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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孟 105-01-25 10:19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但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太少問題, 入住前的區權人會議有通過新增停車位的案子, 入住後幾個月由當時管委會自行評估如何規劃機車格, 但我發現的車門被新增的機車格緊鄰, 反映後無效, 後來住戶停車車身突起甚至會檔住我的車門, 這跟我當初我購買的車位已經不一樣了,查閱建築規範也發現我停車角度過大, 機車格也檔住車格前方我應該有的迴車空間,而且人車進出頻繁, 我的車當時是新車,屢屢不明受損甚至有撞凹掉漆,但管委會及主委態度都消極,甚至連監視器也拒絕調整角度, 因為沒照到我車格,甚至說車本來就會刮傷這類的話,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應該要協助提供證據才對吧? 反觀其他剩餘三十幾個車位只有我一戶有這樣的情況, 其它汽車格旁的保留空間有的相當大, 甚至誇張到可停兩台汽車,或停兩台以上的機車甚至還有重機, 出入空間也正常, 管委會也沒規劃機車格, 車格(公私有車格皆同)使用人自行停機車一年僅酌收三百(甚至沒在繳), 而我車門旁空間不但被檔, 怕被影響開車門或是受損,我要自己停機車的話,要每年抽籤,抽到了再去找抽到那一格的住戶換,每個月還要繳管理費一百, 兩三年下來權益明顯受損!! 相關問題反映管委會, 彷彿欺負我老實拿他們沒辦法,又是新住戶,我該怎麼辦 打民事訴訟嗎???
阿賢 105-01-25 10:15
機車綠燈直行前方機車煞車所以我也煞車,但聽到後方有車倒地的聲音,因無撞擊到我的車子,後方的人也平安走到路邊,因不知道發生何事,詢問路人為後方自摔後,離開現場,回到家後警方說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律師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犯意,不過還是要看包含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等來判斷是否有機會提出。

2、已經涉及1年以上7年以下罪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25 09:58
事情是這樣的...跟朋友慶生後.我在凌晨4點發生酒駕車上有另外兩位朋友.我們要返家往天橋下旁的小路走.當時天色陰暗有疑似貓的生物突然跑過.我當時驚嚇有瞬間反應的踩煞車頓了一下.車上朋友以為發生什麼事也驚叫了.結果反而我更嚇到去踩到油門.結果閃避不及撞到天橋下往大馬路出口為違規停止的靜止黑色車輛.(因為它是黑色車輛而且常行經那邊.是單行道.知道那裡不可能停車會影響其他機車跟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當時這台車又推撞到旁邊停騎樓出租車.對方兩台車當時車上都是無人靜止的狀態..車上只有我受傷有送醫院.兩位朋友無事.現在對方要求其中一輛車要賠75萬(違停的車輛他意思打算不修理要75萬車我可以牽回去自己修留著).另一輛被推撞放騎樓下的出租車要求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們聯繫賠償的問題包括修理期間車無法租的費用........想請問我再三年前有過一次酒駕被判2個月役科罰金.這樣算累犯嗎.現在除了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還要面對法院可能判刑去關的結果...可能工作會丟了根本完全沒有收入.本身的車也還在繳車貸.老婆本身沒工作顧兩個小孩子.一個5歲一個7月大的嬰兒.所以我要是去被關家中完全沒收入.從事發生後我幾乎整整3天沒闔過眼了.親戚們都放棄我了......除了對老婆小孩的虧欠傷心.也整個再反醒自己並發誓絕不再碰任何一滴酒還要勸誡身旁有喝酒朋友..一個小家庭將破碎面對妻離子散.....有律師可以幫助我給我建議嗎...感謝
醬油 105-01-25 09:53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我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丸子 105-01-25 09:51
你好,我想請問我大樓的機械停車位我停下層,我老婆因下雨停到我的汽車後面,結果上車位的車主,回來把我的汽車移出來,沒注意到後方還有一輛摩托車,直接按下啟動開關,結果把我老婆的摩托車壓壞,也造成機械車塔的機器故障,我想請問,這樣對方只說沒注意還有機械車位下方本來就不能停放機車,這樣就沒有過失嗎?還是說這樣過失各佔幾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機械停車位本有規定不得停放機車,您停放機車可能已有過失,對方未注意,可能亦有一定比例之過失,若無法協調處理,提起訴訟,法院恐安排鑑定,由機械技師出具鑑定報告,釐清雙方過失比例,建議雙方和解,若以訴訟解決,恐須負擔鑑定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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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 105-01-25 02:21

我想問一下   在路上  我因為超前面的機車  剛好遇到灣

我的車身已經超過前面那台3分之2了  只差後輪還沒過去   

然後在過彎的時候被他追撞這樣要算誰的錯

 

他有摔車 我沒摔  我只有尾翼斷掉

車禍誰對誰錯一開始主要是看警局1個月左右開的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之後如有聲請鑑定,就以鑑定報告為主。

如果你沒有受傷倒是要小心對方以過失傷害對你提出刑事告訴。


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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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efic 105-01-23 21:31

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底,我從人行道機車格下來,遭汽車右轉撞上(疑似趕黃燈,車速快)

對方下車後有道歉並報警請警察來測量,之後我自行就醫(四肢擦傷,身上多處挫傷)原先

對方及她保險員談好要賠償,但對方保險員一直金額喬不攏,這事便擱下。

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及行經車輛,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交通號誌

鑑定車禍發生就是紅綠燈關係,所以變成我吃虧,談了幾次後,我沒有監視器可佐證,

想說就認了,各自修各自的,對方保險員卻執意要我賠,說車子修理10萬,如果我佔7成,

扣除他們賠償我約2萬,我要貼5萬給他…

請問律師,我能怎麼做呢?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這一筆金額不小,我的寶寶剛出生5個月,都是

用錢的時候,請幫幫我…

有爬文,想請問,

是否可用傷害罪告她?我有贏面嗎?初步判決書會影響到嗎?

