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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4-01-17 12:32

家中長輩85歲.送至安養中心24小時照護一個月跌到三次.前兩次都只有皮外傷.家屬也接受安養中心的說法.沒有追究

第三次跌倒是1月5日晚間9點16分家屬接到通知.趕至配合醫院急診室時.院方已經做了基本緊急措施(頭部縫了3針).也在家屬陪同下照了X光片.急診室醫師看了片子之後表示無任何骨折骨裂現象.

因患者年事已高.家屬再次向醫師確認.得到醫師肯定的答案無任何骨裂現象.所以在觀察完後就送回安養中心.家屬天天去探訪.患者從此臥床無法走動.也天天哭喊叫痛.1月13日再次送院照X光.發現髖關節骨折.門診骨科醫師也表示如果當天急診室醫師有看仔細.當下只要打3根鋼釘即可.可是延誤了一星期已錯失時機.骨頭已經移位.現在唯有開刀一途

家屬聽從醫師建議於14日做了換半人工髖關節手術.已於今天出院.但仍無法行走.未來還要復健3個月.

請問此事件安養中心以及醫院有無過失?家屬應從甚麼管道爭取患者權利?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與回覆!

 

 

王耀星 (Eric) 104-01-17 13:46

 您應該先向地檢署針對安養院之負責人及醫院醫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有問題可來電0939151259王耀星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聲請家人之病歷資料及照護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看護中心及醫生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本件應先蒐集安養院及醫院確有過失之事證(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病歷等)

再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1 00:16
Dear 小安,觀察您的全文發現有一個很明顯的疏失發生在對於x光片的解讀出錯,建議您先聲請保全病?等證據,避免安養中心竄改,然後取得x光片判讀結果,再決定是否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限是六個月。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3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38

 一個月跌倒三次, 顯然可能有疏失. 醫師未見到骨折斷痕, 延誤治療, 也有過失. 養護中心及醫師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 蒐集及保留證據最重要

凜蝶 104-01-12 21:46

我是騎機車,直行  ; 對方是開車 ,轉彎

因為當時閃黃燈,所以我加速,他也剛好轉彎,所以來不及閃撞到

我有些挫傷 ....

後來到調委會, 對方一直說是我撞他 , 他已經過彎了, 而且它的車已經過人行道 ..可是我的車是倒在人行線上 .. 因為沒東西所以沒談成功

後來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筆事原因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涉嫌超速 (限定時速50,可是我騎快到60)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這樣到底是誰的問題?

很疑惑的是...涉嫌超速 , 可是閃黃燈殺不住不是本來就會加速通過嗎..??

另外就是 如果對方真的太過份, 我有挫傷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因為在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有問道我要不要告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驗傷單向對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附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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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4:35

依您說法是雙方都有肇事原因,如此您自可提出相關資料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注意6個月告訴期。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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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北極熊 104-01-06 15:55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都知道未成年 與 成年人的差別就是,前者比較不易成立 後者比較容易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6:19

您好!

發生糾紛說要提告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利,難以成立威脅、恐嚇
再者,您若自認無過失,就不會成立犯罪而有前科,又何需害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婷慧 104-01-06 00:53
第一、二當事人有肇事責任,第三方是第一當事人計程車上的乘客,第一、二當事人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第一當事人撞上旁邊違規停車機車(我)和全家的柱子,我只有車損的部分,所以我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肇事者都沒到場,第一當事人更是更換手機號碼,連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信都被退回,兩方肇事者都不出面處理,我還能怎麼辦?而第三當事人要提過失傷害告肇事者,那我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嗎?而調解委員會聯絡不到計程車司機呢,那可以請調解委員會發函給計程車行,通知車行一起調解因有連帶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01:23

您好!

計程車機車都有責任,受傷者可以對計程車機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若調解不到場顯然無法成立調解,可以不用浪費時間,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機車違規停車車禍之間有無因果關係,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

二、有看過違規停車但與車禍無關因而無責任的判決。

三、和解是好事,但和解不如調解調解的話要記得,車禍如果有人受傷而參與調解,還是請對方寫一個撤回告訴狀放你這邊比較安全。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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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元馨 103-12-24 17:22
交通事故發生於103/11/20,騎機車於南港路277巷路口左轉,未及方向燈,被後方機車即時撞倒,前機車騎士隨即摔倒,左肩膀碎裂,正在開刀治療,請問肇事者有無刑責,有無構成過失傷人,如何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涉犯過失傷害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之後可以就所受損失,檢附單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就有關您所提(過失傷害)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3-12-24 19:28

 先跟對方談談看,如果談不攏賠償,

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要提告過失傷害,到時法院會安排調解,

時間過了就不能提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初步釐清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無法一概而論。若有一方受傷,不論該方是否有過失,只要他方有過失,該受傷之一方即可對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警方初判表下來後,若對方有過失,亦不願與您和解賠償,再彙整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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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對方經鑑定有肇事責任就可能構成過失傷害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重算五年)。過失比例法院一般係以鑑定結果為準(有例外)。

二、民事如果真的有要拿回錢的話,宜搭配假扣押假扣押的精髓在假扣押裁定,這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

三.民事行使權利方法:(一)調解和解調解和解好。(二)支付命令(便宜,不用開庭,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千萬別弄錯。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裁定移送民庭前不用訴訟費用,如裁定移送後再追加,就追加部分要訴訟費用)。(四)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要開庭)。

四、民事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除台南外,其餘地區全日看護二千元)(三)精神上損害賠償。(四)車損及其他財損。

五、對方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五)強制險已給付部分應予扣除。

六、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就您所提(車禍過失傷害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九州男 103-12-24 09:00

律師 您好

我今年二月 騎摩托車被一輛貨車

對方央求我說趕時間 不要報警 到時候維修單出來 會負責

後來維修單出來 對方也一故延拖 後來我就提告

到了偵查庭 對方也說要和解

檢察官的見證下簽下和解

對方並於12月20日賠償1萬4千元

檢察官有在和解書上明記說 賠償後 才撤銷告訴

而且當時檢察官有告訴我說 如果對方沒賠償這1萬4和解

我可以拿這和解書 去民事法庭申請賠償和解

並且還可以再去申請車禍時所受的損失

(我車禍損失約1萬4修車費+7天無法上班的診斷證明書約共2萬1)

並且還可以申訴過失傷害

(檢察官和解金跟車禍損失是兩個部分)

而現在過了12月20日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那我該如何申請關於民事求償和解金以及車禍損失這兩個的部分?

