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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襄 105-01-23 03:52
在2014年8月左右,與威爾斯美語補習班簽了合約,其中繳費方式為信貸(遠東銀行),總共分為36期,總金額72000,但今天得知其無預警倒閉,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上網查了資料,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但內容寫的很簡短...另外看到有人建議向銀行提出終止付款,不過我不明白細節,只要提出申請就無須再繳費了嗎?還是需等到銀行通知?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停止付款與消保官申訴是不同的事情,您必須同時進行,不過就您所述的8月簽約,本文認為應該已經付款了。

2、倘若款項無法取回,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倘若是惡意倒閉,可能涉及詐欺罪,可以考慮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受害人數眾多,建議可以聯合多數被害人一起進行,會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21 105-01-22 23:26

我先生日前把怪手賣給他人,但因對方帳款部分未完全清楚,而且雙方也未曾寫買賣合約書,所以我老公私自把怪手拖回,而對方到警局控告我們竊盜,這樣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呢?

去到警局就一直逼我們承認怪手是我們偷的

到事實上雙方都還未寫買賣合約書,所以怪手的擁有者是不是還是我們

是否可告訴我,這事到底要怎麼處理?

謝謝你

Ps.但他的錢沒完全付清,所以我們沒權力把東西取回嗎?

沒簽合約也行?那為什麼要簽合約?如果今天我買了一部中古車,也沒簽合約,而對方反咬我說車子是他的那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1-22 23:50

您好!

買賣契約並不一定要有書面,事實上多數買賣契約都是口頭約定而已,雙方談妥交易內容契約就已經成立。因買賣關係交付怪手給買方時,怪手所有權就轉移歸買方所有,賣方又擅自將已屬買方所有的怪手取回,會構成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也可以解釋為附條件之買賣,以避免構成竊盜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rren 105-01-22 14:23

請問各位律師:
事發經過:本人向OO建設公司購買一戶預售屋,目前施工中,離交屋還有約一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在前陣子,發生了工安意外,造成一名工人死亡。雖然死亡地點並不是在屋內,是在公設地點,但已經讓我心中有陰影。
我向OO建設訴請應有重新選擇是否購買之權利。畢竟當初選擇此建設公司也是信任它的品牌,想不到卻發生這種事情。但是OO建設根本不理會我的訴求,還回覆說這並沒有造成任何瑕疵,也沒有減損任何價值。 試問,如果兩個案子,一個工地曾經有工人死亡,一般人也會盡量避開吧? 我後續向OO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提出申訴。預計將於二月初前往與消保官、OO建設面對面協商。
我的問題是:(1) 在申訴過程中,有一期的工程款需要繳納,但我認為應該要將此申訴做結案後,再看如何進行後續。但OO建設已經寄來通知信,告知:如不在期限內繳納,要照合約規定行使權力。 請問,我需要寫存證信函告知OO建設,款項應於雙方協商處理爭議後再處理嗎?
(2) 我看市政府的消保官信函中,有提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再轉協調委員會或訴請法院消費爭議。這樣看來,是不是消費者保護會或是消保官對於此消費爭議也沒有判決能力呢?  最後是不是還是得走法院呢?
(3) 在這個爭議裡,我發現消費者似乎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一間房子動輒上千萬,也需要背負幾十年的房貸,如果就這樣買了一間讓心裡不舒服的房子,真的很不甘心。工安問題是建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出了事情卻是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呢? 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權利呢?
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4:35
您好, 1、原則上如非簽約約定得不付款之情形,您仍須先依照契約給付工程款,避免因遲延而產生賠償問題。 2、消保官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沒有判決的效力,若協商不成,仍然必須回到法院解決。 3、房子若無結構上的安全疑慮,比較難主張解除契約,但得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爭取最大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宸 105-01-22 11:33

律師您好

本人因在加盟展加入a加盟商  是經營網路平台  加入後可使用他們後台平台   包含下載商品到外站賣  如  露天  雅虎等  而文案及圖片下載皆由他們的合作廠商提供   下載後的文案我們也不可任意更改   這在合約上也有註明

因露天系統可使用大量上架   我因下載到他們食品類文案及圖片  導致被檢舉  而當下a加盟商有請廠商寫申訴書將案件轉回台中  但轉回後廠商又推責說他們自己被罰時己告知a加盟商  我們加盟的人自己沒改  所以不想負責  a加盟商和廠商之間有簽訂文案及圖片有問題要負責的合約  衛生局有給我們看  但說不方便讓我存底  所以我手邊無他們a加盟商和廠商自行簽訂的合約  最後衛生局行政裁決下來  要罰2萬  若有異議30天內申訴 我將此結果告訴a加盟商  但因廠商仍不想負責  所以a加盟商說要寄存証信函給廠商  但現他們若互踢皮球  我該如何處理呢   拜託請熱心律師幫幫我  我好無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22:28

