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yaqing 105-06-06 22:01

您好!想請問一件車禍

當時我要左轉進巷子(T字路口)
對向道是紅燈,所以巷子前的網狀線上車子都有空出來
我先左轉再對向汽車道的網狀線上,看沒車後才出去
出去後就被對向道機車撞飛出去
對方沒事情,我右鎖骨斷裂導致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車禍工作醫藥費總總損失三萬
但我只想要車子部份的錢,其他我真的不需要他賠

但對方似乎不想賠

路權我真的輸的很慘嗎 

當時我時速不到10,筆錄也有紀錄

對方是軍人所以一直急著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向道是紅燈是指對方紅燈嗎?這樣基本上紅燈就沒有路權問題,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

2、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先於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ching 105-06-06 21:16

我們是左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可是他紅燈且車速過快,我們有等左彎燈亮才轉

對方因為有受傷~所以索賠30萬~

保險公司說它們的診斷書+收據,公司最多只能5萬

對方揚言要上法院

請問上了法院~他開多少價錢我們就一定要照單全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處理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以利釐清

2、有關賠償責任的部分,必須以有實際損害為限,不是隨對方要求的。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105-06-04 18:42

對方騎機車紅燈撞上我(有受傷有敷藥收據)

雖然中間有一直說願意和解只是沒時間

也說要請家人來也沒下文(對方沒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我機車)

一個月了對方還是都沒有所表示一再拖延

我可以直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需要理賠機車 我的醫藥費 還有那天上班薪資

精神賠償過失傷害也可以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對方有過失,且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直接先提起刑事告訴,避免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

2、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所受的損害,但是必須檢附相關單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楓 105-06-03 21:43

2015年9月13日發生,事件如下我是最後一台車C,中間那台為B,第一台車為A,我C撞上B,B再撞A

筆錄:

C:我駕駛自用客車,因塞車所以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煞車燈亮時,我也跟著煞車,但我沒煞住就撞到前方車輛;肇時行車速率約5~10公里左右;撞擊部 位為汽車正前方,車損保險桿破裂。

B:我駕駛自用客車,行駛於淡金路往台北方向中間車道,當時我們至該路口停等紅燈,等紅燈時我車輛是完全靜止,但不久就遭到後方車輛碰撞,被撞之後因當 時是下坡路段我車就往前移動接著又擦撞到前方車輛;撞擊部位為後車尾保險桿及前方車頭保險桿,車損為前後車保險桿凹陷,及水箱罩;當時我車輛9 完全靜止;號誌為紅燈

A:我駕駛自用客車,行經該路段,因車流量大,行進時都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停止時我也煞車停止,後方車輛就追撞上來;肇事時行車速率大約5~10公 里左右;撞擊部位為我汽車後方車損為後保險桿凹陷。

鑑定結果為我駕駛自用客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其他人無肇事因素

我與A車主於今年5月已經合解,但因B車主一直拖到至今都還沒有做車輛維修估價,到前天時B車主突然說要我負責維修,可以到我認識的維修廠估價,但是已經過了那麼久了,8個多月了,但B車主在8個多月的期間裡也發生了一些事故,我想請教律師,我可以不作賠償

你好:

對方會持車禍發生當時的照片向你請求賠償,可以爭執對方並無損害或損害並非你所造成,對方要就損害之事實及因果關係、範圍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就不能像你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能夠證明,你還是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30

因有筆錄確認責任歸屬,因此您有賠償的義務,但賠償的金額及範圍則需對方提出證明,只要能確認不是當時受損的部分,就可不賠償

Jenny 105-06-03 19:11

請問我親戚於104年10月中與人發生機車擦撞(2人都是騎機車),對方只是小擦傷,當時親戚受傷嚴重昏迷送加護病房,造成眼睛受傷複視及大腿骨折,大腿多次開刀還在復健中至今無法工作。但是當時路口沒有攝影機,雙方機車也都沒有行車紀錄器,無法舉證對方紅燈,初判表也無法判斷肇事責任,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但是出庭後法院希望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現在已經過6個月無法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我們要如何舉證釐清肇事責任以爭取應有的理賠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20:37

您好,

 

本案情形如無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證人,而對方亦不承認過失的話,最終法官僅能依雙方所述事發經過及經驗論理法則來判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michelle 105-05-26 10:04

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律師們,去年12月我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推撞,道致後方車體嚴重凹陷,初判表上我方是未發現肇責。

車體維修的部份,對方的保險公司已理賠(我先辦理我方出險,後續的處理,由我方保險公司處理)。

目前我根據民法196條的請求,要求對方賠償我交易性貶值的部份,已請汽車商業公會鑑價,確定因此碰撞貶值10萬(有鑑定的報告書),故在民事請訴狀上申請106,000的金額(6,000是申請鑑價的費用)。

