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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兒 104-08-31 14:0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嗶啵 104-08-30 22:07

你好

我在2014/10/14辦手機續約,當時剛退伍沒錢,朋友提議我手機續約價讓給他,等他合約到期換我用他續約價買手機,那在今年的5.6月分他問"我要不要買當初用我續約價買的I6 plus",我跟她說"要看你出的價錢和到時的新款手機比較看看我再決定"

那支二手I6 plus他出價10000"含扣掉續約價",我覺得不划算,而且還要等他合約到才能跟他拿那支I6 plus,之前對方有跟我表示"用他自己的續約買最近要出的I6S,他買一支空機I6 plus 13900的價錢給我",我問過電信客服和門市一樣的合約手機價格是13900,那9月份可能會調整12400,那我跟她說"我要等你合約到時9月可能會降價到12400再買,對方堅持要賣13900,要嘛就不要"續約價他要吃掉的意思"

請問這樣我可以走甚麼途徑?

ki-ki 104-08-30 07:58

因男友至店內消費,購買一籃零食

在這之前我們有些不愉快,

我刷取了條碼也裝袋了,

之後看見有客人進來,想說等等在重刷零食

但男友說要先喝飲料,我便先結飲料的錢

就馬上結客人的,也督見男友離開櫃檯

想說他要去拿其他東西,我便準備去補貨

男友也以為我零食已經幫他結好帳了,所以就拿走了

之後我也因為真的很生氣就忘了!

完全就是因為吵架而造成的疏失

現在店長也告了我們偷竊,但我們也還沒做筆錄

就在前天,店長要求我去店內結偷竊物的錢,

但,我真的不是有意圖要讓這種事情發生,

我沒必要為了幾百塊錢的零食這樣!

也可能是因為他們怕勞保未保被檢舉,所以想叫我去店內!

我未滿20女性值大夜,也沒牽簽任何合約!

一、可以跟店裡面和解的話儘量和解

二、 和解的時候要避免使用[ 竊盜] 或類似的字眼,可以使用[ 漏未結帳] 之字眼。

三、如果店家堅持提告,在證據不足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四、大夜很辛苦的,我以前也做過大夜。還有女生的話不建議做大夜,不只危險還傷身體。以前我做大夜的時候拖地還拖到拖把斷掉,副店還說不用賠,說這輩子他沒看過有人可以把拖把拖斷的,我也只是用腳的力量去拖而已,這樣手比較不痠。做事的方法不同,結果就會不同…

五、不用太擔心,好好跟店裡面談一談。

六、還有就是店裡面跟你談的時候有可能是在錄音,用詞要小心。

七、祝你中秋節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霓兒 104-08-29 16:5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霓兒 104-08-28 21:29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阿豪 104-08-28 20:46

你好~  最近我收到電信公司的支付命令

他表單上面印製批准日期是8月13日  我在8月25日收到

事情是這樣的 我之前跟遠傳電信 有電信費尚未繳交 

因為關於合約部分 有不滿 我就打去客服與他們爭辯 結果他們叫我等候通知

接下來 都沒有跟我聯絡 我就不想繳交 不想使用遠傳電信

之後因為我在當兵 所以我也有在換號碼 但是他們都尚未聯繫我

卻在支付命令上面表示說多次催繳 仍未清還 電話費欠款他們表示

是50194元    違約金為15908  但是我對這違約金部分無法認同

是因為他們無再跟我聯絡 而不是我不跟他們聯絡的

以下有幾個問題 我想請各位律師能否替我解答

第一個問題就是 這命令  這樣期限20天是如何算的呢

第二個問題  我有看到要提出異議 該如何提出呢 是否要直接到法院 還是寄信過去就可以了呢

第三個問題 他異議狀裡面 有個證物名稱及件數 我要附加什麼呢 如果沒東西可以附加能否提出異議呢

第四個問題 我在服役中也不方便隨時能出來 要如何 跟他們去做處理的動作呢

我是有想要還款 但是 我在服役中 一個月也只有6500元 想說12月退伍後 做處理 是否有這辦法呢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異議不用附上任何理由,只要將暗號股別寫清楚,並表示異議即可。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在就事實答辯。

 

阿豪 104-08-28 21:11

 那可否再問律師~那他的20天是如何算呢~

因為我也要回去請假 在去法院 之中要有些緩衝時間 想了解他的天數算法

是我拿到信開始的20天 還是 她送出開始算20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29 03:29

您好!

異議的20天是從您收到支付命令的隔天起算。 異議狀只要簡單表示要異議即可,不需寫任何理由,也不用附證物,直接郵寄給法院就可以了,不需要本人請假到法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黎恩 104-08-28 19:03

我想請問之前的屋主是我親戚,合約書是用贈與方式過戶到我的名下,

雖然說是贈與,不過那時候我母親有轉帳給我親戚一筆錢,

那現在我母親有權利把這間房子過回到她自己的名下或是做什麼動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48

您好,若您係房屋所有權人,母親未經您同意無法擅自過戶

然若僅係借名登記在您名下,母親為實際之所有權人,母親可能或主張其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房屋所有權人,非經您同意,母親無法擅自過戶您之動產,除非母親主張為借名登記,並提出相關事證,惟您亦可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黎恩 104-08-28 21:08
但我母親有跟我連絡說她有去問代書
說如果錢是由她出的,那她是有權利過問的。
那如果我要看我是不是所有人還是借名登記是要看所有權狀上面就可以了?