另外 我有辦法對他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嗎

又該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另外 那我刑事部分 過失傷害 又該怎麼申請?

對方一直放我鴿子 讓我很不悅

我有辦法精神求償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當對方不願意支付和解金,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限期內出面處理,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將法院和解書及存證信函當成證據,向法院民事執行處提出強制執行之申請,查封拍賣對方之財產,並查扣其銀行存款及薪資抵償。

2.此外,因為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若您在車禍和解簽訂和解書時,已經撤銷刑事告訴,就無法以對方未支付和解款項再行提告,若您和解時尚未提出刑事告訴,現在即可提告,並注車禍提告時限只有半年,達到以刑事來逼民事賠償的效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九州男 103-12-25 13:19

謝憲愷律師 您好

早上有接到事務官詢問和解的事宜 我說明情況後 事務官就說會繼續起訴

(呼 鬆了一口氣)

謝謝您 想在請問一下

1.和解金的部分 就是先寄存證信函 再將和解書 一塊送到民事執行處來解決

2.關於車禍的損失 是在另外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所以這樣我共可以求償和解金的金額(1萬4)

車禍損失的金額(2萬1 有收據) 共約3萬5千元 這樣對嘛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Nikki 103-12-22 23:18

急問-

月初,因急著到附近商家,就在紅燈前3秒想要紅燈左轉(我騎機車),想說還有時間..可是沒想到對方汽車沒有等我,他的右邊就撞到我機車車頭,導致我跌倒(左右膝蓋手掌腳踝受傷,有小擦傷).(對方2人人沒事,右車邊小擦傷).

我一跌倒後對方有下來看我,以及幫我叫警察和救護車,且幫我檔車(當時人在地上,無法站立).

之後就到醫院,以及酒測+做筆錄,過了5日後到派出所拿事故照片(我以為我還在機車待轉處跌倒)結果是超出格子一部份,然後被交警開紅單.

又過1,2日對方打電話來問候我是否安好,以及告知我他有第三方保險,他有錯的話他保險理賠,因我和我家人都認為過失在我,所以(在電話中跟他和氣的說,錯在我不打算跟他索取費用).

請問律師,因已申請7日後事故鑑定..結果還未下來,小妹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1.對方如果對我獅子大開口索賠一大筆我該怎麼辦?

2.我自己的醫療費以及機車殼損傷前叉損傷就自己負擔嘛?

3.在電話中雖我說不跟他索賠,但他並未說他也不會跟我拿錢,我話是否說的太快了?

感謝您的時間,麻煩您了 急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7日後初步判定表就會出來了,倘若沒有就多等幾天。

2、雙方可以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3、對方財損的部份,只需要注意折舊即可。

4、雙方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Cheng 103-12-20 12:03

首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事情經如下,我方為轎車,車內有三個人,是同事。

車在三線道的外車道(附近無路口),慢速前進,右邊有一機車騎士並騎,因此是平行前進。
右前方有一輛小卡車,停在白線內,車內無人,當我車與機車同時前進時,小卡車的前端突然走出一路人,因此我的車,路人,小卡車,在行進的過程中,形成類似ㄇ字型的空間,而機車前進的路被堵死,勢必要煞車 或是降低速度。
爭議在於,當我的車前進時(直線前進,無轉彎),有注意到右後方後照鏡,有看到機車騎士倒地。車內三人,皆嚇一跳,但當時因為無任何聲音,亦無撞擊,且是在車後因此三人皆認為,騎士倒地是他自己去碰到小貨車,我車依相同速度,前往出差的公司。
幾個小時候,收到通知,肇事逃逸過失傷人,就馬上前往分隊做筆錄
一收到通知,當下反應是,馬上檢查車身是否有刮痕或是撞擊,車上三人仔細看過,皆沒有察覺。
到分隊後,員警查仔細檢查,指出我右後乘客座,有個凹點,約小拇指一節的大小,是鈍器撞擊,無刮痕,也就是垂直撞擊。凹的程度是,要用手去摸才感覺得出來;銀色烤漆+沒掉漆,所以拍照幾乎拍不出來,員警說是新的撞傷,並很肯定的說,那是新的沒錯。
員警似乎用這個判斷有肇事,而當下做筆錄時,有關證據的部分,我的回答是:"我看不出那個凹點的新舊,我對這方面是外行人,員警受過訓練,
我相信員警的判斷,讓證據說話"。之後看路口監視器,因監視器在我車左面,也沒有辦法拍到車子右邊(ㄇ口內的狀況),簡單而言,就是只看到騎士平行前進,而前進超過小貨車時,在我車尾倒地,無法看出是怎樣倒地,是緊急煞車,是撞到小貨車,或是撞到我的車?
我當時直行,沒有要轉彎,不會特別去注意右後方,是同事發現我才看到.....
而且真的有撞擊,我相信會有刮痕,或是更深的痕跡,而不是一個凹點。

註:我的保險狀況是,陪對方人、車都有保,但就是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也電話關心機車車主,只是對方有戒心(當天出院,傷勢不願告知)....
希望她沒有大礙.....

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種狀況,我認為我根本沒有肇事,更不會逃逸
筆錄說了"相信員警的專業",是否代表我默認那個凹痕是證據?

其次,根據各位的判斷,對於這種狀況,我的未來應該如何表述?

momo 103-12-17 23:08

日前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車速約30上下

對方原是在我右側小巷口等待轉彎時機,當我快靠近他時忽然衝出

煞車不及就撞上他的保險桿那

當下我車子和人沒倒,但是小腿有擦傷和瘀青,機車鑰匙也因為這樣歪掉了

當下車子都沒移動也做了筆錄,事後對方只說了一句請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一直苦等不到保險公司,今天打了電話詢問對方

得到的回應卻是

"他不需要和我說太多,保險公司合時與我聯絡他無須跟我說明,我騎在雙黃線上,

他不是從小巷子衝出,那不是小巷是大道路....是我的錯等"

本來是好聲好氣的詢問對方,沒想到得到這種回應

車禍後我有去驗傷並開了診斷證明

請問如果我真的騎在雙黃線上,真的就是我的錯嗎?

那如果沒有,我是否該告他過失傷害毀謗罪?

