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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 104-12-14 12:35

近日發生車禍,發生地點高速公路上,日期12/6日,事故地點北上南崁下交流道前外側車道,經過當天小雨,我於2:10分由新竹北上,沿路車多車速均在60-70之間,當行至南崁2公里靠右時,我以換至外側車道且進入減速,突然前車(前方兩台)緊急剎車,第二輛車又突然右偏,我也緊急煞車導致追撞,下車放三腳架時,大概目測一下白色標線我與第二車安全距離約4~5車身,因為最後一車總是倒楣,對方回原廠估價零件加工費35萬,而他的車子是yaris.200911年車約6年,問過車是有人遠遠超過這價值,我已誠意希望不是在原廠,到我修車的地方回復原狀,對方以安全等等的,例如說修好了他開起來也毛毛的等等,一度否決,則我該如何處理,目前是希望到也是我目前車子的修車處修理,如果他還是堅持,還是須交調節在上法院,後有何自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之後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費用的部份,倘若是對方去修,則對方有選擇權,不過就零件的費用,可以主張折舊。

3、程序上,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就是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Nelly 104-12-13 17:08

上禮拜我在吃完薑母鴨回家停在路邊要切出去從慢車道(機車車道)切到快車道 先前有確定後方沒車才切出去 但是在快車道等待時 正要看對向車有無來車準備迴轉時(大燈方向燈都有開) 一台機車騎在快車道朝我駕駛座車門正面撞上 當時我當下下車察看並且打電話叫救護車 因對方已經站不穩 後來救護車到他堅持要私下和解 也堅持不去醫院 當下警方跟我們要證件時他也說沒帶證件 警察就叫他給他身分證字號 我有點懷疑他無照駕駛 但是我們有先吹酒測酒測值0.19 對方0 吹完警察就說我涉及公共危險罪 需要回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做酒測測驗我都過了 做完就開始做筆錄 做完筆錄時警察叫我們自己和解 當天筆錄做完回家後他跟我說他手機壞了要換螢幕 安全帽壞了3000 機車已拖到車行估價 我也同意了 但是過一天他手機拿去給手機行 他說手機行說手機已變形不能換螢幕 他說他只能換一台新的手機9500 隔一天他說他的機車車行外觀估價32000 我就有點嚇到了 晚上又跟我說車行拆完機車現在估44000 我心想說再貼個兩萬都可以買一台新的機車了 他還跟我說如果拆到哪裡哪裡壞掉還要在加金額 我就覺得越來越扯了 

我想知道

酒測值0.19一定要付全責嗎?

對方騎機車騎在快車道車速過快都沒責任嗎?

我想申請初判表但是怕過久我怕會影響我公共危險罪的判刑 因為初判表要一個月後才能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肇事責任,若對方要求賠償之金額明顯不合理,可不予會,待其提起訴訟,再針對肇事責任比例與折舊等,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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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肇事責任,若對方要求賠償之金額明顯不合理,可不予會,待其提起訴訟,再針對肇事責任比例與折舊等,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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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ly 您好:
您似乎對車禍對造索賠金額的反覆不定,感到困擾與氣憤,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公共危險罪是法定標準是0.25,依您所述,您在警局也通過酒測測驗,那成立的機會不高。 機車如果違規騎在快車道,或車速過快,也可能會有過失責任 法律的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損害,以手機為例,要看原來的手機現存的價值是多少,只要賠那樣價值的金額即可 如果說兩邊都沒受傷,或對方傷勢輕微的話,或許您們有和解的可能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 有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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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eng 104-12-10 13:23
案件描述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6

您好!

因只有對方受傷,應儘量設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您可能被判過失傷害罪,且還是逃不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meng 104-12-10 11:10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有違規右轉,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跟超速的問題,倘若屆時要釐清肇事責任,可以請領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只請領醫療費用,一般來說有健保跟強制險,所以我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應該不大,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就應該提出答辯。

狐狸 104-12-08 23:16

想尋問一下,左轉汽車遭直行機車擦撞,站賠償比例是多少。

案件經過是這樣的,在下班途中,在T字路口左轉,有先讓直行車通過(無紅燈,無飲酒,剛起步轉彎)再行左轉,車輛已過對向車道一半以上,轉彎期間仍遭直行機車撞擊,這相關責任要如何釐清,如何才能將責任降低。

如果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規定,就要負責所以的賠償嗎,直行車就沒有相關責任要負責嗎?,請問後續要準備哪些資料

你好:

不一定。 先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並送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依意見書判斷肇事責任歸屬,再來研判後續之處理方式。
馬賽 104-12-08 18:49

管委會於半年前決議說地下室車道要改用RFID進出,且說改用RFID後,原有的搖控器就要停用,改裝RFID的設備費用(硬體)是在規約中的經費上限內(合於規約授權),但變更進出方式(重大權益)卻沒有經過區權會大會同意。且最近一次區權會也沒有討論有關變更及廢止進出方式及決議。最近已公告說X月X日搖控器就要停止搖控器的使用。


補充:我們是透天型的連排社區,人車分道,車庫在自家地下室有自己的車庫門

●請問,搖控器視同為鑰匙的功能,而且搖控器也是自費購買,現在管委會片面決定廢止搖控器的進出功能,要是我在公告日之後用搖控器開車進不了大門回不了家,請問我可以告管委會刑事嗎? 

