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gg1973 104-12-10 15:45

如標題

由於本人目前不在國內.所以之前通過法務部的線上申辦系統提交聲請撤銷通緝狀共 3次

台北地檢署以Email 函覆

第一次 函覆?依法無據

第二次 函覆?行刑時效未完成

第三次

補充說明了 行刑時效已完成,最高法,高院相關的詳細判例等等法律理由 

函覆?行政程序法173條第二款規定 同一事由一再陳情 得不予處理


不管怎樣就是拒絕辦理.?是不是故意找麻煩???
所以現在打算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本案一審)提交刑事聲明異議狀

請求法院裁定此事.並糾正該署檢察官執行不當等等事由


狀紙內容的文字初稿目前已擬妥. 想問如何遞交此狀 (人在國外,法院網站找不到在?送狀的功能 )

另外想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各位律師 看看狀紙內容 給些意見
如果需要委託律師代理.想諮詢下費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36

 您好,您如果是想要以時效完成為由請求撤銷通緝,可以把您的資料寄到我信箱,費用另談,我幫您看看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104-12-09 13:48

你好.我 上個月11/26因有託人辦續約門號.我當時有跟他在LINE對話說我只要辦續約與一個遠傳新門號.當時他說他們都是合法的需要我簽委託書.後來我都沒收到委託書結果他說已經幫我辦好了.當我收到我的證件寄回時多了一顆印章.我當時根本就沒有記印章.那個是他們用我的名字刻的.到12/03那天我收到台灣大哥大總公司來說我是否又有辦理2個門號.我說沒有.心想他們一定拿我的證件去辦理.沒告知我的情況下辦理這兩個門號.我有請電信公司幫我先停用這兩個門號.之後有間通訊行打來找我.說我如果不處理要對我提出告訴.我有打電話去通訊行問.他們說對方幫我辦理的那人跟他們告知說已經跟我說清楚.但我都沒收到任何告知下對方就去辦理這兩個門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我跟對方的LINE對話紀錄我都有留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偽造文書,應該提起刑事告訴。

2、之後就電信業者對您追償的費用提出債權不存在訴訟或是等對方提告再提出抗辯。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陳 104-12-07 09:34

事由:因受託處理提告人(本人父親)所屬房屋內之傢俱變賣,而遭其報警到案以竊盜罪嫌移送。

 

 

 

詳述:因父親獨資開設之公司(本人擔任經理一職),營運不善於今年因資金週轉困難跳票而宣告破產倒閉,因公司有向數家銀行借貸數筆共金額共5~6000萬貸款(本人為聯名擔保人),以及積欠公司業務配合之廠商由本人親洽之貨款數筆,因為知道一但無法償還貸款而亦未出面協商後銀行將會對父親房子進行查封之動作,所以透過手機通訊軟体  LINE

請示父親是否要由我找人盡快處理房子及內有價物品變現,此為人之常情,父親雖未明確交待內容,但有提出直接買賣,過戶,動作要快,否則即將查封的指示(到案說明時均有提供給警局截圖存證),所以找來友人幫忙託售及搬運,因友人的工廠能先寄放幾樣大型家俱(如木雕藝品 原木桌椅等,,)也因他較有相關門路等考量而由本人寫了委託書證明此事,搬運出部份的傢俱後第二天便找到部份的買家,以60萬出售,父親得知後震怒指責金額我沒向他告知,憤而向警局提報竊盜罪,由刑事局派了幾十名鑑識小組到其住所採指紋,DNA 等後通知我與友人到案說明,但父親在警局一概否認有委託我出售,後來又說只有說房子,且傢俱變賣的金額未經他同意,而堅持以共同竊盜罪名將我與友人送辦,筆錄進行之中,與父親再進行溝通,原答應變賣之60萬全數交給他,及一個月前其由我向岳父母代借給他週轉的100萬現金一筆勾銷由我償還,才肯撤告,雖我臨時失業,及揹負父親所向銀行貸款近億的聯名擔保,家中亦有老婆及5歲的一對兒女需扶養,但不撤告會使友人受牽累,心中雖掙扎無奈,但考慮了一下便答應其條件(口頭承諾,但有數名人證),告知警方要撤告,但警局說已經開案無法撤銷,全案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ps:提告人第二天否認當晚之撤告口頭協議。

 

以上所述,或許像笑話或許像說謊,但本人以上所陳述均屬實,雖然如標提所敘之沉重,但法律方面問題知識不足,本人亦無前科,所以希望律師能就此案件給我建議該如何做接下來的動作,感謝萬分。

您好:

親屬間之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證人證詞來佐證父親已答應撤回告訴,不過即便在警局撤回告訴,通常檢察官為求慎重,仍會開庭偵查,但應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您亦可提出對話記錄,主張變賣家具係受到父親之指示,並無竊盜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還原真相 104-12-06 19:33

 

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還原真相 104-12-06 19:10

 

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被告收了錢 原告如何寫債務不履行起訴狀要回錢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你好:

若未約定履行期限,要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條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否則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可將存證信函律師函、你留存的相關證據當作附件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ruby 104-12-04 14:13

於102年4月委託對方索討支票,當時有簽立合約1年並支付費用,也約定隨時需回報進度,但之後都是我主動是追蹤進度,期間只回報在嘉義找到當事人,之後就完全沒有進度,甚至一度找不到對方,在103年2月曾寄存證信函要求返還相關資料,但卻未果,於今年提告詐欺,因我懷疑對方已收款,出庭後,對方有提出失蹤理由及合約範本(空白),終判決不起訴

想請教在合約未到前我發覺不對要求返還資料,對方卻在出庭後告知都不見,本票期限為3年,到現在都在效期內,對方說合約有記載債權轉讓,但我不記得有這條,我們彼此的合約遺失,只剩部分通聯記錄,我要怎麼提出不服書狀?因檢方說此為民事,又民事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不起訴處分書應該提起再議,再議的內容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

2、不過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比較接近民事糾紛,應該中止委託關係要求對方返還票據,倘若對方拒絕再提起民事請求或是屆時再考慮提告侵占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琉璃 104-12-01 16:03

敬啟者

家人借款給他人40萬台幣五個半月, 經由雙方同意扣除16萬最為報償後提取現金 24 萬給予貸款人並換回四張票面10萬的個人支票, 到目前為止已經順利收回3張各10萬的支票, 下個月即將交換最後一張10萬支票後結束整個貸款

上星期五接到一名自稱受人委託律師的來電說要家人退回10萬否則將以重利罪名義提出告訴, 下個月的最後一張10萬的支票也會以止付的方式拒絕付款.  請教這些作法都能成立嗎? 家人該如何處理以便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以上還請不吝賜教!

 

 

你好:

要說明債務借款,行為人並無趁債務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訂定借貸契約,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 可以請求給付票款或返還借款,但由於是直接前後手,債務人會以民法第205條規定主張超過20%利息,並無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返還借款與是否構成重利是二回事,您仍可主張請求返還款項,並對對方請求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針對是否成立重利罪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返還借款與是否構成重利是二回事,您仍可主張請求返還款項,並對對方請求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針對是否成立重利罪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琉璃 104-12-02 12: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律師的不吝賜教.  方便再請教徐律師, 債務人是否有知情兩年內向債權人提出重利罪有效期限? 又, 非債務人的知情第三人能不能向債權人控告重利罪呢?

高高 104-12-01 13:57
父親過世了,我們家三兄妹與媽媽有繼承土地 爸爸有ㄧ個哥哥_伯父(已過世)伯母還在有四個小孩,另外還有4個姐妹-姑姑們 現在奶奶還在,平常住在鄉下自己一人,日常照護媽媽有委託住附近親戚照看,假日放假有空就會回去看奶奶,伯母就住隔壁但完全不管 現在姑姑跟姑丈們說要告媽媽還有我們及伯母棄養、並要我們將從父親那邊繼承遺產歸還給奶奶,請問這是成立的嗎?

你好:

民法第1115條第1、2項規定,奶奶可以請求直系血親卑親屬履行扶養義務,且以親等親者為先,故現在要履行扶養義務之人係4位姑姑,父親、伯父已經過世,無法履行。故奶奶尚無法請求你母親及你的兄弟姊妹或伯母及伯母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刑事上並未產生危險故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違背法令契約義務之遺棄罪。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死後之繼承順序會先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父母係第二順序,你們既然已經繼承父親的遺產,奶奶就無法主張權利。 奶奶只能請求4位姑姑履行扶養義務,至於道德上的義務並非法律上討論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2-01 14:36

您好!

1.   遺產繼承自父親,跟奶奶無直接關係,沒有必要還給奶奶或其他人。
2.   其實有優先扶養奶奶義務的人是姑姑們(奶奶的子女),接下來是孫輩們,如果您們幫忙代墊奶奶扶養費,可以要求姑姑們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4:41

 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有關父親該筆土地,奶奶的繼承順序在你們之後,因此你們子女以及母親已經繼承完畢,奶奶無法再主張繼承該筆土地。4位姑姑的扶養義務在你們之前,因此告你們遺棄並無理由。有可能姑姑是為了得到該筆土地,以刑事告訴威脅你們移轉土地給他們,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姑姑,敘明法律規定,使其不敢再提出無理要求。

您好:

您奶奶既然仍可自己居住,僅需他人偶爾照看,應非無自救能力之人,所以遺棄罪應不會成立,而若對方要求您返還繼承所得動產,則要看您父親取得該動產法律關係而定,否則應無法請求您返還。

小小忠 104-11-30 19:5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你好:

若第三人是受你親友委託,本身並無偽造文書之故意,不會構成犯罪;你是誤認第三人偽造文書,存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 親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盜用印章罪會被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吸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4

