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月 104-09-24 17:17

律師您好 :

我朋友的前女友去年在一家手機公司上班 跟她的同事有了一些問題 主管請她離開公司, 在她離職的時候,她偷了一隻手機(約2萬台幣). 當下沒有被監視器拍到 也沒有人發現.
離職後她在FB的社團買賣 找到了買家, 她要我朋友幫他去面交 但沒有跟我朋友說手機的來源 她騙我朋友說是她要離職時主管送她的所以才要賣掉. 那隻手機賣了8000元台幣. 我朋友一分錢都沒拿 她過沒多久就換IPONE了

 

過了一陣子買手機的人發現那隻手機是竊機 已被公司申請了. 買方也報警. 我的朋友跟她前女友都被告. 那天我朋友先到警察局時他前女友才跟他說那是她在公司偷出來的手機 但是她不希望他說實話 說她害怕 所以當時我朋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就跟警察說了他在跳蚤市場買的.

 

他們已經開過庭 10/7號是第二次.  法務部的人是說要陪賞 如果價錢差不多就會撤告

 

但那位前女友就說陪賞20萬 要我朋友一人一半

 

請問曹律師 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我是覺得她前女友很沒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0: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只是遭到前女友利用,則無須一起認罪賠償。 2、 因為是涉及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所以和解了,刑事程序還是要照跑,至多就是取得緩起訴,且檢察官不一定會准。
koko 104-09-23 23:55

你好,2015/09/16星期三下午1:58左右時

我們鄰居因為要賣回收白鐵(房屋屋頂的白鐵便條很長)

我們一排房子是五間透天,她是我們家倒數第二間的阿姨

但搬運白鐵過程中,她沒使用推車或是搬運器材一路用拖行方式

搬運去路口附近回收,結果搬運過程刮傷停在我們家路口轉角處停放第一台的車子

剛好搬運當時刮傷的時候,隔壁鄰居的兒子外出上班看到但因為隔壁上班時間都中晚班所以等到星期六晚上才想起告知我們說我們家車子被刮傷

但當天晚上知道也跟對方的家人說妳母親刮傷我們家的車(因為車主礙於是鄰居不想打壞關係)對方一開始很有誠意說是錢可以解決問題都是小問題

但直到昨天對方一直在爭執我她母親沒用到人證說的日期不一後來我去調閱監視器也有經過鄰長同意可以翻拍擷取畫面給對方家人看,但對方家人卻說畫面有點遠而且說不定那根本不是她母親用的,最後才讓我報警處理,但,今天才知道人證遲遲無法出來說明,是因為她們私底下有去找過人證,跟他說你日期記錯不能當證據而且我們還可以告你誣告,還跟人證母親說如果他作證要告他兒子搞到他母親說如果要去幫我們做證她要趕人證離家,現在用說的一開始要賠償賠償到最後卻對方說我們誣賴她母親,有監視器有拍到她母親拖行白鐵刮傷車子也有清楚拍到她的臉,請問下如果調解失敗告對方能成嗎?因為警察也說怕對方到時刮傷我們家車的人沒來卻她女兒代替她母親只說因為她母親身心有問題所以代替她調解跟開庭(前提是真的有那麼一點但沒有證明或是身心障礙手冊)我們是希望調解可以賠償就好,但如果要走法院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咄咄逼人講話旁人都看不下去,求救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ohnny40193 104-09-23 16:28

我有一位就讀高中的未成年孩子,日前被警局通知說店家報案指我的孩子在我帶他去商店買東西結帳時,他們的監視器畫面拍到我的孩子順手牽羊一個60元 的商品。孩子說他的確有拿起來看而已,但是最後沒有決定買就放回去了。警方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孩子拿起食品,最後也有拍到他把東西丟到其他的架子上。但是警員說店家是後來清點的時候發現東西少了,調監視影片後在架上只有發現商品的標籤。但是孩子做筆錄的時候堅持他沒有把東西帶走。 我覺得商家的監視器畫面對我們很不利,因為影片畫面不是很清晰,我也無法判斷孩子到底是丟回商品還是標籤。

我聽說一般這種未成年竊盜案件,若是沒有前科,坦承認罪,和店家和解,犯後態度良好的話,檢查官可能會緩起訴, 但是孩子堅持他沒有拿走東西,這樣的話就不能走認罪協商了吧? 我們又拿不出什麼有利的證據, 這樣會被起訴或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未成年,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審理,屆時會有相關處遇,但是竊盜行為不會有所謂的刑事前科

2、倘若有拍攝到我方把商品放在其他架上,則應有無罪空間。

3、少年事件的認定除了少年的行為外,還會檢視家庭狀況、子女的言行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44

您好,若無法證明您的小朋友有竊取之行為,可以爭執之。

另外,若小朋友未滿18歲,則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縱使認罪,可能也只是訓誡或假日輔導,不用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少年事件處理之程序中,您小孩頂多保護管束,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先生 104-09-23 06:35

停車場公司經營政府委外停車場,我是其中一個夜間管理員。

開除理由實為公司問題,我能主張我繼續上班嗎?

11日開除11日夜間就已由別人代替上班,我到現在存證信函還沒寄,我會有什麼問題嗎?(比如說我曠職三天之類的理由開除)

公司假如只拿監視器內容開除我,不願承認系統問題,這會有可能嗎?

承上,公司假如只拿監視器當作證據,告我因改車位造成臨停收入短少,要我賠償,這會成立嗎?

以下是我的存證信函範本內容

敬啟者:本人自民國104年05月01日起任職貴公司,擔任停車場管理員。
台端於104年09月11日主管(XXX主任,以下同)通知本人解僱,理由為攜帶筆記型電腦,然此項事物事先經過主管同意而攜帶,故本人在9月14日台端上班時間,親至台端詢問開除緣由,理由為監視器拍到本人將空車位改0,造成公司臨停收入短少。然其實為台端停車系統問題。具體為系統車位超過-10時(比如-11),將會顯示為有1個車位,然實際上為無,此問題經主管指示請本人手動更改系統(最低只能改0),之後車位騰出之後,本人也遵照主管指示將車位改回,自然有監視器拍到本人將空車位改0之事實。
本人有告知主管此問題,然主管告知請本人手動處理,本人有盡本人義務主動告知,並得到主管回應時,也遵照主管指示處理,而台端竟以監視器拍到本人將空車位改0之小段事實開除本人,未竟調查之責,顯然不公。請台端盡速調查,還本人清白,並回復原職。以免訟累。