我並不想對方賠償我,但我真的沒步了,對方說他們的法務部會來找我…

你好:

初判表對你不利,若想要對對方提告傷害罪,只能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提告傷害罪,告訴期間是6個月。 民事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小黑 105-01-23 20:33

鄰居今年79歲,因酒後機車酒測值0.53。經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千元。鄰居沒有前科且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有醫院診療證明。且僅靠老人年金收入維持日常生活,請問律師:能不能向法院上訴或申請降低罰金或改為緩刑。謝謝

阿德 105-01-23 20:10

車禍過程,在行經路口,我方綠燈,應前方兩台機車閃過一位走在斑馬線上紅燈行人,我閃避不級撞上老人,之後快倒地前,左後方機車騎士從我旁邊擦撞,而失控騎上分隔島,警察說我的肇事責任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行駛內車道,另外老人跟後方騎士肇事責任,警察不說,我想請問我的責任會很大嗎,該負起老人跟後方騎士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linda 105-01-23 17:14

您好,我先生在11/30早上載小孩去上學,因紅燈所以小孩準備開門開一點點時,機車突然不知從那裏衝出勾到跌倒到對向車道,手指斷及腰椎裂,警察有來處理,送去醫院,手指要開刀,對方說我們負擔醫藥費就好,我先生認為對方有誠意所以不用健保,以自費方式手術,單這項費用自付$55000多,去醫院探望也跟我們說二方都有錯,我們負擔醫藥費,隔天12/1要出院,要求我們先給付醫藥費,費用加背架$70000左右,要我們先給$80,000.-等之後回診收據齊再多退少補,強制險部分由我們去理賠,現在他去區公所辦理和解,我先生去拿收據時他太太要求說我們要多付沒工作的錢大約4~5萬,對方怎麼出爾反爾?對方沒扣繳憑單,而且也許對方根本沒工作,我們可以不和解?或是我們要如何處理?謝謝~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這類的案件之前我統計了一下實務上的判決,發現開車門的一方幾乎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實務上並不統一而已。

三、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告過失傷害;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四、小孩子開門的話,算是少年事件,少年事件如果對方告刑事後續來說就是撤回的話程序還是會進行,但效果不會很嚴重就是。

五、私下和解不如調解,要善用調解程序,調解時要寫清楚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要跟調解委員會確認調解有沒有送法院核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inda 105-01-23 19:03

 請問對方現在有被判三年二個月徒刑,到時對他提告會有影嚮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3 23:53

量刑會考慮被告前科紀錄,並不是考慮告訴人的前科紀錄。

軒尼詩 105-01-23 04:50

我想請問,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撞傷機車騎士汽車駕駛人紅燈起步(時速約30),機車駕駛人黃燈減速加速通過(時速約90起),機車駕駛人腳斷掉,汽車駕駛人沒受傷車受損,這樣的話汽車駕駛人的強制險有賠償嗎?保險公司是表示不賠償..真的是這樣嗎 ?

您好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因此無照駕駛肇事所致的體傷、死殘您仍可要求強制險給付,然而,無照駕駛肇事保險公司理賠給受害人之後,保險公司有權向無照的駕駛人求償,但求償的金額係依照肇責比例換算。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昱 105-01-23 00:42

你好,請問一下:

2016年1月20日下午約5點,我在十路口發生車禍車禍發生當下我只知道有人在我左前方撞到我,當時雙方都有受傷,當時路人有幫忙報案,在等警察中,對方騎機車跑,還好當時路人有幫忙記下車牌,當時我也記下車牌,且在路口有二隻監視器,後來我送醫。隔天警察叫我十點到交通隊作筆錄

在21日到交通隊,警察說有找到當事人,約一起來談,說對???方是男性高中生又未成年又無照肇逃,又我先談和解才處理

對方來了男性當事人和他母親(外配會說中文)和他姑姑(事後才知道他們坐計程車來),我方只有我和我母親(我方騎機車-當時下雨)。當時我的傷口(最嚴重是左手骨折-需以石膏固定2個月-沒法工作),對力當時都是他姑姑發言,另外兩人都不說話,他姑姑一直強調他們沒錢,父親剛往生,又是低收入付。說最少會出1萬元,其它分期。在談和解中,警察有出來說,未成人又??無照肇逃,若沒和解私了,他會被關幾個月,會在獄中可能學會作懷事、吸毒...等等,人生會被完了,叫我們和解,若沒和解可在一個月內,叫他送件。

