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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it 105-01-08 22:21

我的房屋104年8月時委託房仲幫我賣房子,簽專約到105年1月,當時不知道專約的定義,只有當時房仲說這樣他比較好賣,也跟我說如果有別人要賣也可以,簽約時是當天簽合約,並無三日審閱期,但是在審閱期確認處我有簽名,後來房子在12月我自己賣掉了(這期間他一個買家也沒有,也無主動跟我聯絡過),現在收到存證信涵說我違約,需要付他6%的違約金。
請問這違約金我能拒付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2:56

您好,

 

1、您的情形,須先檢視所簽立之契約全部內容後,才能完整評估。

 

2、除無提供契約審閱期外,契約定型化條款是否顯不公平、對方有無先違約事由等,都是未來可主張之方向。

 

建議應將契約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才能完整周全並保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拋棄消保法第11條之1之審閱期間實務上有正反兩種看法,是否可主張專任委託不構成契約之內容要就實際情形才能夠判斷。 專任委託在銷售期間委託人不得私下出賣委託銷售之標的,若私下出售,受託人可依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約定請求你支付違約金(服務報酬)。 依內政部規定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計及妳所簽署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受託人請求6%之服務報酬符合規定。 至於受託人曾經口頭答應可私下與他人交易是否記載在契約書上,若無,是否有錄音、錄影或證人在場?否則,將來訴訟時要舉證會有困難。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考慮委任律師進行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待對方提告,再針對對方起訴狀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indy 105-01-08 17:48

我是擔任到府坐月子ㄉ服務員.有與仲介公司簽委任契約.. 但日前因發生勞資爭議,所以再把該契約重新拿出來看,發現所有條款都是保障公司,完全沒有保障我們. 舉凡所有我們出錯.仲介均可以向我們進行追討損害賠償,但完全沒有保障我們基本權益的條款. 我們工時很長且沒休假,又沒勞保,健保,所以我想終止這個不平等的委任契約,請問我需要怎麼做呢? 有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之類的嗎?  若內容合約真屬不平等,公司又要強迫我們履行,可以訴求契約無效嗎?(這是我自己想的.....)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護理人員仍然適用勞動基準法。

2、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委任契約或僱庸契約,要先審視契約內容,若是委任契約,則您可以隨時發存證信函終止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08 09:18

大概是去年7月份的事,7月20搬進租屋處。

我是第一次租房子,跟一個室友合租一戶一萬(兩房一廳一衛)平均每人是一個月繳$5000+管理費575,押金一萬,大概八九月的時候後悔要退租,因為室友帶她的一位同事回來住,但是我並不認識,所以我就說那可以請她負擔部分房租否則就不要每天住在這,但是另外一位室友不同意,說她有付水電費就好,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自己本身是因為認為不合理,家裡有不認識的人,可能亂進房間也沒有人知道,我也不知道房東知不知道她有帶人回來住,因為在不高興與室友又沒有共識下的情況搬走,搬走前要兩天要通知房東,但房東並未接電話,打了兩天皆未接電話,後來這件事就不了了之,直到最近那個室友聯絡我說叫我負擔接下來的月租,可是我從八九月就沒有住在那裡了,也並未跟房東押金的事,因為合約上並未寫違約金,照理說應該是只有押金拿不回來嗎?

最近還說要走法律途徑,想問問看如果走法律途徑大概是會怎麼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租的意思是指兩人都有簽約嗎?

2、房東可以要求終止租約賠償,亦可以要求您繼續履約,並且給付租金,不論您是否仍居住於該處。

3、這樣的情形其實應該先跟房東說明(通常都會約定不可以帶別人回來居住),由房東去拘束對方,我方恣意搬離對於房東來說,我方的行為已經造成房東的損害。

105-01-08 01:45

抱歉之前留言在回覆主題好像留錯地方了!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有沒有法院信託之類的,等新屋主與房客的官司結束再判定這筆押金該給誰。

你好:

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清償提存必須符合民法及提存法規定始得辦理,押金為要物契約租賃標的物轉讓對於押金之影響,實務上採不當然繼承說,承租人有權向你請求返還押金,不因租賃關係存續而受影響,提存所是否會同意辦理清償提存以及清償提存是否生清償之效力,恐有疑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份,屬於要物契約,倘若當時候您沒有轉交給新屋主,則有關於壓基金的返還義務,應該是您。

2、現在必須等到房客與新屋主間的訴訟結束之後,釐清押金是否歸還或是抵扣租金違約金等才可以返還,否則您可能也被新屋主告。

 

 

Rosso 105-01-07 15:35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2014年10月1日在某間補教行業工作(補習班),當時面試時無訂定任何合約,只有提供我的基本資料後就能來上班。而薪資方面以我無這方面經驗以及非本科系畢業為由,訂給我的薪資是21K(含勞、健保)。然兩個月後,於2014年12月1日更換新老闆(主管仍是同一人),新老闆也沒有另外找員工談薪資等問題,也沒有訂立任何合約,直接沿用舊例發給薪資。而從2014/10/1至今日已經一年又三個月,這段時間我都是真槍實彈的直接做正職老師的工作,無職前訓練,也無訂定試用期。而且就算一開始沒經驗,過了一年的時間應該也可以變成「有經驗」了吧?而工作時間也是由公司方面口頭訂下早11晚7:30,可是員工從來沒準時下班過,往往都超時,假日也有加過班,可是都沒有給付過任何加班只要遲到1秒就要扣薪水外加全勤1000塊,而扣薪標準也沒有詳細說明過。我曾經於2015年12月初開始有持續向公司主管提出我的薪資是否能夠上調,恢復成一般正職補教老師該有的薪資標準,而主管向新老闆呈報此問題後,新老闆遲遲沒有答覆,眼看又要拖過一個月,是否新老闆就能夠無視此問題拖過每月10號然後就發給21K的微薄薪水給我?(此公司每月發薪日為每月10號)

統整問如下:

1.政府機關是否有明確規定各行各業的起薪標準?如果有,而我的薪水也未達標準的話,我該向哪個機關申訴?

