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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2 15:03

甲乙配偶  有子女 ,乙配去世 名下有一筆土地

請問

1.財產分配怎麼分配

2.如果那塊土地當初是甲方放在乙方那邊而已 但乙方去世了

有辦法甲方土地全拿不需分配子女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5:07

您好,

 

1、土地原則上應由配偶甲先取得一半,剩餘的一半再與子女均分。

 

2、甲若主張土地係借名登記,須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訟,將土地返還登記予其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婚後財產若乙方較多,甲可先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二分之一。剩餘婚後財產及其他財產,則依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第1144條第1款規定,遺產由配偶甲及子女繼承,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 那塊土地當初是甲方放在乙方那邊而已就何所指目前不明,主張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之人要就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證明土地登記名義人乙只是出名人,土地實際上都是由借名人甲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要有借名登記契約可以佐證,否則要蒐集足夠之間接證據證明。 若能夠證明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繼承人返還借名財產,將所有權登記回甲名下,若其他繼承人不願意配合,則要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嗣判決確定後,持確定判決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18:12

應先確認乙遺留的財產範圍,甲若能證明土地是借名登記,則土地應是甲的財產,而非乙的財產。確認乙的財產範圍後,甲若婚後剩餘財產較少,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分配完之後乙所剩餘的財產才是真正的遺產範圍,應由甲及全部子女共同繼承,平均分配遺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2 22: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以合法繼承人來說,依民法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乙配財產應由甲及子女平均繼承。 但由於,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甲對於夫妻關係期間的財產,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但依該條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剩下的部分才會是屬於遺產,而由繼承人去分配。 關於土地的部分,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乙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在處理上,應先向全體繼承人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名下,此部分既然本屬於甲之財產,自不需要分配子女。此部分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UMUMU 105-05-11 12:41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我住家旁(緊鄰的)一塊空地雜草叢生至少1人高非常茂密,樹木甚至長到二樓擋住陽光,偶爾還能看到有人往裡面丟棄垃圾,蛇鼠蟲橫行根本就是無人管理的狀態,空地另一邊是家幼稚園也很困擾找不到人,又不敢輕易除草怕觸法。

我有尋求政府協助,環保局卻說該土地地主現在人在國外,罰單寄不到無法罰,除非我知道土地所有人正確地址,這....不是又把問題丟回來?我知道怎麼聯繫還需要陳情嗎?

想說除草就好,但公所也說私人土地不能隨意進去清理。那請問我們還能用什麼方式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修剪樹木、雜草及清潔,我方可以存證信函寄送對方,寄送不到之後,以無因管理的法律關係,替對相修剪、清潔,全程建議都錄影以保留證據

2、不過難免日後仍然會發生爭議。

AKI 105-05-10 21:45
請問一下房屋過戶一事? 爺爺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由父親與叔叔聯名共同持有,但是在民國八十年時,叔叔已將房屋土地賣給父親,當時雙方有簽訂一份買賣合約,父親這裡也還有契稅,贈與稅繳納的收據,只是一直到現在都沒去將房屋的名字過戶給我父親,就差叔叔蓋印? 但是最近父親身體不好,我前些日子去找叔叔要請他蓋印過戶,只見他一再推託,說啥叫我不用擔心,等他死了,他會交代三個子女幫我蓋印章,這就是我怕的地方,到時只要有一方刁難,我就要多費工夫去解決,所以想趁現在兩個人都還在,我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過戶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契約以經記載移轉等事宜

那麼可以訴請移轉所有權

但你要注意時效抗辯的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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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若對方以此抗辯,則您們會有舉證時效未消滅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2:34

有簽買賣契約而對方不願協同過戶,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契約過戶義務,但此請求權時效最長15年,自80年成立契約迄今應已逾15年而時效消滅,若對方在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則您的請求應會被駁回。

可依據契約起訴請求移轉登記,但因已經超過15年未主張權利,對方一旦再送中提出時效抗辯,就會敗訴,如果對方未提時效抗辯,那可勝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您們是可以依據買賣契約請求您叔叔過戶,然而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對方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因為已經超過15年時效了。因此建議您們可以蒐集證據,以錄音或錄影方式錄到您叔叔承認這筆債務,如此就可以在後續訴訟中主張對方有承認債務,而時效重新起算。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Johnson 105-05-09 23:44

請問各位律師 :

建物與土地非同一人.

建物6人(包含我)平均持分 / 土地我的.

在提出變價分割拍賣時 ,如我和其他建物共有人一起參予投標.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得標,我是否可以以地主身分依照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主張優先購買權 ?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04:23

變價分割的情形,只有第三人為買受人時,共有人可行使優先購買權,當買受人為共有人之一時,法律明文排除其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whyapo 105-05-09 20:52

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我姨丈有一筆土地是祖產分下來,11人共同持分的..其中有一個人因為欠債遭到拍賣被買走之後..建商要來蓋房子因為那塊地只有3米路可以進出..現在法律規定要蓋房子一定要留有6米路...建商現在到法院那強制分割...我阿姨的房子有一棟要被拆..那塊地要讓建商當路走..地價稅還要我阿姨繳..房子被他拆還要自己出錢!!!請問這是要怎麼處理?


您好:

若已經判決確定就無法更改,如仍在訴訟中,則可以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非他提的就一定被法官採用。

whyapo 105-05-09 21:07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已經判決確定就無法更改,如仍在訴訟中,則可以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非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們有收法院寄過來的民事裁定,我們可以接受他們拆房子

但是拆屋費還需要由我方負擔?這是什麼樣的法律?

我們的土地被道路使用,不是他應該向我們購買嗎?

如果判決書下來我們如果逾期駁回上訴,這是否還有補救的方法?