黎恩你好:

若你母親真的向法院提告主張當初過戶給你是借名登記,現在請求返還的話,你還是必須到法院上說明房屋在你名下後都是由你負責管理或繳納相關稅捐以反駁借名登記的說法,才能確保房屋在你的名下。

以上供參。

小昭 104-08-26 21:46

您好,請問我在104/8/5和租客簽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租店面),租期寫104/10/1開始,租賃期限2年,中間兩個月是答應給客戶的裝潢期間,這兩個月同意租客不收租金,只請租客需自行承擔裝潢期間產生的水電費及管理費,當初簽約時已先收2個月押金,房租尚未收取,但客戶在104/8/20告知另有考量想提前解約,想請問這兩個月的押金可否不退? 租賃契約裡面有提到,租賃期間內以方若提前搬離他處,乙方應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但擔心租賃契約寫的租賃期限是10/1開始,不知道會不會影響賠償效力?

條約裡沒特地明文寫上給與兩個月裝潢期限,但有押簽合約的日期,這樣有影響賠償效力嗎? 當初簽訂合約時,已給鑰匙,且也開始清空裡面不需要的桌椅,因為中途解約後還要另找租客,且也要付給房仲代找費用,成本其實也很高,所以不希望退還押金,但有點擔心租賃契約的效力,請幫忙回答一下疑惑,謝謝您

另外想請問,之後簽訂合約時,是否應該把這兩個月的裝潢期限,也明文列入合約,才比較有保障?


你好:

實際情形要看到租賃契約內容才能判斷。 依你的所述,租賃契約有約定違約條款,並以2個月租金為損害賠償總額,你可以就押租金部分求償,並無任何問題。 你所給的2個月裝潢期間不收租金租金自10月1日開始起算,這2個月的時間屬於無償的使用借貸,由於租賃契約提前終止,會使使用借貸失所附麗,你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但金額不會依照租賃契約約定之金額,而是依照客觀情形去判斷。 將來要訂定新租賃契約契約條款最好清楚約定,以免產生爭議。
Roy 104-08-25 17:12

律師您好,請由我先行敘述大略概況

我的家人在遠傳電信進行續約時,要求以下兩點

手機通話月租費198元 無需任何手機網路或智慧型手機相關服務

幫我們處理的門市人員清楚我們的需求後,突然提出一個活動方案,詢問我們是否需要

該活動免費贈送300元全家便利商店禮卷

我們確認過是免費,才答應使用她說的這個活動

但當全家禮卷寄來時,才發現她是將我們的198變為

手機通話月租費100元+49元手機網路服務+49元OMusic方案

該OMusic方案就是贈送禮券的代價,與當初在口頭上談好的合約內容不符合

由於簽字當時,對方是拿一個看不到合約內容的平板給我們簽名,簽完後,複製貼上到合約上,但合約內容與口頭上談好的內容不同,該門市人員擅自更改合約內容,我認為不合理

 

如果想立刻更改其他月租方案,會變成違約,要付違約金,但我們想先跟當時的門市詳談,上述這些狀況,對方是否違法?如果違法我們如何應對?想要得到一些法律建議,謝謝!!

你好:

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主張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建議你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Roy 104-08-25 18:57

不好意思,想再問一個問題

像這種口頭承諾的A合約,結果卻擅自將我們的簽字貼在不同的B合約

這是否有達到偽造文書呢?

Albert 104-08-25 15:39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一名大學生,在六月多我報名了一家設計補習班的課程,有簽合約,報名費也繳了1000元,說是要審核的資格,後來我也順利通過資格,當時因為要暑假所以沒有暑假的課程,補習班就幫我安排在九月,現在我想要解約,但是補習班說會有一些解約費用,我的問題是,我連課都還沒上,為何會有解約上的費用?請問這是合法的嗎?可以麻煩也提供我相關的法律嘛?謝謝 104/08/25 簡同學

您好:

補習班係在臺中市,依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規定,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二、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五、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六、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Peter 104-08-24 11:44

你好友關於土地買賣造成問題

地形說明

 買的地就是這次買地要蓋房子用 也買下路地3 的50%權利

路地1   A先生與B先生共有 路地2   A先生獨有

路地3   A先生/B先生/C小姐共有

A先生是C小姐哥哥 B先生是親戚 C小姐是賣方地主

 

當初接洽房屋仲介時有問過路權問題 都說沒問題 因為大家都同意共同使用

當初規劃時才畫出路 也可以簽出土地使用同意書給我 有請代書註明在合約

 

但後來我錢都進履保帳戶後 地主一直拿不出土地使用同意書

卻要我同意動支履保帳戶的錢 我不同意 堅持需要土地使用同意書

過兩天土地使用同意書出現了 我問代書是否可以 他說沒問題 就動支60%

但注意看才發現土地使用同意書 上面的地號是我買的地右邊那塊

所以問了相關人員及政府機關 發現我未來蓋房子還是需要給相關人員簽名

後來知道A先生與C小姐有金錢糾紛 所以C小姐不敢讓A先生知道她賣地

但後知道了 就堅持不會簽我買的地號土地使用同意書

目前大約是這樣 也轉告仲介與C小姐溝通與A先生處理相關問題

 

所以我現在想到的問題

如果C小姐沒辦法拿到土地使用同意書 結案時間到時我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解約嗎??我怕他拿不出錢來!!因為她拿去還貸款 土地在我名下 會有那些費用產生?? 或是目前建議作法??

