儲進遊戲公司,是否告知遊戲公司先停權該帳號,如果有的話被凍起來的點數是否可以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是關於您反應的問題,經客服查詢這張點數卡的卡號, 已經在2016/5/23 上午 12:39:37儲值成功。 若是您遇到疑似被他人詐騙點數或點數被盜用儲值的情況,由於這樣的問題是屬於刑事案件,建議您可先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完成報案程序之後,請一定要將「報案三聯單」妥善保存喔!因為這可以當作警方受理您案件的證明,請留意!   在您完成報案後,您可以和警方提出「凍結儲值帳號」的申請,而警方也會協助您將資料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您不需要再另外傳真「報案三聯單」及證件資料給MyCard客服,而我們會配合司法機關偵辦您的案件,並將資料轉交給遊戲公司申請帳號凍結。   如果您沒辦法先和警方報案說明被詐騙(盜用)的狀況,您可以考慮一下是不是要先向MyCard客服中心,提出申請凍結儲值帳號的要求。若是有這樣的需求,您可以使用傳真或E-mail的方式,提供【親筆簽名實體卡切結書】、【身分證影本】、【點數卡影本】、【購買證明】給我們,當客服收到了您的資料之後,將會以簡訊或是E-mail通知您!也會立即先為您調閱點數卡的儲值紀錄,並針對儲值點數的帳號向遊戲廠商提出凍結申請。   另外,也請您盡快向警方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再請您將資料補傳真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備查即可。   小提醒!當您提供客服實體卡切結書等資料,並不等於MyCard客服或遊戲廠商可以取消儲值交易紀錄或辦理退費,您的案件還是要以司法判決結果為主!而有關求償的部分,同樣也是要依據司法判決結果,由被害者(您)向加害者(詐騙您的人)提出賠償,智冠科技都會配合司法判決的結果進行處理的。 傳真號碼(02)2651-1874 客服信箱service@mycard520.com.tw 檔案下載-實體卡切結書http://goo.gl/AjvfMs 詐騙/盜用處理流程:http://goo.gl/1Oi8Lp

如果警方都破不了案,真的找不到其他償還的方法?請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只需要提出足夠事證證明遭到詐欺,至於是否抓到被告,並不影響我方的權益,倘若因為檢調無法查到被告所以無法取得相關司法判決,我方還是可以要求mycard進行退款。

2、倘若我方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僅因前開因素無法取得司法判決,mycard公司拒絕退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koykua 105-05-30 17:51

以前有因為賭博的問題跟老婆吵架

後來獲得原諒簽下切結書保證決不在賭博否則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她

偶後也沒在賭博了連家人間的消遣也沒有

最近他說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

他說這算賭博他要離婚

薪水3\4都交給他

我沒因遊戲沒工作薪水沒顧小孩

想請問他若以我儲值遊戲【因為遊戲內容是麻將】他說是賭博

向法院訴請離婚

這樣可以嗎???

法院會受理嗎???

我無外遇家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18:40

您好,若太太起訴裁判離婚,法院會受理,但是否符合1052條之離婚事由,法院還是會去實質審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訴請離婚的理由可能不夠堅實,您應好好再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這類理由提出訴訟成功機會極低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oykua 105-05-30 13:10

老婆因為我儲值玩線上遊戲

小孩離家出走20幾天了

完全不讓我見小孩

薪水3\4交給他

玩遊戲也沒有花到該給的家用只用自己的零用錢嗎

他想離婚但我不想

如果他以此理由上法院訴請離婚

這樣有可能會離婚嗎??

我無外遇家暴

感情也還不錯

單純只是因為他不喜歡我儲值玩遊戲而已

以前有因為賭博問題吵架後來我保證不會在賭博了有簽切結書

之後就在也沒賭博了連家人間的消遣也沒有

現在他以我儲值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他說這就算賭博

我沒有到沉迷也沒因為遊戲沒工作沒收入沒顧小孩

想請問他若以我以前簽的切結書來訴請離婚

法院會受理

你好: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訴請離婚要有離婚之事由,儲值玩線上遊戲,是否構成離婚之事由,要看你玩線上遊戲是否沉迷,而造成婚姻關係難以維持,若無,妻無法以此理由訴請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7

您好,

 

您儲值玩遊戲一事並不構成得訴請離婚之事由,若您並未因陳模遊戲而使生活陷入問題,原則上對方無法據此請求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30 12:00

