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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105-03-14 18:21

房東簽約的時候契約上有寫要找下任房客,沒找到要續租這樣合理嗎?

但是我們沒有要續租而且不管房東開什麼條件都要幫他找人嗎?

如果沒找到真的要續租嗎?還是會被扣押租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2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私法自治。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都可以拘束雙方,所以倘若我方違約,恐有違約責任

2、建議可以備妥契約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PIN 105-03-14 09:53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我是在外面租屋房客,因為前陣子地震的關係,導致租屋處產生很大的裂縫(如下圖) 所以跟房東提出了提前希望能提前解約, 那押金的部分是押兩個月(16000)房東是說若是這樣押金將全部不退還, 那因為我是想說我還差兩三個月租約就到期, 而這期間若是房東要找人來修又要敲敲打打好長一段時間, 完全影響到我的居住品質,我也會擔心這樣繼續住會不會有危險, 但房東堅決不退還,後來我才終於跟他協議好說退一個月押金給我, 那我居住的最後一個月房租就沒有付讓他直接從押金裡扣, 然後交屋房東就不用再退我認合押金, 等於說提前解約賠償他一個月押金這樣。 後來交屋時也不是房東本人來(一直以來都是代理人來,我從沒看過房東本人) 然後交還時他還是退我一個月押金了,我以為是房東的意思要把押金全還我, 所以就不疑有他就收下了,後來他們才說搞錯了,他應該不用還我押金的, 叫我要把那一個月押金還回去(8000元)不然說我是蓄意詐欺, 我想請問的是,若我不把那筆錢給他我真的算是蓄意詐欺嗎?

你好:

出租人依租賃契約要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房屋因地政毀損房東民法第429條規定富有修繕義務,你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不為修繕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但依你所述,你們已經合意終止契約,且房東同意押金扣抵房租,此部分你要受到拘束。 若依照誠信原則去解釋,你付有告知義務,所以你利用代理人之錯誤,取得8000元之押金,仍然會構成不作為詐欺
世昀 105-03-12 02:44

目前租了一間套房已多年,突然某天晚上發現浴室排水速度較慢,致使用了超市購得的水管疏通劑,使用後約一小時,房東電話來詢問是不是倒了什麼東西,我有告訴房東使用疏通劑的事情,結果房東說我們樓下的房客天花板全部都滲水還有藥劑。

房東說此為我們使用藥劑而造成的管路腐蝕,所以這次的管路維修費用必須由我全部負責。

因為這種埋在水泥裡面的管路問題維修費用對我們來說是天價啊,想請問我們是不是真的需要付全部的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0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造成漏水的原因,倘若是我方使用不適當的藥劑,致令管線損壞,則我方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倘若管線既有問題,則與我方無涉。

2、建議可以先請工程公司釐清漏水原因,然後再進行協商,倘若雙方無法協商,則恐將進入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世昀 105-03-12 09: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造成漏水的原因,倘若是我方使用不適當的藥劑 ... (恕刪)

那相對我也可以對使用的藥劑提出賠償嗎?

因為我們以正確的使用說明使用,卻造成此結果。

黃國政 (Sam) 105-03-16 09:23
回覆 世昀 的發言內容: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宣 105-03-10 16:17
半年前合約到期就無跟房客續簽約,房屋還是一直讓他住,但已積欠七個月的房租了,要如何要回租金及叫他搬走不繼續讓他續住,有何辦法 一直叫她繳交房租一直拖

你好:

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契約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表示,會產生默示更新之效果,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租賃,惟承租人已積欠超過2個月以上之租金,仍可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租賃契約,並準備原始之租賃契約及先前給付租金證據租約期滿繼續使用之證據等,請求遷讓房屋及給付積欠租金,若持續占有,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小嚕 105-03-06 01:04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房客租金沒付已經四個月了,其他費用加起來累計10萬多,每次打電話給他,他都說要給他時間,但近期打他電話確停話了,所以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想提問的是,寄出存證信函,後續政府會追租金稅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20

有沒有寄存證信函與政府追稅並無直接關係,但國稅局不論從何管道(例如有人檢舉)只要知道有逃漏稅的事實,就會開始追稅及處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租金,若對方向國稅局檢舉您有租金收入但未申報繳稅,國稅局會再通知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7 10:56

您好:

存證信函與課稅並無直接關係,寄存證信函的好處在於您可以表明請求之意思表示,亦可作為日後如果要計算利息違約金或是請求他如不依約給付即應搬遷之證明,日後如有必要透過法院程序,亦可作為部分證據
惟國稅局的課稅程序有其內部稽查之管道與方式,因此兩者之間並無干係,故建議本件仍應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給付租金,亦可定相當期限,如不給付即令其搬遷。

Lowpolygon 105-03-03 18:09

一位鄰居在沒有證據下打電話給議員控訴我房客吸毒,並且說我包庇我房客

然後今天就有位警員過來找我,我跟警員先生解釋了並沒有這事,我也請警員先生自己去查.如果我房客吸毒,我一定請他們搬走.另外我也有請警員先生去跟那位鄰居談 ,然後他也去跟那位鄰居談過.

我感覺是警員先生比較相信我,不過由於這類事情一直發生對我的生活已經造成影響.