Lesley 104-12-08 15:01
今天早上發生一件未碰撞事故 我行駛在內側車道,欲變換車道打了方向燈後便往右切出去 右後方車輛(黑車)向右偏移, 而在黑車後方的摩托車車體右邊摔倒受傷了 我們3車皆未碰撞。 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小陳 104-12-07 14:27

104年8月5日本人行經高雄市林園區工業2路由北向南行駛於快車道上,(簡稱甲車)有一輛聯結車逆向行駛於路肩邊線外,我車(簡稱乙車)駕駛聯結車由工業2路由北向南行駛於快車道上快接近於甲車約50-60公尺時,甲車突然右彎橫跨我車道之主幹道上且還跨越分向禁止線進行倒車,我車見狀只能採取安全措施閃避甲車而跨越分向禁止線,而撞上丙車

 

經肇事鑑定結果主因是我車跨越分向禁止線,次因是甲車倒車不當,

 

為何不是甲車是主因呢?我車行駛於主幹道上我為閃避甲車而跨越分向禁止線而肇事,且是甲車先橫跨我車主幹道,且又先倒車不當在先怎會是我為主因呢?甲車又逆向行駛於路肩邊線且又跨越快車道邊線橫跨我車道之主幹道再跨越分向禁止線

 

我應主張那方面對我較有利呢?

小陳 104-12-05 21:05

104年8月5日本人行經高雄市林園區工業2路由北向南行駛於快車道上,(簡稱甲車)有一輛聯結車逆向行駛於路肩邊線外,我車(簡稱乙車)駕駛聯結車由工業2路由北向南行駛於快車道上快接近於甲車約50-60公尺時,甲車突然右彎橫跨我車道之主幹道上且還跨越分向禁止線進行倒車,我車見狀只能採取安全措施閃避甲車而跨越分向禁止線,而撞上丙車

經肇事鑑定結果主因是我車跨越分向禁止線,次因是甲車倒車不當,

為何不是甲車是主因呢?我車行駛於主幹道上我為閃避甲車而跨越分向禁止線而肇事,且是甲車先橫跨我車主幹道,且又先倒車不當在先怎會是我為主因呢?甲車又逆向行駛於路肩邊線且又跨越快車道邊線橫跨我車道之主幹道再跨越分向禁止線

 

我應主張那方面對我較有利呢?

104-12-05 13:14

在慢車道上有政府養工處外包廠商正在安全島上除草。我騎摩托車經過,因左側正在除草,飛出來的渣渣噴到我的眼睛,我的左手便擋住我的眼睛因而撞到放在前方的管制假人而連人帶車飛出去。待我從地上爬起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有一位除草工人受傷了。我不知道是我先撞到假人我的車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還是我撞到假人,假人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到醫院後,那位除草工人的手骨折了,而我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因為那位除草工人想向我要求賠償,所以我想請問這件案件我應該負全責嗎?

你好:

你受傷的部分可能會構成國家賠償的問題。 工人受傷部分可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由於對方受傷,若擬具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糾紛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0:58

 因為你是因為除草工人之過失造成你摔車,原則上你應該不負過失責任。但仍要以現場具體認定,建議你先聲請初判表等證據,並向主管機關反映了解該等工人是由哪個政府單位委託除草,如果與除草工人調解不成,再與律師一一討論答辯方向。

104-12-04 14:02

在慢車道上有政府養工處外包廠商正在安全島上除草。我騎摩托車經過,因左側正在除草,飛出來的渣渣噴到我的眼睛,我的左手便擋住我的眼睛因而撞到放在前方的管制假人而連人帶車飛出去。待我從地上爬起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有一位除草工人受傷了。我不知道是我先撞到假人我的車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還是我撞到假人,假人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到醫院後,那位除草工人的手骨折了,而我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因為那位除草工人想向我要求賠償,所以我想請問這件案件我應該負全責嗎?

小傅 104-12-04 10:31

律師你好 詢問一下交通法規問題

我是轉彎車 對方直線車 我是轉進車社區車道口 並非交叉路口

這樣路權是用於 交叉路口未禮讓直行車嗎??

查了許多關於交叉路口裡禮讓直行車 我不是在交叉路口 

撞擊地點右轉進社區車道撞擊位子在社區槽畫線上

朝畫線外有畫紅線 可是年久漆有點掉

想了解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並非交叉路口 這條交通法規還算是用嗎??

這還算執行車贏嗎? 

