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第一次發生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想懇請各位的幫助
事情是發生在4月9日凌晨00時
我騎乘機車在事故路口停紅燈 當紅燈轉綠燈時 (後照鏡都沒看到有車子)
正要直行行駛時 突然有一台汽車從左後方擦撞我
導致我與朋友連人帶車滑出去
對方的右前輪還爆胎 卻完全不停車
一路踩油門離開 幸好有不少路人有看到 上前關切我們
還有好心的路人力馬騎車追上 跟肇事車輛說他有撞到人結果對方還不予理睬繼續踩油門離開
且目擊者也都有記到肇事者的車牌
之後因為我們上了救護車去醫院 所以後續交通大隊只說移送到附近派出所
事後有任何問題要我們連絡派出所的負責員警
因為之前沒有發生過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清楚事情該如何處理 事後兩三天員警都沒打給我
我自己想追問是否有找到人 才打去派出所問
他才請我與乘客去做筆錄 之後就毫無音訊
他也知道肇事的車牌但事情已經過一個月多了 可是警察也沒任何回音
我該自己在打電話問清楚嗎
因為我比較忙碌一些 請被載的乘客打去詢問
員警也只淡淡的說單子已經送出去了(???)
但也沒說清楚是甚麼單子 還掛被載的那名乘客電話
想麻煩清楚這類法規條文或是有經驗的各位為我解惑 可以嘛!?
因為我實在不知道不太了解不太清楚肇事逃逸事件"相關程序"!
還想請問 報案三聯單是指交通大隊開的事故登記聯那張就算嗎?
可是上網查了一下也有人說肇事逃逸事件屬刑事案件
警察應該要主動開報案三聯單給我
所以想問清楚到底是否有 報案三聯單?
還有 發生這種事情 警察都不會與被害人聯絡嗎?
因為朋友之前出車禍 負責員警也都會打電話與之聯繫
所以我不清楚我應該要自己連繫負責員警嗎?
還是通常他們是會通知的?
所以我到現在也沒不知道肇事者是誰...
然後上警察局的網站查交通事故處理的那個程序
以審核完畢 又代表甚麼呢?
另外員警當初有說可以對對方提告
那我是要告他甚麼呢? (這部分會不會很麻煩?程序?)
還想請問一下發生這種事情索賠多少錢算是合理
(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精神賠償費?...等等?)
(還有我有在打工車禍過後有請假,這部分是否也能算?
然後我被他撞到左腰側,到現在都還會痛,那之後去看醫生也能算在內嗎?)
想請專業人士回答詳細一些,因為對這個實在很不了解,
且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在此麻煩各位了,謝謝!
國家賠償 可以跑行政程序
主要賠償部分不是國家賠你
----------------------------
國家賠償請求書
請求權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 職業: 住(居)所:代 理 人: (如無代理人免填) 性別: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 住(居)所: 請求之事項:請求賠償新台幣(下同):○○元。(如為請求回復原狀,載明回復原狀之內容或程度)
事實及理由 一、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二、請求權人於○○年○月○日清晨○時○分許,騎乘自行車沿○○路由東往西,行經○○國中校門口時,因路面坑洞摔傷,腿部骨折,嗣經送醫治療住院○日,此有照片、○○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及收據足憑,請求權人受有修理自行車費用○○元、住院及相關醫療費用○○元及慰撫金○○元等共計○○元之損害,爰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元。
證據: 一、照片○張。二、○○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及收據○○張。
此致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請求權人: 印 代理人: 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用WORD印出來 這是範本喔~ 看你實際內容 還有要附上舉證的照片喔
http://law.kcg.gov.tw/nation/nation0-7-1.htm
您好:
因日前在十字路口的左轉待轉區被一輛轎車倒車撞倒,但當下沒有備案,對方直說要載我就醫,摩托車停在旁邊,當時由對方出醫藥費400元及2600元慰問金,當時有造成左腳的挫傷(有醫療證明),且對方說後續的醫療會負責,也留聯絡電話,但之後過了兩周發覺左後腦勺不適,就醫發覺有腦震盪,後來跟對方聯絡就說要做事後備案,原因是要請車險理賠,但當我申請費用資料(36,000元)都準備好時,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沒駕照要由我們自己私下解決,當時對方從4/10日,本來有約好要私下和解,結果一直找理由拖延到5/12日,今天才出面說全部的費用她只賠3600元,她拿之前有給的錢當作她已給我的,且她老公是警察,說有調監視器來看,說我也有錯,原因是闖紅燈直行到待轉區,且對面已綠燈我卻沒直行,且她老婆倒車因為前面有柱子且倒車很慢,但我從頭到尾確定我雖有紅燈但我有看到左轉箭頭標誌及確定對面尚在紅燈(秒數還在20秒左右),他們強調就算她沒駕照頂多罰六千元罰單,我有錯她站得住腳,歡迎我告她傷害罪,請問就以上的狀況,我能夠用什麼方式及申請什麼證明資料對我有利呢?