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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104-11-21 15:36

您好:我是某私立名校的老師,我有薪資的問題想請教

我是剛新進的兼課老師(尚未簽合約,9/28開始上班),他們給我的職位是"約僱幹事"的職稱,意思是一般職員的意思;另外,我做的事情跟一般老師的工作都一樣。讓我有很大的疑惑是當初跟我說一般職員待滿一個月會有23600元、二個月會有24200元,結果上個月真的有給我23600,但待滿第二個月卻給我23198元,當初還寫在紙上給我看,如今卻跟實際核發的薪水不一樣,想問律師這是要怎麼處理?

另外,我想問的是我的上班時間是早上7:00到下午5:00,他們一直要求我要每個星期一值班值到晚上10:00,而且本來這個事情應該是主任必須要值班,但卻叫我值班值到晚上,而且沒有給任何的加班費用,還不斷的說本校本來就沒有加班費這種東西。我想問律師,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辦?

我要告這間學校,但是我是要先投訴到勞工處嗎?

拜託律師們幫幫忙~因為一直被欺負~所以想請各位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直且訴訟請求或先至勞工局申訴,試看看有無調解和解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直且訴訟請求或先至勞工局申訴,試看看有無調解和解之空間,惟若您仍打算繼續於該校任職,是否提起訴訟或申請調解,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有簽訂聘僱契約,應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至於勞工局申訴,其也僅能幫您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則仍需進入法院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樂樂 104-11-19 19:16
當初去英文補習班辦了信貸買課程,現在上了課也繳了兩次費用,但時數未達3分之一想退費。17號去申請停班,補習班只口頭說幫我退班不算時數了也沒給我簽文件...但我有錄音..請問這樣有用嗎? 然後我現在辦理退費看到合約寫 第一次上課日係指學員在本補習班所上過的任何課程(依本合約第二條所載之課程項目皆屬之),退費時皆須扣除已上課費用。 請問這是代表我退的一半的錢要再另外給他們扣除上課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便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姐 104-11-19 11:39

各位律師您好,

媽媽用我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之後出租給他朋友的公司(公司有登記在那邊),當初簽租賃合約的時候,是媽媽跟那間公司簽的。

問題如下:

1. 所以這樣的話,租賃所得會算我的還是算媽媽的?

2. 因為是租給媽媽的朋友,所以她租得很便宜,但我之前看新聞好像說如果租太便宜國稅局會算貴的稅金,這個我要怎麼查才知道我們這邊的合理租金是多少呢?要打給國稅局問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觀看與回覆!

松佑 104-11-19 10:36

您好

於103年10月透天進行整棟翻修

合約於3月20日驗收

驗收後未完成驗收,陸續發生重大瑕吃  前前後後總共超過10處漏水

1.集水管漏水

2.集水管重配明管漏水

3.室內採光罩漏水

4.廚房牆壁管路漏水滲水

等等....

 

都有拍照 錄影 LINE對話紀錄存證

以下通訊息都有LINE備份紀錄

1.翻修到最後 工程行說剩的錢他不要了 那我也回說那你不用來做了

過了一陣子他又說他們都會處理  說法一直反反覆覆 

結果到現在沒來處理

2.也因為持續做完又漏 改善完又漏 其實已屬於無修繕能力

家裡也不放心 再讓該工程修繕

3.因為未款還有約80萬未付,工程行老闆跟我說你吃得下 你就試試看吧!

這已構成恐嚇嗎?

4.已經約有4個月工程行沒有聯繫我們要修繕或其他

總結

合約中並無求償條款,我也不是不付錢,有表明修繕完成尾款就會全付

一.我該如何終止合約?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嗎?

二.我有任何法條可以提出告訴嗎?現在只要下雨天,整個人就提心吊膽

漏水位子也持續在漏水

三.他於對話中已表明剩的錢他不要了,我能主張修繕後有剩餘金錢可給付給他,不足地方他需賠償嗎?

四.如果調解到最後,他們願意來修繕,但他們之前修繕的經驗就是做了又漏做了又漏,我能主張自請其他廠商來修繕費用從中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承攬契約,您隨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費用結清跟瑕疵損害賠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契約,並且向對方求償後續的費用,然後委請請其他廠商,邊蒐證邊施作。

3、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屆時就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貿然進入訴訟,曠日廢時,亦花費相當高額之訴訟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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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38

你好,你們之間應定性為承攬契約。當你的工作有瑕疵,你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如果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你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甚至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定期限催告對方修補或解除契約之函文,如需要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david 104-11-18 17:27

律師您好:

     本人有問題懇請解答:1.我於民國103年1月和女朋友至地政士辦理土地過戶,當時依買賣來辦理,且土政士均有資料,日前因某些問題失去聯絡,本人是否可向其追討,買賣合約之價金

                              

如果有買賣契約就可以請求,但有時效問題,要看你有沒有超過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那要看當初買賣契約是怎麼簽的。

二、如果是假買賣真贈與的話,你要求價金的部分就沒有道理。在這種情況下則要搜集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有符合得撤銷贈與之事由。如果是這種情況,得撤銷贈與事由的證據就要先搜集。

三、具體情況還是把你手上的東西拿著找個律師談一下比較精確。不同的情況的處理手段會不同,處理方式不同結果就會不同。

四、不建議急著出手,急著出手就等著慢慢後悔,寧可多花點時間研究及搜證,證據齊全勝算提高再下手才是萬全之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心理可能會有疑問,就是為何當初都沒有跟對方追討這筆錢,所以您應先準備好此部分的主張,才能進一步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16