前天至法院開調解調解委員(只有1人)硬是要我降價,還一直跟我說如果到法院,法官也不會照我的要求理賠這麼多,還說我如果這麼堅持106,000只是在浪費時間。

對方保險公司是說他們再回去討論,因為當事人是投保桃園區,發生地是新竹區,所以保險公司是新竹區的來協談,若他們公司金額無法理賠這麼多,則就是上法院。

因我車行照是去年8月出廠,我是9月交車(8月適逢農曆七月),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會因為汽車耐用年限(這樣應算是3還是4個月的車?)的規定產生更低的殘值嗎?鑑價報告書的未碰撞殘值(53萬)看起來是已扣除落地車的價值(已車原價是70萬購入的)。

想請問我已有第三方公正的鑑價報告書,法官不會依照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作判決嗎?我方是正當的停等紅燈,被推撞,肇責完全無爭議,鑑價報告書也明確的指出因此碰撞的貶值金額,這樣法官還是會判決出不同的金額嗎?申請鑑價的費用6,000可以一併求償嗎?(因未先繳納費用,則無法鑑價)

你好:

訴訟外自己送鑑定費用法院大部分見解認為要自己負擔,但有少部分見解認為可以請求。 鑑定部分若對方有爭執,最好聲請法院送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由法官指定鑑定之項目及內容,以免爭議。 鑑定報告法官會作為判決之參考,但不一定要受拘束,但原則上都會尊重鑑定機關之鑑定意見。
michelle 105-05-26 12: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訴訟外自己送鑑定費用法院大部分見解認為要自己負擔,但有 ... (恕刪)

鑑價費用的部份,是因為當初在區公所談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強硬表示一定要公正的鑑價才肯理賠,當下已告知汽車公會的鑑價費用為6千元,如果他們可理賠我就立即申請,當下的保險員同意。

但至法院談和解時,那位保險員已離職,若事後上法院,我是否可以主張,因當初保險員的話,代表此公司同意我自行自公會申請鑑定,因此6千元的鑑價費用,應為該保險公司付擔?

沛沛 105-05-24 14:46

我開車在主線道,無超速,無紅燈,對方未成年但滿18歲,騎機車紅燈撞上我車子的左側,雙方人員身體都沒有很嚴重的傷害,但是我車子的維修費5萬元,對方父母只願意賠6成我不願意,因為他們肇責100%我為什麼要負擔4成,我認為會助長做錯事又不負責,有請調解調解似乎也是搓湯圓的功用,我該怎麼申明我的立場。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18:00

您好!

調解本來就是雙方互相讓步的場合,目的是讓糾紛盡快落幕。如果您完全不願退讓,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g 105-05-24 00:44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後方同方向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有受傷半個月後要求數萬元賠償.沒有任何明細收據.就只有口頭上開數字 請問 若對方要求精神賠償怎樣算合理? 我方是否能向對方提出機車維修費? 謝謝律師
Ting 105-05-23 13:45
您好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遭對方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擦傷及內挫傷(沒看到機車有受損)15天後要求6萬元賠償(無工作收入+家庭生活費+小孩子補習費+機車維修費........).請問該如何降低賠償金額及薪資費用要如何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1

您好,

 

1、對方請求之賠償均應與車禍事故具有關聯性及必要性,且還須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金額。

 

2、對方所請求之薪資收入賠償應有醫生開立無法工作之證明,機車維修、醫藥費亦均須有單據,至於小孩補習費與家庭生活費則與本案車禍事故沒有關聯性,無須給付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53

家庭生活費及補習費請求無根據,可直接拒絕。但對方還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賠償。除精神賠償外,其他請求都可要求提出單據來證明。

Oma 105-05-23 11:14

您好,我於5/22停下靜止等紅燈時被後車追撞,當下有報警處理,但警察只提供了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沒有類似筆錄的文件(警察很想打發我們),今天便一直苦等肇事方的保險公司(新安東京)聯絡我們,但目前為止對方都沒有主動聯絡,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假設肇事方其實沒有保險,只是騙我們的,我們該如何是好?我能主動向對方保險公司查證嗎?

2. 我是否能要求警查補做筆錄

3. 我是否該先去交通大隊?做交通事故資料的申請?

4. 我還能做些什麼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謝謝您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可以要求製作筆錄,並且向承辦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

2、注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可以先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小澤 105-05-22 23:35

今天跟對方發生車禍,我是紅燈有錯再先,也收到罰單了!

雙方也都沒事沒受傷,後來去警局做完筆錄筆錄作完警方就給對方先行離開了!

可是我之前遇到的不是都會做完筆錄警察會問雙方再一起看要不要和解?可是卻沒有????

後來我做完筆錄打給對方,對方不接,傳訊息也不回,哪我要直接調解委員會還是在等對方回復!

機車擋泥板有擦傷沒破損,我是駕駛座後方靠近輪胎旁的鈑金受損!

