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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4-04-20 16:21

之前因車禍向對方提告,最終的結果是在簡易庭和解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和解筆錄中法官有幫我打上和解內容: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是要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支付命令?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要在法庭中和解並有作成和解筆錄,則該和解筆錄即具有執行力,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聲請應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以為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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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59

1.聲請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還要再寫狀紙,寫狀紙與訴訟稍有不同

3.可以要求執行費用由對方支付

4.強制執行後,視需要,如執行的財產需要現場查封或有其他需要,法院是會通知到現場或是開庭

5.採取強制執行,如對方有財產,能獲得賠償金額,無財產則拿不到錢,只能再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Jerry 104-04-20 14:07

想請教律師,汽車停自己家門口人行道路上(旁邊是慢車道),某天清晨一台公車因失控打滑,衝撞到我停放人行道汽車,汽車維修部分已經由雙方保險公司處理完,肇事責任區分他7我3.
後續,我要跟此名公車司機求償代步損失與工作損失等....剛開始列出賠償清單傳簡訊給他,不理也不回.後來打給他,說要到區公所調解,結果派的是公司的代表也無權決定任何事項.最後打給他,問他到底有沒有誠意解決事情,對方說沒錢賠就想置之不理.所以想請問版上律師,對付這種無賴我想直接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賠償請問該準備哪些資料與申請?(車禍分析表已有)

對於該公車客運公司是否也有連帶疏失?可一併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該將公車公司一併列入,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4-14 22:32

幾天前,小孩子騎腳踏車撞到路邊停車的車輛,對方要求賠償,當下家長並沒親眼目睹車禍發生事故,只聽對方片面之詞,說是小孩子把燈罩撞壞的,所以就簽了合解書,賠償對方,但事後有叫小孩模擬事發當時的過程,才發現燈罩破損與腳踏車高度有落差,請問,這可以翻案嗎?

一、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要翻案不容易。

二、考慮到處理成本[勞力時間費用] 及翻案成立機率,不建議你以訴訟方式處理。

三、可以試著跟對方討論一下,如果對方接受你的說詞就可以重新和解[對方很可能不會接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04-14 23:01

因目前已有新事證,也在考慮申請車禍鑑定,如果報告說我們並沒錯,是否可告對方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20

同上楊大律師所述,另外這應該沒有詐欺的問題。

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飛雲 104-04-09 10:42

車禍損害賠償確定後,由於債務人無財產薪資所得,故未強制執行.請問 這判決後的債權能維持幾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向執行法院聲請債權憑證,而後每滿五年之前要去換發一次,才能持續執行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7:30

您好!

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五年,因此您應於五年內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若未獲全部清償,您會領得債權憑證,之後每屆滿五年之前,需以債權憑證另提強制執行以維持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瑋 104-04-08 23:41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 我如果駕照之前被吊銷,等於這次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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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車禍肇事原因部分之認定,後續如果進入訴訟的話會送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會送覆議

二、我的作法是我會查一些救護車紅燈車禍的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打贏的長怎麼樣,是怎麼打贏的,需要什麼證據。如果發現敗率過高,就要想辦法和解調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以受理機關受文計算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ctim 104-05-15 09:46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COREY 104-04-08 20:50

我去年發生一起車禍 我告對方 最近收到傳票準備要開庭了

發生經過 :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能透過車禍事故鑑定或是請目擊證人作證才能釐清肇事比例。

您好:

1. 關於車禍事故責任,您可向車禍發生六個月內所在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您與對方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就必須在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2.此外,您可向附近商家詢問有無其他監視器或找尋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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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sofi 104-04-03 11:00

我方?直行車且在行進中,被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轎車追撞,車上4人其中2人是高齡的長輩無人受傷只受到驚嚇,我方把車送去認識的車廠維修(非私人保養場)修車的3天因工作需求需要用車所以租車貸步一天1560元,3天共4680元的代步費,因對方肇事者說保險未給付且這筆錢在法律上也不理賠.還說她一年交保費1萬多元為何車禍還要肇事者拿錢出來付租車費用.

  我方只想肇事者理賠3天租車費和還有修車的費用5680元,和希望對方包個紅包給長輩壓個驚這樣合理吧!我說如果對方不接受我就不和解直接提告,請問提告只屬於民事賠償,以上要求可否求償的到??因為對方覺得我們很好欺負所以很無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03 13:03

您好!

如果對方有過失,因修車而花的代步費在必要範圍內可以求償保險理賠可能是因為對方的投保保障範圍太小,是對方自己的問題,並不是您的責任。另外,如果沒有人受傷,請求壓驚費並沒有根據,整體求償金額太小似乎也沒有提告的價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O 104-04-03 00:14

你好:

本人於2015/4/1 在汐止汐萬路與康寧街口機車擦撞

路口有分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本人行駛在右轉車道右轉

對方也行駛在右轉車道要直行,我轉彎已經超過路口一半了,對方從後方撞上來

直接從乘客右膝直直撞上去

撞到當下為了平衡我沒有倒車而往前滑行一點點,對方有倒車

對方向警方表示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害他撞上去

他要直行我右轉撞到他...

車禍後我與對方的機車位置都在右轉車道前面

對方倒車刮地痕跡位置在右轉車道

筆錄時也一直強調我是直行車道右轉...

邏輯怪怪的...如果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對方在右轉車道也要右轉的話

為什麼會直直從我後座乘客小腿撞上去?

