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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4-05-05 09:5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連環車禍導致有人死亡的案件,由於目前我只開了兩次偵查庭,我又是第四台追撞的車輛,本身自己也有受傷腳骨折

死者為第一輛車,一人駕駛。跟第二輛車發生事故後並未放置警示標誌,也不知道有沒有即時報警,導致之後有第三輛車又追撞。由於發生在國三北上道路,此路段又沒有路燈,我又是開近光燈,所以根本沒有看到前方有事故發生。因此我又追撞到第一輛車,由於發生事故的車輛都是撞到同一台車,而在當下第一時間發生事故時死者人已經在車外,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死亡

我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也無酒駕。當時追撞上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是撞到什麼,因為我並未看到任何東西或人,當警察至醫院做筆錄時告知我是撞到第一輛車的副駕駛座,我也很確定我並未撞到人,但在第二次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告訴我在我車子有採集到死者血跡,可能為我過失致死,請問我可能會被判刑嗎?(死者家屬已對我們三臺車輛提出告訴)

如果確實是因為你的追撞造成第一輛車的駕駛死亡的,那你的行為應該是會構成過失致死,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處罰應是難免,如果與家屬有和解者,判決會比較輕一點。

不過,雖然在你的車子上有血跡,不見得就是你撞死對方的,建議還是要分析相關的資料,例如前幾輛車駕駛的證詞、你的車子的血跡位置、撞擊的位置等進行分析,以免為他人負擔了罰則。

依你所述,檢察官認定你涉及過失致死的機率蠻高的,如能和解,建議和解,如無法和解,仍可引用信賴原則,主張無罪,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小王 104-05-04 00:20

各位律師您好。上個月騎機車擦撞公車下車乘客,我骨折乘客輕微擦傷。分析表上
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乘客:乘客下車時,涉嫌未注意右後方有無來車。
公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下乘客。(第55條第一項第04款)。
請問
1.表中我方與乘客都用“涉嫌”表示,涉嫌一詞在法律中是有罪或無罪亦或是不確定?要如何進一步明白確認?
2.如不申請車鑑僅以初判表參考作為和解依據有其法律參考價值嗎?
3.我是否可以告公車業務過失傷害及告乘客過失傷害?乘客有擦傷是否也可以告我?因我傷勢較乘客重,法院仍會以過失相抵來判嗎?
4.公車到現在不聞不問,我該如何主動處理?
5.我有行車記錄器,及事故現場依據可以佐證事發當下我確實有注意前方狀況,是因乘客低頭突然跳下車完全未注意後方以致我閃避不及肇事,我又該如何向哪個單位申訴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需要各大律師撥空解答,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判表仍具有參考價值,惟若任一方對初判表有疑慮,仍可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進一步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4 18:08

1. 「涉嫌」並非法律用語,講白的就是說「有一定的可能性」,若要較明確確認建議還是送鑑定

2. 和解雙方談的成就可以,所以雙方若都同意以初判表為肇責基礎其實也ok。

3. 單純以初判表來看,公車司機與乘客都有過失,都可以對他們提告,另外過失相抵市民是賠償的問題,刑事只考慮有無過失

4. 對方不聞不問可考慮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5. 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肇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21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3

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104-05-02 21:17

在去年11月植牙手術,今年二月裝牙後發現,牙齒無法正常美觀,進而遍尋醫師求助改善,這時才恍然,自己像笨蛋一樣居然會相信那個醫師的滿口謊言!

一開始沒提供最適合患者的治療計畫(矯正+植一牙),就可解改善嘴型和對中線的美觀問題!患者有暴牙即咬合線歪斜加上空間不足沒透過矯正根本無法有正常美觀

但是醫師卻僅提拔牙植牙的方式來改善,並信誓旦旦經過他的調整就能對中線改善現在嘴形問題,弄到最後我原有的兩顆牙被拔植兩顆,再磨掉一顆裝假牙,(我原本就有這些牙齒,是因為當初缺一個門牙造成有一縫隙,才想說裝一顆來改善缺牙問題,結果搞到最後他只是把我的牙齒做大一點填補空缺,沒對中線嘴型更不可能,那我當初裝牙套就好了為何要繞一大圈還要拔掉做植牙,還損
傷三顆重點是牙齒還變得超大顆甚至歪斜)

治療前
http://m24094.pixnet.net/album/photo/586428757
治療後
http://m24094.pixnet.net/album/photo/584057278

現在問題來了,我想控訴醫師不講求適切的醫療方式以欺騙的方式讓患者接受手術,(病人想要達成的結果醫生都說可以,但實際上沒矯正根本不可能!)以致
患者要付出更大代價才有辦法恢復美觀,四處求醫碰壁,造成病患情緒崩潰!
1.拆植牙+矯正(骨損很大+全台沒幾個醫師有把握可以做好)
2.正顎手術+矯正
我想請求賠償35萬,醫療疏失造成我日後重建必須植三顆牙+一牙套+補骨補牙齦

