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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 104-06-26 11:07

我家是老式公寓大樓,對面鄰居每次掃地都把灰塵倒在我家門口的地墊上,這有法可管嗎?可以自己裝監視器搜証嗎?(因為大樓是設有管理委員會,擔心自己私自裝設會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得任意棄置垃圾。

2、可以將攝影機裝設在專有產權的地方,並且拍攝我方進出的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26 03:18

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4:00

您好!

檢察官是認定構成竊盜罪才會起訴,如果您不認為構成犯罪,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請法院開庭審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6-26 07:58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聲請法院開庭審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不會開庭,且約一二個月就會有判決結果出來,您可以寫狀紙進去向法官陳述,並可以請求法官開庭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4-06-26 02:43

我在便利商店工作2年多,因最近上班發生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給客人,加上公司監視器畫面有看到我漏結商品的動作,公司調閱紀錄後發現我上班狀況不佳漏結商品次數過多,後來又調閱收銀機操作紀錄,有發現我多次誤按取消商品又跟客人收取與發票金額不符的金額,造成公司虧損,17號當天我有發現自己漏結商品,後來有補結並開立發票,但公司還是有查到當天與其他日期皆有此狀況發生,並且有其他畫面是我疑似結帳但卻使用公司現金,但畫面中有死角不清楚,我沒辦法證明我不是動用店內現金,因當天也有漏結狀況發生,公司有調閱畫面與操作紀錄懷疑我利用漏結商品的方式盜取店內現金,後來店長與公司主管約談我,當下我給公司的回應是:我不清楚為什麼會有他們調閱那些紀錄的狀況發生,因為我沒有動公司的錢,但如果因為我的過失造成公司虧損我願意賠償損失,在主管約談我之前我就知道我之前可能因為狀況不佳有漏結商品,並在約談前就有自發性的負責賠償過失造成公司盤點後虧損的部份商品,也事先與店長告知如果我上班狀況不好我願意賠償盤點後公司其他剩下損失的部份。
約談後,公司主管不接受當下的解釋,並告知我如果我不承認就要報警與通知學校與家長,但因為我考量到明年就要畢業出社會了,怕此事件會影響到我的前途與升學機會,但我長時間的解釋公司主管都不接受並詢問盜取的現金流向,再加上我沒有遇過這種事情主管又用強硬的態度質問我,我非常害怕,所以只好選擇編了個非事實的理由承認公司懷疑我竊取的行為,希望公司給我一個機會,不要把事情鬧大也不要通知學校影響我接下來的實習機會,當下也告知主管我願意承擔我因為漏結商品造成的公司虧損,但主管跟我說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會造成公司稅務問題與涉嫌偽造文書,並質問我盜取的金額與時間,如果查出來的結果與告知不符,就是我當下沒有說實話,可是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竊取公司現金的行為,所以沒辦法告知正確時間與金額,因為工作兩年多來收銀難免會有漏結狀況,怕如果他們有查到其他漏結狀況或有爭議的畫面,會說我說謊,所以只好跟公司說大概是任職後到被開除前全部的時間請他們去調查,商品與金額的部份如果有因為我而造成的損失金額我願意負責賠償,並用白紙寫了一張我竊取公司現金與漏結發票的原因與現金流向跟日期與金額和用什麼方式賠償給公司的內容並簽名,因為當下沒有法務人員再場只有四位主管與我在場,現場也裝有攝影機,針對我因為當下害怕的理由簽名默認的不實文件,對我後續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補充:當下他們調出來給我看的畫面,我一開始都回應我真的不知道與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這樣狀況發生,包括漏結與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沒辦法完全確認那不是我自己的錢)的畫面都是這樣回應,所有畫面與紀錄都對我相當不利,j我該如何求助?

補充: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的部份是因為我把收銀機的錢拿出來放桌上整理後放回抽屜,但當天我有購買店內商品並自己結帳再同一個監視器看不到的死角位置拿取了現金結帳並找零放入錢包,因為當天也有漏結商品,所以公司合理的懷疑是我用這種方式盜取店內現金

補充:漏結商品與現金部分我都是因為不小心才造成的,當下都有告知主管願意讓他們調查與賠償或接受公司開除的處分

 

如果和公司不私下和解法律途徑,我會很吃虧嗎?勝訴機會大嗎?

李先生 104-06-26 02:42

我在便利商店工作2年多,因最近上班發生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給客人,加上公司監視器畫面有看到我漏結商品的動作,公司調閱紀錄後發現我上班狀況不佳漏結商品次數過多,後來又調閱收銀機操作紀錄,有發現我多次誤按取消商品又跟客人收取與發票金額不符的金額,造成公司虧損,17號當天我有發現自己漏結商品,後來有補結並開立發票,但公司還是有查到當天與其他日期皆有此狀況發生,並且有其他畫面是我疑似結帳但卻使用公司現金,但畫面中有死角不清楚,我沒辦法證明我不是動用店內現金,因當天也有漏結狀況發生,公司有調閱畫面與操作紀錄懷疑我利用漏結商品的方式盜取店內現金,後來店長與公司主管約談我,當下我給公司的回應是:我不清楚為什麼會有他們調閱那些紀錄的狀況發生,因為我沒有動公司的錢,但如果因為我的過失造成公司虧損我願意賠償損失,在主管約談我之前我就知道我之前可能因為狀況不佳有漏結商品,並在約談前就有自發性的負責賠償過失造成公司盤點後虧損的部份商品,也事先與店長告知如果我上班狀況不好我願意賠償盤點後公司其他剩下損失的部份。約談後,公司主管不接受當下的解釋,並告知我如果我不承認就要報警與通知學校與家長,但因為我考量到明年就要畢業出社會了,怕此事件會影響到我的前途與升學機會,但我長時間的解釋公司主管都不接受並詢問盜取的現金流向,再加上我沒有遇過這種事情主管又用強硬的態度質問我,我非常害怕,所以只好選擇編了個非事實的理由承認公司懷疑我竊取的行為,希望公司給我一個機會,不要把事情鬧大也不要通知學校影響我接下來的實習機會,當下也告知主管我願意承擔我因為漏結商品造成的公司虧損,但主管跟我說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會造成公司稅務問題與涉嫌偽造文書,並質問我盜取的金額與時間,如果查出來的結果與告知不符,就是我當下沒有說實話,可是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竊取公司現金的行為,所以沒辦法告知正確時間與金額,因為工作兩年多來收銀難免會有漏結狀況,怕如果他們有查到其他漏結狀況或有爭議的畫面,會說我說謊,所以只好跟公司說大概是任職後到被開除前全部的時間請他們去調查,商品與金額的部份如果有因為我而造成的損失金額我願意負責賠償,並用白紙寫了一張我竊取公司現金與漏結發票的原因與現金流向跟日期與金額和用什麼方式賠償給公司的內容並簽名,因為當下沒有法務人員再場只有四位主管與我在場,現場也裝有攝影機,針對我因為當下害怕的理由簽名默認的不實文件,對我後續會造成什麼影響嗎?補充:當下他們調出來給我看的畫面,我一開始都回應我真的不知道與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這樣狀況發生,包括漏結與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沒辦法完全確認那不是我自己的錢)的畫面都是這樣回應,所有畫面與紀錄都對我相當不利,j我該如何求助?
補充: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的部份是因為我把收銀機的錢拿出來放桌上整理後放回抽屜,但當天我有購買店內商品並自己結帳再同一個監視器看不到的死角位置拿取了現金結帳並找零放入錢包,因為當天也有漏結商品,所以公司合理的懷疑是我用這種方式盜取店內現金
補充:漏結商品與現金部分我都是因為不小心才造成的,當下都有告知主管願意讓他們調查與賠償或接受公司開除的處分


如果和公司不私下和解法律途徑,我會很吃虧嗎?勝訴機會大嗎?

