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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 101-07-11 16:43
請教律師
在三個月前,上班時開車不小心撞到一位機車騎士,造成騎士大腿骨脫臼,當場有立即報警與請保險處理,且立即協助受傷者就醫。

事後在和解時,因對方要求一百多萬元的精神賠償,本人實在無力負擔,因保險公司只能賠償幾十萬元。

目前已於調解和解失敗,要上法院。

想請問各位專業,這樣上法院的話,真的會被判賠一百多萬嗎?

目前醫院是判定恢復良好,所以上法院的話易科罰金也會罰到一百多萬嗎?
另外,民事的部份,因目前有另外加保的保險,所以這部份是會讓保險公司理賠嗎?

小傑 101-07-11 11:03

我因傷人,已和對方私下和解賠償醫藥費(目前還沒提告),但是怕事後對方又告上法院 我該如何做處理?  寫和解書嗎? 內容該如果寫呢?

 和解內容沒有限定

 不過至少要對本件案件作特定

 以及對方必須放棄民刑事請求或告訴權利

 最保險作法  是請對方提告後   再與對方和解撤回告訴

小傑 101-07-11 13:1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一定要簽定和解書,以免衍生後續爭執。

(1)    關於民事訴訟部分,雙方可在和解書上載明「甲方完成約定給付之義務後,甲方賠償債務即屬消滅,雙方不得再就此一傷害事件另行請求對方或提起訴訟。」,如此一來對方就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2)    至於刑事傷害罪部分,也可以在和解書中明確約定;因為對方尚未提告,已約定了,縱然對方反悔還想再告,但是因為已拋棄告訴,法院基本上會不起訴該案件的。

(3)所以在您的和解契約上可載明"被害人於簽立本和解書後,亦同意拋棄其他一切民事賠償刑事告訴權"即可。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刑法第28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llan 101-07-11 07:51

因為挪用公款,跟公司協商還款因認知金額差距無法達成和解,遭公司告侵占,(公司要求賠償金額為300萬,但實際上有證據部份約為200萬)請問處理方法有哪幾中?如果和解不城是不是一定會被關?

懇請幫忙答覆,如果這案件委任律師費用大概為多少錢? 謝謝!

 

 侵占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公司已經提起告訴,就算是和解檢察官也還是要繼續偵辦下去。

不過,如果有和解並取得對方的原諒,法院判決會比較輕一點,你可以考慮一下。

阿豪 101-07-10 17:58

各位大大...

事發經過大約...

因為{三名小偷}半夜敲開我車門..把我整個包包都拿走...後面還給我盜刷信用卡..

打開過程也被攝影機拍到   到ATM盜刷也有影像..

也抓到一名...

我前幾個月開過庭...當時法官問我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想說對方一直說{對不起}...我那時候就跟法官說 到調解會處裡吧...

第一次  調解沒成功...    約第二次的時候{被告} 沒來....感覺被他們乎?了...

是過幾個月了  調解沒成功後面也都沒通知   我就去法院問 

服務人員叫我寫{{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PS:我這樣做  這個流程對嗎?

我也買了三張狀紙回來...   寫到..  

事實及裡由

請問這點我要怎麼寫會比較好...

我自己想的太複雜了..

1.事發當下  隔天  請假報案    薪水被扣  {跑好幾趟警局}

2.年終獎金被扣錢

3.全勤被扣錢

4.我花很多時間再找那三個小偷   其中一個小偷   資料是我提供給警察的...

5.又請假申辦全部證件..

6.包包跟皮夾  現金...所有證件...從辦費用..花的時間處裡這麼多事情..

7.精神上面....也因為我包包是放在公司車裡面...公司當然不能諒解...所以我在那段期間撐到過年後就離職了...

8.過年到現在....調解..上法院..這些都是要請假才能用的東西....

請問一下大大....我要怎麼寫事實及理由  才是正確的呢? 

歡迎給我建議或協助..

阿豪 101-07-13 21:30

 請問........這文章誰懂?!

林飛飛 101-07-10 12:59
律師您好: 我因為玩某個線上遊戲 不清楚到底跟誰結了仇 平常也沒透露任何隱私 前幾天有人在XX論壇回覆我留言 直呼我本名 連帳號都改用我的照片和姓名 嗆我不知道他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已通知論壇管理員處理 資料已備份) 對方可能觸犯哪條法規? 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您好,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只是說對方若單純冒用您的照片和姓名,要證明自己受有損害較為困難,不過還是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遊戲經營者,主張您是本人,請其移除冒用您照片及名字之人,並交由電信警察處理。
石頭 101-07-10 12:55