因為六個月已快到,我想從刑事傷害處理,因為原本是可以不拔牙的

我怕請牙醫師公會協調他會擺爛,拿他沒輒,所以必須要留一個強勢一點的手段逼他

這樣的勝算大嗎,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如果醫療判斷醫師無過失我還有機會請求賠償嗎,另外我需付法院多少費用,即若有賠到35萬還要再支付什麼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30

您好,建議前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2 23:04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是否應盡速提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4 16:58

Dear 言,

首先,35萬就能賠償您所有損失嗎,是否有加進您精神上痛苦,請再計算一下!另,由於近來醫事糾紛之刑案起訴率(就未達重傷之部分)偏低,且刑案的不起訴會影響民案的日後求償,所以一般是建議醫事糾紛的被害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避免受到刑案的牽累,且建議同時對醫院(診所)及醫師提告,獲償機會較高。

 

以上意見供參

阿清 104-05-02 20:28

請問  102年離婚時只有寫探視權問題    沒有寫到贍養費問題離婚後  小孩的教育費   保險費多我在繳也沒有跟他追討過  因為現在我們雙方各有自己的家庭我不堪負荷日錢曾追討  但女方推託說自己生活困苦沒錢付小孩贍養費  但有錢去旅遊  他有固定工作    現在追討還有辦法嗎    離婚時雙方均無過失  要先寄存證信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裁判離婚,且符合一定要件才能在該案件同時請求贍養費

2、以您的情形,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

 

104-04-30 11:55

請問,在業務過失致死的民事訴訟,原告方需要準備什麼?

104-04-30 11:40

業務過失致死,民事訴訟時原告需做什麼準備?

執行者 104-05-26 17:18

 業務過失致死,通常會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通常業務過失致死,司機都是受僱人居多,若是這樣的情形,你要依民法188條侵權行為的規定:也對僱主提出告訴,因為司機通常都沒有什麼錢,僱主才有賠償的能力,然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就不用繳裁判費,不管你主張多少賠償都不用繳裁判費用,不然裁判費用也是一種負擔,若是沒有資力,能夠有無資力的證明,也可以尋求法扶的協助,也是不用繳律師費的,不過還是提醒你一點,因為法扶的律師律師拿到的少(由法扶基金會支出),所以大部分對官司都是很認打,這你要有心裡準備。

小曉 104-04-29 19:39

高齡老翁9x受害者,身體內臟沒問題

家屬不和解,等死亡才要和解

追溯期是多久?

如發生車禍記算,超過了六個月老翁才死亡

加害者算過失致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爭議點會在老翁之死亡車禍是否有關係,若有,即會有過失致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曉 104-04-28 22:08

被撞老翁腳骨折暈迷不醒,身體內臟沒問題

醫生說可手術治腳,但家屬放棄手術,放棄急救,想應該不行了

 

而後二個月後病人醒了,但因當初沒手術,使腳都彎曲變形,無法再治療

 

 

在還沒和解狀態下,腳的問題變成開車者的責任

又或則,最後腳惡化而死亡,是過失致死嗎?

由法醫或醫院判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對方家屬放棄治療,非您過失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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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 104-04-28 19:29
您好 我的朋友撞到ㄧ個老先生(從分隔島衝出來),老先生之後住院後來過世了 但是它死亡的原因不是因?車禍,而是因?他本身的疾病。 這樣算過失致死嗎? 我的朋友承認他有過失(無照), 但他不承認他害老先生死亡。 在老先生過世之前,我的朋友和對方家屬沒有和解,因?對方開天價。 現在對方已經提出告訴了,如果不服判決要如何再向法院申訴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21:37

您好!

如果能確認死亡車禍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就不會成立過失致死罪。
倘若對判決結果不服,應於10日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05

可以爭執您朋友是否有過失(對方從分隔島衝出,或許對方須負完全肇事責任),亦可以爭執並無過失致死,亦即沒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及與對方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就車禍事故無過失且亦非死亡之原因,可爭執不成立相關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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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案件,究竟要認罪還是要爭取無罪,可說是一種賭注,需好好評估,且此類案件之和解也是一種心理戰,對方一開始請求天價是必然的,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James 104-04-28 08:33

狀況:去年底車禍,初步研判分析是對方肇事責任,去過調解委員會,有達成共識但是約定製作調解書的日期當天,對方反悔,說要法院見,我就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日前開過偵查庭了,檢察官問對方是否承認過失傷害,對方承認,問了調解狀況後,檢察官就說那上法院談和解吧。

疑問:

1、我需要準備那些東西,訴狀書是什麼?

