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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o 104-12-14 01:02

前陣子 我接了一個案子,我跟對方聊很開心。

幫他寫程式完成一個網站,一個月大概十幾萬。

可是我沒有跟他寫合約,但是email內有提到費用

也沒收到訂金。

但是下在還卡在驗收,請問我有甚麼辦法挽救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05

您好!

訂立書面合約有助於證明契約的內容及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未訂立書面合約並不妨害契約的成立,如果您有其他雙方往來紀錄可證明約定金額及其他約定內容,還是可以做為向對方請求報酬的依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mae 104-12-13 01:46

各位大大:我想請問,8年前曾經陪同下屬跟客戶接洽一個基金的投資,客戶也同意投資也簽合約了,現在基金賠錢反過來要我跟下屬退佣金給他,但是我們早已離職8年多.....7個月前,被傳喚我當證人(客戶告下屬(被告)→偵字號詐欺案),後來7個月後換我收到傳票被告,但是下屬的案子已經是不起訴處分,而換我被告.....我想請問,我當時只是陪同下屬做合約的補充說明,現在收到的傳票是:他字(詐欺),下屬當時沒請律師也無事偵結不起訴處分,
1.我該請律師嗎?(有小孩要養,有經濟壓力?)
2.第一次傳票寄到老家,家裡老人家忘記告知,所以我也沒去偵查庭報到,現在致電過去有告知下一個日期‎,是不是應該先寫答辯狀敘明未出庭理由?
3.‎還未偵查前,是不是該先寫個刑事答辯狀送過去自清呢??

不管您是誰,都很感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檢察官應該認為您才是犯罪主體,建議備妥相關事證(包含下屬的不起訴處分書)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2、至少應該由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並且說明上次未到庭的理由。

染兒 104-12-12 08:28

您好,幫朋友來這邊詢問工作上的合約糾紛

幾日前,朋友突然接到之前雇主打來的電話,說是之前有簽約,內容提到"不能在附近上班或是開店",要求朋友離開現在的公司。

1. 朋友在職時未滿20歲,離職時也未滿20歲。

2. 合約有簽名蓋章,但合約書僅雇主持有

3. 在職時未有勞健保,每個月也都未領到基本工資,領薪時朋友也未拿到薪資單。

想請問這樣朋友需要付哪些責任?謝謝。

您好:

1.  依照我國刑法未成年人與雇主締結勞動契約,需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許,否則簽訂契約之行為係屬「效力未定之行為」。最高法院54年度台上字第1258號判決要旨稱:「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並非無效之行為,亦非得撤銷之行為,而係效力未定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行為後,不得主張其訂立之契約為無效,或表示撤銷而使其歸於無效。」因此如果勞工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並未簽名同意,雇主亦未能到法定代理人承認,您可以主張契約不生效力。(即為無效)。

2.  即使因為未成年而非正職工作,雇主也必須依照勞基法,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且必須辦理勞工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對於雇主違反勞基法可提出申訴。

3.  因為勞工是否符合競業禁止之規定尚有爭議,必須憑藉工作內容是否屬於營業秘密或損及原雇主權益,加上契約未能法定代理人同意,對於您朋友恐無實質約束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前雇主之主張,可置之不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前雇主之主張,可置之不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小姐 104-12-12 00:56
您好,我和房東租屋今年暑假就滿兩年了,原本已經講定等房子漏水維修後再續約,後來臨時反悔。兩年多前我和前男友一起租四房的房子,其中兩房自己使用,剩下兩房分租給其他人,這些也有告知過房東。去年我和前男友分手後,因為合約還沒到,在有租金壓力下,我又將其中一房分租給別人,屋內有多少人居住,我都有跟房東告知。因為工作需要(我有兼職當家教),今年過年後,我私自將客廳隔成一個工作室,房東發現後很生氣,但我有跟她說我的用途,我有答應退租後會將原屋返回原狀,她也接受了。直到今年四月份我被車子撞到骨折,因為租屋處是公寓五樓,在無法行走的情況下,我回老家休養,房間全部分租給別人,我想說等我腳傷恢復後再回去住。合約快到前,我們line討論過續約,她要漲房租我也同意了,但房子漏水情況,我們約好維修完後簽約,結果現在房東反悔續約,說我當二房東騙她等等的,要求我馬上搬走,當下我原本想說那就搬走,後來顧慮到其他房客臨時找不到房子狀況,我又拒絕了。現在房東會貼一些公告在家門口,讓我很難堪,也讓現在住在屋子裡的房客們紛紛想搬走...讓我目前狀況是進退兩難...最近房東獅子大開口要漲更多租金,讓原本車禍已經失去經濟狀況下的我無力承擔。我希望這個房子還能繼續租下去,但不希望房東這樣對我。主要還是對於房東要求二次再漲房租這個手段很排斥。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一些建議,拜託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2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雙方達成續約協議,倘若房東片面毀約,我方可以拒絕要求繼續履約或是要求違約賠償

2、不過雙方之間發生很多事情都會影響契約效力,包含我方多次轉租、多次協議,所以要看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雙方的約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柳葉魚 104-12-11 23:38
乙方和甲方(公司)簽約,但甲方只準備一份,乙方簽了,合約在甲方那,乙方得知只有一份合約時,問甲方為什麼只有一份,甲方說作業上的疏失下次會改善,也口頭說出合約沒意義,但甲方並未在拿出合約合約一直存放於甲方。 合約上未註名毀約條款。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合約是存在什麼效力?

你好:

首先要看你們訂定何種契約,通常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締約當事人都要受到契約拘束,不能任意違約。若未約定違約條款及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事由,可依照民法債編總則及分則之規定來判斷,必要時可參考消保法等特別法之規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2-11 23:56

您好!

合約有什麼效力要詳細檢視合約內容才能確認,您太沒經驗了,至少要設法拿到一份合約,否則對方可能在對其有利的情況才會拿出合約來,對其不利的情況就不會拿出合約來,將來吃虧的是您自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一般來說合約的話是雙方各執乙份為證,你可以請求對方影印一份合約給你。

二、一般比較少人去告請求對方給付契約繕本。

三、與人簽約,原則上一般法官會採取契約嚴守的態度,也就是說契約怎麼簽就要怎麼遵守。除非契約法律上無效或得撤銷或解除或終止事由,或是有約定解除或終止事由[很繞口是吧],不然契約定了就是要遵守的。

四、雖然如此,但法諺有云:  contract is made to be broken. 所以其實很多時候簽約的人並是要照契約走的。簽約最重要的是先挑選簽約對象,第二個是要細閱條款,第三個是如果有疑慮寧可不簽…第四個是不要趕著簽約,急著簽約就會慢慢後悔。

五、如果他方不願意把他的契約給你參考的話,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查一下這間公司之前有沒有與人訴訟糾紛的前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9986 104-12-11 18:19

承攬業主室內裝潢後,於合約上註明依實際施作項目再追加減帳款,後有追加物件,口頭報價範圍後即施做,現業主藉口要依料件收據付尾款(料件+工錢=報價金額,所以他意思傾向不付工錢),請問有什麼辦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有書面約定,所以日後舉證可能會有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調解之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業主既然願意支付材料費,則可蒐集追加部分之照片進料單據比照原契約工資部分之計價標準向對方請求。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看對方是否願意支付,若不願意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但要注意承攬報酬請求權時效只有2年,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量蒐集證據,如錄音、line或電子郵件證據,證明對方有向您提出追加之意思,再請求給付追加之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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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量蒐集證據,如錄音、line或電子郵件證據,證明對方有向您提出追加之意思,再請求給付追加之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桃桃 104-12-11 15:01

已經簽好買賣合約後才發現

賣方的房子有被銀行設定3百萬/私人設訂抵押6百萬

代書說已經有辦理履約保證沒關係可以先過戶到我名下

請問抵押設訂一樣會轉到我的名下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揹負這些冤枉的債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1 15:21

您好!