我想請問一下,在105年5月24日 同事跟我借車說要回台南辦事情 再回台南的途中,在高速公路他因為閃避一台沙石車緊急煞車而發生自撞造成我的車子全毀需要報廢,而同事的父親也要出面處理,可是對方所開的賠償金額不足賠償我目前車子的市價(約6-8萬),於是我跟對方要求說 只要賠償我一台同車款的車子就可以,可是對方卻讓我感覺一直再拖延,而當時車禍發生時,高速公路警察也有到現場卻沒有對同事進行筆錄酒測,那麼我需要到派出所去備案嗎?我有想過寫切結書,可是對方卻回我說,他們很有誠意要處理所以不需要寫切結書。如果真的不寫切結書,對方如果一直拖延而不處理,那麼我該怎麼做才能對自己更有所保障?

你好:

借車給朋友,朋友造成車輛毀損,除非朋友是故意毀損車輛,否則只是民事糾紛,警察機關不會受理。 關於車輛毀損部分,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對方不願意賠償調解不成立後可以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阿欣 105-05-26 17:39

我任職人事助理,需要收管員工資料及印章~

有位離職員工要求我返還所交的印章,已經過一段時間了所以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有繳交印章,但他說有。

如果真的是我弄丟印章,請問我該怎麼展現我的誠意跟他說明印章弄丟?

他說那個印章是用來收掛號信的,如果"開立切結書證明是我弄丟他的印章並刻一個印章賠給他"這樣可以讓他放心並接受嗎?

另外,如果跟他和解我需要另外付甚麼損害賠償(一顆新的印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不小心遺失,不會構成犯罪,至多只是賠償問題。

2、可以簽立和解書,由我方賠償,由對方不在追究。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26

您好,若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提供印章,可以不要理會。

另外,縱使有掛號,也不代表裡面裝的是印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欣 105-05-27 1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不小心

 

"賠償"是否可以具體一點說明,比如說賠一顆印章,或是其他?

另外對方是一個非常保護個人資料的人,如果要讓他安心未來不用因為遺失的印章負任何責任或損失,給保證書或切結書證明印章遺失可以嗎?保證書或切結書上面需要具體提到甚麼才具法律效力?

 

Alex 105-05-25 11:04

律師您好

我於上個月初被公司無預警資遣,由於離職時間匆促,我因為擔任企劃一職,所以帶走了我上班時的企劃檔案,想要當作作品,但之後被公司知道,請我帶回公司,由主管將帶走的資料刪除,刪除後,主管請我簽切結書,表示我未經同意所帶走的資料已由公司刪除,若日後有資料由我這邊流出造成公司損害,可對我求償

這個月中,理應發放上個月薪資,但公司扣住,並發了一封律師函(今天更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他們懷疑我有違背該切結書之事實,限我三日內回公司說明,並領取薪水,否則要提告侵占偷竊等等。

我任職期間所寫的企劃案,多是關於公司一些營運狀況介紹,或是公司每個月例行的活動案推廣,然後全部都是我自己撰寫出來的,也從未有加密或是特別囑咐機密文件,然所有資料也已全數被公司所刪除,我並無留下,也無從有洩漏資料的情況,想請問,我是否有可能涉及任何法律問題,例如竊盜侵占營業秘密罪等?我是否該於三天內回公司報告?或者我又該如何自保?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回去了解,不過就扣留薪資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公司要追究我方洩密,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是我方流出的,否則無須理會,倘若公司任意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3、竊盜侵佔的部份,要釐清當時候的交接程序,請詳述,以利分析。

阿匹婆 105-05-19 19:56

您好,本人從102年開始就使用線上報稅,今日因需查詢 104 線上報稅事宜,故撥打至國稅局,國稅局人員告知,我有 103年的欠稅,欠稅原因是因為重複申報扶養的關係(我有扶養我兩個妹妹)。後來與父母確認名字才知道,重複報稅的人原來是一個遠房親戚,父母表示,並不知情親戚有私自報稅行為,對親戚的行為感到失望!!! 後再次與國稅局人員確認,人員要求我提供戶籍謄本、主張書證明,證明我確實一直都有在撫養我妹妹,不然從103年之後都有可能會重複發生重複申報扶養

想請問一下律師們,主張書證明;我該怎麼寫? 因為我上網收尋,都只有收尋到撫養切結書,可以麻煩律師們幫幫忙,告知我一下改怎麼寫嗎?

