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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104-08-08 20:46

跟朋友在逛街時突然被一個女生叫住 原以為她要推銷 但她說自己不是推銷 看我們的臉就開始說我們是不是身體哪裡有問題怎麼樣的 先講要我們注意不能吃什麼 之後說要抓些中藥泡來喝跟注意不能吃什麼 說要抄寫給我們但手邊沒紙筆 請我們跟她去店裡寫給我們 上樓(三樓)拿了一張單子繼續樓下的話題 說我們哪裡有問題不能吃什麼食物 接下來拿另一張單子說她不懂請她老師另一個女生(主任)來講

她開始也聊天說她是中醫調理什麼的 看我們臉就知道哪裡又問題 說剛那位小姐是她學生 以前學生時也是滿臉痘痘變到現在這麼漂亮 已經3個小孩的媽媽也看不出來 都是來給她做美容 說我們膚質有夠不好 從身體調理-皮膚-醫美縮小毛孔-帶到美容課程 還拿出一張價錢都是很驚人的像美容課程價位表 說別地方做一次都要這樣高價位 隨後又拿出箱子裡的瓶罐說是客人買的產品 她也又很多銘傳學生來這邊做 翻開客資說那位學生 買多少錢的產品 今天有來做剛走而已 也提說很多學生擔心分期付款寄家裡被家長知道 所以可以寄到他們那之後再拿去繳 翻出旁邊帳單要我們看 後來問我們想不想美容改善皮膚 一年半分期付款月繳3千就好 一年月繳2千 那半年月繳1千5元就好這樣方式問我們  最後說覺得我們很有緣給我們親人優惠價給我們試用半年 分期月繳1千(使我們以為是做美容月付1千共6個月而已) 說已經是給我們很優惠的價格公司給的親屬優惠卡不是隨便給的 這樣才賺我們成本價 答應後開始填資料(買賣契約資料.分期付款申請書的基本資料) 分期付款的融資公司收到資料後會確認 還教我們如何應對 填好資料就說要我們給她3小時直接留下來做美容 到外面後給我們看一張產品價位表上面以用螢光筆畫好 說這是我們的產品要我們看過在上面簽名以及契約上哪裡哪裡簽名 之後請我們先去換衣服洗好 做完蒸氣出來時 又拿出產品要我看簽名貼上標籤寫姓名做區分 後來做背部紓壓 遠紅外 最後做臉部保養時 突然要我看.確認 說開封的是我的產品

回家後有查了下關於店家評家及相關評論幾篇都負面的 仔細看給我們的買賣契約書上面寫購買美容產品總金額36000 半年期間內提供十天乙次內容支手技.儀器服務(內容有蒸氣 遠紅外線 背部舒緩 臉保養) 也未註明她提的試用 再想到那主任那時說的方式也沒講清楚總金額及繳幾期 到簽合約給我們看到簽名都未提及繳幾期多久 所以跟朋友都以為只要做多久繳多久而已

隔天傳Line跟店長再次確認也說明問題點,但店長卻說有告知.契約及分期申請單都有註明清楚 總金額多少 每期繳多少錢 分幾期, 後來也跟朋友確認是否是我認知錯誤或是她們真的沒提過 朋友說跟我一樣 以為是分期月付1000繳半年而已類似課程那樣 沒聽到她們提說總金額.分幾期 告知朋友說確定是繳契約書上美容產品共36000元 她也覺得被騙的感覺不合理的價錢 而我非常確定沒看到也沒聽過他們提到分是36期 要是一開始他們說清楚是買36000的產品分36期繳每期繳1000而半年那公司提供的服務 我跟朋友根本就不會購買 覺得每個月要繳1千還要繳1年半的錢很多也不覺得受騙的感覺很討厭 後來有查些相關案件及條約 第二天下午我們要求退貨 店長晚上回覆說已把我說的傳給主任會請主任打給我們 有問題再問她跟她說 時間有點晚所以我請店長轉達明日再連絡但還是打來 有請她明日再聯絡 後來我朋友接到電話 跟她說我們簽署的契約第幾條有說 因為我們已算拆封使用產品 仍要負擔產品費用 但是當下主任要我們馬上留下來做美容 產品也並不是由我們經手拆封

第三天上午主任打電話來談 最後說同意讓我們退貨 解除貸款分期付款及刪除資料 但要負擔使用一次的費用 單次體驗價3600元算我們2800元就好 問我們甚麼時候要去退貨付清使用費 而且談話時我上述幾項不合理處都不承認還強調說都是我們自己問題 她說她都有講清楚 是我們我們聽錯沒聽清楚或是不了解沒當下問 還說她做美容怎麼可能給別人做免費做了錢生意 說我在亂說她應該要錄音甚麼的 拿我們契約壓我們說合約都有 說明明講清清楚楚 合約上有總金額我們如果又疑問應該當場馬上問幹嘛要簽名(這點我們電話聯絡時確實答不出來,因為我們認知開始就不同,後來已要做美容沒多想就簽名,事後回家才察覺不對勁) 還說上面都有我們簽名過的 如果要走消保會解決也沒關係啦 她不是沒走過 只是不想因這小錢跟我們爭論拖下去 說她這麼多客人只有我們有這樣的問題 因為覺得家錢不合理要退貨 我有提到訪問推銷 她就說很多訪問行銷是很多店家都在做 她們都有經過我們同意及簽契約的(但是我在查詢時也有許多美容類似訪問推銷案件 也有類似情況 回家後覺得不合理想退 ) 最後她一直以質問的方式問說是不是我們想做美容才做的 合約我們也看過簽的 都是我們答應下才進行的 現在才說那些扭曲事實的話 還說我們要退貨當然會說沒聽到說幾期甚麼的對我們有利的話阿 把我們講得很不講理都是我們的錯

雖然沒仔細看清楚合約及了解購買的東西價錢是我們的疏失 但是那主任最後跟我電話談時也是講的對他們有利有理阿 說如果我們當下直接說不要做美容 就不會繼續了不會開封產品就能退貨 就也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也說我們簽屬合約要走消基會法律途進他們也會奉陪…. 因為有錄音 所以聽了幾遍 看是否是我們問題 ...回想起來她拿客戶資料時 提他們購買美容產品期限內 若美容產品用完公司都會免費提供但期限過就沒這福利 店長也提過  但我們卻誤會是服務....所以等於是 他們賣的 :時間期限(為免費服務)+分期金額(產品)/ 我們卻誤為:時間期限(美容服務)+金額(服務) 因為沒遇過這樣的美容產品所以不清楚更容易誤會 而且過程中也沒看過產品詳細價位過 只以上敘方式口頭來說 優惠我們確定填契約寫資料後才看到產品的價位表上面以有畫好的產品 說是優惠我們的 之後在哪在哪簽名 她們以這種方式賣產品 表面上看起來是美容產品 實際卻有誘導我們的感覺

**********

1.想問這樣算是訪問行銷麻?是訪問行銷若已拆封使用產品可無條件退貨麻還是一定要負擔使用費用?還有因為我們簽署的買賣契約會有影響嗎?契約條款裡有一條”換貨處理”有提及"本契約是一般交易 不屬於訪問買賣...."那訪問行銷跟這條會有影響嗎?

2.若非訪問行銷的話,那只能接受她說的可退貨,但要負擔一次體驗費用價2800元?