通常會約定舊的抵押權所有權登記過戶塗銷,因為買方也會有新的抵押以向銀行貸款,對此買賣合約書應該會有詳細約定,若對代書的解釋還有疑慮,建議可攜合約文件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對方明定應塗銷抵押權登記,一般而言,仲介用的房屋買賣契約多會有此約定,您可以再審閱您的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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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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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4-12-10 17:11

請問租屋處在7樓因屋主頂樓加蓋8樓提供給她的妹妹住,

8樓發生電線走火, 火災波及 7樓造成嚴重90%全毀, 已無法住人,簽定壹年合約房東告知有誠意賠償, 但經第一次協商告知房東損毀清單和賠償金額後,

房東開始避不見面且委由律師處理, 打給她的律師也避不見面掛掉電話都不處理, 請問有什ㄇ方式可要求賠償? 感謝提供專業意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就是必須提告,建議可以先提起刑事失火罪的告訴,然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2、應該蒐集相關證據,包含失火現場物件的照片、單據、火災報告書等,以利後續訴訟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與您調解,可能即必須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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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與您調解,可能即必須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1 10:07

 您好

如果您所要求之賠償金額  達一定數目

可以考慮委請律師處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妮妮 104-12-08 12:01

您好:
我於民國104年8月某個星期六在麥當勞前等朋友,突然來了一些人像我問起平時有沒有再保養臉有沒有再體驗身體按摩等等..又抓抓我的肩膀說你肩膀很硬唷!可以來我們這裡體驗!放鬆身體!給我們一個機會等等...就一直像我推銷推銷推銷說著他們那多好多划算之類的!我一直拒絕他們也一直說給他們機會..後來她們說體驗只需要300元,我說我沒這麼多錢,她們說100也可以到時後來再付200元就可以體驗,我就很弱被說服的付了100。

8月22日星期六下午我就前往美容院,當時櫃台有兩個人(大陸人)因為腔調很明顯不是台灣人,他問我要體驗臉還是身體,我說臉,於是就帶我到進去體驗,在體驗過程中,一個美容師幫我用臉,另一位人(像是主任)在旁邊不斷的說,要不要來體驗?是學生嗎?家住哪?有工作嗎?有在外面做臉嗎?基本的事情他都問一下,剛開是我覺得還好,美容師先幫我做了一半的臉,給我比對後來就一直說你看臉變得很光滑亮麗效果很好等等....說著一個月只需要2000可以無限次數來做臉(重複著多次)當時的我也躺在那邊完全也不好說話或是看看什麼文書之類的...後來他就說一個月2000很便宜了我是學生這樣,於是就拿了一份紙讓我簽名,我那時候也很笨很笨的沒看清楚內容就簽名了....(身上都還包著美容一臉上還有產品的狀況下)糊里糊塗簽了名子.....總價48000(崩潰...)我簽了兩份東西,一份是他們自己打的產品售出不再退換貨之類的單子,一份是銀行分期單子
後來他就拿了一堆產品說這都是我的.....剛開始我都很勤奮的去做臉,但是越想越不對....想退掉不想做覺得做得很新不甘情不願的...有幾個星期沒去,跟朋友聊天她們說也有被類似的事情騙過,所以叫我趕快停止合約。當天簽完一份紙(上面是分期付款的單子)簽完後過幾分鐘就有一個人打來跟我何對資料,美容院的人還說以後帳單寄來他們店裡就好不要寄到家裡,記得離開時他們還說別把這件事告知家長怕他們擔心之類的...但是我回家就告訴家人,被罵了一頓。所以當天...是情已經生效了而且我還付了2200,2000首期,200是那天在麥當勞的體驗差額。

下一趟去他們就拿一本帳單給我,就是分24期每個月27號前要去繳2000元。回家越想越不對困擾了很久困擾我每天....直到11/21星期六我跟兩個朋友一起到美容院跟他們說我們要退要停止合約,但他們說沒辦法,說我都去做了9次也都滿意而且事情也過了很久了沒辦法停止,不斷的強調他們是(賣產品送課程,買產品送課程.買產品送課程)買產品送課程,產品都開了用了沒辦法退沒辦法中止。從頭到尾我這裡都沒有一份合約,只有24期帳單...後來我們又諮詢了消保原地申請了,調解委員書11/30號有收到衛生局寄來的信函,我想美容院一定也收到了,但到今天他們也沒再跟我聯絡...於是我12/7號又打給消保官跟他諮詢,他跟我說要去買存證信函寫信通知美容院,銀行說要暫停付款等等的....我上網查了一下存證信函怎輸寫...我不知道該如何寫... 想請你們幫幫忙,求救我...謝謝你們耐心看完這篇很長的文章...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不知道這樣寫看得懂嗎?非常感謝

我想知道想詢問

1.時間從8/22至今已超過7天了 是否還可以退貨是中止或是更好的方法?

2.存證信函我應該怎麼寫?

3.我現在下一步應該如何處理?做什麼事情?或是準備些什麼?

4.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中止這個合約.?

delia 104-12-07 23:16

法律專業人士們 您們好,

 

兩年前剛畢業工作,透過親友介紹(房仲)買了高雄一間在5樓的小公寓

本來要給父母住和自己住的,才買兩個月母親就不幸車禍造成腳骨折

因為考量母親年事已高,腳傷不便行動爬五樓,所以一直沒有搬進去,但我的戶籍已入,仲介就說她要幫我把房子出租,大約一年。

一年半後,因為母親腳傷還是沒好,我因為換工作需要到北部

父母租賃房子又一直被趕,所以不得已在鄉下買了一棟,但不是登記於我的名下

就請原房仲幫我先代po買賣房子,殊不知房子1年10個月的時候房仲就說可以賣了

我只知道房子滿兩年買賣要付奢侈稅

所以我有多次詢問房仲,他只說我名下只要不要有動產就不會有

其實那位房仲說話常常顛三倒四,人家說東他說西

當時年輕又不知道什麼管道可以查詢,我也就相信,想說趕快賣一賣就不要跟她有往來

因為房子只差兩個月就滿兩年,我也擔心會不會有問題,有特別跟房仲強調要滿兩年才能讓賣主登記

因為買賣合約的日期怎麼算,外行人的我真的看不懂

 

沒想到1年後的現在,我接到了國稅局要我繳交十幾萬的罰款

原因是我有出租人,不在免稅範圍。所以出租人造成罰款這個我認了

 

但我實在氣不過,她身為房仲又知道我有出租人的事情,竟然不清楚可能會造成的奢侈稅問題,還急著幫我買賣。後續我詢問她,她還是在狀況外,完全不清楚奢侈稅條款,然後又說是我自己處理不好的。

 

我只不過想盡點孝心,卻遇到這種房仲,又被國家討了一大筆錢

所以我想要提告她有失專業和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全額賠償,請問這樣可以嗎?我有她簽名的租賃契約

因為第一次準備打官司,已經好幾個禮拜都睡不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是否有漏洞可鑽?

