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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甄 104-02-04 12:17

對方承諾車禍賠償金要分期(12期),付2期後就未再支付,調解書上有註明:上開金額共計12期,倘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打給對方手機都停用了,完全找不到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2-04 12:33

您好!

如果調解書已經過法院核定,可以先查閱對方財產,選定執行標的,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訴對造未依約定支付賠償金,建議可先至國稅局清查其名下財產,俟選定標的後即可對該財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閣下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小素人 104-02-02 17:44

請問

今年發生的車禍 因為有波及到附近的民房撞到一個洞,因為我是喝酒也不清楚狀況,當下警察未有拍找存證被波及的部份只有我與人發生車禍的狀況。
而整起的車禍已經送往警局並轉送給地院審理中了.
這幾天被我波及的屋主,主動聯絡我來要求賠償。這樣可以嗎?她被撞的洞坑已經先行補救起來了。沒有行車記錄器 也沒有監視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屋損是因車禍所造成,則屋主是可以跟肇事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07:59

只要屋主能舉出證據(如目擊證人)證明牆壁毀損是您肇事波及,則屋主自得要求您賠償

阿范 104-01-31 23:27

我在去年十月二八日 下班時 出車禍  對方是開車  我機車  我是看綠燈直行

但他筆錄說他闖黃燈 

對方只有車有傷  人毫髮無傷  我機車壞掉修要四萬多塊 我人臉擦傷

左肩峰與鎖骨關節脫臼韌帶斷掉  開刀 身體裡面放了一個自費的骨板

復健  一年多後再開刀把他取出來

交通隊事故分析  因屬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那我該如何跟他談賠償  我怕六個追訴期會到期  那我該怎麼跟他談?

他是說他會負責   他有來我家兩次   有給壓驚紅包跟一些補品

那我如何跟他談會比較恰當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又若初判表中,若無法查得肇事原因,建議直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建議於六個月內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最後,若對方確實有和解之誠意,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1 01:01

您好:

1.建議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可避免6個月告訴期間屆滿外,若日後和解談成也可撤告。

2.況且,提起刑事訴訟後,才可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免繳納裁判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siki 104-01-29 23:00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去年十月份初的時候,我騎著機車在巷子裡不小心跟一輛機車相撞,雖然兩邊都有受傷,不過對方傷得比較嚴重,肋骨有斷掉一兩根
那時後也有去報警處理,警察也有說可能是意外,且給了我們一張單子,上面有寫可以在三十日後上網查詢處理進度"審核完畢"確認之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一個多月之後我也有去上網查詢是否審核完畢,但是查詢的結果就是沒有這筆資料,於是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所以也沒去申請

車禍發生後的隔天我就立馬去富邦申請理賠給對方(雖然我那台車只有保強制險,且那時我不知道岡山有沒有富邦,所以我直接去捷運凹子底站附近的富邦),畢竟對方傷得比較嚴重,富邦說會去聯絡對方,也有給我單子跟名片讓我給對方

之後的在隔天我去醫院去看看對方,那時保險的單子和名片我有給對方,且有留聯絡電話(雖然在事後的四個月後對方找上門才知道我電話留錯了,慚愧),對方也說沒關係,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誰想到還沒完

於是到了今年的一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封來自調解委員會的信

我有去打電話給對方問怎麼回事,結果對方就說我留錯電話,他們找不到人,所以只好找調解為員會,也有意願要和解
然後我就上網查詢初步分析研判表處理進度,於是查詢的結果就是這筆資料又神奇地出現了

於是到了第一次調解的日子,結果對方一開口就要二十萬元的賠償金,而且對方也沒帶收據,甚至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有,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補償費、機車修理費、還有兩個月的薪資損失,但說實在的,這個金額我方覺得太誇張了,所以要求得有初步分析研判表和收據我們再來談,於是第一次調解就這麼結束了

然後我立馬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且去了富邦問一下理賠狀況,結果富邦就說他們有去聯絡對方,但對方沒來申請

且據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的,雙方都有錯,而且還是錯在同一點:
未依標誌、標線(慢)指示減速慢行,筆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5款及第61條3項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所以二十萬什麼的,完全沒道理嘛,於是之後我就去申請調解,而且我爸也說如果對方硬要凹賠償的話就大家一起上法院

到了第二次調解的日子,調解委員還是先讓對方開口說賠償要多少錢(可能對方傷的比較重,所以兩次都讓對方先說話),也還是一樣二十萬

然後委員就問我要向對方要多少賠償,原本我沒想說找對方要賠償,但一想到對方所要的賠償,再想到我的機車修理費(雖然現在已經報廢換新的了)和醫療費,所以我就開口說十萬

然後委員就說竟然筆事責任都一樣的話就各付50%,我付他的5萬,他付我的1萬

但對方要求一次付清,不過我這個才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個月薪水才兩萬多,哪可能付得出來
於是第二次調解不了了之,就等下次調解
但我爸之後就說直接上法院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這個案例上民事刑事的法院的話,根據法律條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和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相關單據計算賠償金額,不能一蓋而論。

 

 

amy 104-01-29 16:34

想詢問律師:我是搭朋友汽車發生車禍,可跟對方請求賠償,也可以跟載我的朋友請求理賠嗎?朋友有保第三責任險.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42

您好!