 

6/26補充:主管給我看的監視器畫面是不清楚的,畫面中也看不出漏接商品的詳細品項與我動用抽屜現金畫面的金額是多少,也無法看出我實際的點選的操作按鍵,公司是依電腦中的報表紀錄給我看我的操作紀錄畫面中並看不出來

當下與公司主管約談所簽下的兩份文件一份為員工離職同意書(原因:因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分,並涉嫌開立錯誤金額發票造成偽造文書),另一份是非制式文件,只是用一張空白只讓我寫下我基於心理因素而編造的認罪原因與時間金額等相關敘述並簽名,當下只有公司的四位主管在場,沒有律師人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應該經過律師審閱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2、當下是否有簽立該協議書?請詳述。

3、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訴罪,就算簽立和解書,日後對方提告,難免還是要上法院,所以所簽立的內容與一般的和解書略有不同。

4、倘若還沒簽立協議書,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才與公司洽談簽立。

104-06-26 01:34

律師您好:

我女兒17歲(無照駕駛),因為明年要考駕照,所以近期有教她騎車,但平時只有偶爾自己騎到離家不到五分鐘路程的地方買東西,昨天因為學校月考,她平時下課回來時間約5:20-:30左右,她身穿校服,就出去買飯,我5:41分接到電話,說在家外面巷口與人發生擦撞,我立刻前往. 對方機車左照鏡斷掉,右腳小腿表皮小擦傷,很淺的小擦傷,經女兒說,她當下有跟對方道歉,跟對方說看車子後照鏡壞掉多少錢,她自己有存一點錢,家在前面這而已,她可以回去拿,對方很久都不說話,一開口說要五千,我女兒說她沒那麼多錢,對方叫她打電話看家裡誰可以出這筆錢.

肇事路口為T字路口,女兒從對面要過馬路,為騎到紅綠燈,因抬頭看到是綠燈,就先行通過到雙黃線外側後右轉,對方在停在雙黃線的轎車的另一邊,當下女兒說騎過時,因為擔心危險並未抬頭看號誌燈是否已變紅燈,她說聽到對方是第一台衝出來的機車,有聽到催油門的車聲,她停下來後,立刻下車去扶對方,已有路人幫忙,我車部份是右後車燈殼破碎.

我到場後,雙方車子已移動,詢問人是否有怎樣?對方就邊說邊跳的說,他身上怎樣怎樣的(就真的還可以一直跳,一直走),肉眼可見就是很淺的右小腿表皮擦傷,然後說他過幾天要出國,現在怎樣怎樣的,我問女兒怎麼發生的,我女兒還沒說,他就一直劈哩啪啦的說,我女兒紅燈什麼的,我就直接說,對不起,我拿不出那麼多錢,那我直接報警處理好ㄌ!!等警方時間,旁邊就有機車行,問他要不要先請機車行前來看況,他也不要,姿態擺很高,問他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不是不回應,就是一直說他人受傷怎樣的,所以我就不再多說.

等了有一下子,警察才到場,問對方需不需要去醫院~對方原本說不用,後來警察說,去檢查一下好了,就開始說他右手舉不起來,但是當下可以舉高舉直繞好幾次圈圈,預估離肇事時間一個小時了,因為小孩當下也講不清楚,原本以為二方是不同方向,後來解釋完後,是同一方向,女兒紅燈右轉,對方直行,但分別是在快車道的轎車二旁,因視線擋住,所以雙方對未看見對方,當下覺得是,既然在同一方向,一個紅燈,另一個也是一樣,警方說,調監視器是要開罰單用的,要我們先協調看看,約7/28晚上前往警局做筆錄,是回家後,再次問女兒,才得知,她是在對面車道,未到號制燈(下大約二台轎車距離吧),就先行騎到雙黃線,再右轉.

昨晚警員打電話來說,監視器畫面是已變綠燈,對方才啟動(我們尚未看到監視器畫面),建議我們5000元合解,要不罰單更多,也是給政府,趁這兩天與對方聯絡,但依小孩口中承述是說,當下其他車子並未跟著啟動,是肇事後,才有其他車子啟動.

今天女兒下課,因為直接前往打工的美髮店,4點51分我打電話叫她去關心一下對方,心想她是肇事者,先叫她打電話去關心一下,等她8點下班,去接她回來,我再打電話.

女兒說對方說什麼他手怎樣的,上石膏,還?28要出國,然後就一直念,女兒就一直跟對方說對不起,不知道問了什麼,女兒就說有看監視器畫面的,然後就說什麼昨天要5000元,你們就不要什麼的,然後一直念,後來就說他要休息了,就掛電話了!

晚上8點接小孩下班,8點24分播電話給對方,打了二通都沒接也沒回,我打電話找承辦警員想要看監視器畫面,說今天與明天都休假,要星期六早上才有上班.

當天在那至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對方一直好好的,附近認識的店家,也有前來看,當天晚上去買飯,也說看他好好的,還可以跳,可以走,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知道無照是錯的,只是女兒真的是出自於獨立,都自己照料,因為家裡真的經濟狀況不好,本身有低收入戶,我父親就是小孩的外公,因跌倒導致腦出血,長期住在加護病房三個多月,出院差不多還不到一個月,剛支出一大筆的醫藥費,跟養護中心的費用,本身沒在工作,目前就讀大學夜間部,因必需照顧中度肢障的母親與一名未滿四歲的兒子,母親也是因為前一.二年公公過世,母親滑倒打腿骨斷裂,所以要照顧母親和兒子,所以沒辦法工作,先生也在月初沒工作,正在重新找中,偶爾先去朋友那幫忙,眼看養護中心費用又要支出了,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再去支出這筆費用,有告知警員說,一時根本沒辦法有那麼多錢,我本身沒工作,父親又剛支出一大筆醫藥費,警員就只是叫我去借來給.

