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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10-09 21:02

想請問一下

我有簽定合約規定試用期未滿一個月者,需七天前告知,否則要賠償月薪的二分之一,若我沒有照合約提前告知,我是否真得要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除非有違法問題,只要我方簽立,就受到拘束。

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違法問題,不過應該檢視契約才精確。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這個案件也是員工有跟公司簽一定的時間不能離開,後來提早離開,法官認為公司有花時間去訓練,而且工作性質如果流動性太高對該公司也不合理[那是一間醫院],而且公司也有補貼獎金,所以認為違約金的約定沒有顯失公平所以有效。

二、法院的判決都是有的認為有效有的認為無效,常常這樣的,我查到這個判決不表示每個法官都這樣想,可以再多查些判決來參考。

三、即使是這個判決,法官還是要去斟酌違約金是否過高。

四、如果違約金過高的話是可以聲請法院酌減的,民法第252條。

五、判決案號是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北勞小字第132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對方可能依契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請求違約金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提告請求,建議您仍應按照契約履行,較為妥當。

瑤瑤 104-10-09 16:28
您好,我與前男友原本共同承租套房合約書上他為承租人,我是連帶保證人承租一年多以來除了押金是他的,但他從來沒繳過租金跟電費,第二年才剛簽約完他便搬走到其他地方租房子,請問我能否跟他求償先前他一直未付的房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連帶保證人可以於清償之後向主債務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繳交房租之憑證、契約書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共同承租的話應該是要分一半才公平。

二、連帶保證人的話就內部分擔額的部分有求償權,你們的內部分擔額是一半,所以你應該只能要一半。當然是有人會主張對方才是承租人所以你們的內部分擔額你是零,但是你既然有住在裡面你應該知道全部算他頭上是不公平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涵 104-10-09 02:40

 今天剛到柏克萊美語諮詢,然後他就給我購買書本得合約書,我今天也繳錢 可是我書本還沒拿到 他也借了我的身分證影印 假如我不去拿書 這樣他們會拿我的資料去提告??

您好:

因為您已經與對方簽定合約,若您違反契約上的義務,如繳清款項,就構成民事上的違約背信行為,對方可以提出民事告訴要您賠償,但若已經繳清款項您自願放棄領書,則是您自願放棄權利,對方不會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周緯緯 104-10-08 02:41

Dear 律師s

請問新屋八戶公寓入住三個月發現漏水.八戶均有漏水情形.漏水地方均為二次施工陽台外推較多其次為外牆滲水(建商給的圖面與竣工圖不符交屋漏水後比對發現.當初八戶住戶並無簽立二次施工同意書.預售合約與買賣合約並無記載二次施工事項.預售屋合約圖面也已經是二次施工圖面)

多次與建商溝通修繕無法有效改善(有修跟沒修一樣).感覺建商修繕方式想拖延保固時間及時效.八戶住戶協議各自發存證信函要求委外修繕(此時與建商感情已破裂)第一次協商八戶加上建商老闆.協調無效.建商態度強硬歡迎住戶提告

八戶住戶均為年經夫妻辛苦存錢買房能動用資金有限.暫時無法八戶請律師提告.期間管委會發函給縣政府使管科營建署也都無效.後來主委投訴媒體也上新聞反而讓主委夫婦吃上妨害名譽刑事官司

期間八戶住戶討論決定籌錢請了律師提告請委外營造廠估價整棟修繕68萬.民事損害賠償.物的瑕疵擔保(另外住戶接洽不是很懂)建商知道提告了加上主委投訴媒體情況下建商提反訴八戶住戶妨害名譽求償280萬

開了民事第一庭因建商反訴狀 審判長尚未收到.所以第一庭重點審判長提出鑑定方式由法院指派雙方無意見下結束第一庭

期間主委妨害名譽刑事案件也開庭 庭上面對檢察官緊張答辯不是很清楚於結束後一星期檢察官請主委補上答辯狀.時間內補上.最後結果不起訴處份

目前法院指派建築師公會也已經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等於砍掉重練)

請問

(1)建商民事反訴狀會成立嗎?(法院已經收到二庭通知書也有反訴)

(2)目前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開二庭會有結論會被砍嗎?

你好:

詳細的狀況應該與你委任律師討論,比較能夠獲得正確的資訊。 刑事已經不起訴處分,民事反訴部分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民刑事認定之標準不同還是要特別注意。 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法官應該會參考鑑定報告之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以投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存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地方來判斷,因此必須檢閱相關資料,包含投書的內容、相關圖說、反訴起訴狀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鑑定的部分,雙方都可以提出質疑,不過礙於鑑定時雙方都在場,且法院會尊重鑑定人的意見,因此倘若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的時候,除非有比較大的問題,否則基本上會以鑑定的內容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鑑定報告,應閱卷後針對鑑定意見加以回覆,針對建商之主張及準備狀、答辯狀,亦須加以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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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莊 104-10-07 22:2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於103年10份月與經紀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七年的經紀合約
經過一年時間發現公司並無法給予我需要的相關訓練及工作所以希望能解除契約
經過詳細閱讀合約內容後發現合約中的違約部分僅有未經甲方(指經紀公司)同意與第三方簽訂契約賠償500萬元
上網做過功課後了解到經紀契約民法委任契約,即使設有年限,只要一方提出終止便可,想請問這樣是否正確?請問我該如何提出終止合約? 還有請問有沒有甚麼我疏失的部分?

