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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 101-07-31 15:54

如果施工造成非ATT所擁有之地區受損,社區是否有法律權力要求賠償

林智群 (klaw) 101-07-31 23:24

這是鄰損事件,如果嚴重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對方停工的,不過社區必須先蒐集提出相關證據才可以

總幹 101-07-31 14:41
施工而造成的人受傷,社區是否有機會需要賠償/負責任? 因施工而造成的資產受損(車子,房屋),社區是否有機會需要賠償/負責任? 如果施工造成非ATT所擁有之地區受損,社區是否有法律權力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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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社區請廠商來承攬施工,如果造成住戶的車子或財產損害,原則上應由施工單位就因施工所致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社區管委會過失指示施工方式,或者監督不週之處,這時也可能要因有故意過失者或是有選任、監督責任,而要與廠商負連帶責任。另外若是社區管委會委員或總幹事自行施工,當然就應該對施工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 當施工單位過失造成社區的財產損害時,除果住戶向管委會求償賠償時,就此支出,社區管委會另可以依據契約或是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向廠商要求此部份之損害賠償

(參照民法第184、189、22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趴趴 101-07-31 09:07

我大約在上星期在中古車行看車,有看到一台喜歡的車
車行就拿了一張合約書,並先須繳訂金才能幫我保留車
我拿了四千當作是訂金及他們拿走我的雙證件說要幫我辦貸款

隔天就因為我學貸未繳款問題導致信用不良無法貸款
可以車商不願將雙證件交還因為我未付達一成訂金,所以必須押證件
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


現在不是我要毀約,是因為我無法貸款也找不到條件比我好的保人

合約裡面說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諾乙方違約不賣時,應按已收支款項,加倍賠償
若甲違約不買,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
甲乙雙方均不得異議。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時,應自動放棄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在備註欄有寫說
貸款條件:甲方需於合約簽訂後全力培合併提供汽車貸款所需之必要文件,經查核撥款後使得交車,否則是同違約,訂金沒收
(但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也配合了,只是我找不到條件比較好的人做保人

那訂金是否拿不回來?

還有我的雙證件可不可以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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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支付定金給對方後,基本上車輛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既然雙方在契約中約定當買方違約不買時,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由於您因信用問題而無法貸款支付車輛價款,所以是因為您的原因而無法履約的,若按照契約規定,是應補足一成費用做為賠償。但您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中古車行的定型化契約明顯對於消費者不公平,因為當中古車行無法交車時,僅需加倍賠償定金;但買方無法履約時,卻不僅只沒收定金,尚需補足一成費用做為賠償,實已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顯失公平,自屬無效。此時應回歸民法的定金規定,當買方無法履約時,賣方僅得沒收定金。

(2)    既然已經解除車輛買賣契約,並無貸款之需求,對方沒有理由扣住您的雙證件,所以您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雙證件。如果您向車行為上述主張,車行還是刁難,建議您可向消保官舉發或向媒體申訴,車行才會依法處理的。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29 12:45

律師您好!已成年的A昨晚酒駕超標且無照駕駛  騎機車撞到別人的車

A是酒駕與無照初犯

A目前在加護病房昏迷中 而對方則是車子有損毀

請問除了賠償對方之外 A的刑責有哪些  (現在真的酒駕就要坐牢對不對....?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29 16:09

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酒駕)要看其酒測濃度而定,

另因為有撞到他人車輛,如果有未必故意可能會構成毀損

您好,

      如果酒測值超過0.55,會有刑法第185-3醉態駕駛罪的問題;另外毀損部分因為是告訴乃論,只要賠償對方達成和解不至於會提告;最後無照駕駛是行政罰鍰的問題。

阿翔 101-07-29 08:00

我跟對方發生事故,對方後車追撞我的車,我當時正在停等紅燈!

我想請問:

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把我車修好?

我知道我車年份高,我不要求零件要全新或者原廠零件

我也不需要對方賠償"現金",只需修好我的車!

但對方堅持說我車年份過久,不願意修,真如果走到訴訟這步...

難道我還是不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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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1-07-30 00:12

律師 您好!

關於您的回覆,再多請教一下...

因為我車子年份已久,賠償現金對我來說不會比較好

所以~我是否可"堅持"對方 恢復我車子原本的狀態!

謝謝您了!

(如果對方是賠錢的方式處理,我若換台年份還算新的車 對方的金額一定不足我換車的費用,屆時勢必自己要背一個車貸,目前無法背這筆債務,若換舊車,我會擔心車的狀況,以及後續維修的費用,所以我想堅持請對方"恢復原狀",畢竟是自己從新車就開始照顧的車,車況那些自己很清楚!)

對方駕車過失侵害您的車輛財產權,您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而損害賠償的原則就是回復原狀。既然對方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本來就應該將車輛回復至損害發生前的原狀;當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時,則以金錢賠償損害。所以基本上您當然可以要求對方將車輛回復原狀,除非車輛修理費用過鉅或是費用顯然不相當。另外,您也可以請車廠估計以中古品零件回復原狀的材料價格與工資,然後請求對方支付該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替回復原狀。

(參照民法第196、213、21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28 23:08

狀況陳述:

合約三關係人陳述,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於民101年6月份以品牌台灣代理權擁有者邀請 甲方及丙方於共同合夥投資商店,三方各出資現金五十萬元各佔股份33.33%。

乙方擔任品牌行銷及貨品供貨人,丙方擔任店面經營管理之責。並於民101年6月28日簽定合約完成。

 