今日晚未聯絡上對方,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好處理嗎?因為有聽人家說,有什麼紅燈緩衝期,什麼車道過半,然後,因本身車子的毀損是在右後車燈殼,所以我對此問題有疑問,想尋求解答與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也不了解車禍的過程,所以您的敘述很亂,無法精確判斷肇事責任

2、倘若我方已經完成右轉後,對方從後面追撞我方的話,本文認為與紅燈與否無涉。

3、無照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0~12000元,但是與肇事責任無涉。

4、您的小孩未滿18歲,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不用過於擔心。

5、倘若可以與對方和解,建議應該簽立和解書。

6、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則應該就肇事責任、對方傷勢等都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再循正式諮詢。

104-06-25 17:40

我6/24在龍米路一段被一台機車從後面撞上,當下報警後,立刻拍下對方的車牌號碼與我的車子撞擊照片後,在等警察過程中,我與對方再移車過程時,對方竟逃逸.事後向警察提供了相關照片後,警察開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後來,警察說:對方車牌是登記在高雄,且登記地址無人居住.請問:1.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警察調當時的交通監視器?(警察沒有這樣做)2.警察說:他會再進行第二次查訪,如果沒有人居住,他建議我去民事庭提出告訴,這樣是對的嗎?警察如果都找不到肇事者,那被害者只能去民事庭提出告訴嗎?3.是不是被害人去民事庭提出告訴後,警察就可以銷單?4.請問當時警察只開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是否正確?5.,在還沒和解前,我是否可以先進行修車?會不會影響日後的賠償事宜6.如果真的提出告訴,那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謝謝

一、是否有受傷的處理方法不同。

二、如果有受傷的話。

[一]六個月內可告他過失傷害

[二]對方會有肇事逃逸刑事責任

[三]車損及人傷部分,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請於二年內處理。之後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每次是五年。

三、如果你們這邊沒有受傷的話。

[一]沒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二]刑事部分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行政部分還是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四]車損部分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次[其餘詳前,茲不贅]。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1

您好,若您沒受傷,對方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唷。

104-06-29 08:26

 在還沒和解前,我是否可以先進行修車?會不會影響日後的賠償事宜

104-06-29 10: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是否有受傷的處理方法不同。

二、如果有受傷的話。

[一]六 ... (恕刪)

 你好:我要準備什麼才能到民事法庭告他呢??

None 104-06-24 11:39

借公司的書回家為客戶設計資料和課程, 之後又馬上還回去了, 能算業務侵占嗎?  書本來就可以借, 只是我犯懶沒登記, 但是同事和監視器都有看到我還。

業務侵占罪和偷竊罪有何不同?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業務侵占罪必須是該本書原先是在您合法持有中,您再佔為己有才有可能構成,由於您未經登記就將該本書拿走,該本書並非在在您合法持有中,如此可能會較符合竊盜之犯罪型態,不過如果您有迅速歸還的話,應該可以主張主觀上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1:10

可以主張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唷!

wellyak 104-06-21 23:0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遭到隔壁鄰居於半夜在家門前潑灑牛油,再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及拍照存證後,確定是隔壁鄰居半夜所為便到警察局報警,但對方經警察局多次傳訊皆拒絕前往說明,且在法庭上堅稱非其所為,但監視器影片拍得相當清楚,事發前當晚,他確實手拿不明物品且有塗抹之動作,他在庭上卻辯稱只是撿拾統一發票非塗抹破壞,且當晚只有他一人出現在我們家門前,我想我們應該有足夠的物證可以證明家門前遭到破壞即是他一人所為!
在我們決定提出刑事毀損罪的告訴前,我們有聽從建議,先從調解賠償的部分談和解,但對方堅決不願意承認是事情是他做的,也不打算賠償,之後我們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但經過檢察官偵查後的結果卻是「罪證不足,不予起訴」,他認為是未遂,但我們認為他有主觀的犯意!
我想請問:我們提出告訴,目的是希望他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我們有證據,但他不承認事情是他做的,假如我們改提出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會因為對方打死不承認事情是他做的,或是因為不構成毀損罪就無法請求損害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不起訴部分,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民事部分,需證明為對方造成之損害,及損害金額,方有對方是否賠償之問題,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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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10

您好,若要聲請再議,要在收到後七日提起唷!並且具提詳述有何原處分偵查不備之理由,才有機會發回續偵唷。

一、民事的判斷標準與刑事的判斷標準並不相同。

二、民事判斷標準是有損害就有賠償,不過你還是要舉證證明損害是對方造成的。

三、這個部分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刑事案件是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民事部分其實還有搜證的時間及搜證的空間,可以考慮再加強搜證。

四、有些人收到不起訴處分之後就會鬆懈,所以搜證上你可以再努力看看。

五、如果搜證上有什麼問題可以考慮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搜證技巧及搜證方法。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37

您好:

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您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依法聲請再議,否則,一旦刑事部分不起訴確定了,民事法院法官的心證通常也會受到影響,損害賠償訴訟難度就會大增,通常檢察官和法官是不會作相歧異之事實認定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mina 104-06-19 21:51

不好意思,想諮詢一下

今日和男友騎車去購物中心吃飯

停車時發現右側摩托車的左後照鏡已事先被翻轉

吃完飯回來牽車時

看到掛在右側安全帽鏡片整個斷裂

懷疑是否對方誤以為後照鏡是我們弄的 而毀損我們的安全帽

已向購物中心調閱監視器 但作業流程需要一天

想詢問若真的是對方故意造成的 是否已經犯了毀損

我們能報警討回自己的公道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查驗影片結果,是故意毀損安全帽,則可以提告毀損罪,倘若是過失損壞,則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您好:

刑法第 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方的行為已經造成您的物品損害無法使用,惟刑法毀損罪處罰之構成要件,係以「故意犯」為限,因此必須透過監視器畫面判斷,若為故意,因本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僅是不小心造成損害,應係民事爭議問題,如有損害您的權益,僅能依民事調解訴訟處理,不構成刑法毀損罪之要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ina 104-06-23 15:13

嗯嗯,謝謝曹律師與謝律師的幫忙

77 104-06-18 13:49

您好:

我於今年3/8發生車禍,我方騎機車雙載,對方駕駛轎車

事發經過為:對方於慢車道急速右轉(似乎想超前方車輛),擦撞我方機車後座乘客大腿,隨即機車失去重心滑行倒地

事發三個月內,對方僅於車禍當天電話關心(還是警方請他打電話的),後續完全沒打過半通電話,我們申請到初判表後欲與他私下和解,他語氣強調"我沒有撞到你們,為什麼要賠錢"

事發經過三個月後,申請到初判表今天終於去調解

對方依然以"我沒有撞到你們"為由,並牽扯不相關的事宜,他當天身體不舒服之類的....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轎車沒有損傷就能證明沒有擦撞我們嗎?當天問過警察說附近沒有監視器,故沒有證據證明他撞到我們,這樣告過失傷害勝訴機率大嗎?

2.對方無照駕駛違規行駛自機車優先道,占用路權沒有錯嗎?

3.對方只有保強制險,警方說他是罰單過多未繳被吊銷駕照的,這樣索賠的機率大嗎?