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先將契約律師初步諮詢,因為無條件終止契約可能會有違約金之問題。

您好:

此可能會涉及已處理部分之報酬請求及損害賠償責任問題,且契約前後文亦可能有其他解讀,建議攜相關文件與律師討論較為妥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03:14

  

你好,關於模特兒演藝經紀合約,實務上較常見的問題是合約年限很長,例如您的合約即長達七年,而經紀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訓練,或無法提供合理的演出機會,而經紀合約經紀公司單方預先擬定,約款內容對相對人通常相當不利,且可能有不得隨時終止合約、高額違約金以及競業禁止(例如合約期間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契約離職後若干年間不得從事與經紀公司業務相衝突的工作)等等不利條款。

法院實務上,多數認定模特兒演藝經紀合約之性質屬於委任契約,且大多為定型化契約條款,而以民法第247- 1條判斷各個約款之效力,如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極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也有可能雖被認定有效,但法官衡量違約金過高而予酌減的情形。不過仍須視契約內容及個案具體狀況來判斷,難以一概而論。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9 15:31

您好

  建議您提供該契約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54

 縱然你們簽訂有違約金條款,法院仍可基於公平原則酌減違約金金額,以一般社會通念,500萬違約金誠屬過高。另外您所指的經紀契約,條款可能很多,可以將整份契約提供給律師閱覽,為您從契約書中尋找法律上的有利地位。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拜月教主 104-10-07 22:01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 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最後請問律師 若從網路上的網友所發佈的訊息也指向曾受過那家公司的欺騙是否也可以列印下來連同答辨狀寄給檢察官?

是否成罪,律師不能僅憑單方面的說法就做判斷。只能交由檢察官判斷。 另外,你從網路列印的資料也不能判斷是否會成為對你有利的資料。畢竟,你的用語已經涉及主觀的評價,而不單純只是客觀的事實。所以就算你所述完全屬實,重點還是在於你的用詞是否已超越合理界限。
拜月教主 104-10-06 19:23

謝謝吳律師您的指導!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可能要先向檢察官聲請調查此項書面證據,待證事實可能就是合約上有什麼實際上是假的或是被告根本無法擔保的履約內容,然後讓檢察官被告提出你所簽過的契約書正本,再比照你的刷卡日期,這樣就知道證人有沒有說謊了。 否則比較難因為一個錄音就說證人偽證,另被告則不會有偽證的問題。
Din 104-10-06 16:37
如果我們有兩家一起租了同一間房子合約上只有簽對方一位名字!之後我們不合我們這家決定搬走 當初押金我們兩家各出一半現在對方說我們搬那他們也要搬 還要我們補償他他們當初付的一半押金!跟下個月的房租 但重點我們這兩天就不住那了 那他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Emma 104-10-06 12:4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阿成 104-10-05 21:30

請問 我之前因為加盟被告詐欺 但對方只有給於我技術轉移費用 我門並沒有合約 只是口頭約定 現在偵查庭 開完了 我門雙方也在開庭前和解了 當時我手機壞掉 門號沒換 後來因為長時間沒有聯絡 也都忘記這件事情 對方告我詐欺 請問 我門已經和解了 這案子會怎麼判決呢 需要請律師嗎? 對方也說不願意追訴 但在刑法上面訴訟 檢察官正常會不起訴處理嗎? 因為已經和解

你好:

請對方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是一場誤會,雙方已達成和解,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寫個狀紙跟檢察官陳報,並說明本件僅是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個書狀向檢察官陳報,並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僅屬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1

您好,雖與被害人和解後,得到不起訴之機會很高,但檢察官還是會就個案判斷是否有詐欺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和解,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6 09:04

您好

建議您至少應陳報上開和解事宜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mma 104-10-05 21:2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主張沒問題,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房東,倘若仍拒絕回應,可以直接提告處理。

 

 

多多 104-10-05 15:17

我買間房子付了10萬元的簽約金,簽了約過了半個月去付進晃才發現斜對面是一次配電所,但仲介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替我們做買賣的這個仲介是瞞著公司私下買賣,因此有跟他簽一張保密條約。(帶看我們的仲介並非同家仲介公司的仲介,因為是晚上看屋,那一帶是重劃區,草長得也很高,晚上路燈沒開,所以我們沒看到旁邊就是一次配電所,帶看的那個仲介因為開價太不合理因此我們找另一個仲介簽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也沒有註明隔壁有「台電第一次配電所」這個嫌惡設施!

簽約前也沒有合約審閱期,合約上也沒有審閱期這條

但現在我們要跟屋主解約,要被沒收那10萬元的訂金,還需要在付那2%的仲介費嗎 ? 代書費呢 ?

