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KK 101-11-08 00:23

先簡單敘述一下,

對方在他的部落格毀謗我,
我看到後到該版面底下留言反駁,結果對方回覆時也侮辱我,
最後我警告已拍照存證將報案,
對方似乎見到苗頭不對,言語上有收斂一點,
不過不相信我真的會去報案,所以又挑釁我,
我也就如他所願去報案

接下來就開庭了,
在偵查庭上,我看對方表現得很有誠意,
沒有辯解或否認什麼,直接認錯,所以接受了和解
和解條件只是簡單的要求對方刪除在他部落格對我毀謗的版面,
重點來了,如果對方沒有把對我毀謗的版面刪除,
而只是設限隱藏,讓我看不到,假裝已經刪除,
我可以因為對方放棄和解,所以再度提告嗎?
還是應該如何採取其他行動?

另外的問題,
因為我搜尋相關案件,和解條件幾乎都附帶賠償金,
像這樣的案件,如果當初我和解也要求賠償金,
我知道金額多少是隨便我開,但一般正常能接受來說,
我要求多少賠償金會比較合理?

如果和解金談不攏,最後結果沒有和解
那對方所受到毀謗侮辱的刑罰,
依照我所查到的毀謗侮辱恐嚇的罰金都不到一千元,
我想請問怎麼那麼少?罰金一千元是單位還是新台幣?
這樣被告會不會捨棄和解寧願被罰?

問了這麼多,因為現在網路盛行,
很多人都以為看不到對方,所以言語上囂張了起來,
相信將來可能還會遇到相似案件,以備不時之需

joy 101-11-07 13:06

1.判決書下來法官以折舊計算對方只需賠償我九千多元,而我修理機車費用三萬多元,我該如何寫上訴狀??我對法令根本不大了解,是要如何寫上訴狀??
※法官說上訴狀要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法令之具體事實。
2.我上訴的話是否有勝算??我認為至少該判賠一半我才能接受。
3.當初發生事故時我有受傷,但因為只有腳背瘀血腫起來,所以沒看醫生,現在寫在上訴狀可以嗎?
4.上訴費用可否能請求由被告負擔?


(1)初步分析研判表及鑑定意見書都?明是對方的錯
(2)事發到第一次調解時對方都說不論我修理費用多少,只賠償我一萬元,而現在法官只判賠9千多,我實在無法接受,就是因為當初根本無法接受,而現在判決下來卻是如此,那我當初何必告他呢!!
(3)工資+零件部份(有折舊)=九千多元
(4)被告?他認為修理費用過高,但事實就是如此,現在判賠九千多,那我自己損失了兩萬多元,受害者是我,為何卻獲得這樣的賠償

小小豬 101-11-06 21:10

請問律師

我是民事原告

一審判決被告賠償  原告供擔保後可假執行 被告供擔保可免假執行

1. 如果我先供擔保遞狀申請假執行  那被告是否就因為晚我一步而無法供擔保免假執行 ?

2. 聲請假執行被告房子後  就可以聲請拍賣被告房子嗎 ?

3. 在這過程中  被告可以提供擔保而免於拍賣嗎 ? 還是必須經過原告同意才能停止拍賣 ?

原告供擔保後 被告還是可以供擔保免假執行 假執行屬終局執行 是可以拍賣對方財產取償的

Tasha 101-11-06 02:39

之前我的手機竊案,被告已被判刑確定,
被告也沒有要上訴的意思,
而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過程繁複,
將轉移民事庭判定……
前幾天我收到民事調解物品損失的信,
去的當天竊賊本人沒來,委託她爸爸來~
她爸就表示她女兒被我設圈套設計,
說我找人做偽證,他沒有要上訴,因為全都被我收買了!
他們一點機會也沒有!
我們問他,我們一個月薪水才多少,
要花多少才買得通法官?
他又當調解員的面前罵我,人長的醜,心那麼壞那麼毒,
罵我會有報應……罵了n遍,
我很生氣的告訴他,我有錄音,我要告你,
他就說我不是很會告嗎?去告啊!
然後又說要找人讓我們全家都有事!
我就說你這是恐嚇喔!
他又說恐嚇妳就去告啊!我不差這一條!
這些從話從頭到尾我都有錄音證據..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解答~他總共犯了哪些罪,我可以告他些什麼?

再給我一些建議跟做法~感恩喔!

有這麼嚴重嗎 台灣司法資源都是浪費在這些事情上面

Tasha 101-11-06 17: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這麼嚴重嗎 台灣司法資源都是浪費在這些事情上面

沒錯…我也得很浪費資源,更浪費我的時間,

但如果這世界沒有壞人,世界和平不更好?也不需要法官跟律師了!

但事情就已經危害到我們的身家安全了!

這還不嚴重?

假如換成律師你被當眾侮辱威脅到全家也不會提告嗎?

我不相信~

對方如果願意道歉~誰想一直跑法院?

對方應是要來狠的~難到要任人宰割嗎?

 

 

 

Tasha 101-11-06 17: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這麼嚴重嗎 台灣司法資源都是浪費在這些事情上面

雖然張律師的回覆對我並沒有認何幫助~

但還是謝謝你的解答!