2.      買賣合約代書有寫”本案有奢侈稅問題,已告知賣方知悉”,但我跟代書聯繫過,對方說不知道有出租人的事情,所以他是以我兩年內買賣房屋房屋現況去評估,是否會有影響?

3.      當初我有跟房仲口頭說,一定要滿兩年才能過戶房仲也答應買賣完成後,會請買方滿兩年再登記,因為買賣只差一個月左右就滿兩年,我清楚口說無憑,但是否提出會有幫助呢?

 

感謝

你好:

要看你與房仲間之委託銷售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買賣契約上已經告知雙方需要負擔奢侈稅,且你無法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張免稅,至於是否有其他款情形要依具體情況判斷。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是以訂定銷售契約之日去認定。 房仲是否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因為大部分是口頭,所以到時您可能要傳喚相關人員到庭幫您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lia 104-12-08 23: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 ... (恕刪)

因為都是我和房仲兩人,並無第三方存在,我只有房仲房客所簽的租賃合約。被國稅局查稅時,我有用line與房仲對談,並直接指出問題,但對方一直左顧而言之。請問對談內容提出有用嘛?

delia 104-12-09 00: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知道在買賣合約上,奢侈稅一定是賠定了。

但就是不甘心,我有付買賣仲介費,但仲介卻明知我有出租人行為,卻不知房屋不在免稅條件範圍內就做了買賣。

小龍蝦 104-12-07 15:52

年初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資100萬合夥開火鍋店,由甲方經營 負責人為甲方老婆,因經營不善積欠房租及電費 遭台電斷電歇業,甲方避不出面處理,房東找上乙丙方吹討房租電費(房租及台電合約之前都由乙方出面簽)

請問 1.申請倒閉甲乙丙三方應該如何處理? 2.若甲方一直避不出面處理,乙丙方應如何處理? 3.積欠房租及電費誰該負責? 4.如果甲方避不出面,乙丙方還有需要償還其他債務ㄇ? 5.甲方個人向丙方借50萬(有借據保人甲老婆)這筆債追討ㄉ回來ㄇ? 6.甲方避不出面,乙丙方可以對甲方提出什麼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外,要看締約人是誰,就由他負責。

2、對內,因為是合夥事業,所以負連帶責任

3、甲個人積欠債務並由甲的配偶當擔保人,倘若未依約清償,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4、倘若甲均拒絕出面,可能涉犯詐欺罪、侵佔罪等,不過要看整個的過程才有辦法精確判斷,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你好:

要先判斷你們當初訂定之合夥契約是一般的合夥或隱名合夥。 要看你們當初依商業登記登記時是以獨資或合夥登記而定,負責人或經負責人授權之人可依商業登記法第18條規定辦理歇業登記。 依你們訂定之合夥契約辦理,可依民法第692條解散合夥事業,並進行清算。 若當初登記合夥而非獨資,由合夥財產負責清償,不足時依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人要負連帶清償責任。若當初是隱名合夥,則由出名營業人負責。 依上述情形辦理。 可發函推討,或直接聲請支付命令。 先進行清算程序,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LEO 104-12-06 17:57

我們之間沒有合約,但是他認我們給他的應收帳款, 
因為我人工作業錯誤下少收了20萬 ,原本已經都簽名確認清除完筆,但驗算後發現錯誤,現在對方不認帳,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請他支付? 


你好:

以實際出貨之數額計算貨款,若漏算或多扣還是可以請求20萬元。 由於是直接前後手,對方可以原因關係抗辯票據債權不存在。 若對方不同意,你以強暴脅迫的方式強行搬貨抵債,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若搬超過債權額度之貨品,還可能會涉犯竊盜搶奪強盜等罪(視你的手段而定)。 對方可能會脫產,所以要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債務人之財產,保全債權。若已脫產,則要代位主張撤銷債害債權或返還財產訴訟,並一併向債務人請求清償債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9:06

 你既然有對方的支票,可以先用督促程序中支付命令的方式向對方請求給付多開30萬元的那張票,至於對方如果提出異議,雙方於法庭上再就多開30萬元及你少收的20萬元一併做攻防。如果你擔心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小島 104-12-05 14:42

約五年前與人合夥開立公司(民宿),當初只有口頭約定並各自出資和夥(我:67%,合夥人:33%)&經營
合夥人因小孩就學問題要搬離目前住所且已表明不再一起經營民宿,可是卻又出示一合夥約定書要我簽名,裡面有提到要我日後每月按照當初出資比例分配盈餘,並須每月填寫報表以供她查帳,且日後若須第三人入夥或將自己股份出賣給第三人還得要她同意才行
因覺得合約內容甚不合理想要她直接退夥
請問如果直接以當初入夥金額款項全額退還可以嗎?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強制她退夥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2-05 17:29

您好!

合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權利義務關係,則應依民法合夥的規定處理,對方要求繼續依出資比例分配盈餘及查帳權,符合民法合夥的規定,無顯然不合理之處。您無權利任意要求對方退夥,除非有理由將對方開除,且縱使對方退夥,仍應依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結算退夥金額,不是退還原始出資額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島 104-12-05 17: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合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權利義務關係,則應依民法合夥的規定處理,對方要求繼 ... (恕刪)

可否再請問何謂正當開除理由?
"對方已明確表明不再參與民宿經營及往後的修繕等所有項目",這樣呢?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對方講明拆夥事宜,並進行清算了結雙方之合夥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出之契約可不予理會,亦不用簽名同意,合夥人之要求,您無須一定需要接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出之契約可不予理會,亦不用簽名同意,合夥人之要求,您無須一定需要接受,您可提出您能接受之契約範本,與對方協商之,謹記,不要任意簽名於任何協議書或任何書面,所有對話均要注意對方是否有錄音蒐證,若不同意對方之請求,應一概否認對方所有之主張,待對方提起訴訟,再對其主張一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37

合夥如果沒有定存續期間,你可以聲明退夥,再清算財產。或是自行或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通知對方已遭你開除合夥,但開除合夥需要有正當理由。

