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王矮子 104-11-02 19:24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兩年前。老公給好好朋友兩萬委託購買鑽戒。

但時間到時。沒看到物品。也沒還款

答應要還錢的日子也沒還錢。

因為當初是好朋友。所以給兩萬時沒有白紙黑字

現在也避不接電話。傳line也不回

我真的只能認虧嗎。。

我可以告他詐欺嗎。。還是有什麼辦法請他還錢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刑事詐欺的部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避免誣告問題。

王矮子 104-11-02 19:44

不好意思。。因為大家都說要白紙黑字。如果沒有。根本不會贏

真的嗎。。。

因為line對話。他只說。他也是受害者。他住院時東西被好朋友偷。

根本沒這件事。因為他那時見面時根本沒說這件事

這樣的line對話,有辦法告他詐欺

因為超怕告輸後他反告我誣賴?? 這樣告輸後。他反告會贏嗎

謝謝您的幫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43

 刑事部分對方有詐欺侵占罪犯嫌,應蒐集曾交付兩萬塊給他委託買鑽戒的證據

大支 104-11-02 15:59

之前有個泥作工程委託一名泥作師傅做(是由一名以前認識的裝潢老師介紹) 所以當初有與另一工程配合時間但是對方所做工程順序顛倒、錯誤百出害我還要多付出衍生出來的費用 且他做到一半就不做了 30萬工程已經拿了我20萬做的進度卻不到20% 最後去調解委員會我才知道他跟我簽的工程行早已註銷但是用之前的註銷公司跟我簽約後來調解不成叫我有本事去告 這樣有辦法告對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已經註銷的公司名義進行法律關係,已經違反公司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建議我方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31 20:29

前幾個禮拜我弟弟(17)竊盜...

然後我就去警察局保他出來(當時家裡只有我在...)

昨天我就收到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通知和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通知書要我去

但我要上班啊!! 我沒時間阿!! 我沒空阿!!

請問可以申請請其他人去嗎??

需要填什麼文件或委託書嗎??

謝謝各位TAT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LOECH 104-10-30 11:13

房東因為要將房子賣掉,所以無法續租。

房東急著要脫售,委託了許多房仲,也告知說這段居住期間必須配合讓人看房,我們也要求必須是白天並於看房前一天電話先通知,或許看房有時是臨時需當天看房無法前一天通知,但至少電話先通知是基本的吧!

有個沒禮貌的房仲直接到家門口按電鈴就說要帶人看房,也不管別人是否方便,甚至更囂張的是告訴他說房間裡都有人在休息所以不方便,硬是說沒關係吧看一下而已,凹不過打開房門讓他們看後,又說不好意思欸不知道有人在睡覺,我只想說你耳朵是有甚麼毛病嗎??

房東在國外,將所有事都託付給房仲處理,退押金也是以房東在國外,要等房東回覆等的一堆理由拖拖拉拉不處理。

從搬走後數個禮拜終於拿回押金,原以為這一切終於要落幕了,前幾天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表示我們的垃圾倒在他的果園裡,他從垃圾中找到我們的某帳單資料並查到電話來通知。似乎是房仲請的清潔員將垃圾不當處理,隨便倒在別人的果園。向房仲反映,房仲一概推到清潔員身上,一副事不關己!! 我們只好去載回那些垃圾。

想請教一下,除了向該房仲的公司投訴(他似乎沒在怕)以外,以上事蹟有沒有甚麼地方或法條可以教訓一下這種惡房仲??

一、你同意他進去的話不會有侵入住宅罪的問題。

二、倒垃圾恐怕是沒證據證明是房仲的行為了,就算告贏金額也不會高,不建議訴訟

三、下次這種情況應該是堅持讓他改天看屋他下次就會乖一點…

四、親自去店裡面找店長客訴吧,房仲店長一般身段比較軟的…

五、別生氣了,安排個旅遊放鬆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fufriday 104-10-30 07:54

我方有訴訟正在法院審理
出現不明人士表明受對方委託來協調事情

來到我方住宅兼營業場所要談

且語帶脅迫要求私下和解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有無法條可報警移送法辦以策安全?

因已多次發生類似事件

是否有法可約束對方不得再犯?

 

                                  謝謝!! 

您好:

1.  建議避免在秘密場所或私人住所談和解,以在公開場合為佳,並且您必須全程錄音,若有律師,亦可委託律師在場陪同,若無律師,亦可透過調解委員會洽談和解

2.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向警方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KK1984 104-10-28 08:46

夫為公務人員,為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 妻婚後為家管

於10年前透過丈夫關係,也進入公家機關工作

但家裡開銷還是全由丈夫薪資及退休金支付,妻子收入都為她私房錢


丈夫去年生病後,搬回鄉下老家才發現妻子以家用為由

將夫幾十年薪資收入與退休金全數轉入她名下帳戶且不願支付丈夫醫療費用
夫目前已病重, 無法自理生活,但意識還清楚 可是已經無法出庭或是提起告訴

妻子更以分居半年為由,申請分別財產制並進行脫產,目標是取得丈夫名下的一間房產

此房產目前已被妻子假扣押

(目前妻子在住 且已換鎖讓丈夫無法回家)
請問 若是丈夫過世後,妻子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由要清算丈夫財產

但妻子私下轉走的金額,若是她宣稱是夫贈與

(丈夫很清楚跟親友表示,是委託她管理非無償贈與給她,不知她轉走)

能否透過丈夫書面文字 表明是被盜領 而非贈與呢?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你好:

若丈夫只是行動不便,意識正常,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委任、寄託、借名關係(看當初的情形而定)請求妻返還款項(律師函將來可以當作證據),若妻不肯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若夫已經意識不清楚,則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由監護人、輔佐人代為提起發函,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若夫已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以向妻請求扶養。 妻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除非夫同意,否則要有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情形。在改用分別財產制實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可一併主張上開請求。 繼承發生後若有侵害遺產之情形,繼承人可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等規定請求妻返還財產。 依你所述,妻可能有偽造文書背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104-10-28 02:18

請問在網路遊戲上被人私下罵 "你家死人了" "吃屎" 這樣告得成嗎

我人住在新竹市 是否能推薦一個律師給我我想委託律師告罵我的人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8 11:06

您好:

如果是在網路的公共空間,而非私訊,這就確實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您如果欲提告,請將這些畫面備份起來存證。但建議您先查清楚對方的真實身分,如不清楚可先報警請警方查清楚對方身分,日後始方便提告。當然亦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控告,請檢察官直接進行偵查。

QQ 104-10-25 10:54

各位先進..你們好

我在最近買了要自住的第一間房子 .斡旋後成交了.當場雙方就簽約.契約中的流程日期當然也都寫得很詳細。約定好"用印"當天要匯第二筆款項.竟然接到仲介電話.請我們暫緩.當下就問是甚麼原因呢?(心裡os屋主反悔了嗎.....)狀況如下:屋主是母親和兒子所有的.委託女兒賣及簽約.突然說哥哥是同意賣屋的.但是母親對於賣房這件事並不清楚.先前都沒說母親有精神狀況不佳的問題.也沒有說母親不賣的問題.現在突然說母親狀況不佳.要申請"監護宣告".要我們等這個宣告及其動產的處分權到時候等宣告如果出來必須由法院來裁定動產的買賣.仲介說可能要交易先暫緩半年左右(天啊----暈---).還說要重改契約書.我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個狀況.我真的不知所措.只是覺得仲介現場請的法務專員也是他們公司的人.從頭到尾感覺不出我們的權益受損有被保護.只覺得好像是仲介和屋主再演一場戲般似的.請問我們的主契約應該繼續進行嗎?(原本約定好11月交屋)這個宣告跟我們交屋流程有關連性嗎?那之前簽的契約.母親不就偽照文書?

