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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5-04-16 23:56

您好:

我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求助,去過社會局跟打給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諮詢,但只說要大家好好談談.事 情是這樣,最近因為爸爸去世,家裡有媽媽跟妹妹,父親在世 時是家裡經濟支柱,養媽媽跟成年的妹妹,我自己在外面獨立生活11年,家裡一直因為媽媽的花費跟媽媽干預妹妹工作,所以經濟一直有問題,許多年前,妹妹還 在念書,我剛畢業就業沒多久,因為媽媽說家裡經濟困難,他們培養我大學畢業,應該要為家裡盡一份心,所以聽媽媽的話幫忙借信貸,卡債,後來媽媽說服奶奶用 房子給我抵押借貸,幫助家裡,後來還貸2胎,但最後因為繳不起貸款,只跟我說一句沒辦法要我想辦法,我去跟朋友借錢繳房貸,因為真的沒辦法,還牽連到奶 奶,她是保人,只好說服奶奶把房子賣掉償還掉所有債務,不過爸爸協商卡債沒償還,奶奶有給爸爸一百萬,為何不償還爸爸卡債,媽媽是說每個月才繳8千出頭, 繳得起,所以後來的幾年都過得平順,直到錢花完了,父母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跟我周轉,我因為以前那件事,後來工作薪水也換到比較好一點,所以有私下存一筆給 父母的緊急備用金,不多大概快20萬,後來也陸續給他們用完,媽媽的用錢一直有問題,但是一直交代不清,也不讓我干涉,爸爸在世時我不好干涉,畢竟是長 輩,但爸爸不在,現在經濟支柱是我,媽媽一樣交代不清楚,我雖然有積蓄但薪水不是屬於高收入,而我媽知道勞保喪葬補助有12萬時,本來除了負擔他們房租還 有繳一些費用,20天就要走6萬純生活費,隔一周又在要2萬,不過這兩萬我要她去付房租,我不付,錢也用完了,她現在要我刷信用卡的預借現金給她家用,要 我這幾個月給她救急,可一直不讓妹妹去工作,說她年紀大心臟不好高血壓,需要我妹來幫她處理家務事,她說我有卡可以刷現金救急,說只要繳最低金額就好,說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沒她們以前借貸要20%高,但我不答應,我不想重蹈覆轍,所以我們現在鬧得不可開交,前天鬧到要叫警察來,但後來我還是給了她一萬5,這 只夠她跟妹妹一週生活,我的媽媽是否精神有問題?我的妹妹前幾天說想去找工作,但被媽媽阻止,要她在家裡幫她,可是她既沒打掃家裡,也沒打包搬家的東西, 這幾天頂多有跑銀行要辦開戶,週五問我妹他們一天做了什麼,就只有影印資料,一整天只做了影印12張紙,跟吃飯,聽了實在很無奈,這各家怎會變這樣,妹妹 就像是個被控制的魁儡,媽媽又一直要我刷現金卡給他,一直打來騷擾,也會打到公司,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奉養的義務,但這超出範圍,我的主管跟朋友都跟我說要斷絕切割,但這是有法律問題嗎?我很希望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忙,把他們拉回正軌.不希望最後鬧到警察局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0:07

您對母親的責任只有在她無法維持生活時給予扶養,超過部分就不是您的義務,也無需刷卡借款供她花用。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母親是否有精神問題可就醫診斷,有生病再治療,但別隨便以此質疑而更加破壞關係。

你好:

母親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若母親無法維持生活,子女扶養義務,依現行法院裁判標準,大多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03年度台北市是27,004;新北市是19,512),父親去世後,你與妹妹有扶養義務,平均負擔下來你只要負擔二分之一。 母親生活奢侈浪費能夠勸就儘量勸,至於借錢消費只是寅吃卯糧,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嚴正拒絕。
天曉得 105-04-16 05:55
日前因繳不出房租看報紙打電話到錢莊借錢,見面之後我說明我想借五千,對方直接拒絕我說沒有在借這?少的,之後又跟我說,因為他們老闆想逃漏稅想要借我的帳戶,可以給我5千-6千的酬勞,但是需要我幫他提領這筆錢,因?我很著急房租問題就答應了。 之後再我去領錢的前一天他與我聯絡說明天要幫他領錢了,並找我見面要我把提款卡與存摺交予他,隔日我照她說的到銀行外,他把存簿與提款卡給我並跟我說等一下裡面有多少錢保留十萬其他都提領出來,提領完後把錢給他,他又說剩下10萬去便利商店領取,從arm 領完給他之後他給我6000,我們就沒有在見面過了。約一年後我收到到案說明及傳票,目前簡易判決3個月。這幾天又收到檢察官上訴書,請問這樣是要開第二審嗎?這種情況我需要請律師嗎?如想和解是要賠償全額嗎? Ps當時提領金額為90萬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09:05

檢察官既然已經上訴,接下來第二審法院會通知開庭,和解金額可與被害人商量,看能否退讓或分期支付,可找律師協助處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應是被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或是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其實只判三個月其實不算重,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以1000元折算一天計算,只要繳給公庫共約90000元。 檢察官既然上訴,案件就會移到第二審,接下來仍然會由法院開庭、審判。 案件若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有機會得到緩刑。 即便你沒有與被害人和解,對方仍可針對損害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相關的利弊得失必須由你仔細思考或在與律師詳細討論後決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56

您好,建議還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小蒼 105-04-14 13:04

老闆A:美甲美睫合夥人,老闆B:婚顧公司負責人,美甲師:女友

去年10月女朋友至一家婚顧公司應徵美甲師,由老闆A面試並告知該公司是A所負責並說明上班等內容後與女友簽約(簽約公司為婚顧公司),進入公司後由老闆A安排一切上班、美甲課、客人預約等各項事務,後才知道該公司實際是老闆B所設立,美甲美睫部份是老闆A找老闆B合夥另行設立,期間老闆A總是在購置物品後才告知老闆B且購入金額與行情有差距,故老闆B一直要求老闆A將帳冊公布後才要注資,直至過年老闆B因老闆A資金短缺先給予老闆A10萬元,但老闆A仍不願意讓老闆B看帳冊,故老闆B告知老闆A要拆夥不再繼續合作,今年3月1日女友無預警被老闆A告知因理念不合而資遣,並告知該月薪水找老闆B領取,3月3日凌晨老闆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具搬空(有監視器有拍到)並避不見面且房租、水電費等(房租契約名字為老闆B的)各項費用老闆A皆不願意繳納,皆要老闆B自行繳納。

請問

1.老闆B該如何向老闆A求償???是否能告老闆A侵占竊盜??

