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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哭 104-11-15 22:35

1.到一間假的補習班(鼎文)實際上這間假的補習班只是資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在教育局立案,更沒有相關課程,請問我為什麼告詐欺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假的補習班拿出來的招生合約書上蓋假的補習班章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我也提偽造文書罪,一樣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是消費糾紛

3.教育局的承辦員我檢舉這間假的補習班違法招生,包庇業者說只是單純的蓋錯章,招生合約書卻是用錯張!也被我提告公務員瀆職罪,也是不起訴!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業者也要求我撤銷網路受騙文章,因為業者還想在用相同手法欺騙下一消費者。也被我告公務員瀆職罪,不起訴心灰意冷,法律真的不適保護受害者。

5.現在只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把錢要回來就好了,我沒這麼法律,也玩不過黑心業者,以上我的經驗可否給點提示。

大仁 104-11-12 21:57

在11/11號時,我女友跟店家購買了一雙鞋

當時店家口口聲聲說此為國外進口名鞋,多次聲明為正品

但刷完卡帶回家後,才發現裡面並無任何保證書或卡等相關書面資訊

甚至連盒子都不是原廠包裝

另外鞋子本身上的商標,也跟原裝商標不一,我懷疑有作假嫌疑

隔日回店家想退貨,店家卻百般理由推托,說要等公司回應

與店家客服聯絡,它們也隻字不提此貨品是否正品

另外當日也無立即開立發票給我們,隔日到店也無補開發票給我們

這是否也能告店家逃漏稅? 還有欺騙消費

請教如何做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原廠商品做為銷售手段,實際上商品不是原廠的,則已經構成詐欺罪。

2、至於是否違反商標法、逃漏稅,必須看台灣有沒有代理商及對方的營業額,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考慮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小張 104-11-11 17:29

律師您好

月初我剛透過新竹*慶房屋(台灣知名大品牌仲介)仲介購買一間新竹的套房,並由其指定地政士辦理簽立買賣契約過戶手續.簽約當時,該代書的表現讓我感覺她不專業,各項動作也不熟練,心略生疑慮,簽約完成我私下詢問業務員該代書有無證照,業務員回我有,且說他們公司經營很久了云云,我回家後發現買賣契約書上地政士的用印名字與簽約執筆人不同,我請仲介業務員提供代書證號,他一開始還不說實話,最後才誠認沒證照,但說是他們老板娘的助理(原來他們老板娘是代書)

作為消費者被仲介如此欺騙,感覺無法接受,請問1.該仲介有無背信及欺罔的過失?2.他們老板娘賺取專業地政士的錢,卻請不專業的無照助理來執行業務,請問是否涉不當得利?3.無照人士以他人名義執行代書業務是否有會受罰?

期待您的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地政士法第49條之規定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故您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康 104-11-11 08: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我po在FB的原文

小弟要抱怨一下Ds沛洋國際

小弟於今年5月29在桃園DS 總店裝前後中六螢光綠卡鉗!到現在還不到半年前面的烤漆開始有褪色反白!前往店家詢問老闆說我太常洗車@@我平均ㄧ個月也才洗兩次車!又說我去的洗車場可能有噴藥水什麼的!就算是真的藥水造成的哪也應該前後4個卡鉗都褪色怎麼可能只有前面兩個!在說裝卡鉗不能太常洗車也太瞎了吧!本身漆就有問題還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總歸ㄧ句要慎選店家啊!照片在留言裡!

店家的回覆:

只要是總公司販售時即已經告知新品出廠後外觀塗裝不保固~公司從販售到現在都是維持這樣做法,沒改變過!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做法,況且客人已經使用將近5個月,無法判斷這5個月使用狀況,客人一直要求我們要換新品的給他或要求我們賠賞!這已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本公司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且已蒐證中,請勿不清楚事情始末,發出不當言論~~~

關於店家回覆中提到我一直要求更換新品或要求賠償!這些我從未跟店家要求過!

請問我po文的內容是否真的如店家所說的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呢?

你好:

對方若真的提告誹謗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所述事實為真實,或同法第311條規定主張係善意發表言論,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

legend 104-11-10 11:58

律師您好:

我在AppStore下載的遊戲內,使用內購信用卡購買物品。

期間有發生遊戲帳號上不去的狀況,所以跟apple申請退款

結果apple同意退款的同時,把我沒申請,正常使用帳號下的款項也退了

後續也跟我說,不影響遊戲,請放心

於是我就繼續使用持續消費,期間大概消費14筆2.4萬元左右

於前陣子(大概離退錯款項兩個禮拜)發現遊戲又再次上不去,一查之下才發現,原來遊戲公司有條款,有退款動作,他們會永久封鎖帳號

因為該遊戲開方商為日本公司,網頁也根本連不上去。

所以我跟apple申訴退款,因為我認為

我是在你們台灣AppStore遊戲平台下載的遊戲,也是在你們平台使用信用卡付款。理應由你們這裡處理。

而且今天是因為你們操作錯誤,還跟我說不影響請我繼續使用,結果我持續的花費時間與金錢,換來了被封鎖(或背封ip),所以我申請退款。

結果apple人員只會不斷回覆我說請檢閱 iTunes Store 銷售條款

退款無法通過等等。。。

或叫我自己跟開發商聯繫解決

完全鬼打牆的狀況,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此事件是否真的是我個人問題?他們平台免責

先謝謝律師

 

最新狀況:在我不斷的發信申訴後,終於承認他們退錯

但。。

通過您的來信,我瞭解到您在其他案例中申請退款,但是我的同事給您其他三筆訂單多退款了,造成您的帳號被封。

還希望與您分享的是,iTunes Store 僅是 Apple 為廣大用戶所提供的一個購物平臺,其所提供的軟體多是由第三方開發商設計發布的。iTunes Store 給您退款並不會影響到您的游戲帳號被封。

因此,為了更好地解決遊戲的問題,您還是得聯系程式開發商瞭解情況並嘗試解決。

重點是因為我日版網頁都開不起來,我找他台灣的公司有發現條款說有退費就會永久封鎖帳號

他們還是在鬼打牆的跟我說沒關係。。

你好:

可以直接撥打1995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104-11-10 01:49

律師您好 有顧客來店消費(美容美甲行業)此消費者在PTT留言,散播不實之指控且也把我們店家名稱清楚寫出,我們也有去電跟他說明他所質疑或不解的地方,他在電話中也表示,是他自己誤會了,我們也誠心的像他表示並希望他能撤下在PTT不實之說法,他表示為什麼要!(我有言論自由,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這麼嚴重吧!我犯了什麼法我為什麼要撤,有影響你們嗎~ 我們回答,當然會有的,首先google一些關鍵字及我們公司的名稱也就會跑出你寫的不實之指控,這樣一來會影響到我們商譽的,他表示你們也太離譜了吧!難道一個店家都不會有負評嗎?我是有看啦!你們公司確實都沒有負評啦~但有這麼嚴重嗎!你們是有負評就要這樣打給人家叫我們撤嗎~ 我們同仁回答:坦白跟您說我們開業10年真的也是頭一回看到,所以也很檢討自己哪裡有做錯的地方,但看了您在PPT的留言真的都不是事實說我們沒開發票,當下也與您說明我們是免統一發票的店家,在PPT您寫有去查有查到要開發票,我們也就真的是免開發票啊~也有證明的.以上還有不實之指控……等等. 想請問這位在PTT散播不實之指控的客人是否已傷害了我們公司之形象.我們有電話錄音系統及他在PTT上所留的不實指控的內容,我們是否有立基點去要求他撤下,他不撤下對他提告勝算大嗎?懇求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指控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若對方仍不撤文,則可以訴請法院來要求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44

