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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2-20 18:43

您好:

我於102年12月27日簽約購買房屋契約訂103年2月14日交屋,目前因賣方房屋營業登記問題,一直無法辦理過戶,大約要延遲一個月左右吧,所有購屋款項我都已經付清給仲介提供專戶,依照契約我可以向賣方提出求償,請問????:

一、我要等交屋後再向賣方提出賠償嗎?還是可以請仲介從履約專戶中扣除相關賠償費用退還給我?

二、仲介是否有義務協助處理求償問題

三、或是寫訴訟狀遞交法院辦理

謝謝您 請幫忙一下

可向對方要求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陳 103-02-20 18:59

 我知道可以向賣方請求支付延遲交付利息

只是要如何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9:52

您好

可以先向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

若對方還是置之不理

則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買賣契約仲介契約,以釐清您可以請求之權利,仲介當然仍有協助處理之義務,而違約金之請求,也無需等到過戶後才能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賣方有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森森嵐熙 103-02-20 14:26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時效有沒有過要再研究,如果對方有作中斷時效的動作,就沒有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聯繫閱卷了解對方主張之內容後再行回應為妥,原則上在調解階段未提出答辯狀尚不致產生逾時提出的失權效力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對方之相關證據及主張,視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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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m 103-02-20 00:23

我在知名的健身房world gym, 在教練慫恿下購買了一套課程

教練說, 可以用24堂 (一堂1688)的優惠價格, 讓我買12堂課( 12堂課的一堂課價自然遠高於24堂, 就說是1888吧), 換算下來, 我只要付大約20256.

但是在契約中, 教練並沒有明確告知各個事項, 例如說, 我所簽的每個欄位所代表的意思, 而且也沒有告知每個欄位可能會造成的一些結果, 例如說, 該張契約刷的是20256 (1688*12堂課), 但是隔壁欄還有一個 "餘額 20256", 因為我已經明確表明我要12堂課, 而且我要的就是用24堂課的價格去買12堂課, 不然就不叫優惠了. 教練並沒有告知這 "餘額" 是必然扣款, 只是打馬虎眼說那個不重要, "以後再說", 因為我相信他知道我只要12堂課, 相信是有共識的(不然我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買24堂課就好), 所以當他簽補下面欄位的 "日期", 也說是 "做做樣子"時, 我並沒有太在意, 後來才知道, 他那一欄, 是要我同意在該日期時繳清所謂的餘額20256 (另外的1688*12堂課)

我相信教練已經某種程度上構成詐欺, 並且今天還用 "是你當時誤會我了"搪塞過去, 讓我更加無法接受. 我其實並不想要朝詐欺方向著手, 我想詢問律師的是, 因為這張契約裡面的課程算是已經執行過一小部分課程, 我有沒有任何理由或權利, 阻止對方未來扣我的 "餘額", 儘管對方已經騙到我在契約 "同意於上述應付餘款日期, 自右欄本人授權之信用卡自動轉帳支付所應付教練課程費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00: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主張受到詐欺

撤銷當時簽約的意思表示

但須注意時效是知悉受到詐欺後的一年內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或各縣市消保官就業者之相關違法行為申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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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2-19 19:28

有幾項勞資權益的疑義在此詢問各位大律師
1. 我於98年4月任職至今, 前3年都沒有休假, 在第4年時, 我才請了第一次假, 是較多天的, 是連續請了8天, 就在拿薪資時, 老闆才跟我說, 公司的年休假制度是第一年3年, 爾後每滿一年加1天, 所以我第4年(當時未滿4年)是5天.
2. 另外, 某日, 我請假8天, 其中2天非上班日與1天國定假日,(上班日是5天),老闆整整扣我8天的薪水.(他說連休視同休假)
3. 公司有接影印的業務, 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我和老闆反應, 他說沒關係.但機器的操作是我負責的.
工作難尋, 就任由資方所說, 這樣等同認同此勞動契約嗎?
第三項, 我曾反應, 還視同共同犯罪嗎?
若我欲向勞工局申訴, 我是否保有立場?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1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無誠意與您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8 22:57

發現公司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  高薪低報

告知公司後卻隔日被以莫須有的事情資遣(目前在勞動局申請調解中)

因為公司老闆態度極差無比

想請問 我的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這部分高薪低報

公司會計人事是否涉及偽造文書詐欺 刑責

備有公司每月出勤表、薪資表、僱用契約書(有約定薪資金額)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25

 建議直接告公司請求賠償你的損失,

至於刑事部分通常只有罰款不會有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檢舉公司之違法行為,或起訴請求公司填補您的相關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高薪低報  這不會有偽造文書最的問題  2.如果你認為有侵害你權益  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   3.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相關損害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該行為似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誠意處理,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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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哥 103-02-18 11:41

最近收到電話通知要帶雙證件去門市領贈品提到完全免費

還傳了簡訊 本來沒去 又打來催促 去了以後

說要審核目前門號資費 來認定回饋資格

認定後 門市說可領取平板及一張3年免費的預付卡

拿出一張合約說是預付卡的

審閱合約過程 他們只指使我 在哪裡簽名

並特別在合約上勾選 毋需審閱期2天的權益 那處 讓我簽名

簽完名後 就拿了東西及一張卡給我

最後 回家後 我發現這是申辦門號的合約

隔天就去電信業者的門市詢問

發現我名下有一個門號

但看合約時 上面沒有任何電話號碼

表示他拿複寫的那張合約 私自填上電話號碼 並向電信業者申請

門號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還有 消費者保護法十一之一 中提到消費者有審閱期三十日

就算契約有放棄審閱等的選項 是否也因此條款而無效呢

最近發生的事急需解決 才不會讓不肖業者得逞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消保官對該電信業者之違法行為加以申訴之,若原本合約上無號碼,亦有可能涉及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39

如果簽約時你已經同意相關條款,那門號幾號應該是由門市配給你的,不至於構成偽造文書

麟哥 103-02-20 11:2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簽約時你已經同意相關條款,那門號幾號應該是由門市配給你的,不至於構成

 

你好 因為過程中 對方是告知完全免費 所以認知上我不知道這是需要付費且申辦門號的過程

加上合約書上 我所簽署的當時 並無填入時間 與門號 即是 簽署時的那份合約無法申辦門號

但是 事後對方未告知的情況下私自把正本修改 用來申請門號

線在對方願意解約 但我還要付卡費300與檢修費用800

我都沒有使用 且 手上的這份合約用來申請門號是無效的 所以我可以拒絕支付無條件解約嗎?