第三責任險並不賠償車內的人,除非另有保乘客險。

任一駕駛有過失造成您傷害,您都可向其請求賠償;若兩方都有過失,可請兩方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偉 104-01-28 19:29

各位律師您好:

有件事想請教較一下,小弟我在調解委員那和對方調解,過程中一開始對方是說:『如果不想賠沒關希,事後我會找兄弟處理。』而我們這場車禍有第三方人他聽到就和調解委員說:『盡然他要找兄弟處理,我自己的損失自己處理。』其中對方有罵問候我娘的話,而且還又說一些讓我們害怕的言語,如『你最好不要說話。』等等,後來調解委員把我們雙方分開談,一開始對方是說賠他一輛和他那輛同車齡的車,分開後又說要10萬,我們聽到覺得很離譜,我們想雙方的車齡都很老舊,要修的話同等於買輛新車的錢,我們就說5萬,後來對方就出來嗆聲說:『5萬你拿去買棺材喇。』走到調解報到處指者我們嗆聲說:『回去小心一點』當時全部的調解委員和民眾都有聽到他的嗆聲,我們有要求幫我們調解的的人幫我們開個證明之類的,他們卻回我們這不關他們的事,後來有去警局詢問,而警方說要有錄音,當時我有錄到一段如我上打的:『你最好不要說話。』

以上如果我告對方恐嚇是否成立?

還有我能夠要求對方賠我精神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涉及恐嚇罪,您提告後可以聲請傳喚調解委員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請求檢察官傳喚委員作為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請求檢察官傳喚委員作為證人

小偉 104-01-29 19:43

不好意思再請教眾律師幾件事當時的調解調解委員沒有放名牌在桌上,如果傳喚調解委員作證不知道名子叫什麼怎麼辦?

如果傳喚來調解委員否認或是說他不知道等等的話怎麼辦?

還有我這場車禍是十字路口我方行駛於幹道對方行駛於支道,而車禍撞擊點我方是駕駛座前大燈直角,對方是副駕駛座前大燈直角,對方有受傷醫生說對方要休養1個月,我們只是挫傷,而對方開價10萬要我們賠他,當時調解委員沒有和我們雙方談路權,就直接談要賠多少我們覺得很奇怪,所以如果以路權來講我們因需賠償對方多少?

小白 104-01-27 21:15

您好想請問一下

9月30發車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

初判表如下

對方1.疑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2.違規事實 未依標誌指示行駛

我方 1.疑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車禍當下我時速大概30-40 我撞到對方車沒倒 人也沒有飛出去

雙方都有去醫院 我是手指腫起來 對方差傷

有去過調委會 對方態度強硬堅持他是被撞不認為有錯

有以下幾點想請問一下

1.我最晚哪時能提告

2.我該如何提告

3.我只有手指腫起來能告過失傷害嗎 可以的話 民事賠償要強調媽? 不行的話該告對方甚麼?

4.如果能告過失傷害 對方也有傷能告我過失傷害

5.如被告過失傷害該如何處理

6.以初判來看我有機會勝訴媽 還是就此了事比較好

小弟學生什麼都不懂 再麻煩各位解答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44

刑事部分要在六個月內提告,當然對方也有受傷,所以也有可能告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於六個月內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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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0:51

1. 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期間為9月30日起算6個月。

2. 您可以繕具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3. 手腫也可算傷害,但建議要提出診斷證明、若有照片也可一定提供以資為證。

4. 對方也可能提告過失傷害,又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於偵查中可要求送請肇事鑑定