於社區車道兩車發生對撞;當時我要往上;而對面來車要往下;因為在轉角;所以無法看見對方車道有來車;且車道較窄所以上下來車都會跨越到對方車道;而上下來車的死角上有號誌燈;但當時號誌燈為綠燈表示無來車;固於轉彎處(死角)就較不會注意對方來車而當我看見對方來車時我也發現他好像沒有注意到我且我也按喇吧了但對方還是沒能來的急煞車;我想對方來車應該也以為號誌燈為綠燈故於轉彎處較不注意;所以撞車就這樣發生;而當時雙方真的都不知道誰對誰錯?且於社區內發生相撞;無法報警處理
所以雙方都自認倒楣並無法叫對方賠償;那像這種因社區號誌燈顯示異常而造成的車禍是否可以求償社區管委會;若社區管委會賠償;我可以提出告訴進行賠償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飛飛 101-07-10 11:22
律師您好: 我因為玩某個線上遊戲 不清楚到底跟誰結了仇 平常也沒透露任何隱私 前幾天有人在XX論壇回覆我留言 直呼我本名 連帳號都改用我的照片和姓名 嗆我不知道他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去警局報案?(已通知論壇管理員處理 資料已備份) 對方可能觸犯哪條法規? 如何告成能要求賠償多少金額?
對方以洩漏您的個資 恐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41條等規定 而須負起民刑事法律責任
林飛飛 101-07-10 11:20
律師您好: 我因為玩某個線上遊戲 不清楚到底跟誰結了仇 平常也沒透露任何隱私 前幾天有人在XX論壇回覆我留言 直呼我本名 連帳號都改用我的照片和姓名 嗆我不知道他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去警局報案?(已通知論壇管理員處理 資料已備份) 對方可能觸犯哪條法規? 如何告成能要求賠償多少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觸犯侵入電腦罪,請求賠償部分必須先確定您所受的損失及對方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爾尼 101-07-10 10:4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爾尼 101-07-10 17:57

痾...是我敘述不清楚還是比較複雜呢?!? 有專業律師能解惑嗎?!?

yellow 101-07-09 21:4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要寄存證信函程序上要怎麼做?? 是否要先到警局備案再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在存證信函裡是否就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還是要等到有上法院後等法官判決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9 23:18
蔡明哲 (阿哲) 101-07-09 23:34

 那要看你記存證信函的目的為何?如果你的目的是為了要求對方道歉、或停止行為等等,那可能要考慮對方是否會因存證信函而接受你的要求,如果不會的話,建議不需發存證信函,甚至於直接提告即可,提告及發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由律師做,你可以自己來,如果你沒把握的話,再來考慮需否委請律師處理。

如果要請求損賠的話,建議提告等檢方提起公訴後,再提出刑附民求償

yellow 101-07-09 21:4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要寄存證信函程序上要怎麼做?? 是否要先到警局備案再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在存證信函裡是否就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還是要等到有上法院後等法官判決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9 23:21
您好: 一、可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書寫後寄出。 二、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若對方逾期不回應,再持存證信函至警局報案。 三、在存證信函裡即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小伶 101-07-08 23:29

你好~我有些婚姻問題想請問

因為我的先生已有三次精神出軌

還跟網路上的那個人有曖昧的字言

但我先生認為那只是聊天

沒有曖昧行為

我很怕他有一天真的出軌

所以我跟他協議說~我們來訂合約

如果我的先生在有一次精神或肉體出軌違約的話

就要把小孩監護權,有贍養費,精神賠償

我的先生也同意

為了確保我日後的保障

請問我的合約因該要怎麼寫才會對我將來在法律有利

謝謝

 

小伶,妳好:合約可能要請律師替妳設計會比較洽當,妳可以去想民代申請法律扶助,或是就近向縣市政府的法律諮詢律師請求協助。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絡,謝謝!!

阿旻 101-07-08 19:09

內容很多可能要麻煩耐心的看
因為想讓您更清楚知道事情經過!!感謝><

昨天在某個學校打球3對3
在某個場連贏,
之後上來一隊被我們打輸的又上來的時候
可能是因為打球過程中前面就有肢體接觸
後來我在單打的時候對方個子比我矮小,
在我碰撞第二下的時候他是手揮上來,
打到我的嘴巴和眼睛〈眼睛沒甚麼事,但隱形眼鏡被打掉〉,
之後因為這是犯規,在洗球的時候,對方也沒道歉還擺出一種很XX臉~
這時候我火氣就上來了!!我就正對著他,用我的手背順勢一揮打他眼睛,
這時候所有人把我們拉開,他的眼睛變得紅腫,
之後就在吵架, 他說我先拐他,不過我也說他先用力推我,不停得在吵!
然後我的朋友也過來勸和解,當下我不想先低頭道歉,直到朋友一直勸說之下,
我決定先低頭道歉,他也跟著有低頭道歉,結果事後他跟朋友又跑來找我,
說要我家的電話手機,說他眼睛有甚麼後遺症的話,要我賠償醫藥費
如果只是普通的傷就沒甚麼他會自己出錢解決!!!!!
我整個傻掉,剛剛不是都和解了??他就說是球場上的和解,私底下還沒有,
之後意見不和,我們直接到醫院去驗傷,在門口說醫藥費怎麼付,他直接就說當然是我付,我堅持不付因為我也要驗傷
不過驗傷因為那間醫院不算大醫院,
沒有儀器可以知道他眼睛的傷勢是如何,所以那邊醫院介意到亞東醫院,
之後還是瞧不容,就直接去警察局備案了!!
對方帶著一個根本不在現場的朋友進來,我則是一個人進去,
再警察問話的過程中,他的朋友比我的問題還多,他還跟警察說他沒有打我,甚至我只是用手背揮他而已,他直接跟警察說我是有拳頭打他,我想說算了...
這樣吵下去會麻煩到警察,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不過我也先去醫院驗傷以免對我不利。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原本不想鬧到警局,所以我先道歉,不過對方態度惡劣加上他的2個朋友不斷的在旁邊煽火點火,我實在很無言...
他那種傷到警察局已經消紅腫很多了!大不了在2天就能好的跟正常一樣!!