如此情況下,只好回他們說,可以分期,但是頭期他姑姑說最少1萬以上,回去籌錢回去商量。只付我修車2萬5仟(實修實付,超過我自賠錢),醫藥費含坐車資(實支實付),我請假的錢我只跟他們要1萬元,其它我自賠錢(二個月,不確定看公司給假,我一個月3萬)。當時沒寫和解書,因醫藥費不確定。PS:也沒寫筆錄和三聯單

22日,我後來想想不對,當時對方的安全帽是高級貨SOL的廠牌最少有一、二仟元以上,且當時路人說他的機車有改過,路人又拿他遺留的後照鏡,說這是改裝的,且當時和解時,他們都拿智慧型手機,又做計程車來,且他母親和姑姑我好像曾看過她們經營異國口味的麵攤(在新建的透天1樓-菜市場邊),一直有點懷疑他們說假話沒錢的事情。後來我妹妹說低收入只是他們說說,又沒證明,又低收入,又不代表沒錢,因妹說她說她鄰居親戚報低收入和殘障可以開名車。當時我妹我打電話最少要將修車的錢付清,其他才分期,後來談不龍,就約他們27日談和解,對方說那天給一萬元其他分期,(之前說最低1萬元,說要去籌錢商量,變成一萬元)(一天就可以籌到1萬???)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我目前難處是我每個月要繳房貸約一萬多元,還有卡債每月約6~7仟元,若要先幫他們先支出修車和醫藥費,錢有點打不過來。若是和解的話一些保險都不能賠,機車險也不能賠(因為私了警察不能建檔)。常常有人說妳若和解,只能拿到頭期,後面就拿不到了。又在考慮若送件出來,警察說那男高中生會被關,請問我應該如何談和解,若他們只願意拿一萬元出來當頭款,我是否要請警察送件呢???

小昱 105-01-23 03:17

請問未成年無照肇逃,網路上不會被關,請問是否正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成年部分會依少件事件法來處理,有可能會被收容,而若要和解,法定代理人應一併出來談,並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1:41

您好,

 

1、無照駕駛本身只會被罰錢,肇事逃逸的部分會因為是未成年而減輕刑責,加上並無人重傷死亡,是以該名少年應不至於被判刑入獄,至多易科罰金

 

2、建議您還是應該請求您應得的賠償金額,若對方確實有經濟上困難,可略作酌減,但對方仍應每月工作努力分期償還,而不該以沒錢為藉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米雪 105-01-22 22:20

姪子剛滿18,晚間10點打工下班騎車回家路上,在下橋路段遭左側突然右轉機車騎士(有載人)撞倒。姪子人車均沒事,但對方末2手指骨折及身體少部份擦傷。現場無監視器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對方疑右轉時疏於注重右側車輛且疑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我方是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本認為小車禍和解即可,但對方想變大,請問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需理賠嗎?只能照單全收? 有不賠機會嗎? 只因我姪子未受傷他就不能也提告對方? 謝謝

你好:

對方看到初判表有記載你姪子有過失當然會想要索賠,更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若無法和解或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就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為將來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損害賠償訴訟作準備。 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賠償車損,並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若不會辦理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仍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來計算,但對方多會以刑逼民,建議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2 23:46

您好!

1.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因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及依過失比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我方沒受傷,如果有車損,最多只能依過失比例提民事損害賠償
2.  籌碼明顯對方占優勢,盡量達成和解才是明智的選擇。除非我方能證明完全無過失,則可不負任何民、刑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靈月 105-01-22 18:01

我因在2015年11月底左右因急需一筆錢,故而透過朋友向地下錢莊借2萬實拿1萬5,10天為一期利息5000,簽下兩張面額2萬共4萬扣押我身份證機車行照,而我因利息需晚幾天給,對方打電話到我公司搞的我沒工作還不出錢來,還到我戶籍地騷擾家人,而在2015年12月底跟對方見面協商分期只需還2萬,我所扣押的證件就可以,但是2016年1月新工作剛做尚未領薪到這麼多錢,因而再次跟對方說2016年1月20號還款2萬,是否確定我還款2萬後就會把我所抵押的證件還我,對方也確定是。但在1月20號還款後,當下對方又跟我說要我在還3萬2才會還我被扣押的證件,去警察局詢問後,警察幫我告對方重利,對方去做筆錄時也反告我詐欺背信,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你好:

民事上年利率超過20%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 刑事地下錢莊之行為人可能會構成重利罪;你曾經還款,後因資力不足無法再依借款契約約定履行不會構成詐欺罪、背信罪,就債權人嗣後無理之要求,屬於片面變更契約,可拒絕履行。 若債權人起訴請求清償債務,可爭執借款本金及利息之計算,若自己不會處理,可委請律師協助,經濟狀況不佳可連絡法律扶助基金會。
阿斌 105-01-22 15:39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肇事逃逸,與該車禍事故有無肇事責任完全無涉,本案的重點應該是下車查看的過程。有無肇事責任的部份,只是過失傷害判斷的依據。

2、倘若對方傷勢嚴重,或是無法和解,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7:05

您好,

 

1、車禍事故發生,就必須保持車禍原狀報警處理,不能擅自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果對方受傷而您父親未報警就擅自離開,即成立刑法肇事逃逸責任,與車禍過失責任歸屬沒有關係。