請各位幫幫忙.我們現在是繼續流程嗎.我們必須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謝謝。

CHU 104-10-23 15:21

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我在去年103年大概7.8月左右因為健保繳費單金額加倍,而發現我媽媽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拿著我的相關證件,將她的健保掛在我的眷屬,那當時發現後因我從9月開始有在上班賺錢,健保費由薪水扣除,於是沒有做什麼動作,想說既然負擔的起就幫她付。
當初有看到繳費單明細中有顯示我媽媽有一些健保費未繳清,大概4000多元,後來因為健保費由公司負責所以從未在收過健保繳費單,直到今年7月,我直接收到一張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的通知,我的名下健保費積欠將近12000,在收到這通知書前我未收過任何催繳單,打去健保局詢問,發現是我媽媽在把健保掛在我的眷屬前,有將近兩年中斷健保費繳費,於是在她掛入後健保往前推算,將所已積欠的健保費都直接掛在我的名下。
現在她不承認這筆費用,我也因為懷孕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可以負擔這筆欠費,本身還另外有學貸在償還中。
她也在我未滿20歲以前,到多家銀行以我的名義開戶,而且從未告知我,直到有次颱風讓她的住處淹水,我去幫她清理的時候才發現的,而且也不知道她那些戶頭都用來做什麼。
那12000的健保費算是小筆的欠費,可是以她過去總總的行為,難保未來會再次用我的名義去惹出什麼更大筆的債務,來連累我及夫家和小孩。
1.想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財產分割來保障我自己及夫家?
2.如果可以的話,該如何申請?
3.還有沒有方法可以防止她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任何東西?由法律保障一定要由我本人到場才可以受理
例如:手機申辦、汽車過戶....等等需要證件或者須出示委託書的任何辦理
因為我的基本資料她比誰都還要清楚,她那邊也自己去刻了我名字的印章,委託書她也可以請別人寫,因為任何單位的承辦人員不會無故去懷疑她出示的任何證明,健保也是因為這樣才讓她辦理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07、1008條改用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 保管好你的證件、印章、印鑑證明,如果對方偽造簽名、盜刻印章,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罪。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為被告曾姓婦人辯護的黃姓律師在庭上大罵審判長「審判長很好當喔,都不看卷的」、「在筆錄上下其手」,曾婦也幫腔「與證人串通」;公訴檢察官當庭分案偵辦,今天依妨害公務、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59歲黃姓律師受64歲曾姓婦人委託,任辯護律師,2月間在新北地院開庭時;黃認為合議庭裁定有重大違誤,竟當庭咆哮:「請審判長不要打斷我講話」、「你刑事訴訟法怎麼修的啊」、「你審判長要認真,我剛講完你就忘了,你才幾歲啊」。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多次制止黃姓律師發言,黃卻不理會,曾婦也在旁幫腔,嗆審判長「設陷阱什麼指揮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分案追究犯行。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2/11626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40條定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法院組織法第95條亦定有:「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本件曾婦及其辯護人因於法院審判長執行職務時,當庭侮辱審判長,且經制止後仍不予理會,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及法院組織法所定之罪;又於開庭現場之公務員,亦須就此犯罪事實告發,再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Stephen 104-10-19 00:22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民國104年8月18日,委託父親朋友(以下簡稱SY)介紹中古車輛,而SY則轉介紹我購買其合夥人(以下簡稱UC)手上之車輛,並全程在旁且表示他們是一起做生意的(屬私人中古車買賣),當天我相中該中古車(1998年出廠,里程約為14萬),並且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如泡水、事故或者嚴重瑕疵等等,兩人皆表示為誠信生意,不可能會販售這種車輛,同時保證車況良好不會有問題,並表示當天便可至保養廠全車整理並檢查是否有問題,完成過戶保險等等,雙方合意價錢談妥為七萬元整,但皆為口頭承諾與口頭契約,並無書面契約
    而當天稍晚,對方表示時間趕不及整理車輛,僅能先過戶並交車,過幾天再由我交回他們整理,同時表示,我要求屆時須將車子已有之重要瑕疵修復及各項引擎室之整理,對方允諾,瑕疵主要為煞車踏板、副駕駛座座椅無法躺平、氣門間隙須調整等。而兩天後,我與對方約時間牽車整理,對方找理由拖延,導致至8月28日才得以交付車輛整理。
    回家後發現,車子行駛時會有大量白煙出現,我便向SY反應,於8月28日白天交車整理時,再度提出此狀況,並詢問是否為吃機油之狀況,兩人皆表示不可能,應為其他小問題,要我晚上可來牽車回家,而晚上果不其然又再度被拖延,要我隔天再來領車,領車日發現所有問題都沒解決,並且沒有做到所謂全車整理並檢查各項問題的承諾,UC僅給我一張工單表示已調整汽門間隙,並要向我收取換機油之費用(有取得我同意),我再度詢問上述各瑕疵,兩人皆表示不會有安全問題,要我吞下,僅日後會幫我修復座椅,而我也多次詢問冒白煙吃機油之問題,但也只得到不是吃機油的回應。(此狀況有我與SY的通話錄音檔)
    直到10月3日(行駛約一千多公里),因電瓶問題車子無法發動,我到了保養場換電瓶,順便請師傅幫我簡易檢查全車,發現機油幾乎全空、方向機早有漏油問題,且水箱有明顯大補的痕跡,連引擎蓋都已被換過,里程也絕對不只有14萬公里,我便表示要補滿機油,而師傅要我下次三千公里回來檢查機油量,其他問題也應盡速修復(師傅大略估計至少要約兩萬元),否則有安全疑慮。而我在10月16日(又行駛約兩百公里)自行檢查機油時,發現機油量尺又幾乎無法量測到機油,半個月內幾乎吃光機油的嚴重瑕疵。
    而事後發現有著這麼多重大瑕疵,尤其是嚴重吃機油、換引擎蓋以及假的里程數等問題之下,我是否可以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但已距離交車逾兩個月,並且無書面契約),將七萬元返還於我,同時對方兩人是否已涉及刑法詐欺之情事?