我想問的是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因為我才19歲還未滿20歲〉我不想讓爸媽在煩惱了!!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阿旻,你好: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Ans:通常打球時傷害到對方,在刑法上不會認為是傷害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Ans:如果對方眼睛沒有失明或視力重大減損,普通傷害罪都是可以和解的。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Ans:對方可能想看看後續傷勢如何,假使他的傷勢一~二天後有好轉,你的責任也可以減輕。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Ans:你未滿二十歲,和解契約必須法定代理人承認才能生效。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就替對方負擔驗傷費。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主動聯絡對方,適時表示關心。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1.在運動活動中發生合理的肢體接觸,基本上不會構成傷害罪;但如果對方是故意或是欠缺注意義務而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仍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或是過失傷害罪。但是不論對方是否有成立傷害罪,仍不能因此出手傷害對方。由於您的行為係出於故意,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

2.依您的敘述,您是在已經受傷後才出手的,原則上不成立正當防衛,所以並不會因為對方先進行傷害而使您無罪。另外所謂的互毆,基本上就是雙方均成立普通傷害罪。

3.驗傷單可作為受到傷害證據,凡是能驗出傷害結果且證明傷害是對方所造成,原則上驗傷單都是有效的。不過一般的小傷,是應該要盡快進行驗傷的,拖太久時間才驗傷的話,會比較難證明傷害結果以及因果關係。

4.就民事和解契約部分,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是事後承認,才會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是承認,和解契約的效力原則上是未定的。但如果您即將屆滿20歲,其實還是可以請您父母出面,或者可以在成年後承認本和解契約,使契約發生效力。

5.和解內容是由雙方協議的,並不一定是完全按照法律約定的,所以驗傷費用由何人支出可由雙方協調。若依法而論,如果對方的傷害是因為您造成的,您應該要負擔對方因傷而支出的驗傷費用。但因您也受傷,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失費用

6.是否要再連絡對方,您可以依據雙方和解的情形以及對方是否有可能提告傷害罪作判斷。普通傷害罪和過失傷害罪均屬於告訴乃論罪,應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如果超過期限的話,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另外要提醒的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若未滿20歲的話,法定代理人仍然可以自行獨立提起告訴,並不受雙方當事人和解之拘束,所以您和未成年和解的話,並不代表絕對不會被告

(參照刑法第277、284、287條;民法第79、81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kt 101-07-06 17:35
律師您好 : 我前一陣子發生車禍, 未當下報警 , 事後備案,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 由於我是後車撞前車(皆機車) 因此判定對方無肇責, 對方當日的醫院鑑定報告書僅提及頭部外傷 手部足部挫傷 , 事後數個月要求和解賠償, 拿出另一張診斷證明書提及頸部椎間盤突出(數個月後之診斷證明書) 要求我賠償. 想請教律師 , 這後續的賠償金額成立的機率高嗎? 這方面若是商請律師出面是否比較容易釐清賠償責任與金額呢? 麻煩您不吝給予意見 ,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鑑定結果對您不利,因此您需負擔對方的損害,但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原則,若對方所受的損害並非因本件車禍所引起,您當然不用負責,本件您可以申請調解,基本上若是要釐清責任,只有進入法院程序才比較有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尼 101-07-06 17:30

律師您好:

小妹我於2012/4/1房屋簽約完畢

租賃期限為101/09~102/02

已繳交押金5000元

因暑修6月底搬入至7月初(房東說寒暑假不包含在簽約期限內,所以只須繳交電費及第四台的錢)

房東曾說過有任何房間內問題可告知他

曾告知他水壓太小及浴室天花板少一塊,他卻告訴我頂樓水壓本來就很小,之後就沒著落了

前幾天看過朋友租的房子,比我租的貴個幾百塊設備全部都是新的,讓我決定搬出租屋

請問律師,因契約時間為開始,我想退租,給房東押金房東是否能全額退回???

是否須賠償違約金呢???

是否能請律師盡速回應我的問題,謝謝您感恩!!!!!!!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7-07 11:44
回覆 維尼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小妹我於2012/4/1房屋簽約完畢

租賃期限為1 ... (恕刪)

 我想因為也有使用的事實

因此可以斟酌一些給他

至於違約金應該不必

因為房東也無意改善

同時也承認有此問題

謝謝您的提問

Miya 101-07-06 17:27

律師你好:

一>在刑事程序中,請求民事求償要寫附帶民事起訴狀,而且必須在法院刑事判決下來之前送交法院。那我該如何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呢?

     

二>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仍可另行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但須支付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就是免納裁判費。.....仍可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那我該如何求償呢?須支付裁判費多少費用呢?我報警時是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這種情況下這樣我還可要求民事訴訟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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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1-07-06 16:54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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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1-07-06 14:27

律師你好:

我上次因被人公然污辱恐嚇已開過庭,最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一般收到這個判決處刑書後續動作該怎麼處理呢?當初去警局報案時有要求要民事賠償,若對方有來

找我做民事和解我是否需要錄音存證和請第三人在場寫和解書?

若完成民事和解我是否要拿和解書去法院撤回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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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易判決處刑 有可能法官不會開庭就直接判決 2.如果有意願和解 和解時對方也應該會讓你簽撤回告訴狀 可以由你或由對方交給當時進行程序的單位撤回告訴即可

陳北鼻 101-07-06 12:52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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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4 09:46

約20年的房子賣掉了已經過戶了,

然後買方出具一張尚昕實驗室的證明氯離子含量1.5kg/m3

房子海砂屋要求解約

問題是我房子賣掉的錢已經拿來買另一間房子

如果賣掉的房子解約

那新買的房子也要跟著解約

我不就還需要賠償新買房子的賣方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阿

能給我建議,或是諮詢的方式嗎

由衷感謝

 還是等對方正式提起訴訟再說吧

 畢竟對方檢測方式是什麼  文書真實性如何都有待挑戰

 訴訟過程中  如果有疑義可以再請法院送鑑定

 未必完全就依照對方所說的

 因為鑑定報告是買方提出來的,是否為海砂屋還有爭議,除非之後訴訟經由雙方同意之鑑定機關鑑定後才能認定。

葉無名 101-07-03 22:54

對方說他女兒說在民國91年8月至92年2月寄住於我家 遭我強制性交多次 要我在文到3日之內盡速處理賠償以免爭訟   問題是我並沒有做過這件事情 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可以告他誣告嗎?