小豬 101-11-06 01:57

因為對方逆向行駛造成車禍{機車對撞},對方已經死亡,對方差不多60~70歲

另一方無照駕駛16歲且重度昏迷無意識,昏迷指數5,隨時有生命危險

警方要求我們提出直行行駛的證據,這樣對我們才有利

對方當天並無找我們談論事情,反而隔天說要求我們要賠償問題

總不能因為車禍造成死亡就要我們擔起全責?那責任歸屬呢?真的不懂

還有賠償問題是哪一方可以要求?雖然對方已死亡,不過我們這一方傷的也很嚴重

目前都靠呼吸器維持生命在重症加護病房跟死神搏鬥,麻煩您幫幫我

出事到現在已經3天了,除了警察筆錄外,我們都忙於病情還未抽空探視死者

因為我們真的不知道這些刑事民事責任歸屬,請您告知我們下一步怎麼處理

這是急件.......麻煩您了.....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11-05 19:49

律師你好.家父上個月接到警局報案做筆錄通知.我隔壁嬸嬸.警局報案說我父親.連打三通電話至他手機號碼.未接起就掛斷.報案告我父親騷擾.嬸嬸並有手機畫家舉證.嬸嬸提告案發當日.我父親人在醫院也未播打我嬸嬸手機號碼.我爸做完筆錄隔日.去中華電信申請通話記錄.通話記錄並無我父親播打我嬸嬸手機號碼任何記錄.依中華電信通話記錄我父親可證明.嬸嬸提供給警局畫面是造假的.我父親可否提出誣告並要求賠償

寶寶 101-11-04 00:23

去年五月先生外遇被我發現,因為當時懷孕了,再加上先生與第三者都答應我不再聯絡,所以沒有追就也原諒了先生,但在上週日我接到那位第三者的來電,跟我坦誠其實她跟我先生還是有繼續在一起直到現在,對方告知我她們聯絡的電話是女方辦理的易付卡電話手機有找到了,裡面有一些簡訊內容,有些想你之類的簡訊,還有約要去摩鐵的內容(都是女方傳來的),而平時他們也會用msn聊天,但msn帳號也是之前女方申請的,再給我先生使用,在我手機拿到了當天我就跟我先生說事情我都知到了,講到最後他也默認了,在我拿到他們聯絡手機的隔天,我先生還用對方給他的msn帳號跟女方告知,請她將手機門號遺失

我想請教的是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他們聯絡用的手機(內有簡訊及通話記錄),第三者傳跟我她們msn聊天內容的照片,還有我跟第三者傳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文字檔案)這些東西,有辦法對那第三者提告妨礙家庭嗎?能請求民事賠償嗎?機率高嗎?

如果我手邊還留著一年多前那第三者與它人的對話內容(有提到她跟我先生有發生關係的類似對話)這還能當證具嗎?

歐保羅 101-11-04 00:10

您好:

目前因為樓上住戶漏水導致我屋子天花板滴水,已經告知要他們快點修繕,但對方始終不積極的處理,一個月過去了天花板漏水越來越嚴重,目前已經申請第二類建物謄本及線上申請調解委員會,請問如果造成我屋內天花板及任何物品損壞,該如何才能確實求償並可以確實獲得賠償金?

是否可以有甚麼方法強制對方一定要做修繕?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Daisy 101-11-03 19:58

我的機車於10月19日在樹林區被偷竊
經過報警處理,調閱監視器得知是被偷走。
在今日11月03日被尋獲找回
尋獲原因為,對方騎乘機車發生車禍,報警處裡才找回贓車
對方為未成年,作筆錄時聲稱機車非他偷竊,是朋友借放的,
機車車體都損壞,大牌也都被拔走了(還要花錢花時間去監理站領大牌)
對方的父母也未表示想要和解意願,警方也傳喚疑是偷竊機車的乙方
乙方也否認為他偷竊,乙方的家長也表示車子是朋友寄放的。
由於此兩方皆都否認也不願意和解,警方建議直接提告

我想知道遇到這樣的問題,
1。我該告哪一方?
2。可以告他什麼?
3。這段期間我上下班所花費的車資可以要求賠償嗎?

子裕 101-11-03 02:17

小弟於一年前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連環車禍 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因為對方要求

賠償的金額有點獅子大開口,想請有這方面知識專長的人 能幫幫我!!詳情如下

當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A,B,C,D,E 五輛車 (A為第一輛車) 因為當時前方有發

車禍 所以A車急停B車看到A車急停也急停(B車車主自己說的)C車急煞車但仍有

撞擊B車(C車就是我)而後D車撞擊C車(因D車稍微有改變方向,所以只造成C車右後

方向燈毀損) E車自己追撞上來造成車頭全毀.(並無任何人員傷亡)

C車車主(我)已經先跟A車車主調解成功.....現在B車車主委託保險公司向我索取全

理賠,我認為不合理,(B車車主本身是原廠修理廠的技工,車子本身好像是屬於公

司的領牌展示車,車子本身也是在他自己的修理廠維修)!