2.原先沒有訂定合約內容就開始上班,這樣是對的嗎?

3.超時工作的時間以及假日加班的時間,公司是否該支付加班費?還是那是所謂「責任制」的表現?

4.如果為「責任制」,「責任制」這個制度是法律規定還是公司私訂?

5.公司口頭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所以超時工作的情況無法提出證據,就算有打卡來證明我上下班的時間,公司方面也可以臨時改口說我們的下班時間是晚上9點,那身為員工的我們該怎麼辦?

6.全勤1000塊包含在薪資內,也就是無請假無遲到,即領21K含勞健保,若有遲到或請假,即除了要扣除遲到請假部分的薪資以外,還要額外再扣1000,這樣是對的嗎?

7.我並不知道這個狀況能否經由法律途徑找到出口,所以如果法律上無法幫助到我,那我還能有甚麼解決的方法?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統一適用的法定基本薪資,目前是20,008元,只要超過這麼數額就沒有違法,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倘若我方不能接受薪資,可以選擇自願離職

2、補教教職並不屬於責任制。

3、全勤獎金是有全勤才拿的到的,部分休假,如病假、事假等,都可以扣除全勤獎金。

4、倘若公司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Rosso 105-01-07 18:56

根據律師您的說法,因為補教業不屬於責任制,所以超時工作以及假日加班,公司應該要付加班費給員工對嗎?

至於全勤獎金的部分,公司並沒有違法的意思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仍可以請求加班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ladys 105-01-07 13:35

您好, 目前的租屋處原本是和一位陳姓房東租賃, 合約到期日是105年3月, 但於去年11月份左右, 陳姓房東將此租屋地點轉售給另外一位張姓房東, 轉售之後沒另另外訂立合約, 只有將原有合約上面屬於出租人的部分劃掉改成張姓房東的名字。

昨日, 張姓房東傳訊息說: 各房皆調漲租金, 但如果採用季繳方式, 可維持原價優待。

我有所質疑所以詢問漲租原因, 張姓房東卻回:

「這房子和前房東買的房價已超過三成以上,請問您我可以問他為何漲價嗎? 為何石油跌價,物價卻飛漲? 為何政府又調漲房地稅? E房前週修理熱水器2500元, 大門修莊對講機7000元, 都比以前調漲。石牌套房有漲4成的, 您說誇不誇張? 實際上三個月一付, 調漲是利率百分之零點二? 這是讓房客可以省錢, 房東可以省力, 大家都受益的方式。所以為何把電費改成一年一算。市面上水電維修調漲二到三成, 房東感受很深刻, 還很難安排修理時間。問題是不管漲多少, 還是要修理。」


請問,

1. 在我認知是合約未到期前房東不行自行漲租, 是否正確?

2. 我在合約中有看到這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是否與此案件有相關? 合約有寫明租屋人不報稅。

3. 張姓房東現在在原有合約未到期前, 可以作廢原有合約在另外新立合約要我簽署嗎?

4. 是否能提告?

 

 

謝謝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3:38

您好,

 

1、房東不得調漲租金,應以您原先簽定之租賃契約為準,新任房東購入此房就必須承受這份租賃契約,無權任意解約或更改條件,此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除非系爭租賃契約有載明房東可調漲租金)

 

2、本案與該條款無關。

 

3、可以這麼做,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舊的合約即可。

 

4、可發存證信函告知現任房東,伊無權片面調漲租金,您仍照原租金按期給付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 105-01-07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房東不得調漲租金,應以您原先簽定之租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快速的為我解答,

有關於第3點, 若在原有合約未到期前, 張姓房東作廢原有合約另立新合約漲租, 我有權不簽新合約嗎? 是否會造成違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16:31

您好!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舊房東出售房屋後,新屋主就應完全承受原租約,如果不是經過您的同意,租約的所有條件都不能任由新屋主片面改變。因此,原租約是您的保障,新屋主並沒有權利作廢舊約換新約,更沒有權利漲租,在租約到期之前,您可以拒絕修改任何租約條件,只要按時繳交原定房租即可,並不會違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薇 105-01-07 09:23
當初因企業挖角,與公司談定年薪17個月保障薪資,但礙於公司制式合約規定,合約上後5個月薪資只能以 "激勵獎金"敘述。但事實上公司內部有類似薪水談法的人都知道,這就是保障薪資。 公司於年度結束前五天12/25忽然資遣我,此時尚未進行年度考核,並告知按Offer規定是不能發給後5個月薪資。Offer規定5個月為激勵獎金,依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且須在職狀態才能領取 主張1: offer上5個月保障薪資,應為薪資,非激勵獎金 前一份工作於SAP工資82,000 X 13個月,年薪約106萬。 台灣之星於2014年適逢開台初期,非常缺人,本人曾服務於台灣大哥大,為台灣之星極力爭取之電信人才,台灣之星主動提出以SAP薪資等級聘雇本人。 台灣之星以公司制度為由,說明以月薪82,000聘僱高級管理師有困難,但為表誠意以57,500月薪X 17個月之保障年薪(約96萬)聘用,整體年薪雖不及SAP但可接受故同意到職。 簽約時發現offer上將後5個月保障薪資歸類為 “年度激勵獎金”,並附帶多條文,針對疑問台灣之星回覆如下: 1. 此為公司制式合約,大家都一樣,不會單獨調整,也不會有問題 2. 這種薪資等級,已通過公司面試及業界reference check,績效不會有問題 本人認同公司條文不會為個人改變,同時本人業界reference check評價極為正面公司才以此薪資聘僱,對公司誠信具信心承諾年薪17個月計算下簽offer, 並於2014/12/1到職,爾後順利通過試用期,毫無異議。 主張2: 以績效不佳為由拒發5個月薪資之時間點具爭議,認定惡意規避支付 公司於2015/12/25,年底前5天忽然以績效為由進行資遣。不合理如下: 1. 本人頻繁加班,最近一次是12/23 (三) 10:14pm 下班前仍與主管及同事用通訊軟體頻繁聯繫業務 2. 本人頻繁使用通訊軟體Line加班,即使半夜12點也如常 3. 本人整年度唯一一次被主管約談時間點為2015年3月份,主題為產假及禁止育嬰假,2015年整年度從未因績效及工作表現被約談改善。 4. 於12/25年底前5天忽然資遣時,無法提出本人任何損失重大疏失。 結論: 本人頻繁加班且主管禁止育嬰假,代表工作份量極重。整年度無任何約談紀錄、從未告知改善項目、資遣時也無法提出重大疏失之情況下,在年度結束的前5天 (2015/12/25) 忽然以績效為由資遣,導致無法以在職狀態領取應得薪資,實不合理,明顯惡意資遣以規避應付薪資。 已申請調解,日期為1/12,但對方為公司派的大律師,到時不知會出什麼陷阱給我跳,對勞資調解委員會信心很低,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我並不想凹公司的錢,只想拿回屬於自己一整年加班到半夜、邊帶孩子的辛苦薪資,好好過這個農曆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09:44