 首先,你親友冒用你的名義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在已經有合理證據而對該第三人提告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誣告。建議你應該詳加了解他們拿你的證件做了哪些事情,再來找律師研究需要撤銷那些法律行為,以保自身權利。

苦熊 104-11-30 17:45

是這樣子的,有一個合作兩年的朋友(以下簡稱PS)他自己有申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

由PS來接案子,我與幾個同事一起幫PS做案子

一直合作都OK

但最近幾個月發現PS會突然斷斷續續一段時間都沒消沒息

最後有兩個網站案子,是我的高中老師委託製作的

因為是我的老師的案子,PS就只拿總款項的10%

剩餘90%都是我及其它成員的

因為教育單位的案子是結案後一併請款,發票開出去後一直等待老師那裡撥款等很久,後來跑去問老師,老師說學校會計早就支付了

我再去問PS,PS卻說他人在大陸,不方便匯款,請我等他回台灣

再過一陣子再問PS就乾脆不回應了

請問這樣能告他侵佔嗎?

金額約十萬元。

後記:另外還有一個案子是PS也有參與的,但因為業主是直接跟他接洽,所以PS說業主一直遲遲不結案,所以款項也沒下來,這個我們已經不期望拿得到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逼對方出面處理,則可以提刑事侵占之告訴,若對方不願在刑事和解,則需另提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匯回款項,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匯回款項,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sherry 104-11-30 17:0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謝謝

sherry 104-11-30 16:5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

你好:

格式不拘,亦可向下載一般的委任狀修改。 你並無公權力不可能他人限制住居。 若是隱匿犯罪所得之帳戶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便在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可以不定時去做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rry 104-11-30 16:5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0:09

 您好

您可以透過刑事陳報狀的方式將事實陳述予檢察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sherry 104-11-30 16:4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你好:

可能會被認為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無詐欺罪之犯意而不起訴。 若不想產生其他糾紛可以申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全程錄音。 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若是出於幫助之意思幫助他人犯罪,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若不知情則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否則容易成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成立犯罪,可考慮整理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及證據,並出庭向檢察官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花仔 104-11-28 15:53
你好~我有ㄧ間房子,因為要結婚了所以媽媽要我把房子名字變成弟弟的,跟我說要用贈予的方式,因為我是在外地工作的所以要我申請印鑒證明給他,因為要戶籍地申請所以又叫我寫委託書給她去申請,因為要結婚所以我們關係變的很不好~而且媽媽身邊多了些心術不正的小人,所以怕被騙...把房子名字變弟弟的沒關係,只是不想被另外利用去貸款之類的,所以想請問這樣的話我要注意些什麼呢?另外還會產生什麼費用嗎?房子目前還有貸款,因為我媽ㄧ下說贈予稅ㄧ下又說增值稅然後又說二稅合一我會被扣稅之類的..都糊塗了...所以上來請求幫忙~在麻煩回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您為所有權人,其實您可拒絕過戶,即可避免以上所有的問題及稅負,避免過戶後,徒增不必要之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建議跟公司請假親自跑一趟處理,金額比較大的東西還是謹慎一點好。

二、代辦的代書要慎選,好的代書雖然不會帶你上天堂,但壞的代書會捲光你的財產

三、所有的資料用印前一定要先確認過才行。

四、是否要把房屋送給你弟你要想清楚呀,以後不能後悔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您為所有權人,其實您可拒絕過戶,即可避免以上所有的問題及稅負,避免過戶後,徒增不必要之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要借名登記在您弟弟名下,則應白紙黑字寫清楚,否則此種案件舉證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28

 如果您想要保留房子實質所有權,只是形式上登記贈與給弟弟。應訂立借名登記契約,並讓你弟弟設定抵押權給您

104-11-27 23:46

您好:我已離婚多年,因探視會面多次遭到阻擾而申請過家事庭協調,庭上要求與男方在調解員見證下共同擬定協議書,調解員建議私下自行協調即可,故男方單一製作協議書,因其提到女方應於某時間接小孩回去會面探視,但超過15分鐘仍未到達接小孩,即便女方有電話告知男方因交通問題會晚到,仍視同放棄該次會面,我以交通狀況不可控要求改為超過30分鐘,男方堅持其為握有監護權者,以其條件為主不接受我的建議,請問:1.我已表示不同意也未簽屬該協議書,男方是否有權自行決定我的探視會面權能否行使?2.因家人生病,故委託家中妹妹依照約定時間前去接回小孩,男方以協議書未載明母親以外的親屬可以代為接小孩回去會面,故拒絕讓我妹妹接走小孩,請問男方此行為是否以干涉女方的會面探視權益,我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是私下協議,所以倘若對方拒絕配合或是協議應該調整,都必須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待裁定下來之後才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探視協議書,或是提告才能保障權益,避免有疏漏的情形。

您好:

建議可由公證者或律師居中協調較適合之會面交往方式,若無法協調,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若對方仍加以阻止,則可加以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拒絕對方所提的意見,撰擬書狀請求法院裁判合適之探視方案及方法,不用因監護權為對方而受對方牽制,若對方不依據法院裁定之探視方案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並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拒絕對方所提的意見,撰擬書狀請求法院裁判合適之探視方案及方法,不用因監護權為對方而受對方牽制,若對方不依據法院裁定之探視方案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並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沛 104-11-27 20:47

之前我委託朋友拿我媽媽的證件去辦門號換現金,我媽媽發現後也有報案,但是也銷案了,現在遠x電信堅持提告詐欺,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跟他們達成私下和解,因為原本承辦的警察說只要我媽媽銷案了就沒有事情了,現在又說電信業者堅持提告所以無法銷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51

您好,也可以在偵查中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小沛 104-11-27 16:35

之前我拿媽媽的證件委託朋友幫我辦門號換現金,後來媽媽有報案也銷案了,但是現在遠x電信堅持要提出告訴,請問我現在要怎麼辦才可以跟他們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構成偽造文書,受害者是您的母親。

2、電信業者的部份至多只是民事違約的問題,沒有詐欺的問題。

 

源仔 104-11-26 16:26

想請問一下,於97年5月購買的屋子,近日因房屋要賣,結果檢測為高氯離子(海砂屋),但當初委託仲介公司已不在了,該如何求償?另當初契約內容僅有:乙方保證本買責標的物於點交前無存在物之瑕疵(例:傾斜、龜裂等影鄉結構安全或滲漏水海砂屋、幅射屋...等瑕疵),如有前開情事除本約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以向當初賣方求償嗎?

以上我該如何處理?

 

一、找律師討論如何搜集有瑕疵的證據

二、發函請求減少價金。

三、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已受領價金(訴訟中會送鑑定)。

四、我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按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請
    求減少其價金,民法第359條前段定有明文。減少價金之計
    算方式,應就買賣時瑕疵物與無瑕疵物之「應有價值」比較
    後,再按二者之差額占無瑕疵物應有價值之比例,計算其應
    減少之數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916號判決、99年度
    台上字第197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如果要解除契約的話建議再多做點研究,因為風險比減少價金還要高些。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有氯離子過高之瑕疵,請求其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0:41

 您好,依民法第356條第3項,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您應立即通知出賣人,否則怠於通知的話,會被視為你已經承認所買受之房屋。又依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您可以不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賣方,通知您檢測到海砂屋情況,請對方盡速出面跟您協商減少價金或賠償事宜,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有氯離子過高之瑕疵,請求其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王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liao 104-11-26 08:32

我有養英國鬥牛犬,我上班時委託我女友代為照顧狗,狗狗不知是否鬧情緒咬傷了我女友右手打拇指照成鋸齒開放性的傷口,我女友說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這樣過失傷害是否成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您將狗將給女友保管,則因為當時管理狗的人是您的女友,所以很難以此對您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倘若真的提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Missxoxo 104-11-23 16:02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1.照片並不是我主動委託對方拍攝的,是對方假借拍廣告的名義以及各種話術到處騙人拍攝,這樣子也不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嗎?

2.報酬的部分是指 對方一開始說的廣告酬勞。

這裏有我找到他過去的相關報導,請您參考看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620/1021371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2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是遭到欺騙,但是具體的拍攝行為還是經過您的同意,此部分很難成立。 本文認為主要還是就性騷擾的部分追究責任比較妥適。
小智 104-11-22 13:57

各位律師們 您好。
我們想諮詢您一件房屋漏水糾紛:簡述如下
1、我造 賣完房子之後,他造 發現房子漏水現象,請求減輕價金約30萬。
2、法院已通知於到地院調解調解不成立則到簡易庭

論。

他造起訴書內容簡述:

一、事實部份

1、購買房屋時,契約書標記「沒有」漏水。(我住的時候,並沒有漏水的情形,我要怎麼舉證呢?)

2、動產轉移後,隔天發現次臥室漏水房仲通知我,有一小處有漏水,所以我就想說花錢省麻煩,沒有去追究責任問題,且為什麼他造驗屋多次,都沒有提出,一入住就提出)後續他造又發現主臥室漏水,要我造負瑕疵擔保責任

3、多次要我造出面協商,都沒有回應。(但我造都有請房仲轉知,都有回應,並後來協調結果,我們有誠意維修,我造主張室內維修後,日後若有外牆龜裂的原因導致室內漏水,還是請他造要求管委會維護處理。)

4、表示我造動產轉移之前有委託油漆工針對主臥室、次臥室滲漏水處進行粉刷裝飾,他們主觀認為有30萬的價值貶損。(但我只是純粹讓20年的中古屋牆面好看而已,所以委託整間房屋牆面粉刷,並無只針對上述情形)

PS: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責任都在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釐清一件事情,漏水存不存在及原因為何?