一、如果要主張詐欺的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跟你傳達不實訊息。

二、你說的情況要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的話會比較困難。有的人會去錄音錄音的話第一個宜以電話錄音,如果是現場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三、修車的話最好是要找個信得過的師傅長期配合,中古車是比較容易有問題,有時候仔細想想買個中古車花的錢有可能還不如買個新車分期…

四、既然是朋友,如果是有糾紛的話還是儘量以調解來處理比較好,並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正 104-10-15 20:23

敬啟者好,

1.我的車在前院遭酒駕撞傷,對方似乎僅願賠償所撞毀的基本維修費,車損跌價及修車期間的交通費都不願意,對於我無辜受害者虧很大,請問法院會判他勝訴嗎?(他已支付維修費)

2.程序上,我可以先與他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然後再翻案提民事告訴嗎?

3.在法院提出訴狀與主張後,我可以不出庭嗎?因為要上班.

4.若委託律師,律師費可向對方求償嗎?律師費約多少?

謝謝您的回復,以上資訊對我很重要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交易價值貶損的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案號是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978號判決。

三、判決摘要:證人陳○○專營汽車之維修兼營二手車買賣…,對於車輛行情之熟悉度應高於乙○○,衡情證人不可能高估系爭車輛之價格向甲○○購買,乙○○空言抗辯,自無可採。甲○○在系爭事故發生後僅能以641,000元出售,則甲○○主張系爭車輛有超過其必要修復費用之交易價值貶損,於159,000元範圍內,核屬有據。

四、實務上並不是每個法官的想法都是一樣的,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五、律師費用的部分,對我來說再怎麼簡單的案件,一審民事委任至少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這個部分你要考慮清楚。

六、如果你的車子並沒有要轉售,是否有必要請求交易價值的貶損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ay 104-10-14 17:39

103年2月22日 在我家附近買早餐時因為趕著回家,在雙黃線上停下來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結果在同車道被一名約49歲婦女時速約90左右把我整個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我的左腳嚴重骨折並且脫位,後來做筆錄時警察說那個婦人在另一間醫院冰敷是傷到臉部,車禍初步分析是無法判定分析,因為婦人說他當時情況都忘了。

最後無法分析,後來半年內有尋求保險公司積極找婦人要求和解,因為婦人稱頭痛拒絕和解,直到後來她到其他醫院診斷,確診是水腦                                                                           婦人在去年的7月份開刀住院到現在半身不遂需專人照護,而我也在今年6月才剛開完拔釘手術,在今年7月接到調解書到了現場,委託人要求我們賠償350萬

 

 

我們因對水腦有疑問因此調解失敗,在這兩天又接到了第二次調解書 我主動打電話向投保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公司告知後來婦人到其他醫院鑑定確定跟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我可能需要賠償看護費用,我們雙方均投保同一間保險公司,皆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請問如果萬一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50萬(200萬殘障給付)(50萬第三責任險),剩餘的部分真的一定要我來賠償嗎,家中還有殘障媽媽要照顧,並且剛退伍根本無財產收入,請問這個該如何是好,車禍判定是無法判定結果,現在已經一年又八個月,還有辦法申請鑑定比例嗎?

你好:

進入訴訟程序後還是可以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 鑑定後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illiam 104-10-14 17:15

律師您好:

日前我紅燈與一台機車相撞,無人員傷亡,他的機車維修費用需3萬元,我委託保險公司,但是經由保險公司算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如果他提告而法官判定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5000千元由保險公司支付後,是那名車主是否可以再向我求償2萬5千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修繕費用的部份,只有支出,均可以請求,至多扣除折舊的部份,與剩餘價值無涉。 2、 倘若保險公司理賠不購的部份,當然由我方依據肇事責任比例負責。
小夫 104-10-14 15:58

約2個月前,我委託朋友幫我找藥頭,請他幫我問能不能用電腦交換安非他命,後來我朋友跟藥頭一起來我家頂樓現秤2公克的安非他命給我,下樓時剛好我嫂子回來,看見藥頭匆匆離去,我朋友說要來我家吸食我拒絕了他(因家人不准我帶任何朋友來家裡,我也有跟我朋友說明) 但我朋友還是堅持要吸食,叫我回家拿吸食器帶到頂樓提供他吸食,他吸食完後還要我分給他,於是我回家找容器時發現派出所所長帶兩名員警來我家(我嫂子誤以為我帶藥頭及朋友來家中吸食毒品),並且已經搜過我房間,當時我是將吸食器放包包,警察叫我把包包打開來讓他們搜查(當時我並不知無毒品前科警察是不能強制搜查的) 於是找到了吸食器 然後所長把我帶到我哥房間 問我要不要他幫我 然後才知道我朋友在我家門口外面等我 於是請他進來 經過簡單的詢問及搜查後 所長又把我帶到後陽台說我朋友看起來很狡猾 說要辦我朋友 先要我把安非他命交出來 我說我丟掉了 他搜身搜不到後請我們兩位回派出所 所長說能幫我的就是幫我函送 豈知我朋友居然有差別待遇 所長叫他交藥頭出來就不辦他 所以只有我有驗尿 筆錄也是全程作假 我朋友沒作筆錄也沒驗尿比我早離開派出所 隔月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書真的是可憐到連坐車去法院的錢都沒有(因當時我因另一案屬傳喚人身分,因躲避某些人所以不敢外出工作) 最近收到了通知書 通知我在前天12號需至地方法院報到執行觀察勒戒 我沒去執行的原因是因為中間我有收到可提出抗告通知書 我去詢問所長他叫我不要提告 進去勒戒比較好 是後來有一次我去派出所領取文件 剛好當時值班員警有一點點認識 他關心我有沒有被找麻煩 我當時去看完精神科 他看到我包包裡有四大包藥袋 好奇看了一下 他驚訝的問我說:你有在吃FM2? 我說:嗯,吃5~6年有了(病史約7年,但安非他命是去年103年底因那名友人教導才學會吸食) 他說你怎麼不早說 這在你可以提抗告的時候我可以幫你送在外就醫治療 然後巧遇所長回來 我就說是所長叫我不要提抗告勒戒的 所長聽到居然不耐煩地說 離開這裡最好 且在可提抗告期間 所長還提出我覺得想害死我的主意 他說如果有朋友要來我家吸毒的話 你自己不要吸 打電話給他 他就會來抓人 然後因為我沒吸食當然就會沒事 我心想這事傳出去 我不被打死才怪(吸安非他命甚至級數更高的人是很恐怖的..) 就因為這樣 我回想起來越想越不甘願 我覺得這樣的結果根本就不公平 我覺得所長他沒盡到告知我應有權益的義務 然後這事也是因為我那名朋友而起(現已無往來) 他居然可以逍遙法外 而我就活該倒楣要去勒戒並且多了毒品前科 也因朋友提醒 所以已經沒有再吸食了 但我真的很不甘願 我跟所長無冤無仇為何他如此對我? 我真的氣到想寫遺書,然後把28天份的FM2一口氣吞下去,看能不能見到那些愛我的家人,反正對這世界已無任何眷戀..公平與正義究竟在哪? 我真的看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FM2並沒有安非他命的成分,與您吸食安非他命必須勒戒完全無涉,所謂的戒癮治療也不是員警可以決定跟移送的,這個是檢察官的職權。

2、倘若員警有誤導或是誘騙等行為,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情形,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觀察之期間約為40日左右,期間輕鬆愉快,沒有想像中恐怖,若很不願前往觀察,將被通緝,若能躲過通緝三年,即無須再執行觀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44

您好,若認為有違法事實,可以先向政風室檢舉

小夫 104-10-15 01:09

 請問政風室=督察室嗎? 謝謝

丘先生 104-10-14 10:28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目前我們已經與買方交屋半個月了,在買賣契約

我們(賣方)買方透過房仲代書契約書上有協定,在其他約定事項有註明條約. 