您好,

 

1、公司一般試用期最多也才三個月,公司既已繼續聘雇您,代表認可您的能力並成為正式員工,無法定正當理由,不得任意解職。

 

2、可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違法解雇之行為。

 

3、另須檢視雙方勞動契約,確認當中是否有不合理之條款,以利後續請求薪資程序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lvin.Chen 105-01-06 14:03
你好,我目前在一間App程式任職客服人員,公司要求我們簽署ㄧ份不平等合約,想了解這份合約是否符合勞基法 內容如下: 「薪資獎勵規定」 一、底薪1萬,保障2.5萬薪資 (1)每位客戶安裝50元,每位付費 15%為獎金 (2)薪資超過2.5萬部份,提撥兩成年 終,提撥一成福利金 (3)台中總客戶數,每位成長500 位,底薪提高2000元(起算 1500位) (4)每季結清獎金不足額 二、獎金預期規劃 (1)《電話安裝》每週約20位安裝, 每月80位(目標100位) (2)《個人成交》新訂成交約2成,16 位(目標20位) (3)《約推廣安裝》每週1店,每月 30位(目標50位) (4)《團體獎勵》每月台中客戶入金 超過100位部份(新訂+續訂5成 客戶數),每10位獎勵1000 元,上限5000元 三、新人當月滿50位安裝,次月薪資依 上述規定?勵 四、依客觀環境情況,每半年局部調整 獎勵制度 公司目前還沒我們未達到業績目標而扣薪,也不確定ㄧ季之後是否扣薪,勞保也是保20008的最低薪資,但確因為我們有時因公請事假或需請病假2-3住院回診,確說明請假天數太多要求我們假日補班,有要求出席天數不能低於20天,而我們公司也沒要求我們打卡提供出勤狀況,這樣的合約算合法嗎

依照勞基法規定,工資係雇主對勞工的經常性給付(每月固定支付),獎金及紅利等非經常性給付的部分並不屬於工資。

如果經常性給付的部分低於最低工資,公司的約定違反勞基法,由於勞動基準法是勞動契約的最低標準,因此將來可以起訴請求補給此部分之薪資

關於放假的部分,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可請病假、事假等,公司規定每月至少上班多少日應有違反相關休假規定的疑慮,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勞工可以公司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

星星 105-01-06 13:22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星星 105-01-06 10:43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你好:

不服判決要在收到判決翌日起20日內聲明上訴。 首先要釐清你們之間之關係,是合夥契約或單純勞動契約合夥事務如何執行?有何約定? 再者,要研究法院判決內容,原告請求權基礎何在、你們有何違約侵權之行為。 判決有提及你們均不爭執,可能會發生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視同自認之問題,你們要向原本委任律師確認一下,判斷是否可以據此上訴。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跟原律師或其他律師諮詢,研判是否要提起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1:12

您好!

如果對給付35萬1575元的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書20 日內向原法院提出民事上訴狀,逾期就確定要給付無法再爭執。至於,詳細上訴理由則應備妥原判決書及詳細證據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咪 105-01-05 22:52

請問.與美髮店簽有合約.美髮店需每月固定時間付固定金額直到約滿..美髮店每到付款日期就以多種理由短付或是延期.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請他付款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支付命令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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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支付命令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ia 105-01-05 21:44

您好,我想詢問,我跟經紀公司簽了經紀約5年,目前合約已經走了兩年,但期間除了底薪外所有的工作都沒有分成給我們,公司的說法是酬勞拿去補成本,跟公司要求看財務報表,但財務報表寫得很攏統,什麼有的沒的東西都灌在我們的成本裡,要求讓我們把財務報表帶回家研究,公司也說不行~公司對我也沒特別的規劃,甚至有時會刻意檔我的工作~請問我是否能已財務不清的狀況來提出提早解約?還是我能以什麼方法提早解約?是否能跟公司提出要求拿出更詳細包含發票的財務報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內容約定有不明確者,再回歸民法之規定,以找出對您有利之立基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提出相關報表,並說明之,若有違約之情形,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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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提出相關報表,並說明之,若有違約之情形,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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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105-01-05 18:41

你好:

我們公司最近有一位員工提出離職

但是下個月就要過年了

公司是否有權利不發放年終獎金

因為他原本的意願是拿到年終獎金之後就直接不來上班了

我跟他溝通過後他才跟總經理提離職

他現在擔心年終獎金不發放

然後要求我,如果沒有發放我要負這個責任

我想詢問律師的是

1.員工於過年前提離職,做到過年前,公司是否可以不發放年終獎金?

