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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5-06-15 18:54

我一共向賣家購買兩樣商品

分別是鞋子和衣服

收到商品後向賣家反應鞋子顏色不符

賣家只是一再強調出貨前有照相

( 沒錯衣服大剌剌地攤開拍了好幾張 正面反面都拍得很清楚)

( 鞋子卻是放在鞋盒裡讓人無法確切辨認鞋子的顏色) 詢問賣家 為何下單的顏色是米色

收到的商品卻是駝色

賣家先是說 此商品就是他們的米色

後來又改口他們沒有米色

反過來責怪消費者 商品寄出前為什麼不說

第一鞋子放在鞋盒裡 實在不好辨認

第二 我下單的時候 就已經在備註欄告知賣家我要的是米色

如果賣家沒有米色是不是一開始就要告知消費者 而不是 為了成交商品 硬是將商品寄出讓消費者買單 甚至在私下留言 責怪消費者不會區分顏色 而且 賣家所寄出的商品 兩支鞋子的顏色有明顯的落差(我看賣家自己也不清楚 )

(就是覺得出貨前有拍照對她就是有利的保障) 賣家竟叫消費者在自己的賣場轉手賣出  

另外 我將 此事件留言在 此鞋的商品頁  賣家 以誹謗名義 反嗆消費者 說消費者散佈不實謠言

但以上都是事實的陳述 有誹謗之嫌疑嗎?

若無 消費者是否可以反控賣家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您以網路購物的方式購買物品,本來就可以主張猶豫期間,在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
  、無須負擔任費用要求退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您所傳述的內容,倘若屬實則不會構成誹謗罪。
SS 105-06-15 14:59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於104年11月參加婚友社,沒有主動告知審閱期,不清楚有這樣消費權益,對於排約見面的流程不滿意及認為費用不合理想主動退約。之後翻閱婚友社所訂定契約,針對收費/退費事宜都沒有註明,向婚友社反應表示為服務導向,所以沒有定型化契約。想要更改繳納最少的費用,如三年改一年,也表示已是三年期最優惠價格無法縮短年限。想詢問是否還有機會可依據法律效益終止費用繳納?有大概瀏覽婚姻媒合定型化契約範本,是否可依照第十四條終止合約?感謝幫忙!
KK 105-06-15 14:04

我與台中全真瑜珈健身房 有簽使用合約 但因為是借朋友的信用卡做繳費 朋友止付未通知我 該公司也未通知我 變成 我要繳違約金跟9個月未付費*2 - 4個月已使用付費 = 14個月 忘記幾年度 有使用 健身房會員 簽約制 因為本人沒有 信用卡可以付費 對方 又一直 要我簽合約 所以就借了朋友的信用卡 做每個月繳費扣款的動作 後來 使用了4個月因為工作忙碌 就也沒有再去使用 可是我朋友去健身房 申請信用卡止付 也沒有跟我通知 該公司 也沒有跟我通知說 被止付 一直到9個月 我才收到 支付命令得執行書 ~ 有私底下和解一次金額忘記 又補了 6000元給健身房 一直到 去年 還是收到 支付命令執行書 這次金額更高 健身房要跟我收 3萬3千元 健身房簡訊通知我 說私底下和解只需付1萬5 我打電話去確認 對方卻又說 要收 14個月 月費 -6000 我已付的 。 然後我和對方 要求 分期 它們說 4500+4500+4500+4100=17600 總共四個月 我問對方不能少一點嗎 對方卻回應我說 我一個4500都要分期的人了 還要談什麼呢 我把我訴求跟對方說 我都沒有使用 可不可不要收那麼多月費 對方只回應我說 那不然你都繳完 我還你使用權阿 對方還說 基本上 他們支付命令已經通過 傳簡訊只是告知我 要執行而已 可以不管我的死活 我就是無法使用才要解約解約的金額 又是天價 我原本合約簽兩年 總消費因該要是45312 後來我解約 都無使用 卻要付到 17600+(已付)6000 +已使用4個月 1888 加總是31152 我只有使用 4個月 我解約金 竟然跟合約使用完畢 沒差幾個月 我覺得 很不公平

天行健 105-06-14 12:44

因官方遊戲道具設定錯誤,因此使玩家有消費動機,故有多數玩家消費數千至上萬金額去製作裝備,雖事先官方有釋出遊戲裝備素質,但與實際製作出來的不同(實際裝備素質優於事前釋出素質),在遊戲進行一周後才行公告與維修,直接將玩家花大錢製作的裝備更改為遊戲官方事前釋出之裝備數值,亦並未盡到事先告知玩家之義務(直接修改裝備數值與公告維修同時進行),等玩家知道時皆已成既定事實!回報官方竟遭回覆遊戲出現BUG玩家未給予官方回報,意圖利用bug進行遊戲將給予處分!如此侵害玩家權益之事實是否可以提告遊戲官方?若可提告該以何事由提告以及如何向其提告?在此先行對熱心回復的律師朋友熱心幫助至上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遊戲公司仍給予處分或是封鎖帳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瑀潔 105-06-14 12:06

您好~請教一下

我跟電腦補習班消費糾紛~去打小額訴訟

我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判決得假執行

接下來我該如何去做??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2:14

您好,

 

可依據判決向國稅局查察對方之財產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執行,對方如向法院提存該筆金額則可免為假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瑀潔 105-06-15 08:13

您好~那麼查詢到無財產~該如何處理~謝謝

倩兒 105-06-10 16:40

你好,請問商家騎樓如果不是要去該店家消費的人,可否停在該店家騎樓

事情是這樣的,我打工的地方沒地方給我停,我就停在隔壁商家的騎樓,因為我看也有其他機停放,空位也很多,所以我就停在最靠邊的地方,但後來我的機車就被貼紙張告知他們的騎樓是供他們的顧客停放,那我是有權力停在那裡,還是騎樓是歸商店所有,他們有權決定誰可以停在那裡?

如果可以停在那裡,我之後車子被移車或被破壞,有沒有管道能求償?如果報警要求店家給監視器,店家有權不交嗎?

