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生在萊爾富上大夜班
8/7友人至店內,因為一些爭吵導致我未結帳的疏失
友人購買零食我刷取條碼並裝袋,中間有些爭吵談話,未直接結帳
後來,來了客人我便取消上一筆條碼,先結其他客人的
在結其他客人的時間,友人便去取了兩瓶飲料
我的疏忽忘了重新刷取零食只結了兩瓶飲料的錢
之後我連休3天
在8/9的時候店長到我家說要找我告我偷竊, (我之後並不打算去上班,因為課我們也是一頭霧水就去萊爾富看監視器,監視 業,我也有幫他找人,但是店長不內容如上述. 要,也不願意讓我離職)
8/10他要求我寫悔過書,我寫了,內容也是上述那樣,我的疏失我道歉,
我交了悔過書,店長說接下來等盤點,店內損失全部歸我,我也認了,
但,隔了兩天,店長打給我的阿姨(我爸的女友)說:悔過書他不滿意要我重寫,在電話內不斷的謾罵
我的家人也受不了了,直接上警察局,要求店長把他所謂的偷竊證據帶來,有的話就直接告這樣,但店長一下說在內裡一下又說不在店裡,最後才橋攏時間是隔天下午3點.
3點一到,店長並沒有帶他所謂的證據來,也看到我們手上拿了勞保申訴的電話就翻臉走人(店長未幫我保勞保)
我們也直接去了勞工局申訴,因為店長未給我薪資!
就在昨天,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請我有空去做筆錄
因為店長對於未結帳部分提出了偷竊告訴
我想請問有甚麼好的方法能拿回薪資跟反駁他的告訴嗎?
如果調解失敗,店長未給我薪資能告侵占嗎?
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初,我女友因為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因為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莫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6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偏內),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稍微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不小心撞上她,調解委員會依據交通大隊測出的圖和口供裁斷我們獲勝,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約莫要20萬,所以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直接上訴反告我們過失傷害,對方的媽媽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而且她女兒也有打方向燈,她女兒早就轉彎了稍微停下來才被我撞上的,覺得我反而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還超速才會撞上(但是那時的車潮眾多 怎麼保持安全距離呢),因為這樣,我覺得也很有道哩,當初我方會贏的原因也可能是因為委員會沒有看到路口監視器,認為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所以監視器會不會是我們的一大罩門,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從上面的敘述,依據車速和相對距離,我們從撞到前到撞上的時間只有約莫0.3秒多而已,這個反應時間真的有點短,這對我們有利嗎??如果我們再告下去的話.....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還有侮辱公務員和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他堅持提告,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父親與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他妨礙自由? 還有它將我們的貢品鎖住也並未開門讓我們拿出來,我們的貢品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最近很夯的連鎖赤鬼牛排店,主打平價美味想用餐可得排隊,也因為人多近幾個月常常有顧客上門,趁亂吃霸王餐,趁著店員結帳不注意混在人群裡,沒有付錢就走人,甚至還有女子一副貴婦打扮,竟然也吃霸王餐,還貪心點了加大的菲力牛排,過去業者多半認賠了事,但實在頻繁有的店平均一個月超過5件,業者決定採強硬態度,只要發現霸王客一律報警抓人。
吃飯時間餐廳門庭若市,一名婦人站在櫃台前左顧右盼,等著店員帶位,終於輪到她了,點了一份價值350元的加大沙朗牛排,結果卻沒付錢吃霸王餐。