3.因為我們已簽屬契約,產品也已開封使用,又沒當下提及問題點及看清楚過契約產品,簽名時是店長要我們在哪簽或是遺漏的簽名,回家後查看及隔日確認,認為很不合理被騙想退,當下也沒時間能仔細研究契約內容及產品覺得很不妥, 電話談時那主任也一直強調契約上金額我們看過知道確認過簽名的….請問因為有簽契約及上述,這樣算我們有疏忽,對我們會很不利嗎?這樣要求退貨算是我們有過錯嗎?她們以那種方式賣美容產品算合法正當的嗎?

4.請問這樣退貨是否還要甚麼另外填寫證明單子或是雙方同意退貨撤單就行?那契約單 遠信融資貸款分期付款申請單 產品款項單這些是由我們全部拿走還是只能給店家?

5.其他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你在企業經營者的營業場所締約,使否符合其他場所要視具體狀況而定,若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你思考的機會、時間,就要求你締約,仍然可以主張是訪問買賣。 符合上述情況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無須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可在7日解除契約,你訂定契約如果牴觸上開規定都是無效的,不用擔心。 另外,你還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規定,主張上開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建議你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3:30

您好,可以在栖寺內行駛無條件解約權。

Chang 104-08-08 04:22

各位律師好:
我在上個月把家中一台開不到的車在FB上售出
 今天那位買家致電給我說
車子的里程數有被調整過
說要告我刑事詐欺說罪很重是公訴
挖咧我聽到整個嚇到
因為車子也是我跟二手車商買的
我根本不是店面車行或網路的車商
也不靠這個賺錢的
我怎麼可能會去調表我也是買家跟我說我才知道
說要請律師告我
而且糗的是我們當初根本沒有設立合約都沒有
就他試完車沒問題後就現金交付過戶
這樣我該怎麼辦 真的有點可怕><

Chang你好:

對方有跟你說希望如何處理嗎?(退費?折價?)又,是否有提供相關資料給你(例如車廠出具的證明等)?

若你沒有去調整里程數也不知道是否有被調整過,原則上應沒有詐欺取財的問題,但仍建議先冷靜地蒐集相關資料,才能評估對方的請求跟主張有無道理。

以上供參。

Chang 104-08-08 13:20

謝謝陳律師拔刀相助
對方有傳給我車廠的里程數證明
他希望折價或買回但我很怕他這樣會獅子大開口
我也是他告知我才知道里程數有被調整過
不然之前完全不知情
如果這樣到法庭上我的勝率大嗎?
怕他獅子大開口連修車保養之類的錢都要我出 
律師是建議折價或買回嗎?

Chang你好:

若對方所開的條件是你可以接受的,那麼或可以與對方和解避免後續紛爭及麻煩。

若對方所開的條件你無法接受,那麼也只能等對方採取法律程序後再行答辯反駁。

依你所述,刑事上雖不至構成詐欺取財,但民事上仍可能有瑕疵擔保減價的問題。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詐欺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須證明您主觀上有詐欺之故意,客觀上有施用詐術之行為,本件汽車買賣即使存有瑕疵,亦為民事債權債務問題,若無法證明您有詐欺之故意及行為,仍考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小心不要再回應對方任何問題,避免對方蒐證之,同時亦可將對方相關回應蒐集,待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你是買二手車轉賣但你從來沒有調過里程數,那就不是詐欺

二、這個部分你的前手是不可能承認他自己有調里程數的,但你也可以否認,理由是因為你的後手自己也可以調,怎麼證明是誰調的呢?

三、如果真的被告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但是在台中而且費用第一個問題是一萬八千元,第二個問題以後測一個問題多六千。

四、如果雙方講好了解除契約你把錢退給他他把車退給你,這樣是可以考慮的,至少你會少了律師費…

五、不用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真的開很大的時候再找律師協助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如果告訴人有提出該車真的有調過里程數,而您是他買車之前車主,如果您無法提出在你買這輛車前該里成數已被調過,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契約並不一定要以書面,兩人口頭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為成立

阿豪 104-08-07 03:39

我在我一個朋友店上班 他介紹他朋友給我認識

因為當初剛考完機車駕照,想買機車

他就介紹他朋友給我認識, 因為剛好有一台機車

我朋友叫他賣給我,他朋友也願意說好

可是沒有白紙黑字寫合約,想說都是朋友認識

我就用我薪水抵扣.來買這台車.我朋友也扣了

機車也寄來了,才發現問題很多.我也維修了

薪水也是照扣了.朋友是老闆 他幫我代付

我不好意思拒絕,這台車我不想要,

都處理差不多.他朋友把他過戶相關證件給我朋友

之後才發現,車台號碼模糊不清無法過戶

但是強制險就已經可以過戶過戶都是我朋友處理

後來我跟朋友有工作上的糾紛就沒連絡

怕他們會對我不利.我真的很害怕,我也不敢連絡

到現在,機車我也放著爾而才會騎車

現在警察分局通知書來了,寫著侵佔案子

8/9就要去報到說明. 我也不會講話.

我才23歲 沒有錢請律師 不知道如何處理

我也沒有證據,只有強制過戶寄來,沒證據

麻煩大哥大姐  告知我怎處理,我不想有案底!

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怎樣? 真的好害怕!

Zoe 104-08-07 01:50

請問,我目前遇到一個很像詐騙集團的租客,對方的物品都已經放在我的房屋內了,已經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但押金都還沒付(所以租約未生效,合約裡有註明)…目前她說她臨時有事到日本而避不見面,line裡面說她冷氣沒有關,叫我們進房間去關! 我目前怕她想騙我們進去再告我們入侵民宅之類的,也想將她留在我屋內的東西拿出去(對方也使用line叫我們把東西都丟掉),但我也怕對方告我們侵佔之類的…

我自己寫了一封存證信函,想打擾5分鐘,看這封存證信函,ok嗎?也想請問我可以直接進入我的房屋將對方的東西移出嗎?謝謝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十日向本人承租新北市新店區○○路○段○巷○號○樓之房屋 ,租期自民國一0四年八月一日至一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並約定台端應於一0四八月一日交於本人押租保證金新台幣壹萬柒千元整,租約才生效,先為敘明。  目前逾期未完成,故租約不成立!特此聲明!

另,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保管本人所有之上述房屋之鑰匙,立有通訊應用程式為憑,台端已答應將請同事寄還,特函請於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四日前寄還本人房屋鑰匙,若未依約定歸還,只好推定台端不願歸還本人鑰匙。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侵占罪規定,法定本刑五年以下,此為公訴罪,請台端自行參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的部份大體而言沒問題,不過建議應該加入我方要取回房屋及處理對方物品。

2、倘若擔心遭對方提告侵入住宅及竊盜等,可以全程錄音錄影,更謹慎點,可以找律師、員警陪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6

存證信函內容沒什麼問題,另雙方的line記錄務必保留以防日後若有訟爭尚可提出。

Miya 104-08-07 00:13

去年6月買了預售屋,原本預計今年7月左右交屋,但至今尚未交屋,比預計時間晚但卻在合約中的峻工時間內。但是最近發生意外,施工人員傷亡(沒有上新聞報導),而得知這個消息後自己也不敢住了,也怕影響出售,所以想請問發生工安意外可否退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安意外,不算是房屋的瑕疵,且也不算所謂的兇宅,倘若雙方契約沒有相關約定,恐難以據此主張解約