因為年終獎金的意義應該不是只有慰勞員工過去一年的辛勞吧?應該也包含希望來年員工更努力才是吧?

2.如果員工在無告知的狀況下,拿了年終獎金就沒再來上班的話,請問公司是否有權利扣除他部份的薪資?不然這樣公司也太吃虧了吧?

我們公司沒有跟員工簽訂所謂的工作合約,所以公司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黃綠紅 105-01-05 10:12

大家好,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因信任朋友,並未做紙本合約,

加上line的對話紀錄因手機電腦重灌而只留下少部分,

現在對方把FB,電話,line皆刪除,完全聯絡不到人,非常苦惱,懇請各位專業協助,謝謝!!

事情是這樣:

去年八月的時候把錢匯給一個朋友(A),請他代為投資,當初說定風險門檻設定為七成,亦即十萬元如果虧損到剩七萬,則會立即停止,並返還剩餘金額

當時匯款後隔了幾周,詢問投資狀況,對方告知他配合的人(B)沒有遵守風險門檻把錢全賠光了,問朋友(A)如何處理,他說已請對方(B)開立本票,去年十一月底會還款,所以我十二月時再次詢問,朋友A說對方B籌不出錢,且已控告他背信詐欺,並承諾他(A)於2015年底~過年前會處理款項問題,

昨天1/4要找他問的時候,發現朋友(A)已經把FB..手機號碼...LINE全部刪除停用,目前找不到他的人,由於line對話紀錄不完整,手邊只剩下匯款給對方的單據,請問目前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的建議,感謝!!

你好:

刑事部分可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背信罪之告訴。若果真有進行投資,因投資失利,不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依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若查無對方地址聯絡方式,則要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請地檢署或法院協助查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和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否則就提告

2、提告的部分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告訴狀。

Shadiya 105-01-05 09:49

律師大大們 您好,我於100年7月購買簽訂了北市某建商建案預售屋,合約上"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有註明"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前開工,民國102年5月10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是從100年到現在,已經超過4年了, 建商不只進度緩慢,建案也已換過一次名稱從新賣出庫存,不過我的合約仍以此為依據.

日前,我致電到台北建管處相關單位查詢此建案是否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得到答覆是建商依然未取得相關水利局核發文件,因此使用執照仍無法取得

由於此建案已經大大延遲在合約上所記載的期限,我也灰心了,不想再等下去了,想請問是否能要求建商直接解除合約,並且支付合約上所記載的相關違約罰金?

因為這已經是明顯違約,請問律師們是否建議我自己可以先找建商溝通?還是一律依照流程上來執行? 需要找消保會嗎? 或是委託律師發送存證信函

另外一般這樣的流程需要多久才能拿回我所繳交的金額以及相關罰金呢?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10

您好,

 

本件是否得依申請建照之延宕作為解約依據,無法一概而論,須檢視您的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做判斷。

 

1、您可先與建商先行溝通,討論解約退費以及賠償之機制。

 

2、若建商不願讓步,可透過消保官居中調解

 

3、若結果均不理想,則建議應將預售屋契約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以利進行後續法律訴訟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項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第24條第1項違約之處罰:「(一)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賣方已經違約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同時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若賣方仍不願意處理則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0:23

您好!

如果遲延的程度已達到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約定的可解除契約條件,則可發函通知建商解約,並請求違約金。而發函後若建商不同意解約賠錢,您就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程序上,如果您有足夠談判能力,可直接找建商協商,但整個過程都需謹慎處理,以免影響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賢 105-01-05 00:56

周六看預售屋時,因對賣方價格覺得心動,故簽下空白合約書,並付訂金20萬,

建商告知先簽再拿相同合約書樣本回家審閱,請問看合約書後,覺得有問題是否可要求退訂?(已簽空白合約書置於建商處,簽合約時僅簽名,其餘應記載事項皆尚未填入)

謝謝您的回覆

一、價金及標的合意即已成立買賣契約

二、可以協議儘量協議。

三、若堅持要退訂的話宜先查些退訂案判決,搜證增加勝算後再下手處理。

四、研究清楚再下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賢 105-01-05 06: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價金及標的合意即已成立買賣

可否請問,因當時有一張臨時購屋證明上面記載應於9日簽訂正式契約手續,是否可當證明,且當時簽的契約書亦未載明簽約日期等事項,謝謝您

小賢你好,由於你有在合約書上簽名,因此確實有發生一定程度法律上的效力,但所給付的訂金並非完全無法請求返還,建議盡速向建商表示不願意購買並請求退費,若建商不願意退還再請律師協助分析並發函通知建商,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以上供參。

附帶一提,銷售人員常用的話術即為要付訂金後契約才可以讓你們帶回去看,其實這樣並不適當也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105-01-05 00:20

律師你好,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是

我爸有間房子出租已經20幾年,目前是不定期契約,未簽訂新合約

已在11月房客繳交房租時告知要請他們12/31搬離,

因為我們要自住用,但到1/5為止都還未搬離住處,

到時我要結婚需要住目前房客住的房子,我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讓他們搬離開目前我們提供的租屋