 您好,縱使您的商店是獨資商號並非法人公司,惟您的商店名譽受到侵害可以連結到您本身名譽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對方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道歉或者是刪除/更正文章。如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金魚 104-11-07 19:19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暑假七月份剛買一台二手機車,當下是認識的車行開價四萬,我沒辦法付現就辦18個月分期,事後朋友跟我說我買貴勒,我也都辦好過戶,只能自認倒楣,事後因為10月份被a到,麻煩原本買的那機車行幫忙估價,也要求他拆開檢查,他卻不知是怕麻煩還是怎樣,給跟我說車殼沒破不會傷到裡面,但騎起來就是不順,也不是專業的話不出哪裡怪,所以牽去給機車行判斷她卻要我說有啥問題才有辦法修,就是不懂才會牽去給他看,好他不檢查我就到其他家檢查估價,結果其他家說光發動聲就有問題根本沒在保養,零件也都不是很好,就想把機車賣掉但還有15期的貸款要繳,必須繳清才能賣,所以如果想提前繳15期的前,頭期款3000貸款3萬7一期2950*18=53100,現在已經繳3期8850,還有15期44250,但如果提前一次付清折三千多40500,但我還是覺得不符合邏輯,所以打去融資公司問卻得到這樣的回達,我貸3萬7卻分18期加利息竟然多出17100,但融資公司跟我說那些是代辦費跟對保費跑銀行費用還有保保險的,但也聽過其他家機車行說當初機車行開價四萬就應該包括保險在內,不應該另外加錢,此外我的車殼是被車行改裝成新版,零件卻是舊版的,這樣是否犯了欺騙消費者?買賣二手機車可以要求車行給一份買賣契約嗎?但車行給我的解釋是現在沒有買賣契約這東西,行照就是依據,真的沒有買賣契約嗎?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解決走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保證車子是新車或是零件是新的,不會因為零件老舊就涉及詐欺罪。

2、有關於貸款公司的部分包含手續費等、或是車行有隱瞞車輛瑕疵、車況等,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3、車輛買賣屬於不要式行為,不一定要簽立契約

June 104-11-06 10:06

消費者如果買了隱形眼鏡(雙週拋棄式),回去打開時發現鏡片破損了1片,請友人到門市更換,門市人員跟友人解釋要依其破損的片數給予更換,當時友人不是很清楚也立即聯絡此消費者,雙方也達成共識,後來此消費者到網站投訴,認為我們怎麼可以只換一片給他,當時因為上班中接電話,並未能理解電話上的內容,對於他開封的另一片怎麼辦?因為開封算起就是兩週,所以他很CARE。
網站來信最後還打上一句話「你們的服務真的爛。透。了。」

1、依經驗判斷,正常要配戴隱形眼鏡時並不會注意到鏡片的破損,因為其破損多為一小點,不易識別,而且打開就是要戴了,怎麼會去檢查鏡片?
※隱形眼鏡皆經衛署檢驗核可且有字號,是沒問題的。
2、 門市作業上,給予相同數量的更換,並沒有不對吧?
3、最後一句話,是否對我們造成言語上的攻擊? 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阻嚇他嗎? 
4、現在的消費者,買了隱形眼鏡,動不動就拿任何理由要來換貨,重點是使用的狀況、及習慣我們無法得知,這種情況下,又不得不處理,不然又四處網路攻擊、負評等,為了一個客人產生不好的形象及名譽,真的很傷腦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式的隱形眼鏡,雖然是單片裝,但是消費者一次開兩片使用算是合理範圍,倘若確實因為一片隱形眼鏡而造成另外一片無法使用,建議應該同意更換,不過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就依約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服務是否好壞,屬於主觀評論,不涉及語言上的攻擊,倘若涉及商譽詆毀或是散佈不實言論,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議客訴處理制度,倘若門市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May 104-11-06 01:37

之前在某家美容坊貸款十萬多的療程(已成年)

療程中產品沒了叫新的不需費用

共36期月繳3000元(非銀行是一般公司貸款

業者表示一家公司不會給貸3000  所以我是分開繳兩張1500元費用(等於繳兩家)

目前已經繳17期,但去消費兩三次而已,第一箱產品都沒用完(業者那),中間療程沒做但一樣繳款

因為現在懷孕工作開銷大,所以我想退掉剩餘的19期共五萬多元   想請問

1,若業者表示不可退  或是需繳交完剩餘費用該怎麼辦

2,我需要支付幾趴違約金?

3,請業者幫我和公司退貸還是我自己拿退還的錢退貸

4,更好的解決辦法

您好:

建議可以參考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之規定,您可隨時主張終止契約

QQ盼 104-11-05 01:00

我在10月30號已到警局報案 詐欺 (因為最初是有收到過尿布之後就是一再的延期)

在此''辛巴美妝尿布團〈幫寶適、滿意、正品台日韓美妝〉''臉書社團參加團購尿布 結果出貨日一直延期甚至延的日期已是4個月後,社團內有填退款單,團主最後確定公佈廠商違約失信沒尿布出也無退款,並且公告金額過大停辦退款

因為是匯給臉書團主不是廠商!!所以報案也是只能對社團團主報案詐欺!!報案後團主帳戶也已被列為警示戶(因為太多受害者)~

除了報案我還去線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案件並且受理成功~雖然社團不是公司,但是尿布團購屬大量販賣行為.....

團主老公是軍人聽說準備申請留職停薪....目前團主也無表示或者公告如何退款跟退款機制....私訊以及LINE都沒回應 除了line群組偶爾忽然回應幾句話又消失....

團媽社團有po對廠商的刑事告訴狀!!!但是對於我門這些社員卻都無回應....

有團員說還要寫存證信函....

在LINE群組中團媽也說廠商承諾退款給他也是一再跳票,所以我們這些團員也無法拿到退款,然後團媽又神隱不回應,常常就是講個幾句話又消失

我們這些受害者也自己組了 自救會群組~但是大家都是媽媽....對接下來該做神麼其實也不太懂.....只是很急著要團媽退款!!......(其實大概也知道拿回尿布錢的機率已經不大)

前幾天東森新聞已經有報導就是我們這團的尿布詐騙事件....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現在該怎麼做?就只能任尤尿布錢被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0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受理之後,會請涉案人到案說明,並且移送地檢署偵辦,倘若查證屬實,檢察官會起訴被告

2、期間可能會有調解的機會,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或是附帶民事訴訟,並且聲請假扣押

3、倘若對於程序不熟悉,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案件進行。

 

QQ盼妳好,對於團購業者收錢不退費的糾紛

若已有被害人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應集合蒐集多數被害人的證據資料,將細節再整理陳報給檢察官,以便檢察官較能進入案情,而在有提出告訴的買家也能透過調解程序看看賣方是否願意賠償

若賣方不願意賠償,未收到貨品的買方也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還款或賠償,但需考量賣方是否脫產或無資力以至於無法受償的問題。

以上供參。

小順子 104-11-03 23:56

本人於104年4月10幾日前往 寶雅 購物時,被某美容專櫃的小姐纏上..
一開始心想去填問卷而已應該沒甚麼,隨後被帶往其專櫃..
詢問一些問題後,開始說我臉部痘痘、粉刺諸般不完美(當時心想確實臉很糟,但專櫃小姐的膚質一點都沒說服力阿...)
後續填完問卷後並購買一張300元的美容臉部體驗卷..(心想來體驗看看再決定要不要買療程..想說這種的都很貴..花300看看也無妨,有送一罐5ml的化妝水贈品)

 並約定於當月4月22日前往該櫃做臉部美容體驗
22號當日依約前往,遂被帶往小房間(美容室)..開始體驗臉部療程..

當中不乏簡單問候與職業還有薪資部分的問題,當下沒有多想 想說閒聊..就在此時體驗到一半...有另一名美容師進來自稱是北區的專櫃主任...
隨後也是一番閒聊...後續進入正題...那弟弟你有沒有興趣來我們櫃上做臉部美容保養阿...
我說沒錢 櫃姊又說那你有信用卡嗎? 我答沒有耶 都用現金...
隨後問一句 你一個月都花多少錢在保養你的臉  我說大約1000元以下

她們接著說 那你一個月最多願意用多少錢保養臉部..  我說 最多2000元....
她們又說2000哦 這樣產品搭配上效果不會很好唷 你願意一個月3000元來保養你的臉嗎(我們會幫你搭配產品)?...   我回答 可是好貴喔 沒錢....

