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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月月 101-09-06 16:49

3個禮拜前,弟弟騎車買午餐回家,弟弟是直行車,有一台車直接打右方向燈,連看都沒看就直接轉彎,導致弟弟煞車不急直接撞上,2個弟弟都受傷,機車也有大片的毀損,事後警察也確認,是對方的錯,對方當時在醫院,也說他會賠償,如果是他的錯他也不會逃避,他的保險公司也有來,也承諾說會賠償所以我們就要調解

9/4是調解的時間,在這3個禮拜內,對方連一句道歉或是打電話來關心傷勢都沒有,
在當時發生車禍時,還推託責任怪我弟騎很快(事後警察調查不是我的弟錯),在醫院還對我弟說撞一次當作經驗!
因為我們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有很多地方都不太懂要如何處理,

9/4當天要去調解委員會,對方沒有到,電話關機,家電沒人接,一直到今天也是這樣,對方也沒委託保險公司過來調解,完全都沒有,我們現在很茫然,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還會在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本來就是存心要跑掉不負責,請問我該要做哪些後續處理方式呢?

另外對方的手機電話/家電都是當時做筆錄時,對方給員警的,如果對方故意給假資料,請問該如何處理?

對方當時口頭承諾會賠償到底會負責任,雖然沒有錄音起來,但是現場有很多人在,也都有聽到!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因為很茫然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對方擺明就是要跑掉躲起來!

 

我們有車禍三聯單,也有備份我就是打車禍三聯單上的手機和家電,因為對方留的手機和家電都一直處於關機和沒人接,所以我才在想會不會是對方留假的聯絡資料呢?

所有車禍證據和醫療紀錄我都有備份起來,因為對方真的很沒誠意,也沒打電話來關心一下,我2個弟弟被他撞的這幾個禮拜一直跑醫院和復健,都很怕會留下後遺症 ...

如果要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呢?還有"肇事遣逃"也能提告嗎?

所以我現在第一個就是要趕快找當時承辦的員警嗎?
如果員警愛理不理的請問我又該怎麼辦呢?

 1.肇事逃逸當然也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不過本件看起來不像有這問題

 2.對方不理會就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報案都有車籍資料

    除非車子剛好是偷來的

    否則你應該不用擔心找不到事主

 3.擔心警方不理

   就?狀像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收文後  法院不可能吃案

您好,

     1.肇事逃逸應該是當下撞到後就逃離現場才會構成,本案似無這問題。但仍然可以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真留假手機及假電話檢察官更有可能對之為不利認定。

     2.若刑事告訴提起之後與對方和解,仍然可以撤回刑事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一旦起訴仍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好處在於不用給付裁判費給法院。

派月月 101-09-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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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01-09-06 16:04

如題....在今年七月初時與另外一對室友同租.....平均分攤一間房子的錢..
對方住套房....我和女友住雅房.....也協調好房租他們多付五百(因為是套房)
押金的部份則一人出一半...期約到期之後...退回來的押金再除以二還給
彼此

但因為對方一些個人的因素...(個人情緒)所以三番二次要求搬家
而對於押金因為提前與房東解約的部份不能收回...則回應不干他們的事情

想請問律師們....那我們平均分攤的押金...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利提起損害賠償?(因為他們個人的因素搬離而導至我們的押金也無法拿回)

另外..因為不想走到用法律的方式...試問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拿回我們的押金呢?
謝謝各位大大的知識提供

 

若您們是共同簽訂一份租賃契約,因此共同負擔押金;由於對方提前終止租約而導致出租人扣除押金,基本上可歸責於對方,您可以依請求對方給付平均分擔的押金。 您可以先和對方商量,若仍無結果時,再向聲請法院調解,如果仍無法成立調解,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9-06 13:55

您好:

我姓蔡,在101年6月發生一場車禍,我對於初判表有意但因為怕麻煩所以沒有申請重新鑑定

在這段期間我有請我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對方提出不合理得理賠金額(8.9萬元)且也提不出任和單據。向法院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告我。

現在101年9月4日開了第一次得偵訊庭,我請了事故當天乘坐在我後座的朋友一同出庭當證人

偵查官請我朋友畫出當天看到的場景,原告因閃避前方車而騎到我方車到來的圖,偵查官拿給原告看並問他是否有閃避車子,原告說有閃車子但因車道還有位知能讓他直行,所以否認他騎到我方車到來。我對於他這句話充滿了疑問,但我尚未當場提出。事後我問偵查官,我對於這次的開庭有任何疑問且我要補上車禍當天警察還沒到現場的照片要如何補上? 他回答我:寫為書證,要我用A4紙寫,這對於剛出社會的我一頭霧水這麼專業的東西要耴和寫得清清楚楚?

P.S 請問律師他在警方未做定位把車開,是否會影響到車禍初判的結果?

我要重新申請鑑定,但現在已開庭過這樣怎麼重新聲請鑑定?

車禍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他這樣告會告贏嗎?

沒有提出任何單據無理的賠償,還說我沒有誠意要向他和解....

這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身為一位剛畢業得我這件事在我的工作上困擾著我,也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請您提供意見給我參考,謝謝您!!

阿哲 101-09-05 21:57

我同學昨天夜間11點烤完肉準備騎機車返家(有駕照自己騎沒載人),那條道路限速50,我們都沒有飲酒,可是就在回家的途中時速約4.50公里應閃避不急路面的坑洞(3-4公分深)而摔了22公尺遠,我同學身體多處擦傷機車左側全部都有刮傷,前剎也因坑洞撞歪了,那條路照明不是說很充足,當下有叫警察來留案底也有畫現場圖並且拍照,因為我們還是大學生,所以想了解一下國賠程序問題,真的非常感謝。
問題補充1. 我們是騎乘機車,那個坑洞是在內車道,可是當時坑洞右邊的外車道,幾乎佈滿約30.40公尺的砂石本來就不能行駛,所以申請國賠的話,它們會說機車騎內車道本來就不對嗎!?可是外車道一排長長都是砂石,要怎麼跟該機關溝通!?直接打在書面資料上嗎?當下地上砂石我也有從坑洞拍過來外車道錄影存證。
2.因為是自摔的,可以申請的保險有哪幾樣呢!?
3.可以詳細的告訴我國賠的申請的步驟嗎?ex:去哪裡申請、怎麼用書面資料,格式又去哪裡下載?
4.國賠賠償金是自己要求 ,還是交給該機關審查?如果真的可以自己要求,可以要求賠償的又有哪些呢?例如醫療費、修車費、精神賠償等等。
5.如果交給該機關審查不通過,那不就自認倒楣嗎?那該怎麼辦呢,我同學好不容易努力打工才存下錢買下一台機車的!
真的麻煩了,非常謝謝你 

黃國城 (Jerry) 101-09-06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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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只要能證明該道路上確實有坑洞,您也是確實行經該坑洞才受傷,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不考慮主管機關是否有過失

       2.一般道路的主管機關應該是各縣市政府的工務機關,國家賠償的程序應該是要先跟該機關請求,機關不同意,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保險的部分要具體看您朋友有辦哪些保險

查爾斯 101-09-05 19:20

律師,您好

2樓住家今年農曆年節期間時因大樓主幹管堵塞導致屋內淹泡水,但主委認為是我方去年裝潢所致,拒不賠償

因當時清理水管時,我方曾告知主委通知我方到場一起確認真正原因,但主委故意不通知,事後卻告知有清理之照片可證明是我方裝潢廢棄泥沙導致水管堵塞,但卻又不願提供照片給我方確認。現我方擬對此求償提告,故想請教律師:

1. 因水管堵塞之原因已無保留現場可供鑑定,我方又得不到當時照片情況下,我方若求償提告,是否須由我方舉證水管堵塞或住家淹泡水原因,或是由管委會負舉證之責?