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

我與乘客都是要前往上班的路上車禍能申請保險嗎?

乘客車禍當下有去醫院驗傷,造成右膝挫傷彎曲會疼痛

工作需要久站當天與隔天無法上班

能跟對方求償嗎?

比較不懂車禍賠償責任問題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03 01:37

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不然最好在車禍後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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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欣祥 104-04-02 13:43

想請問一下 懂法律的人

我在民國103.10.30發生車禍, 因為我是左轉車被直行車撞到 對方也毫無煞車
可是在上個月調解的時候 對方車主說他 因為車禍發生顛顯症要求索賠120萬
但是也拿不出證明 只說現在 在醫院有療程要三月多才能開出證明

想請問有何方法可以對付這種無賴(對方除了當時的頭部撞到以外 無其他傷害)
車禍發生當下 我們雙方都有去醫院驗傷 以便提出傷害告訴
1:如果對方要拖到 六個月的最後一天 才提出 我應該要怎們應對
2:如果上了法院這總案件通常會判賠多少?(對方拿得出證明)
3:我有何方法可以克制對方而不是傻傻的等(比如提出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1:15

您好!

您也可以拖到六個月最後一天才提起刑事告訴;至於賠償金額,則要視雙方過失比例而定,且提出賠償的金額都要有相當證明,不能憑空喊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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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家有阿福 104-03-30 15:08

我父親(現年71歲)今年3/16於苗栗頭份鎮中正路上雙黃線迴轉自小客車撞擊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經轉送台北台大醫院急救無效後於3/27身故,肇事車輛沒有行車紀錄器,且撞擊處附近沒有監視器,惟警方有調閱前一路口監視器,明顯攝錄到肇事車輛高速通過該路口,而該路口車禍地點約僅80公尺,且撞擊點前沒有煞車痕,撞擊自小客車前輪爆胎,路面留下長約52公尺之輪框磨擦痕跡,肇事者從我父親住院到死亡均未致電及到院關心或探視,目前已向其提起告訴,並申請調解,並知對方僅有保強制險,請問我們後續調解應注意什麼,及如何提出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26

1.刑事部分宜緊扣對造的肇事責任,如果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那對方極可能就不用賠了(除非民事庭作不同認定)

2.調解賠償金額,涉法律專業性,建議請律師幫忙分析計算會較佳,一般來說醫療費是其中之一,還有其他項目可主張,如果不清楚而隨便調解成立,後續就很可能不能再要其他賠償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車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觸犯刑法第276條規定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另外,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您家人就被告財產聲請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關賠償金額,需視您們繼承人而定,民事損賠部分,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08

先核算出喪葬費、醫藥費、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得請求的慰撫金等,抓個可以接受的下限,再跟對方談,另外蒐集相關單據,若對方質疑也可提出。

比比 104-03-29 12:18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剛滿18歲,由於沒太多錢買新機車所以請朋友幫忙找二手車,他剛好有FB上的管道,於是友人就到FB上的社團去留言看看誰有比較便宜的舊機車,剛好看見賣方賣舊車2萬,於是友人就密賣方看可不可以分期付款,賣方也說OK,然後友人就先約時間面交,然後友人跟他簽了一張契約,契約大致上寫著先付9500元然後剩下13500分6期繳清,友人接受也簽名了,這時候賣方說他們簽的是一張私人契約沒有具法律效力,需要去法院找第三方公證,友人也說OK可是賣方說那天太晚了已經關門了,賣方又稱說隔天在牽車過來一次,當下友人就把9500交給賣方,可是賣方隔天先說出車禍了,友人就打電話去醫院問有沒有這麼一個人,解果醫院回說沒有這個人,友人以為受騙,急得友人趕緊截圖PO上FB社團,然後內容大致上是一張對話圖(賣方名字友人忘記馬掉)然後「錢付了被這樣各位覺得?」(是私人社團)然後賣方說要友人把文章刪掉不然錢也拿不回去之類的,可是後來賣方又說賣車的那個人沒事,車禍的是車子名字的那一個人,一開始是說要告友人打電話給醫院問醫院是洩漏個資法什麼的,之後友人認為是他誤會賣方了,後來本人覺得不對勁希望不要買賣方那一台車,知會賣方後,賣方卻要告本人及友方PO文在FB上的文章說什麼本人和友人原有買車之意暫不提告,現在忽然改變主意不買賣方他的車,所以賣方要告本人妨礙名譽及要求精神賠償,請問我和友人是否有觸犯妨礙名譽跟洩漏個資法?那九千五能否拿回來?如果賣方硬要告我我該如何應對?拜託能否稍為跟我解釋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並沒有涉及侵害名譽跟違反個人資料,無須擔心。

2、反而是對方欺騙我方車禍拒絕交付車輛的部分涉嫌詐欺罪,倘若對方拒絕交付車輛履約,可以提告處理。

3、建議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且簽立和解書。

小玥 104-03-28 23:14

幾個月前家人發生一場車禍,我們在T字路口分隔島待轉(知道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所以等了很多台車過去之後才準備迴轉,但沒想到幾秒後馬上發生車禍(原因 是視線被B柱擋住沒看到機車),而我們是開車,他是騎機車,後來我們看了行車紀錄器,發現對方是騎在快車道上面。車禍後,我方沒人受傷,對方骨折有打鋼骨, 後來我們也有去醫院關心他,在幾個月後我們雙方出來調解,對方給出賠償明細,我們都嚇到了...,對方開出60幾萬的金額,而且還說這是不到一半,但堅決 一定要付這金額,不要之後可能會更多之類的...,我們是普通的家庭,這金額對我們負擔太大了,想請問這該怎麼半?正常賠償金額怎樣才合理?這樣要怎麼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3:33