 

而審閱合約有三十日 從我去門市接觸合約的當天算起 不過半小時 店家還在合約書上做記號

要求簽名 本身就沒有公平性 合約應當無效

對方是賣門號 而我是接獲通知領取免費贈品

店家也有疑似詐欺行為 用語術去誤導

如像預付卡的回饋 每月會儲值免費做使用 來論斷這就是 要消費的定義

我也提出調閱監視器與申請門號的正本合約來看 店家卻不願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對業者之行為加以申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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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 103-02-17 15:57

去年10月A找我代購物品,我向另一名B詢問是否有物品,三方提供圖片,貨號確認,A並且交付部分款項匯入我帳戶。因整個過程中經過三個月,詳細過程也有向A說明,也讓那名B直接和A連絡。


後來物品因卡關、調貨等問題,中間過程三方都知道,為了避免傳達口誤,所以直接讓A與B連絡。這三個月都有提及是否要先退款,A連續幾次都說不退款,要等,都有文字紀錄可證明。


後來A到後面12月時,說我與B說法反反覆覆,我多次告知是否要退款,他一直都說要等。但是後來我與A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他,當天A沒有口頭答應,但是A當下有用LINE傳他的帳戶給我,其中也先退款了一半的金額。剩下還沒有退款部分,A也向我說可以分期付款給他(有文字證明)。 

 

後來到1月中,A說要去報案告我詐欺,說他匯款給我卻沒有收到物品,但是我在A報案前四天,就已經匯了兩筆的金額給他,在報案後又陸續匯了三筆回去給他。前幾天我去做筆錄,因為當初A報案是告我詐欺,但是做筆錄的時候卻轉成了背信罪?!當下我有詢問員警,但是員警說背信詐欺的一種?!

 

當初A匯給我的金額,我是交給B去代購那些物品,我也有把是B收走的款項,簽了切結書,做筆錄時也有交出去。在做筆錄之前些日子,A陸陸續續傳來威脅恐嚇說,要找人到我家去拜訪,說到時候你家會很熱鬧,同時A把我傳給他的訊息,傳給了C,C就回給A說,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找人到他家,看是要怎麼處理,這些訊息,也是A傳回來給我的,我也有把這段內容做筆錄時交給員警。

 

想要問一下,因為A以及員警皆說,A給我錢,但是我沒有交給他物品,所以是違背誠信,但是代購也是我的兼職而已,我和A也沒有簽下任何買賣契約,只有在LINE當中,A問我說有沒有那些物品可以代購,叫我幫他買。

 

因為現在是依背信罪做筆錄,這樣會成立嗎?

另外當初A是以詐欺報案,所以我的帳戶都被停了,但是做筆錄是依背信罪做筆錄,我的帳戶不能解除恢復嗎?

背信詐欺是不同罪,要從無不法或損害意圖來切入作無罪辯護,你的通訊紀錄都有保留嗎? 作筆錄時怎麼跟警察說的?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6:44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是否有背信侵占等嫌疑,仍須就掌握資料加以釐清。您敘述之事實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適當陳述及出證,亦可能被認定為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背信是受託處理事務 違背任務的行為  你單純受託購買東西  事後雖未依約進行  但也有聯繫退款  這樣是否會成立背信  應該很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同花 103-02-17 17:10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仍針對幾點有疑問

1.因A報案是以詐欺做報案(這是A傳來的報案三連單),但是我做筆錄卻是以背信罪做筆錄?是否從詐欺案件轉成背信案件做處理?

2.所有通訊記錄皆有保留,並且有提供A自己本人傳來他自己傳給我的匯款帳戶給員警

3.目前筆錄確實是以背信罪來處理,是否針對背信罪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我和A並沒有買賣契約,且A知道是由B來替我購入這些物品

4.若單純受託購買東西,事後雖未依約進行卻,也有退款,只是未償還完畢,匯款單也有交給員警,這樣是否會構成背信

 

以上問題在麻煩,謝謝

 1.告訴人只要申告犯罪事實  至於構成何種犯罪  應該是司法單位認定的問題    2.縱使只是委託你購買  你們之前也是屬於民事委任關係   是否一定構成背信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說明您無詐欺背信之故意,本案應為民事買賣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同花 103-02-17 17:4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告訴人只要申告犯罪事實  至於構成何種犯罪  應該是司法單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提出來的觀點,縱使只是委託我購買,我和A之間也是屬於民事委任關係,那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此即背信罪。

說明白點,我跟他是否有任務之行為?(沒有明定買賣契約,整個過程都在通訊記錄中說)但是卻沒有損害告訴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這樣也算背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無相關委任契約關係存在,似可爭執是否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規定。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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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047 103-02-17 10:52

我經與仲介買進一間房屋,在動產買賣契約書的土地標示上有2筆土地,在簽約後發現其中1筆土地的段落名稱,代書填的與所有權狀有誤(區域、地號、面積,都沒有錯誤)想請問1.這個契約是否有效?若無效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是否可以請求違約補償(已交簽約金入履約保證專戶,且銀行貸款已核准)。2.可否接受改約?改約時可否請求補償或降低費用

契約有效,要盡速發存證信函主張意思有錯誤,要撤銷購買的表示,再重新簽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27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應屬筆誤(其他部份記載無誤)於未辦理房地移轉登記前(錯誤之標的亦可能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若已發現錯誤,應可與相對人協商達成合意後,於原契約修改後蓋章,倘相對人不願意,則亦可再主張錯誤撤銷意思表示。本件土地涉及金額大,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只是單純筆誤  這部分可以請求更正即可  未必會直接造成你任何損失   2.如果已經屬於並非你契約真意所要購買房產  是否要主張錯誤  撤銷意思表示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筆誤,可請求更正。惟若已非您意欲購買之房屋,可主張錯誤,撤銷意思表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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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 103-02-17 10:17

因他人造成家人受傷,由於家人於起訴前自然因素死亡(與前述傷害無關),後續檢方調查先前受傷部分確實已依過失傷害起訴加害人,但目前由受害家屬人代替後續出庭.

將請教律師未來刑併民時,民法中195條意思不太懂,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問題:依195意思及目前現況,代替的家人可否要求被害者當時所承受之痛苦慰問金(是否依法有據?) 雖被害者已不在世間,但當時仍承受相當痛苦~

此件為傷害死亡,謝謝.

相關律師費用如何核算?(急)

丹尼斯 103-02-16 15:30

我是2013年9月中旬在網路上得知職訓局青年就業讚的活動訊息,點擊進去發現是聯成電腦,填寫基本資料之後過沒多久聯成就通知我去聽講解,誤信他們說的話術,就簽下合約,並且上課費用為10萬多,就答應他們簽了分期付款的單子,分30期,一期要繳3520的費用,原定是在10月31日上課(室內設計產學專班),當時我是還沒有工作,他們說別擔心會幫忙我找,過沒幾天也找到工作了(補習班工作),大約是在9月底的時候!