因為阿姨不認識字,等到我知道這消息已經過了上訴期

感謝周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目前訴訟進行結束了嗎

建議拿判決書來研究

因為你說的狀況與常情有點不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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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apo 105-05-13 19:01

感謝蘇律師的幫助,因阿姨家放棄上訴也已過了上訴期限,我也無法得到更多的資訊

感謝您 熱心的幫助我^^

mos 105-05-09 09:18

鄰居未經過我方同意,擅自開挖我家土地埋水管、管線,

我可以有甚麼方法可以請求對方將土地恢復原狀?

因開挖的時候,我們有去跟他們說我們不同意開挖。

但後來對方直接挖了,甚至還惡言相向,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09:2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的管線埋設,必須經過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否則可以要求對方回復原狀,倘若造成我方受有其他損失,可以一?求償

2、建議可以阻止對方施工,並且蒐證,倘若另外涉及公然侮辱毀損,可以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09:42

未經同意擅自於他人土地埋設管線已涉及竊占土地罪,可提出告訴追究刑事責任民事也可請求移除管線回復原狀。

建議查清是鄰居自行開挖或有經過政府申請。

DIV 105-05-08 22:18

67年地主蓋的房子(公寓)78年購入   

1.購買時原地主將防火巷分一半歸我家及隔壁1-2樓屋主(同一個購買者)共    同持有,80年土地重劃後,1樓防火巷全歸至隔壁屋主持有

  隔壁屋主前幾天上門表示因土地都是他們在繳納稅金,故

  要將防火巷(同時也為公寓出入口)封死,不讓他人使用(我家是二樓)

2.隔壁屋主另表示防火巷以上之二樓空間(靠著他們牆壁)也屬於

   其所有,要求我家將二樓地上權歸還,並拆除防火巷以上之住所。

    想要詢問

   (1) 隔壁鄰居可派人拆除家中房子及封住防火巷(公寓出入口)嗎?

   (2) 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未來再重複發生這些糾紛

 註: 67年建造時1樓防火巷以上就已經搭建房屋。               

         家中買房比隔壁屋主時間早

你好:

違建問題先不論。 拆除地上物部分若你不同意,只能訴請法院拆屋還地,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由民事執行處拆除,土地所有權人尚無權自行拆除地上物,且依你所述,當初隔壁屋主已經同意你無償使用土地,除非重劃當時已經除去地上物法律關係,否則可依使用借貸契約主張繼續無償使用土地及通行。若土地所有權人擅自封路,造成你們完全無法進出,可以提告強制罪。 建議聲請調解,就地價稅部分再為約定,以免破壞鄰居間和睦關係。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46

隔壁屋主若要主張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您可主張依建物的繼受關係有法定租賃權存在,並非無權占有。另外,地主若要主張所有權受侵害,只能透過法院判決才能取得強制力,無法自行強制拆除,否則您可報警提告強制罪及毀損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不予理會,若鄰居封死出入口,應拍照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不予理會,若鄰居封死出入口,應拍照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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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 105-05-08 22:09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非繼承而來)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共6位,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且對協調事務皆不配合,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與其他建物共有人已確認無法協議)

我的目的  :  完整將4/5土地 & 1/6 建物賣出 (我搬走)  或是 將5/6建物 買下(遠親搬走)

另外1/5地主因素不考量 (他只收地租)

日前諮詢家的各位律師有提供專業的意見.

由於不想在此事打轉,寧願搬離 ,但由於建物/土地權的狀態,又不想賣給海蟑螂, 所以以下處置

1. 針對建物 ,申請遺產強制分割 (消滅共有觀析) ,接著提出變價分割 , 但是這樣如在建物拍賣時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如同我施行共有人優先購買,而後採抽籤 ,其他共有人取得建物權利 ,我得到價金補償 , 這樣依然土地和建物非同一人 ,這樣非我所要的目的

想請問上述要如何處置配合我的情形,才能在法院訴訟上有機會達到我的目的?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你就可以取得建物完整之所有權。反之,你未投標但其他共有人投標賣受共有物,你也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除非你願意將土地應有部分賣給建物所有權人或出賣給他人你才有辦法脫離目前之狀態,否則建物所有權人可依原本之法律關係(租賃)繼續使用土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38

土地不是遺產,無法合併在遺產分割訴訟一併處理,您若要一次解決,就要能協調所有土地共有人及繼承人,否則只能分階段處理。

Johnson 105-05-08 22: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 ... (恕刪)

其他建物共有人,不願針對我的4/5土地與1/6承購 ,也不願意將他門5/6建物賣出.

單就1/6建物以及4/5土地,在這情況下,一般人都不會承購,就連銀行也不願意視為抵押品..

未來可能會走到變價分割or訴訟階段,有以下狀態請各位不吝提出見解

我投標 ,其餘共有人未投標  ---> 即使有他人(非其他共有人),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買到5/6建物,給予其他建物共有人價金補償 

我投標,其餘共有人投標 ---> 抽籤

由於我還有另一個身分為地主 ,是否針對土地法104條精神(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之精神),未來在承購上有優勢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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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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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nchi 105-05-08 01:29
最近因農地水溝施作!鄰地土地本身較低有部分積水(之前就會積了)!而且一直要求我們要把水溝做深與寬!這條水溝當初是為了方便給對方排水置做(水溝是在自有土地內非水利地)!想請問一下假如對方告我們會有問題嗎?我們是否有權不提供使用?