隨後重點來了.... 現在我們剛好有個母親節優惠活動 (可以申辦分期付款 )我們可以先辦分期付款呀 時間過了就沒優惠活動了.....(加強洗腦一天只需100元就能讓臉部變好....  當下聽的很心動......)我問那總額多少 她說幫你搭配三年的分期付款 總額是10萬8千 3000*36期 我有強調金額太大要跟家人商量,隨後她們說不要告知家人啦...真的一天100元呢 (過程中一直叮囑我不要告訴家人)


在她們瘋狂洗腦下,我答應了...隨後拿出兩份單子 一份是分期付款申請單 一份是客戶基本資料 ... 過程中沒有甚麼類似契約的單子 只有這兩份..
還趁我做臉到一半時進行...  根本沒仔細看 ... (她們也沒主動告知消費者有7天的鑑賞期..)

隨後並稱幾天後會有申辦分期付款的公司跟您核對基本資料...  當下有答應了,並約定4/29 做第一次美容療程
4/20幾號有line跟我說保養品都到了,等第一次做臉就能拿到了
4/29做臉當天 櫃姊同樣帶我到美容室 拿出一堆產品..並要求說要先拆包裝還要寫上自己的名字,以防美容師拿錯還有方便確認產品數量....當下沒有懷疑她的舉動... 並在她的要求下 寫上我名字做辨認 ( 拆封都她拆的...也沒先問我同不同意,就在三分鐘內快速拆解紙盒包裝..並將包裝銷毀丟棄......)我都沒看到產品名稱與相關資訊.. 就結束了..  並開始第一次做臉(給我一張存放在櫃上的產品明細表 但未註明各項產品的單價,僅註明名稱與數量)

產品都存放於專櫃...好似相當沒保障 ....

隨後於每一周或兩周一次做臉部療程...

現今已於使用療程約13~15次(最後使用療程時間於104/10/29)並約定11月9日再度使用療程
礙於金額龐大 真的不敢告訴家人 直到最近 家人發現我薪水使用程度上跟以往不同,在家人追問下 告以實情...

 家人認為我涉世未深認為我被騙希望我能去解約...

在告知家人以前 有告訴兩位同事 他們都一致認為我被騙了

 現在我越想越覺得可怕..

想請問一些事項 ,煩請解答疑問

 

第一點:當初並未有類似契約合約書  我本人遂解約但不知道有什麼事是我需要注意的

第二點:由於分期付款 分36期數 我6個月以來已繳納5期 金額1萬5 (每個月7日前繳納)現在日期快到了 我應該再繳款嗎?

 第三點:由於我分期是使用和潤企業的專案分期付款服務,我有查一下
這類的專案分期付款是不是指【消費貸款】...
那 【消費貸款】 亦指貸款業者先將總款項全額付給美容業者 那我再分期繳納給貸款公司嗎?還是僅開新帳戶讓我做分期繳納的動作 遂終止貸款合約 我應該怎麼做? 應先與貸款公司查證與業者之間的付款分式嗎?

第四點: 因為我的產品皆以拆封(沒徵求我同意就拆了) 但大部分皆屬拆封但尚未使用 請問這樣子的話 店家會一口咬定產品已拆封不能退費...那我又該怎麼辦呢(店家自行拆封包裝我根本沒同意...)已拆封且已使用的部分 我會自行吸收其金額...只希望剩下的能退掉拿回錢...

第五點:三跟四比較有關聯性... 不想再繳分期了但如果是貸款公司先付款給美容公司的話 那我產品又拆封了... 又不給退費的話 我該要怎麼做 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把錢拿回來... 再將分期帳單繳完....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弟解惑 , 有點急...

消基會消保官那邊我也會去做諮詢..

想等一切就緒後 再跟業者談清楚 .. 不至於理虧..  

在此謝謝各位了 

kimi 104-11-02 18:24

律師群,您好:
我在拍賣網站從事韓國代購服務,
近日一名消費者指定訂購一款我在韓國店家拍攝到的包包。
我於交貨期內出貨,包包也檢查過無任何瑕疵。
現在該名消費者告知要退貨,
原因是與她想像中不符, 另外包包無產地標籤。
我出示其店家開立購買證明.海關進口稅單。
多次善意解釋.回覆, 消費者仍不願接受堅持退貨。
她揚言如不退貨, 她將請消保官介入及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我單純只是幫人代購, 沒有遇過此類事情。
想請問律師, 如我不退貨, 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消保官介入後, 調解庭是會開在我方或她方的所在地?

勞煩律師撥容回覆我的問題,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路代購服務仍然有適用消保法猶豫期間的規定,也就是所謂的鑑賞期。

2、所以對方於買受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3、倘若發收消費爭議,對方可以於購買地的消保官、法院進行救濟

球兒 104-11-01 15:39
2015/9/10預購洗髮精產品! 2015/9/15通知商品到貨! 預購商品時候有付訂金100元! 商品到貨之後遲遲不來取貨,打電話、傳簡訊... 都不來取貨! 他如果一直不來取貨這些商品我也買不出去變成要自行囤貨! 成本要自行吸收.. 那能跟消費提告嗎?!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刑事上除非對方自始就無給付價金之意思,否則不會構成詐欺罪。
麥可 104-10-30 12:41

房客不繳房租但持續住在出租處,一審因被告均未出庭,今年8月28日一審判決房客需歸還房屋與每月租金8000元,但否決起訴書中所提於租賃契約中載明的違約金每月8000元。 

房客於今年9/14提出上訴,上訴狀上寫"事實及理由容後補",至今六週我仍未收到開庭通知。

我想在二審開庭前提附帶上訴,狀紙內容如下,第二、三條因不見於一審起訴書,所以可能會在二審開庭時被被告否決,需申請支付命令或另行起訴。但由於被告於二審應該還是不會出庭,一造辯論判決對我有利,所以我還是先將之列入附帶上訴狀紙中,屆時再依狀況反應。

請諸位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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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契約終止日104年3月25日起至完成歸還房屋之日為止,除應依雙方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四條所載,給付每月8000元租金外,亦需依同契約第十四條之約定,支付每月8000元之違約金。

租賃契約為內政部編制,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於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並經被告與原告雙方經五日審閱期後共同合意簽訂,內容應有法律效力。

一審判決書中未提出原告依該契約第十四條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為何無效的理由,即判定被告不需支付違約金,實有明顯謬誤。

2. 被告應依租賃契約第七條繳清所積欠之管理費,以及水費、電費等相關積欠費用

3. 被告積欠原告之所有債務應依民法第203條規定依年息百分之五計息,自每期應繳日起算,按月依比例計算至繳清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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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法院管轄權隸屬在哪個縣市,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jenny 104-10-29 18:28

最近有要構思想開炸雞排店, 可是想以日本動漫的人物名字以及裝潢上會把蒐藏的公仔當成裝潢布置的一部分, 但是不確定是否有造成侵權行為, 請問:

1. 國內有很多收藏公仔的主人後來經營餐廳,一方面當作展示一方面也能吸引同好上門消費, 請問這樣有侵權或是那些觸法行為?

2.如果以動漫角色名字(不使用圖像)來擬訂菜單名稱或是等候叫號的代號消費者, 這樣有侵權嗎?

3.同第2點, 如果有使用到動漫圖像, 這樣是否侵權了?