您好:

1.因為該騎樓係屬於商家的所有權部分,因為所在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基於商家擁有騎樓所有地之所有權,因此只要在不妨害行人公共通行利益下,是可以禁止外人在該私有土地停放車輛。

2.即使該騎樓屬於店家私人土地,但若您的車子因為停放於該地遭到損壞,仍觸犯毀損罪,您可直接報警並向商家求償,商家無法拒絕提供監視器影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嗚森 105-06-07 11:57
各位律師好: 楊女仕為鬆筋spa會館店長 吳女仕為消費顧客 吳女仕於2015/05/09前後來SPA會館體驗四個課程,在最後一次體驗後,感覺到左手起床後疼痛。事隔一個月後,來會館諮詢楊女仕,認為左手仍就疼痛是因為做最後一次課程後,由SPA會館課程所引起的。但是楊女仕認為不能單方面認為是由課程所引起,意見相左,起了糾紛糾紛點:楊女仕當初認為該課程只可幫助身體做舒緩,而且只是做身體上的按摩,並無做任何侵入式治療,而且都有跟客人告知該課程並無醫療效果,只可舒緩身體不舒服部位,怎可貿然斷定是因為體驗課程所產生疼痛,有錄音當初諮詢對話。 前天2016/05/04我媽(楊女仕)因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傳票,為業務過失傷害,列為被告,但不確定是否為該起糾紛,因為我媽在過去從業過程中只有該起糾紛。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意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01

您好,

 

1、對方提告檢察官就須進行偵查,並不當然表示您母親一定有罪。

 

2、實則,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傷害係因您母親所造成,開庭當天您母親可詳細向檢察官解釋提供告訴人之spa課程內容為何、按摩之手法及部位等,以釐清傷害之原因。

 

3、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開庭,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ubert 105-06-07 11:28

您好,想請教一下 我是門市服務業門市主管

礙於公司高層需要數字績效 後來人提議如此做

方法如下

消費者可以持消費發票上網登錄摸彩活動

但是礙於多數消費者並沒有上網登錄資料參與

於是 我們如果擅自幫消費者登錄客戶資料

但是是只是要幫客戶參與抽獎活動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犯罪

居子 105-06-03 02:07

1.商品價格三萬元以下的消費糾紛就算是小額訴訟嗎?

2.要聲請調解該怎麼聲請

3.想要盡速解決,只要雙方同意,同一時間到法院就能開庭嗎?怎麼申請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05:10

您好!

訴訟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就適用小額程序。若要調解可寫調解聲請狀遞交法院,通常遞狀後還是要等法院通知再依約定時間到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居子 105-06-01 10:53
請問消費者保護法訪問買賣的買賣契約30天的契約審核期是在什麼情況下消費者得以行使?我已經有簽名了可以再提出嗎?30日之內表示要退貨就能算嗎?
105-05-30 19:05

最近有一款網頁遊戲「ROWEB」於4/27至5/8開放刪檔測試,而後預定5/18進行公開測試,結果該業者聲稱被DDOS攻擊導致5/18無法順利開伺服器而延至5/24開伺服器,而5/24又聲稱被更強大的DDOS攻擊又延至5/25開伺服器,5/25又聲稱因玩家出現無法載入網頁等問題而關閉伺服器,於5/27公布退費等相關公告之後無近一步伺服器消息,已讓眾多消費者不爽,而該業者6/1還要接手原本由「遊戲新幹線」代理之「仙境傳說online」,深怕該業者會優先處理「仙境傳說online」而不處理「ROWEB」,本人亦於5/24向台北市消保會申訴,而如果申訴不成功消保會也預定於6/17開調解會。

我想詢問除了退費、消費申訴,有辦法依照哪條法律規定向該業者提告求償嗎? 該業者還是韓國原開發「仙境傳說online」之原廠商結果處理態度比台灣廠商還要OOXX。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9:46

您好,

 

遊戲若未能於預定時間內開啟讓玩家使用,而已將收受之費用返還玩家時,則玩家已無損失可言,雙方亦無其他契約關係,則玩家沒有請求遊戲公司賠償或為其他做為之依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smine 105-05-26 15:01

去年剛結婚也決定買房了。買房是大事,也找了比較有信譽建商購屋

我們是購買預售屋,再去年12月時,建案蓋到七樓左右發生大火。

後續也有請結構技師公會來檢測,說沒問題。

火災起火原因竟告知無原因,不知道為何起火。

建商說後續有請土木技師檢定,可以放心。建商說他們都有檢測,很安全。跟原先購屋的小姐說,跟我說會有延長保固,問題是延長保固五年是不是應該要有個紙本通知,而非口頭上說。

花這麼多錢只是想買個房子,住個心安,怪了,發生火災意外難道消費者沒權益去爭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過火災,將造成房屋的價值減損,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依據火災影響房屋的嚴重程度可分別主張減價、修補甚至於是解約

2、不過雙方還是可以進行協商,只是一定要白紙黑字,否則日後徒生爭議。

3、倘若建商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天 105-05-24 01:01

日前遊玩手機遊戲七騎士,此遊戲之前非常多異常並且後面推出舒跑活動,就是購買舒跑瓶蓋上會有序號可以做兌換的動作。小弟我購買了幾罐。但是字有點不清楚9碼英數混和的部分確實只打錯一碼,導致誤輸入到其他瓶蓋序號。而遭到手遊七騎士進行"永久封號"。投訴消保官後,遊戲廠商致電表明無法解鎖並且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在電話中時遊戲廠商的相關人員有講到此部分序號異常的狀況。並一直重新復述保留法律追訴權脅迫我不要再進行投訴消保官。而我最後被封號前一天有購買點數完全都沒消費到,遊戲公司也表明無法退費。我想詢問此部分我有觸犯甚麼樣的法律條文,並且我能以甚麼方式對遊戲公司進行反應或者提告。並且遊戲公司確定可以永久封號嗎,至於尚未使用到的點數是否能進行退費呢?還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師們協助確認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遊戲公司倘若要封鎖您的帳號,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違反遊戲規則或是破壞程式、系統設定等,否則就是違法

2、   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帳戶。

大大 105-05-23 18:59

告者他告我賣假鞋 ,但我根本沒有賣他鞋.
而是他的賣家盜用我的賣場資料提供給別人
現在盜用者與賣家出現消費糾紛提告
但卻是告到我== 我有跟提訴者說明清楚
但提訴者還是一直堅持"到時候說"
這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還有他會告成立嗎?
我根本沒賣他東西

你好:

客觀上你並未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至對方交付金錢購買鞋子,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故不會構成詐欺罪。 賣方是否構成詐欺罪要就賣方實際實際之行為判斷。 誣告罪要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犯罪事實向該管公務人員提出告訴才會構成,告訴人若有所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若告訴人明知你並非行為人,虛構犯罪事實指稱你施用詐術使其陷於錯誤,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42

 若能找出盜用的賣家證明並不是您實行詐欺行為,則您不會有罪。至於誣告,則需能證明對方故意虛構事實提告,如果對方因賣家提供的資料而有所懷疑,則尚難構成誣告罪。

105-05-23 18:33

網路平台「RC語音」中有主播於直播時間公然侮辱誹謗其他主播和消費者,除了可以向該主播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網路平台亦有相關規定不得評論、攻擊其他主播,而告知該平台後該平台只給予警告而已 有甚麼辦法可以讓該平台取消該主播相關權限甚至停權嗎?