附上車禍地點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189277,120.580181,3a,75y,329.44h,45.49t/data=!3m6!1e1!3m4!1sqJyi_5FtbtstPoDHcob-qw!2e0!7i13312!8i6656!6m1!1e1?hl=zh-TW

在此先感謝各位優秀律師的回覆!

1.先釐清車禍肇事責任,對方有無過失,如有則有賠償責任,有受傷的醫院證明需負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2.無照駕駛為行政罰與肇事無關
3.求償金額甚小者,建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一、能搜證儘量搜證。

二、如無監視器的話可以考慮後座乘客去民間測謊。

三、金額不大的話儘量調解

四、傷勢輕重會與賠償金額有關,可查些判決參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呆呆 104-06-17 16:07

 帶狗去寵物美容結果美容師剪傷狗尾巴

監視器畫面剪傷狗尾巴前幾分鐘有用力拉扯狗的手過幾分鐘就剪傷狗尾巴

用力拉扯狗的手已經明顯是故意的情緒發洩

我可以告美容師刑事毀損嗎?

我勝訴機會大嗎?

謝謝

阿翔 104-06-16 23:07

您好~ 我有在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整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一間裝潢公司上班,這公司的性質不只裝潢也有物業管理,有與房東、或二房東合作處理租客上的租屋問題,如水電、家具更換等.....,就在一月份的時候,房客有向二房東反應屋內電費使用的價錢跳很快(房間內都有獨立式電表),於是二房東就通知電表檢修人員去檢測,我負責帶檢修人員去看電表,因當時我整層都要檢測,事前已與房客說好 下午4:00多要進去檢測電表,到場時因人不在已打電話通知卻未接聽,因有我電話通知過所以就直接進去,因當時電話內容有說可以讓我們進去檢修,他說好,於是就用鑰匙打開房客們鎖檢修電錶,檢修好後便出來,檢修其他間,因房客屋內有裝閉路監視器,只錄到聲音,當場報警說有人侵入住居,便詢問我們我們說有進去檢測電表後就出來沒動到什麼東西,也有跟他們道歉說我們不是故意的,但對方堅持要告。 最近已寄來法院通知書通知6/24要開庭,內容是偵字第XXX號妨害自由案件,對此內容很是疑惑,我想詢問一下我需要怎麼處理對我比較有保障,例如要有什麼證據,須找哪一些證人等...,案發當時已先照像儲存當時與對方通話的時間紀錄與撥打對方未接的手機通話紀錄其他就沒有了,我也只是剛出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也沒什麼錢可以賠給人家,看了一下刑罰若被告成還要坐牢,想想都覺得很無奈,在此懇求律師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陳先生 104-06-16 20:59

雙方透過網路得知二手交易買賣,甲方到乙方住所面交,因為燈光昏暗,口頭告知音量對乙方認為不夠明確,順手遞交了物品,隨後跟車拍了車牌備案,但沒有監視器,只有車牌一張照片,乙方筆錄坦承確實有面交,可是錢確實有給,甲方則是說有個網友跟他說是快遞,他誤認是快遞所以沒收錢,不過雙方都無法舉證,因為訊息文章都被刪除了,也找不到當初介紹人。

現在問題來了....

1.甲方如何證明不是共犯,因為錢有給,和解書雙方也都簽了..

和解內容提到,乙方事後有在原處找到錢的位置,可是是報案後。

 

山崎 104-06-16 19:12

之前因租屋糾紛房東衍生了傷害訴訟,
因為彈簧床的問題我表明不願承租,
後續對方上樓找人確認結果下來時手上竟然有傷,
重點是我根本沒傷害對方,
當時發生於租屋的一樓時僅有我與對方沒有其他人,
且我也不知道他怎麼受傷的,
對方憑左手挫傷及右髖挫傷診斷及他兒子的證詞(他兒子沒看到我傷害他僅有確認傷勢)和租屋契約,
檢察官竟然起訴我,
目前已開刑事庭兩次都是準備程序(審易庭及易庭),
我向法官矢口否認傷害對方,
現在有點困擾的是明明發生地就有監視器對方卻一直說沒有,
法官也說對方就說沒有啊搞得我在說謊一樣,
給我感覺就認定我有罪一樣,
還要我自己證明無罪,
現在情況我根本就提不出其他證明了,
這樣會被認定有傷害之實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47

若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閱卷並協助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7 17:13

您好:

因為目前證人說詞對您相當不利,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及研擬後續開庭答辯內容為妥,否則,刑事成罪的話,未來對方恐會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山崎 104-06-17 18:1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證人並無看到我有傷害對方之事實,
重點是我也沒有傷害他,
單憑原告胡亂講也會被認定有罪?
kuooo 104-06-15 19:51

弟弟前一陣子到夜店玩,被隔壁包廂不認識的女子控訴偷竊其相機。

弟弟有說他只有拿起那個女子的包包問旁邊一起聊天的女生是不是她的,之後就放下包包。臨走之前手伸進口袋確認自己的鑰匙和錢包之後就離開。這部分也和監視器的畫面相符。

經過一陣子的偵查之後,今日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因為有幾部分弟弟提到的說明,在監視器當中並沒有拍攝到。

想要了解,之後開庭的話,我們應該要如何做?如果沒有提出相關的自清證據的話是不是就會被依起訴書內容判刑?

麻煩律師們的看法和回答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20:33

檢察官已經起訴,可於法院分案後,委請律師閱卷已清楚知悉檢察官起訴所依據之證據內容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40

您好,若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閱卷釐清卷證資料並協助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有證明被告犯罪之義務,其舉證均有詳列於起訴書,所以若要主張無罪,應該檢察官證據清單來抗辯,本件應仍有機會為無罪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找律師先到法院聲請閱卷,不知道卷證內有哪些證據內容是難以做有效的答辯,也要就各證據證據能力作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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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便釐清法院的卷證資料,並且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36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確實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應該先閱卷才是 了解情況  若是有妥善處理

             是有爭取無罪的空間存在 不一定都會被依起訴的內容判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建議做民間測謊。

二、此外,找個律師幫忙閱卷,確認卷內的證據,有時候卷裡面就有證據可以證明無罪。至少,也要知道檢察官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是不是有問題,有沒有空間可以調查到有利證據

三、閱完卷後就近找個律師排一下時序表,照著時序表去思考,就有機會可以找到有利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中央 104-06-15 11:30

恐嚇妨礙名譽問題請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一問題:

 (媒體報導)【大選】把阿嬤遺像穿上身 不讓阿嬤不瞑目 (2014112816:11)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28/514691/

報導中寫道:姑姑李美蘭2005年參選縣議員時,被指控賄選,一審被判刑六個月褫奪公權二年,但二審被判無罪。及第四張照片中文字,資料來源取自自由時報、聯合報(經向檢調法院查證屬實),符合釋字509號規範。

引用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163/print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6011/print

請益問題:

受評者強調經過二審判決定讞後,之前一審判決及檢調所提供媒體資料,全部為不實指控,對報導中引用者提出妨礙名譽告訴,這就怪了,政治人物應接受可受公評之事,被判無罪不代表道德無瑕疵,

如果照這種思維邏輯,大法官釋字509號不就形同虛設,是否意謂學術圈引用相關資料或者選民引用報導資料作為依據,必須接受受評者提告?假使為不實指控,受評者應對一審法官及媒體提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二問題:

這位受評者採取報復手段,聯合自己親戚、宗族串供,對評論者提告

內容:向偵查佐指控某一地點遇到評論者,評論者對他們怒罵三字經,讓他們心生畏懼,但因提不出錄音錄影證據、地點也無任何監視器可佐證,單憑他們自己作人證做出不實指控,這種證據力可以對評論者判罪嗎?