 一、(更正)這個地方應該是怎麼解釋交岔路口的問題。

二、實際上車禍肇事比例如果有訴訟的話還是要看鑑定結果去判斷。

二之二,(補充)鑑定結果如果不服的話可以覆議,曾有覆議成功的(不過這個判決是認為就算沒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被告另辯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車
    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臺南市車鑑會)鑑定意見書,認原
    告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
    事原因之鑑定意見方屬可採,故原告對系爭車禍實有過失
    語,然系爭車禍不生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之疑義,已如前述
    ,又按汽車行經設有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不得超車,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系爭車禍
    位於中正路、仁愛街交岔路口,核屬不得超車之路段,臺南
    市車鑑會鑑定意見疏未注意上開處所不得超車,而認定被告
    超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有
    超車不當之過失(見本院卷一第57頁),實有未洽,是臺南市
    車鑑會之鑑定意見既有如上疏失,自不足採憑,況又經法院
    囑託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該覆議委員
    會認:被告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未
    保持安全狀況,為肇事因素;原告無肇事因素等語,有臺南
    市政府102年4月29日府交運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檢附之該
    覆議委員會102年4月22日南覆0000000號覆議意見書在卷可
    考(見本院刑事卷第54、55頁),益徵臺南市車鑑會上開鑑定
    意見,不足採憑,被告猶執此抗辯:原告對系爭車禍之發生
    與有過失,應減輕被告賠償責任云云,顯屬無據。

三、如果是小車禍如果有可能和解或是調解建議儘量調解或是和解,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方 104-12-02 02:07

各位律師好,小弟上個月11/1發生一起車禍案件,我騎機車載女友走在最靠近右邊的車道的中間,安全帽設計不良導致安全帽中途往後掉落,於是小弟就慢慢減速往右靠近人行道,打算把車停下來去撿。不過當時想說速度很慢,後車應該會注意到,就忘記打方向燈,突然被後方機車追撞,全部人員都有受傷,大多是皮肉傷,但是對方機車損壞比較嚴重,請問這樣是誰對誰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有未打方向燈、對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違規

2、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來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可以聲請鑑定

3、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倘若無法和解,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

 

ryan 104-11-30 11:24

我車於9月16日晚間行駛於公速公路(南下)內側車道,時速約110公里,該處無路燈,前方一部黑色車輛因故擦撞內側護欄翻覆,車底朝上橫躺於內側車道(駕駛座向北),因無路燈且當日車輛非常稀少,因此該路段非常昏暗,而前方翻覆車輛未放置警示標示亦無任何燈光警示亦不知已翻覆多久,造成我車因反應不及而撞上,於車鑑會中有撥放中線車道另一車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中顯示直到我車撞上前車亦無法看清我車撞上何物(畫面顯示該日非常昏暗,僅有我車撞上前的剎車燈亮起與我車行進狀況),對方家屬聲稱只是翻車應該不會死亡,應該遭我撞上後才死亡的,但我撞上時前方車已不知翻車多久且駕駛亦未下車,後方也無任何警示,我因基於人道因素已委由保險辦理強制險200萬給家屬了但尚未和解,請問我這樣算是過失致死嗎?我民事上還有任何責任嗎?

對於對方所指稱的翻車應該不會死,是被我撞到後才死的,這樣合理嗎?

我方疑問:

1.如果翻車時未死亡為何翻車時未有逃生?

2.如果翻車時已陷入昏迷我車如何得知?

3.前車駕駛死因為頸椎斷裂,顱內出血;若因我車撞上死亡推斷應該會有多處骨折(因前車翻覆後車輪朝上,駕駛座朝我車行進方向橫躺於車道上,故我車撞上前車位置為我車車頭撞擊前車駕駛側)?

以上請各位專家給予小弟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死因的部份,主要還是依據相驗的報告來判斷,不過就您所述的多處骨折的判斷,實際上不一定,本文認為本案的重點應該是肇事責任

2、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現場沒有任何警示裝置,也沒有燈,我方應該屬於煞車不及,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畢竟涉及過失致死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阿屏 104-11-27 13:56

對方機車壞掉卻牽上橋,而人在機車左側上坡路段牽車,佔用路道以超過機車道,而我從慢車道轉入機車道,橋上是一個右彎的曲線造成視線死角,以致於撞到他,但現在對方要告我傷害罪我該怎麼辦?該注意什麼?

張繼圃律師 (Paul) 104-11-27 14:40

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不清楚是否聲請肇事原因判斷?對方傷勢?您有否傷勢?過失比例等等問題?這些問題可能要詳細資料才能判斷,因為這也涉及訴訟後續處理的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仍多會移付調解,所以您可以先評估對方所受傷勢,並請保險公司一同出面處理,以上希望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江 104-11-27 13:49

我在中興橋機車道上發生車禍 前面a(第一關係人)他把車停在橋下走上來橋上撿東西 我(第二關係人)前方的車急煞 所以我也急煞 可是我煞車不及翻車 撞到隔壁車道的c小姐

a-第一當事人

我第二當事人

c-第三當事人

 

目前初判表出來了 但我跟a到底誰的錯比較多

 

 

a的分析是 騎乘機車載運物品時 疑未將物品捆綁牢固致掉落道路影響車輛通行

 

我的是行駛時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致緊急煞車 跌倒而肇事

 

 

c尚未發現肇因

 

 

 

 