1.對方受傷,所以可能有過失傷害罪跟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如未獲滿意賠償金額,對方可能提告,目前亟需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如有可能應準備資料與律師詳談釐清責任,以作因應

2.對方可能有過失,但依你所述,目前尚不能排除我方肇事因素

3.損害賠償範圍涉法律專業,且如面臨訴訟還有許多訣竅,如無法盡早與對方和解,則建議盡早讓律師參與,準備周詳較可能獲圓滿結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6:18

現階段談不成,可待初判表乃至於送請車鑑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再看看。

啊豪 104-03-27 22:49

你好:

我弟去年跟別人車禍,現在法院說我弟被告過失之重傷害,我弟弟會被關嗎?他是第一次發生車禍,如果民事賠償談不攏我弟弟會被抓去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前科,可盡量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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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可以具狀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6個月內),俟起訴後原告會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0

建議弟弟穩任律師閱卷並答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51

過失傷害是6個月以下,過失重傷則是1年以下,量刑基本上要綜合諸多事證資料而定,若誠心認錯道歉,雖賠償部分尚未能談成立,可能緩刑部分不容易成立,但還是有可能爭取6月以下的刑度而得易科罰金,但若和解未果對方就會提告民事,故就算有機會易科罰金賠償也是另外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被起訴,仍可以與對方和解撤告而解決,所以本件應盡量洽談和解事宜,才能全盤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過失之重傷害,有可能會被關喔,有過失重傷判八個月的前例。

二、即使最後認定是過失傷害(輕傷),也是有判七個月要關的前例,要看具體情況。

三、可以的話儘量與對方和解調解吧,和解調解前宜先研究實務上如果起訴的話判決行情大概多少,這樣和解調解之後比較不會後悔。

四、目前宜搜集對方實際狀況的證據,必要的時候可配合徵信社,有的人傷其實很輕,但就是假裝很重的窩在家裡面,然後在醫生面前也裝病,只要醫生被騙過寫到病歷之後,醫生要改就不容易了(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的問題,醫生也是無奈)…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諮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8 16:36

您好

   會不會被關 要看具體案情  建議您將提供相關資料 供律師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0972367907 

楊律師 104-03-28 23:11

建議委任律師了解相關事宜後再行答辯

會較有利

透心涼杯 104-03-24 21:47

車禍時間:去年11月底晚上

事情經過:

男友開車行經Y字路,我們要左轉所以靠內線綠燈綠燈起步跟著前方車輛轉過去,此路為2線道我們順灣開在外線道,不到10秒車子右後方摩托車貼很近就撞上來了,擦撞位置為後座開門處左右,下車報警.查看,對方無外傷但有濃厚酒味,也詢問他是否喝酒,當下他有承認,警車及救護車到,對方送醫(酒測結果1.多),我們警局作筆錄,附近的監視器沒有拍到事發經過,無法確定對方有無違規(那路段的摩托車要兩段式待轉),就請我們先回去等通知作筆錄,後男友再去做一次筆錄,我沒去所以不清楚。

後續:

後續男友家處理,這中間男友有一直主動與對方聯繫,要跟對方談和解,本以為處理好了,但最近才得知對方一直不肯簽和解書,並向我們索討賠償3.6W,男友家有請車子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說要看對方的收據,但對方一直不給,三拖四拖的,又一直打電話給男友說要賠償

對方後來一直說他沒喝酒是我們撞他的,說他有腦震盪.人很不舒服.車子壞掉.要付酒駕醫院車錢.....一直要我們賠錢,然後又不給收據 =  =|||

前幾天已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但要等到31號才會下來,手上只有警察給"車禍現場圖",Q1請問我們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Q2賠償的部分是我們要給還是由保險公司和對方聯絡呢??

(我很確定我們沒有違規,所以不想額外掏錢賠償)

Q3若由保險公司處理,和解的事項我們是否不用出面處理??

Q4簽和解書時有甚麼需特別註明的嗎??

Q5我們人跟車子都無大礙,是否就無法跟對方提出賠償??

(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索賠,若我們要對方賠償也就不會一直找對方簽和解了,只是對方一直拖讓人心情不美麗,所以是想說提出這個方式讓對方打消索賠的念頭。)

若您需要事故路段地圖(照片),請您與我聯繫,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5:35

既然對方酒駕撞倒你們,應該是對方要跟你們提出和解吧@@

為什麼是你們向對方提出「和解」?

