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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ajan 103-03-19 22:24

律師您好!

在過年前因對方小孩開車門未看後方來車而撞倒

導致右鎖骨粉碎骨折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但是真正肇事的是他兒子,應該並未成年,想告刑事又告不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若是告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這張和解書有包含不能請求民事賠償嗎?

因為有人跟我說有和解書就是代表民事和解,請問是這樣嗎?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被害人一個月不能工作,3個月無法騎車(導致上班非常不方便)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想請問若是求償可以求償哪些??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20 01:12

您好!民事部分若已經和解,就不能再求償了,除非先合法撤銷和解契約刑事部分可以告過失傷害,但只能告肇事者本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和解契約,進而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亦可提告過失傷害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oreo 103-03-18 19:04

我騎機車是直行 他開廂型車要從對向左轉

他可能覺得快轉過去就沒事感覺沒在看 我一看到車頭煞車

還是撞上他車身然後摔倒 沒超速 他一下車就把我拉起來把我車牽到旁邊

匆忙留個電話說看要賠多少打給他 他就住附近 就走了

後來警察到場 我留資料也報他車牌跟電話給警察

警察問說要結案還是要做筆錄 我說結案

後來打給他 我說修車6000 醫藥費4000(我腦震盪+多處挫傷)

他說他前門打不開也要修6000 只願賠3000醫藥

當時兩個車上的都下車了 門打不開應該是騙的

-

1 請問他沒等警察來算肇事逃逸

2 請問他算是過失傷害

3 請問他未經劃線就移動車子要罰多少

4 請問肇事逃逸吊銷駕照還要罰多少錢

5 請問我該要求多少賠償

6 他如果不賠可是我跟警察說結案了要怎麼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8 20:5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驗傷後向對方提起過失傷的刑事告訴

並與對方談和解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

則等到對方被起訴後

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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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銘 103-03-17 23:02

本人向建商提出修繕申請並要求將噪音源設備做改善並施做隔音,但建商不予理會並表示噪音源應來至於地下1樓台電配電室所產生,但並未請專業廠商檢查,並直接指出問題在於台電不在於建商,故它們並不需要配合修理.經過與台電配合檢查後,台電將配電室變壓器全部更新並做隔音板後,聲源仍然24小時不段傳出,使其本人無法入睡,經與建商再次申訴,建商則直接請SGS台灣檢驗科技來測音源是否有超過法定噪音標準,並無誠意解決,想以法規面解決並指出未超出標準,再次回絕本人無須負責,並表示可直接提告他們,另外本人再向台電提出,台電上次表示願意再次配合改善,但若無法改善除非整棟大樓不要用電,不然實在想不出辨法,想請問律師們,建設公司沒有修繕之責沒有過失嗎?可向台電申請賠償嗎?此類訴訟是否會成立,是否可直接提告,勝訴機率大嗎?

吳傑瑞 104-03-13 17:31

您好!

我最近也碰上這個問題, 請教您後來是如何解決的呢?

nini 103-03-17 20:26

請問如果我車禍肇事  被告 過失傷害

我沒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是普通傷害但是有找律師要我除了醫療外另外要陪他8萬

醫師證明上面有寫9個月內不得做粗重的工作(沒有寫不能工作)

對方說是精神損失費跟工作損失9個月(拿不出工作證明)

調解委員律師對我很大聲說要我先賠對方五萬剩下的分期

趕快和解 不然對方會要更多

我該怎麼辦?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21:00

 別被嚇到了, 要冷靜思考對方傷勢如何, 診斷證明書中說幾個月不能工作都是醫師個人的建議, 不是就照這樣賠的. 在訴訟中, 被害者要舉證證明受有多少損害. 所以可請對方提出單據, 並列出請求金額之項目及明細, 再看看是否合理. 別被一嚇就照單全付了. 任何事都要合理思考(http://www.lawmed66.url.tw)

nini 103-03-17 21:19
回覆 nini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我車禍肇事  被告 過失傷害

我沒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是普通傷 ... (恕刪)

現在我沒這麼多錢好跟對方和解

對方就說要告我過失傷害 那請問如果開庭的話

我背上過失傷害的罪名 拘役或一科罰金

那請問他還可以跟我要八萬塊的精神損失嗎?

他如果為了那八萬塊一直告我怎麼辦?

nini 103-03-17 21:25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別被嚇到了, 要冷靜思考對方傷勢如何, 診斷證明書中說幾個月不能工作都是醫師個人的 ... (恕刪)

現在我沒這麼多錢好跟對方和解

對方就說要告我過失傷害 那請問如果開庭的話

我背上過失傷害的罪名 拘役或一科罰金

那請問他還可以跟我要八萬塊的精神損失嗎?

他如果為了那八萬塊一直告我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和解,遭起訴後,對方亦可對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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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銘 103-03-17 14:07

本人向建商提出修繕申請並要求將噪音源設備做改善並施做隔音,但建商不予理會並表示噪音源應來至於地下1樓台電配電室所產生,但並未請專業廠商檢查,並直接指出問題在於台電不在於建商,故它們並不需要配合修理.經過與台電配合檢查後,台電將配電室變壓器全部更新並做隔音板後,聲源仍然24小時不段傳出,使其本人無法入睡,經與建商再次申訴,建商則直接請SGS台灣檢驗科技來測音源是否有超過法定噪音標準,並無誠意解決,想以法規面解決並指出未超出標準,再次回絕本人無須負責,並表示可直接提告他們,另外再向台電提出解決,台電上次表示願意再次配合改善,但若無法改善除非整棟大樓不要用電,不然實在想不出辨法,想請問律師們,建設公司沒有修繕之責沒有過失嗎?可向台電申請賠償嗎?此類訴訟是否會成立,是否可直接提告,勝訴機率大嗎?