2、有人提醒我要在偵查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但我忘了,這個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3、接下來的流程大致上會怎麼走?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可,至於請求之金額除精神賠償外需有憑證。

104-04-27 10:39

您好:

      請問,地院先前已判「業務過失致死」但父親不服再上訴。但前幾日收到高院傳票,案由卻變成「過失致死」!應該是我父親上訴時填寫錯誤。

     請問,如此會有什麼問題?有補救方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不受影響,只要在上訴期間內上訴即可,接下來即需針對原審判決予以反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案由不重要

重點是審理時所攻防的法條

所以這些不用去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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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27 14:52

您好,

所以您父親是被告嗎? 刑事案件如果是告訴人,應該是檢察官上訴,而非您父親上訴。如果您父親是被告,那其實過失致死罪刑比較輕喔。

其實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案由的部分並沒有影響,重點是法官會自己認定。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求,歡迎與律師約時間諮詢。

律師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嵐 104-04-26 11:43

各位好

想請教個問題

幾天前在校門口接小朋友放學,迴轉時被一台同向行進超速機車撞上,對方有受輕傷,我方因在車上所以沒有受傷

對方認為我們責任較大,目前尚未進行和解

但因對方有受輕傷,擔心對方會提過失傷害告訴,但因我們三人都在車上,所以只有受到驚嚇,沒有受傷,為求自保,想請問若我們去精神科的看診紀錄是否也能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若不行,我們該如何自保,以避免對方用刑責來獅子大開口

謝謝!

欣慧 104-04-26 06:42

律師們,您們好! 以下是事發經過。 當時車子是在行進狀態,我前方的車子因為要閃避路邊車輛而緊急煞車,而我也煞車(因有保持安全距離,故沒有撞到前車),後方摩托車從後面直接撞上來,導致我車後保險桿、後車箱、車門等凹陷,機車則是龍頭全毀,駕駛有送醫治療。

因當時趕著去面試,有和前來處理的員警說面試完再回去進行筆錄,所以是事後回來做筆錄時警方才給我對方資料請我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和解,完成筆錄後隨即致電對方(得知對方也是警察,事故後有回去上班),對方請我先去估價修車費用再跟他聯繫,我隔天去估價後打給對方,對方卻都沒有接電話,打了很多通後終於對方的太太接了,口氣很差的說「我們為什麼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先生回家後不舒服現在在急診,而且她現在在坐月子?」,我當下真的被罵的一頭霧水,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情況。

對方太太就說他先生身體比較重要且她坐月子不能跟我處理,要我先傳估價單(約6萬多)給他們,對方看到估價單後詢問「是直接匯款給我們嗎」,我們則說「看你們方便」,對方就說「因為銀行每日匯款上限3萬,所以要分3天給我們」,我們也同意對方。他們第一天確實有匯款進來,第二天因為上班關係無法去ATM確認款項是否進來,致電對方想做詢問,對方又不接電話了,之後晚上傳訊息給我們說,他們詢問過律師,說「沒有人現在就要求賠款且還是照估價單付錢,且受傷的是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說匯3萬是他們最大的誠意,之後有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又是一陣傻眼?

我們想說對方是警察,對著方面的流程應該不會有問題,他請我去估價,我去了,給他們看估價後金額,對方也詢問是否直接匯款給我們,我們也想說看對方方便,事後致電詢問,對方不理還收到這樣的簡訊?!

我馬上去申請初判表,報告出來說,我方為「尚未發現肇因」,對方是「疑候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車子也修理完,修理費約5萬6。

再把初判表、收據傳給對方

對方說車子有折舊,只願意賠5萬,並且要簽和解書。

請問初判表這樣是表示我們沒有肇事責任嗎?

監視器拍到他從後面撞上來,如果申請再鑑定,結果會有出入嗎?

過失傷害部分是否也不會成立?

那關於車損部分對方只願意賠5萬,不可以要求依照收據全額賠償嗎?

對方態度被動消極,從頭至尾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一定只能和解了嗎?

對方傳訊息說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不構成恐嚇

對方和解書要求我強制險幫他申請醫藥費,但車子是我太太的名字,一定要替對方申請嗎?

如要和解時第三方公正人應該找誰?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不會購過失傷害罪。

2、強制險的部分必須協助處理。

3、對方的說詞不算是恐嚇罪。

4、車子損失修復費用的部分確實是有折舊的問題,不過對方已經承諾照價賠償,故而可以主張不用扣除折舊。

5、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城 104-04-24 14:50

104年1月30日晚上八點01分的時候,我的車停在我家對面白色線內

那時正從對面的車道倒車到一半時,我回頭看我的左方時發現看到一台機車距離我已經20~50公尺...當下我立刻停住,讓他先行(原本想說先前進到原本的車道內,結果發現已經來不急了因為她也一直前進)

不料她卻從我的車身給撞下去,因此發生了這筆車禍事件

事後他卻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想請問一下:過失傷害是像他這樣嗎?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依據您的留言內容,我無法告訴你,你有無法律上的過失行為。但如果案發當晚,有交通警察來繪製現場圖,你應該會有一份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你可以先參考警察判斷的內容,看你是不是肇事原因,如果是,是肇事主因還是次因。另外,一般車禍案件,受傷的一方告過失傷害是常見的,但法院不見得會認為你有過失
cindy 104-04-24 07:14

