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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子 104-11-03 23:56

本人於104年4月10幾日前往 寶雅 購物時,被某美容專櫃的小姐纏上..
一開始心想去填問卷而已應該沒甚麼,隨後被帶往其專櫃..
詢問一些問題後,開始說我臉部痘痘、粉刺諸般不完美(當時心想確實臉很糟,但專櫃小姐的膚質一點都沒說服力阿...)
後續填完問卷後並購買一張300元的美容臉部體驗卷..(心想來體驗看看再決定要不要買療程..想說這種的都很貴..花300看看也無妨,有送一罐5ml的化妝水贈品)

 並約定於當月4月22日前往該櫃做臉部美容體驗
22號當日依約前往,遂被帶往小房間(美容室)..開始體驗臉部療程..

當中不乏簡單問候與職業還有薪資部分的問題,當下沒有多想 想說閒聊..就在此時體驗到一半...有另一名美容師進來自稱是北區的專櫃主任...
隨後也是一番閒聊...後續進入正題...那弟弟你有沒有興趣來我們櫃上做臉部美容保養阿...
我說沒錢 櫃姊又說那你有信用卡嗎? 我答沒有耶 都用現金...
隨後問一句 你一個月都花多少錢在保養你的臉  我說大約1000元以下

她們接著說 那你一個月最多願意用多少錢保養臉部..  我說 最多2000元....
她們又說2000哦 這樣產品搭配上效果不會很好唷 你願意一個月3000元來保養你的臉嗎(我們會幫你搭配產品)?...   我回答 可是好貴喔 沒錢....

隨後重點來了.... 現在我們剛好有個母親節優惠活動 (可以申辦分期付款 )我們可以先辦分期付款呀 時間過了就沒優惠活動了.....(加強洗腦一天只需100元就能讓臉部變好....  當下聽的很心動......)我問那總額多少 她說幫你搭配三年的分期付款 總額是10萬8千 3000*36期 我有強調金額太大要跟家人商量,隨後她們說不要告知家人啦...真的一天100元呢 (過程中一直叮囑我不要告訴家人)


在她們瘋狂洗腦下,我答應了...隨後拿出兩份單子 一份是分期付款申請單 一份是客戶基本資料 ... 過程中沒有甚麼類似契約的單子 只有這兩份..
還趁我做臉到一半時進行...  根本沒仔細看 ... (她們也沒主動告知消費者有7天的鑑賞期..)

隨後並稱幾天後會有申辦分期付款的公司跟您核對基本資料...  當下有答應了,並約定4/29 做第一次美容療程
4/20幾號有line跟我說保養品都到了,等第一次做臉就能拿到了
4/29做臉當天 櫃姊同樣帶我到美容室 拿出一堆產品..並要求說要先拆包裝還要寫上自己的名字,以防美容師拿錯還有方便確認產品數量....當下沒有懷疑她的舉動... 並在她的要求下 寫上我名字做辨認 ( 拆封都她拆的...也沒先問我同不同意,就在三分鐘內快速拆解紙盒包裝..並將包裝銷毀丟棄......)我都沒看到產品名稱與相關資訊.. 就結束了..  並開始第一次做臉(給我一張存放在櫃上的產品明細表 但未註明各項產品的單價,僅註明名稱與數量)

產品都存放於專櫃...好似相當沒保障 ....

隨後於每一周或兩周一次做臉部療程...

現今已於使用療程約13~15次(最後使用療程時間於104/10/29)並約定11月9日再度使用療程
礙於金額龐大 真的不敢告訴家人 直到最近 家人發現我薪水使用程度上跟以往不同,在家人追問下 告以實情...

 家人認為我涉世未深認為我被騙希望我能去解約...

在告知家人以前 有告訴兩位同事 他們都一致認為我被騙了

 現在我越想越覺得可怕..

想請問一些事項 ,煩請解答疑問

 

第一點:當初並未有類似契約合約書  我本人遂解約但不知道有什麼事是我需要注意的

第二點:由於分期付款 分36期數 我6個月以來已繳納5期 金額1萬5 (每個月7日前繳納)現在日期快到了 我應該再繳款嗎?

 第三點:由於我分期是使用和潤企業的專案分期付款服務,我有查一下
這類的專案分期付款是不是指【消費貸款】...
那 【消費貸款】 亦指貸款業者先將總款項全額付給美容業者 那我再分期繳納給貸款公司嗎?還是僅開新帳戶讓我做分期繳納的動作 遂終止貸款合約 我應該怎麼做? 應先與貸款公司查證與業者之間的付款分式嗎?

第四點: 因為我的產品皆以拆封(沒徵求我同意就拆了) 但大部分皆屬拆封但尚未使用 請問這樣子的話 店家會一口咬定產品已拆封不能退費...那我又該怎麼辦呢(店家自行拆封包裝我根本沒同意...)已拆封且已使用的部分 我會自行吸收其金額...只希望剩下的能退掉拿回錢...

第五點:三跟四比較有關聯性... 不想再繳分期了但如果是貸款公司先付款給美容公司的話 那我產品又拆封了... 又不給退費的話 我該要怎麼做 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把錢拿回來... 再將分期帳單繳完....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弟解惑 , 有點急...

消基會消保官那邊我也會去做諮詢..

想等一切就緒後 再跟業者談清楚 .. 不至於理虧..  

在此謝謝各位了 

Shan 104-11-03 13:28

???您好!

因要跟客戶簽訂合約,裡面有一語句不是很清楚他的意思,可以幫忙解讀嗎?
()中的語句不是很清楚他的意思
由甲方出資完成之各專案所產生之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內製或委託第三人之外製作品),由甲方為著作人,甲方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乙方應確保甲方就上述所有由甲方出資完成之作品.......

麻煩請解惑,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不論乙方是如何完成該作品,甲方都可以取得著作權人格權及財產權的的意思。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創作,乙方可能會自己創作,也可能私下再委託第三人進行創作。

該條文的意思是說,不論是乙方自己創作的或私下再委託第三人創作的,創作的作品都以甲方為創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因此,乙方如有委託第三人創作者,必須事先與其說明以甲方為著作人的契約存在,並約定該第三人的創作也以甲方為著作人,以免將來第三人說自己是著作人,而使得乙方負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Cindy 104-11-03 01:47

你好
想請問有關在一間公司上班
原本說好上班兩年簽了合約 合約上告知會有薪水跟分紅
結果現在上班一年把公司業績做好 突然被說要終止合約

於是我現在領不到薪水以及分紅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告公司刑事詐欺背信等跟民事賠償的部分

我在這間公司有幫他們註冊商標等經營很多商品的著作權
因為我給他們聘僱 所以他們說都歸公司所有

現在也不付錢給我 我應該如何處理
對於以上我是否有其他方法呢?