 出賣人雖可依約要求買受人履行支付價金之義務,但若法官認為你們當初是為了避贈與稅而簽立買賣契約,則有敗訴可能。

君君 104-11-18 15:50

去年媽媽將1樓左半邊租給現在房客經營小吃店,因為沒有廁所的關系,所以口頭上約定地下室的廁所及一小部份空間給房客使用"洗碗洗菜",後來房客看到地下室有一個小房間,就跟媽媽說他有一個外島來的親戚沒地方住,可不可以讓他一個住,媽媽覺的外地來台北工作很辛苦,大家互相沒想太多就意思收個2千元想說房客古意古意,也沒想太多也沒簽約,結果沒幾個月房客竟然沒經過媽媽同意,私自在地下室隔間及自己架設固定式的鐵架,因為房客私自使用面積越來越大(除了一間上鎖倉庫,其它都被房客私自堆放一堆油漆物品及一堆垃圾髒亂不堪),媽媽想這樣怎麼可以要跟房客正式加簽地下室租約並加租金,但每次房客都不願意接聽電話也不願意出面重新簽契約,不然都是把電話直接轉給他的外籍老婆開始魯小小,說什麼她越看越討懨她店面不開了,不要租了、為什麼要多給錢 ,還要告媽媽等等無理取鬧理由,跟媽媽大聲吵鬧,到後來地下室甚至未經媽媽同意住了3-4個人。但因為地下室使用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無正式契約房客又一直不願意簽約,媽媽不願意再租借地下室,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1樓合約尚未到期,也有按時繳1樓房租)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8 16:06

您好:

就您所稱之情形,地下室之部分依照民法第422條之規定屬於不定期限之租賃,簡單來說,您的母親與那位地下室房客其實是存在租賃關係的。不過依照民法第450條之規定,未定有期限之租賃,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所以您的母親是可以終止這個租賃關係的。

如果您的母親表示已要和地下室房客解除租賃關係,對方仍繼續使用的話,則可以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以上供您參考,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本所諮詢。

Jean 104-11-18 17:20

 

律師您好:

很抱歉,我剛剛說的開始租賃時間有錯誤,剛剛跟媽媽確認,是合約今年6月才簽定。那這樣還符合不定期限之租賃嗎?與媽媽簽約的房客持續躲避,不接電話避不出面或是將電話轉給其它人,無法簽定書面中止那是否會變成媽媽片面中止合約?該如何處理?

K.C 104-11-18 14:56

合約內記載使用執照領取時限如下:

一.  本房屋之建築工程應於102年8月20日前開工,開工日起算400個工作天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雙方同意以領取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為完工日,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通知交屋。  但有下列情事,其期間部計入天數

1.. 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其停工期間

 

 

問題:   建商以下雨天無法施工,口頭隨意說上述時限需加100工作天,

請問是否合理?

 

你好:

預售屋契約既然已經約定完主建物工日期及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就應該依照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因下雨天無法施工,則要計算確實之日期,不應含糊增加100日,否則將來遲延時,對方會故技重施,你的權利會受損。 若已產生遲延之情形,可依契約約定請求違約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提出下雨天之天數計算,並限期請求依契約約定期限履行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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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履行契約,並請求提出計算下雨天之中央氣象局資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23

你好,建商必須依約履行,不得未經買受人同意任意以單方口頭方式變更契約。你可以考慮發律師函給建商強烈要求依約履行,以免建商將來以你有默示同意更改為抗辯理由。

JACK 104-11-18 13:59

我是汽車銷售員進公司前有跟公司簽立員工合約,不可以同行調車,我的認知是簽立新車的合約,但我賣的是中古車,任職期間客人要買新中古車,在合約中有備註無客人要的車子顏色可退車,訂完車回來公司說沒有客人要的顏色車子,因客人預算無法買新車,於是客人就問我那裡有新中古車,我就去跟別的營業所跟別的業務調車,但現在公司告我背信,但我幫客人調車我未經手錢的流向,也沒有賺錢,這樣可以構成背信嗎?客人的車子也有回公司的保養廠我也沒圖利自已,還幫公司賺錢 ,因公司員工簽立聯署書告公司,公司跟我協議不要告公司,公司也不會告我,但我撤掉簽名反而公司來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既然已經約定不可以調車,您卻違反約定,就可能涉犯背信罪,此與您是否有獲利無涉。

2、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釐清整個交易經過,判斷是否還有沒有達辯空間。

啊祥 104-11-18 10:31

當初我和房東簽的合約是從8月1號到明年的7月30號,為期一年,但因為家裡有些原因所以需要提前解約,想在12月底之前搬離,但當初合約上有寫到「提前解約,需賠房東兩個月的"租金"」。


問題一:我在入住前就匯了六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給他,請問如果我住到12/31號,這樣實際上我只住了5個月的時間,可否跟他拿回最後一個月的房租?

問題二:請問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以作為違約金?契約上並未寫「押金不等於租金」這個字樣。

 

問題三:如果押金不等於違約金,這樣我是否等於是被他沒收了押金,卻還要負擔兩個月租金違約金給他?

一、一般是從押金裡面去扣違約金。

二、違約金二個月的話你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台北地院的話常見判決認為違約金只要一個月,這個部分可以搜集一些有利判決來參考。

三、可以談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會計 104-11-16 11:34

您好:
在僱傭合約中,訂立「若是在本公司任職達X年,公司將給予X股份」,
請問這有合法嗎?或是有限制?