律師您好: 我上個月到婦科做人工手術流產。因手術進行時雖說有打麻醉針 但我並未被麻醉,不過醫師說基於身體考量不再施打麻醉,所以整個過程我都清醒的,真是痛苦不堪,而在開刀結束時,我聽到醫師跟護士說,怎麼沒看到東西(應該是指胚胎),而護士說有辣,就這樣草草結束 甚至因趕著下班,連點滴也就拔掉了,要離開時我還確認一次醫生怎說沒看到胚胎,護士說放心,有辣,都處理好了。至今已經過一個多月,mc遲遲未來,後來自行買驗孕棒,竟還是呈獻陽性(懷孕),請問這樣醫師有過失嗎?我上回的刀不就白挨的? 對此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首先,建議儘快去其他醫院進行檢查,以確認是否胚胎仍留存於體內,然後再進行後續的醫療措施。

其次,你可以拿著最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對於前一個醫院的手術行為,該醫院沒有確認胚胎的位置及應該實施的手術程序,對於你的身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你可以就此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也應另行至其他醫院就診,並確認胚胎大小,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4-04-24 11:03

律師您好:但聽聞有關醫療糾紛的案件,很難有勝訴,是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不盡然,仍需視實際案情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4-23 12:48

前三天車禍 當時倒數1秒鐘 而我也準備催油門 再行進間已經是綠燈 騎到一半被左方騎士撞過來(當時是十字路口),之後騎士還去擦撞到一位外籍勞工的機車,導致三人進醫院,在院時警察說我在轉綠燈前有超一點點線 說這樣可能算是我紅燈(還沒看監視器),和對方談和解時對方好像認定我紅燈似的 想要我賠償所有機車修理費用,之後我又到當時的車禍現場詢問在場看到發生車禍和提供監視器的人,卻說是那騎士紅燈,我在行進是綠燈..... 

講這麼多 結論:大概是超線被判紅燈,但是行進間已經是綠燈,而對方撞過來時已經是紅燈,這樣的肇事責任大概是如何..而我是單純紅燈吃紅單還是紅燈肇事還是這兩種是一樣的 還有對方是未成年無照,我如果要告是不是能告 1.無照駕駛 2.超速 3.紅燈 4.過失傷害

你們的案件,受理案件的警方會作成交通事故初判表,判斷誰有過失及及說明應注意不注意的原因。

如果判定雙方均有過失,彼此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你的陳述,我認為你們雙方都有過失,建議儘量想辦法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以免雙方都要負刑事責任

104-04-23 13:16

謝謝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eunice 104-04-21 16:35

律師您好! 

今年1月24日晚間於萬華某家知名足部按摩店接受足部與全身按摩。經師傅詢問"是否需要踩背"服務,我答應了。但當師傅踩上我右邊的背部第一腳後,我右前胸發出"啪"一聲與刺痛,立即請師傅停止服務。

因為背部疼痛,隔天去醫院檢查,我以為是脊椎受傷,醫生幫我照了X光後發現脊椎沒問題,只是拉傷,要我多休息就好。但後兩天我呼吸非常困難,右胸口疼痛,幾乎無法穿脫衣物,連行動都非常困難,因此又回醫院看了骨科,再次照X光(這次照右胸口),結果鎖骨下方第二根肋骨斷裂。

事後我回商家告知負責人(老闆)這件事情,當下我並無求償之意,因此依照負責人要求指認師傅。但回家想想,因受傷我向公司請了幾天病假,過年也在疼痛中度過,那位師傅與老闆並沒有慰問之意,心裡不甚舒服,因此決定向那位師傅求償我因請假而被扣薪的薪資,加上看醫生實際支付之醫藥費。但因為沒有師傅的名字,該店負責人亦不願告訴我,我也不知道要對象要給誰。負責人希望我原諒他們... 但後來負責人轉達師傅說的話,要我去告她!

我心裡非常不平衡,所以想寄發存證信函給師傅,但沒有該師傅的名字,我可以發給該店家負責人嗎? 希望他們能支付我被扣的薪資,若他們不願意,我可以提告師傅業務過失傷害罪嗎?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其實我不想告負責人,我是對這位師傅非常不諒解。寄發存證信函時,我需要將醫院的診斷書、醫療收據一併附上嗎?我斷裂的肋骨應該癒合了,因為不會痛,但還沒去照X光確認。謝謝您律師~~敬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倘若對方拒絕出面,則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責任的部份,除了該師傅之外,店家也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1 17:18

您好

    店家也難脫免責任的!

