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收押禁見,應先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目前身分為被告,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或即使起訴,自己於偵查中之證詞,一步要對自己更加不利,至於是否成為另案被告證人,是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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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件的原由是這樣的,因為叔叔欠卡債,未還款,遭到銀行把它名下的1/2的房屋與土地拿去拍賣(我的父親持有另外的1/2,我們全家住在那),但錯過了拍賣,導致別人買走了,然後我們有意買下對方的部分,但對方為了規避增值稅契稅奢侈稅,而說要先付買賣的全額,兩年後再做房屋的過戶,並訂下以下條約
1.簽約同時即交定全額
2.本件買賣標的物約定於簽約時起交與承買人掌管(房契與地契的部分)
3.出賣人擔保出賣標的物之所有權完整無瑕疵,無糾紛並無租貸關係亦無它項權利設定負擔如有任何糾紛致承買人受有損害時出賣人願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4.對本件買賣過戶手續或其他有關事項須出賣人出面或蓋章時應即付承買人之便不得刁難或有任何要求
以上是大致的條款
或是到時對方不願意過戶或找不到對方時,仍有辦法可循嗎?
懇求律師的回覆,感恩!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裝修房屋這是沒問題的
居住人可以裝修
這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但建議你還是把產權解決
避免到時候又跳出來不同意你住
把對方那一份吃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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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被告無法一次支付罰金,可以敘明明家庭經濟及工作狀況等理由向檢察官聲請分期辦理,由檢察官來審核受刑人可以分幾期來繳納,若分期後如果沒有繳納完畢,就會依法強制執行,但僅限於執行被告的財產,不會涉及家人。
2.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對方僅是吸毒者,除非自行自首,家人舉發對於刑責沒有減輕的幫助,但依您的說明,如果是初犯,檢方會先聲請法院裁定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若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就會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3. 雖然施用第三級毒品沒有刑責,但若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克以上者,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在20公克以下,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4. 如欲尋求K他命戒治,可前往衛生署指定之藥癮戒治醫院之身心科(或家醫科)醫師之協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僅需繳納罰鍰及上毒品講習課程,除非是施用二級毒品,才有觀察勒戒的問題,可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或販賣毒品之犯罪,均與家人無關,僅針對行為人之犯罪行為加以處罰,若於偵查及審判中自白承認犯罪,於持有毒品及販賣毒品之犯罪中,均有減輕之機會,又若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於施用、持有或販賣毒品等犯罪,均有減輕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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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土地及A土地上房屋十餘棟原係日人所有,於光復後收為國有。經前台灣省日產標售委員會於民國35年12月間將十餘棟「房屋?標售予甲,而A土地非在標售之列,就該土地,甲僅有優先承租之權,未取得土地所有權。嗣後房屋由甲分別出售予數人,長輩乙向甲買受其中一棟房屋B,長輩乙及其子孫自買受房屋時起即居住至今(104年),未曾搬離。而A地上現尚存其他房屋數棟。
甲本僅取得上開房屋坐落基地之土地承租權,惟於經商失敗後,甲欺矇地政機關,而將A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自己,再轉售A地予他人,嗣後A地又經數次轉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現A土地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為丙家族12人。
請問:
1.長輩乙約於民國40年代向甲買受B屋,惟近日至地政機關查無B房屋所有權登記資料,有無其他方式得以證明其具有該房屋所有權?房屋稅籍資料得否作為房屋所有權證明?
(長輩目前尚留存之書面資料僅有40、50年代納稅等房屋稅籍收據單據,找無買賣房屋契約等資料)
2.民國50年代,A土地登記名義人丁,曾訴請坐落於A地上數名房屋使用人(包括長輩乙在內)拆屋還地,經三審審判,法院認定A土地仍屬於國有,駁回原告丁之訴。民國86年間,另有戊自稱為A土地所有人,寄發律師信函,請求B屋使用人拆屋還地,然糾紛亦無解決。請問:如現A地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丙訴請B屋使用人拆屋還地,B屋使用人得為何主張?