並不違法,不過當公司要給予股票前,應該要發行新股或向有股權人購買股權轉讓給員工,這部分行為應依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辦理,以免構成背信或行為無效等問題。

愛哭 104-11-15 22:35

1.到一間假的補習班(鼎文)實際上這間假的補習班只是資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在教育局立案,更沒有相關課程,請問我為什麼告詐欺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假的補習班拿出來的招生合約書上蓋假的補習班章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我也提偽造文書罪,一樣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是消費糾紛

3.教育局的承辦員我檢舉這間假的補習班違法招生,包庇業者說只是單純的蓋錯章,招生合約書卻是用錯張!也被我提告公務員瀆職罪,也是不起訴!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業者也要求我撤銷網路受騙文章,因為業者還想在用相同手法欺騙下一消費者。也被我告公務員瀆職罪,不起訴心灰意冷,法律真的不適保護受害者。

5.現在只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把錢要回來就好了,我沒這麼法律,也玩不過黑心業者,以上我的經驗可否給點提示。

小晴 104-11-15 21:57

本人和小朋友出去玩時,剛好看到推銷員,一套科技線上教材,因他說每天只要66元,覺得很便宜,就不知不覺簽了,1980×36期,回到家愈想愈不對,因為當初推銷員沒說是銀行貸款方式付費的,36期等於那套教材要7萬多元,回到家過程中,遠東銀行已經打電話來對保了,對保當天是星期五,銀行在4點左右快5點才打來對保的,星期六覺得有點被騙了,打電話銀行要請銀行停止放款,但銀行假日休假,我想星期一我早點打去,但萬一銀行已經放款的話,我還可以退嗎? 這家科技學院的合約,又寫若商品寄到,收到商品後若您不去繳款,就是您個人信用的問題,產品是星期二才會寄來,如果銀行來不及停止放款,那星期二產品我拒收的話,信用貸款不能取消嗎?

我跟產品公司說我不訂了,信用貸款可以取消嗎?產品我也還沒收,我需要寄存證信涵嗎?謝謝專家

你好:

除非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訪問交易規定之適用才有辦法在7天之猶豫期間解除買賣契約。 就算構成訪問交易,還是要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行使解除契約之權利,才符合消保法之規定 建議直接撥打1995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
一番 104-11-15 19:52

我的設計朋友,最近遇到一件不合理的事想請教一下各位

A:設計師,此事件苦主

B:店老闆

 

去年夏天,B說她想回家鄉開店,所以邀請A一起打拼

從草創初起到今年6月,A一直在店裡工作

店內的招牌設計、logo設計、名片設計、海報設計4款、明信片設計3款,都是A親自構思、設計的

除了設計的工作外,還有每天開店、煮紅茶、外送飲料、打掃、結帳,

一整天的工作常常都是A一人完成,晚上回去還要趕設計稿,

而B只要睡到中午再去店裡晃晃就好

 

B一直用「一起打拼、一起幫忙,用畫大餅、遙遙無期的未來再發薪水」的方式,要求A不求回報的付出

 

當A在沒有勞健保、沒有薪水、經不起戶頭只有出沒有進,想跟B提白天去上班,晚上來幫忙時,B卻說:抽屜有多少錢,你拿阿,一副A在討錢的樣子。

 

6個月後,A無法繼續接受這種不對等關係,決定離開 (任人利用半年的A也有問題,但是真的有這種對於別人的請求心軟到離譜地步的人)

 

B在A離開後,繼續使用A的設計及在無告下進行竄改

 

但是A近期看到B的採訪影片中對他人格有不實陳述,加上攻擊A的家人,所以站出來聲討自己的權益,希望B全面撤下相關設計,包含杯子、貼紙、招牌、T-shirt、明信片、海報等等

 

但A現在想請B撤下相關設計卻被說是要錢,A還被攻擊說成只是拿筆畫出來的人

 B說:如果A想要設計費,一開始就要說明收費標準,到現在才來談實在牽強,而且他沒有聘請任何人當員工也沒有聘請設計師

 

A本來自認自己也有疏失,沒有簽合約就幫忙設計及工作,所以沒打算跟他伸張自己的權利,但是看到B的採訪影片及B對A家人的態度後,覺得非常失望,無法再沉默下去

 

我們看到A那六個月一心一意的付出,換來的是B狡辯及不實指控和抹黑,實在是為A感到心疼及心寒…,那些扭曲的回覆,不公平的攻擊真的很過分(活該做白工),現在已不知如何回應了…

 

請問我們現在可以尋求什麼方式讓B撤掉有關A的所有設計作品?

 

目前A希望B能撤下招牌、撤出所有相關的設計品,我們是不是要在雙方談判時,準備合約聲明一式兩份給雙方簽名,寫明B不准再盜用A的所有設計(合約要附圖),並以此營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相關設計品,因為之前都沒有約定好、也沒有索求相關費用,很難求償

2、不過有關於遭到詆毀的部分,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

一番 104-11-15 22: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相關設計品,因為之前都沒有約定好、也沒 ... (恕刪)

目前A希望B能撤下招牌、撤出所有相關的設計品,我們是不是要在雙方談判時,準備合約聲明一式兩份給雙方簽名,寫明B不准再盜用A的所有設計(合約要附圖),並以此營利。


想請問一下律師,此部分可行嗎?
可否要求B簽認此種文件,以後不得繼續使用及竄改A的設計作品
或者

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請B不得再使用A的設計呢??

 

你好:

如果能夠證明招牌、設計品都是你自己創作而具有原創性就可以享有著作權。 授權部分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推定為未授權。 著作權人針對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以請求排除、有妨害之虞可以請求防止之及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已經要求下架而仍然使用及未經過你同意而改作已經侵害到著作權,可依上開規定主張權利。 另對方有可能會涉及著作權法第92條、93條之刑事責任,但因資料不足無法判斷。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一、要證明當初的約定是什麼。

二、這部分要釐清約定的內容及確認證據後再下手處理。

三、最少要搜集創作者是誰的證據,這樣就算無法要求對方不要使用至少自己還能用,不要說自己的作品自己用還被告

四、我也是一個創作者,身為創作者還是要稍微了解一下如何舉證證明著作權這件事。世上就是有山寨…不防不行。

五、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是第一步,這個很重要

六、有證據再往後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辰 104-11-14 17:22
我付錢開了家洗車場 請了店長全權給他看管 營登也是他的名字 請問我該怎麼樣尼訂合約給自己保障呢?

