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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29 20:43

因住家外牆使用年份已久,需要重新粉刷

隔壁是沒在耕作的空地,但該土地所有人不願借用搭鷹架

所以想改用從自家頂樓垂掛往下進行粉刷或者用吊車粉刷(吊車停自家土地上)

想請問這樣有觸犯隔壁土地持有人的權利嗎?

有侵犯他的空中權嗎?

感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不構成侵害對方土地所有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4

土地所有權及於土地之上下,故建議您與鄰居協調。

克魯斯 104-06-24 10:40

母親生前有立遺囑,內容寫到土地約由三位小孩(我、弟、姊)繼承,沒有寫到父親

 

母親於1/13過世之後,父親主張特留份,有請律師打特留份官司順便主張辦理繼承,,已經有請律師展延三個月,最慢應該要在10/13號前辦理繼承

 

在法庭上唯獨姊不同意父親特留份,另外她又說沒錢繳遺產稅(有錢故意不想繳)

,我一方面擔心這個官司會超過辦理繼承時間(目前官司才打一次,下次開庭是8/17),另一方面又擔心姊姊故意不想辦繼承簽名,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一、是否可以各自繳遺產稅?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遺產

二、如果不行,我可能會拿房子貸款幫姊代墊遺產稅,土地用共同共有去辦理繼承,但是我又擔心她賴皮不還錢,是否可以強制把她的那份土地拿去變賣?

三、由於土地持有份,同一個地號連同我二伯四伯都有份,把她的土地拿去變賣是否也要經過我二伯四伯的同意?

四、除了以上這點,是否還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稅的部分,可以代繳全部,然後向其他未實際繳納的繼承求償(倘若沒有求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取得求償之勝訴判決之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出賣自己的持份不用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應該通知其他共有人可以優先承買。

3、倘若無法透過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再求償代繳之遺產稅。

yuri 104-06-23 22:53

家人去世 目前正等取得完稅證明中

整理家裡時發現有一張"土地買賣意向書"

是和建設公司簽署 奇怪的是上網找不到這家公司 且意向書 簽名處只有甲乙方的名字和手機號碼 連身份證號都沒有 因為這筆土地已經有買家想買 土地持有人仍是身故的家人 完稅後就要辦繼承土地賣出了 想詢問這意向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意向書是代表已經同意把土地賣給對方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43

您好!

任何文件都要詳閱內容才能正確判斷其效力及權利義務關係,不能只看標題名稱,您只提供文件名稱「土地買賣意向書」』而無具體內容,實在難以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意向書應僅具有債權之效力,當然您們可以先否認該意向書為真正,且也應確認讓意向書是可時簽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31

建議先確認系爭意向書之簽訂時間及是否已轉訂金或是否有收款紀錄。

冰小玥 104-06-23 14:15
律師 你好!! 想請問我先生的弟弟已去世1年半了,祂並無子女因當時並不知祂是否有債務所以並未辦理拋棄繼承 那是否將由父母繼承呢?但父母是離異的請問這樣繼承是夫妻共同持有嗎? 而今年6月我公公也過世了,我先生已去辦理拋棄繼承那我婆婆也需辦理嗎? 至今是並未收到執行令或是公文,只是近期從叔叔那得知弟弟是有債務的,所以想請教律師目前我婆婆跟我先生該如何去辦理呢??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23 14:59

您好,

一、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且無子女,倘若亦無配偶的話,您先生的弟弟的財產,將由其父母繼承,並不因為他們離婚而受有影響,而繼承債務部分,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二、您公公去世後,倘若您婆婆不願繼承,則需在知悉其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如您婆婆與您公公在您公公生前已辦妥離婚,則您的婆婆則無繼承權,即不用辦理拋棄繼承)。另外,需注意的是:如果子輩均拋棄繼承的話,若有孫輩、曾孫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倘若亦不願繼承,仍需辦理拋棄繼承

三、建議您檢具相關文件至律師處協助辦理。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17:14

您好!

弟弟的遺產,應由父母(公公、婆婆)共同繼承。 公公、婆婆已離婚,婆婆已不能繼承公公遺產,自然也無需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冰小玥 104-06-24 10:57

   律師

   你好!! 那再請教目前我婆婆能先去辦理什麼樣的資料,以防日後收到執行令或文時,可直接證明嗎? 還是要等到收到後再申請資料嗎???

Dan 104-06-18 23:14

您好,請問土地侵佔30年,土地持有人是我,一半是預定道路,一半是建地,建物是鐵皮屋,走上司法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拆屋還地呢?謝謝

如果對方沒有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也還沒有去申請登記地上權的話,就可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也可同時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占有權源,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占有權源,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拆屋還地,並終止與對方之法律關係,若對方不理,而另行提告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le 104-06-18 11:53

目前弟媳訴請離婚,因女方外遇,目前女方已離家約半年,女方也申請保護令"已獲准",男方提告"通姦罪"被駁回,不成立
社會局今天下午要來訪視男方(關於監護權爭取問題)
因為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走向"訴請離婚"
<請問~女方持有保護令,這對監護判決,會有影響嗎?>
女方在日前已被社會局訪談過,她已告知(無能力照顧孩子,監護權願意"暫時"交由男方擁有)
<請問有所謂的暫時性嗎?> 
法院對於監護權的判決的依據,會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推定不適任擔任監護權人。

2、倘若對方不願意照料子女、我方有家庭暴力,法院可能會另外選任其他親戚擔任監護權人。

3、主要的依據是雙方照料意願、經濟能力、照料能力、訪視報告、是否有家庭暴力行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決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及主要照顧者,若社工做家庭訪查,應事先準備,教養子女之方案、計畫及環境等規劃,以利取得較佳之訪視報告;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應提出對方之可歸責事由,避免成為有責配偶,而准予離婚,衍伸相關離婚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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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會綜合所有因素,看小孩由誰監護對小孩比較好。

二、家暴的一方,因為家暴法43條的規定會推定不適監護,這個地方要舉反證推翻。 

三、所以男方要多搜集跟小孩溫馨的合照,包括小孩跟著男方的合照與小孩與男方家人的合照。小孩如果已就學,則聯絡簿的簽名及親師互動的部分要花點心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及第大樓。

Nini514666 104-06-18 09:28

我的朋友是印尼華僑,在台灣持有長久居留證

沈恆 (沈律師) 104-06-18 12:33

您好!

