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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deng 104-01-15 09:06

律師您們好

請問一下近日我與朋友承租一間1樓邊間的店面,承租時屋主說整棟1~4樓含土地都是他們的,所以我們可以使用騎樓,都並拿出土地所有權狀給我們看並影印一份給我們,說我們可以擺攤(因為旁邊鄰居都沒有騎樓,所以我們相信並承租),但近日卻一直招人檢舉,警察來時我們拿權狀並請屋主來說明,但警察還是開了勸導單,後來我們私下問警察我能不能合法使用,警察卻說不知道 , 然後又問那我要怎麼確定能不能使用,他卻說這不是他們負責的也不知道要找哪個單位,最後又問他我們要怎麼做,他竟然說你們跟旁邊一樣蓋起來就不是騎樓了!!想請問一下這樣的騎樓我們能使用嗎??或是我們該找哪個單位求證??

感謝您們了~~~

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hua 104-01-12 11:37

新婚過後一直被小姑騷擾生活,在樓梯間言語羞辱人身攻擊,冒名我和老公公司的名義投遞廣告傳單給街坊鄰居甚至是前公司,實質上有心的想散佈調侃的文字及照片。

最近也一直接到未顯示號碼來電就掛斷,集中在半夜,已經二個月了,和電信公司調通聯確認是她。

和先生討論的結果決定要走法律途徑,為二人尋求一個公平及確保將來不會被再次打擾的生活,不管是在家或者公司。

想請求各位律師給一些建議,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2:54
Dear Hua, 您的居住安寧權以及人格權被侵害了,依法可請求排除侵害以及慰撫金。若情況緊急,建議您先聲請假處分,禁止其持續騷擾之行為。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48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之違法行為唷!!

另外,要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時效問題。

RUI 104-01-08 22:34

我之前有在這裡PO過文了!  

這次我要尋找可以幫我寫 存證信函律師 費用多少我們再來討論

可以的話我希望是在高雄的律師 比較方便!  

事情經過:我家鄰居頂樓加蓋鐵皮屋 結果蓋到我家頂樓上了! 

超過共同壁 直接蓋上去! 2014年2月份蓋 也沒告知

假如要她拆除 以及要求合理的賠償 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發函請求對方拆除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對方未於期限內拆除,再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桐子 104-01-07 16:27

隔壁鄰居房子只有2樓卻往上加蓋到4樓

這樣算違法

還有檢舉有獎金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08 10:27
1.檢舉不法人人有責。 2.沒有獎金這種東西。
RUI 104-01-04 21:45

請問隔壁鄰居 加蓋鐵皮屋在她家頂樓 結果蓋超過共同壁! 

蓋到我家頂樓上!!  當初蓋的時候也沒通知 結果是蓋完我上去看水塔時發現他們的鐵皮屋竟然到我家頂樓上... 

我就去跟他反應 結果他默默不回應 選擇逃避 我有心處理 他竟然這樣 還說要拆加蓋鐵皮屋 就要全村有加蓋都拆 太誇張了 說這甚麼話

所以我要怎麼處理? 拍照存證 寄出存證信函? 報警處理? 

那像這樣要打官司嗎? 存證信函不會寫 可以請誰代寫嗎? 

聽說鄉公所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忙跟諮詢? 

 您好:

如果顧慮到雙方的鄰居關係

可以先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再考慮提出刑事竊佔罪告訴或民事拆屋及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4 23:12

您好,您問的是越界建築的問題,依據民法之規定,您必須先向他提出異議才可請求他拆屋,異議最好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建議找律師撰擬。其次還要考慮拆除是否會影響到結構,如果會的話就不建議拆除,但您對他有不當得利的請求杈是確定的,就這部分您可計算一金額請求其賠償。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與我聯絡。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請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改善,於期限內仍未改善再提起訴訟,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對方之違建,工務局即有可能前來拆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47

您好,加蓋鐵皮屋之行為,很明顯是違建,直接檢舉最快唷!

家家 103-12-31 10:23

因為大伯毆打我先生所以我們提告,那大伯提出和解的內容是和我先生共同持分的建地,他的那份要過給我先生做賠償。我們也同意了,但目前知道建地上的未保存登記房子(磚牆木造,公告現值$4500元有82年歷史但狀況良好)代書並未幫我們一起辦理稅籍過戶導致於建地上的房子有一半還是大伯的。現在有鄰居要買我先生的這塊建地,而我們也請大伯把稅籍過戶給我先生,但他開口要五十萬。請問各位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如果他不拆屋還地,我們可以跟他要求租金嗎?需要向法院提告才能要求他給付租金拆屋還地呢?

請先生將和解書傳真給我(04)2211-7000,嗣閱和解書後再行討論亦可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10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分一併出售,讓買方繼受後再自行與大伯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24

您好,

就您提供的事實,建議您對大伯提拆屋還地不當得利訴訟,記得要聲請假執行,如果一審判你們勝訴,立刻聲請強制執行拆掉大伯的違建,然後把土地賣出去給賣家,至於未來如何最多就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況且房屋價值也不高。

以上,歡迎來信與我聯絡。

家家 103-12-31 11: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 ... (恕刪)

律師請問您~如果他不拆屋還地,那我們可以要求他給付租金嗎?目前房屋並無住人,那租金該如何收取有一定的範圍嗎?需要透過法院幫我們判決他一定要付租金給我們嗎?不然需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自動履行,則只能向法院來請求,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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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9

您好,既然是親屬關係,建議您在正式提告前,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您確實可向對方提出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Alex 103-12-30 10:04