2.女友的薪水資遣費該如何向老闆A求償???(因老闆A和老闆B當初是說好7:3分,故老闆B只給予3成薪資並表是剩餘7成要向老闆A領取,因老闆B人較好且也是受害者,故女友想像老闆A索取老闆A該給支薪水)

你好:

要依照合夥契約約定求償,若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具搬空有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業務侵占罪或竊盜罪,反之,則為民事糾紛。 直接請求合夥團體清償,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人A、B要連帶負責。A、B內部出資比例與勞工無關。 如上述,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人要連帶負責,可向A或B請求全額。
小蒼 105-04-14 14: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依照合夥契約約定求償,若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 ... (恕刪)

可是A、B2位老闆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合夥,並未有書面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薪水應該要跟公司要

而非個人要

至於如果合夥侵占公司資產

是應該要提告侵占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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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21: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照您的說法,婚顧公司才算是雇傭契約的雇主,並不是A也不是B,因此向美甲師其實是向婚顧公司請求給薪水,只是因為A不在了,所以只能跟B聯絡。 所謂合夥,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是「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並不需要簽立契約,即使口頭約定也能成立合夥關係,但要依有關出資狀況、經營狀況等間接證據來證明合夥關係的存在,而合夥財產就是要來拿支付美甲師的薪水,所以前1.才會說明是向婚顧公司請求薪水才對。 如果A、B二人沒有共同決定要讓A退夥的話(注意只有A自己要求退夥的話,仍不會合法產生退夥的效力,財產仍是屬於合夥財產),A將公司內財產私自拿走會成立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凱西 105-04-12 15:34

因與老公價值觀念不合,大至重大支出比方說車子費用由我全數支出、小至飲食、生活用品的,大部分由我支出。

由於我們薪水等級差不多,卻要由我負擔大部分金額。屢次無法溝通無效後,協議分居

讓彼此想想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婚姻關係。

租屋處剛簽約,但老公因為認為自己無法負擔房租,所以決定他搬回父母住處。(租屋費用28,700, 我薪水約45,000)

由我負擔起所有房租支出,我想請教分居後,難道男生都不用擔負起家計責任嗎?分居後,夫妻必須履行的權利和義務為何?

補充: 我們有簽分居協議書,為期半年。

黃國政 (Sam) 105-04-12 16:0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02

您好,

 

1、民法僅就夫妻間之同居義務定有明文,其他家庭開銷支出沒有法律規範,僅能由夫機間協調為適當之分配

 

2、可記帳所支出之家庭費用,未來在離婚時可自婚姻財產分配中扣除這些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上並未有明確分居之權利義務規定,建議您將相關問題直接來電諮詢。

105-04-06 18:29
父母在世時,一塊地平分兩人所有,各自擁有土地所有權狀,但房屋共有平房,   因建築物為世居平房破損嚴重,於民國91年12月經贈與人家母申請拆除(拆除執照証明)   重建鋼 筋水泥房,分成兩棟建造,一棟建築執照起造人是我。另一棟建築執照起造人為 XXX, 重建費用母親叫我先支付(收據為憑),爾後再將房租費抵扣直到費用期滿,再將房屋交還 XXX, 母親只是口頭說而已,無書面憑據。因XXX為美國籍長居國外也多次回國均無提出議論。   但現在XXX提出我又沒有叫你建房屋,是你自己要建的。         但真正要建築的是我家母指示的,家母已過世,死無對証。而出租房屋是用我的名義出租, 反控告我不當得利侵占。                                     提問點:                   1.建築費用尚不足200萬,是否可提出償還債務。           2.可控告XXX無法律上原因而享有房屋改建之利益嗎?          3.XXX為美國籍,無原無故在台擁有一棟房屋是否在美要申報呢?逃漏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登記名義人為何人,且當時之出資並能提出證明也是一項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 CHUNG 105-03-31 16:28

3月中我因社區管理費與房東產生了爭執,雖然一直與房東電話溝通,但房東卻不願與我進一步溝通,我與太太商量後決定不再承租些房了,後來我索性就不再繳交房租(原每月25日固定要繳),事隔數日(3/31)收到房東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求我於5日內繳交房租,並要求我於4/25前依照租約完全給付房租,否則將依約終止契約
我的問題是依法不是要等壓金扣除完畢後房東若2個月尚未收到房租才能寄發存證信函嗎?那房東此時所寄發的存證信函是否無效呢?
房屋使用權目前是我的情形下,房東是否應透過法律程序(告民事等法官判決後)才能讓我搬走的條件呢?
再請問如果房東趁家中沒人強行進入房屋的話是否有方法可處置呢?
煩請回答謝謝

你好:

催告積欠租金之意思表示還是會有效,是否以押金扣抵租金要看你們的租賃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原則上承租人無法要求以押金租金。另要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才可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終止契約房東要提起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訴訟,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才有辦法強制你們搬遷。 房東未經你們同意擅自進入會構成刑法第306條規定之侵入住居罪,可蒐證提出告訴。
小璇 105-03-28 02:29

事情是這樣,原本我是在外面剛租房子還沒兩個月,因房屋的廁所要修理,所以打給房東委託人,結果房東委託人請一個跟他租屋的租客來家修理,卻房東委託人也沒跟著修理的人一起來,當時我人又在上班,導致家裡東西被偷 ,但人也沒抓到,我是個單親媽媽,我跟房東委託人說,我和小孩都不敢在住這邊,可不可以提早解約,好讓我拿押金去重租房子,結果房東委託人,叫我自己找房東說,問題是我的租屋合約房屋一個人名,委託人又一個人名,匯款房租帳號又一個人名,我搞不清楚房東到底是誰,請問能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07

出租人可指定受委託人,也可指定接受匯款帳戶所有人,但出租人並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約的問題應該找出租人處理,也就是在租約中簽名的出租人。

小璇 105-03-28 05: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出租人可指定受委託人,也可指定接受匯款帳戶所有人,但出租人並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約的問 ... (恕刪)

我們合約只有委託人簽名,但委託人也跟我們承認,這間屋主的名字只是個掛人頭而已,不是真正房東,但真正房東都是不出面的,可是當初簽合約完全沒告知,是發生事情,才不小心說出來的!請問這樣沒辦法告她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4:01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陳麗文 105-03-28 02:05
我是房客,在目前租屋處已居住三年。合約是一年簽一次,每年的3月到期。房東3月租約滿前曾經主動要求續一年約。前幾個月外牆滲水導致房屋潮濕,我們曾經數次要求房東修繕卻未果,剛好也到了續約的月份,我們向房東表示不再續租,但未言明何時搬遷,雖未再續約,卻有將4月份的房租如期?入房東戶頭,房東也收受了。過一星期,房東希望我們簽定一個月份的契約,並希望我們一個月內搬走。因為孩子今年7月要考試,我們跟房東商量希望能住到7月孩子考完試之後,所以要求是否可以簽定期約到7月?但房東不答應。我們是很好的房客,3年來都準時交租,也非賴著不走,只因孩子要考試,無法立即搬遷,像這樣的狀況,房東已收4月的房租,是否已由訂期契約轉為非定期約?對我們有保障嗎?要找個不影響孩子考試的房子,並非短短時間可以完成,一個心急如焚的媽媽請求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22

租約到期房東仍繼續收租,且沒有立即表示反對的意思,應已成立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很不利於房東房東無法任意終止租約。您若不願接受一個月的租期,仍可主張以原來的承租條件繼續維持租約,想終止契約時再提起通知房東即可,只要正常繳租,房東沒有權利片面要求搬遷。

Jack 105-03-25 13:35

老婆小10歲

有在工作

但不願意分擔任何家裡開銷 從 兩個小孩的 奶粉 尿布 幼稚園學雜費 家裡水電瓦斯 房租 甚至老婆自己的三餐到出國旅遊都要先生付錢

老婆自己賺錢自己花 時常和朋友出外聚餐 不高興就不回家

常常嗆老公 不高興就離婚

因為先生名下有買房子 但老婆一毛錢都沒分擔過

請問這樣訴請離婚 結果通常會怎樣

是否老婆還會因此分到房子?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10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Gerry 105-03-16 13:32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婚後我有購買房產,登記於妻子名下,但由於當時購買時不懂法律關係,任由妻子代為辦理,因她未詢問過我即登記於她的名下,貸款我在繳,房租她在收, 但是目前婚姻破裂後此房產成為了燙手山芋, 雖然她有口頭上欲歸還, 而且簽名了一張若賣房後所有所得歸我,也答應要過戶給我, 並經由我當時錄影存證, 並且寄了存證信函, 但是後來她又反悔了, 並回覆存證信函短短一句"台端所言並非事實", 是否房屋登記於她的名下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請各位專業人士不吝回答....謝謝。