我是誠心要解怕事後被對方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受傷,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2、您可以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蒐集我方車損修繕證據等對方來找您即可。

Ting 105-05-22 13:52
您好~想請問 約一個月前家中長輩在家附近完買東西騎機車迴轉返家(有先確認後方號誌為紅燈且無來車).結果迴轉時遭後方機車撞上。後方騎士受傷(對方叫警察)因為家中長輩無駕照.當下告知對方要回家拿身分證件馬上回來現場。後來長輩回到現場對方已被送至急診.警察還在現場.事後也做了筆錄了.想請問那算肇逃嗎?之後我們也持續關心.探訪對方.結果現在對方要我們賠償6萬。但是只是小擦傷而已.還說我們肇事逃逸.要求賠償的金額感覺有點太高了.要如何面對?請問要如何判定應該負多少責任賠償多少錢?謝謝

你好:

你所述的行為符合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主要爭執點在主觀方面,此部分要詳附理由進行答辯,以免被起訴。 可以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歸屬為何,若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建議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過失傷害部分若能夠調解,若不幸被認定有肇事逃逸之情形,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法院宣告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逃的部分應仍有爭議,建議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提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有下車確認對方身體狀況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二、如果對方堅持你的長輩是跑掉沒有停下來看而事實上是有停下來談一談還說會回去,有雙方意見不一的情況 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檢察官或法官未必會同意送公家測謊。

三.肇事逃逸案件以公家測謊判決無罪的判決我上次有查到一個。

四.民事賠償和解只要雙方談好就可以了。建議找個人陪老人家去,一般老人家比較不會處理這種事情,不要讓他一個人面對。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所述情形,長輩在主觀上並不是基於「逃逸」而離開現場的,因此難認為客觀上是屬於「逃逸」行為,主觀上也難認為有「逃逸」之故意,因此肇事逃逸罪應有主張無罪之空間。 但若是長輩違規導致對方受有傷害,這部分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的話,這部分還會是會有刑事責任,應在偵查階段與對方談看看和解事宜,若能談成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送到法院論罪科刑。 至於雙方責任歸屬的話,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責任歸屬,若有不服的話,可以再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3:11

肇事逃逸罪有爭執的空間,過失傷害罪則以有疏未注意的過失為前提,應先根據初判表研判肇事責任,如果不認同初判結果,可申請鑑定過失比例乘上損害額才是應賠償額,和解金額可透過談判降低,盡量能和解才是上策。

105-05-22 10:33
我媽於17日下班車禍! 我媽無照駕駛紅燈,具我了解媽媽於紅燈左轉紅燈直行(機車),對向車道也是紅燈左轉左轉汽車)就這樣撞上了.... 我媽診斷出來是腦震盪症後群,無住院在家休養,也許過幾天就能上班了! 我媽當時機車強制險,當天晚上有補保強制險(掛中午的單)... 雖然是我媽的錯,但我希望對方能理賠休車費+醫療費+和在家休養天數(工作日薪) 不知會不會太過份! 開調解委員會時我方的機車強制保險員須到場嗎?

你好:

未投保強制險,仍然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先去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你母親可能有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對方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保險員可以到場,若能夠調解成立,你們雙方民刑事紛爭可以一併解決。

1.沒有強制險可由特別補償基金處理

2.由於車禍賠償是由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對方可不與理會您的請求

3.建議看看可否藉由調解委員會自行協調後處理

陳先生 105-05-21 20:19

在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直行車道是雙線道馬路,是微彎的路,結果有一輛汽車趁這邊直線車道等前面路口紅燈時一整排車停下時間,直接從那邊的路穿越過來從直線車道這邊等紅燈的車與車之間(這裡有畫班馬線)穿出要往直線道路邊的停車場進去,我剛好騎機車直線走因路有一點微彎,這台汽車又是突然穿越出我沒有看到沒有來的急反應殺車,我的機車就這樣撞上這台突然穿越衝出的汽車車身,然後我摔倒在地.機車車頭有損壞對方氣車車身擦傷板金也有凹陷,請問有沒有專業的人員可以回答我,對方說她沒有錯沒有責任要求我理賠負責,請問那該怎麼維護自己權利,這樣的車禍由對方突然穿越衝出造成對方沒有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30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不太可能完全無過失,可先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肇事責任可參考初判表,有爭執再申請鑑定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爭取雙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爭取雙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5-05-21 18:05

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直行車道是雙線道馬路,是微彎的路,結果有一輛汽車趁這邊直線車道等前面路口紅燈時一整排車停下時間,直接穿越過來從車與車之間穿出要往路邊的停車場進去,我剛好騎機車直線走因路有一點微彎,這台汽車突然穿出我沒有看到沒有來的反應殺車,我的機車就撞上這台突然穿越衝出的汽車車身,請問有沒有專業的人員可以回答我,對方說她沒有錯,那我該怎麼維護自己權利。