一、若急用屋可以調解協議要儘可能調解協議。

二、若不急用屋宜先研究勝訴判決,搜證後再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翔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如果11月的時候只有口頭告知,建議盡速寄發存證信或律師函將你們終止租約的意思跟原因清楚地告訴房客,並限期搬遷。若房客置之不理,應考慮盡速提告,以避免影響你後續之計畫。

以上供參。

阿? 105-01-04 19:33
一年前我在台中某中古車行買了一台車,事前有說明必須可以全額貸過件才要買,但對方在無告知下就幫我貸款下來並過戶完成後才告知,中間有很多騙話,但因為是我沒搞清楚狀況就把雙證件給對方,所以事後想說算了,但因?沒有全額貸,交車時並沒有多餘現金交付尾款,以至於欠款4萬,當下他說沒關係,尾款之後有錢再付清即可,簽本票後就交車了,但過沒多久他們車行倒了,另起爐灶,一年後的現在我車子要賣掉,貸款已經結清,但不知道在尾款還沒付清的狀況下能否過戶,不知會不會違反什麼合約,我一個月後領年終就可以把尾款付清,但我有個疑慮,不知本票是否有期限,他們車行倒了本票還有效力嗎?因為我問他我的尾款他好像也都忘了這回事,再者,如果我到時後付清尾款,是不是應該先請他給我看本票,付清後我應該要請他給我什麼證明或收據之類的嗎,不知我是應該直接拿錢去付清尾款,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車已過戶到您名下,則您可以進行買賣,至於尾款是與您前賣手間之債務問題,仍應注意對方是否有申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LO 105-01-04 11:48

先生在送貨(新貨車使用約一個月-是公司跟租賃公司簽約的)途中燒炭自殺往生,現先生的公司要向妻討那輛新貨車的50萬元賠償金(含租車公司的違約金&租金&其車價&報廢等金額),但先生公司在跟租車公司處理此車時皆未通知其妻,現卻要妻付擔此車的費用,而妻不知先生是否有跟公司簽任何有關貨車的使用合約,公司方面也未告知-只有提能給其妻看報廢車子的資料,此妻另有一幼女(2.5歲)要獨力撫養且有房貸要繳納,請教此妻有責任賠償動作嗎?

*繼承者(其妻)唯有繼承房子貸款及其先生的退休金,先生並無積蓄! 

*何為可主張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2:16

您好!

在他人汽車燒炭自殺造成汽車受損害,受害人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但這屬於繼承債務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就無須賠償,如果有遺產,也應請對方先證明損害金額,並不是對方說50萬元就需全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LO 105-01-04 16:27

 送貨司機因怕燒碳時引發火燒車,事先用磚瓦墊高燒爐!所以車子外觀及性能毫無損傷只有腳踏點燒毀一些些,這樣的車損,送貨司機的公司要求家屬賠償50萬合理嗎?且也沒跟家屬做進一步協商租賃貨車賠償事宜就直接做處理後跟家屬要求索賠!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同意對方之請求,對方可能會再提起訴訟,屆時您們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真 105-01-04 11:37

大約是在去年9月份發生的事情,車子壞掉,停在路邊,然後還有放警告標示(路過的警察還幫忙加放三角錐),那天天氣狀況是下小雨,對方騎乘下班沒有注意路況撞上了!!然後就差撞進醫院,我們被警察通知後就有到醫院去,結果醫生說那是舊傷,這次車禍只有皮肉傷而已。我們也請對方將車子送去修理。結果...

第一:修車廠(我們有認識),他直接跟我們說對方獅子大開口就是要坑我們,一直要亂修亂換東西!

第二:對方就說他沒辦法上班,要我們賠償,一直電話騷擾......3.

後來就說要我們付他無法上班的費用.....

我們覺得不合哩,所以就不願意支付。案子就轉成刑事案件

結果第一次出庭,檢察官竟然說:你覺得2萬元和解金很貴嗎?我處理的案件都是百萬起跳.也說三角警示扁須要放到100公尺以外等等....

後來我們就說要轉調解委員會,但因沒有接到電話,(回撥得的答案是陳辦人休假.有請她回電處理.但得到的結果是又轉回刑事案件.)

在不堪其擾的情況下.....我們妥協了,付了和解金簽了合約書。

現在卻又要再出庭(出庭要請假又要扣薪.....)

請問要如何請假免於出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下和解,則依法還是會傳喚雙方到庭確認和解撤回告訴的真意。

2、倘若無法到庭,可以以書面陳報看看,倘若檢察官拒絕仍在行傳喚,則建議還是要到庭。

水感覺 105-01-04 11:23
請問我最近看見海邊地上權房屋出售,其為50年前政府給榮民的屋子,最近聽說政府有開放租賃購地,但那間屋子破損非常嚴重無屋頂門窗,但仍有電錶,想請問若跟屋主簽定轉讓合約,日後我與政府辦理租賃購地,會不會變的前屋主的?另外屋損嚴重只有地上權翻修是否會有違法問題?謝謝
水感覺 105-01-03 23:01
請問我最近看見海邊地上權房屋出售,其為50年前政府給榮民的屋子,最近聽說政府有開放租賃購地,但那間屋子破損非常嚴重無屋頂門窗,但仍有電錶,想請問若跟屋主簽定轉讓合約,日後我與政府辦理租賃購地,會不會變的前屋主的?另外屋損嚴重只有地上權翻修是否會有違法問題?謝謝

所謂的地上權房屋,是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該房屋所在之土地地上權,因此你購買時應該同時進行地上權移轉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並且以契約約定該房屋所有權人將所有請求權移轉給你。

做完上述交易及登記程序後,如該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將所有權出售給你並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你可以取得該筆土地的全部權利,而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同一,使得地上權消滅(僅剩下沒有定限物權所有權)。

真真 105-01-03 01:25

是發生在我男朋友家,當初因為好心想要幫助那個女生,讓她住我男友家替她省一筆租屋費用,怎知,一住就住快一年了,然後那個女生喜歡上我男友,我男友想跟她切割關係,那個女生不肯,還放話說如果要切割關係就傷害我男友家人朋友以及我,因為那個女生會一哭二鬧三上吊(自殘),所以我男友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就這樣拖到現在,這樣被那女生一鬧,嚴重影響到我男友的情緒,我男友的情緒也影響到他自己的工作,因為沒有簽訂什麼合約(純粹當初因為還有空房間才讓她進來住,房子是我男友的),想說可以利用法律來趕她走嗎?在大家都會平安旳狀態下趕走她!!!