PS:我妹妹跟我為同母異父,故國稅局人員告知只要申請 本人跟母親 的戶籍謄本證明為同一母親即可,所以這應該不成問題對嗎? 

105-05-17 23:09

我朋友是單親家庭,父母已離婚。近期他媽媽交了一位新男友,和交往10多年的舊男友分手。舊男友因為付出多年時間與心血卻無法修成正果,心裡不平衡。最近時常會到他媽媽的公司樓下咆嘯。他有開一個條件,賠償他25萬新台幣,對於之前的事就都過往不咎。後來朋友與家人討論,決定賠錢了事。想請問此情況立切結書是否具效力,若有具效力必須滿足那些條件?是否需第三方公證人在場?朋友現在很擔心他的家人會出事,因為他曾經威脅過五月底前若拿不出錢來,就把棺材本準備好。

你好:

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沒有強制要有公正第三人在場。 先釐清你朋友跟她前男友有何糾紛,是感情糾紛還是牽涉債權債務糾紛。 若有,該協議有可能是和解契約,若無詐欺脅迫之情形,雙方都要受到拘束;若無,民事上可以主張意思表示被詐欺脅迫,在知悉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刑事上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恐嚇取財罪。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anine 105-05-15 09:06

104年6月前男友向我借款償還舊車貸,當時未簽借據本票,105年3月份遞狀民事請求清償借款及確認債權,4月份判決出來他返還借款及按周利率計算利息清償為止,本判決得假執行。同月偶然的機會下於FB上看前男友的帳號,於是發fb訊息告知判決結果,請他歸還欠款,幾次談論言談中,他說他可以不理,要不是因為他女人要他來跟我談處理債務,我也拿他無可奈何,他說他名下沒財產薪資所得,去申請執行也沒用,而且言明只願一次歸還,不願付利息,且當天要簽切結書,雖講定日期,卻又推說有事後遲無音訊,想請教諸位大大,明明有錢卻故意不願歸還,可以提告詐欺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提告刑事,只能依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5

您好,

 

1、欠錢不還僅屬於民事糾紛,無法提告詐欺侵占

 

2、對方明明有錢卻不還,亦無從構成其他任何犯罪行為,僅能找機會從其名下查扣執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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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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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105-05-12 22:01
約去年暑假有接到電話自稱是中華電信客服 ,內容是說對VIP客戶有免費回饋可選擇免費贈品,選擇贈品後會由宅配送達,只要再給宅配人員證件影本 由他轉交給中華電信做存檔用,當下沒有懷疑是因為我是中華的VIP客戶所以按照對方說的走,收到貨物我也放著沒用想說沒事, 但之後就有封台南寄達的掛號內有台灣大哥大的SIM卡跟台南某通訊行的名片,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也放著沒有用,再來就有台哥大的帳單,我根本沒有辦台哥大的門號,也不知道這門號到底是多少,接著存證信函寄來要我繳欠款,我至門市問,對方說若是電話行銷則這門號就成立,但當初那通自稱中華電信的根本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辦理台灣大哥大門號的事,至於為什麼會有,門市人員表示他也不太清楚,有調門號的合約書給我,但上面也不是我的字,他只能請我簽切結書請公司調查,調查結果再由電話通知, 我想請問這樣是遇到詐騙嗎? 若是台灣大哥大調查結果認為是我本人辦的,是不是我只能吞下欠款呢? 因為實在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所以想請律師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23:03

對方主張有簽訂合約需繳費,應由對方拿出合約電話錄音或您使用電信服務的證明,若對方無法證明,您不用付任何費用,對方提告也無法獲勝訴。另外,若有人偽造您簽名,也可提告偽造文書罪。

梅蘭 105-05-06 10:17

我買的是空建地,左邊鄰居買的是蓋好的三層樓透天老屋,我買時賣主告知我和左邊的房子有共用壁,右方就我要自己蓋壁了,左邊鄰居因那面共用壁下雨天會漏(滲)水,在共用壁在搭建一層鐵皮,我買時有要求要鑑界也實際鑑界,右邊鄰居有參與鑑界,左邊鄰居現在說沒收到鑑界通知,97年買的97年鑑界,現在說不知道有用嗎?