您好:基本上對方為了排水是有權利要求您們讓水通過您們的地,您們不能夠拒絕,但是要在必要範圍內,而且也要給付償金給您們,若有使用您們的工作物,對方是要負擔設置及保存費用的。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所述的情形涉及民法第799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前項情形,有通過權之人對於鄰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第一項但書之情形,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2. 綜上,鄰地為了排除積水,是有權利將水引至鄰地的溝渠,但若對方有造成您任何損害(例如有因此不能利用您土地之情形或是其他不利情形),依法也必須支付您償金。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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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在比例原則上去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帶對方提告,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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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帶對方提告,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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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5-05-07 21:52

土地是爸爸購買登記大哥的名字,爸爸又在土地上建房屋(房屋是爸爸名字),房屋土地1/3,爸爸說將來要留給我們5兄弟共有,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2:05

土地登記在大哥名下,原則上會認定是大哥所有的財產,將來其他兄弟無法要求土地權利。若要確保將來兄弟可均分土地及建物,應立契約寫清楚土地是借名登記關係,實際仍屬父親所有。

你好:

土地部分,除非爸爸跟大哥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否則登記在大哥名下就是大哥之財產,將來爸爸去世,不會變成遺產,你們無法向大哥主張權利。若係借名登記最好簽立書面證據,以免將來發生爭執。 爸爸在土地設定地上權(似乎沒有登記),並興建建物,登記在爸爸名下,就是爸爸的財產,將來爸爸去世後會變成遺產,由媽媽跟你們兄弟姊妹繼承。 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關係(地上權、無償使用借貸租賃)也會一併繼承。 要先釐清爸爸將土地登記在大哥名下是贈與或借名登記,若係贈與是否是生前特種贈與(以結婚營業分居為目的所為贈與),法律關係會有所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房屋是二個不同的所有權,所以可以分開來處分,至於房屋坐落於土地之權源,仍應先釐清,否則日後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3:20

土地僅是父親借名登記於大哥名下,則仍屬父親之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7

土地僅是父親借名登記於大哥名下,則仍屬父親之財產

michelle 105-05-07 21:45

土地是爸爸購買登記大哥的名字,爸爸又在土地上建房屋房屋佔1/3土地   爸爸說將我們5兄弟可共同擁有這塊土地,是嗎?

梅蘭 105-05-06 09:07

請問在共用壁上(我的是空地,鄰居是三層樓建物)搭建鐵皮,是不是已侵占別人土地

謝謝徐律師您的回覆!

 

 

 

 

你好:

要看你占有共用壁是何種情況而定。 若不知悉占用共用壁所搭建之鐵皮屋是否占用他人土地,可以申請地政機關鑑界,釐清地界,若越界而未經同意擅自占有,會構成無權占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你並非建物所有權人,若未經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使用牆壁,會構成無權占有,建物所有權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請求除去侵害(拆除鐵皮屋),並返還所有物。 若有無權占有之情形,所有權人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小胡 105-05-05 16:06

律師您好:

      請問袓父欲贈農地給孫子,可是孫子有欠銀行錢,無力償還,這樣還能登記土地持有人嗎?持有農地會被銀行賣掉嗎?因為農地目前為種地.....

你好:

祖父若贈與土地給孫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就會變成孫子的財產。 孫子的債權人若查獲筍子有財產,就會在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拍賣該土地就賣得價金求償
小游 105-05-04 21:28

公司A用土地B抵押設定向C君借款;請問C君為防止公司A事後無法還錢,則C君需要求公司A事先辦何手續方能保障權利?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21:50

只要能確認該土地足供足額擔保,確實設定抵押權,應就有相當保障。如果有足額抵押權還不能放心,那最好就別借錢了。

鐵拳無迪 105-05-03 23:49

 本人繼承一筆375減租農地,於2016年與所承租佃農(第二代佃農甲(繼承農地佃農身份))辦理解除並於土地謄本註銷登記,但該筆土地上有一間農舍(屋齡有30年以上,該農舍並無在地政機關登記,但有表及電表,不清楚是否繳交房屋稅,不清楚是否有產權)使用人為佃農(第二代佃農乙(可能繼承房屋佃農身份)),因本人認知375減租租約應以農地為主,如今租約解除該筆土地應為可正常使用之農地,本人是否可向第二代佃農乙收取土地租金或者拆除該棟農舍?需用什麼方式來達成目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農舍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不過倘若租約已經終止,我方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拆屋還地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拆屋還地,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建議先與對方終止租約,才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並拆除農舍,而雙方間租約若是不定期限,也請注意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終止租約的理由限於「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出租人收回自耕時」、「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致耕地毀損、滅失或耕地的器具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而滅失)、「違反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逕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才可以終止租約,而再依土地法第116條規定,如依「出租人收回自耕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等原因終止租約,必須於一年前通知對方。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終止契約後,再請求拆屋還地,另應注意三七五條例有無補償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同法第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375租約如已塗銷,則對方繼續在土地上使用農舍即無合法占有權源,此時我方自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排除侵害,並可請求無權占用期間之不當得利,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michelle 105-05-03 16:01

父親當初購買一塊土地登記給大哥(大哥當時是嬰兒).後來父親有5個子女.為公平起見.加上父親年事已高.想向法院主張返回土地所有權.但是土地增值稅太多錢.沒錢繳納.想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先暫緩繳交增值稅.待日後售出再行繳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繳納增值稅。

2、建議可以由子女一起簽立協議書以拘束雙方即可,倘日後對方拒絕可以依據協議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你好:

土地登記上並無借名登記此種登記原因,所以通常都是以買賣、贈與登記原因,相關土地增值稅等沒有辦法避免。 若大哥沒有意見,可以共同簽署確認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之書面,以免將來發生爭執。 若大哥不承認借名登記契約,則要蒐集證據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並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要求大哥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回父親名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訂立協議書把權利義務約定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le 105-05-03 22: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繳納增值稅。

2、建 ... (恕刪)

請問:律師建議的共同簽署確認借名登記契約書(協議書)會有效期限制     嗎?另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費用多少?感謝!

Cherry 105-05-03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以下2個問題

一.我去年承租一間鐵皮屋作為餐飲門市,租約中有一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我們的租金為一個月27,000 但後來才知道房東稅金僅申報幾千元,有漏報。且該鐵皮屋雖出租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之前承租房客因未申請營業登記,所以房東都只繳自用住宅的房屋稅,我們租下來後因為有辦理營登,所以房東的稅金由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稅金增加。

請問,若未來房東以上述合約中的條例,要求我方補貼他的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的房屋稅金及逃漏稅部分追繳的稅金,我們需要承擔嗎?