范姜 105-05-19 10:05
你好: 我是行人在斑馬線紅燈,已經走到對面時突然聽見機車自摔,當下我看是老人家馬上叫救護車,我也沒想誰對錯,先送醫院在說,醫生也說只是皮肉傷,有照過x光,沒什麼事,機車費和醫療費也沒多少,就主動幫對方處理到好,事後也沒寫和解書。心想我都處理完了,寫和解也沒意義。 事後兩個月突然打給我說他腳軟骨受傷,到現在還沒好,要去開刀做手術,要我負擔他的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用,如果不處理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不合理,我跟機車完全沒有碰撞,自己跌倒要告我過失傷害,而且當天送醫院醫生檢查都沒問題,兩個月後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現在要準備上法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怎麼保護自己,因為聽說他光工作費用就高達60多萬,我的立場是,你到路口沒注意動態,而應注意未注意前方,與有行人都要先禮讓才對,怎麼反而都我不對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30

您好,

 

1、若您是紅燈的狀態,則本件主要肇事責任在您,對方因閃避您而跌倒,您的行為與對方損害結果間就具有因果關係,與是否實際碰撞無關。

 

2、對方是否有車速過快、在路口減速慢行之過失仍有待車禍鑑定確認,但主要過失應仍在紅燈的部分。

 

3、您可爭執對方請求費用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例如請他提出無法工作之醫師證明才能請求勞動損失、所為之醫療行為是否與車禍據有關聯性與必要性也應請對方舉證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維尼 105-05-18 20:54

前一陣子出車禍
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目前初判表上面寫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依規定減速

想請問各位這樣肇事責任怎麼分...?

我明明有煞車...可是因為打滑才撞上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會以五五或三七比例來分配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6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或認為有疑義,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aisha 105-05-13 12:06

您好:我的狀況是下班途中在路口右側路口逆向紅燈的人撞到,當時雙方都倒地,我請對方先把自己的車牽起來,結果他跟我說抱歉後牽到對街試著發動沒想到就跑了....我還在對向叫他請他別走!當下自己的機車能發就趕緊去追他,後來追不到只好回到原地報警。現場是菜市場所以有很多目擊證人但兩天後警察來電說街口監視器都故障..目前還找不到人!..
因為我跟對方都有受輕傷,警察說這樣可以互告?但我應該算是被害人吧....而且對方紅燈還肇逃...如果警察沒辦法找到,我自己網路肉搜這樣會違法嗎?(因為對方有明顯特徵、有看到車牌的號碼但沒看到英文字)
爬了一下文,這樣可能會是刑事案件,刑事聽起來很可怕....若找到人只是要他賠車子維修費用是私下和解就可以嗎?
謝謝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2:46

您好,

 

1、本件肇事主要責任在對方,且其肇事逃逸破壞現場也未送醫驗傷,故其應無法對您提告

 

2、本案還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且此為公訴罪,無論您有無提告,警方都應依職權調查。

 

3、基於正當目的公布他人車牌並不會觸犯法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isha 105-05-13 13:24

謝謝律師回覆,想再請問一下~
對方看起來約60-70幾歲,若他也有受傷或是其他不適.....我需要賠償嗎?

你好:

若將來認定你對車禍具有過失導致對方受傷,你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對方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惟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後,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

peter 105-05-11 08:29

我爸開車通過閃光紅燈路口時,遭一輛從閃光黃燈開過來的休旅車撞上,我爸受輕傷,車子凹陷破損;對方休旅車車頭嚴重損壞,駕駛受輕傷,後座乘客有一人受重傷;初次調解未果(對方聲稱修車費70多萬,我爸有七分責任,扣掉我方損失,仍須賠付對方40多萬),請問我爸後續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依法應暫停之後再行駛,閃黃燈依法應減速慢行,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的肇事責任恐比較大。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應該聲請鑑定,並且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梅蘭 105-05-11 10: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依法應暫停之後再行駛,閃黃燈依法應減速 ... (恕刪)

Dear曹律師,您好:

紅燈支線路上的車如已停、看確認其他三方無車輛以時速35~40KM的速度,差一車身即行至對向車道,被對閃黃燈幹道時速查看監視器錄到的畫面,應該比支線車輛快3、4倍的速度,猛然往支線車輛右方車門及後車箱撞上,請問曹律師路權」在這稱狀況下,它還占上方、優勢嗎?開支線(閃紅燈)的車輛一定要吃虧、倒楣嗎?如果申請再鑑定還是「路權」占上方,我很想提告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2:00

1.如有監視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會較易判斷孰是孰非,否則在交通事故上,兩車距離多遠,車速多快,經過幾秒等事實,常常不易認定也不易舉證

2.因此,會流於純粹以違規事證判斷肇事因素,如此一來,行經閃紅燈的駕駛者較易被判定為肇事主因

3.如要獲較佳結果,可能委請律師處理較妥

梅蘭 105-05-11 12:07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阿彬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我先生有去警局調路口監視錄影器拍攝的畫面,確認幹道車超速。我不認同的是對方保險公司承辦人員的態度—他說看監視器錄影畫面沒用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拒?和我先生去看錄影畫面。