牛排店店長:「有一個穿著高檔的婦人,她趁著我們現場人員在忙,還有櫃台大家在忙著結帳的情況下,快速的偷溜出去沒有做結帳。」
仔細看這名婦人的裝扮,梳一個優雅的包頭,華麗的連身洋裝,腳踩高跟鞋,看起來十足貴婦樣,不像沒錢的人,結果卻趁亂開溜,而且手法相當老練,當時她看著原本在門口的店員為新客人帶位,身體微側加快腳步往大門走,當時櫃台人員忙著結帳,另外一邊又是排隊人潮,她就趁亂混在結帳的人群中離開牛排店。
牛排店店長:「應該是熟客,因為應該了解說,現場的動線的狀況。」
事後店家發現婦人吃霸王餐,調閱監視器要大家看清楚,希望員工有所防備。牛排店店員:「加大沙朗7分熟。」
這間赤鬼牛排店主打平價美味,看這個比臉還大的牛排,牛肉紮實再加上麵條和蔬菜,份量足夠深受民眾喜愛,想要吃上一頓得排隊,可能就是人多場面容易混亂,變成有心人的目標,光是7月台中公益店至少有2件霸王客用餐,高雄店平均一個月也5件以上,真的超誇張這讓業者決定要轉趨強硬,只要發現有人吃霸王餐一律報警絕不寬待。
新聞出處: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12697/
作者周俐萱 TVBS – 2015年8月15日 下午6:19
(一)刑法第339條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依報載情形,若行為人本即無消費之真意,卻仍為特定行為,諸如請求店家提供餐飲、勞務等,讓店家誤認其有消費意思並提供餐飲勞務相關利益,則此時即有可能涉犯刑法詐欺得利之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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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老闆有提告,則您朋友可以出庭作證當時的情形,以還其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初,因我女友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莫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6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較內側),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撞上她,調解委員會依據交通大隊測出的圖和口供裁斷我們獲勝,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大概要20萬,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直接也上訴反告我們過失傷害,對方的媽媽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而且她女兒也有打方向燈,覺得我反而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還超速才會撞上(但是那時的車潮眾多 怎麼保持安全距離呢),因為這樣,我覺得我也有錯,當初我會贏的原因也可能是因為委員會沒有看到路口監視器,認為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所以監視器會不會是我們的一大罩門,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從上面的敘述,依據車速和相對距離,我們從撞到前到撞上的時間只有約莫0.3秒多而已,這個反應時間真的有點短,這對我們有利嗎??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監視器的部分??我有超速的責任,對方是右轉違反誠信原則,因為我以為他是前行車,如果是這樣,那肇責大概雙放需各付多少呢??
請教律師,甲於乙得知的前一年所作之金錢交易行為,以及一年後甲遭乙扣押無錢可還的情況如下:
1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將丙曾經匯給甲的金錢返還給丙,此舉造成匯款當下無錢財可賠償乙。甲返還金錢供丙償還丙積欠銀行之即期房貸債務,請問這筆錢會被依據民244撤銷嗎?由於丙已經還債給銀行,該筆債務是要請銀行返還?或者丙另有定存一筆,是要解除定存返還給甲?
2通常債權人在起訴後是怎麼知道債務人於起訴前的銀行、郵局存款流動(例如無償贈與,是除了債務人的帳戶遭查,其他配偶、直系血親的帳戶也可以被查)?
3甲遭起訴若只剩下部分資產可賠償給乙,若乙主張賠償依據每年5%利率計算,甲已無資產的情況下,那債不就會像滾雪球越變越多可是根本也還不了?這情況是是宣告破產,那債務就不必每年計算利息?
5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所使用的金錢,房租或者生活費等開支無法撤回?