 

2、監視器的內容可作為民事上請求賠償之依據,但對於刑事肇事逃逸的部分沒有任何幫助。

 

建議應盡快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父親肇事後未加以處理即為離去,應會構成肇事逃逸,與誰的責任比較重無關,建議可以和解爭取緩刑

105-01-22 14:46

律師您好,這件車禍的狀況是:大概在九月底的時候,那天我下班回家,結果撞到放在機車道的拋錨車;那地方很暗沒有路燈,旁邊種很多樹,當天又有毛毛雨,車主未放置三角架等來提醒人,說是他爸爸開車開到一半壞掉了,所以把車放置在那,他想說等到下班要叫人家把它拖走,結果卻在晚上7點20多分的時候被我撞到了………。那天我沒有怎麼撞到車子的記憶,等到我醒來的時候已經躺在馬路上,腳也不知道怎麼受傷的斷了三段,之後有一對夫妻在我車旁重經過幫我報警、叫救護車以及把我拖到路旁邊,然後沒多久我的機車又被第三方給撞飛了……。

然後今天去調解委員跟對方車主談,對方保險說只能賠三成,因為初判表上寫我是主因超速、為注意前方,對方是次因違規停車、沒安置警示物……。

抱歉打的很長,我想請問我這件事故如果要提告有勝算嗎?而第三方我能跟他要求裝壞機車費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5:32
您好, 1、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增加自己求償的空間。 2、民事上的賠償金額,法院最後會依照過失比例來判,假如判決對方應賠償你30萬,但你有七成過失,則對方只需給付你9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Iris 105-01-22 14:19

你好~

我哥哥在1/6上班途中因雨勢較大車子打滑後撞到行進中的機車騎士,交通隊當時有到現場,也有將機車騎士送到醫院檢查,只有擦傷,當天下午有與機車騎士以及保險公司簽寫一份三聯式的和解書,三方各留存一張,但我哥哥昨天手機有顯示調解委員會的來電(因工作性質上班時間不能接聽電話),嗣後也沒有回撥,我哥哥也有詢問機車騎士有沒接到調委會的電話,對方說沒有

我想請問,是否因為當天沒有將和解書送至警局,調委會才會來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由當事人提供給調解委員會以利結案。

 

 

105-01-22 09:17

您好,我是在去年底發生了一件擦撞車禍!

對方騎機車從待轉區紅燈衝出,而我是綠燈直行撞上,因未有行車記錄器跟監視器佐證,所以待事故研判或鑑定出來才開始和解動作。

請問1.我的保險是有加重的,保額50萬,若真走法院,假設法院判賠60,那保險負擔50我則是自付10嗎?還是保險還會以肇責比率下去賠償?

2.若有兩項刑事記錄,都已執行完的(罰款跟緩起訴),會影響判決的刑期嗎?會超過6個月嗎?本人沒有交通相關刑責記錄。

3.對方無照駕駛,若上法院,都沒有一定的肇責嗎?

4.對方患有心血管疾病,因這次車禍,腳粉碎骨折,說因骨碎片經血管流至腦部造成輕微腦中風,這應該是疾病吧?

5.有人說,上法院時,法官會依照你對於這件事的處理態度去衡量你的判決輕重,基本上該作的關心、探視、慰問都有...而態度的定義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8:0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是的,保險不足的部份,必須由您負擔。 2、 要看是什麼刑事紀錄、對方的傷勢,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 3、 基本上有照無照不會肇事責任的重點,還是要依據現場的車況、路況、路權、車速等判斷。 4、 因為車禍事故造成骨頭進入腦中造成的中風,屬於車禍造成的。 5、 就是持續關心、嘗試和解、給點慰問及禮物。
GG 105-01-22 01:02

我因為單黃線左轉,跟對向車道發生擦撞

但因兩人車速都過慢

所以沒有人受傷,對方的機車外觀上也看不出損壞(連掉漆都沒有)

對方雖然沒明顯外傷,撞擊力道也不大,但堅持叫救護車

因此我主動叫救護車並報警,警察已將雙方車輛的狀況拍照做紀錄

雙方都向警方表示是在車禍後才看到對方車輛

到了醫院,醫生全面檢查後表示沒有外傷

疼痛可能是神經或是肌肉導致的,但醫院檢查後確認沒受傷

但對方卻堅持因此車禍,未來可能會有腦部受損的症狀,不肯和解

還說未來如果腦部出問題可以向我要求賠償

請問如果對方未來真的隨便一個病變,是否就能怪罪到我頭上,要我賠償?

該如何解決這種情況?

若超過6個月的追朔期,對方沒提出和解方案,這件案子是否就自動結案?

如果到時有法律問題,我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我叫救護車那次的診斷紀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fic 105-01-22 00:07

去年10月底,我騎機車人行道停車格下來,綠燈直行遭汽車右轉撞上,

對方下車有道歉(疑似趕黃燈 開滿快的)並請警察來測量,我自行就

醫(全身多處挫傷),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對方尚未

發現有肇事責任,交通號誌待鑑定",就因為紅綠燈關係才會車禍呀,所以

對方保險咬死這點要我付7成責任,修車10萬,扣除他賠償我算2萬,

要我付5萬,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我有受輕傷,是否可提告傷害?爬文說受傷一方"最大"?