 

謝謝,辛苦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28 19:05
依你所述,公司似有違法解雇之情形,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回復工作權,表明願繼續工作提供勞務,如公司未有善意回覆,建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協調如不成立,則建議提起訴訟
chimeime 104-09-22 16:50

事情發生當晚,我家車庫前停了男友的車,所以鐵捲門沒有關下來。

我們有確認巷子其他車輛可以順利通過,絕對沒有妨礙鄰居的情況下,在客廳看電視。

看到一半,隔壁鄰居的男主人很生氣的在外面大吼大叫,我從家裡看出去時,他就衝進我家車庫隔著家門對我們大吼大叫。

表示我們不應該把車停在自己家門,這樣防礙到他。(但他當時並沒有要外出,而且在爭執的時候有1.2台車經過都沒問題)

我開門請他有事情好好講,不要那麼兇。要移車我們也會馬上移走。

要請我們移車,有很多方法能打電話也能在車庫外面叫門.沒必要衝進來大吼大叫...

但是他不聽就算了,還一直在車庫鬼吼鬼叫....

車庫的監視器有拍下他闖入我家車庫。

但警察到場後說這樣無法告他任何事情。只能任由他這樣...

因為隔壁這個鄰居男主人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闖入,我家尚未裝監視器時還會踹我家大門.所以這次真的想找方法保護自己家。以免哪天他又變本加厲。

請問有何方法?


 您好,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要看法院對於你們家車庫的解釋如何,但曾有判決認為車庫已經屬於住宅或建築物之一部分,應可提起告訴。

邱小蘭 104-09-21 20:08

各位律師您好

在104.4月份時.家母將所購買的日常用品暫放於社區住戶的後車箱上,前後一共放過2次,過了幾日,被社區主委通知,該車車主指控家母刮傷車子後車箱,要求理賠原廠烤漆,金額共為2萬多元,但在這之前車主已將車子開去先行初步處理(費用為3千多),所以我們當下看到的刮痕不是最初的刮痕,我們有和對方說明:應該當下就要通知我們,不應該先將車子刮痕初步處理,再告知我們要理賠,(對方回覆:有告知社區主委,但不知為何主委沒通知我們)我們有調閱監視器,但監視器的角度是由車頭向後照的,無法看清楚後車箱的情況,車子所停放的位子是剛好是我們那一棟的地下室出入口,車主主張他的位子是他租的,我們不應該將東西放在他的後車箱,但來來往往的人那麼多,因為家母在第一時間有和對方道歉,所以車主表示刮痕是我們造成的,他要求後車箱與左後側要原廠烤漆,我和對方表示:如可證明是我們造成的,我們願理賠,但是為何左後側也要烤,最初的刮痕也被處理過,這要我們如何接受?之後對方表示他要去提告,現在我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案由為刑事案件,要去做筆錄

請問:

1. 對方提告刑事案件會成立嗎?我們該如何應對處理?
2. 我們可以主張最初的刮痕也被處理過嗎?
3. 去做完筆錄之後的程序為何?

以上 感謝回覆~~

一、毀損罪必需是故意毀損才有刑事責任法律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

二、如果你媽不是故意刮的話就不會有刑事的問題。

三、對方還得證明有損害及因果關係才能告刑事。他把車開走了誰知道他繞到那個角落自己a到了然後怪你媽了。

四、跟你媽說不用太擔心。

五、中秋節快樂。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邱小蘭 104-09-21 20:2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毀損罪必需是故意毀損才有刑事責任法律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

二、如果你 ... (恕刪)

 楊律師您好

本來我們認為是民事案件,後來問警察才知因毀損刑事案件

家母當然不是故意的,我們也沒想到會造成刮痕

毀損罪如不成立,對方依然可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嗎?

謝謝您的回覆

花花 104-09-20 18:21

某天在高鐵站,我在車站大廳被先生出拳頭打了左臉頰一拳

,上車廂後又被先生打第二拳在下嘴唇上,我立即有回手也打了一拳在先生

右臉處,且當下我女兒(一歲五個月)在先生的手上,我回家之後跟先生互告

傷害,我們都有去驗傷,我是左臉頰瘀青,下嘴唇紅腫,先生是右臉頰紅

紅的,沒甚麼傷。先生在筆錄中跟傳給我的Line裡面有承認他動手不對

有跟我道歉,且我也去調閱高鐵車站大廳監視器,車廂則沒有監視器

請問到時開庭時,我可以主張我是因為被先生先打了兩拳在臉上,我

才回手這是正當防衛嗎?

你好: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26號判決:「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足當之,侵害業已過去,或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重點在於你是基於防衛之意思而反擊或是基於報復之意思而反擊,前者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後者則無法主張,但兩者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你所述之情形似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雙方均會構成傷害罪,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可與配偶溝通讓雙方均撤回告訴,平息紛爭。

您好:

依您所提情形,似乎難以證明係屬正當防衛,建議若仍有此情形,應立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於確保自身安全後再考慮為其他處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但不一定會通過,惟目前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紫羅蘭 104-09-20 17:20
請問我提告對方傷害罪,但我有拉住對方,不讓對方離開,檢察官可否因監視器畫面自行提起公訴罪-強制罪,起訴我? 如果是被告反告我強制罪,我所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證據,是否會變成被告證據呢?還有我所提供的證據,被告是否可以調閱呢?

一、偵查不公開,所以被告不能調閱

二、檢察官可能會提示給他看讓他表示意見。

三、你說的情況要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狀況如何了。

四、如已提告要看狀況調整策略。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紫羅蘭 104-09-20 13:47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因為對方想要離開,但我要對方把話說清楚,所以我想要上車,但對方不讓我上車,在拉扯的過程中,我有一度進到車上,但對方卻硬從車上把我拉出來,拉倒在地,之後我急著拉住他,不讓他離開,對方就開始動手打我,故意用車門跟故意用腳踹我!!我有驗傷單跟監視器畫面!!但監視器畫面是正對車子拍的,所以車門後的動作可能都沒拍攝到? 我已經提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請問這樣的情況,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大嗎?還是請問律師是否有更好的意見?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0 14:04

您好

建議攜帶驗傷單與錄影畫面  先找律師諮詢

避免被檢察官認定屬互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未經同意執意上車及拉住對方阻止其離去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對方以車門及腳毆打你成傷,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另外,如您未滿16歲,對方與您發生性關係,恐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二罪皆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但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需在六個月內和解提告,且事後可撤回告訴,強制罪則屬公訴罪,即使日後和解,亦不能撤告,請慎酌。 如有驗傷單及監視畫面,相當程度應可證明對方確有傷害犯行,但證據之證明力如何評價,最終由檢察官或法院決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紫羅蘭 104-09-20 14:29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未經同意執意上車及拉住對方阻止其離去之行 ... (恕刪)

請問曾律師,現在我要開庭了,我可以不到嗎?