你好:

可以訂定隱名合夥契約或是借名契約委任契約,定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以保障自己之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擬聘任合約,由您方聘任對方擔任店長,並將雙方之權利義務寫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1:06

 你可以與店長訂立委任契約,使其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於契約中明確規範如有違反雙方約定條款店長應負賠償責任等。如果需要協助擬定符合您利益之契約,歡迎與來電聯繫。

一、這樣一點保障都沒有。

二、他賺了錢跟你說沒賺錢,然後說公司倒了,你怎麼防也防不完。

三、不如你當負責人,你管錢,他做事就好了,這樣簡單許多。

四、把自己的錢變成是一紙契約,是怎麼也划不來的事,拿著契約或著你可以去告他,但是如果他吃了你的錢把你的錢都藏起來,請問你要找誰要去?

五、忠言逆耳呀,希望你多少聽一點進去。

六、當然,如果你十分相信他,那我也擋不了你。請記住詐欺始於信任,沒有信任就沒有被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簽訂合約,並請求對方開立本票擔保之,或直接請求對方開立擔保本票或提供動產抵押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簽訂合約,並請求對方開立本票擔保之,或直接請求對方開立擔保本票或提供動產抵押擔保,最好有動產抵押擔保,避免即使訴訟打贏,可請求損害賠償,對方脫產,無財產,僅取得一債權憑證,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 104-11-14 14:18

今年於3月找了一家網站設計公司,3/27簽約附50%訂金, 內容分為7個階段 1.簽約2天" 2.資料確認5天" 3.美術設計11天" 4.美術風格確認+工程開發14天" 5.工程串接14天" 6.網站測試驗收7天" 7.驗收尾款7天" 合計建造至6/1。 但是只到了第三階段美術設計,對方打來說要延後1個月 公司想說還能接受,於是就同意了。 怎知!!到了第四階段,該公司頻頻換不同設計師打來公司, 要討論內容,每次都問一樣的問題,然而卻每每都交出已被拒絕過的設計, 時間一拖再拖,拖到我只能自己找要的資料,請他們直接參考, 殊不知該公司設計人員於期限到後,所交附之設計內容僅只有版面JPG檔, 且樣式又是已被拒絕過的設計,我只能進而向該公司負責人尋求協助, 不料該負責人卻言語托推態度惡劣,將責任歸咎於本公司, 意思他可以把資料打包給我,而設計是隨人感覺要不要隨便我, 且於事後4週內完全置之不理,導致本公司對他已完全無法信任, 基於網站建置時間已超過許久,且該公司尚未完成進度高於80%, 本公司於8/18口頭提出解除合約, 並請求歸還80%之訂金未果,至今又一直聯繫不上該公司負責人。 請問我該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以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的方式解除契約,並且要求對方退還款項。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要依據雙方的約定,必須檢視契約、往來對話紀錄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5:17

 可以發律師函給對方以對方債務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款項。如對方不予理會,再起訴請求返還價金及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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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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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H 104-11-14 13:08

您好,我的房子承包給設計工作室施作裝潢工程。因為合約上的完工日己經到期,但承包商要求多給他們一週的時間即可完工。但一週後仍然東缺西漏 機乎都是半成品狀態(有些連影子都沒看到),且一些項目沒有依照合約上明訂的規格施作,這樣的狀況下,對方仍然要求我要驗收付驗收款 ,而且聲稱 ”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 (有通訊軟體 Line 對話為證)。因此我就讓他們把東西撤走,房屋鑰匙歸還給我,後發存證信函確立告知解除合約。請問: 1,此作法於法律上是否合理? 是否會有其他爭議?(自已單方面解約??) 2. 雙方當時簽訂的合約中,有一項載明”乙方(承包商)若無依約履行義務,甲方(我)可要求賠償其損失” 並得隨時解除契約。我是否可以以第三方廠商對未做完項目的估價單,款項由 剩餘未給的工程款 項扣除? (法律上是否有這樣明定的賠償方式?)。又針對承包商已有部份施作的地方,我需要賠償承包商嗎? 如何認定賠償多少? 3. 承包商在施工期間,沒有對我原來的裝潢(木地板)作保護,就直接施工,而且在施工中還有不小心把木地板一小塊區堿弄破兩個小洞。此情形我可以如何求償?(只能求償得到 洞補起來的錢?) 4. 承包項目中有一項是木地板。承包商在簽約前,用通訊軟體Line告知說他們的木地板用的工法,並有傳施工的工法圖片給我 (圖片上有他們公司的名稱及LOGO)。但簽約後(該份工法的圖片沒有在合約書裡),實際施工的結果,卻沒有依照當初提供的工法圖片施作(本來該有4層的料,實際只有2層)。 此情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方此舉是否有觸法(詐欺?)? 5, 承包商所施作的抽屜,側邊兩邊沒有貼皮,我要求承包商要貼皮,他們卻說這部份是”要再加錢自費”的……事後看合約,上面有一條有載明”本公司給客戶挑選之櫃體材質/色系為面板,內部色系由本公司施工人員決定”。請問這樣我是否 拿他們沒辦法,只能自已認賠嗎? 對方此款是否有觸法(消保法??) 6. 合約上有一條款是 ”本公司不予壓驗收尾款 ,但必定負起驗收修改責任,若無負起 願賠償損失”,就是說驗收時,無論如何都要給工程款,不管驗收結果是不是有要修改的…(而承包商又聲稱”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請問對方此舉 或 此條款 是否觸法? 7.在這些情形下,如果我對對方 最後施作程度 的現場都有採證了,是否可以找別家繼續施工? 還是非得等到訴頌爭議結束才能動? 以上求解,感謝耐心讀取與回覆。 備註:簽約裝潢金額40萬 已付款32萬 剩下尾款發8萬未付( 驗收完成後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延期完工,我方可以終止契約並結清已經完工並且對我方有用的部分。