小銘 103-03-17 13:55

本人向建商提出修繕申請並要求將噪音源設備做改善並施做隔音,但建商不予理會並表示噪音源應來至於地下1樓台電配電室所產生,但並未請專業廠商檢查,並直接指出問題在於台電不在於建商,故它們並不需要配合修理.經過與台電配合檢查後,台電將配電室變壓器全部更新並做隔音板後,聲源仍然24小時不段傳出,使其本人無法入睡,經與建商再次申訴,建商則直接請SGS台灣檢驗科技來測音源是否有超過法定噪音標準,並無誠意解決,想以法規面解決並指出未超出標準,再次回絕本人無須負責,並表示可直接提告他們,另外再向台電提出解決,台電上次表示願意再次配合改善,但若無法改善除非整棟大樓不要用電,不然實在想不出辨法,想請問律師們,建設公司沒有修繕之責沒有過失嗎?可向台電申請賠償嗎?此類訴訟是否會成立,是否可直接提告,勝訴機率大嗎?

小銘 103-03-17 23:01
回覆 小銘 的發言內容:

本人向建商提出修繕申請並要求將噪音源設備做改善並施做隔音,但建商不予理會並表示噪音源應來至於地 ... 請問有律師可以幫忙回覆嗎?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為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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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103-03-16 23:56

你好:

我想請問車禍過失致死案件,我駕駛自小客開車門未注意後方,對方騎乘機車撞上左前車門,致乘客(駕駛之妻子)安全帽飛走,顱內出血死亡。我方全責,已開一次偵查庭,目前調解四次,有下跪道歉,死者73歲是家管,家屬先生82歲醫生已退休,有一兒一女皆是醫生,求償700萬(含保險),目前金額太高未合解成功,請問通常這種案例賠償金額是多少呢?若未合解成功有機會請求緩刑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嗎?我?28歲剛結婚小孩不滿一歲,是家裡的經濟支柱。謝謝你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03:09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起訴後無法撤告

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可爭取緩刑

但如果和解金太高無能力賠償

建議請律師盡量替你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便可以易科罰金

而且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七款之規定

易科罰金,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刑事紀錄不予紀載

但是民事賠償的部分你還是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只是金額的大小而已

通常過失致死的案件一兩百萬的賠償跑不掉

就看如何請求法官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和解金額太高無法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部分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庭部分,針對對方之求償,請求法院酌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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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en 103-03-16 21:39

行人紅燈在斑馬線受傷了,導致無法工作,可請求無過失的一方賠賞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肇事責任,則無須為相關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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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en 103-03-16 00:44

 請問我騎機車綠燈直行(時速30公里以下),行經斑馬線,行人從我的左側衝出,將我機車撞倒,(強調一點是行人左側撞倒我的機車),導致我受傷,請問我能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如果行人主張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可以不用賠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01:0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驗傷後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然後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simen 103-03-16 01:13

 

 

 

simen 103-03-16 01:14

感謝 謝律師

請問 謝律師,何謂附帶民事賠賞?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02:16

你好

附帶民事求償

就是指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

你可以具狀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受傷的損害)

如此你民事求償的部分就可以利用刑事程序之便免繳裁判費

simen 103-03-16 08:23

 

如果行人主張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可以不用賠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1:07

您好!有路權不代表其行為絕對沒有過失,只要行為有過失而致他人受傷,就應負民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imen 103-03-16 12:45

 車禍發生時間是在3/7晚上:20:07,當時在交通隊製作筆錄時,請交通隊調閱看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沒有",對方(行人)一口咬定說是我紅燈撞了他,導致他受傷,事隔一個禮拜後,被我找到路旁有支監視器正對這案發地點,這一個禮拜我倍受煎熬,我可否請求精神損時賠償

如果可以,如何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及數額沒有一定,您可以提得很高,只是這樣無法達成和解,即使起訴,法院亦會酌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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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en 103-03-15 23:52

     請問我騎機車綠燈直行(時速30公里以下),行經斑馬線,行人從我的左側衝出,將我機車撞倒,(強調一點是行人左側撞倒我的機車),導致我受傷,請問我能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如果行人主張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可以不用賠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6 07:18

您好:

沒有所謂行人有絕對路權的概念,只要是用路人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行人紅燈行人自然有過失,而可提告過失傷害

另建議委請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

請參酌。

simen 103-03-16 14:49

 

感謝  鍾律師 再請教一個問題

車禍發生時間是在3/7晚上:20:07,當時在交通隊製作筆錄時,請交通隊調閱看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沒有",對方(行人)一口咬定說是我紅燈撞了他,導致他受傷,事隔一個禮拜後,被我找到路旁有支監視器正對這案發地點,這一個禮拜我倍受煎熬,我可否請求精神損時賠償

如果可以,如何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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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15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便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請檢察官調取當天的錄影紀錄,對您們才比較有保障,而本件既未擦撞到對方,則可以否認,檢察官仍應會移付調解,可以先談談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確實未碰撞到對方,針對對方之請求可拒絕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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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00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更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小蔡 103-03-14 11: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日前剛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起訴書,我是被告!起訴書中表示[已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惟因被告(我)對於未被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62調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所犯法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仁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請問這樣還在流程中,我若去申請良民證會順利下來嗎?再請問,我是否符合申請簡易處刑判決的資格?最後請問,因為原告只有因此車禍造成身體摩擦傷,是否符合緩刑的資格呢?相當感謝您的耐心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得聲請刑事犯罪紀錄,但已不會無前案紀錄,會有一過失傷害之紀錄,再您已認罪,符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有機會取得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和緩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蔡 103-03-14 13:09

律師您好:

首先先感謝您的回覆!