代書僅問銀行可貸幾成,貸款都沒開始跑。

仲介僅替我們約屋主出來簽約而已。

契約書上寫:甲方除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外,若有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違反本契約書所訂各項義務之履行日期約定時,應付遲延責任,每逾一日(自逾期日算起至完全給付日止)甲方應按該期未履行支付價款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於乙方,並應於補繳價款時一併繳清。若經乙方依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約定之方式催告期滿而甲方仍不履約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並沒收甲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賠償。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事由,致本契約因故解除或不能履行時,則乙方應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價款,雙方互布賠償、補貼。

但有一條貸款約定:甲方須申辦貸款作為尾款時,應於簽訂本買賣契約後20天內完成對保、開戶,並負責於抵押權登記完畢三日內撥款代清償乙方原有銀行貸款,餘額於原抵押權塗銷登記完畢三日內匯入專戶內,否則甲方應付延遲責任。(我沒有跑貸款流程,但有超過20天,需要付延遲費用嗎?)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契約,若無法解除契約你要受到契約的拘束,賣方可以向你請求違約金。 你所述的情形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若你受有損害,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對房仲主張損害賠償
多多 104-10-05 21: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 ... (恕刪)

你好,目前我確定違約就是要付這筆10萬元的簽約款,也跟對方說要解約了。

只是對方依然不放棄要求我付仲介費2%+代書費2萬。

代書跟本沒做到事情阿....

對方想跟我約時間去代書那邊,他說我需要簽一些文件來解約,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跟仲介仲介費的部分,有仲介朋友建議我直接不管他們,說時間到他們會發存證信函,屋主會要求解約,他說仲介是違反公司約定私下買賣,又隱匿事實,所以不必付他2%的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必理會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OCO 104-10-05 13:07

因第一次購地,又是朋友介紹去購入,所以所有買賣合約書都由地主寫立,(地主是代書)

買買合約完成後,因地主開發中土地有經過本人土地,所以地主強硬要過路,如有不從,他便要將入口至本土地之道路封至僅剩1米寬通行.

因一開始的合約都是由地主本人自導,致後來衍生問題後變成無法處理

此位帶購人朋友和地主是熟識關係,當初購買前予我們保證有大車可以通行的道路.也有水源可以使用,但現在因發生此問題糾紛,地主就言意只給我一米過及要斷水,因當初的合約都是由地主擬定,所以都沒有提及到道路和水源提供方面,現在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可以告她們詐欺嗎?還是有何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可能會涉嫌詐欺罪,不過必須先審閱相關契約書才有辦法詳細判斷,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土地使用權益亦同。

 

Kely 104-10-04 22:14

看屋及到繳第二次繳款前,我們都無法看到水,開水龍頭均無水,我買房已繳第二期用印款,在契約書上有標明無漏水.但在颱風過後,發現房屋漏水.在整個過程中發現水源總開關被關,屋主在颱風時去主臥室的窗戶周圍塗矽膠,颱風後去看房,發現多處漏水,窗戶周圍及天花板均有漏水痕跡,屋主表明他會修繕.

1. 但完稅款已將來臨,但我們不想屋主沒處理或草率的處理就要我們匯款,但這樣延後繳完稅款不知會有不利於我們嗎?我們需要採取何種措施才可以保護到延後繳款?

2. 我們有機會解除合約嗎?

3. 若無法解除合約,屋主表明他會修繕,我們想請專業人士來看屋況並處理到我們想要的程度並驗收.我們可以再要求減少價金以補償日後有問題不處理的風險和漏水屋價值減損部份的補償金嗎?

一、不建議直接解約

二、可以考慮做氯離子檢測看是不是海砂屋

三、如果只是漏水而不是氯離子過高的話,建議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即可,不建議解除契約

四、鑑定結果如果是海砂屋的話建議找個律師協助處理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漏水瑕疵,無法解除合約,若欲解除合約,須提出房屋結構安全之瑕疵,方有機會之,至於減少價金之部分,法院尚可能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之歸屬,鑑定費用不斐,且有法院裁判費律師委任費用等負擔,若有機會與賣方協調處理,不建議走上訴訟訴訟時間長(約一年以上),訴訟成本亦高昂,需多加考慮,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尚未達解除契約之程度,建議現階段先與對方協議好,並簽訂協議書,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ly你好

本件所涉及的是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建議你先清查漏水的地方並拍照存證,再連絡賣方(或透過申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方式)協調修繕或減價的事宜,如無法達成共識,最好能攜帶資料向律師諮詢,發函主張減少價金主張免為對待給付或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供參。

您好,依據您所述 您可與對方協議,並於契約中附條件。 解除合約須有重大瑕疵,除非漏水的情形非常嚴重,否則漏水尚無達到重大瑕疵不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只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您請專家來進行鑑定及修補作業,可收集相關單據,向出賣人主張減少價金,並主張與完稅款之金額差額相抵銷。

 

mm 104-10-03 17:13

個人債務委託民間公司追討 有簽訂合約 討債公司任何行為與本人無關

這樣可以嗎?