2、因為施工不善、未設置保護措施等造成的損害,均可以向對方求償

3、至於是否要直接請下個廠商進場,倘若不急的話,建議先不要,因為此類事件大多必須經過鑑定,倘若已經請其他廠商進場,則事後難免發生爭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確認我方可請求金額、事證是否足夠等,這樣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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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克 104-11-14 00:46

各位大大您們好,目前我遇到一個法務上的問題敘述如下,本人在今年的年中離職,之後卻接到前公司的財務部門電話,告知我有合約未滿需要賠錢的事務,因此我就仔細核對這份限制型股票合約,下面我把當初所簽的合約大致內容列出,合約部份分為2份,A合約寫到本合約為期3年(102年1月1日~104年12月31日),股票分2次發放,既得數量:50%可在103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另外50%可在104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B合約又寫到雙方約定於乙方領取甲方發放之股票紅利後,應持續於甲方服務至104年12月31日,視為服務期滿。

但小弟本人的問題是在A合約已經明定自由處分日期,因此103年12月31日的50%股票數,不是就已經滿足合約需求屬於我自己的資產,但是前公司卻說違反B合約!,所以要求我以受領股票日的收盤價賠償給公司,然而我的疑問是在A合約多次出現股票受領與自由處分日期,因此是否可視為主約,而現在卻用B合約要求賠償,並且寄出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呢?煩請各位律師朋友們協助解答,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4 06:10

您好!

1.   股票自發放日就已屬於您所有,A合約僅是限制您處分自己股票的時間。
2.   既然以領取股票分紅作為服務年限要求的補償,B合約就更具合理性,違反B合約的效果則應先依契約約定,通常是金錢賠償,此部分您並未敘述,若契約約定的違約效果不合理,則您仍有爭執空間。
3.   以上僅依您所述進行說明,但合約不能僅憑部分條款作字義解釋,否則很可能誤判,若有疑問宜攜帶完整合約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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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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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4-11-13 20:00

最近家裡裝修,施工期間發現設計師有問題,經查發現此人身上有多起民事訴訟,雖然目前施工並無任何問題,但家人都不是很放心再讓他繼續施作,請問可能終止合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目前尚無終止之事由,所以您們冒然終止會有違約之問題,建議應多多監督,以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契約約定之合法終止合約事由,您任意終止合約,將可能遭對方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應加強監督,拍照蒐證,蒐集違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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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契約約定之合法終止合約事由,您任意終止合約,將可能遭對方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應加強監督,拍照蒐證,蒐集違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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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聿 104-11-13 19:05

跪求解答

本人有法律問題懇請賜教。萬分感謝

本人於明國104年10月15日與客戶簽約並收取46500之訂金。因延誤作業進度,且有四天與客戶失聯但是未達合約交貨截止日。

失聯的行為惹毛客戶,以導致未達完工日前客戶主張要退還訂金,本人也願意退還訂金,但是客戶逼我要於他指定的時間內完成退款作業

但是小弟材料都叫了,實在無法一時半刻的退還全額訂金。

現在客戶不願意給我時間處理,要求我必須於今晚六點一定要退款否則客戶會向法院提出告訴並向各大媒體申訴

小弟不得其擾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協商於其中,不知有無律師能否有方法能建議小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定金的部分,倘若我方違約,依法可以要求退還2倍的定金,所以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若倘若雙方可以約好,並且簽立協議書會比較好。

2、倘若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以適時告知對方,我方有意妥適解決,倘若對方涉及誹謗或是毀損商譽,將依法追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愛哭 104-11-13 03:47

1.鼎X(假的補習班欺騙我有函授課程,其實根本沒立案,也沒核准課程,因為我沒時間去補習班,所以買函授課程回家自修,業者提供給我的是拼湊的科目,並不適我所要求的國家考試的課程,這樣算是詐欺罪嗎?我有提詐欺告訴,不起訴檢察官說罪證不足。2.招生合約書上蓋的補習班章,我可以提偽照文書嗎?因為業者根本沒經過教育局立案,私自在合約書上蓋補習班章,欺騙我像我招生。3.行政院消保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並刪除網路受騙文章,也被我告瀆職罪沒起訴4.教育局不依法行政也被我告瀆職罪一樣沒起訴。4.只能告民事債務不履行,以上能給我一些參考嗎?

Amanda 104-11-13 00:24

你好!

我在7月初加入台中的健身房 ,他們說8月才開始試營運,

而我在8月底意外出了車禍,9月9號業務才詢問我  替我請假

我從入會至今一次都沒去過,連會員卡都還沒拿到

我提出終止合約業務說幫我算過,並說以下是中止合約方式

1.已繳入會費、手續費$3888不得退款

2.將 會員已繳之月費 扣除 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

請問已使用之月份?但我連一次都未使用,這樣合理嗎?

