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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4-04-24 14:26

想請問我打算跟親戚共同在國外買房, 房子登記共同持有, 但大部分資金會由親戚來出, 房子金額約600萬台幣, 不知這樣是否會有贈與稅問題

 

另外假如說其中一方身亡, 是否房子會直接由另外一方持有, 會有遺產稅問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並且辦理共有登記,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2、屬於個人財產,倘若死亡,則由繼承繼承

3、因為在國外,故而也必須看當地的法律規定。

4、建議應該與您的親戚訂立書面協議,就雙方的權益義務約定清楚,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uchu 104-04-17 01:17

想請問一下,男友因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4~5人指證他販賣,但是他已經一年多沒有在從事這些事,也沒有持有任何物品,也沒有吸食,驗尿皆為陰性,男友當下是刑警到家外面拿拘票抓人,男友做筆錄時也承認之前有做這些事情,請問是要先請律師了解他的案情還是能怎麼做,大概會判多久?請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目前是剛交保出來等判決通知!沒有毒品前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建議您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二級毒品是七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一年多沒有從事

其實警方證據應該是不太夠的

貿然承認其實並不妥當

但既然都已經承認了

那還是要朝認罪的方向走

可能也要判個三四年以上

建議先請律師跟妳男友談過之後要走什麼方向

因為認罪也是有不同認法

至於費用可能要看案件複雜度

建議實際詢問後再行說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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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7 08:54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建議您先找律師法律諮詢,以確定是否要認罪到底!

 

                                 陳律師097236790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您的男友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減輕其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8 01:35

您好,以我以前承辦緝毒檢察官時的經驗,通常沒有譯文,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因為起訴了也會被判無罪。以前承辦的案件,有一件沒有譯文,被告承認,證人指訴,起訴後被告翻供說記錯了,證人翻供說記錯了,結果一、二審都被判無罪。可以供參考。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chuchu 104-04-18 03: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 ... (恕刪)

是有承認犯罪的,因為太突然,也不清楚下一步應該怎麼去做?

chuchu 104-04-18 03:33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以我以前承辦緝毒檢察官時的經驗,通常沒有譯文,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因為起 ... (恕刪)

你好,想請問何謂“譯文”?

判無罪的前提是因為證人被告反供的關係嗎?但做筆錄時已經有承認了,之後反供不是更不好嗎?

小胖 104-04-16 21:44

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嗶仔 104-04-13 18:28

某甲與某以及某丙等數人合資購屋,某甲所占資金10%,其餘70%由某乙分別逐年向某丙等人陸續買回持分,僅於20%為其餘某丙等人持有;至今已有20餘年,期間,某丙未經某甲及某乙等人之同意,擅自將一樓店面、2-4樓住家及地下室轉租他人供開店、學生分租及停車使用,每半年幾十萬租金收入不等,所獲從未與其餘30%之持有人平分,在此期間,某甲及某丙等曾要求某乙以市價買回其個人應有持分,如按市價估算,設動產市值1500萬,則某甲如將自己持份讓售與某乙的話,要求某乙應以150萬買回其持有部分,惟某乙僅願以半價買回,故某甲認為財務有損而談判破裂遂至今仍僵持不下。

 

試問,1.某甲之出租行為是否適法 ? 其需否與其餘合夥人均分租金收益 ?

      2.某乙如欲取得其應有持份市價金額,除與某乙協商外,尚可採與那

        些法律行動以主張其權益 ?

 

律師大大撥冗答覆,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先釐清,目前動產產權登記的狀況及當初合資的合夥約定為何?及相關的事證,否則無法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重點在於如何證明有合夥關係存在,要證明後才能夠再主張利益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目前房屋登記所有權狀況為何,為單獨所有或分別共有,若為分別共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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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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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嗶仔 104-04-15 00:50

 

回覆房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嗶仔 104-04-15 00:51

 

回覆曹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嗶仔 104-04-15 00:52

 

回覆謝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鐵貓 104-04-10 10:45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1:24

您好!

您可主張前後土地是依約定由一樓使用,沒有不當得利

若最後認定應返還,至少也可以時效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鐵貓 104-04-10 12:16

 沈律師你好:

               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 請問如何依約主張前後院的使用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需回溯建商最初在賣時,其出賣當時的情況,基本上應可視為有分管契約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鐵貓 104-04-10 15:55

 可否有再具體的建議.本問題在於無法取得三十多年前建商白紙黑字的專用契約

 4樓如果有占用頂樓使用對我方就會比較有利,但我方立場不論如何都要主張有默示分管約定,至於法院如何認定端視審理中之主張及舉證而定。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3:59

Dear 鐵貓,

由當初您們跟建商的口頭約定可證明您係善意占有人,因此您得依民法第952條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又只須對占有物之毀損滅失負責,但要注意您在收到存證信函以後即可能成為惡善占有人,因此後續仍須有跟對談判之必要,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又,因為當初未留下任何的實體證據,所以建議先試圖找當初的賣方 如其當存在時 作為本案之證人

鐵貓 104-04-10 10:43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小施 104-04-09 12:28

您好:
想請問律師, 家人在85年間購入房屋一棟, 當時賣方告知屋外空地可以自由運用,且於買賣契約內載明,一直以來皆僅做為種植使用,但今(104)年卻被通知有人告我們侵占土地,這樣該如何處理?是找原賣方或是提示契約來證明,是可行的嗎? 
原屋是於70年間起造,但因當時建商糾紛未申請使用執照,所以買入時僅有土地權狀,且目前本區土地至今仍共同持有,並未分割,這樣對方告我們侵占是可以的嗎? 
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麻煩律師協助回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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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侵占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侵占必須有據為之意思

倘若只是單純使用

這樣是不會構成侵占

但是仍會有民事糾紛

所以建議還是要詳細說明狀況

才能夠提供原整解決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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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並不一定會成立,現在該土地是屬於共有地,則應確認土地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以及您們是否有土地持分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28