恐嚇問題:

受評者曾傳簡訊給受評者,內容為:

「某某某,妳不是要對本人提告,非常歡迎趕快去告。提告之前,請詳讀相關法律規範。某某某發生車禍真相及所有無法見光骯髒事,證據即將公開,讓元長人及全國大眾知道。」這段話私密簡訊被以恐嚇提告,很多人看過後皆說沒有恐嚇語言,不知道律師看法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訊問證人的方式就證人進行攻防。

2、這樣的內容是否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況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進行法律上的攻防,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es 104-06-15 01:26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Ives 104-06-15 01:24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前女友)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到時後必須依據照片所拍攝的內容來判斷,對方是否當下沒有反對拍攝。

2、傷害的部份,應該是可以構成的,不過互相拉扯、跌倒受傷的部份,會相互構成傷害罪。

3、搶手機、刪照片的部份,可解釋成避免照片外流的防衛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一、依照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二、傷害的部分有空間,但是要看證據,尤其是證人

三、如果證人不是親自見聞而沒有證人的話,檢察官跟法官會傾向詢問被告及告訴人,再交叉比對兩個人的證詞來做判斷。

四、可以考慮搭配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五、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和解撤回,請考慮是否以和為貴。

六、視雙方傷勢,有時候傷勢本身也會說話,例如如果對方十指瘀傷,就比較像是攻擊性傷勢…如果你是臉受傷,總不會被認定你是用臉攻擊他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5

您好,是否有成立妨害秘密之可能,檢察官會看照片本身對方之反應去做判斷是否為偷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仍可視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es 104-06-15 01:19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None 104-06-13 17:07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還書,則不會構成竊盜罪,除了監視錄影畫面之外,還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本文認為對方冒誣告的風險提告竊盜的機會不高。

2、已經涉嫌無故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你可以跟補習班老板說你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

二、勞基法是規定雇主不可以扣工資來賠償,這個部分你的老板很明顯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這個部分如果經檢舉的話對方有可能會被政府罰錢。

三、可以考慮寫一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表明立場並催告其給付工資。

四、關於書的事如果你真的是職業上需要拿回去而且都有還的話應該不是竊盜,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把有利你的證據藏起來而你找不到有利的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vicky 104-06-12 14:34

去年6月,前男友偷我的提款卡,用提款機盜領了十幾萬,期間還怕銀行扣款餘額不足會被發現,回存2萬,銀行扣了1萬5,他又將剩餘的5千元也領出,因為平時沒查帳戶的習慣,直到去年7月中發現提款卡遺失銀行臨櫃掛失,才發現被盜領一空,當時他有還款的誠意,所以沒有追溯,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銀行的提款監視器保留的期限是多久?勝算機率大不大?因為當時是男女朋友,所以我有讓他知道我的提款密碼,如果他辯解是我給他提款卡要他去領的是不是就脫罪了?如果提告成功,他的刑責會有什麼?因為我想藉由刑事逼他還錢

刑事部分構成已不正方法自付款設備取財罪,民事部分有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賠償責任,民刑事時效都尚未超過,監視畫面通常保留6個月,沒有監視畫面還是可以其他間接事證來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刑事程序不會有民事效果,除非對方怕,不然未必能得到你要的結果。

二、民事部分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裁定,然後拿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及所得,如果對方有財產再去辦提存及假扣押執行。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vicky 104-06-12 16:0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刑事程序不會有民事效果,除非對方怕,不然未必能得到你要的結果。

二、民事部 ... (恕刪)

因為他跟我有債務問題,我有將他的本票去做裁定,後來國稅局清查,他已脫產,名下無財產,所以想用刑事提告,逼他出面解決,請問…如果提告成功,他會有什麼刑責?如果刑責不重,他應該還是會繼續躲著不出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阿輝 104-06-12 06:05

事情經過有點長 感謝能花時間看完 現在很煩惱不知道怎麼辦

希望能夠幫忙我 我沒前科犯罪過 就只是一時衝動 沒有想到以及

不了解法律刑責 所以做了錯事 懇請律師能夠救救我

去年10月11月時在遊戲上認識一位女孩子 慢慢有了交集 了解

彼此也很聊的來 過程中她說他離過婚 有小孩 我也以為她有過這樣的遭遇

會認真的看待感情 當時心裡也在想我是不是能夠接受她的過去 以及她的小孩

考慮過後我跟她交往了 過程中她有問我什麼工作 收入多少 家裡有多大

房間什麼樣子要我拍照給她看 當時全都老實跟她講 沒有任何的隱瞞

那時候也以為她是認真的 我也沒有想太多 我也跟她說家裡真的不算好

也因為之前工作有了職業傷害 現在只是找個過度的工作

是晚班的可以休養身體 只是薪水真的不高 希望她能諒解 好處是再這邊

可以未下一步做計劃研究 希望她可以給我時間 突然有一天跟我說她家人過世

我也在她賴上的動態看到說為什麼還缺8萬多 我有問過她 只是她當時的

表現一直是很不願意麻煩我 但又一直說借不到錢 我的心裡想說那我白天

去兼一份工作 可以幫她負擔喪葬以及小孩之類的費用 我怕他不好意思也沒跟

她說 後來在今年過年前突然她不連絡了 訊息都是已讀 不管我怎麼說

就是不回 當時生氣到把聯絡方式聊天紀錄都刪掉 後來很後悔

我又去她公司找她 而她只是很敷衍的說她想認真工作 不想談感情

只是心裡感覺的出來她在騙我 不管我寄了多少信到她公司想挽回都沒用

也不清楚她有沒有收到 那一陣子心裡非常痛苦及難過  後來她公司

也跑了20多次 就是想要跟她談談 希望她能給我一個理由 我想知道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為什麼這樣對我?