煩請幫忙解答了, 謝謝你們 ~~


一、這個部分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二、建議取得漫畫著作權人的授權。

三、這個就像你是餐廳,而且你賣的是吃的,但是你的音樂如果是別人的而且沒有經過授權,就可能會被告違反著作權法,這個是有刑事責任的。

四、還沒有做就先問律師表示你很聰明。開店的話可以考慮簽法律顧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1:26

 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表達,例如一段影片以及一本書涉及到人類的表達。你使用某個卡通人物名字當店名,如果沒有使用卡通人物圖像,並不牽涉到卡通內容"表達"問題,因此與違反著作權法應較無關係。我認為這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如果你開了一個商店,並於商店中展示了著作人已公開的美術作品,由於是著作原件且已經公開過了,那這部分不會構成著作公開展示權的侵害

其次,如果你將公仔繪或拍照製成圖片使用於你的商店中,該繪製或拍照製成的圖片並未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該行為會構成著作財產權重製或改作侵害,有刑事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其次,你將公仔當作餐點的名稱,這是使用該著作作為商標的行為,如果著作財產權人有對該名稱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商標註冊,那你的行為會構成商標侵害,有刑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普 104-10-29 14:49
請問律師,最近有位朋友說要去酒店消費,但這幾天資金比較緊但要招待客人,需要以簽單(一週後付款)請我幫忙,於是我找了常光顧的店家,以我名義幫忙,但一週過去了,卻遲遲不理會,找各種理由推拖酒帳,避不見面,請問我能以什麼方式討回我的權益?(他跟我的對話記錄都保留著)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14

 你可以主張,你們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所以你先為他支付酒錢,並以對話紀錄為證。如需要律師為你發函或撰寫狀紙,歡迎來信或來電聯繫。

Flora 104-10-29 13:17
經過:10/26至新竹愛爾麗操作課程,美容師推銷試作新課程漾波光原價8000體驗4000且可用舊有的課程抵扣。操作完包期26000一共10堂,經理還說當天操作的課程他要贈送我。10/27越想越怪,因經理本來要賣5萬一樣10堂課且當天操作的也是要贈送,價格差很多所以致電到客服詢問,小姐聽到還幫我確認至少2次才告訴我完全沒有這個課程,又打去其他分店詢問也是相同的結果。於是打電話要求退費,櫃檯說經理明日上班,11點會回電給我。10/28等到2點半,遲遲沒有回應,本人親自致電再次詢問。經理辯解因為他們屬於新點所以只有他們有這台儀器,且要退費要扣除10%手續費,還要扣除當天操作的那堂原價8000的課程。覺得非常不合理且沒有處理事情的誠意。 1.懷疑漾波光是虛構出來的課程。且有再去致電其他醫美及皮膚科診所,斷定這樣的課程及術後反應不過就是一般的淨膚雷射或粉餅雷射。並沒有業者口敘的昂貴價值。是否有欺騙行為?2.當日操作的課程是經理個人為了要成交說要贈送我的,並非公司贈送,為何消費者要用原價買單?且本人也願意支付體驗價,並無佔人便宜的意思。3.依法規瘦身美容契約課程還未操作為何要扣除手續費?4.請問瘦身美容契約7日審閱期意思?5.溝通過程經理態度消極,且這麼大型的公司在反應時完全找不到窗口且極度推拖。請問消費者要如何自保?(已線上申訴消保會) 本人也比對別家大型連鎖沙龍的瘦身美容契約,完完全全照法規程序。為何愛爾麗對消費者如此沒有保障!
阿給 104-10-27 00:14

事情是這樣的 : 

六月份女友與友人(林)逛完街後發現遺失了女友母親給女友消費價值約一萬多元的百貨禮卷,

一開始林否認偷拿,後來表示願意還錢並與女友母親約定還款15000元.

但林表示近期有還款的困難故女友只先收5000元,

剩餘的10000元林表示下個月(11)再作還款.

但這幾天因女友與林有些不愉快後來撕破臉,

林再度否人竊取禮卷並且表示不願意還款有問題法院上見.

 

抱歉請教一下1.若女友真的提出訴訟大概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2.因這間件事情女友心煩曾向一些同學訴苦,林表示也將提出訴訟,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告的話,屆時還是要提出對方竊取的相關事證,如證人,或是事後坦承的錄音、對話紀錄等。

2、單純的傾訴,可以主張沒有詆毀對方名譽的故意,不過必須依據訴苦對象、人數、實際上所談論的內容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聖鈞 104-10-20 18:37

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和兩名友人合夥投資網路事業,當初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做到101年年底,因為虧損而決定收掉。當時共虧損13萬5千元,決定由3人平均分擔虧損金額,硬體設備也都平分出去。當初因為都是好朋友,所以只有口頭允諾,並未立借據本票。事情過了快三年,其中一名友人友陸續還了1萬7,另名友人則耍賴不還,並不接電話刻意躲避。

但是我有留下LINE和FB的訊息,並寄出存證信函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嗎??

問題2、我的存證信函內所提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否成立?? 格式,用詞上面 是否有誤??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時同友人楊易達與台端合夥投資網路事業,並由本人於100年4月時,向中國信託銀行借貸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做為投資資本,台端與楊君表明此金額為我等三人共同分擔。至101年12月,三人約定於合夥期間內虧損之壹拾?萬伍仟元整,由本人先行向銀行墊付,台端及楊君必須各別向本人支付肆萬伍仟元整,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結束合作關係。惟迄今台端卻刻意迴避接聽本人電話,並未依約支付。

二、查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本人特以此函,限台端於民國104年11月1日前返還借款,否則將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自重,希勿自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償,後者則依據合夥關係及對方承諾付款之承諾請求。

2、合發存證信函之後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聖鈞 104-10-21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後者合夥投資,所以我的存證信函裡面離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錯誤的嗎??

那會不會影響我聲請支付命令的審核呢?

Shawn 104-10-20 18:02

律師 您好:

本人在露天拍賣上經營購物網站,近日因一起消費糾紛消費者向露天申訴,造成我的帳號被停用,無法繼續營運,頓時失去了經濟來源,而這只是一起消費糾紛,並非詐欺或賣假貨等情事,卻直接將我停權,經與露天溝通多次,表示除非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才能復權,但消費糾紛那有一定能達成和解的? 變成我的經濟來源現在掌握在一個消費者手上,他只要打死不和解,我就要倒店了? 這合理嗎?

買賣糾紛怎麼會由露天來判決,而不是由法院來判定呢?

我想向露天提出告訴並求償,但不知該怎麼做,是否有律師能夠幫忙呢?

你好:

契約關係上你在使用露天網拍平台時會簽署同意書,上面的契約條款會記載你的權利義務,除非契約條款有民法第247條之1之情形才有可能會無效,也才有辦法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號函,若你並非最終消費者,你與經營露天網拍平台之間的關係並無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要特別注意。 因為是營業權受侵害,依實務及學說多數見解,若要主張侵權行為,必須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你才可以請求純粹經濟上損失。 刑事上不會構成犯罪。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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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米米 104-10-16 23:24

你好,因在北部買了一組做臉,他整組是做3年,後來覺得距離太遠,做起來也還好,之後可能不會繼續待在北部,所以想退貨,因一組優惠組合,還有包含一整組保養品,也做了大概幾個月,現在想退的話還能嗎?有簽一份算是合約的東西,上面有寫:產品須知 本套組產品為優惠組合,消費者一經拆封,怒不接受退換貨。繳款方式是分期付款分24個月份,那我還有大概2年多的療程都還沒做,這樣也不能取消嗎?可是我也沒辦法每個月這樣坐車來回,要花更多的錢跟時間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任意終止契約,不過必須賠償已經接受服務的費用、開拆商品費用手續費,手續費最高10%(看實際約定)

2、倘若商品未開拆,不得以優惠商品等理由拒絕退費。

3、建議可以尋求消保官協助。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3:59

您好:

同前述曹律師所言,應當仍要求退換貨,不過需在合理範圍內賠償業者因商品已拆封之損失。此外,如您簽約時有其他違約金條款,亦可能需要負責,故仍須視實際上您所簽約的內容為何而定。但簽訂的合約如有賠償違約金過高或顯對消費者不利等條款,建議您可尋求消保官之協助,或委請律師替您爭取權益。

小晏 104-10-06 23:30

我還對方買狗,對方賣我的是『博美狗,1歲多』
兩間獸醫都證明說『是長毛吉娃娃不是博美,年紀3~5歲不可能1歲多』
這不算構成詐欺罪嗎?
剛去警局,警察說這不算詐欺只能說是消費糾紛,因為對方有給你狗。 