您好:

因您有繳款證明,可主張借名登記在配偶名下,請求其移轉登記為您所有。

1.建議您備妥資料給律師分析借名登記訴訟之狀況

2.另外就是如果是離婚, 還是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主張借名登記,應負舉證之責任,需證明您們當時有這樣的約定,但依您所述,當初似無如此約定,而之後另行約定賣屋所得分配,應仍具有效力,可以朝此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保留錄影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保留錄影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阿偉 105-03-15 11:58

  本人與妻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因方便相互照顧目前與岳母家人租屋同住。本人小舅子已成年患有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常不穩定且不願就醫,發病時就到處打電話投訴機關或營業店家四處報警提告,弄得管區警員一天要來家裡好幾趟。曾就醫住院因騷擾其他病患及醫師、護理人員而被醫院通知帶回療養,醫生有開藥給他但他不按照處方用藥只選擇服用會興奮的藥物,且過量服用吃完又回醫院領取,經常夜半不眠大聲咆哮製造聲響造成全家無法睡覺。日前他又在家中咆哮怒罵三字經被我勸阻進而引起口角,他報警告我恐嚇,隔日又言語挑?再次口角他又報警告我毀謗,他得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其他人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痛苦及騷擾。因怕他會傷害家中幼兒所以想分開居住,有以下專業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1.租屋處的合約是由我與房東簽訂,每月房租也由我支付。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他離開不再讓他居住於此?我該怎麼做,準備什麼資料及證據?

2.以他目前狀況並無經濟能力,若強制驅離他他一定流浪街頭,因他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否會觸犯遺棄罪之類的法律?是否可請求相關社福機構協助?

3.若驅離他他可能會回來騷擾甚至報復,我們可否請求例如保護令讓他不能靠近我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及證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屋是我方承租,我方有權決定給何人使用。

2、會有扶養義務的問題,不過要釐清哪一些人是扶養義務人。順位如下: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3、倘若對方涉及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或是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安置。

4、社福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洽詢。

 

 

sasa 105-03-14 23:25

我想請問 房客積欠了三個月的房租卻在年後無故的消失

東西也都沒有搬走,打電話簡訊也都無聲無息

因為當初房客承租時說現在沒有多餘的錢押兩個月壓金

說要下個月再給訂金,我們也就給他方便,打了一年契約

但是再收完第七次房租後 第八次的房租一直拖欠(壓金也都還沒付)

到後來我們去按電鈴沒有人回應,請警察跟我們一同開門查看

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東西也都沒有搬走

事後我們有打電話簡訊,皆得不到任何回應!!!!

合約六月到期,請問我們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該怎麼辦,他的東西沒有撤離

也無法繼續承租給下一位.

房客積欠房租房東對其物品有留置權。另外,租約到期後,可將房客物品整理暫時存放在一處,傳送簡訊及寄發存證信函房客戶籍,限期將物品取走,否則視為拋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DALEN 105-03-14 22:31

您好,我有一房屋的二、三、四樓承租給二房東,由二房東繼續承租給其他房客契約上寫著每月1號繳房租於我方,押金則2個半月,如到期日未繳租七日後得以終止契約取回房屋,此契約並未到法院公證,想請問此契約是否具法律效令?如要終止契約,是否要押金兩個半月扣完後再欠繳兩個月租金才得以走法律程序,或是遵照契約內容之押金抵扣完後達七日欠繳得以立即走法律程序中止契約強制執行?

你好:

仍然要受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限制,必須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該規定係強行規定,無法特約排除。 是否扣抵押金要看你們租賃契約有無約定,若有,則扣抵後積欠租金要達2個月以上才有辦法終止租約補充: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就可以終止租賃契約
LOUIS 105-03-14 23:10

您好,押租保證金契約上有註記雙方並不得於中途主張抵收付租金費用,如未算押金支兩個半月,已達三個月未繳租金,請問是否已可逕行法律程序,如何執行

Jerry Wu 105-03-14 17:58

您好,

我的外公外婆過世後留下一些動產,之後因為爭產還有當時候因為外婆照護的問題而鬧翻。

我外公婆生有3男1女,依長幼是大舅,我媽,二舅,三舅。

大舅比外公外婆早過逝,身後留有我舅媽還有我表哥和表姊。三舅則從小給我大舅公(我外公的大弟弟)領養所以非繼承人。

之後我外公先過世然後我外婆幾年後跟著過世。

現有兩棟房子A和B。

A 房的所有繼承人在民國91年用白紙書簽立了"繼承協議通知書",協議書上寫明當被繼承人(外公)的繼承手續辦完後開始出售,但在6個月到1年內未出售完 成,願無條件將1/2產權返回給我兩個舅公(也就是我外公的2個弟弟,據說當時是我外公和兩個弟弟各出資1/2購買該房所以要還他們2位共1/2,但是我 後來去地政事務所查,也查不到當時候交易及出資比例的資料)。然後協議書載明2個舅公同意房屋未出售完成前,願無條件同意房屋繼續出售及繼續自宅使用(但 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

該協議書應是家族成員間擬的私約,所有簽名蓋章者皆是我媽這邊的家族成員然後也沒有見證人律師的簽章在上面。

後來在93年我表哥表姊和2個舅公又簽了一份協議書確認依據先前的"繼承協議通知書"將1/2房產轉移給我2個舅公,上面只有他們4人的簽章。

自此,A房的共同持有人有二舅,媽,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不知哪個時間點開始,雖然第一份協議書他也有簽名同意,我二舅不承認房子有兩個舅公出資堅持1/2不是兩個舅公的,然後就和大家翻臉開始擺爛不出面,並住進A房至今,直到今天都沒有給大家房租

我媽於去年將房子所有權贈與給我,因此該A房的所有權人是有二舅,我,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現在狀況就僵在那裡,大家想把二舅趕出來把房子賣了大家錢分一分,但是他完全不出面打電話沒通,門口也沒門鈴,敲門也不應。

我們於去年有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所有的所有權人都出面了就只有二舅始終未出面,因此調解失敗。

上一代很多事情糾葛不清,簽的協議書也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我想問的是

1. 我們是否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強制二舅出面或者可以將他趕出房子?(在聲明一次,他也是所有權人之一)

2. 如果以請求支付房租的方式是否可行?然後可以追朔到何時?(因為奇怪的地方是協議書是寫我兩個舅公同意無條件自宅使用,但又沒有寫所有共同持有人同意,亦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然後所有持有人又有在這張協議書上簽章)

3. 承上,因為我媽的持份去年贈與給我,我是否可以否決他們當年的約定,比如跟二舅要房租或者請他搬離之類,有什麼樣的方式?