我想知道有沒有辦法阻止鄰居一直這樣沒證據的找警察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20:53

您好,

 

報警係對方之權利,如其無正當理由一直濫用權利浪費公權力,司法單位自會對其追訴相關責任;如對方係故意栽贓或不實指控,您亦可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刑事強制罪、妨礙名譽罪等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情深 105-03-03 09:16

小弟一個房子租給他人.目前租約已經到期一個多月.房客也已經三個月沒給付租金.並積欠6個月管理費..1個月壓金早再承租的前6個月也扣抵光了.目前承租方已經都連絡不上.

租賃合約第十七條小弟可否進去.將他的遺留物當廢棄物處理.並收回承租權利..

小美 105-02-27 13:14

律師你好:我跟對方有各有動產..去年對方跑去跟房客簽假合約3年.因我是債權人.而對方是債務人..他欠我250萬..而強制執行已進到鑑價.. 卻因債務人提異議之訴並告我主張債權不存在.. 法院裁定以55萬開庭.. 我抗告.. 但被駁回.但債務人並沒有提供相對保証金及一毛錢.至今也沒開庭 我的強制卻被終止..請教大律師應如何處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28

您好,

 

1、您可於抗告駁回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准予執行之訴。

 

2、債務人異議之訴本就沒有要求繳交保證金,您可具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所提不可採之理由,並懇請法院盡速開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是提出擔保金停止強致執行程序繼續,在民事庭進行債務異議之訴,目前狀況就是必須要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想辦法取得勝訴,強制執行程序就會繼續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恩典 105-02-26 13:49

請問:公寓大樓樓上屋主無人在家,疑因電線走火引起火災,本人房屋受到波及,針對房屋修繕.清潔.住宿及家電維修,以及房屋汙名價值減損提出求償,對方認為我房屋出租,故他無須對我的房客之住宿及清潔等費用負責,而房屋在修復後無安全結構疑慮,亦無須付汙名化減損之責任.請問房客所受之損失,可以由我代為求償嗎?(因為其實我已經付錢給房客了)又房屋目前雖無安全上顧慮,但日後房屋買賣必須告知並簽房屋現況書,勢必會造成房屋價格減損,我可以提出求償嗎?需要提供甚麼證物來爭取求償金額呢?謝謝

你好:

可以請房客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給你,並提供相關費用之單據,由你對樓上屋主請求。 如果火災會造成交易價值之減損,可以請求賠償減損之損害,但相關金額需要透過鑑定方式才能釐清是否有減損,可請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火災鑑定報告及所受損失之相關單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智偉 105-02-25 14:56
我們在103年5月30日租賃謝先生三房,租約一年。在104年4月時房客曾用電話告知將租賃於4月底,當初我們在房屋契約有寫上不得在房屋內抽菸一條規定,但房客竟於房屋內抽了將近一年時間的菸,並把我們的家具、牆壁、冷氣染上嚴重菸味,並將環境用得非常髒污,廁所馬桶厚厚一層污垢,要離開時沒有整理乾淨,我們只要求把房屋整理得跟原租屋時一樣就好,我們一再聯絡並要求房客處理,但遲遲未能處理,鑰匙至今也並未歸還,水電費、瓦斯費也當時不處理,直至104年8月中旬用line告知要求退還押金新台幣三萬元,於是我擬一份清潔費用、水電費、瓦斯費扣款共22000元。房客收到之後一段時間都不理會我們,並於今年105年1月底用民事訴訟告我們說不歸還押金。其中爭議點是至今他們尚未歸還房屋鑰匙也並未完成交屋手續,致使我方損失104年6月至9月不得租屋給其他房客,因房屋也遲遲未能整理乾淨,還要我們花一筆費用處理。

你好:

租賃契約若有約定水電費、瓦斯費由對方負擔,可從押金中扣除,房客未依契約約定回復原狀,可請求相關清潔、修繕費用,並由押金中扣除。 本件訴訟是請求返還押金,至於房客對你所造成之損害,則是從押金扣除之問題,除非你要反訴請求損害賠償,否則法官頂多駁回原告之訴。 要就本件爭點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
心怡 105-02-24 01:28

您好:首先非常謝謝這個平台能諮詢法律相關問題,

如發表主題,本人於104年承租房屋房客,年底時因為房客喝醉點火燒毀房屋,該事件過後,房客承諾會把房屋恢復原狀,但之後卻一直聯絡不到他人,房租也已經有兩個月未繳交,由於該房屋承租合約到今年的6/1日才終止,本人想收回房屋終止合約,並且請該房客恢復承租時原本的狀態及繳清尚未繳交的房租金額,但現在不知該如何動作?

再麻煩您們回覆了,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存證信函中止租約並且要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及回復原狀。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檢附相關事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遷讓房屋賠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jiunn 105-02-24 00:22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在line上說他爸爸給他房子他要租別人然後去裝潢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然後用出租房子的錢每月分期12000來還我那20萬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過沒幾天我給我簽一張好像租房契約的紙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傳了張帳號錯誤的網路匯款照片來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一樣傳張網路匯款給我但帳號有對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我想請問法律上這算借錢嗎?還是詐欺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ir0704 105-02-19 22:11

房客已欠租兩個月,又避不見面,今去了解後社區守衛也反應房客聚賭跟半夜喧嘩情形,已明顯影響到其他住戶,但礙於怕被報復,不敢報警處理,因我不住那也無法時時注意他的情況,雖然契約上有註明不能從事非法行為及欠租否則契約失效,但因未公證其實沒法律效用,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寄出存證信函是否可強制房客搬走。

mickey 105-02-19 09:25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票都是開給房東,也都是她名子的票,不是開給代理人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2-19 11:05

