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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3-05-04 14:50

你好

目前於柬埔寨經營一家店

幾個台灣同鄉有意增資於柬埔寨另開分店

參考範本擬定了契約書,請問彼此簽訂了以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保障及約束? 或是法律程序該怎麼走才能白紙黑字避免日後紛爭?

謝謝您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5-04 15:24

您好,您的問題是在柬埔寨開店的合夥契約內容,建議您在契約中特別註明準據法為中華民法律,合意管轄法院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也可列您方便的法院),這是合約最基本務必要約定的,至於合約的內容,我還是建議您先請律師審閱,倘有英文版合約,更要請能審核中英文合約律師處理。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與我聯絡,祝福您事業順心。

steven您好,

1. 契約中建議訂好拆夥條款,即萬一彼此溝通不良,如何好聚好散。

2. 另外,分紅條款也必須說清楚。

3. 簽約後,就會有法律效力。建議簽約前,找律師諮詢,現在花些小錢,日後可避免大糾紛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所簽立之合約書,應視其規範條款是否有不利您之處,如交貨期限、付款期限、違約賠償、管轄法院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in 103-05-02 23:42

各位律師好:

大伯父從五年前陸續匯錢給我父親保管,兩人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立任何字據,實際金額伯母並不知道。今年初伯父病重,和伯母回台灣,我爸為表示不會私吞,寫了保管書交給伯母,上面有記金額。現在伯母一直向我爸要錢,要求我爸把錢匯到美國。但是我爸想把錢開伯父名字,用新台幣保付支票交付伯母(伯母口頭說有美國監護人身分),請問有需要立契約證明我們已經給錢了嗎?先謝謝各位!

ps.目前伯父可簡單表達字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寫收據或保留匯款紀錄,以利證明您有交付相關款項,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in 103-05-02 23:07

大伯父從五年前陸續匯錢給我父親保管,兩人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立任何字據,實際金額伯母並不知道。今年初伯父病重,和伯母回台灣,我爸為表示不會私吞,寫了保管書交給伯母,上面有記金額。現在伯母一直向我爸要錢,我爸想把錢開伯父名字,用保付支票交付伯母(伯母口頭說有美國監護人身分),請問有需要立契約證明我們已經給錢了嗎?先謝謝回答!

ps.目前伯父可簡單表達字彙

   

1.有還款行為 最好還是需要有相關證明文件 2.如果可以立書面請伯母跟伯父都簽字 避免後續發生爭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02 09:28

你好 我玩一款線上遊戲 將遊戲內的遊戲幣再其他網站做交易(換成新台幣)
然而被遊戲的官方人員發現後 在沒有事先通知的狀況下
直接將遊戲內的遊戲幣和物品歸零、刪除 。
我去查了一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的內容


第一個問題...
在定型化契約內... 遊戲內的管理規則 要在申請帳號時由玩家點選"我願意",以表明遊戲規定。
但實際上註冊帳號時並沒有任何的規則訊息。
他是將規則另外放置在官方網頁內的公告,以及在遊戲登入器顯示進入遊戲代表已同意遊戲規則。這樣子他在官方所列出的規則對玩家是有規範的嗎?
其中一條就是禁止用台幣交易遊戲物品,不然將視同違反伺服器運作處置。

第二個問題...
其中第16條提到 玩家有對電磁記錄的支配權,在遊戲範圍外的把遊戲幣拿出來賣,是否在此支配權的規範內?

第三個問題...
官方在無事前通知的狀況之下,是否違反其中第22條,"應先公告或通知,若未改善,可依管理規則限制甲方" ?
我想先以此來恢復我的遊戲資料。
同時是否可以對遊戲的管理員,以刑法第359條 無故變更電磁記錄告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公司主張規則第22條規定,亦可提出刑事告訴,爭執在未通知您前即擅自變更刪除您的電磁紀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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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2 10:01

那不論先向公司反應或是直接提告

是否先向公司申請電磁記錄 以證明消失的物品?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第16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公司申請之,以利證明。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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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公司  如果沒有效果就考慮提出刑事告訴後再來談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02 12:35

律師的意思是通知公司說有這樣的狀況嗎?
還是用存證信函要求以前的電磁記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說明您的帳號被刪,請求回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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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2 17:36

今天跑去地檢署詢問了咨詢律師
我發現中間有一些問題...
官方網站提出的規則並非依定型化契約訂製
是他們自己訂出約12條的規則
那這樣我有辦法像一開始提出的 以定型化契約內容要求恢復資料嗎
再來好像連刑事也沒辦法提 因為他是有原因來刪除資料(依他們自己的規定)

而不是無故變更電磁資料....

順間腦袋空空Q_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公司自己訂之規則,也不代表即可刪除您相關資料,您可先請求回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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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就寄發存證信函同時通知及主張這兩件事

103-05-02 21:29

若遊戲公司之網站無列出企業經營者的資訊 包括電話地址 統編等等

這樣要從消基會入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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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1 103-05-01 15:18

我和同學在4/11簽了房屋租賃契約書(一間雙人房)

在今天5/1發現房屋有瀰漫嚴重煙味,之前並未發現此問題

我們想退租(契約開始期間是今年7/1至明年6/30)

已經付了兩個月押金(11000元)

我們現在想退這個契約,應該怎麼辦呢?

押金會不會退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解約事由,押租金將被視為違約金,而無法取回,除非您提起訴訟請求違約金酌減;或當初契約有約定房間內不能有煙味,您方取得解約事由,得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押租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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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發函終止契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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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煙味如果是看屋後才有的狀態  程度是否嚴重到無法達到一般使用狀態而可以終止或是解約  這你可以思考看看   2.如果沒有解約事由單方面不願承租  是可能有違約金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柯 103-05-01 12:38

前言: 因他們做法實在太惡劣, 跟他們鬧不合後就沒有去公司, 曾多次口頭跟他講要退出, 還惡言相向, 因為我退出後他會掉聘, 還會被追回大量獎金.