我想問的是難道B車車主說是推撞就是推撞嗎??B車車頭車尾的維修都需由我一

人支付嗎?B車不須負擔任何責任?一年內的新車應該也必須負擔部分折舊吧?

小弟我並無多保任何保險所以必須全部自行處理 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PS~假如調解時B車保險公司要求我全額補償 是否上法院對小弟我比較有公平的裁決?

廉價勞工 101-11-02 23:23
這幾天開公司車下班在高速公路因塞車發生了車禍

 主因: 因前方急煞導致煞車反應不及追撞前方 而對方沒有受傷 只是車體受損但公司車前方也受損嚴重  
 
 基本上車有保強制

之後或許工作沒了  如果公司要追討業務損失責任的話我該會負責多少

但平時於公司工作都超時加班 沒有補修及加班費 這一點可以有辯駁的機會嗎

但公司車修車的費用如果旁大要求賠償的話 這該如何調解
真心 101-11-02 21:37
您好,請問,保單要保人偽造簽名,被保險人並不知情,事後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導致全殘,才告知有保險理賠,雙方口頭協議保險金由要保人用被保險人的名字領取一部份,被保險人也還有在領生活扶助金,但過不久被保險人反悔,民事提告(損害賠償)。 如果要保人自首偽造文書,被保險人是否還能提告(損害賠償)??? 保險公司會向誰追討理賠金??被保險人 算不算是偽造文書共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要保人之行為,已構成偽造文書之問題,被保險人若不知情,即無共犯之問題. 二.被保險人若提告民事,則需先證明其受有何損害,而非以保險金為計算基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佳菊 101-11-02 17:04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們有個店面出租房客提供她們賣一些紀念品商品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房價太低加上租期太久..想要毀約..取消與她們的合約

但是之前有和她們簽定建物租貸契約書..但是內容沒有提及到毀約賠償多少問題

所以不知道是不事她們如果開口我們需要賠償多少我們都一定要理賠到底嗎?!

另外她們去年才剛改建裝潢好..這筆費用我們需要幫她們支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1-02 17: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在租賃期限到期前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是對方有違反租賃契約的情事,否則不可以任意終止,對方其實是可以拒絕終止的。

      如果對方願意終止(合意終止),勢必會提出相關賠償條件,屆時就要視您是否能夠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

佳菊 101-11-02 18:4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如果承租人堅持不退讓..這樣的問題需要到法庭去處理嘛!?...讓如果又到法庭那邊..房東這裡是不是勝訴機會也不大..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 ... (恕刪)

 