既然不是您的動產,您沒有權利擅自出賣。您可透過訴訟方式,請求動產移轉登記清償貸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ni514666 104-06-18 13:54

 那如果他一直推託沒有人可以給他用名字,那是不是我就一直沒有辦法過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擅自處分,恐有刑事背信罪之疑慮,建議仍應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移轉清償貸款,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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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n 104-06-18 08:43

律師您好:

上班期間已經連續被同事罵一個多月了,沒有指名道姓,常常罵『賤人』、還摔東西等等,其他同事也不敢得罪她,有的還一起附和,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回嘴,只是逆來順受被罵,因為常常被罵,所以有被罵預兆前,我就會錄音,目前持有她罵賤人的錄音檔,我也因此精神壓力很大,去會診心理師諮詢,想報警處理,但怕同事沒人願意當證人,求助無門,請告訴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錄音,則還是可以作為證據

2、就您所述的狀況,針對於對方沒有指名道姓的部份,那麼您如何判斷對方是在辱罵您?

3、倘若確實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一、要看錄音內容。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 

三、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在公司內溝通協調處理。

四、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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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os 104-06-16 03:29

 想請問一下在6/11早上被警方盤查到身上持有0.1g的安非他命跟含有殘渣的玻璃球,

由於是無前科初犯,當下警察建議我自己承認有吸食,於是我乖乖聽照辦理,也接受警方安排驗尿及被扣押手機,當天晚上被送往地檢署後以5000元交保,因為不知道有院外戒治的選擇可以向當時的檢察官提起,但今天已經是6/16想請問我現在提出還來的及嗎?該怎麼提出呢?由於工作關係無法留停,真心悔過之外 希望可以不用進勒戒所....

另外保證金的金額是否跟之後的判決有關呢?上網看了一些相似案例但有人卻是可以不用交保?

最後像是此類案件需要請律師嗎?當天警局內的警察說這是小案子,若再多請律師會造成檢察官觀感不佳影響判決是?的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律師不會影響檢察官的觀感

這是你的法定權利

警察只是不想等不想多增麻煩

所以故意唬你不讓你請律師

你現在還是可以具狀請求能否院外治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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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26

大大你好 你現在的情形 確實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至於請律師部分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並不會有什麼觀感不佳的問題

             這拖下去只會延誤到你能處理的黃金時效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可以清律師代為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如通過可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不須進入勒戒所,較不會影響工作等日常生活,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勒戒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龔小姐 104-06-15 12:00

請教律師今日三讀通過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請問若我目前官司正在進行中,且剛好是因為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

被有心人裡用法律漏洞對我強制執行

且此債權人是用自行偽造的借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持有緩起訴判決書]

請教我是否可用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求救濟?

謝謝!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龔小姐 104-06-15 12:23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感謝律師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我的支付命令是在102年10月被確定

但今日才修法通過

若我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會不會因為是在修法前被確定而被駁回?

但是我的官司目前才在進行中

謝謝

有看到您的另一篇
您現在應該進行兩件事
1.你應該申請支付命令再審
2. 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龔小姐 104-06-15 12:4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有看到您的另一篇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再請教關於支付命令提再審之訴的聲請也是使用

三讀修法已通過 支付命令無判決之效力為由提再審嗎?

因為我之前有提過再審但是開庭後判決依舊被駁回

原因是[我尚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 使支付命令已確定]

謝謝

 

 

 

新修法是債務人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得聲請法院得許其供確實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之救濟途徑。

但是您的案件還是如同我說的
1.支付命令再審之訴
2.債權不存在之訴

您被駁回應該看您提出再審點為何, 回到前一篇還是看您的判決內容

龔小姐 104-06-15 13:04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新修法是債務人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得聲請法院得許其供確實擔保停止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我提再審的理由為 基礎證物為變造會偽造

?法院駁回理由是 [因我尚未在20日提出異議,使得支付命令已確定,應予駁回]

?謝謝!

您的狀況建議還是看判決書比較準確, 你一直提片段結果, 我們需要的是完整的判決資料

原則上對於支付命令還是要提再審之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一、要看施行法部分對於修法部分有沒有規定溯及既往。

二、再來判斷接下來怎麼處理,通常修法後如果沒有溯及既往的話法院會比較保守。

龔小姐 104-06-15 16: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施行法部分對於修法部分有沒有規定溯及既往。

二、再來判斷接下來怎麼處理 ... (恕刪)

 謝謝呂師回應

那請教三讀通過後何時才會執行呢?

我要從何得知是否 ?溯及既往 呢?

謝謝

龔小姐 104-06-15 17:15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但是我的支付命令已在102年9月確定

我現在還可以提異議之訴嗎?聲明確認債權不存在?

