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君君 104-11-18 15:50

去年媽媽將1樓左半邊租給現在房客經營小吃店,因為沒有廁所的關系,所以口頭上約定地下室的廁所及一小部份空間給房客使用"洗碗洗菜",後來房客看到地下室有一個小房間,就跟媽媽說他有一個外島來的親戚沒地方住,可不可以讓他一個住,媽媽覺的外地來台北工作很辛苦,大家互相沒想太多就意思收個2千元想說房客古意古意,也沒想太多也沒簽約,結果沒幾個月房客竟然沒經過媽媽同意,私自在地下室隔間及自己架設固定式的鐵架,因為房客私自使用面積越來越大(除了一間上鎖倉庫,其它都被房客私自堆放一堆油漆物品及一堆垃圾髒亂不堪),媽媽想這樣怎麼可以要跟房客正式加簽地下室租約並加租金,但每次房客都不願意接聽電話也不願意出面重新簽契約,不然都是把電話直接轉給他的外籍老婆開始魯小小,說什麼她越看越討懨她店面不開了,不要租了、為什麼要多給錢 ,還要告媽媽等等無理取鬧理由,跟媽媽大聲吵鬧,到後來地下室甚至未經媽媽同意住了3-4個人。但因為地下室使用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無正式契約房客又一直不願意簽約,媽媽不願意再租借地下室,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1樓合約尚未到期,也有按時繳1樓房租)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8 16:06

您好:

就您所稱之情形,地下室之部分依照民法第422條之規定屬於不定期限之租賃,簡單來說,您的母親與那位地下室房客其實是存在租賃關係的。不過依照民法第450條之規定,未定有期限之租賃,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所以您的母親是可以終止這個租賃關係的。

如果您的母親表示已要和地下室房客解除租賃關係,對方仍繼續使用的話,則可以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以上供您參考,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本所諮詢。

Jean 104-11-18 17:20

 

律師您好:

很抱歉,我剛剛說的開始租賃時間有錯誤,剛剛跟媽媽確認,是合約今年6月才簽定。那這樣還符合不定期限之租賃嗎?與媽媽簽約的房客持續躲避,不接電話避不出面或是將電話轉給其它人,無法簽定書面中止那是否會變成媽媽片面中止合約?該如何處理?

啊祥 104-11-18 10:31

當初我和房東簽的合約是從8月1號到明年的7月30號,為期一年,但因為家裡有些原因所以需要提前解約,想在12月底之前搬離,但當初合約上有寫到「提前解約,需賠房東兩個月的"租金"」。


問題一:我在入住前就匯了六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給他,請問如果我住到12/31號,這樣實際上我只住了5個月的時間,可否跟他拿回最後一個月的房租?

問題二:請問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以作為違約金?契約上並未寫「押金不等於租金」這個字樣。

 

問題三:如果押金不等於違約金,這樣我是否等於是被他沒收了押金,卻還要負擔兩個月租金違約金給他?

一、一般是從押金裡面去扣違約金。

二、違約金二個月的話你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台北地院的話常見判決認為違約金只要一個月,這個部分可以搜集一些有利判決來參考。

三、可以談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高 104-11-14 19:41

各位大大們好

我想請問的是

我們家現在有租房子給別人但沒打租約,因為是我親戚的一個好朋友,但是房租有按時交,而房子登記在我奶奶的名下,因為我奶奶現在得了肺癌,是不是我奶奶過世後那一家房客可以一直住下去呢!?!?因為沒打契約什麼的。今天姑姑才來家裡再說怎麼不簽租約之類的,請問真的有這回事嗎??

謝謝!!

你好:

租賃契約未約定租賃期間或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一年,未以書面訂定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限租賃。此時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情形才有辦法終止房屋租賃契約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小高 104-11-14 21: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租賃 ... (恕刪)

所以若我奶奶過世了,出租人就變成繼承房子的人,暫定是我爸爸

然後我們一家要搬回去自己住才能讓她搬走,如果房客耍賴的話@@

意思是這樣嗎?

但現在房子所有權是我奶奶的,他往生後,這樣要拿回房子會很困難嗎?

還是只要我爸爸是繼承房子的人搬回去住就可以了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1:04

你好,土地法100條是民法的特別規定,因此您沒辦法隨時終止租約。必須依土地法以收回自住為由,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表明事由終止租約請對方於一個月內搬家。

一、沒有一定要趕對方走。

二、如果可以的話儘可能租約公證一下,然後載明得逕受強制執行之事項,這樣如果以後房客賴著不走的話要趕他走不用經過訴訟,可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三、房客本身沒做什麼錯事的話,還是要溫和的談這件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張 104-11-11 16:48

律師您好:

房屋出租給某房客,因其長期欠繳租金,經訟10月8日收到法院判決,1.命被告返還房屋2.被告應付原告積欠房租3.訴訟費由被告負擔4.本判決得假執行

收判決書後一個多月了房客仍未主動搬離,判決確定書尚未下來,11月11日我剛申請假執行,但不知還要多欠才有結果,怕拖越久損害越大,我不指望損害求償,只求趕快將其趕走.

為減輕損失,逼房客搬離,請問,我現在可以申請斷水斷電嗎(因房客積欠2期水電費及多期天然瓦斯費)?如若現在不行那判決確定後可以嗎?

以上二問題,煩請解惑,不勝感激!