而他們認定我使用的月份,但8月只是試營運而非正式開幕這樣也能算一個月嗎

謝謝~

您好:

若您完全未曾使用過設施,應可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條之規定,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landy 104-11-12 07:25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入中古屋《樓中樓》,當初合約上賣家也註明“無漏水”,我們於8月9日搬進,但在前一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天稍晚去巡視時,發現其中一個房間天花板滴水,燈罩滿滿是水,牆壁也有滲水,天花板後來還裂開,水是從窗戶跑進來,當時已透過房仲和賣家聯絡,對方回覆是天災,風大,要我們自己改善窗戶問題。

我們後來找了鋁窗師傅把窗戶換新,師傅告訴我們是窗戶和外牆的縫隙有破兩個洞,水是從那裡進來的。也有其他朋友告知這個情形,可以請前屋主負責修繕

但前屋主反應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想負責。雖然修繕費不是筆大數目,可是我們家都覺得感覺不好,還沒搬進去就漏水,我們才住3個月,前屋主住6年,都沒遇過颱風嗎?木工師傅來看時,也直接說,這不是1~2次颱風就會變成這樣,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我們已向消保投訴,但想直接申請調解,早點結束,想請問我們真的沒理跟前屋主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確認漏水是否先前即已存在,若無法證明此部分,則要求償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以調解的方式,屆時還是必須檢附相關事證(包含契約書、照片、單據等),向法院提起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1

可以先向區公所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程序,可能需要舉證瑕疵存在之時間點為交屋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7:00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landy 104-11-11 07:30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中古屋[樓中樓】,於8月9日搬進去,但是在8月8日那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晚去檢查,發現其中ㄧ個房間天花板漏水,牆壁滲水,天花板也變形。

前屋主說是天災,風大的問題,我們先自換了新的鋁窗,同時師傅告知是窗戶和外牆之間的縫隙有破2個洞,水是從那跑進來的。

我們向前屋主反應,對方推說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願負責修繕責任,認為責任不在他們身上。,說以前沒漏水。而當初買賣合約書上,屋主是勾“無漏水”。

我們覺得前屋主住5年多,說沒遇到滲漏水,我們不太相信,而我們裝潢師傅也表示,天花板變形,這不是1~2次颱風造成,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以上這種清形,難道我們真的沒理站不住嗎?想請問專業律師的意見,謝謝。

168 104-11-10 18:2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有跟學承電腦買課程上課,因為現在剛出社會,經濟壓力吃緊,負荷不了這筆錢,想辦理解約或終止停掉。

打過去問學承,回我說我上課時數已超過3分之1,無法辦理解約或終止,我是沒想過可以退費了,我只想趕快解掉停掉,不想再繳這筆錢。

所以我現在真的沒辦法解約終止合約嗎?麻煩律師了,感謝!

林子文 104-11-10 11:20

您好:本工作室為建築相關行業,專門在做技術規則評估服務,因為私人小型工作室,皆以報價單承接案件,為簽署正式合約,在網路上有看到,估價單或報價單代替合約,應貼印花稅票,本工作室未貼,且業主都是以口頭詢價也未有報價函,本工作室接案流程大致如下:業主寄發案件規模及建築圖面請求報價 → 我方評估案後發報價單 → 業主同意後就簽名回傳 → 開始跑服務流程 → 服務結束後發請款單
第一個問題:請問這樣合約成立嗎??
第二個問題:收不回款項,可對業主發存證信函嗎??
第三個問題:如業主不理會,是否可提告法律訴訟調解??

文字及問題非常多,麻煩了,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8

您好!

雙方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契約就已經成立。對方若不依約付款,可先發函催告,仍不給付就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姐 104-11-10 11: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契約就已經成立。對方若不依約付款,可先發函 ... (恕刪)

了解了,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05

契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不拘泥於一定之形式,只要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算成立,因此若對方不付款,仍可以請求之。

林小姐 104-11-10 17: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契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不拘泥於一定之形式,只要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 ... (恕刪)

非常謝謝您,因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感激不盡。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16

 您如果只有發報價單原則上是你的單方行為,但如果對方同意報價單甚至依報價單內容委請你工作了,就表示對方同意這樣的報價,此時雙方也成立契約。在您完成工作之後,自然可以依契約關係向對方請求給付價金。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繫。

林小姐 104-11-11 08:0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只有發報價單原則上是你的單方行為,但如果對方同意報價單甚至依報價單內容委請你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感恩!!

阿翔 104-11-10 10:05

請問一下,

我當初買了一台中古車,當時我沒有很想要買,業務看我沒有很想買,

就提出了一些福利的條件,還簽了合約,結果現在不打算履行合約,

我2015年4月去桃園地方法院對她提告詐欺罪,

法院說她請假,後面二次也不出庭,說會通輯她...剩下的他們不知道

但我想問...這也不是什麼大案子,應該是要在路上被警察攔到才抓得到人?

我個人都很難被警察攔了,何況對方是中年女子...警察應該對她沒甚麼興趣吧..

追訴期嗎,那過了這段時間她都不會被攔到,我不就白白被騙...?

我想請問有甚麼快速解決找到對方處理這件事的方法嗎...

已經拖好久了,法院也都只說通輯了,剩下都不知道...

 

感謝妳們

你好:

詐欺追訴權時效為20年,偵查中逃匿而通緝還要再加上1/4,被告在這期間被警方法現就會遭逮捕,移送檢察官民事上還是要主張權利(意思表示被詐欺撤銷後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以免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經過導致權利受損。
小ㄚ明 104-11-09 23:25

請問~
預售屋合約上有說明"預定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前開工",可是到現在還是沒有開工。
以信函詢問該公司,"沒有收到可以證明非違約條款的相關說明,有沒有文件可以當證明此延期不是違約的狀態呢",公司回覆了一張鑽探試驗報告表(一張地質圖),說明地政申請回復需要地質養護(沒有證明文件),要到明年2月,無法開工,並回文"依土地房屋買賣合約書第十條載明本房屋之建築工程預計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前開工,建築主管機關核准開工日起算850個日曆天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
請問這樣是否建商已違約?違約要如何處理!!謝謝幫忙~
附註:
合約
不計入前開日曆天數部分: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依約開工,逾期3個月,買方就可以主張違約,要求解約賠償

2、有關於不可歸責於對方的部份,應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可以無須理會。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如此,於對方未限期履行後,您主張對方違約較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助子 104-11-09 21:48