監視器畫面,當時由警察錄影存檔,我並沒有注意看是否有打到我的畫面,請問可以請警察提供畫面給我嗎?

一、要具體的看過證據才能判斷。

二、同樣的證據要多看幾次,才能看出細節。差一點就差很多。

三、證據越多越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您好:

鑑識器既然有拍到正面,最少可證明你們當時確有碰面或拉扯行為,重點應係您手邊之證據如何解讀,若您有受傷,傷害罪起訴機率應頗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必須提出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必須提出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起訴之。

甜心樂樂 104-09-20 10:24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租屋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經涉犯妨害秘密,不過因為是可移動式的,且本文無法知悉相對位置,故而大多會建議以民事途徑解決,如調解或是消保官。倘若真的要提告刑事,則建議應該先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對方只是揚言要提告,並未涉及恐嚇

3、房東不可以恣意進入房客的房間,不過是否構成侵入住宅罪向來有爭議。

4、本文建議可以就您所述的所有狀況提起調解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是搬家。

妮妮妞 104-09-20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一、不建議提告

二、在公開的場所裝監視器確有其需要,律師看過很多案件是沒監視器而起。有許多案件則靠監視器破案。

三、我不認為你的留言成立犯罪,不過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判斷。對方雖然放話要告你但也不算恐嚇

四、租約期滿不要續租即可,提告的話可能你都搬走了案件還沒結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夏綠蒂 104-09-18 11:00

請問,當時有請警察協助調閱監視器,之後由警方存檔並報案提告,現在要出庭了,可以請警察提供監視器畫面嗎?

因為現在有點忘了被傷害的過程,只記得被拉扯倒地,之後拉著對方,不讓對方離開,對方用手打及用車門夾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及聲請調查證據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所犯法條,交代清楚,並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oody 104-09-17 10:12

請教律師:

近來發現同事在工作中有不法情事被本人目睹,本人要求調監視器卻被老闆拒絕且要脅本人要開人評會及握有本人與其它同事談論此事的錄音,請問律師老闆此舉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謝謝

Jessie He 104-09-16 20:31

前幾天我媽媽出門在門口撿樹葉,看到隔壁的奶奶出來,就叫了一聲阿姨,隔天他的兒子,就來我們家,恐嚇我媽說叫我媽小心一點,還罵三字經,但是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有鄰居看到,如果請鄰居作證,可以列為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起刑事恐嚇公然侮辱之告訴,並可請鄰居作證對方曾說過的內容,於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丸子 104-09-15 11:07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我先敘述一下我自己的案件發生經過。之前在執行公務時發生車禍,當時我是騎著機車,突然被ㄧ台轎車從側邊撞過來,後來因為對方一再欺騙、隱瞞與態度不佳,我就跑去警察局調閱監視器畫,對轎車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交通裁決書下來後,才得知對方是無照駕駛,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我行駛在主線道,對方是從支線道巷口出來)。

之後,被傳喚偵查庭開庭,對方滿口謊言,之後是在法院和解成功的。但為了確保對方只是應付應付人的鴕鳥心態,所以和解內容有註明被告要依每月指定的時間內還款並且每個月都有給付的話,原告願意在六個月後撤銷告訴,否則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原最先要求之賠償金額。但是對方一再的拖延,每個月都沒依照規定的時間內給付,都拖到書記官打電話詢問我被告是否已付款後,又拖了幾天才匯款過來。

現在六個月到了,因為我沒有撤告所以收到法院傳票,因有事無法出庭所以向法院請了假,已寫假單傳真給法院,在撥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是否要將請假單正本寄去法院時,順便提問了一下,下次開庭時間大約是在什麼時候,書記官說,當天法官已經判決了,被告緩刑兩年,這兩天應該就會收到通知,要我注意信件。

我的疑問是:

1. 現在法官已判決,原告若要撤告可以嗎?

2. 提起上訴後,原告提出撤告,有效嗎?

3. 延續第2個問題,原告提出上訴還是被告

4. 還是都無法挽救了?

5. 被告目前尚未還清所有賠償金,若被告不在給付了,該如爭取我的權益?向法院申請強制還是支付命令

雖然給過被告很多次機會,最後連在檢查官面前,還是一直說謊,雖然對方心態依舊不好,雖然到現在一道歉的話也沒說。 不過我還是想了解一下,如果還能挽救,被告若有誠意,願意在協商看看。被告的年紀足以當我爸爸的人了,我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完美落幕。

先謝謝回覆我的律師,謝謝你耐心的看完我的疑問。

您好:

一、若已判決則無法再撤回告訴。

二、你們已和解之事實,通常法官已經在量刑時列入考慮。

三、若之後被告不再給付,您可以持和解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如一審法院以判,不得撤回告訴。 上訴後以不得撤回告訴,通常法院會酌情給予被告緩刑,但本件一審已有緩刑宣告,實益不大。 緩刑宣告是有罪判決,被告可上訴;被害人如不服,亦可聲請檢察官上訴。 如果被告不履行,可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米芸 104-09-14 21:04

您好,請問,撕下管委會沒有蓋章的告示,會有甚麼罪嗎?