樓上鄰居說我家遮陽棚架設太高,已經告上法院說我家侵權,遮陽棚已經架設20幾年從未有任何爭議以及妨礙他人等疑慮,因為鄰居跟我方有其他糾紛,故意挑起紛爭要我們拆除,想請教該如何應對?以及該去哪邊鑑定所有權使用高度?煩請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重點是遮陽棚的裝設點在哪裡,倘若是外牆或是其他共有部分,則必須取得多數共有人同意,反之則否。

 

張先生 103-12-29 23:29

我家住2樓一般公寓,樓上鄰居施工
陽台加蓋遮雨棚是鐵皮的,下雨天吵雜聲非常大,
而且水管還外接延伸到我外牆,只要一用水,
就有非常大的排水聲,
這兩點已經嚴重影響到睡眠品質,
聲音都有錄下來,已試圖與對方溝通,無意願處理,
未經同意,水管外接從3樓牆外延伸到我2樓牆外,沒有侵入到我家內,但是在我的外牆牆角邊,屬合法行為嗎?

請問這樣可以走法律途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冒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29 23:38

您好:

對方的水管如果侵入到二樓您的住家領域,當然可以對對方提起訴訟,建議在訴訟前先發給對方存證信函請求改善,如果對方真的因此而改善了,您也可以省一筆訴訟費用。

另外,噪音的部分如果有錄下來並且準備好分貝表節錄噪音分貝及時間,也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除去噪音及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歡迎寫電郵給我: nicoleliang333@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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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12-27 15:54

您好...近日友人發現一個事件,想請教以下狀況是否涉及相關民刑法

甲男於2012年11月間因酒醉不意狀況下,於夜間2400時許誤撥打其鄰居乙男之手機電話,惟乙男未接聽,迄次日凌晨0130時許,丙女(乙男之妻)因懷疑該電話為乙男外遇女子所撥而回撥至甲男,而在甲男表達身份後,丙女告知甲別喝那麼多酒,惟甲男向丙女表達有不太好意思啟口的事情想向丙女訴說,而丙女要甲男稍待,而後丙女才又回撥予甲男。此時甲男接話後,向丙女表達了愛慕之意,且話中說明了甲男會幻想或遠望著丙女而自慰等情節,惟丙女當時謹以:這是一種戀母情節,你是你們家較為孝順的人不應該這個樣子..等等諸如輔導性質之言語回覆甲男...隨後即結束通話

惟近日2014年12月間,乙男卻將此情告訴其他鄰居,並揚言:當時有錄音存證,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影響甲男前途....等等言語,致使甲男不知所措,並無心工作等等狀況。

想請教...甲男之行為是否己觸犯法條,若然,為何?

乙男之行為是否觸犯有關侵權妨害?密及恐嚇等情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該女於電話中仍可以曉以大義云云,當下似無「性」的侵害。

2、對方揚言提告的部分,除非對方有強迫您交付財物或是其他舉動,否則並未違法。是否因此妨害名譽,則必須依據對方所傳述的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瑞貝卡 103-12-27 00:37

律師大人們你好:

想請問一下隔壁的鄰居一直說我們家的水管很臭,但是我們是連一排的房子每個家中的水都會從那裏排出來。每次都要為了這個事情有紛爭。還有,因為是20~30年的房子了。當時要增建房子時隔壁的問我們家說要不要一起叫水電的。(我們家就說好),但是因為當時水電工不想多挖一條水管出來,導致我們的水管建設在隔壁那邊。但是我們家中有養一些鴿子,隔壁的是做美髮業的每每都說我們的都很臭。已經吵了很多次,我們每次都要被他們煩。實在是已經受不了。但是那塊所增建的房子裡有些土地是別人的,我們家的隔壁都說那塊是他們的。所以想請問一下律師大人們,有沒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還有另外想請問一下,如果開店但是沒有營業證的話是否會犯法。麻煩你們,也辛苦你們了。

Arsir 103-12-25 21:40

請問一件共用壁問題,

因為我家的社區是是連棟整排的透天社區, 

而隔壁住戶買房後到最近才打算整個打掉重建, 

最近來詢問我的基本資料想要請我簽共用壁協議書, 

鄰居說他們會自己左右的壁都內縮蓋牆壁,

我也很明確的跟他說,希望對方能自己再補上牆壁,畢竟這樣隔音比較好

上下樓梯也比較不會有腳步聲,請問這樣的話還有需要簽共用壁協議書嗎?

抑或是是否簽了就表示它們不在貼磚可以直接共用我家的牆壁呢?

麻煩比較清楚法規的專業人士幫忙小弟解惑了,謝謝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與對方針對共用壁簽訂相關協議,應擬定清楚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岳 103-12-25 00:04

律師你好:

本人於103年10月29日和鄰居在公開場合起衝突,而毆打鄰居造成鄰居受傷,鄰居有去驗傷, 本人於10月31日夥同家人和請地方代表作證去鄰居家道歉並希望能和解,但鄰居正在氣頭上並不接受,所以本人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此期間調解兩 次,一次鄰居不願意到場,一次鄰居到場而本人也再度當面道歉並詢問鄰居有何具體賠償要求!但對方沒有提出要求,也不打算和解

然而就在今天,鄰居到警察局提起傷害告訴,而本人也剛去做完筆錄回來,所以本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本人有意和對方和解鄰居不願意的話該怎麼辦?是繼續到鄰居和解?還是繼續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是就照程序等法院判決?