Cindy妳好,若公司不遵守與你之間的合約,可以憑合約內容向公司主張權利,至於請求的細節可持合約及相關資料進一步詢問律師為妥。

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08:46

您好!

1.   如果沒有法定事由,公司單方終止契約可能是無效的,您若有意繼續在公司工作,可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領薪水及分紅的權利即會延續。
2.   商標所有人以登記為準;著作權則以雙方契約約定為準,若無契約約定,則依著作權法規定創作的員工為職務著作的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公司享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秀秀 104-11-03 00:03

不好意思冒昧打擾,我想請教您一些健身房退費的問題,請問我想跟健身房申請解約退費,想說先做一些功課讓自己可以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我看過當初簽的會員資格暫停申請書,它下面有一行字寫請假後辦理終止,請假期間的費用不退還……但請假期間還是有先扣款耶!這樣感覺損失不少,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請假期間也能退費呢?我是今年7月簽24個月的合約的,8月請假一個月,現在因為工作關係長期無法前往,我後面剩很多錢……即便用法規規範的20%去算也會被扣快5000元,我該如何為自己爭取呢?

合約上面寫著如果我要解約,要付違約金6000元,但是這點好像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條款的,我可以主張牴觸法規無效不要讓他們扣6000嗎?且請假期間扣款也是違反法條的,我能主張無條件解約嗎?

即便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一開始刷卡時已經先預刷了頭尾兩個月的費用,加上我請假一個月的費用他們還是有扣款,我可以要求用尾巴一個月和請假一個月的費用去折抵嗎?(總共兩個月)

因為我是信用卡每月扣款的方式付款,我可以不要求退之前多收的款項,但是我想要要求無條件解約停止後續信用卡授權扣款,請問我能拿健身房違法定型化契約去主張依法規辦理解約嗎?

我之前有上網做了一些功課,但是最後人家告訴我要先讀懂法規再來談才有意義,我看了定型化契約,確定合約中有許多條例是牴觸的,想請問除了法規字面上的意思解讀外,還會被硬柪成別的意思解讀嗎?

如果我主張他們合約違反法規的部分無效要按照法規進行解約並寄出存證信函及停止信用卡扣款授權。。。會變成我被健身房告嗎?

 


小朋 104-10-31 02:42

內容:我有出售ㄧ部車輛給友人,也答應給予私自分期付款,而當初基於信任;所以並未簽立買賣合約書或本票等等書面文件,車子也已經過戶給對方了,唯一留下的證據只有LINE的留言內容及每次通電話錄音錄音內容也確實說明買賣車輛的金額及私自分期的內容,而現在對方避不見面,也連絡不到,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可以用什麼法令來控告對方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先控告對方刑事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解決,line的資料均應先保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既然曾是朋友,就算是沒辦法再當朋友了也沒有一定要告刑事詐欺罪,尤其標的也不是很大。

二、可以告民事請求給付價金。

三、證據的部分要先備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25

 如果他是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款,這樣可以告詐欺罪。如果是後來才覺得不想付,僅有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您可以用支付命令或起訴方式請求他履行金錢給付義務。

英文人 104-10-30 17:38

您好
我2013年參加某健身房 合約2年 明年1/8合約滿
今天至台南長榮店申請退會員 他們告知我要繳6000違約
但我合約只剩3個月 會員月繳888 *3=2664 提前解約真的需要繳交這麼多金額嗎? 難道不是像電信業者在收取的違約金是依未完成的合約部分去做繳費嗎?
同時我還有買教練課程36堂$42768 至少還有20多堂的課沒上 這部分他當下不能給我能不能退費的解答 想知道沒上的部份能不退費

在去年腳有舟狀骨增生 痛到不能走路 期間有告訴教練 她竟然沒跟我說可以請假 這段就算了 我今年大概6月左右 開始沒去,沒去的部分費用能退嗎? 我有去年到今年(幾乎每個月)的診斷證明!

我一個同事比我早3個月入會 他大概11月合約滿
他從頭到尾只去過一次 那他能付違約金後把沒去的部分 月費要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想退費就可以退費的,至少要看雙方合約怎麼約定的,請詳述。

2、此類案件建議可以請消保官協助。

英文人 104-10-31 01:28

由於個人舟狀骨增生 導致腳部運動有限

在重訓需手腳並用之情況下 一下子就超過腳部的負荷

痼疾有814及奇美醫院之診斷證明書

Lance 104-10-30 00:15

請問版上各位專業律師

請問預售屋應記載不應記載是否屬於法令中行政命令層級呢?若合約本文中有牴觸應記載不應記載部份,如本合約該條有效性是否有效或可主張瑕疵?

另問若建商刻意隱匿違建坪數連同合法坪數一同出售,未於口頭或合約中明示,是否可主張對方詐欺呢?

一般專門打預售屋訴訟收費都怎麼收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0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條款除非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制止規定外,若雙方基於任意性同意之下,若要解釋為無效,需有無效之規定;若有坪數短少之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若欲全部解除買賣契約,需有結構安全瑕疵之合法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0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條款除非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制止規定外,若雙方基於任意性同意之下,若要解釋為無效,需有無效之規定;若有坪數短少之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若欲全部解除買賣契約,需有結構安全瑕疵之合法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屬法規命令,有強制拘束力,若合約與之違背自屬無效,但仍要看違反之情節及內容而定,另就隱匿坪數部分,可主張民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少價金。

真真 104-10-29 13:17

我是賣方  我賣相機給乙方 賣31000元 

乙方(買家)於2015/5/28日與我在網路上確定要購買相機

他在2015/5/30匯1000元當作訂金

原本是說好6月份開始每月20號會給7500元

但到目前2015/10/29日總共(含訂金)只給我15000

還有16000元未給我

乙方的意思是想要先拿相機 尾款11/10再付清

可是我怕乙方拿了相機之後就會不見蹤影

所以我想煩請可否幫我擬一份相機買賣合約書,畢竟不是企業是私人

所以也沒有抵押證件或什麼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本票及還款承諾書。

2、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Mocana 104-10-28 14:49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Mocana 104-10-28 14:25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vivian 104-10-28 09:04