我只要求左鄰與我簽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內容?述如我要興建房屋或我的建地有他用時,須要他拆除那共用壁上的鐵皮,他須無條件拆付費僱人拆除共用壁上的鐵皮,請問我要與左鄰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合理嗎?謝謝您的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就該共用壁的使用、拆除鐵皮費用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以保障權益。

梅蘭 105-05-06 1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就該共用壁的使用、拆除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兩方都很理性來處理這件事,我要求簽訂的切結書有雙方簽字蓋章,沒有律師見證沒有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43

您好!

切結書若經雙方都同意並已簽名,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至於發生何等法律效力?則需具體檢視切結書內容而定,律師見證的用意就是協助釐清並確認契約內容,確保契約能真正達到立約目的,避免後續對切結書內容產生新的爭議,但並不能說沒有律師見證就沒有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mily 105-05-04 15:54

您們好,想請問律師們要如何立切結書。我們家是負責建築工程的工作會請幾個工人做事。但困擾的是這些工人總是喜歡在工作時喝酒,而且我們已經多次勸告他們上班時不能喝酒會增加危險性。但還是會趁我們不在時自行買來偷喝。家人認為如果直接解雇或扣薪會引起一些問題,所以想立切結書。但不知道要如何寫才不會有糾紛。或是有更好的建議提供我們?!  

謝謝您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16: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切結書之違反條件及違反結果寫清楚即可,但對方亦有可能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對您解僱或扣薪之行為申訴,若對方屢勸不聽,建議可請其他員工做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建議在上工前或聘僱前

就讓他們簽立切結書

切結書上把公司所要求的工作規則寫清楚即可

縱使不願意簽名

只要每次上工前安全宣導時陳述也有效力

何況不能喝酒這是很基本的要求

直接開除不會有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1.合約內容是否合法必須依內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若您在切結書上面載名工作時間喝酒將扣薪資,係為維護工作安全尚屬合理,但若成為直接解雇員工的理由尚有爭議。

2. 此外,在簽屬切結書時,盡量全程錄音錄影以證明員工係自願性簽屬,而非公司以恐嚇或其他手段強迫簽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2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從事的行業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這陋習應盡速處理,以免未來工人在工作過程中對於第三人造成損害而影響到您,建議將之以工作規則的方式,訂明規則及效果(例如於上班期間嚴禁喝酒經發現將予解雇),於研擬後交由所有人閱覽後簽名(須確實由所有人閱覽在簽名,此部分可以),這在法律上來說會是有拘束效力的工作規則,日後若仍有此情事,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可直接終止僱傭契約,不須有預告期間,也不必給付資遣費。

2.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可樂 105-05-01 09:31

我想請問 因為我懷孕 然後我跟我男朋友同居 他一直跟我講說等他事情處理完 再去辦結婚登記 可是現在他要我拿掉小孩 然後我問他 怎麼說辦結婚登記 還是說了一句話 等他事情處理完可是我覺得我沒有安全感 我認為他在騙我所以我想簽一份 切結書這種事情 要簽哪一切結書 想簽那種就是小孩子拿掉的話他還是要娶我那種切決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1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類似婚姻的協議,涉及婚姻純潔性等,受有諸多公序良俗的限制。

2、至少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於強制結婚姻的部分,無法透過法院救濟,本文建議給予補償費用的方式處理。

3、倘若雙方有意願簽立,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的切結書法律效力,無法強制請求對方與您結婚,若想將小孩生下,建議不要理會對方之說詞,可將小孩生下後,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切結書、協議書、任何形式的甚麼書,都沒有用,別傻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1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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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分行為不能強制,所以就算是寫了切結書也沒有用,他如果不娶你的話你拿著切結書也不能強制他娶你。

二、請三思呀,墮胎的話也許會影響到你的身體健康。有一部電影叫八日之蟬,這個故事就是從一個女生墮胎然後醫生說她一輩子都不能再生小孩開始的。

三、想清楚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hoebe 105-04-28 01:18

請問爸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過戶給弟,事後得知此事,爸回答是為了省贈與稅,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爸與弟同住現在的房子,就在四年前,爸與弟有口角,爸說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爸在世時,弟能好好照顧爸,若無法盡到照顧責任,則房子改姐弟共有,一切無立任何切結書或放棄繼承權,就在上月底,爸突然往生,發現爸存摺內留有現金約60萬,所以問題:

1、現金約60萬我和姐有權平分?或小弟有權獨吞佔有?

2、爸在世時,小弟未盡到照顧之責任,現在我和姐有權平分或共有房子嗎?

3、若走法律途徑,爭房產勝算有多少?須準備哪些證明文件?