2、倘若建商有違約逾期交屋,則可以依據遲延規定救濟,先回歸契約約定,倘若契約未規定,則可以限期交屋,仍逾期就可以解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8

先檢視契約內容看自己退屋不買站不站的住腳,有無條款是對您有利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工安意外無法作為解除契約之理由,建商遲延交屋,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廖先生 104-08-06 21:39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小弟在104年6月3日跟新房東簽訂租300坪廠房合約並訂雙方協議事項也以付押金9萬,要簽定合約前有在三強調屋主點交時間(因為要跟原本承租舊屋主說提起退租)並隔天也跟原本舊屋主告知,新房東也同意約定在104年7月20交屋承租人,在104年7月21做第一次點交當日現場還很淩亂無法點交給我,新屋主有口頭告知一定能在104年7月30完成點交,本人在104年8月4在做二次點交舊房東還是法點交給(我每次點交日都有錄影存證)房東一直拖交屋時間也未履約協議內容包況隔間電表水表等等事項都尚未完成,一邊舊房東以退另一邊有無法點交廠房給我(蠟燭兩頭燒),當下就跟他說你以嚴重違反交屋時間及未完成當初協議合約內容違約在先,本人提出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9萬,告知屋主後有口頭說押金可退.但是整理廠房費用需要負擔,(當初簽訂合約有注記整理費用由屋主承擔)。請問律師我真須負擔他所說整廠費用?要如何寫存證信函內容告知屋租退換租金解除合約? 勞你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除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對方應不得要求您負擔清掃費用,另解約的部分應寄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4-08-06 20:40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104年6月3日跟新房東簽訂租300坪廠房合約並訂雙方協議事項也以付押金9萬,要簽定合約前有在三強調屋主點交時間(因為要跟原本承租舊屋主說提起退租)並隔天也跟原本舊屋主告知,新房東也同意約定在104年7月20交屋承租人,在104年7月21做第一次點交當日現場還很淩亂無法點交給我,新屋主有口頭告知一定能在104年7月30完成點交,本人在104年8月4在做二次點交舊房東還是法點交給(我每次點交日都有錄影存證)房東一直拖交屋時間也未履約協議內容包況隔間電表水表等等事項都尚未完成,一邊舊房東以退另一邊有無法點交廠房給我(蠟燭兩頭燒),當下就跟他說你以嚴重違反交屋時間及未完成當初協議合約內容違約在先,本人提出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9萬,告知屋主後有口頭說押金可退.但是整理廠房費用需要負擔,(當初簽訂合約有注記整理費用由屋主承擔)。請問律師我真須負擔他所說整廠費用?要如何寫存證信函內容告知屋租退換租金解除合約? 勞你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房東遲延點交租賃標的,則應該是房東違約,我方可以向房東求償

2、於此情形,針對對方整理廠房的費用我方無須負擔。

Anny 104-08-06 18:36

小女於104年7月7日與彰化縣某補習班簽立三年合約且是仲信消費性分期貸款但是已上約一個月發現造成家裡經濟負擔且吸收不良重點是無心在補習班所以想要解約已繳訂位金接下來仲信可能會寄繳費單但是真的不想補需要有付違約金之類的嗎或是相關法律責任嗎如果打官司打的贏嗎他合約上面並沒有寫違約金部分拜託給我最近案例真的很想擺脫補習班

已上快一個月三年36期消費性分期想解約怎麼辦

您好: 可依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辦理退費;消費借貸部分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例示,貸款機構會向您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會同時終止或解除。建議您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調解不成再視情況辦理。
Anny 104-08-06 18:07

小女於104年7月7日與彰化縣某補習班簽立三年合約且是仲信消費性分期貸款但是已上約一個月發現造成家裡經濟負擔且吸收不良重點是無心在補習班所以想要解約已繳訂位金接下來仲信可能會寄繳費單但是真的不想補需要有付違約金之類的嗎或是相關法律責任嗎如果打官司打的贏嗎他合約上面並沒有寫違約金部分拜託給我最近案例真的很想擺脫補習班

已上快一個月三年36期消費性分期想解約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消保官進行申請,以便盡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 104-08-06 14:15

我方委外承接一個手機程式開發,因為對程式設計完全不了解,只是有一個KNOW HOW於是請外包廠商設計、規劃跟評估。廠商接了案後,開始設計並製作,我們經過第一階段交件,發現廠商的程式有很多漏洞以及不足之處,要求修改,多次洽談後,廠商已到第二階段交件日,卻回答我們要求修改太多地方,以我方沒有妥善規劃造成困擾為由,說不拿我們尾款,要求以半成品交件。

因未達合約交件日,程式也沒有設計完成,我方認為對方是要違約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們該如何處理。有什麼法律方式可以採用嗎?我們現在是要讓他違約接著提告?還是要讓合約日期走完,可是他們交件就是半成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判斷我方要求修改的指令是否合於契約約定,倘若違約,則對方可以不配合並不違法,反之,則可以請求賠償

2、可以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對方仍拒絕完成契約約定之義務,則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方因此必須賠償給業主之損失及另外請他人完成工作物的費用

Janet 104-08-06 12:04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我的房東是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地址設立在我承租的地址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1.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2.我可不可以拿回我三個月的押金跟剩餘的9張本票?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不一定須為所有權人,因租賃契約是存在您跟二房東間,若真正所有權人不同意

      出租,頂多是您可向二房東求償而已,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2、你可試著主張遭對方詐欺而簽訂租賃契約撤銷承租之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歸於無

      效,再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亦可等九月搬遷日到來,再以店面已無法使用而主

      張終止契約,同樣可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

3、可考慮先載明該店面為重劃區等事由,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予對方及其他人,限期命

      其等解決該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ham 104-08-05 16:15

您好

年初在網路上看到一家美國公司於香港成立分公司.在招募股東.投資有每月約有6%-38%的獲利.合約2年.期滿退回本金.至今年5月還正常支付股東們利潤.6月只支付一點.7月完全沒支付.於是股東們認為公司已違約.故要求公司退還本金.公司不但不退.8月還直接要股東將資金轉為股票.說公司準備股票上市.上市後獲利更多.但多數股東不願轉股票.要領回本金.現在公司不願回應.請問我們這些股東該如何處理此案件?期待答覆.感恩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試著向該公司在台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請求依投資契約給付利潤,或以對

      方未依契約內容給付利潤為由,主張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本金。

2、對方所為恐已涉及詐欺取財罪嫌,您亦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ham 104-08-05 17:0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林律師感謝您
現在較棘手的是:這家公司在台並無設事務所或營業所.在台灣完全沒落地.招募股東的方式是類似傳銷.所以在台的股東都不知該如何處理? 謝謝林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求上確實會有困難,但由於詐欺行為仍在台灣,故可以先針對詐欺的部分,向我國警方先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hisky 104-08-05 10:44

請問一下,目前有房客未繳房租的問題,情形描述如下:

已兩個月未繳房租,當初房客留的資料,電話已變成空號,戶籍地是他之前租屋的地址,有去拜訪過,管理員說早就搬走了,那邊有收到一堆法院寄來的文書,警察也來找過他,都找不到蹤影.留的公司名稱地址都是假的,有依照地址去做拜訪,根本沒這家公司.留的另一個聯絡人[他說是他女友]手機一直轉語音信箱.前幾個禮拜租屋處也收到地檢署的公文,是他的名字,不知為何會寄到這邊,當初他有提到要遷入戶籍,不過當下已被拒絕.所以那封公文已退回.

