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的是公寓,在搬進去之前就有聽說隔壁鄰居的不良行為,幾乎整棟大樓的住戶都不喜歡她們一家,連房東也跟我們說不要理她,但是她最近的行為真是太令人生氣了。
隔壁的女主人很奇怪,總是打開她們家的門在偷聽別人說話,會知道是因為她們家的門剛好在我們家廚房旁邊,廚房邊是一大片窗戶,我們用百葉窗遮起來,不時就會聽到她們家的門關上的聲音,但是都沒有聽到有人出門的腳步聲。加上我們在自己家客廳聊天,她聽到我們可能有提到隔壁的鞋櫃放得很靠近我們的大門或怎樣,通常就只是講講也不是要抱怨,但她就向我媽的朋友投訴(因為當初這棟大樓是我媽的朋友她們自己蓋的),說我們說她怎樣怎樣,所以從那時候我們就知道她一直在偷聽我們說話,真的是很病態。
後來她們家似乎是遭小偷,所以她們就決定要裝監視器,但是,監視器不是對著她們家門,是對著我們家門,氣得我爸差點要請律師朋友來看是不是能提告,但是我們家人都很忙,不像她那麼閒還可以待在家裡偷聽別人說話。
這幾天又發生很過分的事,我們這棟大樓的格局很奇怪,我們客廳的窗戶對面是樓梯間的窗戶,從電梯出來從窗戶看我們家裡看得很清楚,所以前屋主就在樓梯間的窗戶那邊貼了一塊黑布擋著,一直到我們搬進來後,我媽又再貼了一次,但是那個女人居然用刀片割破那塊布,還在上面貼”這裡是公共空間不得亂貼,不要吸菸妨礙別人”,讓人覺得傻眼又莫名其妙,第一,那塊黑布從我們房東住在這裡的時候就已經貼了,如果有意見為什麼現在才提出,擺明針對我們。第二,我爸抽菸都在房間裡抽,她是怎麼聞到的煙味我實在很好奇,而且我媽和我爸好幾次目睹她老公在我們家門口和樓梯間吸菸,煙味的由來應該是她老公吧,做賊的喊抓賊啊!
想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法可以懲治嗎?像是告她裝監視器侵犯隱私或是有辦法可以趕她走之類的。
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在12/17日中午12點左右去桃園一家自助洗衣店清洗衣物,因為有跟朋友約好一起吃飯所以就急忙的將衣物放進洗衣機裡就離開了。所以連現金掉出來也沒有注意到,在第二次回到洗衣店要烘衣時還沒有意識錢有不見,等到下午三點多要離開時才越想越不對勁,在回家的路上才驚覺我的錢確定不見了,當下我有請我朋友回去看並沒有看到。隔天早上經由朋友提醒可以調監視器看看是不是掉在那裡,聯絡洗衣店老闆後,老闆有先看了監視器說確定我有掉下一疊東西。想請問我該如何請警察幫忙,?才能找回遺失的現金,另外我並不確定正確遺失的金額,只是印象中有一萬多,如果真的找到撿到的人,對方又不承認,這樣該如何處理?我是需要拿著側錄的影片直接去報案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請各位律師能教我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將問題及答案書寫記錄下來,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辯護方向及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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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有三個問題,一是薪資,二是勞健保跟勞退,三是為恐對方栽贓。
我在某社區上班,是社區自聘的社區秘書,只做約一個半月(9/28到職),離職時間是11/14,而我11月份總共將近半個月(11/1-14)的薪水,在今天收到管委會寄來存證信函,以未交接,與藉由許多不合事實的事項被扣了一半多,其中還包含因為我未交接,導致其他同事很辛苦的關係,所以要扣我薪水4800元當作同事們四天的加班費,另外還誣賴我沒歸還鑰匙等等…。我已歸還所有的門禁卡跟鑰匙,也沒帶走任何錢,沒造成什麼作業短失,甚至我做好交接清冊於離職當天跟跟同事秘書清點完畢,卻事後被其秘書撕毀,管委會不但要我賠償我根本沒做的事,還扣我的薪水去補其他員工的加班費,我該怎麼爭取權益?