不好意思因為您的用字很專業

有些內容我還是不太理解

故再予以提問

''您仍得聲請刑事犯罪紀錄,但已不會無前案紀錄,會有一過失傷害之紀錄''-

請問就您的字義,我還是可以拿到良民證嗎?只是裡面會有過失傷害的紀錄是嗎?

''符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有機會取得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和緩刑。''

那請問我是直接電聯法院說要申請簡易處刑判決即可嗎?申請簡易判決就不需再親跑法院了
是嘛?又,除緩刑外,是否還可以爭取甚麼勞動服務的方式?

再次感謝您的細心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良民證及刑事警察局之犯罪紀錄,若您無犯罪紀錄,該證明即所謂良民證,是此,即使您有一過失傷害紀錄,您仍可申請刑事警察局犯罪紀錄,只是非無犯罪紀錄而已。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檢察官及法官之權利,您只能等待通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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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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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en 103-03-06 23:16

開車行徑間左轉(車速約20)被一名逆向機車駕駛撞上,

他堅稱是我們車子開太快而不願意賠償我們,他的律師兒子說要等他爸爸的傷好才要和解還說要告我們過失傷害。我們應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29

您好!應先釐清責任歸屬,原則上以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為依據,如果可以調到監視器錄影應較有助責任釐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若您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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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7

 如果路權在你們這邊,對方受傷再重也不能求償

Hao 103-03-06 19:13

請問一下,開完偵查庭後,對方願意和我們和解賠償金是用分期付款一個月一萬,但是我們並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想說等對方還清後再簽,但是肇事者收到過失傷害起訴書,是不是要去法院一趟?

請問在法庭上我們雙方願意和解可以提出撤告嗎?

這樣之後是不是要和肇事者牽切結書以防對方不認帳?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56

您好

關於和解的問題

建議先簽和解書並拿到和解金後再撤回告訴

以免權益受損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建議您可在法院進行和解同時撤告,但是您可能須考慮到最後對方脫產而不履行和解內容之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開立本票後,再行撤告,避免其不付和解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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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9

 建議和解時把錢一次拿到,不然不要和解,夜長夢多

Adeya 103-03-06 11:44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1030331晚間遭一輛停至路旁(白線)之黑色轎車,突開駕駛座車門,導致機車右側撞擊車門摔倒。本人因第一次 遇到這種情形,當下就把機車牽了起來,對方有下車慰問。然後就說:個人修個人損害的地方。我也沒回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車門。對方也說:沒事的話他先走了。 我因為第一次遇到,基於急著上班的原故,所以雙方就各自離開了,但是我事後到達公司後,有打電話至該轄區的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肇事者的車牌給員警,派出所 員警轉介給交通隊處理,交通隊依照車牌將當事人找了出來,也做了詢問。當事人也承認的確有這事。員警當下也留了我的資料,我問說:這樣有算報案嗎?員警說 有。員警要我們先談和解,對方要我先牽機車去估價,看金額合理的話,才要賠償我。

隔一天於03/03有至交通隊跟員警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員警是說: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照規定是沒有登記聯單的,但是還是有補開給我。也對我的機車做了拍照的動作。

問 題是,我把估價的金額跟對方講了,對方現在覺得太貴了,他沒辦法接受,叫我直接走法律途徑。現在對方不承認是他開車門導致我撞擊車門摔倒,反而主張他是關 車門的時候我自主性去撞擊車門,因而摔倒。可是現在比較尷尬的是,因為我們當下沒有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來現場處理,因此死無對證了...因為只有我單一 方面說法,沒有證據的話也沒辦法說明什麼吧。我現在手頭是有:1.當下去醫院就醫的診斷書、2.機車車損部分的估價單、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問

1.開車門使人摔倒而受傷算是過失傷害罪,但是這種情況的話,還是有辦法提告嘛?

2.依照上述之情況,我在法律上還站的住腳嗎?(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的)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了。

1.是的。若對方警詢有承認過失,事後雖然否認,警詢筆錄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若現場有監視錄影器,亦可請警檢調閱

2.只要事故發生後受傷,6個月內提告均可,事發後報案自然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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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6213 103-03-06 10:33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對方對我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請問如果我現在與對方和解

對方還可以撤銷告訴嗎?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1:16
回覆 tt6213 的發言內容: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 (恕刪)

您好:

刑法第287條之規定,業務過失傷害確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縱使已經起訴,只要能達成和解,對方仍可撤回告訴。

附帶一提,請注意在和解條件內記明放棄對被告(您本人)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之權利等語,

以免日後再有糾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

若您與對方達成和解

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得撤回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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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榮 103-03-05 20:57
發生在2013年九月開貨櫃車撞到小車之後調解不成被起訴業務過失傷害,第一次開庭轉調解但沒成功。第二次以被告開庭。有請保險人員陪出庭但他們說他們去也不能進去所以就沒來了,在庭上法官是叫我們合解,但是對方要求金額太高,保險也只願意賠20萬保險公司之前調解談的,
法官說他判三個月也等於9萬,不如直接貼給對方
法官建意是以30萬做合解,對方說這金額可以,保險公司沒來陪我開庭,我開完庭有打電話跟他們說,保險公司回應先不要答應他還要等上頭批準才可以,可是就要被判三個月了 還會有案底,在庭上我就先答應了...法院轉調解 等下次通知時間
法官是建意30萬合解 20萬保險10萬個人
有辦法叫保險公司提高理賠金額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1:31