 

 

宣宣 104-06-14 01:13

律師您好,我今年21歲,在前幾天因毒品吸食案件被申辦 想尋求一下律師的協助。 吸食安非他命,初犯,而持有不到0.3公克 是否有機會不要被裁定勒戒呢 因為還是學生,半工半讀下,不希望父母戶籍地知道這件事。 想尋求律師協尋幫助並詢問這類的案子費用大概如何計算。 希望 房律師可以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二級毒品,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06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benzie 104-06-11 19:25

家裡長輩有幫小弟跟我哥買一棟公寓,但是房子持以人名字是掛我哥,不過長輩們有擬一份家庭合約房子是共同持有,並有互相簽名留存。

但由於房貸一直是小弟在繳,很怕到時候假如要賣房子分錢,我哥反而會以房契持有人是他而不分錢給我,並且家庭合約約束力也不高,無

法蓋過。

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們這問題,房子持有人效力大還是家庭合約效力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合約何以作為借名登記之主張,所以合約內容應訂清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47

建議您目前多蒐集係屬借名登記與您兄長,實際上是您們共同所有之證據,以作為日後可能進入訴訟之準備唷!

魚丸 104-06-10 20:12

律師大大您好:

外婆名下有一間房屋,現在贈與給我媽媽(房屋還有貸款230萬元),也有到稅捐處辦理贈與.

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外婆不幸仙逝,請問我媽媽持有房屋,會被媽媽其他的姊妹追回去嗎?媽媽其他的姐妹可以以特留份的名義追討回去嗎?還是會有衍生出其他的問題嗎?

麻煩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2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生前贈與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只有被繼承死亡時仍然屬於遺產的部分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生前贈與若為結婚分居營業而贈才比較有問題。

二,第二個是有人會爭執老人家贈與時精神有問題。

三、前二個都不好舉證。

四、二年內,你說的那條是用在債權人不是用在繼承人彼此間的,相信我,這個我特別研究過。

Two 104-06-09 16:37

請問一下,我阿公有4個兒子一個女兒,分為五份家產。姑姑之前有住在娘家,但兄弟姊妹無往來,姑姑住的房子是其中一份家產(已繼承),當時發生火災,燒到我父親的倉庫,我父親請求姑姑賠償35萬。我阿公去世了,現在兄弟因為要繼承家產,可是我姑姑不願意簽名,提出一項需求就是要我父親將賠償的35萬拿出,我父親不肯,被其他三名兄弟要脅如果無法順利繼承,就要我父親去承擔之後的稅務以及要對我父親下狠話之類的威脅(此要脅之對話都有留底),然而我父親本來要告上法院,但基於親情也怕其他兄弟找他麻煩,所以屈就於他們的要脅,也因此退讓一步,父親願意拿出17.5萬去換繼承,姑姑才願意蓋章同意讓其他兄弟繼承

這裡想詢問律師,因為其他叔叔繼承是為了賣地,賣地蓋房子需要有通行證,那我父親持有1/5的共有地證明,。想請問一下,如果我父親讓我與他共有1/5的共有地,到時候叔叔他們賣地後要我們去蓋通行證的章,我們能有權利不蓋嗎?

那我們能用跟他們相同的方式索取那17.5萬回來嗎?謝謝

此部分由你所述,尚須參考繼承系統表及遺產稅完稅證明等,方能決定方向。但簡言之,不想簽的東西就不要簽,至於對方有無權利讓你就範,是另一問題。

david 104-06-08 20:52

請問   我是跟弟弟共同持有房子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弟弟有部分付擔房貸到他搬出去止共繳72萬,當初有協議說如果房子有賣掉,價錢比當初所買還高必須分弟弟72萬的比例分配,可是弟弟現在改口說他要賣房所盈餘的一半,房貸大部份都是我繳的媽媽也是證人,之前有跟弟弟用LINE討論房子的事,他自己也有多次說自己的本金是72萬,如果真的要上法院辦房產切割訴訟,真的需要分弟弟一半嗎?

麻煩律師解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弟弟給付您代墊之二分之一貸款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能證明當初是約定以繳交本金72萬之比例來分配的話,則應不用以一半的比例來分配,所以若您弟提告的話,您可以舉證證明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4-06-10 15:20

Dear David:

依照您所述案件事實,我建議您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表達您願意償還他的本金一共72萬元,否則即請求弟弟給付您已經代墊之二分之一貸款金額(因為是您與您弟弟二人共有,比例分擔)…細節訴訟進行策略,請您與我聯絡!

david 104-06-10 22:40
回覆 Sam 的發言內容:

Dear David:

我想請問 因為弟弟戶口在我這,那要這麼寄存證信函律師

文城 104-06-03 14:43

我中部的家是6層樓的房子   每一層只是透過樓梯上下  沒有電梯
也難以分割  難以分開獨立進出
屋主有2人 一個是我媽 一個是我阿姨  我媽喜歡安靜
但我阿姨的小孩及孫子 常常回來久住  一住就2~3個月
我媽覺得很煩   主張他是房子的所有人之一    不歡迎阿姨的小孩久住
但我阿姨說 這是我的小孩 我的孫子憑什麼不能住!
我媽說這太誇張了 因為我阿姨有3個女兒 共7個孫子 很明顯以打擾到我媽的生活    我媽只有跟我爸 2個人住這裡

請問這種共同持有房子 是不是屋主的親戚 或朋友 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如其中之一的屋主反對 有無效力???
還是法律沒再管這種東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共有人有權使他人使用該屋,倘若沒有排除您母親的使用等行為而侵害您母親的使用權益,則沒有違法問題。

2、此類共有倘若透過法院分割,大多會以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6-03 19:13

您好!