一、不建議告刑事。因為刑事詐欺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施詐才行,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是真的故意還是連他自己也不知道這個狗的品種及年紀,如果狗是別人轉賣給他的情況更是如此。第二個是告刑事不會有民事效果,即使對方判詐欺有罪好了,民事上你還是要另外做民事起訴。

二、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三、狗是無辜的,如果你真的沒辦法接受這隻狗,還是建議要善待牠,看有沒有人要領養牠。

四、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他施用詐術而且民事求償無門,再考慮是否以刑事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晏 104-10-07 02: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建議告刑事。因為刑事詐欺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施詐才行,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是真的故意還 ... (恕刪)

我目前有的證據有:

1.獸醫有開證明,證明單寫上『品種:長毛吉娃娃,年紀:4歲』
2.對方一開始堅持說年紀是1歲多,有反口說『反正3~5歲也算年輕』
對話內容都有留著!
我有想好好跟對方溝通,可是對方把我LINE封鎖,電話也加黑名單!
而對方也沒有事先老實告知
1.聲帶割掉了 2.嚴重牙周病 

謝謝律師的回答!辛苦了! 

siufen 104-10-01 12:11

不好意思~

想請問有關中古車買賣問題…

本人在去年12月27日購買了一台納智捷中古車輛,因今年4月底車子的零件問題回原廠維修時,發現里程數與買車時不同。但因為我先生對里程數問題無多大了解,後來經過友人提醒,才發現事實嚴重,於是8月底才主動與介紹人與關係人聯繫。

和車商聯絡後,對方推說是因為車子是調來的,她不知道車子的狀況,於是就開始協商,一開始對方態度都很不錯。後來9月1日,她要我們把車開回車商那,說要查里程是不是真的不準,結果真的是不準,但她要求看買車前的紀錄,發現車子有換過儀表,態度馬上就不同了,開始說她沒有直接責任,是第三者,但我明明就是跟她買車呀!!況且在之前電話記錄裡,她也承認車子有問題,但她還是交車給我,所以我就很不想留車了。協商要請她以中古車價買回原車,因為里程數不準,我也不知道怎麼賣,當然退還給她最簡單。但她只想賠我五萬,其餘都不接受。(不接受的原因還有,買車時她原本答應我會做全車烤漆加鍍膜,結果根本沒有,車子還大大小小問題一堆)

後來當然協商不成,我就提出消費者中心申訴兩次,她完全不理會,還請律師做所有答辯和協調。

因為她真的是很糟糕的車商,賣貴的車子都會說送東西跟鍍膜,但根本沒有,有友人還是被騙說做了鍍膜,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可惜沒有白紙黑字。而且她買的車是79萬,貸款下來變成100多萬,她不貸了,車還說不行,造成她現在每個月光車貸就要18000元了,還有四個小孩要養,重點是她還只是一名從事木工的工人@@”。

想問的問題如下:

1、就以上說明,還有辦法告她詐欺嗎?

2、依據上述情況,應該怎麼做(告她的名稱)才算合理?因為我真的因為她的行為怒了,也想為親友報不平,就算要負擔律師費,我也可以。因為真的不想姑息這種車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如明知里程數與實際不符,確實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然詳細情形可能要詳閱雙方買賣契約內容才能確定,不過建議您可先提刑事詐欺取財罪之告訴,再於刑事偵查中與對方商談賠償事宜,如此一來對方在有刑案壓力下,較有可能達成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iufen 104-10-01 14:30

 謝謝律師~

對於里程的部份,因為對方堅持她不知情,然後以車輛來源是跟其他車行調,所以,是不是這樣是很難構成詐欺呢?

美美 104-09-30 22:31

發現有人利用Facebook社團販賣仿蒂芬妮之飾品....價格為800-2000不等據他本人表示,這些飾品都是正貨。

聯絡方式只有用FB私訊,他不提供手機、地址

社團為公開~

我在社團內發文警告他已違法

但他直接把我封鎖並從社團內踢除,讓我無法進入社團內提醒其他消費

還把我PO的文刪掉

明顯不在意警告,請問如何檢舉

讓他接受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保智大隊或是商標權人舉發。

2、建議可以直接購買商品之後再進行。

婷兒 104-09-29 07:16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本身在養生會館當櫃台人員.由於客人前來消費.師傅要客人把玉手鐲拔下來.離開時.卻忘記把手鐲帶走.後來客人來電告知後.我立即前往查看.卻不小心把手鐲打破.當下有立即告知客人不小心打破.我也很誠意要賠償.

當晚客人電話中告知手鐲非常貴.但不願告知費用多少.也跟我告知購買證明已遺失.隔天須回購買店裡詢問.爾後稍晚.客人來到店裡.拿了一張沒有購買日期.也無法證明是否為同款的手鐲購買證明書(上面只有手鐲名稱.與金額38000元.還有購買人名字)要求賠償.

在當天上午.我也有拿以破損的手鐲去請教內行有在買賣手鐲的商家.商家告知該手鐲完全是無價.最貴8000元~但該手鐲價值實在不會超過5000元.

後來.有人建議我先去邀對方一起去報警備案.大家也有個憑據.然後再拿手鐲去鑑定價值

(一.)我想請問.報案是對的嗎?

(二)那如果假設手鐲鑑定出來.市價在5000元.而當初對方確實是購買38000元.那我是以市價賠償對方.還是以他的購買價賠償

(三)如果事情在律師看來.您們會建議我該怎麼做?麻煩您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民事糾紛,無備案的必要,員警應該也不會讓我方備案。

2、應該以錄影或是拍照的方式將相關的事證拍下來,然後簽立和解書,約定以鑑價賠償的方式處理。

3、否則就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來判斷即可。

您好:

1.  因為僅有財物損失,基本上係屬民事案件,即使報警,警方也會請當事人自行協調和解,若無法達成和解,依民事賠償法,警察不得干涉,最多僅會記錄在工作紀錄簿上面。

2.  若您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刻意提高價格,建議直接透過民事訴訟,交由法院去判斷物品的價格,但您必須將雙方協調的過程、對方提出價格、自行估價的狀況留存作為證據,證明您係有意賠償,但因為價格過高才走向訴訟,以避免法院認定您犯後態度不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AN 104-09-29 05:16

您好,想請教您,我拿了一隻折刀去磨刀店磨,對方把它當菜刀磨...刀子本來就很鋒利了也開刃了(剛買收藏刀我有問他這可以磨?)...被他磨完沒有比較利重點是還變型了...請問可以求償嗎?

「金成利磨刀店」把我刀子磨壞,

但我有問老闆這你可不可以磨、會磨嗎?

老闆說可以、便拿去了?

開間磨刀店為了賺錢隨便收件,
我不曉得我身為個消費者錯在哪?
磨刀店不就是來磨刀的嗎?
我還問這你能磨嗎?

不能磨、不會磨幹嘛還收件?

 

1.我有問店家能不能處理
(你會不會磨這種刀)

2.店家也沒跟我告知怎麼處理就拿去了
(然後直接拿去磨、我以為他是手工磨?)

3.店家把我的東西用成這種鳥樣
(圖1是買來的樣子本來就有開鋒、圖2是磨完)

4.就算我一時興起無知拿去磨、店家接了件不用負責? (我對磨刀店沒有了解)

5.正常邏輯也是會照著原樣磨吧
(磨開鋒口?怎會磨肉身磨到變形、而且正面背面還磨的不一樣)

6.不管刀子多少錢接了Case不是該好好處理?
(為了賺錢什麼都接?)

7.老闆磨完很得意的說了ㄧ句:這是類刀類不能磨哦
(他知道這是戰術刀還當菜刀磨)

刀子用途:把玩用

刀子本身就很利了、只是想過過鋒口保養一下?只沒想到被磨成這樣?