丙方於幾年前先行認識乙方為朋友關係,於該日成為股東關係。出於對朋友之信任相信乙方為品牌台灣代理權擁有者,且契約中明訂乙方『無償提供品牌授權』給該合夥商店使用,更加深丙方相信乙方付出高額代價取得品牌台灣代理權。需與乙方進貨之必要。

該商店於民101年7月13日開始營業,而後商品發生瑕疪,瑕疪率經統計約8%,一開始丙方回覆瑕疪由商店自行承擔不願退換貨,經協商後只願意承擔2%其他需由商店自行吸收,造成商店經營之困難。

 

而後在客戶反應後查詢丙方發現原廠於網路購物平台上有販售其商品(於該公司官網連結至其網路販售平台),發現原廠於公開銷售之場合之零售價還低於乙方批發給商店之價格,丙方基於一般營業常規及維護商店利益及保護品牌商譽下詢問乙方,契約中明訂乙方需給商店最低進貨成本並為保護該品牌形象提供統一訂價或促銷活動但需通知丙方或與股東合議,協商中乙方強調只加上10%之利潤後批發給商店,並言明丙方可自行上網訂購嚐試原廠是否發貨及原廠網路購物平台上商品種類並無全部開放且再次強調是花費高額代價才取得進貨銷貨權利。而後丙方以私人名義上網訂購有順利取得貨物,且價格的確低於商店進貨價且價差遠大於10%,且訂購數量都是單一訂購而不是批量訂購。
丙方並洽詢原廠,原廠強調只有開放加盟而無區域代理或總代理,且提供統一訂價,網路平台販售價格與實体店面零售價相同,不會有惡意競價之狀況。且原廠有提供瑕疪品之退換貨。
 
丙方至此灰心於該合夥關係,協商退夥不成功,因乙方強調合約中需解約、退出者需於到期日前3個月提出,告知股東成員,財務清算則到第三個月月底為結算日。

問題詢問:
(1)乙方不願對瑕疪品退換貨,造成商店經營成本上升及經營難度上升,是否不合公平交易法之宗旨。對商店及合夥人之利益造成損害。
 
(2)依照一般營業常規,進貨價加上運費及稅金應遠低於零售價。且因還需負擔店租、人事、水電等營業成本,故進貨價就正常而言不應高於零售價。

但現在此狀況丙方是否可訴請

民法686條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3)乙方於協商過程中曾言明丙方可自行上網訂購嚐試原廠是否發貨及原廠網路購物平台上商品種類並無全部開放。此段話是否可證實乙方的確知道其批發給商店之價格高於原廠零售價?其成本不合一般營業常規?

是否因之違反一般營業常規進而損害到商店股東之利益及品牌商譽

民法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公平交易法4條

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1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

    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

    合或聯合之行為。

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

    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

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30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

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公平交易法第31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32條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

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公平交易法第34條

被害人依本法之規定,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

書內容登載新聞紙。

公平交易法實行細則26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正當理由,應審酌下列情形認定之:

一、市場供需情況。

二、成本差異。

三、交易數額。

四、信用風險。

五、其他合理之事由。

 

公平交易法實行細則27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六款所稱限制,指搭售、獨家交易、地域、顧客或使用之

限制及其他限制事 業活動之情形。

前項限制是否不正當,應綜合當事人之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

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等加以判斷。


是否可因此訴請退夥,如何可以最小損失退夥?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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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29 17:55

感謝沈律師回答,我痛苦了好久可是又不懂法律

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對方在協商過程中有再次強調花費了許多代才取得代理加盟,及不原承擔瑕疪之情事,小弟在協商過程中都有錄音保護自已,而商品原廠是在國外且留下的聯絡方式為網路通迅軟体,故小弟在詢問原廠的過程是使通網路通訊軟体與原廠洽談,有留下對話記錄,證明原廠未開放代理只有開放加盟。這兩個是否足以當做輔助證據



另外對方明知給商店之進貨價高於原廠之公平販售零售價,未事先告知有此情況,這樣不是不符一般營業常規及有損合夥股東權益?

另外想請問沈律師,您的事務所在何處是否有服務台北地區,您有再處理小弟這種情況的案子嗎?如果需正式拜訪您請教法律咨詢需花費多少費用?如果不幸調解不成功需請您幫忙訴頌一審的費用又是怎麼計算?

101-07-29 17:57
回覆 文 的發言內容:

那對方明知給商店的進貨價還高於原廠公開零售價,甚至有客戶都知道回店裡講了…這樣有符合公平競爭原則及一幫營業常規?沒有告知股東也不算損害合夥股東利益?

 

那與原廠洽談(使用通迅軟体,因原廠在國外)之談話記錄得知只有開放加盟而無開放代理,這樣可以證明是虛假詐欺,主張合約無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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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這應該和公平交易法沒有太大關係,縱使有公平交易法情事,也只是行政上罰鍰。

     2.建議主張退夥,就現有財產清算並歸還您三分之一。若有不足當初出資額部分再另行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3.另外可考慮對乙提出背信刑事告訴。

101-07-30 19:2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劉律師熱心解答,已多次協商退夥不成功,現應如何主強退夥較好? 退夥後要用什麼理由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要用什麼理由可主張乙背信?
您的事務所在何處是否有服務台北地區,您有再處理小弟這種情況的案子嗎?如果需正式拜訪您請教法律咨詢需花費多少費用?如果不幸調解不成功需請您幫忙訴頌一審的費用又是怎麼計算?