欣庭 104-12-04 17:39

職業家管,前陣子因為想做點投資網路行銷,所以想借些錢用用,因為曾未有信用卡上的交易,認為直接跟銀行借錢應該都不會過,因而在網路上找到彰化某間代辦公司,我對貸款都不懂,向對方表明名下有房子但不想辦房貸,能有其他方式嗎?對方說可以辦"企業貸款",然後就跟我說明貸幾年一個月要付多少之類的...我也覺得OK同意,便和他簽下委任契約!簽完之後問題就來了.....只能說怪我自己太笨了,委任契約一簽完對方就說隔天會向我說明整個的貸款流程,他要我去申請"個人工作室"和"統編"下來給他,讓他可以跑過銀行流程,然後在三個月內再去撤銷個人工作室的申請就OK了,還說我們公司很多人都是這樣申請到錢的,我一聽傻眼,覺得不妥這樣不是對銀行詐欺的嫌疑嗎??? 以後銀行查到怎樣了,我不是會成為黑名單!! 而且沒有的東西我怎麼生出來! 所以當下便跟他說我不想辦了,我覺得我有被騙的感覺,對方就說要我付違約金12萬因為契約上有寫...最近有寄郵局存證信函...要我自重

問題一: 現在他一直堅持說,當初我都有跟你說清楚,所以我們才簽委任契約(明明就沒有),但也因為當初我信任他所以電話都沒有錄音(如果有錄音 絕對是我的鐵證...),請問在法院上我需要對這部分抗辯嗎? 因為我真的只能同意或者否定他的說法 無法提出證明...

問題二:我是高雄人,因為契約上有約定彰化地方法院,所以如果是支付命令,我可以在高雄地方法院提異議嗎?還是一定要到彰化地方法院?

問題三:我當初也沒有保護自己為自己影印留合約也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自己也覺得要為自己的無知付點責任,如果走到法院,我唯一可以向法官主張的這點有勝算嗎?  以下是我現在擬定要對法官說的話...
[代辦公司對我說的事情某部分我同意某部分我否定,但否定的部分我因為信任他所以電話沒有錄音無法提出證明,所以我不會去針對代辦公司對我說的事情繼續糾結,但對於違約金的部分,代辦公司什麼事情都沒有做的情況下,就要我付12萬我覺得契約上在這點有失公平性,可以請他提出做事證明足以要我支付12萬給他嗎?但因為白紙黑字已簽我覺得我也應該負點責任,所以顧問費我願意給代辦公司,還請法官定奪,謝謝。]

對方現在以"法院見"威脅我要我給他12萬,不然妳就準備收到開庭通知吧,我也回說法院上談,所以想先知道後續處理方法也好應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目前手頭上有無契約?詳細的權利義務還是要回歸契約約定,倘若沒有可以請對方提供。

2、建議應該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解約,越快越好。

3、仍然屬於消費糾紛,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對方提起訴訟,屆時再依據對方起訴的程序來提出答辯。

4、管轄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是定型化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加以爭執之,目前對方寄發之存證信函,可無須理會之,若契約約定管轄法院為彰化,對方若提告,您就必須至彰化地院應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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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加以爭執之,目前對方寄發之存證信函,可無須理會之,若契約約定管轄法院為彰化,對方若提告,您就必須至彰化地院應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ass 104-12-04 15:08

你好: 
最近開始對新家進行木工裝修,請業者製作電視櫃以及電器櫃二部分 
而針對櫃體的尺寸大小有用LINE討論,並還保有對話紀錄. 
然而工程進行一半去查看時 發現木工施作完全不對 導致櫃體差異與原先討論不對 
向木工詢問 對方也總用以釘牆或是已裁切完無法再進行修改 導致我只能接受這種結果. 
雖然有簽有合約 因為合約書內容沒有全部圖面的長寬尺寸 且合約內容無述明施作錯誤該怎麼賠償修繕 
(有註明工程金額&完工日期) 

在手上只有line對話紀錄是我最大優勢情況下 如果最後驗收時 我拒絕通過 
1, 我可拒付尾款? 
2, 我可要求對方工程10%賠償
或是我能怎麼做,請幫忙諮詢,謝謝

P.S: 因為業者有表明不可能重做 我也不想延宕後續其他工程 所以我沒有強烈跟業者要求重作

你好:

要依你們訂定之承攬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契約只有簡略約定,可依民法規定處理,施作完成屬於承攬契約瑕疵擔保的問題,可依民法第493條規定請求修補,若不修補則可以自行修補再向對方請求修補之必要費用。 可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符合第495條規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以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損害賠償,剩餘尾款可以拒付,若有差額還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承攬報酬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17:36

 您好,您的承攬人所施作之木工不符約定之尺寸,即為瑕疵。如工作有瑕疵,您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如果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您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若瑕疵嚴重,承攬人拒絕修補,您甚至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或減少價金。

建議您可以先與承攬人溝通,如果承攬人不予修補或拒絕減少價金。您再委託律師發函通知承攬人催告修補及行使解約、減少價金等權利。要注意這些權利消滅時效僅有一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之,惟仍建議可考慮以協調處理,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之,惟仍建議可考慮以協調處理,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uby 104-12-04 14:13

於102年4月委託對方索討支票,當時有簽立合約1年並支付費用,也約定隨時需回報進度,但之後都是我主動是追蹤進度,期間只回報在嘉義找到當事人,之後就完全沒有進度,甚至一度找不到對方,在103年2月曾寄存證信函要求返還相關資料,但卻未果,於今年提告詐欺,因我懷疑對方已收款,出庭後,對方有提出失蹤理由及合約範本(空白),終判決不起訴

想請教在合約未到前我發覺不對要求返還資料,對方卻在出庭後告知都不見,本票期限為3年,到現在都在效期內,對方說合約有記載債權轉讓,但我不記得有這條,我們彼此的合約遺失,只剩部分通聯記錄,我要怎麼提出不服書狀?因檢方說此為民事,又民事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不起訴處分書應該提起再議,再議的內容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

2、不過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比較接近民事糾紛,應該中止委託關係要求對方返還票據,倘若對方拒絕再提起民事請求或是屆時再考慮提告侵占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n 104-12-04 12:20

您好

目前所遇到的問題是10/28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

合約上已載明每月25號前繳付租金

現在房東解釋要我們每個月25號前,提早繳付下個月租金

合約上並無註明要提前繳交,這樣的方式是否符合契約內容呢?

 

 一、這個部分要解釋當事人真意(民法第98條)。

二、如果雙方各說各話,進入訴訟的話法官除了看條款及雙方的解釋外,可能還會去看兩邊的履約狀況來判斷這個契約怎麼解釋才公平。例如,如果一開始的時候就先收了幾期的租金,那麼法官可能會認為這個租約租金前付的情況(一般租約都是租金前付,所以如果你是要主張租金月底給的話這個部分有可能會被認為舉證責任在你,也就是說你要去舉證讓法官相信租金是月底給)。

三、租賃其實要有信任的話比較不會有糾葛,遇到不對的房東寧可另覓適合的點跟別人租房屋,請三思。

四、租賃的話是以和為貴,如果雙方已經談好了條件,建議把條件寫清楚,寫得越不清楚越容易生爭執糾紛

五、做為一個房客,多了解一些租賃可能糾紛也是必要的,了解的越多越能避開風險避開糾紛,只是比較少房客會找律師上課(笑)。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my 104-12-04 11:50