虛心接受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因為對方因素致令刀子毀損,可以要求賠償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10

若未收取費用,除非對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難以求償

y33512 104-09-23 15:36

本人於104/9/21 21:35在南港軟體園區借ubike。於104/9/21 22:40歸還車輛,腳踏車扣入後,刷卡後有看到消費金額是25元。但於9/22 09:22收到簡訊說未還車,但通知費率計算為累進費率,目前仍在計費中。中午立即請假處理此事,回到原歸還點,車輛不在現場,和客服再次通話後,便到警局備案ubike遺失,再將報案單傳真給ubike公司。離開警局後,便前往南港軟體園區捷運站在警員的陪同下,看了B104-2 錄影機,影片中於104/09/21 22:39:10-19秒有照到我歸還車輛,但因不是刑事案件,不能留存此段影片,但影片捷運站只留存15天。

 詢問客服,回答說,雖然我已經和警局報備ubike遺失,但租借的費用仍繼續計算到歸還為止?而且若三個月後未尋獲,我要賠九千

請問

1.明明有拍攝到我歸還腳踏車,未何還要賠償九千元?影片不能留存,我如何證明自已有歸還腳踏車呢?我自已從esay wallet看悠遊卡的交易紀錄,並沒有此筆借ubike的紀錄

2.已經至警局報案腳踏車遺失,未何費用仍可繼續計算?

3.歸還時,我有看到費用是25元,未何腳踏車遺失要找我賠?

以上的問題我和ubike客服反應過,都沒有用。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首先,你應該將該錄影的資料翻拍,以免資料遺失

其次,由該錄影資料可以證明你有歸還該車輛,ubike公司繼續扣你的款項,是因為該扣款設備有瑕疵,屬於可歸責於ubike公司之事由,ubike公司取得的扣款屬於不當得利,你可以請求返還。

最後,該ubike於歸還後由其他人借走,ubike公司無法確認的原因係扣款設備及伺服器有問題,並不能歸責於你,亦不能向你請求。Ubike公司如果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你可以提出相關的錄影證據,請求法院駁回其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正式發函給ubike公司,告知我方已經返還車輛,該車應該是失竊。

2、有關於該車倘若失竊的話,當然是刑事案件,我方可以依法告發,員警有保留影片的必要,倘若員警拒絕,可以索取辦案三聯單。

蔓蔓 104-09-19 00:49

想退教練課,詢問教練得知退費辦法(已上3堂x$2310,其餘金額退還)

到現場辦理 教練部經理堅持說不能,後來拿出教練這樣告知的證據後,得到的卻是”這屬個人行為非公司規定”,不能退費但會對他做懲處。

 

教練課合約簽定前, 教練說買16堂送1堂並可分12期, 上了幾堂之後詢問教練剩餘課程時發現少一堂,教練卻說分12期那時候就沒送了,之後教練就逃避完全不做任何回應,再想可能是因為上一段內容所述被罵得關係不敢承認,且合約還是第一次上完課才給我,覺得被騙刷卡消費,繳費後不履行承諾,事情轉述公司又推說這是私人行為跟公司無關,覺得在這間健身房很沒保障,過程中本來要承接給別人後來決定退費。

阿絮 104-09-17 11:31

參加教練課,因教練離職導致無法進行課程,想針對剩下之課程時數進行退單,目前卻被一延再延,甚至說要依合約扣20%手續費。

想請問:

1.是否可依政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七(契約終止及其效果)中的(三)個人教練課程:因不可歸責消費者事由,而終止契約者....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百分之計算之違約金。" 來請求扣20%手續費為不合法?

或是2.消保法第17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主張扣費20%為不合法?


柔安 104-09-17 02:11

我9/16再店員的說服下決定買了課程

信用卡的分期

但我9/17決定取消分期付款

而且還沒有做消費

11月才要開始繳費 這樣可以取消嗎?

Ray 104-09-14 01:14

2015/09/08 晚上 19:40 至特力屋消費完後,正要走出店時被旁邊小姐手持小瓶妝品拿至面前,說要送免費提供試用,想說應該類似傳單推銷般拿完就走,不料正要接過手時被小姐順手拉至旁邊櫃位強制講解並說明需要填寫簡單問卷,迫於無奈只好填寫,他們則一邊推銷他們的產品(洗面乳之類),聽完後覺得不需要便拒絕,後來要離開時,對方又推銷二張價值共2000元的免費體驗卷1張經絡按摩卷1張臉部保養卷要給我,看在對方不斷的懇求之下同意拿取,但還是得付費200元清潔費也是準備拿走後說明,想說金額不大就同意去體驗看看,同時也預約2015/09/13 下午一點至美容會館體驗,當天,體驗療程進行一半,進來了一位小姐,幫我進行療程的美容師稱她是我們督導,隨之她也加入一起幫我進行體驗療程,在我閒聊了一段時間後,就開始介紹她們的服務項目內容,途中一直跟我說我的身體很糟糕,建議要加入他們的會員做他們的療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我也不想做,因為費用不便宜覺得太貴,總共費用144000元可分期36個月等於一個月4000元, 我一開始沒有答應,她後來又說那先提供身份證給他去跟銀行查詢,是否信用良好可分期在來決定,之後又聊到若我因費用太高,今天的話他可幫我調整療程內容,減少部分產品服務幫我降到2500元,在療程中我一直提到可否讓我考慮幾天在決定,但在她的一直勸說下,半推半就下就衝動的消費此方案,並建議我首期可先用信用卡刷2500元,可在加送洗面乳之類的一年份,並說這只是確認我的信用卡沒問題,下次療程即可取消此2500元交易。

回到家後我還是有點猶豫後悔…,在和家人討論後還是決定解除契約,在此當下想到她並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在當天2015/09/13 下午六點先打電話過去詢問,關於合約書的事及如果想解約的話需要支付費用嗎,由於對方督導稱在忙先叫我在考慮看看,並提到說若解約會影響她跟銀行的信用會害到她要我在想想後便掛斷, 之後六點半她再次打來試著讓我放棄解約的念頭,這次我就很明確和對方說要解約,之後她就說那可否請我現在立即過去討論解約事宜,大約快七點到達美容會館,對方拿出當時所簽下的仲信資融的分期單及顧客消費明細,仲信資融的分期單的部分比較沒問題,但發現當時要我填寫的顧客資料表上,其實是顧客消費明細表,下面被事後填寫了參加此療程所會用到的各部位精油組及臉部保養組的品項及金額,對方說由於產品已拆封並已使用一次要我支付產品金額,一開始加總下來的費用約6~7萬左右,後來督導說他可以用會員價盡量幫我及願意付出他最大的誠意幫我負擔一半金額,折扣下來約二萬,但我說我今天只是體驗療程還沒開始正式療程為什麼在沒告知下開封要我們負擔,也沒特別告知體驗療程已做完結束接下來將使用正式療程之產品,他們說他們有說,他們說他們在我簽契約完後,並拿出他們正式療程所會使用的產品要我簽名在瓶身,之後她又開始接續療程,由於療程裡是保持在趴姿,只口頭和我說現在要幫我進行加強,就自已開封那些產品,現在要解約就稱說加強當然就是使用這些正式療程的產品啊,我當下說那分期合約及顧客消費明細單可否提供副本給我作參考,我需要在考慮一下,他們宣稱因個資法問題不得提供這二份文件及拍照給我們,之後拿出分期解約單及產品購買解約協議書要我們填寫,因為我覺的不合理,那些產品在被他們未特別告知下使用,現在卻以這個理由要我支付這麼多錢...,當下只和對方說我需時間考慮便離開了,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煩請解惑,萬分感謝!

你好:

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日內(不得逾十五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第10條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第11條消費者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或實施中,因死亡、疾病、副作用、遷移他處致未能接受服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難以參加或繼續本契約之課程者,甲方或其繼承人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乙方將已支付之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退還,但不得扣除手續費。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終止契約者,除得請求退還已繳交費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上開條款會成為契約之容,你可以終止契約,但需要依上開條款規定負擔手續費(第11條情形不用),並請企業經營者配合向貸款機構終止消費借貸契約。 若無法順利解約或終止契約。 建議你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Ray 104-09-14 12:25

感謝徐律師的說明,不過小弟對於第2項的解說不是非常了解它的意思,可以舉例嗎? 目前小弟遇到的狀況是店家願意解除契約,但是需支付目前已開封五瓶精油價值約7萬,雖然店家口頭允諾他可幫忙以會員價計算並吸收一半金額,但還是得支付二萬元,假設以原價計算若需賠償是否廠商最多也只能要求7萬的百分之十作賠償金呢? 目前店家非常堅持東西已拆封就得買下來,消費者服務中心建議先寄存證信函,若店家仍然無法接受,在至消保會做線上申訴,請問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填寫呢,在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萬分感謝!