2.聽說鄰居 要求十萬,家人覺得鄰居獅子大開口,私下和解的話,本人打算負擔其醫藥費及1至2萬紅包壓驚(所以等法院判決的話會高於這個金額嗎?)。

PS:本人知道法官會審酌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之手段、犯人的生活狀況、犯人的品行、犯人的知識程度、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具體個案審酌,不一而足。

3.本人於警察局做筆錄時,看見筆錄上有條法規,可請警察調查對自己有利證據,這是要自己向警查局申請嗎?還是警查局會調查?

 

參考法條: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要件:
(一)就刑法所定之傷害罪,須被害人因加害人之行為,致身體或健康受有損害,亦即,加害人以有傷害人之意思,並發生傷害之結果者,始得成立。
(二)所謂傷害之結果,依目前實務及學說見解,均以須致被害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使健康狀態導致不良變更者,始足該當。因此,並非以被害人身體外部 有瘀血、腫脹為限,而是應應涵蓋身體內部組織器官機能及精神之健康受損在內。其手段不論為直接、間接,甚至以恐嚇脅迫言語使人精神健康遭受重大打擊,皆 無不可。
(三)又傷害可區分為「重傷」與「普通傷害」。
1、所謂重傷,係指:
(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參照94年2月2日修正通過刑法第10條第4項、其
生效日期95年7月1日)
2、鄰居非達於上述法定之重傷狀況之傷害,應屬於普通傷害之範疇。

一,調解和解好,尤其如果你不找律師的話更是如此。若要和解宜請對方寫好撤回告訴狀由你遞狀。

二,調解成立記載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刑事就會沒事。

三,要在一審處理好,二審撤告與一審撤告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7

您好,建議您展現誠意,達成和解調解,至少要在一審判決下來前達成和解調解

Lilliane 103-12-24 22:42

日前和鄰居地下室車道發生了擦撞
我是由大樓的地下室機車上去,對方是開車由外開往地下室
車道是自地下室往外,由雙車道逐漸縮為一車道,我先開車道門且確認沒車時往上騎
騎到轉彎處,突然出現一輛轎車,我閃避不及撞上且摔到,雖無大礙,但機車有被撞傷裂開。
對方則是車門撞痕明顯,一直說他下來時,他的車道顯示綠燈,他自己的行車紀錄為證,要求我賠償對方叫警察來,因是私人土地,警方就拍照備案~~
對方又一直來索賠,並揚言法庭見!。(不過,卻始終沒給我看過他車上行車紀錄拍到了什麼,叫他拿出來則顧左右而言他)
我現有證據有:
1.已翻拍管委會的錄影顯示:對方在還沒進入車道前,警示燈就已亮起(約有2秒的時間),代表我正從下方騎上來,對方仍無視警示燈並急速闖入
2.警方拍照顯示:對方明顯靠左,而我則是靠右
3.住戶提供行車紀錄器顯示:我是在我這側的門完全開啟,下來車道的門是關閉且對向無車的情況下開始往上騎,管委會在我這方的車道燈也是綠燈,騎至轉彎處突然出現一輛車,我我閃避不及撞上且摔到

請問我這樣的情況下,告他並要求車子損毀及精神賠償贏面如何?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有未注意之過失情況

您應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22 23:36

住家位於路旁,故旁邊有牆

隔壁鄰居小孩於馬路上用此牆在練投球,此舉動會造成室內咚咚咚的噪音

已勸說很多次,但無效

想請問有甚麼管道可以制止?鄰居這樣的行為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3 00:47

您好:

1.建議先向當地村里長尋求協助,再不成則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2.萬不得已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所有權人排除及防止噪音侵害。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張書銘 103-12-21 16:02

房間屋頂漏水 我家是在3樓 

已經找過警察講過 也有找鄰居幫忙講 對方表明 不想理我們

也不處理,下禮拜一要寄存證信函給4樓的,

如果他受到存證信函後,確實沒有要協商,

就要提告 我家是在龜山鄉 最近要桃園要升格為直轄市,好像會改區,

這樣要提告的話是要去桃園還是龜山就可以了,

然後是要準備建物謄本,估價單,相片,管線圖,還有什麼要準備的嗎

然後訴狀要怎麼寫,還是就照著存證信函那樣寫就好了。

是桃園地院管轄,這樣的案子牽涉專業,建議還是委請律師代理,勝訴機率較大

張書銘 103-12-21 16: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桃園地院管轄,這樣的案子牽涉專業,建議還是委請律師代理,勝訴機率較大

訴狀是要去哪裡拿 我是桃園地方法院嗎?

如果我要寫訴狀的話是照實寫就好嗎

 您好:

訴狀之撰寫涉及法律專業

且訴之聲明及訴訟標的都要寫清楚才容易獲得法院勝訴判決

本所有多項處理漏水訴訟糾紛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金額不大,不建議您循訴訟程序解決之,蓋關於漏水責任歸屬問題,您須盡舉證責任,可能須委請土木技師、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等進行鑑定,關於鑑定費用動輒近數十萬,另有裁判費之負擔,若您委任律師,亦有律師費之負擔,且鄰居之間,涉訟亦不利日後之相處,是此,是否仍需執意以訴訟解決,您先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再行定奪之;亦可考慮是否先行於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之,惟若對方拒絕調解,可能亦無法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1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16

漏水訴訟沒那麼簡單,我手邊兩三件都打了兩三年,要確認的事情非常多,

姑且不論有無法律專業,先問你自己有沒有時間跑法院,

沒有時間的話,建議請律師處理

 