 

現在很麻煩 因為C小姐當初有所隱瞞與A先生有相關糾紛 才造成現在狀況 知道路權會有問題我也不想買 造成現在進退兩難 (錢已動支60% 地在我名下)

 

以上希望說明可以清楚告知現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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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更新訊息

後續狀況告知!!沒有用到上法院~~

地主後續無法得到其他所有權親屬同意 我也沒有要求賠償(因為要上法院麻煩)

請地主歸還所有價金 我不負責所有費用(仲介/代書/政府機關)

後續上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單 送法院判決 送地政/稅捐相關機構歸還土地

算一算損失 幾個月的貸款利息銀行費用及幾個月的精神 就這樣告一個段落

 

你好:

首先要審閱買賣契約有無違約條款,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事由,本件是否可以依約定解除是由解除契約。 若無,因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已載明在契約內,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若不履行在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定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土地在你名下會產生相關稅捐債權(地價稅等)要由所有權人繳納。 建議先聲請調解,相對人列出賣人及房仲調解無效果在訴訟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提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記載的地號很明確,要說是欺瞞有困難,不過依約對方仍然必須提出正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否則仍屬於違約,可以依約主張權益。

2、茲因我方購買土地是為了建築,倘若雙方很清楚此點的話,本文認為對方屆期無法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我方可以要求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及求償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及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及檢視相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A 104-08-23 21:28

律師 您好,

所簽訂補習合約中規定了下列二條退款規定:1.乙方會員之線上課程一經開啟則視為進入課程無法退費,未開啟之課程若學員因個人原因申請退費,依照課程費用80%退款.2.乙方會員若進入退款程序,須全額退回所部栯任何形式之優惠.
想請問若原購買10門課程,原價12000,折扣後以10000支付(每門實際支付1000元);後來未開啟的5門課程申請退費,則依合約退款是5000*80%=4000或是5000*80%-1000=3000?謝謝.

 

Hunk 104-08-22 20:14
我是104年7月31日跟威爾斯美語簽2年的課程合約,在學費的部分是跟遠東銀行信用貸款分24期來支付69600元的學費,一期為2900元(第一期繳款單還未寄出)。

第一天上課日期為104年8月2日,但在104年8月14日突然聽到我上課的分校要關閉,並叫我們到其他分校上課或是向他們填寫課程保留,保留到補習班找到新的據點在復課,這部分已經造成我的困擾,想請問我要解約和終止向遠東銀行信貸要如何處理?

小麥 104-08-22 09:16

我想問一下..我在某家補習班補習...我現在不想補..因為時間..還有錢的問題然後我7/20開課的7/22我有說我的難處想退..可是哪裡的老師說...開課了...現在退也沒用...可是在7/20-8/3中間...我只上了2堂6小時得課程..補習班說沒超過3/1所以退50%可是我現在的問題是我都還沒交費..所以我沒有退費問題...他卻要和我要學費的一半29700..等於是1年的費用...他一下說是違約金...一下說是學費...所以現在我是要繳這筆錢嗎??我不是銀行貸款..補習班說法是跟財務中心請整筆費用...又說是資產管理中心做學費分期...現在我該怎麼做..能幫幫我...29700不是小數目

我整比課程費用是59400元<2年合約>

小毛 104-08-21 18:00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為付款地所在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可以就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selectID=106

小毛 104-08-21 19: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 ... (恕刪)

是否能郵寄聲請狀該怎樣處理付款?本票影本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郵寄方式,但應提供本票正本供查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4-08-21 11:1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首先我接到一通自稱為花旗銀行公司的債務整合專員推銷電話,

剛好我有債務壓力問題需要解決,但在不想影響銀行信用前提下辦理整合債務,

該專員向我保證不會影響信用,但是不能在貸其他貸款,以及使用信用卡,

之後雙方約見面,一見面我才知道原來他們不是花旗銀行公司的內部人員

但是詢問後他依然堅稱自家公司 有跟花旗銀行公司簽約合作

對方見面沒多久就要求要使用信用卡查詢,信用卡債務

我也天真的拿出來給他看,但在看他開始抄卡號時,我就緊張了

果然沒3分鐘,手機就傳訊息刷了一筆24000元的金額

然後該業務就說那是他們要節稅,所以要額外刷手續費,

而且還一直跟我說刷卡銀行問,只能告知是刷3c產品

否則就算違約,利息無法在約定的%數下

當時只想著要能不能降低我的債務月付金,盡然忽視這麼嚴重的盜刷問題

我真的感到自己感愚蠢與自責,接著又被他的花言巧語說得天花亂墜

似乎還有簽了信用的授權書,還有雜七雜八簽了很多,這真得很對於我現在很不利,

現在因為我打電話去花旗銀行確認有無這家公司,花旗銀行說沒有也沒有跟誰簽約,再者我想辦理得是整合債務,但我卻發現他們幫我辦的是債務協商,

卻又不跟我說明白,兩者最大差異是銀行信用會受損,所以我想要停止辦理

但他們卻堅稱我有簽合約開始辦理,不肯退刷我的手續費用,令我非常不滿

首先以花旗銀行公司混淆 取得我信任 

再者以竊取方式拿到我的信用卡

刷完卡才跟我說,我都沒同意要刷,然後以一些話數取得我信任,簽屬許多文書

但是卻一直隱瞞我是在辦理債務協商,跟我的認知差異甚大

請問律師先生

很可惜我手邊沒有錄音檔,可以證實我們談話內容,我很想取回我的手續

我認為我隔天就已經要求終止辦理了,但他們堅持要走合約違約金兩萬

只願意退刷四千,我難以接受,所以到處詢問辦法,

我查詢消保會有一條法則說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

這期間消費者有權終止契約,並不用付違約金,不知是否適用? 

打1950問消保會建議我上網申訴並詢問刷卡銀行

可惜問刷卡銀行能否退刷,他們說不能,建議我報警,

直接到警局報警,警察說只接受刑案,而且直指我合約都簽了,沒有轉圜餘地

叫我到地方法院去問法律諮詢,

到地方法院,可惜律師沒遇上免費諮詢時間,遇上一位小姐,建議我上法扶機構詢問,可惜也沒碰上律師

所以請問律師,我的情況上法院控訴,還有希望嗎?

而且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嗎?