合約於104年4月20日至105年4月19日止。自承租後,房客不依契約規定按時繳交房租,截至104年10月28日已積欠3個月房租,該如何執行後續法律程序:

1.支付命令:支付房租積欠房租

2.解除契約:須具備何條件或法律程序才能解除契約

3.費用求償:若執行法律程序時,房客惡意毀損房屋,是否可求償

vivian你好,雖可以支付命令房客請求未繳之租金甚至強制執行,但效力難及於之後可能欠繳的部分。

若你希望終止與該房客租屋契約,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當其欠繳的租額達二個月的話就可以發存證信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但仍需看雙方簽訂的租約有沒有另外約定終止的條件。

至於房客若惡意損毀屋內屬於你的財產,並可連同租金一併請求賠償或追加請求。

以上供參。

vivian 104-10-29 09:47

 使用制式房屋租賃契約,未至法院公證,但契約書第14條有解除契約規定。

目前可執行的程序有:

1.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違反契約民法關規定,解約及限期清空搬出。

2.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其給付積欠房租

問題:

1.寄發存證信函與申請支付命令應同時進行?或先寄存證信函,待其搬出後檢查房屋是否毀損,再進行申請支付命令程序?

2.申請支付命令的法院是"動產所在地"、"承租人戶籍地"或"出租人(房東)戶籍地"管轄法院?

我只有承租人的身份證字號,無其他資料,所以...存證信函可寄至租屋地址嗎?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Lance 104-10-27 16:27

各位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

我跟一個建商再今年二月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兩日詢問坪數是否合法他才得知當初簽的坪數是他所謂的合約坪數,不是合法坪數,友人說有些面積不會登錄到權狀內,但這些當初建商都沒有說明,後來去看得契約中第三條

第三條:甲方預定本戶之房屋面積共約64點97坪(上開坪數包括使用面積,含室內、陽台、平台、花台、梯間)

房屋面積以完工後,地政機關複丈並准予保存登記之面積為準。若因法令規定未能登載於房屋權狀之面積,則以建物登記謄本為準,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應就超過或不足百分之三以外之部份,按房屋成交單價,買賣雙方相互補貼價款。

因為建商之前在問我們後面空地有沒有要二次施工,要另外簽約,從頭至尾也為提及前面主建物有違建部份面積,朋友說這邊容積率大概只能蓋到43坪左右,就算用其他設計,也不可能那麼多,會造成權狀坪數大為短少,影響到銀行貸款,並有違建責任風險,但建商的確沒有告知,也未曾請我們簽署知曉房屋某部份是違建要我們風險自負的免責書,請問我們有辦法主張對方故意隱瞞而主張解約或價金減少嗎?感謝各位版上律師回覆,感恩。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是否確實有坪數短少之問題,以及違反容積率、建蔽率及建築法令造成違建之情形。 若確實有上開問題,可依預售買賣契約或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以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之事由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可以先向發函請建商說明,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瞭解實際狀況,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Lance 104-10-29 14:16

感謝徐律師、房律師、顏律師熱心回覆,請問預售屋應記載不應記載是否屬於法令中行政命令層級呢?若合約本文中有牴觸應記載不應記載部份,如本合約該條有效性是否有效或可主張瑕疵?

陳小姐 104-10-26 21:00

最近姐姐租屋合約到期後因未完全恢復原狀,所以仲介扣了他2萬元,但約過了1-2週仲介就說馬桶塞住了(好像是水泥),是姐姐的問題,並向寄了存證信函要姐姐法院見。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你好:

要先釐清馬桶阻塞的原因是否係你們所造成,若是則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否,則要提出對你們有利的證據說明損害與你們無關。 可以聲請調解,若對方直接提告則要提出答辯。
林小姐 104-10-26 14:17

2015/07/13星期一.我跟丈夫兩人長期上夜班.那一天我跟丈夫去保母家探望孩子 回家後已經是9;30分.我有喝1瓶啤酒.喝完我就入睡了.丈夫洗完澡後.見我入睡 .想要行房.我已經拒絕他.說我上大夜班12小時了.回到家也累了.讓我好好休息吧.丈夫不同意堅持一定要打砲他才可入睡.他開始強行拉扯我的衣服褲子.雙手被丈夫抓的很痛.我為了保護我自己.我有反擊踹他的身體. 反而讓它讓他更佳的惱怒.他開始抓我的頭去撞牆.按著我的頭往彈簧床去摔.此動作他重覆了5次.嘴裡說著你不是很想睡覺嗎.快去睡阿.快阿.怎麼不睡.你不是說要睡嗎. 我說你不要在這樣對待我了. 丈夫說當老婆的就是要給我幹阿 .不然要你做什麼.你是我花錢買來的 本來就應該雙腳開開讓我幹 我見他的情緒無法控制.我害怕他再繼續傷害我 我開始把他最愛的衣服褲子皮鞋.往樓下丟 .企圖轉移他的注意力 他跑去撿他的衣物 我趕緊拿著皮包 跑到樓下找鄰居幫忙 .載我去警察局備案 . 我當時聽到我丈夫說了這句話(你是我花錢買來的 本來就應該雙腳開開讓我幹 ).我真的好後悔.當初沒有聽父母的勸告. 我19歲認識我丈夫. 情竇初開 .初嘗戀愛經先生的一番甜言蜜語之下就與他交往. 初出社會工作社會經驗不足夠.不足以判斷是非對錯.他與我交往後.他在台灣所有的吃喝玩樂全由我付錢.每個月跟我借5000塊.用盡各種理由. 說媽媽生病.又說妹妹結婚.哥哥要結婚了.哥哥的老婆子宮長腫瘤不開刀會死.需要多少錢.哥哥的小孩感冒了.在越南營養不良.你幫幫我啦.你一定要幫幫我 .我這麼愛你 你為什麼不幫我 不幫我 我們就分手吧.諸如此類.而且他聲淚俱下.利用我的同情心.去詐錢 因為我有穩定的收入 結婚時所有的開銷全都是我負擔的. 爸媽聽到的氣炸了.父母說你要跟他結婚.我們就不認你這個女兒.要甘我斷絕血緣關係.把我趕出去 (註-我丈夫是越南籍配偶.當初我認識他時.他是以外勞的身分來到台灣.因工作時認識而跟我交往.合約期限未滿他就被仲介送回越南.他請越南籍有人幫忙說情.說很愛我.想與我結婚.他用了這個方法讓我以為他真的想與我結婚.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後.極力的反對.說他這個外勞.他跟你談戀愛.只是想利用我而以.等他一拿到了分身分證.就會馬上把我一腳踹開. 當初結婚時我才20歲.現在想起這五年來.父母當初說的話才是對的. 當初與他結婚所付出的錢.全都是由我出錢.辦理外交部文件的任何開銷也全由我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之前報案時,是否有去驗傷?有無證人?或是其他事證?