這種漏水案件通常不能拖,不建議跟對方上調解委員會,

對方能談早就跟你談了

直接提告比較有效率,對方如果回心轉意,訴訟中也可以和解

不過通常對方態度不配合的話,建議要打就打到底,

不然和解了對方又耍賴,你還是要再告一次的

loner 103-12-21 13:07

過程:本人為職業鎖匠,103/12/03,受委託到一大樓開鎖,到現場測試下發現鎖有用鎖匙上段,與委託人敘述鎖匙放門內情況不同,應付一下後告知技術不足無法開啟,當下鄰居從隔壁開門,與委託者聊了一下並介紹我是鎖匠後拿鎖匙幫他開門讓他進入門內,門開啟後,本人收完工具後就離開(無進入屋內),以上有大樓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

  103/12/20警方通知此地址招竊,我被失主以共犯提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後被函送,才知那小偷跟失主是朋友借住在他家,幫他開門的是失主的父親,警方也明瞭整個過程,但失主堅持提告,也只能函送

想請問,到法院後我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失主完全不聽解釋堅持提告,我是否有權力控告其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可認定您沒有犯意。

2、誣告部分因為有反誣告問題,建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確認對方有虛構犯行,再委請律師提告

 

Isa 103-12-18 13:20

社區公共空間雜亂,多次要求主委及總幹事處理未果,總幹事僅告知住戶可前往工務局提告,工務局已多次發函要求管委會處理,管委會均不回函

經住戶多次要求,主委在公告中推卸責任,說明此公告非管委會願意發布,並故意指出是D棟住戶提告,請A棟鄰居勿將雜物堆放公共空間,意圖擾亂整體社區安寧,挑起紛爭(公告已拍照存證)

想詢問看看,小小住戶應詢何種途徑解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蒐證之後,請縣市主管機關命管委會盡管理義務,仍拒不履行,可以由縣市主管機關開罰。

您好:

1.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屬於是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職務,也規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若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職務有未能善盡義務的情形,您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社區管理委員會的職務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因此您若要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起責任,可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提出,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就有義務執行。若無正當理由未執行,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阿發 103-12-16 14:54

請問律師: 我的老家大概在40年前蓋的透天厝(3樓), 隔壁鄰居後來也蓋透天厝(3樓), 但是他們沒有加蓋牆壁而是使用我們家的牆壁, (此牆壁是在我們的土地上), 請問該如何禁止他們使用我家的牆壁?

阿發你好:

有關於鄰居未經同意就占用你家人的土地房子的部分,應可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另對於利用你家外牆作為自己牆面的部份,若已時間久遠恐難以請求賠償及復原(但不妨礙拆屋還地的請求)

待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後可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其拆除,如不拆除可先代墊費用拆除之,再請求代墊的費用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實質上無法禁止對方使用,只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您好:

如果對方並無越界或越界範圍不大

就只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越界過多才可能有拆屋還地之問題

要到現場或依圖說才能評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木 103-12-15 16:28

我家為一棟狹長街屋,除面前道路外側邊原有一條通路,鄉公所會定期舖柏油,且我家側邊之排水溝就位於路邊,但十年前因鄰居與人不合且聲稱那條通路是他們家的地,逕行以土石覆蓋並圍起鐵皮,甚至把鐵皮釘在我家一樓外牆上,阻礙室內採光通風並毀損牆面,十多年間,他家的草會長到我家範圍內造成庭院髒亂,且還要我們自行處理,他家若有別人的垃圾也會往我家面前的道路上丟棄,對環境影響很大,往昔由於無力進行法律訴訟,若起爭執對方還會以把我家側向開口封住或把排水溝填起來為要脅,故忍氣吞聲,請問如果現在想採取任何訴訟程序,是否有任何蒐證訴訟措施可以採取?

若對方逕行以混凝土填塞我家的排水溝,有任何可以採取的法律動作嗎?我們擔心若檢舉對方垃圾亂丟,他們會堵塞排水溝或是把我家側窗用鐵皮封死,使房屋不堪使用,不知須如何處理方有保障?

若發生如上情事,可以告對方毀損嗎?若勝訴可以要求恢復致可使用之原狀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錄影錄音存證,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民事方面可提出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方面可提出毀損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oveableyu 103-12-15 08:57

我在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辦大樓有一個小套房. 上週五鄰居承包商忽然打來說他們裝電箱時打穿了我們兩家中間的牆. 我晚上去看時發現牆上離地約兩米處有兩個大洞及兩三個不等的小洞. 水泥散落我家一地, 牆面龜裂. 從洞中可以清楚看到他們新裝的電箱. 也可以看到他們已經把部分的牆內的磚頭拿走, 牆部分只剩薄薄的灰泥. 打給屋主時他說電箱本來就是在那, 但也承認他換了更大的電箱.

我們今天下午約了在那談判. 我想知道的是我應該先怎麼做來保護自己. 有人建議先去警局備案, 然後將照片送給台北市建築管理科. 還有就是我這間套房本來應該本周開張做辦公室的, 現在搞成這樣也不能順利開張. 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這部分的損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5 1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拍照存證。

2、可以以修繕費用及不能如期營業的損失做為和解條件。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7:14

您好:

您的問題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房屋之損害賠償請求,二是營業損失。第一部分問題僅在「是否由侵權人負責回復原狀」、「若欲以費用請求代回復原狀,多少數額為必要」,相對容易解決,但第二部分之營業損失,因對造非屬故意破壞牆面,且該破壞情狀對營業損失有無必然影響,易流於爭議,在民事訴訟上未必能順利主張該部分賠償。再者,刑法不罰過失毀損,且對方進行裝修未必有違反建築相關法令之情節,報警或檢舉,皆無助於修補牆面及順利開業,如針對開業損失應否賠償而僵持不下,可能適得其反。