因為他們公司在高雄,合約上有寫說民事糾紛時要到高雄法院

但我住苗栗,有交通上困難

他們偷刷的信用卡,都被他們刷爆了,

債務上已經很煩心,碰上這種幾乎跟詐騙集團一樣的代辦公司

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請求律師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你好:

要處理債務問題建議你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法扶可以提供完善的諮詢跟建議,切勿聽信民間信用整合業者片面之詞。 你與業者有簽署契約,該份契約是否違反消保法11條之1審閱期間規定、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情形,要看到契約才能判斷。 建議你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諮詢及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為你爭取權利。你也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依照消費爭議程序處理。
seven 104-08-21 00:42

我是一名學生 家住桃園 第一次租屋

本來上了南部某大學 要在校外租屋 

有致電到屋主那 屋主表示要我先匯定金

那我到現在房租合約還沒簽、屋因為有距離,沒有下去看屋所以沒看過屋

那今天有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是我的北部學校備取上了 

而我將南部學校放棄 改回北部就讀 

定金的部分 房東電話表示是不會退的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01:05

您好!

再跟房東商量看看吧,因為是您自己臨時變更算可歸責,按法律規定您是不能請求返還定金的。請參考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even 104-08-20 18:49

我是一名學生 家住桃園 第一次租屋

本來上了南部某大學 要在校外租屋 

有致電到屋主那 屋主表示要我先匯定金

那我到現在房租合約還沒簽、屋因為有距離,沒有下去看屋所以沒看過屋

那今天有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是我的北部學校備取上了 

而我將南部學校放棄 改回北部就讀 

定金的部分 房東電話表示是不會退的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lawfan110 104-08-20 15:17

律師們好:

車子停在家門口巷子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以巷口十公尺內不可停車為由

只願賠償七成修車費用,車子目前還在修理廠(事發至今已經一個月了),

肇事者擺明就是不處理,凡事都推給保險公司,

請問我要怎麼樣處理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我的問題:

1.因為需要用車,如果自行先往修車廠付了三成的修車費把車取回,

(但需蓋空白合約書給保險公司車廠才會放車),

這樣往後我還可拿這先行支付費用的發票向肇事者求償嗎?

2.如果直接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除了修車費之外,

還可以求償什麼?

例如:無車可用期間的損失要怎麼提,依據什麼?要如何報價?

還有,現在如果要賣掉車子,中古車商勢必以事故車

不是原廠板金烤漆為由折價,這種車價損失可以與車商的

汽車買賣估價單作為求償依據嗎?

懇請大律師解惑~~

你好:

請先把保險公司藥你簽的空白合約看清楚,你面是否有拋棄民事請求權的約定,若有切勿簽屬該合約。 損害賠償部分,無車可用可以請求交通費用,但要有單據能夠證明你有支出。交易價值的貶損依照最高法院民國77年5月17日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只要能證明的出來包含修車費用、交易價值的貶損都可以請求,通常會在訴訟聲請鑑定貶損之金額。 若你不願意與對方、保險公司和解訴訟中對方一定會以你停車位置主張你與有過失,要求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你應判斷其中之利弊取捨,是否要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要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Jeff 104-08-19 20:20

律師您好,

我已和建商簽訂房屋買賣合約

但建商後來片面想修改其中關於履約帳戶解匯的條件,否則就要解約?

請問這是否會有違約的問題?

我是否可要求建商履行合約?

若建商要求解約,是否可要求建商賠償?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20:30

您好:

原則上契約之修正需契約當事人雙方合意始可為之,契約當事人單方應無法片面要求修改,而解約部分,實際上仍要看契約內容是否有賦予相對人解約權,若相對人無解約權之情形下,單方不履行合約自然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你好:

買賣契約已經簽訂,任何一方若要修改買賣契約之約定,必須經過雙方之同意,尚難片面決定修改契約內容。 解除契約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或雙方之約定可解除契約之情形才可行使解除權,否則雙方均須受買賣契約之拘束。 建議你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建商履行買賣契約,若建商不肯,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可主張解約違法,請求履約,目前應先檢視契約有無約定條款須配合更改匯款帳戶等約定,以釐清為何方違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修改契約應經雙方協議,若您不同意修改,則應依原契約來履行,所以建商可能會有違約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商是不能要求解約

除非你有違約

所以你不用理他

只要你按照契約規定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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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可愛的雄 104-08-19 02:49

你好:

1.本人從事室內裝潢業.有關合約書問題因我沒公司行號沒統編.

如果工程發生問題最終走到合約書這步.業主會因我沒公司行號故意刁難.解約

或者檢局之類的問題嗎?

2.有關如何建立小公司是需要聲請營業登記證嗎.繳營業稅?

麻煩幫忙解答~謝謝

阿彥 104-08-17 20:20

兩年前我接到一通來自以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有一個業務員跟我講了很久的電話
後來以宅急便寄送簽了合約
寄了手機一隻大陸品牌+兩張sim卡(威寶,台灣大哥大)
再詢問過程中我有問過手機會是正常的嗎 ? 網路會不會收不到
代辦者 說他也是用這隻手機很正常 網路也都跑的動
但是後來在我家台北市中山區 威寶居然收不到訊號
使用沒多久這隻手機就出問題了
立刻打電話詢問代辦人  他叫我把手機拿去送修 
手機送修回來後 不到一個禮拜 就死機了 ......
而後我跟他說我要解約 
代辦人卻跟我說解約一支門號要一萬多塊違約
而我辦了兩個門號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原本已經放棄之後輾轉得知在七天內可以退貨取消合約
可是我光送修就超過時間了 這樣我不曉得算是誰的問題
當下覺得我好像被詐騙了 ..... 後來威寶改成台灣之星了
也請了委外億豪公司跟我收違約金的部分 .... 億豪有寄法院單子來
想說我名下還有一台車 心急之下 就把違約金的部分繳了一萬五
直到今天 我跟他們公司聯絡上 有告知他們我違約金的部分剩下五千
他們居然說剩下五千 他們出兩千五 說那些都是我沒通知他們公司
但是代辦者都直接說要解約就是要付違約金 .... 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他們現在是把問題 電信推給通訊行 通訊行推給代辦以誠國際商業公司
以誠國際商業公司卻說那業務員跟我之間的問題 .... 我該怎麼辦