但是到了10月多,我發現上班的薪水要來支付我我的分期費用很吃力,加上家裡的人極力反對我上電腦課,所以我萌生了不上的念頭,開始上課的前幾天我決定前往聯成電腦跟他們說我不上了,但是他們說你不上的話要繳交違約金,那我就問有沒有其他解決的辦法,他們回應2014年4月多還有同樣的課程,建議我可以上這個時期的課程(也就是2014年4月的課),但是這期間費用還得繼續繳付!! 那我聽了之後也答應了! 過沒多久,快12月的時候,我被補習班無預警資遣,頓時間沒有收入,心理真的開始慌了!

到了2014年,過年後我發現家裡的人還是極力反對我去上電腦課(有跟家人說明課程調到4月份開課),我此時也想往外縣市發展,所以我決定不上課了!! 並且跟聯成電腦終止契約(到目前為止我一門課程都沒上過),可是我不知道該如何寫存證信函...
.........
.........
以上的敘述我不知該怎麼濃縮簡短的寫在存證信函之上,只好請求高手幫忙我,在下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主張及相關契約內容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tella 103-02-15 16:37
我姓王,名是曉慧 事 情是這樣的,由於11月進入大江公司有一個櫃位是"汎美整合行銷"的LAFE櫃位上班,因那裡櫃位地點良好在大江四樓電影院樓層,我在櫃公司11月份時候 業績有達到公司營運目標20萬元左右,由於我也很認真積極努力銷售又加上櫃位地點良好有此業績,但在12用中旬時候此公司陰位人力調動將我調至二樓子櫃 位,因櫃位地點在大江二樓顧客服務中心旁又是在停車場正門口,來百貨的人大多數都是停車完直接近去逛不然就是直接去開車,更大多數人都是來善用顧客服務中 心的嬰兒車以及輪椅借用,或尋人廣播以及換開發票等等服務. 過 年檔期因天氣良好,大多數顧客都出遊活動來百貨公司逛街人潮比公司預期的少,購買人氣也比預期的少很多,本人在一月中旬時因發燒身體不適看醫生得知是"流 行性感冒"醫生叮嚀要戴口罩因為會傳染.要多喝水以及多休息,而因為過於努力銷售導至喉嚨發炎而沒有聲音,二月二號有為顧客來櫃上看商品授客人之託也想替公司立場多些營收,因此才會協助客人因做帳而降低價錢購買貴司飾品,事後件事情造成公司的影響深感抱歉,並請主管協同補足差額且附上保證書給顧客,將此事件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但是櫃公司對本人提出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本公司於中壢大江購物中心專櫃之員王曉慧於本年度二月二日,將產品售於顧客呂小姐,銷售本為正常行為因此筆交易王曉慧兩件產品應收三千九百元,只入帳 兩千一百九十六元,另一件收取限金並為上報公司,由王曉慧自行帶回,且入帳之產品的發票王曉慧並無給於客人也無提供保固卡,而自呂小姐口中得之,王曉慧是 以所謂的員工價售予他故才沒有發票的,但公司並無所謂的員工價且不需入發票的規定,並且此是如非呂小姐回櫃所取保固卡,時至二月七日公司完全不知情,而此 事也言重違反我公司與百貨公司的契約,在百貨公司上班許久的王曉慧不可能不知情,再者如以王曉慧所言,不入帳是為替呂小姐抓帳以方便降價,那麼入帳的第一 張發票為什麼不給於呂小姐,敝且二月號發生的事情為什麼隔這 麼久還不入帳,且公司根本不允許所為抓帳的事件發生,因此根據上述內容,公司認定王曉慧是偷竊公司之產品,在私下授於呂小姐以換取限金圖利.而呂小姐的部 分公司認定其在不知情情況下才會和王曉慧達成交易,顧不追究,但我公司與他的對話內容以全程錄音,而王曉慧不分雖公司認定其行為已明顯違反刑法第三百二十 條屬於公訴罪之竊盜罪,但唸及其年紀尚輕,暫時不語提起訴訟,否則對其日後人生不論就業或相關往來有及大隻影響,但公司仍保留一切事正,做為四後提起訴訟 之所需,而近日櫃位業績大幅下滑盤點損失,以及相關商譽損害之賠償,公司仍像王曉慧求償新台幣貳拾萬元整.傾王曉慧一週內與公司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否則我 公司將提請律師提出訴訟.
 
  為了提升業績我才不得以抓帳提升業績,因業績不好櫃點不好沒生意公司將請林經理與我懇談,因2月2號只入一筆帳其餘金額我是跟透明代和發票包裝 在一起,如有其他筆才能一起報帳,是本人忘記交接給配班,但公司業績下滑並不是我故意的,我也很努力銷售,但此公司像我求償20萬 ... 我根本沒能力付己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疏失存在,建議您再與公司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沒有依照實際收入報給公司  可能會有侵占罪或是竊盜罪的相關問題   2.如果公司求償金額還屬合理  你可以先跟公司看是否可能達成和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構成刑事犯罪之風險,您應先試圖與公司達成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tella 103-02-17 14:0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並無故意不報帳,而是有一筆是另一天報(因為開市業績),事後以三千九百元的發票拿至給客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相關犯罪故意,似可提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小勳 103-02-15 10:44

請問一下

房屋買賣以現況交屋.  我是買方.已簽訂買賣契約.

房屋客廳及天花板皆有貼壁紙,我是否能要求賣方,將壁紙拆除,並粉刷?

不然我怎麼知道房屋有無漏水及龜裂.

仲介一句"現況交屋" 是否我就只能自己花錢去做拆壁紙及粉刷的動作.來檢視房屋是否跟現況說明說上所寫的,無漏水及龜裂.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5 12:51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照您提供之有限事實來看,買賣雙方義務應依照契約約定,而依賣方現況交屋義務,似不包含拆除壁紙及粉刷,若日後發生漏水及龜裂,僅生債務不履行及瑕疵擔保責任,得請求減價及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陳小勳 103-02-15 15:11

再問一下  買賣合約與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賣方贈與買方設備的部分,如有差異要以哪一份為主?

例如:買賣合約中沒有提到衣櫃的部分,可是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有衣櫃...