還有如果他一口咬定就是有  我該怎麼辦?這是公訴罪我很擔心也很莫名其妙!!

都已經過了將近快10年現在才提出 會不會太扯?有證據嗎?為什麼他的律師還要幫他來亂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04

一、先跟你釐清一個觀念,告是一回事,會不會成立是另一回事,人人永遠有告人的自由,只是捏造事實誣指他人犯罪時,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二、沒有做過你就等他告,他不告,你怎麼知道他手上到底有哪些證據。而在他還沒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告你前,他是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你真要告誣告也要等到對方真的提告後才告。三、強制性交罪不會只憑告訴人片面之詞就成立,通常需有其他證據,而如你所言,時間過這麼久才告,顯與經驗法則有違,且有沒有證據還都有問題咧,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等他們來告」。四、以上,謹供參考!

(1)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期是10年,由於91年8月至92年2月的行為尚未超過追訴期時效,所以對方仍然可以提起告訴。法院一定要有確實的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如果對方無法提出犯罪證據,您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你可以抗辯時間相隔甚久,對方未於事發後立即提出,而且對方在寄住在家期間亦無異常狀況,自無從證明您有犯罪行為。而律師函僅為通知,還不算提告,如果真的成案,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如果對方是出於完全虛構事實而提出告訴,基本上會成立誣告罪。但對方若是出於誤會或是合理懷疑而提告,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的。

(參照刑法第80、169、22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manda 101-07-02 23:36

熱心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姐夫2年多以來持續傳簡訊給岳父和小姨子,內容大多數是要求離職離婚辱罵甚至出手的言詞,目前只有簡訊仍有保留,電話的謾罵並無錄音記錄,可要求或法律限制不再有如此不當的行為嗎 ??

2.姐姐因擔心無法探視孩子,即使受到家暴也不願報警或驗傷,倘若簡訊中姐夫有自己提及

出手打人和辱罵等,可由家人提出申請嗎?

3.請問我爸爸與我可否對姊夫提出精神上的賠償 ?

謝謝您撥冗回覆 !! 

                                                                               AMANDA

王耀星 (Eric) 101-07-0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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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貓 101-07-02 14:38

律師您好,我有一個家族的法律問題想要請教,煩請律師撥冗看完。我爺爺目前88歲,由大姑負起照顧的責任,但是因為沒有讓爺爺與照顧者同居,只有送飯菜而已。若因跌倒導致死亡,擔心叔叔會告大姑,要求金錢賠償或者坐牢等,請問大姑會被判有罪嗎?

此時比較好的照顧方式是不是送老人院,然後費用子女承擔,若於醫院中跌倒過世,其責任歸屬是屬於院方還是大姑呢?若叔叔無理取鬧還是要告大姑,這樣可不可以反告他誣告呢?

以上,煩請解答我們的掛慮!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2 19:09

你大姑的情況應不至於有罪,畢竟他有按時送食物給爺爺,爺爺跌倒不見得是姑姑的問題,不必過度擔心,

(1)是否要對爺爺跌倒的結果負責,必須視爺爺的身體狀況而定。如果爺爺身體狀況必須要靠他人協助照顧,那「子女」未同居照顧的不作為,可能會構成不作為遺棄致死罪。但是扶養責任並不只限於大姑,由於叔叔也是爺爺的子女,如果本案有涉及不作為遺棄致死罪,基本上叔叔也是要負責任的。

(2) 如果子女不打算與年長者同居的話,確實送至照護中心是比獨居妥當的,年長者所受到的照顧也會比較完善。且如果有因此照顧不週的責任,是由照護處所負責,不是家人。

(3) 要成立誣告罪,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才會成立。如果告訴人僅是有所懷疑或出於誤會而提告,還不會成立誣告罪。

(參照刑法第169、294、2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智學 101-07-02 09:52

我媽媽10年前的案子有在法院提假扣押.但是案子敗訴

對方已經取回擔保金.並有另提損害賠償告我媽媽.但是對方也敗訴.判免賠

最近我媽媽收到提存所的提醒領回函.但是當年的律師已經出國2年..找不到人了...

我有辦法自行領回提存金嗎?

郭詠晴 (律師) 101-07-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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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 101-07-02 11:12

我已有參考相關條例...知道敗訴的案子..通常採取

1.先寄給債務存證信函催告行使權力

2.依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

3.接獲法院返還擔保金裁定書.再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提存金裁定確定證明書」.

   即可向提存所取回提存金

我是想問..對方已經告我媽媽[損害賠償]敗訴..是否已算行使1的權力..還要再寄存證信函嗎?

而且對方也已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並獲法院核准..有聲字號可查..
那我們還要再聲請撤銷假扣押嗎?..還是向法院申請該聲字號證明假扣押撤銷即可...