一、錄音的證據能力部分,我查了一個有利於你的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然查: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係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之法則。而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行為所取得之證據,應受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排除(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16 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夫妻婚姻關係中,夫妻之一方對他方負有維護婚姻純潔之義
務,夫妻雙方為維持圓滿婚姻生活所應盡之純潔保持義務,不僅出於道德上之期許,其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事法律規定之明文禁止。因此,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之行為,依一般經驗法則,其行為均採取秘密之方式為之,其證據之取得,極為困難,是苟夫妻一方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之純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不論他方係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例如以竊聽或竊
錄其私人秘密通訊),應認為係他方為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而非屬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無故」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13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這類案件法院判決見解其實並不一致,但是在你的立場當然是儘量搜集對你有利的見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以通姦為由去訴請離婚的話也是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如果你要做其他搜證的話要抓緊的辦。
五、如果你要原諒她的話,那你真是一個好人(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父親將房契與地契交由哥哥代為保管(目前父親年紀已大,這陣子身體不適)
父親口頭上說房子的擁有權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我們有四個兄弟姊妹,我 我與其他三位兄姊是同父異母的血緣)近日,父親說兄姊們都有房子了,現住 的房子看我與我母親要怎麼跟哥哥談價錢然後給些錢房子我們留著住,哥哥 從未幫忙過家裡包括房貸,水電,房屋稅...一些生活的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2.想請問,配偶應該有權利可以主張分配房子的權利嗎?而子女的分配也應該 是母親分得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分配對嗎?
3.如果房子真的如同父親說的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房契地契現在都在哥哥那裏
我該如何保有我的權利?我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哥哥主張變賣房子,能讓我母 親有地方住,而目前房子的持有人還是父親持有,如果將來父親不在了哥哥 因為有房契地契可任意變賣嗎?我該如何幫母親保住房子?(因為父親的分 配裡沒有我母親)
4.如果父親在未離世之前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再幫母親保 住房子?目前我們女兒們都已嫁人了,平時我與丈夫住在娘家照顧年邁的 父親(因為是奶奶的遺願,希望我能搬回家照顧父親)所以我扛起照顧父親的 責任與家裡的一切開銷,其中一位姐姐會給父親生活費,曾經因為扶養問題 姐姐們與哥哥鬧翻,但父親是傳統的人,認為兒子不能沒有分配,所以口頭說 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父親在幾年前曾經說有立了遺囑指名我與哥哥有房 子的權利)只是不知道遺囑是不是真的有,如果真的立了遺囑母親一樣可 以行使配偶的權力嗎?
5.以上的問題有勞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應該要依據程序將股份讓渡出去
如果已經讓渡出去
但只是對方不願意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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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民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法院判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比例負擔。
親戚持由的土地被法拍,取得法拍的新土地持有人至法院申請分割,我與其他共同持有人皆無意參加開庭,法院判依原告(土地持有人)主張分割,且依據民法80-1條,判土地的持有人需依持有比例負擔訴送費。
問題:因原告是以法拍取得,所以沒見過面,且原告未曾主動與其他共同持有人提起分割事情;後原告直接上法院提出分割土地訴願,親戚與我皆對分割土地無任何意見,所以選擇不出庭,意同認可原告去申請分割。未何要我們負擔訴訟費用?
若我們當時上法院表同意由原告主張分割,是否也為敗訴方,亦要付訴訟費?
因離上訴還有十多天的期限,因不知此判決民事訴訟費用要分擔多少,再者提上訴是否會再產生費用,加上共同持有人故眾多(多為親戚繼承),請假及交通的費用可能會超出判決的費用,所以想請教是否要上訴?或是繳判決的訴訟費用?