對方有警察身分會不會利用關係吃案?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不用擔心現在要吃案是很困難的,因為你也可以跳過警局直接到地檢署提告,縱使你也有錯誤,你有受傷,你還是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只要他有一點點過失,他就必須負刑事責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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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有一個多月了。當時是我機車綠燈直行,對方對向車道違規左轉。造成我一個月的新機車維修費達七萬,購買時為九萬。急診未詳細檢查,X光只照右腿。但是雙腿都有外傷和腫漲。後續四天傷處還是腫脹,我就近去醫學中心診療。診斷出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頓時晴天霹靂。正值而立之年,努力衝刺成家立業之時,又是經濟之柱受此惡耗。連續數週過著寢食難安,已淚洗面的日子,心頭的壓力無言語可以形容。當日車主(非駕駛人)有來電說有保險會願意負責,但是之後距今一個多月肇事者一通電話和探視都沒有,讓人不驚懷疑他的誠意。因為韌帶斷了是長不回來,目前復健中還是不排除未來需要開刀重建的可能。想請教狀師們: 我該直接提告還是要申請調解呢?該怎麼做對我的權利較好?如果駕駛人和車主無血緣,保險是否不賠?
是這樣的,有一天我開車要停路邊,結果有一台機車在我後照鏡死角我沒注意它就撞上來了,車禍當時我有下車查看並承諾對方在他去就醫,我當時叫他上我的車直接在他去醫院,他說須先把飲料店的外送車騎回他們店放置,叫我跟在他後方隨他去店裡,跟了一大段路之後我在停紅綠燈時他便繼續騎走了,這時我跟丟了也未留對方的資料便再原地等了一段時間,看對方並都沒有回來便在附近找了一陣子,找不到之後就先走了,由於不知道這種事情該去警局備個案,過幾天就被通知肇事逃逸了!!!之後也跟對方和解了,上偵查庭後對方當時錄的口供是憑他記憶想像,結果檢察官認為我的口供跟他不依認為我在說謊,之後便寄來了起訴單,我想問的事要是上法庭當事人要是改口供幫我講話,會比較輕的刑則嗎?因為當事人事後也說要幫我,因為他覺得他當時講的不對,因而害我被誤會~這樣上法庭他還有機會可以幫我作證嗎???我無前科..是個剛要出社會的大學生,這件事讓我很挫折。
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請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金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請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金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各位大大好~
本人想請教一下
我弟弟騎機車被撞.酒測值0.13 未超標
車禍責任歸屬一定是我弟弟的錯嗎?
我們懷疑對方有闖紅燈.而且車速很快
因為我弟弟他說他騎車過到馬路一半結果變紅燈然後就被撞了
但是那個路口同一軸線是分兩次紅綠燈
所以我弟弟過的紅綠燈變成紅燈之後
是換對向的綠燈
但撞他的是橫向的車子
現在是還沒和解
但警察說有酒測數字不是0如果不和解就會被移送
對方都沒事.他要求把車子修好就不追究了
但是他拖去車行估價要8萬多.還是TOYOTA的二手車
而我弟弟全身很多地方擦傷.
機車被撞飛到路口對角的人行道車阻機車鑲在上面全毀
因為家裡經濟不是很寬裕.而且機車是他上班的唯一交通工具
對這件是我覺得非常不平.但我們家都沒有認識的議員或是官員.
也不知道要如何尋求幫助.
因此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解惑.或是能提供可洽詢的管道讓我們詢問.謝謝!!!
不好意思.這兩天很多事情在跑
回覆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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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初判表沒有那麼快下來
因為警察跟我們問一些朋友都是勸我們和解
對方當天也說車輛修好就和解
而且前兩天都很有誠意
但是今天卻完全不一樣的態度
去車廠看車子修理的時候.跟我們家人說他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其他費用都不能賠
可是車廠的修車員跟我們說對方一定是超速
不然不可能撞到機車會連水箱及內部的一些零件都壞成這樣
因此我想請問: 1.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弟一定會有罪名嗎?