二.該鐵皮屋是蓋在房東跟台糖租賃土地上,等於我們的房東是二房東,我們租的店面,有一小部分是房東家一樓的一半,另一半則是鐵皮屋,鐵皮屋這邊有應屬違建,若將來被申報違建的話,是否我們租賃的鐵皮屋有被拆的可能呢?

 

謝謝您撥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營業稅的部分屬於該約定的範疇,至於逃漏稅的部分,屬於房東的行為,無須理會。

2、違建的部分,屬於建築法規的範疇,主管機關會依據使用目的、建物狀況來判斷是否有拆除,與租約無涉,至多只是房東有無違約問題。

文龍 105-05-03 08:33

一、民國47年由祖父興建未保存登記房屋,被叔叔毀損、我請律師書寫訴狀、提起訴訟為何會敗       訴?

二、目前連同我在內共有22位繼承人,是不是要21個人同意當原告、才會勝訴

三、那我只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拍賣共有房屋、我1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這時候我可以重新提       告嗎,這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修房屋費用嗎?

四、目前土地共有的,22位繼承人、只有我      1人持有土地持分,那我應該有該房屋優先         取得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一共有人都可以提起訴訟或是提告,主要還是要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才能釐清為何敗訴,建議您備妥判決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2、倘若涉及遺產,倘若各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sushi 105-05-03 00:45

友人載我在私人土地要轉彎時,和直行車的人發生事故,對方則是停了一下,就直接騎走,當時路人有幫我們報警及叫救護車,當時倒地我們的機車後照鏡斷裂及車殼磨損,救護車將我們送急診室友人的腳趾有做縫合手術,我則是手部擦傷,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有請對方到警局,友人及對方有登記在事故聯單當事人裡面,警方沒有將我登記在裡面,這樣會造成我保險理賠及與對方求償有問題嗎?  是對方的機車一點損傷沒有,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騎車過後我們就倒地了,但是對方辯稱是我們自摔,在想是不是交會時有和對方的龍頭煞車那邊有去弄到 ,還是身體有去弄到,才會導致我們摔車這樣,算他的錯還是我們的錯?,對方也稱不知道後面有人倒地,這樣他是否有算肇事逃逸?那後續該如何才好? 

你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過失,則要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要看對方是否認知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導致你們受傷,進而逃逸,若是,只要有參與交通活動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跟其是否有過失無關。 強制險部分你必須是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之受害人才有辦法請領,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以要請警方把你加入當事人當中,以免將來請領時產生困難。
威廉 105-05-02 01:35

在板橋南雅夜市(南雅南路以及南雅東路交叉口)擺設兩個水果攤車 日前將其中之一個攤位撤除並與友人合作販賣飲料生意但每日都遭人惡意檢舉不堪其擾 警察有來三種情況都發生

1.開紅單 2.開勸導單 3.說根本沒問題並未開單便離去! 

擺設攤位所屬的地是家人的所以是私人土地! 已在該區域擺了攤位20多年之久!地上有畫紅線 單板攤販為皆是在紅線範圍內

因為爺爺奶奶年紀大了想要慢慢收起來退休,自己擺設2個攤車就不會有問題警察也不會來也不會再收到任何檢舉!

但只要是將另一個攤位讓有想要創業的友人使用時!就會每一天被檢舉(檢舉到友人不想繼續再合作...) 且...擺回自己兩台攤車就不會再被檢舉!(顯然是惡意檢舉)

只是想要詢問一下這種情況該怎麼解決?! 因為警察一收到檢舉 就一定要來!但剛好情況是介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導致日日不同警察來都有不同的結果!

土地是私有土地...在私有土地上可以擺攤嗎!? 且本身也有加入也是的自治會20多年了! 

被惡意檢舉真的是不開其擾!(不知道是得罪誰...) 浪費社會資源惡意檢舉 是否可以請警察或相關單位從中協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基於個資法的保護,無法告知檢舉人是誰。

2、倘若屬於合法使用,建議可以針對罰單的部分提起申訴,申訴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Jeff 105-04-30 23:57

律師您好~

我爸爸有一塊共有地持份 1/36的建地,共有地600坪。持分16.67坪,原本左鄰右舍都是土造房子,是民國20年時期地主提供給佃農住的,我爸爸住的房子占地約有40坪,我們搬走後,無償提供給我爸爸姊姊居住,後來原地改建,居住迄今,係共有地最早改建的房子。我姑姑改建之房屋,有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與一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平房建物供作廚房、衛浴使用。最近有共有提告要進行分割分割方案其他每家都是依房子分地(因地足夠),只有把姑姑的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所在地分割給我爸爸,但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起訴書均避而不提,但將所在地分割給別人。前不久我爸爸與其中兩位共有人簽屬約34坪共有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協議購買的土地約34坪,因對方反悔,至尚未能執行。

請教事宜:

1另提分割方案,將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所在地分割到我爸爸名下。可行嗎?機會大嗎?

2如土地不足可否依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商訂價格主張購買不足部分。

3如姑姑的平房建物所在地分割給別人,會被任意拆除嗎?還是要經過協調並可以爭取補償。

4.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5因與原告所提方案有差異,如欲爭取姑姑平房的基地,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你好:

分割共有訴訟會考量土地原來之使用方式、分割之影響,若土地上有興建房屋,可以提出依坐落基地之範圍之分割方案,並以現金補償其他共有人。 可以,買受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陳報給法院,並提出新的分割方案。 共有人之一若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實務(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民事判決)認為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之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惟要給付租金

補充:

只要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可要求履行契約,若不履行可以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法院會下對待給付判決。若當初只是口頭協商,就價金尚未達成共識,契約尚未成立,無法請求履行契約 要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否則開庭時口頭陳述時間不充裕,若緊張可能無法表達你的意思讓法官了解。
Jeff 105-05-01 08: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感謝徐律師的解惑,另針對問題補充:因其他共有人一直想拆除我姑姑的平房,所以我很想將平房的基地也分割到我爸爸名下,但先前與我爸爸簽署要賣34坪土地共有人受挑撥現已反悔,不履行協議了。請問:

1.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2.因與原告所提方案,多出一間平房,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分割意見,供法院參考,法院可參考您或對方提出之分割方案,亦可自行提出新的分割方案,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分割共有物最圓滿的當然是協議分割,講到大家都滿意就分好了。

二、分割共有物最不好的是變價分割,後續會被法拍,因為法拍的關係所以全部的價值會被砍個幾成下來,大家共蒙其害[有的人是不在乎]。

三、如果全部的共有人都是家人,其實可以讓一讓談一談。在談之前要先計算清楚,建議先了解全部可能的結果所涉及的利益關係,加計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成本,然後提出一個方案去說服這些共有人,就有機會不戰而屈人之兵。

四、如果是有外姓參與糾紛的話就會協議就會比較困難一點。

五、有時候協議不成只是因為對方沒有算清楚而已,你幫他算一算所有方案可能的結果,有時候對方就會接受你的方案了。

六、可以考慮請律師寫個法律意見書讓你們去勸對方,或是由律師寫一個律師函直接發函將利弊得失拿來勸對方,這樣或許有機會可以達成和解。如果對方不理這個律師函,則將這個律師函拿來訴訟上使用,跟法官解釋為什麼你提的方案對大家都好。

七、發函之前需要沙盤推演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a104 105-04-30 23:45

兩筆土地

共有人不同

甲地:我,A,B,C

 乙地:我,A,B,C,D

A,B都十幾年前死了....

繼承人沒有辦繼承,所以要請法院找出繼承人再分割

甲地臨路乙地沒有,請問這樣可以同一案申請分割兩塊土地

可是不要合併分割嗎?

 

 


你好:

民法第824條第5項、第6項規定:「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可依民法第824條第6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 若不願意依民法第824條第5項、第6項規定起訴分割共有物並合併分割,可以訴之客觀合併之方式在一訴訟中請求分割2筆土地,但會造成法院審理時之困難,除非你們已經達成共識,否則訴訟程序將會拖延非常久,且2筆土地共有人不同,將來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案之意見可能會忽相衝突。 比較好的方式是分開提起兩個分割共有物之訴訟,由不同法官審理。
CINDY 105-04-29 18:42

爸爸突然生病過世,生前94年到現在有160幾萬銀行卡債(約有4~6家),已去查詢聯徵清冊,跟去法院閱卷看不懂,看到有台新、華南、國泰世華有訴訟,有八筆(幾分之幾)的土地被最大債權國泰世華給假扣押債務清償支付命令等等,也沒有存款,我對於法律實在不太懂,銀行在過幾天就要再次拍賣爸爸的八筆扣押土地,如果我限定繼承,會不會扣到我薪資? 而且不知道土地是否價值大於債務,該怎麼辦才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9 19:31

閱卷資料沒能力解讀,可找律師重新閱卷並當面諮詢。如果不拋棄繼承,應於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依程序辦理才能確保限定繼承的權益,則債權銀行就無法執行繼承人自己原有的財產

你好:

先確定土地之價值是否高於父親之負債,可參考公告現值,或附近之實價登錄資料。 若高於負債,可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限定繼承,登報進行公示催告,嗣催告期限屆滿,依清償繼承人之債權人,就可以繼承剩餘之遺產。 若土地價值遠低於父親之負債,可考慮拋棄繼承。 依民法之規定辦理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無法對你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毋庸擔心。
玖玖 105-05-09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徐律師

登報公示催告,若催告期屆滿了,土地一直沒有被拍賣出去,我還是可以繼承土地,他們撤銷查封嗎?
小惠 105-04-28 00:41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房東近期因債務問題,房屋查封!準備要拍賣~想請教問題如下
1:假設房屋只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卻沒有保存登記前提下,如法拍拍定後房屋所有權是否還有可能為房東或其他主張自己為建屋者~因而打官司!
2:因本生為租客~且為店面式的!因房東查封故本人有意願購買房子!如法拍屋拍賣期間本生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是否需主張告知或是如何通知法院有此意願(租賃為短期五年~期間內發生查封而拍賣)
3:如法拍為一拍!無人投標!目前於二拍的情形下!甚至三拍!是否還可以提出優先購買權?金額是否為拍定人的金額為優先購買權的金額!
4:行使優先購買權跟法院買屋~是否也可以貸款!還是需現金支付?是否有時間期限!
5:行使優先購買權法拍代墊款是否為一樣的模式與程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承租人並沒有所謂的優先承買權,不過倘若您的租約屬於定期,且未超過5年,可以行駛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2、是否有其他訴訟可進行,要看對方聲請執行的依據是什麼,不能一概而論。

3、不過您可以與房東協商進行房屋買賣,或是參與法拍。(法拍必須一次付清)

小楊 105-04-27 01:42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請教您如果一塊?????60坪土地登記的權利各為50%(其中36坪土地上是二層樓的建物,我擁有一樓產權,我親戚擁有二樓產權),但目前卻被親戚違建頂樓,剩餘的24坪法定空地也有約10坪的違建物,以上都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違建,104年9月宜蘭縣政府也已發文了違反建築物違建拆除處分書的公文,但去詢問宜蘭縣政府使用管理科的職員何時會拆,得到的回應是他們不會拆,只會發個公文。面對此職員如此的處理方式,我目前的做法是在105年5月中先去宜蘭地方法院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上法院提告,要求拆屋還地,請教?律師,如果遇到此案例,您認為要如何處理會比較好,感謝(一開始也有請第三人私下協調過,但得到的結果就是招到我親戚的辱罵)