那一次見面 我也跟她說過妳真的喜歡別人沒關係 跟我說 我能祝福妳

雖然我會生氣難過... 但真的沒關係  但她就是說想工作

后來找了他20多次就是見不到她 那一陣子整個人就像死掉一樣

直到後來朋友安慰鼓勵才慢慢變好 後來很想念她就想看她一眼就好

而那一次真的看到那個男生 那時真的很憤怒 一氣之下破壞了她的機車

椅墊 輪胎 鑰駛孔 事後也覺得自己很沒水準 丟臉 只是當時想法就是一報

環一報 後來泰山的警局 有請我這邊淡水的警局通知我 

我6月3號有打電話跟泰山警局連絡 因為當時我沒犯罪過心裡害怕

又覺得很丟臉 當時不敢也不好意思承認 當時警察問我有沒有過去那邊

破壞人家機車 我說沒有我只是過去等人 然後警察說因為監視器有照到我經過

所以希望我能過去說明 我說好也跟警察約時間 而6/3號到6/11號這段時間

自己也覺得後悔 丟臉 也覺得做錯了就去面對 所以昨天警察打給我

我也承認是我做的 那天很抱歉我不敢承認

希望過去後能讓我說明 警察說好過來就是讓我說明的

只是去了之後 我想說明 警察說他不想聽那些 你就說是不是你就好

我說是再電話就已經承認了 然後昨晚10點多開始作筆錄 我才知道是毀損

而那時我也不知道 有什麼刑責 我又有什麼權益 警察有說 只是我真的不懂

有沒有必要 我有問警察我需要請律師嗎? 警察說不用 很多人都沒請

然後筆錄的過程我也不知道該講什麼不該講什麼 我全部都照實講 

有些警察也跟我說他不想聽 那時心裡真的很難過 我真的只是一時衝動

有必要態度那麼差 就連跟我說怎麼做比較好也不願意 

最後筆錄做完 我問警察說下一步會怎樣 警察說等法院通知開庭

當下心情很糟也沒想過檢查筆錄 我就簽名蓋章了 也問警察嚴重嗎?

警察說都小事而已 我跟警察說通知書我能不能自己領 我爸身體不好

不想給爸爸發現 這樣很不孝 警察說沒辦法 然後昨晚回家才一直問朋友

朋友說真的滿嚴重的 有可能工作沒了 也有可能被判比較重的刑責

也有可能被對方敲竹槓 然後有了前科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我只希望能給我機會 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不是故意

也很後悔 我也認罪沒有逃避說謊 希望有人能夠救救我

如果你沒找律師陪同而自己去做筆錄,也都承認,目前就是設法從量刑去爭取,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就不會有所謂的前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毀損罪,惟該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對方和解並請求撤告,以解決事端,也可以委請律師來處理,對您較有保障,且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問題,您應先將line的對話紀錄及給錢紀錄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二、最壞的狀況,如果對方堅持告到底,就判幾個月易科罰金,有前科。一個月是三萬,二個月是六萬。三、有人會很擔心前科但真正賺錢的行業都與他有無前科無關。四、如果對方與你調解撤告你就沒事,但要溫和的處理別越搞越嚴重。五、我完全了解你被背叛的心情,因為她耍你卻沒道歉,其實只要在心裡想像她跪著道歉多幾次你就會好些。六、下個女人會更好,這件事處理好之後重新再來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輝 104-06-12 11:33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也很感謝各位律師能看完信件

我不知道什麼資訊才是有用的 也因為沒犯罪過 整個就很擔心煩惱 

所以只能把整個過程說出來 很抱歉浪費各位寶貴的時間

看完我的過程 回覆我 小弟銘記在心 !!

目前小弟會好好想想怎麼做才洽當  先祝各位律師先生 小姐 順利 發財

阿馮 104-06-12 05:05

想請問車禍地點沒有監視器 也沒有行車紀錄器該怎麼處理? 
我很確定對方的錯 對方騎腳踏車 與他朋友並排 結果突然有一位 快倒快倒 騎到馬路中間 
導致我反應不及 直接撞上 但因那是單線道 前後汽機車 很多 有移動現場 後來報警 對方 
跟警察說他是閃車 車禍當下旁邊根本沒有停放機車 對方家長也說小孩子不會騙人 講得好像 
我是故意去撞 請問現在該怎麼辦?? 
還有關於和解 因為我們也沒有足夠證據 也不知道怎麼跟對方談和解 賠償?

黑貓 104-06-08 15:20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們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後來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插座,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或汙損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抵扣嗎?如果押金扣光了,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及試圖污損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

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黑貓 104-06-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之後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電源,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折抵嗎?如果押金已經用完,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QQ 104-06-08 13:25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相關車禍擦撞應該如何處理?主要發生機車機車擦撞,在綠燈剛起步時,右前方機車因雙載重心不穩車子晃動往左偏後緊急煞車,我位於"她 當事者1"左後方我讓我左邊車先超車,並等前面車起步後我騎我車道慢慢往前騎,但往前騎的同時,因右前方旁邊的機車因自己龍頭不穩後煞車,我已經反應不及,看到時已勾到我右後照鏡,導致我往右邊摔車,當下騎車者只覺得勾到東西繼續吹油門往前騎,是後坐被載的人跟他說勾到人摔車才停靠路邊,目前,我受傷對方未受傷,對方完全不覺得自己不對,車體要修的錢也一毛不付,現在等鑑定出來,但因為監視器畫面怕調不到,不知道這樣現在要怎麼處理?

你的案件光由你的陳述無法確定到底對方有沒有過失,對方是否有過失請先等警方的初步判定表出來,如果對方有過失,你可以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如對回覆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QQ 104-06-23 15:33

 鑑定結果出來,我完全沒有肇責,但對方父母態度強硬,不准我先去修車要找第三家,另外又開始扯東扯西,另外我也有說要把請假看醫生的時間算進去一起求償,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錯,並不想做任何賠償,在之前已經談兩次都談不隴,請問現在這樣我可以直接做什麼處理?

QQ 104-06-08 11:18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相關車禍擦撞應該如何處理?主要發生機車機車擦撞,在綠燈剛起步時,右前方機車因雙載重心不穩車子晃動往左偏後緊急煞車,我位於"她 當事者1"左後方我讓我左邊車先超車,並等前面車起步後我騎我車道慢慢往前騎,但往前騎的同時,因右前方旁邊的機車因自己龍頭不穩後煞車,我已經反應不及,看到時已勾到我右後照鏡,導致我往右邊摔車,當下騎車者只覺得勾到東西繼續吹油門往前騎,是後坐被載的人跟他說勾到人摔車才停靠路邊,目前,我受傷對方未受傷,對方完全不覺得自己不對,車體要修的錢也一毛不付,現在等鑑定出來,但因為監視器畫面怕調不到,不知道這樣現在要怎麼處理?