5. 其實,看您所言,雙方受傷程度都不大,可以和解就談一談,也可以避免日後跑地檢、法院的煩擾。

婷婷 104-01-27 17:54
我是一個讀五專的學生,在103/12/18下午要上補習班的路上出了車禍,我是騎機車,那時時速40且直行,對方是開賓士的女人,對方要右轉時沒打方向燈,導致我煞車不急被擦撞到,連人帶機車摔倒,滾到一輛停在路口的車底下,左半邊擦傷挫傷機車龍頭(好像叫三角架)撞歪,兩跟後照鏡全斷,左邊的機車板都刮傷,她說會請保險員與我聯絡後續,但是一直到調解當天104/1/26都沒任何保險員打電話給我談後續問題,車子修理的總金額是8900我只要求對方賠償所有的醫藥費及5000元的修車錢,對方也說好,但是到調解當天104/1/26對方又改口說只願意賠我4000,說她的賓士鏡子也有裂掉換了3000,要從原本談好的5000中再扣1000起來,態度非常惡劣,一直責怪我說是我騎太快才會撞倒,從頭到尾都不給他人開口講話的機會,還欺騙調解委員說她的保險員有跟我聯絡,後來講到調解委員也受不了,請我們各自回去,一切賠償重新再談,104/2/13再進行一次,因為我家境不是很好,為了念書上補習班及打工好不容易買了機車,現在遇到這種事真的有點手足無措,我們的要求也不多,只要求醫療費及修車費一半約6205,但對方還想討價還價,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賠償我所要求的金額?(總金額是10105)對方的保險員在調解的當天下午才打電話給我,但是他說只能賠償醫療費的部份,因為對方沒向他們保車險(應該是沒保第三責任險),請問該怎麼辦?我104/2/13就要調解

一、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影響民事時效之進行,二年內處理即可。另,民事時效如果中斷而重算的話時效是五年。

三、關於車禍過失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是以鑑定為準。

四、以和為貴,和解當然是好事,大家可以談的話就好好談,沒有一定要訴訟,畢竟如果告刑事你也是要開庭。

五、民事請求的方式很多:(一)和解調解。(二)支付命令。(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四民事起訴。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您好

因為金額其實不大

對方應該只是欺負你是學生

建議你直接向警局表示你要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去逼他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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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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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男 104-01-22 17:31

律師 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在去年二月時 在巷子與一輛貨車發生擦撞

後來去偵查庭時 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1萬4的金額

並簽下和解書 (和解書上有加註說賠償後才同意和解)

後來約定日期到了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於是我就向檢察官申議 檢察官也說會偵查

結果剛才接到不起訴的信件

原因如下
1.車禍當下 兩車已移動
(我有受傷情況下 對方獨自把車給移動了 破壞現場 這應該犯法了吧)

2.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10月8日兩次通知都沒到場

(我在9月份搬家 並有到地檢署書狀陳報 後來傳票也都寄到新地址
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通知書並未寄到 故此沒有接到通知)

3.告訴人並未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

 (2次開偵查庭  我都有跟檢察官說有帶診斷證明書 以及車輛維修單
檢察官並沒有請我出示 而是告訴被告 被害人有診斷證明 請與被害人進行和解)

4.現場並為查得目擊證人

(檢察官2次開庭 都沒問我有無目擊證人 但我有目擊證人電話
對方也答應說可出庭作證)

我如果想申請再議的話 書狀內容應該怎麼寫呢?

另外 原本對方有答應賠償1萬4千元的維修金(有簽和解書)

可是最後卻賴著不還

我如果要討回這筆金額的話 又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不起訴處分書的部份,程序上必須於7日內聲請再議,建議應該盡速處理。

2、可嘗試以原檢察官並未就肇事責任詳盡查證義務作為理由。

3、民事部份可以訴請履行和解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於時間內聲請再議。

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九州男 104-01-22 17:27

律師 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在去年二月時 在巷子與一輛貨車發生擦撞

後來去偵查庭時 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1萬4的金額

並簽下和解書 (和解書上有加註說賠償後才同意和解)

後來約定日期到了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於是我就向檢察官申議 檢察官也說會偵查

結果剛才接到不起訴的信件

原因如下
1.車禍當下 兩車已移動
(我有受傷情況下 對方獨自把車給移動了 破壞現場 這應該犯法了吧)

2.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10月8日兩次通知都沒到場

(我在9月份搬家 並有到地檢署書狀陳報 後來傳票也都寄到新地址
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通知書並未寄到 故此沒有接到通知)

3.告訴人並未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

 (2次開偵查庭  我都有跟檢察官說有帶診斷證明書 以及車輛維修單
檢察官並沒有請我出示 而是告訴被告 被害人有診斷證明 請與被害人進行和解)

4.現場並為查得目擊證人

(檢察官2次開庭 都沒問我有無目擊證人 但我有目擊證人電話
對方也答應說可出庭作證)

我如果想申請再議的話 書狀內容應該怎麼寫呢?