你好:

要先確定贈與是否已經父親撤銷,若父親未撤銷贈與房屋仍然是弟弟所有,你們無法要求弟弟將房屋移轉登記為你們共有。惟就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生前特種贈與將贈予房屋時之價額算入遺產總額計算每人應繼分可分配之數額,若弟弟超過其應繼分之數額,則無法再對60萬元存款主張權利,你和你姊可以分割該部分之遺產。 如上述,父親看來並未撤銷贈與,若有撤銷則屬於證明問題,無法證明就會敗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的三名子女都有繼承權,不可由任何一人獨吞,另注意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則父親過世時名下的財產屬於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有任何一人擅自處分遺產的話(例如直接持父親的存摺印章等至銀行提領現金),會涉及到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等罪嫌。

2. 關於房屋之部分,一般來說可思考的方向是民法第412條附負擔的贈與,但這部分由於父親已經過世,已如撤銷之可能;另一條可能的途逕是借名登記關係,也就是當初父親是基於特殊的考量而將房產登記於某子女名下,但所有的管理權限都是在父親,出借名義人只是單純將名義出借給父親而已,若是如此,在父親過世後,該房產應歸於所有繼承人所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inson 105-04-24 17:55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給個人進行工程施作,因屬地下室裂柱問題,恐影響住戶安全。

某一委員以泥作經驗豐富請個人施作工程,要求施工者依其需求增加結構施作,但有監委提議需要土木或結構相關技師確認安全,監工的委員與主委僅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無虞,若發生問題由主委負一切責任

想請教律師們,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是否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8:16

您好,

 

1、該切結書之效力應僅限於委員間,是以如未來真的發生問題,全體住戶仍得向該屆之委員(行使同意之委員)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提起背信罪、業務過失傷害等告訴。

 

2、委員僅得嗣後依據該切結書向主委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委已經提出要求,倘若沒有正當理由,日後發生糾紛管委會恐遭究責,確實可能會有民刑事責任

2、建議應該就本次事件提交管委會甚至於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最好能夠留存書面資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麥可 105-04-22 13:01
繼之前我爸爸的妹妹因阿公的財產繼承偷刻印章去辦完稅證明後(這個可以暫時保留追訴嗎?),隔天他們兄弟姊妹也談好並辦好所有繼承手續,後來我爸爸要離開的時候,他妹妹又盧說要簽什麼切結書不然不讓他們離開,也因此我妹妹的手被她造成多處黑青,當下我家人驚慌下不得已簽了。回到家隔天有叫我妹妹去驗傷,這樣的情形我們能對她提告什麼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20

您好,

 

可提起傷害罪、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任 105-04-21 21:24

1.母親找"正x動產"買房子,看上了一間房,開價450萬,並簽下要約書
2.內容包含斡旋金上還有5萬的本票要簽.但家人經過討論後,反悔不買~-
3.但房仲說對方屋主已簽約說不能退~逼著要我們買~
   也已知會房仲不買~且當天的簽約日期我方也沒有到
4.幾天後要我們簽下40萬的切結書說是要賠給對方的和解金. (還沒有簽)
5.請求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幫忙求解惑目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聽起來像是房仲仲介手段,所簽立的要約書內容為何?

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繼續履約,抑或是仲介的手段有無其他不法。

阿任 105-04-21 21: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聽起來像是房仲仲介手段,所簽立的要約書內容為何 ... (恕刪)

律師你好~

簽下的這份是 動產買賣意願書

開頭寫著*依內政部公告,買方簽訂契約,有前三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等等的.....

內容有 承買方買總價款

          斡旋金支付5萬

         土地增值稅等等之類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2:09

您好,建議直接將將邀約書與律師當面諮詢。

另外,不要再輕易簽切結書了。

 一、違約金要看契約怎麼寫。

二、買方如果是沒有理由的違約,但是覺得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請求法院酌減。

三、可以用同一間仲介當檢索條件查一下一般這家仲介公司涉訟的話法官都怎麼判比較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吳磺慶 (吳磺慶) 105-04-22 02:45