你好:

契約全文最好委請律師審閱內容以免權益受損。 縱然有免則約款,但若有教唆暴力討債之行為,仍然無法免除民刑事責任
王先生 104-10-02 18:53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我有購買一戶公寓預售屋,也與賣房的負責人完成簽約,工程期限一年內完工,卻在期限到時發現房子蓋一半人卻捲款跑走了...,事後了解原來他並不是原本地主也不是建商,只是中間負責賣房屋的商人,因為我買的是公寓6戶其中一間,在這之前她已將地過戶給各戶買房的人,所以我手中持有6/1土地權狀,買房的頭期款也給付這位負責人,現在負責人跑了卻連繫不上,我們6戶的買主也都決定先寄存證信函給這位負責人要她限期內出面說明,再來為了將房子能蓋順利完成,演變成我們6戶買主跟原本建商談後續工程問題,發現2點疑問如下:

1.賣房負責人與建商並無簽訂契約(因為她們是好朋友),另外建商目前房子蓋到2樓因收不到款就停工,至今交屋期限也到了,我們6戶買主是否可以依照合約內容向建商扣款嗎?還是那是我們跟負責人之間的事情與建商無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似與您們承買戶無直接之法律關係,而與您們簽約之中間人,應有詐欺之問題,當然您們現在也可以直接與建商協商如何繼續興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0

您好,您恐遭賣方詐騙,除了蒐集相關證據外,建議跟建商協商如何繼續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3

您好,基於契約之相對性,恐無法向建商主張權利,但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中間人是否有詐欺問題提告

mark 104-10-02 11:25

不好意思唷 想請教一下

目前我有請一名員工是沒有給薪水的,但是我跟他說好公司營運10%股份作為他的薪資

所以我立此合約給他,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應,可以幫我修正或者協助我嗎?

-------------------------------------------合約如下

四十大盜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韋君願意將四十大盜股份有限公司之10%股份, 授予受讓人(原田姓名)當作薪資條件如下列,但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四十大盜10%股份薪資條件:受讓人(沈尚謙)在四十大盜有限公司擔任職位:四十大盜平台網站工程人員工作於開發、維護、管理,在本公司所做之平台任一項目將屬於四十大盜有限公司所有等待平台上軌道有一定收入,將再聘請平台維護管理,受讓人(沈尚謙)將再提升為內部高階人員以協助管理新進人員。只要受讓人(沈尚謙)在本公司有執行到工作責任,這10%股份就永遠在。

負 責 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四十大盜負責人簽章:

受 讓 人:沈尚謙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受讓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4年 10月 2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沒問題,但是過於簡略,應該就所有的權利義務,包含工作內容、目標、何時轉讓…等進行約定,才能保障雙方權益及避免違反勞基法之可能。

2、建議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進行相關契約之審閱及常備契約、制度的建置,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具體詳細將雙方所欲約定之事項擬入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 104-10-02 10:34

您好:在八月份時賣屋與買方也完成簽約手續,不料颱風造成窗台有少許的滲漏水,我們也積極處理修繕不料賣方卻提出此漏水事件要求"巨額"的價金減少甚至提出要求解除合約來威脅~想請教:一般價金減少大約是否有參考值例如:買方現已有找人來估價維修金額為六萬元,是否減少價金可以隋意叫價到二十萬?甚至買方提出要解約的訴求?只因為買方提出我未提前告知颱風漏水的事項,但我一直強調的是這是間沒幾年的新屋且之前的房客也並未提出此問題,房子確定並未漏水~實在是因為此次連續?個強颱來襲才造成的窗台少許滲漏應該不至於歸類為"嚴重漏水情節"而被任意要求解約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以此案來說是無法解約

且維修義務在於你

他不能自己去修

除非你不修理

建議你按照契約

請求他付款並點交

拒絕點交就喚你威脅他沒收價金

總之以契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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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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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前修復瑕疵即可,對方不可請求減少價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3

您好,縱使有小瑕疵,也不能恣意解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6

小瑕疵不能主張解約,可請求減少價金,但也非無邊無際的主張。

Eva 104-10-01 23:37
您好,我買預售屋,簽第一本合約時,代銷說還沒找到銀行履約保證,說之後會通知我們補簽。 結果約3個月後,打給要我再重簽第二本(代銷說只有多了履約保證其他沒有改變),看第二的「樣本合約」我發現a棟戶數變多,大坪數改小坪數(我買b棟公設部分ab互通,猜他們賣不好才改小坪數),合約內容多出許多不平等條約,我要接受,於是我拒簽,那時候我就提出要求解約或的是減其價金,代銷就說b棟我買的那戶沒有改變為什麼要減,你不想簽第二版你就延用第一本,我也沒折!(因為我不懂法律)再來~約1個月之後問我要不要客變,工務給我看的圖連我的陽台也跟我合約不同(他們的說法是基於消防法規客梯那邊要開窗,才影響到我們的陽台所以我們的陽台才做變更一切合法?!),但我沒被通知陽台有變更啊!我想寫存正信函,如果他們還是不予理會告他們我們會贏嗎?要求減價金要減多少才是合理?我要繼續爭嗎?怕錢也損失房子得不到~目前代銷說補償我一台冷氣,我說不要我還是要求減價金或解約或履行合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0:50

 