對方也有權利使用房屋,其讓家人使用也算合理。如果要徹底解決,雙方可以協商成立分管契約,例如各自使用三層,互不干擾。如果無法協商,則可以考慮提出分割訴訟,若建物難以分割,可變賣分配價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y 104-06-02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最近想整修鄉下的平房但遇到幾個疑問 這房子是我爺爺奶奶住的...(農舍住了50年以上) 但多年前發生此農舍土地當初無法分割所以被有心人士劃到別的土地房子一直在住...因爺爺奶奶相繼過世 我想整理一下房子 1. 在主建築物未改變下我是否可以修繕房屋(外圍環境整理,房屋內整理) 2. 土地持有人如果要回土地是不是要跟我們買回地上物或補償??? 3. 如第2點 所以我們是否有永久居住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11:18

您好!

應先釐清農舍佔用他人土地是否有合法權源(例如租賃關係)?如果有,您才有機會要求買回或補償;如果沒有,地主可以要求拆屋還地,甚至要求您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若是由您們繼承所有權,您們仍可以修繕,而土地之占有權源應釐清,以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農舍無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如租賃等,可能將被地主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rystal79 104-06-01 22:41

我們四兄弟姐妹要買一棟房子(原本打算四人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目前因為要申請貸款,想用利率較低的首購方案,但代書說首購方案有變更不能以共有方式辦理首購貸款優惠。所以我們想要自己擬一份約定書(房子則先登記於其中一人名下),內容提及約定房屋為共同持有,對於房屋有任何處份皆需四人同意,以及每人每月需按時付貸款金額,若逾3年未付足該繳納之貸款費用,且未提前告知逾期原因並獲得有權利人同意其逾期,則喪失其權益,不得請求其擁有房屋所有權。請問該約定書我們四人簽名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呢?還是一定要到法院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呢?

一、你說的想法叫借名登記

二、借名登記糾紛多,除非是登記在你的名下,不然如果我是你的律師怎麼我也不建議你做借名登記

三、借名登記最後被兄弟賣掉房子或是被兄弟的債權法拍房屋的案件多不勝數呀。

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要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各約款如果沒有違背法律強行規定,簽訂後就有法律效力,也可以做見證或公證以備產生訴訟時的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為借名登記,建議內容應詳載並經公證,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聰明傻男人 104-06-01 17:14

岳父與其哥哥(簡稱伯父) 共同持有祖先的一塊農地 伯父跟人簽約賣土地

如果岳父不同意買賣不肯分割可以嗎? 伯父會有違約賠償的問題嗎?

如果真的不想賣有什麼好解決的方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其可以出售其應有部份,無須經過任何人的同意,倘若無法協議分割,原則上所有權人就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2、倘若是要出售整塊地,則必須有2/3得持分,且我方有優先承買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17:45

您好!

1.如果應有部分各1/2,任一方都沒有權利擅自出賣整塊土地,岳父可以不同意出賣,擅自簽約的伯父應自己負違約責任

2.伯父可以單獨出賣其應有部分,岳父無權拒絕,但岳父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若雙方無法協議分割,伯父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後出賣其分得部分,岳父無權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可單獨出賣自己持有之部分,但另一共有人亦享有優先承購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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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俊? 104-05-27 15:49

由於男方長期不務正業收入不穩定
不定時向妻子討錢
每次都說是最後一次但口說無憑
是否能以以下協議書作為證明若日後食言訴請離婚
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呢?
很怕日後又繼續亂繼續盧要分擔債務財產什麼的 


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甲方:ooo
乙方:ooo
兩方現為夫妻關係。

一、乙方同意供給甲方新台幣二十萬元整,以償還甲方之債務,此為雙方合議之最後一次借款
二、甲方同意由乙方決定是否終止兩方婚姻關係並各自負責婚後至即日個人所累積之債務、所得及生活開銷,不再介入對方生活。
三、本協議書一式一份由乙方持有以保障授款後甲方對乙方之承諾。

甲方 ooo 簽字:
乙方 ooo 簽字:
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個協議書雖然約定於一定條件下男方應與女方離婚,但是這只是債權契約,且由於離婚有法定的要件,如果將來男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協議並偕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你光有這份債權契約只能告債務不履行,且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因此這樣的契約只會增加雙方將來產生紛爭的機會,無法預防問題或希望直接達到離婚的效果。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欣陵 104-05-26 21:24

您好.

母親4/24過往,但是因為房屋所有權人是我母親,但是繼父找代書,

欲將房子賣掉!

請問:

1.母親過往了,法律下合理的繼承人有:繼父,我,弟弟(同母異父,重度自閉症)

  所以繼父可以私下將房子賣掉嗎?

2.我可以去做[房屋共同持有登記]嗎?

3.有簽訂[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可以反悔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約定,若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其即可出售房子之,若未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遺產於未辦理分割登記時,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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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9

1. 遺產分割前是公同共有,繼父是不能任意處分,除非你們在母親過世前就有簽署協議。

2. 若房屋真的出賣賣得價金也應該是遺產大家分。

3. 又您所說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基本上簽了就會要受拘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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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s 104-05-26 14:13

律師:

  我(簡稱某甲)有一筆農地單邊靠馬路(此筆土地為共同持有),今年隔壁農地(亦與某甲的地共同持有)地主轉手他人(簡稱某乙)後,某乙向法院申請分割土地,欲與某甲共分道路面土地,主張希望有道路出入口,然而某乙已在此筆土地隔壁另購了一地可出入的農地,其土地已可由另一面道路出入,某甲要如何主張才可避免原土地被切割!!