您好,

 

因為你是與加盟商訂立契約,與廠商間並無法律關係,是以關於您的部分應檢視你與加盟商的加盟契約,其中應有類似"甲方保證相關智慧財產權已有合法授權,如有相關責任一概由甲方負責"等語的條款,如果有,那你可以這條契約約定向加盟商請求損害賠償甚至視情況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宸 105-01-22 11:29

律師您好

本人因在加盟展加入a加盟商  是經營網路平台  加入後可使用他們後台平台   包含下載商品到外站賣  如  露天  雅虎等  而文案及圖片下載皆由他們的合作廠商提供   下載後的文案我們也不可任意更改   這在a加盟商與我的合約上也有註明

因露天系統可使用大量上架   我因下載到他們食品類文案及圖片  導致被檢舉  而當下a加盟商有請廠商寫申訴書將案件轉回台中  但轉回後廠商又推責說他們自己被罰時己告知a加盟商  我們加盟的人自己沒改  所以不想負責  a加盟商和廠商之間有簽訂文案及圖片有問題要負責的合約  衛生局有給我們看  但說不方便讓我存底  所以我手邊無他們a加盟商和廠商自行簽訂的合約  最後衛生局行政裁決下來  要罰2萬  若有異議30天內申訴 我將此結果告訴a加盟商  但因廠商仍不想負責  所以a加盟商說要寄存証信函給廠商  但現他們若互踢皮球  我該如何處理呢   拜託請熱心律師幫幫我  我好無助

你好:

針對科處罰鍰之行政處分要在受到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訴願書要詳細記載你主張之理由。 你與加盟業主有加盟契約存在,針對A加盟業主,你可依加盟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發函給A加盟業主,請求其出面處理。
小宸 105-01-22 11:5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已通知a加盟商負責專員  但他說現寄存證信函跟廠商處理中

但這樣的情形  廠商不知會不會理會 因廠商一直推說有跟a加盟商告知過更新內容

而廠商給衛生局的只是一般skype對話  叫對方哪裡該刪除的內容

對話人稱方面  也無顯示和哪家公司對話   只顯示(軒)這種稱號

請問我這樣該怎麼裡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行政罰之損失,您可以轉向加盟商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J有問題 105-01-22 11:23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Blair 105-01-21 21:21
在12/18 在捷克租了一台車,合約到12/31號 12/24 開在德國的高速公路上,行駛途中突然儀表板顯示關於煞車方面的警示燈突然亮起導致無法開,此時快速的將車移到一旁等待道路救援! 由於合約到12/31號,原捷克租車公司幫我們新租在德國的車子,要我們先付錢,之後判定是否人為因素後,才賠償。 就在今天1/21號 收到捷克租車公司的email,附件含關於修車的文件,字裡行間都顯示是人不慎倒翻液體導致車子一切損失,連貫的賠償費用高達台幣12萬元! 我敢發誓 在行駛途中一切正當正常,在無限速的公路上,突然不能開是要我們拿生命開玩笑嗎?現在字字句句說是人為因素,但我沒有證據,又不甘心被欺負,前來請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38

您好,

 

1、如本件契約係於外國簽立,可能須適用當地法律,難以台灣法律回答。

 

2、原則上可請租車商將車子送交公正第三方作鑑定,以鑑定報告認定車子損壞之責任歸屬,在此之前您拒絕賠償任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賴喵喵 105-01-21 20:35

我於104/12/28簽約加入會員,現在因個人因素不想繼續,想要解約,對方告知需要解約金約1萬元左右,雖然合約上有記載違約金的內容,但是我還沒開始使用課程,我從合約簽立就開始請假,會籍從4/1才開始計算,這樣也要繳違約金嗎?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處理

你好:

若始期尚未屆至,可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全部費用,健身中心無權請求違約金。 建議先撥打1995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在訴訟請求。
賴喵喵 105-01-21 21:0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始期尚未屆至,可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 (恕刪)

 您好,我的合約上面註明會籍啟用是12/28開始,但是我隨即請假至4月份,這樣的狀況,我仍然適用始期尚未屆至嗎?