Mandy 101-07-28 15:23

你好~想諮詢以下問題

問題緣由:

當事人為租屋者,但因遭先生家暴而離家,先生因而燒炭自殺,警消人員破壞門鎖救人

房東聯繫當事人要求賠償門鎖,但門鎖是因先生因素而被破壞

目前

租屋簽約半年,尚未約滿,但因先生燒炭而遭房東拒絕再租屋、要求遷離及賠償門的修繕

押金7千元

請問可以如何請房東要求先生賠償?還是毀損部分仍須由租屋簽約者負責呢?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53

租屋簽約,你先生是合理的使用房屋者,你先生導致的損害,你還是得負責

您好,

      因為實際簽約者是您與房東,您先生是經過您同意住在房屋內的使用者,所以對於您先生的行為您還是得負責,在您賠償房東之後再轉而向您先生求償

ym 101-07-28 14:58

現在已進入偵查庭訊三次,請問

1.當事人何時?得以何方式?向承辦股聲請閱覽卷宗及開庭錄音光碟

2.對方於庭訊中以不實陳述欲使當事者受刑事處分及不合理的要求賠償,構成何罪行?構成條件為何?

 1.偵查庭中  無法向檢察官聲請閱卷

    並須等起訴後才能閱卷

 2.如果證人到庭依法具結後

   故意陳述不實內容

   應該會涉及偽證罪的問題

阿翔 101-07-28 12:31

我想請問:

日前我與A君發生車禍

我停等紅燈,A君未保持車距直接從後面衝撞上來

造成我車子嚴重受損!

給兩家車廠估價,皆超過10多萬元,

但是A君與他的保險公司 說:我車子已沒市價只願賠償兩萬元。

我想請問:

1.若是走訴訟的話我真的只能拿到兩萬元嗎?

2.我難道不能要求他修好嗎?

3.若是我要提出民事訴訟,應準備哪些資料?

4.因為對方非常沒誠意要和解,請問除了車損賠償,我還能夠提出哪些賠償要求呢?

謝謝!!

愛媽媽 101-07-27 14: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哥在去年12月底和人發生擦撞

雖說是我哥開太快擦撞到他,

我們也願意付應有的賠償

但對方未經過我方同意並接受,

就擅自找車廠維修,

維修費用高得嚇人,

需要10萬塊,

而他的保險公司先替他代付這筆維修費,

而後要向我哥索討這10萬元,

想請問像這類糾紛有何解決之道?

對方可以未經我方同意就擅自維修而全額叫我方賠償嗎?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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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27 17:48

基本上對方如果是找正牌車廠修繕,修繕部分也是車禍造成的,這筆費用應該沒有減少的空間

misaki 101-07-27 10:41

律師您好:

朋友前幾日騎機車在一條巷子裡(單行道),遭到汽車(第一方)擦撞後方(排氣管附近),造成朋友(第二方)右腿多處擦傷機車也嚴重損壞;機車還因此滑行插入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第三方),造成(第三方)車輛的損傷,因此形成三方的問題。???

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第一方)移動了他的轎車,並下車向我朋友(第二方)頻頻道歉,並說沒有看到我朋友,希望私下和解,但因朋友(第二方)考慮到還有(第三方)的問題,所以還是報了警。

我們現在在等調解時間通知,想請問律師:『我們可以提出那些賠償?(例如機車修繕費、醫藥費、還有因為車禍造成向公司請假,沒有全勤等等)』;以及第三方的修繕費,是否也應該由第一方來支付,另外,第一方在車禍當下即移動了車輛,沒有保留第一現場,是否對我們有利?

律師幫幫忙...萬分感謝

 

jerry0211 101-07-25 16:59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昨天所問的車禍和解問題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1)未滿20歲者除非已經結婚,否則尚不具備訴訟能力,原則上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等訴訟行為。因此僅由乙獨自出庭,原則上是無法律效力的。 (2)雖然乙曾答應賠償12萬,似乎可能成立和解契約;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的話,基本上是無效的。至於第二次及第三次的條件,由於雙方尚未協議出賠償數額,原則上沒有法律拘束力。所以您可能還是要提出單據進行和解,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處理本事件。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5條;民法第77、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n3044 101-07-25 11:45

4月底發生同一車道的連環車禍,共三台車,
車子受損情況是第一台跟第三台無損壞,
第二台前後保險桿跟車燈損壞,車禍隔天車上3人宣稱頸部挫傷,
過一個月後我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鑑定,
結果是第一台及第二台: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第三台(我的):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因為第一台無損壞,所以車禍後一直是我跟第二台車主在協調賠償事宜

現在要和解
對方的單據(修車+看診)約四萬六,我的保險公司願賠五萬
但是對方不滿意,他認為修車期間跟看診的的交通費加精神賠償
總共要拿到十五萬,而且聲明小於十五萬就等著上法院
(對方修車跟看病都花了2個月)
我的主張(還沒跟對方講):租車費用只能算14天是二萬八,加上精神賠償一萬二
所以我和保險賠償對方共九萬

1.我的主張這樣合理嗎?
2.如果我上法院後,會對我不利嗎?
3.該怎麼做比較好?
4.有需要的話,我要委任律師陪同,請與我連絡(對方住台南)
謝謝

 1.車禍導致有人受傷

    求償範圍不外是修車費 醫療費 看護費 增加生活上支出  不能工作之損失 及精神慰撫金等

    所以實際合理範圍  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決定

 2.沒有和解  對方應該還是會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依目前看起來的確會比較不利

 3.如果有需要委任  可以預先聯絡律師討論案情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26 01:11