2. 假如屆時管委會有辦法舉證,真為裝潢導致,我方是否能依此判決對裝潢公司提告求償呢?

以上,諸多困惑

感謝熱心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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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 101-09-02 11:18
我弟24歲在8/29下午發生車禍~~
對方76歲阿罵紅燈~~
我弟綠燈直行騎車撞上~~ 有目擊證人可做證~~ 下午送醫急救~~晚上過世.... 而且當時都連絡不到他家人~ 以為她是獨居老人~~ 一直到晚上透過社會局才知道他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 只有一個住新竹市其他在外縣市.... 所以當晚住新竹的有到交通隊做筆錄~~
我弟算過失致死...... 檢察官筆錄也做了~~ 我們也花2萬交保....
我們8/30有去上香~~
現在要談後續賠償~~
但對方家屬跟我說們一條人命至少300萬~~
而且不包含強制的200萬~~
喪葬費也是我們出(這個我們知道)~~
又說她媽媽是軍眷~~
一年有20萬收入~~
至少還有五年可以活~~
他們意思就是要我們再拿出幾百萬出來理賠......
我們自己本身也是不好過~~ 爸爸66歲是中度失智老人~~
媽媽65歲要照顧爸爸~~ 這樣對我們來說很吃重~~
而且是對方紅燈才會這樣子~~
我弟自己也傷一堆還要住院觀察~~
車子和手機都摔壞了~~
我們本來以為是強制險200萬賠給對方~~
加上喪葬費我們出~~還有當初急救住院幾千元也是我們出~~
我們以為這樣就可以了......(這些我們是沒跟對方說)~~
沒想到他們說的意思是要我們額外再拿出錢~~
也說了就算我們不能一次拿那麼多也可以分期給......
看是要分五年還是怎樣...... 請問如果我們和解不成上法院~~
我弟會被判多重??又或是可以幫我們爭取到合理的賠償呢??

 責任應該由你弟弟負擔,你們家人並沒有代為清償的義務,合先敘明。

如果你們負擔不起那些損害賠償費用,也只好讓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在刑事訴訟中,你們可以將喪葬費用的單據出示以表示你們的誠意,請法官從輕量刑。

民事訴訟中,強制責任險及你們墊付的喪葬費用都可以扣除,此外對方紅燈應負擔部分的責任,你們可以主張對方應對此負擔60%的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法院認為對方的損害是新台幣八百萬元,扣除強制責任險剩下六百萬元,然後你們負擔40%為二百四十萬元,再扣除你們付的喪葬費用,剩下的就是損害賠償的淨額了。

Ding 101-10-27 00:01

如果對方是在行人穿越道上呢?

水果狸 101-09-02 00:15

由於我是騎老闆的車發生事故,所以我向肇事者提出民事告訴有求償機車損壞賠償,

對方針對這一點也在答辯書中表明不爭執,

但事法官說車不是我的所以我不能求償,

那再下一次開庭前我是不是要增加原告(我老闆)?

請問是要寫什麼書狀呢?那老板需要重新開庭嗎?

還是可以寫委任委任代理求償?

1. 車子所有權屬於老闆 你自認當事人提訴訟應該是當事人不適格 2.兩種方式 一種是撤回訴訟後老闆再另行起訴請求 一種是變更當事人為老闆 不過後者是否可以這樣做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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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狸 101-09-04 23: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車子所有權屬於老闆 你自認當事人提訴訟應該是當事人不適格 2.兩種方式 一種是撤回 ... (恕刪)

因為我跟對方求償的項目很多,機車毀損只是一部分,試問可否增加原告呢?

那如果我老闆要像對方求償事要寫什麼書狀?是"支付命令狀"嗎?

還是她要對肇事者重新提告呢?那他是否要開庭應訊呢?

 

由於車輛所有權是老闆享有的,所以請求對方賠償車輛損害的部分,本應該由老闆擔任原告,才能符合當事人適格。但是您可以請老闆將損害賠償著請求權債權移轉給您,這時候就可以以您的名義直接告了,所以只要辯論終結前請老闆將債權移轉給您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ennifer 101-08-31 11:13

你好:

我先生是外籍老師,目前在私立國小學校(簡稱A校)任職

由於工作屬兼職的性質,因此每年必須與學校簽定定期契約

新學期的契約日期為2012/8/30-2013/6/30,此合約於前一學期2012/6/1簽定

兼職工作的月薪為$30600,尤於2012/6/1校方通知我先生,若不立即簽定新學期的工作合約,及立即解約,擔心立即會失去工作,因此我先生就直接與校方簽合約了!

後來新合約我看到時,很驚訝的發現新合約裡新增了一項違約金條款:若教師欲提前中止合約,則需付校方違約金相當於三個月月薪的金額:$91,800.

問題來了,
1.我先生於2012/8/29當日獲得另一間學校正職的工作,由於薪水和地點都比這份兼職工作優,因此我先生也同意接受這份新工作,並於2012/8/30當日ㄧ早到A校與校長告知離職訊息!
但A校堅持我先生必須支付3個月薪水金額的違約金 ,我想請問這部份內容及金額是否合理?
(我知道基於民法,A校有權向我先生要求賠償,但三個月薪水的金額是否有失公平?因學校並無提供教育訓練及付出任何培訓的成本!) 

2.另外,A校在聘僱期間以外的時間要求我先生無償替學校編列上課教材,請問這部份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3.契約內規定:老師離職時須取得僱主同意,請問此條文是否有違反勞工任意終止工作權?

以上問題,是否先申請勞工申訴與校方進行調解比較妥當?因為我先生已經試圖以和氣的方式跟校方談,但校方堅持要拿三個月的違約金,這點令我們很無法接受!因此請教 貴律師的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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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1-08-31 14:39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與建議!

今日我先生與校方再次協商,雙方針對違約金的內容仍沒有達成共識!