結果衣櫃(系統櫃)被賣方給拆了...這怎麼辦??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5 19:51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現況說明書應為買賣契約之一部份,若現況說明書上載有衣櫃,而交屋時,如有缺少,自可向賣方主張減少此部份價金。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另因您說明陳述部份仍須觀看契約全文,始可了解全情,建議您仍須帶相關契約,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討論,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契約已經約定依房屋現狀交屋  這部分很難再主張賣方或是仲介應該將天滑板相關遮蔽或是裝潢拆除   對方只要依現況交付就已經履行他的義務   2.如果房屋將來有瑕疵  買方依法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或是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有瑕疵,可向原屋主請求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並向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請求仲介因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您的相關損失,亦負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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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103-02-14 17:03

承攬甲公司的a工程之b工程,約定由乙完成該b工程之施作;甲在與乙訂約後,又將a工程轉發給知道由乙承攬b工程之丙公司,雖有口頭提及b工程已需由乙完成,但卻未在其合約中清楚載明;但在甲公司通知乙公司開工進場後,丙卻延遲通知乙進場,在乙電話詢問時更以營造不同意進場施工,並以另有其他廠商有意低價進場施作,並找乙協調可否降價施工;就在乙赴現場並將丙提及不同意進場之事詢問營造主任及監造,時卻獲告知b工程隨時可進場施工,但材料尚未進場及完成查驗如何施工;在協調過程中並只顧談增加工項不增加金額方式,強迫如欲進場就得接受,不然即使進場也會不能如期請款等語,後經重新檢討計算後不予答應,經向甲公司反映後,但甲公司卻要求乙公司前往該公司直接與丙公司協調,並要求如不前往將依違約論,請問

一、甲與丙合約未提及乙合約需負責施工部份,丙是否應遵守甲與乙方之合約,乙方可否以甲方違反契約立即解約並要求甲方賠償

二、丙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降價或增加工項不增加工程款之方式;另丙方在協調過程中提及不配合降價或增加工項,將不能如期請款之言論是否涉及恐嚇

 

工程糾紛原則上要以雙方簽訂的合約為依據,除非合約所訂有違法的地方,所以必須看到合約後才能判斷可以怎麼做,至於刑事恐嚇,對方是怎樣恐嚇? 有留下證據? 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一、甲與丙合約未提及乙合約需負責施工部份,丙是否應遵守甲與乙方之合約,乙方可否以甲方違反契約立即解約並要求甲方賠償

甲乙及甲丙之合約須分開來看,各自對其契約條款負責。丙不用遵守甲乙之契約,乙亦不用甲丙之契約。乙是否可解約即要求甲賠償,須視甲有無違反甲乙之契約,及契約如何約定。

二、丙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降價或增加工項不增加工程款之方式;另丙方在協調過程中提及不配合降價或增加工項,將不能如期請款之言論是否涉及恐嚇

丙之相完言論,若有證據可證明為恐嚇,可提起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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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 103-02-14 17:03

因他人造成家人受傷,由於家人於起訴前自然因素死亡(與前述傷害無關),後續檢方調查先前受傷部分確實已依過失傷害起訴加害人,但目前由受害家屬人代替後續出庭.

將請教律師未來刑併民時,民法中195條意思不太懂,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問題:依195意思及目前現況,代替的家人可否要求被害者當時所承受之痛苦慰問金(是否依法有據?) 雖被害者已不在世間,但當時仍承受相當痛苦~

此件為傷害死亡,謝謝.

相關律師費用如何核算?(急)

賴毛毛 103-02-13 10:05

要請學承電腦解除契約,然而他們已經拖了很久,想請問怎麼填寫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存證信函無一定格式,僅須表達相關解約意思即可,亦可委由律師代您撰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單方解除契約需要有解除契約之事由  主要看對方是否有債務不履行等相關問題   2.如果你的意思是不想上了  那可能是終止契約的問題  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3.存證信函只要表明你的用意  就可以 沒有固定格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賴毛毛 103-02-13 16:15

因為經濟壓力不想上,所以要解約,然而學承已經從102年12月拖到現在。

 

 如果是個人因素要解約    需要看你上課課程目前進行程度  退費標準會不同  

賴毛毛 103-02-14 12:14

補習班於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要求退費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際開課日三十日前要求退費者,應全額退費。
  二、實際開課日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
      用之百分之十。
  三、實際開課日前十五日內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
      之二十。
  四、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上課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
      費用之百分之三十。
  五、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得扣除約定
      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六、實際開課日起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繳納費用不予退還。
  補習班因故不能開課或未能為約定之給付時,最遲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
  日內全額退費或依比例退費。
  第一項約定應繳納費用,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
  。但學生繳納之代辦費,不在此限。
  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物品者,應發還所代購之物品。
 
我的有兩個契約
第一個是102/11/5簽的101專案電腦AE班
修業期限是102/11/6~103/3/6 四個月
金額是108000
分36期 每期3千 有繳了3期
有104輔助金,不過到現在都還沒收到。
實際我去上課是11/29


第二個是102/11/18簽的資訊全修班
修業期限102/11/19~103/3/19
金額是72000
分24期 每期3千 繳了2期
這個則是都沒上過,有贈送別的課。

學承是跟我說,第一個要退要付金額一半,還要扣掉我有付過的金額,所以大概還要4萬多
第二個則是要退還要付5成到7成


我12月26日就有打電話說要退
然後那個負責人很多事情要忙,要出差無法幫我處理,就一直拖
又遇到過年期間,到現在已經2月了,都還尚未處理

103/2/13有寄了存證信函也有跟消保會申訴

這麼多錢...不知道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誠意與您解決,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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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3-02-12 20:50

您好,去年102年6月將土地委託動產公司進行買賣,簽訂了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於今年103年1月銷售員打電話向我確認銷售底價且轉告買方,買方考慮後同意購買,並於同意後隔日匯款訂金至我帳戶,但土地是我與親戚一同擁有,契約書是對方寄過來給我簽但只有我簽名親戚未簽名,已收到訂金後親戚反悔說不要賣了,於是我就跟銷售員說要退還訂金且不賣土地了,結果銷售員不給我買方的帳戶讓我退還訂金,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違約要我還給買方加倍訂金且給銷售員6%的違約金,不然就告我詐欺罪、背信罪及民事違約賠償,請問該怎麼回復存證信函?

 要先看到委賣契約和對方的存證信函,才能找到有利的切入點,可先mail過來看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確實可能有違約之虞,且後續可能會衍生出更多問題,但仍應先審視您的合約內容,才能分析對您最佳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視您與仲介公司所簽之委託契約內容而定,及您究竟於哪些文件上簽名,是否有就訂金為簽收,目前您應避免再於任何文件上簽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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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起來應該是單純委售契約的違反   不會有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2.縱使未經全部所有人同意  但你還是可以簽立契約 應該不會影響契約效力   3.所以如果已經有買方付訂金  是否會被認定契約成立  或是有簽契約義務  可能就有爭議了  主要還是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視您究竟簽了哪些文件,及該委託銷售契約之約定,有無機會可爭執該合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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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3-02-12 20:47

律師,您好!

今日建商回覆我說

1.後陽台他決定裝欄柵,當初模型陽台是空的,我遇到幾戶住戶大家都想做個防雨的窗戶,並不是格柵欄,擋住了視野及逃生疑慮

2.車道-->契約書本來就有兩個通道,硬要改成一個通道通行,只願意拆除部分障礙物(花台)

3.最近發現大樓與透天防火巷距離可能沒有到1.5公尺,因為大樓後面圍起來漆磚牆及在本棟大樓最後面一棟G12-1樓前後面陽台漆磚圍起來可以說G12沒有防火巷(這樣沒有違法嗎?)