建議:可盡速就牆面修繕達成和解為主要目的,減少對於開業之衝擊。

小惠 103-12-10 20:27

主因:我買下權狀兩樓(三樓增建)的老屋,簽立動產買賣契約後,當晚由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牆壁為4吋牆非正常8寸之厚度,且眼見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且勿任意鑽洞釘釘子!」。(等於此屋三樓增建上面為鐵皮加蓋,左右兩側僅有鋼樑支架,皆無牆壁); 我方與仲介及賣方多次協調未果。

現況:

我方存證信函:因契約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請返還已繳價款30萬。(並於消保會申訴)

賣方存證信函:原欲售350萬,因房仲酌商給年輕人買房機會及整修需要而減價為325萬,而鄰居之牆壁非屬共同壁,基於安全考量不要任意釘釘子以免發生危險,且買方亦已同意上述之處理;倘第二期款逾期,將沒收已繳價款30萬做為違約賠償,不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仲介公司回函給消保官:於簽訂契約前買方已知悉三樓牆壁部分屬於隔壁鄰居,並非共同壁使用,且於簽約時已額外補助25萬做為本物件整修費用

 

請問:

1.賣方與仲介的回函內皆有多處與事實不符:三樓牆壁為簽約後我才由鄰居口中得知,且賣方原欲售350萬後成交為325萬之間的價差25萬為房價之議價 (難道有人買房不議價?! 賣方隨意開價就買?! ),不是回函所說額外補助整修之費用。請問對此不實指控,我能依照什麼法條來捍衛自己?

2.在簽約後,仲介才將"現況說明書"給我簽收,但現在我才發現有與實情不符之處,請問這樣我能告對方違造文書嗎?

3.現況說明書內容:"有無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方式"與"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請問此兩項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是否適用? 因為對方皆寫"否"。

4.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我說是共壁,賣方與仲介堅持非共壁;我問是占用? 賣方與仲介鄰居牆磚是堆疊在鄰居自己的界址內,再堅持此非占用;我說這算占用鄰居牆面吧!  賣方與仲介卻說只是借用而已,鄰居又不可能會拆。請問這牆壁到底是什麼?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非常謝謝您。

 您好:

如對方主張之事與實情不符,可以再發存證信函反駁

至於您其他的問題實有必要觀察現場及審閱相關資料才能判斷

否則可能誤判情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18

您好,對方所發的存證信函,本來就會很有可能都說對自己有利之描述,可以不要理他,等他採取其他法律動作。 

recky 103-12-10 16:33

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NingYun 103-12-08 22:32

我奶奶名下兩棟房,分別在北高雄跟南高雄。

 

我家是住在南區。

今天是因有仲介開發土地,跑來家問我們後,我們才知道苓雅區的土地房子過戶我叔叔跟姑姑、我們自己住的房子沒有過戶

但主要因房屋土地名是我奶奶,我們在民國90年增建與修繕時有告知奶奶跟爺爺,她們口頭答應可以。

我們修繕至今都住了快40年, 因我爸爸過世才搞這些。加上我有告姑姑傷害罪, 我們岌岌可危、查目前是沒有。

可是我們只有修繕房子的收據跟工人會做證。

除了這個也只有鄰居知道我們家是自己花錢蓋的, 我手上證據只有收據跟工人而已,這樣有勝算嗎?

 

因是今天發生的、我寫書狀也亂寫,只提要假處分不得做買賣而已…但我是要保住房子不讓‘撩尾仔’ 做惡搶走…

 

請教律師救我們家,我們該怎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關訴訟事宜,包括撰寫書狀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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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韓 103-12-08 03:06

A鄰居每天在家裡面罵誰誰誰(直接指名道姓)的說不堪入耳的話,B跟C聽到自己被罵就跑去跟附近的鄰居說,附近的鄰居每次經過A家就會罵不堪入耳的話(沒指名道姓確很清楚知道在罵誰)

 

A.B.C君都有錄音!  

B跟C該如何提出告訴?沒有精神疾病的人也能提出賠償嗎?

A也能提告嗎? 有 精神疾病的人也能提出精神賠償嗎?

律師給點建議,謝謝

 

 

103-12-04 15:28

您好:

去年我曾針對本社區主委及總幹事提告妨害密秘及侵犯個資,因他們將社區監視器畫面提供給我的鄰居看,我的鄰居看了之後手機翻拍,並以翻拍畫面要脅我媽媽。但檢察官今年四月函覆不起訴處分。

但在今年七月,本社區主委及總幹事在未經我本人同意之下,在本社區所有公布欄張貼此份不起訴書,將我的全名公布,僅隱暱我的地址,不起訴書全文也詳載社區名稱、家母全名及我們的母女關係(我請我媽媽當證人)、社區辦公室地址等可識別我本人的直接或間接內容。

請問:
1.這份不起訴書被公布在社區公布欄,是否合法? 

2.這樣的行為是否侵犯我的個資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因為不起訴處分書至少包含姓名、地址及身分証字號等個人資料。(目前尚有爭議)

2、建議可以先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命對方撤下不起訴處分書

3、另外不起訴的部份,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再議聲請救濟

阿茹 103-12-02 12:21

隔壁鄰居檢舉我家騎樓違建,一直Call都發局到我家說我們在施工,可是我們很早就被勒令停工了,都發局的人員也說你們家頂樓雨遮還有防火巷也是違建要拆,一聽到我們都快愣住了,但是都發局人員說你們全社區都沒有申請騎樓雨遮,頂樓採光罩,防火巷的使用執照,真的是很不合諧的社區,你們封閉式透天社區不要去檢舉違建,因為全部都沒有使用執照,除非申請建造執照,不然最後下場全社區都會被拆除.