-----------------------------------------------------------------

去年底加入一間傳直銷公司,12月就沒去公司,在今年2月跟上線告知要退出,但上線以我沒有退貨品為由叫我去找總監, 而總監又以他很忙, 故意拖延到3月, 到3月才跟我講不能退貨. (因為公平交易法於1/29更改為逾6個月不能退貨, 公司3月上路)

 

因為公司有寄發更改契約的信函但都被他們收走, 也沒告知以及拿給我, 在公司的朋友都說他們是故意的..   因為他們知道我退出後也會把旗下我投入的也都退掉(約200萬), 他們會被追回大量獎金和股票以及聘階, 請問是否構成侵占詐欺呢? 

 

有勞各位律師費心, 因這些錢有一大部分是借來的, 我只希望這些錢能拿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施用詐術行為之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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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02 16: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這有跟總監要回退貨東西的聊天紀錄, 對方明明知道過了3個月就不能退還一直拖延時間,也沒告知我, 時間過了就說不能退, 說我可以拿回東西了, 轉變非常的大...  不知道這可不可以成為呈堂証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嘗試看看,但有困難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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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那些紅利或是獎金本來就已經分配了  現在只是你退出手續的問題  這樣對方會構成詐欺罪 ?  應該有點難想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柯 103-05-03 12:5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獎金確實已經發放, 但只要有人退出, 他加入時有拿到獎金和分紅的"每一個人"都會被公司追回!! 他們為了不想被追回那些錢及股票才這樣不告訴我害我不能退. 

而公司目前也丈著已經發信函(更改契約)為由不幫我退, 目前已經寫存證信函表示沒收到信函應該以原契約辦理退貨, 公司表示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現在已經過了兩個禮拜, 怕之後公司還是不給我們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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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 103-05-01 05:47

10天前去看房子而因房子是中古屋而有全新木作裝潢我便以625萬元買下無奈家中突然發生變故所以我請求屋主以借屋裝修的方式先讓我可以搬進去也因這樣我便在第7天就把簽約款與完稅款先匯入集保帳戶

而屋主也在第9天將鑰匙交給我仲介也讓我簽了借屋裝修單不料在我進入整理時突然驚見客房有白蟻流竄我連忙打給仲介結果屋主有允諾會帶除蟲公司去除白蟻但是因為整間的裝潢都是木作的我擔心白蟻會一直復發所以請問

 

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若不可以契約無效是否可以請求降低價金?

 

借屋裝修單簽了是否就是視同交屋

 

是否可以請屋主將裝潢全打掉做完除蟲防蟲後再回復原狀呢?

謝謝耐心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影響到房屋安全結構,則要解除契約恐有困難,但可以朝減少價金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房屋有瑕疵的情形  應該不可能是主張契約無效  2.你可以考慮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或是其他損害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屋之瑕疵尚未達影響結構安全,主張解除契約,似有困難之,可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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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心 103-05-01 00:13

專業的律師您好:

有一個狀況想請教您:

最近在台中看了一間房子

103.04.20在A房仲下了斡旋買480,斡旋期間4.20~4/30 24時,屋主有簽回還沒敲定時間簽約

103.04.29 B房仲告知該物件可以談更好的價格,所以以太太名義出斡旋賣470,屋主同意,並邀103.04.30早上11點簽約並已由買方我的名字簽約完成

Q1:請問.... 在A房仲所下的斡旋金可否退回???還是須被房仲拿走,因為於103.04.30 21:00與A房仲討論,A房仲聲稱,我們雙方毀約在先,且屋主於斡旋期間將房屋賣出去,房仲有權利對屋主提告??故須將斡旋金賠給房仲?故要求我們簽名,拿走那2萬元請問這合法嗎???

Q2:以這樣狀況...應該是雙方都同時毀斡旋約....所以....依契約上寫的..應該是買賣者雙方.錢該歸房仲???感覺被房仲給牆騙走了這斡旋金

謝謝您們耐心地看完,懇請您們專業的解答...謝謝您 

您好:這部份要先看當初契約約定。假如這家房仲是間大公司,斡旋金金額如果不是很高,可以嘗試先向總公司申訴。

最初的心 103-05-01 00:35

在此議價契約中並無提到相關事項,請專業的您們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議價之條件:

一、動產也現況及權狀登記面積為準

二、委託期限屆滿,乙方議價未完成時,議價金於三日內無息全部退還,不另收取費用

三、議價完成後,議價金轉為購買動產訂金之一部分,甲方應於三日內補足購買總價款百分之

      五以上現金為訂金,並於乙方指定時間、地點與賣方訂定動產買賣契約書,不得藉故拖

      延。

四、議價完成後,若甲方違約或不買,則議價金悉由賣方沒收,絕無異議。

五、議價完成後,若賣方違約不賣或不依約履行,則議價金由賣方加倍退還甲方,契約解除。甲

      方應支付加倍退還金額之二分之一做為乙方(仲介)之報酬

服務報酬:

一、甲方與賣方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同時,應以現金一次支付買賣總價款百分之二服務費予乙

      方。

二、委託議價奇蹟屆滿後三個月內,甲方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逕與賣方成交者,

      仍應依誠信原則支付乙方前向所述之報酬。但經其他動產經紀仲介成交者,不再此

      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房仲未於斡旋期間內達成買賣合約,可請求其返還斡旋金,至於A房仲與屋主間之問題,與您無關,您可請求返還,若其拒絕,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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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4-30 12:26

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

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債 務 人:(借款人)(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連帶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借據內容】寫得很好,很正確,有借款人地址嗎?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lulu 103-04-30 13:24

 律師您好,

想到一個問題,債務人 是租屋,若要寄存證信函,萬一有搬遷未通知債權人,有沒有什麼保障方式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若對方拒絕返還,待法院判決確定,您得持確定判決證明書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rrywu 103-04-30 05:43

我和一位美國人二房東租一間主臥室,他自己則用兩間小房,他是自己一個人和房東簽約租下整層公寓在分租給我。

可是住進不到一個月就發現我們個性不合還有相處的問題,他也不是很愛乾淨都我在打掃,因此有了幾次爭吵,受不了所以我住進不到一個月我就另外租了房子,並決定要在第一個月最後一天要搬走,但是因為我是第一個月結束的前11天才告訴他。