因為當天警察一直強調說.如果我們不和解的話.
我弟就會被判刑責.所以我們家人才會想說要用和解的方式
吃定我們有酒測數字不是0這條.想要全贏
家裡一下要負擔對方八萬多塊修車費.實在有點困難
因此才想請教一下.警察說的會馬上移送是否是真的?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太太在 101年六月份 騎機車上班途中,為閃避突然衝出的一輛自小客車(路口無監視器,沒拍到該車)而擦撞到另一輛靜止等待紅綠燈的新車,我們撞到人家當然是我們不對..
但車主電話中願和解 不要求我們賠償(因我太太受傷住院)
但卻在前天卻收到 對方保險公司 要求我們賠償維修費 對我們提告 因為對方車子板金只有一點點凹陷 保險公司也未告知要修理的明細項目 過幾天就突然告知車修好了 要25636元當時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為何維修費會這麼多(經濟上有困難)..對方表示會在和公司爭取折扣,再回電與我聯絡..
但事情都快兩年了 期間沒有任何聯絡 就突然寄來法院通知書 要告我太太我太太也受傷(眼睛開刀2次,受傷後有造成視力下降及飛蚊症) 且休養期間我和太太都無法工作(眼睛受傷需人照顧)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 真的需要賠償嗎? 若對方堅持提告 我們能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嗎? (看護照顧費用,工作中斷薪資損失,門診費用...等)
謝謝! 耶穌愛你~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對方有無肇事責任,主張過失相抵及折舊,減低賠償金額之。至於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依您提示情形,經過二年,已過刑事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限,惟若仍於二年內,似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車禍日期發生在103年3月10日 早上07:55分
大車:對方 馬自達五門轎車
小車:外籍勞工,菲律賓人,腳踏車 (我為事件翻譯)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外勞騎腳踏車上班途中,準備再下一路口左轉,外勞在左切內車道前,有回頭看過後面"無來車"(在上一個紅綠燈前),再他左切的同時,在內車道後面突然來了一台轎車,轎車"並未鳴按喇叭",外勞切過去的同時,後面的轎車也剛好來到外勞左切處,外勞看到有車後,驚嚇向左擦撞跌倒,轎車司機報案處理~
在警察局我有看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內容,對方車輛在未行經此路段前,不斷的超越切前車,車速看起來很快,在出事路段上也看到,外勞往左切內車道,但轎車到了快碰撞才煞車,外勞往右跌傷~~
造成傷害有:
對方車輛:副座門 兩到小刮傷,(另外車主自行講副座門下那塊有凹陷,副座門前擋泥板有凹陷,但我目視判斷非為新傷)
對方到警局做筆錄時,都未曾關心外勞的傷勢,也不曾說明要賠償外勞損失,一直不斷強調要外勞要全賠他車損,不斷認定自己在路權上沒有違規,都是外勞慢車切入內車道導致車禍,且為外勞擦撞他,非他去撞外勞腳踏車導致外勞受傷
外勞則是不知道台灣交通法規,看到其他外勞也是這樣騎,有樣學樣,過馬路前也都有注意後面來車,沒有車或是安全才過去,發生車禍時對方也未鳴按喇叭,突然臨時快速到達外勞車旁,外勞驚嚇不及擦撞轎車向右跌倒,還好當時後方無來車,不然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天外勞中午過後就發燒,且腳部疼痛無法正常走路,我帶他去看醫生,並做檢查,醫生診斷為"右臀部及小腿挫傷併皮肉瘀血",當時看醫生中,對方不斷打電話來問要怎麼賠償他,我就告訴他說,外勞現在在醫院人不舒服正在檢查,他才沒有說話,晚上打給我說要去看一下外勞狀況,我給了他外勞住處地址,讓他去探望,當天有談到外勞賠償他3000元就好(本來他說修理費9千多元<三個地方>,要全賠),我問過外勞,外勞也同意了,但我請他出險賠償外勞的醫藥費及其他損失,車主就開始推拖說不能理賠,且出險會增加保費,他不願意~~
後來幾天後,車主打來說,他去申請初判表,等初判表出來後,再來談賠償的部分,直到最近4/25(五)號下午4點40分左右打給我說,車主收到初判表說上面他尚未發現肇事原因,而外勞上面寫"涉嫌向左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且涉嫌慢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說看要不要找時間約出來和解~~
更令人生氣的事,4/25打給我的時候,外勞都快要下班,我還有其他事務要處理無暇分身告知外勞,結果4/27(日)晚上打給我說,我們沒有誠意要和解的話,車主就要請警察受法院處理,且要完全賠償他的損失,一整個就覺得被威脅,我就有和他說外勞本身有債務問題,每月都要償還債務公司1/3的薪資,希望他不要要求這麼多的賠償,外勞也賠不起阿,但是他堅持要全賠,就掛電話~~!!