因此我們決定會於30日內向勞工局提出申訴,進行協商!再次感謝您!

心誠 101-08-31 09:05

律師您好  今年不斷收到傳票   目前已有第一封判決結果 為不起訴

我知道是誰故意要使我入罪   對方是法研所畢業

但我該怎麼做?   把傳票跟判決書都收好 等一切都結束之後再告?

 

告什麼?  誣告  意圖使他人入罪  妨礙名譽 ?

以上罪名似乎都不容易成立

目前我的感覺上地檢署就好像淪為法律人的擾民工具

我該怎麼辦呢?  接下來我所知道的傳票還有兩張

已經傷到體無完膚...今天第二樁    突然來的妨礙祕密罪 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還把我帶回偵訊

我真的很無言...真的   這樣我都無法工作...

 

這部分請律師有辦法成公告他嗎?  有辦法要求名譽及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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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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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31 16:59

你應該可以知道是誰告你的,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就可以提告誣告罪,因為對方的行為確實已經浪費司法資源

心誠 101-09-03 16:44

看到有這麼多位律師願意看小弟的文章並解答  真的快留下眼淚了

被 法研所自稱是律師的人這樣子惡搞   我真的很頭疼  又沒惹它 也不認識它  

還嗆要讓我在家鄉混不下去...   不過他口才應該很好   可以說服我過去的朋友或女友來串證告我

毒品防治案件已經得到不起訴、剛被以妨害祕密罪蒐走電腦及光碟還突然被拘提到地檢署還沒落幕

現在偵查隊又要我去說明未成年騷擾案件   我都快暈倒了   我哪來做過這些事情阿...

我如果有能耐做這麼多壞事   那也很厲害..但我卻只是個平凡百姓= =

那我該像哪個機關提告呢?  向警察機關提出似乎沒有用 ?   如何提告?  提告後是否還是會依舊影響我的生活呢?  

vivityo 101-08-30 22:10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對造找證人出庭,證人除於辯論庭具結作證外,還當庭提出自己寫的陳報狀給法官,一個月後證人又寫了一張陳報狀郵寄給法院和我. 請問此兩張陳報狀也有證據效力嗎?

 

民事案件證據證據能力(即是否可以當證據使用)幾乎都沒有問題 重點應該是證明力(可以證明甚麼 證明程度如何)的問題 所以如果該證人講的也無法證明某事實 或是不足採信 法官還是會綜合全部資料參酌 未必對對方比較有利 不過當然對方會這樣提出 相對上應該是對他們比較有利的證據

 

一般而言,原則上證人應於法庭上陳述證言並具結。若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仍應具結,並將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提出,始得作為證據。兩張陳報狀既然是證人所提出,必須符合上述程序才有證據效力。若陳報狀不符上述要件,您可以對陳報狀內容提出異議,主張證人證詞仍應具結並經公證人認證,否則不得採為證據。但是雖然法條有這樣規定,如果法官在心證上認為證人證詞可採,他會做為判決的理由之一,並說明採納的例由,而且會認為証人證言就程序部分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認為不可採,一般而言也會說明理由來做為不採的解釋的。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305、31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ggy 101-08-30 11:19
我們與前車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前車緊急煞車時我們的車也有煞住,車子狀態是靜止的,然後被後車撞上! 當下我們有找報警做筆錄,且肇事者當下也有說該賠的他們會處理! (對方只有保強制險,所以無法找保險公司賠償) 後來我們去原廠估價66000,他說太貴他付不起,叫我們告他! 我們退而求其次,換到我們的保養廠估23000,他們也不願意讓我們在自已的保養廠修,堅持要到他指定的保養廠修,他們估17000,他們說他們沒錢付,在他們的維修廠可以分期付款 但是因為那間保養廠看起來很亂,我們又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對我們的車動什麼手腳,也不放心在他們那邊修,所以我想問: 如果我們到調解會去調解,如果我們同意讓他們分期付款,讓我們在我們的維修廠修,請他們簽本票!那到時候他們不付錢,是不是可以直接跟法院提出強制埶行? 中間需要再上法庭什麼的嗎??
如果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定 該調解就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對方沒有依協議履行 該調解筆錄就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不須另行提出訴訟 可以直接執行對方財產
Tom 101-08-27 21:27

日前我上網販售PS2遊戲主機,內附含許多配件,但獨中遊戲片是違反著作權,遭警方釣魚下提供光榮代理商的遊戲片共六片,對方指控我販售盜版,即使贈送也一併觸法,事後對方不斷打來要談和解,檢方也希望雙方能夠和解。我在網上看過相同案例,對方一開口都要求十五萬賠償,後續可談判殺價,一旦和解檢方就會判緩起訴。但整件事情下來,本人未向釣魚方交易,且光碟是釣魚方要求之下所提供,但對方還是堅持我販售盜版。我目前還是學生,也是初犯、沒有前科,若真不配合廠商所要求的金額,檢方一定會上訴嗎?萬一檢方提出上訴,法院也是會判我有罪嗎?

再問警方教唆我提供光碟,且也沒執行交易,也沒勘驗光碟內容物就急急將我送達法院審理,算有行政上過失嗎?可否專攻這一點來自保,還是只能請律師來喉舌一番了?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2

如果金額可以調整的話可以是著和解看看,不過如果和解不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你要打無罪的話只能強調警察用釣魚手法取得的證據不能用

Tom 101-08-27 21:26
律師您好: 日前我上網販售PS2遊戲主機,內附含許多配件,但獨中遊戲片是違反著作權,遭警方釣魚下提供光榮代理商的遊戲片共六片,對方指控我販售盜版,即使贈送也一併觸法,事後對方不斷打來要談和解,檢方也希望雙方能夠和解。我在網上看過相同案例,對方一開口都要求十五萬賠償,後續可談判殺價,一旦和解檢方就會判緩起訴。但整件事情下來,本人未向釣魚方交易,且光碟是釣魚方要求之下所提供,但對方還是堅持我販售盜版。我目前還是學生,也是初犯、沒有前科,若真不配合廠商所要求的金額,檢方一定會上訴嗎?萬一檢方提出上訴,法院也是會判我有罪嗎?
1.看來是違反著作權法91-1 2.如果沒有和解應該是沒有緩起訴的可能 畢竟是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 3.如果要主張無罪 就主張警方陷害教唆 亦即你要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的意圖 是警方讓你犯罪 4.如果沒和解 將來可能會負擔易科罰金費用民事賠償 可以自己斟酌看看
小黃 101-08-26 21:53
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件案子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目前一審終結被告刑事已被宣判有罪..但附民有提出要假執行.法院也同意了..但判決書有寫被告有提出反擔保金..所以假執行法院就不予執行了~

問題一:目前問題想請教一下~我的反擔保金有64萬..如果有其他債權人會者被害人有債權的話..我的64萬會被分走嗎??