大毛 103-12-16 00:40

本人于6月27日半夜2點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機車發生碰撞,對方也是騎機車,因為對方的老婆女乘客沒有帶安全帽,臉部碰撞到地面,鼻子流血。對方也只有詢問我爬的起來沒就不理我,我請對方叫救護車也不理我。那名女乘客只呼說她很痛要去醫院,他先生跟她講直接帶她去醫院就好不用報警。然後未經過我的同意跟求救就離開,後來我是忍痛打電話跟家人求救,請他們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車牌沒記完全加上監視器壞掉,警察一個月才找到人,當時我未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肇逃是公訴罪,對方被提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雙方也也去調解委員會,當時我並未提出任何對方賠償的金額,但一開始會議時對方態度輕蔑,證件沒帶還東扯西扯,也不道歉,甚至認為路口碰撞雙方都有錯,他離開沒有問題,他老婆也講她有受傷,診斷證明說她臉部鼻梁撕裂傷縫了幾針,縫完針我要怎樣處理。然後就問我們要求多少,看我也沒怎樣。因為他們的口氣很不好也不道歉,我妹跟他們講我因為傷到頸椎外傷加中央脊髓症候群住院快一個禮拜才出院,復健快半年現在還在復健,如果要賠賠20萬,他們說太誇張了,斷手斷腳也沒賠那麼多,我妹反問他們那你們覺得怎樣才合理,對方說只願意賠3萬,而且我的車又那麼舊買個中古就好,多都不給。我妹就說3萬要到哪找125C.C.的中古車,修車跟住院復健的就不只有這些,而且因為車禍婚禮延期及影響正常的工表作表現,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我老婆就好聲的跟他們講這是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不管結果如何都還會送回法院,結果對方就口氣很不好講說送就送啦,然後甩頭就走。如果警察當初找到他們,他們跟我道歉,也許我就能接受當下就合解,我也不是要錢,只是要個尊重跟誠意,但是對方卻在他們自己不想調解的狀況下,隔沒幾天對方老婆反過來對我提出告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官跟警察都講說我如果要提告也可以那是我的權益的情況下,逼的我不得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初判表上我是左車未讓右車讓人受傷,對方是路口減速外加肇逃,可是他老婆卻沒有肇事因素。我在筆錄也有提出因為右方視線不佳我有停下來看凸面鏡沒車才往前騎,結果看到對方衝過來時還有兩台車的距離,不到1秒就撞過來。我在發生還沒事故的當下已經有注意了,但還是被認定我未禮讓他們,對方女生沒帶安全帽臉部直接碰到地面受傷,當下她受傷意識卻清醒直接離開,回家換機車換駕駛再就醫,歸避警方追查,卻沒有任何的直接責任。現在法院請鑑定委員會鑑定,我現在跟對方的過失傷害,還有對方老婆的過失傷害及對方的公訴案件搞的心神不寧,該如何自保??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1:45

您好:

既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等待鑑定結果,並保存收集因受傷而支出醫藥費薪資損失相關單據,再提出合理的慰撫金數額,緊咬肇事者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作為和解籌碼即可(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實務可參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99號刑事判決)。

至於對方太太雖沒有肇因,但就未戴安全帽而受傷乙節,在民事損害賠償抗辯上,或許可參酌其傷勢,援引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作為抗辯,以減少賠償數額。至於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但只要能凸顯自己有誠意提供合理賠償,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破局,也有機會取得較輕刑責(拘役三十至五十日),運氣好甚至有緩刑

結論:參酌兩造傷勢損失,並參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結果,索取、提供對兩造都合理之賠償金額,不須放棄應有之權利(民事請求時效為兩年),亦不須因恐刑責而一昧將就對方做出過多賠償。以上供您參考。

Julien 103-12-14 23:31

今年二月中晚上在十字路口, 閃紅黃燈情況下, 與對方發生轎車車禍

當下雙方都受傷 (對方, 26 歲, 車禍當下胸椎骨折, 目前已經復原, 可以行走 ; 我則是大腿膝蓋撕裂傷縫合), 有做過車禍鑑定, 對方三分我七分過失

經過兩次區公所協調委員會和解, 對方一直堅持需要 500 萬賠償, 但是今兒真的太大, 我負擔不出來 (我只有強制險)

後來走上司法, 目前進行到刑事調解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我是不是讓法院調解庭幫忙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呢?

還是這樣子案例還是會再退回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因為我真的有誠意想要和解, 但是真的金額太高, 我也無法分期負擔

想要請教各位律師建議?

 您好:

調解委員是否會提供合理金額之意見要視各委員之個性而定

如果自行委請律師就能夠協助提供較為合理之和解金額

而如確實有和解誠意而對方要求金額顯然過高

實務上法院亦有因此給予緩刑之案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有關【公共危險罪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未達殘廢等級,則其請求顯屬過高,金額部分可以交民事庭去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3-12-10 15:09

律師您好,想請問離職員工在職期間私下向客戶收取現金,客戶原以為他有拿回公司,但是事後發現並沒入公司帳,這樣可以算挪用公款嗎?因為是事後才發現有收取現金部分也有向當事人詢問也承認,但目前尚未歸還那筆現金!

在職人員口頭上答應要贈與客戶的東西,但合約裡未寫出明細,當客戶說之前有跟某員工說好,事後導致公司損失算是業務過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員工可能會涉及侵占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建議可向該名員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返還金錢

   如對方逾期不返還就可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

2.此部分應僅屬違反受雇人契約義務之民事賠償責任,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壯志地檢署對員工提出刑事業務侵占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虎 103-12-09 18:58
你們好 (當時發生車禍時未滿20歲) 早上騎車去打工路上 看到前面紅燈了 我準備向右靠停紅綠燈 而對方駕駛(摩托車) 往我行車路線靠過來 而我為了閃避擦撞到旁邊的施工圍籬 然而撞到他的後照鏡。 他是騎豪邁125 我是騎擋車 T1 而我的車是完全不能騎(修理2500) 他的卻還可以「騎回去」(修理6100) 6100都可以買一台二手豪邁了。 當下他還可以爬起來走路 而我跟我學長(雙載) 卻滿身血。 我第一時間爬起來關心對方駕駛。 救護車來時 我們雙方並沒上車 因為我趕著去上班 在公司搽藥 而對方卻可以走路去開他家人開來的車回家 開車萊的那個還可以把它的摩托車騎回去 而我那檯是完全不能騎, 警察做完量現場後 各自回家 沒想到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時 到調解現場對方開25萬元的天價叫我這個還在讀書得學生賠 我當下並沒要求任何賠償。 25萬元(三個月的薪水12萬,10萬元得精神賠償,七千元醫藥費,六千元修車費) 等等得?? 對方自己去醫院診斷是:右腳小拇指閉鎖性骨折。 然後調解失敗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我反告他過失傷害 當下檢察官前對方說我們並沒誠意要賠償 (但是我們車禍發生後有意願要去找對方商量 以及送些水果給對方 對方拒之門外) 檢察官判決 叫我們在調解一次 結果也失敗 對方要求金額一樣 然後車禍委員會 講解車禍發生過程後?? 最近判決單出來了 刑事上 法官判 在調解一次 他說我從後面擦撞道對方雖然有錯 但對方阻擋到我行車路線 也有錯 判回重新調解 但又來一張 刑事附送民事訴訟單 金額要求賠償25萬 這該怎麼辦? 我們肯賠 但金額太高 跟對方說了 他們依舊要25萬 (我當時未滿20,還是學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鑑定結果,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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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ents 103-12-08 14:13