感謝協助解惑
律師您好!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與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罪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罪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請問~兄姐弟三人 ,因兄拿遺囑去辦理遺囑過戶(唯一財產)(目前兄姐共同持有),目前弟要爭取特留分部分及遺囑是否合法部分,請問家事法庭部分是要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警察局備案。房子在台北市,弟在桃園,是否到桃園的法院辦理。另外,因為兄在長輩生病期間,已知有遺囑存在,未告知妹弟。兄向妹弟宣稱,長輩醫療相關費用由三人均付,往後不管長輩房子如何分配,皆由兄主持三人平分。卻仍背著弟弟拿遺囑辦過戶。之後仍宣稱房子賣掉後,弟弟仍會分到1/3的錢。卻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此意圖很明顯就是要拖過弟弟特留分的2年期限,讓弟弟連特留分的財產也要不到)。所以想請問~若弟弟要上家事法庭,但若兄、姐不願意去法庭,這樣開的成嗎?弟弟手上只有遺囑影本,正本一份在不認識的律師手上(為代筆遺囑見證人之一,另二位見證人皆不認識),一份在已過世的長輩手上(104/4間過世,清理遺物時應該被清掉了),另一份在兄手上(兄只願給影本)。若兄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若弟有辦法爭取到就給弟),弟要如何做呢?可以拿遺囑影本上法庭嗎?如果兄一開始就打定要吞掉弟的。弟上法庭後,兄再拿正本遺囑上法庭互相爭產嗎?弟有匯款記錄,當初匯一筆款帳到兄的帳戶,是要一同支付長輩的醫療費用。這筆記錄對爭取財產有用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家事事件法第38條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故您無須到警察局備案,僅需依該條規定備起訴狀向法院遞案即可。 依家事事件法第70 條規定,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故須向您長輩之住所地或房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依您所述,可提起確認遺囑真偽及遺產分割訴訟主張特留分扣減,若提起訴訟,時效將會中斷,故不用擔心時效問題。 關於長輩的醫療費用,若您兄長有多拿部分,可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該匯款紀錄可做為證據,但此部分與遺產訴訟無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過戶,則要取回會很困難,舉證會有其困難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五兄弟(以下簡稱A, B, C, D, F)共同持有一塊土地,其中C將這土地向銀行抵押貸款,C過世後,子女拋棄繼承,四兄弟因故未拋棄而接收此項債務。
問題一、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間,是否有其他方法可解決此問題?
問題二、四兄弟其中一人(A)已過世(比C早過世),債務由其配偶及子女繼承,結果佔了5/8部份,而非1/4,是這樣計算嗎?
問題三、土地雖為共同持有,卻是其中一人(A的一名子女)收到繳款單,其他人收通知書,是否可申請各自負擔?會有其他責任或義務需注意嗎?
問題四、若可申請各自負擔,當兄弟B, D, E有人過世時,其繼承人(配偶及子女)需負擔的部份為1/8?或是全部重新計算(過世者之配偶及兩名子女),即原有八份再分為十份?若其配偶、子女拋棄繼承,是否由其他兄弟家人重新分配承擔,即原有八份變為七份?
你好:
未辦理拋棄繼承會繼承被繼承人之債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但抵押權人還是可以實施抵押權拍賣不動產求償。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A先於C死亡,C死亡時A以不存在,而A的繼承人不在C繼承順序上,亦無法主張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不會繼承C的權利義務。 分別共有會依照應有部分去核發地價稅稅單,公同共有會寄給管理人,但可以聲請分擔繳納地價稅,惟全體公同共有人仍負連代繳納稅捐之責任。 可以參考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7133090651548346672?tagCode=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判決書翌日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於十日內撰擬上訴理由,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撰擬上訴理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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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收到判決書起十日內提起上訴,而本件應針對一審判決理由擬上訴理由,才有機會翻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於104年7月13日早晨
在XXX醫院急診室
跟XXX小姐發生衝突失手毆傷
起因
因同居女友於12日清晨失蹤
電話聯絡關機又不知道要去哪裡找,又怕女友又因為重度憂鬱症自殺
這此擔心情緒之下,整日無法入眠
於是服用平常女友所吃的安眠鎮定抗憂鬱之類藥物跟少許啤酒
昏昏沉沉睡去,靜待女友消息
不料於13日早晨被同居室友XXX小姐叫醒
說女友在汽車旅館燒炭又割腕自殺,在XXX醫院
便趕緊至醫院探視,看到同居女友又再一次的自殺
情緒上非常不穩,在此時要跟XXX小姐討要女友手機
想觀看手機看裡面有無女友自殺的線索原因
不料此時XXX小姐卻粗魯的把手機丟在我身上
種種不良負面情緒又加上酒精藥物影響之下
終至成大錯,動手傷害了XXX小姐
事後也有向XXX小姐
以傳簡訊,字條留言 道歉
當XXX小姐回來租屋處要搬離的時候
也有當面誠心誠意跟她說對不起
當時XXX小姐也有接受我的道歉
後來要約XXX小姐和解
聯繫不到人,電話拒接
通訊軟體LINE,也設定封鎖
透過彼此間的朋友聯繫XXX小姐,也未果
上偵查庭,調解會XXX小姐也並未出現
後來透過朋友了解到XXX小姐的意思
不願意和解,想要我被關進監獄...
無奈,但也怨不得人
是我自己犯錯在先.