吉兒 105-01-21 15:45

您好,我們的公司在近日要與日本的總公司簽訂一份餐飲連鎖總代理合約,因合約是日文,我想確定一下當翻譯成中文後的合約是否有法定效應,又或者是翻譯後的合約後是否需要至公證公證及到日本駐台辦事處公正才能正式生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1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文字的種類應該比較不是問題,重點是契約的內容,例如管轄法院、準據法是什麼,至多只是事後翻譯問題,不過?了避免爭議,可以簽立中日對照版,並且約定以中文的意思為準,以保障權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包含撰擬合約、審約等,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契約經雙方簽署即具效力,重點在於內容如何約定,以及將來爭議雙方要在何地解決,可以擬一份中日對照版本簽署,以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花花 105-01-20 20:45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問題

 

去年初加盟了一間雞蛋糕,去年11月時因為房租到期只好搬回家裡附近開業結果家裡附近有他們另一間加盟的分店,後來談不攏,我就把他們的招牌拔掉,口味也改變,吃起來差異性滿大的,然後自己跟媽媽出來賣(路邊攤)

 

 

 

現在對方說要告我違反了他們其中兩條

 

乙方於訂約日起,如有違反約定所列事項,或自行終止合約,均應給付甲方新台幣100萬元整違約金,甲方有權逕行終止合約

 

合約終止後三年內,乙方及直系三等親屬不得參加類似與甲方營業性質的相關加盟連鎖組織或自行營業,如有違反,乙方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壹百萬元整

 

 

 

家裡家境也不是很好,之前加盟他們因為原物料不便宜也沒有賺很多

 

現在對方一口氣說要跟我們求償兩百萬,想死的心都有了,請問這樣的約束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否有違反契約內容,即便違反契約內容,您們仍可以主張酌減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先審閱加盟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有不公平競爭行為,可向公平會檢舉加盟契約若係以定型化契約訂定而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失公平之行,可適用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約款無效。 違約金部分可以主張酌減。 競業禁止部分實務上大多肯認有存在之必要。 建議以存證信函律師函回覆加盟業主,若能釐清誤會,就不需要進行訴訟
Zoey 105-01-20 14:35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當初彭小姐已經離職,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我的E-MAIL: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件 4.LINE對話(內容包含以各種理由拖延)

阿翰 105-01-20 14:24
我跟朋友買機車,可是我突然不想買了 但是合約上有寫說如乙方不想買需要把車回復原樣並且損壞.修復等自行負責.損壞的部分我已修復.可是我改裝的東西要拿回是可以的吧.而且他合約書上也沒有寫說回復原樣要到他們原本車行.所以他沒有權力作主要在他們原車行是嘛? 我所換下的東西都有開證明 所以他如果私自拆走我可以提告他嗎? 不好意思再麻煩您一下了
ann 105-01-20 09:07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2014年10月訂了一間預售屋,當初跟代銷的銷售小姐確認過可交屋的時間是在2015年10月,但後來因一直沒有接到通知,故自行打去詢問,銷售小姐才說因工程延遲所以要改到12月,但後續仍然沒有接到通知,故直接登門至代銷中心詢問,才告知要延到2016年5~6月,當場直接表明銷售小姐跟我們當初約好的時間與內容,代銷留守人員才改口說會跟主管反應,代銷主管於1/19號回覆說,跟工程人員確認過要到7月才能交屋,還說合約未到期。 

     我們當初在簽約的當下就有針對合約上的交屋時間跟銷售小姐與他們副理確認過,他們說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時間,所以合約上只能這麼寫,銷售小姐還一直強調不會這麼久,叫我們放心,但現在小姐也調到別的地方銷售了,代銷主管現在又不認帳,我想請問難道銷售小姐的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嗎?那我們消費者直接面對的都是銷售小姐,為何公司卻告訴我們銷售小姐的話無效,那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檢視雙方簽立的契約所約定的取得使用執照的時間,倘若無故延誤,我方可以要求解約,並且要求退還價金、利息賠償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接下來可能的訴訟策略及訴訟前準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頭承諾仍屬有效,但問題在於如何證明雙方有達成此合意,且本件口頭約定之日期又與契約之內容不符,故日後要主張會有困難,建議應在契約上直接修改,對您才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打電話問之前之銷售人員,並進行錄音,蒐集證據;再者,關於合約約定之交屋日期,目前若亦有遲延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打電話詢問之前之銷售人員及副理,並進行錄音,蒐集證據;再者,關於合約約定之交屋日期,目前若亦有遲延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mi 105-01-18 16:55

當初租賃契約是在仲介公司簽約的,合約是打一年,房租每個月是八千元,壓金二個月一萬六千元,承租一年後,問房東是否可降房租房東同意改為每個月七千五佰元,但沒有再續打合約,因為個人家庭經濟忽然有問題,所以在去年開始有欠房租,累計至目前是二個月,房東在105.01.15跟我說不租了,要求我欠的二個月房租要先給他,不然就馬上搬,如果給他了,就可以2/15再搬,還一直說要去家裡找我,我也跟他說,如果有錢可以給你,我就不會欠你房租,是否可以用押金扣,他堅持不行,一直打電話給我,要去家裡找我,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房東已經可以解約並且要求我方搬遷。押金一般來說可以抵租金違約金等,要看雙方的約定。