條約如下:

賣方同意自104年9月XX日到105年3月XX日期間漏水瑕疵擔保責任半年,期間如因買方施工造成漏水.則賣方排除擔保責任.

雙方也簽名蓋章過確認此條約,我們在交屋當下也口頭強調買方施工我們(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此後,在最近前幾日房仲來電並傳Line也有施工照片告知說疑似馬桶破裂要換掉馬桶5000元.

房仲以Line告知內容當下,得知買方已經委託房仲請水電工施工更換馬桶進水管線.

當下我們(賣方)表示買方找人施工已經違約,且沒有告知我們(賣方)一同會勘.

但是買方與房仲說:不是裝潢不算施工,只是換條水管.但廁所還是有漏水,要求我們(賣方)處理.

附註:在交屋前幾日我們(賣方)就拍照存證交屋前的狀況.

1.我想請問的是買方違約了吧?條約上協定的部分是否生效?我們(賣方)就不負擔瑕疵擔保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修繕?

2.我們(賣方)的疑問是買方自行找水電工施工,但沒知會我們(賣方),我們(賣方)也不清楚買方找人的施工品質,也不清楚買方動了甚麼?但卻要求換馬桶,而且也不確定馬桶是不是買方弄破的?

敬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是因為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我方無需負責,此與單純的管線瑕疵造成的漏水或是應一同會勘有別。

2、不過我方還是可以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必須釐清漏水的原因及發生的時間點,此部分應該由買方舉證。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則可以於對方提起訴訟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其實不用弄得這麼複雜

簡單來說

他要舉證是原本就有問題

至於有無施工這與你無關

房子是他的他要怎麼弄本來就無須通知你

但他要能證明不是他自己造成的

難度很高

你不要理會他即可

要他提出證據

且你們有拍照這就是好的反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勛 104-10-14 01:49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兩年前朋友請我用我名子辦了好幾支門號

說每個月會固定繳錢,因為他們不能辦門號,今年我剛關出來接到電信公司委託的代收公司持續的打來要求我把門號違約金還光,我也跟代收公司談好了分期償還,第一期已經繳了5000,而這個月家裡實在是太多費用要繳,代辦公司卻說我這個月幾號沒繳的話就要將我的案件送去法院到時候我會涉及詐欺罪名,因為我當初實在辦太多號碼挺朋友,而現在朋友也不見了變成我自己只能慢慢把違約金繳掉,但是實在無能力一次繳款這麼多,代收公司口口聲聲一直說我辦門號換現金涉及詐欺罪會被判刑,但是我真的不是辦門號換現金,而且我有在繳款,只是這個月家裡費用實在太緊了,請問我這樣算涉及詐欺罪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14 08:58

您好:

聽您初步敘述,您並非一開始就沒還錢(首期違約金仍有清償),此情形要構成詐欺罪還有一定難度;如還款確有困難,建議可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以解決欠款問題。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無力償還,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不過倘若確實涉及辦門號換現金,則會涉犯詐欺罪。

3、只需要盡量還款,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shengming 104-10-13 15:15

小弟隸屬於某一財團法人,
負責該法人的董事會相關業務,其中也包含法人登記變更,
我接這個業務大約2~3年,原本剛接的時候不知道,
後來才知道由於之前的人不負責,使得該法人的法人登記已有10年沒有變更。
其間董監事也換過好幾屆,章程也變更過數次。
直到我接這個業務後,不斷地到台北地院詢問法人登記變更的手續,才稍微了解,雖然說法人登記變更並不是困難的事,但是目前仍遇到幾個困難,想請教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1、這兩三年,也送件到台北地院兩、三次,詢問窗口說文件可以,我們送件後被書記官 駁回,被駁回的原因是目前法院存有之法人登記董事,跟這次變更的中間差距太多(上次是第四屆,現在已經是第七屆)。此外章程變更也有相同的情況(中間已多次變更),法院是要求要補齊所有文件才會送法官。

2、由於已經10年以上沒有變更,加上以前很多董事已找不到或是已經過逝,大部份的董事又都是公務人員兼任,早已離開該單位,實在無法補齊部份文件(如董事願任同意書)。

3、另一個較大的問題是,手頭上的文件需要主管機關用印,但是法人的主管機關,同時也是提供經費的委託單位,我們為辦理法人登記變更需要用印,但承辦主管機關的科長說你們過去的文件我不想負責任,他絕不會幫忙用印,等換人之後再說,要我們不要再發文過去,造成他們的麻煩跟困擾。 
想請問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謝謝!

天兒 104-10-11 10:09

您好:我爸爸於97年底和98年初...將房子分2次過戶給我(每次1/2)....現在...又聽我弟的話..想把房子再給我弟一半....因我弟己拿其他財產..故我不同意...我弟就說當初過戶...是我騙爸爸的..說我是偽造爸爸的委託書.....爸爸并不同意的....而現在爸爸也跟著我弟的說法..說當時過戶他不知道...可是怎可能啊...當時過戶都有他的委託書,而且...房子又是分2次過戶的...如是是隱瞞..豈不要騙2次?...太麻煩?當初明明就是爸爸同意的...而且當時爸爸還說要幫我把剩下房貸(130萬)還清...我還說:爸爸您送我房子..已經很感激了...剩下的房貸我來還...這怎可能是爸爸不知道啊?像他這樣黑說成白...能成立嗎?