阿彥 104-08-17 20:09

兩年前我接到一通來自以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有一個業務員跟我講了很久的電話
後來以宅急便寄送簽了合約
寄了手機一隻大陸品牌+兩張sim卡(威寶,台灣大哥大)
再詢問過程中我有問過手機會是正常的嗎 ? 網路會不會收不到
代辦者 說他也是用這隻手機很正常 網路也都跑的動
但是後來在我家台北市中山區 威寶居然收不到訊號
使用沒多久這隻手機就出問題了
立刻打電話詢問代辦人  他叫我把手機拿去送修 
手機送修回來後 不到一個禮拜 就死機了 ......
而後我跟他說我要解約 
代辦人卻跟我說解約一支門號要一萬多塊違約
而我辦了兩個門號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原本已經放棄之後輾轉得知在七天內可以退貨取消合約
可是我光送修就超過時間了 這樣我不曉得算是誰的問題
當下覺得我好像被詐騙了 ..... 後來威寶改成台灣之星了
也請了委外億豪公司跟我收違約金的部分 .... 億豪有寄法院單子來
想說我名下還有一台車 心急之下 就把違約金的部分繳了一萬五
直到今天 我跟他們公司聯絡上 有告知他們我違約金的部分剩下五千
他們居然說剩下五千 他們出兩千五 說那些都是我沒通知他們公司
但是代辦者都直接說要解約就是要付違約金 .... 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他們現在是把問題 電信推給通訊行 通訊行推給代辦以誠國際商業公司
以誠國際商業公司卻說那業務員跟我之間的問題 ....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接近我方不了解相關約定的情況下貿然的賠償跟簽約,事後要救濟恐有困難。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請求協助,由消保官介入調處。

匿名 104-08-16 15:45

小弟於進入公司時向主管購買中古車,已過戶,並於6號晚間交車,已付X萬頭款,尚餘Y萬尾款於90日內應繳付,合約中無載名保固里程、保固引擎等字樣。

在第四天(11號)時車輛行駛中突然冒煙(此時小弟約使用了200KM),見狀便停於路邊,賣方使用信用卡免費拖吊服務協助拖到修理廠,技師看過僅為壓縮機故障尚無安全疑慮,小弟便駛回公司並於下班後再駛至認識的汽修廠,技師看過後發覺除了壓縮機尚有一異音可能為引擎部分有故障,小弟因不敢再行駛便先將車輛置於汽修廠。

此時才正視此份合約......發現於定型化契約中對於買方保障有利之條件大都已刪去,違約情事訂於第五條中,內容下:「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接已收定金款項加倍償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或不能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甲方得以沒入乙方所付之定金,並有權收回該車。」

小弟已經對這台車失去信心,現在因車輛需維修才能行駛,不曉得後續該如何處理,想退車好像又不知道怎麼判定車輛瑕疵,現況想談尾款不繳交,想問依照第五條訂立的,是否我可以於90日後,讓他依合約有權回收該車,但又不曉得這裡指的該車是3個月後的現況交車嗎?還是必須要修妥?屆時如他不收回我必須一直掛名於車子,我可以辦停駛或如何因應?

地瓜 104-08-16 12:54

您好,

我想請問若與補習班上課簽約為2年再加贈一年總共三年,

須繳20期,

從去年6月上了一個月之後就申請保留到2015年12月31日,

但目前因為公司原因,確定之後無法回去上課了,

這樣退費的話是以"上了一個月"為標準進行退費嗎?

另外合約上有註明開課後10日且未達1/3課程時數者,得退費60%,

但是我只上了一個月,這樣感覺虧了好多錢....

請問這樣的退費方式是真的嗎?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行政院版本的短補習班定型化契約已經刪除無條件終止契約條款。

2、因此必須回歸雙方的契約約定,並且依據所在的縣市政府的規定辦理。

3、建議您可以向該管地方政府消保官請求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建議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獲得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Ryan Chen 104-08-15 13:11

祖父先前賣土地取得大筆資金,近期計畫償還父親公司與銀行間的貸款。當初父親公司與銀行貸款時,所有公司股東皆列為連帶保證人。唯祖父非公司股東

1.想請問若祖父想幫父親公司渡過難關,直接償還債務是否涉及贈與稅? 

2.又若祖父與父親公司簽立借貸合約,約定公司固定償還利息至祖父帳戶,是否比較妥當? 又該筆債務金額龐大,即使簽立借貸契約,短期內恐無法完全償還祖父,加上祖父年事已高,請問若祖父離開人世後,該筆債務是否列入祖父遺產總額中?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與公司以借款的方式處理。

2、倘若您的祖父過世,則該債權仍然屬於遺產範圍。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借貸契約,並且分析股東間、公司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Ryan Chen 104-08-15 15: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邀請祖父成為股東並與銀行重擬合約,由祖父出資還款,是否會比較妥當?