我進這家公司快10年了,之前公司因為經營需求轉換旗下分公司的勞健保沒另立合約.我也沒異議地配合。我原屬內勤行銷企劃類的工作,2年前公司希望我轉業務跑外面我沒答應,半年前公司在我的職務中加入了一部分外勤拜訪的內容我也配合唯不同意任職業務
現在公司又要將我們部門從分公司轉回母公司,並要求我簽屬一份聘僱合約(達六頁內容),職稱就寫成了”業務客服專員”(但主管告訴我僅為公司管理上的職務分類屬性.並非對外職稱)….重點是我在這六頁落落長的內容看到幾個疑惑點,其中(甲方為公司,乙方為我):

工作項目:乙方受聘時之職位為 業務客服專員 ,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產品行銷企劃與客戶服務等各項行政作業,以方應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在甲方指定之工作場所擔任各項指派工作。甲方得依經營需要,另為適當之派任、兼任或轉調企業體內(含公司法所規定之關係企業)之其他職位。乙方職位之陞降,由甲方考核乙方工作表現決定之。

工作地點:乙方工作場所上在(1) 甲方營利事業登記地址、(2)甲方關係企業營利事業登記地址、(3)甲方及其關係企業所屬國內外分公司、辦事處、連絡處及其他營業場所、(4)因營業工作相關之事務需要而臨時派任之處所、(5)其他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之地點。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調動乙方工作場所,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接受甲方之調動;若乙方不同意配合調動,即應自動辭職,或由甲方予以解雇。但調動地點過遠者,甲方應予必要之協助。

………(中間其他競業或保密條款略)……………………

合約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約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等。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部餐機培訓或不到新調整岡位工作,連續超過三天或累計超過五天。

3.乙方雖然出勤,但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安排,不承擔正常工作任務,連續超過三天或累計超過五天。

4.乙方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乙方將依每年考核之結果作為甲方續聘或解聘之依據,相關規範將參照組織管理規章而定。

以上是我覺得有疑慮的幾個大項和內容,公司本來要我當天看完簽名回復.我以內容過多需回家檢視而拖延這周末。

請問:

1.簽署了是否後續公司就可以依此做憑據任意調度我職務或無償解雇?

2.我可以如何回應或提議調整內容以保障我的權益?

 一、要簽新的聘僱合約,你可以考慮跟原來的契約做比較,通常不一樣的地方才要特別注意。

二、勞資糾紛像你這樣有危機意識的勞工是比較少見的,這樣很好,寧可事先問律師也不要事情發生之後再問律師

三、後續如果有什麼事要記得留證據,常見勞資糾紛勞方站在劣勢是因為勞方沒有辦法舉證證明資方有錯,反而是資方一方面在契約動手腳,一方面在事實及證據上動手腳形塑勞方有錯的證據,然後再拿這些證據來欺壓勞方。

四、所以重點是在於證據的搜集。

五、有空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一下。先研究、再搜證(這樣搜證才有方向)、再處理。

六、補充:再來是先不要太快跟資方翻臉,這個很重要,你一翻臉就算你不告對方可能對方就先告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調職必須依據調動五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否則調職不合法,勞工可以拒絕。 雇主要具備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規定之情形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擅自終止勞動契約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雇主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勞工可以拒絕。
amy 104-12-04 15:5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簽新的聘僱合約,你可以考慮跟原來的契約做比較,通常不一樣的地方才要特別注意。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覆,當初並未簽署如此複雜的內容,期間雖加簽過相關的保密合約(非聘僱合約)....因前段日子以個人職涯規畫不符而拒絕了公司要求我轉任外勤業務,前文所提的幾點就是疑惑萬一我簽了.公司日後若再度希望我轉職業務.我是不是就不能拒絕???
再者我若以合約又疑慮而希望公司修正後簽署.而公司卻堅持為標準格式和內容的話.是不是就得撕破臉分道揚鑣.我得自動請辭?

Amy您好:
您不需要自動請辭
若對方要您離職 需要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事由 才可以資遣或解雇您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
但若對方一直逼您簽新的契約 則要設法蒐證 例如錄音 或保留line,email對話紀錄等等
以便未來真要訴訟 才有證據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小蕙 104-12-03 19:39

律師你好:最近想買農舍.簽了合約才發現賣方所給的竣工圖與實際建築有所差異及未設置汙水槽.朋友告訴我們這樣是不能取得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的.但是賣方以取得.想請問律師這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3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是經過竣工之後,再進行二次施工

2、這樣屬於違建,當初是否約定不可以是違建?倘若有,則對方可能涉嫌詐欺,反之,倘若是約定現況交付,沒有保證不是違建,則無法向對方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要看當初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嘟嘟 104-12-05 19: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此建物是今年1月完工目前是粗胚.並未做二次的施工.是在簽約後發現整棟建築物位移1米左右.簽約前賣方並未告知.有被欺騙的感覺.請問可主張契約無效訂金歸還嗎

 

豪哥 104-12-03 18:01

您好~!  因為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不清楚我選的分類是否正確

我女朋友在兩年前 跟一家美容店簽了合約 (合約在店家那)

合約是 6年的   分為36期繳款  目前已繳20期

 女朋友傻傻的 所以我最近才知道

合約沒看 沒說 而且此店也是名不經傳那種 

目前已繳了約40萬  還有30多萬沒繳 

因為整體來說 一點效果都沒有

做法跟保養品使用上 一開始說是私人使用  保養品專屬的意思 

結果後來都是用大罐的   種種不妥原因  主因不是美容沒效想解約的意思

總之後來詢問想解約  但是她說不可以解約  還說先幫你付6期的錢

我想問的是  合約簽了  有不能解約這種東西嗎?

不是頂多繳委約金嗎?    如果可以  我該怎麼做  因為店家說不行 

謝謝

 

你好: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10條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第11條消費者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或實施中,因死亡、疾病、副作用、遷移他處致未能接受服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難以參加或繼續本契約之課程者,甲方或其繼承人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乙方將已支付之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退還,但不得扣除手續費。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終止契約者,除得請求退還已繳交費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上開條款會成為契約之容,你可以終止契約,但需要依上開條款規定負擔手續費(第11條情形不用),並請企業經營者退款,終止契約後就不用再繳納費用。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契約,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28

 依消保法相關規定,你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對方,傳達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Spirit 104-12-03 16:51

律師~您好!

我目前遇到一個建案是,當初買的時候是預售,且購買時沒人告知原始開方空間花園有8M道路,在此過程中建商有要求購買戶簽署一份變更同意書,當時說法說是停車場部分有修改。如今已經是成屋,現在購買戶才發當初所謂的公園裡面居然有一條8M道?

能否請教律師,現在已購戶,其中有部份已交屋,其他還再驗屋階段,應該如何處理?

這樣狀況建商與代銷公司是否有涉及詐欺、廣告不實的問題?