11/5日加班時,我的右手中指前端被老闆的兒子操作機械不當導致壓碎傷,緊急送醫縫了2針,因無法上班,休息至12/2時,手指目前尚未痊癒,但是因為老闆娘說拿了我的驗傷單(診斷證明)去申請勞保,但說什麼勞保方面不給付,但因為受傷期間依然要我全薪,所以要求我於12/3日正式恢復上班。我想請問,除了我原本應得的薪資外,我是否還可要求其他賠償或補助? 

 

目前情況,中指指節微腫,無法完全彎曲,指甲尚未長出,無法完全使力。 

薪資方面,我的薪水部分有給,但是扣掉了我的全勤獎金。 

醫療費也發給我了。 

最後我想問的是,因為我是被老闆兒子弄傷的,這部分我想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應該要求多少才算合理? 

如果談不攏,我告他業務過失傷害的話,他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Talents您好,

1.按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過失傷害一般是判罰金。

3.精神賠償,法院一般判決偏低。建議你先用談的,可能會比走法院判決佳。

律師

JOHN 103-12-07 19:04

""請問之前因未注意交通號誌而在T字路口紅燈,與一名待轉的無照機車騎士擦撞,之後因雙方都無嚴重傷勢因而在警局以現金當下和解過失傷害車損部分則交由保險公司全負責,因此也沒在去多加理會,但事隔一個多月後對方打來說要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假如對方要提告可以告那方面的告訴?""

請問如果刑事部分沒事! 那民事方面對方還可以再提告嗎? 對方還可以提出哪方面的告訴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仍需先釐清當初和解有無聲明放棄刑事告訴,若無,則對方仍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已與對方和解,即使對方再提出告訴,您亦可提出和解書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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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宏 103-12-07 15:04

本人半年前發生車禍,對方死亡,但是初步研判表和車禍鑑定報告都指出,是對方超速違規逆向超車自摔為肇事主因,我方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事後上了兩次偵查庭,第二次偵查庭時死著家屬,不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但是對方沒有任何新事證可以證明我的過失,請問這樣覆議是否會受理?還有對方還提告過失致死,但也無任何事證,這樣對方告的贏嗎?對方還要求申請調解,我也答應了,但是後來有問人,別人說我方目前無過失又為何要調解,請問是這樣嗎?因為鑑定覆議的結果還沒出來,如果先調解的話會不會有問題呢?

目前的證據行車紀錄器,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都顯示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雖然不服,但是卻無任何證據證明我方的過失,請問這樣對方是不是沒有勝算?如果對方硬要告我,我是不是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7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無肇事責任亦無過失,則無須負任何法律責任,但是要反告對方則有困難。

2、建議還是應該持續關心對方,以避免後來的鑑定不如預期。和解的部分,看要不要先以慰問的方式處理。

宏宏 103-12-07 14:48

本人半年前發生車禍,對方死亡,但是初步研判表和車禍鑑定報告都指出,是對方超速違規逆向超車自摔為肇事主因,我方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事後上了兩次偵查庭,第二次偵查庭時死著家屬,不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但是對方沒有任何新事證可以證明我的過失,請問這樣覆議是否會受理?還有對方還提告過失致死,但也無任何事證,這樣對方告的贏嗎?對方還要求申請調解,我也答應了,但是後來有問人,別人說我方目前無過失又為何要調解,請問是這樣嗎?因為鑑定覆議的結果還沒出來,如果先調解的話會不會有問題呢?

目前的證據行車紀錄器,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都顯示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雖然不服,但是卻無任何證據證明我方的過失,請問這樣對方是不是沒有勝算?如果對方硬要告我,我是不是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不一定會成立,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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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須等覆議結果,重點仍在覆議是否會改判,若改判即有被起訴之機會,而本件仍可以在調解會先談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鑑定結果出來後,若您無過失,即使對方對您提告,亦有機會取得不起訴處分,可待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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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仍先靜待覆議結果再為處理後續事宜較妥

至於誣告罪部分則不建議向對方提出,因為對方也是有合理懷疑之情事

通常不會構成誣告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OHN 103-12-07 13:18

請問之前因未注意交通號誌而在T字路口紅燈,與一名待轉的無照機車騎士擦撞,之後因雙方都無嚴重傷勢因而在警局以現金當下和解過失傷害車損部分則交由保險公司全負責,因此也沒在去多加理會,但事隔一個多月後對方打來說要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假如對方要提告可以告那方面的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刑事部分雙方已和解,對方即不能對您提告,即使提告,亦可提出雙方之和解書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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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3-12-07 15:02

所以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就已經無法提告囉?  那其他像車損之類的部分或其他還有可能可以對我(肇事者)提出其它告訴嗎?  p.s.車損當初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所以並不了解?  

JOHN 103-12-07 15: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刑事部分雙方已和解,對方即不能對您提告,即使提告,亦可提出雙方之和解,對方即不能對您提告,即使提告,亦可提出雙方之和解書加以抗辯之。

所以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就已經無法提告囉?  那其他像車損之類的部分或其他還有可能可以對我(肇事者)提出其它告訴嗎?  p.s.車損當初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所以並不了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仍需先釐清當初和解有無聲明放棄刑事告訴,若無,則對方仍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A 103-12-06 00:38

1、兩個月前和一名女騎士發生擦撞,對方本來在我右後方行駛(都在慢車道),後來超速右方超車將我勾倒在地,因為他車後座有加載一個送貨的塑膠籃,我是否有要自行負擔賠償的問題?