我與社區的勞動契約書上,並無寫著要求離職需預告或是需要做交接清冊,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在當天提出離職跟做好交接事項了。離職當天我問社區經理還需要交接什麼時,他對著我大罵:「滾,你給我滾!」於是我就照著他意思直接立刻離開社區了。
9號時我已跟社區經理約好去拿薪水,結果經理以我沒歸還鑰匙跟卡片為由不付我,態度惡劣不講理,我提議調閱監視器,以證明我離職當天已歸還,但他不肯,害我白跑一趟,感覺好像被騙,我是否除了提出要求給付完整薪資以外,還可以要求9號當天的車馬費呢?
另外,社區未幫我保勞健保跟勞退,是否也能申訴?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很害怕的,那就是,即使以上權益都討回來了,但如果防止管委會或是社區員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應該如何做呢?(存證信函有說日後有什麼導致損益的事,要提出民事賠償。)
能否給予指點呢?真的非常謝謝~
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我朋友A不喜歡朋友B,但表面上沒有表現出來有一次我們在活動時A發現他原本放在桌上的手機跟錢包消失了他很緊張找來找去,結果後來發現他的手機跟錢包在B的包包裡
因為長期不爽加上當天活動裡B也做了讓A不爽的事結果A一整個腦衝,把B的包包藏到休息區的後面(那裏平常都不會有人去)後來過兩天A自己氣消了良心不安就告訴B說:我在櫃檯失物招領區看到你的包包了,我幫你拿回來,你來跟我拿好了(事實上是A直接把包包從休息區帶回家了)後來B也請A在下次見面時幫他帶過去
結果A一直忘記(他的個性就是容易忘記還別人東西)後來某天我跟A吃宵夜時,B跟他說他要來拿但因為我跟A吃宵夜的地方離家離A家比較遠所以跟他說可能要晚點結果B傳訊息要A幫他帶到球場去,且他態度是用命令的口氣所以A超級不爽
更晚的時候B打電話來了,說要來A家拿最後是拿到了,但A卻因為剛剛的不爽所以把包包裡面的一本課本藏起來了後來B回家時發現包包裡的書跟錢包都不見了緊張的到處po文問也調閱監視器
後來某天,B在群組說“我已經知道是誰偷我的包包了,是認識的”A本來就良心不安了只是一直不敢認錯當他看到這句時就馬上私訊他跟他說他很抱歉包包是他拿的,但他並不是想偷裡面的東西,只是想藏起來讓B緊張也願意賠償裡面所有的損失並主動把課本還他然後也當面向他道歉了只是重點來了---裡面的錢包不見了!!!! (裡面價值大約1000多元現金加上一些證件)但,A並沒有拿錢包。
說說B方態度B本身是個好好人,他也不想讓A留下案底且A也當面道歉並且非常後悔內疚於是B偏向私下賠償和解就好無奈B的媽媽態度非常強硬一定要包包、書、錢包原封不動還來才有可能和解問題就是錢包在過程中遺失了A也到處尋找但未果後來A一直道歉拜託他媽媽不要走法院但他媽媽方常強硬
B後來說,那我們兩個自己去警局和解拿個單子應付他媽媽就好警局說要依照程序來所以要呈報法院和解之類要12月多才會有通知書下來(我不太懂)
______________以上為10月左右的事12月到了A突然收到B的訊息短短一句話。「兩萬」。
A嚇到了我也嚇到了畢竟一個窮苦學生哪有可能有這麼多錢且當時裡面價值根本是兩萬的1/20很明顯對方獅子大開口於是A只好放棄和解的念頭決定走法院
以上為過程,我是到A向B自首時之後才知道的因為A平常就是腦衝之人,雖然我對他的行為非常非常生氣但是覺得B的媽媽也太得理不饒人了何況我們都已經求成這樣了
※只是我們完全對法律沒有概念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所以上來PO版請問並想請問一.這樣構成刑法的335條侵占罪嗎?二.如果真的打到法院了,法官會怎麼判呢?三.A已經當面向B道歉並願意給付裡面所有價值的東西或更多,且B當時是非常願意和解(現在不知)的只是B的媽媽不肯,這樣如果去法院法官上訴的機會高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私下和解,對您沒有保障,且一旦撤回,即不可再行提告,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製作成調解筆錄,詳載和解條件,對您較為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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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相關資料警方應該都已經有,您們只要再檢附診斷證明書後,再向警方提出告訴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爭執對方的傷害非您所造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受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民事有要求對方賠償的話記得要注意時間。