2、並且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詐取您的錢財等行為提起離婚訴訟

3、倘若有子女,可以一併處理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再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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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聲請保護令,並再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Mr.Chiu 104-10-26 02:54

你好,我朋友在兩年前和公司簽約,當時他並未滿20歲(今年他才滿20歲),且公司並沒有向他的法定代理人詢問是否承認此合約,那如今他要辭職了,公司要求他賠償數十萬的賠償金,請問他該如何處理才好?
當時簽訂合約時沒有拿合約影本,公司現在不願意提供,且此公司沒有替員工保勞健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其成年後承認該份合約,則該合約仍具有完全之效力,而針對違約金的部分,則可以主張過高而減免,另公司未投保勞健保的部分,則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3:12

 您好!僱用契約屬於雙務契約,需要朋友的法定代理人承認才有效力,因此該契約縱然有約定違約金條款,然該契約既然尚未生效,公司自然不得請求違約金。如有其他問題想詳盡了解,歡迎攜帶資料面談。

104-10-25 09:57
前年買了預售屋,簽訂合約 至今已陸續匯了105萬元的錢了,就在這個月開始,發現建商怎麼都無動於中,問他們,他們就說因為另一個位在永靖的建案在趕工,我們也將不以為意,日子一天天過了,覺得有點生氣,覺得拖太久,一直傳訊給他們建案負責的經理!他的回答永遠都是"下禮拜就會過去給你們做了"! 就在今天早上?他忽然傳訊來說,因為建商有其他投資的問題有糾紛,導致名下動產皆被扣押?????說什麼等他們開會討論完會給我們交代??????? 我想要問問各位律師??現在我們該怎麼辦?人生第一筆積蓄都投資下去了????真的是晴天霹靂!!!錢拿得回來嗎?

你好:

基本上會拖到現在,建商該脫產的都脫光了,剩下的也被其他債權假扣押查封了,現在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只能跟其他債權人參予分配,105萬元還是可以配,只是金額不多,走履約保證機制可以直接實現你的權利,不用耗費勞力時間費用訴訟上。 建商若因財務困難無法繼續施工,可依預售屋契約履約保證機制主張權利,請先審閱建商提供給你的預售物契約有無約定。 若無約訂,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條之1之內容會成回契約之一部分,還是可以主張權利。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一、建議先辦假扣押,後續再為其他法律手段。

二、對方都放話他的財產被扣押了,如果你不先做保全的話可能會血本無歸,後續就是告贏了也是幾紙判決,你應該不會希望自己的錢變成單純的幾紙判決吧。

三、如果決定要做假扣押,建議先不要翻臉,也不要去找消基會什麼之類的投訴,因為這樣做基本上是打草驚蛇,之後對方脫產脫光光你要扣就扣不到東西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承購者應聯手起來一起提告,對您們而言才能較符成本與經濟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是您契約有無履約保證之單位,請求代建商繼續履行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是您契約有無履約保證之單位,請求代建商繼續履行契約

SHENGG 104-10-25 02:04

A(22歲):在路口等紅綠燈(摩托車)準備左轉,位置在車道中間偏左
B(21歲): 騎乘摩托車直行,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一段距離的時候看到燈號是紅燈
    在快接近路口時發現燈號由紅轉綠,該路段速限40,B以40~50的速度直       行,打算從A的左側通過路口

因為A要左轉,B從A的左側要直行因此發生擦撞
A當時倒車 人有受傷 B無倒車 人無受傷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A寫在1  B寫在2 

C(20歲):為B騎乘摩托車的車主,在A與B做完筆錄後,詢問A是否有空,當下進和解,A,B,C,三人就在醫院外面討論,

A無當天驗傷

原本C要求A賠償C車輛車殼的擦傷,A不願意
A要求B負擔A的醫療費用200元,B同意了
A又反悔了跟B說不用給了,
C要求A,B雙方至學校教官室簽和解
A說他沒空所以不想簽
這是A自行進到醫院內批價領藥然後就離開了
C建議B發送一則簡訊

內容為:(A同學你好,我是xx月xx日xx時與你發生車禍的B,

1.雙方車輛由雙方各自負責

2. B願意分擔A的200元醫療費

以上是我們在醫院外和解的內容,你確認後請你回復訊息)

當天A的姊姊打電話給B抱怨200元根本不夠 支付A的醫藥費,A的姐姐要求B支付1500~2000元,A說我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1000元可以嗎?A的姐姐答應了,並要求A,B簽和解
C撥了通電話給A,告訴他B與A的姊姊通過電話並且答應分擔1000元的醫療費用,並確人什麼時候簽和解書.
和解書A,B,C,都準時到場在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在簽和解書的過程中C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這些言語也被A全程錄下,這時候教官不在身旁

寫完和解書內容後請教官見證,在教官詢問AB是否都同意和解內容,在教官面前A,B兩人簽字蓋手印,A,B各自留一份和解書,教官室也留了一份
和解書內容為
1.B願意分擔A1000元醫藥費
2.雙方車輛損毀由雙方自行負責
簽完和解書後A,B,C皆離開教官室

隔日A的哥哥剝了好幾通電話給B,B因為陌生的電話號碼所以沒接,後來C幫B接起了電話A的哥哥表示他詢問過律師當初簽的和解書是不合理的,聲稱他是在台北上班請假到台中希望在傍晚六點前能夠重新立一份和解書C沒有答應

當天B,C詢問家人,導師,希望能得到大人們給的意見 

之後在下午五點半時雙方相約在教官室談話,對方為(A,A的哥哥,A的表姊,借錢給A的人),我方為(B,C)