他說因為我沒有一個月前告知他,因此不會退我押金,當初他是跟我收一個月押金,但是我們沒有訂立書面契約,也沒有說最短要租多久之類的,也沒有說如果要搬離要30天前提前告知,反正基本上什麼都沒有講也沒有承諾,只有收我一個月押金這樣,他也沒有給我租金押金的收據。我只有他要求我付一個月的Facebook訊息,沒有他確實收到租金押金的明確收據。我是直接當面給他現金,一個月的押金和第一個的租金

房東知道我,我們見過一次面,他最近才和房東簽另一年的新約,所以原則上房東是同意他找人分租,因為他長期都有找人分租,我也不是他第一個室友。他和房東租約也是新的一年,所以應該沒有問題,他們用的契約是外面便利商店即可買到的。

請問,他這樣拿走我押金是對的嗎?因為臨時要搬走且沒有一個月前的時間告知是真的不得已,受不了了,而且我認為兩人相處上的爭執,也不能全部都是我的責任,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押金

有辦法證明對方收了您交付的押金?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可隨時終止。

民法第422條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證明對方有收取您的押金,如匯款紀錄或收據,可起訴請求押租金之返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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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要請求返還押租金  你還是需要證明對方確實收果這些金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cole 103-04-29 17:20

房租契約房東自製的
合約其中牽涉到押金的條例"
一.以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二萬七千元作為出押保證金,以方如需提前解約,應於兩個月前通知房東。(押金為2個半月)

二.以方於交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因乙方之過失導致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若因故不克整理願自押金中扣除清潔費(以清潔公司估價為憑)。

糾紛如下:
簽訂合約押金二萬七(押金為2個半月),當初想說押金可否不要押那麼多,房東是說押金是因為當初她房子被之前房客破壞,所以用來保障我們不對她房子破壞的保障。

我們提前解約,是沒有在兩個月前通知房東,但房子也都清理乾淨房東清點過,房屋也無造成任何破壞,家電也都好好的,但房東卻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我們。

試問:
以這樣的合約內容,是否有把押金要回的可能?
有甚麼辦法可以要回押金?(如:調解委員會之類的?有勝算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您,您可撰狀提起民事小額訴訟請求房東返還押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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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似應先釐清系爭定期租賃契約提前終止之效力如何?租賃關係是否尚在存續...

 1.如果沒有其他違約或是賠償的問題  你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押租金  2.可考慮先行調解  如果不成立再進行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吳小姐 103-04-28 13:07

律師您好:

由於自己從事藝術設計跟同行有嚴重利益衝突問題

擔心自己捲入利益上的糾紛擺不平

為了求自保

想簽一張"利益上迴避的聲明書"

請人公證 , 讓這張聲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來保證不會介入同行對方的營利與商業行為

(畢竟自己未來並不想從事這個行業)

原本想要連絡對方看能不能簽個契約之類的

但是目前對方因為此事非常不高興不想與我聯絡

因此我想自己去公證看能否化解掉一些糾紛

請問律師我這樣做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公證公證此份協議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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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4-28 16:40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公證

這個聲明書需要對方跟我一起去公證嗎?

還是說我自己一個人簽署就可以公證成功?

感恩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與您一同前往法院公證處,經法院公證人確認雙方意思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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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4-28 16:46

可是對方已經不與我聯絡

我無法找他與我一起協議

所以我才想請問律師自己簽聲明書的方式然後公證有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須經雙方同意,若無對方同意,如何對對方生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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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4-28 16:58

我是說"聲明書"

聲明可以自己聲明就行了嗎

然後找人公證之後能產生的法律效應

請問這樣可行嗎?

好比我聲明我本人將不會介入對方某某某的商業性質與營利相關的活動

也同時保證對方既得的權益

將來如果我從事了這個領域的營利活動將受約束或制裁等

這樣可行嗎?

謝謝

 單方之意思表示,除了有法定或約定之形成權之外,並無法對於其他人產生任何法律上拘束效力。

Wendy 103-04-28 00:17

學承電腦貸款退費問題

 

本人在103年3月30號星期六,於台北春季旅展學承電腦攤位簽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內容為共108000元的電腦課程費與100元的報名費,並分36期每月繳交3000元給遠信商銀(遠信國際資融)。〈代收和潤企業分期款)
(一)承辦人員於簽約當日立即幫我先安排第一次的系列課程,時間為4月13日,20日,和27日的星期日,並提及課程時間都可以再討論調整,有空可以先來試聽看看。後來4月13日因有事無法出席課程,本人提前於4月8日星期四向承辦人員詢問:「因不克出席課程是否可在再另調時間去上?」承辦員的回應是說好,並說課程都可以再調整。因此,依本人的詢問及承辦人員的回應,此次課程對本人來說應是取消,沒有上課,沒有"實際到場簽到",也未領任何教材,所以對本人來說,4/13之課程並不能算是合約所謂的"實際"開課日。應以本人確實有到現場簽到後,才能算是。
(二)事後經本人深思熟慮,發覺其課程目前並沒有急需上課的必要,因此在4月17號星期四前往台北士林分校詢問辦理退費和取消貸款。當時櫃台服務人員幫忙檢視我當初的合約條款:「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不得逾新台幣一千元整。」然後告知因本人都還未上課,未領任何教材,因此只需繳違約金1000元。並請我連繫最初簽合約的承辦人辦理退費和取消貸款的程序。而後承辦人卻遲遲才回應,並說我是在開課後才提出退費,因此只能退回九成的學費,其餘一成本人須自行負擔。
(三)本人認為,已於承辦人員當初安排的之上課時間前提出異動,並告知欲上課時間之調整。因此申請退費的時間並無晚於"個人的選擇的"實際開課日。學承電腦應只能向本人收取一千元整的金額,退回所有學費,並不得要求本人另行負擔一成10800之違約金額。且退費手續須在簽屬退費合約內兩星期內完成,並先馬上終止本人於銀行方面之貸款,協調時間也須在一星期內完成避免發生拖延之情形。另外,本人也要求學承電腦需歸還本人當初簽立之所有合約,並確實出示"契約終止書"和"信貸終止書"交與本人。