您好!賠償金額要保險公司同意才行;如果車禍造成實際損害未超過20萬元,保險公司不太可能賠更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公司須同意該和解金額,才會給付之。就賠償數額,保險公司似僅就對方實際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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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3-05 19:27

請問一下,開完偵查庭後,雙方私下和解,也沒寫調解書,但對方被法院起訴,我們可以撤告嗎?因為對方要求分期付款,可以請法院背書嗎?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0:51

您好!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法院並沒有提供背書的服務;不管是法院調解或私下和解,如果分期您無法接受,可以考慮不要達成和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起訴的罪名或法條是什麼?

Hao 103-03-05 21:49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1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1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2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對方提出和解的金額是多少?分幾期?

基本上法院和解筆錄具有與判決同一效力,若未獲履償可以請求強制執行,但問題的根本恐怕不在這裡,因為您撤回告訴後,您的刑事告訴權即無法再行主張,而強制執行不代表一定能夠獲償(脫產就沒什麼機會拿到和解金了),屆時對方已無刑事責任,結果就是您能否受償就只能聽任對方的良心,在理性計算而言,等於您把風險擔在自己身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ao 103-03-05 23:43

賠償金為12萬,一個月付一萬

既然有這麼多金額是在和解之後才收取的,您最好能夠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為妥,否則恐怕和解完成後,人去樓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可請求對方開立相關本票,擔保其會履行該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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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3-03-04 23:59

事發白天 ( 晴天 視線良好 )
騎乘機車,後方載貨(寬度超過規定)
行經一路口減速慢行時(剎車減速)
 遭後方同向機車追撞左後側貨物
對方把手撞擊後搖搖晃晃,難以平衡後摔倒,送醫急救

送醫後狀況並不樂觀

問:
1.後車撞前車,但前車載貨違規,法律上的責任比重可能如何分攤?
2.以此案例來說,若家屬提出告訴,過失致死罪成不成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01: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違規過失致死間不一定有絕對關係

還是要看對方過失致死的原因跟你違規之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欠缺因果關係就會無罪

以上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肇事責任法院通常要看初步分析表和之後鑑定結果,對方如果也有過失,那有過失相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過失責任之比例,在民事上可以主張過失相抵,而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會該當過失致死罪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初判表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已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再就刑事部分,亦可爭執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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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103-03-04 12:08

前幾日於十字路口,被橫向機車紅燈撞我汽車左側輪胎,行車紀錄器完全已拍下,我方直行車綠燈且車速不快,亦有路人向警方作證機車完全沒煞車,直接快速紅燈, ??騎機車的媽媽載了兩個小孩都受傷,我方汽車有保第三責任險,可賠償紅燈機車醫藥費,

如此,我方還需負擔什麼責任? 機車那方又需負擔哪些責任? 對方紅燈是否還可對我主張過失傷害?

 

若您這一方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未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則對於系爭交通事故乃無過失,依法即無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本案肇事事件無相關可歸責事由,亦無相關肇事責任,您似不成立過失傷害罪,您尚可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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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103-03-05 01:2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這一方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未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則對於系爭交通事故乃無過失,依法即無須負擔民、 ... (恕刪)

律師您好,對方家人主張《傷者為大,他們才是受害人,我雖綠燈,也因注意有無紅燈者,認為我有過失,雖無主要肇事責任,仍需被告刑事上的過失傷害,且對方不賠我車損》          如此對方主張是否成立? 我有行車紀錄器證明我綠燈且車速不快,要如何自保?若告上法庭是否需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主張您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時,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本案若您無肇事責任亦無可歸責事由,似不構成過失傷害罪。再就您損害,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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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Liu 103-03-03 08:48

您好,想請問,我父親的遊覽車停在路邊的小轎車停車格(有緊鄰停車格,兩格),過年前有一女子半夜酒駕,撞到父親的遊覽車,酒測值聽警察說是0.28,但我們都不知情,因為是半夜,我們都在睡覺,是一早父親去巡視車子的時候,看到警察留字條,才知道有一事故發生,去做筆錄,現在聽說對方因為是酒駕,所以保險公司不賠父親公司車修繕費,而父親公司的保險公司有要負責對方修繕費,變成,對方轉向要告父親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成立嗎?該如何處理?

 

 

請問為何構成犯罪?犯什麼罪?對方酒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09: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您父親是會構成犯罪的

你們還可以去告發對方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

由於對方是酒駕

你們也還可以提告對方毀損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3-03 14:39

您好:

一、 假若您的父親是將遊覽車停放在小轎車的停車格上,應屬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有違       法情事。但應視個案中是否有因果關係來判斷是否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

二、 當然對方酒駕會成立刑法之不能安全駕駛罪,而且就遊覽車毀損部分亦需負民事賠償責       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       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過失部分,您父親及對方均具有過失,可爭執過失比例之分配與分擔,再就過失傷害罪之部分,可爭執與您父親之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且您亦得向其請求毀損遊覽車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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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 103-02-28 19:50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因為沒戴安全帽在倒下去的時候撞到頭部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判斷事實上誰的路權

而該路口我是在主要幹道上直行,行駛在機車道偏混和車道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戴安全帽撞擊頭部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但家裡沒有錢請律師,對方女兒的男朋友是律師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有機會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嗎?