   請參考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8

刑事部分,建議整理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提告過失業務傷害,並於提告過程中,與店家及師傅談和解

和解不成,亦可於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或是繳納裁判金,直接民事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診斷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師傅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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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8:19

Dear Eunice,

這是業務過失傷害,同曹大律師所言。另由於這是於執行職務時所造成之加害給付,故該店家及負責人亦也須負責。建議您先以律師函催告其給付有單據之部分,若其屆期不清償再連同非財產上損害一併以訴訟方式求償

至於第一家醫院如果未診斷出骨折症狀導致您拖延治療致復健期變長,則該醫院可能亦涉有過失,至少其有未依症狀安排X光檢驗之疏失

以上意見供參。

小王 104-04-20 16:56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您應該盡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承辦的員警,使其可以更正現場圖,並且避免初步判定表錯誤。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必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和解後,建議應該三方一起,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倘若無法三方,則於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還是可以先行部分和解

3、可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有過失者,必須負過失傷害罪,倘若是公車司機,則是業務過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3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啊豪 104-04-19 15:08

因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但是求償太高無法和解,這麼求情緩緩?這麼跟法官求情?狀紙各式要這麼寫?狀紙要這麼遞送去給法官?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15:17

 您好

        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撰寫答辯狀,並將無法和解之經過,詳細交代!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書狀格式,您可以直接至法院服務台當場詢問撰擬,惟書狀內仍需詳列請求緩刑之理由,此部分也可以委請律師撰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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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9 23:40

若無法和解,通常很難緩刑,除非對方真的獅子大開口

小王 104-04-17 16:33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yenyenyen 104-04-16 22:42

之前騎自行車行經楊梅省道一號時,與一輛同方向的小客車發生事故,因為我有皮肉傷,對方則後擋風玻璃全毀,其餘車體無損傷。在做完筆錄後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則認為我應該負起全責賠償,以下是我與對方大概的筆錄:

我:我以25km/h行進,為了閃避一輛停靠在路邊的汽車(非當事車)而偏頭(自行車無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次注意前方時發現對方的車打警示燈停靠在約十公尺外(紅線禁停區)及煞車,但煞車不及而撞上。

對方:以15km/h行進,打右燈欲找停車地方。

我有戴安全帽。而警方的分析研判表表示無法釐清肇事原因。

有幾個問題相請教:

1. 在省道一號上自行車與汽車路權有分別嗎?

2. 因為我認為他是違停,而他說他慢速行駛。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慢速行駛欲找停車位是否有過失責任或是交通違規?

3. 在各說各的情況下,有哪些權益我可以爭取,我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4. 事發後我是由家屬帶回,我是否可以爭取車子油錢以及家屬工作停滯的薪資損失(這部分沒有收據)?

5. 因為我的傷口位在下巴(有疤痕),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顏面損傷的撫慰金?

培仔 104-04-16 21:04

我在上星期和汽車發生車禍

騎車直行對方從對向迴轉

當下有報警  之後救護車有來

有幫我做些簡單傷口處理並在文件上註明受傷位置

但我沒上救護車去醫院

事後想和解對方裝死不回應

想請問我現在想去補開驗傷

傷口都還在 可以從當時的文件上去證明

我的傷口是車禍所致嗎?

如果我想用這份驗傷單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法律上有效力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2:31

1.仍可去治療而開立診斷證明書,惟距車禍時間越久,該證據越容易被爭執,證明力較低

2.如需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幫你綜合考量並連結相關事證,則較能證明你的相關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lulu 104-04-16 13:28

我是直行方向的機車,對方是對向車道左轉汽車,

雙方到達十字路口時均為黃燈狀態,我以為他會停下讓我過,

但是我加速到路中央時她卻突然也起步,所以兩車撞在一起

我的機車向右前方滑行,還碰撞了路邊兩台轎車

她的車受損部位在前方車牌有擦傷,我的機車嚴重受損,

人也受傷目前每天還需要去換藥,請問肇事比例雙方為多少?

路邊受損轎車是我要賠嗎?

我須要去告他過失傷害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民事時效二年,重算時效五年。第一次處理要在二年內。

三、有時候你不告他刑事他反過來告你刑事…我看過汽車主張手指扭傷告機車騎士的…

四、過失比例要看鑑定喔,同一種車禍我查過四種不同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tacy 104-04-15 17:54

您好,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左轉時被機車撞上,騎士受輕傷。我當時是上班途中,車子是公司車,但公司當時已停業,目前案件進入偵查庭階段。

請問這種情形我算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謝謝。

楊律師 104-04-15 23:25

看你是否是以駕駛車輛為業判斷

本案我認為是過失傷害可能性比較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26

可爭執以非執行業務時所發生。

建議還是盡速與對方和解,以換取對方撤回告訴。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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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4-04-14 11:20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楊律師 104-04-14 13:08

對方是否是因為妳車輛而自摔

這很有疑問

sumiri 104-04-13 16:35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18:06

您好!