還是我能怎麼做?

我不想對方賠償我什麼,我有告知對方,因沒監視器我認了,就各

付各的,但對方執意要我賠償,不然要告我,他說不管對方承認有沒有,

都是看初步研判書為主,請律師幫幫我,我的孩子才4個月,真的拿不出

這一大筆…

Young 105-01-21 20:21

在騎機車追撞到一台騎電動車的阿伯

對方當時要左轉沒打方向燈也沒戴安全帽

導致對方傷的比較嚴重 

車禍地點沒監視器也沒有表示速限

請問責任歸屬是??

你好:

可以聲請初判表及現場圖聲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並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向各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肇責應是比較大,但您方也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疏失,仍有待鑑定進一步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孟 105-01-21 14:08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但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太少問題, 入住前的區權人會議有通過新增停車位的案子, 入住後幾個月由當時管委會自行評估如何規劃機車格, 但我發現的車門被新增的機車格緊鄰包圍, 反映後無效, 後來住戶停車車身突起甚至會檔住我的車門, 這跟我當初我購買的車位已經不一樣了,查閱建築規範也發現我停車角度過大, 機車格也檔住車格前方我應該有的迴車空間,而且人車進出頻繁,甚至把我的汽車格當成人車出入通道(反應過甚至好像我在找主委麻煩,說讓住戶方便就好!!?), 我的車當時是新車,屢屢不明受損甚至有撞凹掉漆,但管委會及主委態度都消極,甚至連監視器也拒絕調整角度, 因為沒照到我車格,甚至說車本來就會刮傷這類的話,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應該要協助提供證據才對吧?

反觀其他剩餘三十幾個車位只有我一戶有這樣的情況, 其它汽車格旁的保留空間都相當大, 可停兩台汽車,甚至停兩台以上的機車甚至還有重機, 出入空間也正常, 管委會也沒規劃機車格, 還能讓當年車格(公私有車格皆同)使用人自行停機車一年僅酌收三百, 而我車門旁空間不但被檔, 怕被影響開車門或是受損,我要自己停機車的話,要每年抽籤,抽到了再去找抽到那一格的住戶換,每個月還要繳管理費一百, 兩三年下來權益明顯受損!!這強壓我汽車格換來的機車位收益,若是違法,算不算不當得利??

 

相關問題反映管委會, 彷彿欺負我老實拿他們沒辦法,又是新住戶,我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嗎??? 當時一些反應單,line的訊息記錄,通話紀錄,我都有留著

你好:

可先向各縣市政府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或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討論。 另可提起確認管理委員會決議無效及排除侵害訴訟,確定管委會更動停車位之決議無效並請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調取建築圖,確認車位面積大小,並確認最初房屋買賣契約內之車位位置圖,才能進一步釐清您的請求是否有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21 00:47

律師你好

今天我因為撞到人了我的錯

但各自都有一點小擦傷

我們私下和解

雙方的機車都有壞掉

我想說要一起修理修理完在給他

但是他說要自己修理在跟我講價錢

如果他修理壞掉的跟比較舊沒有壞掉的零件都一起修理的話跟我收大量金額我應該怎麼辦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1-21 05:49
穎您好: 就您的問題建議如下: 1.請對方到您熟悉的車行修理,或至少先請您的車行先行估算修理費 2.對方如堅持要到自己熟悉車行修理時,您可要求陪同前往並當場請車行估算壞掉零件費用及修理費,然後當場給付金額並請對方給予清償證明。 如您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E-mail洽詢 謝榮裕律師
105-01-20 20:21

我是機車車主直行車計程車司機是右轉未讓直行車車禍。我跟我朋友都有擦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會成立?民事部分我可以求償什麼?(精神賠償、新資)還有哪些?我還有哪些該處理對我方有利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若對方對於車禍事故具有過失,就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6個月內)。 民事上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車輛維修費用等。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阿翰 105-01-20 14:24
我跟朋友買機車,可是我突然不想買了 但是合約上有寫說如乙方不想買需要把車回復原樣並且損壞.修復等自行負責.損壞的部分我已修復.可是我改裝的東西要拿回是可以的吧.而且他合約書上也沒有寫說回復原樣要到他們原本車行.所以他沒有權力作主要在他們原車行是嘛? 我所換下的東西都有開證明 所以他如果私自拆走我可以提告他嗎? 不好意思再麻煩您一下了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26

 