2、後來全部醫藥費、病假薪資車損總共兩萬初頭,和對方調解後決定以八千元調解成立,然而對方逾期未付款,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方不聞不問甚至惡言相向,是否可以撤銷此次調解,改以民事過失傷害求償

剛剛查了一下,似乎連強制執行都要繳交一千多的費用,感覺我這樣被撞倒,醫藥費沒得拿、請假薪資沒人賠、連車也修不好,還要為了讓對方付款先出錢出力,是不是一剛開始告她會比較好?對方甚至質疑我的動機心態,每次看到身上的傷痕,都覺得心力交瘁...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6 01:29

您好:

1.因本件您已成立調解,通常在調解時上會約定放棄後續之民刑事權利,所以對方未依約給付,

   就轉變成債務不履行,僅能聲請強制執行而已。

2.在此也呼籲網友們,諸如此類案件還是要先諮詢律師後再決定是否調解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Mr.A 103-12-06 01:38

所以我沒辦法撤銷此次調解嗎?

聲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條件為何,我又該如何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6 01:47

1.原則上難以撤銷調解,除非您有確切證據你有受詐欺脅迫之情形。

2.以調解書正本向對方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要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則向國稅局查詢。

Mr.A 103-12-06 01:54

依照強制聲請的規定,我還得繳納一千元來換取賠償嗎?賠償金額為八千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8

您好,調解既已成立,要再去撤銷幾乎不太可能,建議直接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調解,即無法再為提告,您可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e 103-12-05 16:24

背景故事:

某夫婦於公路上騎乘機車遭受執行公務之軍官(執行送公文勤務)駕駛民車撞擊,而該夫(現61歲)因撞擊力道過大當場死亡檢察官已驗屍過,該婦則全身多處擦傷,目前因治喪在家休養中,據了解意外發生係因該軍官晃神超速導致,機車超速且依法行駛慢車道

問題:

1.本案經檢察官表示該軍官因執行公務中過失導致,故可循求國賠,軍方高層表示會協助處理,然依據國賠法應由被害人提出申請,故本案軍方可協助提出國賠之要求? 抑或仍需由被害人提出申請?

2.本案因該夫已身亡,依據汽車強制險可理賠,因該夫仍有遺孀及數名成年子女,該夫目前為打零工維生,無勞健保,請問此案除可要求理賠項目有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以外還有何項目?

3.目前傾向和解,請問和解金額是否已包含強制險部分? 意思是對方提出總額A,這個A是否已包含強制險部分? 抑或須於和解書敘明? 另達成和解後,是否可另提國賠? 其國賠金額是否會與和解金額重複領取?

4.針對本案須以國賠提起訴訟(對軍方) 抑或以刑事附帶民事對肇事者提出訴訟?因該夫婦生活困苦,且該夫為家中經濟來源,逝者已矣,只希望能對遺留下來的人多點幫助。

感謝看完的大德們,如能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將深深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國家賠償的部份必須由被害人提出聲請檢察官無權代為聲請

2、主要只有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除非被害人符合對於配偶或子女扶養義務條件,否則無法請求扶養費用。

3、和解書必須詳細記載金額及明細,且必須知悉,國家賠償及加害人的賠償義務會有重複問題,因此和解必須注意,避免求償金額變少。建議可以三方同時進行和解

4、加害人的部份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請求,國家賠償的部份則可以先向義務機關申請,倘若遭拒再提起訴訟

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針對軍方是要依國賠法來請求,而國賠有一定之程序,可以先與軍方進行協議,無待偵查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04 18:26

小弟發生一個車禍騎乘機車,因我是直行車當時他在我左邊突然右轉,掃到我的前輪讓我龍頭不穩煞車不及倒地,那時他有停在右轉路口,停下來回頭看後就騎走了。當時旁邊有義警幫我記下車牌,但沒看到車或的發生經過,現場也沒監視錄影機,當時時速約50上下,後來是警察單位是告了肇事逃逸,我因為人有受傷,車有損壞,所以多一條過失傷害,這位肇事者從案發到開庭都沒聯絡過我,開庭時他的證詞是說。當時聽到車子倒的聲音所以好奇停在路口回頭看,說明我並沒有撞到他,我是自己倒的。也提出現場地上照片要說明地上煞車痕跡,要證明我車速很快,也一直強調說他的是老車只能騎時速2~30,但是那天是上班時間車流量大,不可能有那麼慢,不過因為當時他人不在現場,那他提出的證物是否有效?對方有請律師,而我什麼都不懂,希望你們能幫我的忙

 

 您好:

建議您應盡量找附近店家是否有目擊證人監視錄影

再透過鑑定等方式釐清肇事責任

而且因為您有受傷對方又肇事逃逸

可以利用刑事訴訟程序促使對方願意賠償

也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04 23:18

因為那邊是沒有攝影機的所以有點麻煩,我的筆錄是分兩部份ㄧ個是義警看到他停下回頭看又騎走然後有記下車牌(但沒看到發生經過),而我是描述車禍經過,不知道這樣是否算有利?然後他事後所拍的現場照片也能算有利的證明嗎??如果敗訴我是否會被反告或是賠償??

windlotus 103-12-03 22:08

昨天在交叉路口我騎機車與一輛休旅車擦撞
機車壞掉之餘,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
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
請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
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

目前對方直接請他的保險業務跟我談賠償,我的機車估價後修理費大概1萬3,
業務透露他的車修理費也差不多。
同時提出我們雙方都有責任,要我應該也要賠償
還說休旅車主他也有去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
言語中表達了如果我去告過失傷害的話他也可以告,
倒不如我們要各賠一半此類的意思。
感覺很無言
請益各位法律先進  如果之後賠償喬不攏 我告過失傷害,他也用被安全帶銼傷告我的情況下
可能會有什麼情況呢? 勝訴的機會大嗎? 或是連我自己也會被告成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7

 您好,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19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建議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真的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則於兩年內起訴之。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楊 密斯 103-12-03 16:26