黃國政 (Sam) 105-04-27 10:2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按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為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此項規定,旨在消滅物之共有狀態,以利融通與增進經濟效益。又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1至4項亦定有明文。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wen 105-04-25 16:02
您好:           我弟弟(債務人)於104年8月有一民事小額判決,應給付原告5萬元,我弟弟名下僅有一筆持分墓地的土地債權人原是有強制執行,但事後又撤回執行,債權人有來信說可分期償還,並留下銀行帳號,現在如幫我弟償還,請問是不是只要匯款給債權人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請對方簽收,或是給予清償證明,您單純的匯款,日後恐再發生爭議。

teresa 105-04-25 12:18

您好~

目前家母手上有一些土地,家中六女一男。若是五女同意放棄繼承,但有一 人不同意,是否一樣得將遺產7等均分。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前將土地轉移至唯一男方上。一樣為年贈與100萬價值土地免課徵贈與稅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2:30

您好,

 

1、拋棄繼承並不需要其他繼承人之同意,五女自行辦理拋棄完成後遺產由男生一人繼承即可。

 

2、拋棄繼承不能事前為之,是以母親如仍在世,就不得辦理拋棄繼承

 

3、目前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20萬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其他繼承人對於遺產均歸男方繼承無意見,否則若仍有一位女方未放棄,則最後仍需由未放棄繼承者來平均繼承,解決之道應於生前即處理完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5 13:34

如果其中五個女兒拋棄繼承,則遺產會由剩餘一男一女平均繼承,該一女反而可以增加分配到1/2。若要全部移轉給男子,宜生前做好規劃,立遺囑,生前贈與信託都是可行方案。

13 105-04-24 21:43

請問如果父母離婚,

兩人過去結婚時生下一女

父親過世時女兒尚未成年

未成年女兒監護人為媽媽

父親過世後留下土地 ,

女兒成年後才發現
母親用女兒的名義和證件賣掉土地後取得遺產

當時未成年女兒現已成年,

該如何取得自己應有的繼承權利呢?
父親已過世超過五年還有辦法查到死後的財產,
和母親變賣土地後的取得的財產金額嗎?

ps父親並無再娶和再生
目前已成年的女兒是他唯一小孩

您好:

母親擅自變賣遺產已侵害您繼承權,您可於知悉該事由之時起,二年內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對方將原屬於您之權利回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珍 105-04-24 20:06

我想請問,一共有土地分割後,分成(ABCD)4筆,我父親分得A,父親亡生後我繼承A,我和另一親戚的建物都有部份佔用了B土地,經提醒佔用的部份會被拆除,所以我買下了B土地也要求另一親戚佔用B的部份拆還給我,但對方說我和他成立借貸關系不能要求拆,這是真的嗎?但我並無和對方簽任何契約

你好:

對方係主張當初房屋在興建時有經過你父親同意無償使用,與你父親間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可以去調閱當初興建房屋時有沒有地主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若有,你會因為繼承而受到拘束。 若要終止使用借貸款係,要看當初約定時是否有定期間,若沒有,則要參考民法第470條規定看可否請求返還或依可否依民法第472條規定終止契約。 若無上開所述之情形,則還要釐清當初土地及其上之房屋是否屬於同一所有人,其後才轉讓所有權予你父親等人共有,若是,則有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之適用,推定在房屋使用之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此時可以收取租金。 若均無上述情形,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還要研究有無越界建築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22:34

對方如果主張對土地有使用借貸關係或其他合法占用權利,可要求其提出證據來,對方若無證據,您仍可主張拆屋還地,但如果對方建物只部分占用B地且占用的面積不是很大,法院可能會基於公益的考慮而判定免拆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負舉證責任,且縱然確實有使用權存在,仍可以依法終止法律關係後主張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斌 105-04-24 19:05

你好,大哥我想問的問題是:

之前阿公還沒過世前已經把土地過戶好了,阿公往生爸爸他們去辦什麼遺產清冊的時候發現阿公還有一些土地登記他名字但他沒過戶

後來因為家裡的人在那一直鬧我爸受不了說要辦拋棄繼承他都不要那些土地

我想問的是,假如我爸他去辦拋棄繼承了,那之前阿公過戶給爸爸的那些土地會不會連同納入拋棄繼承的範圍,意思就是阿公過戶的那些土地會不會因為這樣也變放棄繼承?還是過戶土地留?,是拋棄後面那些土地而已?

你好:

阿公在世時有權決定如何處分自己之財產,他人無權置喙,若阿公意識正常,在生前將名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到你父親名下,該土地就不再是阿公的財產,阿公去世後,也不會變成遺產,所以其他人無法主張權利。 你父親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無法繼承現在登記在阿公名下之土地,但不會影響阿公先前過戶給你父親之土地
蚊子 105-04-22 16:51

如果對方未經同意擅自拿別人的土地權狀 印鑑章 借款

可以提告嗎?

你好:

若是被偷可以提告竊盜,若係自己交付與他人辦理繼承手續,經催告後拒絕返還,可以提告侵占,若有民事糾紛,要構成刑事犯罪,會有困難。 民事上可以請求返還權狀、印鑑。 你說的借款是何意思並不明確,若是單純借錢不還,是民事糾紛提告返還借款即可;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但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蚊子 105-04-22 17: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被偷可以提告竊盜,若係自己交付與他人辦理繼承手續, ... (恕刪)

借款 

就是拿取這些證件向銀行貸款 

在本人不知情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提告刑事,而民事部分,則應主張對方無權代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onbar 105-04-22 01:1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好:

我有一塊土地

公告現值25000元

105當期申報地價4400元

現有部分土地約142平方公尺遭人侵占迄今約一年九個月,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一、請問訴訟標的金額是要依照土地公告現值25000X142=3550000元下去填寫嗎?

二、若向被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問租金該如何計算?之前有爬文以市價或者依照土地法第97條(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若遭佔有期間為103、104、105年,計算方式是否要依照每年的申報地價,分別算出每年租金,再合併加總?

三、若有請求租金不當得利訴訟標的的金額是否為問題一之3550000再加上問題二租金之總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標的金額依照土地公告現值25000X142=3550000元下去填寫即可,法院會另行裁定應繳納之訴訟費用.