關於這部分,原則上因為該管理人持續具有代理外觀與權限,因此倘該管理人具有合法代理權限,你們亦基於信賴該代理外觀 而為法律行為,則可主張表現代理,要求房東負授權人責任,即你與房東間的合約內容以該代理人表示者為準對房東生效,房東自然不得事後為相反之表示。

您好:

您可以主張本人即屋主應負表現代理責任,所以應無須再給付。

mickey 105-02-17 15:44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票都是開給房東,也都是她名子的票,不是開給代理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你好:

房東已經授權給代理人並由代理人與你們調整原契約之內容,就會對房東發生效力;就算房東未授權,但房動之行為其房東知悉代理人之行為而不反對,會構成表見代理房東還是要負授權人之責任房東無法再向你們請求。 建議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房東上開情形,以免權益受損。
mickey 105-02-17 17: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房東已經授權給代理人並由代理人與你們調整原契約之內容,就 ... (恕刪)

房東一直說因為最早合約有寫,之後口頭承諾不算,她只認白紙黑字。。。

但我們給代理人的票都有簽收,也都確認入房東戶頭,

她還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說她不管

我們租約是沒去公證的,所以這樣情形,房東是不是也不能這樣?

她戶籍就是我們租的地方,她沒給我們其他地址我要怎麼寄存證信函給他?

信函該怎麼寫呢?

黃先生 105-02-14 17:20

您好,我是房東,我的房客自104年9月搬進房子後(完工後未租過人的新房子),陸續發現上、下樓層及對門住戶疑似有吸毒、打麻將、抽菸、吵架等等狀況,經房客向我們反映、自行報警、尋求大廈管理室協助處理,約自104年11月初,房客認為大廈管理室會通知我們屋主,即未向我們反映此種情況,而我們也認為已經都解決了。105年1月中旬房客突然打電話告訴我們,樓上疑似打麻將、喝酒三更半夜製造噪音;樓下疑似經由浴廁管道間及窗戶,飄散類似煙毒味道仍未解決,房客考量自身有兩位就讀幼稚園的小朋友,時常半夜被吵醒,經與家人決定提前解約。但因契約約定每月支付租金的日期是每月12日,所以自反映後當期的房租租金迄104年2月12日到期,現在房客希望自105年2月12日後,能依據契約第20條的條件「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文,主張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並退還所有押金56,000元(2個月)。我們也認同房客曾經反映的事實亦同意提前解約(因為是新蓋好的房屋,這個狀況我們也不曉得),但就原押金退還的方式,因105年1月中旬突然接獲告知,且將逢春節連續期間,恐難尋找新的房客看屋,似乎未有獲得提前告知之權益(告知日為105年1月中旬,惟當月月租金至次月2月12日止,通知亦未滿1個月),而且當初我們的新房子原來是不提供家具的,當初考量房客人還不錯,我們在沒有增加任何租金的情況下也增添房客所需的全新家具約15萬元,現在房客真正付的租金還不夠我們當初買的家具(每月28000元,依照房客提前解約的意思,只付了5個月租金),現在如自105年2月12日後即退還所有押金56,000元(我們當初收了兩個月的押金),似有損我們房東權益,我們是希望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跟房客解決這個問題,不知可否提供高見與合法的依據,另外房客所依據契約第20條的條件「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文是否合理符合他們所敘述的狀況呢(我的意思是我只能保證我的房屋沒問題,我怎麼能知道樓上會多吵有什麼房客呢),謝謝。ps:簽約使用內政部契約範本是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之房屋租賃契約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19

您好,

 

一般而言,所謂危及房客安全或健康瑕疵,係指房屋之結構或屋況本身,例如輻射屋海砂屋等情形而足以影響房客之安危,是以,單純認為其他鄰居吵鬧或疑似吸毒吸菸之情形,並不包含在房東責任中,您所須保障的是房屋本身之品質是契約所約定的狀況即可,從而您有權拒絕其題簽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您可拒絕,沒收押金作為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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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您可拒絕,沒收押金作為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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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5-02-14 13:33

我家是三樓,因為房屋漏水問題,以至於房客搬走了,經漏水師父看過是頂樓漏水,須從頂樓修繕還有公用管線也要敲開牆壁才能查找問題點;本來二樓和四樓都同意修繕頂樓漏水(一樓是騎樓本來沒有找他們共同分攤),但現在二樓又反悔不願意付費,因為他們說他們家沒有漏水。請問:1、如何能讓二樓及一樓一起分攤修繕費?2、同意付費的協議書該如何寫,協議書的修文要列出哪些項目?以免日後付款時有糾紛或擺爛。3、不同意付費的協議書又該如何載明清楚?4、還是同意付費的樓層先付款,再寄存證信函給不付費的樓層。懇請解答 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可以管委會出面處理。 若無管委會而需要自行處理,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準備好維修之估價單或費用單據,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避免日後再爭執。 相關條款調解委員會幫忙擬定。 若有部分樓層不願意支付,則要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可直接聲請調解或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修繕漏水及給付修繕費用
Joyce 105-02-14 14:47

不好意思... 由於是舊公寓沒有管委會...現在部分住戶願意共同分攤修繕費用,我想簡單列出協議書要同意住戶簽名,避免付費時又有爭議。只是這協議書不知該如何寫,要條列哪些重點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4

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漏水原因如為公共區域或管線之原因,則修繕費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攤,您可據此以存證信函向對方請求費用

 