您好,請您看清楚是竊占還是侵占

另外,建議您將該土地的謄本(去地政機關申請就有)提供給律師判斷,確定是否為持分地,同時並提供你們當時與建商簽的契約來給我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34

侵占或竊佔(這種應該是竊佔)應不致於該當,因為您應該欠缺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但最好先釐清一下空地持有與使用狀況。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17:47

1.依你所述,似遭提告刑事竊占(一般不會構成侵占,你可能誤會了被告的罪名),不過好好辯解,有無罪空間,請律師辯護應會較佳

2.如係民事返還土地訴訟,要注意當初為何能使用周遭土地,有契約或分管協議或其他原因,如有合法佔有原因,則無需返還土地,否則縱係共有人之一,也不是一定有權占有共有地,如有訴訟委請律師答辯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侵占之犯意,並將始末交代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無犯罪故意,僅為民事糾紛,不成立犯罪之,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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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9 23:33

Dear 小施,

如上面各位大律師所言 您必須先釐清罪名是竊佔罪 還是侵佔罪 本題牽涉的是動產應該是提竊佔 但竊佔罪是即成犯 不是繼續犯 您是在85年間即(不管是否有罪)即利用佔有該筆土地追訴權時效應適用舊法 五年以下之法定刑等犯罪僅有十年之追訴權 亦即本案之追訴權時效已過 在程序上即可作此抗辯而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若有任何問題 請再進一步聯繫

木公 104-04-07 17:42

持有人很多但每個人坪數不同,最大宗為父親的6個兄弟其餘都是宗親,

如果要買賣有人不賣,但我們大部分人都要賣,如果要達到強制分割或買賣

門檻需達多少?   該門檻是看總人數還是總評數??    麻煩解答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7 18:29

您好!

任一共有人都可起訴強制分割,也可以自由賣掉自己的應有部分,都沒有門檻問題。

若要賣掉共有物全部,則要共有人數過半數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共有人數雖未過半數但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2/3同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分割後對各共有人仍有實益,則任一共有人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分割,並應提出分割方案,而方案也不限於現物分割,可以委由律師整個各共有人之意見來提出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買賣個人的應有部分,或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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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買賣個人的應有部分,或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強制分割可以由任何一人去提都可以

但是要如何分割要看提出的分割方案

 

至於強制買賣的話要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

依照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去處理才可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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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公 104-04-08 13:00

因為房仲都說一定要持有超過三分之二才能辦買賣跟強制分割其他不賣的人  這是正確的嗎? 

因為目前人數和坪數都已過半了但持有數還未達三分之二

 

emily 104-04-07 11:33

我們在104年 2/21發生車禍
我方是左轉車(開車),被對方直行車機車)撞上對方右手骨折
對方有喝酒,酒測值0.72
雖然我們是轉彎車但我們已轉過路口了(車輛已在巷道內且在機車代轉區格內)車子屬靜止狀態   我方正禮讓前方行人先行

 對方不知怎麼忽然從後方撞上
現在對方 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非常令人無耐  申請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肇事原因: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肇事原因:酒駕(0.72)疑行使時未注意前車路況
違規事實:酒駕持有駕照


想請問~~~
對方未持有駕照也可行駛路權嗎?
若真判定對方控訴我們過失傷害
我們可否控訴對方惡意撞傷或是什麼之類
我們也是受害者
車子都開過馬路了他自己撞上來
(真的很氣而且經濟也沒有很好)
修車花的這筆費用真的讓我們這小家庭雪上加霜)

而且又酒駕本就不該上路

若真的讓對方控訴成功還有天理嗎?

可否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
難道對方都沒錯嗎?
對方都不應該賠賞我們的損失嗎?

今天要去交通隊做筆錄我們該怎麼陳述對我們才有利呢??

感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09

 您好

 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是不會因為對方有過失,就免除您的刑事責任的!

 重點應是您有沒有過失而致對方受傷?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mily 104-04-07 12:44

 這樣看來我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囉~~(為什麼???????)

我?就因此被告難道沒有法律制裁他嗎?(欲哭無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11

這看起來是警方的初判表,不服的話可以送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7

縱使您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只要對方有受傷,您還是會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木公 104-04-06 20:39

請問如果所有人人數多但持有坪數不同,最大宗為我父親他們6個兄弟,其餘都是宗親持有

如果要買賣有的人不要 那門檻需達多少才能強制分割和買賣?   該門檻是看人數或是持有的總評數?

執行者 104-04-24 12:39

 持分土地的處理可以參照土地法34-1條,如果持分之條件不多但是想變賣又不願意賣低的價格,可以依民法第823、824條聲請法院變價拍賣的判決就可以了。

木公 104-04-02 15:34

請問如果所有人數多但持有坪數各不同,須達多少門檻才能強制買賣或分割?

門檻是看人數還是看持有坪數?

家家 104-03-30 11:56

之前繼承長輩留下來的土地房屋房屋未辦保存登記是屬於三合院長的屋型(屋齡有82年了),但這間房屋的稅籍有五個人持有(包含我在內),但房屋座落的土地是只有三個人持有都有分割清楚了(一塊72坪其他二塊是36坪而我是36坪其中之一的所有人)。最近想把土地出售,但房屋並沒有辦分割。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處理才能順利把我的土地出售而又不侵害他人權益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仍可以針對土地的部分單獨買賣,而該房屋將來可能會面臨拆屋還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30

1.這是日據時代蓋的房屋,興建時應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2.目前房屋土地所有權人都是因繼承而來的,並非土地所有權人都同意房屋之存續

3.土地協議或判決分割時,並未考慮房屋分割或是使用狀況

4.能否為拆屋還地訴求,尚需研究。政府應該不會以違章建築處理,因為三合院房屋興建時,台灣還是殖民地,國民政府的法律還不適用於台灣(要等光復後)