事情是這樣的...跟朋友慶生後.我在凌晨4點發生酒駕車上有另外兩位朋友.我們要返家往天橋下旁的小路走.當時天色陰暗有疑似貓的生物突然跑過.我當時驚嚇有瞬間反應的踩煞車頓了一下.車上朋友以為發生什麼事也驚叫了.結果反而我更嚇到去踩到油門.結果閃避不及撞到天橋下往大馬路出口為違規停止的靜止黑色車輛.(因為它是黑色車輛而且常行經那邊.是單行道.知道那裡不可能停車會影響其他機車跟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當時這台車又推撞到旁邊停騎樓出租車.對方兩台車當時車上都是無人靜止的狀態..車上只有我受傷有送醫院.兩位朋友無事.現在對方要求其中一輛車要賠75萬(違停的車輛他意思打算不修理要75萬車我可以牽回去自己修留著).另一輛被推撞放騎樓下的出租車要求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們聯繫賠償的問題包括修理期間車無法租的費用........想請問我再三年前有過一次酒駕被判2個月役科罰金.這樣算累犯嗎.現在除了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還要面對法院可能判刑去關的結果...可能工作會丟了根本完全沒有收入.本身的車也還在繳車貸.老婆本身沒工作顧兩個小孩子.一個5歲一個7月大的嬰兒.所以我要是去被關家中完全沒收入.從事發生後我幾乎整整3天沒闔過眼了.親戚們都放棄我了......除了對老婆小孩的虧欠傷心.也整個再反醒自己並發誓絕不再碰任何一滴酒還要勸誡身旁有喝酒朋友..一個小家庭將破碎面對妻離子散.....有律師可以幫助我給我建議嗎...感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2:33

標題是酒駕將毀了我的家庭...多日沒闔眼精神力已經不佳..抱歉注意到標題有問題

你好:

若宣告有期徒刑2月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在酒駕會構成刑法第41條規定之累犯,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一。 刑事部分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你的狀況,請求從輕處理。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建議先詢問看看修復車輛之費用,再判斷是否同意對方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算是累犯,但仍可以朝易科罰金來爭取,以免入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19 23:06

 想請問律師大哥大姊們...我知道我酒駕不對不能喝酒開車所以此生絕不再碰一滴酒.我也願意承擔負責有打電話跟他們先電話連絡協調.但是對於對方違規停車在天橋下方出口處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還且我問過他車輛的價值可能在85萬維修費用要我陪75萬感覺上是我全錯他違規停車沒錯.要是他不違停在那麼危險的地方我也不會撞到他的車又讓他推撞到騎樓下的車.....難道我只能任意他開價錢賠償嗎.說不和解的話會重判我要去關....但是我有朋友說之前有案例違規停車酒駕的從後方撞上酒駕的人死了..違規停車的反而判賠酒駕的幾百萬.老實講我腦海有過念頭要是這樣拖累孩子跟老婆我願意是我死了.但是這樣又是消極不負責任的想法 我真的很無助躲著流淚也不感讓小孩老婆知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23:32

您好,

 

1、通常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尚不至於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2、對方無人受傷,所以本案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3、違規停車當然也須負擔部分責任,實際過失比例須由專業機關鑑定後才能知悉。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較輕之判決,減輕易科罰金之數額;民事部分也應考慮請律師協助處理,避免遭對方漫天開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00:12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前有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5年內再犯,故算是累犯,會加重其刑。

二、你之前已有酒駕之紀錄,但可按家庭情況、犯後悔悟之狀況向法院求情,通常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另因尚未酒駕滿3次,這次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三、民事部分,違停車輛亦屬與有過失,應自行分擔一定比例之損害,不應由我方完全負擔。

四、刑事部分可委請律師撰寫辯護狀,儘量減少刑期,民事部分則須視對方態度再擬定戰略,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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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婆小孩的虧欠 105-01-20 17:30

只有醫院診斷書到時候可以用來提供過失傷害的證明嗎。因為當時沒想到要開驗傷單。事發到今天已經第四天。當時出院護士有告知我老婆可能有輕微腦震盪要注意。因為陸續有頭暈想嘔吐眼睛浮現黑青。加上心情鬱悶。都是躺在床上胡思亂想。這樣還能去開驗傷單。沒有驗傷單的話是不是很大的問題。去別家醫院可以開嗎

茶茶 105-01-19 17:28

我在1/7號騎電動機車自摔,四處多處擦傷左側恥骨骨折。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已開診斷證明,前面剛開始只能扶拐杖走路,不宜坐,會痛。

公司說準請兩個禮拜病假(到1/20),後面"沒好"在申請留職停薪.可是我復診為2/6號。

公傷假等勞工局核准才會全部改為公傷

我現在狀況好轉些,能走路也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不宜過大動作跟彎曲。

想請問公傷假到底是以骨頭痊癒為準,還是能走路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就需前往上班呢?

工作是久坐的。但恥骨位於臀部那,我不知道久坐是否更照成惡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7:59

您好,

 

1、一般公傷假是以"不能工作(無工作能力)"為認定標準,所以應以您的工作性質來判斷,若您已經可以行動,公司又可指派您執行靜態工作,那可能就不能再請公傷假。

 

2、您前往複診、復健等醫療行為之時間,依法仍都可請公傷假。

 

3、原則上仍係以醫師專業意見為準,可詢問醫師就您的工作性質是否可恢復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9 18:20

這可能要詢問職災門診對您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小柳 105-01-19 15:45

於昨日晚間機車偷竊,現場有隔壁大樓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清楚錄到行竊過程,我機車前面有我們主管的機車,竊賊有以手搬開該主管的機車坐墊並從置物箱拿取我們主管的安全帽以後把我車騎走,我報案後警察只對監視器進行調閱蒐證,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我店長機車採取指紋當作補充線索呢,那我該怎麼提出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記載於筆錄上。

醬油 105-01-19 14:42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8:06

您好!