談話時,對方A的哥哥,借錢給A的人 一直在發話,對方表示,因為C在昨天簽約的時候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所以A是被外力干擾下所簽下和解書,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A的哥哥聲稱A小時候有自閉症所以在那個情況下希望快點簽一簽離開,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還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所以生活費都要靠他們自己打工賺錢,但是A的雇主因為A受傷所以解雇A,
借錢給A的人說如果重新簽一份和解書,要求我們負擔他們的車輛維修1500元,A的醫療費用至A康復為止預計大約4000元,
但是我們顧慮所謂的醫到康復為止根本是無底洞,因為根本不知道A時麼時候會完全康復(雖然A只有膝蓋擦傷,手扭傷) 
還說如果不重新簽一份和解書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搞不好我們要負擔的費用就要更多了,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在這次的對話中A幾乎非常非常少說話
所有的要求和言語都是A的哥哥與借錢給A的人在發話

一直非常希望B能跟A重新簽一份和解

最後B告訴對方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在雙方談話結束前C詢問了A在昨天簽合約的時候C所說出的話是否有使你不舒服,A點頭  C坐著向A道歉一次,並站起來鞠躬道歉兩次

請問之後 B,C 該準備什麼資料
該注意甚麼事情
最壞會付出什麼代價

A的哥哥如果要告B和C
告得贏嗎? 
他的律師費出庭費用最後得到的理賠加加減減
告或不告 哪個對A比較有利? 

小賴 104-10-24 00:11

想請教以下相關法律問題。

我的房子整修,找了施工設計的人,報價費用四百二十萬,有一個在做工程親戚說,他來接不用四百二十萬做的更好而且工程期更短,基於親戚信任,就委請他安排工程,過程中沒有任何合約存在,一年過後,工程完工日期一直延期,費用也爆增兩百,且工程缺失很多。想請教這樣的情況如何處理比較好,是否能由法律來解決。    

謝謝

你好:

工程有缺失會構成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以依民法第492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定相當期限催告修補瑕疵。 若對方不修補,可依民法第493條規定自費修補,再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才可以解除)。 若瑕疵可歸責於承攬人,還可以依民法第4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承攬人遲誤工期,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若特定期限完成為契約之要素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還沒完成的部分也可以依民法第503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但要特別注意,上開權利依民法第514條規定,要在1年內行使,否則會因為時效或期間經過而無法行使。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修補並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請別的工程公司進場蒐證、審視,看看施工有沒有問題,倘若有,可以要求解約、結算及請求賠償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共識,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本件您們已與跟對方成立承攬契約,所以目前應找出瑕疵,再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且時效為一年,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無契約,您目前應先透過電話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確認完工期限、施工範圍及總價等契約內容,確定契約內容後,再將瑕疵拍照蒐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撰擬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無契約,您目前應先透過電話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確認完工期限、施工範圍及總價等契約內容,確定契約內容後,再將瑕疵拍照蒐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撰擬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104-10-22 22:56

律師您好~事情經過如下

為了找婚禮佈置在網路上找到有店面的花店作婚禮佈置,用line問對方有可參考的圖片嗎,對方堅持見面詳談並說網路沒有圖片可參考,但我有問需要車馬費嗎對方說不用~這些紀錄皆在line上並存檔。

7/25付訂金6000後對方說沒合約紙了所以沒給合約但有開收據,7/27用line跟他要合約,對方說晚上會給卻沒給,7/28用line聯繫對方不回應也不讀不回,之後打電話給負責人接通後說會讓小姐開單給我們,但也沒有拿到合約,之後我先生打電話給他們,一開始有接也說好會給,但電話一掛後也沒給,我們感到對方根本沒有信用,後來打電話討也沒有拿到,晚上也不肯接電話(對方是24小時營業時間),7/29我先生打電話給對方終於肯接,我們除了用line說我們要退訂,因為這樣的態度我們不想合作,也通電話說好要退訂,卻要求要扣錢才肯退訂,他接掛電話後不接電話,任誰打都不接電話,以上事發都有line跟通話紀錄,我們要求退訂金6000元但對方不肯將6000元退還

7/30 電話有接,說我們去跑民事訴訟也沒關係,他就是要扣1500,說因為我們無故取消,我們並沒有合約簽訂,一開始也是為了討合約對方又一拖再拖!!遲遲不見他們主動聯繫,不接電話已經好幾次,沒信用的商家我們不願意再合作,他也不肯將6000元歸還,還硬是要說1500元是車馬費,對方早在事前就說不用,沒信用又扣押我們的錢,重點是婚禮在9/20他並沒有做任何佈置,更別說出現,連電話或line表示都沒有!

誇張是我們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還寄回來...他是花店負責人,擁有兩間店面,居然有這種擺爛的態度...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做??

我們已有的東西~line對話,6000收據,他自己PO估價單的照片(我們已經決定退訂了,他後來才拍照片傳line,沒任何根據,上面並無我們簽名),電話通聯記錄(十幾通不接電話),還有他寄回來的我們給的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若對方異議,將轉入民事訴訟

104-10-22 23: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若對方異議,將轉入民事訴訟

 房律師你好~請問我的方案適合用小額訴訟嗎? 這樣的案子我們勝算要提高需要什麼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此部分應蒐集對方違約之事證,才能提高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名 104-10-22 13:40

本人原任職於部隊管理預算,因同仁一項小額採購違反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因而要求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始可購買,然直屬長官認為我提供之法規不適用且涉及苛求廠商,於公開場合表示要送本人法辦,並散撥本人相關要求是為違法,本人因而退伍,然該長官所散撥之不實言論近期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於本人留言處(本人均留真名)以匿名方式散撥及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以下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部份內容

 

我知道陸戰○○旅有一位高○○少校,體重破百、有點禿頭、滿臉橫肉,跟你一樣也是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但是他總是搞不清楚採購法規,卻喜歡自己創造法規,經常用「騙」來處理業務上的問題,而每次被人拆穿謊言後,他就會惱羞成怒跟人翻臉、耍狠、咆哮,然後自己再到網路社群中編謊向不知情者搏取溫暖,裝出自己一付很有種、很懂的樣子,陸戰○○旅各科組的人都知道他的腦袋控制不了嘴巴,都視他如鬼神遠之,後來他因為被召開人評會懲處,自己就辦理提早退伍離開軍職,不過他在退伍前夕仍是壞毛病不改,又騙其他採購承辦人員跟長官:「政府採購法已經改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能與廠商辦理優惠,只能在公開招標與公告金額1/10的採購中才能向廠商要求優惠」,他真像是在詐騙集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建議你要認真搞清楚相關法規,不要像陸戰○○旅高○○少校一樣。