另外有消費者於公開場合承認有恐嚇主播一事,此案件已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了,根據證詞被告是經由該平台恐嚇主播,那有甚麼辦法可以請求該平台對於被告行為給予停權處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從該平台的使用約定條款來著手,但如何懲處,仍要看管理者之決定,尚難強制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3 20:26

以下是該平台相關規定 因為該主播4/23、5/9、5/10、5/12都在公然侮辱誹謗主播 結果該平台只給予警告 並請該主播注意言詞而已

[公告] 視訊表演者行為管理規範(普通+認證)

02、直播時/開播暱稱禁止言語攻擊,禁止色情,政治,不雅,低俗言論,禁止在直播時候侮辱謾罵玩家或者其他視訊藝人以及工作人員。

06、直播時禁止表演或播放帶色情,暴力,涉政的內容。

處理辦法:

以上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視訊直播的用戶,包括RC官方認證實習藝人,RC官方認證視訊藝人,及RC官方認證好聲音,家族普通主播,如有發現違反規範行為,視嚴重程度予不同懲罰。

同時需遵守RC語音平台規範,官方有權撤消認證徽章或者取消推薦位置及其他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封鎖群視訊功能或永久封鎖帳號。RC官方保留所有規定的解釋權,以上規定將不定期更新。

RC 語音群規範

3.嚴禁在語音群內進行違法的娛樂活動;或聚眾談論敏感議題、政治類問題;

6.不得在語音群內喧嘩,刷屏,引發私人糾紛

我們無法默視以上違規語音群使用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凍結或者回收違規的RC語音群。打擊違規使用語音群,需要所有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我們乾淨清新的語音使用環境。

RC語音平臺表演者簽約協議書

1.7表演者如有違反RC使用規定和視訊主播規定等行為,官方將對視訊藝人提出警告,經多次警告不改者,取消當月底薪和獎金,嚴重違規者將取消認證視訊藝人資格;

1.10 RC語音平臺有權利駁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或違反社區管理條例的表演者簽約的申請;

霓雨 105-05-23 01:09

我是位遊戲公司的客服,主要工作是經營公司所給的官方line

因為我們公司對於玩家儲值金額門檻有設定會員等級

而我的服務的對象是在本公司儲值超過5萬以上的玩家(簡稱:鑽石VIP)

 

今日有一位玩家來向我回報他的遊戲出了問題,不斷的向我索取補償

但是我查詢了他的資料發現他的會員等級並非我所負責的服務對象

於是請他至官方網站的線上提問,那邊有24小時的客服效率會比我這裡更快

我也向該玩家說明我這裡並沒有權限可以查詢非鑽石VIP玩家的資料

結果他卻像是理智線斷掉一般,不斷的說:叫你處理就處理是怎樣? 之前的客服就會幫我,為什麼到你就一堆牽拖?

中間不斷的飆國罵,最後甚至罵我破麻,還說信不信我找人投訴你讓你這工作做不下去?

我的手一直在抖,也相當的害怕,但還是逼自己冷靜下來請他至線上提問

他還說我叫他小姐是在污辱他,接著繼續罵我破麻(他的line頭貼是放他老婆跟兒子所以我誤以為他是女生都尊稱他小姐)

我只能不斷道歉並且跟他說明請他至線上提問,他還沒已讀

但是他老婆跑來line我,我也不敢回了

因為之前他老婆也曾line我要我幫她查遊戲的東西,但是他老婆並沒達到會員等級

所以我請他至線上提問,她也罵我: 白目,幹!

當時還是勉強幫她處理,但是沒有想到今天會招來更多麻煩

由於這些對話我都有保存下來,只是聽朋友說1vs.1的line對話並未構成公然污辱

然而我有告知主管,主管也只說叫我別理他,因為對方身分資格不符,可以不予理會

但是卻叫我不能封鎖對方,理由是對方有可能消費成為鑽石VIP

所以這期間他們無論怎麼辱罵我,我終究看的到

我覺得很無奈,由於也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背景,很害怕對方會對我不利

因為我們VIP客服在公司的官方LINE頭貼都有放自己的照片

想請問面對這樣子的辱罵真的只能忍氣吞聲或者選擇離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0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實質意義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0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實質意義不大,除非其言論有危急您生命安全(如找黑道黑槍殺您全家),或許可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ylvia 105-05-21 21:51

原本報名了線上的英文課程,繳費方式如下先繳頭期款24999以線上刷信用卡方式付費,之後兩年是每月繳3000做分期。頭期款的部份已於5/14信用卡繳費了,定的契約是從5/22開始,因為是線上英文課程於5/21該公司資訊人員有用電話做系統的測試(原本對方是說用手機介面也可以上課,故是測試手機的運作是否正常),但依照他從電話中的教導手機一直無法操作上課所需的界面,請問我可以無條件取消這個消費合約並請對方刷退我的信用卡繳款嗎?契約有寫到七天的鑒賞期,這部份是不是只要我覺得有不便的地方就可以取消該筆消費??

我有詢問過對方,但他們一直不給我正面回應,請問我剛怎樣保障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以手機介面上課的原因是補習班造成的,我方可以要求退費,反之則否。

2、鑑賞期的時間倘若已經超過了,在沒有符合法定或是約定解除合約的事由情況下,我方無法任意解約

3、倘若對方均拒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legend 105-05-19 16:51

律師好,想請教

今年1月~4月期間,於手機線上遊戲消費數萬元買了大量寶石

來抽遊戲所出的稀有角色卡(此角色遊戲上設定除了抽卡外很難得到,故也沒拿到幾支,但遊戲內有關卡有機會得到,機率極低)

 

可是遊戲公司卻在四月份的某一次的維修伺服器後,發生了重大的漏洞

遊戲中某關卡連續闖關,除了可以刷錢,裝備外,可以刷到各角色卡片,其中有極低的機率可以刷到此角色卡

但卻在維護後,遊戲bug發生,此關卡卡片變成掉落率100%,連鎖反應下..

造成了有許多玩家利用大量刷卡片!而此稀有卡片也間接產生出很多!

(此遊戲為全球連線..玩家數萬)

 

遊戲公司約3小時後才發現,才修改此掉落bug

但對於其間產出的大量一般角色卡片與稀有角色卡片均沒有回收處理

公司也一直拖延裝作沒這回事!一個禮拜後才公告道歉了事

並無任何處理措施!!

 

想請問律師,這是否已經影響我們這麼消費者的權益..

我花大錢好不容易拿到幾張,別人卻可以輕易利用遊戲漏洞方便取得

遊戲公司又只修復漏洞後,對已經大量產出的卡片,不處理..任由遊戲平衡被破壞.