你好,預售屋買賣常發生糾紛,建議你先盡量蒐集相關證據,再向建商發存證信函請求處理,如未獲善意回應,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如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直接提起訴訟於法亦無不可,但訴訟曠日費時,且成本較高,宜慎重為之。本件解除契約的可能性不高,至於可減少多少價金,須視該瑕疵造成的損害而定,在訴訟上須由原告舉證。

如能聯合有類似爭議的其他買方,對建商會有較大的壓力,或許可以得到較滿意的回應。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A棟戶數變多、陽台變更等,均無法直接符合法定的解約事由,倘若至多主張減價,不過仍應檢視雙方所簽立之契約書才有辦法精確分析,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發函。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權益,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是直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先回歸合約內容

看有無損及你的權益

如有的話看要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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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八 104-10-01 22:52

本人女友原本就租屋租賃期到104/10/15,但由於新的租屋房東沒辦法等那麼久,所以女友有跟仲介詢問是否可以提前到104/09/30解約仲介詢問屋主也同意提前解約並且退還押金,為了給仲介方便 我們提前於104/09/25交屋,房間也都經過打掃很乾淨,仲介合約書上寫下"租賃合約於104/09/25解除合約,已交鑰匙,押金部分扣除水電費,餘額退還承租人,於9月底前處理"並且仲介本人跟我女友都在上面簽名押日期了,我們還把他拍照下來,最後仲介就以要作廢合約合約書收走了,一直到今天104/10/01,仲介仍遲遲不歸還押金,說什麼要等屋主10月初回國,不然就是等8號他領薪水才能歸還押金,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呢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2:12

 

你好,如仲介房東的合法代理人,且房東確實同意提前解約,依法在房客點交無誤時仲介即應返還押金。若你擔心仲介藉詞拖延,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其返還押金,如未獲回應,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小威 104-10-01 08:49

您好,

家中從事衣服寄賣,

和寄賣廠商簽合約並付三萬元押金

今年9/22合約期滿,

但打電話給對方完全沒有回應,

不管是line、skype、mail都不接不回,

到其臉書粉絲專頁請其不要不接不回並退回尾款押金

竟關閉臉書粉絲頁!

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對方,

不知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

家裡長輩對法律概念又不熟悉,

懇求給予指引方向與做法!!!

超級感謝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bb 104-09-30 17:30

離婚,我探視小孩時間為星期五晚上8點至星期天晚上8點,星期五那天因有事趕不過去會晚到,於是我在8點12分call簡訊給對方"抱歉 晚點到"  ,對方約10分鐘後回call "20:40沒來 有事會帶小孩出門" (我大約在8點半就趕到了)

請問......

1.這樣可以解讀為對方明確拒絕我去探視小孩嗎?

2.而我依訊息去申請強制執行或裁罰對方不履行探視合約可以嗎?

3.還會有其它案例解讀的意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14

建議以懇切之態度與對方協調,縱使去聲請強制執行,也不會就這次行為罰款。

Mark 104-09-30 15:28

你好:

      公司買了5套機構設計軟體(軟體尚未安裝,但貨品已在公司, 等待對方來服務 ), 但是後來IT部門發現此軟體並不支援公司檔案管理系統, 因故建議退貨, 當我查核訂單合約時, 發現有一項寫著"此訂單簽回為不可撤銷之訂單, 若取消本訂單, 買方須負責訂單金額50%手續費" 因為想問問, 是否有可以退貨的可能性 ( 目前9/22收到貨, 付款尚未付), 感謝!!

 

您好:

應查核契約中是否有程式需支援公司檔案管理系統之約定,或是否有其他解除權之約定,若均無,則僅可合意解除契約並約定損害賠償金額,建議可帶契約律師討論。

林艾妃 104-09-28 01:27
您好: 不好意我想諮詢有關租賃契約的問題 因為我們家在22號交屋還給房東,他說要請人來估價看剩多少押金在匯到我們的戶頭,因房屋我們住了十年,我們並無共識,後來往後的這幾天到今天都沒和我們聯絡,請問是否能構成侵佔罪,房屋契約上(第五條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貳萬 零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是否就應該於我們還他房屋和鑰匙他就必須還我們押金呢?(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請問所謂的房屋誠心的定義是什麼呢?房東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房屋照無條件原狀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我們有釘東西房東說我們是破壞房子,是這樣嗎?我們住了十年所以要還他十年前的樣子嗎?是否保擴粉刷牆壁?他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請問我們在正常使用下的損壞,但是房東契約期間內我們都沒有說,所以現在要求我們所賠,請問這點是說的過去的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請問這裡的損失定義,他可以無條件要求我們賠償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 他認為我們不能釘釘子掛東西,但他並無說明合約也沒有寫 他認為我們把廚房的工作台用裂一個小縫,但我們都是正常使用,絕無蓄意破壞 他認為主臥室的廁所的積水哪個是我們用壞,但因為我們沒有在使用,所以也無告訴房東那個壞了,我們用十年一定多少有損毀,但我們絕對不是破壞房子房東22號鑰匙拿回去就沒和我們聯絡,他們和我們說自然損壞是在合約期間內說明,合約結束是算我們的?真的是如此嗎?其實我們很有誠意可以討論,但他們都不願意出面!麻煩請幫幫我們!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委任律師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小羊 104-09-27 23:23

請為各位專家,小弟在去年將店面頂讓給別人,因為對方說資金有困難說要分期付款,前面付款都還正常,但後來因為營運不佳,所以尾款一直拖延下去,直到後來,最近他們把店關了,人也不出面,東西也都搬走了!當初合約上有說,頂讓金未付清前東西還是屬於我的!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呢?是告他們侵占嗎?還有我該怎麼走法律途進呢?