婉禎 104-09-13 00:42

各位律師好:

我於104.09.09獨自一人於嘉義逛街時,路上被一位小姐請求協助填寫問卷,故被她帶進「愛妮雅」。

(已自版上看到多件同樣強迫推銷,仍有問題故發問)

一開始只是填寫問卷,之後組長便開始推銷菜瓜露產品,當下已感覺到若無消費便難踏出店外,抱著花錢消災的心態用300元購買,後來組長又開始說可以先讓我免費體驗做臉,知道效果才會願意購買後續課程。

一開始只是免費體驗,但過程中一直被組長及櫃長強迫推銷購買20000元的做臉課程,可以使用10個月,一個月可使用2-3次,後續完全免費,因店長在旁按計算機,感覺很划算便刷第一次卡。

之後櫃長拿了很多產品,請我自己開封,以確保為全新產品,便開始繼續做臉,期間兩人又開始說20000元只是基礎保養,我需要更深層的保養,便又開始推銷28000的課程,因我一直拒絕,最後又被強迫購買8000元的課程,故此次為第二次刷卡。

過程中我曾以我不清楚我還有沒有錢,組長便要求我當場使用店內的機器確認存款餘額,並保證不會看,但在我輸入完密碼後,櫃長就站在一旁看餘額

我也以我的餘額在刷完第一筆20000元款項後,因之後有出國計畫,故無法再購買28000元的課程,組長便開始要求我可以先付5000元的訂金,後續的20000元可讓我於三個月內分期付款

中間耗費一個多小時在我拒絕購買、組長及櫃長一直推銷。

 

已查詢資料,此應屬訪問買賣,我可於七天內提出解約,無須負擔任何金額

在我提出退費後,組長及櫃長便開始以她們要進修、開會為由,表示門市近日不會營業,但組長已通訊軟體Line保證,她會好好處理我的問題,並表示不需顧慮七天期限,希望與我約9/22面談處理 (我是9/9購買的)

問題1:組長以line表示不需顧慮七天期限,若之後有爭議,這是否能作為消保官參考用 ? 我是否仍該保障自己的權益,寄出存證信函 ?

問題2:我有與店家簽署合約,若裡面寫及此買賣不屬於訪問買賣、開封後不能退費等,請問這是有效的合約嗎 ? 另店家並無給我合約的副聯,此舉合法嗎 ?

問題3:若達成退費協議後,能全額退費嗎 ? 若仍須負擔產品開封使用的部分費用,於法上我能合理要求退費幾成 ?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解約的方式只要能舉證都可以,倘若您擔心的話,建議還是先核發存證信函

2、可以主張契約內容違反消保法無效,不過還是會發生爭議。副本的部分,沒有法律規定業者必須提供,建議可以由消保官協助。

3、訪問買賣的部分,可以無條件解約退款。

天使媽咪 104-09-12 02:59

請教律師們 關於商標

我在100年間,取了一個網路店名,那時搜尋~並無任何人使用相關字(xx...)來命名店名

因那時不懂,規模還很小,也沒去申請商標,用了4年的店名~於近期才想去申請,但檢索發現103年有人早先我們一步申請了「xx.....」,其中xx2個字一樣,但是我們的店名跟對方店名~其實是有差距的,基本上應不致於造成消費者混淆。

正打算去申請商標(雖不知通過的機會怎樣,但仍想試試,畢竟我們很喜歡,也是自己想出來的店名,也用了4年的店名)........

結果另一家卻找上我們,說我們的店名「xx」侵犯了他的商標,要求我們更改店名

我想請教

若對方真的告我們侵犯商標,但我們能舉證我們早在100年就使用了這樣的店名,比對方103年申請日期(104年核準下來)還要早....那我們還會有刑責嗎?

因為查到的資訊~以大陸而言,是以先申請為準,但香港是以先使用為優先,不知我們台灣的準則是什麼?

(我們公司規模並不大,但4年前~2年前搜尋xx~~都只會找到我們店名、公司,而對方公司規模是比我們大,似乎是於102~104年間竄出,而現在搜尋~的確對方的店名搜尋率比我們高,但我自認我們的店名取的很漂亮,現檢索才發現幾間大公司已陸續於103~104年間用相關....xx 和 xx...申請中,目前對方已先核準下來,其他的都還在跑流程)

還請律師幫忙解答,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12 05:17

您好!

1.  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不受他人商標所拘束。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參照。
2.  據此善意先使用的規定,您如果能證明對方申請商標前已善意先使用,就不會有商標侵權民事刑事責任,並且可以原來的使用方式繼續使用。
3.  另外,對方申請商標時若有參考您商標的情形而符合「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的要件,您可於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或於五年內提出商標評定,撤銷對方商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假您們可以主張商標先使用,並向智財局申請評定,以打掉對方之商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ji32u4 104-09-09 14:35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我將近半年

五月事情發生、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因為從頭論述程序繁複冗長,所以簡單講一下重點就好

現在只能循求法律幫忙Orz

 

今年5/14.15左右,我使用了六、七年的遊戲帳號突然被永久凍結

凍結的原因是帳號裡某隻非主要角色(就是不常在玩的)使用了不當程式

(簡單來說就是用外掛)

但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自己何時用了這種東西

在來來去去幾次遊戲客服部門的情況下都沒得到答案

於是就申請消費者保護,請消保官幫我釐清一下問題在哪

然後到了7/2那天開會,遊戲公司拿出我的帳號有使用不法程式的資料

重點是:被偵測到”使用不當程式”的IP位置是在中國南京地區(南京是遊戲公司告訴我的)

我直到那天才知道”有一個或一群,我不認識的傢伙用了我的帳號

(為什麼我會懷疑有”一群”?因為顯示在中國大陸的IP位置有一個以上)

而且總共登入了我的帳號23次!我還完全不知道!

(可能是因為狀態變化都不大,而且沒有物品損失、也不是主要在玩的角色,才沒去留意)

 

遊戲公司一直強調:我跟別人共用帳密,這樣就是活該

但除了我親弟在三、四年前用我的帳號玩過之外

(當時用的密碼也跟現在不同了,而且他今年剛升大學也沒出過國)

還有就是4月底的幾天,借給我的室友玩了幾次(我們已經很熟了)

他是基於好奇、某天覺得無聊才跟我提說想試試看(超級新手的意思)

但我的室友都是用我的電腦玩,而且包含他開什麼視窗、用角色在遊戲裡做了什麼事、講過什麼話...等等,都在我的眼前進行。

除了以上這兩個人,我想不出第三個”可能”知道我帳密的人存在

(如果說,帳密是在網咖暴露的那我無話可說,但我最後一次在網咖登入帳號是去年8月的事)

 

7/2開會那天最後也沒拿回帳號

消保官建議我尋求司法途徑幫助,因為這已經涉及我個資外露的問題

所以在當月我就去報案,也拿了三聯單

然後直到9/5那天才收到科技偵查組的偵辦警員回覆

他說因為這種事件,除非是牽扯到我個人的人身損失(勒贖、恐嚇等)

不然他們頂多只能追查到盜我帳號的人的IP位置,沒辦法找到其他資訊

因為那是大陸地區的人,不在台灣的法律管轄範圍內

而我的帳號裡並沒有什麼損失,所以國家不會給資料供你去查更詳細的

身分背景、目的、IP出處的住址之類的,都查不到

並且跟我說:如果遊戲公司需要什麼證明,我們都可以開給你

(照我來看就是:我東西沒有被偷,所以不會去抓那個只是把我的鈔票塞進口袋、但沒帶走的人。)