G正 101-11-02 12:57
最近我家因為經過土地劃分,發現房子有佔到他人的土地,而對方因為想要索回開始進行拆除,而房子早在四五十年前蓋好的,不過因為是以前蓋好的沒有什麼房契!當初因為土地是由老一輩的人口頭互相交換,現在他們要拆除,雖然土地是他們的,不過這房子也在這裡住很久,而也有朋友說有條民法是"善意第三者無償佔有",可以要求他們拆除賠償,想請問各位大大說:(1)真有這條民法嗎?!在民法第幾條?! (2)是否還有其他處理管道?!
這還是要看詳細個案,而作不同主張如時效取得地上權、權利濫用、口頭互換約定等等,不可一概而論,且一般都是訴訟上之抗辯,亦即待對方提告再作為答辯理由。
芙蕾 101-11-01 15:00
這個案件已經上訴到第三審了 我們到第二審有透過律師和解賠償金額為25萬元...對方當時只有20萬 在和解書上 有註明在101年10月底前對方必須把5萬元還清 但是過了10月份了 他都沒有匯給我 這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謝謝
看是在哪邊做成的和解書 如果是有執行名義的和解 可以直接聲請執行 如果是一般私下和解 必須再向對方起訴請求才可以
yen 101-10-31 22:21
律師您好 我父親與叔叔共有一塊地, 在60年前因好心借與友人蓋一房子居住, 沒立契約也沒收分文, 但友人30年前搬離, 父親想要回土地但友人卻要父親賠償房子損失才願拆屋, 但此房子並無 地上物登記, 是一違建, 父親想以"拆屋還地"上法院告他, 但叔叔曾在數年前私下與對方簽一契約 約明若要對方拆屋還地, 要以市值房價補償損失,我父親並不知情, 請問,, 若父親上法院提告, 他拿出與叔叔所簽之契約, 父親該如何應對? 父親須請律師幫他辦理嗎?
如果父親並沒有簽立這份協議 在依法終止借貸關係後 訴請拆屋應該沒有問題 至於是否賠償可能叔叔要注意是否有這問題
小甄 101-10-31 00:21
律師你好,我侵入民宅偷竊 當時搜到一個零錢盒及手提袋,我怕吵到屋主所以把東西移到廚房查看, 然而發現不值錢就放在地上,繼續往裡面搜,搜到一半,突然發現後棟屋主開燈說好像遭小偷,我隨即想往前門逃跑,後來發現我的皮包放在門外,隨後我就往後棟查看,看到他們拿我的皮包正在查看,當時我就衝出去請他們放我走,後來他們不肯我就跑走,在跑走的途中想到自己的包包在他們手上,隨後我又返回等警察來,事後, 我跟被害人道歉還賠償他們兩千塊也簽了和解書,重點是開偵查庭那天,檢察官問我說廚房的零錢盒的大小可以放置口袋嗎?說真的我也忘記那個零錢盒長什麼樣了!我就回答應該不行,檢察官又問手提袋是何作用?我當時很緊張也不知如何回答就說是用來裝零錢盒的,開完庭後,我仔細回想那個手提袋跟零錢盒是我怕吵到屋主才移到後面廚房翻看,現今收到起訴書檢察官認定零錢盒及手提袋已在我權力支配之下,又因屋主發現才丟棄零錢盒及手提袋而被查獲,是為既遂?收到起訴書後我ㄧ值回想開庭有說過什麼話,我並不是被屋主查獲才丟棄零錢盒跟手提袋的,視覺得不值錢才放在廚房繼續搜刮,現在檢察官起訴加重竊盜,請問律師我有機會成立未遂嗎?我的需求是六月以下但是我是累犯,檢察官要求加重刑期,我該怎麼做?寫訴狀,請律師? 開偵查庭時被害人主動和檢察官替我求情說我很有誠意,事後登門道歉數次,檢察官當時的反應只說一句不可能,說我是累犯,被害人繼續求情,檢察官才說我會轉述給法官,起訴書上對我有和解賠償跟被害人替我求情之字不提,是不是代表我這庭很不利?請求律師能盡快給予我答覆 讓我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財物既已在您可支配的前提下,則要成立未遂恐怕是有困難,但仍可以爭取看看. 二.本件您所犯為加重竊盜罪,基本上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徒刑,本件應力求刑度之酌減,爭取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宣告易科罰金. 三.至於您要看您在檢察官偵查時之陳述,需委任律師才能閱卷,且本件委任律師也可以為您協助爭取權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小甄 101-10-31 00:18
律師你好,我侵入民宅偷竊 當時搜到一個零錢盒及手提袋,我怕吵到屋主所以把東西移到廚房查看, 然而發現不值錢就放在地上,繼續往裡面搜,搜到一半,突然發現後棟屋主開燈說好像遭小偷,我隨即想往前門逃跑,後來發現我的皮包放在門外,隨後我就往後棟查看,看到他們拿我的皮包正在查看,當時我就衝出去請他們放我走,後來他們不肯我就跑走,在跑走的途中想到自己的包包在他們手上,隨後我又返回等警察來,事後, 我跟被害人道歉還賠償他們兩千塊也簽了和解書,重點是開偵查庭那天,檢察官問我說廚房的零錢盒的大小可以放置口袋嗎?說真的我也忘記那個零錢盒長什麼樣了!我就回答應該不行,檢察官又問手提袋是何作用?我當時很緊張也不知如何回答就說是用來裝零錢盒的,開完庭後,我仔細回想那個手提袋跟零錢盒是我怕吵到屋主才移到後面廚房翻看,現今收到起訴書檢察官認定零錢盒及手提袋已在我權力支配之下,又因屋主發現才丟棄零錢盒及手提袋而被查獲,是為既遂?收到起訴書後我ㄧ值回想開庭有說過什麼話,我並不是被屋主查獲才丟棄零錢盒跟手提袋的,視覺得不值錢才放在廚房繼續搜刮,現在檢察官起訴加重竊盜,請問律師我有機會成立未遂嗎?我的需求是六月以下但是我是累犯,檢察官要求加重刑期,我該怎麼做?寫訴狀,請律師? 開偵查庭時被害人主動和檢察官替我求情說我很有誠意,事後登門道歉數次,檢察官當時的反應只說一句不可能,說我是累犯,被害人繼續求情,檢察官才說我會轉述給法官,起訴書上對我有和解賠償跟被害人替我求情之字不提,是不是代表我這庭很不利?請求律師能盡快給予我答覆 讓我知道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
如果你不確定你偵查中的陳述是甚麼 因為這可能影響將來判罪的依據 所以你可以考慮先委任律師閱卷 過程部分再看有什麼可以避重就輕的地方
林豬豬 101-10-31 00:18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有關刑事故意毀損的問題,我的車子被其他房客撞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對方再度報復,所以造成一些精神上損害,有向醫師求診,這樣我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部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受損害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本件的精神慰撫金,則需視有無因果關係,才能夠進一步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osquito 101-10-30 20:21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的抽空回覆,因為我已離職,要蒐證確實有難度, 目前仍在職的員工,怕她們會因為要保住工作而不願作證, 如果公司要告我,是否也該有據實的證據?!是否也需要一一舉證?! 證明那些疏失是由我造成,不是因為公司本身制度有問題?! 我明明就是按照正常程序離職,公司卻不願開立離職證明給我, 公司是擺明了不想承認我有按照程序離職嗎?!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如果一個公司可以這樣隨便任意要求正常離職員工賠償不實的業務疏失, 那我們這些小勞工的權益到底何在...
陳振榮 () 101-10-30 21:28
公司如要提告 自然須負舉證責任 包括責任之構成 損失之金額等等 不過依你所述 公司會單純因為退貨而遭到損害 我持很大的疑問 不管如何 你應該先做的就是放寬心 對方都還沒告 我們怎能先心慌 至於你所說的公司有無違法 你可以去看勞基法19條及79條 你並非完全處於被打的狀態
mosquito 101-10-30 17:40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就我剛剛的問題所說, 公司是支付我9月份薪資後才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要求我在任職期間多項業務疏失賠償, 事實上業務上的疏失的確有造成公司損失, 但我只是依主管指示執行,在我離職後主管卻不認, 硬要說我擅自作主,這樣就算公司有損失,理應也該由主管自己承擔,是嗎?! 因為公司收件地址有誤,以至於我現在尚未收到存證信函, 如我收到之時,是否需要回覆公司? 如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對我是否會吃虧? 煩請律師回答了,謝謝您~
您好: 有關存證信函部分,你當然可以予以回應反駁,但內容不要有承認自己疏失之處,這是公司應負之舉證責任部分.
mosquito 101-10-30 17:09
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因為此問題已造成我心裡不安,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陳振榮 () 101-10-30 19:59
本件將來若涉訟之爭點在於你任職期間是否因業務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在沒看到公司所寄存證信函之前題下(我不知你公司到底追究你哪ㄧ個行為的責任 又到底要負責賠償多少)來判斷 公司之主張不必然有理由 依你所說你是依據主管指示 故不應由你負疏失責任 但是這是個羅生門 各說各話 所以你目前應該做的是留下證據 針對公司主張的問題進行蒐證 相關的人事物都可以錄音或錄影 以作為將來有訴訟時可提出 當然 針對公司的存證信函我建議還是回覆 但是用語要小心
mosquito 101-10-30 20:11
回覆 的發言內容:
本件將來若涉訟之爭點在於你任職期間是否因業務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在沒看到公司所寄存證信函之前題下 ... (恕刪)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的抽空回覆,因為我已離職,要蒐證確實有難度,
目前仍在職的員工,怕她們會因為要保住工作而不願作證,
如果公司要告我,是否也該有據實的證據?!是否也需要一一舉證?!
證明那些疏失是由我造成,不是因為公司本身制度有問題?!
我明明就是按照正常程序離職,公司卻不願開立離職證明給我,
公司是擺明了不想承認我有按照程序離職嗎?!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如果一個公司可以這樣隨便任意要求正常離職員工賠償不實的業務疏失,
那我們這些小勞工的權益到底何在...