存證信函在欠租一個半月的時候已經寄出.租屋合約沒有公證.

之前有詢問過派出所,他說警察不介入這類民事案件,若要開門請全程錄影.但詢問里長,她說合約必須公證,不然就要走訴訟.不然會造成侵入.

補充一下,因為有獨立電表在公共區域,有觀察過都無大幅度變動.之前有去敲門也無人回應.所以研判無人在家,但又怕在屋內出事,所以想趕快處理[若只是無人那還好,房間空著是沒關係,怕的是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

目前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完善?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本有返還房屋之義務,建議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或發律師函給承租人,定期限請他遷離,在進入房屋時委請管理員、里長伯或警察等陪同並全程攝影,將屬於承租人之物品整理妥善,可免除違法疑慮。 若您真的擔心會衍生法律糾紛,慎重起見,建議向法院起訴,請求承租人遷讓房屋,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這類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25

建議還是提告要求搬遷待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再行強制執行。

Johnny 104-08-05 09:37

你好:本人於2015/6/27 購買預售屋,看屋當天6/27 刷訂金30萬,建商當日要求隔日須完成簽約動作,於6/28要求追加10萬訂金當日被要求簽約,但簽完約建商以因我尚未繳清期款為由,將合約保留於建商須等我繳清期款才會將合約交給我,後來我請求其他因素不購買此屋,請問這有完成簽約動作嗎?我可要求建商退款嗎?因為建商回覆無法退款且按照合約我需支付15%違約金,請問該如何請求建商返還訂金取消合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拒絕簽立契約必須符合法定或是約定事由,不能片面拒絕,請詳述拒絕的事由。

2、建商以未交付定金為由拒絕交付契約書供審閱,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27

雖不知您與建商的合約如何,但這種單方面解約情形通常會被要求賠付違約金,建議與建商協商先看到合約再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5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可能有違約金之問題,可嘗試與建商協調能否酌減違約金,若無法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天 104-08-05 03:40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借錢給對方 七萬 對方也有親自簽下本票借據 並且壓下手印 償還日期並為期一年要償清借款金額 但要是一年後期限到的時候對方要是沒還清金額並且無工作或是名下並無任何動產 那麼我 可拿借據本票去法院提告並且請法院強制要求對方償還金額嗎?

以下是借款契約書範本 諾是對方 親自簽下這份契約書 時間到要是真的沒有還清債款 我拿這份契約書以及壓過手印的本票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案件會成立嗎?提告費用是由我方還是對方付款?

  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茲因債務人 X X X (乙方) 因週轉需要,向債權人 X X X(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借給乙方新台幣 7 萬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二、乙方開給甲方面額新台幣 7 萬元整,之本票1 張

三、借款期限:自民國104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05年6月26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雙倍借款金額 14 萬作為償還 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

五、本借款所稱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包括本抵押物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重整人、遺產管理人或債務清理人。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並無法定抵押權或長期押租或一般租賃權或任何足以妨礙抵押權行使,減損抵押權價值之權利存在,若有不實

,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七、義務人連帶債務人茲切實聲明,所提供擔保品,並非家屬賴以維生所必需財產,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八、本約擔保物如全部或一部份因公用徵收,得領取補償價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代理擔保提供人,直接請求領取,以抵償已到期或未到期之債務債務人及擔保提供人均絕無異議,此項委

任以本約為委任之證明,不另立委任狀。

九、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十、倘因債務 新台幣 七萬元整 不履行,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十一、本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特約事項:本件借款契約書當於債務人及債權人親自簽署 並以私人簽章及指紋證明 以茲證明無他人冒用名義 此文件一式兩份 債務金額 新台幣 七萬元 整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未償清 
債權人將可要求債務金額 七萬元 雙倍 賠償 並將可提告債務人 由法院強制執行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含屆滿之日前償清債務 將 此 借款契約書 雙方當場銷毀 並不得以影本在做討取債款為由 。

十三、諾債務人 所提供之資料 諾有任何不實 將可即刻 提告 願受詐欺罪論處 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7

聲請支付命令,也可提告,目前支付命令雖有修法,但相對還算是比較迅速的方式。

Jane 104-08-03 18:01
您好!我有勞資契約的問題想請教,以下是我的疑問: 1.公司有一個約定條款「乙方自試用期滿合格日起,至契約期滿前因可歸責於己之因素而自請離職者,應賠違約金NT$xx萬元整,但契約期滿繼續受僱者,違約金之賠償期限為試用期滿日翌日起一年」我的雇用日期2014/2/5-2015/2/4,違約金期限2014/5/5-2015/5/4,在2015/2/19日起我請育嬰假半年(到8/19),但因幼兒無人照料打算8/15離職,已告知公司也遞上辭呈,請問我這樣有違約嗎? 2.育嬰假不算在年限內,但公司告知我2/19-5/4這段育嬰假期間有77天包括了違約金期間,請問這樣我算違約了嗎? 3.公司的契約並無列出育嬰假及留職停薪不算在違約金期間內,但公司人員告知我有關勞基法相關規定是不用寫入契約內容,以他們說關於年資的部分我應該回去上班77天才不用賠償違約金,那我是要照合約走還是他們跟我告知的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久任條款的違約賠償,必須是有要件的,包含公司必須給予久任的實質補償、職務有久任必要性、及賠償金額必須合理。

2、雙方是約定期限,不是天數,也就是說,不論您是請什麼假,只要是合法請假、離職日超過約定期限,都不會有違約問題。 

3、倘若對方因此有短給薪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玲 104-08-03 13:26

想請問土地租賃轉租給別人需什麼資料?

那我們之前承租簽的土地契約書要繼續保留?還是給下一位承租者?

(土地是我們跟別人承租的,合約未到期,現在有人想承租)


Sid 104-08-03 06:47

您好,去年頂讓店面給一買方,我們是以結束營業的方式讓買方以登記新公司來頂讓,但是我們並無開立頂讓店面的發票給買方,請問若是買方以當初我們的頂讓合約書像國稅局申報,我們會被追討頂讓買賣稅金嗎?因此對方現在反悔一直以此威脅,深感不勘其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時,其存貨及固定資產即使為無償轉讓與新負責人,仍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故若對方檢舉,可能有補稅及罰鍰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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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時,其存貨及固定資產即使為無償轉讓與新負責人,仍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故若對方檢舉,可能有補稅及罰鍰問題。

Sid 104-08-03 18:51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請問追訴期為幾年

smu 104-08-02 23:27

被告民事拆屋還地,
原由:此土地本為法定空地, 且當時買賣合約已註明我有保管使用權, 但因政府政策導致法定空地變成道路用地且可買賣, 造成部份地主要求我賠償
詢問:
1. 是否需請律師還是自己出庭即可解決?
2. 若委請律師,請問此案件台北律師費用如何計算?是依案件還是出庭次數計算?答辯狀撰寫約多少錢?
3. 若贏了我是否可要求原告賠償律師費?或者我需另案反告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6:51

建議至少可先備妥資料與律師會談,讓律師提供您意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方可能向您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您可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及買賣契約,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之,亦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理處理訴訟事宜,律師委任費用,為您個人需負擔,即使勝訴,亦無法向對方請求,惟若您敗訴,可能尚需負擔法院之裁判費用,約為起訴金額之百分之1.1。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3 09:0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造之起訴狀 供律師參考分析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2.律師費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 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是用審級做計價方式