而之前所位的變更同意書中,都是位經過合約審月就簽立的這樣有效用嗎?因為此合約就事有提到此8M道路問題。

以上....希望能有辦法跟建商要求賠償或是退屋

謝謝律師

 

 

你好:

首先要先研究簽署的預售屋契約及變更同意書內容,才有辦法進一步回答。 假設當初同意書並未告知停車場變更為8M道路,則要研究8M道路對住戶產生何種影響,是否有減損標的物通常或預定之效用,或是構成其他違反買賣契約之事由而可以依違約條款請求。 可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建商說明,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最後都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廣告的部分也可以做為契約之一部分,建議應先釐清買賣契約之內容,才能決定是否可以進一步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您所簽之變更同意書內容為何,您是否有同意建商做變更設計,範圍有無包括公園之道路部分,可先就廣告、契約及變更同意書等契約內容加以審查,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建商契約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應不太可能,因尚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至於詐欺之部分,應是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應僅為單純民事契約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您所簽之變更同意書內容為何,您是否有同意建商做變更設計,範圍有無包括公園之道路部分,可先就廣告、契約及變更同意書等契約內容加以審查,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建商契約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應不太可能,因尚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可能尚未達解除契約之標準,至於詐欺之部分,應視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應僅為單純民事契約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邱大妞 104-12-02 15:44

去年11.12月 有一個朋友請我們投資他即將要擴大成立的新公司

我們有簽合約投資 然後上面有新公司預定的時間

結果到現在 公司沒有成立  他自已本身的公司也倒 也欠一堆人錢 也欠員工新水  

新公司也因為欠錢無法動工 卻又在外面一直以這個新公司成立 來招商投資   

他本身也有請我們公司製作東西 也欠我們公司貨款 也和我先生借了一筆錢 結果在今年10月底的拿了二張支票要還我們也跳票 遲遲不還錢   

這樣有辦法形成詐欺

(新公司和原本的公司 名字是相同的) 因為當初說要擴大經營


你好:

要看對方是否自始即無擴大營業之意思,而僅係為了吸金才成立公司,否則要成立詐欺罪會有難度。 可以追究公司負責人之責任(例如背信侵占等等)。 貨款部分可以向公司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告對方詐欺,若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您可彙整對方當初說服您投資之相關廣告或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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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告對方詐欺,若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您可彙整對方當初說服您投資之相關廣告或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油條 104-11-30 11:06

各位大大律師 

我在2012-11月租屋至2015-1月 兩年
後來房東想賣(83年建造的中古屋)
我們住了兩年環境還可以,算算房貸和租金差不多也就交易買下 
交易金額270萬,房貸170萬,現金60萬,尚有尾款部分50萬, 房東也願意使用設定讓我們(2016年~2010年)每年償還10萬
我們找了附近的代書幫忙簽買賣交易合約書及過戶事宜

目前交易過戶不到一年,2015-11-24早上無風無雨
我們這排共6戶透天厝,有4戶的後面排水溝牆整片倒塌
並影響後陽台地基掏空了一半
(之前我就問過...後陽台與廚房鐵皮屋連接牆縫有裂痕縫隙,看得到隔壁的光線,當時房東有告知是因為地震拉扯,鐵皮屋彎彎才會有裂痕,但不會影響地面)

請問這我能跟他講瑕疵擔保責任,幫忙修繕減少價金或是要求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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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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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條 104-11-30 14:14

謝謝兩位大大

Martin Chiu 104-11-26 20:36

律師您好, 覺得設計公司價格太高想以民法511條做解約,但已經簽約,簽約總價110萬,付了第一期簽約款33萬(但上面註明以圖面計價為主),報價單註明設計費7萬5, 合約上註明如甲方於簽約後無故違約,則所付款項不予退回,目前進行到三次圖面修改簽名,但後續因修改部分還很多,所以約定以mail做最後確認(目前尚未確認完全),現在設計師主張如果我解約需付進料錢,目前圖面還未修改完全做確認且之前在line通訊群組上有要求進料前要確認建材品牌型號,這個動作還未執行,這樣是否可以主張不需付進料責任?? 這樣最大損失除了33萬還有可能會有其他的部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約定您違約僅為繳交之款項沒收,則您僅需發存證信函通知解約,繳交之33萬款項沒收,其餘不須再為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約定您違約僅為繳交之款項沒收,則您僅需發存證信函通知解約,繳交之33萬款項沒收,其餘不須再為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1:45

 您好,依較多數法院見解,定作人依民法第511條終止承攬契約後,承攬人可以要求賠償已經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以及未完成部分應可取得之利益(但要扣除節省的費用及勞力)。因此恐怕承攬人可以跟您請求的賠償會超過契約標的金額33萬。若對方後來的開價超出一開始給您的估價,有機會以民法第506條解除契約。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王律師之見解,仍有再提高之風險,若被沒收33萬元,則您應評估若找其他家來做,則總金額會不會超出您現在這家的預算,倒不如好好監工,並好好協商完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笨蛋 104-11-26 19:26

律師您好:

我11/25週三去慶云的說明會,

因為那時只聽到他們很多好處又加上是熟人說沒問題,

他們給的合約我都簽了及身分證影印本 

只有錢跟存摺影印本沒給,

因為簽完後,他們一直很急著收錢

所以,就有點怪怪的

之後回來查資料才發現其公司有一些問題,

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這樣還有反悔的機會嗎?

需付什麼責任或錢嗎?

感謝您,您辛苦了!!

你好:

依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家用型)第16條規定(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契約自簽訂日起十四日內,消費者得以書面向殯葬服務業者解除契約,該殯葬服務業應於契約解除日起日(最長不得逾三十日)內退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全部價款。 若契約沒有解除規定,依消保法第17條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儘速以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公司表達解除契約之意思,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可以撥打1995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Lester 104-11-25 23:54
在10/3號向租車公司租了lexgen u6 10/4早上還車途中因不專心撞到前車 最後和車行和解並付清營業損失和修車費 但還有ㄧ筆折舊費要等修完車再報價給我們賠償,當時直航說是修車費用3%為折舊費用,也ㄧ再確認是3%。和解書上他們也寫3% 之後車行打電話來索取折舊費,並告知和解單上寫的3%是寫錯了,正確金額為30%,但和解書當時寫3%並本人同意簽名蓋章,他們卻以當時租車合約上的規定是寫30%為由要改為索取30%的折舊費用。 並說因為和解書3%上面沒蓋指印只是寫的所以沒法律依據(我只有在我簽名的地方蓋手印 ) 這樣合理嗎?走法律途徑我是否站得住腳?