那我花錢玩家的權益...是否有受到影響

有先跟消費者保護會申訴一次,請遊戲公司處理,不然請退費,遊戲公司也打電話來說,無法處理..牽拖有其他補償(他們所說補償是另一個重大bug的補償,只是發生時間很近,硬牽拖再一起,但實際上當初另一bug的補償公告上根本沒提到)

公司說不然給你退費,但只退你消費後線上角色身上所剩下的寶石,轉成相對儲值金額退還

= =我當初為了這角色都花光了,身上哪剩什麼寶石,這跟沒處理有什麼差別...

消保會再申訴就是開會協商了

想先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我是否應該再次申訴?

還是本來這件事就跟我的權益無關,平衡,權益都遊戲公司說的算呢?謝謝律師

ljasis 105-05-18 10:48

您好,我在facebook上提供代買日本商品服務,在代買須知上註明「此為代購性質賣場」也告知除商品有瑕疵及大片髒污可提供退換貨外,不接受因個人因素,如:尺寸不符、與想像不同...等因素退換貨,每件商品皆有標示尺寸提供參考,近日有位買家因尺寸不合要求退換貨,還說若不給予退換貨就要到消基會檢舉,難道沒有一個可以保護賣家的法條嗎?當初會寫上這些購買須知為的就是希望在日後的交易能減少紛爭,希望在雙方的協議下達成交易,現在買家抓準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將賣家吃的死死的...真的很無奈...想問真的只能妥協助給予退換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1:20

您好,

 

若容任網路賣家以約定方式排除7天鑑賞期之規定,那這個條文將形同具文,是以一般實務上認定

 

類此排除7天鑑賞期之契約約定係無效的,賣家仍需承擔退貨之風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黑熊 105-05-12 22:18

加盟門市的負責人當初收了學生的學費之後,因個人支票跳票後跑掉導致門市關門,但是現在學生沒有跟我們公司聯絡申請退費之事在臉書上面攻擊我們公司。一共打了兩次

他上面所打的:陳湘英 我在新北市板橋門市被金美唱片鋼琴樂器公司欺騙,繳錢前,鄭耘翔告知學鋼琴成人,上課堂數?對超過30堂課以上,繳錢後跟學鋼琴成人說只有十堂課,請小心呀!

陳湘英 金美唱片鋼琴樂器 新北市 板橋門市?門倒閉,對沒上完課之成人沒有退學費,鄭耘翔逃走了。壞人。請消費者小心呀。

這樣有所損害公司名譽那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妥當

你好:

公司可與受害之消費者聯絡,並給予適當之補償措施或辦理退費。 對方之言論雖然造成公司商譽受損,惟若與事實相符,而確實有民事糾紛存在,公司雖然提告誹謗罪,對方可能會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有可能會不起訴處分。 民事上一樣要就不法性去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行為,而得請求損害賠償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商譽
李大 105-05-12 14:50

1.購物平台:台灣樂天市場購物網 (上面的某一店家)
2.過程概敘:我在該平台刷卡下單購物,接著當天該商品賣家以無法配送為由取消訂單,並另來信說明是標錯價,我買的價錢的確較市價為低,我共買兩款不同並在下單後不久即收到樂天寄來的已收到款項通知信,賣家說要用6折賣我但跟我下單的價格(約2折)還是差了不少,所以我沒有接受,賣家取消訂單後,我付的款項應該也退了回來(包含紅利點數)。

3. 爭議點:

(1)依據現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賣家在兩天內提正當理由可拒絕受理訂單,但買家若已付款則契約視為成立,我想請問,"無法配送"或"不小心標錯價"是否為條文內講的正當理由?我的送件地址在各大購物網站都屬可正常配送地址。 又,我刷卡付款並收到樂天寄來的已收到款項通知信,是否視為契約成立,如此賣家還可以擅自取消訂單嗎?

(2)目前我是透過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第一次申訴,但是賣家就是不願意依當初訂單賣我,我就算走第二次申訴、調解,是不是他不願意賣我也拿他沒辦法? 如果走訴訟模式是不是他會被罰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4:53

您好,

 

1、因應先前多起網路標錯價爭議,該規範即係針對此部分做規定,是標錯價應屬於正當理由。

 

2、後續可能有修法對標錯價而不願出貨之賣家處以罰鍰,但您的買賣爭議應尚在法規還未實施前,是以無從處罰賣家,只能提起訴訟請求其履行契約或給付您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伶 105-05-10 12:30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較,某日買東西時被店家裡的專櫃小姐攔下來拉我去做問卷,做完問卷後向我推銷試用,我跟她說我已經有配合的美容師了,但她還是希望我能來體驗看看,199就能購買體驗卷,我不想浪費體驗卷的錢於是去了,做臉的地方是店家旁裡面有個小房間,一個小姐做臉邊推銷,另一個小姐好像是主管主力推銷,體驗過程我還躺著做臉時,小姐跟我提一個月1000做臉,考慮到我剛出社會不久,因此提可以分期付款,分20期共2萬,講了很久在強迫下答應,叫我坐起來先簽名,是什麼中信銀行分期付款約定書,但上面是寫24期共2萬4千,一個月繳1000 元,也需要身分證跟健保卡影本,之後銀行會來電詢問是否要分期,僅需全部回答是、要辦理即可。後來做臉結束後又叫我要付保證金500或1000,之後可以退費或是換取他們的產品7折,而那天是直接換一罐保養品了。隔天思考後決定不要消費,而且同意書我也沒拿到副本,後來我也沒有補身分證跟健保卡給他們,覺得這樣怪怪的,加上強迫消費下很不開心,有諮詢過消費者保護專線,他們表示先跟銀行終止契約,可再去郵局填寫存證信函寄信給賣家,但後來打給銀行電話那端說"您的電話無法授話所以無法接聽,再見!謝謝!",後來以LINE回覆賣家,不想做臉,他就沒有回答我,這樣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4

您好,若未超過七天,可以主張消保法中訪問買賣之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權。

YuJung.Li 105-05-08 17:56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妨礙名譽商譽的部分

我是在拍賣平臺代購某通訊軟體貼圖的賣家,

日前有位消費者付費請我代送貼圖給他的多位好友,

但是該消費者的資料給錯,導致原本應該送給A好友的圖,發送到B好友的帳號

A好友沒收到商品先來私訊我要求我向該通訊軟體公司提出退貨的要求,但是我方認為並不是我這邊的疏忽,且若每個因為自己資料錯誤而要求退還,將會造成困擾,該好友拿出七天鑑賞期要求退費,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是否合理?

且A好友使用自己的帳號到我賣場公開留言

發錯貼圖態度又差的賣家、發錯圖也不負責等評論

請問這樣的評論是否涉及妨礙名譽的問題,我也有跟A好友說明過,我的錯我一定補發或退款,但是錯在購買人給錯資料,卻要我負責...