5.不排除以土地所有權人跟屋主協議方式看如何處理

6.如果房屋是指定的古蹟,那連屋主還無權拆除,過去處理大稻埕教會行政訴訟案件是如此(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土地部分,您仍可出賣屬於自己之應有部分之;而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您擁有五分之一所有權,亦可移轉屬於您所有之五分之一房屋所有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土地部分,您仍可出賣屬於自己之應有部分之;而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您擁有五分之一所有權,亦可移轉屬於您所有之五分之一房屋所有權

家家 104-03-29 23:17

請問屋齡約82年的未保存登記房屋有五個人分別持有稅籍,而房屋位在三個持有人的土地上。有一位土地房屋稅籍所有權人想把土地出售但礙於房屋有五人持有稅籍,所以要向市府檢舉這間房屋違建,請問這樣可以嗎?自己持有房子可以向市府檢舉違章建築,而讓市府發公文給所有稅籍人限期拆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土地均為共有共有人欲出賣其房屋土地之應有部分,不需提報拆除之,仍可出售屬於自己所有之應有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5

若占有土地者並為具有合法佔有之權限,可以起訴請求返還。

本案較為複雜且動產牽涉之利益較高,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02:17

1.依你所述,打算用行政上以拆除違章建築方式處理,此舉涉及政府對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82年興建的應屬舊違建,如沒公共危險,則如果屬程序違建,是可以補申請建照的,如實質違建,則無法補照只能拆除,但政府拆除速度不快。如有公共危險,那拆除速度就快了

2.依你所述推測,當初蓋房子時,3位地主(或被承受人)應有同意興建,稅籍5人,可能造成此因素的原因多,故打拆屋還地訴訟,因建屋時有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需探究原因,官司不一定贏

3.如何處理較佳,須完整的事實及佐證,較好判定處理方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3-27 05:10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老公因販賣2.3級毒品被判刑案子已終結定案了

2級=甲基安非他命~3級=K他命

但..被抓當時有收到一包大麻被檢察官分案處理

他已收到持有的指揮書

但.販賣因為上訴到高等法院了拖到了一點時間

他現在人是交保當中

我想請問律師~這案子是否能合併

他兩個案子的書記官是同一個人

這樣他還會在收到販賣的指揮書嗎?

是否她還是要依照持有的指揮書先進去執行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6:36

仍會先進去執行,之後再另定執行刑,並接續執行並會換發指揮書。

一、你的問題我處理過…

二、會先送執行,即使其他的案件還在訴訟中…還是會先送執行。

三、如果老公出獄要好好鼓勵他,如果真的有賣毒品的話不要再賣了…如果只是吃毒品被冤枉,出來之後不要再吃了,毒品界很複雜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3-27 13:0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的問題我處理過…

二、會先送執行,即使其他的案件還在訴訟中 ... (恕刪)

那如果他持有的案件決定要易科罰金

是否販賣的指揮書就會比較晚收到進去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販賣目前應已上訴二審;而持有方進入一審,此應為二案,分開處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販賣目前應已上訴二審;而持有方進入一審,此應為二案,分開處罰之。

東仔 104-03-27 00:03

律師您好:

祖父過世後的遺產過戶後未滿2年提出異議之後,

土地過戶必須一次完成嗎(有3筆)?

還是可以現在先過1筆,過一陣子在過另外2筆?

代書說,因為親戚帶著祖母到代書那, 

要求其中一筆土地4人共同持有

其餘2筆"已過戶土地"不共同持有

就因為祖母出面要求的關係,代書說要趕緊把過戶事宜辦妥,

可是我們就是因為已過戶土地的問題才提出異議,

如果我不蓋章,應該無法完成過戶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過戶之後,倘若沒有協議分割或是裁判分割,還是屬於共有的狀態,必須於2/3共有人同意才能夠轉讓

2、您的敘述有點混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T 104-03-26 19:13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的3/24被警方以吸食及持有二級毒品而逮捕,開庭後以2萬元交保

我是使用咖啡包毒品我有跟檢察官說我是真的不知道裡面有什麼成分

只知道裡面有三級毒品K他命的成分

我也有坦承吸食和從哪時候開始學會吸食毒品

我有跟檢察官說因為我是初犯又不懂刑法 所以能不能給我的刑責輕一點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辦法可以不用去勒戒嗎 我有聽說過戒癮治療

那請問戒癮治療是什麼呢 花費又是多少

而且我4月底5月中就要去服兵役了

如果請律師來幫我說 大概要花多少錢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19:48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在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初犯吸食二級毒品的話,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可在外面醫療院所戒治,不需要進勒戒所,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聲請,本所聲請戒癮成功率是高的,可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4-03-26 22:1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此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6 23:12

您好:

   您的情形可委任律師幫您爭取緩起訴,或是請求在外戒癮治療即可,不管是表達深刻悔意或現行狀況不便進勒戒所或入獄服刑等事由都可。總之,必須要向檢察官說明無須進入勒戒所之原因。關於委任律師費用,歡迎前來本所或來電詳談。