4. 其他持有人有權利可以進入該房嗎?(之前去請教過區公所法律諮詢的律師,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有律師說因為是他的私人民宅會有糾紛還是不要,有律師說會同警察和里長即可)

另外B房,當時候外婆過世後,因為二舅和大家鬧翻所以擺爛不出面,所以她的持份一直未辦理繼承,現在外婆的持份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然後媽媽在B房的持份也於去年贈與給我。

房子未辦繼承且閒置在那裡已快10年了,我想請問

5. B房的所有持有人是否有方法強制二舅出面辦繼承?或者這件事情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

你好:

先去確認有無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 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先前是全體同意,後改採多數決),若未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擅自占用全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給全體共有人(民法第767條、第821條)。 若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出租給二舅,租金租賃契約成立時開始起算,先前占用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先確認是否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要先終止契約,或再依民法第820條多數決處理,否則就要受到拘束,若無,則依2處理。 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就不可以擅自進入,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任一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若要辦理分割,要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以協議分割(全體共有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若共有人間無共識,可提請分割共有訴訟,並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出賣,以價金分配共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您的舅舅沒有所有權、也沒有使用權的情況之下才能夠要求遷讓房屋,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訴訟

2、至多只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沒有租金,且最多5年。

3、我方可以主張不受協議書之拘束,因為我方不是契約當事人,不過可能造成您的母親違約

4、可否任入房屋涉及該房屋所有權、約定等,要釐清本件的所有事實之後做判斷,您的論述很雜亂,且要檢視相關事證,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及提供法律意見,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2:09

房屋所有權共有人都有使用房屋的權利,若被其中一人占用,可請求五年內的不當得利。協議書只能拘束簽約人,沒有簽約的人可否認協議書的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動產共有之狀態,最簡單之方式即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IN 105-03-14 09:53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我是在外面租屋房客,因為前陣子地震的關係,導致租屋處產生很大的裂縫(如下圖) 所以跟房東提出了提前希望能提前解約, 那押金的部分是押兩個月(16000)房東是說若是這樣押金將全部不退還, 那因為我是想說我還差兩三個月租約就到期, 而這期間若是房東要找人來修又要敲敲打打好長一段時間, 完全影響到我的居住品質,我也會擔心這樣繼續住會不會有危險, 但房東堅決不退還,後來我才終於跟他協議好說退一個月押金給我, 那我居住的最後一個月房租就沒有付讓他直接從押金裡扣, 然後交屋房東就不用再退我認合押金, 等於說提前解約賠償他一個月押金這樣。 後來交屋時也不是房東本人來(一直以來都是代理人來,我從沒看過房東本人) 然後交還時他還是退我一個月押金了,我以為是房東的意思要把押金全還我, 所以就不疑有他就收下了,後來他們才說搞錯了,他應該不用還我押金的, 叫我要把那一個月押金還回去(8000元)不然說我是蓄意詐欺, 我想請問的是,若我不把那筆錢給他我真的算是蓄意詐欺嗎?

你好:

出租人依租賃契約要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房屋因地政毀損房東民法第429條規定富有修繕義務,你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不為修繕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但依你所述,你們已經合意終止契約,且房東同意押金扣抵房租,此部分你要受到拘束。 若依照誠信原則去解釋,你付有告知義務,所以你利用代理人之錯誤,取得8000元之押金,仍然會構成不作為詐欺
李小姐 105-03-13 17:19

是這樣的

我舅舅跟人租屋快10年,跟屋主阿強一直保持良好的關係,也常常到家裡跟我舅舅聊天,在去年屋主突然過逝了。租金方面問題由屋主的妹妹負責,3個月前跟我們要房子,不租了,要我們搬家,但一時真的找不到房子,所以拖延到時間,在2月底搬走。現在搬走了,屋主妹妹要我們清掉管理費的費用,我舅舅剛好失業,一時也無法繳清,當時我們有押金$6000,我們想說直接抵掉,差多少我們再補給她,她堅持不願意,我舅真的拿不出錢,屋主妹妹說要告我舅,請問這樣在法律成立嗎?

原屋主跟我舅感情很好,所以都一直沒有簽合約,以前屋主還在時,我舅都是房租連同管理費一起匯給他的,也不知他是否有去繳交,因為我們也沒有收劇證明.......

現在卻一口咬定說我們7個月沒繳了

而管理費繳了也是白繳,根本沒在管理,電梯常常故障,停車位我們也沒使用,也沒任何保養的明細帳單

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要如何處理才好?

我們家是屬清寒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52

首先應確認租約相對人是誰?原屋主死亡租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屋主的繼承繼承,可先確認屋主的妹妹是否為繼承人,否則其無法主張權利。再來,新房東如果主張有欠管理費,應請新房東先舉證證明,若有確實證明,您再主張以押金抵銷,新房東不能拒絕,您只要再償還抵銷後的餘額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連租金一起匯給對方,則這樣的匯款證明,仍然可以做為作證,至於屋主有無將款項拿去繳納,則與我方無涉。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可以協議成,應該請對方簽立清償證明給我方。反之,則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行答辯。

3、至於我方有無實際使用該公設等,與管理費繳納無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17

您好,

 

1、雙方既然沒有簽定契約,表示並未約定管理費由誰繳納,則您舅舅可以拒絕給付管理費,只需繳清房租即可。

 

2、縱使要給付管理費,當然也可從押金扣抵,是對方之請求並無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小姐 105-03-13 19:19

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小宣 105-03-10 16:17
半年前合約到期就無跟房客續簽約,房屋還是一直讓他住,但已積欠七個月的房租了,要如何要回租金及叫他搬走不繼續讓他續住,有何辦法 一直叫她繳交房租一直拖

你好:

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契約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表示,會產生默示更新之效果,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租賃,惟承租人已積欠超過2個月以上之租金,仍可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租賃契約,並準備原始之租賃契約及先前給付租金證據租約期滿繼續使用之證據等,請求遷讓房屋及給付積欠租金,若持續占有,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105-03-08 14:47

您好, 因為我們僅有地上建築物並沒有土地,目前土地已被市政府收回,他的契約上面有一條是說:土地申報地價或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收基準之租金調整時,雙方同意逕依調整後之申報地價或租金率計租金,無須另行通知或換約。 可是我們根本沒有同意 他寄來房租帳單就已經多了六千元,請問這樣要怎麼辦,如果不同意要搬家,我們一樣要做義務拆遷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

如果不同意承租地上物所有人將喪失土地使用權利,土地所有人可請求地上物所有人拆屋還地,實際拆屋之前仍需繼續繳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Zero 105-03-04 08:58

律師您好:

      目前因租月約快到期,屋內有壁紙損壞;前前後後詢問房東多次關於賠償問題,因對方一直推托也無法告知正確時間來處理,這部分已寄存證信函;表示願意這合約上的算法賠償多少金額,並請屋主點交當日帶扣除賠償押金以現金退還;但存證信函上沒有注明到點交當日過後房租不願意加付的部分(因屋主堅持要復原才肯點交),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再補送一張存證信函表示合約到期之後的房租不可與我方收取?或還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可以給我些建議;我方只想把該賠償的部分賠償,並希望如期點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06

可以再補充另一份,精確傳達您的意思最重要。

Ann 105-03-03 17:03
前情: 簽約租屋快1個月, 在簽約時房東都"沒有"提起這間房想賣, 以及會有人想來看房。 前陣子房東突然想帶人來看買房, 我們不願意。 (不希望居住隱私受打擾) 目前問題: 每月5號匯房租日即將到達, 傳訊息多次問房東匯款帳號房東都避而不答, 最甚至已讀不回應, 電話也沒有接聽。 若因此導致我違約, 該怎麼辦? 請求協助!感謝!
小玉 105-03-02 15:20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房子裝潢出租,扣除給A房東房租後共享投資報酬利益。因C投資人非與A屋主直接簽約是與B公司簽長期合作約,怕B公司捲款或經營不善倒閉影響合約期間該執行權利義務,有何做法可保障C投資方?與B公司簽約時需注意事項有哪一些?是否可要求B公司提供擔保品之類或公証、信託...?該如何做較好?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7:17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 ... (恕刪)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無法確定  台端究屬何身份,如屬C方者簽約時建議與A、B方一起簽約,如屬A方則因已知悉B方性質屬物業管理並做出租他人使用,除一般租賃注意事項外,對期前終止契約的條件及效力更應特別約定,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小玉 105-03-03 10:59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若為C方,撇除地震房子倒之天災狀況,若要防B公司倒閉,是否將契約做信托管理,才有保障?