3.除三審可要求對造給付, 不然都是自行負擔(不論輸贏), 敗訴還要繳納裁判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律師費需視案情複雜度決定,惠請提供資料並與律師面談。

民事部分原則無需委託律師出庭,只是涉及法律專業部分,若有律師協助寫狀或出庭陳述,比較能夠清楚與明確替您陳述法律主張與說服法官。

律師費部分,原則當事人各自吸收,民事上訴第三審除外。裁判費由告的人先代墊,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全部或多數,由法院裁定負擔比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違約要看當初契約如何記載

如果無法歸責於你或違約

那麼當然不需賠償

建議因為涉及合約土地利用

律師協助較妥

通常律師費用是以包案計算

就是一個審級收費一次

包含開庭書狀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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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i 104-08-02 21:40

小妹我今年六月剛從大學畢業,身為新鮮人的我沒有什麼真正的工作經驗,最近有兩個問題深深困擾著我。

(1)日前在銀行找到了一份工作,最近剛簽完約,但是事後才聽朋友說簽約有簽約金可以拿。是否公司一定要支付我簽約金,這份合約才算成立呢?

(2)公司要我與他們簽兩年的合約,若違約(兩年內我提出離職或者公司認為我有重大缺失、態度不好)就必須賠他們違約金,違約金最高可達台幣28萬多元,這對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我好怕之後他們會拿這個威脅我天天逼我加班或是超時工作! 我在簽約時有問他們說這種違約金算合法嗎? 他們的回答是說這不算違約金,而是賠給公司的教育訓練費用。因此白紙黑字簽下去就是合法了吧?

最後我會簽約的原因是,這家銀行在亞洲名氣算大,我媽媽說如果他們真的亂來的話,我可以去媒體投訴,銀行人資也一直跟我說他們不會做不合法的事情,他們是有心要栽培心人,所以我還是簽約了。

還沒開始上班我就好緊張,深怕一個不小心被陰! 希望這裡有人可以幫助我,提供正確且專業的解答,好讓我8月中安心的上班去!!  謝謝各位!!!

鼠兒果 104-11-24 01:24

請問到底是哪間公司,可以公開一下嗎?

阿民 104-08-02 08:27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一、不建議解約。除非買方及仲介都同意,因為就算買方同意解約仲介原則上還是會追著你要仲介費用

二、房客的部分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法第425條],所以房客還是可以繼續租下去。

三、關於房客的部分你跟買方怎麼約定的呢?這個要搜證。

四、仲介說會幫你處理,這個部分也要搜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約需有堅強之事由,應小心處理,否則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拿契約來詳談

說清楚當初仲介約定事項為何

來決定是否能夠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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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 104-08-01 22:27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要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必須依約履行。

您好:

通常會與買方私下約定多出來的費用如何處理,您可以再透過房仲協調看看,一般來講不會鬧到要訴訟的狀況。 依據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10209582號函,實價登錄主管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限,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損害實價登錄之正確性,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主管機關發現後會開罰並要求更正。 高報買賣價金會增加土地增值稅及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部分)。 您就買賣契約之價金係以600萬元達成合意,而非700萬元,買賣契約理論上應填載600萬元,建議您要求房仲居中協調更正買賣契約之價金,避免爭議。 另外,銀行動產價值會有自己一套估價方式,買賣契約金額只是參考而已,不要被房仲的話術騙了。 您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真的調解不成再尋求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依契約請求給付買買價金七百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依契約請求給付買買價金七百萬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9

,

阿民 104-08-02 08:11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合約無效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否解約仍應先回歸到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所以應把契約內容先審視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將契約提出來討論

這樣才能還原當初條件

決定下一步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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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原 104-08-01 17:39

104年1月小額入股投資了一間店 但於104年4月提出退股要求

對方於LINE的語音上說6月資金到位才能退費 當時我答應6月才處理

到了6月再次詢問卻又說資金尚未到位要等到12月 一拖再拖

現在8月了 他們決定將店定讓出去 並說有錢才會還給我

請問這是否是背信詐欺 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是有利的

 

備註:3月時有更改合約內容 需要重新簽署

       對方在LINE上說未簽署者將辦理退股 請問這是否具有效力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請先確認您是一般的合夥或是隱名合夥法律關係會有所不同。
除非對方自始即無成立合夥之意思亦未經營共同事業,否則合夥退股尚不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再者,對方若為合夥事務之執行人,有背信侵占之情形當然會構成犯罪,但就您的情形而言,可能會涉及合夥事務尚未了結之問題,要構成背信侵占會有困難。
您可依民法第689條規定結算合夥事務並請求返還合夥出資。
片面更改合夥契約內容不會發生效力。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大支 104-07-31 21:41

小弟最近有個房屋在整修 找來一位由之前認識的裝潢師傅介紹的土水 原先合約寫的較為模糊 只寫上施工日期約24天 該完成的項目有那些 過程中有與一名鋁窗師傅和那土水師傅現場討論大家配合的施做條件 期間隔了3個禮拜但是到了施做那星期那土水師傅都沒完成且直接把磚塊砌在磁磚上與油漆面 工程款他已經拿了2/3=20萬 之後叫他來施工他就哭腰我說他就算做下去也是被我們刁難 說了一句不要做最大就閃人了害我四處拜託其他土水師傅來做才好不容易請到一個來施工 依照當初他給我的名片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直到申請調解才知道他原先跟我定合約的工程行他早就停了且他說他最多只還我10萬 問題: 已經經過兩次調解 他看起來完全沒還款意願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還款 背信不是有主張損害本人利益這部分  那他那些施做的部分完全危急到我使用者的安全 這樣我能告背信嗎?  或是有其他解決方法

kosvj 104-07-31 03:37

某天好友一直約見面

還說私約只准一人去找她

後來才知道是想拉我進慶云生前契約公司

剛開始聽就覺得怪怪的

但是想說她跟我那麼好

她也一直說她不會害我

甚至還要我簽約

因為想說信任她就傻傻地簽了

事後非常後悔  

請問我還沒付款

這樣契約成立嗎?

因為當天晚上聯絡朋友

跟她說我不要搞那些

要她把我的合約還我

她說那是公司的東西無法給我

沒付錢形同廢紙

還說我隨時可以去撕合約

是真的嗎?

但是合約上有我的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

甚至還有身分證影本

我需要做甚麼後續的保護動作嗎?

請幫幫我!!真的好擔憂

yin 104-07-30 08:24

我一個月前和其它同學一起和房東簽一年約,現在我因個人因素想要提前解約,但房東說除非我找人頂替我的位子,不然這樣他無法對其他人交代。我翻過合約內容,裡面沒有提前如果提前解除契約等相關內容,我願意賠償,我已經付了一個月的訂金和房租。如果我賠償是不是會影響其他人的訂金也跟著被沒收?我們是簽在同一份合約上的。

您好:

具體情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判斷。但就算租賃契約沒有約定提前終止租約之條款,實務見解認為承租人還是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但出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您的問題比較複雜,因為承租人有三人,三人是否有各自的租賃部分?或是一起租一層?這會影響後續的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8

最主要要看契約內容怎麼約定的,若沒有特別規定,可以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合約房東可能會把您已經給付之押租金沒收。

Gina 104-07-29 02:17

103/1/1 和二房東分租店面,104/7/28 告知二房東不繼續承租店面,

房東回應,不繼續承租必須1個月前告知合約上有寫…

問題1,1年7個月完全沒拿到合約(前半年有提醒二房東3次,至今還是沒合約

問題2,完全沒看過合約內容(二房東房東簽約內容我也從未看過)

請問這個情況我還是必須1個月前告知嗎?