阿宇 104-03-26 19:0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我於前天於某網路聊天室遇到網友約我玩ES,其實我並沒有藥丸,我也不喜歡玩毒品,想說假裝拿其他像藥丸的東西代替應該不會被發現,所以拿了半顆約0.21克係3年之前網友給我的藥丸,他說是綜合維他命的東西前往,然而到了約定地點樓下後,電話中他說他去買點東西叫我等他,後來過沒多久來了2個巡邏員警,說我看起來慌張所以盤查我,我完全沒有前科,但我沒帶證件在身上,他就在沒有得到我的允許下,逕自對我搜身和翻我包包,後來找到我的半個藥丸說要帶回去驗也把我帶回警局,從此刻起到他拿藥丸出來驗的那刻我都沒在看過藥丸,後來藥丸驗出是陽性2級毒品,他就立刻逮捕我然後叫我簽同意搜查物品身體的單子,還一直叫我承認持有和吸食,說這樣我可以快點回家休息不然會弄到隔天,叫我在筆錄時承認是自己拿出藥丸的會判比較輕,然後就帶我去驗尿,可是我一直不承認有食用,警察就一直恐嚇我說不要在裝了,吸食會比持有判的輕,最好快點承認,但我真的就沒有吸食,所以我也沒承認,後來去地檢署簡單覆訊後無保飭回,說有可能在傳訊我,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那顆是毒品,我也沒有吸食,接下來會怎麼樣?會不會被判刑?我一直不承認吸食會不會認為我態度不佳?我家裡經濟狀況並不好,幾乎是負擔家裡一半經濟來源,我好怕被判刑或留有案底,怕家裡會因此垮掉,父母會受不了打擊,有機會緩起訴嗎??我也懷疑我是被釣魚了,至於藥丸,我不確定有沒有被栽贓,因為我實在也不知道那顆是什麼,我一直以為是綜合維他命!!麻煩律師告訴我該怎麼辦??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之類的嗎??我不能被判刑的,不然我工作不保家裡真的會受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20
您好,若您真的沒有吸食毒品,就不用擔心被勒戒的問題唷! 承上,單純持有二級毒品,還是會有法律責任。 但若有吸食毒品,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阿宇 104-03-26 21: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真的沒有吸食毒品,就不用擔心被勒戒的問題唷! 承上 ... (恕刪)

 請問律師持有的部分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之類的機會嗎??~我的工作不能有前科,所以很焦慮這個問題....謝謝

阿宇 104-03-26 21:49

 請問律師持有的部分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之類的機會嗎??~我的工作不能有前科,所以很焦慮這個問題....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3-26 22:19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此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阿宇 104-03-27 01:46

 我確實沒有吸食,但卻在不知情下持有毒品,請問是否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其他機會可以不留前科不影響工作呢??....很擔心會失去工作影響家裡,怎麼感覺承認吸食申請戒癮治療反而有機會不留前科.....,請律師幫幫我......謝謝

莫林 104-03-25 13:04

債務人為叔叔,毒品交易長期在監獄。並不居住在家裡。

先前收到相關叔叔的信件皆一律退回原寄送處,此次因家中沒人由鄰居代收才得知叔叔有積欠銀行十幾年車貸,但因已寄送到故開始執行追討程序進行法拍

叔叔持有房屋,但房屋為爸爸與叔叔共同持有,但法院手上的資料卻只有叔叔完全持有房屋的資料,但房屋稅部分確實為爸爸與叔叔兩個名字,但實際繳納稅款的都是爸爸。

今日法院來進行測量,卻因手上沒有爸爸的資料,故將地上全部房屋全部核算為叔叔持有部分要全部進行法拍,測量人員告訴我們可以去查閱稅籍資料確認狀況為何,否則法拍面積將是全部。

除了我們可以查詢正確的稅籍資料來證明外,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減少法拍金額,或是證明他根本沒有支付且居住在房屋,撇除掉叔叔的持有權呢?

房屋是借名登記,要先終止借名登記,回復登記共有,如無法協議辦理,就必須訴訟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莫林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東 104-03-22 21:34

有天警察要緝捕到我朋友家 我人在他家裡面沒有在我朋友房間警察進去抓他是他房間 當時連我都被抓

強制驗尿筆錄 說我是嫌疑犯我被警察守身沒有持有毒品  因為都不懂 被誤會也不知道 我朋友被抓承認持有所有的毒品 與我無關 是不是警察執行過分

那天再他家可能我朋友他房間吸安非他命吐出來的煙跑出來外面有吸到 最近收到法院檢察署傳單會不會驗尿報告有毒品反應 我到庭如何跟法官說明

我沒有前科毒品反應會被判勒戒 ??

如何請求法官給我機會不用勒戒 緩起訴

幫忙解答好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1

案一您趕快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緩起書聲請狀,以降低被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1.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閣下應儘速委請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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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東 104-03-22 22: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何自行撰寫緩起書聲請狀,因剩2天要開庭人又在外工作要回去開庭很急 如寫好拿去哪?? 麻煩告解

法律小學生 104-03-22 22:39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此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24 16:28

您好:

安非他命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二級毒品檢察官可以依職權,處以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審酌的標準包括:過去毒品前科、目前是否有正常工作、是否與親人同住、表現出志願戒掉的毅力決心等等。因此,您現在可以寫一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聲請書給檢察官,提出上開所述檢察官審酌之重點,並附上各種證明文件以茲佐證,請檢察官給你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後,您就要自費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檢察官若不為緩起訴裁定,就會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倘若是案件進入法院,依法被裁定觀察勒戒,那就要進到看守所附設之勒戒勒戒了。

建議您迅速提出一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聲請書給檢察官。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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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正 104-03-21 09:28

去年12/26被警察查獲吸食安非他命,隔天移送北檢,檢察官判我參加北檢辦的戒癮班,並讓我無保請回,可是遲遲都沒有收到執行公文!今年2/26因故被警察查到持有少量安非他命及一顆半搖頭丸!當天有驗尿驗尿前將近四天前有少量施用,也不知道驗不驗的到),隔天移送北檢,以一萬元交保,檢察官還說要我記得來開庭!想請問律師…我會被判勒戒嗎?有辦法不要進勒戒嗎?我真的好後悔……

閣下應儘速遞送聲請書,請求檢察官給予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就會對你做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 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林智群 (klaw) 104-03-21 11:14

 你是短期間內第二次犯,檢察官通常會送勒戒,

要爭取戒癮治療的機會不大,

建議先用書面向檢方聲請,不然會來不及

小正 104-03-21 15:42

目前案號跟股別我都還不知道,這樣可以做聲請嗎?