對於他發表的我不負責任這段話,不太能接受,且我與他並沒有實際交易訂單,對我而言他只是受贈者才對,再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你好:

若是消費關係,而你是企業經營者,就會適用消保法,網拍屬於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再7日內任意解除契約。至於是否係消費關係要看你經營之規模而定。若非消費關係,則要回歸民法買賣契約之規定,你已依約給付商品,目前看來對方並無解除契約之事由,買方認為送錯地址你並無任何可歸責之事由。 若有民事糾紛,而對方跟你爭執民事糾紛之問題,通常可依刑法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要構成加重誹謗罪會有困難,但還是要個案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8:23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2、您與A並非贈與關係,本件仍然是一個買賣關係,只是您給付對象為A。

 

3、若A的公開言論並非事實,可能涉及毀損商譽之行為,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1:12

依您所述情形,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受領人於七日內可無條件主張解約退貨。而對方若是因您不願處理退貨問題而留下負面評價,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應不會成立加重誹謗罪。

YuJung.Li 105-05-09 01: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 (恕刪)

您好,關於第一點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

行政院函釋,消保法字0920000393號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數位化商品者,方可認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

消費者在購買前有足夠時間檢視該貼圖的內容,還是適用於七天鑑賞期嗎?

小薰 105-05-07 19:40
事情是這樣 前幾天我在寶雅逛 裡面的駐店護膚小姐向我推銷了母親節優惠只要花250能體驗一次護膚美容 結果今天去體驗時 護膚小姐向我推薦每月支付1500 36期 一個月能護膚兩次的方案 半拐半騙的要我簽了分期單 而且沒經過我同意就拿走身份證去影印 護膚中途說他們要幫我用精油加強舒壓 我以為是當天消費250的產品 可是等我快做完護膚時 他們卻說已經幫我辦理分期 一個月1000 36期 分期融資公司打給我 當下沒想很多就確認了 但是我問他們 如果不滿意能退嗎 他們卻告知我剛剛使用的精油就是我分期買的產品 已經拆開使用了 不能退分期 這種強迫購買分期 能退嗎 印象中7天內都能退 該怎麼退 已經告知不買了 打去融資公司要取消都沒人接 要怎麼處理呢? 業者一直對我強調已開封的精油不能退 該怎麼辦 今天是第一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嗚森 105-05-06 14:16

各位律師好:
楊女仕為鬆筋spa會館店長
吳女仕為消費顧客
吳女仕於2015/05/09前後來SPA會館體驗四個課程,在最後一次體驗後,感覺到左手起床後疼痛。事隔一個月後,來會館諮詢楊女仕,認為左手仍就疼痛是因為做最後一次課程後,由SPA會館課程所引起的。但是楊女仕認為不能單方面認為是由課程所引起,意見相左,起了糾紛

糾紛點:楊女仕當初認為該課程只可幫助身體做舒緩,而且只是做身體上的按摩,並無做任何侵入式治療,而且都有跟客人告知該課程並無醫療效果,只可舒緩身體不舒服部位,怎可貿然斷定是因為體驗課程所產生疼痛,有錄音當初諮詢對話。

前天2016/05/04我媽(楊女仕)因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傳票業務過失傷害,列為被告,但不確定是否為該起糾紛,因為我媽在過去從業過程中只有該起糾紛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由您方所造成,以及其間有無因果關係,其實對方並不容易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蛇蠍 105-05-05 10:02

我是國外代購網路賣家(小兼職) 上個月寄店到店給買家高單價商品(約5000$)
寄件前有跟買家說明:
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 寄了之後商品被全家遺失 後來幫買家跟全家申請賠了商品一半的金額 買家原本同意並且給我了存摺封面 請全家匯款入帳 但過了大概兩週後要求我賠償他剩下的一半金額 還有說我的備註,依照消保法為不利於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生拘束力,他是跟我商品,最後就是沒拿到商品,不全額退費或補同樣的一雙鞋子給他的話,就跟消保會申訴,同時走民事訴訟程序 但是我是依照他的選擇為他寄商品 有提供面交 但他選擇要店到店 是在他同意下使用的 後來我又打給全家要求全額賠償, 但可能是過太久被駁回, 客服說仍然只賠償一半金額 請問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0:40

您好,

 

您可主張雙方地位平等均屬店家而非一般消費者,是沒有定型化契約不公平之情事,從而,本件雙方約定之內容均仍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5: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您所從事的代購業務,若不是單純偶而為之的行為,應認為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所定「企業經營者」。

2. 但您有向賣家說明「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不必然就是定型化契約而可能是「個別磋商條款」,則對方的主張失其依據;況且,即便認為屬定型化契約,「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還必須要在個案中判斷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才有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被判定無效。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林 105-05-02 23:10

最近很多 消費者 上網買東西  結果下標後 沒有領貨  造成商品被退回

我如果想 打官司 是否可以討回損失的費用

如果請律師  其費用 是否可以由 消費者負擔

我手上 最少有一百筆 這樣的資料

不知道 這樣工程是否浩大

藍色咖啡杯 105-04-30 22:55

律師您好,本人經營零售業,日前發現門市職員有拿取消費者愛心捐贈發票私下做廢換取金錢,另外上班時間放任友人進入後場倉庫拿商品未付款,請問這涉及刑法什麼罪?因考量職員是在學生,目前僅開除處理,以上都有監視畫面留存,請問自事發後可以保留多久的追述權?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3:15

您好,可能會有幫助竊盜之問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0: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作廢發票換取金錢,已涉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可處「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此罪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而依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因此只要在此期間內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即可。 至於放任友人進入後場倉庫拿商品,已涉及共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應非單純的幫助犯,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權時效同為20年,在此期間內提出告訴即可。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職員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talie 105-04-29 16:13

您好:

本月27日在團購網GOMAJI購買一美容美甲服務。
當下便立即收到簡訊,內容為請撥打該電話預約使用,所購買的美甲服務。

於28日早上去電跟店家預約當晚六點進行美甲設計。

當天,約莫6點進入該工作室進行美甲施作,入內已有另一名客人在等候。
過程中雙方兩造鮮少對話。(幾乎零互動。) 施作完畢時間為18:48分,美甲師於施作完畢後告知需收費$1500。 我便說明我是購買團購券使用該方案。美甲師說我應該在一開始就說是團購券客人,她本人就不會為我服務,而是由其他人服務,所使用的材料也會不一樣。所以,她說團購券沒辦法使用。

因為身上僅攜帶$1000元,我便告知商家,需要提款才能付費。
後來離開後,我便告知店家我沒辦法接受這樣的收費方式。她從頭到尾都沒有告知我收費標準,店內也無張貼收費資訊。以往購買團購券都是刷卡後,直接到店家使用服務。這樣赫然被告知要索取高價,難以接受。美甲師立即傳簡訊告知匯款資訊,並說如不立即匯款,要到警局備案。
我也立刻表示,向團購店家申訴後,我一定會付費。但基本上,我是已經刷卡付費才過去接受美甲服務。

29日,申訴GOMAJI後,GOMAJI表示店家認定我是自來客非團購客人,
堅持我需要付款。但,我也多次強調,一開始美甲師在施作時完全沒有和顧客確認消費金額,如果她告知法式光療指甲是$1500up,我連讓她開始都不會開始。單方面要我負疏失責任,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任何美髮、SPA療程,不都會一開始詢問客人的預算,或告知收費方式,在雙方皆能接受價格的共識下才開始服務嗎?)