 

 

1.如有監視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會較易判斷孰是孰非,否則在交通事故上,兩車距離多遠,車速多快,經過 ... (恕刪)

 

小3 105-05-10 11:20

4月11日在路口紅燈計程車要轉彎進入巷子而擦撞紅燈的我,當下我表示我要報警,車子已經有毀損,等候警察到場的過程中,計程車司機便開始辱罵我,"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但我並沒有沒有罵他,當下有錄影存證,影片中有錄到我再次確認他是不是罵我,他回說對你就是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再錄!。
後續,有談過賠償問題,但對方表示我獅子大開口,說我要提告就去提告

昨天有到法院提告,諮詢的人說,若我提告公然侮辱,若到時候不起訴,有可能對方反過來告我誣告,並建議我以民事的方式提告,且因車禍的三聯單只有對方的姓名跟電話  沒有地址 無法提告...

想詢問律師們,沒有地址不能提告嗎?  若不起訴有可能反被誣告嗎? 若要提告民事提告還是刑事? 這樣的辱罵可構成公然侮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11:25

您好,

 

1、提告案件是否不起訴與是否該當誣告罪並無直接關聯,本案提告公然侮辱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2、沒有地址無法特定當事人,即無法提出民事訴訟,您可選擇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或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應即能知悉對造地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您所述之用語已經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且您有錄影作為紀錄,即使為不起訴處分,您亦非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7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相關犯罪,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影或人證,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小林 105-05-05 16:18

A.依交通事故初判表

1.我方:疑似超速行駛

2.對方:紅燈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B.依傷勢

A.我方:男方右手腕骨折,休養七個月至今還未好,持續復健中!

           女方右大腿有八公分長之二級燒燙傷,有留疤!

B.對方:小擦傷破皮!

基於以上A&B,若在法院堅持不和解狀態下..

我方男方會判拘役30天刑期嗎?

對方會被判徒刑3個月刑期嗎?(夫妻都有受傷告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量刑是法官的職權,一般車禍案件法官多會判得易科罰金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兩小盒 105-04-28 13:14

律師好:

前陣子我因提早起步,違規紅燈,與搶黃燈機車發生事故,當時有請交通大隊及保險公司到場協助處理,而兩方也皆有意談論和解事宜。

但幾天前接到對方來電告知,希望請求賠償薪資損害部分。在現場處理時,保險公司也告知過對方若其有需針對薪資部分進行賠償,可依其診斷證明等文件辦理理賠作業;對方表示由於醫院認為其傷口不影響一般活動,故不願在診斷證明上註明「需在家休養幾天」等字詞,但對方已經以腳傷為由向其公司請假一周,所以想向我要求薪資補償。

我知道自己有錯在先,但若是連醫院都不認為其傷勢會影響活動,我是否有理不賠償薪資部分?其餘車損醫藥費的部分都有跟保險公司談過,我方會幫其負責處理。

若對方因薪資賠償爭議,選擇不和解提告,我方應如何應對較為妥當?我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初次碰到這樣的狀況有點惶恐,希望藉由眾律師的解答能更快更順利地與對方達成和解,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沒有相關事證證明有請假的必要,則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不過倘若金額不高,建議可以稍作退讓,避免雙方和解破局。

2、倘若無法協商,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14: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向您請求因請假在家所受薪資損害,在法院判決實務上,有幾個要求必須符合:「診斷證明書有註明宜在家休養的字眼」、「請假確實導致薪資損失」,如果診斷證明書沒有註明,對方難以要求,況且對方也要提出確實有因請假而影響薪資的證明(如果是請特休,當然就不會影響到每月薪水)。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維尼 105-04-26 20:49

小弟於前一陣子出了車禍
最近要準備調解了,因此想上來詢問各位專業人士一些關於法條的事情
情境如下:
對方是閃紅燈處直行,我並沒有看到他有暫停再駛
我方是閃黃燈處直行,且看到他之後有鳴笛示意,但是對方並沒有停止
當天又有下雨,因此導致我原先減速,看到他繼續前進時便向左閃避開始煞車,但因天雨路滑導致煞車打滑撞上對方駕駛座車門
對方直說他已經過中線了,一直咬定是我的肇責。
以上情境敘述,想詢問各位一些問題
1、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4條第3項】所示,我方為幹線道,對方應禮讓,且閃紅燈處必須停止再開,所以我方應該有優先路權吧?
2、對方目前表示車子已過中線,對於這點有哪點法條有提到嗎?〈在閃紅須讓閃黃的前提下,這點是否成立〉?
3、若本人有受傷,是否可以提出【過失傷害】〈本人手指擦傷及身體多處挫傷
4、車禍時間4/14到現在,本人的腰仍然會疼痛,且造成諸多不便,可是又礙於當初驗傷並沒有寫出這點,這樣是否不能當成一項依據?且過失傷害的判定會按照挫傷嚴重性而判定嗎?
5、對方的車損原本給人評估只要板金即可,但對方執意要換整片車門,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只願意負擔板金的價格?