你好:

主張偽造文書贈與契約不存在之人要負舉證責任,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還要負擔刑事責任。 若無上開情形,因為你應經取得房地所有權,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贈與撤銷前你仍然是房地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管理、使用、處分所有物,無須受他人拘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若無證據證明,即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須相當充分之證據,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38

您好,不知道您弟弟是否已經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如已提出。可委託律師為您整理有利案件事實,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免因刑事有罪判決而影響民事房屋所有權之歸屬。歡迎致電0911-101-770進一步洽談

sasaku 104-10-10 00:01

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屢屢遭管委會開單,因此上網詢問

背景敘述: 我們社區為一未滿兩年的社區大樓,管委會成立當然未滿2年,去年初,管委會提出一條規約為「每個車位限停一車輛,不得超過1輛,若違規超過3次則拍照,並公告違規車位及住戶編號」,也有經過住戶大會投票通過(但大部分的住戶都沒有出席,委託代理人幾乎是同樣幾位,所以有人投票拿了10幾張投票單)
因為我家有2輛機車及一輛汽車,當初在購屋時,有購買停車位並贈送一個機車格,但因車位不敷使用,因此將一輛機車汽車一併停放汽車格中(當時想,車位為我們自己所有,應該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且未超出車格)。  但,規約頒布後,卻屢屢遭管委會違規單,並拍照公告我們的住戶編號。

有上網看過許多條例及案例,有個網站載明表示  "「專有部份: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份,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且之前有個台北羅婦的判決案例,都有說明大樓住戶停車所有權,只要在「不阻礙交通路線、妨礙他人安全及不堆積雜物」的前提,應該都有自由使用的權利。

問題:

1.這樣我們算是違法嗎?  而管委會公布我們的住戶編號,是否影響我們權益?2.該法是否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我們可以怎麼做?

你好:

首先要看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有無特別規定,若已經規定,除非爭執規約或決議得撤銷或無效,否則住戶就要受限制。 停車位禁止一位兩停實務上相當常見,主要考量車輛出車時須要迴轉空間,一位兩停容易產生迴轉不易影響其他人之情形,管委會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管理,並無任何問題。 公布住戶編號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尚不會有違法的情形。 除非決議內容無效獲得撤銷,否則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sasaku 104-10-10 20: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有無特別規定,若已經規定,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但我們的車位是在社區的最底層的最後一個位置!  沒有影響其他車輛的問題!

倘若保全將違規單用膠帶貼在我們車的擋風玻璃,可以算是毀損嗎?(有殘膠,很難處理~)  我想,大家都不喜歡這樣吧! (以前的保全都是夾在雨刷上面~)

你好:

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之規定是針對全體住戶,除非有無效獲得撤銷之情形,否則管委會就會執行。 保全只是依照管委會指示辦理,應該沒有毀損之故意,要構成毀損罪會有困難。
104-10-09 12:01

您好:

上個月家人因為疲勞駕駛與前車相撞,因為剛起步所幸沒有人員受傷

前車後車廂損毀,但因為家人有酒測值0.13 未超過標準 

但因為前車車主停靠紅線,也有被開一張紅單

事故錯誤是我方七成他三成

因為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都是讓保險公司與前車車主處理

保險公司估計賠兩萬,但前車車主不滿私下打電話給家人要求五萬,

家人因為有保險,想讓保險公司處理所以沒有接電話

和解當天也有出具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代為處理,後來保險公司決定開五萬與對方和解,但前車車主又不滿要求七萬並一直打電話給交通隊與警察要求告家人公共危險罪,請問這公共危險罪是成立並可以告的成嗎?

你好:

刑法定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肇事者酒測僅有0.13,但已造成車禍,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規定,已符合致不能安全安全駕駛之情形,所以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損害賠償部分可以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磋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m 104-10-03 17:13

個人債務委託民間公司追討 有簽訂合約 討債公司任何行為與本人無關

這樣可以嗎?

你好:

契約全文最好委請律師審閱內容以免權益受損。 縱然有免則約款,但若有教唆暴力討債之行為,仍然無法免除民刑事責任
leo 104-10-01 12:51

我是保證人的男友,我的女友之前幫她朋友擔任保證人買車,她朋友後來沒錢付車貸拖了幾個月,後來那台車被法拍掉了但是車商那邊還欠了幾萬塊。於是車商向保證人寄發支付命令,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先還了剩下所欠的錢,之後車商給了一張清償證明,我用這張清償證明向她朋友(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幾天後,債務人提出調解,法院通知10日要去簡易庭調解會。問題1: 請問我這樣發支付命令是正確的嗎?
問題2:如果我女友(保證人),10日當天無法前往,她能寫委託書,委託我過去嗎?
問題3:過去需要注意些什麼?和準備些什麼?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璇 104-09-28 20:59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們剛賣房(屋齡大約6年左右),就遇到強颱,水從窗戶縫隙灌進來

可是平常下大雨是沒事的

因為屋子是高樓層又靠海,是迎風面,所以遇到中強颱,風壓強勁,會把水吹進來

我們這一面的住戶都有這個問題....

可是,買家要求換一整組新的氣密窗給他 (買方自己找廠商,估價要5萬多元)

我們是委託 永*動產交易的

仲介曾經住過我們社區,也以賣我們社區為主,但是房仲卻站在買家的立場遊說我們出這筆錢

不清楚在動產買賣中,賣方要負擔風災的保固嗎?

我們若不出這筆錢或者只願意出一部分的錢會不會違反什麼契約?或法律

 

 

你好:

首先要看買賣契約動產說明書有無保固條款之約定。 若無約定則回歸民法買賣契約規定,買賣契約之出賣人要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窗戶或牆壁漏水會減少物之價值,已構成物之瑕疵,若你未告知對方有此瑕疵,對方可以在知悉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你先與房仲聯絡請房仲協調,再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買方之要求不予理會,待買方提起訴訟,再予以答辯之,買方提起訴訟,尚須證明瑕疵可歸責於您,法院可能亦會要求原告盡其舉證責任,須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不斐,買方不一定願意負擔高額訴訟成本,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重點不在這五萬,而在於這五萬代表的意義。

二、這代表了你很好拗,後續如再發現有什麼事不如他意還能再拗。

三、但訴訟的話律師費就過五萬了。

四、所以不是不能和解,而是現場確認一次清點屋況,確認無其他瑕疵再寫清楚立好和解書。

楊俊鑫律師

韋韋 104-09-25 18:01

請問大家,日前爸爸開車停紅燈後方來車撞上,嘴角因撞擊力道蠻大的 導致流血去逢了好多針,當下對方好意叫我爸去醫院,我爸也因為緊張加上不知道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而離開現場,事後對方有口頭說要談和解,但後來電話不接,約定好的時間也避不見面,我們已經對他提告,9月底就要開庭,想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怎樣的說法對我爸會比較有利?

另外是否能代替我爸出庭 如果可以需要委託書並交到哪呢?

 

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

車禍鑑定

就醫證明

與對方簡訊聯絡紀錄(上有約定好時間地點但對方未出面的對話)

可以麻煩幫我看看還欠缺什麼資料嗎?感謝幫忙

您好,

一、因為檢方所傳喚者,為被害人本人,因此建議父親本人親自到場作證,陳述內容可事先以紙本摘要(亦可先予律師審閱),檢方訊問時,照稿回答即可。父親本人如不到場,委任狀可當庭提出,惟檢方亦可能不對代理人為訊問,而直接再傳父親。

二、針對主張對方過失的部分,則建議可準備傷勢圖片及事故現場圖供檢方參考,並加強說明其所涉之違規事項。

一、經對方同意而離去不算肇事逃逸

二、舉證若有困難可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賀賀 104-09-25 09:15

事情大概敘述

前年綁了一個門號給家人用,但搭配的平板不到半年休了三次,一直在維修,休了還是一樣老是故障,跟門市說就是一直送修,跟客服反應客服要我們到門市,兩邊態度都就跟踢皮球一樣,下半年我一樣繳月租,一直到今年,四期沒繳款,一直催繳,一直到說要交給委託律師,四期兩千多塊+違約金要九千多塊快一萬塊,我當然不繳,態度不好處理問題又像踢皮球一樣,昨天事務所的小姐打來通知說要查封我名下的動產,一台機車..