小婕 105-03-01 20:35

我朋友嫁給原住民(做地磚)也生了2個女兒一個小2一個幼稚園,這幾年老公因為經濟壓力出現脫軌行為,酗酒鬧事,工作也是要去做不去做的,在婆婆家、婆家姊姊家鬧事,砸壞家裡所有東西,時常喝了酒做出驚人的事,還有一次打玻璃把雙手割的全身是血,讓人覺得很害怕,我朋友也覺得怎麼自己老公變成這樣!我朋友懷疑她老公是不是吸毒,怎麼會突然變這樣,婆家一直認為是我朋友給老公壓力太大才會讓自己老公這樣,這中間也是因為家裡沒錢,我朋友跟我跟家人還有婆家借錢,養小孩小孩餓,繳房租等等 ~所以婆家對我朋友不諒解!我朋友也有發現自己老公有吸毒~但苦無證據!就在這三天連續假日,他婆婆不知甚麼原因唸了他自己的兒子,之後我朋友回娘家接到婆婆電話說~你老公做了甚麼好事!!(把婆婆家砸爛了)我朋友說我沒跟我老公吵架阿~怎麼知道怎麼了?誰知道又隔沒多就我朋友租屋處警衛打來說你先生車子擋道大樓汽車出入口了,我朋友便請警衛直接打上去請他先生直接移車~隔沒多久我朋友打去給警衛看移車了沒,順便問警衛有無看到他老公,警衛說有!拿了一袋黑色垃圾袋就開車出去了!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去睡了,半夜,公路警察局打來問我朋友~知不知道他老公人去那了?我朋友滿頭疑問~~說不知道!!問警察發生甚麼事?才知道他老公去宜蘭找他姊姊~~但不知甚麼原因也把車給撞爛了就丟在公路邊~~警察怕不知道人是否健在!等等~~

隔天他老公有打給我朋友跟我朋友道歉,還說請我朋友回家打掃~我朋友聽了覺得怪!幹嘛專門回家打掃,才知道自己住的地方也被砸了!(有拍照)回家之後打掃掃出她老公吸毒的器具~~當天晚上就帶著小孩去警察局(吸毒器具)~但不想讓小孩知道太多~也請教警察幾個問題,警察也質疑一些問題等我朋友說家裡也只住她夫妻倆而已~(因為她老公要上班不上班的,我朋友要顧小孩也無法工作)警察說唯一的證據就是吸毒器具太乾淨,如果要去搜索她家,而不被她老公發現是自己報案的。真的有些困難!

我朋友每天都擔心她老公如果回家又不知道要做出甚麼驚人之舉,更怕她老公被打她或動到小孩(是有推擠等,我朋友會躲)~之前她老公鬧事她有說要離婚,她老公也因為聽到無法接受又鬧得更誇張,讓她怎麼做都不行!!也只能過一天算一天~她老公也是時好時壞的~這次她真的很想離婚~但她老公不離她也離不掉,去法院申請離婚甚麼的好像也要錢,她從有小孩到現在都沒工作也沒錢,怎麼離?我能幫她的也只能幫她們到處去問看看能怎麼辦?(她現在在找能寄戶口的地方,先安頓小孩讀書,先慢慢自已騎機車載東西回娘家)

請大大們幫幫忙!!她的人生就要這樣過一輩子嗎?我也上網查離婚要最後一定要雙方到戶政去換身份証等~~如果她老公不離,這也一輩子就這樣過。真的就是每天在等著那天出事而已~

您好:

因為對方在警局有吸毒的紀錄,建議先蒐集對方吸毒及對家人施以肢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之證據,並透過警方或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先行保障您朋友的安全,隨後再向法院訴請離婚,依您所述,對方有吸毒傷害的行為,法院判處離婚的機率相當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錄音證據或對方施用毒品之殘渣袋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2 10:56

您好:

您可立即開始蒐集您先生暴力或吸毒證據,不管是吸食器具、毒品本身或是他自承有吸毒的對話紀錄或錄音,以及您先生對你有言語或行為暴力之錄音,皆可作為證據。接著便可以此聲請臨時及通常保護令,先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待保護令核發後,用保護令及其他您所蒐集的證據要起訴離婚,機會應該相當大,您無須持續忍受如此犯行。
因此,建議您盡快委任律師替您聲請保護令及起訴離婚,並討論將來的訴訟進行及策略為宜。詳細歡迎來電或親自來本所洽詢。 

心怡 105-02-24 01:28

您好:首先非常謝謝這個平台能諮詢法律相關問題,

如發表主題,本人於104年承租房屋房客,年底時因為房客喝醉點火燒毀房屋,該事件過後,房客承諾會把房屋恢復原狀,但之後卻一直聯絡不到他人,房租也已經有兩個月未繳交,由於該房屋承租合約到今年的6/1日才終止,本人想收回房屋終止合約,並且請該房客恢復承租時原本的狀態及繳清尚未繳交的房租金額,但現在不知該如何動作?

再麻煩您們回覆了,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存證信函中止租約並且要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及回復原狀。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檢附相關事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遷讓房屋賠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jiunn 105-02-24 00:22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在line上說他爸爸給他房子他要租別人然後去裝潢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然後用出租房子的錢每月分期12000來還我那20萬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過沒幾天我給我簽一張好像租房契約的紙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傳了張帳號錯誤的網路匯款照片來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一樣傳張網路匯款給我但帳號有對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我想請問法律上這算借錢嗎?還是詐欺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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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 105-02-19 09:25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票都是開給房東,也都是她名子的票,不是開給代理人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2-19 11:05

關於這部分,原則上因為該管理人持續具有代理外觀與權限,因此倘該管理人具有合法代理權限,你們亦基於信賴該代理外觀 而為法律行為,則可主張表現代理,要求房東負授權人責任,即你與房東間的合約內容以該代理人表示者為準對房東生效,房東自然不得事後為相反之表示。

您好:

您可以主張本人即屋主應負表現代理責任,所以應無須再給付。

mickey 105-02-17 15:44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票都是開給房東,也都是她名子的票,不是開給代理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你好:

房東已經授權給代理人並由代理人與你們調整原契約之內容,就會對房東發生效力;就算房東未授權,但房動之行為其房東知悉代理人之行為而不反對,會構成表見代理房東還是要負授權人之責任房東無法再向你們請求。 建議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房東上開情形,以免權益受損。
mickey 105-02-17 17: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房東已經授權給代理人並由代理人與你們調整原契約之內容,就 ... (恕刪)

房東一直說因為最早合約有寫,之後口頭承諾不算,她只認白紙黑字。。。

但我們給代理人的票都有簽收,也都確認入房東戶頭,

她還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說她不管

我們租約是沒去公證的,所以這樣情形,房東是不是也不能這樣?