建議您還是把具體內容當面諮詢比較保險

若沒有錯誤的話,通常仲介給買方簽署的,可能歸類為立約定金。買方所交付的斡旋金,若賣方已經同意出價,則買方有義務訂約,若不訂約,則賣方「或許」可以沒收定金。

但是若仲介要求買方額外再提出其他賠償,不一定合法。若仲介的手段有問題,也可以尋求公平會或內政部的幫忙。

若需進一步資訊,請來當面諮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9: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應研析當初簽訂的契約內有無再特別約定違約賠償責任(但目前資訊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否則仲介也不會另外要求簽切結書),而關於斡旋金部分,一般都會轉作為訂金,有違約的情況的話,依民法第249條規定,仲介應可以不予返還。

2. 目前既然僅在斡旋階段,要求您簽切結書作為賠償予對方的費用並不合理,不建議率然簽署。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按依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有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而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定有明文。而所謂定型化契約,係指依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且該條款係供與不特定之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一般而言,定型化契約係擬約人為減輕自己責任所預定之規定。為防止擬約人濫用其優勢地位,假借契約自由之名,使契約相對人負擔不合理風險或不公平之責任,而有所謂定型化契約應受衡平原則之限制,即締約一方之契約條款已預先擬定,他方僅能依該條款訂立契約,否則,即受有不締約之不利益,此種情形,應適用衡平原則之法理,以排除不公平之「單方利益條款」,避免居於經濟弱勢之一方無締約之可能,而忍受不締約之不利益,是縱他方接受該條款而締約,亦應認違反衡平原則而無效,俾符平等互惠原則。 本件閣下如尚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紅燈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榮 105-04-15 05:09
事情有點複雜 租車人A 未滿20歲有駕照 借車人B 20歲無照 肇事人C 20歲有駕照 B請A幫他租車 因為B無照不能租 後來B找C出去 B開車載C到三峽的山上玩 後來B累了叫C開 車速不快 沒多久因為閃大石頭失控擦撞山壁 然後衝到對向山坡撞到樹卡住 因為當下不知道怎麼辦 地方又偏僻 所以請附近住戶幫忙把車拉出來 沒報警因為拉出來還能開 但有拍下當時照片 後面告知車行撞車 C也因為是他開的 牽了租車單子上的保證人 也押機車在車行也牽一張租車機車的單子 後面車行告知原廠修車31萬加營損6萬折舊3萬共40萬 營損是算車修一個月所以6萬 沒付清前他不能修車 意思是一個月內要付清 不然他沒辦法修車 一個月後以每天2000元計算到付清 後面跟他協調 車行說原廠開的價不能殺 給我們殺營損跟折舊各一萬剩38萬前提是要在ㄧ個月內付清在牽一張切結書 內容是 本人C因撞車須賠償車行38萬幾月幾日前付清否則C願已五十萬達成和解願承擔ㄧ切法律責任 會簽是因為前面說的沒付不能修每天要付2000元營損付到我繳清 所以乾脆牽50萬和解 前面也有借錢但湊不到38萬 所以沒借錢再去車行協調希望能歸還機車才能工作 之後每個月看要還多少 車行說我們說好時間又拖現在要回機車那就不用談 錢也不用賠 意思是要提告 剛好看到撞倒的那台車修好了 不是說沒付不能修 怕每天2000元都付不出來才牽和解書的 Q1 ABC各要付什麼責任? Q2 自撞後有拍照 後面問車行說沒保險 怎麼知道車行到底有沒有保險? Q3 因為車行說沒付錢他不能修車 後面有修好了但不知道是否原廠? 如果是副廠那是要照他開的原廠價賠還是副廠價賠? 當初說沒付不能修結果現在修好 ? Q4 C有想要處理不想扯到A 有切結書A還會扯到官司嗎?
105-04-13 18:40

如題,事發在2015年快年底
對方未滿16歲,我20出頭
因種種曖昧情愫致使她拍了一些不雅照傳給我(無第三點)
我跟她沒有發生任何關係,我也沒有利用不雅照去強迫、威脅她什麼
更沒有經由任何途徑去公開、散播這些照片
但在最近該名少女向學校老師訴說了這件事情
當然,該少女的父親十分生氣
我也跟他父親表示我們之間沒有發生什麼,照片已經刪除,也沒有公開、散播、分享,也簽了切結書達成私下和解
但是學校方面接獲了此消息已經上報至社會局,
我想請問的是我在這方面有可能會遭遇到什麼刑責 

你好:

行政上會構成性騷擾,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罰鍰,若是學生會召開性平會給予適當之處分。 刑事可能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第27條第1項之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可認罪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民事已經和解,對方無法再主張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47

您好,若您有要求或引誘對方寄裸照給您,可能會有違反兒少性剝奪之相關規定。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appyman 105-04-12 14:09

律師大德 您好:

請教一下, 有一個同行102年6月跟我們公司下訂單調貨, 但到交貨日時卻臨時不要商品, 經過多年訴訟, 我們贏了, 也取得貨款. 但他們遲不取貨, 至104年12月, 卻反告我們刁難他們取貨. 並要求損害賠償.