應該先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如果初判表出來仍無法達成和解,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再不行就需透過訴訟解決。刑事過失傷害應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賠償應於2年內提出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udia.H 105-01-18 18:18

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監視器畫面為準,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g 105-01-18 11:34

您好 我爸爸在105/1/9騎機車自摔頭部重傷還在加護病房,也不記得當時車禍情況!!警察看監視器判自摔,送醫院時又抽血檢查發現有酒駕,這樣保險是否就無法理賠?而累犯酒駕加上這次又要被罰更重的罰款?

阿弘 105-01-18 10:28
傳票內容大致: 本案件檢察官指揮 則股 檢察事務官詢問 夜股105年度偵字第2015號 毀棄損壞案件 有本署法警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三個月前台中市文昌派出所因路口監視器通知到派所作過筆錄,製作筆錄時女承辦員警認定我與被害人認識為已據加上路口監視器截取機車曾路過畫面,認定我是加害人。已車追人認定我有罪,在筆錄上1、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受害人機車鑰拾孔遭人用快乾傾倒,疑是機車車牌******所有人所為2、被害人機車遭人損毀是否是你所為?不是。後女警還特強調為了保障你我權益請我在筆錄上閱覽過簽名。當下滿緊張所以看到筆錄上的矛盾想提出修改,但看女警我一到派出所就認定我有罪,不給我定罪不讓我出派所。一待了2小時。 離開前女警員說要將筆錄往上呈送。 至今日收到傳票 請問事實上我不清楚受害人住家位子也對騎機車車牌樣式還不知情。映像只是那機天因為受傷復健游泳玩到附近社區騎車先逛買東西吃,中途可能有停留。 在下下禮拜一前到檢查署,我需要知道哪些事情才能在避免事些誤會。 到時候是到偵查庭還是詢問室,有什麼差別?請問我是去詢問室還是偵查庭? 在訊問室會見到受害人馬? 請問因為是因被告傳喚,是否百分之百被定罪? 如果被定罪,等到判決書下來行和解還是偵查庭上達成和解?達成和解還需要判罰馬? 如果檢察官在訊問過程硬要定罪我是加害人,請問當下什麼管道可以反映,該保持什麼樣應對?

你好:

你接到的通知應該是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檢察官可能會通知告訴人出庭。

若無員警所指之犯罪事實要向檢察官提出答辯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例如勘驗監視器畫面等。

檢察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實質舉證責任之要求通常不會爛行起訴。

若不知如何處理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或辯護。

阿弘 105-01-16 18:53

傳票內容大致:

本案件檢察官指揮 則股 檢察事務官詢問

夜股105年度偵字第2015號 毀棄損壞案件

有本署法警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三 個月前台中市文昌派出所因路口監視器通知到派所作過筆錄,製作筆錄時女承辦員警認定我與被害人認識為已據加上路口監視器截取機車曾路過畫面,認定我是加害 人。已車追人認定我有罪,在筆錄上1、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受害人機車鑰拾孔遭人用快乾傾倒,疑是機車車牌******所有人所為2、被害人機車遭人損毀是否 是你所為?不是。後女警還特強調為了保障你我權益請我在筆錄上閱覽過簽名。當下滿緊張所以看到筆錄上的矛盾想提出修改,但看女警我一到派出所就認定我有 罪,不給我定罪不讓我出派所。一待了2小時。

離開前女警員說要將筆錄往上呈送。

至今日收到傳票

請問事實上我不清楚受害人住家位子也對騎機車車牌樣式還不知情。映像只是那機天因為受傷復健游泳玩到附近社區騎車先逛買東西吃,中途可能有停留。

在下下禮拜一前到檢查署,我需要知道哪些事情才能在避免事些誤會。

到時候是到偵查庭還是詢問室,有什麼差別?請問我是去詢問室還是偵查庭?

在訊問室會見到受害人馬?

請問因為是因被告傳喚,是否百分之百被定罪?

如果被定罪,等到判決書下來行和解還是偵查庭上達成和解?達成和解還需要判罰馬?

如果檢察官在訊問過程硬要定罪我是加害人,請問當下什麼管道可以反映,該保持什麼樣應對?

相關的刑法民法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18:57

您好,

 

1、您係被檢察官被告身分傳喚,就是進入偵查庭接受訊問,也代表有一定之嫌疑;無法確認是否會見到告訴人,檢察官如有同時傳喚告訴人那就會見到。

 

2、相關細節無法以你給的資訊回應,建議仍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協助撰擬書狀、陪同開庭,才能將真實情形有條理地陳述予檢察官知悉,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一、原則上會到偵查庭,上面坐的是檢察官

二、會見到告訴人。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在判決有罪之前,您都無罪。再來就是告訴人要舉證您有犯罪,若證據非常不明確,則根本不應該定罪。

四、和解,是判決出來之前應該做的事情,若真的有犯罪,也建議先和解。此罪達成和解可以撤回告訴,將會不起訴處分。

五、若被起訴,告訴人則可以對你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依照他的損失向您求償

六、若很困擾,可以來電諮詢,或是安排當面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由檢察事務官來詢問,檢事官基本上仍會再訊問一次,您屆時可以再為解釋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絹 105-01-16 03:23