問題二:
另外要提領反擔保金是否要於被告2審終結之後才能前往提領呢??
baber_shop88 101-08-26 13:20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丙二人若是共同詐欺者,則您也可以向兩請求損害賠償. 二.本件由於是甲涉及詐欺行為,所以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再向丙請求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aber_shop88 101-08-26 13:16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baber_shop88 101-08-26 13:12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野薔薇 101-08-26 08:49
您好: 我的職位是小會計.但只負責算數量.在交由總會計去審核算薪水之後老闆再去匯薪水.問題現在老闆察覺我有多算數量.說要告我侵佔.偽造文書.貪汙.但他的用意是要我賠償我從開始做至今所多算的薪水部分.但其他人的薪水又不是我拿的.是各個員工領走.這樣他還可用要告我.來威脅我吐出他多撥給其他的員工薪水的部份嘛? 他要我賠償的金額過大.和我想的差好多.且薪水又不是我拿走.要我賠合理嘛?現在我沒做了.他竟又對我說如果他把店長弄走.還要我還人情回去幫他.錢還是要還.請問一下像這種情況~ 1.之前談時.我們老闆竟說我們是小公司沒有總會計審核且他又相信我.這說法我就應該負全責嗎? 2.如果真要說.我是犯了什麼罪.那刑期又是多久.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3.因 他有叫我.晚班會計及店長負賠償責任.如果我們付錢.他事後又要告我們.如果緩刑沒再犯會留下汙點嘛? 謝謝.
1.侵占罪的追訴權是20年(但犯罪行為在民國94年以前追訴期為10年) 2.老闆告不了偽造文書與貪汙罪 至於侵占罪並不要求侵占入己口袋 如果意圖為他人利益仍有可能構成侵占罪 只是你如果能證明你是算錯 沒有圖他人利益的犯意 這應該只是民事求償問題 3.如果被判緩刑 仍然算是前科紀錄唷 就算緩刑期滿沒再犯罪 你的前科紀錄表都還是會有紀錄

 

因為帳冊出入而導致溢領薪資的情況,原則上溢領薪資者會構成民法不當得利,公司可以直接請求領取之員工返還溢領的薪資,這時候不可以跟您請求。但是如果責任是出在您就帳冊數量記載錯誤有所過失,而導致公司損失,這時公司要求您負損害賠償責任,也是合理的。但是據您說如果有總會計還要稽核的話,如果稽核沒發現而照樣發薪,這時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的。 如果您明知數量與事實不符,卻將不實內容登載在帳冊,可能會成立業務登載不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以故意以登載不實的方式,將財產占為己有,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上述犯罪的追訴期,均自犯罪行為後起算20年。至於貪污罪主要是處罰公務員,民間公司員工原則上不會成立貪污罪。 如果相關人員付錢和解,縱使對方提告檢察官仍可能會因此緩起訴,或者是法官判緩刑。當緩起訴處分或緩刑期滿後,且未被撤銷,就不會留下前科

(參照民法第179、227條;刑法第76、80、215、336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野薔薇 101-08-26 08:30
您好: 我的職位是小會計.但只負責算數量.在交由總會計去審核算薪水之後老闆再去匯薪水.問題現在老闆察覺我有多算數量.說要告我侵佔.偽造文書.貪汙.但他的用意是要我賠償我從開始做至今所多算的薪水部分.但其他人的薪水又不是我拿的.是各個員工領走.這樣他還可用要告我.來威脅我吐出他多撥給其他的員工薪水的部份嘛? 他要我賠償的金額過大.和我想的差好多.且薪水又不是我拿走.要我賠合理嘛?現在我沒做了.他竟又對我說如果他把店長弄走.還要我還人情回去幫他.錢還是要還.請問一下像這種情況~ 1.之前談時.我們老闆竟說我們是小公司沒有總會計審核且他又相信我.這說法我就應該負全責嗎? 2.如果真要說.我是犯了什麼罪.那刑期又是多久.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3.因 他有叫我.晚班會計及店長負賠償責任.如果我們付錢.他事後又要告我們.如果緩刑沒再犯會留下汙點嘛? 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1-08-28 00:38
除了背信罪,刑法上的罪應該全部都不會成立。但是背信的要件須有背信之故意,我看起來你也沒有該故意。民事上,或許還會有可能成立債務不履行、違反僱傭契約等等,但是既然你上面還有其他人,我認為也不應該歸責於小會計。現在,你根本不必理會他,繼續你的工作(或新工作),如果再刁難你,你就到勞工局申訴以及跟法扶基金會約時間要找勞資爭議扶助律師,基金會跟政府幫你出錢請律師給你。
野薔薇 101-08-26 08:25
您好: 我的職位是小會計.但只負責算數量.在交由總會計去審核算薪水之後老闆再去匯薪水.問題現在老闆察覺我有多算數量.說要告我侵佔.偽造文書.貪汙.但他的用意是要我賠償我從開始做至今所多算的薪水部分.但其他人的薪水又不是我拿的.是各個員工領走.這樣他還可用要告我.來威脅我吐出他多撥給其他的員工薪水的部份嘛? 他要我賠償的金額過大.和我想的差好多.且薪水又不是我拿走.要我賠合理嘛?現在我沒做了.他竟又對我說如果他把店長弄走.還要我還人情回去幫他.錢還是要還.請問一下像這種情況~ 1.之前談時.我們老闆竟說我們是小公司沒有總會計審核且他又相信我.這說法我就應該負全責嗎? 2.如果真要說.我是犯了什麼罪.那刑期又是多久.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3.因 他有叫我.晚班會計及店長負賠償責任.如果我們付錢.他事後又要告我們.如果緩刑沒再犯會留下汙點嘛?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薪水只是純粹算錯,則尚無侵占問題,也應無偽造文書問題,更無貪污問題. 二.本件您是否應負賠償責任,也是很有問題,雇主應向多領的員工追償,而非向您追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Q小姐 101-08-25 19:10

我的狗在人行道被撞死了

人行道速限20 有立標誌

當天晚上 肇事的車子開太快了

開20是不可能撞死一條狗的

現場沒有監視器 我的媽媽是現場目擊證人

我媽媽也覺得肇事者開太快 如果是人走在那裏也會出事

結果這位先生完全沒有要賠償的意思

只包了紅包1600 連幫狗火化的錢都不夠

狗在人行道上沒有繫繩有違規嗎?狗不是在馬路或十字路口被撞

人行道 速限20    有朋友說 收了紅包就不要追究

但是紅包不是我收的 是我媽媽收的 我才是狗的主人 我並沒有要原諒肇事者 

偏偏我媽媽一直說 人家有賠就好了 看誰撞死狗有在賠的

是不是在習俗上 收了紅包表示和解??