事情內容是:我家地下停車位是在靠牆的位置,所以一直以來都有堆放一些雜物在停車格外的牆壁上,最近換了新主委就貼了一些告示在雜物旁的牆上,要我們限期將雜物清走,我媽媽看完就將他撕下帶回家(告示仍完好),結果主委調監視器拍照存證,到警局提告我媽損毀,我媽有到案說明,說告示也沒蓋章,地下室暗他也看不清楚,順手就拿下帶回家了,這樣有罪嗎?結果案子還送到偵查隊要我媽到去做筆錄,請問我們接下來該怎麼做怎麼做筆錄?謝謝

 

你好:

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客觀上必須要有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之行為,主觀上要有毀損故意,單純取下公告,並不會構成毀損文書罪,可以參考台北地院95年度簡上字第107號刑事判決,至於是否構成其他罪名要依照具體個案事實才能判斷。

小米 104-09-14 20:01
我這幾天載我表哥上班時我車禍了,但我沒有受傷,因為我表哥有喝過在後座時搖搖晃晃的滑手機然後轉彎時掉落使機車整個重心不穩跌倒,當下我很緊張因為我表哥用臉著地滿臉都是血,當下我將我表哥扶至路旁馬上報119,然後我就去尋求附近住戶求助,警察說我沒有在現場,我說我去附近住戶求助,有人幫我在現場顧著,但警察不相信,一直說我根本沒出現,但詢問當時附近的住戶才又改口說我有在,但明明現場的人都有看到我,在現場時我因為很害怕,所以我沒有主動說明我是駕駛,救護車去醫院時也是我陪同我也有在醫院簽消防車相關單子,但警察還是不相信,去像消防局求證也證明了當時我的確在第一時間報案,陪同去醫院,但警察一直要辦我哥酒駕,當下沒有直接筆錄,事隔了一個禮拜才筆錄,事情隔了一周我怎麼知道我幾點幾分路過路口監視器,但警察一直要我給出時間,不要一直說不知道,要調監視器車禍那天我們趕著上班,誰會動不動就拿出手機看時間(沒有帶手錶的習慣),但那天出門到事發當時的過程我們都有在筆錄上清楚,警察還沒筆錄就已經呈報我哥酒駕,我應該向警察陳述清楚我對我哥他們家非常不好意思,但警察一直認為我是頂替的,一開始說我根本不在現場,還去問當地附近的住戶,但大家都知道我在那邊不停尋求求助,警察說要調監視器,有看到我們路過路口,但我們跌倒的地方並無監視器,我七天後去筆錄回想當時時間真的不清楚,警察一直要用時間辦我偽證,我跟我表哥已經說明了當時從家裡出發到車禍的流程包括發生了什麼事,但我們確定的是我們幾點出發,誰知道我們幾點從監視路口出發…於是我大概回想時間(一開始我說我不清楚,但警察一直說到底幾點沒!)我覺得他很可怕我就急著說大概時間,但與監視器出現的時間相差了16分鐘,就又給我們弄了第二次筆錄說我偽證,但過程我們都交代的很清楚,當時幫忙的居民也看見是跌倒後我慢慢起來牽起機車…然後坐在路邊報119的,,警察因為我們路過監視器的時間差16分鐘因此就把我做偽證筆錄,我覺得警察超可怕的,當時還一直跟我說我聽不懂的道理,還說我很笨幹嘛頂罪,但事實就是如此,警察要我自己去跟法官解釋…我一整個很糊塗,不知道該怎麼辦…都過了七天了餒== 誰會知道上禮拜吃飯吃了幾口,抽煙抽了幾根,警察很可惡…而且還很可怕,感覺好像跟我有仇一樣,第二次偽證筆錄我再也不敢講不確定的時間了,不過我還是很確定當時的出發至發生意外的過程細節,我到底該怎麼辦…我還要讀書耶

一、這個部分建議你先去做一下民間測謊。在證據很難搜集的情況底下而自己又是真的駕駛,只要經過民間測謊的考驗的話,就可以拿來證明你真的是駕駛了。

二、因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如果要去找證人如果你在現場沒有找之後要找也會有困難,別人也不見得願意幫你出來作證,作證也未必會說實話。

三、民間測謊的話就是自己說實話測過了就證明你說的是實話,這樣至少有一個證據是自己可以掌握的。

四、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一個問題原則上是一萬八千元,所以是否做民間測謊還是要看你自己。

五、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雖然是不需要錢,但是就是看檢察官及法官願不願意幫你送測謊了。還有就是如果你要測謊的話,晚上要睡飽一點,不要喝酒,如果有吃藥會影響到心跳速度的話可能要跟測謊的人員討論一下你適不適合測謊。

六、如果你真的是頂替,也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了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宵夜再回頭找律師吧…

你好:

如果你真的是駕駛,不會因為時間記錯而構成偽證罪,警方是認為你頂替哥哥又作偽證,構成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第168條偽證罪。 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mumu 104-09-14 13:51

欠債人賣二手機車騙財

被騙總金額59000

3000是機車的訂金,有證人看到我給他。

48000是在7-11給他,可是沒有證據說我給他的金額是48000,就算監視器有拍到我給他錢。

8000是在車上給他的,更沒有證據說我給他8000。

現在該怎麼辦?就算報案錢也是拿不回全額。

我的身份證在他那裡,剛剛報掛失了。

不知道身份證可不可以是一個證物,可是不知道他有沒有拿去賣掉之類的。

蔡小姐 104-09-14 12:06

我爸是被告 ,繫狗鍊帶狗出門散步,看見被害人已經在我家門外的椅子上跌倒,原本要扶被害人起身,被害人一直辯稱是我爸放狗撲咬他,被害人弟弟當場是說"哥哥,你不要老是給我惹麻煩" 但在檢察官偵查庭又跟哥哥一鼻子出氣說是我們放狗咬他,要求賠償20萬醫藥費,9/23開庭,請協助 無監視器影片,被害人出示骨折驗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14:33

 您好

  建議您先委請律師閱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2:16

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建議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並協助答辯。

夏綠蒂 104-09-14 11:25

律師您好:請問因感情問題,跟對方談判,但因為氣不過,我先出手打了對方一巴掌,之後對方也還我一巴掌;???要請對方說清楚,這過程中有了拉扯,突然把我推倒在地,就開始動手打我,用車門夾我,我有去驗傷調閱監視器。請問我先打對方一巴掌,這樣對方是否可以提告傷害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有受傷,我方也涉犯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

對方可否告您傷害罪,要看對方是否有成傷,且是否有去驗傷而定。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及監視錄影器之證據,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傷害告訴,但亦須對方有證據,若對方無驗傷,即使提出,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ly 104-09-12 02:50

我住大樓6F,前面有一大陽台,自從11F住戶搬進後,陽台一直出現垃圾(餅乾盒.飲料罐.菸蒂..等),因無直接證據是該住戶所為,所以請管理員貼公告告知所有住戶,不要再丟垃圾,但仍無成效,三不五時還是會有垃圾丟下來,有時打到遮雨棚還會發出巨大聲響,連7F住戶都探頭出來看,查詢相關法律都是以管委會或以大樓管理條例告知,但須有確切證據是該住戶,請問如果這樣收集證據是否得以監視器往上攝影(但不會拍到住所內部)確認是哪間住戶所為才有效?管委會若以這是鄰居間互相溝通有誤為由,要我們自己協調不處理,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阻止鄰居再丟垃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排除民事侵害訴訟。(只要不要以拍攝對方住家為主要角度,且為蒐證目的,則無問題)