刑事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部分因為已經和解,原則上只能依照和解書的和解金額求償;不能告車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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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iri 104-04-14 09:59

 謝謝兩位律師回答 至少心裡有譜

 

對方若名下無財產 即使後續有聲請支付命令感覺也拿不到賠償   真的認為人善被人欺

是有聽別人說 若當事人無力償還 車主有連帶責任 畢竟 對方無照 車主還借給對方 而對方也曾說過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車禍 是否因為這樣才不怕我去告他? 一切的一切的都只是我想像與猜測

我目前只能收集單據及等待通知

謝謝大家

 

 

 

sumiri 104-10-27 13:27

回覆後續:

提告後,開了偵查庭==>法院調解庭==>法院刑事庭 對方均未到

法官還是希望我們和解 又寄通知單 開和解

剛剛心血來潮 查了被告罰單 一堆未繳 名下有汽車動產

這...不就宣告 我不用得到賠償 下次開和解庭對方又沒到 不就莊孝維??

司法真是冗長 這種人為啥不抓去關  還欠一堆錢 還是爽爽開車上路 到時開車撞到人繼續擺爛過生活?

 

 

 

 

 

 

Jimmy 104-04-12 12:16
我妹騎車經過小巷被狗嚇到跌倒鎖骨骨裂醫生說要休養兩個月,要跟飼主求償,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我妹是領現金只有薪資袋,沒繳稅(無扣繳憑單),她是看業績領錢,通常大約5-6萬、但對方說沒扣繳憑單證明沒工作,就以最低薪資賠償,她該如何救濟?如果被法官知道她沒繳稅她和她公司會受到什麼處罰? 2、對方說我妹騎車超過限速(當時現場有目擊證人,但無錄影機),與有過失,應減免賠償。當目擊證人說我妹騎很快時(我妹說她應該沒超過限速),我們該如何自保.. 3、醫療賠償我妹如果是去中醫推拿或按摩也算治療行為嗎?因為對方一直說未經過正統西醫治療他們不賠... 4、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5、這種案件民刑事通常花費時間到結束,我們大概多久才拿的到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薪資收入的部分,不已扣繳憑單或是勞健保投保薪資為限,倘若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均可,至多只是法官心證問題,倘若有逃漏稅的問題,確實可能遭到舉發,不過民事庭法官依法移送的情形比較少。

2、必須提出反證反駁或是進行交互詰問彈劾證人證詞

3、可以,不過還是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跟相關收據。

4、可以。

5、依據車禍事故鑑定時間、相關事證提出、法院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不能一概而論,惟,至少6個月。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2 17:35

您好,我這邊僅就處理您的第一個有關是否被舉發逃漏稅的問題提出建議。確實有案件因此而被舉發,而且移送刑事庭,屆時除了必須補稅之外,嚴重一點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建議謹慎為之。

而且,不見得是法院舉發,通常是對造舉發。

以上,梁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飼主有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關於醫療費用部分需有相關單據,關於薪資減損部分,若無法證明薪資收入,僅能以基本薪資計算,故若能於提起刑事訴訟過程中,談得不錯之和解條件,可嘗試之,若進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則均需證所受損害之額度,方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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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4-04-11 23:15

律師您好

本身任職於私立高中專任教師,由於表現不如學校期待,學校於召開會決定下學年度聘書前,透過人事主任進行遊說,遊說內容為

1.拿出本身寫過的檢討報告,告知本身犯過的過失

2.使用許多不正確資訊,如不寫辭職信件,就是不適任教師,甚至說不寫辭職信件,自己的教職生涯就結束了等

人事主任的用意,就是希望教師能夠<主動>且<提前>寫辭職信

由於本身知道人事主任的話,都是不正確的,因此也未繳交辭職信件

因此,想請教律師

1. 人事主任的遊說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中<詐欺罪>?

2. 本身並未相信其人事主任的話,也未繳交任何職辭信件,請問

    本身可否前往地檢署提起<詐欺未遂罪>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您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並使您陷於錯誤,受有財產上損害並有直接因果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龍 104-04-11 23: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您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 ... (恕刪)

如果我有當時後對話的錄音檔案,這樣證據夠充分嗎?? 

阿龍 104-04-11 23: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您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 ... (恕刪)

此外,您說要證明與人事主任詐術行為與本身的吮損害有明確的因果關係

我當時後,如果寫了辭職信件,我就可能面臨失業的情況,這樣算有因果關係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11 23:53

您好!

建議別浪費時間在此打轉,這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阿祖 104-04-10 11:26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去年11月份時發生車禍,我方無照駕駛機車在禁行機車違規左轉後方機車騎右後方也在禁行機車道上,對方急煞雷殘,我們都沒有碰撞到,然後他手骨折,現在他要跟我談和解,但金額太大,我沒辦法,他?這樣有可能要告我過失傷害,我們在沒碰撞的情況下,發生車禍,他有可能精神不濟以及沒保持安全車距,所以造成他自己滑倒,兩方都有違規,這樣他能告我過失傷害嗎?

請為我解答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1:37

您好!