 

 

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亞筑 104-08-15 00:44
我所簽署的加盟合約 不用繳加盟金 要簽署10萬元本票 但是不給我合約內容 跟他說我需要合約我才要上班 他說這樣子算違約要付違約

你好:

加盟業主未提供契約已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加盟業主所課與之資訊揭露義務,你可以向公平會檢舉。 你所簽的契約是定型化契約,有消保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之適用,若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條款是無效的。
阿儒 104-08-15 00:15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我們把一樓的房子租賃房客(乙方),而房客(乙方)私自去申請周邊道路劃紅線禁止它人停車,請問我們房東(甲方)是否有權取消這些私自申請之紅線,如無法租任期間取消,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房東(甲方)權利,避免合約時間到期能取消紅線之行為,又此房客(乙方)因租賃房子已經約20餘年之久,自認為此房子已歸他們所有,房客(乙方)有意不肯退還房子繼續租賃,若是要收回房子之權利,有何方法可行又最保障房東權利。PS:因為房子周邊剛好是L型轉角,是否會影響規劃紅線之行為。

你好:

對於紅線設置或撤銷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主管機關會會同你里長交通大隊到現場會勘,判斷是否撤銷。 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且房客持續繳納房租房客不會因為租久了就變成所有權人。 由於是不定期租賃契約,且是出租房屋,你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情形(例如收回自住積欠房租達2個月等),才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Groot3 104-08-14 15:38

我是在104/1/9報名補習班,而現在八月多了,我想要申請退費,但是合約書上有一條規定是寫說[提醒:請於104年3月9日前,且實際上課堂數(含點數兌換堂數)未逾總堂數1/3時,提出退費申請,否則不予受理。],所以補習班的顧問跟我說因為這條規定,所以不能退費

可是我看了相關法規沒有這樣子的規定,而且總共可以上192堂課,我也只上了50堂課,所以照理說可以退費一半,然後他好像有規定多久內要上完,可是合約書我看不懂,但是我打電話消費者基金會說同時有限定時間跟限定上課堂數的話,法規就是要用總堂數去看,而不是總期間,所以照這樣來看的話我至少要可以退一半的錢。

還有,因為我是同時報名兩個課程,所以合約是算同一份,那樣的話我現在只上A課程50堂,但是B課程連開啟都還沒開起,那是不是可以A課程退費一半,B課程可以退百分之八十呢?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33條

三、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含第五日),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
    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實際開課日後第六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
    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

angel 104-08-14 12:59

起因  我們有複雜的經營權糾紛

目前問題

甲方已經擁有新的房地租賃契約,所以他們已經將廠房封鎖圍起,並公告此片土地為他們私人所有,其他人不得進入,不然就是告我們入侵民宅之類....

 

但我們乙方的機器設備都還在裡面,甲方不肯開門歸還,請問我們能強行進入拿取嗎?會有甚麼刑責嗎?

 

另外甲方當然也會強辯說機器設備是他們所有,但他們拿不出證明, 而我們卻有公證過後的機器買賣合約為證。

 

大家可能會說請房東地主出面幫忙,這點試過了!房東不肯出面,他不想捲入我們的糾紛!

 

再來我們可以請警察給我們什麼協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知道對方有賣出或是處分該些機具的情勢,否則恐有侵入住宅及竊盜刑事爭議。

2、建議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並且聲請假處理為佳。

 

angel 104-08-14 13:43

首先感謝曹律師回答我的問題

1.對方不會處分或買賣我們的機器設備,他只會在原地點繼續"使用"那些機器設備經營工廠,因此我想目前假處分對我們的幫助應該不大。

2.我想了解如果硬是闖入強行搬走,我會吃上甚麼官司,罪行會有多重?

如果進入訴訟一般官司會打多久?

你好:

若你能證明機械設備確實是你所有,遭對方占用,你可以請警方協助入內取回,若你無法證明,警方會認為你們有經營權民事糾紛,不會介入,此時你只能尋法律途徑解決,如曹大律師所述,聲請假處分並提起經營權訴訟或請求返還設備。 若你主觀上認為機械設備屬於你所有,你侵入廠房搬遷機械設備,因非屬無故,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由於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也不會構成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但是,對方不會這麼容易讓你進去,你如果請保全人員到場,現場有對方之保全人員,發生推擠、恐嚇毀損之情形,仍有可能會構成教唆傷害恐嚇危害安全、毀損罪等刑責,所以手段上仍須採取合法之方式。
angel 104-08-14 15:05

感謝除律師,有解答一些我的疑惑。

另外請教如果進行民事訴訟當中,有任何一方繼續"使用"機器設備從事生產的行為,該如何防範制止呢?(因為我知道通常這種官司都會打上好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請返還所有物之訴,若對方有使用該器械,則也可以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理性 104-08-13 17:28

交屋4天發現房屋漏水,主建築RC天花板水泥崩落鋼筋裸露天花板凸起明顯裂痕,當初合約書上前屋主勾選無漏水,保固6個月,才交屋第四天就發現問題,而且前屋主有明顯維修痕跡,現在可以退屋嗎?奢侈稅的問題誰該負責?從看屋到交屋只看過2次房子,感覺好像被詐騙了!目前維修是屬前屋主負擔,可是價金方面可以要求賠償嗎?有人說維修跟價金只能2選一,可是我現在連房子都不想要了,可以嗎?23坪有13坪漏水,我該怎麼做?合約書沒有以現況交屋字眼,光維修時間超過2個月,維修後也要好久不能回復裝潢,這該怎麼求償?感覺被騙又買貴了,仲介需要負責嗎?