請問專業的律師, 以上這段敘述是否有不當的地方 ?
這是我準備對學承電腦提出的存證信函
麻煩幫我看看了, 或是告知我該如何去處理此問題,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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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103-04-26 03:43

律師你好

我目前有些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請教,目前娘家的房子土地所有人為母親,房屋所有人為父親,但兩人離婚至今已十多年甚至有20年了,房屋是在父母結婚期間蓋成的,沒有所謂的土地租賃契約,母親因為我與弟弟不想和父親鬧僵,所以就這樣一直讓父親居住,直到4.5年前父親再婚,問題才出現了,前幾天因為某些原因要和現任老婆離婚,現任老婆才說出用父親的印鑑證明已將房屋及奶奶過逝時給父親的兩塊地全都過到自己的名下,我想請教一下,該如何幫助父親,父親對於過戶的事全然不知,,這樣現任沒有犯法嗎?土地所有權為母親,母親可以要求收回土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0:19

您好!若未經允許擅自過戶,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並請求塗銷過戶;另,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可以回收土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請先了解【現任老婆】  1. 所言真假如何(過戶)  2. 過戶程序是否合法。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偽造文書告訴,請求返還房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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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103-04-25 00:25

律師 您好,

想請教若贈與者於第一年贈與房屋其價值的220萬,第二年又再贈與220萬後直接將剩下的房屋價值以買賣方式過戶子女(有正當買賣契約及向銀行貸款),若贈與者在第二年未滿就過世的話是不是因為未滿兩年就算遺產(440萬或更多),其配偶是否會得到其遺產分配?特留分2/1?

 

您好,兩年內死亡的話,這些部分會被視為遺產的範圍。建議要做規劃的話,還是要清楚表明想要達到的目的,才能夠做規劃。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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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兩年內死亡,會視為繼承遺產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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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 103-04-24 09:26

您好~ 我於4月初向第一手屋主購買預售屋,並於換約讓渡當日同時向代銷人員表明要客變及相關規定限制一事,而我方購買樓層已達建商要求工程需間隔達6樓以上才可客變,事過二日後,人員回覆前屋主已簽訂不客變契約,所以我方也必須履行前屋主的義務,但我方查看讓渡契約書條例,是寫明轉讓權利,義務之受讓人應立具書面聲明同意依本契約所訂之條件履行買受人未履行之全部義務。除了未履行之部分外,這表示我們也得履行前屋主先前所簽訂的不客變契約嗎?

 

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之前,必須詳閱並了解契約書內容,如對條文稍有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以維護你的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屋主無法履行其契約義務,可向其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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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 103-04-23 23:45

1.在公司中個人創作的作品 劇本  著作權歸誰所有?

2.若沒有簽勞動契約   公司在離職前要求著作權要歸公司所有  是否可行

本人可否在離職前 要求公司簽署 著作權契約書  明定 作品可以由公司和本人共同使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4-24 03:31

您好!在僱傭關係下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無約定,著作人為員工,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享有;若無事先約定而離職時要改變,應得雙方同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問題可與老闆先溝通,再決定後續,若有不和你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基於契約自由,你們可以任意約定著作權歸屬,但重點在於對方是否同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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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特別約定,於受雇期間為公司撰寫之著作,公司似為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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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vimi 103-04-21 23:25

你好 

我目前發生了租屋糾紛

我跟房東在去年5月10號簽定了一年的租約..租約是在今年5月12日到期..

後來在今天3月..房東契約書內的不續約要兩個月前通知這條為立場..

向我詢問是否續約..

我答應..也與他簽署新契約..但新的契約卻是從今年的5/1開始生效…

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我問房東那舊約與新約重疊的12天該如何..

他卻叫我不要太計較..我個性太軟弱..就這吃下悶虧..

 

後來發生門鎖損壞的事情..

我向房東要求鎖費應由房東吸收..

房東不肯..甚至說這個房子的東西損壞..我都要自己維修…

就這樣..我決定與房東解除新的契約..但舊契約繼續執行至結束…

 

我在簡訊中..

我願意依照新的契約書上所寫..提前解約罰壓金一個月…

而這個罰金由舊契約裡的押的2個月的租金裡面扣除..

在4月30日解除新舊約..

 

房東簡訊回答可以..

 

但因為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我要繳新的租屋押金租金..

早已負擔不起最後一期的租金…所以遲遲未繳租金

 

目前想以押金12000元中扣最後一期的租金

又怕房東4月30日不下來解約..變成新的契約開始。

但我已無意續租。請問房東可以不下來解約嗎?

可是我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房東不下來解約,是否可寄存證解除新的契約..並從兩個月的押金中扣除掉一個月的租金?????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13

您好!房東回答可以解約契約就已經解除了,為何一定要他「下來解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vimi 103-04-22 15: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房東回答可以解約契約就已經解除了,為何一定要他「下來解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 ... (恕刪)

希望他下來解約同時清點交屋..

因為很怕他到時不來清點交屋..反指我沒有解除新約..說我積欠租金...