謝謝
您好!小弟我因二月份撞傷人 我當初因閃狗狗而不小心衝撞到對向車道 可是案發後發現對方有酒駕 有緩刑再犯的 可是案發後警方說 是我衝向對方得車到使人受傷 跟他酒駕沒關係 可是當我我不閃狗 我就只能撞到電線桿 只能往路閃 結果不小心撞到他人 我也不是故意的 對方一隻腳受傷 須修復半年 他向我索賠25萬 可是我自己也受傷很嚴重 我的嗅覺神經受損都聞不到味道 牙齒也被撞歪 需要矯正 野是一大筆錢 可是我家境濟狀況 沒說很好 也沒說很差 可是這費用太高 那如果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孩是我就只能賠償對方自己全責了 當時也沒有監視器 根行車紀錄器 可以證明 我是閃狗的 所以警方 就說是我的錯了 交通事故也是寫我衝向對方車道 對方是酒駕 那我想請問 我這樣有勝算嗎 我該向法官說什麼 對方已向我提告 明天 就要開庭了 希望有人可以 幫助我解答 我十九歲 很緊張 不想家人 為我的是操煩
您好!小弟我因二月份撞傷人 我當初因閃狗狗而不小心衝撞到對向車道 可是案發後發現對方有酒駕 有緩刑再犯的 可是案發後警方說 是我衝向對方得車到使人受傷 跟他酒駕沒關係 可是當我我不閃狗 我就只能撞到電線桿 只能往路閃 結果不小心撞到他人 我也不是故意的 對方一隻腳受傷 須修復半年 他向我索賠25萬 可是我自己也受傷很嚴重 我的嗅覺神經受損都聞不到味道 牙齒也被撞歪 需要矯正 野是一大筆錢 可是我家境濟狀況 沒說很好 也沒說很差 可是這費用太高 那如果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孩是我就只能賠償對方自己全責了 當時也沒有監視器 根行車紀錄器 可以證明 我是閃狗的 所以警方 就說是我的錯了 交通事故也是寫我衝向對方車道 對方是酒駕 那我想請問 我這樣有勝算嗎 我該向法官說什麼 對方已向我提告 明天 就要開庭了 希望有人可以 幫助我解答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告他毀損(看有無財物損害或鎖壞掉)及侵入住宅
他無權進入你家的
縱使是你家漏水也是一樣
但建議先收集好證據
證明他確實有進來後在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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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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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新北市立環保局 超載的回收垃圾掉下來砸到出車禍受輕傷
出車禍 當時沒帶手機 請環保局人員幫忙報警 雙膝有挫傷背部腰部有撞到會疼痛 環保局的人員說已經報警了 請我稍等 然後過一下有另一台環保車來把超載跟掉落的回收袋收走 然後環保局的人 要我等一下警察
結果他就逃跑了 我等了快一小時警察也沒來
隔天我到警察局查詢報案 結果環保局的人根本沒報警 今天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 確實有拍到 也查詢了車輛的確是環保局的車子
警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如果私下和解還能聲請國賠嗎 因為他們太過分了 撞了人什麼也不交代就跑走 還叫同事來毀壞證物將垃圾搬走
程序要走多久 律師費用怎麼計費 因為我的工作要搬重物 所以這樣我沒辦法上班 醫生要我短期內不要搬重物 麻煩請律師回覆 很急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走,他也不能打人,這個部分不算是正當防衛。
三、如果你也有打他,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互毆,依目前實務見解,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四、關於這點,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28號判決參照。
五、要看具體的影帶才能做判斷,如果在監視器無法判斷的地方而有爭執的話可以考慮以測謊當證據,一般來說你說的地點要找目擊證人比較麻煩。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進行;一種是民間測謊,要花錢。
六、下一個男人會更好,要好好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目前應先針對您提告之部分撰擬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之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起訴之,待對方真的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再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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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我去逛百貨公司,逛服飾區,因為沒逛過所以每個區域都逛,而那時一邊逛街一邊用LINE聊天,手機一直握在手上,走路時手放下也是握在手中,當時看到一位男性外國人長得很像電影明星,想拍給正在聊天的人看,就切照相模式走過去想問對方是否能拍照,卻又打消念頭而走過,但不小心被對方看到,他以為我在偷拍他老婆和其他女性裙底風光,就叫店員叫保全來,還有說要報警。
保全有協調我們,還有調監視器,基本上我沒有拍任何照片也沒有錄影,手機裡沒有相片和影片,只是邊走邊用手機,加上我路過的區域剛好是女性服裝,保全也說監視器看起來也有點像偷拍,我有和對方及保全解釋,對方要求留了我的姓名和電話就讓我離開了。
只是我離開後想想,我這樣也是不對,就算我沒有真的去拍女性,但我想拍別人,也是侵犯到隱私吧。
而且對方不知道是要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想請問這樣子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開庭的話我會有甚麼刑責責任呢?