P.S 二房東也尚未經過我同意擅自進我承租倉庫,自行將東西放我倉庫…

阿哲 104-07-29 01:51

甲乙丙和我四個人投資170萬開餐廳,

甲與乙各投資60萬,丙投資30萬,我投資20萬

甲為負責人,當時我們有簽合約書,內容有提到,

投資者如果在公司還沒收掉或頂讓前,退出股份

投資金額是拿不走的,必須任賠。

但才開3個月,甲就想退出,但甲(負責人)開出的條件是,

甲要拿走60萬,可分期攤還。甲有威脅意味的又說,

如果甲拿不到這60萬,甲有辦法讓這家店沒辦法做,

會想辦法弄到讓這家店頂讓。

乙丙和我還想繼續努力營運,但我們該如何自保?

可以告甲什麼罪名麼?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恐嚇罪,可以蒐證提告

2、不過倘若甲所投入之資金還沒有全部虧損殆盡,建議還是以結清的方式處理,並且簽立結清書。蓋雖然雙方另有約定,但是此部份可能涉及不當權利限制問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或許可以再協議以結清方式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kolin 104-07-28 23:14

律師好:

先說明相關人員關係~

 

甲方:學校
乙方:興建者
丙方:各樓層持有人,例如A~C君


六十年代乙方興建一幢三層樓私人建物(合法),因都市計畫因素,變成私人建物占用(學校用地)不到2平方公尺的面積,經九十年代有開會協調,經市府也同意可辦理有償租借,其多數占用人已同意簽約租借,C君亦同。但C君過世後,其房屋由其中一名兒女(D君)分割繼承之。D君也知道這間房屋有占用到市有土地,但都不出面處理簽約及交款(1年僅四、五千左右),也說要拆就折,但實務上對其他占用戶不公平以及有礙建物公共安全。


一、在不簽約情況下,請問D君在法律(民法刑法上)上有何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刑法320條 竊佔罪
61年台上字第1695號

二、甲方再次通知D君簽約後,都未出面處理。是否得直接存證信函通知或向所在地申請調解

三、如上述方法經通知後仍不理會,是否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民事簡易訴訟,那種方式比較好?

四、另一情況,在D君未出具授權書,D君親屬(F君)在去年已代為簽約(102-103年合約)和繳款。但合約簽約時,其簽約時應填內容(姓名、身分證、住址、電話)未完整填寫,僅填F君名字+代、F君身分證字號,是否有效?

五、同上,簽約後已隔一年多,D君對F君的行為卻不為反對之表示,是否成立D君成立表見代理,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這部分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未成立租賃契約,則C會有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刑事竊佔罪,尚難成立.

二.甲方得先以存證信函通知,當然向所在地公所申請調解並無不可.

三.F君代為簽約可以視為表見代理,所以您們可以主張已有租賃契約存在,若D君不履行,則可以向D君發支付命令,若D君有異議,仍會進行訴訟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ppiness 104-07-28 21:06

我為人力仲介以下簡稱甲方,漁船船長兼船主,以下簡稱乙方,另一漁船股東,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和乙方合作已自96年至102年8月船員回 去,原來船員薪資繳納正常,直到100年間開始出現欠款,請公司代墊薪資,開始就會叫甲方送帳單去丙方,再由丙方拿錢來繳納,或是通知要欠款,雖是如此還 是都會打電話去乙方家要求要支付款項,乙方太太都會表示帳款都在丙方那,要求甲方去丙方那收款,但自始至終丙方都在推託,直到船員都返國了,才由丙方太太 出面開了三張支票,是總欠金額的3/1,也請丙方太太在空白處簽名表示只收到這三張3/1的帳款,結果票跳票了,丙方跑了,乙方不認帳了,甲方到法院提出 支付命令,乙方就提出異議,強調帳款都跟丙方結算清楚,是甲方不收的,經過一次調解未果,現法院傳票民事辯論前,乙方提答辯狀,聲明從頭到尾都是丙方跟我 們接洽船員事宜,都與乙方無關,因甲乙雙方未簽訂合約,導致現在口說無憑,審判長是表示要求要契約事實的人,甲方主張即是乙方,乙方推託說是丙方,請問該 能如何證明乙方是契約人事實呢,或是我該如何提出有利甲方供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必須釐清是否有證人、之前交易紀錄、或是錄音錄影等,真的沒辦法就傳喚乙的配偶來作證。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happiness 104-07-28 2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 (恕刪)

丙方夫妻都跑路了,乙方本身是該船船主(掛名負責人)及實際經營人,有證人該如何證明是事實,因年份久遠  通聯紀錄也調不到,交易紀錄都是他本人來公司繳納,或是請我方到船停靠處收的,所以很難提證,另若乙方也提不出是丙方委託我方招募船員,是否也是甲方比較吃虧,原本甲方是想說,因為乙方是登記漁船的負責人及實際經營人,所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難道法律只光憑乙方口說因丙方是股東之一,所以全部責任都可以推到丙方身上嗎,漁船不像公司可以登記股東有誰,漁船只有掛名誰是所有人,這樣全部口說丙方的責任合理嗎

happiness 104-07-28 21: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 (恕刪)

當時乙方的配偶也有在場,他全場都是沉默狀態,且審判長亦沒有諮詢過他,是事後會再傳喚嗎,但乙方之配偶也不可能替甲方說話,當然和乙方說謊,我可以要求審判長測謊嗎

Karen 104-07-28 19:57
近日接下我受僱十多年的早餐店,老闆年紀漸長要退休了所以無償讓我繼續營運下去。由於早餐店算是有五間加盟店,所以總店老闆要我繳交新台幣三萬元的加盟金,我依約在我將承接的店裡給付總店老闆三萬元,點清金額後我問他需簽合約嗎?或者要寫張收據嗎?他說不用啦我們都只有這樣就可以了,我是看在舊東家的面子上沒再要求也因為這不是什麼大的連鎖早餐店我也疏忽沒要求。當天在場的除了我和總店老闆還有老闆娘及我的老東家共四人在場! 現在我營運在即,我要換掉送麵包的廠商,因為原來廠商的品質很不好,而且麵包並不屬於總店的產品,都是另外在外面叫的雖然五家店好像都是跟這家麵包工廠叫貨,而且也各自結帳。這時總店老闆卻說我不能換因為加盟店就是這樣,可先前都不曾跟我告知,所以我想請問在這樣的情形下我需要聽從他的規定嗎? 我們之間連白紙黑字的合約都沒有該如何執行權利與義務? 我是否有什麼補救的辦法? 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重要的就是先前加盟時有無加盟合約?合約是一項重要依據,而您承接店面也應以合約寫清礎,否則日後均會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da 104-07-27 20:08

請問,

我原本店面租賃合約到2016.9月,

目前想頂讓,但房東說頂讓接手的人要租金調漲至3.6萬(比原本合約多了一萬)

我思考以後(3.6萬實在不合理),就跟房東說我願意用原本的押金不拿回,我們改一份假合約3.2萬到2015.12月

目前有飲料店想來接手,但是房東卻說不願意租給做吃的

 

請問,我有權利直接頂讓合約承租者,不管房東同不同意嗎?