感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10:0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分割之限制,如農地最小面積等,則至多只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則建議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家。
豬豬 104-05-25 09:32

您好  我這個問題 我覺得有些複雜  我公公跟叔叔是土地所有權人 各持有1/2  土地上建築物是我叔叔持有1/2  我先生跟大伯各持有1/4 目前建築物出租給7-11   因為這筆土地總共包含7-11和另外3間建築物  另外3間建築物都是不同人持有  去年我公公將土地過戶給另外4個人  今年另外那4位土地持有人要求我叔叔跟他換地  但卻沒來跟我們要地租  以前我們從未給過公公地租  但是 地價稅皆由我們繳納  我婆婆有找過他們要跟他們買地  他們不同意 堅持要換地  我先生跟大伯是否可先採取何種動作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們是持有建築物權狀的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目前是僵局

其實沒有什麼作為

就是雙方再繼續協調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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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案件可能會適用民法第425-1條的規定,適用租地建屋的規定,你們與地主間在房屋尚存的期間內存在租任關係。 因為雙方對於租金的多少及租金繳交的方式都沒有談過,因此也還不至於有給付遲延的問題。如果對方不願意收租金,你們可以先等等,或寫個存證信函說明你們有繳交租金的意思,你們認為租金多少適合,然後請對方回覆,如果對於租金沒有辦法達成合意,可以起訴請法院酌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後,至法院辦理提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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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 104-05-22 21:33

我與前夫離婚離婚時,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而已並沒有到民事登記!雙方持有小朋友的探視權,還沒到法院協調前,我還是能見小孩嗎?因為我不清楚對方是否有拿到民事公證,,,而我也沒收到任何通知說我不能見小朋友,所以他是不是沒權力禁止我見小朋友?

而如果他有拿去民事公證,那我是不是一樣還是能照離婚協議書上寫的,一樣保有小朋友的探視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即具有效力,至於小孩探視權您仍可以行使,若對方有阻止,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去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並符合民法離婚之要件,離婚就算成立囉!

至於小朋友監護及探視部分,若對方不予您探視,建議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對方仍惡意阻撓法院確定判決之方向,可至民事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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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06

您好:

1、離婚登記之效力一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業已生效,與是否有到民事庭或辦理公證與否無關。

2、另外,探視權不管一方是否有取得全部之監護權,都不應禁止他方探視子女之權利,故對方若因種種理由禁止您探視,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或探視方案。

鳥兒 104-05-22 21:12

我想請問,因為我有兩個小朋友,但與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寫說彼此各持有一個小朋友的監護權,就是一人一個的意思,但前夫那多次阻擋我與子女見面,目前正等著到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在還沒協調前,我還能與子女見面嗎?

而且協調時,應該還不會到法官那是嗎?因為我聽到的是,協調不成才會由法官判定,請問是這樣嗎?

在還沒協調前,我都不能見孩子嗎?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未受到法院或是政府機關剝奪探視權,您就可以探視子女

一、會面交往是為了小孩的利益,為了小孩好,其實是不應該剝奪會面交往權的。

二、法律的應然面是這樣,但有些人的確是不讓小孩跟另一方會面交往,這個地方阻止對方探視交往的部分法官也會列入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認定的參考。

三、也就是說,如果對方阻止你會面交往的話,應該要予以搜證,對於以後不論是監護權的官司或是會面交往的官司都應該對你會有幫助。

四、以訴訟手段來爭取權利雖然可以,但法律不是萬能的,最好的狀況是不要讓彼此不開心,也不要讓小孩不開心,可以協議的話律師還是建讀議儘量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事件都會有先行調解之程序,建議您與前夫協議小朋友之探視方案,以確保小朋友及您之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對方仍惡意阻撓法院確定判決之方向,可至民事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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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zeroask 104-05-21 22:13

律師您好:

以下問題向您諮詢,

我男友於上星期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時間:晚間十一點半,無監視器

地點:十字路口

情況:機車於十字路口綠燈直行過馬路,過一半轉黃燈,左後方汽車紅燈撞到機車後方機車倒、人飛出去救護車送醫,有報警

目前情況:汽車駕駛並非汽車持有人,且無照駕駛(成年人),汽車持有人似乎未通報保險公司,故無保險員來接洽人或機車賠償事宜,我男友幸無大礙,休息四個工作天,對方說明很有誠意處理,我男友頻頻聯繫卻無人接聽或掛斷,待聯繫到駕駛,對方卻說修車費用太貴,需將機車移至另一家機車行估價,估價後卻仍不願付費處理,告知男友車子勾到、騎太快#$^%&*各種理由藉故推諉延遲處理

1.對於駕駛及汽車持有人,我男友可以提出怎樣的告訴,並如何進行

2.警方告知駕駛即將因為其他案子入獄服刑,男友是否無法取得賠償

3.男友是否可以先行修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若對方有過失而可向其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縱使對方即將入將服刑,仍可向其主張權利,當然若其無積極財產,真的就沒輒了,判決確定後換個債權憑證,等對方有錢或財產強制執行,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友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可考慮以刑事告訴狀向車禍地或 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對方可能在拖這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民事時效民事是追錢不是追人。可考慮做假扣押裁定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所得,如果查無財產,後續告贏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查得到財產則考慮提存擔保金後做假扣押執行再提民事訴訟

三、傷若不重請考慮調解,以和為貴。但請仔細檢查傷重不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32

1. 若有受傷則可對駕駛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民事則可請求駕駛與借車的人(若其知道駕駛無駕照)連帶賠償