上班途中,我騎機車由浮州橋下的四川路左轉環河路往土城方向,並行駛外側車道,時速當時約40公里(因左轉前巧遇紅燈重新起步故車速不快), 路旁並有【外側車道紅燈時請繼續直行】交通標示牌。過路口約略10公尺,兩車相距約5公尺時見車道外側【紅線非待轉區】有一婦人騎行機車停滯未動,當時不以為意繼續行駛,卻在約僅距3公尺時,婦人車輛突然向左啟動試圖穿越車道。我見狀緊急煞車並向左閃躲,卻仍是不急的發生兩車輕碰。兩車接往左傾倒,因我是現役運動好手(全國運跳高第3名)身體反應靈敏未有受傷,但婦人卻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開刀治療(婦人說是撞上她的腳,我是說她自己嚇到跌倒並被自車壓斷),並須療養3個月無法工作。婦人要向同事求償7萬,我感到不服【是她違規在紅線非待轉區突然左轉穿越車道, 而我是在紅燈請外側車道繼續行駛的車道】, 故不願賠償。今,婦人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好友,這能成立嗎?我應負擔多少責任是合理?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4

 您好,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建議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另外,因對方有受傷,而縱使您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而對方有高達百分之99之過失,都有機會向您主張過失傷害並成立,故建議盡量達成和解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水斗 103-11-30 17:00

九月十四日本人下班在T字行路口未成年無照駕駛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彎車,當時我燈號為綠燈,突然右側衝來騎車很快的機車,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陸續有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圖,

對方明顯有刮地痕,本人看不懂道路事故圖,

雙方都是往右邊倒的狀態,我機車右側前明顯有損壞,

因此修車修了一萬二,也開了收據!之後我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與對方都有一條是沒注意號誌,而對方多了一條未成年駕駛因當場禁止駕駛,因為當時在急診問筆錄時,我完全沒記憶,之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是陳述路口號誌不太確定,而對方臉部有縫針,車禍過後有致電給對方家屬提出和解,而對方父親不打算走法律,而對方家屬則是沒有主動打電話慰問幾句,之後我提出調解並於12/4要進行調解,打算向對方提出機車損失、工作損失、醫藥費...,到目前為止我很多飲食要因為腦震盪改變飲食,不能喝咖啡、喝茶類、巧克力,若是碰到這些食品我則會頭痛嘔吐,工作損失是否可以將薪資轉入金額除以30天再乘上工作損失請假的那五天?如果沒有達到協議,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有規定),和解委員會會協助嗎?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糾紛,而我認為對方在拖時間。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此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先去取得診斷證明書,看看需要休養多久,並以此主張薪資損失,並判斷是否有後遺症。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應於車禍事故6個月內先告過失傷害

3、對方未成年的話,是適用少年事件,處遇應該不會很重,要把握機會和解,否則要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準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0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若有機會與對方和解,應盡量和解,避免您提出告訴,也得不到任何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但因為雙方都有受傷且多少都可能會有過失之情況

所以對方也可以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提請您注意

啊牛 103-11-26 08:19

我想請問

發生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要求賠償金8萬元

並說8萬元你不陪我就告你過失傷害

這樣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我不付錢就得被告,讓我身心感到畏懼是否構成恐嚇取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尚難成立恐嚇取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21:49

手段與目的間俱無不法,故尚不成立恐嚇取財罪,供參。

ian 103-11-26 00:24

騎乘機車負載我同學,行駛於一般線道,因為左側有廟會進行,我為了閃避行人而偏右駕駛,跟左後方的休旅車側邊擦撞,我機車滑行約十公尺倒下,休旅車往前行駛百公尺後停於路側。我跟我同學四之多處擦挫傷機車也有損壞,對方未受傷但車側有刮傷。之後對方有說彼此都有責任,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也說會請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分析研判表是寫我 行駛至交叉路口時,因左偏駕駛(閃避行人)未注意左後方來車肇事,對方則是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請問我這樣還有跟他保險公司談賠償的空間嗎? 他本人如果沒申請分析研判表,保險公司能夠自己申請到嗎? 有沒有什麼方法能讓我有最好的賠償? 如果我以刑事過失責任告對方,成立的比例高嗎?

另外請問如果再付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與分析研判表結果不同的機率大嗎?

啊牛 103-11-25 21:55

我想請問

我是開汽車在十字路口綠燈

因為我要在下一個十字路口右轉

我就開始向右偏行要進入最外側車道

我確認後方無車後就開始轉向

此時已進入最外側車道的路線但車還在十字路口

車頭稍微向右偏因該在下一個路口我要右轉,這時有一台機車後方而來撞上我車頭

雖然車損都不嚴重就只是機車倒車而已

但對方左手小拇指骨折

對方並無住院包紮後即離開醫院

我開車載傷者返家路途中我開始錄音

對方有講到她有看到我要右轉但看到我感覺再猶豫

她想說因該過的去所以就過了,但他已經過了到我的右邊

我卻撞到她

 

初步研判表出來上面寫:向右轉向或偏行未與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間隔。

我想請問我已確認後方無來車才開始轉向,盡然無來車我怎與他車保持間隔?

後照鏡總會有死角我要如何注意車前狀況又注意車後狀況?
 

還有對方有看到我向右偏行了為何還硬要過來撞我?不是因該要注意車前狀況嗎?這樣對方完全沒過失嗎?

 

車禍發生當下我有嘗試與對方私下和解

我當時想要賠償對方車損

然後對方受傷的部分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對方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麻煩,保險公司又要有的沒的單據才理賠

對方旁邊帶的另外一名男子就開口說受傷骨折自少要3~4個月的修復期間

要向我求償受傷無法工作的最低工資7~8萬

但對方無工作

我說我無力負擔這個高的賠償金額

對方旁的男子說不賠錢就提告過失傷害

我說我真的沒那能力一次拿出這麼多錢

對方旁的那男子就說7~8萬這最基本的你都拿不出來還要談什麼

我直接告你過失傷害就好

我就問他說所以我現在不給你7~8萬和解你就要告我嗎?

對方就說對阿!不然勒?

我想請問對方提出7~8萬不賠錢和解就要告我

是否有構成恐嚇取財?

雖然提告是他的權益但這樣獅子大開口的要錢讓我害怕被告而不得不依他要求的金額與他和解,是否有觸法的疑慮?

全程我都有錄音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03:48
您好!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您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對方說要提出刑事告訴也是合法的權利,構不上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牛 103-11-26 08:07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讓我身心感到畏懼,這無構成恐嚇取財嗎?