一、先給個觀念,實務上車禍事件的和解金額,「合不合理」並不重要,雙方能不能接受才最重要。以你的案件為例,對方受傷,所以你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和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而就算你算出來的金額多麼合理,只要對方不接受都沒有用,因為他對你不是只有民事求償權,他還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這是他的籌碼),所以通常被害人會抬高和解金額,以換取他不對你提告,這是被害人的想法。二、同樣的,你開出來的金額也應該綜合「民事」和「刑事」部分,你有沒有發現你提出來的「九萬」都是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刑事部分」你沒考量進去。一般而言,過失傷害罪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所以如果判你拘役三十天,你就要繳給國家三萬元,外加「過失傷害罪」前科一條,判兩個月的話就要六萬元了,對方也是抓準這點跟你「嗆聲」的。三、所以能力範圍內適度提高一些和解金額吧!另外也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畢竟有個人居間來幫忙喬會比較容易成功,如果日後無法達成和解,也可以顯示我們至少有積極在處理。四、以上,謹供參考!

阿辰 101-07-24 13:03
律師 您好 上禮拜因誤信代辦 而將提款卡及密碼寄給對方 昨天因打電話給對方 號碼被停用才發現被騙了... 之後去刷存摺 有3筆不明入帳紀錄 於是到警察局報案 並做筆錄 警察說目前我的帳戶以被提報為警示帳戶 凍結其他帳戶 並為嫌疑人必須出庭 因沒出庭過 我想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 之後若順利證明我並非與詐騙的人是同一伙的 我是否需要付賠償或相關責任 以及是否會留下紀錄呢? 因目前帳戶被凍結 無法提領 想請問通常這樣的案件處理需多久呢? 謝謝
1.涉及幫助詐欺罪 是否成罪主要看有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2.如果你有可能認識到帳戶將作為不法使用 實務上就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意思了 除非你能證明你是購物 求職而被騙帳戶 3.警示帳戶都要在檢察官不起訴 或是法院判決後被害人取回財物 才能解凍
jerry0211 101-07-24 08:13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1.乙應該不會構成侵占罪 因為乙只是將拖吊費與報廢金抵銷 沒有侵占的犯意 2.建議甲蒐證舉證乙有答應12萬賠償的承諾 因為和解契約也是一種契約 如無法蒐證或舉證 法院會依殘值計算 據經驗推算 該車殘值應不到5萬元

1 由於您將車輛交給對方使用,對方因過失導致車輛毀損,但報廢車輛屬於車輛的殘餘物,因此報廢車輛所得到的金錢仍是您所有的。因車輛毀損責任在於對方,所以拖吊費用是應由對方負責的,若對方將這報廢車輛所得之金錢占為己有,卻未告知,有可能成立侵占罪。但是如果已經是在說好和解金額後,同意將車交給對方處理,損失僅以金錢來作為全部賠償的話,代表該報廢所得亦由對方取得,這時候就不能提出告訴了。

2、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您可以主張對方過失駕車行為侵害您的車輛財產權,依照單據請求對方賠償您購買中古車輛及維修的有益費用金錢,以及返還報廢車輛所得之金錢。如果能舉證,就會按照舉證金額來賠償的。

(參照刑法第335條;民法第184、196、213、21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erry0211 101-07-24 08:11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一、不會構成侵占。二、至於法院會判陪多少,涉及個案及舉證問題,無法在此下定論。三、建議可先行調解
jerry0211 101-07-24 07:44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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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原則上當初乙方承諾賠多少錢,就應該要賠多少錢。但問題是上法院時有沒有辦法證明當初乙確實承諾要賠12萬元。如果無法證明的話,實際就會依您所提出的單據去計算確實的價格。

      2.致於報廢車輛的費用本來就是屬於甲的,但若無拖吊的話也不可能報廢,所以以報廢車輛的費用折抵拖吊費用尚屬合理。縱使認為報廢車輛的費用折抵拖吊費用不合理,但報廢車輛是車輛的剩餘價值,會在請求乙賠償的時候算進車輛的價格裡。

jerry0211 101-07-25 16:41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jerry0211 101-07-25 16:52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jerry0211 101-07-25 16:53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艾爾 101-07-23 18:13

請問有人傳簡訊罵我,我要怎麼處理並請求賠償

我只有留下一、二封這樣有辦法將之前生氣時刪掉時的簡訊找回來嗎?

聽說3個月內的簡訊可以找回來?

我留下的只有他罵我自目和

之前傳的說,每天都要聽到我的聽音才能入睡,最後還打上可愛的x,讓我超級不舒服!

如果可以找回其他封,那他之前傳想和女生ooxx的簡訊,應該也已到性騷擾的程度了吧?


自從認識那個人之後,我不時會看手機有沒有打來,因為他常常就是傳快回、回我現在,在忙沒回他他又一直無理取鬧,造成我精神很緊張,睡眠也多少影響到這樣應該是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吧!

如果是求精神賠償他應該要賠我多少?

我要準備什麼資料?

民法的話也是要去警局報案嗎?

這樣下來大約會花費多少時間走完所有程序?

如果他沒錢賠我,可以要求他的家人賠我嗎?

這條是一個簡訊算一個案件嗎?若是我可以告他二次?求二次賠償嗎?

請各位救救我吧!