不一定要有實體上的接觸,只要被認定您有過失而造成對方受傷,就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具體責任歸屬認定,一般會參考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12:02

1. 同上沈大律師所述,雖未有碰撞但若對方是因您違規左轉閃避不及雷殘,您也算是有過失傷害的情形。

2. 縱然對方自己有疏失,但刑事上只考慮「有」「無」過失,至若雙方過失程度如何,則是民事賠償多寡的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0 12:10

您好,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言均非常有幫助喔!

簡單來說,如果初步分析研判表認定您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為何,對方都可以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以上,

律師

楊律師 104-04-10 18:16

建議委請律師跟對方再談談和解金額

Zeng 104-04-10 01:06

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您以下的法律問題:當事人嗣後回到家發現轎車有裂痕及刮痕,嗣後調行車紀錄器,才發現撞到停在路邊他人的轎車,請問律師您,當事人嗣後發現時立即到警備案,此時還未有相關報案文件,尚若對方後來報案,對方可以依肇事逃逸向當事人索賠嗎?又依上述情形保險公司會給予理賠嗎?又當事人是否可能有過失論?及對方報案後,當事人做筆錄時該如何說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又能使對方和解處理?以上問題請教律師求解及處理辦法,謝謝您!

楊律師 104-04-10 02:01

單純不小心過失撞到他人車輛而非撞到人致傷

是沒有刑事上的肇事逃逸或是毀損責任

最多僅有民事過失侵權損陪之問題

可不用過於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7:21

您好!

過失賠償是免不了的,但只要無人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刑責。強制險是不會理賠的,只有在您有另外加保且保障範圍涵蓋之內才會理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瑋 104-04-08 23:41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 我如果駕照之前被吊銷,等於這次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關於車禍肇事原因部分之認定,後續如果進入訴訟的話會送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會送覆議

二、我的作法是我會查一些救護車紅燈車禍的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打贏的長怎麼樣,是怎麼打贏的,需要什麼證據。如果發現敗率過高,就要想辦法和解調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以受理機關受文計算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ctim 104-05-15 09:46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COREY 104-04-08 20:50

我去年發生一起車禍 我告對方 最近收到傳票準備要開庭了

發生經過 :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能透過車禍事故鑑定或是請目擊證人作證才能釐清肇事比例。

您好:

1. 關於車禍事故責任,您可向車禍發生六個月內所在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您與對方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就必須在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2.此外,您可向附近商家詢問有無其他監視器或找尋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mily 104-04-07 11:33

我們在104年 2/21發生車禍
我方是左轉車(開車),被對方直行車機車)撞上對方右手骨折
對方有喝酒,酒測值0.72
雖然我們是轉彎車但我們已轉過路口了(車輛已在巷道內且在機車代轉區格內)車子屬靜止狀態   我方正禮讓前方行人先行

 對方不知怎麼忽然從後方撞上
現在對方 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非常令人無耐  申請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肇事原因: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肇事原因:酒駕(0.72)疑行使時未注意前車路況
違規事實:酒駕持有駕照


想請問~~~
對方未持有駕照也可行駛路權嗎?
若真判定對方控訴我們過失傷害
我們可否控訴對方惡意撞傷或是什麼之類
我們也是受害者
車子都開過馬路了他自己撞上來
(真的很氣而且經濟也沒有很好)
修車花的這筆費用真的讓我們這小家庭雪上加霜)

而且又酒駕本就不該上路

若真的讓對方控訴成功還有天理嗎?

可否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
難道對方都沒錯嗎?
對方都不應該賠賞我們的損失嗎?

今天要去交通隊做筆錄我們該怎麼陳述對我們才有利呢??

感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09

 您好

 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是不會因為對方有過失,就免除您的刑事責任的!

 重點應是您有沒有過失而致對方受傷?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mily 104-04-07 12:44

 這樣看來我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囉~~(為什麼???????)

我?就因此被告難道沒有法律制裁他嗎?(欲哭無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11

這看起來是警方的初判表,不服的話可以送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7

縱使您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只要對方有受傷,您還是會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104-04-07 01:10
抱歉,我想請問ㄧ下,有日我在打球,我只是非常普通不過的上籃動作,卻因為對手的隊友突然衝出來防守造成犯規,害得我的手肘撞上他的牙齒,而因?早已經不喜歡對方打球太過於激動使得非常多的身體碰撞,況且在我手肘也流血的情況,再加上我以為只是一般輕微的牙齒咬破嘴巴流血,所以我並沒有上前慰問,而對方不久也離開了,事後他的朋友來找我理論說他掛了急診並要求我留下電話做為日後溝通的橋樑。事情發生過了一個多小時,我打給他的朋友兩三通沒有接也沒有回電,所以我認為或許只是小事而已並沒有什麼,等到事後三天當事人才打給我說要我付全額的醫療費用且有可能做假牙(不一定,要看回診待醫生觀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且還要求精神賠償。 1.我想請問,我有責任要幫他負擔醫療費用,但是否沒有義務要全額賠償,在我正當的動作下又因為是他的犯規動作才導致的傷害,是否我可以不必負擔他全額的醫療賠償,況且如果要做假牙那費用可是非常驚人的。 2.對於他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成立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在當下我並不知情他的狀況有多嚴重,且他的一群朋友都打完球才走並不是緊張的ㄧ群離去,且事後我致電給他的朋友都沒有接也沒有回,我想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6:36