還沒用電話用到說要被查封動產,真是..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查封後換需要償還那塊一萬塊的費用嗎?

對之後購買的動產會有連帶影響嗎?

會不會在被查封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5 11:15

除非對方有執行名義,否則他必須要透過一定的程序取得(如:支付命令訴訟等),才能夠進而為強制執行,查封您的財產

古錐 104-09-24 09:47

律師您好,想請教幾點問題。

今年房子交屋之後,建商希望我們在裝潢時可以將冷氣裝在指定雨遮處,還要將其放在格柵內。並要我們在一張裝潢合約書上簽名,表示同意將冷氣裝在隔柵內。(但是後面沒有提到若是沒有裝入格柵內的罰則)

後來在裝潢時,因為我們忘記提醒電器行要裝在格柵內(神奇的是回家確認建商給的資料袋並無裝潢同意書,要是有的話我們一定會遵守,其實心中有點懷疑建商讓我們簽完就收走了),加上管理室也沒有貼出公告提醒,所以電器行就幫我們裝在格柵之上。既然已經裝了,對我們來說再遷移會有財損,所以我們是傾向維持現狀。當然維持現狀是以不違法為前提,所以後來去查了法規、問地政士,雨遮的水滴線內是我們的使用範圍,在合法的範圍之內我想沒有造成他人的困擾,就不打算移動了。但是建商委託管理委員會一直施加壓力給我們,因為建商的房子還沒賣完,他們認為我們這樣裝有礙觀瞻,所以要我們把冷氣外機移下來。還一直拿出我們當初簽過的同意書來施壓,但是我主張這是我的使用範圍,並無損及他人權益,同意書的內容都是建商單方面要求,在當下交屋的氣氛之下我就算不同意建商的想法,也要「被迫」簽下同意書才能辦理交屋,我認為這是不對等的單向條約(只有建商對住戶的要求)。我們以這點來跟管理公司談,不知是對方法律知識不足還是真以為我們簽了同意書就一定要遵守,立場非常強硬。

現在我們的困擾是,還有五萬元的裝潢保證金在管理室。裝潢保證金是只能用在公設毀損的部分,管理公司又主張我們雨遮的牆面是「外牆」(我們反問:買房子有只買雨遮下面那個平台,牆壁不算的嗎?),所以要扣住我們的裝潢保證金,直到我們移機為止才要歸還。我們覺得這是兩回事,但是很多人喜歡將事情複雜化,亂牽拖一通,實在是很無奈。

想請教律師,管理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該怎麼主張要它們歸還保證金呢?在談判的過程中是否要錄音?若是真的要採取法律途徑,我們有贏面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還請您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同意書,倘若沒有顯失公平或是違反法令的話,我方既然簽立了,就可以拘束我方,因為有關於雨遮平台或是陽台的使用,因為涉及整體外觀,所以確實有些社區會規定,不得設置包含冷氣等設施。

2、不過還是必須回歸所簽立的契約切結書等來做判斷。

Karen 104-09-18 10:53

你好,

 請問相關智產權問題,因我今年1月跟A君批發保養品,7月之後他不做批發了,但之前批發時他同意使用他的產品圖片及群組的對話截圖,因為從1月開始我就把這些圖片PO上FB,7月之後我就尋找其他廠商配合,但他9/9 就說我盜用他的圖片,因我之前PO的圖片未刪除,一直保留於FB上,跟他講完後我隨即刪除,也跟他說明已刪除了,9/17他委託律師說要告我侵權,請問這樣我算違法嗎? 因我不知道不能延用他的產品圖,一直放在FB上未刪除,他告知後我也馬上刪除了。Than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當初授權是否明確,倘若可以判斷是以合作期間為限,則我方確實涉嫌違反著作權

2、反之,則否。

3、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建議我方也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確保武器對等。

 

您好,應先視您當初授權契約約定的內容明確性,但原則以合作期間為主,是否侵害對方的著作權仍視證據內容而定,另若違反著作權法有刑事民事責任。 

Karen 104-09-23 14:32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因一開始雙方合作也沒簽定合約,這樣會有問題嗎? Thanks

小小 104-09-18 00:14

您好..我想詢問..外匯保證金..以下為我在某位律師臉書上看到他的po文..

在台灣,公司或個人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需要有甚麼許可呢?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表示,有關企業顧問公司招攬國人在境外開立美金帳戶,進行現貨外幣保證金交易,除依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豁免者外,以接受委託書並收取佣金或手續費等之方式代他人操作外幣保證金交易,係屬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若以招攬客戶至海外開立美金帳戶,並提供場所設備及相關外匯資訊,供客戶自行下單交易者,係屬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經營期貨經理或顧問事業,須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此可觀期交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註解同上)綜上所述,外匯保證金交易不但是個正當的金融商品(非賭博或吸金),同時在台灣也是受到法律所規範的合法交易模式,因此問題的癥結點不在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本身,而是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個人或法人是否取得許可,或者是假借外匯保證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但實際上卻是進行地下賭場的情形。投資人在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時,必須確認該台灣公司或個人否已經主管機關核准並領有相關執照,若無則該公司或個人會有違法經營期貨經理及期貨顧問事業之嫌;如果投資人是透過外國公司的交易平台,則須確認該外國公司是否有取得該國相關業務許可(如:紐西蘭之FSA(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編號),才能確保自己的投資權益,不會被不肖商人剝削。

請問如上排紅字所敘述..若是我加入國外公司的交易平台..成為該公司的代理商..我是否還需要上排綠字所敘述之資格..若成為國外公司的代理商..又該注意到哪裡法律的規範才不會違法呢..??

謝謝您..

一、網路資料不要太相信,你怎麼確定他是律師

二、國外公司的代理商這個頭銜看來是很閃亮沒有錯。但是問題是國外公司鞭長莫及,冠上國外二字你又覺得很酷,所以以國外當餌行詐騙之實的多不勝數,你怎麼能確定這個國外公司是個正派的公司還是個吸金公司呢?