住戶抱怨專區資料含圖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3762960&p=2

4.還說目前2/3住戶未交屋不能先立管理委員會,那目前施工車道陽台根本沒有發通知意願書給大家簽屬,怎麼可以說全住戶都同意,就我家不同意

請問我該如何自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無依合約施工,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改善,依約施工,若借其仍未改善,可向其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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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並不是其他住戶同意  就表示你也同意相關變更   2.這部分你還是可以先依契約內容主張  請求對方應依約履行 如果對方不願意履行  是否可以主張解約  這可以考慮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建商依合約施工,若建商執意違約,可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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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翰 103-02-12 18:01

我想請問最近跟公司發生的事情

原本我們公司 是三班制 我是跟我同事是做中班的

做了快2年 到最近幾個月中班的人 都被資遣光了

我跟我一個同事 沒有被資遣 之後突然10月份的時候

告知我們說要調去晚班 公司要改成兩班制

我們沒有反映甚麼 因為晚班錢比較多 所以就沒關係 調就調吧

我們做到11月20號左右 公司副課長 有跟我們說

我們可能會被調早班 我們表示不願意 畢竟錢少了很多 經濟上會有困難

之後他說 不要亂說喔 我只是說有可能 還沒有確定

直到12月底約30號左右 公司 就貼出公告 我跟我同事確定2月1日要調去早班

我們公司有規定不能越級報告 所以我們就先找副課長談 表示我們不願意坐早班

但是第一個副課長 跟我們說 我們編制本來就是早班 沒辦法談

我們就找另一位副課長幫我們向廠長反映 廠長也是轉達說

我們的編制本來就是早班 去晚班只是支援 我們就找一天早上

來找廠長談 他表示說他在10月的時候就已經根副課長說我們編制要調到早班

去晚班只是支援 但是副課長並沒有轉達這件事讓我們知道

所以我們到現在才反映 廠長表示我們太晚講了 公司已經沒有預算資遣你們

你們2月還是要來早班 我們表示經濟上 真的沒有辦法配合

我就問廠長 是否我們沒有辦法配合的話 就必須自己自動離職

他回答我 對! 我們10月的時候有簽過一張是否願意配合公司輪調意願的調查表

我們簽願意 期限3個月輪調一次

我就說 那張不是詢問意願而已嗎? 他說又說這張是為了尊重我們

發出來讓我們知道一下公司之後要做甚麼 公司打算變成一班制

他說我們剛進公司時所簽的 條例裏面有一條 願意配合公司調派

所以他們 可以決定我們要去哪一班做 真的可以這樣嗎?  

不能配合就可以要我們自動離職嗎?

副課長承認沒有告知我們以及廠長要我們自動離職的部分我都有錄音

之後我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了 也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公司收到後就找我們談 說我們怎麼不跟公司好好談 直接去報

但是我們從公告出來開始就不停的反映 一直在等 都沒有給我們消息

馬上就要2月了 我們也只能去求助勞工局

見面時公司一直強調他們沒有違法 你們一定會輸

你們有那個時間跟錢 陪公司這樣跑嗎?

我去勞工局的時候 勞工局的律師說 公司雖然有簽願意配合調派

但是對我們有利的不需經過同意 但是不利的必須要經過我們

我們薪水沒有變 但是晚班多一個津貼差了1萬多

還有一點我比較擔心我是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寄出存證信函

但是我去報勞工局的時候 好像已經超過30日了

因為公司 一直拖延我們 開了至少8次以上的會 一直找不到人

今天公司傳訊息給我說:昨天晚班協調輪調結果 沒人可以配合

只有你們輪調早班一人一個月 如果同意即日起上班3月開始輪

我說不能 他就說 那調解會見

為什麼別人不能配合 就可以 我們不能 就要我們自動離職

我們也有經濟上的困難 去領早班的薪水怎麼生活

會做晚班的人一定是有經濟上的需求才做的 不然誰願意

他們這麼有自信 是不是我們真的會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若雇主置之不理,亦可提出訴訟加以主張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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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這邊尚未先署同意調到早班,有明確表示不同意調到早班,而調到早班確實真的將使您的薪水減少,公司是不能將您調動,而這段時間若您仍有至晚班上班,公司仍然要付您晚班的薪水,除非公司將您資遣。三十天部分以2月1日調職生效時起算,如此您尚未超過時間,建議您再寫封存證信函,向公司明確表示若公司不同意您的要求,您將於存證信函送達公司時,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以上是以您網路上所提供之資訊為回答,若需要詳細討論,歡迎您來電或攜帶完整資料至事務所與您討論。

 1.相關勞資爭議問題  建議你可以向勞工局聲請調解以及申訴   如果沒有結論  就只能透過提出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益   2.但你已經自動離職  是否會有所影響  你需要考量一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與您協調,亦可對公司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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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芬 103-02-11 19:37

我的母親於民國92年過世,當時委由律師辦理家族所有拋棄繼承(不是限定繼承,沒有財產只有債務),在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律師漏了辦理小孩(應該是第二順位孫子輩)的拋棄繼承,當時該律師承認錯誤,並簽立契約同意日後產生相關債務均由該律師負責。當時孫子們都小,現在逐漸滿20歲了。問題1:是否契約須有效期間是15年?15年後是否要重新簽屬?問題2:若律師發生不幸了或無能力在日後債務處理,例如沒有財產等,那這些孫子們是否就會莫名承受債務?問題3:拋棄繼承漏辦理,是律師職業疏忽,是否項醫療糾紛一樣有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或扶助方式?問題4:是否可以要求律師一次解決所有債務問題?但因不了解母親的債務與是否其他債權人,目前暫時無被請求償債務。問題5:我要如何保護我的小孩不受這些因為業務疏忽造成的傷害?

感謝您的回應

1.如果辦理的律師確實有承認疏失  這部分也是需要等你們親屬被債權人請求時  對律師的請求權才會開始計算時間  所以應該沒有換約的必要  2. 建議還是等債權人出面主張權利  再考慮應該如何處理相關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權之時效尚未開始計算,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待債權人請求時,再考慮如何處理之。且當時小孩繼承相關債務時均為未成年,似可主張僅就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清償責任,不足清償部份,無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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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悅 103-02-11 12:21

請問先賢

因農田無路可達,多年前購買相鄰隔壁農地1米寬約3米長田埂為進出道路,立據購買人、證人、出售人皆已死亡

隔壁農地由其弟弟承接,謂未告知,不認此帳。

該如何要求其承認契約存在而履行??上法院可以有勝算嗎??

                                                                            感謝大德

 

喜悅 103-02-11 14:59

 立據購買人為農田所有權人之兄長(大娘之子),因當時年幼代為出面簽署購買,未作登記

字據尚在,所有相關人等皆已死亡

購買之道路,用水泥舖成,現隔壁另一塊田,經鑑界為對方地,需移動邊界而道路不見

這......能要求隔壁新所有權人履約,依樣移動道路過去嗎??