(1)依您的敘述,對方如果僅傳私下簡訊罵人,也未以言詞恐嚇,基本上不構成刑法犯罪。因為妨害名譽罪原則上要以公然辱罵或是散布至公眾才會成立。

(2) 對方傳送想和女生ooxx的簡訊給您,係以播送與性相關的文字而違反您的意願,造成心生冒犯的結果,屬於性騷擾行為,當地政府主管機關得依性騷擾防治法,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3) 您可以依簡訊內容向當地縣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檢舉,再主張對方性騷擾已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及性自主權,要求對方負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責任

(4) 如果對方已經成年滿20歲,原則上不得向對方家人請求賠償。如果尚未滿20歲,基本上可向對方的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

(5) 如果對方發簡訊的行為是密集且連續的,僅會論以一次行為。但如果時間上有所間隔,雖然原因事實都是同樣的,但有可能會被視為不同的次數;但基本上還是同時提出主張較為妥當。

(參照刑法第305、309、310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20條;民法第18、184、187、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艾爾 101-07-24 11:0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您的敘述,對方如果僅傳私下簡訊罵人,也未以言詞恐嚇,基本上不構成刑法犯罪。因為妨害名譽 ... (恕刪)

謝謝律師大人的解惑,想再問您那封OOXX的簡訊已被我刪了,不知道是否追得回來?網路上有人說可以,也有人說不行,亦有人說只能警方查詢.說真的我也被搞混了.再來,他滿20但沒錢賠償我,那我有辦法拿到賠償嗎?那賠償金額範圍一般是請求賠償多少?

阿賢 101-07-22 21:39

一天我在我ㄉ料廠.我因為有事約人.請我ㄉ朋友代為打電話給伊ㄍ以前我工作過ㄉ人.問他是不是需要這批貨物.後來我因約人在外面等人.後來這ㄍ人開車來共3人.他看依下貨物後就說這批貨物是它ㄉ我ㄉ員工打電話給我說這ㄍ人說貨物是它ㄉ.我趕回去後他當時還在講電話我上前質問他.你憑神ㄇ說貨是你ㄉ他還在講電話往後退.自己絆倒.因工廠很多空瓶罐.跌倒後還在講電話我當時認為他在耍花樣.後退要離開點.轉身看到他帶來2人衝過來攻擊我攻擊我頭部以致我眼鏡.掉落.毀損.然後一人以右手鉤住我頭部.一人從背後架住我.我ㄉ工人見狀說用講ㄉ就好.幾次他們才放手.那人依然躺在地上.我認為他是裝ㄉ後來救護車帶走她.我ㄉ貨物也被扣住.我要代保管.我那些貨是我從一ㄍ古物商手中買來ㄉ以高出廢鐵價錢2分ㄓㄧ收購有來源.我後來問過那老闆.也確定步是那ㄍ人ㄉ.那ㄍ人來買東西明知或不是它ㄉ故意要敲詐我.我以前在那ㄍ人那裡工作過之確定他那東西部是它ㄉ.他自己也知道卻故意報警扣我ㄉ東西.我在警局提告告那人意圖詐欺.意圖以他法騙取本人財物.另告兩人傷害.妨礙自由.0這樣可以告他們意圖搶奪嗎.3人為詐欺共犯結構.強奪結構.還可以告他們神ㄇ.毀損財物.[我ㄉ眼鏡]怎樣附帶民事賠償

看來對方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傷害妨害自由 至於有無搶奪還要釐清財物究為何人所有,

提出刑事告訴以後要經檢察官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賴世得 101-07-21 23:17

律師你好  想請教 如果員工有精神上疾病進公司前隱瞞 然而第四個月卻突然發作  到處向政府單位投訴

違規 要求政府單位到A公司調查  老闆不堪其擾 請此員工父母到公司了解 此員工父母來到公司卻表明他兒子有精神上疾病  老闆也沒有為難此員工  事隔兩天老闆也發了薪水告知此員工他不適合這份工作

此員工就離開了 格兩天此員工開始以電話騷擾 在門口排回令老闆跟其他員工相當害怕 老闆出去洽談

此員工要求老闆賠償他6個月薪資 不然對公司不利 (因此人對客戶騷擾 公司已接獲客戶投訴)  我門因該要採取哪一方面法律途徑面對 這種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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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7-20 23:52
我在發生車禍時是未滿20歲,對方紅燈,因此不小心撞到他,但是我有超速 對方直接檔到我的機車道,我才會撞到他 對方在事後發生快六個月前提出告訴,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現在我則以滿20歲了,法律會判我過失傷害嗎?罪很重嗎?賠償多嗎? 監視器有清楚拍到 我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違反交通號誌,我則是超速 也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對方只要錢,堅持不肯和解 從一月初發生至今,在現在才提出告訴,讓我們無法也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對方與我都有受傷,他紅燈這樣我也能告他肇事責任嗎? 他闖出來害我撞到受傷是否也能告他,現在超過六個月,只剩民事,我該如何提出告訴呢?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超過六個月 你就不能提告訴 不過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刑法規定滿18歲就需要完全負責而非20歲 過失傷害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 刑度約在2-3個月最多 不過通常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你也不需要過於擔心
tan 101-07-19 15:30
我的轎車並排停車熄火於機車道內(白線區 , 非紅線區)(本人進入商店購物),對向一輛轎車雙黃線迴轉,因未注意其後方機車將至,因而差撞到機車,結果機車就衝向對向差撞到我的轎車後檔版,請問調解時:
1.我該負哪些責任?
2.我需要賠償哪些責任?
3.肇事的轎車及機車,誰該賠償我的轎車修理費用?