建議判決確定後再作比較妥當

阿嘉 104-11-10 16:08
本人是室內設計公司負責人,4年前因自己有所小成而有計畫想出來創業,家母知曉本人的想法,在我未知的情況下苦心的尋找一處1樓店面邀我前去經營,那時我是接受家母的好意而放心規劃自己的理想世界,砸下不少錢去把二十多年的老屋子整修成新的,那時我心裡是踏實的也有理想去實現設計的夢想;當然我公司在經營的期間也是有跟家母商討每月的租金,並每月現金付給家母合理的金額(那時我仍與家母同住,有時租金會因生活慣性而晚給但沒欠租金),這樣就苦心經營了4年,4年期間家母看我事業有進展,慢慢間接透露出想要多點福利,我是覺得人生為兒子有時善待母親是很正常的,所以每次家母出國、家人或朋友聚餐,自我學習成長,甚至她的儲蓄保險?期間的費用她有要我就給? 但在今年我感情出問題,心情低落不事工作數月,想沈靜心情將公司暫時停止業務?一開始家母有關心(我可以諒解家母那不切實際的關心);月後家母仍繼續索求她的福利,直到家母在一場與我聊天對話時講兒子要善待母親、要「子代父愛」?那時我警覺不對,狠狠的教訓家母她是怎麼看待本人的(本人的家父未死,家父母因長年言語肢體衝突感情早就淡如水);我覺得情況不對,便離開原本同住的家,搬離家不遠的自宅自住自理生活。 過數月後,家母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委託房屋仲介打算賣房(本人公司),並限期搬離處所,我當然不服氣?遂與家母協調商討數次,知道家母為何想賣店面其理由竟是本人沒按時繳交房租?本人霎時覺得荒唐至極?且在協調中家母透露出,店面有一半的貸款本利是用我給家母家用的金額支付,加上每月我都有給租金,這些我都仍覺得合理。 但協調中我致力想出如何處理好這事件的方式,可是家母仍要把我辛苦經營的店面賣出,我曾經提過我買這店面,可是家母卻希望用現在市價增值的價格賣我?我又傻眼慌了?我自己覺得我被扒了好幾層皮,家用費、房租撫養、最後連賣店面都賺我一筆錢!我情何以堪??誰能幫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家母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離命令,只剩二週時間?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請幫幫我?無限感謝各位律師,請指導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房子是你母親所有的? 如果是,依你所述,可以答辯有不定期租賃存在,當然這部分要提出可以使用的證據來證明說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小姐 104-11-06 13:05

我的母親是房東

出租房子是一般住家,

整棟分租給人,

目前出租給兩組人,

一組是好房客他們租兩間房間,

第二組是想請走的房客

一家三口租一間房間,

房租目前是沒問題(以前曾欠過房租),

但電費就出現問題了,

雖然每間房間都有分表可以看(不是獨立電表,所以電費帳單是整棟一張),

但這組房客說因小孩的關係必須24小時吹冷氣,

冷氣一直吹電費一直累進電費越高,

但就算用最高一度5元來算,

也不夠我母親繳他們的電費(我們真的沒賺任何電費),

我們想請走這組客人有辦法嗎?

我們自己夏天都不改吹冷氣,

又要幫別人付冷氣電費,

我們真的受不了了,

我們不需要他繳清電費,

只想請他來開。

母親曾請他們搬走,

我們要自用

房客還在耍賴,

揚言要告我母親沒繳稅

我母親跟他說我們都是有繳稅的,

他們還惱羞成怒。

 

謝謝您們的幫助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收回房屋

陳小姐您好:
或許可先試試看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說您們要自用房屋房客離開.
房客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訴.
若須代撰存證信函律師函,可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3:15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遲付租金你可以催告他,當他遲付已達兩個月,則你可以終止租約。如果終止租約後他仍然拒絕搬遷,可以先發律師函給他,若仍不理,可以提起搬遷房屋之訴,再強制執行。

MIN 104-11-05 20:34

我媽媽離開我現在住的房子也很多時間了

她沒有土地財產權證或相關證明

但是只有戶籍謄本(因為地是國家的)

這樣我媽可以跟我們收房租嗎?

可以打租賃契約嗎?

你好:

房屋所有權人或經過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之人才可以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並供你占有使用租賃物,否則所有權人會主張你是無權占有,請求返還所有物。 若房屋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有權決定如何使用房屋,若你未經過母親同意,母親有權要求你遷離,依你所述,房屋原本是無償供你使用,母親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終止使用借貸契約,現母親要求你給付房租已有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之意思。 若房屋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若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無權出租房屋,此時你給付租金,並無法阻止真正所有權人出來主張權利。
Willy 104-11-04 22:36

 

您好,我去年八月借朋友90000當房租押金,原本答應年前還,但到現在也只陸陸續續還了18000元,但那時候因為是很熟識的朋友,所以沒有簽約,且是給他現金,所以根據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很不利,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能證明他有欠我錢沒還。且他身邊的人表示他並不缺錢。目前打算申請支付命令,但他要附上證據,不知道line的對話紀錄有沒有用?或是我還有其他的辦法?感謝~

您好:

可以將LINE的紀錄列印出來當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2:58

您好,line的紀錄也可以拿來作為聲請支付命令之依據唷!

Willy您好:
Line的對話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不過也要看對話紀錄的內容,才能判斷能證明到什麼程度。
若須進一步當面諮詢,或須代撰支付命令聲請狀,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04-11-03 09:50

想問我們要如何拿回剩下的租金押金?(我是房客) 當初簽約時,房東宣稱房子是他的,他也透過LINE寄送權狀影本及證件確認,因此簽訂了一年期租約(一次給付一年租金押金2個月)。但住了3個月後,突然有人跑過來,帶著權狀正本,宣稱原房東僅為(口頭)代理人,已無權租賃此屋,並要求進入屋內,拍攝房屋照片(他們無鑰匙)。深入了解,他們與原房東可能有私下約定,但目前目前都堅稱房子是他們的。 目前我們已與原房東簽解除契約,預計在半個月後搬離並拿回剩下的房租押金,但昨天與樓下房客接觸,他們說房東宣稱沒錢返還押金。但因不久後我們要長期出國,沒有時間慢慢起訴追討,請問遇到這樣的狀況,下一步該怎麼做?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7

您好:

契約解除後,房東有義務要返還租金

房東如拒不還錢,僅能起訴請求,不然拿他沒轍

假如您是因擔心要出國無法訴訟,不妨委任代理人幫您在國內開庭(信得過的親友即可),

或委請律師協助即可。

以上 謝謝

麥可 104-10-30 12:41

房客不繳房租但持續住在出租處,一審因被告均未出庭,今年8月28日一審判決房客需歸還房屋與每月租金8000元,但否決起訴書中所提於租賃契約中載明的違約金每月8000元。 