2. 是否能獲賠主要還是看名下財產如何。

3.  可先修車再蒐集單據向對方求償

小郭 104-05-21 16: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在本月17日 因鄰居檢舉在女友租屋去樓下 被查獲2小包k他命手機 帶回派出所 之後警察又回去等我女友回家後 上樓盤查 搜出62克k他命 夾鏈袋 磅秤 後來到分局 偵查隊跟派出員警說 因為我不是現行犯 只能函送 而在家的女友和我朋友被移送 他們筆錄也都交代清楚 東西都是我的 沒說我賣 也沒說我給 之後一萬交保 我個人筆錄也都說是我的 沒說有販賣 說磅秤是因為我一次拿50怕對方會少給 所以買的 夾鏈袋是因為要裝小包帶出門抽方便 筆錄都有交代清楚  被查扣手機是新辦的 只有少部分通聯 都正常 敏感的是他是王八卡 請問已目前證據 我會因為什麼被起訴 是持有超過二十公克以上 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如果是意圖販賣而持有 成立的機會高嗎? 有機會緩刑嗎 
(本人初犯 無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分裝的物品,所以至少會遭認定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加上您的女友是您給的,所以還會有轉讓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

1.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僅是單純吸食,就沒有刑事責任,只會有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因此您係單純自己施用或是販售等,罪刑差異甚大。

2.  您至少有持有毒品之刑責,警方後續應會檢驗您與女友、朋友的尿液或毛髮,若他們呈陽性反應,若來源為您無償供給,就有轉讓3級毒品的刑責,警方甚至會認定您係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其中的差距憑藉您的供述、或他們是否可以透過通聯找到您有販售毒品證據。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分裝袋,加上您持有的數量大,或許會認定有意圖販賣而持有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將損害控制於加重持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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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34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意圖販賣而持有K,也是要有相當之證據

至於K的持有,若只是小量持有(純質淨重未滿20)不會有刑事問題,頂多是行政罰緩,罰罰錢,上上毒品講習課程即可。

但是,若純質淨重已達20以上,就會有刑事加重持有的問題。

另外,若女友跟其他人只是說東西是你的,只是剛好在你家,沒有說是你給他們吃或使用或做任何用途,就不會有轉讓的問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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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回覆 小郭 的發言內容:

各位

1.就您所述事實因為量大加上有分裝袋及磅秤,極容易被起訴因販賣而持有,但若無人指述您販賣,法官並無積極證據判處您因販賣而持有

2.其次,文中似乎提到您女友身上帶有少量毒品而被查獲,且您女友供述此等毒品來源為您,則此部分恐被起訴轉讓,除非您們是共同出資去買入共同施用

3.毒品罪嫌屬重罪,若資力許可建議委任律師初始即參與辯護較能保障權利;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4.本所律師承辦毒品案件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鳥兒 104-05-15 18:50

目前已離婚2年多,離婚時協議書上只寫雙方各持有兩位子女探視權,但因為我又再婚而遭到前夫多次找藉口阻擋我看小孩小孩,而我已正在等著和前夫上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法院給我的回應是對方協調意願不太高,我想問對方若不協調我還有機會與小朋友見面嗎?且其實我也得知他並沒進到照顧責任只是沒實體證據且得知他沒工作,我改怎麼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因為法院律師事先建議我一樣先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因為對方沒工作也許只是暫時,若協議好再遭阻擋再進行改定監護,醬真的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取得探視權

2、倘若對方拒絕探視,或發現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就可以蒐證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子女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及由您照顧較有利之證據,以利您爭取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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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你好:

既然已經進入法院的程序了,你應該先決定向法院請求的順序。

例如請求法院改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若法院認為沒有改定的事由,才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一旦法院做了裁定,便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如何向法院說明請求的依據,則建議進一步就個案與律師討論分析,以維權益。

以上供參。

笑笑 104-05-13 09:54

案件簡述如下:

房東承租人有租屋糾紛房東試圖與承租人進行協調,但承租人一直避不見面,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故房東拿女兒有通話錄音功能的手機撥打電話承租人,有成功接聽電話進行協調並在承租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做通話錄音,事後,承租人反悔不願履行協調之義務,房東遂以該錄音為證,要求承租人履行義務,承租委任律師以該錄音持有人(即房東女兒)涉及妨礙秘密罪揚言要提告,想請問:房東或其女兒之行為是否合乎刑法妨礙秘密之構成要件?該項罪名會成立嗎?

實務見解認為錄音者係通話或參與會議的一方,其錄音並與妨害秘密罪所稱的「無故」及「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要件不符,不至於構成該條犯罪。

不過,有些律師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不是很清楚,或者故意混淆視聽,以致於揚言要控告你,甚至還真的就為了一點金錢明知不會構成犯罪還提起訴訟。建議向對方即揚言控告律師說明相關法條不構成犯罪,你可以告訴對方及該律師,如果該律師明知不構成犯罪還慫恿他方真的提起訴訟,該律師的行為違反律師倫理,你會向該律師所屬公會提起申訴。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00

依據您所描述的情形,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犯罪,不用太過擔心。

小海 104-05-11 09:33

小弟我約在四月中的時候因為持有二級毒品被捕,

持有毒品的量非常少,當時有向檢察官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

但是驗尿距離最後一次施用也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估計是陰性。

而案發至今也快一個月了,還是沒有收到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

1.像這樣的案件一般需要多少時間才會收到傳票呢?

2.因為我沒有前科,而且是初犯,最有可能的判決結果會是如何呢?

3.聽說如果那次的驗尿結果是陰性,即使我先前有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也不會被判勒戒

是真的嗎?

4.我這樣的案件可以申請緩起訴嗎?

聲請緩起訴的話,會對我的判決的刑責有什麼影響呢?

有可能減輕刑期之類嗎?

5.若判決結果為易科罰金,那其金額有繳交期限嗎?

還是結果下來就必須馬上繳清罰金?