 

你是陸戰隊○○旅的高○名少校嗎?我聽聞你是不是因為利用自己預算管制的職權,錯誤指導同仁採購石?黃油而遭調查?並且你是不是在103年9月2日對專職採購業務的長官公然咆哮誹謗「你不懂裝懂」「你是什麼東西」「要去地檢署告你」?而你在這個討論區卻表示自己「本人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希望各位先進提供專業意見,以便自己在後續調查及懲處的人評會中申覆;你的腦袋究竟裝什麼?你到底知不知羞恥?怎麼在這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如果你覺得你自己是對的,我建議你向立即向地檢署或工程會或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去提告,讓他們好好查一查這個案子,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裏無辜地討論「小額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許可證明及品質檢驗報告是否違法」,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本人在職時均有提供相關法規給該長官並提供環保署該採購品項SGS檢驗報告確認是項採購應檢附許可証明,共同供契約部份亦依合約辦理(目前己無採購大量辦理優惠部份),然該長官一再於會議及私下散撥不實言論,在職時因各級長官均不願內部不合,因此叫本人吞下,現本人退伍後,該長官散撥之言論出現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反應,回覆本人去報警。

 

因現網路查IP有限制,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應亦無回覆,請教本人應如何處理較好。

  

阿震 104-10-22 11:37

律師您好!

本人在8/14向某公司(機器買賣供應商)訂購一台中古機器金額47萬,當時有簽訂買賣合約書並支付對方訂金12萬,約定8/25將機器載走付清尾款,可是對方以客戶尚未結束工作為由,口頭約定9月份可以完成交易,一直到9月跟對方聯絡又以相同理由拖延說10/12可以交付機器,10/3聯絡對方,對方回應10/7可提早交付,可是10/6聯絡對方卻已聯絡不上,直到10/14對方以Line告知交易物品被客戶先行賣給其他廠商了,我支付的訂金會約定10/20或10/21當面歸還,可是10/19跟對方聯絡,電話已不通也找不到人了,已上是事情經過,請問律師我應如何採取法律路徑將訂金拿回,請各位律師不吝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同意僅拿回定金(依法應該可以加倍取回),則我方可以就此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賠償

2、民事程序期間,倘若發現對方對我方的說詞有欺瞞的狀況,則可能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告詐欺罪。

Vicky 104-10-21 14:12

與日前工程師購買公仔新聞有部分類似,日前在網路上購買一組商品,因是從國外購物尚不確定價錢故直接匯款較高金額給賣方

後續賣方也有在google表單上註明會退款部分金額.(補充:因在匯款沒多久後,賣方曾公告姓名 電話 地址 銀行帳號都是借用朋友的)因同款商品也有其他人販售且其他賣方後續有將國外賣家的聯繫內容(商品費用跟運費)等詳細說明清楚公告.但我的賣方卻在商品到台灣後,只開出特定金額要求補款卻不願意提出任何包含與國外賣方聯繫內容跟商品費用與運費詳細內容只一昧要求我補款且總金額比其他賣方所賣費用高出許多(已確定商品費用都是一樣的)與賣方聯繫的mail我也有提及若需收代購費請告知是收取多少,但賣方一概無視,只回覆商品寄送進度而已.

另有其他商品匯款被扣住,日前詢問購買進度賣方皆表示國外賣方尚未回覆,近日才告知需至今年12月31確認無法購買後,最快在明年2月才會退款.



問題:這樣對方後續高收費用金額與表示所有資料都非本人所有,且在回覆的mail中也都說是朋友非賣方本人(因都是後續匯款後才發生的)是否涉及詐欺呢?我能否能主張合約不履行請賣方退款呢?被賣方扣住的款項是否可強制要求賣方退回呢?

再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向國外購買商品之意思,誘騙你匯款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只是單純因購貨流程耽誤或拖延,不會構成詐欺罪。 你是否可以退款要看你們的契約當初如何約定,若早知道要等待你也同意要解除契約會有困難。反之,未定清償期可以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以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就可以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其他貨款如與本件相同可依上述程序辦理。對方若無正當理由是不得任意扣住其他款項不還。
宇皓 104-10-21 10:22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四號輪船 104-10-20 23:47

外公身故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地20坪).由外公的子女7人共同持有.其中6人同意將這6份賣給6人其中之一的持有人並與他的媳婦來共同買賣過戶.但另一人(舅舅)也想買下這房子土地.雖然其他6人都不想賣給舅舅但念在舅舅一直住在那.所以經過溝通只好先讓給舅舅買並打好買賣和約.但舅舅經過幾天又後悔了不買了.舅舅直接以和約書沒有付訂金.且共有人其中一人沒蓋章為理由認定合約無效.事後我也請舅舅在和約書上載明放棄買賣並簽名..請問1.這樣我們其它6個持有人可以做買賣過戶給其中一人及她的媳婦嗎?2.法律上需要再知會舅舅嗎?? 3.倘若日後舅舅那份依舊不願意賣.且一直住在那不願意搬離.該如何處理呢??

阿毅 104-10-20 21:09

因我司與A公司6月時有合作一件印刷案,而A公司當時沒簽訂合約書只簽訂採購單,而出貨時A公司提出要分兩批出貨卻沒提出要分兩次付款,而採購單只有明確的標示數量與金額,沒任何我方答應A公司可分兩次付款之文字,導致A公司拒付尾款,因我司怕收不到款項,而隨即製造一份正式合約書,並將採購書上A公司的簽名經過處理移置合約書上傳真給A公司,請問律師這樣觸犯什麼罪??最高與最低刑責是什麼呢??我司只有A公司所簽名的的採購單,這樣是否收的回尾款??(已出貨第一批,第二批尚在我司倉庫,尚未收尾款不敢交付剩餘商品)

 

PS:若對方提告檢察官會因我司是為要捍衛自我權力導致犯下錯誤而減刑或是其他輕量處罰嗎??