圖片是我施作的內容,可以看到其實非常簡單。況且,該美甲師僅服務不到50分鐘,竟要收費$1500。如果我在一開始就知道消費方式,絕對不會接受這樣的服務內容。



我是使用者,我也絕對會付費(其實我已經付過了。),
但對於店家的瞞天開價是否有法規可以抵制,
或是其他可以維護我權益的行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明確告知收費標準,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建議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詐欺告訴,我方可以考慮反告誣告罪。

米米媽 105-04-28 13:50

目前有從國外網路購買正版商品放在奇X拍賣平台販售,近日收到台灣代理商的留言,以下是留言的內容:

得知貴公司的代購網有幾件事須聲明,首先,原廠已證實您所使用的圖示全部是原廠官方的, 您已擅自盜用他人照片與圖片, 因次原廠已在商議提出告訴,再者, 此品牌商品是須要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商檢, 您的商品皆無商檢標示因此商檢局將會對您進行調查,最後, 若消費者購買了您所代購的商品而出現問題或發生爭議, 我司會幫助消費者對您提出告訴。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我是個人非公司也不是什麼代購網販售,但是代購賣出的數量應該有100-200件,是否也有商檢法的問題?我知道應該會有稅的問題。

2.商品有台灣代理商,如果我在拍賣上清楚說明是提供代訂代購的服務,是否就可以販售?目前是沒有特別說明,就放上商品名稱與介紹做販售。

3.我用的圖片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台灣代理商的圖片也是國外官網的圖片,如果我在圖片著名出處是否可行,還是一定要撤換成我自己照的照片?

4."您的商品皆無商檢標示因此商檢局將會對您進行調查"這句話是否為真?我是個人代購,也需要通過標檢局的商檢嗎?

5."若消費者購買了您所代購的商品而出現問題或發生爭議, 我司會幫助消費者對您提出告訴"這句話是否為真?若商品有問題個人代購也需要負責嗎?

6.代理商只知道我的奇X拍賣販售的網頁,這樣也能告我嗎?

以上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4:01

您好,

 

1、只要是販賣商品為營業者,就需要依照規定做商品標示。

 

2、台灣代理商定有受國外廠商之授權得使用商品照片,您未經允准使用外國廠商之照片,已屬著作權之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3、單純從國外購買水貨回國販賣是合法的,只要陳明非代理商、不致令消費者混淆即可。

 

4、商品未來若有問題,消費者可向您求償,透過向主管機關檢舉便可將您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圖片的部份,因為是商業使用,縱使您註明出處,倘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仍然是違法的,建議您自行拍攝商品圖示並停止使用。

2、有關於商檢標示部分,倘若您違反規定,依法主管機關可以限期改善,否則可以處罰鍰。

3、前開行為均不因為您是個人還是公司而受有影響,且倘若對方知悉您的拍賣網頁、帳戶資料等,要提告並非難事。

 您的問題的處理,大致可根據如以上幾位律師的答覆。

您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NaNa 105-04-27 08:21

於104/12月底至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到案後才瞭解因為在FB加入某個隱形眼鏡的粉絲團,藉由社團提供的line和網站購買了隱形眼鏡,寄出的貨品被海關查扣,包裹上的收件人是我,就說我違反藥事法,現又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我該如何說明較為有利? 1. 隱形眼鏡我買了是自用,並無販賣他人 2. 被查扣的包裹上標示內容物為衣服,我不知情 3. 賣家從何處寄送,如何寄送,我亦不知情 4. 賣家是誰我不認識,聯絡方式都是用line,沒有電話沒有地址,能提供的資訊做筆錄時我已全數提供(FB,line還有網站) 5. 我並非第一次購買,103年的時候已下單過一次,之後順利收到貨品,所以才會在用完之後再次購買 6. 我不是第一個購買的人,當然也不是最後一個,FB粉絲團還在網站也還在,每天有多少像我一樣不知情的消費者下單,為什麼變成是消費者的責任?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受到什麼責罰?不敢讓婆家跟娘家知道,5/3就要到地方法院,我會被關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13

隱形眼鏡是醫療器材,從國外跨越邊境寄送是輸入行為,輸入醫療器材需有政府許可執照,否則會違反藥事法第84條或第85條,可處三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初犯應可爭取易科罰金緩刑,若想爭取無罪判決,最好找律師閱卷分析評估。

黃國政 (Sam) 105-04-27 10:2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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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仍在偵查階段,則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趕快讓事件落幕,但依您所述,似又有無罪之空間,建議可以找律師討論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6: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的案件涉及藥事法第84條第1項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符合緩起訴之要件,若採取自白並認罪之方向,得爭取緩起訴處分。

2. 但若您個人的情況是不知該粉絲團經營者之身分背景、採購模式,亦不應直接論以您「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至多應僅有過失責任,而本罪僅處罰故意責任,故亦可以慮往無罪答辯方向處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

李好 105-04-26 22:16

各位前輩好,小弟這幾天發生一件網拍糾紛如下---

04/23於網拍下標某商品後,04/25由7-11店到店送到,但只寄來了賣家答應送我的贈品,但主商品卻沒送到。

昨天04/25在超商驗貨時即發現這個問題,也反應給了賣家,賣家答應會在當日晚間親自送來給我,我也答應著。

後來7點多時,我想說問賣家大約會在幾點過來,但遲遲都沒有回覆交易留言,想說可能沒看到網頁訊息,我就打電話,共打了7通,每通都響個幾十秒掛 斷,也沒人接,後來,第八通開始打過去,都是響個一聲就進入「忙線中」旋即掛斷,這樣大概可以知道,賣家已經把我的電話設為「拒絕接聽號碼」了。

因為已經沒辦法再用手機連絡了,所以今天,我在交易留言版上留言給他表示希望他今天午夜12點前,一是完成面交,一是退我貨款取消交易,我也會把他送我的贈品寄還給他。

現在已經快要午夜12點了,依然沒看到他有任何回覆留言或親自來電處理的誠意。

目前我已經不想跟這種烏龜心態的人交易,而且也問過1950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買賣雙方一但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約,另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解除買賣關係的。

我現在只想把錢要回來,請問,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條列提告保護自我的權益?