您好,我於去年中簽訂了一份預售屋(含車位)的契約,不過是轉讓自前一手契約人的合約。當初雙方都確認過契約內面積坪數和停車位編號等,也一起和建商完成契約轉讓程序。

但最近建商在對保前卻通知說,我的這個車位編號的實際尺寸不是契約內「停車位性質」寫的面積尺寸,他們的疏忽寫錯了。應該要照附件的車位平面圖上標示的「小車位」的尺寸,所以要我修改契約內容。我仔細查看了一下平面圖附件,的確我的車位上有標示非常非常小,不是很容易辨識的車位尺寸(的確標示的與契約不同),但這個車位卻也經雙方用印蓋章在上面。

所以想請問這樣個狀況,契約內描述的停車位面積是經雙方確認的,卻與附件內容不符,但附件上又有蓋章。如果我答應建商修改契約,就損失了我的權益。請問我是否可以堅持不改契約,要求建商換車位?或是只能配合修改並要求減價金呢?或是可以向建商爭取什麼樣的過失賠償呢?

再麻煩律師協助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有關於車位的部分應該以契約為主還是以附圖為主。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bei 104-11-09 10:44

我於103.10.21在桃園簽約電腦補習班課程
有白紙黑字寫說每月累積規定上課堂數便會於104.3.23前補助五筆3000元之獎學金

 

但目前只在2/5.4/30收到各一筆
補習班還欠三筆獎學金

 

個人每個月都會上超過紙上規定的堂數
基本上是有非常足夠的累積堂數

 

每個月都詢問補習班老師獎學金發放進度
但回覆我的只有:已經幫你送件了,是總公司還沒有撥款,要再等等看。

在上個月月初也詢問過

對方也依舊回覆一樣的話

 

就這樣我等了近一年的時間
獎學金卻始終沒有下來
覺得補習班有在呼嚨我及拖延此事
脾氣好但也有點無法忍受了

一個全台有分校的電腦補習班
卻給不出三筆三千元的獎學金嗎?

 

想說寫存證信函

但不知內容該如何寫才好..

 

但上課簽到證明都是在補習班
自己手上只有合約及獎學金申請的日期單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夠直接去消保申訴呢?

 

因本人住新北市,但是是在桃園學習電腦

想請問是要找哪一區的消保申訴呢?

 

學習電腦的款項已都繳納完畢

是想讓對方將欠的三筆3000元(共9000元)盡速匯給我

因為已經拖欠已久...

 

希望律師能幫忙協助…感激不盡…

很希望能盡早解決此事...

pintsung 104-11-07 08:36

我姐姐的牙醫診所,因為細故得罪了最大清運業者“高雄醫療廢棄物”,約佔90%的比例都由他收,“高雄醫療廢棄物”片面強制解約,然後強制要簽訂高額新約,為此與業者展開了一年多的訴訟,可是法官好像跟環保局有共識,遲遲不判他強制清運,開庭只問說要不要與業者和解,想要藉由高雄環保局更換其他清運業者,這一年間問遍所有業者沒想到高雄環保局跟清運業者們間好像有共識,其他家都不收,律師出面找也找不到。目前被以廢棄物清理法36條的子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8條開罰6萬元。原因是儲存時間過久與儲藏溫度不夠低。眼看著清運業者的合約12月就要到期,環保局一定會繼續有下一步動作。

 想說要以

廢棄物清理法,

第三十三條      事業無法自行處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
可供委託處理時,事業應妥善貯存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必要時,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得向事業收取費用,自行或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
理或暫時貯存之。

第三十四條      事業無法自行清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
可供委託處理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特定地區之事業,應將其事業廢棄物,送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
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要求環保局,直接回收是否可行。不知”事業主管機關“是不是環保局?

接連開罰的話,牙醫診所就要關門了。不知如何是好,雖然我姐姐不肯妥協的個性導致這個結果,但是高雄真的很黑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直接向高雄市政府就本件事情為陳情。

Jun 104-11-07 01:58

律師您好,我遇到的問題如下

公司因為經營陷入困境,想要改變產品線,因此提出了offer是保障兩年 年薪有一百萬(月薪六萬五)吸引我放棄原本工作過去的挖角動作.至今過了七個月,公司經營稍微有點好轉,但是我卻被通知將會資遣. 請問律師,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有違??(當初的合約只有提到保障兩年年薪的部分,並沒有提到違約賠款與這段期間內不能資遣等字眼)

假設公司是違約的話,保障兩年的薪資可以向公司求償嗎?

 

如果只是勞保新制的計算方式,資遣費約兩萬多元,卻根本無法補償我後續的損失(外地工作,特地租屋綁約...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年薪金額保障,則至多只是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倘若足以認定保證聘雇2年,則可以請求我方因為換工作所受之損失。

2、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之合約內容來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雄 104-11-06 21:59

最近我跟我同事到健身房運動,意外被洗腦上私人健身教練課程,但我們是分期的我們第一期也繳1萬2,後來就沒在去,想終止合約,但合約書只有一份而已,我們卻就沒有合約書,這樣有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40

終止合約要有理由,若只是您所描述之情況,但對方不同意,恐無法終止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終止合約,即使終止,對方不願退錢,您亦僅能提告請求,訴訟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01:16

就算是分期給付,您仍有依約履行的義務。但如果您能證明當初是被詐欺或者對方之給付有瑕疵,可以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小葉 104-11-06 18:46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5月的時候有接到代辦公司電話,可以幫我跟銀行協商債務,當時有簽訂合約並用信用卡支付手續費13萬6千多元整,但是之後銀行通知信用卡交易有異常,懷疑我有找代辦公司辦理,所以給予退件不辦理,之後我找上代辦公司要求退款,但是對方卻不同意退款,後續因為當時對方沒有給我合約,也有向對方索取,對方不給,有找過調解委員會,也寄過存證信函,但對方公司搬離原來地址,目前對方毫無想要處理的態度,請問這樣我能告她們詐欺嗎?