6.開庭時可以向法官求情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怎麼向法官說明來減輕我的判決呢?

小弟我因為一時沉淪,第一次發生的這樣的,真的非常後悔,也決心不會再犯!

可是到現在任何的訊息及結果都不曉得,又怕家人知道,真的非常緊張!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法律小學生 104-05-11 10:4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持有毒品 又施用毒品的情況

             原則上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但也不是沒其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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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多久收到傳票

不一定,視個案檢察官處理快慢而定,您的情形涉及施用毒品部分,檢察署可能將尿意送檢驗機關確認,在等報告回覆,檢驗結果大概幾天就可以出來,但公文往返通常要1個月餘

如果驗尿結果陽性,持有毒品未達20公克,則檢察官聲請勒戒(6個月),再視戒斷情形決定是否聲請送戒治(1年,通常執行約8個月),結束後檢察官會下不起訴處分,持有毒品部分只會沒收,不會再送法院判刑;如果驗尿結果陰性,持有毒品部分檢察官就必須單獨處理(緩起訴或起訴) 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施用毒品自白是否屬實,須就全案事證判斷,不以尿液檢驗結果為唯一依據,士林地院102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103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都是原先以尿檢陰性,駁回檢察官聲請檢察官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地院,後來更改裁定,認定有施用毒品裁定勒戒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檢察官同意,可以緩起訴緩起訴就是檢察官定期命你留校察看,附帶條件可能是捐款國庫或義務勞務,只要期間內不再犯罪,案件就不會送法院,當然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如果案件經起訴後,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刑,須等到案件確定(你或檢察官10天內都不上訴),案件會移到地檢署執行科,執行科書記官會傳票通知到案執行,到時候再繳就可以,通常約1至2個月時間 開庭當然可以向法院求情,重點就在表示懺悔,保證絕不再犯,實體內容請臨場反應自由發揮,不過持有二級毒品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機會較高,如是,則不會開庭 建議如果驗尿是陽性,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就是自費到醫院服美沙酮戒毒,好處是可以不用到勒戒所蹲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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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07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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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05-09 0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4. 我如果直接提告對方傷害會對我比較好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45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工作,基本上就無法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3. 慰撫金雖然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但也是要看受傷程度、資力等。

4. 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可以,但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傷害,屆時就要靠鑑定,另外若要告過失傷害要算好事發後6個月。

5. 同上2. 尤其你是用特休假請,爭取上比較困難,因為特休實際上是有休但還是有領薪水,並不是有休但沒領薪水。除此之外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因工作受傷不能上班而有請傷病假的情形,要請求恐不容易。

小胖 104-05-09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4. 未制止未持取駕照駕車機車所有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小魔女 104-05-07 12:21

我跟我先生有四個小孩,已經結婚十年,他在前年十一月跟我爭吵後,對我動手,我有去警局備案以及提告,但後來開庭時我跟法官說我撤告。從前年到現在,我們互動良好,也都有行夫妻之實,他就在去年十一月搬回新北市居住,交了一個女朋友,開始跟我提出要離婚,條件是四個小孩由我扶養,高雄鳳山的房子所有人是我公婆目前還有房貸,他們要贈與給四個小孩共同持有,第二個條件是每個月一樣由我公公婆婆資助我25000元的生活費用,我沒有答應他的條件,他開始在臉書上傳他跟那個女生的親密照片,請問我可以告那個女生妨礙家庭嗎?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住小孩的教育費跟生活費。我一個人要養四個小孩真的很辛苦,我想讓他可以負起該負得責任。如果可以強制他回到家庭中負責是最好。但如果真的要離婚~也要讓權利不受損 謝謝 ~請幫幫我

如果親密照片是有性交的畫面的,你可對妳先生及小三提起通姦及相姦罪的告訴。如果沒有可以證明它們有性交的畫面,也可以提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之訴。

如果你不想離婚,那只要不簽字,對方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這時候你可以拿出你先生與外遇對象在fb的親密照片,表示婚姻出狀況是可歸責於你先生的,這樣法院應該是不會判准離婚

綜上,你現在應該要將你先生fb的上傳照片及文字等進行存檔,以備以後有訴訟舉證需要時之用。

miss 104-05-06 16:45

我有一個親友,他們全家都是重度智能與精神障礙
所以他們完全沒有收入,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目前他們都安置在安養中心裡(由政府補助)

他們三個人名下有一個舊公寓(三個人共同持有)
因為現在他們的身體有比較多的問題
我們有考量到後續他們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
所以之後想出售這個房子
我的問題是...

1.這個房子出售,會不會影響他們低收入戶的資格?

2.如果會...那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3.是要找代書處理還是律師處理呢?

<補充一下,他們均為成年,禁治產人,我為他們的監護人>

您好:

關於禁治產人處分名下動產,需先向法院聲請核可後,才可以進行。

相關聲請程序部分,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如有其他需求,歡迎來電預約、攜帶相關資料至所,謝謝。

小芳 104-05-06 07:12

父母在未離婚前,父親從未盡到撫養我們的責任(沒在工作的 吃家裡喝家裡的只會像我們伸手拿錢)

家裡房貸債務都是由母親一人繳付 房子是父親的名字

近日 父母辦理好了 離婚 父親要將我們趕出去 

並且告知要去法院告我們沒有盡到撫養他的義務

 

想詢問

1.父母離婚後 我們子女 需要如何辦理 才不會背負到父親的債務

2.父親五十三年次 持有殘障手冊 輕度   我們可以接受合理的金錢扶養 

怕他會設法在我們子女身上要錢 會有這個可能性嗎?