2、倘若是本來就存在的漏水原因,卻於契約上記載沒有漏水,這個部分除了必須負瑕疵擔保責任之外,還可能有詐欺的問題(瑕疵責任的部分,倘若可以修好,則只是修繕費用的問題,倘若無法修好,或是修繕範圍過大,才會有減價的問題)。

3、反之,則不需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原告須進其舉證責任,於其未證明瑕疵存在於契約成立前,您可一概予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你可以搜集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多看幾件看有沒有什麼證據是可以搜集得到的,這樣可以增加勝算。

二、漏水請求減少價金,賣方勝訴案件舉例:

(一)買方買的時候就知道漏水(你主張之前沒漏水的話這個跟你的不同):參考判決:98,湖簡,1908

(二)買方處理方式錯誤賣方勝訴(未發存證信函即直接提告,這個比較少見,應該是沒找律師導致的):摘要判決:

    本件上訴人既係
    主張伊向被上訴人買受之系爭房地有物之瑕疵,被上訴人應
    負擔保之責,而依上開規定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乃竟起訴求
    為形成之判決,於法即有未合,不應准許(參見最高法院84
    年度台上字第1444號及86年度台上字第2659號等民事裁判意
    旨)。

(三)買方自承交屋後幾個月才漏水(自己承認不利於己的事實,這個買方應該也是沒找律師),判決摘要:

足認系爭房屋於交付原告時並不存在其所主張之漏水瑕疵,
    並均供水正常,且於交屋後經被告入住4、5月亦同,原告所
    指瑕疵係在買方交屋後4、5月許拆除水錶、復繳水費裝錶始
    發生無熱水問題,亦難認係可歸責於被告。兩造買賣契約
    無特別之約定,被告並未保證系爭房屋上開現況之品質,則
    依上開民法之規定,系爭房屋之利益及危險,自交屋時即10
    1年10月19日起,應由買受人即原告負擔,原告所主張之熱
    水管漏水瑕疵,於交屋時並不存在,原告亦未舉證證明之,
    難認被告應就交屋後所發生上開問題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第三個例子可供你參考,這個部分漏水是什麼時候發生的這件事的確是重點。

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多查幾個判決給你參考。

三、可以舉證儘量舉證,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38

 除非你在賣屋之前已經知道有漏水而故意不告知才有責任,否則你可以主張中古屋交屋後本來就是會陸續發生瑕疵不可歸責於你。

胖胖 104-11-21 20:54

因為我告人恐嚇罪,對方告傷害罪,我委託律師律師說雖然是同ㄧ庭開庭,但不同案件所以要付二筆律師費,

1.開偵查庭時後檢察官當下就說對方沒證據要對方撤告(律師沒發言)

2.我告人恐嚇律師才有發言,

我是不是ㄧ樣要付2筆律師費?還是可以要求付我告人那筆的律師費就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付二筆律師費,建議您再與您的律師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羽劍 104-11-21 02:46

各位律師您好,

先簡單敘述一下事情經過 :

前陣子因故與女友的前夫有爭執,

我對他提出刑事以及附帶民事求償10萬元(恐嚇),

後來他也對我提出一個民事訴訟案並求償50萬元(侵害配偶權),

雙方皆證據明確,

後來因調解會表示將兩件案件排在同一天處理比較方便,

(他有請律師出席,本人沒出席,調解會開在昨天)

而對方律師表示他只收到委託處理他控告我的案件,

並沒有接到他委任我對他控告的案件的應對,

所以這樣是否表示他對我對他提告的這個案件放棄申辯的權力 ?

對方完全無和解的意思,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寫答辯狀與擴張聲明 ?

因為這些都是第一次接觸,

希望能稍微詳細的解說一下流程與做法以及現在這個情況怎麼做對我最有利,

若有必要必定會請律師 ! 希望各位能多多賜教

 您好,

一、縱使對方律師未接受恐嚇案的民、刑事委任,然因調解程序,通常都會一起談。但看似對方無意願調解,不代表他放棄答辯的權益,他可以等到開庭才答變,所已專心訴訟

二、若您已經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相信對方刑事恐嚇罪已經遭起訴,那等到民事開庭時,在補充民事準備暨擴張聲明狀,至於內容可能還是要委請律師或是多查查書籍。

三、至於您被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案,若對方證據明確,盡速諮詢律師撰寫答辯狀為上策,否則確實有可能判賠。

以上,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樂樂 104-11-20 14:57

請問,我叔叔已過世有欠債,但我爸媽早已過世多年,我們也要辦拋棄繼承嗎?

如果辦法拋棄繼承,印鑑證明需要幾份???

因為我哥在國外,要委託我幫忙辦印鑑證明,想先詢問要辦好拋棄繼承需要哪些文件,要多少份,他比較不用那麼麻煩

拋棄繼承是要跟我們其他親戚一起辦的

沈恆 (沈律師) 104-11-20 16:31

您好!