陳小巴 104-09-27 22:16

前兩個月,我女朋友到X傳門市辦理手機業務,

然後,業務突然就跟我女友說:我可以送妳一隻手機耶!
之後,我女友也搞不清楚狀況,
過程中也沒仔細聽業務的說明,只回答:嗯嗯嗯...
糊里糊塗就簽下合約了,
結果現在要月繳699,綁約3年,

請問這種情況下,還能挽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為常見的銷售話術,簽約的時候只要仔細看清楚應該就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除非我方未成年,否則無法任意終止或是解約

2、本文建議可向消保官請求消費調處,看看是否能夠以解約降低違約金的方式來達成和解

104-09-24 19:21

請問,我阿公他們3兄弟16年前要繼承土地財產過戶有立下承諾並有簽定合約,只要名下3兄弟的名字有買賣土地5分之1要給妹妹,但是現在我阿公過世了,在他過世前幾個禮拜賣了土地,但在他過世前也沒有提到這份合約相關事,他妹妹也沒有提到,我們也都不知道這件事,現在妹妹才拿合約書來跟我們要錢,請問這樣合約書還成立嗎?

你好:

若16年前之契約有效,現在你祖父與叔祖母間的契約因為條件已經成就(出售),叔祖母可以請求你祖父履行約定,祖父死後繼承人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要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所以叔祖母可以向繼承人請求,並無任何問題,建議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委請律師處理契約是否係真正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合約之內容如何約定,且該約定是否有抵觸法律及是否為真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完全不予理會,亦不予回應,避免對方蒐證,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視對方請求之理由加以抗辯之,對方為原告,應盡舉證責任,您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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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倒沖 104-09-24 16:40

律師你好……我之前加盟一家飲料店,那算是比較沒有名氣的,當初總部簽約的時候,合約內容有一條就是,會給加盟店一個月有三萬元的現金回饋一直到合約結束,一開始有跟著合約走,總部有匯款到戶頭,可是三個月後總部就沒在匯了,打電話給總部負責人就一直找理由推脫,到後來連電話都有通不接,想請問這該怎麼處理?目前總部已經結束了!我們當初是跟總部的負責人簽約的,簽約是用他個人的名子,請問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呢?目前合約還沒有到期…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9-24 17:08

 您好:

可先寄存證信函給總公司負責人 ,請總公司支付回饋金。

 

倒沖 104-09-24 17:11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先寄存證信函給總公司負責人 ,請總公司支付回饋金。

律師你好!目前總公司已經不在了,只剩負責人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合約沒有解除的話效力都會一直存在

所以你只能跟簽約人要

建議可以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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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錐 104-09-24 09:47

律師您好,想請教幾點問題。

今年房子交屋之後,建商希望我們在裝潢時可以將冷氣裝在指定雨遮處,還要將其放在格柵內。並要我們在一張裝潢合約書上簽名,表示同意將冷氣裝在隔柵內。(但是後面沒有提到若是沒有裝入格柵內的罰則)

後來在裝潢時,因為我們忘記提醒電器行要裝在格柵內(神奇的是回家確認建商給的資料袋並無裝潢同意書,要是有的話我們一定會遵守,其實心中有點懷疑建商讓我們簽完就收走了),加上管理室也沒有貼出公告提醒,所以電器行就幫我們裝在格柵之上。既然已經裝了,對我們來說再遷移會有財損,所以我們是傾向維持現狀。當然維持現狀是以不違法為前提,所以後來去查了法規、問地政士,雨遮的水滴線內是我們的使用範圍,在合法的範圍之內我想沒有造成他人的困擾,就不打算移動了。但是建商委託管理委員會一直施加壓力給我們,因為建商的房子還沒賣完,他們認為我們這樣裝有礙觀瞻,所以要我們把冷氣外機移下來。還一直拿出我們當初簽過的同意書來施壓,但是我主張這是我的使用範圍,並無損及他人權益,同意書的內容都是建商單方面要求,在當下交屋的氣氛之下我就算不同意建商的想法,也要「被迫」簽下同意書才能辦理交屋,我認為這是不對等的單向條約(只有建商對住戶的要求)。我們以這點來跟管理公司談,不知是對方法律知識不足還是真以為我們簽了同意書就一定要遵守,立場非常強硬。

現在我們的困擾是,還有五萬元的裝潢保證金在管理室。裝潢保證金是只能用在公設毀損的部分,管理公司又主張我們雨遮的牆面是「外牆」(我們反問:買房子有只買雨遮下面那個平台,牆壁不算的嗎?),所以要扣住我們的裝潢保證金,直到我們移機為止才要歸還。我們覺得這是兩回事,但是很多人喜歡將事情複雜化,亂牽拖一通,實在是很無奈。