104-09-11 11:46

事發經過:
地點在新北某路口,我在打工外送正要回去的路途上,我方為縱向直行機車,對方為橫向直行機車,事發當時縱向道路路口燈號原為黃燈,但在我方道路口停止線附近時轉為紅燈,當時我認定煞車來不及,所以在無加速,時速40-50公里的速度試圖經過,卻與對方產生碰撞
事情發生後我的傷勢不重可行走所以立即查看對方狀況且打119叫救護車,然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製作現場測量圖等例行流程,之後我便到警局製作筆錄

事後對方傷勢較嚴重,雖無明顯外傷但膝蓋有閉鎖性骨折(沒有斷但是有裂)再加上對方年紀稍長,進行人工膝蓋手術,之後到調解委員會時一口咬定是我撞他,並要求醫療、療養、薪資賠償總共約一百萬元。
之後調閱路口唯一的監視器監視器畫面沒有拍到路口號誌燈,但發現其實是對方機車撞擊我方機車車尾,且與初判表的繪製圖無出入,但初判表的判斷結果是無法判斷哪方有過失,之後也申請了交通事故鑑定書(3000元的那個),一樣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之後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沒有想降低賠償金的意願,還拉高了一兩萬(我真的很不懂這一兩萬的差別...) ,我本身也還是個學生還有就學貸款,家裡經濟狀況也不算好,真的很緊張很害怕。

三次調解不成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為求自保我也提出過失傷害,上偵查庭時我有提出對方可能橫向道路紅燈未變綠燈先起步而導致事件發生,對方堅持我紅燈,當時有傳喚一位證人到場,他的說詞與我方相同事發當時縱向道路是黃燈剛轉紅燈
之後便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上面寫了依現場員警的說詞,我於事發當場自行坦承肇事為由判決我有業務過失傷害,雖然事發已過一年,不太記得當時自己說過什麼話,但是我從來沒有說我有紅燈這件事,事發現場員警僅對我做酒測以及確認身分,筆錄也未提及。
對方卻因為實質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這邊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警察在現場進行酒測及確認身分時有錄音或錄影嗎?
在我的認知當下應無錄音錄影,那為何檢察官可因員警片面說詞而判刑?
2這種情況下我應該上訴嗎?
3假如最後結果依然是我有業務過失傷害,對方不起訴,那接下來的民事訴訟責任歸屬會全在我身上嗎?還是會比例分配
4假設雙方皆不起訴還有可能打民事訴訟嗎? 
 

你的問題無法立判結論,畢竟連車鑑會握有齊全的資料都判定不出來,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能解答的。建議去找律師,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建議至少先帶著你的資料及判決書去法院找值班義務律師。 

挑戰員警證詞,有相當難度。法官會這樣想:「員警與你向無夙怨,沒理由作偽證陷害你。」看起來你也沒有其他有利證據可以推翻。何況依你的說法,到停止線時已經是紅燈?(近停止線看見黃燈應該煞車,而非衝過去....好吧,就算大家都這樣----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這樣基本上就是紅燈的「自白」,似乎與員警證詞並無二致。.........

刑事部分,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若你所述均為事實,我認為刑事部分無解。但提起上訴後,再當庭認罪可以爭取緩刑或輕判(罰金繳少點)。

民事部分,原則上結論不會與刑事相去太遠,但,畢竟民事法院要查明各自過失比例(而非如刑事,只要1%就有罪),才能決定判賠金額,這點就要原告證明(車鑑會都證不出來...大家有得耗了)。

 

Knight 104-09-10 18:43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吳亦凡 104-09-09 18:36

律師您好,想要詢問車子停在路邊被撞的權益問題

我在9/6的21:30左右,將車停在住家樓下 (停車時,前方就已經停了疑似撞到我的那台車)

9/6 22:26分左右,有聽到車子的警報器響起,由於不確定是否為我的車子,所以並沒有下樓查看。

9/7 8:00 我要出門上班時,發現車子已經被撞擊,左後門整個凹陷。

當下拍完車損狀況後,由於趕著上班,並無直接報警請員警當場處理。

9/7 8:15 去電派出所備案,告知警察上述內容

9/7 22:30左右,親自至派出所報案,請警察協助調監視器。取得報案聯單

由於監視器位置關係,只有照到在22:26,我車子前方那台車發動駛離的畫面。但無直接拍到撞擊過程,監視器內車牌也相當模糊

9/8 晚間回家,發現疑似肇事車輛。觀察後發現對方車子確實有留下撞擊痕跡,且位置及刮痕都與我的車相符合,立刻拍照記錄並且報警。

在等待警察的過程中,遇見車主。我問他說,是否在9/6晚上有撞到別人的車?我已經請警察來了,請他等一下。但是對方否認,就急著要把車開走。

並且告訴我,9/9下午1點,他會來這裡跟我處理。警察到了之後,因為對方車輛不在,也沒有做任何處理。

9/9 13:00 我到現場,並沒有等到對方

      15:00 因為已經知道車主是1樓的鄰居,我直接前往派出所,請警員到現場協助,請車主老婆與車子聯繫。對方態度非常差,甚至叫我要告直接去告

     16:00 車主將車輛開到現場,因為我要上班的關係,我沒有在場。

               我請我父親協助拍照,發現對方已經去重新烤漆,但是照片中還是看的到撞擊的痕跡。對方還是矢口否認有撞到我的車子。

上述為目前整起事件處理的進度,警察這邊一直告訴我說這個只能私下處理,要自己想辦法舉證。不然就是自己去告對方等等

想請問律師,關於此事件是否有機會向對方索償?又應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您願意看完我的問題,也急切希望能得到律師專業的建議!