您們兄弟姊妹都不可能是叔叔的繼承人,不用拋棄繼承,其實也無法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樂樂 104-11-20 16:4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們兄弟姊妹都不可能是叔叔的繼承人,不用拋棄繼承,其實也無法拋棄繼 ... (恕刪)

律師你好 ;

那請問,我需要提供我爸的除戶證明給我親戚嗎?證明我爸已故,不必辦理拋棄繼承

還是我親戚去辦的時候就查的到呢????

ANNA 104-11-18 10:49

請問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要如何辦理?

一定要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嗎?

需要債權人本人辦理嗎?還是能委託辦理呢?

一、本票裁定要向地方法院民事聲請

二、裁淮確定後向國稅局查對方財產

三、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對方財產

四、本票裁定聲請狀繕本是會送給對方的,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在做本票裁定之前建議做一下假扣押假扣押的話在執行之前是不會送達繕本給對方的,這樣對方就不會發現你要扣他的東西,比較不會打草驚蛇。

五、當然,如果本票金額比較小的話沒有一定要做假扣押

六、假扣押分四個程序,第一個程序比較麻煩一點,要多費點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NA 104-11-18 13:1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那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需要填寫委託書並將證件交給他嗎?

謝謝

小張 104-11-17 17:49

律師您好:

我透過仲介向甲君購買一間房屋,簽妥買賣契約,但因本人個人原因不能買了,但又不能違約,故又請該仲介覓得第三人承接,甲君有簽授權書給我以便辦理再次簽立買賣契約手續,但仲介要我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請問

1.我有甲君授權書需要再簽委託書嗎?

2.房屋尚未過戶到我名下,我有權簽委託書嗎?

煩請律師解惑,不勝感激!

你好:

你如果與房仲再簽定委託銷售契約,會變成有兩份委託銷售契約書,不解除其中一份會變成出賣人-房仲-你-房仲-買受人,房仲銷售成功後,會向你請二次仲介費。如果要簽委託銷售契約,記得先請房仲解除原本之契約,以免發生爭議,但要房仲放器已經可以請求之報酬會有困難。 你已經所有權人同意,授權你出售,將來尋得買受人後只要依約履行就無問題。
花花 104-11-14 22:38

我因家暴要打離婚官司(有拿到小孩跟我自己的保護令),有開過第一次調解庭失敗

因對方要求共同監護(但是小孩學籍、戶籍、金融機構開戶、社會福利補助都同意單獨由我任之),且也同意小孩平常由我照顧,但我不同意共同監護

請問律師到時法院判決監護權,法院會因此容易判共同監護嗎??(因為對方願意釋出須共同決定部分委託給我單獨行使)

共同監護會是司法院認定較好的監護方式嗎?

您好:

因有家庭暴力行為,會推定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教養,所以您仍可往單獨監護之方向為主張。

 

回答:一般法院不容易判共同監護,因為會造成很多問題。
所以法院還是會判決給一方照顧。不過因為您有家暴保護令,對您較有利,建議您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平常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應避免共同監護,非常麻煩,所有文件如銀行郵局開戶、保險契約或出國護照簽證,均需二位監護人共同簽名同意,非常不便,應爭取單獨監護,同意對方行使探視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平常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應避免共同監護,非常麻煩,所有文件如銀行郵局開戶、保險契約或出國護照簽證,均需二位監護人共同簽名同意,非常不便,應爭取單獨監護,同意對方行使探視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各大律師已說明差不多

2.您的案件應該分為兩塊討論, 監護權離婚

3.由於您有家暴令, 對於監護權爭取與離婚是較佔優勢,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實際上還是依案件狀況而定

4.共同監護的問題很多, 依您的情況建議爭取監護權

5.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情深 104-11-12 09:43

很抱歉打擾律師先生/小姐..

之前有買方甲先生著帶一位乙先生透過本公司.購買A房屋.簽約人為甲先生.簽約後因家人反對或投資考慮.決定轉手賣出.所以又委託我們找尋他組客戶接手.所有情形有確實告知原屋主.原屋主也簽下授權書.將被授權人填寫為甲先生..並將房產權交付甲先生保管..經過約1個月.有新買方出現.經代書確認產權無誤.並完成過戶及交付款項....

過了約1星期.乙先生主張他才是購買人.甲先生僅是人頭.房 出售所有款項應該交付給他.而不應該由甲拿走.所以提告我們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因乙先生有主張他另外有收取訂金.需要賠償2倍定金)

小弟想請問..他們雙方的關係.我們自始都不知情.在法律上我們需負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的責任嗎???