另外 原本對方有答應賠償1萬4千元的維修金(有簽和解書)

可是最後卻賴著不還

我如果要討回這筆金額的話 又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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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鬼 104-01-21 15:18

因前陣子車禍,最近要談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說需要我的存摺影本,但是我不方便出示存摺,所以要委託我的男朋友幫我代領賠償金再轉交給我,可是不知道委託書應該要怎麼寫才好,而且現在又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簡述是為了什麼事件,希望委託什麼事情,然後記載日期跟簽名即可。

 

 

 

 

104-01-19 21:52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幾天前我的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晚上停車位置附近發生車禍,我的機車遭到波及損壞無法使用,當時我人已回家不在現場,是之後要牽車時才發現,之後有去交通隊做相關紀錄。

交通隊所敘述車禍之經過:
一台汽車超速過馬路(南北向)時,前方路口有一台機車未待轉直接違規迴轉(東西向),汽車閃避緊急煞車時與該機車發生車禍汽車壓過機車後仍持續前進撞到停在路邊的幾輛機車(汽車煞車痕長達60公尺),我的機車正好停在第一格首當其衝;車禍的雙方都沒有酒駕機車傷者僅擦傷,目前還在釐清責任歸屬。

交通隊說這件雙方都有違規,我的賠償比較麻煩,他們都認為是對方的錯,之後可能還要進入調解階段,想要早點正常用車最快就是自認倒楣花錢修車。

事後我請當初買車的車行載回去估價,修車師傅全部看過後說這一、兩萬跑不掉,目前車子暫放在車行還沒開始修車,我的朋友是覺得應該向汽車車主求償,之後多少錢的負擔再由他們自己協調。

因為沒有經驗,所以聯絡肇事車主前想先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
1.我應該向誰求償
2.如果對方(或雙方)都推責任不想賠償的話,之後我有哪些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運用?


感謝你們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雙方均請求,並可以先修繕後,再依單據來請求,目前可以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04-01-20 09:19

抱歉,一開始發文後過一段時間沒看到自己的文章,所以又重發一次變成了兩篇。

關關 104-01-19 09:36

第一次車禍,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晚上10點過後,我小車綠燈起步直行,外切內要閃計程車計程車是外線道起步,沒打方向燈,所以我以為他要直行於是加速要超車,結果計程車是要迴轉,於是我們就相撞。當時路段是雙黃,警局也在旁邊,所以警察很快就來了。筆錄做完後,我們也沒有私下和解計程車是左車頭保險擦傷還有燈頭壞損,機車是右邊前後兩處刮傷,排氣管破裂,機車發不動。而後我也去醫院急診看有沒有腦震盪,可是醫生當下建議說掃描太傷身子,叫我回家觀察,有異樣在去醫院就醫。

請問後續我該如何?理賠該誰負責?機車修理費用我可以求償嗎?計程車損失我有要賠償嗎?

還有後續我該要做些什麼?

由你的描述,雙方都有過失,彼此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傷害部分,如果你有受傷,建議到醫院開證明書,以作為後續提起過失傷害告訴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09:03

具體賠償情形仍須視雙方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而定,您這邊若留有對方聯絡電話,且您也有意和解,則不妨可先試探對方的意思看有無和解可能,再審酌自身能力等而定。

方方 104-01-17 15:52

您好,想請教車禍調解問題,前天去了調解

但沒想到對方態度卻一副事不關已

只讓他的保險人員和我談話

我本來想說他要養家 難免辛苦  不希望讓對方賠多  

就像我新找到的工作  第一天上班就被撞

所以月薪3萬沒了  但我只開1萬

對方保險卻說  因為醫院診斷書上寫3日可復原  因此只能賠償"3天時薪"

但我的外傷到第2個禮拜才好  期間根本沒辦法立即找工作  

加上那份工作是因車禍損失掉的 怎麼可能只賠3天

我也知道保險公司要賠的話  一定要有證明或收據

但難道說保險公司賠不了的  對方本身就不必承擔賠償金嗎?

(補充:這次車禍的肇事分析表上,我方是完全無肇事責任,對方停紅線又突然左轉出來  導致我方直行撞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您有因此車禍受傷

故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婷慧 104-01-16 01:16
申請調解雙方肇事者都沒到場,一方是計程車、一方是轎車,我是兩台車發生車禍後,計程車再撞上我的機車 原本是計程車願意幫我維修機車,到他指定的機車行,維修後要求我緩幾天牽車,他要請撞他的轎車肇事者看維修部分,三天後我聯絡不到人,手機也停用、調解委員會的信也退回,申請第一次調解無人到場,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也因有一方未收信,無法開調解不成立...而計程車車行也不想賠償,告訴我說他也是受害者,計程車維修15天後就被司機開走,他們也還沒找到人,事發已經拖2個月了,難道我車損31000沒辦法追回嗎?只剩提告嗎?還能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一直避不見面,則可以考慮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方 104-01-15 00:30

您好 想再諮詢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

雖然這次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決皆為對方的錯

但是我覺得對方態度誠懇  顧及他有小孩要養

我雖然損失很多  但不忍心求償太高  只希望他記住這次錯誤就好

想問車禍精神賠償部分  

有沒有"最低索賠金額"呢? 有聽說是3萬元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6:54

您好!