2、協議書並無一定格式,只需載明立約人、時間、彼此約定之款項數額、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項即可。

 

3、不同意就沒有簽立甚麼協議之必要了。

 

4、可先行支付修繕費用,再以存證信函向其他樓層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 105-02-12 01:09

您好:

房客積欠8個月租金,於搬離時有簽立類似借據之文件(內容係說明欠租金並承諾於104.8.15付清)及本票(兌付日104.8.15,發票日104.6.15),房客搬離後一直不願意見面,僅透過電話聯絡,經本人催討後,房客又改說一定於104.9.30前付款,爾後本人陸續於9月下旬至10月去電,電話均為關機狀態.本人於105.1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法院寄發公文給房客,均為未送達,於是法院駁回支付命令之申請.本人又於105.2.3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要求本金加計利息),於105.2.11收法院通知書--要求補正,補正事項:提示日期為何?利息起算日為何?(因本票上無到期日之填載).

請問,

1.提示日要如何證明?因房客不告知住所,僅能透過電話聯絡,房客也曾簡訊通知本人會給付租金,電信公司通聯記錄及簡訊內容可否作為提示日期證明?

2.本票上已記載兌付日,是不是算到期日?

3.若本票上未記載兌付日,是否視為見票即付,不必證明提示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說明提示日期為何日及由提示日起算利息,又以存證信函作為提示之方法,可能有不合法遭駁回之風險,再者,若對方目前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確定裁定,亦有可能無法受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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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說明提示日期為何日及由提示日起算利息,所謂付款提示乃執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出示票據,請求付款之行為,又以存證信函作為提示之方法,可能有不合法遭駁回之風險,再者,若對方目前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確定裁定,亦有可能無法受償之,且若對方於收到本票裁定後,於期限內異議,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您仍須進入法院答辯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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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polygon 105-02-06 19:26

我有一個鄰居跟我講他家的廁所有異味從地板的排水孔傳上來.

由於鄰居家樓下是我租給別人的房子,所以他說我的房客吸毒.

如果我不請他們搬走,他就要控告我.

可是問題是他的那間廁所正下方是我那間的一間臥室,沒有任何抽風/通風裝置所以不可能是那間傳上來的. 他的房子格局是有改過的,而我的沒有.

我的房客剛搬進來時他就跟我講我新找的房客吸毒.當時我就有請他進去我房客那間自己去找,他並沒有找到任何證據.

將近一年過後他又開始說他的廁所又有味道,懷疑我的房客(同房客)有吸毒.並且說要控告我.

請問他可以控告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房東明知住戶有吸毒,否則要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論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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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02

您好,可以不要理會您鄰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2:49

您好,

 

1、本案之責任在於房屋現在的使用者,所以對方如要提告也只能對房客提告

 

2、況且房客有無吸毒一事純屬對方臆測,也無證據可以證明,縱使房客吸毒,您係在不知情情形下出租房屋,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對方無法對您提告任何東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3:12

對方應該也知道告不成,否則就會明白表示要提告什麼,應只是虛張聲勢,不需浪費時間予以理會。

square 105-02-04 16:18

您好,

請問房客未告知洗臉台管線漏水,水流到樓下房間,造成鄰居天花板裝潢泡水損壞,等到鄰居要我處理漏水,我進房問問房客才知道洗臉台漏水已經兩個禮拜,請問:鄰居裝潢費可要求房客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21:05

您好,

 

房客既是不知情的情況下未通報漏水,則其可能並無過失而不需要負責;除非房客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將漏水問題即時處理,才需要就漏水造成之損害負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una 105-02-04 10:10

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28

您好,

 

1、若對方有先拍照、請專業人士檢驗等步驟,已具有一定之證明力。

 

2、房屋受損部分若對方無法證明與漏水有關,您可拒絕給付;至於漏水的維修費用,若確認為共同管線之問題,您應與樓下房東分攤維修費,但可檢視價錢是否有符合一般同業標準而沒有過高。

 

3、單純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可能無須保留現場原貌,只須有專業人士前來鑑定確認問題點就能評估責任歸屬;如果說對方要請求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才有保持原貌之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 105-01-28 17:33

您好:

本人名下一間房屋租賃與他人(持有台灣護照,自稱無身分證,來自香港),因該房客積欠房租8個月,後本人與房客終止租約,該房客搬離同時簽立商業本票乙紙作為付款之保證.爾後均與其能聯絡上.該本票上有發票日,兌現日,發票人簽名蓋章及身分證字號,但無地址, 可否持憑該本票向法院申請裁定?向那一個法院申請?煩請賜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8:49

應向本票付款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但若本票未記載付款地或其他地址,則應以發票人住所地為付款地,向發票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kiki 105-01-26 15:52

請問,關於房客租賃關係消滅時應返還如何狀態房屋之認定,在合約中有註明房客需回復原始租屋狀態,但在點交時發現牆壁、浴廁變得很髒及床墊汙損等狀況,房客堅稱這是正常的使用造成的,這時可以請廠商估修繕費用,直接從押金扣除嗎?是否有明確的法條可參考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5:56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告知房客關於回復房屋原狀之修繕費用,並主張從押金中扣除之。

 

2、法條也只有規定租賃物之返還,如有約定則從其約定,是本件仍回歸致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3、是否為合理使用之結果,應以一般社會通念判斷之,與房客協商分攤部分費用,大事化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imliao 105-01-26 13:49

2015/8月颱風天,陽台進水約腳踝深,導致家中有些家具泡在水中,房客說當時不在家,且當房客告知家中進水已經事發三日此時傢俱還是泡在水裏,事後我去看陽台排水孔是有通的,只是要經常性的清掃,且我合約上也有註明要定期清掃排水孔,我想請問我家具泡水泡爛能因為是天災的關係不能叫房客賠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2:52

您好!