 

                                                                              感謝大德

103-02-11 02:46

事情是這樣八年前...我朋友跟我哭訴說欠卡債....想用房子去整合.我一時心軟就把房子過戶給她(有買責契約)讓她可以辦代償...後來有去辦貸款貸了多少我不清楚致少有200萬..她全拿走了...一毛也沒分給我...又把房子過戶還給我..後來我不願意繳錢讓房子法拍掉...

我一直很不干心昔日好友這樣騙我...

我想問我要怎麼舉証?還有我要怎麼查我的房子當時究竟被她辦了多少貸款下來..我這樣我可以告什麼?

當年的房屋過戶算不上假買賣我會不會吃上官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有詐欺之嫌,貸款部分您可以先向銀行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房子貸款多少錢  因為你不是債務人  可能無法直接查詢出來  但你或許先去調閱房屋登記謄本  看上面設定多少抵押  一般實際貸款會比上面金額小   2.很難證明你們交易屬於假買賣  這部分應該比較不會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致地檢署對您朋友提出刑事告訴詐欺侵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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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 103-02-11 02:24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取得一家公司的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查封設備,但有該公司大股出面主張設備已轉賣給他來異議,對抗強制執行.....後來我提   買賣契約不成立   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  買賣行為不生法律效力.....但該股東不服提起上訴...

今日上訴法院法官問我  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我答不出來

請問  買賣契約不成立   跟    買賣行為不生法律效力

兩者之間是否有法律關連

我請求權基礎是要以那個法條來做基礎?

 

感謝回答

傅老師 103-02-10 19:37

7~8年前,一位朋友找我為其操作股票進出,並且簽定有契約,只是當時朋友是以其母親姓名簽定,之後初期幾個月投資均有獲利,只是好景不常,泰極否來,終究還是因為融資操作而賠光了,期間買賣均有證券公司進出明細.... 如此,日過一日,近期朋友由於收入欠佳,向我追討初始投資金,我因表明無力償還,他竟然就此向法院控告我(詐欺)?!... 真是氣死人!!

請問貴官,我這樣有罪嗎? 抑或是我能夠反告其(誣告)嗎??

謝謝律師大人!!

單依你所述,當然是不會成立詐欺,但還是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出什麼事證會讓檢察官認為有詐欺的問題,如果有,那就要注意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成立詐欺罪,不過仍需視對方提出之相關證據資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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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純委託投資 如果確實有股票相關進出明細可以釐清投資金額  這部分應該屬於對方投資風險  不會有詐欺問題   畢竟沒有主觀上不法所有意思  也沒有施用詐術客觀行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爭取一不起訴處分,若能成功爭取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機會對對方提告誣告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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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103-02-10 18:29

想請問,要約提出後(以簡訊方式),內容沒有規定承諾期限,則寄給對方後,對方要在多久時間內做承諾,其契約才會成立呢?
(其要約為續存勞動關係)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再寄一封通知限期承諾,逾期視為拒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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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種屬於即時可以知道的訊息  我覺得還是跟書面通知不太一樣  或許會被解釋為如果沒有即時回復  要約就失其效力   2.不過覺得有疑問的是  如果要去上班  單純用訊息通知  這樣幾天後 你會主張說契約已經成立  我要去上班?  聽起來很不可思議  3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得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承諾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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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余 103-02-10 12:29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 我在101年和房東簽訂一份租賃契約 , 原先約定是獨立電表計算 ,且電費為1度4元 , 有一個但書是"若政府的電費有調漲時 , 他們得以按照比例調整電費" , 目前在102年後就沒有再繼續簽訂契約 , 已經自動轉成不定期契約了 ,電費是半年收一次 .

      我的狀況 : 102年後第一次收費時 , 他以台電漲價為由 , 導致他的用電成本提高 , 在收費時才單方面告知我 , 目前他已經將電費調整為6元 , 然後他們一直威脅我,若我不滿意可以搬家 , 造成我的困擾 , 因為我有問過台電的收費 , 他們說是採級距收費 , 最高1度收費也差不多5元左右,之後我就要求房東將半年的電費收據列出 或者告知我用電的電號 , 若真的有漲的這麼高時 , 我也願意繳納這些費用 , 但房東一直用這是機密, 拒絕提供給我資料 , 但後續協商多次 , 房東終於把電費降為1度5元.

     我的問題 :

          1 目前我的租屋契約已經轉為不定期契約 , 那房東可以用不滿意他調漲的電費或房租的理由要求房客搬家嗎 ? 若之後他將電費調整為1度10元 , 我也只能被動的接受嗎?

          2 若之後台電降價時 , 我是否也可以主動要求房東調降電費呢 ? 若我要求房東調降電費,若他不接受 , 再度要求我搬家, 那房東是否有違法呢?

         3 像房東不提供他繳電費的資料 , 這樣是否合法呢?

小米 103-02-09 23:59

DEAR 大大:

我和爺爺及奶奶,自幼一起同居至今(同戶籍~不曾遷出)

於2012年奶奶發生車禍~(無自我能力+行動不便)須有外籍看護照料,

加上爺爺年紀已高(意識清楚.又是奶奶的監護人)將現金給於我(孫女),

以臨櫃提領方式(無轉帳紀錄.無書面契約.無公證效力之行為.同戶籍狀態下

.無創業之實.尚也未婚中)自己留有一間房子,他們的生活起居都是由我在打理~

不管是申辦任何福利之文件.就醫收據.看護繳費單據.日常醫療用品收據~我都有留存

由於姑姑一直洗腦爺爺~導致姑姑揚言要提告我騙取爺爺的現金~

請問我這樣是否有構成?~我有這些的單據是否能成為照料她們的證據?

如果走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我還須提供什麼當作最有利的證據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6:31

您好,針對您得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就該筆款項,您確實用於照料爺爺奶奶,並且保留單據,則無須過於擔心,但是本文建議您,要盡量以匯款的方式、刷卡的方式或開立支票的方式付款,或是保留其他證據證明。(因為部分法院是不採信收據的。)

天天 103-02-09 20:54

律師您好

      請問婆婆身分為佃農 之前把土地出租給人當小吃店 去年底地主發現要收回土地 經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 地主同意103年12月31日再將土地收回並要求要拆除地上建築物 該小吃店與婆婆簽的租賃契約為97年7月31至1004年7月31日止 您沒看錯 就是1004年 之前簽的合約都是6年為一期 這次竟簽了一千年>"< 多次與該小吃店老闆溝通 告知今年底地主要將土地收回 所以希望他們能在今年7月底前搬離 可是老闆卻說租約未到期 他們不搬 地主也拍照向苗栗縣政府舉發違建 (目前建管處尚未來拆除) 請問遇到這種房客不願搬離的情況 該怎麼處理 我們又該負哪些責任以及要如何做我們才能將自身的損失及責任降到最低 勞煩辛苦的律師為小女子解答 辛苦您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以您所述的狀況,雙方契約的真意應該是存續期間到104年7月31日,且應該是明顯的誤載,因此雙方的租任契約應該是到104年7月31日屆滿,屆時土地所有人可以直接請使用人返還土地,倘若使用人拒絕,則可以由土地所有人提起訴訟