您好:

若要告訴詐欺,可能要證明對方於契約訂立時,即無履行契約之意思,否則可能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

小葉 104-11-07 05:32
周利皇律師 您好:但是我有向對方請求合約,但是對方卻不肯將合約寄給我,所以我身上並沒有當時簽訂的合約,然後我也只有她們連絡的電話,這應該要怎麼辦?
wowjovi 104-11-06 10:30

您好,請教:

某甲為一承包商,施行公共工程欲我(乙)融資,

簽訂協議書,同意6個月還款並加付利息

同時簽立本票(本金+利息)

還款期限已過1個半月,中間經數次溝通,甲方仍多有藉口推拒不還

甲方可能因協議書上具載「若達期限未還,雙方可協調」等字樣

發出存證信函予乙方, 說明因故無法如期還款,甲方同意逾期以每月1%利息加計還款予乙方,請乙方同意。

而在此的前一週,乙方已寄出執行本票申請裁定至法院

請問:

1. 乙方是否應回覆此存證信函?或忽略即可?

2. 據了解,本票效力應大於協議書及任何的合約,只要申請裁定即可,故我的認知是,甲方的訴求並無法律上的效力,對嗎? 

 

以上問題敬請協助,感恩!

 

 

wowjovi你好,對方所寄存證信函目的在於與你協議遲延利息的部分,若你無意協商則可不理會或回信表示無法認同此條件並提出訴求。

原則上取得本票裁定後即可持往執行標的所在地或債務營業所所在地之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上面請求協議的存證信函並不具備對抗本票裁定的效力。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只是有執行力,倘若對方對於票款有爭執,仍然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聲請停止執行。(不是誰大誰小的問題)

2、倘若對方有誠意要還款,還是可以進行磋商,不過建議應該是對方可以全額還款的形況下進行,才暫時繼續執行程序。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3:24

本票裁定法院只會形式審查,當你要強制執行時,對方仍然可以提起異議之訴,並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小博士 104-11-05 19:31

去年租了一個小店面,發現是一個一樓樓梯空間,當時不以為意.陸續樓上住戶反映說租金也沒有與他們共享,侵占他們的生活空間(先前出租的店家有支付清潔與公共水電費,但現在沒有),又因房東與我邀約承攬他的市場修繕,卻沒完全履約,屢次與他商討竟偷錄音且將我所寄的存證信函告我恐嚇.最後還發現他與我簽訂的相關契約都是別人的名字(從未告知我他的本名)是否可申覆此租賃契約無效.

為此我查閱相關法令有說明樓梯空間為住戶共有且不得為營業使用,竟違法將之承租與我,現合約到期加上工程履約問題,決定向他索討支付出去的租押金回來,是否可成立.該如何寫答辯狀(房東申請租賃務敞還)還企圖抵銷工程款租金向我索討,該如何因應?

小琪 104-11-05 16:38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在10/15向某間醫美診所購買療程,分期付款且尚未開始療程。

後來在10/28向診所美容師告知要取消,對方也願意讓我取消,但因為融資公司已經將金額入帳給診所,所以診所跟我索取合約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及手續費,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上去查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一條,最高是收取5%,但對方一直跟我堅決說是10%,我該怎麼辦呢??如果跟對方交惡,我後面還有幾堂之前買的療程,怕他會給我亂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iona 104-11-05 13:58

問:若A與B承租物品,A將物品放置於公司供大家使用,但,A已離職,數個月後要將物品取回,公司相關人士也說可以預約時間取回,但,至公司時物品已不見,A與B有簽訂合約,故B提出了訴訟,爾後法院判決不起訴,那B還能行使什麼樣的權利呢???是只能再議?謝謝

你好:

承租遺失租賃物,會違反民法第432條保管義務及民法第455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會構成侵害所有權,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你的問題不是很清楚,B究竟是以何罪名提出告訴以及有何相關證據資料都未提及,因為再議有七天的期限,建議速洽律師討論分析。

以上供參。

小溱 104-11-04 15:38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我老家的村莊大部分人都是向同一位大地主租賃的,後來大地主過世之後其兒子要求目前還居住在村莊的人自行購買居住的土地,於是我就買了目前居住的土地以及門前的一小塊土地(為了要出入老家用),但地主要求我要簽訂出入道路不得封路或設路障之協議書,因為老家後方尚有土地且出入道路就是我買的小塊土地

請問我可否在協議書中加註如大地主欲出售我老家後方土地時必須要求新購買者跟我簽訂出入道路持分合約書,也就是要拿錢出來購買跟我一起持分

順便請問持分是否就代表拿錢購買呢?

煩請律師解答了...謝謝!

註:不好意思,沒寫清楚,這都沒有道路用地...是建地,只是大家都這樣走所以變成出入道路。

你好:

購買你後方土地之人不見得願意簽署,將來會發生爭議。 最好是把附近住戶會通行之道路用地登記分別共有狀態,也就是你只要買一定比例之應有部分就好,將來通行使用時,可依民法第820條規定以多數決方式決定如何使用。
圓圓 104-11-04 13:58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54

您好!

買賣是雙方契約行為,取決於雙方自願同意,甲方若因條件談不攏而不同意出賣,乙方無法強行購買。除兩願買賣外則可考慮依土地法第34-1條或分割共有物去規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圓圓 104-11-04 11:14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由甲取得權狀之後,將所持有之1/4出售予乙,並約定交付價金之日期。

2、15萬借款的部份,可以由價金中抵充或是另行清償,倘若甲拒絕,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取得所有產權之後,甲拒絕搬出,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

並請求某甲遷讓房屋

這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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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比較沒那麼複雜,並提出分割方案,由您補償價金,取得單獨所有權,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