2、不過房東也不能私自使用強制力,還是要透過法定方式要求您搬遷,程序上倘若涉及違法,可以蒐證自保。

3、還是建議可以用協議的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oey 105-01-18 11:58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彭小姐當初已經離職了,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

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

4.LINE對話(內容包含以各種理由拖延)

 

 

 

 

 

 

阿翰 105-01-18 01:39

請問一下 如果合約書上沒有第三見證人的簽章這樣算成立嗎 還是不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機車買賣不以書面、見證為必要,只要雙方買賣的意思一致,契約就成立。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買賣過程是否有其他瑕疵才能保障權益。

史考特 105-01-17 15:48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在預售屋買賣簽訂的合約內及當初廣告文宣,

主臥室房間內更衣室與浴室相連的隔間牆原本沒有東西。

但是去建築工地現場卻發現,更衣室及浴室相連的隔間牆旁多了一根柱子(管道間),造成空間縮小。

由於還沒到驗屋,所以不曉得是否與合約上的實際坪數有差距。

請問實際格局與當初合約書內容不符合,

是否構成建商違約條件或是廣告不符,可要求建商賠償嗎??

2.原本大樓外觀(四面牆)全數使用二丁掛磁磚,

但建商有通知要將其中臨路的兩面牆改使用100*100磁磚,

可是我有強烈的表達不同意的想法,但建商還是決定變更。

這樣與當初銷售中心所擺設的模型屋不同,感覺不受尊重。

請問這樣有形成建商廣告不實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6:09

您好,

 

1、若確實有廣告不實之情形,除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外,亦可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但本件看起來尚未達到可解除契約之程度,所以無法要求建商解約

 

2、廣告文宣可能多載有"僅為參考,仍以實物建築為主"之字樣,倘僅為外觀磁磚之樣式不同,磁磚品質價值沒有改變,亦不影響房屋品質的話,可能難以主張甚麼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7 16:16

史考特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格局跟預售屋契約之圖面不同,造成動線受影響,這部分建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然尚未達可解除契約之程度,但我方應可請求減少價金。

二、外牆磁磚材質問題,通常預售屋契約中,會載明建商得變更同品質之建材,惟,若契約中未約定得變更建材,或是變更之建材與原本契約預定使用者非同一品質,亦可請求減少價金。

                                                                                             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消保法之規定,廣告內容仍屬契約之一部分,所以應將先廣告文宣蒐集好,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oward0131 105-01-17 02:50

律師您好,本人甲於104年六月和學弟乙及同學丙兩位共三位藥師合夥出資開設藥局,出資比例三人皆為1/3,推派學弟乙擔任藥局負責人,並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藥品商行為獨資,乙也擔任藥品商行負責人,但至今三人都沒有簽白紙黑字合夥合約,只有口頭型式。會一起合夥的原因是本人之前任職之藥局生意不錯,故丙便希望我能出來在附近另外開設新藥局,並找了乙一起創業,但由於本人擔心前公司觀感和合夥風險,雖答應合夥但不希望擔任負責人一職。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一直不簽合夥合約,若不幸有朝一日本人想退夥,這樣拿得回出資金額嗎(當然這部分會牽扯到折舊的問題)?或是乙丙兩人可說當時未簽合約故一毛都可不退給我?不太了解口頭形式的合夥對於本人這部分是否有任何保障?由於店面是承租的,當時租約是三人都有簽字,是否可作為合夥之依據?

2.當時出資時,本人忘記用匯款的方式留下紀錄,而是由我戶頭先領出四十幾萬再存入乙之帳戶,也無任何備註,這在法律上有證明出資的效力嗎?

3.當然本人知道合夥合約對三方都比較有保障,但若反過來說,不簽合約究竟對本人或乙的危險性較高呢(目前藥局營運都有成長)?

謝謝律師熱心的回答

您好,依民法規定,合夥契約為諾成契約,只要經過合法表示入夥意思,不論股金是否實交,股票是否收執,合同有無,都非合夥之要件,因此合夥契約法律未規定必須要以書面制定,只要當事人雙方意思合致,契約即可成立,然而合夥間會有許多紛爭,包括盈餘分配拆夥、退夥、清算等事,為避免日後舉證困難,最好以書面訂立合夥契約,以保障未來您未來可得到的利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夥若未以白紙黑字寫清礎,則日後發生爭執者履見不鮮,故建議仍應以契約約明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番茄 105-01-16 19:35

參加婚友社要解約,能依照個資法第三條的項目,請求對方歸還含有手機身份證個資正本嗎?

因為合約已經終止了,對方居然藉口會計要回收契約正本

(所有合約其實他們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部份是我只有影本而已)?

上面包含我的親筆簽名、全名、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等,

擔心被盜用盜賣個資等後續問題,契約服務都終止了,對方沒有權利保留我的任何個資吧...?