以上幾點問題,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指教
 因小弟只是一位學生,在外地出車禍,且沒有熟識專精這方面領域的專家
故上來詢問各位,還請各位不吝回復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看警方如何認定,若對方有肇事原因而你受傷並取得驗傷單或診斷證明,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依照醫院開立之驗傷單或診斷證明為準,若原本之單據尚未記載,請醫生補開一張。 車損部分只能請求修復之必要費用,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自小客車車齡超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 你可以請求之部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J 105-04-25 20:17
事情是這樣的,我男朋友騎車一路都慢慢的騎,但是這時有一台機車快速從我們旁邊經過,差點撞到我們,而前面剛好紅燈對方停了下來,我男朋友騎到他旁邊好聲好氣的跟他說「可以不要騎那麼快嗎?」對方就衝下車打我男朋友,事後我們叫了警察也去了醫院,開了驗傷單(乙種),我男朋友準備要提高。 請問這樣子可以向對方拿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我方實質受到的損失。

2、雙方可以進行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39

您好,若要透過民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要具體指出受有多少之損害(比方說醫療費用或精神損害等)。

亦可於提告後與對方和解(只要對方同意,就比較沒有舉證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3:52

您好,若要透過民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要具體指出受有多少之損害(比方說醫療費用或精神損害等)。

亦可於提告後與對方和解(只要對方同意,就比較沒有舉證之問題)。

105-04-23 02:03

各位律師好: 這個月的4/4日我開車要停紅燈靜態中 後面一台車從我車後撞上 我下車查看後面我車有裂痕了 對方也下車看結果對方說是我撞的嗎這個裂痕因該早就有的吧 我跟對方說妳撞到的而且我有行車記錄器 我也叫了警察 我們都有做筆錄 對方的車都無保險 我的車是有保 可是我的保險公司的人說對方的車都沒保車險甚麼都沒要我自己私下去說保險公司不能幫我處理 車禍後打給對方他都不接我有打給當時車禍幫我們處理的警員也跟警員說她都不接 警員也跟我說他也沒辦法他只能幫我做的就是調解委員去處理 可是遲遲也沒結果阿 我都打打到對方接從車禍到今天也都我在配合他們 撞到我的是一個女生她跟我說她的工作是出國所以有事情跟她哥哥聯絡 所以我也有跟她哥哥聯絡 我的車去原廠估價也跟她哥哥說了 結果她哥哥回我說她妹妹不接受估價的價錢說要等到她妹回國處理 對方從車禍到現在 現在還要等他妹妹回國 這樣不是在給我拖延時間嗎? 我已經很讓步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如何做呢?車禍處理還是理賠是不是有期限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均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包含行車紀錄器、初步判定表、修繕單據等,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倘若我方有受傷,可以一併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26 10:44

您好:

如對方均拒絕和您談和解賠償事宜,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包含行車紀錄器、警方開具之事故初步判定表、及汽車維修單據等,向法院直接提起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損害賠償訴訟
此外,如您車內有人員受傷,則可考慮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如起訴,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如此將可省下訴訟費用之支出。 

jia 105-04-21 00:48

對方汽車紅燈,我的汽車後方推撞到對方的車,對方後保桿沒有凹陷,接縫處有些許位移,當天對方說他脖子不舒服,於當日去驗傷,當天晚上告知我說醫生診斷骨頭無異常,修車部分保險理賠,但是修車期間對方要求接近2000元一天的代步費用,代步費用保險公司說不再理賠範圍內,目前對方說需要留車場七天,我覺得金額太高,跟他說等實際修好車再來協商,他說我沒誠意,說要對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我要求他傳診斷證明書給我參考,他說我懷疑他的誠信的話到時在法院見就可以看到診斷證明,就沒有給我診斷證明。我想問他的車子不是營業車,提出代步費用是合理的嗎? 若代步費用是合理的,我是支付部份的代步費用還是須全額支付。我不了解對方診斷書上實際內容,若診斷書上寫骨頭無異常,他可以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嗎?   以上  煩請幫忙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書或是記載無異常、無傷勢等,縱使有肇事責任,仍然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2、有關代步的部份,倘若是必須且無可替代,我方還是有支付之必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對於對方車輛所受的損害,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並無疑義。 但就所謂的代步費用而言,對方若非以駕駛車輛為業(如計程車司機),一天要求給付2000元左右不盡合理,法院實務判決常認為車輛受損的情況,應加以變通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而非借此機會恣意搭乘計程車或其他高昂交通工?費用,再執以請求。 至於刑事傷害罪之告訴,也必須要對方在客觀上確實有傷害產生,才得據以提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0 22:47

時間 2015/07/26 下午 2點

於台東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輛,當時對向車道紅燈,

對向車停下讓我過,由於視線死角問題確定沒車後就起步了,時速大概15公里,當下就聽到強大撞擊聲,車輛左側副駕被門被撞,由於我在載客人,於是先打119後再打110,傷者送醫後,到警察局作筆錄,對方彷彿很熟析程序,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對方天價要求60萬,左腿韌帶斷裂)!!! 