沈恆 (沈律師) 103-04-23 10:11

您說的是舊租約到期的點交返還,與解約無關;租約到期房東自然會出現,別自尋煩惱。

mivimi 103-04-23 15: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說的是舊租約到期的點交返還,與解約無關;租約到期房東自然會出現,別自尋煩惱。

不好意思,我沒寫清楚。

我的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房東給我的新契約是5月1日開始。
因為新契約解約違約金要從舊契約押金一萬2中扣違約金6仟元。
所以房東叫我4月30日就要搬走。30號他會來解新契約
但我最後一個月租金還未繳,我都拿去繳新租的房子租金押金了。所以我想30號那天讓他從剩餘的押金中扣租金。因為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新契約5月1日就開始。
如果超過5月1日他才來解約。他會不會說新契約已經開始。我要繳新契約租金
因為我曾跟他說,我要履行我的舊契約住到12日,房東卻回我,你30日就要搬走。而且租金一樣要繳一個月。如果你住到12日,你還要再給我新契約租金1個月。

我很怕他4月30日不下來解,導致我新契約開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存證信函房東說明契約於4月30日解除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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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4-21 22:01
繼承開始以前已經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若採限定繼承,是否解釋為:繼承人限定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債務之行為,繼承人不必以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人不必以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被繼承死亡前,早已於10年前發生連帶保證債務動產拍賣不足受償之情形,債務實際金額亦不確定,繼承人對該筆債務是否會負擔全部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08

您好!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即可,不用負擔全部清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這部分恐怕不是這樣,因為保證責任是你與銀行的關係,與繼承無關,所以限定繼承與否不會影響你的保證責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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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證債務繼承債務不同,若為繼承債務,方有限定繼承,您需先搞清楚,為保證或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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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3-04-21 18:17

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有PO幫忙代購韓國官網商品,

買方看過照片及內文後匯全額要我幫忙代購商品,

但就在我如期交付商品後,他用不滿意為理由要求退貨,

且搬出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硬性把商品退回來,要求我一定要退款,要不然告到消保官

請問代購者對於消保法上沒有所謂的保障嗎?

像這樣無理由因個人感觀問題就退貨,

而幫忙她代購所花費的運費及勞力,都得自認倒楣嗎?

消保官都只站在買方那邊,代購者又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只是單純代購,而沒有收取相關費用,也不是以此營業的話,則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為代購,而非企業經營者,無消保法之相關適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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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族之主 103-04-21 01:52

事情如下:

在大約3年多前時,因為小學同學的慫恿,幫他做業績而買了4張生前契約(萬安跟群宏網通合作的),頭期款要先繳的是5.5W*4一共22W的費用,再每月分期給2500元至萬安,到現在我才發現,萬安與群宏已經解約了,朋友也已經在2.3年前也已經沒在裡面服務了,故我打去群宏想拿回這22W的費用,畢竟我現在繳的還是1張的錢,若第1張不退,至少也應該可拿回5.5W*3一共16.5W的費用才對,可是群宏卻說,這22W是跟群宏購買能優惠購買萬安生前契約的權力,就算未執行也無法退,就跟保險一樣,以下是我上傳當初所簽的契約,總共簽了4份一樣的,前三份就是群宏的,後一份就是萬安的,不知我該如何自保呢?有去消保會申訴但結案的結果卻是聽群宏的說明(就是跟上面說的一樣),不知道這樣二次申訴還有機會翻盤嗎?附上圖片:

http://imgur.com/QgU0mSU,D6mSnC1,ft10Tgx,aONnuKu

感恩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考慮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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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3-08-08 07:38

律師,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買了四張生前契約,每個月還要繳交2500元(已繳8萬)。打給萬安要求解約卻只能退已繳交8萬的5萬元,其它四張生前契約也不知道能不能退。

我希望能全額退費,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

ashley 103-12-29 14:15

 您好

我也是想要退,但由於群宏已經倒了,我想可能無法拿回全額,我打給萬安想詢問

是否可以將55000的一半或三分之一退給我,我繼續繳錢到期滿

萬安回不行,那我又在詢問,是否可將原本的契約換成次一等的,不要尊榮型的契約

萬安也說不行,一定要先解約,只能八萬退五萬,才能再購買新的

我想問連換約也不行嗎?

 

黑琵 104-01-13 01:05

您好,想請問大家,

關於"已繳付給群宏的5.5萬及未繳納完但想終止萬安生前契約"等相關事宜,

各位有得到一個妥善的處理方式了嗎?

有的話,還請大家告知是用什麼方式解決的,非常感謝。

自身案例同神族之主..

已繳納5.5萬*4一共22萬的費用,再每月分期給2500元至萬安,

目前是希望可以拿回22W的費用,謝謝幫忙

守鶴 104-04-24 15:29

買東西的時候可以請大家把東西看清楚嗎?

尤其是買傳銷商品、保險這些東西都一樣

從您附上的圖片中,有一張訂購人權益的照片,我們逐條說明

1.中間寫道自購買日起14天內全額解約退款,最後還寫如有贈品活其他消費回饋須一併退回。

請問您有在14天內說要解約退款嗎?如果沒有,請不要去想解約退款的事情

買儲蓄險繳到第二年想解約,有哪一家保險公司會把全部的錢退給你

2.最後面寫到生前契約商品隨時辦理解約退款,依專案廠商相關規定辦理

所謂的專案廠商就是指萬安,您去找群宏辦理解約,對象根本就不對

這就像你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是一樣的

第三、四條說的是一些行政必備文書就不贅述了

最後有一行寫到〝本同意書內容訂購人本人均已詳閱、知悉與確認,並親自簽章如下無誤〞

你都簽名了還不懂這些內容嗎?

如果閣下真的很在意,那就請去找萬安問清楚

再不濟就是去找你朋友,把以前群宏簽的單子

哪些還是有價值的,可以轉賣的,問清楚搞明白

再不行來找我,我幫你去問以前群宏的主管

Julie 103-04-20 10:39

去年十月底 外婆去世 因為外婆一直由大舅照顧
存摺等也都被大舅保管著 我覺得不會留下財產 因此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       前天 大舅才通知我(我媽已過世 我是獨生女)
說外婆還有一塊已經賣掉 但是還沒有過戶土地繼承
(那塊地是農地 買方已經先付了錢 用我外婆的名義在上面蓋農舍
但是農舍蓋了很久都沒蓋好 所以買賣契約拖到現在已經三年了仍未過戶)     現在的問題在於 我大舅二舅 是知道土地還沒過戶
我跟我三舅 完全不知道土地還沒過戶這件事                                           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三舅現在是失聯的狀態
大舅二舅在喪禮時就已經用各種方法去找人了 但是仍找不到三舅
Q1.我前天才知道有這塊棘手的土地我還可以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的"知悉時" 是指外婆死亡開始算 還是前天開始算?
要如何證明?(請我大舅寄一份通知我繼承存證信函之類的有用嗎???)       Q2.在我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狀態下
(大舅+二舅+三舅+我)同時有著要將土地過戶給買家的義務
但是三舅找不到人的狀態下 得不到他的同意和印鑑證明
該如何過戶給買家???                                                                       土地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以使用這條法條 不經過三舅同意就把土地過戶給買家 來完成買賣契約嗎?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也請告訴我 謝謝~~