感恩

 

 

 

 

你好:

對方否認有肇事,你只能以訴訟途徑請求。 訴訟時要準備詳細資料證明對方有肇事,若證明不出來,就可能會敗訴。 最好調閱更多的監視器畫面,證明對方確實有肇事(對方行車路線、擦撞後有無下車查看、停車後是否有下車查看等)。

 您好,

因為沒有人受傷,故屬於民事賠償案件,警方只能協助肇事圖或一些相關證據等,確時無法幫忙上甚麼,如果確定是對方撞的,對方又離開,頂多開立行政罰罰單。但現在對方矢口否認,且您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他撞的,若有間接證據或是疑似的相關事證,也變成要去法院由法官判定,才能決定是否有因過關係。建議您在跟對方談談,必要時可以錄音,或是請對方賠償部分金額就好,不然訴訟可能勞神傷財,賠償金額也不一定符合所花費的時間。

pipi 104-09-08 13:21
在五月份時我爸爸被後車撞到後又衝撞到前方摩托車,想請問這是那一方需要賠償前方摩托車損失,因為監視器沒有錄到清楚影像,所以後方車主一直咬定是我媽擦撞到他的車子,但我媽媽最後倒地的地方是衝到離他車子很遠的前方,謝謝。

一、有可能後二車都要賠。

二、第二車可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

三、要看鑑定結果來認定過失比例,若第二車第三車都有過失是要連帶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8 13:46

1.是否需要賠償前方摩托車損失,要看個案情形而定,如果我方跟前方已保持安全距離,但因後方車子撞擊才撞到前方車輛,則我方應無肇事因素,

2.建議將詳情以及交通事故資料提供與律師討論後,會較明確

seven 104-09-07 20:08

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跟同事發生口角,他有用3字經罵我、還要找我輸贏、當天我有錄音存証。隔天我機車有刺到釘子、我以為是那位同事、所以報警、警察來時有問我說有對向嗎?我有說可能是他、警察來只有抄了身份跟電話。就請我有足夠証據再告。後來我跟那位同事有請老闆調監視器,結果不是他所為,那位同事說要告我,請問我會被告毀謗罪嗎? 因為前天有跟他發生爭吵所以才會、懷疑可能是他。

另外、對於他在我們休息室罵我3字經、休息室是前後有門可自由進出、雖然當下只有我們2個、爭吵聲足讓主管聽見也跑過來勸阻、可否提告公然侮辱、再者他又找我輸贏 恐嚇罪是否成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空間隨時都有人可以進出,則對方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要跟您輸贏,則要視內容而定,而本件您對他提告的部分,應不致於構成誣告,但若當下有對外宣稱是對方所為,則會有構成誹謗罪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台北市民生社區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機車下手,警方逮到嫌犯,是住在附近的一個老先生,他說不滿這些機車停太久,害他沒位置停,所以噴漆教訓。

 

台北市民生社區最近半年來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某幾台車下手,警方抓到人,發現是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他說這些車霸占停車位,一停就是一個禮拜,害他晚上下班回家,都沒位置停,結果被警方開單,才會噴漆教訓,陳姓老翁還振振有詞,說他不是隨便亂下手,會紀錄每台車停的時間,停超過一個禮拜才會下手。大半夜,陳姓老翁開車回家,發現又沒地方停,他氣壞了,拿著噴漆跑到別人車子旁邊,在監視器死角晃來晃去。

 

原來這時,他正在亂噴漆,不管是貨車,還是房車,車身鈑金,都被紅色噴漆攻擊,實際回到現場,這台MARCH,油箱蓋上面,還可以看出噴漆的痕跡,車牌上也有,這些車被破壞,原因竟然是在這裡停太久了,原來民生社區,車位本來就少,免錢的更稀有,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下班回家,常常找不到車位,亂停又被開單,陳姓老翁羞成怒,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對這些停很久的車子亂噴漆,被逮了還振振有詞。

 

陳姓老翁半年來,已經亂噴漆好幾次,超過五部車受害,現在有三輛車車主提告,畢竟每次停車,都得提心吊膽,擔心隔天車子就被噴漆變成花臉,對這些車主來說,可是個精神煎熬。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241652026.html#.VeUVVsbovIU

 

華視 – 2015年8月24日 下午11:5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54條定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亦定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二)本件就報載之對他人車輛噴漆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於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因噴漆對於車輛的主要功效即行駛控制並未造成影響而不構成毀損罪;有法官認為車輛美觀亦屬車輛本體之主要效用而認為構成毀損罪。另如果以噴漆書寫,而內容涉及恐嚇他人危安或妨害名譽情事,則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犯罪。另就民事責任而言,本件陳翁可能須擔負侵權行為責任;而於行政責任上,亦恐須負罰鍰等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kiki 104-09-06 23:40

今年8月在下班途中.我停紅燈.卻在紅燈亮起前被一輛自小客車從右邊擦撞.我機車往左邊倒了.而我卻跌坐在我倒掉的機車上的排氣管.因此左臀產生2度燙傷.對方有下車查看.一直辯解是小孩子碰到她的方向盤才會撞到我.我沒發生過交通事故.所以當下嚇傻了.對方逕自把我的機車扶起來.看我沒事就開車走了.後來我自己把車移到路邊.幸好有輛車靠近我.告訴我先報警.她去追肇事的車輛.幾分鐘後.肇事車輛有回到現場.再度辯解她說她是去前面路口迴轉.沒有要肇事逃逸.好心的車輛我沒來的及跟她留資料(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全程).警察到了.但當下說要私下和解.所以沒做筆錄.但我有跟警察說我有燙傷.但我要自行就醫.事發幾天後.我擬了要向對方索取理賠的明細.對方卻說.當下看我又沒怎樣.說我的精神撫慰太多.第一次私下和解失敗.我要去申請調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調解資料?如何調閱.複製路口監視器?如何應對?需要奔身的保險公司人員陪同?

小陳 104-09-06 22:37

 

 一.交通鑑定為法院判決重要參考,該如何覆議?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的筆錄是進入交叉路口,時速30~40公里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一.交通鑑定為法院判決重要參考,該如何覆議?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的筆錄是進入交叉路口,時速30~40公里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你好:

詳細處理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

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BUG 104-09-06 00:04

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0

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BUG 104-09-06 23:56

再請問


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
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Anita 104-09-04 01:53
我方在黃燈時,有搶黃燈行為,但在過馬路約4秒對對向車輛撞擊,當時對向有騎士目擊者表示是對方紅燈撞上,但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覺得是我方紅燈,所以在事發當天後約五天寄發紅燈的罰單!但因初步研判分析書尚未出來,只是對方保險評估維修費用實在太高,因為是租借公司的車,又是進口昂貴的車子,所以想請問,目前是否有什麼管道或方式是我方可以先處理,盡量能使費用金額壓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估價單,並且找車行評估修繕費用

2、另外,修繕費用中有關於零件的部分,可以主張折舊。

3、還是要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在處理和解事宜。

kelly 104-09-02 15:07

兩個月前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對方當天晚上即以我不願去她家看因車禍毀損的昂貴物品(車禍當時有報警做筆錄,她並未提到有昂貴物品毀損,警方與我當時也都不知道)的理由,決定要對我提告。我也被警察通知要再去做「過失傷害」的筆錄