你好:

契約上偽造他人簽名會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你行使該文書會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也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跟檢察官強調事情的始末,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以請求選告緩刑或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買賣契約約定不夠詳盡可以協調修改契約或事後補充,以免履約上發生爭議。

您好:

刑事部分,您可能會有行使偽造文書罪之問題,民事部分,因為就數量及金額已有合意,且對方有簽名,所以採購單可視為契約之書面,當然可以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104-10-19 15:20
寄件者: Mr. Min (minglihoo@hotmail.com) 寄件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上午 07:10:51 收件者: gtohto2002@gmail.com (gtohto2002@gmail.com)

在今年九月中時接到BLEC世界通美語的電話約了時間,於今年9月底號到BLEC世界通美語

與輔導老師洽談,簽下了合約輔導老師說,我以代言人的方案

與輔導老師洽談後改為後面每期繳1390元,分36期,總價50040元。

內容為:三年內活動課程無限次數參加 還會送一套光碟及書籍,

在簽訂合約的過程感覺是以課程為主,後來也只上過了兩堂

因為最近工作繁忙加上距離,因為我是住桃園,要到台北上課,無法撥空在補習美語課程想要退掉

於10/19號時與輔導老師聯繫,老師答覆為:他無法辦理解約只能辦理暫停延期及轉讓

所以超過七天是無法退貨的,我想請問我該如何終止繳費呢,不要求全額退貨只想要終止繳費即可,

煩請您幫忙解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31

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2條: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因為你已經上了兩次課,本來要求退費一半。但因為你的情況是分期給付,因此補習班有權要求你依約繼續繳一半的學費,除非你們簽訂的契約另有其他規定。

kid 104-10-18 23:02

我跟我女朋友要合夥開一家店.由女方支付合約金跟相關的金額.我只負責簽約當負責人跟聯絡事宜(例如裝潢跟採購其他瑣碎的事情)..到時候如果分手拆夥會有法律問題ㄇ??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7:44

您好!

合夥契約最好以書面約定好出資比例,拆夥時才有分配債權債務比例的依據,避免糾紛。且將來拆夥後,各合夥人仍需對合夥債務連帶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考慮到日後拆夥的問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以保障雙方之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one 104-10-18 02:56
本人於台北市承?路上一間中古車行,販售自家用車(2011年現代車款ix35)給車商,車商原以(Toyota Altis 2003年)補差額20萬整,予以交換。交車當日(尚未過戶),因本人想看是否有更好的二手車,故請業務代找車,業務與二手車同業調來bmw(520i)2003年70萬,因考量價位太高,所以沒有成交,事後原要照原合約走(Altis),但業務告知與同行調車,卻沒成交,讓他難以做人,若要照原合約走,補差額之20萬只能給付15萬!最後被迫選擇mach(2003年)行駛23萬公里的車子,並給付3000訂金,定行化契約上還被加註(以車為定/ix35)!車子的產權是妻子的名字,二手車商告知:倘若毀約!需支付和解金20萬!請問?我現在除了照合約走之外,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Stone你好,縱使要依合約走,也必須知道合約內究竟如何約定?是否有效?才能進一步判斷應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28

 感覺這個車商有故意詐欺之嫌,但您最後仍然接受MARCH也有可能被認為你已經接受變更契約標的。我建議您先委託律師發個律師函給他,先有一個阻嚇作用。如有需要代為發律師函或調解請致電0911-101-770  王律師

大熊 104-10-17 16:21

104年4月底左右跟XX美甲公司簽了兩年合約也簽了36000本票!

進了公司後根本沒有照勞基法走,颱風天在簽約前公司有詳細說明我們上班的內容!

1.平常上班時間10:20~20:30月休八天,前半年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抽成造業績比例,三天教育訓練提早8:00到公司。

2.進入公司後才發現我們四天要從早上10:20~23:30下班......而且當初說明是美甲師,再簽約之前公司也沒有提到任何我們需要服務到身體酵素SPA這件事...現在因公司9月份引進身體SPA酵素,要我們從10月開始利用下班時間維護SPA酵素,每天下班幾乎都到23:00才讓我們下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車馬費,每天下班都要搭計程車回家!這不是我們合約上應該服務的項目!雖然合約內容有說明我們應該配合公司所有的活動,但身體酵素不再美甲的服務範圍內,這樣公司算違約嗎?每天都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

想請問~我們如果在兩年內想離職該怎麼辦?本票需要我們賠款嗎?

你好:

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及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依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必要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才能拘束勞工,除非雇主有支出高額受訓費用,你可以主張2年之最低服務年限無效。 由於終止勞動契約系可歸責於雇主,你離職後可以請求資遣費及在職期間之加班費。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動檢查,再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主張權利,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米米 104-10-16 23:24

你好,因在北部買了一組做臉,他整組是做3年,後來覺得距離太遠,做起來也還好,之後可能不會繼續待在北部,所以想退貨,因一組優惠組合,還有包含一整組保養品,也做了大概幾個月,現在想退的話還能嗎?有簽一份算是合約的東西,上面有寫:產品須知 本套組產品為優惠組合,消費者一經拆封,怒不接受退換貨。繳款方式是分期付款分24個月份,那我還有大概2年多的療程都還沒做,這樣也不能取消嗎?可是我也沒辦法每個月這樣坐車來回,要花更多的錢跟時間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任意終止契約,不過必須賠償已經接受服務的費用、開拆商品費用手續費,手續費最高10%(看實際約定)

2、倘若商品未開拆,不得以優惠商品等理由拒絕退費。

3、建議可以尋求消保官協助。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3:59

您好:

同前述曹律師所言,應當仍要求退換貨,不過需在合理範圍內賠償業者因商品已拆封之損失。此外,如您簽約時有其他違約金條款,亦可能需要負責,故仍須視實際上您所簽約的內容為何而定。但簽訂的合約如有賠償違約金過高或顯對消費者不利等條款,建議您可尋求消保官之協助,或委請律師替您爭取權益。

104-10-16 17:01

      客戶辦IPhone6s Plus 64G,告知我台哥大無合約了,我沒去查詢她是否真的有合約,就給她辦攜碼+免預繳給了隻i6s+ 64G(利潤1200),現在攜碼失敗,發現客戶還有合約,客戶不願意繳解約金,說是因為我沒去確認是否真的沒合約了,還教訓我不能這麼容易相信人,說我是專業人士,因該要去查清楚才給她辦。

給我兩個選擇
1:把手機環我【已拆使用了】
2:要我自己去處理掉解約金4000,

說如果我都不要,就來打官司

如果手機(變2手機)拿回來...我能否跟客戶收折舊的費用?