法律小學生 104-03-21 15:52

大大你好 你這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具狀申請

             不然這樣繼續等下去 結果只會是勒戒

              而且就時間來算你也差不多要被通知勒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盡速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但機率不高,您再犯之行為,除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外亦有可能直接起訴施用毒品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盡速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但機率不高,您再犯之行為,除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外亦有可能直接起訴施用毒品之犯罪。

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vi 104-03-18 10:05

律師您好,請教一個支票委任取款和背信罪嫌。
事由:甲君持有一張劃有平行線且「取消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乙君係為甲君之好友,因甲君忙碌無暇取款而將甲君本人印章交付乙君至支票平行線指定銀行將該支票款項存入甲君帳戶,但乙君竟於指定銀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銀行為被背書人,嗣後委託銀行取款且存入乙君帳戶。

疑問:
1.依據以下二條法律規定,請問乙君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之行為是否違法
1.1.票據法第40條第1、2、3項規定:「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1.2.票據法第139條第2項規定:「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委託其取款。」
2.承1,如果乙君之背書轉讓行為合法,乙君是否不構成背信罪之要件:「…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背書移轉行為在票據法上屬於合法有效。

2、委託取款,可以透過直接轉入受款人銀行帳戶中,或是由受託人取得之後,在轉交受款人,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委託取款及背書轉讓等行為都是有效的,就您所述,本件有爭議的是,對方取得款項之後並沒有轉交甲君,此部份則可能涉犯侵占罪或是背信罪。

3、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否則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0:26

您好!

如果甲能證明只是委託乙領款而不是轉讓票據,且乙領款後不交付給甲,則乙可能構成侵占背信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vi 104-03-18 17:00

感謝上述二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因為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乙君將支票取款後存入甲君帳戶,另甲君發現支票款項存入乙君帳戶時,乙君亦立即返還給甲君。
基於上述二項理由,以及二位律師的寶貴意見,個人認為乙君將支票存入自己帳戶之行為,難謂侵占罪之立罪要件,另背信罪之立罪要件雖以實質利益損失為由(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因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之事實,故無法證明乙君有故意之意圖,也難謂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若有敘述不足之處,敬請指教。
背信罪之立罪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侵占罪之立罪要件:”...,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brianlife 104-03-14 08:46

爸爸最近因處理祭祀公業,分得了一些持分

此地由爸爸及大伯、兩位堂哥4房持有

爸爸及大伯還有另一位堂哥打算賣地,因為如不處理

大伯年事已高,又有5位孩子,百年後只會更加麻煩

當然住在此地的另一位堂哥不想賣,也不願買下其它3份

也不想支付土地租金房子是超過30年的老平房,有沒有權狀不確定

然後最近又去哭求另一位堂哥的媽媽,求他們不要賣

所以變成了2比2,想賣也不好賣

所以想要求土地分割,但房子佔在土地的中間

到時如有佔到其他人的地,是否可以求要拆屋

拆屋的費用誰支付?我們會需要補償被拆方金錢嗎?

或是可以要求堂哥支付土地租金呢?

煩請專業律師解答、指點,謝謝!

 

 

1. 可在分割時,於分割協議書上以分割方式避免房子佔用共有人分得之人土地

2. 如無法避免,可在分割協議書上約定(有償)地上權租賃

3. 如未以上述方式處理,依法當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會有權利濫用的疑問,或是行使全力違反誠信原則之疑慮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人無法協商分割,則只能籍由訴訟分割的方式來解決,至於如何分割,兩造均可以提出分割分方案供法官參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呆呆 104-03-08 11:19

父親去世,留有一棟房產,父親留有公證遺囑,指定我繼承1/2,我兩位甥子各繼承1/4,併指定我為遺囑行人

請問我可以放棄繼承,改由我的大陸配偶繼承我的部分嘛?

目前我的大陸配偶是持有依親居留證件,尚未取得長期居留證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放棄繼承遺產會由其他繼承人取得,無法直接由您的配偶取得。

2、建議可以由您取得之後,再移轉給您的配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ght 104-03-05 11:18

你好,因被繼承人過世,有一塊土地繼承,我們有3位繼承人,分別是姐姐,哥哥,我共三位,因擔心哥哥以後把他持份的土地去不法借款或變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把土地改為公同共有.這樣,可以防止哥哥拿土地借款或做不法行為嗎? 謝謝

哥哥若把土地拿去向地下錢莊借錢,是可以的嗎?

若真的拿去地下錢莊借款,那土地持有人會是哥哥或地下錢莊?

是否能保有土地,也同時有辦法可以防範哥哥日後做不法行為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前,均屬於公同共有

2、倘若分割之後,就屬於分別共有,所有人可以自由處分使用該財產

3、因此建議可以先不要分割遺產,或是可以借名登記於其他人名下或是辦理信託

 

可起訴請求原物分割變價分割,讓您哥哥只取得屬於他的部分,或以金錢補償,由其他繼承人取得動產,這就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6

可以於哥哥之持份上設定抵押權,以避免哥哥其持份土地拿去抵押借款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19

1. 可考慮直接分割,各自取得土地,這樣哥哥取得屬於他的土地要怎麼,就跟你們無關了。

2. 若你們考慮到的是希望祖產保持自己人所有,那就維持目前公同共有關係,且可另行以契約約定不分割,否則繼承人是可以隨時分割遺產

偉宏 104-03-02 16:57

購買一戶透天,該透天由多數公同共有人(乙、丙、丁)決定出售,最近由仲介得知,在另位當初反對出售的公同共有人(甲)那,尚單獨持有該透天社區道路共同持分土地,未連同過戶。當初買賣契約,並未包含該筆社區住戶共同持分土地,且賣方並未包含(甲),現在該如何跟(甲)追討? 土地在甲名下,透過乙、丙、丁,可以追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先視您們買賣契約內容而定,由於甲是單獨所有的話,除非其他共有人有所保證,再看有無違約之問題,否則現階段要向甲主張出賣,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視您與賣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賣方有無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mily 104-02-24 13:56