二、若向被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目前的申報地價下去計算即可.

三、若有請求租金不當得利訴訟標的的金額即為問題一之3550000再加上問題二租金之總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03

您好!

同時提起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其中不當得利部分有法院會認為屬於拆屋還地的附帶請求,不併算訴訟標的價額,也就是不當得利部分不用加計,也不需另行徵收裁判費。其餘問題可參考樓上謝大律師的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一併請求不當得利,原則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需計算該不當得利部分之價額,倘若法院要求將此部分計算,且您尚未繳納任何裁判費,建議撤告重告,因為其他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看法,以免多繳裁判費

佳佳 105-04-21 21:21

你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有個朋友 名為A先生  備註(A先生有個哥哥)

A先生爸媽離婚 A先生和哥哥監護權跟媽媽,媽媽後來改嫁新老公,跟新老公生了一個弟弟(此時A先生和哥哥寄養在外公家),但是學費生活費媽媽都有負責,A先生到了18歲自己搬出來在外面住,都還是有跟媽媽聯絡,每個月都有拿錢給媽媽(不是用匯款的),就這樣持續了5~6年,但是這之間媽媽常常有一些無理的要求,只要A先生不照做,媽媽就說要告他棄養,A先生也只好答應也忍受了很久,

如果有一天,他們母子又再發生爭執,而A先生決定不照做,那媽媽說要告他棄養,這樣媽媽告的成嗎?

PS媽媽和新老公目前名下有2棟房子一塊土地現金有1.2百萬(新老公目前也有在工作)

A先生完全沒有向媽媽拿錢拿房拿土地都沒有拿  每個月都是?媽媽1萬和有跟媽媽保持聯絡,只是偶爾吵架冷戰而已

 

想請問一下,

問題1:以上敘述媽媽是否告的贏A先生棄養?

問題2:如果真的走到了要告上法律這一步,那A先生該怎麼做才能不被告成功?

要蒐集什麼證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02

如果媽媽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子女就沒有扶養義務,不用因此而理會不合理的要求。

一、每個人的想法不同,在溝通上有意見不同很正常。

二、媽媽的話尤其是如此,小時候教呀教的,教習慣了之後就會認為什麼都可以教。小孩很小的時候抵抗她比較沒有感覺,小弟弟的抵抗怎麼會激烈呢。

三、一旦小孩大了,媽媽可能還是改不了這個習慣,多少就會囉哆一點。因為小孩已經大了,多少有自己的想法,就會覺得媽媽很煩…

四、人的經濟狀況不會一輩子都一樣,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建議要養成養媽媽的習慣,就是有固定一筆錢給媽媽,這樣如果媽媽一時缺錢也不會因為沒有錢又愛面子不想跟兒子要而餓死。

五、有空的時候多打電話關心媽媽,媽媽到了一定的年紀有可能要錢只是藉口,其實就是希望可以跟兒子多聊聊天找不到理由而已。

六、如果媽媽很貪心還是可以原諒,畢竟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媽媽呀。當初出生的時候餵奶換尿布也沒有先檢查有沒有含金湯匙…都還是會餵呀換的…

七、每個月都有匯錢給媽媽,然後常常電話關心媽媽近況,如果人不能常去看媽媽,就請里長特別幫你去看一下媽媽,這樣的話應該就不算是棄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2:23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男方並不會構成刑事法中之遺棄相關犯罪。

佳佳 105-04-21 22: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媽媽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子女就沒有扶養義務,不用因此而理會不合理的要求。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那假設媽媽故意過戶房子土地金錢給別人(讓自己無房無錢)   再來告棄養的話

那請問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應該還是要先蒐集媽媽有錢有房的證據 來以防過了5~10年真的面臨被告的時候

如果房子土地金錢是在新爸爸的名下也一樣算媽媽的資產嗎? (我記得結婚後好像是夫妻共有制)

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媽媽故意脫產證據,主張媽媽並非真的不能維持生活。 若媽媽真的無法維持生活,只要按時支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約生活消費為標準),並給予所需要之適當扶助,民事上媽媽就不能再請求給付扶養費,刑事上也不會構成遺棄罪,至於媽媽無禮之要求,可以勸就勸,否則要嚴正拒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9: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遺棄,您的狀況比較爭議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然此罪之成立必須要您母親是屬於「無自救力之人」且「其生存有危險」等情況,如果說您母親另有老公相互扶助,則您自然無成立本罪的空間(參照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即便其將財產脫產,亦同。

2. 另要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您母要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才可以向您請求扶養,而您母親倘若確實無任何收入及財產,只要在其尚有配偶有扶助事實的情況下,不至於有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情形。

3. 至於您若要瞭解您母親財產狀,可以先向地政機關調取動產第二類登記謄本先行了解,至於其他財產(例如股票、存款、薪資等),雖然每年都會有稅務資料的紀錄,但您目前仍難以主動知悉,僅能於未來涉及訴訟後再由法院調取歷年資料去進一步了解。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瑜瓜子 105-04-21 20:5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爺爺於民國86年過世,在過世前幾個月,我叔公將我爺爺的身份証印章拿去,將我爺爺名下的土地全都過戶到我叔公的小孩身上,已經過了這麼久了,我們還可以追討回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從然依最長十五年的請求權時效,也已逾請求權時效,況且年代隔這麼久,會有舉證上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1:14

時間太久要主張任何權利都會越來越困難,本件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偷印鑑偽造文書辦理過戶,且過戶之後動產未再移轉給第三人,則或許有一些機會,但也只有爺爺的繼承人才可以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舉證上恐有困難,故若要提告,可能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舉證上恐有困難,故若要提告,可能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

蚊子 105-04-21 13:50

 

請問如果土地分割好 但印鑑章在他那 他不歸還 有權力以我的身分借款嗎?