想請教律師,管理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該怎麼主張要它們歸還保證金呢?在談判的過程中是否要錄音?若是真的要採取法律途徑,我們有贏面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還請您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同意書,倘若沒有顯失公平或是違反法令的話,我方既然簽立了,就可以拘束我方,因為有關於雨遮平台或是陽台的使用,因為涉及整體外觀,所以確實有些社區會規定,不得設置包含冷氣等設施。

2、不過還是必須回歸所簽立的契約切結書等來做判斷。

無名 104-09-24 02:03

您好:

個人有公職約聘的問題請教律師,我就任某部會底下的局處一個職務代理工作,我在就職後約一個月發現自己不適合擔任該職務想要離職,但人事卻提出不合理的東西,說叫我簽合約書,那份合約書有連帶保證人,這個部分我無法同意,理由是,當初我到任時對方(人事科員)沒有把合約書拿給我簽,我的判斷是他如果一開始要我簽,我可能找不到保證人,或因此不願意簽署而放棄就任。對方在電話中推諉是「來不及」讓我簽,我回應他:當初沒簽現在卻要簽,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嫌疑?這個行政疏失是否要他要負責?而不是事後過了近一個月才回頭補那個東西。

第二,他沒給我簽合約書,但當時有簽公職人員任用迴避的具結書,也就是「三等親」內沒人在該機關服務,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具結這兩份文書而已,並無涉及合約書的問題。況且我這近一個月都有打卡上下班與辦理公文的紀錄,這樣能否定我有上班的事實嗎?

再者對方為便宜行事,以心裡因素來延後簽合約書,也就是先讓你上班一段時間再拿給你簽合約書,含連帶保證人的部分,意即認為你會為確保工作而就範(也就是會去找人頭簽+蓋印)。

又我查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967號判決文提到:「行政契約締結,應以書面為之,為行政程序法第139條前段所明定。其立法 目的在於使行政契約內容明確,故所稱「書面」係指契約當事人所簽定之文件,已足以證明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設定、變更或消滅,雙方已達成具有拘束力之合意者,即屬之,並不以雙方簽訂正式對立之契約書為必要。」,以此觀之,在前揭所指涉的那兩份具結書,是否也能等同證明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設定(約聘人員身份),而不受正式和約書的拘束?對方要求我補上合約書的簽名與日期,和連帶保證人,才能進行接續完整的離職程序,在行政程序上是否有暇疵?又我該如何主張法律上的權益?謝謝!

建詠 104-09-24 01:25

房東未履行合約我可以終止合約並拿回押金嗎?

或是可以住完所付的兩個月押金呢?

yp 104-09-24 00:45

律師您好, 我是個人獨自接案的工程師, 日前發生接案的公司要結束台灣業務(大陸公司),需要終止合約, 合約中答應給付的部分也因對方指稱我方延誤交件而拒付, 此部分乃因對方延誤給文件造成, 我了解結束營業此部分也追討不回, 但對方卻依然要我給寫好的程式欲交給其母公司, 我只拿到開案簽約金,(但合作完成約80%), 因此我拒絕提供母程式, 我想終止合約自保請問是否有這個必要(因對方公司要關閉), 發存證信函終止可以嗎? 對方公司要是拒收怎麼辦?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有點慌亂, 在此先謝謝律師

 

 

你好:

若是因為不可歸責於你的事由導致給付遲延,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再對方未給付價金前,拒絕交付標的物。

紅豆 104-09-24 00:02

本人於4月底購買了預售屋,廣告標示有做屢保機制而簽訂的契約書裡也有注明,但一直到現在9月了被我們發現建商並未與銀行做屢保的合約,我們有跟建商說過也給他們時間再去處理但我們得到的答案是還不確定~我們很擔心,因為當初是建商標示有屢保機制才放心購買的如今已經5個月了!我們覺得有被騙的感覺想要求退屋,但建商確說他們的律師說目前沒做屢保不構成退屋條件?想請問律師我們這樣真的不構成退屋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拒絕履行履約保證,則我方確實無法解約,至多只能於日後建商倘若有財務問題的時候,成為我方拒絕繼續給付價金之其中一個理由。

2、不過倘若雙方在洽商中,建商有保證履約保證或是有其他事證證明我方是因為信賴履約保證而簽約,而建商仍拒絕,則可以以遭到詐欺為由撤銷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主張解除契約,應視契約規定之解約條件是否成就,目前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發函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主張解除契約,應視契約規定之解約條件是否成就,目前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發函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建詠 104-09-23 14:01

之前有問過房東不給與合約相同的家具 

跟他說明法律之後他反而回答我如下

如果我提供你電視 現在外面中古電視2500我估計可以用個五年

所以你租期為一年 2500/5 所以你只有五百的額度可以用

所以不提供電視我扣五百給你 大概就這樣

我想問 這樣子合理嗎?

2500他自己說的可以使用五年也是他自己評估 

五百哪裡能享受到原本應該有的電視呢?