車禍致死賠償金通常都多少?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的經濟確實是有問題,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0

 如果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緩刑的機會很低,

但對方也許會獅子大開口,你也沒有必要因此一定要以高額賠償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由法院認定之。另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分擔,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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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wei 103-02-27 22:54

您好!
如果在六個月內的最後一天到地檢署申告,要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當日也開了偵查庭,請問這樣真的不會超過期限嗎?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一併在偵查庭時提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23:28

您好!只要在六個月內任一天提告,就是合法告訴;附帶民訴必須等起訴後才能向法院提出,不能在偵查中向地檢署提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在期限內提告,即不會超過期限。關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須待檢察官起訴後,方得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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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7 12:42

我們家樓上和隔壁都住有外勞,約十幾二十人不等,他們比較早起床,行為舉止粗獷任性,總在早上6-7點間弄出不少聲響。我們家人幾乎每天都會被這些聲響吵醒,精神和健康上都大受影響。家中成員有心臟病開過刀需天天服藥且定期到醫院回診者,每每七早八早被吵醒更是吃不消。

一年前曾向外勞所屬公司說明外勞擾鄰的情況,諸如:唱卡拉OK、播放音樂音量過大、亂丟煙蒂紙屑、開門關門及使用器具聲響過大、沒事就站別人家門口喝酒抽煙講電話…雖有改善,但不用太久就故態復萌。

總覺講過再犯、犯過再講實在不是辦法。又覺該公司負責外勞事務的主管、職員並無認真對待。例如:多次告知他們外勞可能噪音擾鄰的時段,卻從不見該公司台灣籍主管或職員在該時段到場了解實情。

該公司一貫的回覆就是:已開會向外勞說明、已向上級反應、己指派外勞班長注意。

由於生意投資失敗,我們家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再買房搬離。面對這種處境只能向工作單位請求調班,以便中午能夠返家補眠。雖然我們家人一向善良對事,不輕易與人爭訟。但我本人還是無法釋懷,想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幾個問題。


1、如果我家中成員因噪音中斷睡眠而損害健康或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有醫生開出證明也有半年以上的錄音舉證。是否能對外勞所屬公司提出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應控告公司法人?還是該職主管職員。


2、我國的法規是否允許外勞(這裡專指工廠外勞)住在住宅區,允許工廠將老舊公寓充當外勞宿舍。如是,不曉得有沒有什麼配套措施規範外勞不良生活習慣。

3、資本家於我無滴水之恩、我於資本家無半毛之債。企業為了賺錢節省成本將大批外勞安置老舊社區,困擾窮困居民。這種情形應向哪個政府部門陳情才有可能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您得對其起訴主張對方侵害您居住安寧權,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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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為對方製造噪音行為 認為侵害身體健康  可以主張民事侵權行為排除侵害   2.但刑事上要構成傷害罪  主觀上對方可能不會有傷害的故意  要成立傷害罪應該有困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27 19:53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因為對方製造噪音行為 認為侵害身體健康  可以主張民事侵權行為排除侵 ... (恕刪)

 

感謝您有針對問題回覆。我知道民事官司可能得到金錢賠償,不過法律若無法針對外勞宿舍管理者造成他人的痛苦進行懲戒…我會覺得意義不大。

因為我們這一年來對宿舍管理者三請四拜託,懇請懇求的希望他們好好處理外勞擾鄰的問題,但他們一直在虛應故事連表面功夫都愛做不做,最後甚至不理不睬,令人氣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您必須提出您受有傷害結果之相關證據,方有可能成立之。或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惟若您欲提起訴訟,您均須盡相當舉證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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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8 19:5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6條規定

感謝房律師百忙中補充說明。

我們家中患有心臟疾病的家屬曾開過刀,一直以來在成大就診情況都很良好,唯三年前搬入現宅經常被外勞的噪音影響,以至睡不成眠。一年多前走樓梯又開始會喘。為此,敝人寄掛號信至外勞所屬公司說明彼外勞員工各項擾鄰情事。該公司也派人到我們家中了解情形。之後卻沒多大改善,直到向該公司陳訴民法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等關於擾鄰部份的條文才明顯有收斂。不過也是隔一陣子就重犯一次。

 

期間,彼此溝通不下十回而成效不如預期,於是敝人半年前針對夜間睡眠時段(23:00-07:00)開始錄音。錄到的聲音有:不明重物撞擊聲、走樓梯蹦跳聲、用力甩門聲、類似轟趴音樂聲、近似喊叫的說話聲…等等。

 

由於醫院方面每隔三個月回診,領取慢性疾病處方籤一次。又半年、一年各做一次超音波和驗血之類的檢查。睡眠被中斷的情形有告知醫生。另,我患病家人並無抽煙喝酒等不良惡習,生活規律,唯近幾年睡眠品質欠佳,原因不外乎來自外勞異於常人的生活習慣而製造出來的聲響,無它。

 

敝人對外勞並無成見,但認為引用外勞需負管教責任,使其順習本國法規。對外勞安置住宅區可能影響他人住家生活等情事,應事先歸劃對策。對近鄰反應外勞問題應嚴肅處理,而不是只管賺錢不顧他人死活。總之,敝人對該公司的感覺就是:「應作為而不作為」,儘管他們不是公務人員。

 