你好:

你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裝潢、傢俱等之損害可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解除契約後,不課徵奢侈稅,已繳納部分可以請求退還。 解除契約若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勾選沒有漏水,已經算是欺騙,當然可以解約,並且要求賠償我方所受損失,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

2、倘若房仲事前知悉,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

漏水屬於物之瑕疵,可依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規定主張解約、減價,若解約顯失公平,僅能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何謂顯失公平,要看具體個案與證據認定之。

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居間買賣,須按照動產說明書之內容向買方說明屋況,且對該說明書內容要善盡合理調查責任。該說明書上,賣方填寫未漏水交屋不到四個月發生嚴重漏水仲介視具體個案情況,恐有違反該條例規定,依法房仲業主與該實際承辦之仲介人員須就我方因此所受損害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賣方於動產說明上填寫未漏水,事後發生漏水,不當然構成賣方詐欺,若我方要主張詐欺,舉證責任在我方,根據過去處理相關案件經驗,法官不會只因為上面填寫未漏水,就認定為詐欺

上開是否構成顯失公平、房仲人員有無故意過失需連帶負責,須根據具體屋況與證據資料判斷,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更準確之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房仲若知此事而仍隱瞞,也可以一併向房仲請求返還仲介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於尚未影響結構安全之下,無法解除契約,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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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104-08-13 22:12

感謝各位律師指導!近期會與仲介、屋主進行協商!目前仲介以不知道該屋有漏水之理由推脫……

理性 104-08-14 19:19

目前賣方只願意負責修善責任,對於價金方面房仲說明無法求償!也表白說明非兇宅、幅射屋、海沙屋是無法解除合約!也尋問住X動產委任律師解釋無法求償價金部份!真的不能退屋嗎?價金方面也沒得談嗎?這種仲介公司都是如此嗎?對於買受人是如此回覆因為買受人付2%,賣受人4%是如此待遇?還是法律僅是如此……

樂樂 104-08-13 15:48

想請問一下 ;

最近因8/8颱風,租賃的地方天花板塌陷&塌陷後漏水淹水造成多樣物品損失

房子頂樓加蓋,但在簽合約時未告知也未註記在合約

目前還未去查詢是否為違建

房東在8/8述說,天花板為一片鐵皮,鐵皮下為木頭,也就是房間內所看到的天花板

不知這樣是否能向房東索取賠償?

因為房東說,因天災,房東不需付任何賠償房客責任

但如果今天他是以違建為前提,造成天花板塌陷而砸壞東西

而天花板塌陷後,下雨直接淹水滴到我的東西上面造成損壞

這樣能否能索取到賠償呢?

謝謝

alex9185 104-08-13 15:22
我的朋友簽了一個經紀約,最近因為他的經紀人忙於其他的工作,無暇幫她經紀一切事務,且雙方對於創作的理念不合,所以我的朋友想要終止合約。他的經紀人說沒有問題,且說當初雙方簽的其實不太算正式的合約,只要我朋友發個聲明給他,合約就可以終止,要怎麼發啊?而且真的這樣做就可以終止了嗎?如果是我們自己擬定一份終止合約,可以簡單的寫因為雙方理念不同,所以提前終止合約合約上所登記的內容在x年x月x日後一律作廢,這樣的簡單幾行效力就足夠了嗎?

你好:

你可以建議你朋友攜帶經紀合約及完整資料請律師幫你審閱並擬定合意終止契約之書面,以免終止後產生紛爭。

您好

若雙方沒有爭議,釜底抽薪避免夜長夢之方法,就是雙方在合約『正本』上註記『本合約於民國幾年幾月起合意終止』,雙方簽名蓋章。

若你片面發聲明終止合約,假使合約上有條款不准如此,你不就違約了,建議還是詳細閱讀合約條款,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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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5:42

您好:

建議攜帶契約律師討論,避免單方終止契約反而違約,且於終止契約部分,建議雙方共同簽訂合意終止之契約較為妥適。

蘇迪勒受災戶 104-08-12 15:31
購買了大廈7樓,前屋主有蓋頂樓鐵皮屋,卻因為颱風將屋頂吹翻 ,有一部份壓壞隔壁棟的頂樓加蓋鐵皮屋, 另一部份掉落在馬路壓壞機車、部汽車,也有一部份撞到另一棟的鋁窗和玻璃、遮雨棚…..

 

因買屋時合約上有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裡面在 ”頂樓加蓋使用權同意書” 這一項 勾否。

簽約時代書有說明這項勾否,是因為頂樓為所有住戶共有

 

但此次因颱風吹落頂樓違建加蓋鐵皮屋頂,造成車輛及鄰居家遮雨棚損害,有些住戶意見為7樓住戶為使用者,應該要多分擔一些賠償金額,甚至說賠償要以我們為主,管委會只能協助部忙補貼。

但加蓋鐵皮者為前屋主,我們也沒有買頂樓,且頂樓都是住戶們搬沙發上去泡茶、乘涼、種花、燒金紙、烤肉、開趴……,年輕住戶都知道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很多人都很明理,知道要按法規程序,但尚有老一輩的住戶說:我們既然購買了7樓就要概括承受!! 要我們概括承受也要有約定使用權阿,但我們並沒有約定!!

 

請問各位律師賠償責任管委會、全體住戶,還是如老一輩說的真要概括承受?

另我們在相關條例中找到的都是管委會或全體住戶要共同負責賠償,但面求償的住戶獅子 大開口…除了找里長和調解外,還有什麼方法呢?  

你好:

你與前屋主的買賣契約是否有包括頂樓違建?你是否有取得頂樓事實上處分權?若無,頂樓所有權人仍係房屋起造人,你無須負責。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頂樓屬於共用部分,修繕、管理、保管管委會負責處理,費用由公基金支出,若因修繕、管理、保管疏失造成他人之損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亦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你當然無須多負擔賠償之金額,老住戶之要求並不合理。 賠償部分,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估價單、維修單據為依據,而非任由對方漫天喊價。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委員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再視情況辦理。
MEI 104-08-12 15:00

甲公司透過介紹客戶給本公司來賺取佣金,現要訂立佣金合約,請問

1.合約中如果沒有有效期間(起訖期間)這份合約算有效嗎?