今天我的狗如果是在馬路或十字路口沒牽繩被車子撞死

我沒話說 可是牠在人行道被撞死 我真的很不甘心

我要的是一個道歉 我要讓肇事者知道 撞死一條狗也是要付出代價

不是包個紅包1600就了事

我可以告對方甚麼??超速可以嗎??

1.原則上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刑事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 而對方縱使違規應該也只有過失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故意撞狗 2.侵害財產權在我國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只能請求財產上損失 3.如果對方有超速 你可以舉發他 不過這部分只是行政處罰問題 4.收紅包未必代表和解 況且母親也不是狗的所有人 你也沒有授權母親

Q小姐 101-08-26 04: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原則上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刑事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 而對方縱使違規應該也只有過失 ... (恕刪)

請問律師,假如果告他民事,我勝訴機會大嗎??我要怎麼求償財物損失?

對方好像覺得撞死一條狗又沒甚麼

要奢望對方道歉  很難      

阿尼 101-08-25 15:42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

電話向法院書記官確認說目前等刑事判決出來就可以轉民事

這幾天肇事者有約保險公司跟我們談和解

但條件跟態度非常之差,我們想要繼續提告

不過從事發到現在已經9個月,家人是怕因為台灣的法律訴訟是很冗長的 ..

怕等待開庭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怕拖越越久對我越不利 

大約情形是 初判表上寫 對方汽車違規右轉 我方是機車疑似超速 我是被機車載的

目前只針對汽車肇事者提告

想請問這類型的案件通常需要多久的訴訟期 ? 拖越久真的對我越不利嗎 ?

對方一直喊說沒錢 , 那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要脫產 ? 這個程序要在什麼時候執行 ?

那他如果真的沒錢 , 可以被抓去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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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101-08-25 17:18

那請問假扣押的部分,我該怎麼樣申請呢 ?

小八 101-08-25 12:30

我母親現在在百貨公司當清潔員(外包),有次在餐廳前拖地,有人出來時不小心踩到拖把差點滑倒,當下我母親有請主管(外包)出來幫忙,主管也有帶顧客去看醫生(是我母親出的錢),有照x光,醫生也說沒有怎樣,可是那位顧客堅持向百貨公司索賠,但是百貨公司不願賠償,所以那位顧客又來像我母親索賠,後來那位顧客就提出告訴,我母親有去寫筆錄了。想請問,這種情況有可能會被告成功嗎?因為醫生也有說顧客就沒有受傷?可是顧客偏說自己這裡痛那裡痛的無法工作。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1-08-2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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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八 101-08-25 13:43

律師您好!我也不清楚是提出哪一種告訴,還要問一下我母親,那如果不是刑事告訴的話,還需要請律師嗎?謝謝您!

小婷 101-08-24 22:05

今年我在二手車行買了一台yamaha的qc

當時購買時也給二手時間檢查車子有無問題,之後再過戶遷車

但是前幾天下雨天,發現車廂居然會浸水,當時我包包放在車廂裡面導致於我包包理的3隻手機全部壞掉(期中一隻iphone4),3隻手機送修後維修店家皆說泡水嚴重無法維修!

隔天去二手車行詢問時,二手車行回答我gc因為坐墊是手縫的,所以會漏水,很多人反應過這個問題,叫我自己去換一個防水坐墊,並不願負責

今天我牽著車子去yamaha的經銷商車行詢問,經銷商告訴我是車行賣給我時坐墊就已經損壞了,是二手車行的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請二手車行賠償嗎!因為當時給了車行整理車子的時間了,當時車行不應該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就算不換個坐墊給我,也應該告知我坐墊會漏水,我自己去更換!

且發生事情後又騙我說每一台qc都這樣,連坐墊都要我自己去換新的!真的很氣!

像我這樣發生這種情況有地方可以申訴嗎!?或是可以叫車行賠償嗎!?

1.如果車子確實有瑕疵 你可以先通知車行瑕疵情況 對方如果不願意負責 將來可以請求修補 或是減少買賣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2.另外可以考慮向消保團體申訴

小婷 101-08-24 22:00

今年我在二手車行買了一台yamaha的qc

當時購買時也給二手時間檢查車子有無問題,之後再過戶遷車

但是前幾天下雨天,發現車廂居然會浸水,當時我包包放在車廂裡面導致於我包包理的3隻手機全部壞掉(期中一隻iphone4),3隻手機送修後維修店家皆說泡水嚴重無法維修!

隔天去二手車行詢問時,二手車行回答我gc因為坐墊是手縫的,所以會漏水,很多人反應過這個問題,叫我自己去換一個防水坐墊,並不願負責

今天我牽著車子去yamaha的經銷商車行詢問,經銷商告訴我是車行賣給我時坐墊就已經損壞了,是二手車行的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請二手車行賠償嗎!因為當時給了車行整理車子的時間了,當時車行不應該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就算不換個坐墊給我,也應該告知我坐墊會漏水,我自己去更換!

且發生事情後又騙我說每一台qc都這樣,連坐墊都要我自己去換新的!真的很氣!

像我這樣發生這種情況有地方可以申訴嗎!?或是可以叫車行賠償嗎!?

小劉 101-08-24 18:20

您好

之前因侵占,被判4個月,對方民事告我損壞賠償

法院判得抵押假執行

請問什麼是抵押假執行?

我名下沒有動產,有輛20年的汽車,現在住在媽媽名下的房子

請問對方可以進到我媽媽名下的房子扣押疑似我的動產嗎?

房子是我媽媽的,雖然我住在裡面,戶籍不跟我媽媽在一起,但戶籍地址是一樣的,只要我媽

媽堅持,對方是不可以進去的,是這樣嗎?﹞

請問我有什麼會被假執行扣押?﹝如薪水會被全部扣押嗎?如果不會,那會被扣多少?被扣剩下

薪水如果是銀行轉帳,當天轉帳當天就領出這樣可以嗎?還是一樣會被銀行扣押住嗎?﹞

如果對方真的假執行扣押,我要注意哪些?準備什麼的?