您好:

如您男友已無意願將房子借與對方居住,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應將房屋清空返還與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ric 105-01-02 20:01

您好:
之前家族(大舅、我媽、大阿姨小阿姨)決定將外婆名下的房子過戶給我小舅,並約定日後若出售,則將所得分給小舅、大阿姨及我媽,但當下並無簽署任何約定。而該房子是以前由我外婆、大舅、大阿姨及我媽一同出錢購買。

現金該房已過戶到我小舅名下,但最近我媽向小舅詢問這件事的時候,對方僅以"以後賣了會分你"之類的理由敷衍。因此,我媽懷疑我小舅、大阿姨及小阿姨私底下達成約定,並把我媽排除在外,擔心我媽在此事上吃虧。

想請問:

1. 是否有方法可以防止他們私下達成協議瓜分房子出售的所得?

2. 是否有任何依據可要求對方簽署房子出售分成之合約,以保障自己不會被排除在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避免日後爭議,則白紙黑字寫清楚是很重要的,所以大家應訂定協議書,日後主張才會有證據有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21:10
您好, 1、可先向其他親屬要求簽立協議書。 2、若其他親屬拒絕,日後可蒐集證據(母親出資)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房屋僅係借名登記在小舅名下。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或電話聯繫,預約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您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無法簽訂契約約定,保障雙方之權益,您母親僅能積極錄音,設計錄音內容,屆時再依錄音內容做為證據,向其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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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你好,簡單來說,若兄弟姐妹間之關係仍然良好的話,最好是能簽一份書面的協議書,約定將來房子出售後的分配問題。但若如你所述,彼此間已有嫌隙,則就必須蒐集證據或使對方為表態,為將來可能的訴訟預先留下有利解釋的證據。(至於如何做,端視個案而定)

以上供參。

Ath 105-01-01 20:21

目前為大學生,在外地讀書,由4月與房東簽約,7月初入住,到期時間為12月底,故房租先繳了。日前,12月底將要搬出之際,房東認為合約簽訂為一年,只是先繳了半年房租,而我未事先告知只住到12月底,使他隔年1~6月不能立刻接洽下一位房客,期間造成損失,要我多賠償1個月的房租,這樣合法嗎? 

那麼,如果當初合約雙方未簽訂到隔年1~6月,房東有權跟我討追多一個月的房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契約內容來看,若契約期限只到12月底,則房東主張自不合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21:02

您好,

 

未約定期限之租賃契約房客自然有隨時終止之權利;然若有約定租期為一年,您提前解約,便須依照契約之約定賠償房東,通常係約定扣一 ~二個月的押金,是以房東之請求尚屬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未約定為一年期,房東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且房東亦不至於為一個月的房租,提起訴訟向您請求,即使提起訴訟,亦可針對其主張之內容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竹 105-01-01 16:19
3月借給阿姨(一起合夥工作)了20萬說好月息2000,到7月只還款
(7月前有拿到,後來我離職了)。7月要還借款沒還,到12月還了15000。阿姨只說我會處理,
時間不確定。
那我這樣可以寫存證信函,之後再走民事訴訟可行嗎?
15000可以算利息嗎?
這個追溯期有期限嗎?

另為合約書、借據是否只要有雙方簽名就算具有法律效應(即使用手寫的)
落雪紛飛 104-12-31 14:06

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2015/12/28下午約一點多應要派公司人資小姐通知,
去公司會議室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續勞動契約
簽約日期:2015/12/28
派駐期間:
2016/1/1至2016/6/30
合約一式二份,一份派遣公司保管,一份我本人保管
上面工資原本寫本薪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看完派遣勞動契約後簽名回去工作
結果下午五點多,要派公司的人資小姐叫我拿契約過去會議室
我過去吃後發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還在原位子上,並跟我說:
[契約薪資部分有誤,是打契約人員打錯了]
結果本薪改成182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以下是示意圖:

想請教:
1.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有權利蓋派遣公司代表人的印章嗎?
2.合約我已經簽名後,但過三小時後說本薪部分打錯而在我面前更改,當下因不知有無違法而沒有提出異議,這樣有無違法?
3.若有違法,如何爭取我應有權利?請教我流程

4.若本站律師有回覆我的問題,可以把我疑問的地方繼續問下去嗎?

外星人 104-12-30 14:50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4:59

您好,

 

扣留勞工薪資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連同公司其他違法行為一併檢舉,包含超時工作、請假規則等。

 

勞工如係因雇主違反勞動條件因素而離職,是不需要給付公司違約金的,所以你可以拒絕給付3萬多元的違約金,並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外星人 104-12-30 12:07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扣留法院通知單?您說的這個程序很奇怪,請詳述內容。

2、我方申訴的內容倘若對方拒絕,則勞工局會介入調查,查證屬實會開罰,我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阿竹 104-12-30 09:48
今年三月,我跟某位阿姨合作做清潔生意,但合約上第一條總資額200萬,我出資30萬佔15%,第二暫時分紅,第三退出,視同棄權。後面一條說初次草約,有意論之後再改。合約用a4只寫雙方各執一份。七月我簡訊離職,因為工作內容太冗雜,阿姨出資多少我都不知道,沒有證明,但我是實付給他的,我可以拿回錢嗎?阿姨覺得我請教人合約問題,算侵犯隱私權和妨礙名譽,這有算嗎??