 由於您本身有違規並排停車,因此對於騎士之損害難謂完全無過失

至於違規迴轉的對向車輛應亦存有過失,所以也要對騎士的損害負責

而且機車騎士可以對你們雙方請求連帶賠償

最後雙方之過失比例可能要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再依過失比例計算最後應該分擔之賠償金額

另外您車輛的損害可向違規迴轉之車主求償

但是可能無法全額求償,因為您本身要承擔並排停車之部份責任

 

 

阿強 101-07-18 21:12

 

您好
奶奶在台北市有一間公寓,所有人為我奶奶的名字
早期為他的大兒子、媳婦、2個女兒所住
也就是我的伯父、伯母、2個堂姐
約住了20幾年
目前伯父離家出走,在外面有小三

伯母、2個堂姐20幾年無盡到輔養責任

平時也不連絡

加上奶奶因年事已高,想把房子收回來賣掉

換現金當生活費及分財產
目前已取得伯父同意
但伯母及2位堂姐不肯搬離
等於侵佔房屋
並要求若要搬離,要求償這些年來修理、裝潢費用約100萬
並要分賣房子所得
依法伯母、2位堂姐無權分財產
奶奶當然不肯,若是修理和裝潢費用
若對方提的出證據,奶奶肯賠償

因我們沒有訂租約,所以也不打算求償20幾年來的房租

只希望對方可以搬離

目前已發存證信函通知搬離日期
且已經到期
但對方不肯接電話
先前堂姐打電話來罵奶奶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能做什麼動作?
(1)能否到警察局備案,並請員警協同鎖匠強制換鎖?
(2)到法院控告的話,需要請律師嗎?且需依什麼法條控告
(3)申請斷水斷電
(4)若告贏的話,能尋求警方協助強制驅離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屋所有權既然登記在您奶奶名下,即屬於您奶奶所有,而您親屬佔用房子比較屬於無償借用關係,因此,你奶奶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求他們搬離,若未搬離則可提起遷讓房屋之訴.

二.基本上本件屬民事糾紛,所以員警較難協同鎖匠強制換鎖,仍應循法律途徑為之.

三.至於是否要請律師,因為民事訴訟有程序上的專業,且請律師代為訴訟則當事人可不用出庭,對您們的權益保障比較能夠顧及.

四.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當然就可以以強制執行方式強制驅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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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19 18:02

換鎖及斷水斷電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甚至會因此被對方反咬一口反告,並不建議,建議還是提告請求返還房屋比較穩妥,這樣的案件(標的金額大)通常對方也不會輕易鬆手,建議還是請律師處理(我想對方也會請律師出面),勝訴後再聲請執行,到時就有公權力(警察)介入處理強制對方搬離

yellow 101-07-18 20:5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另外我想請問在公然侮辱提告委任律師處理如果勝訴 是否除了律師費還需要負擔其他費用?? 還是律師費也可計算在被告賠償金額裡呢???
民事求償金額除非是上訴三審(你這個案子機率不高),否則其他律師費不會算在求償範圍內,提告支出的成本主要為律師費,如對方遭起訴附帶民事求償則可免交裁判費,詳細訴訟策略可來電預約免費諮詢面談,案情如不複雜,我想律師費應該也不會太高。希望對您有幫助。
Apple Lin 101-07-18 15:04

因為爭吵對方去警察局告家暴..回家之後隨口說要離婚

他答應了..證人部分都是他去處理..我也沒見到

他跟我約在戶政..於是就完成了離婚手續

回家之後越看越不對..才發現證人部分是他自己私刻印章和自己偷簽名

到月初打電話跟他講..他有承認..隔天他卻傳訊跟我說

他有詢問律師..只要證人答應..印章簽名他自己私自完成就可以

這樣就算離婚完成..想請問這樣算偽造文書嗎..是否可以訴請離婚無效

還是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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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證人沒有親眼看到或是聽到你們有離婚的真意(不見得離婚登記的時候要在場,但至少要看到或聽到你們有離婚的意思),這樣就有機會訴請確認離婚無效。

carrielin 101-07-17 23:39

上禮拜五晚上和男友去還DVD的路上,後來馬路上沒有車,車流空曠正常

路邊迴轉~導正騎一下~就被後方"極速"摩托車衝撞~~

對方0.65酒測值~~ 因為他被巡邏警察追~所以騎非常快鑽車縫後馬上就衝撞我們~~

對方不願意賠償甚至恐嚇語氣...表示是我們迴轉的問題...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很害怕~~一定要本人出面去談和解嗎??

感覺它們會帶兄弟很可怕~~

 您好

對方有酒駕行為因此對於車禍責任應該逃不掉有過失,至於我方迴轉是否符合交通法規之規定則應視現場標誌、標線之規定,如果擔心對方耍流氓則建議不要私下自行與對方談判,盡量選擇公家機關作為談判地點(如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並隨時準備錄音相關設備保障自身權利,或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建議直接先行申請在區公所的調解調解,若對方不願調解且態度惡劣,則考慮是否要直接提告,因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提告後也可撤回,盡量在公家機關前進行較為妥適。如果不想直接與對方面對面,可考慮委請律師處理。

ㄚ廷 101-07-17 21:52

律師您好 ! 我想要詢問有關於車禍案件事後和解賠償問題 ! 我發生車禍在晚上 ! 我要過馬路 ! 被一台紅燈汽車撞 ! 背部及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 住院5天 ! 當事者及他的配偶有來看我 ! 說要私下和解 ! 他說會賠我車子修車的費用 ! 我們打算在下禮拜和解 ! 在和解時我該提出什麼文件或證明 ?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因為對方是父母認識 ! 所以比較客氣 ! 可是已經影響到我打工及精神上的損失 ! 我想要問 在和解時我必須在場 ? 如果我不在場算不算和解成功 ? 我已經年滿18歲有機車駕照 ! 我可以在和解時提出什麼條件 ? 現在是怕我家人他們會另外找時間和解不跟我說會影響到我的權益 ! 如果這樣我該怎麼辦 ? 謝謝律師拜託了 ... !