現在他說完這個就不回簡訊了我該怎麼辦…

阿豪 104-09-22 10:52

您好,本人前向私人購買一部中古機車,事後發現車輛有重大瑕疵,已經準備寄出存證信函給前車主並要求解除契約。請問這種狀況下我還需要依照合約支付本票上的分期尾款嗎?對方還放話若不付錢要對本人提告

一、要看這個車子的瑕疵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二、如果是騎回家之後過了很多個月才發生瑕疵,這個部分去告有可能會輸。

       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小字第1462號判決。摘要如后:另根據原告主張,其於102年1月24日購買系爭機車,購車前曾經試騎,買賣契約成立後,同日下午即經交付而將系爭機車騎回,嗣系爭機車發生車身斷裂情事,則於102年4月中旬,已逾近3個月期間,顯示該車身斷裂之瑕疵,於[ 危險移轉時] 尚未發生,係原告經交付且使用近3個月後才發生,即非出原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範籌,難認係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損害,原告即無對被告請求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之餘地。] 。

三、所以其中一個重點是這個車子如果有瑕疵是什麼時候就有的,這個部分要有證據才行。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豪 104-09-22 13:52

您好,問題於交車後13日發現,但當時只有引擎漏水是看得出來的,之後去車行檢查,車行表示引擎內部有損傷,原因為前車主疏於保養,本人之後並停止騎乘把車放在車行到今日約兩個月,而這段時間都是在諮詢法律請求協助,若對方不肯負責,我還是必須要付錢嗎?

王小姐 104-09-22 10:12

我司與A公司簽署設計合約合約中有細分6個項目及費用,簽約時已付了6個品項的訂金50%,但是A公司一在拖延交稿時間,又錯誤百出,由於必須先拿到其中3項設計稿所以先支付了這3項的尾款,結果A公司卻說剩餘的2個項目尚未開始進行,所以他不做了,另外3款的訂金拿去抵掉另外1個項的尾款,可是我簽約時是6個項目,A公司選了簡單的4個項目做完就自己宣布結案,請問我該怎麼辦?這樣是否可以提告對方詐欺?

一、這個比較像是民事糾葛對方且有部分履約,不建議告刑事詐欺

二、設計案通常是涉及你自己本身商業上利益,與其找一個調性不合的設計公司幫你設計,不如早點換個公司設計,因為商機是有時間限制的。

三、基於契約嚴守的原則,對方原則上不能單方去更改契約內容,所以如果你堅持的話還是可以主張對方違約造成你的損害並據以求償

四、訴訟是一個冗長的過程,而商業活動又首重速度,所以不訴訟也是一個可能的選擇,但如以調解或是另訂契約的方式去解決糾紛都是可以考量的選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對方有違背契約使您受有損害,或許可提出背信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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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黑影 104-09-21 21:53

甲.乙.丙.丁.戊."共同持分一塊未分割農地"第一階段A透過丙談論租賃條件時,丁與戊不同意將土地出租,第二階段A與甲.乙.丙完成租賃關係,是以畫定長方型土地前段的5分之3出租,留後段的5分之2給丁與戊,請問這樣的合約效力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物若共有人未約定分管契約,任何一人不得指定任何特定之區域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抽象的存在於共有物的每一部分上,若欲解決共有問題,可嘗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終結共有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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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關於共有物之管理民法第820條規定已改採多數決,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6 號研討結果,你們採用多數決固然有效,但丁、戊可依民法第820條第2項規定,以管理顯失公平為由,聲請法院裁定變更。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合約對未同意之共有人是無效的

簡單來說承租人去使用是有極大風險

其他共有提告的話

他就必須搬走

建議可以先分割之後再出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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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p.aki 104-09-21 21:39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recky 104-09-21 16:13

您好:

我婆婆和先生的姑姑有土地持分共有,最近土地進行買賣了,姑姑因不信任婆婆,怕婆婆不把賣出的錢依比例給她,所以找到我先生並脅迫他簽下五百萬的本票,但沒有任何合約與但書,請問~是否可以針對已簽的這本票撤銷嗎?或是提告之類的?

 您好,

當然要盡速提起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沒有詳細金流、匯款、借款等證明,且有一個可靠的事實,自然有勝訴機會。務必記得此案在第一審極為重要,請慎選律師。若想約談律師,歡迎來電安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先生為被脅迫下簽本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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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被脅迫及未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均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先生為被脅迫下簽本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建詠 104-09-21 00:24

我目前剛租這間房子還沒一個月

當初合約上說明會有電視機 在簽約時說明要下禮拜才會到 我答應了

過了一個多禮拜之後 在次詢問他說明要馬上收到要我自費不然要在等一個禮拜當時我也很傻眼為何 不過我說可以我等!

房東過兩天傳簡訊跟我說他搬運過程摔壞了,所以不提供了

我反問合約上說明清楚就是該提供 他卻硬是要跟我吵

之後直接說不然你退租 但是我要扣你一個月違約

我反問 是誰違約呢?  之後就沒消息了也不回簡訊

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有依據雙方約定提供租賃物及相關設備之義務。房東要求解約,必須由房東違約責任

2、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是自行購買電視之後以租金抵扣,不過必須先以存證信函告知房東,經催告拒絕履行之後才可以行使該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