房客於今年9/14提出上訴,上訴狀上寫"事實及理由容後補",至今六週我仍未收到開庭通知。

我想在二審開庭前提附帶上訴,狀紙內容如下,第二、三條因不見於一審起訴書,所以可能會在二審開庭時被被告否決,需申請支付命令或另行起訴。但由於被告於二審應該還是不會出庭,一造辯論判決對我有利,所以我還是先將之列入附帶上訴狀紙中,屆時再依狀況反應。

請諸位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

1. 被告契約終止日104年3月25日起至完成歸還房屋之日為止,除應依雙方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四條所載,給付每月8000元租金外,亦需依同契約第十四條之約定,支付每月8000元之違約金。

租賃契約為內政部編制,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於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並經被告與原告雙方經五日審閱期後共同合意簽訂,內容應有法律效力。

一審判決書中未提出原告依該契約第十四條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為何無效的理由,即判定被告不需支付違約金,實有明顯謬誤。

2. 被告應依租賃契約第七條繳清所積欠之管理費,以及水費、電費等相關積欠費用

3. 被告積欠原告之所有債務應依民法第203條規定依年息百分之五計息,自每期應繳日起算,按月依比例計算至繳清日止。

-----------------------------------------------------------------------------------------------

請問你法院管轄權隸屬在哪個縣市,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米 104-10-28 21:46
大概兩年前我看到FB上有一個女生在問有沒有人要她多的門號 於是我就跟那個女生拿了這個門號 之後也都是由我在繳款 門號也是我在用 大概用了一年 我滿20歲了於是自己換了門號 但沒有跟那個女生告知 那時候她的門號也還沒到期 後面隔了大概一陣子那女生主動用line聯絡我並告知我手機原本的月租費沒有繳已經被停話了還有違約金 要我付這筆錢 大約6000元 但那時候我的經濟能力沒有多餘的錢能夠去付這筆錢 因為要繳車款房租電話費跟自己生活費 而且我也沒有親人有在跟我聯絡 所以只能靠自己 那時候我跟那女生說我想分期付 但每一次我都不夠錢 也不敢跟她講 就這樣一直拖 拖到了最近 她告知我說 她收到電信公司的最後通知 如果我再不處理就要去備案提告 那天剛好我休假 我整天都在睡覺 到隔天我上班的時候我就回她 跟她說我要處理 可是她跟我說他已經去備案了然後我就問她那我現在還要匯款嗎? 她回我 現在看我有沒有要處理 如果不處理就讓它慢慢跑流程 要處理的話就匯款 備案單她會去申請撤銷 後面我跟她商量完之後決定分三次匯款 在一個月內會還清 她也同意了 我現在想問的是 她說她備案備網路詐欺 如果到時候我把錢按照我跟她的約定匯給她還清之後 這樣備案單真的可以申請撤銷嗎? 我要怎麼知道她有沒有去申請撤銷?

一、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是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跑一下流程,但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就會不起訴處分。

二、你可以主張是單純民事糾葛,檢察官可能會問你為什麼後續沒有繳,這個部分你的答辯要合理,儘量的每一個事實都要有證據來佐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tanley 104-10-28 19:39
我想問毒品相關問題 因為之前在ut男同志聊天室有人在約玩的寫hi fun因為不懂 然後就與哪網友約 因她說要我去拿東西(安非 他屬成是ice)因我也不知道 第一次好奇 他就把哪位聯絡人用Line傳給我 要我與他聯繫 去幫他拿 我說好 就第一次去拿這東西.
然後前天因為自己有支gucci手錶 朋友送的 也沒再帶 然後自己敲哪位給藥物的拿東西 他說換2克我說好 然後因為自己經濟狀況有困難 想說賣錢 當初哪位給藥物他說I克賣2500 然後我也第一次知道這是這樣屬稱的 因為我不知道 所以我想說上去ut男同志聊天室賣 當初上去網路也沒想哪們多 因為看到有人打說玩菸 就直接跟他說我有賣 賣一克3500 這樣 2克賣7000 然後是警察它們在等的 然後警察就問我 我說這是我第一次 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沒有這樣過 因為待業中 才會去亂想這樣 然後我跟警察說我以後不會了 我知道錯了 他說初犯 是還好 然後就跟警察會警局 去做筆錄 驗尿 指印 也因為太晚 被關在拘留所 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 從來沒這樣被關在這裡過 然後去法院 也先在男新關的地方很多人 然後叫到我時被上手拷 也是第一次這樣 我很害怕 然後就上去2樓去檢查官哪問 他就問我 毒品是我在台北市復興北路13樓被抓到 我說對 他說是我自有的嗎? 我也說對  然後我也跟他說我不知道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 我也跟他說我有跟哪位拿藥的人的Line通訊 我可以傳給警察它們 因為一開始我也有跟警察說 我可以把這訊息傳給它們 然後檢察官問我 警察有說傳給他們嗎? 它們好像沒說話 我也忘記 然後檢察官說 我願意提供資料給他們嗎?賣藥物的人 我說我願意提供 我也說我提供完這訊息傳給警察 我就要把這個通訊刪除 他也問我這包藥要銷毀嗎 我也說好 然後就這樣 然後就又下去b2 沒多久 換另外檢察官 旁邊一樣坐書記官 他也問我同樣內容 我也跟他前面第一位檢察官這樣跟他說 我也說我第一次不知道 然後檢察官說 以後不要再犯錯誤 我說好 他就說一萬元交保 然後就交保出來.
然後我也不清楚 想說交保出來就好了 我朋友說還要等法院通知信函來 還要在上法院一次 我有點害怕 前天在拘留所 我對我說我好笨 怎們會做這事情 我很後悔 自己好奇 害到自己 然後現在也要等驗尿出尿 如果說有驗出來 聽朋友說 要勒戒 我也有上網查詢 也害怕 但因為下週有新工作要開始上班 如果勒戒工作又不知該怎辦 我朋友說可以申請醫療勒戒 每月去醫院就不需要進去勒戒 也可以好好上班 法院判初犯我也不知道會怎判 可以易科罰金嗎?
他有說可以寫狀紙 寫我的情形 到時交給檢察官 因為我經濟狀況有困難 也要繳交房租 也有就學貸款要繳納 然後我本身是hiv的病患 都有定時回去檢查 因為沒有這樣過 所以很害怕 想詢問顏寧 律師小姐 謝謝                                                      我是張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涉及施用毒品,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涉及販賣,就比較棘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涉及施用毒品,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涉及販賣,就比較棘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4-10-29 00:3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而且要立即在時限內處理 才有可能免去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涉及施用毒品,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涉及販賣毒品,就比較麻煩,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說錯話,變成承認販賣之自白

vivian 104-10-28 09:04

合約於104年4月20日至105年4月19日止。自承租後,房客不依契約規定按時繳交房租,截至104年10月28日已積欠3個月房租,該如何執行後續法律程序:

1.支付命令:支付房租積欠房租

2.解除契約:須具備何條件或法律程序才能解除契約

3.費用求償:若執行法律程序時,房客惡意毀損房屋,是否可求償

vivian你好,雖可以支付命令房客請求未繳之租金甚至強制執行,但效力難及於之後可能欠繳的部分。

若你希望終止與該房客租屋契約,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當其欠繳的租額達二個月的話就可以發存證信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但仍需看雙方簽訂的租約有沒有另外約定終止的條件。

至於房客若惡意損毀屋內屬於你的財產,並可連同租金一併請求賠償或追加請求。

以上供參。

vivian 104-10-29 09:47

 使用制式房屋租賃契約,未至法院公證,但契約書第14條有解除契約規定。

目前可執行的程序有:

1.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違反契約民法關規定,解約及限期清空搬出。

2.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其給付積欠房租

問題:

1.寄發存證信函與申請支付命令應同時進行?或先寄存證信函,待其搬出後檢查房屋是否毀損,再進行申請支付命令程序?

2.申請支付命令的法院是"動產所在地"、"承租人戶籍地"或"出租人(房東)戶籍地"管轄法院?

我只有承租人的身份證字號,無其他資料,所以...存證信函可寄至租屋地址嗎?

恩典 104-10-27 15:07

請問本身房屋有投保火險,因鄰居(未投保火險)失火而遭受波及,目前房屋出租中,因修繕整理房屋期間,造成房客無法居住,必須另行花費住宿,我們(房東)可以讓保險公司向鄰居代位求償臨時住宿費嗎?若不能,則房客所支出的住宿費及我無法收入的房租該如何求償呢?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artemis 104-10-23 11:33

房客說目前住的地方租金算天數的,很貴,急著入住,
所以尚未簽訂契約,只付了訂金2300元(一個月租金應為3500元)就搬進來了。
房客說過幾天會補齊一個月租金+押金,但都沒下文。

電話不接、接了馬上掛電話、敲門也不故意不開(人有在裡面),
從他搬進來後,隔壁的房客就一直掉東西,
讓他換住另外房間,他卻把舊房間裡我們提供給房客使用的衣櫃、桌子...私自挪到新房間(一個人用兩組)。

因為問題頻傳,加上他遲遲未補交房租押金
電話不接、不開門、不與我們聯絡,
我們該怎麼請他搬家呢?

你好:

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可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之規定終止租約。 若對方確實有竊盜其他房客之物品或其他嚴重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可以終止租約。 建議你先發函直接終止租約,再請求對方遷讓房屋,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25

你好!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該名惡質房客盡速給付租金,當房客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
月時,你可以終止租約。因為你的租約可能沒有經過公證,因此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但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因為遷讓房屋是屬於簡易程序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因此你不必擔心訴訟程序過於冗長。當你勝訴後,法院的判決主文會命你的房客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你,並宣告假執行。 

 

artemis 104-10-23 14:5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您的建議是要先發函終止租約
    可是我們尚未簽書面契約,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和房客已經算有租約關係存在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賃契約的締結不以書面為必要。

2、只要能夠檢附相關使用房屋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chris 104-10-18 21:25

ABC三人為房屋所有人(兄弟共有),兩年前起租給B的兒子,但房租從今年以來經常不準時交付,今年7月租約已到期,7~10月的房租也未付,要求搬遷,卻反指在租屋期間向AC反應漏水狀況未處理才是觸法,請問屋主未處理漏水違法嗎?因房屋老舊許多工程不好處理,通知房客另尋住處,應是合理的吧,況且租約也已經過期,不同意續租應不為過。只是房屋為ABC共有,只有AC兩人或其中一人代表寄存證信函要求搬遷是否可行?請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到期,房客仍有義務要搬離,而存證信函仍應以您們三人名義寄發,以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明確表達不續租的意思,且不要收取租金,就不會產生民法第451條默示跟新之效果。 租約到期,承租人就不可以使用房屋承租人抗辯未修水電跟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房屋無關。 租賃契約到期無庸再終止租約,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可以共有人之身分單獨發函請求遷讓房屋,但返還租賃物部分記得要寫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若對方不願意搬遷,可以聲請調解,無效果再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同時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要以租約出租人名義寄發,如租約出租人是ABC三人就需三人名義寄發,倘若租約出租人僅有ABC其中一人,則以該人名義寄發即可。依經驗判斷,因對方已賴著不搬,恐須訴訟,故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chris 104-10-18 2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 ... (恕刪)

律師,感謝您迅速回覆,如文中所言,承租人為其中一名所有人的兒子,該名所有人不會對其子提出法律訴訟,故想確定如由另兩名所有人行使要求搬遷的權力是否行的通? 或是一定要三名所有人都同意才能行使此權利?謝謝。

您好:

共有人中之任一人即可請求其搬遷,不用所有共有人一同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即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目前可考慮終止租約,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即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目前可考慮終止租約,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chris 104-10-19 13:37

感謝各大律師不吝撥冗回覆, 對如何處理此事已有方向, 最後一個問題請再幫忙, 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搬遷的日期已到期如房客仍不搬走, 屋主是否可強制斷水斷電處理? 謝謝各位賜教.

chris 104-10-20 07: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回應,請問寄發存證信函之後,通知應搬的日期已到未搬走,屋主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斷水斷電? 之後如走上法律訴訟一途,B君反對提告是否會影響其他屋主的權益?謝謝。

丹丹 104-10-17 18:35

大家好!