她戶籍就是我們租的地方,她沒給我們其他地址我要怎麼寄存證信函給他?

信函該怎麼寫呢?

105-02-15 15:57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前將房子變賣的錢由我及哥哥繼承.母親過世後,本人及哥哥各分一百萬後,剩餘約250萬的錢以我們兄弟倆的名義存在銀行當作照顧繼父的生活費.   八十多歲的繼父本身每個月有國軍退伍的俸級約1萬4,還有一百多萬的存款, 行動還可自理.母親過世後本人曾建議繼父住在榮民之家,不僅有政府照料,身邊還有共三百多萬的錢可花用,但不被老人家接受.老人家執意要跟哥哥租房子(房租每月一萬),並請外勞照顧,再加上每月一萬生活費及動不動自費做昂貴的醫療檢查,很快的,存在銀行的錢在短短四年內就消耗殆盡.本人交惡的大姊及沒錢的繼父經常以要錢的名義騷擾謾罵我,為此我搬家躲避,但他們騷擾到岳父母家,令岳父母很煩憂.他們並放話沒錢還是會繼續來岳父母家騷擾.請問:我一定要撫養繼父嗎?(沒收養關係)繼父本身有法定上的養女,我也有兩位姊姊一位哥哥,本身是做洗車工作,妻子打工,養育兩個小孩,家境不富裕.而岳父母有何法律途徑可以不再受騷擾?謝謝您耐下性子看我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8:03

您好!

繼父如果沒有收養您,您並不是繼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沒有共同居住,也不會有家屬關係,依此您並沒有扶養義務。應請求其養女負起扶養義務,若有代墊扶養費也可向其養女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5-02-14 17:20

您好,我是房東,我的房客自104年9月搬進房子後(完工後未租過人的新房子),陸續發現上、下樓層及對門住戶疑似有吸毒、打麻將、抽菸、吵架等等狀況,經房客向我們反映、自行報警、尋求大廈管理室協助處理,約自104年11月初,房客認為大廈管理室會通知我們屋主,即未向我們反映此種情況,而我們也認為已經都解決了。105年1月中旬房客突然打電話告訴我們,樓上疑似打麻將、喝酒三更半夜製造噪音;樓下疑似經由浴廁管道間及窗戶,飄散類似煙毒味道仍未解決,房客考量自身有兩位就讀幼稚園的小朋友,時常半夜被吵醒,經與家人決定提前解約。但因契約約定每月支付租金的日期是每月12日,所以自反映後當期的房租租金迄104年2月12日到期,現在房客希望自105年2月12日後,能依據契約第20條的條件「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文,主張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並退還所有押金56,000元(2個月)。我們也認同房客曾經反映的事實亦同意提前解約(因為是新蓋好的房屋,這個狀況我們也不曉得),但就原押金退還的方式,因105年1月中旬突然接獲告知,且將逢春節連續期間,恐難尋找新的房客看屋,似乎未有獲得提前告知之權益(告知日為105年1月中旬,惟當月月租金至次月2月12日止,通知亦未滿1個月),而且當初我們的新房子原來是不提供家具的,當初考量房客人還不錯,我們在沒有增加任何租金的情況下也增添房客所需的全新家具約15萬元,現在房客真正付的租金還不夠我們當初買的家具(每月28000元,依照房客提前解約的意思,只付了5個月租金),現在如自105年2月12日後即退還所有押金56,000元(我們當初收了兩個月的押金),似有損我們房東權益,我們是希望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跟房客解決這個問題,不知可否提供高見與合法的依據,另外房客所依據契約第20條的條件「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文是否合理符合他們所敘述的狀況呢(我的意思是我只能保證我的房屋沒問題,我怎麼能知道樓上會多吵有什麼房客呢),謝謝。ps:簽約使用內政部契約範本是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之房屋租賃契約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19

您好,

 

一般而言,所謂危及房客安全或健康瑕疵,係指房屋之結構或屋況本身,例如輻射屋海砂屋等情形而足以影響房客之安危,是以,單純認為其他鄰居吵鬧或疑似吸毒吸菸之情形,並不包含在房東責任中,您所須保障的是房屋本身之品質是契約所約定的狀況即可,從而您有權拒絕其題簽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您可拒絕,沒收押金作為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您可拒絕,沒收押金作為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溫溫 105-02-03 16:51

我與同學一起租房一年半了

在今年一月初已經繳完下學期的房租

在繳完房租的十天後 那位同學才告知我他下學期要搬出去

在事前他完全沒有告知!

他要求我歸還他付的那部分房租

由於我們的合約一次就是簽一年

我們只有在第一次要搬進去前有簽約

第二年要續租就沒再簽新的合約

我念他是同學 所以還是答應把另一半的錢還給他(目前還沒給他)

 

但他今天又突然要我把我們當初搬進來付的一半的押金還他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律有提到這個

因為是他先違約搬走

我真的得再付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2、有關於租金押金,倘若已經繳納給房東,姑且不論是否有無理由,對方所討的對象應該是房東,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如您同意退一半房租給對方)。

3、我方則應該告知房東,倘若房東同意對方取回,與我方無涉。

4、建議可以與對方約定,我方取回押金之後再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8:41

您好,

 

1、沒有簽立新契約,就屬於不定期租賃,您的同學有權利隨時搬走。

 

2、雖說如此,您的同學應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是否退還押金也應由房東來決定。

 

3、您仍可向該名同學請求因提前搬離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臨時找房子所耗費的成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香菇 105-02-03 08:17

之前幫前夫當連帶保證人離婚後才知道他的車貸都沒繳而且還把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現在要被強制執行扣款且已經收到執行命令了,我一個月薪水才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還要繳學貸、房租,被扣了三分之一後根本無法過生活。請問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強制扣款呢?!前夫現在已經躲起來而且手機都換了,戶籍地址還在我家,離婚並沒有遷移,所以無法找到他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執行扣款,但您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說明目前經濟狀況,以便每月扣款可以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2-03 10:15

 香菇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照妳描述的情況,因為是保證人的關係,所以必須要負清償之責。

二、但妳可具狀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之規定,因為必須扶養小孩、支付食物、水電、醫療、交通等生活上費用即已超過每月薪水(最好檢附相關單據),所以不得為強制執行。

                                                                                         王律師

一、王律師說得不錯,照他說的辦吧。

二、但法院對這樣的異議未必是准許的。所以最後結果可能還是扣薪三分之一

三、可以兼差做點小生意,網拍的話可以考慮,因為網拍不會花你太多時間,不用租場地,如果你眼光精準的話成本還可以壓得很低。建議你先研 究一下再處理。

四、我查一個裁定摘要供你參考:

「 (三)本院司法事務官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103年臺

    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後,尚餘4,406元,故准許相對
    人得於4,406元之範圍內,扣押異議人對第三人友旭公司之
    薪資債權,並移轉予相對人。而異議人則以其每月薪資19,2
    00元,扣除每月房租20,000元後,已無餘額可供償還相對人
    ,且依臺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應以26,672元計算,異議人
    每月薪資尚未達前開標準等詞置辯。經查,行政院所公告
    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每人每月14,794元,係按照
    政府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費、衣著鞋襪費
    、房租水電費、家居管理費、醫療保健費、交通通訊費、娛
    樂教育費及雜項支出)之60%訂定,已含括食、衣、住、行
    、強制保險等必要生活費用在內,應足以維持符合人性尊
    嚴之基本生活,異議人雖陳報其每月房租及必要生活費用支
    出共計33,794元(見本院司執卷第97頁),除房屋租賃契約
    書(見本院司執卷第44至第48頁)外,均未檢附證明文件釋
    明異議人確有支付該金額,雖其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以證明
    每月房租支出,惟前開房租高達20,000元,顯已逾越一般人
    租賃房屋之支出,難認異議人已盡撙節開銷之義務,是本院
    司法事務官以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基準,酌減異議人每月
    扣薪金額後,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行政院公告
    之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准相對人於4,406
    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應認已足以維持異議人之最低生活,
    且達衡平維護相對人權益之目的,於法尚無不合。從而,異
    議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建議你先把你的生活支出列個一覽表,可以提的證據先提,目前手上還沒有的證據就慢慢的再補。
六、可以的話請開始記帳,把生活支出檢附證據一條一條的記下來…記帳在這個程序中用得到,對理財也多少有幫助,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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秝町 105-02-01 23:24

監護權在前夫那.在還沒離婚前.小朋友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的費用也都是我在負擔...之前前夫有動手過.也有自殘的狀況.我也都有報警.前夫也有打電話恐嚇.在還沒離婚前.也有社工介入.我本來打算申請保護令.但後來前夫突然答應要離婚.所以就撤銷了.離婚協議我隨時可以看小朋友.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寫得很簡單...但離婚後小朋友是婆婆照顧.小朋友快5歲.婆婆讓小孩吃素.我很怕小朋友會營養不良.小朋友我有帶回幾次.每次再帶回去.總是哭鬧得很慘.說他不要住阿嬤家.他想跟我一起住.但是爸爸很兇.所以不敢跟爸爸說 .前夫之前自殘的時候.小朋友也有看到爸爸在流血..還有前夫是在外面租房子.但是房租都沒有按時間繳.從以前就都是這樣.這些可以當改定監護權證據嗎?現在婆婆他們故意刁難我.不讓我帶小孩回家過夜.我又想要監護權.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可以改定監護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9

您好!

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小孩的意願清楚告訴法官,並敘明對方不適任監護人及自己更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法院會參酌社工人員訪視報告,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秝町 105-02-01 23:43

因為都說要有小朋友不適合那方照顧的證據.可是我沒有婆婆照顧小孩的情形.那我以上的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0:20

您好,

 

1、以對方不適任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法官會特別著重小孩之意願,且會有社工至雙方家庭拜訪,評估生活環境、經濟等一切因素,做出最有利於孩子之親權裁定

 

2、同時亦可以對方違反協議內容,阻礙您探視小孩或將其帶回家過夜為由,聲請改定親權之行使。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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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 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未成年者有能表述自己的意見, 會有較多的勝算, 實際狀況依個案而定

2.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作為日後訴訟使用

3.監護權案件, 在於如何收集或增加對方不利照顧小孩之證據, 和提出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日後身心發展較優良的證明, 循正式管道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聲請改定監護權之一方,必須提出事證證明對方有不利於子女的情事,這部分需要蒐集相關事證,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 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社工亦會詢問未成年子女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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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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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105-01-30 20:47

您好:

母親與父親分居三十餘年,自其以來皆由我一人扶養母親!家中一切的開銷以及醫療照護重擔皆由我承擔;

五年前二弟因離婚返家,每月卻只丟個兩千元,算是居住在家的房租,對母親卻仍然視如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今年已72歲,且多項疾病在身需長期照料而,最近欲向法院告二弟「返還不當得利」,因為多年以來的開銷沒有收據,不知該如何告訴?

另外,請問,如果二弟被判決需返還不當得利,請問,在法律上的見解是否就等同於認為二弟已有善盡扶養的事實???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訴請不當得利,應先統計出每月支出多少錢,再向對方請求其應支出之部分,而返還不當得利是否可以與扶養劃上等號,仍需視實際是否有返還及有無盡扶養義務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22:46
您好, 1、可以相關醫療單據或任何其它花費憑證,認定為扶養母親之費用,得向弟弟請求您不當得利返還,即您代墊的所有費用。 2、弟弟若實質上並未照顧母親,當作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可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向弟弟表示其喪生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當得利之請求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再由子女平均分擔,若由二名子女平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負擔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請求時效為五年內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若弟弟有給付,即算有盡其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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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105-01-28 17:33

您好:

本人名下一間房屋租賃與他人(持有台灣護照,自稱無身分證,來自香港),因該房客積欠房租8個月,後本人與房客終止租約,該房客搬離同時簽立商業本票乙紙作為付款之保證.爾後均與其能聯絡上.該本票上有發票日,兌現日,發票人簽名蓋章及身分證字號,但無地址, 可否持憑該本票向法院申請裁定?向那一個法院申請?煩請賜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8:49

應向本票付款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但若本票未記載付款地或其他地址,則應以發票人住所地為付款地,向發票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球球 105-01-28 06:36
去年剛出社會應徵了助理工作 老闆是前公司認識的經理 另外創業和他的朋友合資開一間投資有限公司 老闆和股東討論要我當負責人 基於人情壓力簽了當負責人 過了半年後 公司經營不善 收了..期間我只領助理薪水並沒有額外獲得什麼 職務也是做助理工作 實際負責人是我老闆 後來收的太突然 我只被吩咐下禮拜不用來了 等過了三個月 被公司承租的辦公室房東追討房租未繳清且要負責違約被告民事 後來又發生電信費用也沒辦停約導致被電信業者寄支付命令 現在公司暫時停業中 公司負責人還是掛我 我老闆根本避不見面也不想負責 股東又不願意解散公司 無法到市政府註銷只能等停業超過六個月讓政府介入強制解散 但公司有沒有有欠稅 會計師也不太敢確定 中間負責人跟不是我 前老闆跟我要了私人章之後一直沒還我 直到公司停業半年 我一直跟他要他才還我 公司資料文件還有電腦設備都被前老闆帶走 我沒有什麼資料 這樣我能夠提告侵佔讓前老闆出來面對嗎? 還有 有關於公司是否欠稅、電信費用是否真的要我負責、房租欠款等.. 我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拜託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9:19
您好, 1、人頭負責人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公司如果欠稅或有其他不法行為,您仍須負責。2、您可向公司實際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有未經你同意蓋你的章,可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提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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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嗨 105-01-26 05:4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租了一間房子租金7300

我12.29號搬進來的

房東有些事沒說清楚

這邊的房租含水.清潔.網路.第四台

可當我簽約搬進來時差不多快十天我沒有網路沒有第四台可以用

因為這是新房子他們還沒用好

但是這事前都沒有跟我說明

再來就是我住近來因為空間狹小

我的電腦衣櫃冰箱全部都只能放置在陽台

爾後陸陸續續出現了一些問題

因為最近天氣濕冷

有露水冷空氣滴到了我的電腦主機~喇叭~螢幕

找了房東過來.他說要幫我家板子

而住進來的這時期

我常常熱水用不到十分鐘

甚至有時候五分鐘

就沒有熱水了!!!都讓我等了好久才有

甚至好不容易等到了!!卻一下子又沒熱水

這些房東都沒有說

而他是說會找人來看

說甚麼用熱水十分鐘因為是電熱水器怎麼等等的

用電多少是我自己要負責的

而我每每洗澡都等了好久熱水才又來

住不到一個月卻問題多多又很不順

我想要解約~但是房東好像不願意

雖然他有處理

但是很多問題他根本一開始沒有說明

我也覺得家電多少放在陽台有他的風險在

這誰也不能保證吧!!