關於防空避難室遭一樓住戶侵佔使用,我於100年間購買此處同一棟五樓房子,於101年間發先梯間惡臭味飄散,然後往地下室查看發現有兩位年邁老人居住,老人常與一樓住戶有互相往來,且當時我有像新北政府工務局檢舉此處遭隔間使用,當年工務局前來查看,並且與一樓住戶一同勘驗地下室,當時有兩位警察錄影,一樓住戶當時並親口承認承租已久,後來勒令限期拆除,爾後一樓將地下室拆除了,但如今扔有一堆私自物品放在地下室,同年我向派出所報案告刑事竊占罪,如今收到不起訴通知,原因因一樓住戶找來前里長說證詞證詞指出一樓住戶當時經營雜貨店,所以將地下室隔間(民國89年),檢察官調地籍謄本(76年持有至今),依照持有年份算起已逾數年早已過追訴期,所以不被訴。此鄰居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也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證實有隔間,相對人在工務局勘驗時警方錄影情況下親口承認使用數年,只是前往偵訊時死不承認,想問,如今繼續遭侵占為何不被起訴,竊佔若持續性至今都繼續佔有追訴期有如何界定?我們是否告錯?還是....?懇請眾位律師協助解困!感謝

芒果 104-02-21 01:03

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是哪些,動產的所有產權沒有說明清楚,因此無法詳細分析。

2、但是倘若就遺產部份無法協議分割,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法院裁判分割的話,可能有變價分割的問題,因此恐無法保住您所居住的房屋,建議還是以協議的方式處理。

 

我錯了 104-02-20 14:19
2月15日 在國道3號因為吸食k他命有晃乎 被警察攔下 身上持有2G的k他命 當場被帶去警局 警察說 涉及公共危險和毒品 當時沒有服用搖頭丸 不過上個禮拜有因好奇嘗試了ㄧ次 如果驗尿有驗出 是不是要勒戒? 我真的好後悔接觸毒品 不過才接觸2 3次 無上癮 又不想讓身體不好的老爸老媽煩惱 有什麼辦法可緩起訴 不用去勒戒 如果勒戒我就慘了 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1.  就有關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 Line 輸入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2-20 21:40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期間內具狀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無二級或一級毒品,即無觀察勒戒之問題,僅有罰鍰和上講習課程,但您若有施用搖頭丸(MDMA)二級毒品,即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又您施用毒品駕駛汽車,另設有公共危險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您被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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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錯了 104-02-17 19:07
2月21日 在國道3號因為吸食k他命有晃乎 被警察攔下 身上持有2G的k他命 當場被帶去警局 警察說 涉及公共危險和毒品 當時沒有服用搖頭丸 不過上個禮拜有因好奇嘗試了ㄧ次 如果驗尿有驗出 是不是要勒戒? 我真的好後悔接觸毒品 不過才接觸2 3次 無上癮 又不想讓身體不好的老爸老媽煩惱 有什麼辦法可緩起訴 不用去勒戒 如果勒戒我就慘了 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104-02-17 03:24

您好~請問被認識的人詐騙,講很好聽的話讓我們拿出錢來投資投資的東西就是所謂的吸金案,因為當初被洗腦了,主案者是很會銷售的直銷高手,去聽的人每次都很多,大家都有投入費用 ,我們都沒有起疑心,起初都有照時間給我們投資應得的%費用,到後面我們的主案者說台北的頭被抓了 ,所以我們全部人的錢都也扣留,所以他無法發錢給我們 ,要等台北的頭放出來才能有後續消息,我們投資的人都很著急很擔心我們的錢 ,因為大多人都是貸款來的,怕付不出來給銀行,之後我們的主案者,又招集他的所有下線,他要自救所以他找了南部的一個生技公司,要我們再投資多少,可以再拿多少%回來,不無小補我們之前投資費用,之前投的 希望可以藉這次捕些回來,所以用僅剩的錢再投了進去.結果主案者去年12月被抓了,我們全部的投資人現在是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還能不能討得回來我們的錢 ?

警察有找到我們這些投資者,我們有去備案 ,問了警察 可否拿得回來我們的錢?警察說多少可以要回一些,但也要等時間!!(我們真的可以拿得回來嗎?)

而組織中本來有位阿姨跟主案者關係很好,主案者未被抓前他們鬧翻了,阿姨有拿回她的錢.最近他跟我連絡上說主案者的惡行惡狀,良心都被狗咬走,我們家的人太單純,單純到把主案者當神在拜@@,一直欺騙我們 我們都被蒙在鼓裡,如果我們要討回錢,要有行動, 主案者身邊有很多親戚在做不法吸金這塊,我們較常跟一位男生(他當初說有甚麼問題對他)互動聯絡,如果有甚麼事情或要集合或他們要收錢時都是對他,但他沒有被關, 現在問他有關我們之後投資生技公司的費用,他都說要等主案者出來 怎樣怎樣的,要我們等待消息@@(這生技公司也有小道消息跟我們說,這是主案者他們安排演出來的戲,我們有去看生技公司的工廠,但實際在簽同意書時的抬頭卻非生技公司的公司行號名字,所以我們被騙且錢現在可能還在主案者那)

現在我們想要跟這位男生要錢,如果我們找朋友跟他討錢,是持有證據的(LINE文字及電話錄音)情況下,我們的出發點是希望 我們的權益能有保障,能向他拿得回來錢,所以要求他簽本票,如果這樣的方式對我們會有甚麼風險?會構成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資就是吸金案?何以見得?