一、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及你當時的動作、眼神等來綜合判斷。
二、不必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請問:
本人曾被某人於公共場合故意"吐口水"人身攻擊與口出"廢物"之公然汙辱惡言,經區公所調解,因對方未出現,而調解不成並有證明,本人決定提告,提告程序是怎麼樣的呢?如果自行到地方法院提告(無法於上班時間),該如何做呢?本人已有報案請警察調閱監視器並有備份,如果提告,需準備哪些資料呢?(監視器備份或調解不成證明.....等),如果只有對方部分資料(姓名與電話),該怎麼辦呢?此情形是屬於"刑事或民事"呢?可以請求金錢賠償嗎?感謝您的解答喔,謝謝
感謝鐘律師的解答,如果我們要自行至地方法院提告,但是無法於上班時間前往,我們需要準備那些資料呢?需要有什麼訴訟狀嗎?如果至警察局提告,時間上是否會拖延很久?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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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願意降低您的損失,建議應接受,即使提起訴訟,對方亦不建的需要理賠,即使理賠,也有折舊之問題,且花費之訴訟成本,恐比維修費用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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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發生車禍,我為支道車,對方為幹道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我有暫停讓右方幹道車先過,過了兩三台車後,再緩慢往前行駛,注意左方幹道來車,結果對方從右方幹道快速撞上來,我緊急煞車,但對方來不及煞車,機車倒了壓在腳踝上。(雙方皆騎乘機車)
想請問:
1.初判寫我方「行駛至交叉路口,遇有停字標線疑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對方「行駛至無號誌交叉路口,疑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員警有幫我找到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當初有暫停讓幹道車先過,到時候鑑定報告是否還會說我違規?
2.車禍過兩天,我因手臂及右太腿骨疼痛,有去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怕是車禍當時緊急用力煞車所導致的傷害,這樣我是否也能對其提告?是跟檢察官講嗎?
3.友人搜尋到對方車禍當天在臉書po驗傷單,並寫「五天第三起車禍......」,照常理是否可以推斷對方有製造假車禍之嫌?(友人有截圖)
前幾天我去住家附近的超商
離開後不久又再度光顧
結帳時店員說有人客人說你拿了她的雨傘
我說我沒拿 但我有看到有一個女生拿走
當下我也有跟該位客人反應(但她什麼都沒有說)
過了幾分鐘該位客人又向店員反應她要看監視器
店員表示她不會操作
我覺得很不舒服我沒有拿傘
卻被店員質問我是否拿了人家的傘
無憑無據的店員就來問我(明明就有監視器至少確認一下啊)
會在那出入的很有可能是我的左鄰右舍
若被鄰居聽到了我如此被詢問
人家會怎麼想
不論是否真的是我拿走的
我都會承受別人異樣的眼光
我真的超級焦慮
明明我沒做錯任何事卻如此
睡也睡不好吃也吃不下
後來我有去超商找主管反應(好像是店長)
她說該客戶天天都會去
她事後也有看監視器確實不是我拿的
她會幫我處理跟該客戶說明
事發隔天她遇到我
她還說會好好幫我處理也交待其它的員工了
並會再與我聯絡
但今天第四天了
毫無消息
昨天我忍不住到門市問
她們說店長只有假日才在!
其它員工跟連是那位客戶都搞不清楚
讓我更是焦慮(可以證明我清白的影像不知保留幾天?)