您好,

     1.和解的內容是屬於民事,所以您需要有法定代理人陪同,簽立的和解書才有完全的效力。

     2.相關文件包含車輛維修費用、住院支出醫療費用,打工及精神損害上相關文件。但既然是談和解,就很難可以全數受償,但仍得以此為基礎去談。

     3.雖然您尚未滿20歲,但家人未得您的同意,擅自簽立和解書,其效力仍有問題。

 (1)您可以提出驗傷單、醫療費用單據、車子維修費用單據,並要求賠償上述支出、因傷而無法工作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

(2) 由於和解契約的當事人是您和肇事者,原則上是由您和肇事者簽訂和解契約。但如果您未滿20歲或是請其他人代理簽約,縱使您不在場仍然可以由他人代理和解契約。至於在場不在場並非關鍵,主要是依據契約上的簽名蓋章作為契約成立與否之認定。

(3) 因為您未滿20歲,最好和法定代理人一起出席,而商量要如何訂和解契約的內容,但您還是可以堅持您要的金額,因為法定代理人雖有權利直接替未成年人簽訂和解契約,但是還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想法,為未成年子女為最佳考量的。

(參照民法第12、18、184、191之2、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歐軒睿 101-07-16 13:55
您好.姪女於今年6月底(國二學生)在補習班上課時.因為教師操作實驗不當發生爆炸. 導致姪女臀部多處撕裂傷.長深分別為9*2.5cm..5*1.5cm..3*0.5cm.. 當時馬上送醫院急診縫合.休息一下之後便返家.並未住院.之後連續10天至醫院赴診換藥並追蹤檢查.目前已拆線. 補習班當時有包6000元的紅包.並且隔日致贈水果慰問以及營養補給品(約7000餘元).並表示願意負擔所有醫藥費用及往返醫院計程車車資. 傷口位置在臀部偏外側.若是穿短一點的褲子或是泳裝還是看得到疤痕. 補習班感覺起來是相當有誠意和解.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談和解以及賠償金的內容.請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和解內容,以被害人所受損害為原則,包含精神上慰撫金. 二.和解可以以聲請調解為之,對雙方也都比較有保障.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蒼之痕 101-07-15 09:57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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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之痕 101-07-15 20:14

不好意思~麻煩能引述一些民法刑法裡的具體條文嗎?

阿尼 101-07-15 00:19

目前整個交通車禍事故進入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中

想請問,之前有向法扶會的律師請教,律師是說我們可以提出醫院開的勞動力減損證明

也向林口長庚醫院做詢問,院方是表示說他們只接受由法院發函的方式做檢測

那我想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 ? 在什麼時間點 ? 用什麼樣的方式或文件提出 ?

我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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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在附帶民事程序中,直接以書狀或開庭時以口頭聲請法院函詢長庚醫院即可,只是要講清楚要函詢甚麼,要證明甚麼東西(勞動力減損)。

vivityo 101-07-14 21:49

民事侵權賠償,被告主張已過追溯期,但原告提出證人,證人出庭做證時將追溯期已過部份全部竄改日期,又加油添醋誇大事實,沒有的事都變成有. 證人前因他案與被告有刑民事糾紛,導致證人刑事被判刑過,民事也判賠償. 證人基於報復被告而竄改日期,但被告又很難舉證沒有的事,該如何自清?

您好,

       1.通常再詢問證人前,都應該會詢問證人與當事人兩造是否有親屬、受僱或是仇隙,因為這些關係都會影響到證人本身證詞的可信性。本案既然被告證人曾經前案有所仇隙,一定要將前案相關資料提出,影響法官對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2.但另一方面,若無其他客觀資料可供佐證,亦得視是否有對被告方有利的證人,也傳喚到庭說明。

證人在開庭作證時,對於明知為不實的事實進行虛偽陳述,原則上會成立刑法偽證罪。如果對方更有塗改變造文書的日期,可能構成變造私文書罪。如果您有文書證據或是證人可以作證的話,就可以證明對方有變造日期的行為,接著再向檢方提起刑事告訴,以追訴對方的犯罪行為。但如果您覺得另行提訴是不太可能的話,只能針對證人與您係有仇隙,證人顯然偏頗不實來說服法院了不採信了。

(參照刑法第168、210、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宇 101-07-13 18:26

請問之前有場車禍有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強制調解庭上已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以一個月支付1萬元直到全數付清(大概4年多),若有一個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我告對方刑事部分(過失傷害)還沒定讞,而對方因為我還沒拿到任何的錢(怕他故意不付),到時候開刑事庭時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判對方緩刑5年完額還清之後撤銷告訴,如果對方未履行則請法院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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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3 14:40