2、不過假藉其他人被抓而拒絕返還投資款的部分還是可能涉及詐欺罪,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報警或是直接提告

3、倘若對方願意還款,則建議應該提供擔保、簽立本票和解書,這個部份不會違法

4、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直接提起刑事告訴為佳,蓋此類案件多已脫產,您與該員不論簽什麼實質意義都不大。

 

 

 

您好:

 

從您的陳述看來,主案者和台北首腦可能是因為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遭逮捕偵辦,另外針對南部的生技工司部分,如果跟你們表示是要投資該生技公司,但簽約時的當事人不是該生技公司,而且你們投資的款項實際上也都沒有交付該生技公司,主案者是可能另外涉犯刑法詐欺罪的。

 

既然警察主動通知你們去作筆錄,表示檢方應該已在進行偵辦,建議向警察確認目前檢方在偵辦的罪名,並告知警察要對主案者及台北首腦提出前述罪名的告訴(是否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因您提供的資訊不明確,請以檢方偵辦的罪名為準,詐欺部分則可備齊證據一併提告),請警方移送案件管轄的地檢署併辦,在偵查進行同時與對方協議賠償投資額的事宜。要是對方不願賠償或是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之後如果主案者及台北首腦被起訴,在起訴後仍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你們的投資額。

 

至於要求對方對於投資金額簽立本票,或是跟對方表示如果不願意歸還投資額就要提出民、刑事訴訟,不至於會構成刑法恐嚇罪,但實務上常見的是,在協商賠償的過程中因為氣憤,而說出一些貶損對方人格、或表示如果不還錢要加害對方的話,被對方錄音拿去提告公然侮辱恐嚇的情形,因此在協商的過程中,用字遣詞還是要加以注意,儘量針對案件本身來討論,以免在投資額還沒拿回來之前,反而就先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對方就算簽立本票或簽和解書表示日後還款,也不過是作為歸還投資額的擔保,如果本票屆期未清償,你們聲請本票裁定後,萬一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或是事先脫產了,到時縱使強制執行仍可能無法獲得實際的賠償,因此要求對方以現金賠償一部分投資額作為和解條件也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7 11:10

Dear 雲,

 

如果要拿回被詐騙的錢,首先須要確定被告(即主案者)的名下是否有財產,然後對其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但假扣押須釋明「日後恐有強制執行困難之理由」,才能憑辦。且提起假扣押除繳交強制執行之規費外,還必須就請求金額之三分之一提供擔保。所以在您要做這個動作以前,最好先查清楚財產是否仍在被告之外,如果該財產係存在人頭帳戶內,則應對出名人(即人頭聲請假扣押。以上的回覆,希望您能滿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被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被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一、姜律師說的好,先辦假扣押吧。

二、如果你的錢都已經被騙光了,沒有錢可以辦假扣押擔保(三分之一)的話,可以考慮找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三、直接告的話如果對方脫產你告贏也沒有用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陳先生 104-02-15 18:50

詳情事由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8456

詳情事由(報案後第10天)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9161&tid=7&ccode=PostDate%20desc

您好~昨天報案第13天了~除了收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也已經收到書面通知~也知道移交給高雄哪間分局派出所偵辦了~新的事證就是我跟對方後來陸續的對話內容~請問這可以算是新事證嗎?

因為對話中~對方一直不承認犯罪~說他是被盜的~他根本不知情有騙我~然後卻說要還我一半~這可以顯示他間接承認犯罪了吧~只是繼續謊話連篇~非常可惡!最後我也在對話 中要求他一個還款期限~也就是明天16號~

這些對話如果可以當成新事證~需要列印下來嗎?
另外被對方利用的帳戶持有人~也是在不知情被騙的情況下把帳戶借對方的~因為已經移轉~所以帳戶持有人應該也會最近會被到案說明~但想請問這樣子抓的到那位詐欺犯嗎?因為當初只有他的臉書網址和一直打不通的電話提供給警方而已~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雖對方不承認犯罪,但可以顯示出對方亦認為自己有疏失,您可將新的事證保存下來,並警方說明最新情況,建議在警方查明前,避免與對方有過多接觸,若警方有需要您協助的地方,會再與您聯絡。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b 104-02-14 20:38

 

小弟有一地.簡稱a地,

多年前與甲開發公司簽訂一約,

內容大致為甲開發公司土地因與a地相鄰,

需a地持有者配合辦理未來開發時相關水保手續,

待甲開發公司開發完成後會無償闢一條連外道路供a地使用,

過了10多年,a地上至今都沒有任何連外道路,

合約向甲開發公司詢問才知該公司已向經濟部辦理為期一年的停業,

而該開發權目前也由乙開發公司持有並造鎮完成.

當拿合約要乙開發公司處理時該公司則稱不知道這件事,要我請甲開發公司親自和他們談.

但甲公司早停業,哪來的法人代表能出面談.

目前已向甲公司及簽約代理人寄發存證信.

因此想瞭解,

1.倘存證信被退回或未獲對方回應,該如何處理.