因為這些是5-10年前的事...我媽媽除了提存書還在..只剩下最近法院寄來的提醒函
其他判決正本都沒了...問題有點多...煩請幫忙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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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101-07-01 22:23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橘子 101-06-30 21:56

我男朋友現在收到法院的傳票詐欺被告

去年十月他被朋友拉進去

十一月他偷跑掉  步想繼續做下去

但在他離開沒多久 他們那個詐騙集團被警察掃到

其他人被抓了

今年四五月接到調查局的通知要過去配合調查

他有坦承他有進去 但事後他跑掉了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因為不想與其他人有連絡

現在收到法院單子.....是被告要出庭

現在這件案子是在法院...

之前有一建傷害罪現在在賠償對方 

賠償完了

那建傷害罪是在法院判決下來賠償

我想請問現在他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這樣被判刑的機率很高嗎

 1.要確認參與犯行的時間點

    如果被害人被詐欺時間點內有在那邊工作

    不論是直接從事撥話詐騙工作

    還是可能被認定是共犯

 2.可以看其他被告是否承認

    且是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不是主嫌應該有從輕發落機會

vicky 101-06-30 20:42
想請問律師: 我上個月5/29因為有事不能照顧小孩.女兒早上托我先生的弟媳帶.希望她能煮晚餐給小孩吃...順便接下午娃娃車送回來的兒子一起照顧.交代會到吃晚餐後才能回來..... 晚上快9點.跟先生回來時接到小叔打回他家電話說我兒子耳多朵受傷流血.要送他去醫院.掛完電話我跟先生趕去醫院.到現場了解.醫生說:耳軟骨斷裂要縫針...折騰到12點多才離開醫院..事發是這樣{小叔未經過我同意把小孩帶虎頭山頂玩.而且跟小孩玩推人遊戲.小孩被叔叔從石步道的高度推撞到草皮.腳站不住身體滑下去.整個力道讓左耳裂開有3公分長.軟骨還縫了10針}事發在急診室到現在只有跟我先生道歉...跟我完全沒有!!因為小孩的保險停保不能理賠.他在急診室跟我先生說如果能補復保.他來出錢...因為我們詢問後小孩停保超過半年不能馬上補保.時間也接不上....所以他就對這件事不了了之.依週後我把急診跟醫藥單據給他老婆叫他們要負責.還有我們準備要給小孩復保險.希望他能拿出賠償責任付復保費.這件事就到此為止..結果過4天後.他終於敢第一回面對我了.但是只有給我醫藥單據費用.至於賠償他說沒必要他負責.我聽到很生氣!!我當面罵他的不對罵了一堆.甚至揚言要告他.他才說讓他們考慮依下.我說可以..結果從6/11說要討論到現在都當作沒發生.我ㄧ周前已經跟他老婆說:你們再不決定我要追朔法律處理...這次一定要給他教訓!!!.. 請問: 我可以告他嗎? 還是可以申請法律單據要求他賠償?我真的很生氣.他對這起事件的態度.而且我的小孩在他手上都受過小傷.他每次要帶我小孩出門沒有一次知會我過.都是事後才知道.也從不尊重過我.所以我先生也不反對我對這件事情的處理....希望專業的法律人能給我方向.讓我得到應有的公平.... 小孩5/29受傷..(他跟他老婆帶我2個小孩一起上山) .6/7拿單據給他老婆 6/11他拿醫療單據金額給我 請問:我本意是單純托小孩給先生弟媳照顧..小叔回家後再帶小孩出門沒知會我.又用不當的遊戲方式造成小孩受傷.兒朵一輩子的疤痕.我不能要求損害賠償嗎?還是有另外的方式呢?
Vicky您好: 簡單回覆您如下: 小叔在未告知你們夫妻的情況下,把小孩帶出去玩,還導致他受傷,有機會成立民法第174條第1項不適法無因管理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害即便他沒有過失,也應該要賠償。也有成立民法侵權行為的可能性。

對方把小孩推倒致傷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在知悉小孩受傷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對方也同時成立民法侵權行為,必須要賠償醫療費用、夫妻倆因為照顧小孩所導致的損失和看護費用、小孩留下疤痕的損害及精神慰撫金;但不包含復保費部分,因為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與對方的傷害行為之間沒有關聯性。您當然可以告知對方如果不願意賠償的話,就要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並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由於對方是家族成員,建議真的談不攏,請長輩或者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都是可以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Ben 101-06-30 08:32

您好!

因對方紅燈導致的車禍,經法院判決對方必須賠償,但是對方遲遲不願賠償,敝不見面無法連絡上,我向法院申請判決證明,再拿判決文一起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財產歸戶,其名下無任何財產,也無所得,請問以這個狀況,對方無財產可以強制執行,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呢?  另是否可以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畢竟我還要上班沒那麼多時間去跟他耗,又不甘心讓對方逍遙法外,如果轉讓給討債公司,日後討債公司因為討債的方式所產生的問題會與我有關嗎??

1.債權讓與後原則上就是資產處理公司的債權 他們如何處理 與你應無直接關係 2.只是成本的問題 一般資產處理公司收受債權大約是債權的百分之6到10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6-30 10:02

阿Ben:

雖然向國稅局查詢財產歸戶清單對方名下並無財產,但不代表沒有執行的實益,仍可以在聲請強制執行後請求法院調閱對方勞健保資料,如債務人尚在第三人處任職,仍可請求對債務人的薪資債權強制執行;若無法院執行處會發給你債權憑證,等將來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時可不用再繳納執行費聲請強制執行,但記得至少要在五年內聲請一次,以中斷時效!雖然將債權賣給債權管理公司不代表要對該公司將來的催討行為負責,但為避免困擾與糾紛,不建議這樣做! 