1. 您可以主張是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雙方發生碰撞,您對於此情形沒有預見而沒有過失,且運動競賽本身也可以主張是容許風險,實務上有類似情形而不起訴之案例。

2. 又或,縱然有過失,也是因為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對方本身也會也與有過失,您則可見免賠償責任

您好:

1. 依您的狀況,您雖有義務去注意對方,但依照普遍人的認識和能力,是無法注意衝出來的人,因此您雖造成傷害結果,但您並無過失,即使對方提告,不予起訴的機率高。實務上對於運動行為,檢方常採「容許危險」而阻卻違法,但如他人已違反運動規則,或所受傷害已超出該運動通常所生之損害,如非運動中通常之自然碰撞行為,或是明顯惡意,否則運動意外受傷,通常可主張阻卻違法,檢方不予過失傷害罪起訴。

2.雖您不會受到刑法過失傷害罪,但仍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因雙方皆有過失,因此您不需要負擔全額費用,建議盡量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23

 您好

  建議您仍須謹慎面對!

  實務有以下案例供參:

http://www.nownews.com/n/2009/02/15/963379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58856

 

104-04-07 16: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及建議,讓我了解不需負擔不必要的責任,謝謝

Owen 104-04-06 13:52
板上律師以及大家午安: 交通事故發生到上法院,相信流程漫長,各位律師也都如日常生活般的處置。但是對草民我,則是如熱鍋上的螞蟻膽戰心驚,以下將陳述一件交通事故。希望可以得到專家協助我的後續處理方式?或是提供建議。 敝人與清明連假前與一台機車發生事故,主因是我與機車皆為右轉彎車輛,我在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放開煞車遭到機車由我右後方擦撞,發生的事故。當下報警,並且獲得報案三聯單。並且雙方責呈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後來經過與車廠的估價以及報價後,雙方皆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並未有車體險。所以我無法由己方的保險公司出險後代位求償機車駕駛後因為堅持個人無疏失,且有受傷以及工作繁忙為由,堅持不出險理賠。因此,警方協調我門於明後天回警局做筆錄,並且提醒我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發生,建議和解。 敝人打算做完筆錄後送交通裁決,之後寫存證信函提醒對方。目前汽車的維修費用估價為六萬五左右。由於敝人工作業務性質,未來可能必需租車。請問這樣可以ㄧ併求償嗎?最少我希望可以協助我負擔汽車維修的部分,比例按造交通裁決的結果,這樣我後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鑑定,若對方也有疏失,則亦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您也有疏失,則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55

1. 對方因為車禍受傷,若對方認為您有疏失(先不管鑑定結果如何),他可能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 若不考慮刑事問題而單就民事賠償來看,賠償額度原則上是看肇責程度而定。而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達成協商,對方若堅持自己沒錯,要談和解恐怕也談不成,就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看看。

3. 您這邊的損害,包括修車費用以及日後另覓交通工具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修車費用若是上到法院去讓法官判,零件的部份要算折舊。

MOMO 104-04-03 10:29

請問我老婆因為掌握我與另一名女生的曖昧通訊紀錄,主動要求離婚,我希望雙方可以協議和平落幕,但是錢項談不攏,加上她又以提告恐嚇,請問我該如何談比較有利?如果她真要提告,由法院判離會比較好解決嗎?這樣我的通姦罪會成立嗎?這樣算過失離婚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49

您好 

  單純曖昧簡訊不購成通姦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通姦,至於離婚是否會成立,仍需視實際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36

1. 離婚沒有過失的問題。

2. 離婚可以跟剩餘財產切割,若雙方願離,可以先談妥,再就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看是否交法院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秘密 104-04-03 01:08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前日我發生一場小車禍,狀況如下(機車機車)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2. 依車損情形研判,對方亦應無做到減速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楊律師 104-04-03 01:34

車禍問題歡迎line或來電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2:04

1. 應停未停應慢未慢似乎是雙方都有過失,但是否如此?又若雙方都有過失,何者肇責較高?還是要透過鑑定辨明。

2. 慰撫金多寡可以尋找法院相關判決案例參考。

3. 零件可主張折舊,車齡可以從行照上發照日判斷。

4. 只要可以證明跟車禍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的傷害就可。

5. 乘客可以告他們的駕駛,但會不會告不一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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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煒 104-04-02 12:52

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36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申請車禍鑑定計程車若有過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賠償對方損失。若是雙方都有過失,則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並可主張賠償額相抵,對方請求金額若不合理,並非一定要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楊律師 104-04-03 01:52

 建議請律師陪同調解

以免喪失相關權益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