我大姐跟他同居人在一起十多年,育有三個子女

但是他們從來沒有登記過,一直是保持同居身分過活…

這數年生活下來對方一直以小白臉的稱號跟我大姐生活…

我大姐拼命的上班,他在後面不斷的騙我大姐的薪水來花用

甚至扯到在外面養小三… 大姐跟他生活常常有一餐沒一餐

租外面付不出房租,娘家常常來回住,現在又因為房租付不出大姐又回來住

可是這次回來人變的不正常了,會崩潰大哭又大笑的,有帶去看精神科了

但對方把大姐送回家後人就消失了,打給對方叫他來看大姐,對方都掛電話

置之不理,也不給大姐生活費用,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對他很仁慈了…

看見大姐這樣很可憐,小孩又該怎麼辦…

我就是要他負起責任,但不知道該怎樣做才是對大姐有利的…

拜託幫幫忙…請指引我一個方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同居人為子女之生父,可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0-17 00:57
律師們好 我有問題請教 我再line聊天群認識一位女生 就有出去 玩 跟吃幾次飯 以後來他說他生病 沒去工作 要繳房租 16000水 電4000 要我借他2萬 借給以後 說要寫借據 字條也沒有 但是 我有留line 對話記錄 過沒幾天 他說以他工作上需要辦手機 才有辦法工作上需要 要以我名義 我也跟他說以我名義 但是電話手機 費用他要繳費喔 他說好 最後第一期 二期 三期 四期 電話費沒繳 催繳 都是我繳 我也ㄧ直電話 傳line 給他叫他去繳費 結果沒有繳 還ㄧ直騙我說他有繳電話費用 請他拍收據人就石沉大海ㄧ樣 最後躲起來 ㄧ陣子 我去看他FB 照片上有他的年次才發現 他才15歲 也結婚了 再他沒發現我知道他年齡 和他結婚的事時我試探他 我說我們還要在一起嗎 他說 要 還跟我說要跟我再ㄧ起下去 暈倒了 我傳line 簡訊給她說我要用到錢 請她環給我避而不見 電話費用我繳的最後 手機拿回來 悔約費11000我繳了 最後我調通聯記錄 聯絡到他父母 他父母本來答應每期6000環款 但是第一期還了 第二期第三期就說 他女兒吧錢 從戶頭領走了 無力環款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有line 對話記錄 手機通聯記錄 和他父母的 跟他的FB 電話 但是不知道他住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民事賠償的部分,因為對方已經結婚了,所以僅能對其求償,不過因為其父母已經承諾要清償,所以可以依據清償承諾向法院提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唉…呀…呀 104-10-14 07:18

我跟朋友2人合夥工作室,當初一人出40萬頂讓一家店,頂讓金32+4萬房租壓金

我掛名負責人公司申請是企業社,但因為生意不好,加上理念不合,合夥人如今要求增資,但我身上沒錢無法增,加上理念不合我也不想增,如今他說如果沒錢增就結算公司資產,退出那個什麼都拿不到,搞不好還要丟錢,我說頂讓他也不要,但公司之前有屯一些貨,如真要退我有權拿走一半嗎?我有權堅持頂讓嗎?

您好:

1、合夥事業若要頂讓,原則上須得到全體合夥人之同意。

2、清算之後若有剩餘,於清償合夥債務後,剩下財產才可返還予各合夥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楓葉眷戀 104-10-13 03:23

在今年二月五號遷入租屋處,從二月份開始到六月底,都有正常在繳交房租跟水電費,因為我在過年前有摔傷腳部,導致到七月初至九月初,休息了兩個多月的時間,當下只有我太太在上班賺錢,導致在房租部分,有稍微積欠房租+水電費,也未積欠到兩個月的房租跟水電費,每個月多多少少都有繳交一半左右,而房東太太用沒錢可繳納第四台費用的理由,先斷了我們的第四台,押金部分都還在房東那邊,並未扣除,卻一再的刁難我們,語言上面說,如果不繳房租的話,要我們睡馬路上,而在九月分房租跟水電費出來時,積欠費用達一萬八千多元,在十月十二號當天,因房租跟水電費加上前幾期所積欠下來的費用,還未繳清,擅自進入我們的房間,拿取我的電腦跟電視還有其他之類的相關物品,這樣算不算違法呢?並未解約之下

您好:

1.  一般而言,在租賃期間內,房東就已出租房屋,除非經房客同意或有其他之正當理由,房東是無法擅自進入房客的房間,更不用觸碰房客的物品,如果房東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房間、並將您的物品搬出者,恐將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刑責。

2.  但因您有積欠房租,依民法第440條「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若對於定租賃契約」因此若您積欠租金的金額已經超過2個月了,房東是可以終止契約,並有正當理由進入您的房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瑤瑤 104-10-09 16:28
您好,我與前男友原本共同承租套房合約書上他為承租人,我是連帶保證人承租一年多以來除了押金是他的,但他從來沒繳過租金跟電費,第二年才剛簽約完他便搬走到其他地方租房子,請問我能否跟他求償先前他一直未付的房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連帶保證人可以於清償之後向主債務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繳交房租之憑證、契約書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共同承租的話應該是要分一半才公平。

二、連帶保證人的話就內部分擔額的部分有求償權,你們的內部分擔額是一半,所以你應該只能要一半。當然是有人會主張對方才是承租人所以你們的內部分擔額你是零,但是你既然有住在裡面你應該知道全部算他頭上是不公平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Din 104-10-06 16:37
如果我們有兩家一起租了同一間房子合約上只有簽對方一位名字!之後我們不合我們這家決定搬走 當初押金我們兩家各出一半現在對方說我們搬那他們也要搬 還要我們補償他他們當初付的一半押金!跟下個月的房租 但重點我們這兩天就不住那了 那他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紫嵐 104-10-06 13:27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胞弟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有關於對方離家的部份,我方是否知悉脫離其法定代理人之監護及如何發生性交行為的。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由當事人來釐清案情。

紫嵐 104-10-06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對方是我乾弟,當時他只聽另一個男生說女生滿18歲,還有面試要滿18才會通過,所以就沒有去詢問對方年齡,所以他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一般只要認定滿18好像就不會去追問太多,而會發生性行為是由女生主動撫摸男生然後慢慢發展關係(只是當初弟弟顧及女生,所以並沒有把這點說出...)