1. 拋棄繼承之所謂知悉,是指知悉得繼承之時,也就是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且必須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所以應該是逾期了,應該要辦理繼承登記

2. 問題比較麻煩的是農地過戶,目前該農地所有權人在繼承登記後應歸屬於三個舅舅 + 你一人,就算用土地法34-1過戶,也必須要合法送達給所有人,這部份必須委由專業人士代為辦理才可以。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從知悉死亡時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如果無法過戶,可以用土地法三四條之一,或者請對方用訴訟的方式取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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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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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103-04-20 08:54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無妄之災 103-04-19 23:08

請問:

1.依和解條例規定:「和解成立後,雙方應受和解契約拘束,不得就和解前之法律關係再行主張」,至他卻在法庭上反覆提出,企圖讓法官對我方印象不好,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懲戒他?

2.若雙方同意撤銷和解,之前我付的和解金是否能返回?且能撤銷和解的機率有多大?因對方對一直說他很後悔和解,我只能說最後悔的應該是我!

大概事發經過:我與前鄰居不睦,有天因為我小孩晚上七點半在房間因功課沒寫好遭我責難而哭泣,前鄰居覺得我家小孩哭聲太吵而不滿報警,我也深覺此事並不合理而與妻子在房間內對話並抱怨(其中有句口頭禪的髒話),沒想到前鄰居竟以未知的方式對我家非法清淅錄音,進而針對那句髒話對我提出告訴。惟在和解庭時,聽從長輩勸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答應付款和解。惟數個月後前鄰居對我家提告民事妨害安寧、及最近對我家提告刑事妨害個資等罪名。但他卻都故意在庭上不斷嚷嚷該和解案的事,一直亂說我罵他髒話多次,企圖讓法官對我印象不好,請問我應該如何來反制他?

1. 和解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

2. 對方,向法庭呈述意見,是他的權力,你也一樣可以在法官面前呈述你的意見,然後再由法官來判定的,不是他(誰)說了就算數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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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 103-04-19 23:52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1. 和解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

< ... (恕刪)

律師您好:

1.請問和解既然視同法律生效,那對方一直再行主張而違反規定,難道沒有方法可以懲戒他嗎?

2.雖然我也向法官呈述了我的意見,但對方這樣對我真的非常的困擾,請問有更好的方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0 02:58

您好!僅因為對方庭上說詞就造成困擾,也許您應該加強辯論能力;建議可以請專業人士幫您寫訴狀或代為出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尚有疑問請連絡律師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及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eorge 103-04-19 07:17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亦為所有權人之一,您無您母親之代理權,可爭執該和解書您母親不同意,對您母親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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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綺ㄦ 103-04-18 22:22

 國立華僑實驗中學室內溫水游泳池開放使用7年,沒申請建照、執照,屬非法建物。今年1月校方勒令業者停業,泳池卻照常開放,附近居民和中小學生繼續使用違法場地,安全維護和保險責任不免令人疑慮。

華僑中學游泳池陳姓業者強調,校方在泳池開工時沒強制要求申請,等到合約快到期,才以強硬手段處理,又要求再砸200萬元申請建照、執照,要求停業根本是趕盡殺絕,除非校方願意保障續約權,否則不願申請,也不排除離開前拆除現有設備。

華僑中學游泳池是附近唯一大型游泳池,除原有戶外游泳池,業者再花費5千多萬增建室內溫水游泳池、兒童遊樂區、烤箱、餐廳等設備,吸引不少居民來運動;鄰近的中山國小、大觀國中等校師生也都到此上課。

但溫水游泳池屬於違章建築,不論是來上課的學校、運動的居民都渾然不覺,泳客陳先生說,「來這邊游很久,設備很好,雖然建築物看起來很新,但如果是違建,難免會擔心。」

中山國小校長王健旺表示,多年來學生都在華僑中學上游泳課,如果真的是違建,會考慮換地方上課,畢竟學生安全最重要。

華僑中學表示,7年前開工時,得知擴建部分沒有取得建照、執照,就發文要求需備齊資料,才能營運,但業者一拖就是7年都沒辦好,考量公共安全,才會要求業者停業。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及高職教育組行政規畫及資源科長張永傑表示,業者擴建部分,依契約規定需申請建照執照,如違反建築法規,校方得要求業者停業、繳付違約金。不過校方基於情理,過去沒有強硬要求,「校方的確可以採更積極做法,也應該懲處相關人員。」

 

請問這些涉及了債編和物權的哪些法條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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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103-04-18 10:22

因奶奶過世,且爺爺身體狀況不佳,兩個舅舅長年無業,媽媽信用不良,故爺爺想把兩筆房產共市價約80萬過戶給孫女。

請問:

一、孫女可以先寫公證契約以避免日後兩個舅舅第一順位繼承問題嗎?

二、如果是做買賣契約過戶給孫女,是否需要先有匯款單據或收據以資證明?

三、市價80萬ㄉ房產,如果以贈與方式,扣除免稅額,還須繳贈與稅嗎?