2.如何確定乙公司之說法為真,是否應將乙公司也列為存證信寄送對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僅存在於您與甲公司之間,又甲公司停業期間無法處理經營事務,該合約的效力恐有問題。

倘若開發權已經由乙方取得,則屆時您僅能向甲公司依約請求賠償

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41

若未履約,可將相關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後,討論後續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8

若未履約,可將相關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後,討論後續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對方公司是停業狀態,其法人格仍存在,應先審閱契約內容後,再決定是否對該公司提告,以解決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乃爸 104-02-13 11:09

    家父在民95年間8月因重劃賣掉1筆約2坪土地〈家父僅小學學歷〉,後來家父在97年10月往生〈家父生前買賣我們小孩根本不知有買賣土地之情事〉,且家母現已失智我們也無從查起跟問起〈只有從親戚口中詢問而知〉

     現今104年當時土地持有人即建商告我們違反土地法34條之1第4項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應該如何因應

陳先生 104-02-10 19:36

您好~我已經報警4天了~我敘述一下我被騙的過程~

我在臉書的一個手機買賣社團平台上po文說要買手機~之後有位賣家就私訊我和貼給我要 賣的手機照片~並詢問我要不要買~之後談過以後~並在隔天交易~因為他在高雄~我在中部~所以我是用網路atm匯款給他~之後他也說他收到錢~並會馬上幫 我寄出手機~但又過了一天還是沒收到~一開始還會回說~他已經寄了阿之類的~但過了3.4天我一直未收到~並跟他私訊聯絡~也連絡不上~私訊也都不回也沒 已讀~電話都打不通~這時才驚覺被詐騙了~

後來我沒先報警~我是先從他臉書的朋友一個一個問起~才問到原來他很多問題,是個慣性欺騙者~他常騙朋友的錢~也欠了很多人錢~手腳也不乾淨~而且也問到原來他在騙我前時,他到處跟他的朋友借帳戶~因為他自己沒有帳戶~因此我匯款的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
他的朋友們也開始幫忙po文分享幫忙找人~後來我也在2/2報警做完筆錄了~

我想請問大約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還要警方會到高雄查那位賣家的地址嗎?因為我只提供交易的帳戶和他臉書的網址~我知道帳戶可以查到地址~但臉書網址可以嗎?

因為他的很多朋友們都在幫忙找人的關係~賣家可能受不了也終於主動私訊我~但他卻說不是他騙我的~還說要跟我私下解決只賠一半的錢~當然我是不相信他~因為他完全又是在說謊~
而我這幾天也都有陸續有消息~也就是大概知道他住的地方和之前被他借帳戶的朋友,也有提供給我他們的對話~在今天交易帳戶的持有人也被我詢問到了~他也說他也不知情~他就借賣家帳戶了~並幫他把錢領出來給他了~那以上這些證據我現在還能提供給警方嗎?

我也叫這位被他利用的帳戶持有人去報警~但他那邊的警方卻跟他說要等我這邊的消息~所以他那邊不需要報警~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有當初我在做筆錄時~警方並沒有問我是否要對對方提告這一題~這樣是正常的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我能拿回錢的機率是多少?我需要到高雄開庭嗎?

謝謝您們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25

您好!

詐欺罪非告訴乃論,不用您提出告訴檢警就會偵辦;另外,您若想提高拿回錢的機率,應將提供帳戶的人也一起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0 23:42

Dear 陳先生,

如同上則沈大律師所言,詐欺取財罪非告論罪,所以您不是告訴人,只是告發此一犯罪事實或證人。如果被告之住居地及 po文地點都在高雄,則屆時可能傳喚您去高雄作證,至於這種案件通常會有多數被害人,而被告名下如果財產不夠賠償所有人,則您拿回全額的機率不大。不過還是先處理報案流程重要,成案後即使找不到人檢方也會發通緝令。

陳先生 104-02-11 18:43

昨天是報案後第7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

陳先生 104-02-17 17:0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天是報案後第7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
阿咪 104-02-09 11:01

本人與家中親戚共同持有房屋,產權持份劃分為二,自備款多年前由家中長輩支付,但後續房貸皆由本人支付,已支付完畢,皆留有匯款證明。對方堅持主張產權 1/2 持份,但雙方感情已十分不睦,可能需訴請法院仲裁調解,有關貸款支付部分,請問本人是否可以訴請法院重新劃分持份比例,以利產權移轉

徐榛果 104-02-08 02:22

請問我的朋友在2月初在路上被警察抓到車廂內持有1級2級3級毒品共有7.5克,還有吸食器,加上驗尿確實有使用毒品,而他本身沒有毒品前科,想請問這樣會被判勒戒嗎?還是會被判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吸食,且沒有勒戒記錄,原則上會以勒戒處遇。

2、倘若裁定還沒下來,可以嘗試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Tony 104-02-07 16:28

家族土地共 6人持有(我有1/6,13坪),其中 4人在未告知我的的情況下把他們的持分賣給第三人。在未過戶前被我得知,親戚只好書面問我要不要行使優先購買權,我也寄存證信函回覆願意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但親戚收到我的存證信函後忽然態度改變,主張我的優先購買權已喪失(理由是之前通知我都不回應),然後到法院請求強制分割共有地,要把我的持分單獨分割到角落。

我知道親戚的目的是想把我共有人的地位消滅,我就沒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聽起來很不合理,但法律上他好像真的可以把我的持分單獨割出去,請問我該怎麼辦?打反訴有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8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Tony 104-02-07 20: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 (恕刪)

那麼我正在行使的優先購買權,會因為法院判決土地分割而喪失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19

您好!

如果您已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並且依契約履行買受人義務,則您可請求對方履約過戶以阻止分割的進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ny 104-02-08 20: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我也很希望履行契約,可是出賣的共有人避不見面,想履行也無從履行,結果法院就寄來對方請求分割土地的訴狀。

本訴為分割共有物,我可以打反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嗎?

oliver 104-02-07 00:01

如主題, 婚後所買房子交屋因老婆是大陸籍而無法在權狀上共同持有, 但此房子由夫妻雙方共同負擔銀行貸款, 在此請教目前是否可以透過甚麼法律程序使得老婆在法律上可以獲得此房子一半的保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00:52

您好,因為大陸籍配偶於我國購買土地有一定之限制,故若欲給予太太保障,亦可藉由私下借名登記契約之訂定,將由太太實際持有部分,寫清楚實際之所有權人為太太,僅係因法令之限制借名登記與先生。

oliver 104-02-11 22: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私下借名登記契約之訂定”要如何操作, 能否請顏律師作較詳盡地說明, 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