PS:我想問如何幫社區申請建照執照,才不會被拆?

有關建築行為依法都是要由建築師設計簽證、營造廠施工

申請建照可以自己跑,但幾乎沒有,多委託建築師簽證及跑照,因:

1.程序比較複雜,各縣市內規各不同。

2.執照分為拆除執照、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而且跑照程序、審核單位皆不同。

3.審建築圖時,需專業人員在場解說法規。

故您或可在區分所有人會議上,建議管委會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幫忙聲請相關執照。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茹 103-12-02 12:19

隔壁鄰居檢舉我家騎樓違建,一直Call都發局到我家說我們在施工,可是我們很早就被勒令停工了,都發局的人員也說你們家頂樓雨遮還有防火巷也是違建要拆,一聽到我們都快愣住了,但是都發局人員說你們全社區都沒有申請騎樓雨遮,頂樓採光罩,防火巷的使用執照,真的是很不合諧的社區,你們封閉式透天社區不要去檢舉違建,因為全部都沒有使用執照,除非申請建造執照,不然最後下場全社區都會被拆除.


PS:我想問如何幫社區申請建照執照,才不會被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建築師為您申請相關建築執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dama 103-12-02 11:23

小弟家門口為一巷弄,從有記憶以來,已有不特定人士通行約40餘年,但是約10幾年前(詳細年數已忘記),因父母及鄰居一些長輩竟然跑法院了,原因是我們行走的那條路竟然是私人土地,最後結局是因差了10來天所以並未構成既成道路要件,時光飛逝,家父也已離開我們了,問題來了,最近一任的地主在門前蓋房子了,我想請問的是從先前的差10幾天才構成既成道路的要件的時間點迄今又過了約10幾年了,等於這條路已經供不特定人士通行超過30年了,建商能夠在道路上為所欲為嗎?因為建商將路鋪設柏油路面,但是下雨時,水就往我們住處積呀!懇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地主一直有反對的話,則本件要再主張既成道路應有困難,但可以研究有無道路通行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馬蓋先 103-12-01 14:20

您好!

我們因鄰居於前院停車處蓋了2樓高的違建而有不愉快

於社區所有權人會議時,我先生脫口而出說了:靠北 兩字

是沒有指名道姓, 違建戶說他已錄音提告我們公然污辱

不過,我們這也有錄音檔案,他也對我(妻子身分)罵了:靠夭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 上法院的機率高嗎?

再者,我們並不想互告,若用他罵我的錄音檔作為和解手段是否可行??

以上 煩請指教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都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和解方式處理,約定互相拋棄告訴權。

2、有關違建的爭議,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求拆除,倘若對方仍拒絕,則可以訴請法院拆屋還地

3、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針對社區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倘若您的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ob 103-12-01 07:05

最近為了上班方便簽了一間老大廈小套房,天花板有漏水,購買時房仲(兩大之一)有告知,且房仲有找認識的水電師傅看過,說明本間該處是沒有加裝管線的,到樓上看(樓上租客讓他進去)說問題是樓上(漏水相對位置樓上剛好有加裝冷熱水管至陽台,原屋設計該位置是沒有的管線的)且加裝木地板釘到管路,樓上連接地板的牆面也一大片潮濕掉漆。

因為蠻喜歡這間地點所以最初是希望以特約方式與賣方協議處理完後才交屋業務告知賣方無處理意願但有折讓空間堅持不願簽特約,加上業務舌燦蓮花(一定協助處理、已找到問題修不用幾天 等等),也大概查了一下樓上樓下漏水這類的問題樓下勝訴高,後來便談價後簽了合約已知漏水依現況承受。

簽約後房仲先進行聯繫樓上屋主(以下稱A先生),A先生告知自己本身是做裝潢的會再請他認識的師傅來看,後來A先生帶了師傅來看,我本人因有事沒有到場,房仲一開始有到場但沒等到結果就有事先離開。後來A先生告知以加壓馬達的方式測試了冷熱水管,皆沒有問題,因為他連結地板的牆面也有掉漆,說懷疑是他隔壁滲漏過來,請我與他的隔壁確認,後來聯繫到他隔壁B小姐(租客)表示沒有漏水也沒有動過裝潢,該位置不會有管線。我再與B小姐正下方住戶拜訪,表示也沒有漏水問題。告知而A先生該情況而A先生說口說無憑要找師傅測過。而後再電B小姐,B小姐表示被打擾請找直接主委或律師出面。

後來找到大樓管委會主委,我也有給他相關照片和所有關係人聯絡電話,請到我的現場看過(當下和管理員在那扯東扯西),後來我說我有查過法院相關的情況,主委便表示會找他認識的師傅(學校的水電師傅)來檢測我和樓上。(樓上和水電師傅都由我自己約時間,目前還在約)

現況就是:房仲拖一天算一天、A先生有配合但堅持有做壓力測試他沒問題、B小姐覺得被打擾、主委有配合但感覺太不想管事。

有上網大概查過漏水爭議這類的情況,上法院勝訴機會大,但目前我是秉持大家都還會是鄰居,所以盡量配合。但因為也過了一個多月,這幾天即將交屋

想請問律師:
1. 因維修進度延宕,我是否有權向仲介要求什麼? 例如延後交屋等。

2. 若之後主委找的師傅也查不出問題,網路上查過的案件大多是樓上不理會,但這種各方都有配合的情況,上法院我能訴求什麼?