 

然後隔天,我就聯絡7/2那天跟我開會的消保官和遊戲公司的代表

詳細把警方遇到的辦案困境和現況告訴他們

結果消保官當然是站在我這邊的,跟員警差不多的說法

但遊戲公司代表居然跟我說:

「那應該是你自己要去找”什麼證明”才能夠證明你被盜,我唯一看到的就是公司的系統判定你用外掛,就只是這樣而已!」

「那出境資料跟通聯紀錄可以吧?報案三聯單可以嗎?至少已經知道在中國的那個用外掛的不是我了。」(這是我)

「出境紀錄跟通聯紀錄不能證明什麼,三聯單只是證明你有去報案而已。」

「那不然要什麼才能證明?你們的盜帳號定義是什麼?」(這是我)

「因為以你的帳號跟一般被盜的狀態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都是玩家主動申報。常理見的就是盜帳號的人會登入把錢或值錢的道具都拿走。但你的角色都沒有出現這些狀態,那個人就只是登入、然後玩你的角色、還幫你解任務打聲望,就這樣子而已。」

「那意思是說,一定要我的角色有損失才能算被盜?」(這是我)

「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你的帳號沒有異常登錄的問題出現。」

「簡單說你們就是在懷疑我有把帳號給其他人然後自導自演吧?你們的異地登錄跟異常登錄看來是不一樣的意思,那為什麼帳號異地登錄的時候我沒收到任何通知?何況不是台北跟台中的區別,而是台灣跟中國大陸欸?!」(這是我)

「關於這個我真的不知道.......。(後面還有一長串)」

.........以下省略,因為有點長、還一直鬼打牆。

 

總結論就是:我不知道要提供什麼才能證明我的清白。

偵辦員警說法律裡有一條謊報案的罪,嚴重是需要判刑的

既然我敢去報警,應該是代表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了吧?

因為這案涉及的第三方當事人根本就很難找到或抓到

但遊戲公司連他們自己訂的規則都不知道怎麼遵守

警方想幫我開證明也不知道開什麼

然後我提供的東西,遊戲公司又不領情、覺得這無法證明我的帳號被盜

 

 

法律專家的各位幫忙解答

 

P.S.雖然在外人看來這不過是個遊戲帳號、很無聊的小事

但它對我的意義非凡,是用心經營、有感情的存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遊戲帳號回復的訴訟,此類案件相關案例很少,不過還是有勝訴的。

104-09-05 00:06
極限健身中心桃園店會員。契約內容:簽約3年,36個月分22期繳,一期繳1286,目前繳了3期。因轉學因素無法在原地方健身,想終止契約,目前只使用一個月,請問可以退多少錢?還有哪些是消費者該知道的基本權利(ex:亂扣錢之類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您所簽立的契約所約定的退費條款選擇哪一款。

(一)扣除依簽約時單月使用費新臺幣 元乘以實際經過月數(其有未滿十五日者, 以半個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之費用

(二)無法認定簽約時單月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 退費金額。業者並得另外請求依退費金額百分之 (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以賠償所受損失。

(三)個人教練課程: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例如:業者解聘或教練辭職)而終止 契約者,依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新臺幣 元乘以實際使用堂數。無法認定簽約 時單堂課程費用者,以總費用除以總堂數計算(小數點無條件去除)。消費者並得 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百分之 計算之違約金。

2、倘若業者無故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nka 104-09-02 00:34

我在SPA店消費做課程(電療經絡)時,被儀器的眼罩電灼傷,且因操作人員不在身邊無法及時趕救 所以我被持續電了好一陣子,我盡力發出聲響她都聽不到  導致我額頭上分別有1*1CM &1*0.5CM 2個深2度到3度的燙傷傷口
一開始和店家討論到賠償問題,她都推給機器公司,說要等機器回廠檢測機器有無故障,再與機器公司求償,後來我告知她這樣是業務過失傷害,醫藥費部分店家才口頭承諾說會賠償 但醫生說會永久留疤,且破相了,故我想向店家求償精神賠償(此部分還未知會店家),打算最近與她私下和解時去找他談 我想問精神賠償要怎麼量化成金錢比較能夠站得住腳去求償? 私下和解會不會比較沒有保障?和解書會有漏洞讓對方鑽或不履行付款有補救辦法嗎? 和解書須具備什麼資訊比較有保障? (例如 第三證人,公司章,身分證號,保證人?) 調解委員會比較有保障,但若對方有意賠償,我卻直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是不是不太好? 如私下和解調解不成,接下來要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對比較有保障? 報警與申請訴訟哪個對我比較有利?
以上問題在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和解可以循調解程序進行,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調解部分,建議可於提出刑事告訴後,於偵查庭中表明和解意願,請檢察官移付地檢署調解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調解委員處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3:48

您好

      建議您盡速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待起訴後再利用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您好:

建議您就診後,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收據,即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可於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阿翰 104-09-01 19:09

請問律師,若有人向媒體投訴某某公司對消費者有欺騙行為並且登上新聞,那如果貼這則新聞的網址在網站上提醒網友們多多注意該公司,以勉財物受騙,這樣貼這則新聞的人會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提醒多多注意的話,則應尚不成立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4-08-30 07:58

因男友至店內消費,購買一籃零食

在這之前我們有些不愉快,

我刷取了條碼也裝袋了,

之後看見有客人進來,想說等等在重刷零食

但男友說要先喝飲料,我便先結飲料的錢

就馬上結客人的,也督見男友離開櫃檯

想說他要去拿其他東西,我便準備去補貨

男友也以為我零食已經幫他結好帳了,所以就拿走了

之後我也因為真的很生氣就忘了!

完全就是因為吵架而造成的疏失

現在店長也告了我們偷竊,但我們也還沒做筆錄

就在前天,店長要求我去店內結偷竊物的錢,

但,我真的不是有意圖要讓這種事情發生,

我沒必要為了幾百塊錢的零食這樣!

也可能是因為他們怕勞保未保被檢舉,所以想叫我去店內!

我未滿20女性值大夜,也沒牽簽任何合約!

一、可以跟店裡面和解的話儘量和解

二、 和解的時候要避免使用[ 竊盜] 或類似的字眼,可以使用[ 漏未結帳] 之字眼。

三、如果店家堅持提告,在證據不足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四、大夜很辛苦的,我以前也做過大夜。還有女生的話不建議做大夜,不只危險還傷身體。以前我做大夜的時候拖地還拖到拖把斷掉,副店還說不用賠,說這輩子他沒看過有人可以把拖把拖斷的,我也只是用腳的力量去拖而已,這樣手比較不痠。做事的方法不同,結果就會不同…

五、不用太擔心,好好跟店裡面談一談。

六、還有就是店裡面跟你談的時候有可能是在錄音,用詞要小心。

七、祝你中秋節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冠甯 104-08-29 14:50

律師好,很抱歉在周末假期打擾

本人於民國一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八點在豐原市豐源戲院前遭愛妮雅店員要求問卷調查入店填寫,進而推銷新台幣五萬元整的護膚保養做臉課程,全額使用元大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回家後查詢評價發現即差,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上六點進行首次退貨協商,本人同意以新台幣八千元做為產品開封賠償費,因店家以總公司已經下班為由將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晚間六點簽訂退貨協議書

本人想詢問:

1.協議簽訂過程注意事項,該如何確保簽訂後案件終結

因擔心事後信用卡無刷退仍被扣款,詢問過信用卡服務中心客服表是刷退後需三至五天才可查詢,屆時已超過七日退貨期限

2.暫時達成協議是否需要寄出存證信函

感謝各位閱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廠商願意退款,可以簽立協議書或是由廠商提出切結書。應該對於我方權益詳細記載清楚,並且由廠商蓋大小章。

2、倘若廠商拒絕處理,可以於7日內核發存證信函並且向消保官申訴。

您好:

您既已與店家終止契約,並約定店家可扣款金額,則該退貨協議書即可作為佐證,日後信用卡若無退刷情形,即可依該協議書向消保官申訴,或直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