麻煩請為我解答 如果做鑑定對我有幫助嘛

 

 

 

 

 

我的乘客跟c 小姐受傷 我們兩個有車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0

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還是申請車鑑會鑑定,又如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可請求轉送車鑑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若雙方立場仍舊無法協調,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jun 104-11-27 00:23

律師你好:我已經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但我不服的是對方未開大燈不是肇事原因。因當時開車要左轉已經轉到內線車道斑馬線前發生擦撞擦撞右前方後視鏡)對方未開大燈沒有看到他機車行駛(對方沒有外傷有叫救護車去醫院照X光只有脖子拉傷)。

還有幾個疑問:

1.做筆錄的時候有跟警員說 對方好像未開大燈但警員回我說你怎?知道這算誤導嗎?筆錄簽名後才看路口監視器也發現未開大燈  對方回說剛起步行駛所以沒有開燈(但筆錄上還是沒有寫上 後來有看初步現場照片有幾張對方未開大燈照片)

2.當時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在提供有用嗎?

3.當是有親戚在機車待轉區目睹擦撞過程 他說對方才剛從前端人行孔蓋才起步所以他很早就看到我要行駛左轉(但沒有告知警員筆錄也沒有寫上)

4.對方是警察替代役對交通案件方面很清楚 而對方筆錄也沒有提到自己未開大燈 和從哪裡起步行駛 讓我有懷疑利用關係官官相護。

5.如果在花3000元車部鑑定報告結果會改變嗎?因對方說如果等初步研判分析表下來如果他沒有肇事的話他要提告說會要求多點費用

6.那我下一步改怎?做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麻煩律師 謝謝!

一、小車禍建議儘速調解

二、對方既有受傷,六個月內可能告你過失傷害罪,如果沒有把握爭取到你一點錯都沒有那麼過失傷害罪成罪的可能性偏高。

三、建議你先調解調解的時候切忌指摘對方,宜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PrettyQ 104-11-25 10:34

您好,事故發生在我父親騎行機車於11/12傍晚五點在慢車道上,警車右前側與機車左前側擦撞,我父親嚴重摔倒,造成左邊顏面骨折衝擊腦出血,以及左胸肋骨斷裂以致血胸,仍在加護病房當中,目前本希望我父親趕緊清醒,再來尋求法律問題解決,但不知到時候將從何先開始,是民事先?刑事先?是否有國家賠償責任問題?……還是三個同時一起究責並行不悖?謝謝解惑!

1.由於是與警車右前側相撞, 警方車輛都會有行車記錄器記錄事發狀況, 再依肇責比去判斷

2.因為遷扯到公務機關, 其實可以待父親病情穩定後, 再一併處理

3.您非當事人, 會建議待好轉後, 由父親方面確認事發過程後再做後敘處理

4.會建議先要求保留相關錄影證據做後續處理


建議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11

 首先應先蒐集警車具有過失證據,例如初判表、行車紀錄器。如肇事因素在對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重傷刑事告訴,雖然父親目前尚未清醒,但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指定您為代行告訴人,等父親清醒後再看對方提出之和解金決定是否撤回刑事告訴。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阿豪 104-11-24 22:18

各位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道路速限是50公里,倘若沒有車道線,或有設置慢車道的慢車,速限是40公里。

2、程序上,可以報警追究過失傷害並且進行民事求償

 

尢ㄨ 104-11-24 00:02

時間點發生在11/18號,車道為雙向道,而且我左側有黃色柱子,且柱子與我車身只有1台機車的間隙吧,甚至不到。而當時的我在內側正等紅綠燈,等了大概30秒,左方向燈也有打,但一綠燈時我才剛起步時速應該不到5吧,突然從我內側蹦出1台機車直行衝撞我,使我的車子的左側門凹陷,後視鏡破損掉落,左前H柱及車門都掉漆。雖說那路口不能迴轉,但沒有說不能左轉,但我筆錄的口述是說我當時是想要迴轉,但是我是靜止的沒有剎車痕,只是車頭稍微偏左大概15度吧。請問這樣的肇事責任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一、你都說那邊不能迴轉又說你想迴轉了,自己認錯的話要完全沒錯比較難。

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實際上發生爭議還是要送鑑定確認過失比例。

四、如對方有傷不論輕重都建議你跟他調解載明不告刑事否則六個月內他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阿豪 104-11-23 23: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小藍 104-11-23 11:28

機車於T字路口公車司機擦撞

我從「|」右轉至「-」,此路口並無紅綠燈

當時我有確認左右無車才右轉(車速約40~50);

已轉過去要開始直行後,突然就與公車前輪擦撞


擦撞公車司機有靠右停車

並下車查看,司機說是我去撞公車

當時因路邊有許多違停,

我轉彎幅度有較大,但還是於車道內,

 不知道是否剛好處於雙方的死角,

 我完全看不到公車就發生擦撞了,

因為是在雙方都在行駛中,公車前輪框撞破我的車殼。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但人沒事情。

 司機就問我要是我人沒事情就各自離開現場,

 當下因為我人沒事要趕著去上班所以就同意便離開了。


事後家人協助將機車遷去維修得知是車禍後,還是希望我去備案…

請問我們會有要賠償公車的狀況嗎?