你好:

可依個資法第3條第5款之規定請求刪除,若對方不刪除仍繼續使用,除請求刪除外,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刪除,再觀查對方是否配合。

宇威 105-01-16 19:27

大家好!我想要請教各位有智慧的律師們一個對你們來說可能很簡單的問題, 但是對我來說是人生當中美好的回憶上面留下的不堪回憶!

大概在前一年我到了某一間知名品牌 鑽戒經銷商門市購買要求婚用的鑽戒!

我在店家服務人員話術之下及 自己有些許購買意願之下 簽署了 鑽石商品訂製單 也很爽快的一次把金額付清! 但是我並無取走商品因為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訂製

後面問題來了我離開店家之後, 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我回到了門市 要求取消訂單 把錢退還給我 因為我發覺他們賣的只是品牌並沒有實質的質量讓我感覺到不划算, 所以出此要求但是被拒絕!

沒錯我也有問題沒有想清楚就簽下的訂單 也沒有貨比三家後來發現為時已晚

後來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民事庭是以價金返還項目開庭

最後我敗訴了, 很簡單的就因為一張合約

簡單說我現在想知道我還有沒有上訴的勝算

我這邊對民事審判長的說詞是我覺得我沒有把東西拿走了而且事後不到一個小時 而且他們也還沒有開始訂製 甚至還有戒指的尺寸還沒決定他們根本無法訂製 為何 無法返還我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解約事由並無理由,所以即便是一小時後即反悔,但契約仍已成立,您即受該買賣契約之拘束,所以本件上訴仍難以翻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宇威 105-01-16 20: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解約事由並無理由,所以即便是 ... (恕刪)

我的理由是 鑽石是有透明價格的 貨比三家之後我發現價格不合理

想另外請教那什麼理由對我會比較有利呢或是怎麼創造對我有利的理由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因為價格不合理,更不是解約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要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可以主張只賠付解約違約金部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23:58

您好,

 

因雙方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您又已支付買賣價金,無法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但若店家在締結買賣契約過程有虛偽之陳述,誇大鑽石之品質等情事,可以此主張撤銷意思表示,解除買賣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u 105-01-16 15:43

您好,我是為醫師,無勞基法保障。

請問~於105年3月31日合約到期,我如期在合約到期前3個月交出不續約通知書。

但今日老板傳簡訊要求我提早離職。(強烈懷疑已找到新醫生)。

我與診所老闆所簽署合約書是一年約,但合約書沒載明誰違約賠償多少錢,而今日他提前叫我離職,請問我可要求賠償嗎?

診所老闆與負責人(掛名)非同一人,法律有規定,只有醫生才可開診所做負責人。老闆是出資者,當初合約是老闆與我簽訂,請問我該怎麼辦?

可告他嗎?

 

你好:

就算無勞基法之適用,仍要適用民法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41號判決認為醫療機構與醫師間屬於僱傭關係,故民法第488條第489條規定,僱傭契約有約定期間,期間屆滿契約才會消滅;若有重大事由要提前終止契約,要賠償所受之損害。

建議先把契約提供給律師研究,看是否可依契約主張權利,或自行跟雇主協商,無效果再考慮是否提出訴訟

單媽 105-01-15 05:05
快死人了!重新整理補充新的案情: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害怕了逃走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 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手段惡劣, 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 (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7:13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有詐欺,需視業務員實際談話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本案看來沒有甚麼其他刑事罪名了,而業務過失傷害罪在本案是完全不符合的。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包含趁人輕率、急迫、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5-01-15 04:07
法律諮詢家110http://www.law110.com,各位大律師您們好: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單媽 105-01-15 0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1):可以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3.業者標榜不收服務費,但卻疑似賺取價差, 台灣與當地售價不同。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和我一輩子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因為: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啊毅 105-01-14 01:12

我之前欠摩托車的車貸6個月

總共欠六期沒繳

分期公司催繳一段時間

可是那時候工作忙碌沒時間反應跟解釋

多拖了一段時間

直到他們烙狠話說要告我

我就把尾款+合約上的愈繳利息都給他們

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 有留匯款證明跟結清的切結書在身上

他們拿到錢跟切結書後答應我會徹告

誰知道過了一個月又突然跟我說1/22要開庭(12/1X就繳完了)

說因為侵佔公訴罪沒辦法徹告

他們說會配合我跟檢查官說情"判輕一點"

所以說我一樣會被判刑?

我錢給他了 不只本金還加利息(錢的多寡他來定,我依他要求的金額給付) 甚至有切結書

他好我好大家好 為什麼我還會被告?

如果雙方都沒有利害關係了 會告成嗎?還是一定會給我定罪?

如果要把我定罪 依上述情型我會被怎麼判?會有案底或罰錢嗎?