那對方女生都可以一直不出庭嗎?弟弟這邊他家人現在好像有委託律師提最後上訴,只是擔心所以還是想在這問問,也謝謝回答~^^文章是很長沒什麼重點,但希望能表達原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Emma 104-10-06 12:4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Emma 104-10-05 21:2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主張沒問題,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房東,倘若仍拒絕回應,可以直接提告處理。

 

 

汝汝 104-10-03 21:12

一開始與房東簽約時,契約內未載明電費計算方式,口頭問房東房東表示以台電計價方式計算,其後房東收電費卻逕自以一度6.5元乘以所用度數計算金額,根本不是以台電計算方式,且跟每個房客收取的月份根本不同,像我是七月底住進來,房東直接從七月底到九月底所用總讀數乘以6.5來跟我收錢,我跟房東反應好幾次要看台電收費單,房東都拒絕我且態度十分惡劣,而因這個問題我決定不在租了,想要中途解約,像這個電費糾紛可以算是合法解約的理由嗎?此外房租一個月2000,押金5000是否拿的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算是合法的解約事由。

2、應該以協議的方式合意終止契約,倘若無法,則應該在使用度數內合理給付電費,倘若房東有其他違約之情,屆時再解約

mm 104-10-03 10:48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mail打擾我,用無號碼打電話放A片(有到電信公司查發話電話),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初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傳簡訊回我 ,

1.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說我亂寫存證信函就是恐嚇他的證據

2.當初共同生活 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有時他會還別人錢叫我在他存簿上標註 , 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3.他說有空會找我老闆談一談怎麼會有我這種員工,這算威脅嗎? 這回覆簡訊我要留存貨可以做些甚麼嗎?

Ula 104-10-03 03:03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信打擾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出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簡訊給我 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當初共同生活 他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他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我該怎辦? 有認識警官就可以借錢不還嗎? 寄存證信函詐欺嗎? 如果他用匯房租跟共同生活費就算還債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51

1. 若無特別約定對方以房租生活費抵債,當然房租房租借款借款

2. 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傳簡訊等方式均屬合法催討方式。

tony 104-09-30 22:14

租約是從103年12月1日104年11月30日,而且當初只付了2個月押金租約訂定應於每月15日繳交租金,卻在104年4月開始未付房租,於8月31日補付一個月租金,累計已有五個月的房租未付,期間已寄出二次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

請問我現在可以怎麼做呢?

Cooby 104-10-14 17:38

你好,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僅供參考!

再寄一次存證信函,同時申請調解,如果對方還是閃躲,大概就只能民事訴訟了!(如果合約是經過公證的,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令!)僅供參考~

陳小姐 104-09-30 19:02

     因為他對我家暴,我已經分居搬出去住,找了打工的工作勉強付房租跟生活,他沒意願協議或調解,我只好訴請,孩子大了不爭監護權,不爭財產,只希望跟他斷清楚,結束騷擾離婚的勝算如何?時間要多久? 如果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會不會影響判決離婚的難度 跟 速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外遇家庭暴力、賭博、無法同居等,均可作為離婚的事由。

2、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要求賠償,倘若委請律師提告,可以加速訴訟程序的進行,並且針對對方的答辯進行攻防,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3、還是建議一併處理監護權的部分,作為訴訟策略。

您好, 

一、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坐下來簽字),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不願坐下來,經由法院判決)。

二、依您情況所述,已經符合訴訟離婚

三、可以於訴訟離婚中一併處理監護權財產狀況、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四、一個訴訟基本上約6個月到12個月會判決,而離婚訴訟強制調解,在調解時如果可以把您提供的錄音充分發揮,也許能調解就先離婚,其餘的再由訴訟判決。要看律師功力,因為你手上有他一些刑事犯罪證據

五、通常進入訴訟階段後,再情緒化的當事人,見到律師也只好收起脾氣,不用太過擔心,但是還是務必自身安全。

六、本所設有免費諮詢服務,歡迎來電。

您好:

依您所提證據,應已足以訴請離婚,且若您未堅持取得監護權等,亦可於訴訟調解離婚,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較為詳細,並於離婚訴訟一併要求監護權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符合法扶資格,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離婚是有相當的成功機率,實務上審理的速度要看請求內容的繁複度,例如如要請求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時間上就會比較長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目前手上之證據資料,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部分,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雅玲 104-09-29 14:44

我:妳不是說用好了

我:是這樣處理的嗎

我:根本就沒處理好啊,又淹水了,上個月颱風我電腦進水,才剛修好,這次又進水,如圖,我看沒辦法修理了,我直接買新的,從房租

房東:遇到颱風又漏水. (平常又正常),連絡修理中,造成不便深感抱歉,顧及您的生命,財產安全,施工期間,可考慮房子解約,找適合的家,謝謝。

我之前跟房東反應好幾次了...電腦也是因為進水維修...昨天颱風天下班回家整台電腦直接被漏水的雨水浸泡....結果是得到這種答案...8/8蘇迪勒颱風我房間就漏水了...結果她的回答擺明是要趕我搬走...

請問一下..我後續能怎麼做

你好:

房屋租賃出租人要終止租約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之情形,你所述情形並不符合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出租人無法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若非因你的因素,房屋漏水造成你的損害可以向出租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確定後可以行使抵銷權。 你另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出租修繕出租人不修繕可以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後由房租中扣除。
雅玲 104-09-29 16:01

在請問一下,她陽臺往前推出去,算違建嗎?

雅玲 104-09-29 19:17

謝謝徐律師....

p.aki 104-09-21 21:39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陳小姐 104-09-21 15:02

您好:

本人是房東,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感謝您!

1.租約明訂,每次給付6個月之租金房客自行更改成每月付租金(104年7月-9月各匯款一次,剩餘104年10月-12月租金未付),房東未同意,亦未催繳,是否為「單純沉默」。

2.現房客要求終止租約,剩餘未到期之3個月租金,可否要求補足?