3.我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我們都已超過二十歲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19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義務幫他清償
2.  如果父親沒有財力而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小孩扶養,此時,小孩可以父親以前未盡扶養義務為由,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好好照顧你的父親,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不要等到連飯都沒辦法一起吃再後悔。

二、法律上,扶養一個人大概是二萬元左右,如果是二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一萬,如果是三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七千左右…但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的扶養費用可能就多一些,他可能需要按摩、需要復健、常常生病所以常常要看醫生、常常心情不好。身心障礙人士其實是很辛苦的,要多體諒你的父親。

三、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四、法律上,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扶養所以請求法官減免…但是父子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如果真的意見歧異過大,可以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芳 104-05-06 16: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那我們需要提出怎樣的證明 才能減輕負擔呢?

目前父親是輕度殘障 只是手指少一截 他的生活起居一切都可以自理 也可以工作 

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卻都是母親跟我們在繳清 

以前有偷錄下 很多 他說要殺了我們的錄音檔 

現在 我們願意 幫他把房子繳清 並且搬出去  就怕他說他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不影響,故而不用辦理。

2、倘若您的父親有資力,則沒有扶養義務,倘若無,則依據對方所需要扶養費用,再以各義務人的能力來均分。

3、可以嘗試提起確認無撫養義務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小哲 104-05-01 23:27

想請問一下

最近鄰居在賣一個土地,但是有甚麼假設定的,是以前他跟他岳母抵押借款的樣子,但現在其岳母已經過往,鄰居他說他岳母的後代子孫不知道有這樣一件事;另外這塊土地是兩個人持有的,沒有分割

 

對於假設定,鄰居表示他會立一張字據,如果他岳母後代子孫來追討這筆錢的話,他會負責(償還)

 

我不是很懂假設定的相關法規,想問一下

有假設定可以分割嗎?

 買下之後可以再轉手他人嗎?  

立下的字據有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設定抵押權,應先請求對方清償抵押權,避免日後受有損害,無法向對方求償,即使對方簽切結書,亦不代表一定能賠償您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設定抵押權,應先請求對方清償抵押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5-02 17:07

您好!

設定抵押權還是可以分割、買賣,但買方通常會要求先塗銷抵押權,這樣對買方才真正有保障,因為切結書雖然有效,但效果有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n 104-04-29 20:48

您好:我與姐姐共同持有一筆建地(各持二分之一),該筆土地上現有祖厝(二座平房),平房是曾祖父及祖父興建的,屋齡有六七十年以上了,祖父已過世五年了,平房並未辦理繼承,平房應該是沒有執照的,二間平房水電費帳單的名字都是我的,用自動扣款繳納二十幾年了,現在都當倉庫堆放雜物。現在我們想在該筆土地上自建二間新住宅(我跟姐姐各一棟),有想留下其中一間平房祖厝,請問這樣要新建的住宅可以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嗎?因為怕申請建照會有困難,有親戚說:反正祖厝本來就有水電,不用再申請建照了,直接蓋就好。但這樣以後會不會產生很多問題?若真的直接蓋不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若干年後若有需要,例如買賣或繼承,可以再補申請執照嗎?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新建,自應重新申請建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助 104-04-29 12:36

本人因103年10月16號被查獲持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驗尿反應呈現陽性,在判決書下來的抗告期間沒去抗告,期間也都沒再開庭過,而執行單也寄來了,於5月11日執行勒戒,我是初犯但因不知可以戒癮治療,目前兩個小孩就讀幼稚園,父親因肢體殘障無工作能力,有車貸房貸的壓力,家裡經濟能力有問題,無法進去勒戒,是否有辦法改判為戒癮治療,讓我能正常上班維持家裡的經濟狀況,有打電話至法院問如何處理,只告知趕快進去趕快出來,請問如何處理,有誰可以幫幫我?

adan 104-04-28 10:29

律師

一般認為輻射屋,海砂屋,凶宅這些屬於房屋的重大瑕疵,請問若自己買房之後從未進行過輻射屋,海砂屋的檢測,也確定產權持有期間未曾發生凶宅情事,請問若有出售的打算,可否在買賣契約中約定就上開事項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感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屬於動產說明書必要記載事項,無法特約免除。

2、倘若您不知悉,可以於房屋交易時進行檢測,並約定檢測費用由買方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您所述之瑕疵無法預先免除,若您知悉不告知,甚至可能有刑事詐欺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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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43

沒辦法預先免除,但可以在契約中誠實告知,並強調就該等瑕疵以據實以告,故不得再以此為由主張瑕疵擔保。

Qoo 104-04-27 17:47

你好

我想請問我前陣子在路上被便衣欄查 查獲安非他命2.68g

我也承認吸食

但這樣到底是判持有還是吸食 ?! 還有一定要勒戒嗎 ? 

我聽說有不用勒戒的辦法 要在判決下來之前先辦 我應該怎麼做?!

最後是 我本身還有一件偷竊案 雖然是被騙去得 但最後還是被判了6個月刑期

緩刑三年 勞動役xx小時 我知道我只要緩行這三年內做完勞動役就可以不用被關6個月了

但是現在這件毒品案會有影響嗎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檢驗出來確實有吸食,則因為您還沒有勒戒的紀錄,應盡速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2、倘若檢驗不出來,則可能遭判持有毒品,倘若緩刑未期滿,則可能遭到撤銷緩刑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請閣下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4-27 20:49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確實是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儘速處理才有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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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40

吸食持有都有,從重論吸食。

若僅有持有驗尿沒驗出,沒吸食,論持有

Qoo 104-05-16 19:16

你好 ! 可是我現在從地檢出來不久而以 當天飭回

但是我還沒收到開庭單 請問我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