2、本文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契約只是誤載,請對方屆期依約歸還,否則土地所有人將依法訴追。

天天 103-02-10 10:12

律師您好 可是今年年底地主就要將土地收回了 我們沒辦法讓小吃店繼續承租到明年7月(已經和地主調解完成 縣政府的公文也已經下來 土地將於103年12月31交還給地主) 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到時候跟地主約定的時間無法交還土地 小吃店這邊也不願搬離 真的是一個頭兩個大 再次感謝辛苦的律師幫小女子回答

1.  如果簽租約已經換約多次  每次都是六年一期  你所述的情況確實可能只是屬於文字上的誤載   租約時間應該還是到104年    2.  因為地主要請求返還   承租人如果不同意時  可能還是要等今年底期滿  再由地主起訴請求返還土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時間部分可主張為誤載,真意為至104年七月,至於若於今年年底,地主欲收回土地,可對小吃攤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之相關訴訟。小吃店則可能對您主張無法履行租約至104年七月之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obert 103-02-09 00:06

承攬乙公司的a工程之b工程,約定由甲完成該b工程之施作;乙在與甲約定後又將a工程轉發給丙公司,但有提及b工程已由甲完成;但開工在即,丙卻延遲通知甲進場,並以另有其他廠商有意低價進場施作,找甲協調可否降價施工

請問

1.丙公司有無權責要求甲降價或改變原約定之契約

2.若因延遲通知致使工期壓縮,必須趕工時如何釐清責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00: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承攬契約是由甲乙所簽訂,丙無權利要求甲更改契約內容

2.若非可歸責甲之事由而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完成,則甲無須負賠償責任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丙公司有無權責要求甲降價或改變原約定之契約

承攬契約存在於甲乙之間,丙似無權請求甲變更原契約,蓋丙非契約相對人。

2.若因延遲通知致使工期壓縮,必須趕工時如何釐清責任

甲公司似必須發相關存證信函與丙及乙,請求依契約約定,甲已欲進場施工,履行契約,請求乙及丙依契約讓其施工。以利若遲延工期,可主張相關責任非出於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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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 103-02-08 12:55

購買預售屋簽約付定金後, 接到代銷公司通知, 建商要更改契約中開工日期延後半年, 要儘速拿回合約做日期更改; 但是合約中已經明定開工日期及完工日期的範圍, 代銷公司強調完工日期不變不影響權益, 故可直接更改合約,  但這樣子更改合約的方式是否合宜?還是只要無法主張權益有受損就無法拒絕建商更改和約的要求?  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14: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因為你們的合約中已經明白約定開工日期及完工日期

故對於代銷公司的要求你們可以再斟酌

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原本契約已明訂相關開工及完工日期,目前建商之要求您可拒絕之。即使完工日期未變更,您仍可拒絕換約。建商無法逼迫您換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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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2-07 18:06

您好:三年前租賃了附帶家具的房屋,契約簽訂時有包含退租時,須按照交屋時現況回復清潔遷空還與屋主和應以善良管理人使用維護房屋,除因天災之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如房客故意或過失不當而致造成房屋或所附之原有裝潢,家具及家電有所毀損,房客需付修繕及損害賠償責任.但除了房子經過使用後的自然耗損狀況除外.

但上個月退租時,屋主提出(1)系統廚具的其中一面門板有變色,因為無法單烤一面門板,所以需要其他的門板也要一同重新烤漆----(但因為此門板是最靠近排油煙機的部分,我認為應該為長年使用所造成的,屋主要求負擔全部的烤漆費用是否合理?)(2)廚房出水的逆滲透濾心更換費用----(我們在入住的時候,屋主自行幫我們更換,也在契約延長時,自行提出要幫我們更換,但是退租時,屋主主張當初提供我們新品使用,所以我們退租時,需要還他新品,請問他們跟我們要求此項耗材的費用是否合理?)(3)系統廚具的水槽有損傷費用要求----(當初入住時,廚房的水槽為樹脂,但我們也沒有特別注意,但現在退租時,屋主主張水槽有碰撞痕跡與刮痕,所以需要更換,因為是系統家具,所以費用尚未提供.很怕他們提出高價要求.....但是我們也是正常使用,這算是自然耗損狀況嗎?或是我們可以提出水槽的材質就是經過長久使用而會產生的自然耗損嗎?)

(4)冰箱門磁條更換費用--(屋主提出他們交屋時,門磁條狀況良好,但目前門磁條有發霉的狀況,要求我們要支付更新的費用,請問這合理嗎?我們也是正常使用3年,而且也不太確認當初他們交付我們時的狀況,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屋主當初出租我們之前,他們也使住在此處,房屋內的設備也有使用過,才給我們使用的,而且我們也租賃了三年的時間,有些東西當初也沒有想到要拍照存證><,還請您們提供解決的辦法,謝謝!!

出租人請求之總金額是多少?
出租人是直接從押金扣去,還是另外向您要求給付?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1

 屋主應該是不想退還押金才做這些主張的吧,

建議與屋主再協調看看,

不成的話,這種小金額的糾紛也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該耗損均為自然使用之耗損,非人為使用之破壞,仍向其主張押租金之返還,若其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主張之,為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放棄押租金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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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屬於使用租賃物的自然耗損  這部分要請求房客去回復  法律上應該比較沒有依據   2.如果是屬於房客使用不當所造成損害  這部分可能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非人為之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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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thia 103-02-07 17:43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此契約為我與哥哥互相訂定)。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ps…母親與姐妹當分放棄的部份是否可因哥哥違反與我約定,而有機會拿回回來呢?

提告

還是媽媽與姐妹提告

哪個勝算大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7: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您可以以哥哥違反約定內容為由提告

2.協議書沒有公證仍有效力

3.若媽媽跟妹妹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則不得再主張繼承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2

 如果姊妹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權還是沒有消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及姊妹無辦理拋棄繼承,似仍有繼承權,而各個繼承人均有權對您哥哥提告之,主張其應繼分之權利。若有辦理拋棄繼承登記,針對您哥哥違反協議部分,可由您協議之相對人對您哥哥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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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母親跟姊妹已經辦理拋棄繼承  這部分很難因為違反你跟哥哥協議  要認為拋棄無效   2.如果哥哥有跟你簽協議書  他違反契約約定  你是可以請求她履行契約或是請求損害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違反與您之相關協議內容,您可對您哥哥起訴請求履行該協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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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辰 103-02-06 22:55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小辰 103-02-06 22:31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似有對乙構成背信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oyce 103-02-06 20:36

請問購買預售屋當時有簽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內頭有明文規定建構模式"及採用的建材設備,當時建商有提供社區建築規劃模型

建商可以隨意更改公共區域的建設? 例如車道的設置及地磚鋪設,圍牆可以任意變更嗎?