你好:

除非在締約時就知悉真正買受人是乙,才會有隱名代理之適用,法律關係會存在你與乙之間。 若無隱名代理,借名關係存在於甲、乙間,是甲乙間之內部關係,與你們無關,只要依照買賣契約委託銷售契約上記載之當事人去履行即可,乙的主張並無理由。
阿嘉 104-11-10 16:08
本人是室內設計公司負責人,4年前因自己有所小成而有計畫想出來創業,家母知曉本人的想法,在我未知的情況下苦心的尋找一處1樓店面邀我前去經營,那時我是接受家母的好意而放心規劃自己的理想世界,砸下不少錢去把二十多年的老屋子整修成新的,那時我心裡是踏實的也有理想去實現設計的夢想;當然我公司在經營的期間也是有跟家母商討每月的租金,並每月現金付給家母合理的金額(那時我仍與家母同住,有時租金會因生活慣性而晚給但沒欠租金),這樣就苦心經營了4年,4年期間家母看我事業有進展,慢慢間接透露出想要多點福利,我是覺得人生為兒子有時善待母親是很正常的,所以每次家母出國、家人或朋友聚餐,自我學習成長,甚至她的儲蓄保險?期間的費用她有要我就給? 但在今年我感情出問題,心情低落不事工作數月,想沈靜心情將公司暫時停止業務?一開始家母有關心(我可以諒解家母那不切實際的關心);月後家母仍繼續索求她的福利,直到家母在一場與我聊天對話時講兒子要善待母親、要「子代父愛」?那時我警覺不對,狠狠的教訓家母她是怎麼看待本人的(本人的家父未死,家父母因長年言語肢體衝突感情早就淡如水);我覺得情況不對,便離開原本同住的家,搬離家不遠的自宅自住自理生活。 過數月後,家母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委託房屋仲介打算賣房(本人公司),並限期搬離處所,我當然不服氣?遂與家母協調商討數次,知道家母為何想賣店面其理由竟是本人沒按時繳交房租?本人霎時覺得荒唐至極?且在協調中家母透露出,店面有一半的貸款本利是用我給家母家用的金額支付,加上每月我都有給租金,這些我都仍覺得合理。 但協調中我致力想出如何處理好這事件的方式,可是家母仍要把我辛苦經營的店面賣出,我曾經提過我買這店面,可是家母卻希望用現在市價增值的價格賣我?我又傻眼慌了?我自己覺得我被扒了好幾層皮,家用費、房租撫養、最後連賣店面都賺我一筆錢!我情何以堪??誰能幫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家母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離命令,只剩二週時間?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請幫幫我?無限感謝各位律師,請指導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房子是你母親所有的? 如果是,依你所述,可以答辯有不定期租賃存在,當然這部分要提出可以使用的證據來證明說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先生 104-11-10 16:06

房東委託房仲租賃

房仲刊登物見於 "591租屋網" 並主張,坪數8坪

 

房客租三個月後,丈量發現,實際坪數只有5.7坪

房客要求降租,並告知保有當初的網路資訊 (591租屋網)

 

請問,這樣對我(房東)有何影響?!

可主張我已委托房仲,所以與我無關嗎!?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先生/小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3

您好,要先釐清是否有包含公設。

另外,若承租方向您求償求償後,若該等資訊室仲介未經您確認所刊登,可以向仲介求償該筆損失。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0:44

 您好,因為您是使用仲介來擴大您的經濟行為,因此依民法規定,仲介就債之履行過程中之過失視為您的過失,理論上房客向你要求減少租金。但如果房仲過失,您可以再向房仲求償

Jacky 104-11-09 21:39

您好,因為家母突然生病,目前想先透過公證的方式將家中房子的管理委託給哥哥,而所有權則規我與哥哥共有,但因為我目前不在國內,公證說因為我不在所以不能公證共有,僅能公證給哥哥,但我想請哥哥寫切結書表示產權還是兩者共有,請問是否可行?還有是否有制式範本可供參考?

PS:其實都只是掛名要幫老爸代管,因為家父並無金錢觀念,如果財產一到手可能會花到連養老都成問題,所以只能想到這個方法,後續房子處理掉後,仍會定期給予家父錢,讓他生活無虞,希望能給予協助。

你好:

公證可以避免將來發生爭議,未經公證仍然可以辦理移轉登記。 要出具經過當地當地處辦事處認證之授權書予代理人,由代理人代為房地過戶之相關事宜。 若是要為了父親養老之目的,可以約定負負擔之贈與,明確雙方關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44

考量到你人不在國內,可以讓你哥哥開立切結書給你,表明未來願意移轉登記另一半持分給你,切結書形式上雖為單方行為,但實質上仍可認為是你們雙方的契約。如需要代為擬稿,歡迎聯繫。

小樂 104-11-07 21:18

因為某案件開庭,開完庭後需支付賠償,書記官交付一份文件,

文件是被害人的匯款帳號和需匯款日期,本應該是由我自行保管

但卻被朋友介紹自稱是法律人的強行拿走,並要我把錢匯給他,

他在代為轉匯,這合理嗎?我並沒有委託他,我該怎麼向他拿回

我的文件,另外先前起訴書還未下來,他也拿走我6萬元要給被害人

的錢,這我又該如何向他拿回,那6萬元他並無如他所說代匯被害人,

因為被害人有來電告知我他尚未收到任何我本應賠償他的錢。這樣

他算是在詐騙我的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匯款給被害人的部分,可以直接與書記官聯繫,再索取一次即可。