3. 通常這類案件法院處理需要多久時間?

4. 考量曠日廢時,我若放棄買賣合約,須賠償多少違約金。

修復漏水,屬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起訴須舉證證明有瑕疵、損害、因果關係、數額等等因素,故漏水一方舉證上較不易,且須支出高額鑑定費用等;而能否延期交屋違約金等部分,主要是看房屋買賣契約當初如何約定。

又因動產交易所涉價額較高,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25

您好,建議您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蓋法院訴訟成本很高,若能藉由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可節省相關勞力時間費用精神。 

 您好:

原則上如陳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辦理動產買賣糾紛房屋漏水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小喬 103-11-29 15:5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因為跟女同事有糾紛,所以寄了不實信件給她的老公指控她老婆有外遇跟公司好幾個人有不正常曖昧,信中都有指出那些當事人的名字,還有信中有寫出女同事上班的途徑有些是猜測的有些是聽別人說的,還有附上一張在下班途中偶遇男女兩個同事約在外面等待所拍的模糊照片,,以平信寄出,沒有寄件地址名字,共五封信件,最後再最近又寄出了有女同事全家福的照片給她們的隔壁鄰居共3人,內容為照片中的某某某在某公司搞外遇破壞別人的家庭等等。

因為我事後感到很後悔,又不敢自己去跟對方自首,最主要也怕因此沒有工作,而對方已經去報案要查詢到底是誰寄的信,那我想請問的事我犯了那幾項罪名,如果在警方還沒有查出前自己去跟對方道歉會不會比較好呢?謝謝

就您所述,因您多次傳述或散布不實事實,恐涉犯數次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另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儘快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另外,或在偵查中盡量與對方和解,已降低損害。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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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小妞 103-11-27 13:19

您好

我們家是一整排的透天,騎樓也都是相通的,可是鄰居最近在騎樓中間用布幕擋住,導致我們無法通行,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隔壁鄰居是早餐店,他們也有在騎樓擺放桌椅,騎樓擺攤也算是違法的吧?

還是說有法規可以申請合法使用呢?

謝謝您!

您好: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依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根據大法官第564號解釋,「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因此上述行為已經違法,無法申請而合法使用。

2. 騎樓應供公眾使用,依法應保持通暢,因此佔用騎樓騎樓擺放桌椅已違反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您可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派出所檢舉對方違法占用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桂小妞 103-11-28 08:3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騎樓有分自有騎樓和法定騎樓,請問它們的規範會有不同嗎?

另外我要如何分辨我們家的騎樓是屬於哪一種?

我們擁有騎樓所有權,所以只要在不妨礙公眾通行的情況下,停放機車是可以的吧?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1-28 23:58
您好!
騎樓是公共空間,停車或占用都是違法的,如果有人檢舉,還有可能會被拖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www 103-11-26 00:2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有關樓下鄰居常常半夜製造噪音的問題

在網上也看了一下, 我的噪音問題沒有其他人嚴重, 但是同樣帶給我巨大的精神壓力, 能的話希望能採取措施

大概三個月前樓下搬來了新住戶, 從此之後低音喇叭的共鳴聲就沒有脫離過我的生活, 不知道為什麼, 但是樓下似乎特別熱衷於半夜聽音樂, 周末會聽一整天, 平日大概十點之後開始到凌晨都不會停止

雖然曾經請管理員多次勸說, 但是有時候有用, 有時候沒用

一開始的聲音大到像是開演唱會, 但是現在有改進, 至少不會聽到音樂, 可是問題時就算小聲, 低音喇叭的聲音照樣會傳過來

而且就算鄰居聽從勸告安靜了, 大概一兩個禮拜後又會重新開始聽見噪音, 目前為止已經請管理員勸說四次以上, 但是因為對方有改善, 所以管理員也不太願意管

在網上查詢了許多類似的案例, 照理說錄音是最常用的方法, 可是我們大樓其實隔音不錯, 隔壁養狗也有小孩整天吵鬧, 可是不會傳到我家裡

樓下住戶的音樂吵到我的只有低音共鳴ㄥㄥ聲的部分, 我要貼在地面才聽得見他們的音樂, 可是低音共鳴會造成地板會震動, 還有不時聽得見咚咚聲, 家裡明明很安靜, 卻總是有背景低沉的咚咚聲, 讓人待在家裡感到異常煩躁, 周末也曾經因為這種低音噪音逼得不得不出門躲避

但是困難的是這種低音錄不起來, 蒐證有困難

我雖然努力試著忍受了, 可是果然還是受不了

現在我只要想到回家就會感到壓力很大, 上班累了一天回家還不能好好休息, 天天都要想今天樓下傳來的聲音是不是大到可以請管理員溝通, 非常累人

我們大樓每一層樓都有用卡片鎖住, 我們不能直接下樓與住戶溝通, 而且管理員也不肯帶我們過去, 處理的管理員也說遇到沒公德心的鄰居再說也沒有用

雖然有在管理處留下抱怨紀錄, 可是管理員似乎不願意作證, 想請教像這種蒐證困難的情況, 我能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15:5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去看精神科,並且以證人的方式舉證。

2、程序上可以向管委會提出,由管委會進行勸導,勸導不聽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處罰罰鍰。或是向法院聲請排除侵害。

黛芬妮 103-11-25 18:09

請問,社區有鄰居將店面出租管委會是否有權要求店面承租人不得使用公設?若管委會以"住戶決議"為由要求承租戶不得使用公設,是否有違法之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設使用必需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