你好:

和解契約不一定要書面,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會成立,且你已經簽署對方出具之和解書,更加確定該和解書之意思是出自於對方的公司。 除非你們雙方明知原本的租賃契約已經載明30%,3%只是誤寫,否則對方就要受和解契約之拘束,而對方要主張意思表錯誤,撤銷意思表示需要符合民法第88條之規定,對方具有過失就無法撤銷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3:03

 和解書上有對方公司的大小章或是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以蓋指印為必要。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表明當初雙方是同意以3%折舊。

沉思者 104-11-25 16:44

律師你(妳)好: 想請問一下 今年104年4月我向前同事購買中古車 總額是7萬整開了7期(張)各1萬元整的本票和簽約汽車買賣合約 並在每月15號付款一萬元整給對方 繳款月份5月~11月 在104年11月15號繳交最後一期後 並向對方取回本票時 對方卻以本票污損已自行撕毀丟棄說法回應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你好:

先確認本票是否有禁止背書轉讓,若無,本票若流通出去第三人還是會對你主張負發票人責任,此時你只能轉向對方請求。 若有,可以請債權人出具清償證明,並詳細交代原因關係及清償時間。
沉思者 104-11-25 2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先確認本票是否有禁止背書轉讓,若無,本票若流通出去第三人 ... (恕刪)

律師你好:那已第一點來說本票如果沒有禁止背書轉讓 對方告知流向又不明確的話(污損撕毀不知道是否屬實) 那我該如何因應保障權益呢

franice 104-11-25 13:24

你好:

    我參加旅行社12月中旅遊團,這周一發現懷孕,醫生告知狀況不穩定需安胎,

也開立醫師證明無法出國,與旅行社協商可否延期,他們提出合約條款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此條款是任意解除契約,但我不是任意,是因為身體狀況,也有醫師證明,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權益?

謝謝!

 

ya小瑀兒 104-11-25 11:12

您好:

我想請問 我租屋租約是到104.4月.  房東後來沒有跟我簽定任何的合約

在104.11月份 告知他 , 我要搬家了  若照合約走 11/15 就應該要到期並且繳納房租(不過104.4月後 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合約) 不過我要搬家了 請他多給我一星期的時間 收東西  請問這樣合約還算在嗎? 因為房東要扣我一星期的押金2666元, 接著我已經將房子清空恢復 , 可是是因為老房子的關係在我們搬走的時候 有些灰塵 或是馬桶可能有點垢, 房東卻說要從押金裡扣,說要找清潔公司來清理,這樣合理嗎?

我也是有整理的阿,有毀損的東西 我讓他扣沒關係, 但清潔公司這部份 會不會太扯了?

我從以前租房子到現在都沒有這問題過耶!

 

aosola 104-11-25 09:54

各位律師好:

日前因聽信前女友母親的話而借名給她貸款買房,跟賣方簽訂了合約,前女友母親支付了對方30萬的頭期款。後來又叫我在貸50萬去付第二筆款項,我也貸出來並交給我前女友。

之後銀行就來跟我對保,並且房屋所有權也轉到我名下。後來因為覺得很奇怪,所以跟銀行提出房貸先不要貸下來。我也跟賣方說我不要再繼續買這房子,可是房屋所有權已轉到我名下了。賣方說他只有收到30萬訂金,並沒有收到我貸出的50萬。現在對方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且我也收到通知。

後來我前女友又說她把50萬拿走,所以沒有給賣方,覺得跟他說的不一致。

現在要打官司,我是願意把房子返還給對方,被拿走的50萬我也認賠,但是賣方的訟訴書上面有一點我很不符,就是他提出法院的訴訟費要被告出,請問這是合理的狀況嗎?

我是否必須於答辯狀上面抗議?

 

 

民事訴訟法第78條明文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這是指當事人全部勝訴而言。

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之情形,同法第79條規定,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同法第87條規定,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即將訴訟費用的負擔,記載於裁判文書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可能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故您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訴訟,對方僅需負擔三分之一的裁判費,您的損失可向您女友母親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可能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故您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訴訟,對方僅需負擔三分之一的裁判費,您的損失可向您女友母親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認賠50萬?那接下來的違約賠償捏?還請謹慎處理。

阿德 104-11-25 01:11
各位律師您好: 先向各位律師說聲抱歉,對於法律不熟也不知道這樣的問題分類對不對,若問題太笨或用詞不當敬請原諒。 因近期要自行創業,友人願意資金贊助以信貸的方式貸款100萬內讓我當創業基金,投資者也占有25%的股份(淨利),雖然是很好的朋友但出於原則及雙方利益希望能夠立下有效的合約書,煩請教什麼樣的合約內容才有法律效益,是否有提供參考的內容。 白紙黑字簽章就能生效嗎?還是有相關機構公司能代辦相關業務費用大約多少。 內容主要是-借款人借了多少資金當創業基金 投資者占多少股份 公司若在兩年內營運不佳歇業應承擔一半的資金,並每月償還多少

你們可以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型態進行登記,將對方應該取得的股份登記,除了具有公示效力外,也表示雙方將來的權利義務都應該按照公司法進行處理。如此作法,顯示你做人端正無欺,且將來有問題時,你的朋友舉證上也容易,這樣你的朋友應該會比較安心,雙方在經營時較不會因為分配或其他原因懷疑對方而使得事業半途而廢。

123 104-11-24 23:09

朋友在前公司上班時,主管曾告訴他說這結婚契約很流行,除了可以投資外,契約內容如果自己沒結婚,也可以轉讓他人使用,自己可以賺紅利回饋金以外,親朋好友都可以拿這契約來公司兌換履行結婚服務,公司也可以協助他轉讓。但好幾個月過去,朋友賣不出去,他想要退這張合約,但公司沒想讓他退,於是上法院後,法官問他是要解除這合約還是要終止合約?他不知道到底要解除還是終止才能把錢要回來,法官問他要用哪一條民法要求解除終止合約,他答不出來。又加對方又有官司纏身,紅利金付不出來,但合約有在服務,可以對方都新聞報出來,沒有人敢跟朋友買轉讓合約,朋友損失大。

想請教律師,我朋友解除終止合約適用226條嗎?

你好:

基於契約嚴守原則,契約有效成立以後,若無法律契約約定之解除、終止事由,無法解除或終止契約。至於是否構成要依具體情形及契約約定才有辦法判斷 若你朋友是要以被詐欺或意思表示錯誤,請求撤銷,除符合要件外,還要在撤銷權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建議你朋友攜帶完整資料詢求律師諮詢較妥,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知道如何處理訴訟程序,可考慮攜帶契約資料,委任律師撰擬民事準備書狀,出庭為您朋友辯論之,至於是否可解除合約終止合約,需視有無符合契約約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25

 如果是因為想賺錢而不符期待想撤銷成立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可行,但如果能舉證是因為被詐欺則應在發現被詐欺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當你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內容,對方不履行才有解除契約的適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知道如何處理訴訟程序,可考慮攜帶契約資料,委任律師撰擬民事準備書狀,出庭為您朋友辯論之,至於是否可解除合約終止合約,需視有無符合契約約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小姐 104-11-23 23:37

律師您好,我是105/10/01被業務以下列優惠吸引

免入會費,手續費1000元,月費1688元 綁約兩年以信用卡分12期付款

費用明細如下

入會費6888元

手續費1000元

每月月費1688元

合約總金額41512元

當下有問免入會費為什麼有6888元?

業務表示是給公司看得

直到105/11/16  覺得使用率過低而想終止

會員終止如下

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7888 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我的認知是1688×2個月×2+1000=7752元

業者卻是以1688×2個月×2+7888=14640元

上述A是不得退款  

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筆6888的入會費究竟有無繳納?倘若無,根本無從扣款。倘若有,則必須釐清為何與當初約定不同?及為何我方沒有追究?請詳述,以利分析。

2、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李小姐 104-11-30 17: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筆6888的入會費究竟有無繳納?倘若無,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我只有繳手續費1000元,並沒有繳入會費6888元

  也跟業者聊過,業者說

  當時6888元是優惠給我的,不用繳

  但是提前終止費用要加上6888元

  與條款中《不得退款》不符合

  也跟消基會申訴了

  民事訴訟是怎麼處理?