 

謝謝

 

101-08-24 08:53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小弟在1月份時進入某間公司,擔任維修工務員一職(主要工作內容是維修機器與送貨),在面試過程中才知道需駕駛公務車,且要手牌駕照,但面試過程中已經告知未有手牌駕照,只有自排駕照,當時主管也有告知小弟我儘速去補齊手牌駕照(上班時間真的都卡死,沒有空閒的時間去補)

但就在3月份的時候,因駕駛不慎,搶黃燈的關係,導致發生車禍撞了兩台車(車碰車),發生當下也請交通警察處理及製作筆錄,結束完後,也照往常一樣繼續上班,但事情發生了,
公司告知我兩件事情---

1.我必須賠償公司公務車車損部分,總計金額是21000元,公司允許分期付款,但要是中途離職必須全額賠償

2.因我無照駕駛關係(煩請說明無照駕駛與越級駕駛有何不同?)導致公司所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據主管所告知,公司無保丙式保險,只保個賠償價值的20萬金額保險),總計金額為189433元,我必須連帶全額賠償o

老實說,當下我也慌張了,只想把事情趕緊做個了斷,後來,我提出了辭呈,公司也批准(離職原因主要是我實在跟這間公司磁場不合,避免做的多賠得更多,乾脆辭職)因為離職的關係,我當月的薪資全額扣光,還因為不夠扣,再補了1500元,實在賠得亂七八糟o

後來離職後,公司的主管主動跟我商量保險事宜,主管提出了兩點---

1.公司主管因他認為他未善盡督導的責任,故與我各負擔保險理賠金額之50%(在離職後的後一天,因要辦理交接手續,公司要我簽屬一份同意書,同意這筆18萬多之金額由我小弟與主管一同負責賠償)
2.公司主張要與保險公司提告,我們靜觀其變,會勝訴的機率會較大(主管認為保險公司不可能這麼硬)

但在前兩天卻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公司不與保險公司提告,希望我儘速繳納此款項,不然會準備對我提告,小弟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請教幾個問題---

1.小弟在當月離職後的薪資以全額被公司扣光,導致當月生活困苦,不知公司是否有違法?

2.公司要我儘速繳納保險理賠款項,但目前還找不到工作(已離職兩個月多)公司是否會採用強制執行法將我移送法辦?

3.小弟我目前只能用打零工的方式渡日子,實在無力償還該筆龐大金額費月,如要攤還,不知各位先進有無兩全之辦法提供建議與參考?

4.小弟我共計簽了兩份同意書,一份為公司車輛損壞賠償同意書(已還清),一份為保險償還同意書,這兩份同意書公司都未給我影本留底,試問~我是否該去公司索取這兩份同意書嗎?

 

5.如果小弟我要是付不出這筆錢來(大約是9萬多),會建議我走法院嗎?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Jerry 101-08-23 16:12

本人向租車公司租用轎車一部,某日於行經瑞芳—五堵快速道路時,發現無法加速,儀表板溫度指針已接近高溫H邊緣,因當時路肩窄小,車內無配備三角警示,且當時下雨視線不佳,遂於暖暖交流道下去,之後停在路邊檢查發現水箱已沒水,並且有冒煙,租車公司要我找拖吊車將車子拖到他們的特約保養廠,保養廠檢查發現故障原因是因 ”水箱破洞導致冷卻水流失使得引擎過熱造成縮缸”. 本人問保養廠”為何水箱會破洞?” 答曰”因為水箱太老舊”,當時租車公司老闆也在場.但是他仍然認為這是我的過失,我不應該在發現引擎過熱時,仍繼續行駛導致需要大修.

他說本人要承擔所有修理費約7萬元(車子已經修好了),否則要提出”刑事損毀罪告訴”.

請教諸位先進,

這應該是民事賠償,他有甚麼證據或方法讓法院會受理,這是刑事損毀罪. 因本人居住國外,若刑事訴訟成立並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本人可以請假申請延期開庭嗎? 他有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本人已向他解釋無法到場並願以2萬元賠償,但遭否決並說要提出刑事損毀罪訴訟. 車子 已在未徵求本人同意下,逕自在租車公司的特約保養廠修好,沒有任何估價單或修理明細,只在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上略述 "因發生車輛溫度變高,未停車處理繼續行駛,導致引擎故障,造成車行損失69850元修車費,依租賃合約第11條須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約第11條 “乙方租賃車輛駛出一小時內及行駛十公里內機件如有發生故障或車內有違禁品,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或要求換車,逾時或行駛超過十公里,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慨由乙方負責.

該車已行駛約22萬公里,車齡未知,但確實老舊.

 

萬分感謝 敬祝安康

Jerry

1.看起來應該不會有刑事毀損的問題 毀損罪只處罰故意 過失則不處罰 所以應該只有單純民事賠償責任 2.不過對方要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檢察官不會起訴而已 3.至於應該如何賠償 還是看後續如何協議 沒有辦法協議 到時候再由法院處理

阿翔 101-08-23 10:32

小弟因倒車不慎擦撞停放在路邊的自小客車,當時車上並無人,

小弟還通知車主,我不小心擦傷他的車,是否要賠償,對方說要,

所以就去小弟買車的車場估價,本以為只是一點小擦傷

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換保險桿,全車烤漆以及換車頭燈罩,

所以小弟只好通知保險業務員來驗車

驗車結果只有保險擦傷和我車擦傷比對相同,

其他餘部份有傷痕卻不同,只需部份烤漆即可

但對方卻說不按照他要求的賠償就不簽和解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注:隔天雙方才致派出所報案

elven 101-08-23 00:26
我是一家按摩指油壓店老闆,上個月七月25,26日店中大夥協議休假二天,大夥在磅礡大雨中19:40離開關店,我載著女友去南投清境,她?向女友要了一副自動鐵捲門鑰匙,結果前腳一離開,一對越南按摩師姐妹後腳20:00就偷偷回來營業開店,我完全不知情,她?偷開店,所得帳款完全收入口袋中要不是她?離職,雙方有爭執漏出口風,我還被瞞在鼓裡,
現在
1.我有完整的監視器可看清她?開店及偷營業的舉動
2.我也有另外小姐的舉證,那天她跟我?一起離開的,回台中去
3.我也有去清境及合歡山的照片,證實我人在中部
她?倆個這行為能在民事上請求賠償,並定她?罪嗎?
小瑜 101-08-22 22:26

帳戶被騙當人頭戶,現在是被告,但那個受害者好像被騙300多萬吧~

經過我的戶頭有74萬5000元,他一開口就要附帶民事賠償150萬~

我現在弄得連工作都沒了,根本不可能給得起,若到時候判民事賠償...

沒錢給會怎樣??問過很多律師或相關單位,似乎大家都覺得這樣案件太多了,

不管你當初是被騙怎樣的理由,交出帳戶的,都是幫助詐欺了,人生多了前科...

更怕的是,知道還有其他兩個被害者,目前三個,一個人6個月...

沒錢易科罰金,可以用勞動服務嗎?