三、如果當代理商要先繳錢,你可能還沒賺錢就被A錢了;如果這個代理商不收你一毛錢,那你要小心到時候你變成吸金案件違反銀行法案件的替死鬼。

四、從你問這些問題看來你對這個東西其實是不了解的。股神巴菲特說過:不要投資自己不了解的東西。

五、被詐騙集團騙得團團轉的人通常是聽不進去律師的話的…只是如果你不聽律師的話到時候被當替死鬼面對司法的時候你還是要找律師幫忙。那天你被告刑事案件的時候記得要找律師

六、忠言逆耳,若有得罪尚祈海涵。

七、如果你本身是詐騙集團的話就勸你收手吧,請參考股神巴菲特上面說的這句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ill 104-09-17 01:49

我想請問:公公過逝後其配偶跟三個孩子是共同繼承人,但是大兒子利用媽媽出車禍將爸爸留下來的權狀帶走沒告知其他的弟妹,其中其他兩個孩子同意全過戶給媽媽,所以有之前留給媽媽準備將所有爸爸名下的動產過戶給她的必須文件:委託書,印鑑證明等等。媽媽出院後發現叫他拿回來,但是他保留房子的沒拿回,並利用裡面的資料私自過戶成自己的名字,我想請問裡面的資料並不是其他人自願給他的,其弟弟妹妹跟媽媽並不知情(最近才知道)他是用偷拿的方式,請問有什麼罪可以提告,再來這樣算偽造文書嗎?我們在法律上可以怎麼做?謝謝你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9-17 07:26

可以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罪的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應該立刻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2、並且聲請假處分及提起民事塗銷登記訴訟,才能將動產取回。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刑事上可提偽造文書之告訴,民事上可提塗銷訴訟,回復為共有狀態。

您好,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私自過戶刑事方面您可提起偽造私文書民事您可依據侵權行為,提起塗銷訴訟請求回復登記

 

簡先生 104-09-16 18:07

請問...我在1999年到大陸經商 ,娶了當地的女子,可是卻在2004年經商不順,後來回台,著手辦理妻子回來台灣的手續,妻子卻表明不願跟著過來,就這樣...各忙各的到現在,這十年也沒了聯絡,如果現在要辦理離婚,我該如何處理?謝謝!!(可否委託律師代辦?)

一、就閣下所述陸配婚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或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不知道您在台灣有辦理結婚登記嗎?有的話已經經過十年,基本上可以訴訟離婚,不用經過對方。歡迎來電安排面談。

Raymond 104-09-15 20:37
汽車強制險和乙式車體險快到期委託汽車業務代辦,錢都已事先交付完畢,過期那段時間一直敷衍我說在處理了,結果都沒處理,拖到已過期快一個月才幫我投保,未投保這段時間是否已危害到我的生命財產呢?
藍色無解 104-09-14 14:35

您好,

買方訂購了一批系統櫃,我方到買方家裡安裝完成80%的時候,買方要求停工並要求全數拆掉撤走,否則要告我方逃漏稅詐欺等。基於想和平解決的考慮下,雙方協議好由我方拆掉,買方另行找人施工。不料後來買方還是提告,我方被判詐欺成立,但民事訴訟還在辯論庭。請問,如果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方是受到提告威脅才同意撤走系統櫃的(系統櫃材料目前整批放在工廠),而且系統櫃尺寸規格及品質都沒有問題,買方可以請求退款嗎?因為買方家現在的系統櫃是他自己委託別人做的,又有憑證,而非我方施作,會不會因此判需要退款?此外,因為是訂製品無法轉售,又是買方要求拆走,我方可以額外請求拆除和倉儲保管費等費用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釐清為何詐欺罪被判成立,倘若確實涉犯詐欺行為,您所述的包含是對方要求拆櫃的人證,我方的保管費、系統櫃費用等都無法向對方請求,反之,則可以。

2、考量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且相關事證僅憑線上簡易諮詢無法精確,故而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3、另外,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應該有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之必要,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藍色無解 104-09-15 09:29

謝謝曹律師回覆。

我方是因為違反公司法第19條而詐欺取財成立。但工程已經全數完工。現在系統櫃不在買方家,儘管是買方要求拆走的,我方也必須全額退款嗎?那是100%訂製,完全無法轉售。

hedi 104-09-11 19:21

請問在醫院需要申請診斷證明或者病歷等等....需填寫的委託書,

委託人有一定身份的規範嗎?一定需要是病人(成人)的親屬?還是只要有病人填寫的委託書即可,身份可以是朋友其他的。有什麼相關的法條嗎?(請列出來)

另外受委託人與代理人這兩種稱呼有差別嗎?

謝謝各位

JHChang 104-09-11 00:23

你好,

繼承共有房屋一戶及其土地(5人共有)被兄弟其中一人霸佔居住且不分割也不出售(若委託房產公司出售則就大鬧趕人致無法進行正常售屋程序),請問有何種方法可以處理?可有可引用的法律條款?

請指教    謝謝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9-11 05:52

您好!

如果沒有約定不分割,則可依民法第823條提起分割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拍賣後由五位共有分配房地價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繼承分割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可提共有分割訴訟,且若實物分割有問題,亦可主張變價分割分配價金。

lucia 104-09-10 05:02

你好,在104/9/9,被詐騙了115000,已經報警,但警察說雖然帳號被凍結了,但錢已經被領出,可是我不死心,想要再請問,如何可以要回錢??

警察說,檢察官會傳喚,但是不久就要出國,且一年,請問委託書如何寫?有範本嗎?若是要告他們,需要本人辦理嗎?若不需要,請問這個的委託書要如何寫?

一、就寫個告訴代理委任委託他人代你出庭即可。

二、告訴代理委任狀,茲就本人於年月日遭人詐騙款項匯入……帳戶乙案,茲委任○○○任本人之告訴代理人,就告訴乙事有為一切事務決定之權限,爰依法提出告訴代理委任狀。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委任人○○○簽章    受任人○○○簽章,年月日。

三、我想這樣就可以了。有人會認為狀紙需要格子,這個是個嚴重的誤解,我們律師寫狀向來不需要格子的,因為重點不是格子,是內容。

四、在你出國之前,建議你先依照被騙的時間順序寫一個時序表,這樣你的告訴代理人開庭的時候才不會出現一問三不知的情況。

五、另,如果告訴代理人開庭時遇到某些狀況要跟你確認,只要跟檢察官或是法官說[ 再與告訴人確認後具狀陳述] 這樣就可以了,說白話點[ 我跟告訴人確認後再寫狀紙陳述意見] 的意思。然後即使你在國外,還是跟你的告訴代理人保持聯繫比較好,現在科技進步,以網路聯繫應該不會有困難才是。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機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pring 104-09-08 19:48

8/23於賣場遇到業務推銷小孩教育教材, 告知訂金@1980刷卡, 之後分36期@1980付費,當時有問說如何繳, 業務僅告知會給一本繳費單, 之後每月撕下來去繳, 在賣場時, 有簽了一些文件, 業務並未知是簽信貸同意書, 本人也以為只是簽申購單,   8/27 業務先打來, 告知有人會打電話來確認是有買產品, 故我以為是該公司人員來電確認是否有買產品, 而回覆有

9/7收到和潤企業寄來分期付款36期的繳費單, 才知是用個人信貸去辦, 現在仔細看申購單上, 付款方式的部份, 都是業務勾選, 且有寫委託遠信銀行辦理36期@1980

另8/25 收到貨, 但因房間很亂, 所以等9/6 安裝後才知內容不多, 覺得與當初業務說的有差異, 根本不值7 萬的價值, 業務一直以超過七天鑑賞期, 而說我不能退

 9/27 第一期款就該繳了, 我可以先退貨, 再以產品內容不實, 本人無購買分期產品經驗,業務並未告知信貸, 且非我本人親筆填寫個人信貸部份, 發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契約, 請該公司繳清貸款嗎 ?