L.C. 104-03-23 19:59

前幾天與對方發生車禍,當時對方的車子停在路邊,殊不知對方突然開車門,導致我反應不及就直接撞上去了,當下因為受到驚嚇,還來不及反應,人就被扶進去了,機車也被牽到一旁,所以沒有報警,事後有報警,但警察說因為沒有監視器能夠證明有這場車禍,所以無法判定是真是假。

我四肢受傷,導致無法工作機車也有損壞;對方說他手腕也有受傷,車門也有些損壞,現在和對方在談和解,但對方一直對賠償金的部分覺得不合理,對於精神賠償.未去工作的損失等等都不想賠償,想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有哪些處理方式?對方應該賠償哪些項目?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3:06

和解談不成的話,也只能提告

不過誰對誰錯,還要釐清

執行者 104-05-27 11:23

 贊成律師的看法,出狀告他,連刑事過失傷害一起告,刑事追訴期間有半年,應該還來的及。

tank 104-03-23 14:16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4-03-23 14:07 文章人氣:3 個人積分:4

我在去年六月底七月初時發生車禍造成我左大腿骨折需植入鋼釘

當下選擇了自費鋼釘.而在不滿三個月九月底時發生了不明原因鋼釘斷裂

又緊急送醫.又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而後我是以延誤我三個月的工作與醫療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提出金額為70萬

而醫院的回應則是30萬包(含第2次開刀手術4萬元)

我並沒有一定要要求到70萬的金額.但是30萬要包含第2次的手術費4萬元就讓我很不滿

請問一下在賠償金額的拿捏上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或者有律師能夠有這方面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可以逐項檢視,雙方30萬及70萬元的差距在哪邊?

2、此類案件可以請求的包含後續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增加之生活必要支出、精神慰撫金,應該要分別檢視,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屆時就必須以提告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在訴訟上請求金額,則需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損害,此部分舉證責任會在您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費用之單據及薪資損失之證明,如扣繳憑單,以證明您請求損害賠償之計算依據及標準,若雙方無法協調達成共識,可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所謂的工作損失可能你必須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的收入

以及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

精神賠償也會依據此作為判斷基準

初步看起來

本來七十萬的可能性不大

 

我認為你跟他要三十萬

其他醫療費用退費

這樣可能會比較能夠談成

 

以您的狀況判斷

如由法院判決至多五十萬元左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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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39
回覆 tank 的發言內容: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文章日期:104-03-23 14: ... (恕刪)

 1. 估算損害賠償是一門專門的技術, 尤其將來勞動力減損之估計, 更是重要. 要有醫師開具證明書

 2. 沒上班的薪資損失, 醫藥費, 增加生活之支出(看護費, 拐杖, 就診計程車費等)都可請求

 3. 務必保留各項費用單據, 並請醫師開立證明書註明要休養多久, 是否需看護照顧等(全日還是半日?)

tank 104-03-23 14:07

我在去年六月底七月初時發生車禍造成我左大腿骨折需植入鋼釘

當下選擇了自費鋼釘.而在不滿三個月九月底時發生了不明原因鋼釘斷裂

又緊急送醫.又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而後我是以延誤我三個月的工作與醫療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提出金額為70萬

而醫院的回應則是30萬包(含第2次開刀手術4萬元)

我並沒有一定要要求到70萬的金額.但是30萬要包含第2次的手術費4萬元就讓我很不滿

請問一下在賠償金額的拿捏上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或者有律師能夠有這方面的經驗

104-03-21 21:59

我去年11月份時有和別人發生車禍,我騎乘腳踏車

對方騎乘機車,我們發生擦撞,然後對方一直要求賠償,今天警察打來我家說對方要告我傷害,明天要我去警察局,警察說他修理機車的錢18000,

他要我賠2萬,可是怎麼可能機車腳踏車擦撞,要修理2萬,而且他也只有腳擦傷,到現在

警察也說還不知道誰對誰錯,但他一副就是

要我賠錢的樣子,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個學生

而已,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不想讓父母操心,誰可以幫幫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

2、和解的部份,可以等待初步判定表出來,並且請求對方提出醫療、修車單據之後,再行考慮,倘若修繕費用裡面有零件,依據車齡,可以主張折舊。

 

小珍 104-03-19 23:37

我前不久發生車禍,因為車禍導致右手肩骨移位和韌帶斷掉,目前已開完刀在家中休息,且醫師診斷書上有寫必須休養三個月的時間,所以我也向軍中請假(有請假證明),這樣我可以向對方提出工作損失賠償嗎??因為很多人都說軍人身分不行請求這項賠償,但我是真的有請假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02

應該跟身分比較無關,而是您是否因為車禍必須請假休養,導致無法獲得請假那幾天的薪資,這部份還請斟酌。

車禍過失傷害損害賠償的問題,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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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03-18 02:41
某甲於酒後駕車與某乙發生車禍事故,經法院判決甲方酒駕相關刑責後,甲當庭承諾修復乙車損及支付乙和解金額六萬元,之後乙帶著法院不起訴書及相關醫療收據約六千元至甲的強制保險公司欲請領理賠,惟不起訴書上僅寫兩方當事人已和解,未註明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且兩方於庭上和解並未另行開立和解書... 第一個想請教的問題是,甲已涉及強制酒駕理賠事項並和解了,乙使用被害人直接請求方式申請理賠是否需徵求甲方同意? 第二個問題是若強制險賠付乙後保險公司勢必會向甲方追償,則甲是否可主張庭上和解雖未記載是否含強制險,但就強制保險法規定除非和解費用不足醫療費用才可就其不足部份請領? 第三個問題是甲是否可以相關事項已和解?由拒絕讓乙請領強制險?而乙是否可以主張其於庭上和解之金額為精神賠償費用,且因未載明是否含強制險故來申請理賠? 懇請各位律師協助我解惑,萬分感謝