3.房東現應如何做,是否應寄存證信函催繳房租?或是應如呵做?

嚕嚕 104-09-21 07:27

最近想要擬訂個房屋租賃契約,
最困擾的莫過如何快速解決積欠遲繳房客又請不走的

看到有人分享他在契約內加一條:
違反契約未付房租達一個月,請於一週內搬遷,若未於規定的一週期限內搬離,承租戶遺留在此約租屋處的一切家私雜物將由出租戶自行處理,承租戶絕無異議,出租戶無需負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代表說,如果一週內承租戶沒搬離,真能直接開門進去處理他的東西嗎? 還是依然要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強制執行呢?
 

若註明 只要房租積欠一個月,就立即解約的話,是否也是上面那些形式順序?

你好:

公證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前項公證書,除當事人外,對於公證書作成後,就該法律行為,為當事人之繼受人,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債務人、繼受人或占有人,主張第一項之公證書有不得強制執行之事由提起訴訟時,受訴法院得因必要情形,命停止執行,但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者,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命停止執行。」

可依依照公證法第13條規定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人公證,即可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無庸再經過催告、訴訟程序。但租金收入會變承租賃所得,需要課稅。 你上面所述,未經公證還是要催告並訴請遷讓房屋,無法直接強制執行。況且違反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還是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您好: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於經公證後始得逕為執行,否則仍應起訴請求後始得執行。

藍語瞳 104-09-17 13:15

我最近去中古車行想以車換車,我用馬三換,他們是有鑑定車的連鎖車上,我們本來講好要換Fit連合約上也是寫Fit,但是後來試乘後我比較喜歡fortis,所以我們又換了那台,但因為本來換的那台是2011年的,而我對車種不是很了解,所以當天就上網收尋車種,我發現我比較喜歡Fortis的另一款io款,所以晚上馬上跟他們業務確認說我想換io款,他們也說可以換,但過來兩三天確又跟我說如果你要換要從新送貸款,但會影響信用跟利率,(本來他們有幫我利率橋底,還是10%左右,我想說人家有幫忙橋那沒關係)我在不懂這些問題時我都想說會影響那就不要換了,也跟他們說為什麼當初沒告知,他說我沒問,那就算了,而我們想說要去交車了,結果去了之後確又跟我說我還要繳給他們4萬,我傻眼了,他們說結清的錢不夠,因為當初貸款貸49車買42,所以7萬是結清款,但是從頭到尾我都跟他們說要結清的金額是252533,當出他們說我的車收17萬,那天去牽車時確又說你那台有問題所以我們沒辦法收到17,只能收到15,所以本來結清款就少一萬多了,加過戶費和砍車價以後我還要貼39000,我覺得不合理,當初都沒講清楚說車有問題,也沒告知說還要繳錢,鑑定報告9/4就下來了,可是他們卻在9/9號過戶,然後貸款金額也下來了,都中間沒通知,我去講時他卻說,因為本來有問題的車他們就會少收連買賣合約書上都有寫,我當初在簽時就有問說如果鑑定不通過,那怎麼辦,當時他們說會跟公司講看看,確沒告知要多繳錢,(因為當初那台也是買二手的所以我當時也不知道車有沒有問題),可是我跟他們說如果車有問題當時應該先告知在辦過戶貸款吧,他確說因為鑑定要一個禮拜後才會知道,而我當時不知道其實不用,(而後來有打電話去問,那小姐說你看鑑定排在哪時候當天就可以知道了最晚當天晚上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我也說那等一個禮拜頂多10.11就會知道車是否有問題了,但都沒講,現在要我貼錢我沒辦法接受,我也沒那麼多錢可以付,他確一直強迫我那剩下那些我可以給你慢慢付,我說不是那個問題是我錢不夠,我要付貸款下來的那台車又要付房租又要吃,還要繳其他的錢我根本不夠,在9/10時就跟我說貸款已經下來了,我打電話去查,他們卻不告訴我,只說請業務跟我聯絡,但業務跟他們串通好了,所以根本就只打電話給車行,所以我也不知道貸款到底下來了沒,我只好自己去監理站查,確查到了9/9就已經過戶了(有詢問人貸款要怎樣才會下來,人家說沒辦過戶都不會下來,辦了才會下來,我原本想還沒下來就不買了),我也沒辦法,所以才打算去交車因為已約好,但現在又跟我就要錢,我沒辦法,但是我們還沒簽約,因為本來約是簽Fit的,Fortis的還沒重簽,所以不算簽約,我現在打算是還他我結清的錢,然後不買了,但我知道他會威脅我,我該怎麼做,因為之前在談換車時他就威脅過我了!我不買了可以嗎?可以去消保官那講嗎?謝謝

一、要先做清點契約的動作,原則上就是先確認一下你簽了那些契約

二、台灣的中古車買賣有很多是契約的問題,在台灣簽名就要負責,例如如果你跟銀行簽約了,那麼你就是要給銀行錢,除非你是跟銀行講好怎麼處理;如果你跟中古車商簽約了也要照著契約走。很多人買東西的時候不看清楚就簽約了,這樣其實不太好的。

三、上面這個叫做契約嚴守。

四、如果本來說好的是以車換車沒有要補錢的意思,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要搜集證據證明當初是這樣約定才行。

五、可以和解要儘量和解,因為這個金額不是很大,分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法。談判上你如果沒有搜集到證據,那麼籌碼就會比較少,要談到你喜歡的條件應該會稍微難一些。每個人的談判能力不一樣,可以考慮找一個比較會談判的人幫你去談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henol 104-09-15 10:51

剛搬進來兩個月 (簽約一年,和房東和住,樓中樓,房東住樓上),期間房東常找一些事情來趕我走,而這些規定租屋前都沒有說,也沒有強制要求,契約上也沒有寫,例如

1. 用洗衣機沒有用標準模式洗,而自動選擇水位,清洗時間等,因為別人告訴房東用標準模式可以讓洗衣機壽命變長,但是我沒有因為自動選擇模式弄壞洗衣機,經過協商,我願意配合改變。