二、傷害案件在民事上是侵權行為,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刑事附帶民事又必需要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刑附民,如果快要二年的話可以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這個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請求金額要想一下。
三、用武力報復的話我是不建議,幹嘛這樣。而且結果很難說,有時候一回手就死人了也不知道是那邊死,律師以前旁聽有二個老人,一個打另外一個二十幾拳,被打的回一拳,一招斃命…可以的話還是用告的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機車於12月3號停在社區的地下室停車場遭到一名騎士騎車撞倒,該名騎士扶起機車後,就離去並無留下聯繫資料,我在當天下午2點去牽車,發覺機車遭人移動過,檢查了右車身發現有多處刮痕,當下馬上告知社區管理處,請管理處幫忙調閱監視器,12/5號管理處告知監視器有多處壞掉,於是當天我就報警處理,警察來到地下室畫了草圖,以及詢問我發生時間地點車牌,後來我又要求管理處,調閱有可能的監視器畫面給我,後來管理處請我到機房自己找監視器,調監視器發現在12/3號上午機車遭撞,有拍到人及撞倒車的過程跟車牌等,通知警察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把我的車撞倒,算肇事逃逸嗎?車子倒車倒右邊,我的排氣管是改裝管,防燙蓋鎖點扭曲變形,內部墊片變形,支架變形請問這樣該如何要求賠償,如果無法回復原狀的部分是否能要求賠償新的?
男友在一社區大樓oo樓租房居住,上周五半夜11點警察登門告知xx樓住戶報警我男友偷窺。警察拿了兩張照片: xx樓住戶監視器拍下的一名男子透過門的貓眼窺視的背影(沒有臉);另一張則是我男友在坐電梯時的正臉。並告知xx樓住戶指控我男友為偷窺者,列為唯一被告。男友從未上過xx樓,為證明清白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監視器卻被拒絕,被告知需經法律途徑在警察局才可看。既然如此,xx樓住戶為何可取得我男友在電梯中的照片?且警方辦案時難道不會先調閱監視器確認"被告"是否確實有上xx樓?另,既然xx樓住戶既然有裝設監視器為什麼只提供警方背面照?現管理委員會不提供監視器畫面,很怕唯一能證明清白的影片被洗掉,請問男友目前應該如何處理?若最後還男友清白,是否能控訴xx樓住戶為誣告、妨礙名譽並要求賠償?男友道德感很高,最近為了這件事情身心受了不少煎熬。請律師分享您們的知識與建議,希望能保護自己不淪為被告被害人,謝謝。
發生在今年2月,高雄監獄囚犯持搶挾持典獄長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結,認定典獄長「陳世志」及副典獄長「賴政榮」雖曾指示派車給嫌犯,但因為6嫌犯脫逃失敗,又《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2人獲不起訴處分。此外,由於6嫌犯已經死亡,也不起訴。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7%9B%A3%E7%8D%84%E6%8C%BE%E6%8C%81%E6%A1%88-6%E5%9B%9A%E8%B6%8A%E7%8D%84%E5%A4%B1%E6%95%97%E5%85%B8%E7%8D%84%E9%95%B7%E4%B8%8D%E8%B5%B7%E8%A8%B4-022409509.html
(一)刑法第163條定有:「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復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二)首應敘明並強調者係,本件『並非如』報載所謂「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就故意縱放人犯罪刑法係定有處罰未遂之明文,報載所述顯與法律規定不符。
(三)本件實係因檢方調閱高雄監獄監視器畫面、傳訊在場目擊證人,並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勘查戒護科所在建築物外走道遮雨棚上之彈著點、現場遺留手槍彈殼得知,典獄長及副典獄長是因遭涉嫌人挾持下,始作出派車安排,進而認為難認其等有縱放職務上依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之犯意。且經調閱相關人員通聯紀錄及調取相關人員金融帳戶分析比對後,未發現監所人員與受刑人有聯繫或其等帳戶內資金有異常流通之情形,亦無證據可資證明其二人有事前謀議或在過程中參與,所以本案確無從認定陳世志、賴政榮有縱放或便利脫逃之犯行,而認其二人相關行為並非刑法所處罰者,始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您好,