小魚 101-06-29 14:14

員工到職切結書中員工需要簽署的內容中有一項:

若違反切結規定,本人願接受公司之規定處分,賠償公司之一切損失,接受法律之制裁,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請問放棄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意思呢?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6-29 14:30

民法第745條: 保證人對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也就是所謂「先訴抗辯權」。 亦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向主債務求償,並拒絕在執行完全無效前負擔債務。 

小魚 101-06-29 14:39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74 ... (恕刪)

條文我知道,但是不是很懂。

切結書中所說的是放棄先訴抗辯權指的是公司就可以直接找保證人求償嗎?

那"放棄先訴抗辯權"的部分是應該由員工本人簽,還是是保證人簽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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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放棄先訴抗辯權」,是指債權人不必等到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無效果,就直接向保證人求償,這對保證人是比較不利的。不過依您的敘述,員工到職切結書應該沒有牽涉保證契約,因此公司切結書中所寫的放棄「先訴抗辯權」,一般來說都是誤用,而應該是指「預先放棄訴訟權利」。然而公司要求員工預先放棄訴訟權利的這個約定,顯然是對員工不公平的,因此這個約定基本上是無效的。當公司依據切結書對員工做處分時,員工仍然可以主張訴訟權利,而不受該約定拘束。但是如果是在保證契約當中簽立,就是有用的了。

(參照民法第247之1、7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橘子 101-06-28 01:25

我男朋友去年十月 被朋友拉進去作詐騙集團

但他十一月左右她偷跑走離開那裏

她離開沒多久之後  裡面的人被警察掃到

有些人被抓了

之後今年四五月被調查局要求調查關於詐欺案件

她友坦承有作詐騙集團但後來人就跑掉不想繼續做

調查員問他 是否有與那些人繼續連絡

我男朋友說沒有了 調查員檢查他手機電話簿 裡面也都沒有那些人的電話

今天他收到法院單子要開庭 他被列為 被告

他沒有當場被抓到

他是因為調查局傳他到案說明 他坦承他有進去做 

才被法院列為被告 要開庭

 

我想請問 這樣 他會被判刑被關嗎

他是第一次做詐欺 是初犯

但是他因為之前傷害罪 現在再賠償對方錢 

十月份就付完了

這樣  他會因為傷害罪 而被判刑更重嗎?

 

 

您好,

       1.可能要先弄清楚以下幾件事

       (1)本案目前是在地檢署還是法院?

       (2)您男友前案傷害是在地檢署以緩起訴結案還是到法院判決?

       2.若您男友中途離開且未繼續與其他成員連絡,可以此認您男友已有悔意,可以此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是由檢察官直接聲請法院為簡式審判程序;若已到法院,則向法官爭取緩刑(要注意前案傷害)或是易科罰金

橘子 101-06-29 00:59

先謝謝你的姐說幫忙

 

這件詐欺案子目前是在 法院

傷害案件是在法院直接判決的

恩恩 沒錯他已經與那些人沒有連絡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

注意之前的傷害 意思是 ?

因為他都有案時再給對方錢 每個月都有再給

到今年十月他就付完那些傷害賠償

那他這樣最近一次開庭他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真的很謝謝你的回應 感恩

SAYA 101-06-27 18:55

我在6/18晚上經過一條道路時,因為當時那條路的路燈很不亮
幾乎用我自己的機車頭燈,等燈照到洞的時候我已經來不及轉方向
所以就掉進洞裡(不是很大 但是很深)
造成我的車頭激烈晃動平衡不了 連人帶車摔出去在地上磨
當場車壞掉 加上自己多處擦傷 挫傷 拉傷
左膝蓋最嚴重,目前無法自行走路要需靠拐杖
而且車子估價過後修理到好要兩萬..

警察對我做完筆錄過後說我可以去區公所申請國賠
他可以提供比率跟路況記錄
同學告訴我把洞拍下來 但隔天要去拍時已經被填滿了

請問我要申請國賠 可以理賠哪方面?
又因為受傷讓我需要復健 無法上班 等同於我沒有收入呀!
我朋友說我可以申請最低薪資的補償 就是一個月一萬八千多塊的那個
看我受傷到什麼時候 時間多長 再要求這段時間的薪水賠償
但是因為我正在找工作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做?
朋友說雖然正在找但因受傷卻連找都沒辦法 所以應該可以
再加上我現在連坐機車都非常害怕車倒下去 不知道是不是車禍創傷症候群
若可證明是的話也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我想不給我精神賠償或其他
至少要給我修機車費用醫藥費吧?
還有因為車子修要兩萬 我可不可以先用估價單申請國賠再用那筆錢去修車呢?

想請問我這樣子申請國賠到區公所後應該要準備什麼?
可以申請吧?
處理程序大約是哪樣子呢?
大約要多久?
我該如掌握我自己的權力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6-2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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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A 101-06-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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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於政府設置道路有凹洞以及路燈照明不足等設備缺失,導致您摔車受傷,您可以準備「道路有凹陷、路燈照明不足的證據」以及「車輛修理費、醫療費用等損失單據」的書面資料,向道路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政府機關不願意賠償,您就要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提起訴訟時還可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一併聲請假處分,要求政府機關先暫時支付醫療費用

(2)與賠償義務機關的協議程序是在60天內處理完畢。進行法院訴訟程序的話,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不等;如果上訴至二審或三審,總共時間可能約花費數年不等。

(3) 政府應賠償的損害範圍包含了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而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都要提出單據(發票,收據,扣繳憑單),實計實算,至於精神賠償金,可以以50萬元左右的金額為基準加減。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5、7、10、11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YA 101-07-0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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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101-06-26 22:48

和先生買了一個板橋透天,已經簽約. 我們已經付了仲介服務費2%.