我沒讀什麼書也沒有相關經驗(沒有前科) 需要勞煩個為專業律師們的解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07:32

您好,

 

1、侵占罪只有在親屬間才屬告訴乃論,是以本案那個公司確實無法撤告。

 

2、建議您可尋找信任之律師,委由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或委請律師擔任偵查中辯護人,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建議委請律師 代撰答辯狀 爭取緩起訴 或 較輕的刑度
若須進一步的法律諮詢 或須委請律師代撰訴狀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據您上述事實可以主張只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並無侵占之意圖,加上對方已經和解不願追究還是有可能不起訴。 已經與對方和解的前提下,依您所述案情就算侵佔有成立應該給予緩起訴的機會也很高。

 

Ah 105-01-13 22:25

律師您好:

104年10月的婚宴請的婚攝,有簽約不過合約中沒提到作品遺失賠償問題...

原本婚攝答應於104年12月交付所有檔案,不過105年1月才告知檔案在12月底時舊硬碟移檔時忘了移入新硬碟,結果直接把舊硬碟中的檔案格式化...

婚攝已先嘗試過軟體修復無效再找檔案救援公司,不過依舊只找回10張照片...說是格式化又被新檔案覆蓋。

目前婚攝提出的方案是全額退費和免費拍一次婚紗或全家福。

一開始是同意婚攝提出的賠償方案;但之後諮詢過其他專業覺得硬碟不無修復的可能性,所以要求拿到硬碟和記憶卡自己找原廠硬碟修復看看。

想請問,修復硬碟的金額賠償比例,應該要婚攝全額負責嗎?還是他退原本服務的金額就可以不用負責了嗎?需要和他簽訂甚麼合約嗎?還是一定要走法律途徑才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將和解條件作成調解筆錄,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將和解條件作成調解筆錄,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艾里斯 105-01-12 16:10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契約無效之問題,而是可歸責於對方而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票據,所以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09

您好!

既然是履約爭議,首先應詳閱所簽契約內容,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發函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另外,本件應是交付遲延的問題,而不是交付不能。再者,延後交車並不當然可延後還車,除非雙方同意,但您仍可就延後交車的損失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里斯 105-01-12 10:35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0:49

您好!

已經簽約如果沒有無效的原因,契約就會持續有拘束力。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詳情應先參閱所簽契約內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除非有約定解除條件或已經解除契約,否則契約仍然有效。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有約定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再來要判斷不能依約交付租賃車輛是否可歸責於出租人。 若可歸責於出租人,契約約定租賃物交付期限,若遲誤該期限,會構成民法第229條第1項之給付遲延,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再者,給付遲延後可依民法第254條規定進行雙重催告,並解除契約。若當初有特別約定不依約定時間交付車輛可解除契約,就可直解發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交付之票據金錢,及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看契約有無約定,倘若無約定,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交車,否則解約求償,並返還租金支票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公司在北部的話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艾里斯 105-01-12 11:04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0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2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2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所以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那如果耗上幾個月不交車也不延後還車這樣也行嗎?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7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因為實在很少遇到問題, 經此事件後會好好考慮您的建議. 

謝謝您 !

小康 105-01-11 21:14

想請問律師

事情如下

我因為自己開立一間小餐廳有請保全業者,1/6凌晨我們店裡發生竊盜案,攝影機有拍攝到,歹徒於凌晨2:43分破壞窗戶侵入我的店家,但是保全警報卻是在2:50分才警報,更扯的是保全於2:51分遠端解除警報,在2:55分才通知我說,店裡遭人入侵,我之後就報警,警察於2:59分到達,可是歹徒於2:58帶著我一大袋東西及收銀機已經離開,並且逃離,這期間都是我們保全系統有設定期間發生的,警察及鑑識小組採證完,我清點財物發現總共損失13萬多元(3萬收銀機零用金、4萬5員工薪資、5萬5是要準備當天準備支付貨款用的錢,其餘當日換取零錢約5000元),可是保全業者在跟我談論賠償部分說因為現金無法證明,所以只願意賠償最多1萬元,不然就要我提出證明,但是現金我要如何提衝證明呢?而且我認為是說是因為保全業者的3個問題才導致我損失這筆錢

1.為什麼歹徒於2:43分進入可是警報卻於2:50才開始

2.為什麼保全才開始警報當下就被遠端解除

3.為什麼是解除約3-5分鐘後才通知我有這件事情

種種不合理我甚至跟朋友都合理懷疑是否是保全業者"監守自盜"?不然也太多巧合了吧?