 

 

 

 

皮皮 104-11-23 03:32

親愛的律師妳好:

我是週六去聽慶云她們的說明會,

他們合約ㄧ式三份,

我只有簽兩份【只簽名未蓋章】,有一份未簽,

沒有付訂金跟任何證件,

請問這樣沒簽完的合約是有效的嗎?

若我現在寄存証信函給他們說我沒要加入,來得及嗎?

《她還說副本要繳完費用才可以拿回來,

但是印象中通常簽完合約,不是就會給副本嗎?》

還是律師有其他建議方法可解決,謝謝,麻煩你了,辛苦了。

你好:

依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家用型)第16條規定(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契約自簽訂日起十四日內,消費者得以書面向殯葬服務業者解除契約,該殯葬服務業應於契約解除日起日(最長不得逾三十日)內退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全部價款。 若契約沒有解除規定,依消保法第17條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儘速以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公司表達解除契約之意思,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Peggy 104-11-22 19:15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答。我在林口長庚擔任醫檢師,到職時簽有一紙未待滿兩年需賠償違約金的合約,日前已依勞基法規定未滿一年於十日前提出離職,主管卻威脅不簽離職單,說院內規定要一個月前提出,想請問如果預告時間一到,即使主管不簽名。我逕自不上班也沒完成離職手續這樣日後會有法律糾紛嗎?院內規定一個月前提出離職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有特殊的事由,並且有約定清楚,包含違約效力等,否則無法勞方沒有配合的必要方。

2、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避免遭到以無故曠職為由解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頭 104-11-22 18:51

請問一年半前購買預售屋,建商說只要付簽約金30萬,等房子蓋好再付餘額,如今房子即將落成要簽約,但建商不肯承認之前購買預售屋贈送的東西,只承認在訂簽約金合約的內容,為此爭吵一下子,建商就說那算他毀約,他要退訂約金房子不賣了,現房價已增值100多萬,這樣建商就可以不賣了嗎

Gary 104-11-22 01:40

Hi 各位,小弟最近買房 賣方希望在合約上加註 之後如果被國稅局查到有逃漏奢侈稅 ,買方需100%負責 請問這樣在法律有效益的嗎?目前房子是他女兒所有(持有兩年內),但購買時是他幫他女兒付30%頭款其它餘額70%皆為貸款,目前他跟他女兒戶口都有遷入此房,他女兒名下沒有其他房子,理論上應該沒有奢侈稅的問題?我是否可以放心讓他加註?

你好: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4條第1項奢侈稅納稅義務人是原所有權人,但得約定由買方繳納,並無問題。 要先確定是否係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否則會被課徵10%或15%之奢侈稅。
Gary 104-11-22 09: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1、以目前狀況 會有奢侈稅問題嗎?

2、目前房屋持有是兩年內

你好:

你若是要買,要以賣方持有期間為準,去調閱動產之異動索引,釐清賣方持有多久,若在2年以內還是要課徵奢侈稅。 你若是要賣房地,才是以你的持有期間去判斷。
Gary 104-11-22 12: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他所有是兩年內,但她名下只有一間房,自住,這樣也是要奢侈稅?

=======================================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基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讓賣方加註,避免日後無端增加您不必要之稅負及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讓賣方加註,避免日後無端增加您不必要之稅負及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saing 104-11-21 19:0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月11日加盟一間連鎖牛排館(以下簡稱本店)

 

契約內容有商圈保障2公里內,其總部不能允許其範圍內再開相同招牌之分店

 

但於104年5月中旬,在地圖距離本店1.5公里處,又開了一間相同招牌的分店

 

明顯違反合約上的內容,向加盟總部反應時,總部回應合約上未寫明其2公里的計算方式及相關賠償細項,需本店提出因另一家分店開幕營業而造成的損失數據。

 

問題1:因為中間開幕時間只差了4個月,且無去年營業數據作為比較,就數據的下滑來說,加盟總部推說是景氣差、本店營業的方式有問題,導致生意下滑。無法肯定是另一間加盟店的影響,我該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問題2:另一間加盟店在裝潢甚至開幕時,加盟總部都沒有提前告知本店。本店在開幕後兩個月,另一間加盟店其實就已經在裝潢了(事後才知道),讓本店感覺被欺騙隱瞞,請問這樣可以提出解約並要求退回加盟金及貨款保證金嗎?

 

 

 

問題3:因為準備開店期間,共投資400萬左右在設備及裝潢,現在因為以上問題,而想要解約,請問這投資金額也可以請求賠償嗎?因大部份裝潢及設備都是公司指定,解約後也有很多東西不能在用或著不適用。

 

 

 

問題4:當初開店時,因為與總部負責人為舊識,手頭資金也並不足夠,於是總部的負責人就有一起出資開店(但本店是登記獨資),後來有自己做出資證明(只蓋公司大小章,沒有負責人簽名),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這樣算是借錢給我開店還是算入股?因為本店有淨利時,都會依持股比例分配

 

出資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題5:雖然我無法證明,但因以上1.距離太近  2.時間太近  3.我和總部負責人為舊識  幾點,合理懷疑加盟總部是惡意且蓄意這麼做,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判的有差異?

你好:

對方已違反加盟契約約定,可依契約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若有合夥之合意還是會成立合夥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您們加盟契約內容,看有無白紙黑字寫明,若無,則舉證上即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aing 104-11-21 21:00

律師您好  以上補充  

合約內容盡訴乙方(本店)之違約相關賠償

隻字未提甲方違約需要負擔或賠償

這樣會不會對本店非常不利?

你好:

違約條款未規定,就要想辦法證明受有損害,才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不一定真的能解決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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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完全無法解決業績或績效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貓咪 104-11-21 15:57

您好:我是某私立名校的老師,我有薪資的問題想請教

我是剛新進的兼課老師(尚未簽合約,9/28開始上班),他們給我的職位是"約僱幹事"的職稱,意思是一般職員的意思;另外,我做的事情跟一般老師的工作都一樣。讓我有很大的疑惑是當初跟我說一般職員待滿一個月會有23600元、二個月會有24200元,結果上個月真的有給我23600,但待滿第二個月卻給我23198元,當初還寫在紙上給我看,如今卻跟實際核發的薪水不一樣,想問律師這是要怎麼處理?

另外,我想問的是我的上班時間是早上7:00到下午5:00,他們一直要求我要每個星期一值班值到晚上10:00,而且本來這個事情應該是主任必須要值班,但卻叫我值班值到晚上,而且沒有給任何的加班費用,還不斷的說本校本來就沒有加班費這種東西。我想問律師,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辦?

我要告這間學校,但是我是要先投訴到勞工處嗎?

拜託律師們幫幫忙~因為一直被欺負~所以想請各位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有簽訂聘僱契約,應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至於勞工局申訴,其也僅能幫您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則仍需進入法院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