大樓社區的出入口只有一個通道,原規劃兩個出口及入口兩方向通行,建商為節省成本將大樓出入口改成同一方向,也造成另一個套房出入口同向,產生安全的疑慮!!  還有車道通行與當初的模型差異很大,不是採用汽車通行的止滑磚,而是改鋪行人通行的止滑磁磚  

這樣施工與當時簽約的模型差異很大,算是違約嗎?能否要求建商重新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如何約定,及相關廣告模型您有無留存,該廣告及模型內容亦為契約約定之內容,若其明顯違反相關契約,可請求改善以履行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等相關違約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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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商變更施工前有告知你們嗎? 建商要變更施工一定要重新送審,沒送審就改建,是不合法的,可向營建署申訴,至於買方部分,建商可能有債務不履行損賠及要求補正的問題,買賣契約要先看一下約定條款怎麼約定,才能更進一步判斷,不過依你所述並沒有所謂物之瑕疵責任,根本不會有甚麼減少價金這樣的主張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54

 這應該是公共設施點交的問題,

建議與住戶成立管委會與建商協調此事,要求依照原先圖說施作

joyce 103-02-06 20:58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目前建商還沒有交屋, 施工進度90%  公共建設區未完工及內部清洗粉刷未完成,但是看到進入社區的通入與當時購買模型及合約不符?  需要採取什麼方式跟建商溝通?

要等到建商完工交屋後,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再去爭議,是否太晚了?

買方有何權利可以向建商請求改善?  

 

 

 

joyce 103-02-06 2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如何約定,及相關廣告模型您有無留存,該廣告及模型內容亦為契約約定之 ... (恕刪)

當時簽約有照社區得模型圖照片,合約書裡頭有全區法定空地農地及露臺使用分管理協議圖及建材設備表   都能明顯看出當時預售的說的社區概況與現實建物不同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集合買家,對建商發存證信函限期改善,但前提是你得要確定建商確實違約(所以重點還是買賣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明顯與契約不符,可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其加以改善,亦可對其提起訴訟主張違約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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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買賣契約書外  相關廣告或是銷售資料  都可能被認為是契約內容一部分  建商都會受到一定拘束   如果建商沒有依約履行建造  可能有違約的問題   2.建議可以集合其他買者一起跟建商談  如果還是不願意依約履行  就考慮是否解約及請求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基本上廣告及預售屋的圖,均屬於契約範圍內,這是消費者保護法都有規定的,所以建商不得任意修改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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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thia 103-02-06 10:37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如今哥哥不照契約內容覆行承諾…

PS... 契約是本人及哥哥二人互相訂立的契約…並無媽媽的簽名或見証…若要提出覆行契約內容及相關違約賠償…是要我還是媽媽提出告訴呢?(還是可以一起呢?)

謝謝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契約相對人,由您提出民事訴訟即可,母親可列為證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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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提告,但要看契約內容詳細怎麼約定,訴訟重點在舉證和法律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這契約是你們寫的,當然是由你們去提告,與你母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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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主張契約內容  當然是以契約當事人為訴訟當事人起訴請求   2.但你的問題似乎是涉及扶養費相關問題  這部分你可能要一併考慮  將來扶養費用如何分擔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nithia 103-02-05 21:30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1.因為受扶養義務人是母親  所以要求給付扶養費主體應該是母親  但如果是請求你已經墊付扶養費  則請求主體是你   2.母親如果曾經有贈與事實   哥哥如果不願負擔扶養義務  是否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你可以考慮看看   3.如果可以查到哥哥將財產轉移  是可以提出詐害債權訴訟  請求將房產移轉回哥哥名義下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得對您哥哥請求撫養費,就契約部分,即使無公證,仍具有契約之相關效力,若哥哥違約,仍得向其請求履行契約及相關違約損害賠償,若哥哥將房屋脫產,則可請求撤銷該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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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37

 以你講的狀況,你哥哥已經違約,應可持契約提告請求兩百萬元,

至於你母親提告要求撫養撤銷贈與,那是另一件事情

cnithia 103-02-05 20:52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Ann 103-02-04 11:03

最近看到一個社區型農地開發案,規劃社區內進出公共道路均由各戶出一部分地供社區成員使用(即社區道路產權由各戶持有而非共同持分),為確保通行權,社區訂有管理公約,規定「各戶應提供社區道路土地,不得阻礙」。

開發商聲稱,該社區道路已完成農路登記,該管理公約亦已列為該區農地買賣契約之一部份,所有買家均必須遵守,故沒有無路可走之風險。

想請教各位專家,

1、此種農地社區管理公約,有無其法律效力?農路登記+社區公約是否如該開發商所言,能規避無路進出之風險?

2、未來若想興建農舍,現行作法是否可能影響農舍建照之許可?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故似仍有管理規約適用之餘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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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3 11:44

我先前委任徵信社幫我調查外遇收證,他們收取費用五萬元7-10工作天,但期間業者ㄧ直沒回報我任何消在第七天我打去跟業者諮詢他們進度,但業者說我執疑他們能力,乾脆終止契約,如果有退費會退還給我(退了8000),我說好,於是結束了徵信,但這前面七天裡面業者也並沒有給我任何交代啊?就了我42000我能要求什麼?或請他們退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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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徵信社前期委託  工作範圍應該是跟蹤對方  不包掛抓姦或是查獲   2.一般來說至少要跟到人提供相關資料或照片  對方工作才算完成  如果對方都沒提供  這樣可能是有問題   3.如果你認為對方有詐欺嫌疑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業者之契約規定而定,若業者有違約情形,可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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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103-02-02 02:24

您好 我想請問

除夕當天早上突然有人在我的窗外(套房)施工
掛上了某議員的賀年帆布廣告
這個帆布完完全全擋死了我的窗戶

現在房間內完全不透氣也透不進光線

房內也充滿帆布的塑膠味
而且這個會影響我居住權益的工程 完完全全沒有通知過我
詢問過房東代理人之後 他只說了要我自行割一個v字氣孔透氣
但即使是割了氣孔,陽光還是完全照不進房子
白天房內黑到需要開燈
目前的屋況 跟我當初簽約時的屋況完全不同
是不是已經是違反了當初所簽的合約?或是影響到我的權益?
我有提出幾個改善方式給對方:
第一個 降低房租(無須拆除) 協調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第二個 無條件讓我提早解約(原訂契約至103/02/28,無須拆除) 電費與租金我會照居住天數付款
第三個 拆除廣告
以上是否有不恰當的地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3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可能違反租賃契約之相關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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闔家平安

您好:依您所說的狀況,您的房東似乎有違反租賃契約,而您的所提三個方案都是法律上都是可行的,建議可以先請對方拆除,如果不行則您可以請求對方減少租金或是終止租約並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