請問 我該怎麼自保  感覺被勒索了!! 警察告訴我直接等開庭 天價 不要理她

直接給法官判

你好: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有,可以自行或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建議儘量跟對方談看看,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一併解決紛爭。 若無法談,檢察官訴後,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對方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要負擔部分責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免責任,再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紅燈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NA 105-04-18 23:33
車禍事件經過: 家母騎車外出時,在停紅燈的車子靜止時候(已靜止約10秒)被後方機車衝撞(有監視器錄下),有擦傷並已至醫院就診,肇事者立刻轉頭騎走了,當下有記下車牌號碼提供給警察,事後於交通隊於做筆錄時說明該肇事車輛非登記於肇事者下,且肇事者為通緝犯,詢問員警該肇事車輛之聯絡資料,僅表示為個人隱私無法提供,而該通緝犯於事發後2日有至轄區派出所製作筆錄(無法確認是否為該案件),只能等抓到此通緝犯待檢察官起訴後直接上法院對佈公堂。而做完筆錄員警有詢問是否要提告肇事者,當下回覆要告,但做完筆錄僅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問題1.肇事逃逸公訴罪,是否只要等抓到肇逃者即可等法院傳票出庭作證即可?,而車禍後僅會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單子上僅註記車牌號碼肇事人記載為不詳是正常的嗎?   問題2.肇禍車輛登記者為該通緝犯女兒名下(16歲),是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3.民事刑事責任是否還需要其他佐證提告資料,及需要自行至地院申告嗎?   問題4.該通緝犯曾至轄區派出所做筆錄,有疑問的是若為通緝筆錄當下為什麼不緝拿歸案,是否有其他流程或者是警察機關消極辦理   麻煩解答及提供解決方法,先謝謝您的協助

你好:

過失傷害部分才有告訴期間之問題,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期間之問題,警察機關及檢察官會依法追訴犯罪。 若不知悉肇事之人為何人,登載並無問題。 要看女兒是否有故意、過失,若均係父親之行為,女兒並無任何共同侵權行為,就不用連帶賠償,反之,若女兒違反注意義務,可能會有過失,就要連帶賠償過失傷害要在知道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自行斟酌是否提出訴訟通緝犯可以逮捕,至於是否緝拿歸案屬於檢察官之職權,若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可以具保、限制住居,沒有強制羈押
維尼 105-04-17 21:21

小弟騎乘機車於閃黃燈
對方小客車於閃紅燈
對方出路口時小弟並沒有看到他有停下
且小弟有煞車並有鳴喇叭
但是對方仍未減速甚至停止

導致小弟向左閃避不及且煞車打滑便撞上他的駕駛座車門(雙門轎車)
小弟有擦傷挫傷,對方無傷
目前對方說他已經開過雙黃線,但未完全通過
且對方表示沒有聽到鳴笛聲也說有看左側但沒看到我的車 

對方直說都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比較大
可是小弟覺得小弟是閃黃燈有優先路權,且沒看到對方有停車再開
再加上小弟有鳴笛,且是因為向左閃避煞車但車輛打滑才撞上

目前因出事地為外地,對方也為機車車行
對方知道我不給他修車後(有跟對方解釋想回家裡附近原廠處理)

就在我去牽車的時候,原先借我代步車時沒跟我說明要收費,後來因知道我沒有要給對方修理,便開口跟我索取代步車費用

之前對方車子給車行看明明可以板金,但對方現在卻要換整片門
 

 

小弟一個學生,獨自在外地實習,遇上此事甚感煩躁、恐慌驚嚇,且覺得被對方操縱
近幾日都睡不是很好,第一天甚至只睡兩個小時 


你好:

先去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並取得對方之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過失,就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對方出面處理。 偵查中可以試著調解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與有過失請求過失相抵,減輕責任,並請求你賠償車損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37

可等車禍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確認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問題,雙方應依過失比例互相賠償,因您有受傷,可檢附驗傷報告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案進行中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協助促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7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49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samuel 105-04-16 13:00

各位大大好!
小弟親人因騎車發生車禍骨折住院!
要詢問各位
(1)賠償金是否不合理?
(2)是否有理賠專員可提建議?
(3)如上法院可獲的的金額?勝算?
(4)肇事責任?