 

現代進行式 104-06-04 12:25

事故源由:我當下騎機車過紅綠燈時綠轉黃直線過去,一名5X歲老婦人從路口左轉機車跑出來我撞上去他左側,當下我稍微沒意識,但是硬爬起來,馬上報警,之後旁邊有人對我喊著那位年輕人撞紅燈,但是我印象中我過去是黃燈,至於警方到場老婦人已經被送往醫院,警方對我酒測後問話,我說我當下也沒有太大印象旁邊有人指著我撞紅燈,之後我就跟警方說我可能撞紅燈吧。

當下有點意識差沒想太多,至於後續對方要求賠償,一開口就說11萬,對方醫院開的傷害鑑定方面寫著休息2~4周,但是對方跟我要求他要3個月的薪水,還要求至少要給個禮數上的賠償,至於初步研判出來我發現對方無照駕駛,而且當地沒有監視器,他又一口咬定全是我ㄉ錯我紅燈,還對檢方說我當下沒煞車,我當下我承認我有超速當地限速50公里,我騎60~70公里,他只是倒下而已,怎一口咬定說我撞上前沒煞車說的好像我是故意撞上他似的,至於後續他又突然說他有證人,之前完全沒提到有證人後續就跳出來,至於車禍鑑定委員會那邊一開始也沒提到證人後續跳出,現在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是我紅燈過失傷害,但是我有疑點,我記得當下我是綠轉黃要過去的,依我這方面看法那老婦人的燈號標誌因該是紅燈!

我在想證人是否可能是偽證,是否有方法可以搓破謊言之類的,因為我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在老婦人家附近而且當天早上7點多那邊車流量不多,也找不到行車紀錄器,目前我已經有點絕望了,對方已經在強制險領了快4萬的強制金,現在還要11萬我已經無法擔當了。

 對方尚未拿出薪資證明,只印了一張某某公司要求賠償XXX員工3個月薪資11萬多向他要求薪資證明還理直氣壯對我說這還只是算他基本工資連加班費沒算進去那會更多,這樣回我。

 

無照駕駛並不代表有肇事責任,仍應視當時筆錄之登載及事故現場圖等有關證據如何呈現事實,並且在調解鑑定、甚至是訴訟時為適當處理。

而依你所述,建議先諮詢當地律師以便試算可能的和解金額。 

ericlight 104-06-04 00:02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檢察官有權限認定是否屬於微罪,及微罪的處遇方式。

2、倘若員警仍拒絕偵辦,可以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罪刑清重非承辦員警所能判定, 只能當意見參考

如員警以此為由, 就是俗稱的吃案, 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ericlight 104-06-03 22:33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察不願發函予銀行,建議可向檢察署提告訴狀,並請檢察官發函要求銀行提供相關帳戶資料,以利案件偵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essica 104-06-01 10:23

律師您好:

我這個月發生交通事故皆乘機車,事情發生在大十字路口下雨天

對方東西向黃燈約兩秒後正要轉紅燈時衝出 時速快到中間時已轉紅燈但還是來不及過

我南北向紅燈倒數1秒一轉綠燈就起步被撞,由於我視線被休旅車擋住未看到對方快速行駛過來,當我餘光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反應

監視器可證明他闖黃紅燈且速度快但卻無法證明我確實綠燈起步

初步研判表上卻只寫著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沒有寫到責任歸屬比例。對此我應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如果以7:3

那我應該如何求償?目前有打算上調解委員會且當初有驗傷及就診證明。我的保險只賠對方人不賠車。

想請問

對此事件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接下來上調解委員會應該怎麼做

會建議先寄存証信函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12:49

您好:

1.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一定準確,通常是以後續車鑑會的鑑定報告較準。

2. 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協調相關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回應,則您可在調解委員會時列出損害賠償清單讓對方知悉您的求償範圍為何,看是否能順利達成和解

3. 倘無法順利和解的話,則建議您應儘速在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起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Jessica 104-06-01 15:31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建議我重新鑑定,還是直接上調解庭申訴自己的權利?

如果對方要求我也要賠償,我應該如何應對進退.

他們或許會以研判表來要求我賠償,但就像律師所說的研判表不一定準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tammy 104-05-31 23:04

不好意思,想請問,雙方都是機車,在十字路口(兩邊都是街道),無紅綠燈
我方直行 (6點往12點方向),對方也直行(9點往3點方向),
我方已經過路口一半,對方載著小朋友撞到我方機車後方,對方有倒車,我方無,
之後對方起來沒說話就自行騎走,我方把機車牽至路邊後報警備案,沒記對方車牌,但路口監視器
因為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受傷,想請問,需要先調閱監視器嗎,刑事民事部分,我方需要負起什麼樣的責任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23:14

您好!

如果對方有受傷且您有過失,您會有過失傷害刑責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最好先保留監視錄影紀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報警是對的。

二、不用太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0:00

有利的證據多蒐集對您當然是好的,至於民刑事責任部分要看車禍肇責情形而定。

Arista 104-05-30 15:58

這個月發生車禍,因為要停車停車格,

有事先打方向燈

看到兩台機車煞車慢行,先禮讓他們通過,

後方沒車往前進時,就被第三台機車追撞副駕駛座位置。追撞時我方是以龜速滑行,但對方衝撞的速度感覺應該是完全沒煞車

 

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是完全靜止狀態,所以我的責任比較大一點,但是對方也完全沒煞車的感覺。請問警察說的是否正確呢?

 

另外,警察跟我說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但是那邊是主要幹道,如果警察不想幫忙調的話,有辦法自己跟誰要求調監視器嗎?還有,請問是否可要求監測當時雙方車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於警察說的肇事責任有意見,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會更清楚。

2、監視器可請求檢察官調閱,或自行向附近店家詢問店內是否有監視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essica 104-05-30 11:24

您好:

我這個月發生交通事故接乘機車,雙方皆不肯退讓

事情發生在大十字路口下雨天

對方東西向黃燈約兩秒後正要轉紅燈時衝出 時速快到中間時已轉紅燈但還是來不及過

我南北向紅燈倒數1秒一轉綠燈就起步被撞

由於我視線被休旅車擋住未看到對方快速行駛過來

當我餘光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反應

監視器可證明他闖黃紅燈且速度快但卻無法證明我確實綠燈起步

初步研判表上卻只寫著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沒有寫到責任歸屬比例。對此是不是對我較為不公平。

目前有打算上調解委員會且當初有驗傷及就診證明。我的保險只賠對方人不賠車。

想請問

對此事件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我有錯嗎?

如果沒有錯且不願意賠償對方車損醫藥費

接下來上調解委員會應該怎麼做對我較有利

我只要求對方賠償車損醫藥費部分

會建議先寄存証信函嗎?