我大舅跟他老婆長期愛亂, 對我小舅及舅媽和外婆
1.故意占用公共走道, 紙箱雜物堆的只剩小路可過
2.將公共大門鎖換掉不給鑰匙
3.拿掃把弄晾好的衣服
4.汙辱, 髒話
6.多年前大舅與他老婆吵架導致我外婆一眼失明
因為很多事情, 最近我小舅申請暫時保護令, 我們準備了影片, 照片, 包括破壞監視器的影片, 但檢察官那邊竟然要求我們要附上影片的文字內容(包括罵人的內容), 還有破壞等的照片, 要求一個禮拜內要提供資料, 否則失效, 我們比較不能理解這點, 為什麼有影片了卻還要提供影片內對話(包括對方罵人)的文字敘述, 而且還要打字, 影片還要截圖出來成照片, 影片會動, 照片不會動阿, 若是老人家不懂電腦的根本不會操作, 所以我想請問檢察官那邊這樣是合理的嗎? 合乎法律程序嗎?
申請保護令程序是這樣嗎?
感謝!!!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上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的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建議將報紙貼在公開的地方。僅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的東西你去散布的話還是可能被告誹謗罪。
一之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已足使一般人
認為告訴人與某女子間有不正常之通姦、相姦行為及與○○
間有超出一般友誼之不正常交往關係等非一般社會所認同之
感情及性關係,自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至為灼然
。」
二、至於你想告他的部分,如果性行為的部分是合意的,你去告的話會有誣告的風險,這個你要三思。
三、對方騷擾的話要看程度及具體事證,不同的證據法律上的評價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跟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的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肇逃之問題,因為您當下並未停留在原地,建議您盡量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跟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的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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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確實會有肇逃之問題,因為您當下並未停留在原地,建議您盡量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跟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的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及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律師你好:我已經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但我不服的是對方未開大燈不是肇事原因。因當時開車要左轉已經轉到內線車道斑馬線前發生擦撞(擦撞右前方後視鏡)對方未開大燈沒有看到他機車行駛(對方沒有外傷有叫救護車去醫院照X光只有脖子拉傷)。
還有幾個疑問:
1.做筆錄的時候有跟警員說 對方好像未開大燈但警員回我說你怎?知道這算誤導嗎?筆錄簽名後才看路口監視器也發現未開大燈 對方回說剛起步行駛所以沒有開燈(但筆錄上還是沒有寫上 後來有看初步現場照片有幾張對方未開大燈照片)
2.當時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在提供有用嗎?
3.當是有親戚在機車待轉區目睹擦撞過程 他說對方才剛從前端人行孔蓋才起步所以他很早就看到我要行駛左轉(但沒有告知警員筆錄也沒有寫上)
4.對方是警察替代役對交通案件方面很清楚 而對方筆錄也沒有提到自己未開大燈 和從哪裡起步行駛 讓我有懷疑利用關係官官相護。
5.如果在花3000元車部鑑定報告結果會改變嗎?因對方說如果等初步研判分析表下來如果他沒有肇事的話他要提告說會要求多點費用。
6.那我下一步改怎?做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麻煩律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