(A)傷勢如下:
1. 骨盆腔 右骨盆上恥股枝 > 骨折
2. 骨盆腔 右座恥骨枝 > 骨折
3. 右大腿內縮
4. 多處擦傷

(B)事故說明: (甲=汽車, 乙=機車)
汽車行駛到紅燈號誌路口,紅燈撞上綠燈直行機車

(C)賠償項目
1.醫藥費 86831 (有收據)
2.看護費 2200*140=308000 (醫院診斷書有記載住院50天,出院後3個月內需用助行器)
3.收入損失 20008*12=240096 (有勞保投保證明 & 在職證明)
4.機車 80000 (剛買3個月內,目前是要求賠一台同款的)
5.學費 15000 (已辦休學,只退回2/3有收據) 
6.精神賠償 400000 (住院期間經歷3次手術,每道手術傷口都達10cm)
**總金額1129927**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建議可以先送鑑定,屆時過失責任會更清楚。

2、賠償金的部分,倘若有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即可請求。

3、倘若金額蠻高的,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Doris 105-04-14 12:46

我於3/30 國一南下182km,閘道口停止線後方紅燈,遭後方來車推撞

事故當下找國道警察做了筆錄,雙方皆有提供行車記錄,100%為對方肇責

事故隔天去診所檢查,我的脖子肌腱發炎,導致肩頸疼痛

至今已2週,對方不願與我談車禍賠償亦無主動關心我傷勢與慰問

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愛理不理的,大部份都是我主動回電追蹤

車損嚴重,原廠預估修理費用要512000多,加上我保險與代步費

我提供了2個方案給保險公司參考(車修/車不修報廢),求償約52萬左右

保險只願意付34萬,並叫我剩下的自行付擔

目前我打算先去調解委員會,以下是我列的清單,請功力高強的律師朋友幫忙審查

方案一 (車報廢處理)   方案二 (車維修處理) 1 財損-車子           1 財損-車子         1-1 主體           1-1 主體           汽車公會54321法 538,667 *權威車訊 (天書) 車可貸 470,000     VW原廠維修 512,239       1-2 折舊 (可變動) 4,575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2 折舊 (可變動) 13,430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3 稅金 (可變動) 1,01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3 稅金 (可變動) 2,97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4 拖車 1,500         1-4 拖車 1,500       1-5 VW估價費用 3,000 *已估/報價不維修     1-5 事故車價差 100000 *基於安全考量,修車後事故車欲出售                           2 人身損失           2 人身損失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650 (含診斷證明)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含診斷證明)     2-2 請假  (可變動) 2,464 *薪資證明,事假@1232元/天,病假@616元/天   2-2 請假  (可變動) 616 *薪資證明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4 公司-家裡往返  98,400 *因無法長期共乘,需租車代步
以格上租車toyota 1.5vios @2400元/日計價 總計 555,212             634,751      

既然保險出面,不如讓兩邊保險針對肇事責任及修車金額處理。不然你還是請律師去陪同調解。這種沒有確實單據及車損照片之原件,無法評估誰人有理。

fion 105-04-13 21:40

您好,我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擁擠路段與另一小客車發生後照鏡擦撞,當下認知立即停車會造成大塞車,因此無立即停車;繼續行駛欲靠右時對方由機車道開始逼車,並於停紅燈時拍打車窗;在無法靠右停的情況下最終對方以攔車方式將我攔停在快車道;下車後我立即報警;雙方皆無受傷。

但目前對方要求警察開我肇事逃逸;請問這肇事逃逸有討論空間嗎?

麻煩指教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7

您好!

您可陳述無法立即停車的原因而主張無逃逸的意圖,若仍被認定逃逸,因沒人受傷,也不會有刑責,僅是行政罰的問題,無需太擔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on 105-04-14 21: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再請問ㄧ下。 行政罰的部份會有吊扣駕照嗎? 我罰單上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一項。 違規事實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 我比較擔心的是會不會有吊扣駕照的問題?? 再麻煩請求協助了! 非常感謝!
俊仁 105-04-13 18:15

如題因為目前對方已提告,若我要降低我的刑罰我應是需要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對嗎?上面會可以確認到對方超速的部分嗎,若路口監視器壞掉我主張是在經過停止線時為紅燈(就是可能黃燈時經過)這樣責任歸屬會再少一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申請車鑑會鑑定,但車鑑會也只能就現有之事證來判決,鑑定出來的結果也可以做為賠償比例的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12 02:47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丁丁 105-04-06 21:51

2016/4/3 在停等紅燈時給後面汽車追撞   導致我方車子後方嚴重受損

拖回原廠鑑定後方梁柱需要切割 想請問是否可以跟對方或這是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車子的車價折損  ((車子購買不到一年

想在請問一下  我如何去跟對方要求賠償價格呢?

是等車子保險公司修好後?

還是之後還要簽和解書在行要求車子折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22:00

您好,

 

1、本件事故肇事責任應權歸屬於對方,可要求全部之賠償

 

2、賠償自包含維修費用與車輛價值之減損,但亦須考量車子之折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子價值減損的部分,實務上仍有承認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4-06 22:07

想在請問一下  我如何去跟對方要求賠償價格呢?

是等車子保險公司修好後?

還是之後還要簽和解書在行要求車子折損?

一、拿到估價單就可以請求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三、如果有受傷的話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四、原則上是後車的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