(意即假設鑑定後認為是我的責任較大,我除了自行負擔自己的維修費外,

會有需要賠償公車什麼費用嗎?因目前看來公車是不太可能有損傷,客運公司的處理部門已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通訊住址等說要處理後續事宜,我很擔心會不會突然接到什麼大筆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不是說說就可以了,因此倘若對方要與我方求償或是簽立和解書,都應該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無法接受就可以拒絕。

2、報警之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藍 104-11-23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事發當下無報警,雖然家人希望我去備案, 但因為當時沒有記得車牌,且也沒有案發現場可以拍照了(只有擦撞導致車殼破裂,現場沒有痕跡等),所以目前也尚未去報案。

104-11-18 13:46

請問一下   我原本在路邊牽車   我在路邊看了一下後方來車   確定後方車跟我有一段距離  我才往車道行駛  我速度很慢  我打算在雙黃線迴轉  但是那時我還是在內車道直行中  就被一輛機車後方追撞   這問題是我的錯多還是對方呢

阿維 104-11-16 21:54

前天下午快一點多時發生車禍 由於前車急剎 我也急剎可是還是停不下車子 撞上去了雙方人員都沒有受傷 .車子都受傷蠻嚴重的 對方的車尾全燬

前車說他有看到野?跑出來 我閈公司的3.5T小貨車出來送貨 我跟對方都閈在省道的內車道

車禍後有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 警察有拍照跟晝是故圖 當天我問老闆他說有保險後來 到了16號對方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說我我閈的小貨車保險 對方的車去原廠估修到好要20機萬元 我今天問老闆他說業務沒有給他加到保險 我現在該這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2:39

 您應該先申請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縱然是您有過失,對方請求維修的零件部分您也可以主張折舊。

一、這樣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二、要確認對方無受傷,如果有傷的話六個月內可能被告過失傷害罪。

三、車損部分可答辯零件折舊。

四、你說的情況要主張對方過失或與有過失會有點難。

五、儘量談和解調解,至少談個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co 104-11-16 18:44

您好 ~ 本人父母所居住之透天式住宅社區,一樓面積的後半段均為車庫(鐵捲門式),所以屋後道路,是平行的兩排連棟住戶(屋背對屋背)的車庫專用出入車道(約2米 寬),該車道確定為地方政府公有地(有舖設柏油),但路面兩旁並未標畫任何白黃紅線。每戶車庫從鐵捲門起向外延伸,還有約50cm的面積為各住戶私有地, 兩米寬車道兩旁與50cm私有地之間,還有一道開放式的排水淺溝,約5cm寬。

社區住戶都有共識將機踏車緊鄰建物停放於屋後前的50cm的 私有面積上,也就是以排水淺溝為界,向兩旁停放. 但父母的隔壁鄰居總愛將機車"斜停"於他家的車庫前方,但偏我家方向的這半邊,車頭朝向車庫,每次後輪都剛好壓在排水淺溝上,所以車尾約有10cm會突出 至2米寬的公共車道上。如此除了恐有影響車道上的行車安全疑慮之外,也會造成我父母倒車入庫時轉向極為困難,角度刁鑽。

因已當面委婉告知無 效,爾後也多次透過社區管理中心出面勸導均無改善,原本不想多生是非,所以父母所幸會在倒車入庫前先下車將他們的機車向前牽動一下,等停好再將其移回;但 某次巧遇對方由外頭返家,卻被當面斥責為何擅自挪動他人財物。如此停車行徑,可否拍照上傳檢舉於地方交通隊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違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倘若有阻擋出入或是涉及公然侮辱等,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徐先生 104-11-16 09:12

本人駕車於3.6米單向單受限前方車子急停預做左轉, 而本車進行緩煞前行車頭為導向右邊玉從前車尾部直行, 而此時後方機車禿朝本車右方疾駛超越 而撞擊本車右後照鏡而打滑導致韌帶受傷, 而初判為該機車第一當事人未注意前方車況, 而本車為第二當事人為轉向疏忽. 但該道為3.6米寬距交警所告知為前後車關希並禁止並排行駛, 且右邊為提防牆壁根本無又轉向變換車道問題, 所以為何本車會擔負第二當事人且肇因為<轉向疏忽> ?

阿豪 104-11-16 01: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104-11-13 13:30

前幾天發生車禍,開車轉進巷子的時候,當下前面跟旁邊都沒有看到人,之後是路人發現我車的右邊躺著一個小妹妹,當下也有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前天跟對方約談和解,保險公司主張我方需要負的責任約3成,對方7成,因為對方小妹妹只有2歲8個月,在沒有大人看顧的情況下,自己一個人在車道上玩耍,所以我方有絕對路權,請問保險公司這樣定義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遠超出保險公司所以預估的金額很多很多,雙方談完後,保險公司有建議我方送鑑定委員會,來釐清肇事責任,如果之後對方,還是無法接受我方所提出來的金額,讓我們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4:40

您好!