2、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顯有不當,可以提起無效訴訟

張卡爾 103-11-21 02:55

您好
我們家的債務狀況是
1.父母都有各自擔任過他們朋友的保人,最後朋友們失蹤和跑路,父母親要代為償還。
2.父母親有向銀行貸款
3.父母親有向各自的朋友(鄰居或友人)借錢,有的有用紙筆印章立借據,有的無借據只有口頭信用承諾。

請問,倘諾父母親年邁離開後,家中哥哥和身為弟弟的我,決定拋棄繼承,上述的第一點、第二點和第三點的債務都可以拋棄繼承嗎?
還有,我最擔心第三點,因為年幼時家中常有人暴力討債,擔憂父母離世後,會有暴力討債者拿著借據或空口無憑的來家裡討債。 

民法第1174條第1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所謂拋棄繼承,即將所有對於遺?上之權利義務為拋棄。

依您所述,您若為拋棄繼承,則您所述之三個債務都將拋棄,而與您無關。然如您有子女,而子女未為拋棄時,將由渠等為繼承,但您亦不需過於擔心,因現今民法已將繼承改為限定責任制,即繼承人只需以被繼承人之財?返還繼承債務,而不需以自已之財?返還之。

又關於暴力討債部分,您可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起告訴。


您好:

1.  您所述之3項債務皆可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係指您必須全部拋棄,包括全部財產債務

2.  若黑道仍到家中討債,建議將全程狀況錄音存證並向警方報案,若對方以侵害您家人生命做威脅要求繳清債務,即觸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檎 103-11-20 17:01

律師您好,朋友家的鄰居養了兩隻狗,這兩隻狗都會對著經過的人狂吠,日前朋友因為被那兩隻狗的狂吠嚇到,而對兩隻狗罵了:"廢物"兩個字,請問這樣會被鄰居起訴嗎? 謝謝!

回覆 林檎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朋友家的鄰居養了兩隻狗,這兩隻狗都會對著經過的人狂吠,日前朋友因為被那兩隻狗的狂吠嚇 ... (恕刪)

林檎您好:

從您描述的事實來看,尚不會構成刑法毀謗侮辱妨礙名譽責任。如需進一部諮詢,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林檎 103-11-20 18:46

謝謝您的回答

黛芬妮 103-11-20 15:16

我們社區鄰居常常故意把自家的狗帶到我家花圃便溺,屢勸不聽,請問鄰居的行為是否有觸法?

另外還有他們常常故意在深夜時間(如晚上11點半)按我家電鈴擾人,只為了並不緊急通知的小事,我已經委婉告知這樣會影響我家作息,也告知這類訊息可以傳LINE訊息即可,甚至已在我家大門與電鈴處張貼告示,但一樣是屢勸不聽,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有關該鄰居之行為,可能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第72條第3款、第91條第2款等罪,建議若其屢勸不聽,可報警處行政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二、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惠 103-11-20 14:28

11月16日下午透過某知名房屋簽約買下權狀為兩樓的中古屋,並交付10萬現金及簽下20萬本票,傍晚由左右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處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

(在三樓加蓋的房間中,看到的直立狀鋼樑是我的,牆壁是左右鄰居加蓋的,若是鄰居將牆壁拆除,我的三樓兩側只剩下鋼樑骨架)

我真是嚇了一大跳!於是立即請房仲及屋主來說明,屋主說他有告知房仲此事,並說三樓是加蓋不屬於產權範圍內,要我不得要求太多,而房仲卻說屋主沒有告知他,他也是前兩天才由鄰居口中得知。

三方協調多次不成,屋主說我不履行合約,就要拿走我的10萬現金,當作是給我的教訓及毀約後害他房子名譽受損的處罰,而房仲就只有說他也沒辦法處理決定,令我深受欺騙。

我於11月19日寄出存證信函:因買賣契約書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並於消保會填寫申訴。

辛苦存了錢第一次買房子就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身心俱疲,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能取回10萬現金及20萬本票?  請幫幫忙,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0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二次施工部分雖然當初雙方沒有約定,然仍應該依據契約、現況說明書及您去現場看的狀況做判斷,是否屬於對方惡意隱瞞此一購屋資訊。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包含契約書、現況說明書、斡旋契約等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分析。

如對方確實未告知,可以被詐欺撤銷買賣要約之意思表示,請求返還給付之價金,亦可以瑕疵擔保的規定,來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本所目前有與你相類似的案件委由本所處理中(關於賣方未告知增建報拆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en yin 103-11-19 19:16

請問律師

事發經過:鄰居(女性)公然情況下(大街上,在場人員共6)以手勢指著保母,並吼罵(台語發音,音量非常大聲):【無糙(:ㄘㄠˋ)無小(音:ㄒ一ㄠˊ),你(保母)這樣要怎麼帶孩子!】,但保母並未理會!

而這位罵人女士,又對前來接送孩子的家長大吼:【無糙無小,你(家長)的孩子敢讓她(保母)帶喔!】。

保母與孩子家長並未和這位鄰居女士互罵,隨即離開現場。

這樣的情況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並勝訴?(計畫提告)

但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會考慮到恐嚇罪是因為本身從事居家保母工作。對方站在大門口辱罵,且此罵人之女士其父為鄰長,卻曾經縱容女兒女婿開著改裝車在夜間街上高聲叫罵。因此會心生恐懼擔心害怕。)

是否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如現場人證、物證(假如提告後可否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倘若上罪成立,最晚可有多少追訴期限?

問題舉例:若成立"公然侮辱"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以上法律明文是指五年內提出告訴都可以受理?或是必須在六個月內期限中提告?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傍晚17:45分。

感謝回答之律師撥冗協助問題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