侵佔?

詐騙?

背信?

還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李好 105-04-26 22:01

各位前輩好,小弟這幾天發生一件網拍糾紛如下---

04/23於網拍下標某商品後,04/25由7-11店到店送到,但只寄來了賣家答應送我的贈品,但主商品卻沒送到。

昨天04/25在超商驗貨時即發現這個問題,也反應給了賣家,賣家答應會在當日晚間親自送來給我,我也答應著。

後來7點多時,我想說問賣家大約會在幾點過來,但遲遲都沒有回覆交易留言,想說可能沒看到網頁訊息,我就打電話,共打了7通,每通都響個幾十秒掛斷,也沒人接,後來,第八通開始打過去,都是響個一聲就進入「忙線中」旋即掛斷,這樣大概可以知道,賣家已經把我的電話設為「拒絕接聽號碼」了。

因為已經沒辦法再用手機連絡了,所以今天,我在交易留言版上留言給他表示希望他今天午夜12點前,一是完成面交,一是退我貨款取消交易,我也會把他送我的贈品寄還給他。

現在已經快要午夜12點了,依然沒看到他有任何回覆留言或親自來電處理的誠意。

目前我已經不想跟這種烏龜心態的人交易,而且也問過1950消費者保護基金會,買賣雙方一但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約,另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解除買賣關係的。

我現在只想把錢要回來,請問,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條列提告保護自我的權益?

侵佔?

詐騙?

背信?

還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你好:

要自始就沒有履行契約之意思才會構成詐欺罪。 目前看起來對方有履行部分契約內容,至於就擬購買之商品對方為何未寄出目前不得而知,現階段證據提告詐欺恐有困難。 可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契約,或直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定相當期限催告對方履行契約,否則解除契約,解除契約後可以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李好 105-04-26 22:2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徐律師,假設,在今午夜12點後,對方仍未履行交易或退款,我向他表明了解除買賣關係請他退錢,但他仍然不退的話。

因為消保會的申訴要等15天,如果沒反應,要進行第二次申訴,又要15天,再沒有回應才會進入消保官調解會,但1950的客服也表示,此調解會是沒有法律強制力的。

而根據賣家的不回留言不接電話的烏龜心態,其實我並不認為這種沒法律強制力的調解會會有多大用處,所以才想借由刑法提告

詐欺方面多謝徐律師的解釋,可能比較難立,那麼---不知道侵佔可不可以呢?

因賣家不履行契約,我解除了買賣關係,但物品價金卻不歸還,算是非法得利? 是不是就比較符合侵佔了?

要自始就沒有履行契約之意思才會構成詐欺罪。 ... (恕刪)

 一、一般來說網拍的標的金額比較小,是否要訴訟仍請三思。

二、有的人會以刑事來處理,但是有的人是不喜歡跑刑事程序。

三、民事上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沒錯。

四、如果只是想把錢拿回來,是以民事處理即可。

五、可以考慮依網拍的客訴機制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李好 105-04-26 22:4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楊律師的回答

 一、一般來說網拍的標的金額比較小,是否要訴訟仍請三思。

二、有的人 ... (恕刪)

Cindy 105-04-26 14:28

各位律師

想請問一下我的信用卡並沒有遺失,但卻無緣無故被刷了一筆3****元

銀行方面該做的程序都處理好了(包括停卡換發以及爭議款聲明書)

主要是想詢問銀行已經調出明細知道這筆消費是在某店家刷卡的,也查到這間店家的電話跟地址,但報案時(我還特地去了消費地管轄的警局)警方說一定要等銀行調出原始的刷卡單單據才可以受理報案,但我疑惑的是這應該是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案件,警察是不是應該用公權力介入幫我去店家調閱刷卡單紀錄?我需要自己負舉證責任才能讓警方受理報案嗎?

另外就是我是否可自行到這間店家調閱刷卡單及訂購人資料?旅行社是否可用個資法的理由拒絕提供?若自行到店家調閱資料是否需要警方陪同證據才有正當性?

以上,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36

您好,

 

1、您還是可以堅持要報案立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2、旅行社不會提供您個資,您須報警後由警方去調取相關資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27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3:50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momo 105-04-24 19:02

各位律師,我的狀況是這樣,我方公司是以買賣商品為主,消費者部分是建商整修房子的客人,當初顧客透過建商向我購買產品,我也都已交貨過去,他們也都已安裝完畢,本來我應當向建商索取款項,但因建商說他無法跟顧客收取款項,請我們直接跟顧客收取款項,結果客人不願意按照報價單的價格給款項,只願意付他們願意給的金額,請問這時的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1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關係主要是存在於貴公司與下訂的廠商之間,與消費者無涉。

2、程序上可以發函要求給付貨款,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發函催告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o1allen 105-04-24 08:47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關於請旅行社代買國外遊樂園票券及國外網路卡的消費糾紛

事情經過是這樣:

我跟老婆兩人的日本自助行,經由某旅行社的代購服務買了環球影城的快速通關券以及六天無限上網的網路

結果他寄送來的兩項物品:

1.網路卡跟我們預期要求的規格不同(不過出國前兩天我們自己整理行李時發現到之後,對方已經以急件方式送來更換品了)本來此事已不計較,但後續在遊樂園使用另一項代購服務的票券時又有問題,我才覺得必須訴諸法律來給對方一點警惕

2.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我們到了日本當天要使用的當下才被遊樂園工作人員擋下拒絕使用,我們查詢日文翻譯才發現竟然跟我們請旅行社代購的票券不同

所以想請教關於這類型的服務性質的代購交易,能訴請如何的賠償嗎?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購買門票之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你們因為旅行社交付錯誤門票浪費時間之損害。 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第7條、第51條規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建議先蒐集證據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no1allen 105-04-24 16: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購買門票之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你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會朝這方向去試試看

不過有個疑問是說,由於這是快速通關7的票券,我還是有其他部分設施有使用到(只是主要我想要玩到的設施因為錯誤的票券造成需要另外排隊3個小時以上才能玩到而不能快速通關)

而其他的設施我還是有使用到快速通關,這樣的話我還是能請求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7:41

賠償的基本原則是有損害才有賠償,如果所有設施都有玩到,那要證明損害可能有困難,但若原想購買的票與實際買到的票價格有差異且多付差價,則差價部分可請求賠償

no1allen 105-04-24 18: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賠償的基本原則是有損害才有賠償,如果所有設施都有玩到,那要證明損害可能有困難,但若原想購買的票 ... (恕刪)