2.如果填上有效期間,可是對方又要加上"不受限於佣金合約有效期限"這句話,這樣是不是又違反了有效期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對於契約標的還可以釐清,則不用特地寫合約存續期間也可以,因為會有立約時間、實際接洽等行為,不過建議還是要約訂清楚才能保障雙方權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亦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要視該契約期間是否為該合約之重要事項,原則上沒有寫時間亦不影響合約效力,惟寫上期間即受契約時間限制,對您可能較有保障。而填上了有效期間,卻又加上不受限等字眼,實屬前後矛盾,您應先與對方確認到底合作的模式及內容為何,再簽屬這份契約為佳。

Terry 104-08-11 23:01

您好,

以下例子,請問在法律上,這樣算是威脅.脅迫或是強迫的行為嗎?

甲.乙兩位合夥人對是否要依目前的條件去和客戶簽合約而意見不和並爭執.

甲同意簽合約,乙不同意簽合約 

甲很生氣並且動手推乙並且說,若你不同意去簽合約,那後果你自己負責

而乙因為後果不是其能負責的,在心理壓力大之下遂違背本意勉強同意一起去和客戶簽約

對乙而言,請問甲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威脅.脅迫或是強迫的行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21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不會有威脅脅迫等問題。

nina 104-08-11 20:44

各位律師好,我們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公司談了一個合約合約主要內容是我們公司要以法人身份利用專利權技術入股50%,其他股東以現金出資50%共同成立新公司,我現在的問題是:

1.技術入股一定只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嗎?有限公司不行嗎?

2.技術入股有出資比例的限制嗎?我們以50%入股可行嗎?

3.我們以專利入股的金額一定要透過鑑價公司鑑價嗎?不能以合約上載明的金額,或是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通過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依公司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所需技術抵充資金,有限公司則無此規定.

二.抵充之數額應經董事會同意,但未有出資比例之限制.

三.以專利入股的金額,透過鑑價公司鑑價較具有一客體之價格為憑,當然也可以以合約上載明的金額,但需經董事會的決議通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mmy 104-08-10 15:17

解約退航空補習班 但上教育局查補習班好像沒有立案 4月簽了合約繳了3000註冊 鼓吹18期勉利息銀行小額貸款 一直到現在都未曾上過一次課程 也沒有拿任何關於課程東西 也沒有說何時開課 5月已電話告知承辦人員 我解約退費 卻沒消息 一直到現在收到銀行催款單 我又繳付3000元 去到補習班當面要解約 都自知不理 也不給看合約 只說有一份契約書而已 到現在不聞不問 打電話去又推來推去說能負責的人不在 真的覺得被欺騙!!!!! 銀行又寄來強制執行通知函要告我詐欺!!!! 銀行補習班那我該怎麼做???

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嗎??如何向消保會申訴!!!真的覺得被詐騙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 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稱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權益(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依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2.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給航空補習班,說明解約之意,並限期返還款項;另可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救濟途徑圖示:http://www.cpc.ey.gov.tw/cp.aspx?n=DE59FA49A0C5C82E、線上申訴系統: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該單位受理案件後,會轉請教育局辦理,並由該局函請該補習班依規定處理。

3.  銀行貸款部分,如果只是貸款未能如期清償,屬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責,但建議向銀行承辦人聯繫說明困難,爭取寬限時間。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kimmy 104-08-10 20:1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謝謝曾律師 講解得非常清楚~~ 萬分感謝

kimmy 104-08-11 10:3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好!! 8/10剛剛直接打電話補習班解約 她說我4月份簽合約就是開課日 還說我五月份有排課表 根本沒有這回事 補習班自己排課 說電腦都有排課紀錄 是我自己不上的 也說已經超過一個月 沒法辦退只能辦停 有問題找他們法律顧問 還說我走消保吃虧的一定不是他們補習班 一定是我們 就算退也退不到一半 我有強調 有在五月份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說要解約 是他們沒消息 一直拖時間 直接回不滿意 回給他們法律顧問處理 我也只是個小小上班族 沒時間這樣跟他們耗下去 只希望有個公平合理的答案 真的像補習班說得無法解約退款嗎?我一次課都沒有參加 白白繳這個錢我寧願捐款 走消保大概會有什麼解果? 銀行那我有請她寬限時間給我了 存證信函請您寫費用怎麼算呢 謝謝您
mos 104-08-10 00:59

朋友A.B等2名,於104年05月出資欲成立保全公司,並邀我以技術股入股擔任經營管理者,並於104年05月20日簽約租好辦公室用地,2位出資金主授權我開始進行各項事務,包括人員聘雇,辦公室用品採購,營業執照申請等等,但是所約定好5月底第一期資金新台幣50萬元遲未入帳,出資者A以其家有喪事為由拖延2-3星期,接續以各種資金調度臨遇狀況為由未將資金轉入,然本人每日傳簡訊與打電話催促,從06月01日公司開始先期準備作業,但是出資者A、B(A.B為好友關係)至今都未見資金轉帳入,剛開始都會接電話然後都說再3.5天一定將資金入帳,而如今卻避不見面不聞不理,問A表示還是要繼續做並沒有說要停止,然公司員工3名其薪資均未支付,本人原本談定自6月份起,有8處大樓將重訂合約改由本公司服務,現因公司執照缺少資金而停擺,上開種種損失皆因出資者未將資金拿出,並刻意隱瞞欺騙,請問我是否可以提民事賠償告訴,該怎麼提?打贏官司求償機會高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約請求相關權益,但是必須審閱相關契約

2、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如何追究對方之民刑事責任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0 09:02

您好!

建議您整理您與A、B二人之間正式簽訂之合約,討論權利義務、催款等合作事項相關之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請律師審閱並討論,才能研判提告方向,並避免提告內容失準,謝謝。

你好:

合夥契約已經成立,你可以請訴請求給付出資額。 你代墊之費用可依民法第678條第1項規定請求償還。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