mosquito 101-10-30 13:52

各位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mosquito 101-10-30 17:03

麻煩律師能抽空幫我回答,
因為此問題已造成我心裡的不安,很困擾,
煩請律師幫幫我,謝謝~

阿勝 101-10-26 21:01
律師你好‥請教你 曾經在一個公開派對上與一女大家都有酗酒‥在此場所大家喝了酒意識並非那麼清楚?而在舞池上跳舞難免有些肢體上的碰觸,例如接吻之行為‥到最後女方也醉了似乎失去了意識之能力‥我本身也醉的意識微薄狀態?後續發展是活動要結束前我架著女方要下樓,這途中女方的友人也試圖攔截我帶著女方離開‥我們就也模糊的搭上一台計程車要回程回家?因為也不清楚女方住處在哪所以就跟司機?往我住處前往‥在尚未到達我住處前,女方友人有聯繫上計程車司機要求要司機連同戴女方回程搭車地點‥於是我就是也下了車又另呼叫一台計程車回我住處? 而前陣因接獲女方法律顧問之電話‥?女方諮詢法律途徑要向我提告?或是我們私底下達成協議賠償身心上受創之和解?女方法律顧問也口頭上?了他們已蒐證當晚我們二人搭計程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所拍攝下來的所有行為‥如肢體上碰觸與接吻之行為? 今天他已向當地警察局報案提告妨害性自主...請教我該如何應對
1,涉及強制猥褻或趁機猥褻或性騷擾 2.還是先看對方提出什麼樣的證據資料吧 不過你的行為確實讓人家會推定你有這樣的動機存在
劉先生 101-10-26 11:22
汽車酒駕致使機車騎士受傷,但對方的和解金額卻愈談愈高,超出本人所能負擔,該如何對應? 若無法達成和解公共危險罪對於初犯者會罰多重?民事仍需賠償嗎? 0922436160 劉先生
1.刑事責任是國家對你的處罰 縱使被判刑 將來還是有相關民事賠償問題 2.肇事逃逸罪實務上都是在3月至1年之間 還是會因具體個案不同有所差異
天蠍 101-10-26 00:22

之前因為車禍事故與對方在庭上和解,因當時我們為被告,在簽下和解書前我們有向審判長表示強制險對方已請領約14萬,我們要求包含在和解金內,審判長卻叫我們另外訴訟,和解書中未註明和解金是否有包含強制險在內。於是我們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強制險應由和解金中扣除,但對方擺明就是要錢,所以調解應該無法達成共識,且需要有相關法條可以支持我們的立場,我查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其中第三十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幾付之保險金,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分;加害人或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這是否表示強制險可以包含在給對方的賠償金內,可以作為支持我們立場的法條!?