你好:

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民法第689條規定:「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民法第690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你與阿姨間若訂定合夥契約,可以聲明退夥,惟要在2個月內通知阿姨,退夥後要進行結算,若退夥造成合夥解散,則要進行清算,故在結算、清算完成之前,尚無法請求返還合夥人之股份
阿竹 104-12-30 09:46
我叫阿竹,今年三月,某位工作上阿姨阿姨跟我借20萬,合約是用白紙寫的只有雙方簽名蓋章,沒第三人證明,雙方各執一份。合月傷附註每月給2000利息並在七月底還,七月我工作不順,不告而離職,到現在十二月了只還15000,阿姨一直說再處理,請問我我利息還要算嗎?我能限制他期限還嗎?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12-30 20:00

您好!

沒還款之前可繼續算利息,而約定七月底到期就已經可隨時要求還款,最好不要再隨便給寬限期了。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備強制執行之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堂 104-12-30 08:22

因為之前簽了合約 跟對方廣告不實 還有一些契約裡面內容都太不合理

我已投訴消保官 消保官轉經營者處理

現在經營者那邊要跟我處理 我的違約金不用付

可是對方跟我要建檔費5000  這一筆我有需要付嗎?

 

 

一、第一個要看契約

二、第二個要看費用產生的原因可歸責於誰,簡單的說是誰的錯。

三、如果是對方的錯你無義務給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紫色幸運草 104-12-29 23:48
當初工作時簽合約兩年三個月,還有本票20萬 剛做滿三個月,月初眼睛不舒服去看醫生 有告訴老闆娘要請假,之後拿醫生證明給她 並告知眼睛因素無法繼續工作, 也有告知沒拿到上個月薪水,其他員工10號已經領到薪水 當下原本想談合約後續處理事宜, 老闆娘說合約不在身上沒辦法談, 之後傳訊息也不讀不回,我怕她拿本票裁定 因為她根本沒要談的意思,之前有跟她說要保勞保 結果也沒有幫我另外投保(因為這是兼職工作) 我應該先去勞工委員會調解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她?

首先,你的情形係約定了最短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這個契約違反了勞動基準法規定,所以約定期限及損害賠償均無效力。

本票部分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約定的期限無效,且請對方支付之前工作薪資,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對方無故不支付薪水,勞工局會發函請求出面調解

如果對方提出本票裁定,你可以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的之訴。

kuma 104-12-29 20:17

您好:

我是設計公司,幫客戶設計三款設計案,第一款已完成,另外兩款進行到一部分,由於客戶公司自己的問題來信告知專案取消。

但是我們簽屬的合約中有載明,如果是客戶因故或無故取消專案都須結清所有款項。

對方只願意支付第一款的設計費用,另外兩款的費用就耍賴不給了,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報酬,亦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可執行之;若對方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司可以依契約內容,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應將您們已完成的部分保留證據資料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ma 104-12-29 22:4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報酬,亦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 ... (恕刪)

律師  您好:
請問一下~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可執行之;若對方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
對方在桃園,我在中和, 專屬管轄的法院我應該是寫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還是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3:23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由對方所在地的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uma 104-12-29 23: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由對方所在地的台灣桃園地方 ... (恕刪)

律師 您好:
請問,若對方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這樣我就必須要桃園地院嗎?
當時合約有註明---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遵守本合約規定,任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書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責賠償對方之損害。甲乙雙方同意如因本合約之內容有爭議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這樣我可以主張在新北地院嗎? 

那我要聲請支付命令時,相關資料是送至新北地院嗎?

 

Eunice151899 104-12-29 20:01
合夥人常在公司 扇風點火,挑撥分化,惡意攻擊 當初並無簽訂任何合夥合約, 且店面負責人為我先生, 想詢問我是否可強制要求其合夥人退股, 但我們會退返其投資金額甚至更多, 想請問會有相關法律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是否成立公司,若是公司則變成要以退股方式,若是合夥制,則可以先溝通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b 104-12-29 18:34
請問請代理孕母生小孩,當有擬定合約後雙方同意各種條件後後簽字然後小孩歸爸爸所有,也登記為夫妻。現在要辦離婚了,但假如是在生小孩離婚小孩生下來會是爸爸的嗎?當初簽的合約會有法律效益嗎?

你好:

你所述之情形與代理孕母制度不符。 目前人工生殖法尚未規範代理孕母之契約,冒然在國內施行代理孕母手術會違反人工生殖法等規定,惟你所述之情形並非代理孕母契約,雖然辦理結婚登記,但若無結婚之合意,未共營婚姻生活,並無符合結婚之實質要件,可以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反之若有共營婚姻生活,瑕疵治癒,婚姻關係存在。 由於我國尚未實施代理孕母制度,生母與子女之關係是透過分娩認定,生父則係採用婚生推定來認定,你所述若在民法第1062條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存在就受婚生推定(先不論婚生否認之訴),而子女係權利主體並非權利客體,沒有是誰的問題,在出生前離婚,將來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則依照民法第1055條、1055條之1認定。 訂定之代理孕母契約可能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但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還是可以再為約定。
阿堂 104-12-29 08:48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12/12號跟聯誼社契約簽訂合約 可是我覺得不對勁

當晚我就傳簡訊也打過電話跟他們講過 可是另一位紅娘 說他不能處理退費 

現在對方要我在當簽的7萬合約書上面賠償3萬5 可是她們都時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也沒給我合約

我現在面臨幾個問題 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1當天簽完約 對方沒給我 合約書 我有去對方公司  他們經理跟我談