指控我們刁難取貨的理由是: 我們有要求他們要簽切結書才能取貨.(切結內容包含不保證商品之瑕疵與功能性)

然而此商品因為已經進口2年, 所以國外原廠無法提供保固了, 我們當然也無法對他們提供保固.

但為何法官會比較傾向他們呢? 我們又該朝哪個方向努力呢?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2 14:54

您需依原契約約定的方式交貨,不能額外要求簽切結書,關於商品瑕疵問題,對方本來就可依原契約約定或買賣瑕疵擔保的規定處理。對方支付價金並請求交貨之後,您仍未交貨就已應負遲延責任,對方若因此受有損失可請求賠償

happyman 105-04-12 15:56

感謝沈大律師:

我想再多多向您請教, 感激不盡.

1. 交易物品屬微量物品(僅0.1mL), 很容易隨時間而揮發減少, 已經過了2年時間, 很有可能造成物品減量.民法規定之:物之瑕疵擔保, 是否有例外, 或是責任先後追究.

2. 要求對方簽切結書乃我們法律常識不足所致, 但本意單純, 只希望告知此商品因為時間因素而無法提供保固服務. 但卻不幸成為箭靶.

3.物之瑕疵擔保是否與保固服務不同?

4.我們有明確要求對方盡快過來取貨, 這點是否在訴訟上有利?

您的撥冗回覆, 我們感激不盡!

CANDY 105-04-11 19:15

我已付停車費用押金至年底,

結果管理人(好像是二房東)未繳停車租金以致地主不讓我們停車,

而且自稱是地主兒子那個人要把整個停車場轉而出租給日租業者,

具附近鄰居說法,地主不只一人

p.s.管理人曾說日租業者一直想包下整個停車

請問我到底該找誰求償

請問地主有連帶責任嗎?他討不到二房東租金,

就不讓停,而且一直要把車位出租給日租業者,這樣很怪吧?

而且那個自稱是地主兒子的人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

一直叫我們去告管理員(地主兒子說是二房東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19:57

您好!

您只能依租約主張權利,而對象只能是與您簽約的出租方,若出租方不是地主或沒有權利出租該車位,則地主可拒絕讓您停車,您只能找出租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5-04-11 19:59

可是自稱地主的兒子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這樣不是很奇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2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您恐怕無法對地主求償或主張權利,您只能像租賃契約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1

您好,您僅能向契約相對人以無權代理等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無法向地主主張權利。

沒那回事 105-04-01 22:44

您好~ 之前因故提告後有跟對方簽了切結書。內容大致上是約定對方不能再對我或我的姐妹有言詞上的羞辱或恐嚇否則對方要賠我二十萬。

前些日子對方打了我妹妹,我該怎麼讓切結書發生效力呢?

另外如果對方不履約,我能有那些應對方式呢?

你好: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雙方應受到契約拘束。 就傷害行為,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可依切結書約定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訴訟
cai 105-03-29 23:00

大四即將畢業,打算去大阪旅遊(共7人,都已成年)

同學們想自助,因為只有我有出國經驗且能夠規劃安排與持信用卡幫訂機票與飯店,訂的是廉航,到時有狀況是無法退費的(已告知同學)

近期隨機殺人意外太頻繁,很怕萬一有什麼意外...出事了怕家長怪罪是本人負責帶出去玩的

是不是需要擬切結書保障我自己?就是些注意事項然後個人行為需自行負責,或是遇天災飛機停飛飯店損失無法退款(怕出狀況要我退錢給他們)

這樣的切結書具有法律效力嗎?還是需要公證公證的話是全部的人都要到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仍然屬於受他人委託處理事務,仍然構成委任契約關係,不因有無報酬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您處理事務有瑕疵,造成您的同學受有損害,在法律上,您仍然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程序上,建議以協議書的方式,並且委請律師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紀載清楚才能保障權益。

雯翊 105-03-25 16:25
最近在討論離婚,但是針對協議書或是切結書部分有問題想請教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25 16:30