 

全仔 104-05-30 06:48

律師您好 

27號下午警察在某小巷查獲未成年學生穿學生制服被查獲身上有煙

並從學生口中指出店家名字 當時是我值班 早上六點多時販賣

也叫我去作筆錄 但內容我都答因當時人繁忙 未確認此少年證件

但我也答不用律師到場 這樣到最後會出庭嗎

29號下午五點多打給我叫我作筆錄 這天我剛好是離職

這樣是否還會罰錢 還是只罰店家 如罰店家 店家叫我賠償

這樣要賠償嗎 請律師回覆 謝謝

補充 29號剛好遇到換新加盟主  監視器都被回收到總公司 所以警察沒調到 這樣是否只能依學生指認方式加筆錄判罰 

2.如判到新店家 叫我罰全額 是否該全部繳 

麻煩律師回覆 感謝

3.作完筆錄 何時會收到通知 罰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第29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本件為行政罰,至於罰?對象,仍要看警方如何裁處,若是罰店家,而店家已有向您宣導不可販售給未成年人或有貼警語,則店家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2

本件會有行政罰法之問題。

阿米 104-05-29 15:24

事情是這樣的,在5月25號發生一起車禍
當時是由我開車,一個阿伯突然從暫停在機車道上的兩台車子中間出來,
阿伯是腳踏車,那當下反應不過來,趕緊剎車,並且下車查看阿伯的情況
一開始阿伯說沒事沒事,我們堅持說這要報警要來量~那當時其時停在機車道的那兩台有一台是小貨車~他們店家已經先報警並且叫救護車

那等交通的來,他也有問說那台小貨車是誰的,並且直接說為什麼他們車子停這麼外面,那本身我車子是租來的,車子傷到右側A柱,方向燈那一部分,加上烤漆
總共兩萬
那警察在事故單上為什麼也要留下那台小貨車主人的名字?事主不是我跟阿伯而已嗎??
那當晚我也馬上打電話給阿伯~問他有沒有怎麼樣,那他是說手比較嚴重~在電話中跟我說大概要休息兩個星期,他本身做清潔工掃道路的一個月一萬九

還有四個孫子要養,那他當時也是說,就看我自己能力範圍內包個幾千塊給他意思一下,但幾天後就是5月29日今天我帶比較懂的朋友過去看阿伯,

他態度整個就變了,說什麼他掃街道~一天12個小時掃兩塊區域,一個區域一個月1萬8另一個區域一個月一萬9,那跟他當時說的完全又不一樣了,還說什麼看到好要兩個月,就很明顯擺明了要凹我們~

那或許是有人教他的也不一定,因為當下再談,也有跟他吐他當時講的話,

他就會馬上安靜講不出來

並且那個小貨車店家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我擦撞到之後的動向,就是車子超過白線往機車道偏了,並沒有拍到怎麼撞擊的!

那我們是先跟阿伯說他腳踏車醫藥費部分我們會先想辦法處理

那至於他的生活費那些,我們也只能盡能力範圍,總不能隨口答應又沒做到


因為車子是租來的已經先借錢花2萬修理

畢竟家境不好,一個月也才2萬初頭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該怎麼解決?直接等一個月調查結果?再來去調解委員會談嗎?因為說真的,我們很有心要處理,但是阿伯在車禍當下及晚上,態度都還好好的,今天一過去就突然跟他講的完全不一樣

等於要我賠7~8萬,不小心擦撞腳踏車~他的工作一下一個月1萬九一下一個月3萬7~一開始說兩星期~他先請一星期的假了,後來變成兩個月?

請問這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6:10

1. 小貨車違規停車而影響行車安全,本身也可能會有肇責。

2. 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要求對方提供相關單據以證明。

阿米 104-05-29 17:4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小貨車違規停車而影響行車安全,本身也可能會有肇責。

2. 可向調解委員 ... (恕刪)

那邊道路是只有雙向汽車道各一
接著旁邊應該算機車道~在來就店家,那當時小貨車時停的位置是沒有超出白線
但是蠻接近白線了!

那他們監視器拍到我撞上後往前是越過白線~等於是說跑到機車
如果一開始我就越線~照理說會直接連同撞上小貨車..
但是沒有撞到~是因為擦撞腳踏車~一時慌嚇了一跳~才會越過白線...


那因為事故單上頭連小貨車也有寫~到時如果他提出這段影片~

是不是對我不利? 

小林 104-05-27 23:30

我於104年1月多份被朋友假借吃飯騙去飆車!

我被監視器拍到罰我三年不能考駕照牌照吊三個月

我聽過一案不二罰我今年17快滿18

這件事情有送法院我被法官判假日生活扶導

今日收到監理站來的信說我罰款不用繳但是3年不能考駕照牌照吊三個月還是要實施

那我想再請問三年不能考駕照  是只有機車 汽車可以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7 23:34
Dear 小林, 本案應有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請直接向承辦人員詢問即可。 以上,若有進一步諮詢之必要,請將法院之裁定以及相關公文寄至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以方便回覆!
小林 104-05-27 23:20

我於104年1月多份被朋友假借吃飯騙去飆車!

我被監視器拍到罰我三年不能考駕照牌照吊三個月

我聽過一案不二罰我今年17快滿18

這件事情有送法院我被法官判假日生活扶導

今日收到監理站來的信說我罰款不用繳但是3年不能考駕照牌照吊三個月還是要實施

那我想再請問三年不能考駕照  是只有機車 汽車可以考?

文城 104-05-24 21:10

我們家社區 最近腳踏車常失竊
透過監視器看  有一位老婦人鬼鬼祟祟在那邊走來走去 嫌疑重大
我們住戶為維護自身權益 及行使公民的權益
決定去地檢署告發這老婦人偷竊 
但因為我們沒有直接證據  如果最後地檢署查無證據  我們會不會有誣告嫌疑?
還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 都可以告發看看?
畢竟她鬼鬼祟祟是真的 有監視器為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光憑您所述的證據,確實不太可能會成立,且有誣告之風險,建議再蒐集更集全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21

建議您還是蒐集相關之證據,才不會有誣告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證據,很有可能有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曉蕾 104-05-22 12:33
自從5月10日當天在自家大樓機械停車位發生女住戶因無察覺車內還有人,便粗心大意 按下啟動開關,導致本人差點受傷之外,剛買不久的新車左前門也嚴重損壞,隔天在 在管理主任的協調下,此女住戶堅持不認錯,當下不歡而散,現在車修好了,想請問: 1.小妹無提起民事訴訟的經驗,那我該如何去申請? 2.我方已握有監視器畫面證據,維修估價單,那求償的金額是否尤法院決定? 3.我們沒有對方地址,但是住同一大樓,若要寄訴訟文件該怎麼寄,如果去問管理員 他們有這個權力提供嗎?這樣會不會有隱私上的問題? 4.像這樣的糾紛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怎麼辦?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你必須先寫個起訴狀,起訴狀中首先必須要有被告的年籍資料,如果沒有法院會要你補正,無法補正法院會直接以裁定駁回你的訴訟聲請

起訴狀的內容部分,你要聲明說希望要對方賠多少錢,事實及法律依據,還有要證明事實及請求權等,你必須要附上證據等。

損害賠償的金額,你可以請求修理的工錢、材料錢(須扣除折舊費用)等,法院會看你的聲明及證據,決定對方應賠償多少。

關於對方年籍資料部分,如果沒有資料就告不成。有些變通的方法,例如如果也構成刑事犯罪,你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司法警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對方,然後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也會讓你知道對方的名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修繕費用,但是倘若有零件的話,會有折舊扣除的問題。

2、可以向管委會或是管理員詢問姓名地址。

3、備妥相關文件之後,可以直些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惟您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如維修之單據等,若金額不大,仍應盡量協調,避免走上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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