想詢問律師,像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幫外勞爭取權益,且初判表說車主"尚未發生肇因",就必須外勞這邊全賠嗎??
個人認為外勞單身來台灣工作,已經很辛苦,薪水也不多,遇到這種事情,外勞無可奈何~~基於人道立場,不分種族與國籍,我希望能幫到外勞
請給予專業的答案,感謝各位律師們~~
大車方面既無人員傷亡,則本件外勞應無刑事責任問題,另外民事責任部分,應由被害人證明其損害額,並須依法減去相當之折舊,經法院審酌後判令賠償必要之損害數額,同時外勞除該薪資外,如果並無其他財產所得可供強制執行,則即使該大車車主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就該外勞而言,亦同樣只是扣薪三分之一,而由全體債權人在該扣薪金額內按債權金額比例拆分,所以或可就此狀況與大車車主設法協商,尋求合理之和解方案,畢竟沒達成和解,最不利的應為大車車主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這要看現場圖才知道鑑定有沒有勝算,但再怎麼樣你要必須要鑑定,這樣對你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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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6點半左右,當天是下雨天,但當下已經沒什麼雨,視線是清楚的,
我是直行,綠燈時經過十字路口,我前方有量車要左轉,我在右側,
對方突然從我左前方往右跑過來,當下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他們都說沒有看到車禍怎麼發生,被我撞到的人也不見了,
等到救護車和警察到場後,我認為我沒受傷,且對方也不見了,
我便打算做完筆錄走人,但就在救護車走後,警察在現場跟我了解狀況時,
被我撞到的人才突然從車禍發生的對面中醫由護士攙扶出現,
且身上還擦好了藥,我才知道我撞到的是位小姐,
那位小說她是去打電話回家給父母,當下要等她父母到場,
所以等到她父母到場後,便再請警察做現場採證和酒測,
但當下現場車都已經移了位,
警察現場問那位被撞的小姐是否有闖紅燈和走斑馬線,她也說不清,
後來彼此到不同的醫院做檢查後,我就直接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一直相當不好的說她女兒無法走路,罵我怎麼不去醫院看他女兒,
後來在警局等了對方將近2個小時,
對方一家一到警局,那位被撞的小姐是被揹著進警局,
他的父親一進警局就開罵,罵我都不到醫院看他女兒,
罵我把他女兒撞到都不能,手腳骨折還和破相,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說現在修法行人最大,堅持要告我,
但當警察在詢問對方車禍過程時,對方一樣說不清有沒有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反而是對方的父親堅持說他女兒有遵守,繼續問罵現在行人最大,
他女兒甚至說車禍發生當下她人昏倒,沒有人扶她,
是她自己起來到對面電家打電話給他父母,
因為監視器不是幫我處理的警察管轄區域,所以當下不能知道車禍怎?發生,
不過當警察要求對方拿出驗傷單,對方一再說醫院骨科沒開,要等,
當時有其他警察說,怎麼揹著進來的小姐還能在外小跑?
這讓我不得不相信對方是想趁機敲詐?且當下不拿出驗傷證明是否會趁機偽造?