為此才詢問刑法上的相關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尚有一問題,即是因果關係之疑義,是否相關傷害均由於外勞所影響,若能證明具有直接關聯,方有機會構成該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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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歐 103-02-25 22:16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賠償的問題, A開車從後方撞到B, 導致B全身多處擦傷, 牙齒斷五顆並有些微腦震盪, 經車禍鑑定A全責B無肇事責任, B經牙醫評估需要植牙需要花很高的醫療費用(約39萬)及很久的時間, 因身心受創B要求A方各方面醫療賠償精神慰撫金, 含強制險約80萬左右, 但A的保險公司表示只能賠50萬包含強制, 因為撞斷五顆牙在強制上有殘障特別補助約10萬, 而保險公司一直將調強制險是有規定要被包括在賠償金額裡的所以它們只要再賠償35萬, 若B不是被撞斷五顆牙齒, 那A的保險公司不就只賠了40萬含強制? 這樣對於B的實際醫療支出來說是不足的,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而且A方保險公司說精神慰撫金要求太高, 在法院上不可能這樣算...請問精神慰撫金到底要如何要求才算合理? B方因五顆牙齒撞斷右是女孩子已經戴了很久的口罩,對自己沒自信,不敢讓人看到自己的樣子且飲食方面無法同正常人一般, 精神及療程的折磨讓他很痛苦...且A方完全沒有悔意, 就算已經判刑仍不認為自己有過失, 態度很惡劣毫無同理心, B方要求這樣的慰撫金是不合理的嗎? 如果讓法官決定有可能拿的到B方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嗎? 謝謝你~~ 

強制險的理賠金額是有上限的,不是有多少損害就要賠的滿,不足的部分,要再跟加害人要,精神賠償部分沒有一定數額,如果談不定,那就連同損害不足部分一起起訴

在此類型之案件,保險公司與其被保險人之利害關係未必完全一致,事實上就理賠事宜上更常產生利害相反之狀況(保險公司多賠些則被告即無刑事責任問題,但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均會推稱核算理賠金額不足,以致其被保險刑事案件無解之狀態),本件依您所述保險公司目前核算理賠金額與您要求之金額差距尚不算過鉅,但本案刑事部分既已經判決,則後續保險公司之立場恐怕會硬等到民事判決有結果才會理賠了,故建議您應就對方處理之態度、非財產上損害及精神痛苦實況多加著墨,俾使法官能夠感受到損害甚鉅之情形據以核定較高的精神慰撫金數額,另外實質費用部分,法院應會視醫生診斷證明等資料審核是否確屬必要費用,若有相關醫療專業意見提出,法官或可判賠。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B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A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A不願與B和解,得待起訴後,再對A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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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強制責任理賠範圍有一定規定  如果理賠不足部分  自己還是要負擔其他的損害賠償   2.但理賠人員原則上還是可以爭取一定金額賠償  這部分如果雙方落差沒有很大  訴訟前還是可以爭取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有有 103-02-25 16:49

一、事情經過:

老師在課堂上(學生均在之公開場合)沒收學生零嘴,學生不同意,老師即威脅學生若學生要吃的話,就要記小過三支,等於大過一支,這樣學生就不能參加學校所舉辦的校外教學活動(露營)了。

二、說明:

針對學校所舉辦校外教學露營活動乙項說明:該班學生反映,老師在參加校方所舉辦的勤前集訓完畢後,返校即向班上學生表示參加露營是餵蚊子、不好玩等語,誘導學生對此活動產生不良印象。亦對學生表示,若有人有意願參加,將在其它方面檢討行為懲處,使其無法參加活動。其後並於親師座談中向家長表示,先前不想讓學生參加活動乃因某校女生發生意外喪命,基於學生安全不想讓學生參加活動(唯該老師表達不要讓學生參加活動之意圖時間,意外實未發生),且老師亦表示在活動期間,天氣寒冷,老師是住小木屋,學生是住帳棚等語,企圖誘導家長誤解學校對學生之照顧及要求。在活動之前,該班有學生表達想要參加意願,老師即藉故對學生之過失(輕微)行為記過兩支使其喪失資格,後經家長到校申訴,亦經校方公開調查,將學生懲處改為兩支警告,如此雖符合參加資格,家長亦不敢讓學生再表示想要參加活動之意願。最後該班學生及家長在怕遭到老師藉故處罰之情形下,均無人參加學校所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

三、基於第一點之敘述及第二點之說明。該老師之行為是否構成公然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或許老師之教學行為有所失當,可向校方加以申訴,但似不構成恐嚇罪。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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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老師如果只是將學生沒有遵守相關規定可能受到的處罰告知  這樣沒有恐嚇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olins 103-02-24 14:45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房屋毀損承租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為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否則可能須負擔部分違約金。至於清洗責任,由於非由您所造成,請求房東清洗之。再者就情事變更原則而言,您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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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ome 103-02-23 20:12

各位律師好:

 

這是一個車禍案件請教。日前我騎機車與一台正在執行業務的娃娃車發生車禍,當時我與該車同行前進,行經閃黃燈路口前我減速至40左右,但該娃娃車突然右轉,我則反應不急被該車撞上,我方多處挫傷,車體嚴重損毀,修理費用約3萬五,對方人無事,車輛輕微受損。目前有報案,但對方說是誰撞誰還不知道,所以拒絕後續處理,也不接電話調解,這幾天我查詢資料知道對方因執行業務,因此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嫌疑,但我擔心對方可能脫產,我想請問我是否有任何自保的方法,若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我是否可以連同雇主也連同請求民事求償(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另提民事訴訟民法188內有規定,但警察不確定是否可以這樣處理)。

 

謝謝各位律師

 

在請教各位律師

 

若我希望先對對方進行假扣押程序

那麼我應該要如何進行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是在執行業務途中發生車禍,則您當然也可以對該?園兒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故本件若被告係因執行職務肇事致有過失傷害之情事者,您即可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於該刑事案件起訴後,一併對被告之雇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雇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2-20 13:55

我因一件車禍過失致死和解後判我緩起訴

要執行緩起訴前因酒駕被抓判我罰金

所以我前案的緩起訴撤銷通知單說我故意在犯所以撤銷緩起訴

想請問我前案會被怎麼處分..可以用罰金嗎還是會入監..