您好,建議現在直接過戶給孫女,八十萬不用繳贈與稅。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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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生子女(兩個舅舅)在繼承上仍有特留分的保障

2.在生前就先做好買賣或贈與過戶可以避免繼承的問題

3.做買賣契約過戶最好有資金證明

4.如果房地合計在80萬,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爺爺仍活者,無生繼承問題,可先把相關財產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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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子 103-04-17 22:59

本人承辦一件工程,但承包商部份的工程檢測,二次皆未通過契約規範,且逾期扣款。承包商一直未核銷請款,經過了二年,承包商提出訴訟,法院準其再檢驗一次,此次檢測通過契約所訂標準,承包商在和我們和解之後,又針對承辦人提出民事賠償請求,請問承辦人需負擔承包商二年其間的損失嗎?

謝依津 103-04-17 15:00

我依照勞基法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需提前10離職

我今天17號提出

老闆卻因為他自己有定規則 說正職人員需提前一個月離職

但是如果真的照他的一個月 那我怎麼找工作公司也不可能等我一個月 所以當然不可能啊

但他現在卻威脅我

要做到下個月17號如果沒有就要扣我錢

因為我是做服務業

他說那下個月到17號要找人代我的班 所以要從我新水扣

之前他在擬定那份離職契約書要我簽名的時候我也提過離職要前一個月提出也太扯 

他卻威脅不簽名就扣錢而已

所以我該怎麼辦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4-17 17:28
如果當初並未與雇主約定工作期限,即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
 
倘若雇主要求你簽署的離職契約書上約定離職要在一個月前預告,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88年台勞資二字第6099號函釋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該規定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基此如勞資雙方約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動基準法為長之預告期間,係較勞動基準法為低之勞動條件,該部分約定無效,無效部分,以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取代。至於雇主預告之義務,應依同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如有約定較長之預告期間,係優於法令,自可從其約定。」

以上答案,供您參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39

您好!您只要10天前提出離職就符合法律規定,被亂扣薪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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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1688 103-04-16 18:02

請教各位律師:敝司最近參加臺銀採購部辦公用紙標案,本案為共同供應契約,投標廠商100家,限制60家廠商為供應商,敝司在第一次減價時,將70磅紙的單價誤填入80磅紙的位置,形成70磅與80磅紙同價的狀況,也因此80磅紙進入底價決標,現場主席只宣布得標價,廠商名稱未讀出.請問現在可以向臺銀主張70磅與80磅紙標價同,明顯是填寫錯誤且不合常理,主席未當場讓得標商說明就逕自宣布決標,此決標是有暇疵的而提起異議,並請求不得沒收押標金嗎?敝司已就以上疑點向臺銀提出質疑,但對方以一切合乎法令回應.請問真的沒辦法了嗎?沒其他救濟方式了嗎?謝謝各位律師

政府採購法的異議,是要以招標、決標等程序有違法才會成立,所以要異議的話,就要從程序中找出可攻擊的違法處,才有著力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您們是意思表示錯誤,而台銀確實不知情的話,則應難以異議成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誤寫,構成意思表示錯誤,而台銀無誤認情形,似難成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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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 103-04-16 14:45

請各位律師幫忙,
老家土地祭祀公業土地祭祀公業條例實施後,那個祭祀公業的人終於肯 把土地賣出,而我家和鄰居們也準備向祭祀公業購買。

這時有位張先生,誆稱願代為處理,卻用很低的價錢把土地過戶至自己名下,然後要我們以高於市價的行情向他購買,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因為張先生已在鄰居訴訟中承認,他有說過「願代為處理」,只是他又誆稱是我們沒付錢他才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請問,如果我們該怎麼辦?可以主張他違背委任契約嗎?

感謝各位指點。

 

 

您好,你們可以告他侵占詐欺背信等罪,因為他願意幫你們處理不等於他能過戶到他的名下,你們沒付錢至多就是他不處理,怎麼可以登記到自己名下,這說法是不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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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刑事背信偽造文書等罪,民事可請求塗銷登記,回復原狀,賠償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代為處理"之授權範圍為何,對方除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外,民事上由於對方已移轉過戶,則需提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才能把土地要回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構成刑事背信侵占等罪,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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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4-14 19:05

請問,今天收到了法院起訴書,肇事者被依過失傷害被提起公訴,請問接下來是會收到上法院的通知嗎?

 

還有我們司下有達成賠償的共識,對方以一個月一萬分期賠償,請問到時候可以在法院寫完契約嗎?,寫完契約一定要撤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完成賠償時,再行撤告,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方撤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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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常法院不會幫你們寫契約,會幫你們移送調解,做成調解筆錄,但通常調解完就會撤回訴訟,不過這可以雙方談看看,處理方法很多,要看實際上要還多久才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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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4-15 16:21

如果送調解調解筆錄可否寫上分期付款還清後再撤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待取得對方之擔保,再行撤告,避免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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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軒 103-04-14 16:27

去年我在慶云花了4.7W購買了生前契約,後來發現它其實是老鼠會打算把他退掉,結果現在去卻說不能退了,因為幾個月前他們在網頁公告跟寄一封通知來說3/1後半年以上的無法退件,那我這樣有辦法求償嗎?

那段時間我都在當兵,只休六跟日,他們卻只有1~5營業,那我不就冤大頭根本沒時間跟機會去退,然後他們只有用信件通知我們這樣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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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103-04-14 15:57

你好:我已經買了一間弟弟的名下房屋,但是礙於合約問題,房客依然把租金交給弟弟不願交給我,由於親情問題不想傷害感情,所以房租讓他繼續收納,然而租約到今年6月,可否跟房客終止契約,要如何做????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房客,表明終止租約一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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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2:53

您好!依規定租約已隨買賣移轉至您與房客之間,您應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租金交給您,交給原屋主不算數,若房客累積一定期數未交租金,您方可終止租約;或等6月約滿立即通知收回房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既然六月租約到期,你就跟房客表示你不續租他,要求他搬走,並可出示權狀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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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0: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現既為房東,則房客自應將房租繳交給您,而非您弟弟。若房客一直都沒繳交房租給您的話,依法您可在六月租約到期後向其表示不願續租並將房屋收回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103-04-14 14:41

???????????????