本人願意付一切刑責
也願意跟XXX小姐當庭當面道歉賠償
但請求法官大人輕判
同居女友無父親 母親也失蹤多年
女友也罹患重度憂鬱症,恐慌症
以及被診斷出 邊緣性人格
本人擔心若進監服刑
女友又會想不開而自殺
再者本人去年因無知而持有別人拿以抵押之槍管
被高雄法院判刑六月易科罰金20萬元
此罰金借貸於銀行,尚在繳貸款期中
深怕罰金過高,無力償繳
也一樣只能進監服刑
本人確實有錯,亦已認錯知錯
請考量本人負有全家老小以及女友之生計重擔
請法官大人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實為感德.
僅狀
台南地方法院 法官大人 公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易判決處刑刑度基本上不重,但若接獲判決,仍可以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外公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和土地(建地42坪.道路用地24坪.由外公的7位子女共同持分繼承.其中有一份是我的婆婆.另外的5位持有人都同意賣給我婆婆.所以我和婆婆都願意共同買下他們的所有持分.然後過戶到我婆婆和我的名下.但其中一位持有人(舅舅)他也想買下這個房子.礙於舅舅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裡不願搬走也不願賣.所以只好跟其他持有人討論並同意賣給舅舅.請了代書簽了買賣同意書先買賣過戶其中4人給舅舅(因其他兩人在國外必須回國才能辦理).但舅舅過了幾天卻回覆說錢不夠不願意買了.契約要當成無效.我事後有請舅舅在和約書上備註放棄買賣並簽名.現在我和婆婆是否可以先將其他5人的部分先做買賣過戶??(這部分需要再告知舅舅嗎?)..另外日後假如剩舅舅不願意賣他的那份我們該如何處理呢??真頭痛.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外公身故留下一間房子和土地(建地42坪.道路地20坪).由外公的子女7人共同持有.其中6人同意將這6份賣給6人其中之一的持有人並與他的媳婦來共同買賣過戶.但另一人(舅舅)也想買下這房子及土地.雖然其他6人都不想賣給舅舅但念在舅舅一直住在那.所以經過溝通只好先讓給舅舅買並打好買賣和約.但舅舅經過幾天又後悔了不買了.舅舅直接以和約書沒有付訂金.且共有人其中一人沒蓋章為理由認定合約無效.事後我也請舅舅在和約書上載明放棄買賣並簽名..請問1.這樣我們其它6個持有人可以做買賣過戶給其中一人及她的媳婦嗎?2.法律上需要再知會舅舅嗎?? 3.倘若日後舅舅那份依舊不願意賣.且一直住在那不願意搬離.該如何處理呢??
想要請問一下:
事發地點係一個T字型路口,無機車待轉區,我騎機車位於主要幹道先綠燈,車輛可直行或左轉,十幾秒鐘後,對向車道也亮起綠燈(同時綠燈時間約莫十幾秒)。
我前方機車於左轉彎時,對向車道綠燈,對造騎機車直行與該輛機車於路中央差點發生擦撞(雙方暫停於路中央一下子),後來當我繞行他們而過,於T字行正中央轉彎時,對造突然發動直行撞來,閃避不及,車頭撞車頭。
想問一下,對造暫停於路中央後,俟我經過時衝撞,是否仍為直行車?有其路權(想了解有無相關判決或資料)。(有調到路口監視攝影機整段畫面)
現對造申請調解,
對造表示該機車毀損致無法騎車上班,於修車前,要我賠償一日三千塊日薪。我表示除非為計程車業或醫師診斷無法工作,始得賠償該天數,否則僅能請求代車費是否正確?