隔天,因為我認為我撞到對方有錯,所以便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對方一聽是我時便把電話丟給給她母親,她母親只說手疑似骨折要在做檢查,
警察認為是對方的錯,所以便將案子送出去,也沒再通知對方,
您好,其實這狀況必須鑑定,如果鑑定出來你們沒過失,你不用付一毛錢,現在已經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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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上班途中 我開車從南至北(產業道路)對方騎機車從東至西(主幹道),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我整台車已經在十字路口過半了且快進入對面車道,對方突然已很快速度撞上來(撞擊點在副駕駛座的車門把手那),我為了閃躲他緊急向左轉,導致我車子掉去田裡而翻車,而對方3個人分別受傷和死亡(媽媽受重傷,大女兒坐後面輕傷和小女兒5歲站在機車踏板那沒戴安全帽導致顱內出血,過2天拔管宣告死亡)。之後有開簡易庭,檢察官說我涉嫌:一起過失致死、兩起重傷害罪,我很無言。因為並不完全我的錯
我比較弱勢的原因是:
1.我產業道路 他主幹道 我要讓他,但是我整台車已經出來了 且已經快要進入我對面的車道了。我要怎讓。
2.我開車 他騎機車,
而對方,小孩子沒戴安全帽導致死亡、超載、且速度過快 ,現場警察量出來對方沒煞車線(我有煞車線),且以撞擊力道來看,對方當時速度很快,且他猜測對方根本沒看到前方已有車子出來,而我以時速40~50公里(或許更低)。
請問以上幾點,難道還是我的錯嗎,我錯幾成,對方現在要跟我和解,目前強制險200萬(沒第三責任險)+自己出100萬共300萬給他們,他們不要,我並不是不賠,而是我家經濟很拮据,付不起這龐大的賠償金,假如調解失敗,難道我就只有賠錢,且安上三條罪名嗎??難道對方就不用接受法律責任嗎??我該做的都做了(報警、事後也有去醫院)
難道這些超載 超速 沒戴安全帽 這些 我就不用少賠一點嗎?我聽說這些違規頂多罰錢,對這次車禍沒幫助,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我猜測:他超速,我猜因為車禍發生是7:08分,國小幼稚園是7:30分遲到,所以我猜他為了趕時間速度很快,因為當時檢察官不相信我開車速度慢,他說我速度慢還會翻車,我說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為了閃他掉去田裡,他還問我幾點上班,我回答說8點上班,距離到公司慢慢開還有15分鐘就到了。所以他就沉默了。
而且當時視線很好,我或許沒注意到她,是我的錯,但是他也應該要注意我吧!不能都說我的錯,一台機車跟一台車,哪個比較顯眼???
過失致死 重傷害 是他來撞我,怎會安在我身上,如果是我撞他我就承認,且死者沒戴安全帽、超載、車速快、機車不能雙載尤其站在機車踏板那,這些違規應該是過失致死的原因吧!!!
請各位律師 幫我分析一下,這場官司 我勝算多少,假如賠錢我應該要賠多少???
我知道對方受傷 死亡 很難過,但是我家真的經濟拮据,房子貸款,加上手頭頂多100萬。已經無法再負擔了,真的要更多,我頂多去坐牢了,假如法官判的話我會賠償更多??
附加補充一點,我的產業道路起初有分向限制線,十字路口過後道路縮減了,就沒有了,而對方從頭到尾都有。附近沒交通號誌紅綠燈,跟攝影機
您好,這案子可能要看現場圖,才有辦法幫你平反,而且建議要聲請鑑定,鑑定很重要,你必須要好好把握鑑定說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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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有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有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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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禍經過:
我行經上班路上,有一位阿媽突然走出,撞上我的機車!(阿媽闖紅綠燈,走路速度也很快),撞上的地點 在距離斑馬線1公尺
2.後續發展:
阿媽目前在加護病房,可能變植物人或往生,警察先生也有調閱店家的監視錄影器所拍到的畫面(雖然都沒拍到紅綠燈,但是撞到人的前後?向都有車子往來,幾乎可以證明阿媽闖了紅綠燈),但是警察先生一直說,路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所以有監視器畫面也沒什麼用......我是真的很擔心阿媽,也很希望他好起來,事發到現在幾乎每天晚上都去探望.
3.問題
警察先生所調閱的監視器畫面,我想要留一份保存,但是警察先生說沒辦法,因為個資法,所以沒辦法給我們~但我真的很怕證據不見,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全證據呢?