初判分析雙方皆有疑似有違規,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先讓幹道車通過;對方則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不過員警有幫我調監視器,畫面顯示我有停下來讓幹道車至少三到四台車通過。最近地檢署有寄傳票要我到案說明,但因是寄平信,未及時發現,以致於沒有準時到案,這我有去地檢署遞陳情給檢察官。現在在等第二次傳喚。

不過最近看新聞發現對方除了此案之外,也有對別人提告,結果被告不起訴。之前亦有看到對方在社群網站公開表示與我的車禍事件是「五天第三起車禍」。身邊朋友都覺得應該是遇到經常在找機會告人的那種人,想請問第二次傳喚時,我有沒有需要跟檢察官提這件事情?(相關證據我們都有截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間就本案的車禍事故責任釐清為主,因為有錄影畫面,所以應該很好釐清

2、有關於對方其他訴訟的部分,檢察官可以自行調閱,可以略提即可。

陳金姑 104-09-01 23:47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現場有監視錄影畫面,所以主要應該會依據這個為主,必須於收到鑑定書15日內提起。

2、建議應該於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協助刑事告訴程序(因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必須先確認您當時後報警之後,案件有無撤回),屆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苦妹 104-08-31 16:25

您好!事件是發生在一個沒有雙黃線(是虛線)且沒有紅綠燈的馬路,我載小孩到安親班後欲騎至對向車道前往台北上班,當起步後發現對方從左前方對面的巷子左轉朝我的方向騎來.為免雙方迎面撞上,所以我停下等對方閃過我(當時應尚未過中線),但對方似乎沒在看路直直朝我騎來(因當時正下著大雨)連快撞到我都還未發現我停在前方,當下我叫了一聲,對方可能一緊張失控加速衝至對面撞上停在路邊的計程車而受傷(未與我車相撞),當下詢問對方怎麼沒看路,對方回說她只看到她前方一小塊的地方(且計程車司機也有聽到),但初判表下來卻判我疑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安89-1-7),對方疑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這樣合理嗎?我明明就禮讓對方停下了(無監視器畫面),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我並未撞到對方),我又有什方法救濟,還是就認賠了事呢?(對方保險說我7成對方3成過失)謝謝指教!

豆干 104-08-31 11:31

朋友因為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偏內),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稍微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不小心撞上她,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約要20萬(我在醫院時,對方一開始說會賠償一切損失,所以我們就沒懷疑也沒調監視器錄音,結果現在卻沒有甚麼證據可以證實),所以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第二次調解時就不出現,放我們鴿子,口氣也很差),對方的媽媽請我媽媽給他一個月的時間申請民間的鑑定表,結果空等一個月卻偷偷上訴偵查庭反告我們過失傷害,結果被駁回,因為對方只錄自己的口供沒有我的,所以去警察局提告,甚至竄改很多事實,對方在口供上說自己沒有右轉,說他龍頭都還沒轉,方向燈也還沒打,是我自己超速追撞上的,一直用這點壓著我,(試問他如果速度沒有比我快,怎麼可以在我左前方,而且沒有急停右轉,照道理說,他一直直行,我永遠也不會撞到他啊,不就證明對方有右轉有急停有超速嘛),整個大改變,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請問如果對方認為自己沒錯,那他為什麼要賠錢呢(用這個點來反駁有益嘛)?我可否去拍調解委員會的筆錄呢,這樣合法嘛,有意義嘛?對方認為自己沒轉彎甚至沒打方向燈,但是警察的照片上,他的車燈明明就亮的啊,請問我可以去申請照片嘛,要怎麼申請呢?對方整個串改事故還告我們,我應該要怎麼說會比較好?因為我們沒有調錄影器,對方不是可以剪接影片,只用我們撞到他剎那的影片嘛(因為對方沒太大幅度轉彎,可能從錄影器裡看短暫時間,還是直行)那該怎麼辦,請問我朋友可以當我的證人嘛,他應該要怎麼說比較好?

 您好,

針對您所述問題,分述如下:

一、尚未有肇事鑑定報告,依經驗暫時評估,責任比例約為對方7成,我們3成。

二、一開始發生事情,時常有人會說會賠償一切責任,但是這在法院上很難認定,最終仍使用肇事鑑定報告。

三、若調解委員會有此報告,可以請法院函查,不需要自己去拍。

四、可以申請照片等資料,發生後一個月可以跟承辦員警聯絡,詢問申請辦法,應該會在當地的交通大隊申請。

五、您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另必須於二年內提告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是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可以節省裁判費

六、有任何醫療,要做的先做,收據保留,以便日後求償。另外如果金額過高或是不會計算,最好還是能跟律師當面談談,了解處理的方向。不然會損失一些自身不了解的權益。諸如保險理賠、勞動力損失等等。

七、若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強尼 104-08-29 16:23

鄰居搬來3年多,鄰居經營中式早餐店,因為招牌為燒餅油條是自己炸的,所以生意很好。但是並無安裝油炸抽油煙設備,所以每天瀰漫著濃到嗆鼻的油味,所以老媽忍了很久最後打給環保局稽核,但我不知道此事。某星期6我一如往常帶著2歲兒子出門買早餐,在門口準備出門突然聽到有人敲門也沒人說話,我以為平常都是快遞之類,所以不疑有他開了門...結果是鄰居早餐店老闆衝進來,攻擊我並要開我家門要衝進去我家客廳,還推倒我兒子,最後我抵抗把他趕走後,警察來了2個,一個在我家一個在隔壁,我出示錄影畫面給警察看時,鄰居竟然要衝進來我家我大聲喝止他不要他進來,也跟在場的警察說我不要他進來,警察也喝止他,他還是不管就跑進來還大喇喇坐在我家椅子喝著他家的豆漿....最後隔壁的警察跑來把他帶走。我去備案後警察說我只有3個月的追訴期,然後一直要我主動和解,目前只剩幾天就3個月了,鄰居連來都沒來更不用說啥道歉。我想準備提告監視器證據都準備好了。請問真的只有3個月嗎?傷害入侵民宅可警局提告刑事由地檢署當委任律師幫我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及傷害罪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傷害部分需有驗傷單。

二、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不是三個月。

三、證據部分要先做備份,建議多備幾份。

四、可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除監視錄影畫面外,若有證人也可以一併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將證據整理,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4-08-27 21:50

我現在懷孕8個月,但因婚事談不容加上男方行為舉止怪異,所以2月份已分手,但男方卻持續再騷擾我與家人..