有沒有能幫忙的建議,謝謝回答

過失致死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度上尚符合刑法第74條之要件,但願本件因您於該過失致失罪案件起訴前涉犯故意犯而遭撤銷緩起訴之情形來看,恐怕法院未必會准予宣告緩刑

刑法第 276 條
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不符合緩刑之相關規定,但若您的刑期為六個月以下,仍得為罰金,惟若超過六個月,即可能必須入監服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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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1:51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你故意再犯緩起訴撤銷

確實不太可能再給你易科罰金 判刑入獄的機會相當高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補救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及間內犯案,緩起訴將被撤銷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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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y 103-02-19 00:45

你好   我在12月初與人發生擦撞(雙方皆有保險),我方為汽車,對方為機車

對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我方為未減速慢行並作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對方兩人小腿骨折,一人臉部挫傷,我方人員未受傷

但12月份對方家屬來電說要是我沒賠到他滿意,他就要找人修理我

說他已準備好在等我,要我小心點 一開始我以為只是威脅,等到合解

就沒事了,但是我又擔心他真的有所動作時,我會沒証據

所以之後我跟他每次講電話,都有錄音,今天第一次調解  對方開價120萬

我方保險估算應為30萬上下,因雙方落差過大,所以調解失敗

對方早上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在下午又來電說要告死我,一定要把我

抓去關,而且關完之後也會找人修理我,從12月份到現在我已經接到4.5通

這樣的電話,內容都是要用社會事處理我,要叫兄弟來打我

這樣我是否可告他恐嚇(有電話錄音檔),我家人跟我現在都不敢單獨外出

如果成立  想請問

1.這樣的恐嚇刑責是如何?

2.普通過失傷害是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認定我會入獄、但我無前科,並無肇事逃逸)

3.何時是提出的較好時機?  ( 訴頌前、法院判決後)

 

 

確實已經涉及恐嚇,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過失傷害的部份,比較不會有入監服刑的問題,您可以安心處理民事賠償問題。

2、是否提起恐嚇告訴,您應該斟酌自己是否確實會受到生命威脅,畢竟您於民事訴訟開庭時難免還是會遇到對方,您可自行斟酌。

 1.如果有說要教唆人家打你  確實屬於恐嚇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建議可以先行提出  這樣可以再跟對方談和解條件時一併談  或許對你比較不會完全不利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恐嚇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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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ysea 103-02-17 21:22

小弟在去年12月初發生一起車禍
地點位於中壢興仁路與中華路路口
google map:http://0rz.tw/kUuFb

以下是簡略示意圖:

綠色方體為變電箱,我是壓到第二輛摩托車車主

對方駕駛摩托車,簡稱:A先生
肇因是前一台摩托車從後方鑽出,A先生緊跟在前方摩托車後。
但前方摩托車鑽到一半察覺鑽不過去故緊急煞車
A先生緊跟在後也一起煞車
我方行進間,未壓雙白線,A先生煞車時將腳放下,好巧不巧被我右前輪壓到

我認為我是直行車也無左偏,監視器也清楚拍到對方是後面竄出且往我方車體靠近

這樣我還是有責任嗎?
附上路口監視器畫面,畫面從 00:32 開使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TwyuiMOVwQ&feature=player_detailpage#t=32
後續:
當下因在鐵道路口,隨即將車子移開
因此警察當下沒有做現場初判

我隨即帶對方去署立桃園醫院急診,診斷書為挫傷骨折
事後申請初判分析,交通大隊也說證據不足無法分析

事發第二日已請保險公司出險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狀況為無業,認為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很少

要求我方提供十萬以上之理賠金額,若無則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問我目前該如何處裡?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於訴訟中可聲請事故鑑定,又交通事故賠償金額若無共識,可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以謀求金額共識,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或對方之金額不合理,似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若您無過失,則似亦不構成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露 103-02-17 10:17

因他人造成家人受傷,由於家人於起訴前自然因素死亡(與前述傷害無關),後續檢方調查先前受傷部分確實已依過失傷害起訴加害人,但目前由受害家屬人代替後續出庭.

將請教律師未來刑併民時,民法中195條意思不太懂,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問題:依195意思及目前現況,代替的家人可否要求被害者當時所承受之痛苦慰問金(是否依法有據?) 雖被害者已不在世間,但當時仍承受相當痛苦~

此件為傷害死亡,謝謝.

相關律師費用如何核算?(急)

K.K 103-02-16 21:46

去年發生了一場車禍.對方大腿骨折.有三成肇責.所有單據26萬.但卻開口跟我要150萬.對方已經去告我過失傷害.我有保險公司.我真的感覺好像被勒索一樣.你不給我錢.我就告你.漫天開價如何和解.法律真的是保護這種獅子大開口的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移付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處理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就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露 103-02-14 17:03

因他人造成家人受傷,由於家人於起訴前自然因素死亡(與前述傷害無關),後續檢方調查先前受傷部分確實已依過失傷害起訴加害人,但目前由受害家屬人代替後續出庭.