Leen 101-08-22 22:56

我也遇到類似事件  目前才剛進入偵查說

我有查一些相關資料  好像易科罰金可以用社會服務代替

原谷 101-08-22 12:52

本人於93年7月8日由 法拍買下土地(有土地所有權狀-1/1),97年1月份遭鎮公所工務課鋪設泊油路(從本人土地正中對半開路.....一分為二了),經查證是鄰地地主潘XX向里長李XX申請鋪設泊油路,再由里長李XX代為向鎮民代表曾XX申請,鎮民代表曾XX再向鎮公所工務課陳情鋪設泊油路,再由工務課發包給工程行(里長李XX之弟)李XX施工,以上所有人都未經本人同意就將本人土地私自施工鋪設泊油路,101年3月12日本人向鎮公所工務課陳情,101年3月27日現場查勘,至今101年8月己有五個月,經多次摧促未有消息。在這段時間內本人又被鄰地地主潘XX告確認通行權存在,101年5月31日開庭,101年8月6日上午11時0分法官現場勘測本人動產,下次開庭時間101年9月12日。鄰地地主未經本人同意私自申請鋪設泊油路己是侵佔行為,如今又告我確認通行權存在,實在惡劣,鄰地地主己有鄰近道路約二米就到道路,還從本人土地開路長達一百多米 = = 又是土地正中央。。以上全部沒有經過我口頭和書上同意私自鋪路。 還有申請人李XX,施工的人是他弟弟。是不是怪怪的。想請問如果我要告的話 我該告誰? 告什麼項目? 民事刑事?如何要求賠償?誰該賠償? 謝謝。。我分不清楚該告誰 怕告錯了><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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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享有土地所有權,得自由使用收益,並排除他人干涉。他人未經同意即鋪設道路,基本上已侵害土地所有權,您可請求除去柏油道路以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對方是否有土地通行權仍不確定,即使有,也不能鋪設過長的道路而影響土地效用。 基本上因為對方確認通行權的訴訟已經進行,如果對方敗訴,確實無通行權,而政府機關就鋪設道路有行政上過失,導致您的土地受損害,則可請求鎮公所負國家賠償責任

(參照民法第184、765、767、788條;國家賠償法第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ina 101-08-21 17:56

律師您好,

我有租屋修繕糾紛想諮詢。今年年初時,租屋處遭小偷,門框被撬壞,房東要求我依照租約內容,在合約到期交屋時要將門修復至原貌。

以下為租約中的條款。(房東是甲方我是乙方)

第七條:承租責任修繕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既維護租賃房屋及設備,如因乙方之故意、過失、使用管理維護不當、正常使用至老舊損壞,至租賃房屋及原裝修及設備損壞者,必須負擔全新修復之全額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依房屋當實現況出租給乙方,本房屋如係因自然氣候、動植物或天災損壞導致衍生之漏水、淹水、蟲害等問題,在乙方知會甲方了解與同意後,一律由乙方負責修繕或恢復原狀,另外,乙方自行所為之增建裝飾及加工,有乙方自付修理之責。

請問我和房東簽定的合約中,並沒有規範遭小偷而被破壞的門應該由誰負責修繕,請問我需要負責修理門嗎?謝謝。

 如果租約沒有特別約定就依據法律規定

 而法律規定原則上出租人有修繕租賃物義務

 所以如果你確定沒有約定修繕由何負責

 是可以請房東修繕

 

關於房屋租賃物之修繕,除非契約另有訂定由承租人負擔外,原則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及修繕費用。按租賃契約第7條內容,如承租人有故意過失、使用管理維護不當、正常使用至老舊損壞或是自然氣候、動植物或天災損壞所導致衍生之漏水、淹水、蟲害之問題,須負擔修繕義務。但門遭破壞是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所致,並未符合上述的事由,基本上應回歸民法規定,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及修繕費用

(參照民法第4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秀朗 101-08-21 12:50
律師 您好! 我是一名失業的住戶.自從失業後就積欠管理費1萬5千六百元...因為家中經濟負擔很重,加上有個4個月大寶寶..我們全家都靠著社會補助再撐(在申請中低收入戶中)..平常有兼差(都繳納水.電費用了) 目前一直努力找工作中!!! 我有誠意想繳納.但是因為民生問題讓我繳不出費用..上禮拜把輔助費用先繳納給管理室..也聲明我的誠意 ..但今天卻收到支付令命了..裡面卻說我置之不理行為...我該怎辦!? 非要逼到家破人亡房子查封嘛!? 我失業夠痛苦了 很焦急一直找不到工作!! 也遇到很多事情讓我很多困擾... 張律師 我該怎辦? 必須在20天內提出異議!! 我不懂這些事情...都沒錢生活了 還得支付500元賠償程序費用.我跟怎麼提出異議?我該如何提出更生..? 我真的很想還清 !!但是真的沒辦法...我該從何著手?該怎麼說明?
1.支付命令異議不須附任何理由 直接說明異議即可 不過你確實有積欠管理費 你應該也不爭執 只是目前無力清償 2.沒有辦法清償 也只能跟管委會協商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 那也沒有其他辦法 3.你都還有房產 債務應該沒有明顯超過財產 應該不會符合更生的條件
妹妹 101-08-21 10:59

初衷:

因為不想積欠信用卡循環利息費用的產生,所以才透過網路認識了宣稱和所有銀行都有合作的快x捷公司.

 經過:

在2012年4/6透過網路向快x捷公司申辦貸款,結果當下承辦人員(何毓芸經理)要我填寫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後回傳,當下填完後詳細看了契約上的服務費用有問題,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詳細情況,結果對方(何經理)告知我這方面不要緊,要我先回傳做審核,比較不會耽誤時效性,然而這是他們作業上的一個流程.等審核通過後再來談我提出費用上有異議的部份,如果沒達成共識,不申辦了也沒關係,然而我當下也很清楚問了,如果沒辦了,那我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對方(何經理)告知我是不用的,我就很放心的回傳了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了...但過2-3天,審核過件了,接到快x捷公司打來,並非當事人何經理,(而是宣稱自己是何經理的助理)直接要和我索取服務費用,我當下傻眼,我都還沒收到過件通知~也還沒對保,銀行也沒撥任何一筆款項給我,我那來錢給他們呢?!我當下覺得事有稀竅,沒經我同意怎可以任意轉案給她人,對於他們公司處理事情太吵草率,態度不佳,言辭不善,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謹慎從事,我請求要求對方請何經理與我連繫,但對方不願意,直接告訴我案子已由她處理,不管我最後選擇要不要去對保,過件就是得馬上支付服務費用10%,不然就會提告我.然而我也有向那位助理說明我與他們何經理所談的經過與議意的地方,但她一概否認這件事,就是要提告我且要求我賠償並加付違約金50000元,共70000萬,事後掛上電話我馬上打打電話去渣打銀行客服去做撤件的動作,在所有事情釐清真像前,並非我個人因素不去對保,所以我有權利先暫緩對保動作以及支付對方所提出的任何賠償之金額.果真沒多久在2012年7/4就接到地方法院寄來第一份公文了,要我賠償服務費和違約金共7萬,我當下也回寄一份民事議狀書向法院申訴了,但又在2012年8/9又收到法院第二次寄來公文要我在2012年8/27到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

開庭要準備什麼~我都不知道~怎辦???