房客有依善良管理人注意保管屋內家具的義務,可主張房客違反注意義務造成家具損壞,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劉先生 105-01-18 15:11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這些約定,所以倘若對方提告,我方可以主張沒有侵入住宅、毀損之故意,不過倘若對方執意提告,您可能還是要跑法院。

2、比較無爭議的作法還是應該提起遷讓房屋賠償訴訟

山姆 105-01-18 10:07

各位律師好:

去年我將房子租給一位房客,但此房客經常延誤匯款,且這幾天還擅自要解約住到這個月底,(原租約到期日為20160523),

想請問:

(1)有關擅自違約部分及延誤匯款部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有法可治?

(2)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之疑問,第十三條解釋的意思是甚麼?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Zoney 105-01-13 13:28

您好,我方是房客,想諮詢一下該如何處理下列狀況。


104年8月因租約要到期,因此和房東續租到105年12月,但續約後沒多久,大概在104年11月時,房東突然說要賣房子,跟我們說仲介要來照相,之後若有人要看房也請讓我們讓人進屋參觀。關於租約問題,經詢問後房東表示若房子賣出,他會跟買方協商,留時間讓我們搬家,雖然我們很錯愕,但想說房子是別人的,也就同意房東的要求。


之後房仲業來看過房子拍了照片,本來還要掛售字布條,但因為不好懸掛才放棄,之後房子出售的資訊也都放在房屋仲介的網頁上,這種好像隨時會被輾走的感覺不好受,所以我們也開始在找房子。106年1月,也就是最近我們找到了新的地方,所以打電話告知房東,說月底就可以搬走了,結果房東說我們沒有提前告知,因此不會退還兩個月的押金


我不知道現在這種狀況如何處理,兩個月前房東告知我們要做好搬家的準備,結果現在又說我們沒提前兩個月說要搬家所以要兩個月押金都要扣掉,而以原契約論的話,則是註明提前解約要扣一個月的押金。老實說我們想把押金都拿回來,不然以契約來看也只要扣一個月而已,押金都被收走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應該怎麼和房東表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同意續租,是否有簽立契約?是否有約定續租多久?

2、姑且不論是否有買賣不破租賃,既然房東已經請你們準備搬家,我方也同意,則我方就沒有違約問題。

3、至於有無提前告知的義務,則必須看雙方有無另外約定。

 

胡蜂 105-01-11 09:31

律師, 以及各位線上的專家您好

我第一次出租房子房客

2015年1~11月時, 該房客都有以匯款的方式繳納房租

但是在12月時, 我們與房客發生入戶事宜的糾紛

相處很不愉快

房客要求我們親自前往收租, 否則拒絕繳納房租

房客拒絕以匯款方式繳納, 也拒絕將房租置於一樓守衛代收

由於該房客的身家背景不是很單純

我擔心前往收租時會受到不友善的待遇

同時我必須大老遠前往租屋處收租

如果往後每個月都要跑一趟, 不是很划算

由於合約沒有明定"以匯款方式"繳納房租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感謝各位的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約定的話,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只需要提供對方可以給付租金之方式即可。

2、倘對方因此拒絕給付租金,再以違約處理即可。

Phoebe 105-01-08 18:52

您好: 吾是舊式公寓4樓原住戶,104年12月起深夜11:00~00:30~半夜1:00-在4樓主臥室常常聽見 5樓租屋房客搬物品叩囉叩囉重聲、拖拉桌子椅子聲、穿有更的鞋(高更鞋)在室內走動10分鐘以上,在客廳位置會有敲打物品聲類似鐵鎚、工具丟地上雜聲 有時候從10點半開始敲,斷斷續續的敲聲,非常吵很煩 沒辦法入眠,家人們也被吵難睡, 12月底時曾經凌晨2點上樓跟對方說不要吵,對方回答他們有小聲,問題還是聽的見噪音啊,怎麼會是他說小聲就可以深夜這樣吵。   

     5樓租屋房客中年男女+2個20歲左右男子,從12月1日起陸續的深夜噪音擾人,房東太太60幾歲住6樓加蓋屋,說她沒聽見(憑什麼裝死),只口頭告知該房客不要吵,房客只會安靜1、2天又開始敲敲打打..搬物..,房東法律責任不是嗎? 怎麼樣告知房東這種事情嚴重性,新聞有出現提告這種人賠20幾萬給樓下,自己想要搜證卻只能用一般手機錄影片,能不能成力當證據啊? 各種聲音都會錄進去,是做白工嗎? 都不能正常睡是要怎麼辦才好?