將請教律師未來刑併民時,民法中195條意思不太懂,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問題:依195意思及目前現況,代替的家人可否要求被害者當時所承受之痛苦慰問金(是否依法有據?) 雖被害者已不在世間,但當時仍承受相當痛苦~

此件為傷害死亡,謝謝.

相關律師費用如何核算?(急)

103-02-13 12:30

您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一個月前我騎乘摩托車載母親與一抬轎車發生擦撞,對方人與車皆無損傷,我與媽媽都受傷,媽媽還住院開刀。日前判決下來了,判決指出對方沒有任何責任,是我變換車道時並未注意左後方

我想請問

1.判決指出對方無責任,那我方能要求賠償嗎?

2.我騎乘機車在對方的右前方,為何判決只有我未注意到左後方車況,那叫車是否也未注意到前方車況呢?我對於判決不太認同,能採取什麼動作?勝算大嗎?

3.判決指對方無過失,但是只有我方有損傷,在賠償的部份我是否處於較不利?我沒有要獅子大開口,只是覺得對方應有責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3 12:49

您好

請問您提起刑事告訴了嗎?

若還沒的話可以先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來電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2-13 12:59

您好!如果對判決不服,應提上訴救濟,否則判決確定後就無法再行爭執;若最終認定對方無過失,是無法向對方請求賠償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提出上訴。若依目前判斷對方無過失,您可能無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你所稱的判決不知道是檢察官起訴  法院判決 還是鑑定報告  這部分可能先釐清   2.如果對方都沒有過失  這樣確實可能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畢竟他沒做錯事   3.如果有意見  看是否聲請鑑定  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13:39

關於您的問題初步了解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對方無過失即無賠償責任,應無法請求損害賠償。倘不服判決可上訴,惟應注意上訴期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須進一步了解或有其他問題,可來信詢問roysu.tw@gmail.com,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原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救濟之,但須就原審認定有錯誤之地方加以舉證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ars 103-02-10 00:36

停等紅燈被撞,我方完全無過失亦無受傷,有通知警方到場量測,原肇事駕駛因有喝酒找人出面頂罪,但我方已與對方和解,如有確實証據對方非原肇事駕駛,還可以提出申訴嗎?如可,原肇事駕駛算是肇事逃逸嗎?出面頂罪的人面臨什麼罰則?因與頂罪的人和解,我方會面臨什麼罰則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0 00: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頂替的人可能觸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

2.若您不知情對方頂替的事由,則不會構成頂替罪的幫助犯

若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1.頂替他人認罪  於刑事責任可能有頂替罪的問題   2.你跟對方和解應該不會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頂替之人和解,您不構成相關犯罪,但頂替之人可能涉犯頂替罪,若您有確切事證,可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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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男 103-02-09 19:26

晚上七點多左右,跟家人逛完街準備回家,我開車行駛於縣道(速限70),我車速約100行駛於主幹道,綠燈我直行,對方是一個老人家(七十幾歲)由支幹道紅燈,因煞車不及撞上去,結果對方到現在還昏迷不醒,住在加護病房,情況不樂觀,這幾天會開刀,不過醫生說機會不大,可能會上天堂

我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我是綠燈,不過車速過快,這樣會有刑責上的責任嗎?

PS:我有保險 車子是乙式全險 外加第三人責任傷害責任 保險金額四百萬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責任 保險金額五十萬

對方的家屬是說他們紅燈,就看保險賠多少算多少,有意思要和解

假如順利和解,不過對方老人家身故了,這樣我會上法院被判過失致死罪還是有另外甚麼罪名嗎?     我聽人家說也有在地檢署就可以解決不用上法院

另外我駕照會被吊銷嗎?    假如吊銷可以重考嗎    因為我是一位司機

駕照職業客車駕照

請各位大大幫小弟分析一下,小弟感激不進阿 ! !

車速過快,就有過失,初步分析表和鑑定結果應該就會寫明,刑事部分,因為你職業是司機,所以是業務過失致死,不是普通過失致死,民事部分,就有賠償責任,不過因為對方也有責任,所以相抵結果,可以賠的比較少,如果是用談的,那雙方談得攏就好,民事和解的話,搭配其他刑法的量刑法定事由,可以爭取刑事檢察官緩起訴,如果檢察官還是起訴,那就跟法院爭取緩刑或輕判,吊銷執照部分是行政處分,跟訴訟沒有關係,檢察官和法官都不處理這件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有超速 可能還是會被認定有過失  不過或許有機會沒有因果關係   不超速對方還是可能發生這件車禍   2.如果有意願和解  保險這樣理賠應該是足夠行情了  畢竟對方年紀也不算小  3.和解檢察官應該是有機會給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期滿就沒有前科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亦嘗試與對方和解,除非對方和解金額太不合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ax 103-02-09 01:38

事情經過如下所示:
1.時間:2014年1月25日下午約四點
2.地點: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小路口.
3.事由:直行車路邊迴轉時被一輛同向機車撞上左前方,對方由於沒戴安全帽而有輕微挫傷嘴角流血,可能對方車速有點快?車不及,導致對方機車前檔毀損而我車子左前方葉子板凹陷穿孔且避震器彎曲,當下我有下車關心傷勢並詢問是否報警處理,但對方表示並無大礙且趕著上 班為由,
故當下並無報警處理,由於我的車子損壞比較嚴重對方又無大礙,經?方協調結果口頭確認要各自處理,再次確認後我就離開現場了~~
但於2/7我接到警局來電說對方事後有報案要告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要我去警局說明~~

想請問:
1.這種情況我算是肇事逃逸嗎?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有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要求查看(我需要主動提供嗎?)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感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