離婚相關事宜 可以來電本所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雙方合意離婚,則有關離婚之條件,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只要經雙方簽署即具效力,當然協議內容如何約定,建議仍應找專業人士擬定,以免後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6 09:28

 您好

有關協議離婚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Kevin Wang 105-03-23 18:39

您好:

我想詢問有關債務清償切結書立書問題,問題如下:

我父親在外有向多人借錢,但我父親現在無力償還,我們打算幫他將多筆債務一一全數還清,但是我想請債權人簽下債務清償切結書,而且切結書內容還想要請債權人,爾後不得再借錢給我父親,不然我們子女不再幫我父親償還,債權人也將會拿不到錢。

這樣的切結書內容要如何書寫才有法律效用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要明確記載詳細的權利義務,包含規範的行為及效果。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這樣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僅約定不得再借錢給您父親,則其拘束力可能會有問題,若要有拘束力,建議加上違約金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沒有用,建議您不用幫父親還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LA 105-03-21 16:50

2/19接到通知被資遣,拖了很久資方才給了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給了之後一直叫我們簽下不合理的切結書(例如不能追討相關法律應該資遣費,只願意給部分他自己亂算的遣散費)

不簽,然後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就一直沒下文,快要到30日了,就寄出存證信函,對方收到之後一樣還是不給,開始說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所以要扣錢,跟我們追討薪水回來等。

今天一早備妥相關資料(已超過30日)提出檢舉(先前有先提出調解,資方不願意出席),也順便檢舉資方勞保報低的事情,下午資方就匯了一筆金額過來,少了5萬左右,原因是資方自己有員工手冊(從未看過也未公告)因為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扣掉了

後來打電話給桃園市勞動局相關承辦人員詢問,他說,他沒有不給你資遣費,所以不適用於勞基法第78條第一段罰30萬以上,只是少給,最多罰2萬。

想請教的是:

1.已經過了很久的遲到早退,不是應該當月結清?我們每個月都有薪資明細可以顯示未扣款,還有拿到績效獎金那些,也未收到相關逞處公告(其實我們是責任制,早到早走晚到晚走,他硬要凹部是他手冊裡面的上班時間)

2.這種亂給並且給這麼少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難道政府機關只能開罰小小的兩萬而不是78條的30萬以上嗎

3.承辦人員一直說一事不二罰,同樣事情不會再罰他,建議我們走調解或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才可能拿的到錢(也就是 他們沒有強制力要求資方要給錢)我想問的是,難道沒有其他約束力或強制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工局大多就是這樣處理。

2、不過還是可以針對您認為少給的部分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勞保高低報的問題,可以嘗試追究刑事偽造文書責任,不過目前在法律上有爭議,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阿吉 105-03-11 16:18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6:54

依您所述若屬實,是不至於構成刑責。

小薰 105-03-11 16:18
本人與先生1年多育有一女,目前又懷孕18週多 先生從婚前經濟狀況皆是全盤欺騙,目前也無能力給小孩闊綽的生活。想請教各位 如果我還想給先生幾年的時間期望他會長大有擔當 卻又害怕這段時間內他會想盡辦法與家人聯手搶奪小孩,因為先生目前有同意小孩姓氏,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每月負擔4萬元整的小孩扶養費用。有什麼樣的協議書或切結書可於婚姻關係存在先行擬定及法院公證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6:41

婚姻關係中的扶養跟監護都必須是夫妻共同,所以不會有婚姻關係中監護權扶養權歸其中一方的問題。

先生如果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而都是由您獨立支撐,加上若有其他事由導致婚姻破裂,則或可構成裁判離婚事由。

婚姻中的協議雖可約定生活費分擔等條件,不能夠碰觸到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如約定有什?行為則可離婚,這恐怕是無效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1:50

您好,可以委請律師撰寫協議書並經公證

阿頡 105-03-08 21:57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

您好:

情侶之間只要雙方在成年且知情下,將親密行為自拍留念,是沒有違法的問題,但必須確保若拍完之後的隱密性,一旦外洩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就會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頡 105-03-08 22:58

謝謝律師的回答,那若是如我所說,是由對方家長擅自偷翻的話,這樣對方有犯什麼樣的錯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23:48

您好,

 

照片係在雙方同意之情形下拍攝,且照片既也存在於女友手機,表示他知情並同意,本案女友母親無法提告任何罪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頡 105-03-08 23:51

 所以並無侵犯隱私之類的嗎?

阿頡 105-03-08 18:37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