車禍責任通常要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對方若要求更高額賠償的話,可由法官裁判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柯 104-11-13 00:46

你好!11月9日發生車禍!
我媽在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
對方對向車道騎車過快 閃避汽車(在十字路口中間 準備左轉) 剎車不及  撞上對向車道的我媽!再撞上去之前已經在雷殘!之後把我媽撞倒又撞壞機車!但是撞時剛好機車的排氣管讓雷殘的人有受傷!所以交通警察跟對方說 可以告我們傷害!但是目前車禍初步研判表 要1個月 還沒有出來 可是對方 經過了3天打電話來家裡 凶我媽媽 說要告到死!還說今天雙腿已經斷!可是他摔只有摔一邊怎麼可能2腿斷!!!
已經造成我們的困擾!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
此外對方無駕照!
雖然我知道ㄧ件歸一件!所以請求幫助! 

您好:

照您所述,您媽媽未必會有過失存在,建議可以先等初步研判表之結果。

小柯 104-11-13 09:33

律師大大!可是對方等不及
ㄧ直要跟我要錢!打電話來凶 來點恐嚇!
造成我媽現在吃安眠藥睡覺!
這樣....還有甚麼方法自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104-11-12 16:37

前幾天發生車禍,開車轉進巷子的時候,當下前面跟旁邊都沒有看到人,之後是路人發現我車的右邊躺著一個小妹妹,當下也有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前天跟對方約談和解,保險公司主張我方需要負的責任約3成,對方7成,因為對方小妹妹只有2歲8個月,在沒有大人看顧的情況下,自己一個人在車道上玩耍,所以我方有絕對路權,請問保險公司這樣定義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遠超出保險公司所以預估的金額很多很多,雙方談完後,保險公司有建議我方送鑑定委員會,來釐清肇事責任,如果之後對方,還是無法接受我方所提出來的金額,讓我們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亦真 104-11-12 16:02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疑似紅燈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棄置,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對方摔車也有受傷

我是要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是否構成蓄意殺人(拖至快車道棄置)...

民事方面可求償那些賠償,

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提供建議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我方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及遺棄罪。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依據肇事比例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3、倘若車禍事故還沒有聲請鑑定,可以檢附相關監視器畫面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該監視畫面是關鍵證物,應再向警方確認保存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記得處理。

二、民事如果希望有實質效果,建議先做假扣押再來提告假扣押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強制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脫產的手段。有些人不做假扣押,打官司期間對方就脫產了,後續你告贏了也只是拿到幾紙判決而已,所以假扣押相當的重要。這個部分請認真考慮。

三、假扣押辦完之後,接下來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逃逸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罪。

四、刑事起訴之後再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五、可以找律師的話儘量找律師,如果無資力供假扣押的擔保金,也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們。另外一個方法是聯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你。

六、民事可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只能考慮以民事起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醫療費用及就醫交通費用(實支實付,單據要留下來)、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住院期間及醫囑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部分要醫生證明;如果你爸是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原本有工作,因為車禍的關係有後遺症且有醫生證明的話,後續如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如果工作能力減損的話可請求減損比例至六十五歲止的薪資損失,這個部分進入訴訟之後如果有爭執的話要送鑑定)、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如果是實際有找看護的話要留單據,親屬看護的話一天是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有些判決會判一千五,這個部分進入訴訟後要醫生證明需要看護)、其他因車禍所生之損失(要看具體個案)。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亦真 105-03-02 13: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先前的回答

現遭遇問題如下:

2015-11-1 事故發生,鎖骨斷裂手術,直腸外科手術,左手無力復健

            醫療單據約7-8萬,診斷書:休養3個月

            調解金額:30~50萬

調解會無法達成共識-對方無法接受理賠金額,我方應會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遺棄罪告訴是否與過失傷害一併提出,是否起訴後才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故初步判定表只列出1.行車未注意前方行人2.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 承辦警員未移交我方提供之監視畫面,後來補送仍未修改初判內容。已準備自費送鑑定。 對方車輛強制險已過期,已準備自行辦理特別補償金之申請。這部分理賠是否會與之後法院判定金額相抵銷?

若最終調解達成,和解書是否須加註事宜(不含強制險部分)。

假扣押再來提告以保障權益,不知假扣押申請時機與金資需求?

謝謝楊律師 解答釋疑

若真上法院,新竹區是否有推薦之律師

una 104-11-12 14:42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
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
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我方----------------------
→                  \賓士\
-----------------------------------------
      |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3

您好,因您有受傷,依據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您是否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若是現在才要提,因為已經過六個月了,所以沒辦法再提告

至於對方向您主張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una 104-11-12 16:30

沒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是在調解的時候提出就可以了嗎? 過失、折舊問題要怎麼算呢?
受傷部分過六個月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用嗎?是根據收據費用提出嗎?