2. 不能洗衣機洗內衣褲,租屋房東有說他都用手洗,可是並沒有說"不能"用洗衣機洗,我以為他只是經驗分享,這應該沒有強制性吧? 因為我有富貴手不喜歡手洗衣服,契約上也沒有明列要求,我也妥協了隔天就買手套,開始用手洗。

3.我在市場買了一袋豆漿,因為我沒有多餘鍋子放豆漿,只好整袋連同外面的提袋放在冰箱,房東說我做事沒有考慮清楚 ,如果漏了會影響到下面兩層,認為我沒有能力處理後續。(一般豆腐店的豆漿都包好一袋等人買,而且豆腐店通常都是一早就開始做好)估計等我買到手放到冰箱應該已經至少5個小時以上,這期間都沒有漏,放到冰箱開始露的機率極低。而且最後真的也沒有漏,也因為這理由要趕我走。

4.逾期繳房租契約上說每個月1日繳交,第一個月(2015.08)我忘記,遲繳幾天,後來(8月)我跟他協商因為我五號領薪水,我希望我五號交房租房東口頭同意,隔月(2015.09)我準時在五號前繳交,後來又說我上個月(8月)繳房租遲到很賴皮,都已經過了,九月中才又再講這件事情。

因為考量房租、地段,而且我沒有多餘時間去找房子,還要再搬家,所以對於房東的要求在我能力範圍內我盡量配合,可是他三不五時就留言趕我走,我也很困擾。她說她有躁鬱症,這也是搬進來後跟她討論才知道的,她說我的行為讓她睡不好想東想西很困擾,但是我動不動就被放字條趕走,我也很不好受,(其他室友都沒這困擾,就算她不喜歡我,我也有權利住這不是嗎?我也盡量減少跟她接觸的機會了)請問:

房東可以這樣無理要求我離開? 可以制止她的行為嗎? 我自認沒有做錯什麼,很多要求都沒列在契約上事先也沒說,她的要求我也都馬上改沒再犯過, 如果我要離開,我可以爭取什麼賠償 ? 搬家費用? 精神耗弱費用? 因為她的突如其來要求等要求我離開,如果我得重找房子,找房所需時間、體力、搭車看屋費用等這些可以請她賠償 ??

在外租屋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都未達法定解約事由,對於房東要求搬遷的要求,可以拒絕。

2、倘若房東違約,我方可以要求違約金(依契約約定),並且可以要求陪我方所受之金錢上的損失,包含搬遷費用、找房子的車費、請假找房子薪資損失等。(違約事件並無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phenol 104-09-15 12:07

 感謝曹律師的協助與回答,可否再追問幾個問題,萬分感謝。

1. 如果房東想重訂契約,請我是否有權拒絕?

2. 房東一直強調我的行為讓她壓力很大睡眠不好等,甚至說有躁鬱症,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她 ? 我自認我的行為沒那麼嚴重,亦非不可理喻 或一犯再犯的人,我也一再體諒她,即使她因為我的行為生病(她可能會這樣認為),我也沒有錯吧 ?

3.如果我未經她允許,私自跟她家人聯絡,請她家人勸勸她開導一下,醬會違法嗎 ? 不想直接威脅她,不希望她難受,但也不想一再收到被趕出去的字條,這是我想到一個方法,不知是否可行?

4.契約說因過失造成災害造成損失時,要賠償。請問如果  "偶爾" (一個月1~2次)天然氣忘記關總開關 (房東自設一個開關,我以前的住家天然氣都沒開關),雖沒有火災,可是他說造成她精神耗弱 壓力很大要吃 "更多" 藥,我需要負責?   (要怎麼證明沒關天然氣會造成她精神耗弱? 或許她有辦法證明,但我太笨想不出來)

感謝,現在開始 我要對法律的事情多注意,書到用時方恨少!!!  真的很感謝您。

 

SKY 104-09-15 00:25

律師您好

14號上午和對方調解破裂

他態度強硬認為當初給的精神賠償就包含醫療費用  
整個就是和當初講的不一樣 

調解委員希望各退一步大家談和解  
本來我想說如果他有誠意就算了   還是沒誠意 

堅持不再付自費部分 連一二千都不願意  
就連他帶來的強制保險人員也有私下跟他溝通  他還是不願意

 而且開始裝窮 說月收入只有二萬八 最近都吃泡麵 已經拿不出錢來
 難道每個肇事者只要裝窮就不須負責不需理賠任何費用嗎?
 被撞的人就該自己倒霉吸收?這說不過去吧!!
何況我自己在外面還要付房租
我才比他窮吧!!聽了有夠生氣的!! 


然後對方帶了個大媽 一直在亂說話 說他們已經給夠多了  
想不到我覺得不夠一直要一直要。。。一直重覆很多次
聽了真的很生氣  她一直在混淆視聽事實  
請問如果之後開庭她如果還是這樣   我可以告她毀謗嗎?

 

目前我們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談判破裂  
因為真的覺得對方有夠可惡  後天我會去法院聲請開庭

請問我該注意什麼?

請問有免費出庭的律師嗎?

如果開庭我勝算多大呢?

 一般申請過後大約要等多久就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不好意思因為都沒遇過很多事情都不了解

再麻煩律師了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的本質就是談判及交涉,且因為沒有強制力,所以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這是很正常的,倘若無法調解成立,最後就必須透過法院來做裁判。

2、倘若對方涉及人格詆毀或是其他名譽侵害之言論,可以考慮提告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罪。

3、律師的部份,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醫療理賠金問題,在無約束力、強制力的情況下兩造各執一詞,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立即遞狀提出刑事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楚楚 104-09-14 22:1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家現在情況是這樣的本來是自己房子但因為家務事所以被別人買走,但土地是自己的(土地有11個人繼承,但還未繼承),1樓是營業場所,但現在別人要來收房租,因為卡在地是自己的,所以房租有算便宜我是想問如果我們不租房子了,可以跟他收土地錢嗎?因為房子是蓋在我們的土地上,這樣有算他跟我們租土地嗎?

 如我方不再向新屋主租房子,則房子新屋主當然要支付使用土地租金不當得利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