並持有中醫診斷證明書(不確定是否為當日),腰部受傷,揚言告我過失傷害罪。朋友說法院通常不太採納中醫診斷證明,會發文至西醫詢問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為真?(本人亦持有當日大醫院診斷證明書手部挫傷)
我有點慌忙無助,謝謝律師們給意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未照顧成年子女之證據,同時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按月應給付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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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今年(2015)9月於網路交易平台上與人約定購買3C產品我把錢匯給對方後,卻收到與實際不符的東西我有去警局報案,但是警方給我的感覺很消極,一直強調這很難抓到人因為對方可能使用假名,不過我有對方的電話、及銀行帳戶雖然警方說這應該是人頭帳戶,但是就算人頭帳戶我也想把帳戶持有人給找出來,來對此事負責我想請問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要怎麼對對方(帳戶持有人)提告我手頭的資料只有電話及帳戶,還有警方調閱的監視錄影帶和一張報案三聯單,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但是卻沒消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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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如果我要對對方做提告,我應該要去法院按鈴說要提告嗎?還是等警方消息在做下一步動作,因為警方一直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訊息然而陸續得知除了我之外還有許多人陸續被騙,我們有建立一個共同群組一直等待好像也不是什麼辦法,對方卻依舊逍遙法外。
律師您好
1.目前有一筆土地,我方共同持有6分之1份,也知道我方有土地法34之1的優購權。
2.最近才得知這筆土地已有18分之5持份已被土地地上物承租人收購了,只有一個共有人賣出,其他共同持有有人皆不知情。
3.找代書調查以後才發現,共同持有人賣方先用贈與方式給買方,接者再以共同持有人身分交易,故不用通知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4.買方非常的熟悉法律漏洞,賣方(親戚)則聽信買方的說詞(土地不值錢,會被徵收,故以低價買入),交易過程都由買方經手,賣方也不知道要通知共有人一事。
問題1、這樣算是欲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式製造地上權人(以多數決設定地上權)或是新的共有人(辦理贈與),是屬於而脫法的行為,我們能以這個條件提起訴訟,並要求以相同價錢買回這筆土地嗎?
問題2、我們這場官司訴訟勝算高嗎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爺爺拿了一筆錢(幾百萬頭期款)給我爸買了一棟房屋剩下餘額則貸款,買賣房屋交易時是由爸媽以及房屋仲介拿爺爺的相關證件存摺去銀行開票給對方的(有取得爺爺同意且親戚知道這件事),房屋登記在我媽名下且房契(地契)也在我家人手上;但因爺爺年邁身體狀況不穩定;導致親戚一直威脅我家人說要把這棟房子要回去(她們堅稱有去詢問過律師是有辦法要回去的?!)真的有辦法要回去嗎?
我想請問的問題:
1.房子登記在我家人名下,房契(地契)也在我家人手上;房子持有權或爺爺拿出來的買房屋的錢有辦法要回去嗎?
2.如果對方堅持要用辦法奪取;對方採取的手段會從哪些方面著手?我們該如何防範自保呢?
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為我解答 萬分感謝 你的抽空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訴訟對方不會贏的
頭期款不代表房子屬於他們
至多就是還頭期款而已
況且頭期款也不一定需要還
你們不需要理會他
除非你們自己同意過戶
就是提出訴訟
但他們訴訟成立機會很低
所以你不要過戶給他們的話
基本上他們是要不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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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所有權若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對方即使提起訴訟,亦不一定有證據證明您父親為無權占有,目前建議不要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作為提告之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表哥為外國人, 於年初在家裡被查獲搖頭丸(淨重10.22公克) , 甲基安非他命 (淨重0.59公克 ) , 愷他命 (毛重6.94公克) , 當天在地檢處以三萬交保, 但禁止出境 , 一直收到於6/30 地檢處開庭通知 , 當天檢察官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開完 , 主要問是否自己持有及施用 , 並問最後一次用搖頭丸時間 , 與驗尿結果呈陽性吻合 , 因是初犯將會被安排勒戒 !(控告勒戒已被駁回 , 不得要求緩起訴戒癮治療) , 表哥在庭要求取消禁止出境令 !
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可有查到條例施用二級毒品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問過移民暑說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他現在不知道該會台灣與否 , 很怕回去會判有期徒刑要坐牢 ! 如果不回去開庭會怎樣 ? 會引渡回去嗎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回台灣出庭,並求情請求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均有機會可易科罰金,不會有入監服刑之問題,若未出庭,可能有通緝之問題,更加麻煩,故應遵期回台灣開庭,較為妥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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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7 月中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其中有寫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說 , 表哥是初犯 , 在香港台灣都沒前科 , 在庭上又認持有自用 , 加上是外國人, 這種案例通常都是罰金 , 對嗎 ?
另8 月底收到通知取消禁止出境令 , 表哥於8月底回去香港 , 直至上星期又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10月底開庭 , 請問7 月己既然有簡易判決書 , 下一步不該就是判決書嗎 , 為何還要再開庭 ?
如果真的案條例罰三萬元以下罰錢 ,算是有期徒刑嗎 , 會留案底嗎 ? 這種案例有否判過罰錢 , 被送勒戒 , 但不留案底/媛吉起訴 ! 過移民暑判決書只要有寫有期徒刑 , 就會被遞解出境及5 年內不得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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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提起確認訴訟,以便確認車位之權限為您所有,否則若不再主張,日後會平白損失車位之利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您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亦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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