1.男方目前是研發替代役與我同公司,他在我上班時間進我工作區域偷拿我手機察看手機內容,未經我同意刪除.封鎖我好友電話號碼及line.FB(有監視器畫面)

2.分手前我們與我姊級姊友人住同大樓5F.6F,分手後我搬回自家,男方另找住處,但男方卻未將大門鑰匙歸還房東,我因工作偶爾會住姊姊那,男方就使用大門鑰匙隨意進出那棟大樓查看我有沒有回姊姊住處,有時也會跟中我們,我覺得很不自在,告知男方不要這樣,但他回應他只是關心我,說跟蹤 他就說沒有他只是剛好去買東西....

3.  6月中姊友人摩托車剎車線整條鬆掉,修車人員說是人為造成,後來有請房當調當日監視器,房東告知需等工程師拖了幾天,等到通知我們看時卻說無當日監視器畫面,所以我門沒調到監視器...但後來男方有承認他動了摩托出剎車線,但他辯稱只是想鎖緊而已...

4.我懷疑他盜用我國中同學照片創FB帳號,假冒我國中同學與我其他友人聊天,對話內容:聽說OO(我的名子)懷孕很久了,你知道孩子的爹是誰嗎?    我詢問了國中同學本人,她說那不是她創的帳號...

5.電話騷擾我與我姊,使用私人號碼或公司電話打來不出聲或響一秒不然就是我們接通他就馬上掛掉...也會跑到我家或我鄰居家求我復合...

以上他都不承認,有些事當我說都有證據了他才承認,他就會說都是在關心我..某次爭吵中他與我拉扯,我當時已6個月了,我說你憑什麼碰我,他就說我肚子孩子是他的我就是跟有關係...(但分手後他曾經說不要肚子孩子,事後又說是氣話)

我該怎麼辦?我能到警局備案嗎?能到兵役局檢舉他嗎?我孩子出生後該怎麼辦?他來搶怎麼辦?

你好:

若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禁止對方的騷擾行為、命對方遠離特定場所。 若未曾同居,將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施行後,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對方若是生父,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可以認領非婚生子女。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單位進行訪視,判斷何人較適合擔任,依照子幼隨母對你會較有利,但實際情況還是要依照客觀情形判斷。 將來子女出生後,你可以向生父請求子女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8-28 14: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若不想給男方認領可以嗎?不認領還有探視權嗎?不想與他有任何關係

大雄 104-08-27 21:40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時他堅持提告,並對我們一家人和警察說:要和解我沒興趣,不好意思我沒興趣,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和父親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妨礙自由? 還有他將我們的貢品和金紙等..物品鎖住,也並未讓我們將貢品和金紙等物品拿出來,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我們並沒有物證,我們當下只有人證,而證人是我的媽媽與妹妹還有我女友, 請問這樣聲請人證有效嗎?還有當時辦案和我們一家人被關的員警也可以當證人嗎?(我不認識這名警察也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我當時的筆錄是他幫我做的)

如果我要對他提告妨礙自由的話我該怎麼提告? 是在下一次開庭對他提告嗎?還是到警局備案提告?或是直接按鈴申告呢?

您好:

首先對你們的刑事案件和對他人的刑事案件係屬不同案件,所以應該沒有相抵的問題,建議就妨礙公務部分認真防禦,另妨礙自由部分可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當時的員警當然是有利的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撰擬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傳喚證人;撰擬準備狀、答辯狀為您及父親辯護之;另關於欲提告對方之部分,應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na 104-08-27 11:14

 騎機車,有先確認前方路口汽車右轉燈未亮,所以繼續直行;結果前方汽車十字路口已過人行道後才決定右轉(有發現前方汽車開始偏右,所以有做剎車,但還是來不及),汽車的車體是在右側後方損傷。但對方相撞當下並未馬上停車,所以機車倒地後被硬轉了約45~90度,該汽車於轉彎後約兩幢平房建築物才停車。下車時他表示有打方向燈,還說我騎太快才會這樣(時速40-45)…想請教下這樣錯是在誰身上?p.s.路口監視器無法照到車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7 11:37

監視器拍不到的話,就要看有無當時經過現場的人有行車記錄器可提供,另外該路口是否有號誌?若無號誌,哪邊是幹道、支道等?等。

建議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

1.請參考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

2.由於許多資料證據不齊, 無法給確認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資料供判斷

Mona 104-11-06 13:50

初判結果為

對方:轉彎疏忽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說要我賠他烤漆的5千多塊,然後我的部分由他保險公司出醫藥費(4千多,還好像不是實支實付),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104-08-26 22:07

零售業,因生意關係認識客戶內部小姐A(該小姐是客戶親屬,客戶就是老闆),半年前有天因A婚姻不順說找唱歌,有她公司會計和她,約我去,我去了才發現只有她,他她說會計有事不來,之後在包廂叫了兩手酒,黃湯下肚,開始迷茫她越靠越近,主動親吻下使我也踰矩,我告訴她不要這樣我會把持不住,她依舊故我,說不想回去,之後叫我去旅館,我不慎發生關係,但事後後悔,便僅只公事往來,過一個月他說她離婚了搬出去了,說我可以去陪她嗎?我沒回覆,再幾個月前又去她公司拜訪,恰只有她在,便又開始主動示好,挑逗之下我無法控制,她說隔壁有間小房間可以,便牽引我去,當下還是猶豫擔心,問她是否有監視器,她說沒有,我猶豫一下眼神掃了一圈,她又開始主動下發生了關係,之後我確定不能如此,便不再聯絡line訊息,她開始改用簡訊和fb,開始一直傳訊息說我不負責,之後又說她會自己調適,上一個月,為了公事再度拜訪,當下客戶和會計都有在,所以沒甚麼事,但我感覺客戶沒有那麼熱絡,之後隔一天,她傳訊息說,有人知道我跟他的事,我沒回覆,隔一天她又傳訊息說在那房間有被錄下影片,她老闆要找時間約我上司還有我和她出席,說她會再告訴我時間,我已經飽受折磨。請問有沒有辦法用妨害秘密提告恐嚇提告

你好:

先掌握到對方有偷拍證據提告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罪才會有機會,單純LINE的對話要證明有偷拍會有困難。 對方之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若有要求你交付財務物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建議你先蒐證,完備後再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