一、已經和解的金額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給付…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
    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
    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
    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
    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
    之情形,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應在於:保險人之給
    付既係基於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所生,性質上屬於被保險人賠
    償責任之承擔或轉嫁,且責任保險之存在目的,即是在減輕
    責任人之負擔,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說,即是在減輕肇事
    後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應僅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
    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倘扣除該賠償金額後已
    無餘額,則損害已完全被滿足,保險人即無須再給付保險金
    予受害人,否則將造成受害人之不當得利;易言之,如受害
    人已從被保險人處獲得完全賠償,自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人請求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福 104-03-16 12:57
2015、1、31我騎機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造成車禍事件,我左腿擦傷至今未痊癒,機車維修費2700元,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轎車側邊刮傷,有全險。警察局有備案,原本以為小事私下和解即可,但對方卻寄信函要求開調解會並打電話口頭告之對方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七成,約2萬,因車輛權責我方占七成。請問 1、在調解和解,主張各負各的損害,是否可拒絕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對方車輛只是刮傷卻將整扇車門換掉,是否不當利益輸送,而犧牲我的權益,我該怎麼做來爭取或只能賠償 3、因傷口未癒,調解會我是否可以爭取傷害賠償,有上限嗎?有時間限制嗎? 4、若調解不成需提起訴訟,是民事還是刑事,這樣是否可能爭取傷害補償,必竟我方過失較大。
楊律師 104-03-16 14:52

因對方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

建議你先至警局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之後再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來爭取你的訴訟地位高度

 

對方如要跟你索賠

建議等到法院後再說

以免你吃虧

星星 104-03-14 11:27

律師你好
我才十九歲
家人因工作關係而我在離家較遠的地方念書
所以無法陪我一起去跟對方(肇事者)談理賠相關的事項
驗傷單跟醫療收據我都已經準備好了
不知道還須要準備什麼?

而當時車禍是由於對方突然從路邊倒車至路中央
學姊騎車載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學姊已成年:21歲)
學姊會找他的導師陪同協助談理賠

還有  學姊有問過 法律有規定要給慰問金
但是對方沒有給付  而且在最初筆錄時一口咬定我沒扣安全帽
我的安全帽才會飛走造成腦震盪
所以他們就不想陪醫療費
但我很確定我當時有扣 只是撞擊的力道讓我壓到扣環而鬆脫飛走
然後路口沒有往車禍方向拍的監視器
車禍後在醫院做筆錄時也沒有錄音 
後來是學姊的爸爸去跟他們談他們才願意做所有的賠償
而學姊在當下也有錄音 

請問這樣賠償該怎麼跟對方談
又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阿豪 104-03-09 20:21

您好

今年到2/2號在自家附近的一個小時字路口時發生車禍

我騎這機車再從路口出去時因沒看到右方廂型車 而在路的中央來被撞上

造成我的機車幾乎全毀身上多數擦傷左手手腕骨折  對方是保險桿歪掉大燈與方向燈損毀

雙方都沒有超速 對方是個中年男子一直說有看到我可是還是沒有減速  

那是一個小路口沒有紅綠燈連閃黃燈都沒有 而我的道路是之道他是幹道

因為媽媽說想要調解委員會去談理賠  

可是因為同學一直跟我說這樣有可能還會變成我們需要賠償 所以非常擔心

請問大家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是如何談肇事責任

ps因為使用手機打的可能排版怪怪的




楊律師 104-03-12 00:23

請於6個月內先向對方提車過失傷害告訴

或許對方會比較積極與你談和解事宜

阿豪 104-03-12 01:28

會在六個月內與對方聯絡

可是還是很擔心會變成我需要賠償他 

請問楊律師這樣的狀況會需要賠償什麼的嗎

洪小珍 104-03-05 16:01

您好~個人有車禍民事賠償已接近尾聲,

因與債權人完全無聯絡.

賠償費用均由個人帳戶轉出,

可調出期間證明匯款明細. 

請問我是否需要清償證明?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17:08

若是有當初雙方協議賠償的約款(包括金額與賠償方式),再輔以匯款記錄,應足以證明您有清償的事實。

洪小珍 104-03-05 19:1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有當初雙方協議賠償的約款(包括金額與賠償方式),再輔以匯款記錄,應足以證明您有清償的事實。 ... (恕刪)

謝謝鍾律師的回覆!!^^

針對您的回覆我有另外的說明補充&需要您協助確認回覆~感恩.

補充如下:

1) 因當初協商氛圍不佳故後續雙方對簿公堂,所以並不是協議任何賠償的約款.

而是所有案件相關流程都事依照法院公文執行,所以在執行命令寄達個人服務的公司時,

個人與主管協商且經主管同意由本人匯款而不是由公司匯款.

2) 民國96/6判決賠償總金額655022,年利率5%,民國97/7收到執行命令扣押薪資三分之一直到清償為止.

3) 因為我有詢問公司配合的律師事務所如何換算但不是很理解.

所以想請問正確的賠償算式是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28

判決的賠償金額、遲延利息(按天數與一年365天比例乘以年利率5%)、訴訟費用、執行費用,這些加起來就是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

洪小珍 104-03-06 09:27

判決的賠償金額、遲延利息(按天數與一年365天比例乘以年利率5%)、訴訟費用、執行費用,這些加起來就是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

感謝鍾律師回覆~^^

再請問利息部分是不能扣除本金後再乘以年利率5%嗎?