  又前幾天去文O分局告訴管區警員晚上11點以後來處理,結果他晚上9點多就來,房客又還沒開始敲吵,是來做什麼用,且房客對警員否認前幾天深夜有敲東西..,原本都希望用和平手段處理這種事,但是遇到惡質番房客說也無用,此事確實是吵的讓吾家人非常氣爆!!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9條有規定.   這種由於噪音不易量測且發生具有偶然性、突發性,警察機關受限於路途、程序、人力、勤務等因素,蒐證不易,通常需要先自助,才能獲得警察機關的協助。】 這句話,怎麼辦理? 謝謝

那天房東孫子也有下來屋內親耳聽見敲擊吵聲半小時之久,而他竟然回答說他不懂怎麼處理 是他奶奶負責租屋(不負責任說法..),難道要求這種房客搬走,還需要賠房客房租錢嗎?   請問是要提告房東還是房客? 快過農歷年,非常不希望擾人睡覺聲音一直延續下去,不知道還能找誰講講看,請教律師們 立即解決方法 , 萬分感恩,感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49

您好,

 

1、可以手機錄影之方式,紀錄吵鬧之時間與聲音,作為未來之證據房東孫子也有聽到吵雜聲,如其願意亦可作為證人。(法律要您先自助,就是先努力蒐證)

 

2、起訴房客,而非房東。您與房東租賃契約,約定房東責任多半屬於維持房屋結構、功能之完整,通常不包含這種處理鄰居吵鬧的責任

 

3、吵雜聲快要開始前或剛開始,可選擇立即報警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8 01:45

抱歉之前留言在回覆主題好像留錯地方了!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有沒有法院信託之類的,等新屋主與房客的官司結束再判定這筆押金該給誰。

你好:

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清償提存必須符合民法及提存法規定始得辦理,押金為要物契約租賃標的物轉讓對於押金之影響,實務上採不當然繼承說,承租人有權向你請求返還押金,不因租賃關係存續而受影響,提存所是否會同意辦理清償提存以及清償提存是否生清償之效力,恐有疑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份,屬於要物契約,倘若當時候您沒有轉交給新屋主,則有關於壓基金的返還義務,應該是您。

2、現在必須等到房客與新屋主間的訴訟結束之後,釐清押金是否歸還或是抵扣租金違約金等才可以返還,否則您可能也被新屋主告。

 

 

Gladys 105-01-07 13:35

您好, 目前的租屋處原本是和一位陳姓房東租賃, 合約到期日是105年3月, 但於去年11月份左右, 陳姓房東將此租屋地點轉售給另外一位張姓房東, 轉售之後沒另另外訂立合約, 只有將原有合約上面屬於出租人的部分劃掉改成張姓房東的名字。

昨日, 張姓房東傳訊息說: 各房皆調漲租金, 但如果採用季繳方式, 可維持原價優待。

我有所質疑所以詢問漲租原因, 張姓房東卻回:

「這房子和前房東買的房價已超過三成以上,請問您我可以問他為何漲價嗎? 為何石油跌價,物價卻飛漲? 為何政府又調漲房地稅? E房前週修理熱水器2500元, 大門修莊對講機7000元, 都比以前調漲。石牌套房有漲4成的, 您說誇不誇張? 實際上三個月一付, 調漲是利率百分之零點二? 這是讓房客可以省錢, 房東可以省力, 大家都受益的方式。所以為何把電費改成一年一算。市面上水電維修調漲二到三成, 房東感受很深刻, 還很難安排修理時間。問題是不管漲多少, 還是要修理。」


請問,

1. 在我認知是合約未到期前房東不行自行漲租, 是否正確?

2. 我在合約中有看到這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是否與此案件有相關? 合約有寫明租屋人不報稅。

3. 張姓房東現在在原有合約未到期前, 可以作廢原有合約在另外新立合約要我簽署嗎?

4. 是否能提告?

 

 

謝謝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3:38

您好,

 

1、房東不得調漲租金,應以您原先簽定之租賃契約為準,新任房東購入此房就必須承受這份租賃契約,無權任意解約或更改條件,此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除非系爭租賃契約有載明房東可調漲租金)

 

2、本案與該條款無關。

 

3、可以這麼做,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舊的合約即可。

 

4、可發存證信函告知現任房東,伊無權片面調漲租金,您仍照原租金按期給付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 105-01-07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房東不得調漲租金,應以您原先簽定之租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快速的為我解答,

有關於第3點, 若在原有合約未到期前, 張姓房東作廢原有合約另立新合約漲租, 我有權不簽新合約嗎? 是否會造成違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16:31

您好!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舊房東出售房屋後,新屋主就應完全承受原租約,如果不是經過您的同意,租約的所有條件都不能任由新屋主片面改變。因此,原租約是您的保障,新屋主並沒有權利作廢舊約換新約,更沒有權利漲租,在租約到期之前,您可以拒絕修改任何租約條件,只要按時繳交原定房租即可,並不會違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姐 105-01-05 16:48

您好:

我們購買了一處社區型透天厝,社區內共有13戶,社區內電箱土地權狀與迴車道土地權狀均為1/13,社區內私設道路的權狀卻是15戶共同持分,多出的2戶是緊鄰社區大門左右的臨路型店面獨立透天,他們有自己的大門獨立進出,不需要從社區大門進出。我們不清楚是否有法規規定讓這兩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必須"共同持分社區道路?或是建商為了方便銷售,故意分給臨路型透天持分,給買主比較好的條件,幫他們多開一道後門,讓車子可以停在後門。

因為現在其中一戶店面透天仗恃著有持分,因此在自家後院開設另一個後門,讓出租房客從社區大門進進出出,停車在他們家後院,讓社區大門形同虛設,造成安全疑慮。

而且這2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厝,因有持分通過社區大門的社區私有道路,建商就給他們社區大門鑰匙,但因為沒有持分電箱權狀,故不用分攤社區大門公共用電,也不用負擔維修之責。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社區住戶是否可以要求建商出示讓店面型持分的法源依據?若無,是否可要求建商將該2戶的持分買回還給社區住戶?