我想問問,像我1月13開車綠燈左轉因為沒有看到後方來車,所以撞上機車騎士,造成對方擦傷挫傷還有醫生診斷腦震盪,在警察局原本說私下和解,對方也同意,各自回家後的隔一天我都有撥打電話給對方的家長關心跟我車禍小姐的傷勢(大概3~4天),因為對方不舒服所以跟我談賠償的都是她的媽媽,一開始跟我說車子修理費用需要1萬多塊我說那可否我自行牽去修理,我會先請人去估價,然後做維修(因為怕對方修理一些本身就壞掉的零件),對方一開始說好,後來又告訴我說她已經牽去他們家附近"認識"很熟的車行了,要我跟車行聯絡,我也照做,在電話裡面跟車行了解車子的毀損跟金額後,隨即對方媽媽就打來堅決要我立馬去付清車子的維修費用,當時我是上班時間,也臨時請了假去付錢,後來跟對方媽媽要談醫藥費的時候,我說大家不要拖過年,能夠儘早解決就儘早,醫藥費我有誠意要賠償,只不過單據必須留著,我要求要有醫生證明,對方媽媽說她帶她孩子去醫院醫院就說觀察然後開藥就是不給住院,她看她孩子又有瘀青跟外傷,帶去中醫推拿有拍照(就是堅持有拍照,沒單據)後來又說要等她孩子傷勢好了再來談,之後我就沒在打電話給對方,對方也沒有打來,我也沒有接到對方的來電,一直到3月份,警察局突然打來說,對方提告,要我在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告訴我對方在筆錄上面說我從未打電話做關心,也沒有誠意要賠償醫藥費,甚至閉不見面,所以告我過失傷害罪,我想問問,像這樣被告法官可能的判刑會多重?應該怎麼解決此事?
您好,這到地檢署之後就會移送調解,到時候再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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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恐怕必須要看現場圖才能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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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禍問題以下狀況 ..
2/12號早上 ..我回家路上發生一起車禍 ..
當時在太平中山路和樹孝路我綠燈後直行 ..
因為這個路口有點彎 .. 當我騎到書局前面時 ..看到前方有一個阿婆 ..
看到當下她在右車道中 .. 我看到她往左靠 .. 準備要迴轉 ..
可是因為距離太近 ..我下意識從她左邊騎過去 ..
她隨後撞上我的排氣管倒車 ..我沒倒車仍可繼續前進 ..
我並沒有肇事逃逸 .. 我有回去扶阿婆 .. 之後路人叫救護車 ..
在醫院時 .. 我告知好友車禍消息 ..
友人表示保險可以理賠 .. 要我不用擔心 ..
也要我去申請 [ 事故初判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
隨後等候調解的日子 .. 我有和阿婆的女兒聯繫 .. 關心狀況 ..( 因為我只有她女兒的電話 .. )
3月第一次調解 :
我主動向前關心阿婆 ..阿婆看到我 .. 很不客氣地說 ..[ 你這個人一點誠意都沒有 .. 連關心都沒有 !! ]她女兒馬上說 : [ 人家有打給我問狀況拉 !! 你不要插嘴 !! ]
因為初判表等資料還沒拿到 ..
調解時 .. 我還以為保險可以理賠 ..
所以 .. 請對方下次調解能提供修繕單和醫療收據 ..
4/1第二次調解 :
我主動關心 .. 阿婆一樣沒有好口氣 ..
調解時 .. 不斷插話 ..[ 我在自助餐夾菜 , 一天 600元 .. 我已經好幾天沒去了 ..這筆錢我都沒跟你算欸 !! ] ( 台語 )
當時 .. 我因為車禍沒了工作 .. 上個月工作薪水 .. 4/10號才拿到 ..
阿婆的女婿發了脾氣說 ..[ 要跟人家調解半毛錢都沒帶 !! 是要談什麼 !? ]
當下調解委員 .. 還把我拉去旁邊 .. 要我花錢消災 ..
我一向以和為貴 .. 在他們無情的壓力下 .. 我還打電話向友人求救 ..
當下我真的很想哭 .. 從頭到尾 .. 我都沒有要他們賠償 .. !!
我問我姑姑 .. 問我好友 .. 他們都說 .. 對方無照駕駛違規 .. 我根本不用賠半毛錢 ..
如今 4/15 要第三次調解了 ..