例:

本金655022*年利率5%=32751  

每月10000元,一年共歸還120000

故第二年應歸還金額=第一年延遲利息年利率+未歸還金額

(655022*5%)+(655022-120000)

=32751+532022=569273-->以此類推.  

因為有多管道詢問,得到的計算方式是不管歸還金額多少,

延遲利息均依照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計算,

個人認為不合理,故想確認&了解相關法規確認定義,

及包含主題的清償證明的必要性.

阿騰 104-03-05 03:57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構成重傷,否則無法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事後才發現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等,此部份不屬於原本和解範圍,可以另行起訴請求賠償

 

小梅 104-03-04 23:03

您好:除夕當晚開自小客車經由台1線善化往新市方向路段 因為忽然想上廁所所以看見前面有間沒營業的加油站 當下打了右轉方向燈距離加油站(大約八公尺此時車子在汽車道正準備要往機車道駛入)看後照鏡有發現一台機車距離我大約八公尺車上載了2~3大袋的物品因為有些距離所以我就駛入機車道準備進加油站這時那台機車減速煞車從我右後方保險桿撞上 當下女騎士有摔倒機車擦傷保險桿破裂掉下 由於當下對方不想報警我看她臉色蒼白所以堅持報警叫救護車 (因為她不報警擔心她的機車所以好像請路人把車往加油站裡面移動)當時雙方都沒保留現場 騎士送醫後傷勢為肩膀骨頭有裂縫未開刀眼睛有烏青當下包紮後就回家休養。隔天我先生就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我因為當天有稍微撞到方向盤(當下沒有不適我懷孕5個多月)隔兩天有出血現象有到醫院掛急診 在我安胎其間我先生都有打電話關心對方 對方也都回應很好沒什麼大問題 但是對方母親有打電話給我先生說明要私下約出來談和解事項但我先生有跟對方母親說明因為車禍當天是除夕警方說過完年後在錄口供是否可以等錄完後在談 對方母親說好。但是就在錄完口供隔1天就換對方父親打電話給我先生 內容說他女兒手斷 腦震盪 差點死掉我們都不聞不問 不私下出來跟他們和解 我先生有跟對方說是否可以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在來談車子賠償問題(在事發隔天我先生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時就很明確的跟對方說不管誰對誰錯我們都願意負責醫藥費)對方父親馬上態度大轉變說如果我們不願意出來私下和解沒關係他時間很多有空陪我們慢慢玩一直說我差點害死他女兒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因為她是從後面撞上我撞擊點是在屁股 但是是在機車道上 是否她比較有贏面 她無照駕駛。要和解為什麼不申請調解委員會一定要私下談。我們從沒說不賠償但是請他等鑑定出來在談車子賠償問題有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車禍中亦有受傷之情形,您亦可驗傷對對方於期限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取得和解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5 00: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因為你也有因此車禍受傷(撞擊方向盤而有出血現象且掛急診),建議妳保留相關受傷單據,於車禍後6個月內,看情況判斷是否要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爭取你的談判籌碼.

2.對方目前看來是要獅子大開口敲你一筆,請謹慎面對之

 

供參

小樂 104-02-27 13:49

小弟在9/8騎車在土城和轎車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要右轉,對方擦撞我左後方發生車禍,本人原9/10要入伍,因車禍受傷只好辦理延後入伍。

車禍到現在對方還是覺得他自己沒有錯,要求保險公司和我談完全賠償,不願意額外賠償,小弟騎的是改裝車,車子維修的費用就高達六萬五千多元,醫藥費家急診約一千多元,因擦傷面積太大(左腳半面小腿)沒辦法出門,只能在家休養。

近期主動聯繫對方談賠償,我願意退步到只要賠償修車的七成,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到兩萬三左右,對方也需補足其餘兩萬三,對方也不同意。還是覺得自己沒有錯。

請問:我可以先去提告供師商人,一面寄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和解,如果和解達共識再撤告,沒共識也可讓法院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7 18:04

若告訴期間將屆而仍未能談成,建議還是先提出刑事告訴。

一、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記得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或警察局收文為準。

二、如果對方也有受傷的話,他也許也會告你(我聽過機車撞轎車,機車沒受傷但是轎車主張他手指頭因為避車快速轉動方向盤扭傷的案件)。

三、民事時效為二年,重行起算時效為五年。所以你第一次要記得二年內要處理,之後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像確定的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或是調解)後,如果後續查無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無效果,要每五年內要聲請換發債權憑證(請記得是『每』五年『內』)…

四、以和為貴,如果你決定提出刑事告訴,後續可以聲請調解調解的時候宜拿實質利益,至少頭期款拿多一點,不然有的人調解成立後刑案沒事他是不給錢的。

五、如果調解成立,該拿的錢拿到了,在刑案第一審結束前就建議撤了,因為第一審撤與第二審撤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有達成和解再行撤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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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丁 104-02-27 02:10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 年初時與人發生一起車禍,晚上1930上班途中下車買麵,當時這下大雨,視線不良,到車時右方有一輛車為了要閃避右方的車子剛好又死角,看不到後方有車輛不慎撞到了後方的車子(我的車子在白線內,他超出了白線範圍),導致前保險桿凹陷,人員皆無傷亡,我的車無損傷,筆錄也做玩了,當天早上我有飲酒酒測值0.49有刑責問題,今天保險公司跟我一起去修車場看車損毀狀況,也拿到了一張估價單約三萬元,想請問一下律師  幾個問題  我怕被保險公司騙

1.對方車輛因買不到兩個月,所更換下來的零件幾乎都只是缺角

最嚴重的就是前保桿凹陷而已  所以都是更換新的零件這樣是合理的嗎?