車子屬於賓士租賃公司的,提出簡易庭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

賓士領照102/7 , 102/4 出廠
車禍時間103/12/2

 一、從車禍時間判斷已經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了,這個部分以後有發生什麼法律問題要早點問律師。美國有家庭律師的觀念,美國人不論發生什麼問題都會第一時間問律師,會跟律師長期配合。如果你一開始有跟律師法律顧問而且一發生車禍就先跟律師聯絡,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民事部分,你的答辯剩下:項目答辯(例如零件折舊)、與有過失、抵銷。抵銷的部分比較常被忽略,民法是有規定故意侵權行為不能抵銷,反面解釋的結果,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就是你損失的部分也可以跟對方請求,所以你也可以為抵銷之答辯。

三、你的金額比較少,這樣的話找律師幫你去開庭你可能划不來,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單純的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小些。然後問一下律師開庭要注意什麼東西,我是希望當事人儘可能的懂多一點,懂到一定的程度你自己去開庭就會「如律師親臨」一般,所以如果我的當事人要自己上戰場我都會仔細的教他。

四、這個金額可以考慮和解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肇事逃逸罪無罪答辯策略之研究:

 

一、客觀要件不符:

     1. 未發生擦撞,雖刑案舉證責任不在被告但若能舉出有利證據會有加分效果。例如:安排自己

         進行民間測謊就未發生車禍乙節測無不實反應(民間測謊操之在己,公家測謊則需檢察官

         法官同意送測)。在車上無其他乘客的情況下倘又無行車紀錄器,若非進行民間測謊真的是

         無語問蒼天有冤無處伸,民間測謊值得考慮。

 

     2. 勘察被告與告訴人車輛並採集車漆比對,無擦撞證據

 

二、主觀要件不符:

被告對於自己致人死傷之事實並無認識,故欠缺肇事逃逸之犯意,可能證據及舉例說明:

 

1. 車上證人證詞:例如,證人完全沒有聽到或看到車子後方車禍發生。

 

 2. 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中被告車輛未見有如一般肇事逃逸者於肇事後可能因警覺發生事故而有所停頓,嗣後再加速逃逸之情形出現。

 

3. 行車路線的合理性:例如:依證人證詞及勘驗結果判斷,其隨後自慢車道駛入快車道之行為,亦難謂有何不合常情之處。

 

4. 被告說詞之合理性:例如:依勘驗結果比對被告說詞,其稱於切出後即未再注意後方動態, 故不知發生事故乙節,尚非全無可信。


5.告訴人對車禍所造成聲音之證詞:例如:證人證稱現場煞車沒聲音。

 

6.車損輕微:例如,依車損照片及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車損極輕微,煞車痕不明顯。

 

7. 車內有聲音干擾:例如:車內有人談話或放音樂,亦難以遽謂被告當時必得聽聞後方機車擦撞聲及倒地聲。

 

8. 有將對方送醫:例:則被告載送告訴人二人至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後離開,告訴人二人所受傷害不會造成立即生命危險,應認其已完成初步之即時救護,則其離開現場,難認有肇事逃逸之故意。

 

9.有下車詢問傷勢:例如:其曾詢問陳○翎有無受傷,經確認其無礙(即未受傷)後始離開,並無肇事逃逸之犯意等情,似非全然無據。

 

三、參考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六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訴字第35號(未碰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交訴字第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 事判決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Roy 104-11-11 19:38

對方變換車道逼車,造成我只能將車往左偏,穿越雙黃線,然後車子也不能前進,這樣有構成強制罪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0:14

 有構成強制罪之虞,但仍要以對方的意圖是不是故意妨害你道路權以及逼車的時間長短等事實綜合判斷。

一、我查了一個逼車的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二、觀之本案被告駕車一路緊跟尾隨在證人???所駕駛附搭載告訴人之車輛的後方,然其於過程中並無任何以暴力手段施加於該車輛之行為,參諸上開說明,被告單純跟車之行為即與強制罪之強暴要件,尚屬有別。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亦真 104-11-11 12:38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我是一定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蓄意殺人...並可求償那些賠償,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各位先進提供建議 ,感恩

獅子 104-11-11 01:08

104年8月底,發生了一場車禍。我是直行車(北向南),對方從對向車道要彎過來(東向西)回家,因為她家就在車禍事故的旁邊而已。

車禍地點是槽化格僅有畫半車道,沒有交通號誌,右邊是小巷子,左邊是一排房子

撞到之後因為對方被車子壓著,所以把車立起來要讓對方先爬起來;當下有先詢問是否需要救護車,對方表示不需要,之後對方就自己把車子牽回家,我當下跟他說我要報警你車不要動,但是對方也不理會。巡邏員警到場後,對方也不願意出面處理,直到交通警察到場後對方才出來做筆錄。交警的現場照片是我的車在原地立起來,而對方的車已經在他們家的騎樓下,車禍發生點距離他們家大約10公尺距離。請問這樣有沒有構成肇事逃逸?