2、該法律人的部分,倘若對方沒有代為轉交被害人,則已經涉及侵占罪,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置之不理或是拒絕,可以考慮提告

tack 104-11-07 20:49

您好:

兩年前購買一棟房子(三年新屋),仲介有申請使用分區註明住宅區

最近委託仲介房子賣掉,重新申請使用分區:

居然變成: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電詢都發局,承辦人說,他剛到任用心軟體套繪,發覺以前地籍圖舊,自行就將房子所坐落的土地更改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他說約0.5%~1%應該是道路)

土地才因政府道路徵收從30坪變為12坪,也核發建照、使照、權狀

請問,該如何處理,爭取個人自身權益(因使用分區有道路用地,一般人不會買、也不好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可歸責於地政機關之錯誤,則可針對地政機關訴請國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發文請他說明變更依據,如對其回覆不服,再依法訴願、行政訴訟

pintsung 104-11-07 08:36

我姐姐的牙醫診所,因為細故得罪了最大清運業者“高雄醫療廢棄物”,約佔90%的比例都由他收,“高雄醫療廢棄物”片面強制解約,然後強制要簽訂高額新約,為此與業者展開了一年多的訴訟,可是法官好像跟環保局有共識,遲遲不判他強制清運,開庭只問說要不要與業者和解,想要藉由高雄環保局更換其他清運業者,這一年間問遍所有業者沒想到高雄環保局跟清運業者們間好像有共識,其他家都不收,律師出面找也找不到。目前被以廢棄物清理法36條的子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8條開罰6萬元。原因是儲存時間過久與儲藏溫度不夠低。眼看著清運業者的合約12月就要到期,環保局一定會繼續有下一步動作。

 想說要以

廢棄物清理法,

第三十三條      事業無法自行處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
可供委託處理時,事業應妥善貯存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必要時,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得向事業收取費用,自行或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
理或暫時貯存之。

第三十四條      事業無法自行清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
可供委託處理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特定地區之事業,應將其事業廢棄物,送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
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要求環保局,直接回收是否可行。不知”事業主管機關“是不是環保局?

接連開罰的話,牙醫診所就要關門了。不知如何是好,雖然我姐姐不肯妥協的個性導致這個結果,但是高雄真的很黑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直接向高雄市政府就本件事情為陳情。

george 104-11-06 18:32

1. 肇事者一直不出面調解委員會

 

受害方可直接跟保險公司 達成和解嗎?

保險公司沒取得肇事者的委託書(因連保險公司都聯絡不上肇事者),該怎麼辦?

 

2.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是否仍可 再跟肇事者 提出?

 

3.調委會是說若跟保險公司取得賠常和解

但肇事者不出面

是到保險公司的法務部寫和解

但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仍可提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2:21

可以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方強制險承保公司,但須檢附警察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明文件,對方汽車車牌號碼及查詢人的身分証明。查詢到之後直接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繫強制理賠事宜。

george 104-11-07 00:0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方強制險承保公司,但須檢附警察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明文件,對方 ... (恕刪)

強制險已賠

第三責任險部份談判中 

若肇事者沒授權 給保險公司

這樣保險公司可跟我簽和解書ㄇ

阿凱 104-11-04 12:41

請教各大律師,如果電信公司的門市,沒有我本人的同意,且沒有任何的書面委託,就把我的門號送件綁約2年,(雙證件跟印章是我太太提供),其原因是門市小姐跟我太太說,只要續約,就能有0元的手機可拿,但就算是如此,續約的過程,不是應該要本人嗎?因為門號的名字也是我本人的名字,為何到後來門市小姐能在沒有任何委託,及電話錄音告知下就完成門號續約的動作,這樣是否有涉及刑法民事責任ㄋ?   請各大律師幫幫我,怎樣才能主張我本人的權益?……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5:12

您好!

如果您太太沒有經過您的同意,擅自拿您身分證印章去辦理續約,並取得手機,可能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罪,您可提出告訴,確認後就可否認續約的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an 104-11-03 13:28

???您好!

因要跟客戶簽訂合約,裡面有一語句不是很清楚他的意思,可以幫忙解讀嗎?
()中的語句不是很清楚他的意思
由甲方出資完成之各專案所產生之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內製或委託第三人之外製作品),由甲方為著作人,甲方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乙方應確保甲方就上述所有由甲方出資完成之作品.......

麻煩請解惑,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不論乙方是如何完成該作品,甲方都可以取得著作權人格權及財產權的的意思。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創作,乙方可能會自己創作,也可能私下再委託第三人進行創作。

該條文的意思是說,不論是乙方自己創作的或私下再委託第三人創作的,創作的作品都以甲方為創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因此,乙方如有委託第三人創作者,必須事先與其說明以甲方為著作人的契約存在,並約定該第三人的創作也以甲方為著作人,以免將來第三人說自己是著作人,而使得乙方負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