2.那麼維修的費用是先由保險公司先行之出,再拿發票跟我要求賠償嗎?

還是我自己負責而已??(那保險公司要幹嘛的)

3.如果是由保險公司出面代位求償的話 我還必須附帶什麼賠償呢??

4.如果維修費用有問題的話 我該怎麼做?

 謝謝律師

小白 104-02-26 00:23

經過施工路段因路旁碎砂石很多騎車經過時就滑倒,警察建議可試試申請國賠,今天政府單位請我去跟廠商和解,廠商對於有列項目和金額的理賠尚可接受,但對精神賠償有異議,因精神賠償只大概敘述"傷口疼痛無法睡眠影響工作",覺得我要求五萬太高(要求金額是因朋友有出過車禍,傷勢跟我差不多,

診斷證明書敘述為"腳踝,膝蓋,腰 多處挫傷"於是跟對方要求3~5萬精神賠償,事後對方賠3萬,所以就隨手填5萬),於是就開始推責任用盡各總藉口要把賠償金額一再降低,我想請教專業律師

1.我的精神理賠是否真的過高

2.金額合理的話,我該怎麼堅守

3.或去看精神科醫師,在開個診斷證明是否有幫助

一、精神慰撫金往往與雙方的社經地位也有關係,所以5萬元是否過高,依你所述之情況,尚難以判斷,所以建議是,如果雙方金額不是差很多,無庸特別糾結在這邊。

二、去看精神科或身心科,或許會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果看診時間係談判金額或是訴訟開始後才開始的,難保日後進入訴訟後,遭到對方質疑,進而引起法官注意,所以是否要去看診,仍可自行斟酌。附帶一提,縱使沒有去看相關科別,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惠惠 104-02-25 22:23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在2015/02/08車禍 我騎直行車 對方右轉要進公司時直接撞倒我

對方要轉彎前都沒打方向燈,也沒停下看有沒有車直接轉

但是我跌倒後沒報警 對方直接把我車牽起來

對方後來直接載我去診所擦藥 擦完藥我啊姨帶我去報警

雙方都有去做比錄…… 也有去調監視器(錄到對方撞我)

我嚴重挫傷擦傷……  對方沒受傷 。不知道是不是被嚇到的關係……有點忘記了當時有沒有撞到頭,2/13頭痛2/23晚上開始頭痛頭暈想吐到2/25頭都沒比較好

如果我2/26號去做檢查 可以要求對方賠嗎?(因為過了2-3個禮拜才要檢查頭,怕對方不承認)     我2/9開始到2/17休了7天沒上班 加班也都沒去

賠償金額可以要求多少?底薪21594一天8小時  加班費也可以要求嗎?

精神賠償可以要求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等,若有單據證明,較無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惠惠 104-02-25 23:00

當時有在診所驗傷~有開診斷書

警察是說要送到交通隊判定 因為已經破壞現場了

所以我26號如果檢查有問題也是可以叫他賠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車禍前沒有頭部不適之就醫紀錄,一般來說,法院會認定是本件車禍造成的機率不低。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依法都能請求。

建議您應盡速請專業律師先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Demi 104-02-25 00:29

我想跟我爸借車跟朋友出去,車子在我爸公司名下,若發生車禍乘客有傷害求償,乘客能向車主要求負擔法律責任求償嗎?

有聽說若駕駛者不幸在車禍中身亡,乘客可轉向車主要求賠償,是否屬實?

若事前跟乘客簽屬同意書,會比較好或避免問題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2:28

除非您是未成年人而可能有與法定代理人(您父親)負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或是車主(您父親)明知駕駛無照或是喝酒等情形而仍借車外,基本上只有駕駛要就其疏失負責,民事責任不致於牽扯到車主。

Demi 104-02-25 14:25

駕駛已滿20,"基本上"車主不須付責任,意思是若家屬執意求償,還是有可能要賠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7:37

如上述,精確的說,除非車主明知駕駛無照或是喝酒等情形而仍借車外(這些實務上都有判決),否則不需要與駕駛一同負賠償責任

gust 104-02-22 20:25

甲是本人
乙是甲的母親
丙是騎機車撞到乙的車禍肇事者
    丙一直不理不睬,也不願意和解,乙對丙提傷害告訴。
    甲此時照顧乙已身心俱疲,因此才打電話給丙希望不要訴訟,對雙方都不好,於電話中只想分析利害得失與乙的法律權利,只要丙有誠意,新台幣2萬元即願與他和解,即願撤回傷害告訴。後來甲被激怒就說了失去理智的話(你死會死得很慘。你命都不要),之後發現丙的對話與平常不同, 從頭至尾幾乎沒說什麼話,是因為知道錄音,所以刻意不讓自己被錄下不妥語言? 可是來不及了。
    後來在法院開庭時,丙把錄音譯文發給法官,也給乙一份,此時才知該次電話交談被錄音。乙知道後,極為害怕,不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是沒有撤回傷害告訴。丙因傷害罪被判刑2個月。
    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時效消滅後,丙對甲提出恐嚇告訴。
請問:
1.此秘密電話錄音能當恐嚇告訴的證據嗎? 這是"不法目的之錄音? 是"無故"?