精神賠償沒有最低索賠金額的限制,只要雙方都接受任何金額都可以成立和解。若無法成立和解訴訟時法院會衡量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決定精神賠償數額。若受傷程度輕,低於三萬元是常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婷方 104-01-14 23:04

我想諮詢關於車禍工作賠償 感謝

由於車禍當天是我第一天錄取上班,導致失去這份工作

工作的月薪大約3萬元,但對方一直說沒有提證明就無法索賠

可是第一天去上班也還投勞保,途中就被撞了

怎麼可能有證明呢~老闆也說因為還沒投保,沒辦法開月薪證明

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可採用?謝謝

您好:

這樣的情形還是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的

只要公司能夠開立原本約定薪資之證明及醫師診斷證明載明宜修養之期間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婷方 104-01-14 23:21

您好 非常感謝您很快的答覆 因為明天就要去調解

所以只需要拿公司當初提出月薪的計算  

就能索賠了嗎?不需要有勞保等相關證明囉?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阿崴 104-01-13 20:36

今天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後面載我女朋友行駛在主線道

車禍發生時一切來的太快

我只記得在巷子那撞到

我不知道他是從巷子騎出來還是住家騎出來

當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剩一個車身剎車來不及直接撞到他之後往旁邊住家前的盆栽撞上去

因為發生太快我不知道是在巷子前撞到還是住家前

所以做筆錄是跟警方說在巷口然後對方說在住家前

我想請問如果真的在住家前撞到

會不會變成我要賠償?這場車禍是我錯

 

那會不會變成我要賠償?這場車禍是我錯還是他的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倘若不服再聲請移送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崴 104-01-14 18:15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擦傷 但傷口很深

看我們受傷現場沒來關心 也沒到醫院關心甚至隔一天也不聞不問的

我想請問 我該如何採取什麼方法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阿崴 104-01-14 18: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倘若不 ... (恕刪)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擦傷但傷口比較深

事發後不但沒關心受傷的我們還一直破口大罵

我們到醫院對方沒來關心

就現在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

我想請問 我該採取什麼方法對自己才有保障?



阿崴 104-01-14 18: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也擦傷但傷口深

事發後不但沒關心還一直破口大罵我們

我們送醫院後也沒關心

現在到一通電話關心也沒有

我想請問

我該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保障自己?

 

 

 您好:

如果鑑定結果為對方之過失

則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別鬧了 104-01-13 10:07
不好意思請麻煩各位律師了 在去年的三月二十三號, 發生車禍! 當下是綠燈已久, 我騎乘機車專用道時, 在我的左手邊有一位阿嬤前面有另一位騎士 突然的被壓到左側以致雷殘, 阿嬤聲稱是我們撞到她的 可是我跟另一位騎士感覺很莫名其妙 當時太緊張了以致聽阿嬤的話私下和解沒有報警 我也盡我的能力帶阿嬤去看醫生 而她的家人來時硬要說我們撞到她的 並要我留資料給他們 看完醫生後阿嬤也說沒事了 我過幾天之後又去看了她 我確定他跟我沒事只是吃飯困難而已 但到了今年她突然跟我們要求賠償各一萬 還說總不可能幾千就了解了吧 還說她女兒是律師呢 感覺被威脅 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3 10:27

Dear 別鬧了,

 

當時和解有簽和解契約書嗎,如果在警局和解通常會簽一份制式的和解契約書,所以請詳看當時內容是否有被害人須放棄刑事告訴、民事請求權之字眼,如果沒有,那麼侵權行為時效是兩年,雖已逾越刑事告訴期限,她仍然可以對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姜大律師所言外,本文認為,您對於該事故究竟有無責任、請求金額的相關明細、診斷證明,仍應該進一步釐清

2、倘若對方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3、反之,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3:58

1. 依您所述,本案發生迄今似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故對方若現在才提告刑事,應會被以逾6月期間不起訴。

2. 沒有報警,若又無其他行車記錄器畫面等為證,除非先前認一方有坦承疏失且有錄音(影)或其他人證明,否則要釐清肇責恐有困難。

3. 10000元的要求包括為何?這都可以跟對方要求回應,供參。

SYU 104-01-12 15:40

dear.all

前些日子因騎機車,發生車禍

當時狀況如下:

車禍發生地為十字路口上下班尖峰時刻。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補報案並且製作筆錄

2、可以明確告知希望的和解方式,並且請對方不要任意撥打電話造成捆擾,否則可能涉犯社維法或是強制罪。

SYU 104-01-12 15:19

dear.all

前些日子因騎機車,發生車禍

當時狀況如下:

車禍發生地為十字路口上下班尖峰時刻。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欣欣 104-01-10 23:51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縱使沒有辦理營登仍然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部份之損害

重點是如何舉證的問題(至少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期間)

由於民事賠償訴訟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0

您好,基於民事之舉證責任分配,建議您將損害具體羅列。

Silently 104-01-09 19:03

今天我騎機車在慢車道上面

對方是停在路邊的車子(疑似沒打方向燈)突然要轉出來直行(因汽車前面有停一台機車擋著)

我自行判斷他只會轉出來一點而已然後禮讓我,而我只稍微減速

對方沒有注意到在慢車道的我(筆錄這麼說),我發現他沒停下來等我過是直接繼續切出來,我就努力減速但是距離太近沒有辦法馬上減速,我撞了他的車子前輪,人跟車子到路中間的雙黃線

請問車禍責任歸屬 以保險公司的賠償比例去分  我會有3成責任 對方7成之類的嗎? 還是全歸對方的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再與對方就和解事宜商談之,若對警方之初判表有所爭議,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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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20:34

保險公司的認定是作為其保險理賠之用,真正在民事上判定過失程度一般還是要肇事鑑定(若無鑑定就是初判表,但一般都會鑑定)出來才能判斷;但若是刑事責任部分,由於刑事上只有有過失或無過失一翻兩瞪眼的情形,所以一般只要鑑定認為有肇責,被認定有過失傷害的可能性就很大,以上。

旺旺 104-01-09 12:10

您好,急詢問,再警訊筆錄中對方所陳述的內容是認為與旁邊另一台車發生壓迫擦撞後又見我方變換車道於他前方所以導致失控,第一次車禍鑑定結果對方是主要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另一台車無肇事責任,對方不服後,第二次車禍鑑定覆議結果,我方卻變為肇事主因,對方次因,另一台車一樣無肇事責任,現在對方對我方提出民事訴訟,正初步調解庭中,但因對方所提出金額過於龐大,我方雖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的額度也足夠)但若最後調解破裂進入訴訟,請問最後法官判決的金額是否仍由保險公司賠償,我方不需負擔?

以及,對於第二次車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是否能再上訴?如何上訴?而警訊的筆錄資料是否還能再調出來(以事隔快兩年)?謝謝

懇請解惑,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鑑定是供法院參考,您可以針對鑑定內容提出質疑,以便向法院說明鑑定內容不可採,基本上法院會以肇事責任比例來判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09 15:04

您好,

車禍鑑定覆議申請以一次為限。

如您不服覆議鑑定意見,

可以向法院聲請另外委託設有行車事故鑑定相關單位之大專院校進行鑑定

但這部分鑑定費用不等且不便宜,且需由您先行支付。

警詢筆錄亦可具狀向法院聲請調閱

以上提供您參考。

mika 104-01-09 10:42

去年三月發生車禍, 車禍隔天對方要求先賠償機車修理費,當時已跟對方說等車禍鑑定出來, 初步分析出 來是無法分析肇事責任, 有跟對方說,但對方堅持賠償 ,要求賠償金額一百多萬, 對方說是醫藥費加上精神賠償,但可以走路一切正常,對方說他肋骨斷裂無法正常走路等等, 但看起來一切正常, 調解調解不成 偵查庭也無法和解

請問該怎麼解決

澳素人常會以刑事來逼迫不合理的和解賠償金額,如對金額真的無法接受,也可選擇不和解,在民事賠償訴訟時針對對方提出的各項請求來答辯,縮減賠償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請先搜集對方沒事的證據,有的人進入訴訟後會躲起來然後拿出一堆醫生證明,如果有機會搜集你不搜,進入訴訟後他堅壁清野你就搜不到了。

二、調解前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看,了解一下勝負可能,行情約多少等,知道最壞情況才能預做準備。在調解時才不會被漫天喊價。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就對造提出不合理的【賠償金額】,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可選擇不和解,俟於【民事賠償訴訟】時再對其所提出的各項賠償金額事項,逐項審計藉以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數,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33

您好,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以證明其確實有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發票單據資料,證明其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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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貝貝 104-01-08 11:32

1:我們在前幾日發生車禍,在十字路口上,我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這樣下來肇責比例大概是多少

2:因為駕駛人是我男朋友,車主是我爸爸,這樣我們保的丙式車體險是否就不能理賠自己的車子

3:當時我是坐在副駕,對方是從我這邊撞上的,後來我們又撞上電線桿,安全氣囊有彈出來,我有受傷,能跟對方要求什麼賠償

4:轉角有一個工地,都施放工作大型用具,再用帆布蓋起來,擋到雙方視線,這樣工地是否也有責任

 

 

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就您所述車禍過失賠償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所述車禍過失賠償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 ... (恕刪)

補充回覆:

丙式保單的保障範圍,則限於「車碰車」的損失,即是基本汽車車體損失險。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lena 104-01-06 20:46

我妹於12/9車禍,有台機車應該是要過她的車,但沒過成功,結果在右後方擦撞到她,結果她摔出去,當場倒地不起,他後來在前方一百公尺有停下來打110,但他沒有等到警方和救護人員到現場就先行離開,所以仍肇事逃逸。妹妹這次因頭部先著地,所以除了有腦震盪外,還傷到第三對動眼神經,導致右眼皮上不去外,眼球也無法正常轉動了,然後眼球也外斜,問醫生多久會好,也沒有肯定的答案,我現在覺得比較疑惑的是,一般來說,不是都會先找我們私下和解嗎?他也沒有,我們有做過機車鑑識,但報告還沒出來,他是不是在想說,說不定鑑識比對有利於他,可能判定責任錯不在於他,抱有這心態,所以遲遲沒和我們提到賠償部份,我也擔心,如果鑑識出來真的對他有利,那我妹妹怎麼辦?她現在因為眼睛這樣,也沒辦法工作了,都只能待在家裡,如果求償部份,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在我方有受傷之前提下,只要對方有過失,不論我方是否有過失,均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於本案中,對方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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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01

Dear Elena,

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您!關於一般的車禍案件處理,在警方受理後會製作車禍現場事故圖,並要求兩造在該事故圖上簽名,並依據車禍現場事故圖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即車鑑定責任歸屬。至於金額的賠償部分,會視被害人年齡、專業以及所從事工作是否與受傷部分有高度關聯。例如被害人若從事設計師此種非常需要精密地看、繪圖及製作都須用到視力,則視力受損將直接影響其專業以及收入,又若被害人年齡輕且該傷害已屬不可逆之傷害者,則可依平均壽命計算。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4-01-06 15:55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都知道未成年 與 成年人的差別就是,前者比較不易成立 後者比較容易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6:19

您好!

發生糾紛說要提告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利,難以成立威脅、恐嚇
再者,您若自認無過失,就不會成立犯罪而有前科,又何需害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婷慧 104-01-06 00:53
第一、二當事人有肇事責任,第三方是第一當事人計程車上的乘客,第一、二當事人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第一當事人撞上旁邊違規停車機車(我)和全家的柱子,我只有車損的部分,所以我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肇事者都沒到場,第一當事人更是更換手機號碼,連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信都被退回,兩方肇事者都不出面處理,我還能怎麼辦?而第三當事人要提過失傷害告肇事者,那我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嗎?而調解委員會聯絡不到計程車司機呢,那可以請調解委員會發函給計程車行,通知車行一起調解因有連帶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01:23

您好!

計程車機車都有責任,受傷者可以對計程車機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若調解不到場顯然無法成立調解,可以不用浪費時間,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機車違規停車車禍之間有無因果關係,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

二、有看過違規停車但與車禍無關因而無責任的判決。

三、和解是好事,但和解不如調解調解的話要記得,車禍如果有人受傷而參與調解,還是請對方寫一個撤回告訴狀放你這邊比較安全。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ndreajia 104-01-04 13:06

我家來的流浪狗之前讓汽車駕駛閃避不及撞到他人重傷住院,牠流浪到我家幾天後我們才知道這件事,狗主人似乎為了躲避警方追查因而不見蹤影,狗兒便因此被遺棄在附近(肇事現場位於家門正對面,狗在肇事後才出現在家附近)

 

因為已經有感情了,我家想領養,可是又怕警方查案時會誤以為我們是狗的原飼主而找我們賠償。但車禍那天,狗還沒到我們家,根本不是我們的,而且至今都還沒有完成認養手續

 

事後曾詢問里長若欲領養應如何避免相關罰則,而里長僅以流浪動物找不到食物會自行離開等諸如此類理由,勸告我們不要養。

 

請問:

1. 如果我們想領養這隻狗,怎樣才可以和原飼主切割?(目前不清楚原飼主是誰)或者是,就算傷者要求償,也不是找我們。例如簽具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之類的。

 

2. 請問如果家人還有疑慮,或是里長和其他人阻止,我可以搬出哪條法令說服他們呢?

 

謝謝大家!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4 13:23

 您好:

1.請先向當地警局申報拾得遺失物(即流浪狗一隻),由你們代保管,若六個月後無人認領,可取得狗,

   狗所有權.

2.切勿直接帶回飼養,會有刑法侵占罪之問題;且這隻狗狗之前還使他人受傷,必須更慎之.

3.若招領期間原飼主出面領回,可對他請求狗狗的飼養費.

以上 見解供參 謝謝

 

andreajia 104-01-04 14:34

狗狗只有項圈,掃不到晶片,在法律上是否等同沒有主人?