您好^^日前開車時,因為前方機車緊急煞車,所以我也急煞停下來(並未撞到前車),但之後便聽到撞擊聲,且也有感覺到車子右後方被撞,但轉頭往後看並未看到車子,我有稍微停一下並未下車查看,隨後又看到有一台機車剛好從右方騎到前面停等紅綠燈,我便誤以為該機車是撞我的那台機車,隨後也開到一旁停紅綠燈準備右轉,心想撞我的人都走了,我也沒事,並不想造成麻煩,所以也沒通知警察,也沒報案,便離開現場。隔天,就有警察通知我到警局做筆錄,說我涉嫌肇事逃逸,那時才知真正撞到我的機車,其實倒在我的車後方,對方有些微受傷,經瞭解,對方是因為我急煞,他也急煞,又因當時天雨路滑,對方是先摔倒後滑來撞到我,但因我先開走,且他有記下車牌號碼,隨後向警方報警,說他有撞到一台汽車,並提供車牌號碼給警方,警方才找到我,對方並無意對我提出告訴,提供車牌號碼是要警方找到車主向車主道歉,但警方做筆錄時說我可能涉及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嗎?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知悉有車禍事故,不論有無搞錯對象,依法均不能離開,否則就是涉犯肇事逃逸

2、傷害的部分應該釐清肇事責任肇事逃逸的部分應該釐清事證判斷您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兩者是不同的行為,也是不同的罪刑。

3、傷害的部分可以嘗試和解肇事逃逸的部分要檢視相關事證判斷能否提出無罪判斷,無法的話,則建議認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15 11:1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在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3:54

您好!

電話中同意擔任保證人,還是會成立保證契約,且既然您事後於電話中仍答應擔任保證人,學妹如果抗辯是經過您同意才代為簽名,可能也不會成立偽造文書。但如果錄音對話內容可認定您未聽清楚,只同意當聯絡人,則可不負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5-01-15 10:45

事實經過:
最近朋友工作上遇到一點狀況
他是以身心障礙的身份應徵公立學校一個限定只有身心障礙者才能應徵的職缺
原本是作內部的行政工作
結果後來主管換人,新的主管希望他出去跑業務
不過因為他因為身障的關係,容易分神、無法集中注意力
他本來就不開汽車,連機車都盡量少騎,連住都租屋在公司附近走路就可以到
所以他很擔心換工作後跑業務必須騎車,會增加他出意外的風險
但是主管說他現在工作態度很多人投訴,不換不行,換了之後做不好就可能請他走

結果他現在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壓力很大

問題:
1.如果我朋友覺得他身體狀況不適合跑外務,但他主管堅持要他去跑  這是否算是歧視呢?
2.我朋友是負責替學校推廣教育中心管理班級的  負責開課、招生、受理報名、上課教室整理等業務  一直以來都有做好這些工作,學生人數也未曾減少
  但主管以他常接獲學生投訴態度不佳為由,說他做不好現在工作  要求他移交業務改跑外務
  請問他這樣的理由是否充分?而我朋友是否能想辦法證明做不好不是事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判斷契約書是如何約定工作內容,倘若違反契約約定,我方可以拒絕配合,學校不得因此解僱或扣薪等。

2、被投訴的部份,可以跟學校要求相關事證,否則可以否認。

3、倘若有違法的話,因為臨時約聘人員已經有勞基法的適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胖老爹 105-01-14 23:33

請問一下我駕駛汽車在雙黃線左轉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

1.雙黃線左轉權責比重?

2.對方如有超速是否會減輕權責比重?

3.如果我權責還可以向對方邀情車損賠償嗎? 

因為我的強制險過期,所以和解的部分因該全額自付 

對方的受傷程度 

手腕骨折開刀安裝鐵片固定 右手食指&中指筋受傷 下巴&左手縫合 

上訴的狀況賠償金大約會落在多少,目前知道的住院5天已在家休養10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23:45

您好,

 

1、2、若無相關證據證明機車超速,那本件之過失責任可能在您,機車很可能被判定無肇事原因。

 

3、如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可依比例向對方請求車損

 

聽起來對方受傷頗重,醫藥費用機車損傷加上精神慰撫金可能可請求二十萬以上,還可對您提出刑事傷害之告訴。建議應與對方努力達成和解,並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4 16:2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6:49

您好,

 

1、電話中您雖有同意作保,但如您並未同意由學妹代為簽定系爭保證人契約,則這份契約對您並無拘束力。

 

2、可對學妹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委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之或至警局提告

 

3、可聲請調查證據要求筆跡鑑定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求周全,避免權益受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貸款機關辦理照會一定會告知貸款原因、額度、是否但任保證人等資訊,要以很吵聽錯了,有違經驗法則。電話照會只是確認性質,不會影響你被偽造簽名、冒用證件之行為,民事上仍然可以爭執保證債務不存在,可以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訴訟。至於有無表見代理等情形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當初保證人欄你確實沒有簽名及提供證件辦理,學妹擅自偽造簽名及盜用證件,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對學妹提出刑事告訴,要求賠償,若學妹不願意,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另可以告發學妹涉嫌詐欺貸款機關。 民刑事程序都可以聲請筆跡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