 如果你們的和解書只寫了需賠償對方多少錢,那因為強制責任險可以從損害賠償中扣除,你們可以在後續的訴訟中主張對方已經領取強制責任險的理賠,因此該部分應從和解金中扣除。

Ding 101-10-25 06:23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以上請教律師先生,因同學方面求償部分未知,我不想兒子虧欠同學,又想守住底線(機車修理費),是否可能?如何
處理?

阿俐 101-10-24 21:30

刑事確定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中,原本我要求被告賠償我兩個部分,因為他在我做生意的地方公然辱罵,影響我的生意,要補償我短收的金額,這部分法官說沒有收據證明所以這部分駁回,我可以接受
另一項精神撫慰金,對方年近60,沒有財產,沒有所得所以應該沒有錢可以賠(這是法官告訴我的)
但是被告平常出門都開豐田轎車,手頭寬鬆朋友都戲稱他小富婆,平常說話財大氣粗的態勢,而且我告他刑事時,他馬上就請律師,這樣能說他弱勢嗎?
我要求被告要公開道歉,恢復我的名譽,法官說現在網路發達,法院網站上公告也算公開,我以為他是要被告寫悔過書之類的,貼在網站上,所以我在開辯論庭的時候,同意法官說的,
今天我上網查判決主文,被告判賠?萬元給原告,得假執行,其餘申訴駁回...
雖然沒真正看到判決書,光看到這個我就高興不起來,究竟算贏還是輸?
損壞名譽不是可以要求公開道歉嗎?

為什麼駁回?那要是被告拒絕賠償.那我以後可以用債權憑證去扣他的老保年金,老農年金,或者是老人年金嗎?

 1.多項請求  法官判准一部分  等同就是一部勝訴  不過將來確實未必執行的到金錢

 2.退休給付部分  多屬不能執行的財產  你可能要事先注意你要執行標的為何

阿俐 101-11-01 12:58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答

我打贏了民事官司,判賠3萬元,如果對方真的不賠,我也奈何不了他吧?

(公然侮辱不是可以要求回復名譽嗎?)判決書也沒有要求被告道歉,那這個官司是在打心酸的唷?

智慧小豆子 101-10-24 12:49

漏水民事起訴狀,請幫我看一下漏水民事起訴狀請求事項有無衝突之處...thank you

1.可以請求漏水修復工程費又請求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嗎?

2.還是只能請求漏水修復工程費或請求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二選一?

 

為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元,並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自被告清償之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將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漏水,致原告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損害之漏水原因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緣原告係新北市○○區○○路○○號之○樓(下稱系爭○樓房屋)之所有權人….. 爰依法起訴請求判決如訴之聲明。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依法被告應容忍原告進入系爭○樓建物進行必要修復。另原告因進行必要之漏水修復工程及系爭○樓建物之天花板、牆壁之修繕,則原告依上開民法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損害先行暫定為新臺幣(下同)○○○○元。

三、 ….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被告應將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漏水,致原告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損害之漏水原因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

rrf 101-10-23 03:54
這是說來話長,因我爸騎機車紅燈,結果跟一台車子相撞,那一台車子是在綠燈的情況,我爸受傷,大腿骨骨折,送到醫院之後又轉到大醫院,住院安排第六天要開刀,但到第五天的時候中風,已發生了將近五個月了,本想說是我爸自己不對,想說車禍的事也不計較,但這幾天收到調解委員會奇單子說要調解,但到現場時,還沒說到重點,對方的母親,居然辱罵說,我爸中風跟這場車禍沒關係,我爸是因為罵我母親我爸才中風的,我們真的很生氣,今天又沒要他們賠償,還要被他們辱罵,這樣我想要提出告訴,我可以用什麼名義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辱罵部分,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二.車禍部分,對方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 三.以上均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皋月 101-10-22 12:20

今天早上開車上班時,有名年約40幾歲的婦人,騎車突然迴轉從我車道逆向行駛過來,由於當時那條道路算是鄉下的小道路,而且我上班都是開這條路,路邊常常會有小狗小貓或者阿公阿婆騎腳踏車突然闖出來,所以在那條路上我時速幾乎都是保持30至40公里左右,因為我車速不快的關係,就換我逆向閃過那名婦人,閃過後我有瞪了他一下,但是我沒開口辱罵或者有其他動作,因為當時我在抽菸,所以我窗戶是放下的,結果我很清楚的聽到牠說【幹哩娘,是在開殺小】。

我當下就整個火就上來了,明明就是你錯還敢先罵人,我就下車找那名婦人理論,結過那名婦人還回我說,我就是因為看到你在瞪我所以我才罵你的,我則回他說,那我現在覺得你在瞪我,我就可以揍你嘛??