陳小文 104-11-11 01:33

妳有留現場~加上等到警察來!基本上應該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獅子 104-11-11 01:51
回覆 陳小文 的發言內容:

妳有留現場~加上等到警察來!基本上應該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你好:謝謝您的回覆。我是在原地等警察的,對方是跑回家的。我的疑問是對方直接跑回家,直到交警到才下樓做筆錄,這樣對方算不算肇逃?巡邏員警當下亦表示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

陳小文 104-11-11 02:03
回覆 獅子 的發言內容:

不算肇逃~而且對方應該是沒怎怎樣的,所以不願意跟你處理,怕要賠錢如果妳有損失的話是可以上調解的~因路權上來講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小青 104-11-10 11:04

你好~

我於今年7月1日在自家路口附近發生車禍,因為對方婦人於路口左轉進來我反方向要右轉出巷口,對方貪圖方便騎向我的車道因而相互碰撞,我因為開車只有車損,對方騎機車煞車的情形下所以手腳都骨折

目前已經調節兩次,第一次對方要求148萬,我不同意就散會。第二次對方降到45萬我同意但當討論到對方也要賠償我6萬時,對方不同意也就散會

因為責任跟本沒有認定為何我要接受,不能因為你受傷就全是我的錯,我想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對方年初才發生車禍我懷疑他是靠此賺錢維生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告我傷害我再處理,還是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有時效問題,如果我可以先提告我要如何做流程是如何,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會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2、有關於求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收據及工作證明等。

3、我方的部份,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對方求償之後主張抵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因您為有受傷,故您無法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犯罪。

若您有肇事責任(就算只有百分之1也算)對方也因此受傷,對方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對您提告,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不在意前科,可以在民事程序時再去爭執損害賠償金額。

郭兔兔 104-11-09 16:53

律師您好:想問有關被毆打賠償刑事訴訟
時間:11/6大約晚上10點50左右

人物:毆打男子->A ; 男朋友->B

事件:B自己一個在回家途中騎機車50、60時速行駛於平路右邊車道中央(共2車道),A開著休旅車從遠處按幾聲喇叭,而A當時開得算快(一兩秒就到B後面),但B認為騎的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且當時車量還好沒特別理會就加速往前騎想遠離,A可能認為B不讓路就跟著加速在B後面,之後便從內側邊逼車邊從中超車到B前面(當時左前方是有車的),因逼車加上只差幾公分就撞到B,B當下有回長按喇叭一聲以示警告,但A一直故意擋在前面,直到停紅燈(並無可左右轉燈號誌),B在機車停候區沒理A,A卻在B正後方按喇叭且車子越往前靠近B,所以B回頭看A,A盡然下車毆打B一下回車內,B拿手機想報警被A看見了便拿球棒又下車架在B脖子上毆打B,B想撿手機A一直剝掉B的手且繼續又打又踹不讓B撿手機,最後便紅燈加速逃逸……

備註:A黑膚戴眼鏡大約30~40歲,左手有刺青!B從頭到尾沒還手還口,頭還有帶著安全帽一直被用歪無法看清楚對方毆打的情形,導致記得的過程片片斷斷


問題:

1.被毆打但外表看不出來有怎樣就不算刑事案件是民事嗎?

2.對方左手有刺青,可能是流氓或黑道,B不想白白被挨揍,想告對方到底討回公道但我怕對方找B麻煩找上門,要如何要求保護B?

3.我們是大學生,還沒什麼錢,打官司上法院要花多少金錢與時間?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免費的訴訟律師陪打官司的嗎?

4當天警察說監視器無法照到他們發生事情那裏,但有幾位目擊證人願意幫B出面,但要是對方不出面到案或不賠錢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向承辦員警協助進行保護。

3、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倘若資力符合要求,就會有免費律師協助。

4、刑事成立後,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凡凡 104-11-09 20: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 (恕刪)

有去醫院請開驗傷單,但警察說沒有重傷不算刑事民事,那難道對方就只能賠錢仍逍遙法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要重傷才能成罪,本件仍會構成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壹次心 104-11-09 14:04

你好,

想請問,

目前居住為透天小社區

前陣子社區住戶有位老人家,

因門口被新搬來住戶所養的狗在門口大小便,

而善意提醒要注意環境整潔,

新搬來住戶大怒,

認為有何證據一定是他家的狗,

開始大吵甚至說要找人來教訓,

事後有其他鄰居出面當和事佬,

所以不了了之,

但日後新搬來住戶,

開始常常晚上騎機車經過老人家門前時:

1.  刻意猛按喇吧不放,

2.  朝老人家門前吐口水,

3.  在車道或家門前(戶外)說想殺人

4.  高喊殺人無罪,

5.  要老人家全家去死一死,

因為老人家只能受辱,

不知有何管道阻止上述這些行為,

且擔心新住戶是否精神異常或是有幻聽幻覺

之類的被迫害妄想症狀;

萬一,

哪一天真的動手殺人或因為那些誇張的行為,

讓老人家驚嚇過度就來不及了,

但是這些狀況都是臨時的行為,

根本沒有人錄影錄音存證,

現在是想幫幫老人家有沒有辦法,

還他安靜免於威脅的居住環境。

謝謝!

你好:

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之情形可以報警處理。 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若對方有精神疾病可以向警方反應,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處理。 若持續侵害居住安寧,可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