因為覺得他真的吃人夠夠耶............

您好:依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請先行確認您當初與房東簽約時,租賃契約有無註明承租人可自由租賃權轉移給第三人的規定,若有註記才可私下頂讓,若未於合約提及可頂讓轉租條款,就表示您必須事先告知房東且取得書面同意後,才能將店面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人,您擅自頂讓轉租給他人係屬違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inda你好:

不知你所謂的頂讓是將原租約交由後手承接而由後手付租金房東,還是以二房東的身分將店面轉租給後手?

然而若是前者,由於原先的租約是你與房東所簽訂的,在未得房東同意將與你之間的契約移轉給其他人之前,是無法經由你與後手間的約定就發生原本租賃契約移轉的效果。

若是後者,首先須檢視原租約中對於可否轉租有無約定,但縱使租約中無約定禁止轉租,你將店面全部轉租仍然會構成房東終止租約的事由。

若希望在租約到期前結束營業,建議洽詢律師詳細審視契約看看有無期前終止的可能。

以上供參。

Mark 104-07-27 14:13

小弟本人自有一部TOYOTA 2004年的VIOS,但因車況不佳且車齡已超過10年,加上最近剛生了一個小孩,為了提供小孩與太太更安全舒適的車輛,在桃園某中古認證車商的業務大力推薦下,購買一輛2012年的NISSAN TIIDA 5門轎車,經詢問業務此車有無發生重大事故是否有安全疑慮,該名業務表明說在台灣開車碰撞擦傷是難免,所以有部分損傷且都已經有做過鈑修但保證安全無問題且有開立認證書,經雙方口頭詢議價後,同意該車售價36萬,並且以11萬金額收購本人原自有車輛並於2015/7/19簽立簡易合約,但於2015/07/24雙方正式簽約及交車時,他表示要收回簡易合約改簽正式合約,並且表明說為了節稅所以要將簽約金額的售出價格改為30萬、收購舊車金額改為5萬,並且要求依該公司流程先收款後簽約,但於簽約時發現契約上載明該車勾選配備後加註以實車為主且為重大事故車,詢問該業務為何有加註為重大事故車,他表示那只是形式上說明,只要有外殼鈑金或更換都算重大事故車範圍但口頭保證絕無重大意外且保證車神結構安全,因當時天色已晚且小孩老婆在旁等候不耐煩,所以再次向業務確認車身主結構安全無虞下簽約並交車,並隨即至該公司配合支保修廠實施啟動保固,但因有所顧慮遂於2015/07/26回原廠檢查,原廠技師檢查後發現車身引擎室有大量板金修復痕跡且前大樑已有破損建議更換另外變速箱及避震器等都有漏油現象,建議維修或更換不然恐會發生危安事故,請問他契約已有載明重大事故我又一時不察已完成簽約及交車,後續該如何爭取應有的權利,如要求依原廠檢查缺失辦理維修更換,或是要求全額退費,但契約金額又不是照當初口頭所講的金額,我有電話詢問並且錄下雙方對話,請各位律師撥冗看完文章並回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證據足夠,可以直接提告詐欺罪。

 

mmrlaw 104-07-27 10:00

本社區有33部電梯,交屋後前兩年電梯的維護廠商是與建商簽訂維護合約


由於與建商之間有點交的糾紛,故前兩年電梯發生問題時,維護廠商告知建商要求不得直接接受社區的報修,必須經由建商。

此期間電梯已發生了諸如要從10樓下1樓,在下降時突然停在6樓,再突然上升到9樓,或運作時發出巨大撞擊或摩擦聲,運作時會發生巨大馬達運轉聲....等問題。

從向建商報修到維護廠商到修,往往要經過3~4天以上。

當維護廠商來進行例行維護或到修時,基本上是明白表示建商要求不得回覆社區的任何詢問。

後來社區工作人員與維修工程師較熟悉後,私下暗示合約期滿後社區應該找"不怕建商不給案子"的廠商或單位來檢查,應該就知道為什麼心電梯問題就很多了。

然此段期間可能是維護廠商即為安裝廠商,最少維修或維護後問題總能在一定期間內減輕或暫時消失。

-------------------------
第三年起雖電梯仍未完成點交(目前與建商訴訟中),但依法社區還是要自行找他廠商來維護(原廠商明白表示因建商要求,不會續簽)。

可能此時的管委會多是由閒賦在家的退休人士主導,所有的維護廠商多半是找出價便宜的,當然電梯維護廠商也不例外。

以下就是我認為管委會未善盡電梯管理維護之責的地方

1.以往原安裝廠商進行例行維護時是一次來7~8組人,每組2~3人,一天完成,但之後找的廠商多半是來2~3個人,也是一天完成,今年的廠商更誇張,是只來1個人,還是一天完成全部33部電梯的例行檢查。
管委會從未對此狀況發出疑問,由於我曾任第二屆管委,社區工作人員層私下表示,負責的管委根本就沒在管到底廠商有沒有好好作例行維護,因為相同的問題一再重複發生,負責的管委或管委會根本也沒有反應。

2.大概是之後由社區自行找的廠商太便宜的關係,不但對於原來的問題束手無策,對於新發生的問題也是常常早上到修,中午再次發生,新問題如下
(以下的樓層數字均為比喻,均是多部電梯都有發生相同問,或是同一部電梯相同問題越修狀況越嚴重)
以下是我知道的問題~~~
A.例如從19樓要下到1樓,結果電梯卡在16樓與15樓之間達30分鐘之久。
B.從1樓要上到16樓,當電梯到達13樓時搖晃到停住無法運作

C.從10樓按向下到1樓,這時電梯正從5樓向上到15樓,正常狀況應是先直接上到15樓,再往下到10樓才會開門,但實際狀況是電梯向上到15樓時,到10樓就開門了,到達15樓後向下到10樓也開了。

D.多部電梯經常有某些樓層按向下或向上均無反應,但其他樓層正常。

E.多部電梯某些樓層等電梯時按向下或向上燈都不會亮,不過電梯會來,但其他樓層正常。

F.某幾部電梯經常發生某些樓層按完要去的樓層鍵後按關門鍵,所有燈號熄滅,LED會顯示正在上升或下降,但實際上電梯是停在原地不動,再按任何樓層鍵也無反應,有時連按開關門鍵也無反應。
G.某幾部電梯發生過數次電梯下降時突然短暫停止再突然快速下降2~3層樓,停住後再以正常速度到達原先要去的樓層。

H.某幾部電梯發生過數次電梯下降到3樓時短暫變慢,再重重降到1樓,可以明顯感受到大怒神的快感與電梯1樓緩衝彈簧的反作用力。

住戶向管委會反應,管委會總是反正又沒有人出大事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要不就是說廠商說有修了.......反正就是沒死人,OK的啦~~~


現在要委員會要改選,同時維護廠商要重新找,向管委會反應,管委就說讓下屆委員處理吧,或是等簽完新廠商再說吧。

公寓大廈的管理機關反應,其回覆是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情啊,要不就去告管委會啊,問題是這明顯是管委會未善盡管理責任,而且這些電梯極有可能發生公安意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單位是可以糾正的,果然不虧是朱大市長麾下的好部屬....等死了人再來說吧。

我已經被關在電梯兩次,遇到突然變成大怒神3次,進入電梯後不管按哪層都沒反應3次,等電梯按向上、向下都沒反應多次。

請問,身為一般的死老百姓,我能怎樣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呢?