他就回我說,好膽你就揍阿,你不揍我笑你是俗仔,我就直接往他臉上揮拳過去了,接下來他倒地後,我有陸續往他嘴巴補了幾拳,後來他記我車牌並且去驗傷驗傷結果說他手部、腳部、臉部挫傷牙齒斷裂。

想請教各位律師ㄧ下,我這樣算是重傷害還是普通傷害呢?

假如他提告的話,要求我賠償他,我堅持不賠償、不和解,我會被判刑嗎?

假如被判刑的話,最高刑責是多久呢??本人無前科,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存簿、汽車皆是家人名字,已成年(28歲)!!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Ian Lin 101-10-22 09:33

在十月一號中午時我騎機車行經嘉南藥專附近(大門口)的紅綠燈時因,當下騎的是比較偏向內車道的白線但並未超過,就在一瞬間從我的左後方也就是內車道突然出現一台汽車從我身旁快速開過導致我被汽車的右後方擦撞以致發生車禍有請警察到現場也到醫院做過治療,在昨天晚上時我接到對方的電話並告知我他粗估因汽車後方也就是輪胎部分板金必須做維修,加上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總共要我付一萬二千元的七成給他,意思要跟我私下和解,但因為他主張說我要左轉並未打方向燈(實際上我是要直騎)下車也就跟我說他有行車紀錄器錯全都是我騎車未注意路況,事後想想若我真的要左轉那我應該是從他的車頭就被撞了吧!哪有可能是輕微的擦傷呢?當下也沒聽到汽車按喇叭的聲音,雖說要看路權的使用狀況判定車禍發生原因,但當下我騎的是偏向內車道也沒超過白線看起好像是我的錯?(在我騎車順著弧度轉彎要到嘉藥門口那紅綠燈得當下我確認內車道是無車狀態應為我要幫小朋友找粥所以有稍微的看了一下)擦撞倒地有痕跡機車整個往左邊方向倒位置剛好是紅綠燈那附近,警方希望我能私下跟對方和解但我覺得他要我負擔七成交個朋友也太多了,我到現在也沒跟他提出任何醫療的賠償,但他對我卻提出修車的賠償?實際上對方有打來要跟我和解但打來就跟我報價說他修理車子的費用直到要掛電話時才詢問我的傷還叫我好好考慮?

因我回復對方一切交給警察處理後,雖然對方都沒打來跟我說要賠償的問題,但我卻接到保險保險公司要我準備機車的估價單跟醫療收據還有診斷證明跟警察開的單子以及我的存摺影本(實際上並沒有要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從沒跟對方要求過任何的賠償費用)由於我家人不放心在十月19號主動打了電話詢問對方,但對方的回應說他打電話我都沒接說我沒誠意跟他處理事情(雙手雙腳都是傷的狀態雙手只能伸直避免傷口疼痛),也從一開始跟我說修車費用一萬二的七成變成修車費用為兩萬(印象中他開的車沒有任何的損傷),最近因身體的傷好一點再19號時有回到事故現場觀察過現場的外側道應該是快車道並沒寫上任何禁止機車行駛的標示唯獨在內車道有標示(禁止機車行駛)而現場的最右邊也沒標上機車專用道的標示,當初我跟他都是同方向行進而我騎在前方當下因為要幫小孩找粥再次行駛順著路的弧度騎所有看過後照鏡我的左方為無車狀態,而對方為後車從內車道的方向疾駛而來在快到紅綠燈的一瞬間我就被擦撞因而受傷,對方現在說我沒誠意處理要告我實在覺得很冤阿,若他告我那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傷害之類的呢? 現在連筆錄也都沒作負責的員警最後只告知要把案件送去調解筆錄,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禁行機車」的標示。如果沒有的話,在路權上您並不會有非優先的問題。

      2.受傷部分是否有驗傷?可考慮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注意事發後六個月內告訴期間)。

3.若要調解,應將您受傷情形以及車損部分也算進去一同調解

Ian Lin 101-10-23 08: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 ... (恕刪)

 1.我並沒騎在內車道,而是其在外車道的部份靠近內車道並未越過白線

2.受傷的部分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也保留提告的權利

3.負責的警察在事故後一個星期有打電話詢問是否有和解後再也沒通知幾時作筆錄,只說會通知作筆錄調解

4.當時我被擦撞機車倒在內車道全身都是傷,車子前進順序為我的機車在前方他的汽車後方,我騎在外車道也就是快車道而對方是瞬間的從內車道疾駛而過導致我瞬間被擦撞,當時我因經過校區所以有放慢車速,是否跟申請肇事鑑定的步驟呢?