各位好:小弟因上個月買中古屋(現況交屋),要裝修時發現賣方配電有瑕疪( 目前是繼電器50A配8平方絞線<-這是不對的配法),因而向賣方請求改善,結果賣方有意處理但是用消極態度想要解決此事(直接換30A配8平方絞線),針對賣方的消極處理之態度,因而想提告,以下是小弟寫的存證函,是否正確。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間,透過XX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座落於新北市XX區XX路XX號XX樓房屋,台端出售該房屋予本人時,台端與XX仲介公司未向本人告知該房屋有配電不良等相關重大瑕疵之情形。按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等相關規定,本人可行使相關請求權向台端要求負責該瑕疵之義務,該函到台端仍不為完全處理,本人將依法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附錄:
一、賣方對其所售出之房屋,負有擔保其權利及屋況無瑕疵及缺失之責任
二、不論是預售屋、成屋或中古屋,賣方都應負瑕疵擔保之責任,不應因中古屋或
其它相關事由而不負相關擔保之責。
三、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若賣方有預先告知屋況瑕疵,買方可於交屋
六個月內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有未告知房屋之瑕疵者,買方可於五年
內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對於瑕疵,因對人身之生命、健康皆有相當的侵害時,若賣方不依民法第三百
五十九之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其價金時,可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
定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則求償期間不受瑕疵擔保六個月的限制,則請求追溯
時效為簽約起十五年內。
五、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
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六、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七、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
金。

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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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13 00:0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今天到了 調解室去 和兩位相對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但是其中有一位未到 所以我只和其中一位達成和解 但是 調解委員要握回來後寫一份(不知叫什麼)文件 寄給法院 說 我有意賠償和解但是 是他沒來 請問 這文件正確名稱是?? 我該寄到法院給誰?? 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7-13 08:44
回覆 曄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今天到了 調解室去 和兩位相對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但是其中有一位未到 ... (恕刪)

 叫作陳報狀

如果是民事事件

就叫民事陳報狀

寄給法院收

但要在信封上註明股別與案號

這樣法院收發室就會轉給該股承辦的書記官

謝謝

101-07-12 18:59

我之前因帳戶被盜用分別在101年1月與3月到桃園出過檢察署簡易庭了,但是在今天收到被我帳戶詐騙的人告我 要求我賠償 但是我也是受害著 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過應該如何處理 但是給的答案很難理解 只清楚知道說我要寫訴狀還是什麼的到桃園地方法院 告之我有因為帳戶問題有出過簡易庭 然後再提附件  訴狀我該如何寫 寫好後 我需要附上我2次出庭後的判決書嗎?? 

如果是二年前案件現在告可能可為時效消滅之答辯。0928967948楊俊鑫律師
allan 101-07-12 12:49

因為挪用公款,跟公司協商還款因認知金額差距無法達成和解,遭公司告侵占,(公司要求賠償金額為

300萬,但實際上有證據部份約為200萬)請問處理方法有哪幾種?如果和解不成刑期大約會多久,如果和解刑度會減輕多少?

懇請幫忙答覆,如果這案件委任律師費用大概為多少錢? 謝謝!

 

 1.沒有和解  可能會面臨進去坐牢的風險  這應該也是最主要的

    因為沒有和解 法官是有可能判超過六個月

    而這樣將無法易科罰金

 2.委任律師一般一個審級收費應該在5-6萬不等

    不過當然每位律師有自己收費標準

   

王耀星 (Eric) 101-07-1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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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42 101-07-11 19:54

各位律師好:

如果甲車和乙車相撞,無人受傷,經行車鑑定後,認定甲車並無責任,而乙車和放置路邊的丙車、丁車都有責任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有規定甲車可以只對乙提出訴訟要求全部賠償,而由乙車再去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嗎?

問題二:請問乙車要如何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因為只知道車號而已,並不知道人是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7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222942 101-07-11 20:3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 (恕刪)

謝謝 klaw律師 !!

再請問一下

乙車可以向法官主張不負擔甲車的所有損失,而主張只負擔自己的責任金額嗎?

101-07-11 19:40

先前被騙提款卡而成為幫助詐欺犯 在簡易判決處刑書上 提到 ~請判處有期徒刑4月 現在又被通知 到法院調解 損害賠償 一共2個人被騙 約6萬元另外30000點遊戲點數卡 請問 我是跟他們和解好呢還是該怎ㄇ做呢 需要完全賠償他們的損失嗎 另外我被判4月 易罰金約12萬是嗎 那我陪不出來是否就只剩被關這條路ㄌ呢 6萬+3萬點數卡+12萬罰金...........太大了 請幫幫我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30

這也沒辦法,如果湊不出12萬元就只好被關了,另受害人部分也建議一起和解,看可否分期慢慢還

101-07-11 17:01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簽一份合約書,要求員工要工作綁約兩年,

工作未滿兩年要求離開,需賠償5萬元違約金,

我的朋友雖覺得不合理,但為得到這份工作還是簽了!

那份合約只有雇主單方面持有,員工方面並未拿到,

我朋友至今工作1年2個月想離開公司,不願賠償5萬元違約金,

請問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當初簽的合約有效?得以不賠違約金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32

伍萬元違約金並不會過高,這份契約應該有效,你朋友要離職可能要有賠錢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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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簽署僱傭契約契約就會發生效力。您沒有拿到契約書的話,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契約書。至於受僱者在2年內離職即應賠償5萬元違約金的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雇主沒有提供任何訓練或付出,薪資也沒有相對特別高,就直接訂立要求工作兩年,這也有可能被認為是對勞工不利的條文,而被認為無效。如果提出離職,雇主真的要求賠償,可以先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與雇主協商離職事宜。如果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的話,您可以向法院主張依本工作的性質,確認因該條文對勞工不利而無效,或稱雇主要求5萬元違約金實屬過高,要求法院酌減違約金數額。另外雇主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違約費用,如果雇主未依約給付工資,您是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的。

(參照民法第250、251、25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