因為擔心狗狗的案件問題有告知收容所抓捕並結紮,如果我之後進行認養登記,是否可合法擁有?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領養該流浪狗,車禍事件發生時,您非該狗之主人,對其無管理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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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燿之門 104-01-03 15:22

想請問依目前現場圖來看是誰的問題

1.2車皆由AA路沿BB路往CC路方向行駛,1車行駛左側車道直行,2車行駛

右側車道直行,2車於事故地點附近往左變換車道直行,遭1車從後面碰撞。1.2車駕駛人受傷。1.2車皆無酒駕之情事

 

這樣有算是任意變換車道違規

當事人說當時看對方還很遠所以慢慢往左移動

結果就突然從後面被撞上造成小腿骨折住院 自行車後方檔泥板變型

對方重機車車頭損毀 但不清楚傷勢

車禍後兩天有致電過去 聲音是蠻正常 似乎是在上班

我方住院5天 需休養3-6個月

這樣會是誰要給誰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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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馬尼 104-01-01 01:49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1車自右側國道下來 當時路口是十字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當時被撞到時有聽到很大的碰撞聲 但沒有煞車

1車是自國道下來後連撞兩臺都沒有減速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我方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仍無結果,則除非有其他證據,如證人、錄影畫面,否則提告恐遭駁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8

您好,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如任一方有不服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照您敘述的過程,您應該是最終無端受到波及的車輛
本件一車、二車造成腦震盪等嚴重傷勢,未來可能會有後遺症
而且五個月的胎兒,未來亦需持續關心。

目前初步分析,車禍肇事原因,一車、二車均有可能,建議您向一車、二車均請求賠償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淺黑色 103-12-30 23:16

朋友今年三月騎機車不小心碰倒前方騎車的阿姨,那位阿姨已向我朋友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七萬多,此外還要求我朋友要額外負擔近四十萬的理賠金,當然我朋友是賠不了的,而且對方也不拿出車禍當天的診斷書,只拿出五月跟八月的診斷書,就要我朋友理賠那麼多,裡面包含精神賠償,無法工作薪資賠償,。。。等等的列一堆,就說她是因為這場車禍導致膝蓋半月骨裂開,但車禍當天朋友全程陪同醫生當下也叫那位阿姨起立坐下走幾步路,大致都還行。。。不像她日後診斷書寫的那麼嚴重,所以我朋友很不服,請問這樣上訴狀如何敘述如何寫。。。謝謝

 您好:

建議應將對方之訴狀提供予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如何應對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iting 103-12-28 12:04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yiting 103-12-28 12:16

另外還想問,雖然已經過了半年,但如果對方先前有提告,我方會知情嗎?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31

您好!

實際賠償金額包括是否需要保健食品及復健休養時間長短,都要有醫師診斷為依據,若金額無法談妥,則可交給民事法院裁判;另如果對方有於6 個月告訴期間提刑事告訴,幾週內就會通知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小明 103-12-26 11:37

您好,因車禍案件,現在跟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起訴狀上也附上了,診斷證明,醫療相關收據等...,其中計程車收據,部份司機只有給空白(20多張),看到空白,老人家不懂法,就自行填上了其它司機名字車號.

我在不知情下,一併呈上法院,也了解有違法(偽造文書),1月中即將開庭,要如何徹回物證?縱使有就醫紀錄,已自行填的收據是否就不可求償,怕讓法官有不良印象,徹回時,這塊還是就不要求償.

 

不要特別去提才是上策,因為欲蓋彌彰。另,的確有許多計程車會給空白的叫乘客自己填,若有授權就不是偽造文書。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李先生 103-12-24 20:22

律師您好

因最近碰上一個問題.沒有方向.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之前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已經提告法院了,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因為當初提出民事賠償時,醫療費用及交通費只算到提出訴狀前,之後陸續還有費用產生.沒有預估到,想要另外提出訴狀做追加的動作,目前已經轉到民事庭,想請問增加的部分是不是會產生仲裁費?

另外原求償訴狀中, 有提到勞動能力減損(待判定.先行預估)

目前有3個狀況,後續醫療費.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判定

這樣是要寫2個訴狀嗎?

1份是  民事準備(一)暨證據調查狀 (申請專業醫院為本人鑑定.要費用嗎?)    

1份是  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 (可以先就醫療及交通費增加? 還是要等勞動力減損判定後一起增加)    

或是可以寫成一張訴狀? 謝謝~~真的亂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分成二份書狀撰寫,將各自說明事項條列分述清楚,亦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附民若有追加部分需要給付裁判費用。至於狀名部分,可直接寫民事訴之聲明追加聲請狀。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寫在同一份書狀,但為了避免內容太過於繁雜,仍建議分別寫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