爾後洗衣機又出問題

不知道是接觸不良還是怎麼的

我一個月花了7300

卻一住進來全是問題

我下午要上班

卻常因為這樣房東來看

也嚴重影響到我睡眠

常常為了處理這事搞得很繁雜

這兩天我想退租但他好像要收我違約的錢

可是我覺得~我花了那麼多錢

一住進來全都是問題

如果我知道會這樣我當初一定不會租

我覺得我本不需要付那些錢

再說這個約的租金我也有給他

請問該怎麼辦??麻煩請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空間過小、陽台使用、溼氣過重屬於雙方洽簽契約時,我方應該看房的時候就應該詢問的事項,很難歸類於房東應該主動告知。

2、就您所述的熱水器、洗衣機、第四台的部份,可以以存證信函限期房東改善,否則可以解除契約或是自費修繕之後,以租金抵扣。

傑小弟 105-01-23 16:02
各位律師你們好: 請教一下我在104年12月20日租房子期約到期105年12月20日止 房租1個月15000元 押金2個月30000元 租金1個月15000元 總共45000元 搬到租房子處之前以付45000元 請問這樣子我們還要在付第1個月的租金 謝謝

一、要看租約內容。

二、一般而言你已付第一期租金就不用重複給付。

三、除非你誤解了當初租約的內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J有問題 105-01-22 11:23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105-01-21 20:28
二個月前租一房屋,打2年契約,已付1年租金,及押金。 住一個月後,房東被抓去關,此次自稱房東姪子,來電表示:房子不只屬於房東一人,主張契約無效,要求我搬離;我亦主張,契約已打、房租已付,拒絕搬遷。 不料今晚下班回家,發現大門已被換鎖、大門被噴漆噴上「請電0912345xxx(房東姪子電話),勿換鎖」等字樣。 當下我即報警處理,可是警察到場只建議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已約好明天下午調解。 問題1.若房屋產權不清,我的租賃契約還有效嗎?2.若契約無效,我可否要求搬遷時限,以及押金返還,與預付房租返還嗎?3.若契約有效,我可否告他妨害自由毀損入侵民宅等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0:40

您好!

租約有效,但效力只存在於訂約雙方當事人之間,如果房屋是第三人所有,第三人可主張不受租約拘束,可要求您搬離,您應向出租人請求違約賠償押金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要先釐清房屋所有權歸屬才有辦法判斷法律關係。 租賃契約債權契約,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惟若出租人非所有權人或只是共有人之一而為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賃契約無法拘束真正所有權人或其他共有人,真正所有權人或其他共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821條規定請求遷讓房屋。 此時你可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預付之租金押金。 若有強制罪、毀損罪、侵入住居罪之情形可提出刑事告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27

您好,

 

1、調解時請對方提出房屋所有權證明,若系爭房屋確實為共有狀態,則原來之房東沒有權利將房屋出租給您,對方要求您搬離是合法的。

 

2、您可向原房東提出刑事詐欺偽造文書等告訴,民事上並可請求原房東退還租金賠償所有相關損失。

 

3、原房東姪子若確實為房屋所有人,本案看來其行為尚不觸法。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像原房東刑事告訴及民事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花花 105-01-20 20:45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問題

 

去年初加盟了一間雞蛋糕,去年11月時因為房租到期只好搬回家裡附近開業結果家裡附近有他們另一間加盟的分店,後來談不攏,我就把他們的招牌拔掉,口味也改變,吃起來差異性滿大的,然後自己跟媽媽出來賣(路邊攤)

 

 

 

現在對方說要告我違反了他們其中兩條

 

乙方於訂約日起,如有違反約定所列事項,或自行終止合約,均應給付甲方新台幣100萬元整違約金,甲方有權逕行終止合約

 

合約終止後三年內,乙方及直系三等親屬不得參加類似與甲方營業性質的相關加盟連鎖組織或自行營業,如有違反,乙方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壹百萬元整

 

 

 

家裡家境也不是很好,之前加盟他們因為原物料不便宜也沒有賺很多

 

現在對方一口氣說要跟我們求償兩百萬,想死的心都有了,請問這樣的約束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否有違反契約內容,即便違反契約內容,您們仍可以主張酌減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先審閱加盟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有不公平競爭行為,可向公平會檢舉加盟契約若係以定型化契約訂定而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失公平之行,可適用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約款無效。 違約金部分可以主張酌減。 競業禁止部分實務上大多肯認有存在之必要。 建議以存證信函律師函回覆加盟業主,若能釐清誤會,就不需要進行訴訟
陳先生 105-01-20 14:38
105年1月9日凌晨5點左右.租屋處失火.那是我太太租來ˊ開檳榔攤的地方.沒有住人.我太太每天早上6點開門.傍晚6點下班.事發當天早上我太太還沒來得及打電話房東.房東就打來.一開口都沒問人是否平安.就說一定是冰箱太多台.還說他人在大陸.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屋弄好還他.請妥善處理.後來消防鑑定為起火處插座韌片老舊.有變色痕跡.且插座處有滲水痕.排除各起火原因後.椅電氣因素(積污導電)可能性較大.1月11日我太太連絡房東.問他何時回台灣.應該要面對面談看看怎麼處理才對.因為我太太的所有生財器具.包含五隻心愛的寵物.所有的所有也都在悶燒的高溫下通通沒有了.這通電話房東還是說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子清一清.房東的太太和小孩都在台灣.但是只有小孩來拍照就走了.房東後來要請他太太來看看好了.第二通電話態度整個大改變.房東跟我太太說他太太沒接他電話又說大家相處那麼久了.不希望為了這個事情撕破臉.還問要續租嗎?又告訴我太太說一樓趕快清一清.牆壁油漆上去.就可以繼續賣檳榔了.還有說叫我太太不要叫他賠償.我太太問他.房屋修繕費用以後可以從房租扣回來嗎?房東沒說好與不好.只說(妳修多少錢.到時再跟我說就好).可是我覺得不太對.我還是請我太太甚麼都不要動.等房東回國後.在面對面談才對啊.想請問 這件事責任歸屬到底是誰的錯?凌晨電線失火並不是我太太造成的阿.1月10日我太太還轉帳了房租房東能要回來嗎?契約租約還有兩年多才到期.現在我太太也甚麼都沒有了.能提前終止租約嗎?我太太該如何自保? 房子是我太太跟房東契約租的(不是我).一月16日有與房東面對面談.房東問我太太想法是甚麼?我太太說請房東修繕完後.看能不能一段時間不收房租.因為我太太所有的生財工具也燒光光了.要繼續做的話也需要一筆錢來購買設備.房東說怎可能不收房租.說他只願意修繕鐵門.鋁門.油漆牆壁.其他燒毀的物品要我太太自己想辦法清理.還說鑑識報告寫插座處韌片老舊有滲水痕又怎樣.他也可以說是我方造成的.如果要弄到上法院.搞不好我太太還要全部賠償他勒.他已經對我太太很仁慈了.又一直說反正他房子租我太太.是我太太在使用.當然是我太太的責任.後來我太太說那終止契約好了.房東卻不說好或不好就走掉了.我太太怕不終止契約的話.房租若沒繳.會反被房東咬一口.租賃處已無發使用還要繳房租的話.這有天理嗎?但房東又不回應我太太提出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我太太該怎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呢?沒終止契約還要繳房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