另外我能否告她詐欺...欺騙我說無約..但我沒有去查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是否查閱相關合約紀錄不影響契約之履行,倘若對方有違約仍應該違約責任,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

2、討若對方將手機退還,而我方不能接受,只需要妥適保管手機,然後依契約主張權益,必要時提起訴訟即可。

3、不過本案僅為民事消費糾紛,倘若沒有私換手機或是其他違法行為,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DoMINIc 104-10-15 21:12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

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

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被同性性騷擾過,我的作法是直接翻臉,後來就離職了。

三、我絕對不會為了薪水去委曲自己。

四、如果是確定有要提告而且不怕被反告妨害祕密罪,我還是建議你朋友離職後要告再來告。

五、錄影的部分如果看不出你朋友有任何的抵抗,說有性騷擾的話要成立可能比較困難些,這個部分要實際看錄影才能判斷。

六、民事賠償的部分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實務上行情多少,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DoMINIc 104-10-15 21: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 ... (恕刪)

錄影是為了蒐證而不得已出此下策,因體格差距有點距離(我朋友才四十多公斤),我朋友不敢反抗,他不想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外還要承受一次皮肉之痛苦。

DoMINIc 104-10-15 21: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 ... (恕刪)

非常謝謝您提供這份寶貴的意見,目前也是抱持這份想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1

您好,建議朋友蒐集證據(也可錄音套老闆的話)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之性騷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提出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lly 104-10-14 22:21

版主好:

      惡房客給付租賃訂金後入住遲遲不繳租金已超過租金三個月,已寄出存證信函二次,有惡房客親手書寫房屋租賃中止,並願意無條件搬離承諾(嚴格合約並未成立),但還是多次推拖拉不願搬離,請問我要如何向民事法庭提起簡易訴訟,請求惡房客搬離?

    除此之外能否還有其他合法更快速讓他搬離的方法?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36

催告並終止租賃契約後,可以向對方訴請請求遷讓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終止租賃契約後,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小妹 104-10-13 16:15

律師們您們好:拜託拜託救救我們

我們和第一任房東簽約是100/07/07

因為房東願意給時間搬家

所以合約是簽於15號開始生效

也就是說每個月的15號匯款

一直到102年,房東房子賣了

於是我們102/01/22再和新的房東簽約

簽約當天就先預付2月份租金

(1月份租金,是第一任房東

是新舊房東自己協議)

 

而我們的租金匯款日,一樣是15號

今天房東不再續租了,所以8月就告知

10月份要搬家,合約上有註明提早搬家

不算毀約,也不用補償房東

沒想到今天房東電話說,要我們再多付半個月的租金

10/01~10/15的,可是9/15~10/15

租金我們已經付了,為什麼還要多付半個月

這筆錢是怎麼算的?

律師們幫忙,救救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我方沒有多給付租金之必要的話,我方可以拒絕房東之要求。

2、房東倘若因此扣留押金或是有其他不利益我方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美美 104-10-13 08:39

去年有和丈夫協議離婚,協議書中一條寫到,離婚後台北的房子歸他名子,但是有口頭約定是10年後登寄給他,登記以後我可以有正常使用權自由進出,和擺放物品,正常探視小孩等等,如有違反房子過戶回來,現在他自己偷偷拿我證件去過戶,我不知道,而且過戶了就翻臉不認人趕我出去,小孩不給我看,我們LINE裡面有都有相關對話記錄,也有談到口頭答應這一塊,前夫也沒有否認答應過我,我自己什麼都沒有了,自己租房子

1.現在我覺得我是被詐欺才簽合約,想拿回我給前夫的房子,我該怎麼做呢?

2.可以告什麼呢?詐欺,未造文書,侵占盜用印章還有嗎

3.記得有白紙黑字寫下口頭答應得內容是不是對宇拿回過戶給前夫的房子更有機會呢?因為忘記放哪裡

您好:

1.  若已在離婚協議書上將房子所有權歸屬給前夫,他就可以取得房子所有權,但他未經您許可過戶,可能有偽造您的印鑑辦理過戶情形,涉及偽造文書,至於您與前夫口頭協議您可擁有使用權的部分,只要您可提出證明當初您是因為對方同意您有使用權才將所有權歸屬前夫,但房子過戶後就履行承諾,就可向法院提告詐欺罪。

2.  此外,如果您與前夫當初沒有辦理夫妻分離財產制,且您得知前夫另有財產,您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由於離婚協議書內有約定, 以協議書為準

2.使用權的部分由於為口頭約定, 需證明內容, 如錄音搜證等

3.未經許可過戶, 恐有未造文書之嫌, 其它部份端看證據資料而定

會建議您備齊離婚協議書, 相關對話記錄, 如果能找到口頭承諾內容的契約書更好, 將這些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未經您同意,自行拿取您印章辦理過戶之行為,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惟若於離婚協議書有載明清楚,則可能有取得授權而排除偽造文書犯罪之問題;若對方惡意阻撓您探視未成年子女,可蒐集證據後,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安安 104-10-11 13:42
各位律師好,我目前是在連鎖速食店擔任兼職,我們是加盟的所以當初進來時有簽定合約。目前我的狀況是主管因為不喜歡我(並非做錯任何事)而口氣非常差得說我是爛員工,當時上班的同仁都有聽到,想請問這樣構成重大侮辱嗎?我經過主管旁邊他用力摔東西,沒有第一時間回他話卻大聲斥責我說我態度不佳並要降我時薪(這一段我有錄音),寫有要降薪的警告書我有拍照,主管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上班的氣氛。還在未經我同意更改我的上班時間及提早叫我下班,請問這樣可以求償嗎?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51

 您的主管公然對您侮辱,且其他員工都有聽到,可以以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如您需要進一步法律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kk 104-10-10 15:25

請教關於合作契約

內容其中有2點:

1.洩露營業秘密致對方損害

2.民法委任相關規定重大情節

 

若我和某診所老闆所簽合約內有此2點

我又向診所內其他兼職醫師所屬醫院檢舉此醫師在外兼差

使其無法繼續在診所兼職

1.我有違反合約嗎?

2.向醫院(軍醫院)網頁撿舉之信件內容.本人性名email全曝光

   有無個資法問題?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0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營業秘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其他醫師在外兼差這件事,依本條規定,應該不屬於營業秘密法所定之營業秘密

二、向醫院網頁檢舉之內容與您的姓名曝光,醫院有無違反個資法,應視您有無同意公開而定。例如,若檢舉網頁有同意公開之條款,且讓您事先閱覽並勾選同意,則應未違反個資法。

三、至於有無違反委任義務的問題,需視詳細契約內容加以判斷。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