我該怎麼做 .. 該怎麼說 .. 因為我自己也認為 .. 我不用賠錢 ..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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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2/24早上因肇事者騎機車在直線車道綠燈情況下未依規定也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靠近直接左轉,讓我母親原從直線車跟她擦撞後,二輛車直接偏離到對面車道的路旁,肇事者為讓小孩準時上學,請其他親友(肇事者的舅舅與不知名的地方人士)在場處理,自己先暫時離開,後來也有到現場,我母親也連絡我到場處理,但等我到場時原車禍現場已被對方親友破壞,路口也沒有監視器,也沒報警處理,我有問我母親是否有報警,對方卻說怕我母親無駕駛所以沒報警(PS:但後來經我了解後肇事者根本是無照駕駛),因為我母親一直喊說她手好像骨折了一直催促我要我載她到醫院就醫,對方也順著我母親的話,叫我趕緊送醫,肇事者也有陪同到醫院就醫,經醫院檢查後發現右手腕骨有裂開需開刀用固定器,第一天右手處理好了在第二天發現左腳的中指與無名指骨頭斷裂(腳盤的骨頭),我們也有告知對方,第二天對方也有到醫院探視,我們雙方有談到賠償問題,因為我母親體諒對方是年輕女孩子,就跟肇事者只求償住院的醫療費用,而肇事者也同意賠償,以上皆是雙方依口憑允諾並無簽訂任何文件,在我母親出院之後,我也聯絡到對方也告知醫療費用金額共七千元,但對方卻一直拖延至今已有45天,若我方要提出求償,要如何執行,目前手上只有對方姓氏跟手機與店面住址以及事件發生後的通聯記錄(通聯記錄需要電話公司申請).
對方知道我們要提出告訴,馬上付和解金給我們,難道正如古人云"惡馬惡人騎"
感謝法律諮詢家幫忙,事件已落幕~
三月二十八在去學校的路上騎摩托車,因施工BRT慢車道變得很窄,我車禍的地方左邊快車道有一道是用三角錐圍起來的在施工(靠近慢車道的那一道快車道 三角錐整個有把慢車道和快車道和區隔開 但錐與錐之間的縫隙好像可以走 我看到很多車在砂石車車尾待轉)而慢車道右邊的砂石車要開進左邊的施工處 且左邊三角錐處有施工人員指揮交通 因砂石車把要往左轉的待轉區給佔據了(右邊是沒有路的只有待轉區) 而有些要往左邊的騎士停在砂石車車尾 有些是則停在砂石車車車頭.因砂石車右邊在擋住了機車道 所以我騎得比較靠慢車道的左邊 我那個時候是要直行但在過路口時(已在紅綠燈與紅綠燈之間)看到直行的紅綠燈已變黃燈 但我已經快騎過路口了靠近斑馬線總不能紅燈了就停在路中央 不知道為什麼停在砂石車車頭的一位騎士騎了出來 我有急煞 但還是出了車禍 我的摩托車從斑馬線前滑到斑馬線後 (是看地板刮痕看出來的)傷了左手肘和左腳踝的皮肉傷 那位騎士我沒有看清楚是在那裡摔的 但是我一起身就趕緊去看了對方騎士的傷勢 他傷的是左腳踝 看他是血流不止 當下我就馬上叫了救護車來 之後那位騎士就被送走了 我當天有去做筆錄 也去修車行修了摩托車 龍頭歪了 右邊後視鏡整個斷裂 修了1480 過了幾天之後跟對方聯繫 他說他縫了十幾針還裝了什麼什麼血管 說四月快底的時候才可以拆線 請問我現在要怎樣處理? 我目前是學生還不想鬧上法庭 也不想造成父母的麻煩打算自己私下解決 但請問私下和解的話賠償是怎麼算的 (以不去調委會為前提) 你們說的鑑定是怎麼鑑定? 我有錯嗎 他有錯嗎? 我當時騎到路中央因為看了已變黃燈在看看左邊的施工人員的手勢是往前的 我就往前騎就撞到砂石車車頭的那位騎士
我在前幾天發生車禍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在對相車道要左轉直行到對面加油站加油而當時直行車輛是紅燈汽車停止讓我通行當我通行到加油站入口也是邊緣線時被一台機車撞上而他騎蠻快的當時有叫警察來量也有做筆錄而對方是腳指骨折住院中他目前還沒做筆錄這樣是誰的錯呢?我已經有申請現場圖跟照片了幫我看看到底是誰的錯呢!謝謝~~~
網址是http://album.blog.yam.com/a741017&folder=10350456
密碼是asd
p.s1.十字路口上有紅綠燈號誌被撞的地點在中間也就是加油站的路口 2.如果是我的錯那我要賠賞他哪些費用呢? 3.現場圖上是寫無號誌那我該怎麼申訴對我有利呢? (我有證人這樣有幫助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您應做的是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避免有過失之情形發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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