2.恐嚇罪會成立嗎?

敬祈賜覆, 感恩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4

若是依您所敘述之內容,成立恐嚇罪之機會非常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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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有可能可以成立。

二、主張私人不法取得證據部分,實務上是採利益權衡,權衡過後還是有很多採為證據的。

三、有問題要問律師,先安排策略後再下手處理,這樣比較不會衍生這類的問題。

四、對方會拖二年才提告,很顯然是有研究過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緯 104-02-16 22:09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然您仍可以就求償金額一項項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56

1.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修繕照片、明細,以核對受損情形與修繕必要。

2. 零件費用部分可爭取扣除折舊。

3. 對工資有疑慮,可查詢或打聽有無類似情形之修繕工資。

4. 可提出行車記錄器畫面法院並爭執對方與有過失

棠棠 104-02-13 00:29
1/13號在高速公路上撞上前車,雙方並無人員受傷,只是前方車輛後保桿毀損,我們願意復原。 2/12號初判已經下來,我們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車禍隔天雙方保險公司均有去相互看過車輛,便可以開始修車,今天是由我們的保險理賠員得知,對方要求我們支付兩萬車資,其理由是車輛損壞無法載阿公去醫院,不付,他們要去告我們。 請問這種要求我們可以不理會嗎? 我們願意賠償修理車輛費用,也告知可以修車,是他們不願修理,如今又要求這樣,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3 14:28

Dear棠棠

家中缺乏交通工具乙事與該車禍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又如果只是撞到後保險桿應該還是可以開吧),再加上可以坐計程車啊!你們至多在道義上可以請他開收據代付計程車資,怎麼會到兩萬元之譜呢?另,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回復原狀,就是依他們的車齡、車況替換零組件。以上回覆,希望能幫助到您!

棠棠 104-02-13 22:53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棠棠

家中缺乏交通工具乙事與該車禍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又如果只是撞到後保 ... (恕刪)

請問姜律師,對方車主可以查詢到我們的車子保險內容嗎?那個不是屬於個人隱私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29

Dear 棠棠,

關於保險的部分,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強制險是可以依車牌號碼查詢車主的。但其他種類的保險內容,屬於個人資料保險公司不能透露,所以除非肇事車主主動告知,否則難以查詢。

希望以上的回覆能讓您滿意,謝謝!

Daralis 104-02-10 15:54
事情是約在103年11月28日 早上大約8:00我和男友在一條熱鬧的三岔路,買完飲料我直接要走到對街的攤販,已經過雙黃線,此時一台機車逆(此時紅綠燈號誌並未開啟)向行駛朝我左側撞上,我就倒地了。對方是一位歐巴桑,當下歐巴桑馬上利落的牽起自己的機車並且一直對我大聲呵責妳走路不看路啊! (一直跳針)隋之離去 ,對方老公一到警察局馬上對我態度差並大聲說道:啊妳有很嚴重嗎?(又跳針三次)並且由Xxx助理 陪同,當事人沒來,隋之又不知是鄉長還里長也馬上來關心事情,接著我正在做筆錄,某某某議員打來關心,員警電話中回覆:應該大概六七千元可以解決! 所以我告她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肇事者撞了我之後馬上離去,警察說她在撞了我之後又在別的地方發生車禍,此次聽說她手腳骨折等等…可能需要住院一陣子,但家屬也沒關心,肇事者女兒只跟員警要了我的電話,直到104/1/29才與我聯絡要求出來簽和解,要我帶就醫證明收據。

我想請問該要求多少賠償?希望可以要求停薪損失跟精神賠償!但是由於我是在服飾店工作,是領現金,沒有薪資條,而我的左手只要搬重、激烈運動就會開始痛(拉傷這種很容易造成以後運動的問題,對於興趣是跳舞的人是種折磨),雖然我當下只有擦傷、左手拉傷,醫院診斷證明也只寫這樣,但是對方全家人態度都讓我很不舒服,肇事者女兒的態度也讓我很無言(說明車禍過程後,她竟然說…妳也知道嘛,老人家比較怎樣怎樣………態度跟她爸媽很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0 16:08

醫藥費外,工作損失部分您可請工作的店開立在職證明、薪資證明以及因傷無法工作的相關證明,此外,也可以請求慰撫金,您若是認為對方和解態度不佳,不妨可在慰撫金部分多下點功夫。

李先生 104-02-09 00:4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日前因為車禍事件刑事已經移轉民事,在檢察官起訴後,有訴請附帶民事賠償,但因為事後費用尚無法明確,現在已經移往民事庭(尚未開庭通知)

想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是否因為已經移轉民事就所增加的金額必須繳交仲裁費?

另膳本部分是否一定要送訴狀當天同時寄給對照,隔天再寄可以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移送過去之後才追加的範圍,必須繳交裁判費

2、不用同一天寄送,但是不要拖太久,且必須確保對方有收到。

小弟 104-02-04 23:16

我有一個家人關西很差長期在外面不回來,在外面發生車禍沒有賠對方

這時候賠償我們要付嗎? 有甚麼其他解決方法?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23:55

除非該名家人是你爸媽的未成年子女,否則自己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其他家人無負責之餘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4 23:57

可以不用理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其他家人之債務,與您無關,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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