angela 101-10-21 02:16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C方汽車(45歲,熄火,路邊停車,坐車上等人)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我和同學及小客車駕駛被留在派出所做筆錄到天亮,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因為當時臨停的地方沒有被路口監視器拍到,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因為我只有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並無新的擦傷痕跡,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C方的汽車因有買任意險,所以有保險員隨同,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A的姐姐說「妳如果要和解的話,在打電話給我」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為什麼責任都沒釐清,對方就要求205萬的金額,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沈恆 (沈律師) 101-10-21 04:2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潘 101-10-21 00:57
前幾天因為我未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提出辭職,依規定須45天前告知。 我在九號領完薪水後就沒去上班,但是那九天薪水我並不想要,所以我也沒再到公司,也因此公司公告我連續曠職三日予以免職。 於是最近聽以前同事說”公司要找我以前所弄壞的東西,要我照價賠償。不然就要告我。”但是我印象中在職的時候並無損壞東西(我也不確定),但他們就說要告? 雖然目前還沒動作,不過我想知道如何解決,以及如何自我保護。 請問: 1這些問題怎麼辦?又該如何追究?? 2就算我有弄壞東西,他們沒有當下要求賠償,反而事後要求,這樣行嗎? 3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我弄壞,就算當時候有人看到,那又該如何? 4如果真的告了,那又非屬實,我可以反控誣告嗎? 以上問題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告您賠償先前弄壞東西,必須先證明是由您所毀壞,您可以否認即可,若是告民事,則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智慧小豆子 101-10-20 20:09

以下民事起訴狀有無問題請幫我看看謝謝..因為「修繕費計新臺幣○○○○元」要請法院囑託鑑定修繕費為多少以後才可道,so起訴時金額要寫多少及訴之聲明一這樣寫才可不可以?

 

民事起訴狀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00,000元

原  告  000   被  告  000     

 

為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聲請鈞院囑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就系爭○樓房屋漏水原因為何、修復漏水原因及系爭○樓房屋室內受損設備之必要費用為多少為鑑定,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修繕費計新臺幣○○○○元,以代回復原狀。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原告係新北市○○區○○路○○號之○樓(下稱系爭○樓房屋)之所有權人……房屋相當之位置有漏水現象,乃數度告知被告請其立即修繕,未獲置理,伊進而於○○○年10月間透過社區管理委員會與上訴人進行協調及於○○○年11月間向新北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均未獲得解決,致原告所有系爭○樓房屋受損持續。為此,提起本件訴訟…….略。

智慧小豆子 101-10-20 15:20

我們家天花板漏水,樓上的人認為如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也不要全部賠償,要求我們提告,我們有二方案:

1. 委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不過鑑定費不知能不要的回來) 鑑定後再提告。 2.委請一般水電工鑑定(只要2500元),如確定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不?理時再提告(不知証據力是否已足)。

請問方案一好還是方案二好,我希望省錢有效的方法

 

PS1 已請建商水電工看過他說是樓上管線漏水,不過他不想當証人。

PS2 樓上說他同意鑑定,也同意?理,但是樓上的人認為如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也不要全部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1-10-20 16: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智慧小豆子 101-10-19 11:21

我們家七樓天花板漏水,現還未請人鑑定,因恐鑑定後,八樓的人不給付鑑定費或不容忍修繕人員進入進行必要之修繕,又恐鑑定後,是八樓管線有問題,卻要求本人付他們1/2的管線修繕費或因修繕管線以致八樓木質地板損傷的回復原狀費用,擬於鑑定前與他們到調解調解,可否給個建議,又我想予他們達成下面調解內容,是否有當?請給個建議吧?如能給個相關判決文號更佳,thank you

 本案新北市○○區○○路○○號七樓之○房屋天花板漏水一案,擬申請調解如下:

一、  由新北市○○區○○路○○號七樓之○房屋所有權人委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以釐清漏水原因、發生位置及修復費用估計,其鑑定報告費由該房屋所有權人先行支付。

二、  新北市○○區○○路○○號○樓之○及○○號八樓之○ 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應配合鑑定機構,如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含破壞性質之鑑定方法),不得拒絕。前開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如拒絕鑑定人員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拒絕鑑定人員鑑定,致無法鑑定,應就已支付之鑑定費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如「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之鑑定報書,已釐清漏水原因、發生位置者,新北市○○區○○路○○號○樓七樓之○及○○號八樓之○ 所有權人、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應容忍修繕人員進入、使用其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必要之修繕

四、  建築物樓地板排水管維修費用之負擔,應先確定究屬建築物何部分之管線,始得決定何人有修繕義務,並負擔修繕費用。即修繕義務決定如下所示:
(一) 因八樓房屋所有權房屋專用之管路漏水,該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二) 因七樓房屋所有權房屋專用之管路漏水,該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三) 因公共管線或外牆等公共區域維護不當至發生漏水,○○管理委員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修繕費、鑑定報告費、回復原狀費用。)
(四)前開(一)至(三)之請求損害賠償費用不得超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內估計修復費用

 

 七樓區分所有權人:  

 八樓區分所有權人:

○○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年○月○日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lan 101-10-18 23:35

請問社區淹水,部分車輛因此泡水,請問可以用社區的公共基金來賠償住戶私人的泡水車嗎?

若不行那泡水車住戶應該向誰求償?

謝謝您!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19 12:3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紀先生 101-10-18 22:33

各位先進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家幫忙.有感謝

紀先生 101-10-18 22:25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既然您們於共有時即訂有分管契約,則C在拍賣取得標的物時,即應會承繼該分管契約,所以您仍得主張依分管契約使用收益,A的部分目前看起來應無刑事責任,但若B一直不交出其占有,則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且C只能向B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