律師你好,
請問我已購買了一筆139土地,先前購買時賣方說被侵占了約8~9坪,一直到鑑界好後,發現有32坪, 該土地已成交; (附近土地還未重劃過),對方坐落在該139土地上面蓋鐵皮屋已超出20年;且隔壁138鄰地也有蓋鐵皮屋,原本是侵占方爺爺所有,因賭博欠債,故138鄰地土地,已變成別人的; 請問139土地所有權歸我,我該如何要回被侵占部分?

對方長期居住138;139土地上已超過20年,且哪裡的人都知道土地不是他們的,但他們已居住很久, 這樣要的回土地嗎? 土地是我花錢買的;

另他們房子蓋很大,侵占多筆土地,侵占方只有地上物(房子),土地無歸還之意

做人要厚道,侵占土地部分我可以讓他們居住,我有擬訂契約,給對方居住3年,若我土地想要賣出或我自己要使用時等等,對方須歸回139侵佔用地,可是對方都不簽? 我若無用到,是不會要回土地的, 對方也不簽也不租? 請問我該如何宣示該筆土地是我的權利? 何者可產生法律約束? 土地被長久侵占真的要不回嗎?

一般被長久侵占土地要回,都要等房屋倒塌,這樣我一輩子也不可能要回; 請問該筆土地是有成交的,這樣每換一次新地主,都無法要回嗎? 但若該侵占戶維修他們的房子, 我能麼辦? 我們一定要做到惡臉相向嗎? 能否要厚道處理方式(我的土地不送他們,我這輩子會要回土地,(他們不租不買不簽約定事項),侵占部分有分割小筆土地,約50坪(簽約時我不知道這麼多坪,且此筆土地不點交);忍無可忍情況下,是否我可以要回自己被侵占土地上面無地上物土地(約20坪);若我圍起,侵占土地未使用的部分,合法嗎?

139土地前面有一小塊國有土地,對方在前面種樹,若對方不願意移除,擋住我出入,我可以剷除嗎?

要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所有物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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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1

您好!對方不願協商,只好透過法院,您若不盡快依法主張權利,只會越來越不利;擅自剷除別人的樹,則可能觸犯毀損罪,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土地是你的,你可以直接提告拆屋還地即可,根本不需要跟他妥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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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 103-04-14 10:47

各位朋友好:

小弟於去年向一位投資客購買了一間預售屋!該預售屋建商表明是不可換約!所以交屋時建商會先把物件過戶投資客,再由投資過戶給小弟!

當初同意購買時與賣方一同至賣方所選的代書處進行簽約,但由於小弟是第一次以這種方式購買預售屋,並沒仔細觀看合約內容,後經朋友指點發現該私契內容明顯偏袒賣方,買方幾乎無任何保障(無論是之後買方交付工程款,賣方需提供予買方的任何本票或其他書面保障),契約上雖有違約罰則,可是並無紀載賣方於建商過戶完成後須於多久日期內完成房屋過戶與小弟(違約起算日期)!

請問小弟目前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購買的權益,朋友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請問此方法可行嗎?此問題已經困擾小弟數月之久,還請各位幫忙

萬分感謝!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條約,與他人簽約。如對條文稍微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日後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幫你把關看清楚,以維你的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jackie 103-04-14 13:46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所以目前小弟我只能依照合約履約

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處理或補救嗎?

消保官也沒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對方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相關解約之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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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 103-04-12 14:47

律師你好!我三月一號開始上班(未簽訂任何契約)僅有上班打卡,老闆算我時薪每小時119,要我先工作!我做到四月二號提離職。四月三號告訴老闆這是我工作最後一天。老闆說我不能走要等到他找到人替補為止,如果我不去上班就等於曠職,曠職一天要扣三天的錢?這樣可行?,那麼我是不是三月份的錢這一個多月的錢都要被扣光了呢?不就等於做了白工?
也說了要找勞工局問清處,老闆卻說他也可以對我申請沒辦法正常營業的損失賠償,那我該怎麼辦呢?

 

以上是之前有詢問過的也已講清楚了!後來他們有按照工資發給我,但卻拿了我雙證件正反影本!(但我上面有寫僅供領薪用)然後拿出切結書要我賠償六千元。原因是我在上班那個月裡有兩次的曠職!原先是要罰我曠一天扣三天薪水,現在因為我走勞工法,老闆也要走他們自己規定。曠職要扣每上個月的營業額一半?如果我不簽他們就要走法院!目前我是還沒簽的,我說我要先問清楚才能簽!

 

他們沒有幫我保勞保健保就業保險等等都沒有,我的工作是飲料店。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_<,謝謝

勞保局申訴。。。無故扣薪罰很重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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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4-10 20:42

位了退掉課程,我跟補習班弄了好久,之後他終於答應讓我退掉他們的課程。所以他就在我面前把我的身分影本跟貸款的資料(兩張->兩家銀行)放入碎紙機,之後想想不太對,所以又跟他們要求簽解約書,不過他們說因為貸款的錢沒下來所以契約不成立,所以就沒辦法簽解約書,所以我又要求他們把契約書當我的面銷毀。兩家銀行一家是在審核過後我再打電話過去做取消,而另一家是他打電話過來審核時跟他說我要取消。前者之後有寄簡訊過來表是已辦理退件,後者並沒有寄簡訊過來(一開始在審核就說要取消了)。我並沒有寄存證信函。我想問之後補習班有沒有能力說我有報名他們的課而我沒有繳錢並向我提出告訴?還有後者那家銀行這樣有算退件成功嗎?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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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及銀行表明解除契約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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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陳 103-04-09 23:44

您好

請問若是店家違反契約內容的話,應該要如何自保呢?

好市多賣場給予消費者的契約承諾如下:

「您在好市多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100% 零風險滿意保證」,若商品有任何瑕疵或您不滿意,好市多將全額退款。
電視、電腦、相機、攝影機、iPod/ MP3 播放器和手機須自購買起90天之內辦理退貨。」

但退貨非90天內辦理退貨特殊商品時,主管不履行契約內容,不給予退貨。

請問當下應該要如何處理呢?蒐證報警?

 

您好,你可以向地方縣市政府消保官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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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起訴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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