瑄瑄 103-11-25 00:56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2594&Topage=1#

 

103/09/30被一台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
我人沒有受傷僅車損
對方輕微擦傷加上車損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疑起駛前,不讓行經車輛優先通行(安89-1-7)
我方: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對方一直打過來談求償問題 
獅子大開口要 修車費、醫藥費、一個月薪水

我是直行車綠燈
對方是從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在我右手邊撞我(因他要左轉)
有設待轉區

和解不成
對方依過失傷害提告
我該如何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06:06

依您所述,本件判斷雙方肇責的依據,目前只有初判表,這是交通警察製作的,有異議可於事發後6個月向交通裁決所申請鑑定,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則亦可要求檢察官送請鑑定,以保自身權益。

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阿任 103-11-20 03:12

案情陳述與補充:

我本人(A車) 騎乘機車從台北往永和方向,於永福橋內車道時行駛時,於前方的外車道右側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B車),載有一橘色大塑膠箱於外車道右側以直線行駛於外車道右側,我則以直線行駛於內側道靠右側,時速約40至50 km/h,兩車均往永和方向各自行駛於內車道右側與外車道右側,因機車速度比腳踏車快,在即將與他平行之時,腳踏車騎士(B車)突然往左切換到內側車道,導致我(A車)反應不及,且由於腳踏車騎士(B車)所載之大塑膠箱造成閃躲困難,因而撞上大塑膠箱的左後方,事發後我(A車騎士)經路人幫忙通知110&119送醫急救,診斷為腦出血合併擦傷,而腳踏車(B車)騎士則是少許擦傷並牽起單車欲離開,乃路人攔阻才不至於使他離開,第一次的初判表結果為不予研判。

我住院快20天才出院,現在確定嗅覺喪失,已經有拿到台中榮總的診斷書,跟對方開過一次調解,幾乎都是我在說明,他聽到我住院20幾天的醫藥費就一副不想賠償的樣子,表明要告就去告,他會奉陪,他在調解會上還說因為他車禍時搞不清楚狀況下的筆錄不算數,他後來有回去改筆錄,最近收到他第二次申請的初判表,結果還是不予研判,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目前在調閱卷證進度中,我想要請問有什麼方法我可以自保的呢? 因為我是台大的學生,有比較近比較親切的律師願意讓我諮詢嗎? 因為我家人都沒有認識的懂法律,聽裁決所說車禍鑑定還會開一個會議,那個會議很重要,如果鑑定結果白的變黑的就沒救了,但是有人也有說要主動發函去告訴裁決所來通知自己去開會,不然官方就檯面下事了,到底是怎麼樣的狀況呢?? 

很怕這個會議沒有律師陪我去的話,是不是很容易被我搞砸阿?? 主要是想請問,這個會議是不是要有律師陪比較好呢?? 好像有人說早點請跟晚點請律師都是一樣的費用,針對律師費用怎麼給我也不懂,有人說去開庭一次就5-10萬!!!有人說要打完一審才5-10萬,到底費用是怎麼算的呢?? 加上嗅覺喪失是否算是過失傷害呢? 還有我家人很擔心如果打完官司會不會律師的金額比獲得的賠償費還來的高阿?? 因為我未來會做跟嗅覺有關係的行業,這樣會影響到我之後的工作權利,所以我不想因為怕麻煩就拿自己未來開玩笑,我也想請教這邊有沒有負責過車禍導致嗅覺喪失的律師在呢?? 請多多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0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原因的部份,可能因為已經移動過位置且沒有監視錄影器等,所以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有必要找當時的證人鑑定委員會作說明,建議應該先行撰擬陳述書,開會當天並也請證人同行。

2、刑事部分倘若對方有過失,因為嗅覺喪失,屬於過失重傷民事賠償的部份,至少可以請求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3、律師費用的部分,一般而言只需要尋求ㄧ個審級5~10萬元之委任律師即可,建議也是早點聘請會比較好。

4、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可來電約會談時間。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20 09:58

 車禍鑑定委員會在為車禍鑑定雙方責任歸屬時,會事先通知雙方來陳述意見

建議你在陳述意見前先諮詢專業律師,清楚交通法規上對方是否有無違反交通規則或雙方行進間有無違規的情形,至少你在陳述時會比較心裡有底,不會說出讓自己不利的話,因為鑑定報告一旦出來你要推翻不是很容易

本所之前有處理一件也是向你一樣嗅覺喪失的案例

肇事責任為對方

理賠金額為2百多萬元

如果你日後會從事廚師的行業或調酒師或調香師等需要用到嗅覺的行業,求償的金額將會更高

本所一般來說交通委任案件一個審級打完約計5萬-8萬不等

如果律師在同縣市的基本上不會加計交通費

不論開庭次數或寫多少狀都包括在內

可以供你做參考

 

 您好:

車禍鑑定之會議確實有專業律師陪同前往較為妥適

本所可以提供單次會議陪同開會之收費(較一審級委任經濟)

事務所中亦有多位台大法律律師可供委任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文 103-11-18 19:56

律師您好,想請問關於我的車禍事故問題!

我方為主幹道直行車(汽車)(右方),對方為支線直行車(機車)(左方),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對方快速從我左方衝出(我預估他速限應有70以上),我還沒來得急看清楚那是什麼,他已經連車帶人撞在我汽車玻璃上了!我的道路速限是50,所以我也差不多開50左右,我也很專心、注意的在開車,只是因為他是突然衝出撞在我玻璃上,可能有嚇到後才踩煞車,又剛好那是個小斜坡,所以到我完全停住的距離有32.5m,對方家人卻一直說是我超速(對方謊稱自己的時速才3、40而已),因對方當時掉到田裡,只有撞到頭部和小腿輕微擦傷,當日就出院了,觀察至今身體並沒什麼不適,經調解二次不成,現在要走法院對我提出告失傷害罪。對方修車費開五萬七仟多元,我汽車當初想說能省則省,並沒去原廠估價,所以才估二萬柒仟多,對方認為自己有受傷比較吃虧,所以堅持要我方拿錢出來賠才行,問題是對方為支幹道車卻沒先注意、禮讓,就直接衝出來,以致我連一秒都不到的反應時間也沒有,我的車損不賠,還要我賠他! 初判表出來,卻又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對方是寫未暫停禮讓右方車),這種情況要怎麼注意啊?! 明明是對方的錯,只因有受傷就不問對錯要我賠他!我很不服!對於"???應注意而注意前方狀況"也很不服! 想問走法院後,法官會定我過失傷害罪嗎?是否有可能為零肇責?並裁定他必須賠償我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分析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煩待冗撥時間回覆,非常感謝之!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文 103-11-18 21: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 (恕刪)