 

 1.說實在  我看你已經可以將事情詳細說明

   如果自己出庭  也是這樣主張就好

 2.不過主張通常都需要附上證據資料

  所以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妹妹 101-08-21 23:4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謝謝 律師 給我的回應,

但是我看不懂您的第二點...附上證據資料???

地方法院也是要我在8/27提出證據資料,我哪來的東西ㄚ??

我真的不懂ㄚ~我只有當出對方傳來叫我填寫的契約和我個人資料ㄚ 

他們都口頭答應,現在死不承認~我怎拿出證據ㄚ~拜訪教教我好嗎?

我沒兄弟姐妹可以問,也不想讓父母擔心,公司同事都沒遇過這方面的事, 我好煩腦...

在來您說的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這個我也不太懂ㄝ,

契約看很清楚ㄚ~就他們要告我的ㄚ~

對方確認...我不知確認什麼,

我真的很沒大腦吧~

我只知道何毓芸經理是一開始幫我承辦的人員,

再來就無故換為我什麼都不清楚,自稱她是何經理的助理ㄚ,

他一概否認我和當初何經理講好的ㄚ...

律師~您可以白話文一點嗎???我不知道我去要帶什麼和準備什麼資料,

求求妳~感激不盡 


小小豬 101-08-20 21:55

最近跟人在打損害賠償官司

一審已鑑定完畢

鑑定金額有三家廠商報價

鑑定人選定報價最低的那家

我是受害的一方  當然不願意

法官開庭時也問鑑定人有沒有一定以報價最低的廠商為主

鑑定人也說沒有一定  全看使用材料數量及技術而言

報價最低那家公司報價單上沒寫工程地點

沒聯絡人  有蓋公司大小章

其中一項金額還加錯

我想下次開庭時爭執這份報價單的格式不完備及錯誤

 

請問律師

有哪些民法條文可以派上用場

或是開庭時我應該怎麼說 ?

感恩 !!

 

101-08-20 20:53
律師您好,這邊有車禍賠償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車禍發生於今年五月八號晚間十一點多, 對方十五歲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紅燈與本人擦撞,造成我方右手骨折。 案件以於今年七月二十號調解完畢。 調解內容如下: ”肇事者”同意給付我方修車費、醫療費、慰問金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共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分期給付,101年8月8號、101年9月8號、101年10月8號、101年11月8號、101年12月8號 每期各付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分期,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 然而今天已經8月20號了,對方仍未付我任何款項,也找不到人。 筆錄上的地址已經被搬空了,家用電話以及手機通通都換了。 法院說可以請聲請強制執行,那我們也去了國稅局查對造人名下的財產,但國稅局說我的調解書的調解內容只寫了和我對撞的人(未成年)的名字, 並沒有寫他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查,要查也只能查那個未成年財產及所得,要強制執行也只得等到對方20歲名下有財產… 後來交通大隊的員警跟我們說他沒有執行義務的話,調解就不成立。 那現在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因為當初幫我偵辦的員警過兩天才 有上班,要到那時候我才能弄清楚。 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我們這邊能夠做的、還有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已經跑了法院、國稅局、區公所、警局等好多地方,一度覺得已經沒望了… 我爸媽認為,對方在7月20號調解完之後一直到8月8號這段期間,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搬家、更改連絡方式,也未做任何通知,期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背信等嫌疑?若有,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 * 補充問題: 假使我去清查他兒子的財產,如果有,即使對方未成年我依然可以聲請強執嗎? 有人說這樣民事刑事都可以提告民事直接寫訴狀去法院提告就可以了嗎?那這樣是要告他? 刑事的話是警察局幫我們送地檢署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問題有點多,拜託律師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則該調解即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您可以依該調解內容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所以要執行到恐怕也很困難,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可以對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此部分應另外起訴,至於刑事部分,尚視您和解內容有無撤銷告訴之意思,若有即無法再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富勝 101-08-20 03:08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們是一對年底,即將結婚宴會的夫妻 前兩個月找了新娘秘書 也付了訂金簽了合約 今晚新娘秘書突然訊息傳來說 他親戚也是那天結婚 所以無法幫我們了!我們非常傻眼跟生氣,, 它是有說要退還我們訂金,但現在重點是我老婆下個月左右就要生了 我們還要花心思跟時間再重新去找新娘秘書,非常的麻煩跟不方便,加上年底是大日子 我們前半年就簽約付完訂金了,如果說反悔就反悔,那何必簽約 所以請問合約上如果 沒有註明違約該如何賠償的話 是不是完全沒有其他辦法 除了自認倒楣外 想請教指點 非常感謝
可以朝兩方面考慮 一個是訴請對方應履約 不過縱使成立也緩不濟急 一個是請求加倍返還訂金
富勝 101-08-20 02:55

您好 請問

我們是一對年底,即將結婚宴會的夫妻

前兩個月找了新娘秘書 也付了訂金簽了合約

今晚新娘秘書突然訊息傳來說 他親戚也是那天結婚

所以無法幫我們了!我們非常傻眼跟生氣,,

它是有說要退還我們訂金,但現在重點是我老婆下個月左右就要生了

我們還要花心思跟時間再重新去找新娘秘書,非常的麻煩跟不方便,加上年底是大日子

我們前半年就簽約付完訂金了,如果說反悔就反悔,那何必簽約

所以請問合約上如果 沒有註明違約該如何賠償的話 是不是完全沒有其他辦法 除了自認倒楣外

 

想請教指點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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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可要求加倍返還定金。

 

對方收取定金後,即推定契約成立。由於對方時間無法配合而導致無法履行契約,原則上對方應該加倍返還定金,並負擔無法履約之損害賠償(如果新請的比較貴,該差額就是可請求賠償的)。由於強制執行原則上不能強制對方履行不可替代之行為,縱使雙方定有契約,亦不能強制對方到場協助辦理婚禮,因此您應該另外再找其他新娘秘書幫忙辦理婚禮。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vivityo 101-08-18 15:11

民事侵權賠償,我是被告,下週開第三次辯論庭,但我當天臨時要出差. 目前為止,我和原告的刑民事訴訟都是我勝訴,她敗訴.但我不想失去辯論的機會,而且應該是最後一次辯論庭了,可否只委任律師出席一次民事庭即可?又,費用怎麼算?

我因為出國的關係,已經請法官延期一個月了,所以我覺得再改期可能不太好...我已閱卷過,有拷貝言詞辯論筆錄,也拿到法庭錄音光碟了. 是簡易庭. 因刑事不起訴,對造不滿改提民事.

對造只有提出起訴狀一份,補充狀一份,但有兩名證人(刑事部份檢察官不採信證人證詞); 我提出三次答辯狀,五次調查證據狀.

黃國城 (Jerry) 101-08-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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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是有律師會願意這樣接案 不過掛了委任涉及律師稅金 所以我想不可能太便宜 我的經驗 至少會收費在一萬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