因為屋主在簽約時有說過如果土地增值稅沒有用自用住宅稅率辦好,她就不賣了.仲介在簽約時為了促成交易,也有說了一定會辦好之類的話語. 但是屋主的土地增值稅卻因為之前有出租狀況,

所以得用一般稅率繳納.

因為我們也滿體諒屋主的難處,所以和她協議退了仲介費就解約.仲介仍然不死心地要我們延後一年交屋.但是我和先生最後不同意. 所以我們三方透過代書簽了解約協議書.

協議書上面大概寫了我們協議解約.

1. 仲介須在三天內全部退還我們的仲介服務費.

2. 屋主和我們也要同意撤件契稅和土增稅

3. 屋主必須退還我們的訂金.

4. 三方不得對其他兩方有權利要求.

但是無奈的是到了第三天,房仲卻沒有退費.問了代書,他說可以寄存證信函.但是我的問題是,我該如何討回我的仲介費呢?簽了協議書,是否就無法對屋主請求賠償?畢竟是她要求解約.

我該不該把買賣契約解除還給代書,讓我們的訂金先拿回來呢?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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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建議還是直接寫存證信函,言明三方協議內容,並請仲介在函到幾日內退還費用

        2.如果屋主在出賣當時已經強調過無法用自用住宅稅率辦理的話就不賣,也有白紙黑字記明的話,要請求屋主附單損害賠償責任似乎會較有問題。

 

 既然簽了協議書三方關係就依協議書約定履行,倘仲介不依協議書退費,可先寄存證信函請其依協議書約定退費,如仲介再置之不理,只好向法院提告

rukil 101-06-26 10:28

我方公司員工自派遣到中部出差3個月,期間有給他公司的電腦、照相機、手機等等而員工自動離職後,將機具繳回後發現卻沒有任何資料就像被重新格式化的樣子,
而上個月有借給他儀器機具,但搭離職後過兩天才將機具環還給公司,且手機也是,想請問:
1.離職後使用公司的手機撥打費用是否能向他要回,包含月租費。
2.離職後未將機具歸還給公司且離兩天後將供繳回,是否可要求合理的租金,因為不曉得對方會不會利用這離職期間拿著我們的機具到外自行兼職。
3.因為派遣的地方他離職後,我方人員要去接他的工作,但是沒有他在派遣工作那邊的所有作過的表格與資料,是否可以要求他將資料與照片繳回,如不繳回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民事告訴。
4.再派遣期間他所經手的資料是否也是公司的資料,因為懼怕他將資料洩漏給予其他家公司。
5.他將工具及儀器歸還後,發現儀器髒亂不堪未將物品清理,是否可要求對方付出合理的清潔費用
6.他將儀器歸還後,發現其中一個配備損壞是否可要求賠償(如果是故意損壞)。
7.自動離職他是用電子信箱傳送給我方,是否還是要要求對方寫書面的離職書呢?
8.對方歸還的機具設備有發現損壞的物件不過可以維修,是否可以向他索賠呢?

9.目前他身上還有我方公司的隨身碟與充電器還有相機的保固卡,如果對方說已移師是否能向他索賠呢?
我方公司並非是強壓員工,而是此員工造成我方公司及大困擾而照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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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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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02:42

因為我剛關出來!發現老婆怪怪的~所以我就跟蹤她~結果發現他跟一個男生再交往~有天發現我老婆去他家~我一時氣憤自己就去抓他們~但沒抓姦在床~後來我有叫那個男的簽一份切結書給我~上面也有寫他們性交次數~而且我跟那個男的有通電話~裡面也有說到他們性交的事情!其他就沒有任何證據了!那這樣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嗎?哪個會成立嗎?如果成立的話?他們會被判刑嗎?還有能要求多少賠償?而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我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權ㄇ?但我剛關出來!!還沒有工作~法官會判給我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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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14:13

我知道妨礙家庭會成立!但是通姦罪成立的機會大不大!!因為我只有間接證據~沒直接證據~所以很迷惑!!然後如果我現在馬上去找工作!並持續的做!那爭取小孩的機會會變高嗎?我也不想事情變這樣!因為我原諒他了!但他還是執迷不悟~~所以我只能現做最壞的打算!!!謝謝!請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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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5 03:54

 律師大~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我把情況再說清楚一點!!現在我想挽回我老婆~所以我還沒提告!但他一直堅持離婚!!!你的意思如果我真的挽回不了的話~要離婚!就不能告他們了是嗎?但是不是有半年的提告期嗎?還是我現在可以直接告那個男的呢?而我手上的證據通姦罪會成立嗎?還是只能告妨礙家庭呢!或是直接提民事精神求償呢!不好意思!!請再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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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1-06-22 17:25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我在彰化員林 菜市場開服是女鞋店

去年冬天從廣州分了4次進了一批共200件polo衫 

昨天保智大隊台中分隊直收索票至我店裡面 沒收155店的polo衫

並帶走門市裡的小姐, 後台中知我到台中水利大樓

由於我在販賣polo衫時有人問過我 這是否為防冒polo衫

所以我也不清楚這批polo衫是否為侵權的商品

但在被叫去保智大隊的之前 我查看一下網路資訊 

自作聰明的認為網路上的資訊 就是馬上認罪 不強辯 才對自己有利 

所以到了保智大隊 我錄口供時 便說我知道那是仿冒品 我賣我知道我不對

我總共賣了45件 獲利15000元左右

現在請問的是 

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能否重錄口供?(他說我簽名沒簽好 須再回去重簽 我們約星期一)