因為當時在銷售時,建商口頭上銷售都是說大門是單純由這13戶住戶進出,但現在並不是這樣,這2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厝也擁有社區大門遙控器與鑰匙,實在非常不合理,是否能控告建商詐欺?建商現在說因為他們2戶有持分社區道路,所以有大門使用權,我們該如何和建商談判,取回應有的權利?社區內私有道路的持分真的都是由建商說了算?怎麼分都可以嗎?

105-01-05 14:48

租約到期賣屋,房客說一切配合,結果不認同新屋主。

不對談,不簽約,不搬遷,雙方起衝突。

現互告傷害恐嚇強制搬遷,準備進入二審。

房客已跟我們租20年營業,當年收的押金該如何處理。

押金應該是搬遷後的修繕費用?但房客未搬,也未跟新屋主簽約。房子訴訟中,押金要給誰?

你好:

要看你與受讓人間之賣買契約如何約定租賃關係之處理。 依最高法院49年台上第307號民事判例:「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授受之押金,未經交付於租賃物之受讓人者,受讓人既未受有押金權利之移轉,則承租人即得逕向原出租人為返還押金之請求,無待租賃契約終止而後可。」 若尚未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會向你請求返還押金,若已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只能向受讓人請求返還押金。 建議你找受讓人跟承租人坐下來談清楚,以免捲入承租人與受讓人間之訴訟糾紛
105-01-08 01:32
回覆 真 的發言內容: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105-01-05 00:20

律師你好,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是

我爸有間房子出租已經20幾年,目前是不定期契約,未簽訂新合約

已在11月房客繳交房租時告知要請他們12/31搬離,

因為我們要自住用,但到1/5為止都還未搬離住處,

到時我要結婚需要住目前房客住的房子,我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讓他們搬離開目前我們提供的租屋

一、若急用屋可以調解協議要儘可能調解協議。

二、若不急用屋宜先研究勝訴判決,搜證後再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翔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如果11月的時候只有口頭告知,建議盡速寄發存證信或律師函將你們終止租約的意思跟原因清楚地告訴房客,並限期搬遷。若房客置之不理,應考慮盡速提告,以避免影響你後續之計畫。

以上供參。

市井小民 105-01-03 18:12

事情敘述如下:

我是房東租約於2015/11/30到期(未公證),於10/20寄送存證信函告知房客,本人也已簽收,但我在11月中詢問何時搬出時,已找不到房子為理由,遲遲不肯搬,最後一期11月房租遲繳,11/28才繳交(租約內容為每月1日),起初相信人性本善,多寬裕一個月(12月)並不收取房租(因也有設想到若收取,會成立不定期契約),於12月中和12月底再次前去詢問(這兩個日期皆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房客也是以推拖為理由,但我有明確表明已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與多寬限一個月,需要明確告知我搬離時間,最後又拖到2016/01/02(這個日期也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態度720度大轉變!!!說跟我不熟不理會我,直接嗆要告就去告並將門鎖上!.....當天我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人員跟我說這是民事他們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所以我想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頭緒,不知從何下手,有歸納問題如下,煩請解答了,謝謝!!

此時此刻2015/11/30約滿至今,已積欠2015/12與2016/1房租)

問題如下:

1.請問簡易訴訟民事訴訟的差別?兩者都適用此案例?兩者中較為快速的步驟為何?

2.這3段影片可否當證據?需要自行剪接重點片段嗎?(3段影片約20幾分),影片是放在隨身碟裡到時候繳交給法院?

3.訴狀的撰寫,有範例嗎?(需要多少費用)還是說去法院會有人員協助辦理?

4.法院的流程為何?以及整個案子(房屋返還)落幕需要耗時多久?

5.最後拜託!!拜託!!!拜託!!小弟跪拜,能詳細點告知我如何處理的流程與步驟,因將來房子要做結婚用以及需要裝潢等等,婚事不能拖到,想盡快處理完成,並能有頭緒的一步一步走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告,簡易跟普通是依據標的價值來判斷,倘若您不會寫,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只是諮詢跟簡易的書狀教學而已。

2、遞狀、開庭、審理、攻防、證據提出,一個審大概4~6個月,要看雙方的攻防有多少。這些程序無法在這邊詳細解說,建議您還是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比較快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0:20

您好!

可提出民事起訴狀給法院,請求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遞狀後等通知調解或開庭即可,每次開庭後法官會交代下次開庭時間或另外書面通知,直到雙方已沒有證據請求調查時,就會結案並訂期宣判。至於,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法院會依訴訟標的金額幫您決定,您不用費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市井小民你好,有關你的問題,若無法進行調解則必須透過起訴請求房客遷讓房屋才能解決,雖然法院有相關的例稿,但仍建議洽詢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了解案情並撰擬書狀,才能讓法院能迅速進入狀況,進而加快審理的進度早日獲得勝訴判決。

另外,此類訴訟須注意的是裁判費的課徵,因為此類訴訟所需課徵的裁判費是以房屋價值來計算,現在實務上常見的有以課稅現值或交易市價兩種方式來認定,若是以交易市價來計算的話,通常會是一筆可觀的金額,建議可先與律師討論評估。

以上供參。

Ath 105-01-01 20:21

目前為大學生,在外地讀書,由4月與房東簽約,7月初入住,到期時間為12月底,故房租先繳了。日前,12月底將要搬出之際,房東認為合約簽訂為一年,只是先繳了半年房租,而我未事先告知只住到12月底,使他隔年1~6月不能立刻接洽下一位房客,期間造成損失,要我多賠償1個月的房租,這樣合法嗎? 