他們系統正常是有人進入沒解鎖,當下會發出警報,發出警報會先通知緊急連絡人確認是否是我們的人沒解鎖就進入後才遠端解鎖

攝影機顯示小偷離開跟警察到達要抓人的時間差約莫1-2分鐘,如果保全業者系統是在正常執行下,警察是會在現場待補歹徒,而我也不會損失這筆現金,所以我要求保全業者要負全責,但是保全卻拿合約跟我無法提出店內現金總數證明來壓我,只願意賠償1萬元,所以我想請問律師,這樣子我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求償呢?如果可以求償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呢?

aayyuu 105-01-11 10:07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依約請求遲延賠償,包含按日計算及另外可以證明的損害。

2、有關於瑕疵的部分亦可要求改善。

3、裝潢前應該先就瑕疵的部分蒐證並且告知承攬人要求改善,否則日後恐無法釐清瑕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依約來向對方請求,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並可以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

不知道合約內容是否明訂從拿到使用執照才開始計算建築日期?若沒有,原則上就是到104年2月16日。

二、既然合約違約金罰款部分,您則可以於工程最後驗收後,尾款扣除尾約罰款,看看剩餘多少, 再主張抵銷。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

建議先蒐證,將所有有瑕疵部分拍照,而有關索賠範圍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合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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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 105-01-11 10:04
小弟有簽訂一份汽車買賣合約但未下訂金可是因為家中因素不同意購車於是告知該業務說不買了該業務一直要我回去簽解約不然就要告我可是我沒下訂金合約也未攜回連副本都沒有請問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否則契約簽立之後就生效,與訂金、是否攜回契約無涉。

2、建議應該回去簽立解約書,並且攜回相關契約,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胡蜂 105-01-11 09:31

律師, 以及各位線上的專家您好

我第一次出租房子房客

2015年1~11月時, 該房客都有以匯款的方式繳納房租

但是在12月時, 我們與房客發生入戶事宜的糾紛

相處很不愉快

房客要求我們親自前往收租, 否則拒絕繳納房租

房客拒絕以匯款方式繳納, 也拒絕將房租置於一樓守衛代收

由於該房客的身家背景不是很單純

我擔心前往收租時會受到不友善的待遇

同時我必須大老遠前往租屋處收租

如果往後每個月都要跑一趟, 不是很划算

由於合約沒有明定"以匯款方式"繳納房租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感謝各位的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約定的話,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只需要提供對方可以給付租金之方式即可。

2、倘對方因此拒絕給付租金,再以違約處理即可。

HZ 105-01-11 09:29
我的房屋104年8月時委託房仲幫我賣房子,簽專約到105年1月,當時不知道專約的定義,只有當時房仲說這樣他比較好賣,也跟我說如果有別人要賣也可以,簽約時是當天簽合約,並無三日審閱期,但是在審閱期確認處我有簽名,後來房子在12月我自己賣掉了(這期間他一個買家也沒有,也無主動跟我聯絡過),現在收到存證信涵說我違約,需要付他6%的違約金。 請問這違約金我能拒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能證明對方有說有別人要賣也可以,就可以拒絕賠償

2、否則必須審視合約之約定,看看是否有無其他違法之處。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是否可拒付還需檢視相關證據資料,但如果仲介完全沒有聯絡或介紹任何客戶,至少可主張違約金酌減,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aayyuu 105-01-11 08:32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8:45

您好!

雙方既然簽有合約,且有違約賠償條款,應先按合約約定方式計算並請求賠償。 若對方認為遲延係不可歸責而不願賠償或對金額有爭議,您可透過法院調解或裁判解決。 排水堵塞、施工粗糙等,應於驗收時記載清楚並存證,可請求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契約書所載內容來請求,既然契約書內容有違約條款之約定,則您自可以向建商來請求,但可以先發函請建商限期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yey 105-01-10 23:20

你好!

最近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買方自備款來不及補足,希望我給予延期.

我想請教因買方出現需延遲交屋,(房屋修繕範圍簽約時已有載明) 目前不知需延遲交屋多久,未來交屋時出現新的修繕地方.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我能否拒絕修繕?目前買方要求延遲交屋中,

我該如何加簽此項延遲合約(房屋修繕範圍).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依契約約定履行之,若對方置之不理,在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依契約約定履行之,若對方置之不理,在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軾 105-01-10 21:44

小弟跟中古車商有簽汽車訂購合約書但未下訂金這樣還需要回去解除合約嗎對方說若不回去解除要告我請律師大人幫忙該如何處理

elly 105-01-10 15:47

我的工作有簽約一年,薪資及福利都按照勞基法,當初合約裡有提到任職前三個月提離職賠償7日薪水的培訓費用,但我做超過三個月但還沒滿一年,因家裡關係,向雇主提離職,被拒絕,雇主並跟我說,若我想離職被需負擔三個月的薪水才可以。

但當初合約裡沒有提到,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如果真的想離職必須付完雇主的要求才能離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職賠償的部分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再判斷約定是否違法,倘若根本沒有約定,亦無符合法律規定,我方沒有賠償必要。

2、建議只需要依據勞基法提前告知,並且完成離職手續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優 105-01-09 04:04

前幾個月我男友因為被朋友勸說說要開店結果叫我男友拿出錢投資!我男友

投資了30幾萬 但是因為內部有些問題 加上合夥人說一套做一套.. 擺明是要

讓我男友一直掏錢給他開店燒錢.. 之後我男友因為覺得古怪 所以退股

但因為他們沒有簽訂合約加上合夥人說要退15萬股給我男友  後來合夥人他媽媽硬要把股份減到9萬.. 意思就是說他只會退9萬給我男友 ..