法律文件並沒有要每個地方都自己打勾,只要最後是你自己確認簽名的話就合法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銘 104-09-08 14:33

機車買在前女友名下 我們還在協商 怎麼把機車還給我的過程中 莫名其妙被告侵占 而且是法院沒有來函 我就在路上被抓到警察局上銬了

機車本身是我本人一直在使用的 我前女友並不會騎車 然而因為有罰單問題尚未釐清 我就在未被告之下被告了 罰單是我個人行為造成 所以我有跟她表明說我願意負起責任 起初跟我說5000多 隔沒三個月變5萬多 我就跟對方講說 那我一次拿不出這麼多錢 那能否幫我申請罰單分期(雖然對於5千變5萬 我始終抱持懷疑態度) 我心想 你要是拿的出來證據 我就繳 結果她沒有回應 然後用很奇怪的方法告我(因為法院沒有傳票給我 在路上直接被警察以現行犯帶走 但是我並沒有被通緝)
機車本身是我出錢買的 他的供詞也證實這一點 所以無庸置疑 我就是機主 但是現階段 我被告侵占 我也有跟檢座表明 機車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錢也是我出的 我們也有協議說罰單繳清後 要過戶還給我
假如我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罰單稅金的部分)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其實事情的原委是 罰單只有3張超速 加起來約5000初 但是他想獅子大開口要5萬 還多一條說 我機車一開始買來就被撞壞了 說是她老公幫我牽去修理的 要1萬1....我心想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人阿 幫別人把車牽去修理 而且還是不認識的 而且 連我這車主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其實有預料到可能無法和解 想說心一橫上法院吧 因為實在不甘心 被當凱子削
對方說有告知我 而我不歸還 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還在協商 這部分 它們有涉及委證罪嗎
因為對方的證詞上應該是有 他們有告知 而我置之不理 但是我未曾接過他們電話 而且機車的部分 我們一直也是用LINE在連絡的 而最後的內容 也是我上述那樣 請她幫我把"5萬多元的罰單"幫我辦分期 結果對方就沒有下文了
這部分應該是我們還在協商 並不是他們告知我 而我未歸還
最近有委託家人跟對方聯絡 目前對方是這樣說的 還好 檢座說要看繳納罰單的收據 不然還真的要備當凱子削了 本來檢座是說 要我去找他們 然後自己把罰單繳一繳 再把收據給檢座看 結果對方說在4月已經繳了 還說繳了不少錢 真不知道對方要怎麼把5000的罰單 變成4萬多(加被硬ㄠ的1萬1 是5萬多)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 所有的員警都跟我說 要我告回去 他們說 對方對你不仁 你就不需要對他們有義 當初 偵查佐 再找竊佔的證據的時候 (看供詞)還真的找不到那邊算竊占了.....所以我想上法院 搞不好我還比較有利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45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親屬間犯侵占撤回告訴,才能發生強制檢察官不起訴之效果。

但拿到和解書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之考量依據。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

願意負擔起該負的責任,是指全部認罪嗎?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若確屬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多餘之費用沒有給付義務。

Hook 104-09-08 11:19

請問管理委員因故無法與會時,委託代理人之資格與程序為何?(是否被委託人必須是其他委員又是否必須要有書面委託或僅口頭委託即可?)

另委員缺席次數須達幾次即被視為自動解職,且次數是以連續或累計?另是否包含委託次數?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4:33

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之規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您所詢問之管理委員因故無法與會時,委託代理人之資格與程序?委員缺席次數須達幾次即被視為自動解職?等問題,應該是回歸您所詢的公寓大廈有無作成該事項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是規約有無規定。此為社區自治事項,"似乎"尚無法令予以規範。

舒妤 104-09-07 13:40

原委說明:厄長請見諒

重機新車貸款55萬

我有需要貸款而在網路上找上民間代辦公司,原本拿土地要申請貸款60萬,但代辦公司說土地不值錢,無法貸款那麼多,只值10幾萬,而後代辦公司說他們公司有個方案是買重機換現金,先向A銀行貸款買重機,然後在由代辦公司向B銀行申請代償,償還重機在A銀行貸款,在申請代償時就可以還完,原在A銀行的車貸,且會協助申請多貸,而B銀行代償後,車子就沒車貸問題,而後在經由代辦公司宣稱有合作的買賣機車通路商,把車子交給通路商做買賣,所以我當下不假有他就簽了合約委託辦理過戶機車過戶無爭議、中古汽車買賣、委託友人讓渡機車委託書),在簽名後,對方只給我影印的合約書,但都無對方的資料,合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及手印,其於部分全未填寫,交車當天,就把重機交給代辦公司說的通路商賣車。

但之後機車買賣通路商就找一堆理由,說車子那裡有問題等等?都沒匯款給我,我想去通路商那裡了解,也順便看看車,但通路商卻說一大堆理由阻止去看,我認為有詐,所以想要回車,他們不想歸還,就說我違約,要我付40萬違約金,說都有合約,我故意同意付違約金,但是要當面點交,在這其間對方推、拖,而後卻演變找他們的員工出來說,我在上面那幾個合約書上是有簽”當票”的合約(當時對方未對我表明有當票),主張我沒影印到,現在說車子被員工買走,所以對我說不能提告,如果提告,他們就會拿出我親自簽名的合約書反告。

找代辦公司處理,對方卻說是我的問題,問他們合作的買賣通路商在哪裡,他們卻說不知道,我認為遇上集團似的詐騙

問題:

1,我在消保官的建議下,到警局先報機車侵占,而後到刑警時就在加詐欺的告訴,現在我只有對方的電話、line、機車車號。(警方有讓我指認,確實是交易的人)

2、如果警方找對方說明,對方拿出我的親筆簽名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3、我手上有的資料是,l

ine記錄,和他們的通話錄音(包含代辦公司、買賣通路商、自稱買主的員工)整整一個月的通話錄音錄音當中,對方有說到“合約書上的資料都是他們後填的),請問這些資料對我有幫助嗎?

4、買車時需付頭期,但代辦公司說,頭期款費用買賣通路商會付,等到車賣了會從中在扣除,但中間出了狀況,我自己先付了2萬2頭期款,而後交車時,剩餘的5萬4,是由買賣通路商支付。

我家境雖普通,但有能力負擔貸款,也按時繳交貸款,沒惡意把車變成權力車,現在束手無策的我很急,希望律師們能提供我專業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