謝謝

您好:

等到新選出的管理委員就任在請求管委會修繕。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1規定向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出修繕電梯之決議,管委會若不執行,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規定向主管機關反應,由主管機關處理。 起訴請求管委會履行修繕義務或您先僱工修復代墊修繕費用,再起訴請求返還。
mmrlaw 104-07-28 11:58
再請教
是否有相關法條可寄發存證信函或直接提告強制要求管委會提出由具公信力及專業度的單位所作的問題原因分析報告及解決方案報告?

除了這是住戶都有管理費委任管委會管理的設備之外,這也是全住戶的共有財產,同時也與生命安全有關。
電梯一台接著一台出問題,尤其由非原廠維護的這兩年
33部電梯中居然燒毀了8部馬達,幾達全數的1/4,管委會卻是完全
沒動靜,既不向建商或原廠要求解釋,也未要求維護廠商提出說明,
(應該說據說在管委會開會時,維護廠商的說明是"設備老化",我自己就是系統工程師
含安裝完畢到交屋的那一年才啟用5年的電梯能老化到這種程度??
管委會居然是接受的~~~)
不知道根本的原因,每天搭這種電梯,真是很恐怖。

 

您好:

等到新選出的管理委員就任在請求管委會修繕。 ... (恕刪)
TT 104-07-26 11:26

hi 請問各位律師

我媽與人合夥做生意,她是出資者,實際上班是我與我弟弟,目前因理念不同要談退股,我們40%,另一方60%。有關於合夥期間的修繕費(電梯,地毯,壁紙,消防設備,共約110萬)退回的認知不同,60%的股東認為這些費用不退還,相對的如果他退股,他也不要求我們不計算這些金額,但我們認為那是你自己不跟我們算,為何我們也要比照辦理? 合夥本來就是照比例的權利與義務。

現況如下,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1) 目前我們沒有合約,之前有提供合約要雙方簽名,但他藉故不簽,已經合夥11個月,因為是媽媽的好朋友,所以我媽相信他。

2) 因為沒有合約所以最後一次談判時有錄影,把所有的情況敘述一遍,他也沒有否認。

3) 支出費用,帳冊,分紅紀錄皆有正本留下。

4) 0937-553345若有律師可以提供協助,請來電告知所有相關費用與細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尚有留下相關文書資料,所以要舉證合夥及比例關係應可以舉證,若不足,也可以請求傳喚證人,當然本件您們仍可以先協議,若有成立,再另外簽訂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邱 104-07-25 12:17

請問律師:當頂下一間店,合約有寫包含客戶資料跟社群網站(為不公開社團)都要一起給。而前店長也有給,在不到兩個月他又自己創立社團也是不公開而會員都是一樣的,這樣我可以用什麼法條要他賠償呢?還有客戶資料這樣不屬於公司嗎,這不算是我跟他買的客戶資料嗎?而也有發現他訂的商品跟我差不多雖然只有發現一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約定,否則很難證明對方有侵害您的權益。

2、也難以證明您受到什麼樣的損失需要填補。

阿豪 104-07-25 10:10

您好 我在月初時向朋友私下購買了一輛中古機車

當時試車時賣方告知車輛並無問題後辦理過戶和簽約

事後去朋友車行 被告知引擎內部有問題

但賣方表示合約上有註明往後不負責

請問我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1:39

中古車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畢竟很多零件會耗損,一般中古車商不大可能會保證該車跟新車一樣,但若對方有明知為泡水車、事故車等而仍故意販售,則可能構成刑事詐欺民事也有瑕疵擔保的問題。建議您還是可以溝通看看。

阿豪 104-07-25 12:1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中古車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畢竟很多零件會耗損,一般中古車商不大可能會保證該車跟新車一樣,但若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不是車商而是私下買賣

溝通也試過了 賣方事後不願意負責並表示之前並不知道車子有這類問題

真的沒有其他解決辦法只能自己買帳了嗎…?

(補充一點 當時有簽一份合約

合約上表示交易完成後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請問這樣還有救嗎?如果想要反悔該怎麼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3:17

1. 可以先判斷一下引擎問題為何,了解一下引擎問題是不是客觀上原車主也能夠知悉。

2. 解約的話,除非雙方同意退車還款,不然就只能從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下手。

3. 要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無可避免雙方談不成就會進入訴訟(除非你願意吞下去),屆時就要想辦法去閃掉「中古車零件會有自然耗損」、「雙方已依照現況交車無誤」等不利因素。

供參,如仍有問題討論可來信:abcdef0715@gmail.com

小Q 104-07-24 16:06

您好:我很需要各位幫忙,希望大家能夠幫我解決 ><。

大約兩三年前,我在捷運中山站附近,有一個柏克萊文化的人推銷英語,因為想要學英文,加上是分期付款繳費,想說很合理,就去上一兩堂課。

但後來因為交通不便(通勤都快1小時),所以想要和他們解約停止給付,到柏克萊現場去處理解約的事,但是老師說合約不在身邊,也說可以等我有順路再去也可以,堅持不要我退課程。我想說不要理他,其中我繳了一兩期,當作是這兩堂的費用,事後再也沒去上課,也沒有柏克萊的人催帳,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最近有一個稱是跟柏克萊買債權的人找我要費用,我明確跟他說我只有上一兩堂課,也告知老師不再上課,但因當時有簽約(分期付款合約)他堅持要我支付費用

後來因理念不合,我跟他說找消保會進行調解,他堅持不要,說這不屬於消費糾紛說如果要調解就得上法院,因想趕快解決這件事他盧了一陣子也答應去法院調解

請問到法院時,我該怎麼跟法官說明,對我比較有利?!

我不想支付費用,因為有7萬多,而且我當時有要求解約,是他們拒絕我解約的,請問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4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那時候是無故片面解約,對方也沒有同意,則不論您是否有去上課,都必須依法繳交費用

調解的話,必須確認對方確實是受讓債權者,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邱 104-07-24 14:59

請問一下:因我頂了一家服飾店,因在合約上有寫客戶資料及網路社團要轉交給我,前店長也有給我,但是他又在網路上新開社團賣東西一樣服飾,這樣他有算侵佔背信嗎?

抱歉少打一樣,網路上的客戶也都一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4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沒有約定,對方不可以經營相同事業或是繼續與客戶往來,也沒有其他欺瞞行為,則尚無違法行為。

小邱 104-07-24 15: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沒有約定,對方不可以經營相同事業或是繼 ... (恕刪)

在請問曹律師網路上他的客戶跟我一樣,客戶資料不算是我跟他買的嗎?

Tata 104-07-24 14:05

你好 ,我是買房,房子已於六月過戶完畢 ,當初仲介與屋主告知並無漏水之情況 ,在買賣合約上亦勾選未漏水 。但在七月份發現多處有漏水滲水、滴水之情況病馬上聯絡仲介及屋主 ,也請多家廠商評估報價漏水工程之費用約7-10萬 ,但前屋主不接受此價格 ,只願意治標不治本的方式處理  ,約3萬元 。那請問有什麼方式可處理呢 ?漏水情況導致室內油漆不平 ,部分剝落 ,是否亦可請求賠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依據適當的方式進行修繕,並且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失。

2、所謂適當方式,是指得以修補瑕疵,並且使房屋處於不會漏水的正常功能。

3、就您所述的方式,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