而且他媽媽踩得很硬  之後我們也只能摸摸鼻子說好那1/10號要先還我們3萬!!

但是這幾天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都避著不接電話  感覺就像不想還我們這筆股份一樣  我想問這方面該怎麼解決... 我可不想看我男友兩頭空 ... 再者我是怕說告上法院他們會閉著說我們根本沒跟他合夥做生意  ... 這該如何自保安全拿到股份... 如果有可以收及其他我們投資證據要怎麼收集.. 拜託 !!30幾萬不是小數目了  求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0:06

您好,

 

1、在交付金錢時都沒有匯款證明、證人看到或書面的文書?這樣在證明上確實很困難。

 

2、若彼此間有以訊息往來,這些訊息可作為佐證。

 

3、每次的對話,應偷偷錄音起來作為證據,誘導對方於對話中承認有收取你們30餘萬之款項。

 

4、每次男友從戶頭提領現金出來後,若有與他們見面,也可作為這筆錢係交付予他們之佐證。

 

凡事都需留下紀錄,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合夥退夥糾紛外,若對方根本未從事合夥事業,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可以收集相關對話紀錄、書面資料、匯款紀錄。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通知聲明退夥,並請求結算及返還合夥股份,看對方如何回應,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刑事告訴。
小優 105-01-09 11:51

我想請問一下 !! 因為他們把我們電話設拒接了..  那我們要尋求法律途徑需要花費多少錢

我們這邊只有證人 因為我男友笨笨的把之前連繫的對話都刪掉了  .. 跟他們面談也沒有錄音

存證所以這點真的很傷腦筋..  現在確定他們是只想空頭吃掉我男友的股份  

所以有比較強大的律師大大幫忙嗎? 拜託.. 我們辛苦賺的錢都投入近去  結果  被股東空頭吃掉

我們心真的在淌血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26

您好!

最重要還是要有證據,否則錢也是白花。建議先找律師當面諮詢,按實際能取得的證物擬定救濟方式,再按實際所需進行工作報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s 105-01-09 03:33

您好,此案件初步狀況:

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問題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你好:

房仲說明合理,氯梨子會影響建築安全,屬於重大瑕疵,可依民法第354、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且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除非你已告知確實存在有氯離子超標,買方知情後人願意購買,買方才無法主張。若你故意隱匿,買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依契約約定主張回復原狀,另依民法第259條第5款,買方若支出必要費用或有益費用,可以在你受返還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沒辦法。 不理會對方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09 14:49

Mars你好,依照你的描述:

一、氯離子超標,實務上確實認定為重大瑕疵,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請求解除契約

二、我方可主張回復原狀,無折舊之問題。

三、法律上無法請求,但調解時可以談談看。

四、若不予理會,對方可能會起訴請求返還價金,當然,我方也可要求返還房屋

                                                                                         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氯離子過高為瑕疵,但是否為重大瑕疵,仍須經過第三方鑑定機關之鑑定,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釐清瑕疵是否重大、是否可修復及修復之費用為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可請求回復原狀,但確實有折舊之問題。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可提出請求,但買方不一定會答應。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可不理會買方之請求,待買方提訴訟,再針對買方起訴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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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105-01-09 00:25

您好: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

1、請問現在我能怎麼處理?

2、是否一定要接受對方退屋?

3、目前房屋內部牆壁及內部原有裝簧已被大幅度的拆除,此部份是否能要求完全恢復原狀(含原有裝簧)?

4、信義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說若不接受退屋,會寄存證信函,請問我收到此文件後該如何做正確之動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01:03

您好,

 

1、若簽約買賣房屋時,已明確告知房屋狀況,則可認為系爭房屋之現存品質是雙方同意的標準,買賣契約就為合法且無瑕疵可言。

 

2、若買賣契約並未明定如為海砂屋解約云云之條款,且房屋狀況並未已達重大居住危險,買方僅能請求減少買賣價金,而不得要求退房。

 

3、可以要求回復原狀。既要解除買賣契約,買受人就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買方應將房屋回復原狀後返還予您。

 

4、建議應備齊相關資料、契約、其他證據,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及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回應之,對方為原告,需盡其舉證之責任,可要求其提出氯離子第三方鑑定單位之鑑定報告,及減少價金之估價鑑定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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