之後 還要那位服務小姐 要我在上面簽名才能讓我走 我覺得 他們想逃法律漏洞 所以我就找機會溜走 而且到現在合約書也沒拿到

2 合約內容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而且他有其他金額消費方式 他只跟我報最貴的7萬

3 因為我當天第一次去 他們找我去認證 可是當下又要我立刻簽合約書所以我我感覺怪怪的 怕是詐騙集團 我在會員資料個人財產 那邊資料是錯誤的 其他都正確 對方說要告我造文書

4我當天我就有傳簡訊 告知對方 說我不要去了 而且這14天 也都未參加他們的任何聯誼 及任何服務可以要求退費嗎

5 因為當時他們要我簽合約 我不想簽 我跟服務人員說 我不會寫"已審閱"

已審閱是對方幫我寫的 這樣在法律效力會承認嗎

以上這幾點 請求律師們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交友(聯誼)服務,還沒有專屬的法令規範,所以只能回歸民法及雙方契約約定。

2、是否有違約金,要看雙方契約約定及對方是否因為接受委託之後進行相關事務處理而有費用支出及損失來判斷。

3、建議可以馬上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避免對方藉機增加所謂的處理事務費用及損失。

林s 104-12-29 03:13
你好,請問一下店面裝潢的木牆有壁紙以及玻璃櫥窗,做為櫃位分租給人,總共有5個櫃位。 其中有兩櫃的房客,未經同意,私下打烊時間找人把那2櫃之間的玻璃櫥窗隔間拆掉。 造成先前裝潢隔間的地方,壁紙閃過處以及木地板,變成裸露出木板跟水泥出來,而且木板裝潢鎖孔變的很多,連壁紙也破壞了,非常惡劣。 已告知必須復原隔間的玻璃,但房客回覆說,租他以後不可管他要怎麼拆,以後合約到會幫我裝回去。說我管不著。 書局買的ㄧ般租約,上面也有提到乙方違背契約損壞到甲方已經算違約了 告知要終止契約,請他們2櫃搬離,不在承租押金會等到裝潢復原扣除費用才會歸還 現在2櫃都不肯復原隔間,也沒打算退租,說他們沒違約,變成商品還在櫃位上,租金已到月底也沒給付。人也沒出面協調, 櫃上卻有他們自己私人的商品及監視器,以及共有的店面遙控器 我想請問: 1.保障其他櫃位房客物品安全,我能更換共有的遙控器門鎖嗎? 只提供正常的其他櫃位商品安全保障,因為怕他們2個心生不滿造成其他櫃位損失 2.遇到這種房客,我知道私人物品不能隨便移動,但裝潢沒復原,房租不繳,也不撤櫃,用監視器在看我有沒有移動她們物品,如何處理才能趕她們走,他的監視器我可以移除嗎?整天被奧房客監視,感覺很差。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租賃範圍的裝潢改動,倘若雙方沒有約定,且沒有其他違法情事,對方確實是可以自由使用,反之,倘若違反約定或是建築相關法規等,則我方可以直接解除契約

2、倘若符合解約事由,應該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搬離,並且告知基於保護其他攤位,將於期限後直接更換相關樣鑰匙等,之後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3、倘若以店面出租為業的話,還是要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專用的契約書,避免相關權益無法受到保障。

朱朱 104-12-28 17:46
103年買台中市北區10坪小套房$105萬 103~104/10月套房沒有租人.就按時繳管理費 因工作因素直到104年10月19日才來台中居住 居住期間就是裝潢房子+繳管理費 104/12/24 社區尾牙才得知"頂樓"有設基地台2家 1家因沒有按時給費用所以撤除(在我頂樓) 遠傳基地台設置在我隔壁頂樓 設置費用(遠傳$18000/月) 另一家就不知道了 尾牙結束~我就回房翻合約合約書上寫:沒有架設基地台 我104/12/24當晚就PO圖片給房屋仲介 104/10/26房屋仲介就來實地"勘查 現在我的感覺就是"大家"在各說各話
朱朱 104-12-28 14:47
103年買台中市北區10坪小套房$105萬 103~104/10月套房沒有租人.就按時繳管理費 因工作因素直到104年10月19日才來台中居住 居住期間就是裝潢房子+繳管理費 104/12/24 社區尾牙才得知"頂樓"有設基地台2家 1家因沒有按時給費用所以撤除(在我頂樓) 遠傳基地台設置在我隔壁頂樓 遠傳設置費用($18000/月) 另一家就不知道了   尾牙結束~我就回房翻合約合約書上寫:沒有架設基地台   我104/12/24當晚就PO圖片給房屋仲介 104/10/26房屋仲介就來實地"勘查   現在我的感覺就是"大家"在各說各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6:04

您好,

 

如果基地台架設於所購買之大樓空間(頂樓),則賣方即負有說明義務;若基地台係架設於隔壁大樓,較難認定為瑕疵給付,但還是須視合約內容以及買賣磋商時之內容而定,系爭合約既載明房屋沒有架設基地台,賣方可能有刻意隱瞞之情事,是以應有與賣方及房仲爭執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朱朱 104-12-28 17:19

? 隔壁頂樓的意思是

我走上去之後就分成左右邊頂樓
目前我另一邊的頂樓下面住的是

房子的孕婦~我好煎熬要不要跟他說>"<

因為我這棟幾乎都是投資客7成

像我這樣的純住戶不到10戶

而...主委也是投資客他也沒住這社區裡

而且基地台要是合法為何要藏在大樓的"閣樓"裡

還"鎖住"也沒有任何危險的警告標示

感覺真的好差

住宅的主委+房仲+前屋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注意時效之問題,以及應審視契約內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