你的員工在未查證的情況下只憑客人的片面之詞就來質問我
讓我難堪不舒服備感羞辱
我想為自己澄清
卻又不肯給我監視器畫面
讓我不明不白受質疑
也未見積極的處理
我真的很無法接受
我只是去超商消費卻憑白無故惹了一身腥
很無奈更是生氣明明我沒做錯什麼
卻連想為自己討個清白都這麼的困難
謝謝!
您好:
日前因機車失竊,車廂內含有本人存摺(但印鑑未放置一起)及當日至銀行辦理業務之明細亦不慎遭竊,當日已至警察居報案,數日後,本人於網路銀行查詢發現存款金額有異,立即與銀行聯絡並至附近警察局報案,且至銀行查看監視器,取款男子並非本人所識,但持有偽造印鑑與本人存摺至銀行盜領新台幣8萬6千元,銀行卻堅持存摺、印鑑相符,故主張符合公司作業流程並無過失,不願償還此款,但印鑑相符這部分卻無法提出任何書面證明,只有口頭答覆,請問被盜領的款項還可透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此帳戶為公司主管要求我開戶,讓他可放置公司獎金。如今此帳戶遭致盜領,公司懷疑我監守自盜並要求我全數歸還,公司未有任何證據就說我監守自盜,可告他們毀謗能成立嗎?如果公司要告我業務侵占此罪名可成立嗎?除此之外,我還有什麼方式能解決?
本人社區B1地下室車庫為機械三層式車位(地面一層行車層,空中一層吊高、地下一層隱藏),而本人車位屬於地面層。前因地下層一位車主準備停車倒車時(姊姊倒車、妹妹在旁觀看),空中層車位車主進入車庫取物,遂將其車輛由吊空處,下降至地面層。俟其取物後,在未確認車位回歸到吊空層固定位置時,即先行離開,而地下層車位車主妹妹因故觸碰到感應器,造成正在歸位之吊空層車位突然停止,亦未將現場車位完全復歸後,即自行離開。四小時後,內人開車準備出停車場,因吊空層車位未完全歸位,造成新車右前方A柱碰撞該吊空車位之左側拖盤,而發生損毀情事。其後,調閱監視器,發現上述情事,而吊空層及地下層車主皆一致認定,本案係本內人自己開車未注意而造成之損毀,堅不進行協調及處置;惟本人認為其雙方負有未將車位復歸至定位,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之情事。請問本案該如何求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先至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解決糾紛;若無法以調解解決,您則需考量是否有必要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損失不高,是否有必要耗費訴訟成本及時間及是否划算,皆須列為考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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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之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律師您好:
前陣子開車發生一起車禍,情況為以下
當時車道為二線道,我在右,他在左,
看監視器他是由右切到左,然後在左車道東鑽西鑽,後來為了躲另一台車,又想再切回右車道,
他就從左邊撞上我的後車,但因僅是擦到他自摔,我當場沒察覺就離開(後來被罰肇事逃逸)。
接著這二個月在處理這件事.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因為當時他切過來我的車道剛好是路邊,
我前方的車正好要臨停,我在我的車道繞過它,但仍是在我的車道上,
但對方堅持是因為我要閃車,害他切過來才受傷,
因後續我申請交通鑑識,不知這樣我的勝算有多少?
另外,因為對方是東鑽西鑽,是否有造成危險駕駛的條件?而從後方撞上前車是否算是對方的責任?
謝謝律師的幫忙!
乙方(大型重機),於路口需直行
因甲方無打燈號,無法判斷是否為轉彎車輛
乙方未打燈提醒前方,而進行甲車左後方超車。
雙方皆無超速,乙方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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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隊初判表為甲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判甲方全責
甲方為次因,轉彎未打燈提醒其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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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們還有再議空間嗎?
訴求為
1、甲方若有打燈,此車禍並不會發生(為起因)
2、甲方有確實實行轉彎動作,並符合轉彎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
請律師協助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朋友當然可以提出,但要和解也需對方同意,所以仍應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