你好:

土地分割完成你若分割土地,就可以土地所有權人處分土地,包括設定抵押權銀行借款。 除非你與對方有其他糾紛,否則可以請求返還印鑑。
蚊子 105-04-21 14:5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土地分割完成你若分割土地,就可以土地所有權人處分土地 ... (恕刪)

沒有糾紛 是家人不歸還 怕他拿去亂來

所以借款必非要本人 只要有土地權狀 印鑑章就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發一封存證信函告知限期返還,並要求不得作為他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P 105-04-21 07:35

你好,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需要詢問。

 

我家有一塊地,從我阿公那一輩就一直是我們家的,後來我阿公過戶給我爸,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從我有認知到現在,那塊地就是我們家的,我們也有所有權

直到去年底,公部門來丈量,突然說我們有三分之一的地是別人的,並且拿新的測量土地範圍給我們看,但聽我爸媽說這張圖與之前的測量圖差異很大,加上我們隔壁鄰居是前村長,在公部門很有人脈,我不能接受土地白白讓給別人,況且我家收入來源是靠這塊地,所以我想詢問

要是丈量結果落差大(公部門是說,有土石滑落之類的所以有差別),我們自己在主動申請測量結果仍是一樣,那我們還有很大勝算去改變這件事嗎?

看我爸很不捨,畢竟這塊地一直都是我們家的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跑出這件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找地政再來測一次

如果仍有誤差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界址的訴訟

並請國土測繪中心進行測量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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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09: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對界址有爭議,可以考慮依土地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簡具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狀及身分證等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複丈,若仍有異議的話可以再申請鑑定

2. 若仍有不服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確認界址之訴訟,當然,您也可以不走前1.的程序,直且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在訴訟聲請由國土測繪中心進行鑑界。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鑑界複丈,若結果仍不利於您方,則應提起確認經界訴訟,以進一步維護您方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可再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經界,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5:12

您好,

 

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地界之訴訟,於訴訟中法院會交由公正第三方進行丈量重新鑑定,便可釐清土地之實際大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E 105-04-20 18:30

您好,我想請問土地財產的問題,因為我朋友的爸現在臥病在床,他們從小沒生活在一起,對他很不了解,聽親戚說他有ㄧ個地,但被別人拿去抵押借錢,如果想查還欠多少,要怎麼查的到,目前去戶政士務所只能查到有這個地以及誰的名字而已,但查不到誰借,還欠多少?這種情況有哪裡或途徑可以查到來龍去脈呢?

以上在懇請協助,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9:24

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登記謄本,若有抵押權登記,在謄本上就會有相關記載。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知道地號

去地政查二類謄本上面就會記載有無抵押權

如果無抵押權就跟土地無關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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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5-04-20 15:07

各位律師們好,

問題一:想跟您們請教假設有兩筆土地繼承給三個小孩,

三個人的比例能夠不一樣嗎?

問題二:請問土地繼承子女時各方面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呢?

問題三:請問繼承土地時是不是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賣掉此筆土地

這筆土地就不能動呢?

問題四:請問土地死後繼承遺產免稅額有關係嗎?

生前轉移是跟贈與稅有關係嗎?

 

請各位律師為我解惑,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5:58

生前移轉贈與,超過免稅額部分需繳贈與稅,要贈與多少比例贈與人自己決定即可。死後才是遺產繼承的問題,遺產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部分應課遺產稅,遺產繼承人(子女)平均繼承,若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協議分割遺產,可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分割後就可各自出賣自己分得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死亡才會發生繼承,若未死亡前,欲處理動產,可善用每年之免稅額度進行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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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死亡才會發生繼承,若未死亡前,欲處理動產,可善用每年之免稅額度進行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釐清觀念

生前叫做贈與

死後叫做遺產

生前你要如何處分這是你的權利

自然就沒有比例的問題

如果是要以遺囑約定繼承比例

只要在特留份的範圍內

要如何調整比例也是你的自由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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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 105-04-20 12:03

你好代問一個問題

父親過世 遺產有說明三兄弟平分

但因為大哥想貸款買地所以把所有土地過戶給他

但如果他因為貸款未繳清那可以分割

煩請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2:31

若只有三兄弟是繼承人,遺產依法就是由三兄弟共有,只要三兄弟都同意,將土地過戶給任何人都可以,若土地過戶給大哥後另二人還要保留權利,就需立契約約定清楚。但應注意,如果大哥將土地拿去抵押借款而未能還款,抵押權人可能拍賣土地求償,此時三兄弟的私下約定無法對抗第三人,另二人對土地的權利也將不保。

蚊子 105-04-20 16: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只有三兄弟是繼承人,遺產依法就是由三兄弟共有,只要三兄弟都同意,將土地過戶給任何人都可以,若 ... (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 那如果土地分割好 但印鑑章在他那 他不歸還 有權力以我的身分借款嗎?

?豫 105-04-20 11:38

目前土地所有權屬於我爸,但地上房屋屬於另一人所有,因為房屋所有人目前不知道人是誰,且無法確認對方繳稅是否正常,因為房子已經20多年沒人住都荒廢掉了,但我爸每年都正常繳納地價稅,請問該如何取得地上建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持續使用,可以嘗試時效取得制度主張權益,否則就只能要求拆屋還地

2、建議可以先嘗試調閱相關建物謄本,確認是否有該房屋有無保存登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1:51

您好,

 

1、您可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為20年間公然、和平、繼續地占有他人之動產,可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參考民法第769條及第772條規定。

 

2、您仍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取得地上權後再據以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如不知建物所有人為誰,可向地政機關請求查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建物謄本以確認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進而對房屋所有權人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有無房屋稅單

如果有水電應該會有單子

上面就有所有權人的名字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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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地上物如果為合法登記之建物,依門牌號碼向地政機關查詢應可查得相關資料,反之,若是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只能先向稅捐機關查房屋稅稅籍登記資料。倘若查無任何資料,即處於無對象之狀態,欲藉由訴訟方式處理即有困難。只能尋求其他方式處理。如有疑問可以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