好的,感謝

我其實也是想請他補償我價差的部分就好,的確我大部分其他設施都有玩到

但我主要買的項目(飛天翼龍設施)確實沒玩到,因為想說仗著有快速通關插隊的權利就都先去玩別的,等到要去玩翼龍時才被工作人員擋在門口,而那時候要再去排隊的話,該設施預估排隊時間的跑馬燈已經顯示到200分鐘了,也就是要排3個多小時以上

那我就請他賠償我價差的部分即可,感謝

小羅 105-04-21 22:34

先前因在露天拍賣代購無線滑鼠,(圖片是從UDN購物網抓下來的,當初只想說是公司貨,然後就用公司的圖),後來就被該滑鼠代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我承認我抓圖的行為是不對的,共4張) 
今天開偵查庭,檢察官問對方要向我求償嗎,他說要,求償金額750幾萬.... 
檢察官當面也說金額不是你開的算,須有實際的損害... 
他說有就拿了一張損害明細表~一整頁A4跟他借來看,從產品開發費,產品檢驗費,到員工薪資都算在裡面= = 
(檢察官連看都沒看) 
檢察官說無法幫我們送調解,金額差太多了,後來對方說沒關係幫我們送調解,在協商看看 
我這邊也同意~ 

到了調解委員那邊 
對方還是很堅持自己的損失~ 
說我在露天販售害他的銷售嚴重下滑,他總共賣了1200多個,然後說自從我上架後,他的銷售量停滯,(重點是我上架時間4個月期間也才賣掉3個,而且也是他們公司出貨的),他又說消費者會比價,會想說怎麼價差100多元,是不是有仿冒還是甚麼....等等。 
調解人員跟他說滑鼠好一點的用個幾年沒問題,銷售量不會一直等比增加是正常的,又不是消耗品,講了一陣子之後賠償金降為70萬。(對我剛成立家庭的人來說,根本是個天價) 
之後他把重點擺在他產品要在台販售時的NCC檢驗,檢驗費8.9萬,說我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個也需要他的授權,因為是他付費檢驗的,他可以另外再提告電信法....之類的,要繳罰款,到時候金額就不只這些... 
最終他說出了他的底線是35萬(但我月收也才25000,且我預設5萬左右,實在無法 
看來是協商破裂了,他站了起來說下次要直接請律師律師費要算在我這,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還要我登報道歉....等等。他就走了~ 

問題: 
1.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走呢~直接就會上法院了嗎 
2.對方說的 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是甚麼意思)~是要罰兩倍的意思嗎 
3.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算違反著作權還是NCC的相關法條~還是兩個都有呢 
文字冗長,懇請各為大大替小弟我解答,萬分感謝!!

你好: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若無法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損害賠償部分可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告訴人要求750萬明顯是漫天喊價,若要主張損害賠償要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通常會依你侵害的情節,判賠1萬以上之價額,你的侵害情節並不嚴重,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違反電信法部分資訊不足,若係指違反電信法第20條之1規定,會依同法第61條之1處罰鍰,但是目前看不出來你違法之情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1

您好,若雙方就和解金額之認知差距過大,若不介意有前科,建議毋庸再談,蓋因民事部分,對方還是要舉證證明其損失,並非滿天開價。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54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如果和解不成,對方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但律師費用是要各自負擔。

小羅 105-04-21 23: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所以律師費用是不能加入在民事裡面跟我一起求償的囉?
感謝您!!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律師費,並無需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的照片只是把滑鼠放在一個平面上拍照的話,有可能會被認定不具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你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辯護,應該是不會被起訴或即使被起訴,將來法院也可能會判無罪。

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如果該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應該也無法向你求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MY 105-04-15 16:22

法律諮詢家您好

最近因為消費糾紛對象非台灣人,最後網路以EMAIL(有存留)達成和解對方願意支付小額費用達成和解,但自從我將銀行匯款帳號給對方後,對方又消失了,開始無回應狀態,目前一直未收到款項,對方從一開始就是一直不理會態度,只知道對方12月20左右會再到台灣來(旅遊?!),名下無任何台灣帳戶(對方自己說的)

(1)

在對方非台灣人狀態下,我可否將對話EMAIL送民事求償?

若我將MAIL內容送進法院民事訴訟,就算對方敗訴,唯一方法似乎只有在12月對方入境後將對方限制出境,不然對方非台灣人一直置之不理,我永遠也求償無門,也因為這樣不知我現在底該不該去法院。

(2)

強制執行是否要在對方在台灣境內時才有效?

(3)

我要如何跟法官說希望可以將對方限制出境?

因為金額不大,但對方就是置之不理的態度,讓我覺得對方覺得我拿她沒辦法,所以態度很差。

 

請問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6:39

您應先以和解書提起訴訟請求,獲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對方在台灣無財產,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無法限制對方出境。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39

您好,

 

此人不在臺灣,縱使未來訴訟取得勝利,也無法獲得賠償,我國法院判決也無法作為在他國強制執行之名義,是其在台灣若無財產就無法執行。

Allie 105-04-14 17:00

請問

在第一次出席簡易庭上與原告的消費糾紛後,還能提出書面補充答辯狀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0:55

在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提出書狀,如果已經言詞辯論終結,書狀法院還是會收,但依規定法官只能依言詞辯論終結前的資料及證據為判決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23:37

您好,只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補充書狀。

丸子 105-04-14 15:27

去年二月期間,在一家美容機構施做了課程,覺得很不錯,於是買了課程,但買完課程後,原銷售的人員卻消失無蹤,連每次要約課程都約不到,所以想退課程,結果,從年前就開始跟他們說要解約,等他們等了四個月,前前後後去店裡找過好多次他們的主管,不是不在店裡,就是卻推託說要原經手人承辦該業務,說了會再跟我連繫,但卻沒有一次電話是由他們自己打給我,都要我自己打電話,還數度不接電話
終於有一次終於撥通電話找到他們的經裡,跟他說了要解約的事宜,他卻告訴我,我得要付""原價費用""以及""價金總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還有分期付款公司的賠償金。
他還跟我說,課程以原價計費外,剩下的金額要收取百分之十。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使用過的課程,他特價賣給我,應該要用特價的價格去計算費用才對吧? 他還說扣除費用都是正常的程序,買賣雙方都有契約條款,他也承諾說他會將試算表算好好給我看過並和我說明,契約我看過了,上面寫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認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英於解約日後15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後30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付屬商品金額,及在扣除終止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的剩餘金額之百分之十。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貨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但,扣費得部分(課程以原價計費外,剩下的金額要收取百分之十)這樣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