那麼,如果當初合約雙方未簽訂到隔年1~6月,房東有權跟我討追多一個月的房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契約內容來看,若契約期限只到12月底,則房東主張自不合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21:02

您好,

 

未約定期限之租賃契約房客自然有隨時終止之權利;然若有約定租期為一年,您提前解約,便須依照契約之約定賠償房東,通常係約定扣一 ~二個月的押金,是以房東之請求尚屬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未約定為一年期,房東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且房東亦不至於為一個月的房租,提起訴訟向您請求,即使提起訴訟,亦可針對其主張之內容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安仔 105-01-01 13:27

房客x小姐其實來這邊住很久了,算是我媽的朋友,但是最近我媽中風,所以房屋租賃事務由我在處理,原因在於她的老公,晚上常常深夜回來,會吵到其他住戶,那最近是她老公一直把她家的東西,往我出租以外的公共空間擺放大量雜物,但是我說就算加錢我也不要給她這樣放,但她還是硬是要放,說什麼幾天就搬走了,然後丟垃圾也都不做回收,重點是她老公有吸毒前科,我怕到時候趕他走,怕他會挾怨報復,或是以其他名義來找我麻煩,那我只想要回我的房屋所有權,不要再給他門這樣胡作非為。

那我的問題是Q1:他這樣都會亂擺東西在公用空間,我是否有權力把他東西丟掉?

Q2我若趕他走,怕他對我家人不利,再來是因為我不住那,也沒有保全我怕他對房子亂亂搞?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搬走物品,否則終止契約並要求搬遷。

不建議直接丟棄他人物品,可能會涉嫌毀損罪。

安仔 105-01-02 13: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你好,那我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需要依某某法條來陳述嗎或是具體陳述,因為合約是今年10月才到期,有相關範本嗎?

 

阿傻 104-12-30 23:47

房客燒香把油漆勳黑有脫落情況,可以要求扣除押金嗎?或要求房客幫刷白還我們??

只有勳黑部份,其餘房間沒勳黑我們沒要求會很過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返還房屋的時候可以要求回復房屋應有的狀態,倘若房客拒絕,可以依約行使押金(要看雙方的押金使用約定),倘若沒有押金,還是可以要求回復應有狀態的相關費用

2、只請求燻黑的部份並無不妥。

Message.chen 104-12-29 11:01

你好~本人是新手房東,遇到一些問題,我朋友把我的房子租給一個房客(明年1/1起算)結果發現這房客竟光明正大的拿著吸食器到處跑,自言自語,說一些外星文,很可怕!報警處理,警察好像也沒辦法(說吸食器裡已經是空的) 因為契約過程中,我完全沒有出面,也沒簽約,也沒見過這位房客,契約上是簽的我朋友的名字,請問如果是這情形,我能夠強制請這位外星房客搬出去嗎?(侵占?還是什麼方式???)那如果這方式可行?我朋友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請各位幫忙解惑?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2:09

您好,

 

除非雙方租賃契約有載明如有吸食毒品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可終止契約云云之類的條款,否則法律上您無權終止契約,若強行終止,房客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是以,您至多僅能以協商之方式請房客搬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essa.chen 104-12-29 16:43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24295

這是我自己找到的解套方式~~~不知道有沒有用

林s 104-12-29 03:13
你好,請問一下店面裝潢的木牆有壁紙以及玻璃櫥窗,做為櫃位分租給人,總共有5個櫃位。 其中有兩櫃的房客,未經同意,私下打烊時間找人把那2櫃之間的玻璃櫥窗隔間拆掉。 造成先前裝潢隔間的地方,壁紙閃過處以及木地板,變成裸露出木板跟水泥出來,而且木板裝潢鎖孔變的很多,連壁紙也破壞了,非常惡劣。 已告知必須復原隔間的玻璃,但房客回覆說,租他以後不可管他要怎麼拆,以後合約到會幫我裝回去。說我管不著。 書局買的ㄧ般租約,上面也有提到乙方違背契約損壞到甲方已經算違約了 告知要終止契約,請他們2櫃搬離,不在承租押金會等到裝潢復原扣除費用才會歸還 現在2櫃都不肯復原隔間,也沒打算退租,說他們沒違約,變成商品還在櫃位上,租金已到月底也沒給付。人也沒出面協調, 櫃上卻有他們自己私人的商品及監視器,以及共有的店面遙控器 我想請問: 1.保障其他櫃位房客物品安全,我能更換共有的遙控器門鎖嗎? 只提供正常的其他櫃位商品安全保障,因為怕他們2個心生不滿造成其他櫃位損失 2.遇到這種房客,我知道私人物品不能隨便移動,但裝潢沒復原,房租不繳,也不撤櫃,用監視器在看我有沒有移動她們物品,如何處理才能趕她們走,他的監視器我可以移除嗎?整天被奧房客監視,感覺很差。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租賃範圍的裝潢改動,倘若雙方沒有約定,且沒有其他違法情事,對方確實是可以自由使用,反之,倘若違反約定或是建築相關法規等,則我方可以直接解除契約

2、倘若符合解約事由,應該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搬離,並且告知基於保護其他攤位,將於期限後直接更換相關樣鑰匙等,之後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3、倘若以店面出租為業的話,還是要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專用的契約書,避免相關權益無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