當時有報警處理。初判表--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  ,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  現在對方要提告,所以沒有申請鑑定,因到時法院會去申請鑑定

是否能請律師幫忙,再詳細點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收場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3-11-18 22: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 ... (恕刪)

實際的情況就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初判表說我未注意前方狀況,我實在不能認同!現在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申請鑑定,不然我一定會去申請鑑定!還是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而如果確定您有肇事因素,則建議應於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另關於車輛維修費用,通常均以原廠價格為準,價格自較一般外廠為高,惟可主張折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3-11-17 12:01
參加路跑活動被一位外國交換學生他也是路跑參賽者(18歲)撞到腦震盪癲癇,本身無癲癇史及家族遺傳,事發當時無醫療人員救護也不確定有無醫護站,這樣主辦單位的疏失,我可以提告什麼?加害人的部分我可以告過失傷害,他是外國人我需要注意他什麼嗎?醫師說日後仍有癲癇發作疑慮,我日後賠償該怎麼跟他們算?主辦單位和加害人都要各付一半嗎
小寶 103-11-17 02:23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1. 交通費用要檢附證明,如無法提出,法院通常不會接受

2. 如醫院不願開據估價單,那可在治療後再次請求(訴訟中變更聲明、或另起訴)

3. 精神賠償要論述損害程度,資料部分法院會自行調閱

4. 審判所需時間一切都看法院,但能適時催促

5. 要看個案,沒有一定

6. 如醫生開具診斷書證明須看護的時間,就算沒實際請看護,法院會核算請看護費用命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akiki 103-11-14 23:36

律師您好: 文長請見諒

我是一個傳統整復推拿師.前年有一位中年婦人.因為肩關節上臂酸痛到店裡推拿按摩.基於基本詢問而得知該婦人患有高血壓.因該婦人不舒服部位在肩關節上臂.所以我對他施作該部位的按摩紓緩手法.也避開了高血壓的高風險部位頸部.在操作過程中以及結束後.該婦人都無不適.直到3天後.該婦人的丈夫來到店裡說.該婦人當晚9點回去後.午夜睡覺時覺得不適.送醫院急診.經醫院診療後該婦人就是人家常說的中風反應.當中有幾經洽談詢問狀況.後來該先生就對我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現在狀況.地檢署之前已開過他字號偵查庭.現在已於下個月初準備開偵字案偵查庭.

我的主張有幾點:

1.該婦人中風.經醫院診斷為自發性顱內出血(高血壓引發的常見中風)醫院的診斷病歷為當初在與該婦人先生閒談時由他先生所提供而得知的.我有所留存

2.在我的操作過程中到結束.並無操作不當.該婦人也並無不適的反應.而該婦人還能自行開車返家.而發生時間.地點.並不在本場所

3.後來在與該婦人之先生閒談之中.發現當晚該婦人返家後.該婦人之先生有責罵的情況(情緒反應激烈也是容易引發高血壓)我有錄音檔證明.該先生自己承認在婦人返家後有責罵太太..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這3個主張我在偵查庭該如何表達給檢察官.而錄音檔能在開偵查庭時交給檢察官嗎?開偵查庭當天我需要請律師一起陪同嗎?

像這種情況,檢察官是會起訴還是不起訴?

誠心的請有經驗的律師指導建議.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撰擬刑事答辯狀將上開理由詳述其中

並檢附錄音譯文及光碟做為證據

亦可委請律師於開庭時為您辯護,

以利詳細向檢察官解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從推拿過程無疏失去主張外,因果關係的切斷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主張,而您的案件檢察官可能還是會送鑑定,本件既然已經有案號,則您已經可以委請律師來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請求鑑定證明對方傷害因您過失所造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雞球 103-11-11 23:50

小弟我之前跟一位阿婆發生擦撞(機車機車),我是直行車(時速40左右)對方從小巷子出來要直接左轉,我發現他後馬上向左邊閃去,卻還是發生了擦撞他的車頭撞到我的排氣管,他原地倒車,我未倒車,我馬上停下來看。我本身沒受傷,他腳有稍微擦傷和解時他要求3萬塊賠償(所以和解失敗)於是他告我過失傷害,裁決所判定對方無照駕駛,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少線道為讓多線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我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慢行未做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想知道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最底都會判刑一個月是真的嗎)。還是說我要怎樣做才可以維持我的權益

 您好:

只要對方確實有受傷而您又經鑑定有肇事因素

如對方不撤告,則您幾乎會被判決有過失傷害罪之成立

故建議還是盡量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阿勳 103-11-11 21:41

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後報警,員警仍然必須依法調查,相關的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均還是可以申請,但是建議應該讓承辦員警就證人(鄰居)的部分製作筆錄,以利取得更有利的判定。

2、報案聯單只需要回去找承辦員警索取即可。

3、不論對方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都至少可以請領強制險,詳細理賠,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即可。

4、可以聲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果關係。

5、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雙方有和解撤回即可,避免不小心逾越告訴期間。

6、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以利協助。

 

hong 103-11-11 11:48

各位律師法律先進,您好:

想在此詢問,今年年初我母親(無駕照)駕駛我的機車外出上路(橋上),卻因應前方交通狀況而緊急煞車,然後皮包疑似彈出掉落,母親欲靠右行駛(未打方向燈,但已漸靠右偏向外側車道)撿拾皮包,遭後方機車超速行駛撞上,導致身體受傷,現在正進刑事案件偵辦中。

依照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保險公司向我們說明無照駕駛並非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才是,然後依法院要求須送鑑定委員會審查時,鑑定報告卻說我母親無照駕駛才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卻是次因,目前想針對這報告,提出覆議,請教各位法律賢達是否能夠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另外,若假設刑事案件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身體損失較為嚴重,且在求償期限內是否不受刑事案件之結果,另外爭取民事身體財產法益之求償呢?

倘令慈對交通覆議結果不服,或可另外聲請鑑定

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誰可歸責程度較高,非依傷勢嚴重程度判斷誰可歸責;惟若刑事過失傷害不成立,建議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雙方均具有過失無照駕駛的認定,實際上是針對任意停車撿拾物品。

2、倘若雙方均有過失,對方還是有刑事責任,還是可以要求和解

3、倘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則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