我大約需會面對多久刑責 (我無前科也不是累犯

民事求償部分 我該有多少心理準備(我看過賠償算法 500-1500倍 基本上這樣我不可能賠得起)

如果我沒法賠償民事 那請問我會被加重多少刑期 

林智群 (klaw) 101-06-22 18:47

既然已經承認了,不可能再重做筆錄,翻供法官也不一定會採信,並不建議,如果對方索賠金額過高無法和解,刑事法院應該不至於重判,你要注意的是民事官司,判賠金額才是重點

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ken 101-06-21 20:23
律師大大... 前幾天我收到我前女朋友的朋友打來的簡訊.簡訊內容說.我用壞他汽車門窗玻璃.. 問我如何處理?重點是.事由是4月28號的事.他5月8號送修.但過了將近一個多月他現在才來跟我說要我賠償??我要求他去報警處理.他反問我.自己去想蓄意追撞和蓄意破壞要賠多少錢??重點是.當下我是和我女朋友吵架.他不讓我解釋所以我才心急拍打他的玻璃.何況玻璃並無破掉.他隔天也有去找我同事.我同事也有問他.他說他玻璃沒事.現在卻跟我說是壞在玻璃的軌道.要告我? 請問律師大大..這樣有辦法購成蓄意破壞嗎???還有我騎車追他們..他們開車緊急煞車.我根本來不及煞車.撞上~我人還飛出去.還掛急診..這樣也說我蓄意追撞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在毀損罪部分應該難成立,因為事隔已有一段時間,所以不一定能夠證明是您弄壞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t11 101-06-21 15:30

 

我上個月買的一間房子
交屋時沒有發現主臥室漏水
後來某一天發現怎麼衣櫃全濕透
阿地上有水
後來連絡房仲

他有去幫我們找樓上,樓上只住阿媽(阿媽不管事)跟外勞
打給樓上的房屋代理人(他屋主在國外不住,那阿媽的女兒是代理人)他說
他有交代外勞說不可以用那一間廁所(他知道壞掉了)
沒想到他用了
也沒有說要修理怎樣
還說那房子不是他的,他沒有錢修

後來我們就請仲介去跟前屋主請他去處理

他就說他也以為他修好了
因為他以前有反應過
但是後來沒有漏(現在才知道原來是他沒有用)

但是前屋主也有去打電話給阿媽的女兒
一樣不理會

後來又有一次我們本來都說好要處理
阿媽的女兒又失約沒來

房仲說請我們先發存證信函給樓上

我們跟前屋主說要他處理因為房子他賣我們時就有漏水
他說漏水就是要找樓上
跟他們沒有關係

問題1
房屋所有權人在國外
我發了有什麼效用
還是可以應該是要發給阿媽的女兒
但是不知道他的姓名

問題2
我們覺得我們應該事要找前屋主負責
包含櫃子拆開還有有沒有壁癌等等
因為聽起來已經漏很久了
而且前屋主也知道那裡有漏只是他賣我們時
樓上沒有用,我們後來接手時他用了
就算我倒霉嗎?

他沒有責任嗎?
這樣算不算是蓄意瑕疵
可以要求賠償

那2個人都不處理那要怎麼辦ㄟ

我們應該是要先去告哪一個ㄟ

那樓上會不會就說我又不是屋主逃避責任(而且那女兒根本不住在我家樓上)

我們也不知道他姓名與地址

電話也是要接不接

謝謝

回覆 lit11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對原屋主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

? 2.對樓上的可以依據侵權行為關係請求損害賠償

? 3.兩個其實並沒有互相排斥  不過要件不同  請求的效果也不同

lit11 101-06-22 20: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it11 的發言內容:
我想了解一下現在我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但是屋主不在台灣。不過他家的事情都是給他妹妹在管。我們有聯路屋主妹妹但是他都不理會一直拖。我們是怕以後如果這次對他妥協之後又發生類似的事情就都很難處理。不過我們又不知道他妹妹的地址也不知道姓名,而且他不住我們樓上他只是說算是樓上那阿媽的監護人(阿媽有失智症)請問這樣發存證信函給樓上有效用嗎?那有其他方法可以讓他家的人來處理嗎?

小豬 101-06-21 12:30

甲是真的不知道當初購買的是海砂屋,那丙請求時甲也要賠償嗎?

 

某甲於95年11月間透過A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之加盟店B業務員丁,向某乙買受房屋乙棟,由乙出具『氯離子含量測試報告』乙份予被告某甲,以保證系爭房屋符合標準,非屬海砂屋,甲並經乙要求,於前開A公司所出具之定型化契約勾選不得要求進行氯離子含量檢測。系爭房地經甲於96年3月間轉售於丙後,竟接獲丙通知系爭房屋經其送請『氯離子含量測試』後發現,系爭房屋氯離子含量業已超出標準值甚多,請問丙得主張權利為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丙可以向甲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回復原狀,但應注意時效問題,丙向甲解除該買賣契約後,甲可向乙及仲介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但本件應注意者仍是時效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豬 101-06-21 14:08

那請問一下丙向甲主張解除契約時效問題是什麼時間呢?是說幾年或者多久過了就不能解除了嗎?那麼甲是可以分別跟乙與仲介公司要求賠償嗎?同樣時效是多久呢?那乙算是詐欺嗎?

 您好: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所以時效有五年,乙若出賣時即知該房為海砂屋,當然就可能成立詐欺,另外,甲可以分別跟乙與仲介公司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