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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賢 104-06-16 09:27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妹子 104-06-13 15:25

本社區機械停車

對方停車入庫車位警示燈和大燈熄滅走至副駕駛座那方彎下腰至腳踏板拿東西

我回到社區沒有看到他在車位有人我就去操作車位

造成右前方車門損壞

當下到一家修車廠估價老闆說要明天

隔日老闆告訴我一萬修到好我就告訴對方說老闆說一萬

對方說他打去原廠有價差他要回原廠修理價差對方自己要負擔

之後去了原廠估價完跟他打電話來問的價錢有落差最後對方只願意付5000元剩下要我負擔

我們覺得不合理我不是不願意賠償

是一直加東西從事發當下只有提到門維修好另加隔熱紙再來兩天又說晴雨窗和核桃木在隔一天說只願意付5000

況且車子已經13年的車子有折舊問題

我可以選擇法官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已經約定由我方出1萬元,其他自行吸收,則我方除了1萬以外,均無須負擔,倘若對方仍有爭執,可以由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再進行答辯。

修繕費用中有關於零件的部分,應該要有折舊扣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請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後,再請求折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請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後,再請求折舊之。

Verna 104-06-10 17:38

先前因為車禍案件,原告對被告的車子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隔幾天執行官聯絡原告對被告的車子相約進行假扣押的時間,但執行日當天在執行官未到達前,被告先看到原告,且趁原告不注意欲駕車離開現場,在被告剛坐上駕駛座,車門未關前,原告上前阻止,用手壓住汽車鑰匙不讓被告發動引擎,並且告知被告,執行官要來扣押你的車,不能開走;於是被告就自己拔下車鑰匙給原告,殊不知幾分鐘後,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突然又拿著備用鑰匙跑上車發動引擎要開走,原告站在車前又告知被告執行官要到了,你不能開走。

結果因為是在小巷裡,前行的路不通,於是被告決定倒車離開,原告馬上去抓車子的後視鏡及雨刷,要被告停車,但被告不聽仍持續倒車,倒到一個可以右轉的叉路口時,他就暫停接著往前開,這時原告還是站在被告的車前,但被告仍沒有停車的意思,於是原告為了自身的安全緊抓雨刷,這時被告突然煞車,原告以為被告停車了,於是把抓雨刷的手放開,才一放開被告又突然踩油門往前開,原告為了閃躲而骨折受傷。

請問原告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用手壓住被告汽車鑰匙不讓其發動及站在車子前面,這樣算構成「強制罪」嗎?

上個月先是收到不起訴處分,結果這個月突然又收到起訴書,是怎麼回事?下個月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原告該準備什麼呢?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0 18:06

您好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 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始克成立。而所謂強暴乃逞強施暴,即對於他人身體,以有形之實力或暴力加以不法攻擊之謂,所謂脅迫,係指威脅逼迫,即以言詞姿態脅迫他人,足使人心生畏懼而言。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與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檢察官既已作成起訴處分,案件便會交由法院刑事庭審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詳細了解法院卷證內容,並進一步討論辯護方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0:35

您好:

1.關於檢察官起訴跟不起訴之犯罪事實及適用法條,必須要看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的內容才會清楚。

2.因為您已有部分行為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了,之後勢必會上法院進行審判,故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並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撰寫準備書狀與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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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 104-06-10 14:10

日前家門口前方一條約2.5台車寬的巷道,有一輛車停在對面劃設黃線的路邊。因會影響到停車的動線,所以先錄影蒐證準備請警方處理。

蒐證完畢之後(從發現到錄完影約10分鐘),車主出現,向前告知對方,此為出入口且巷道狹小,希望他不要再停車,並且告知有錄影,結果對方勃然大怒,嗆說找警察就找警察,另外還說路這麼大條還倒不進去,駕照怎麼考的,還說,這裡就是你家嘛!老婆也在嘛!(另外因日前外借一樓當作里長競選總部,參選布條未拆除)對方又嗆說你們真是有權有勢,會欺負人,會報警嘛!我也打電話叫人,接著將車發動(可能想藉由行車記錄器錄影存證)。因為鬧不愉快,本人只好報警。但因為交通法規規定晚間20:00後可黃線停車,警方也無法處理,發現對方未違法當下,本人隨即向該名婦人道歉,但此時對方反咬說等待警察到場浪費她的時間,要告我。後來在警方要求下雙方散去。

請問:

1.雙方並未發生任何損失,警方到場後,該名婦人仍然將上述倒車技術太差、甚至本人愛叫警察影響胎教,猛搖頭,作勢侮辱本人。甚至要求警方向本人收取1000元捐公益才和解。本人不從,對方嗆說就要提告。想請問,發生糾紛本人報警處理這樣有無犯法?

2.警方到場後,本人向警方確認是否有錄影音,警方回答有錄,並說因為未發生傷害,若有不滿可提出民事訴訟,那麼本人需要向警方要求保留錄影音的證據嗎?

3.對方揚言提告,本人需採取何種防禦手段呢?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這個部分要看錄音的具體內容。

三、報警是對的。

四、爾後建議儘量少與陌生人爭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4

等對方提告在答辯就可以了,也或許根本不會有妨害名譽或其他犯罪之可能。

Arvin 104-06-10 10:39

事情是這樣的,6月初的我騎車要去載朋友的時候,因為是下班時段車都非常密集,我從內側超車沒多久就聽到後面有機車跌倒,我立即停車並打電話給110 並請警察叫救護車, 並且跟傷者確認知不知道是誰讓她跌倒的,她說不知道,我就一直留在那等警察跟救護車到達,等到警察叫我離開我才離開。但是警察也沒有要求我留任何資料,如果傷者認為是我超車不當造成她跌倒,並指控我肇逃的話這樣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留在現場等警方來了,所以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2、但是倘若員警詢問的時候刻意隱瞞肇事行為而離開還是會構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6

現場應該會有監視器,您應該不至於被認定為肇事者。且您還協助被害人報警叫救護車,不用太擔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6:31

現場應該會有監視器,您應該不至於被認定為肇事者。且您還協助被害人報警叫救護車,不用太擔心唷!

阿佳 104-06-08 15:37

一、某人招集同業十數人集資合夥購置動產投資用途,並言明推選德高望重一人負責處理所有事物,但此合夥行為並未登記,以致在動產外觀上名字為該負責人所有,若干年,該負責人未經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便致意以其名義私自向金融經購融資貸款,而該動產當年添購時,眾人亦曾向銀行貸款百萬,年期15年,仍以該負責人名義質押借款,不久,該投資標的店面、地下停車場及各樓層均以轉租他人而獲有投資報酬,以致原貸款百萬的房貸在短短不到15年即全數清償,且所有合夥人於數年後因此免除彼此平均分攤的貸款額,而由租金收益中抵充,此證明該動產租金收益穩定,為其餘合夥人每每問及何時可均分利潤時,該名義負責人皆推說即將參與分配,卻未明示何時得以分配金額若干,且帳務明細均未提出與他合夥人對帳,如此蠶食鯨吞已有20餘年。

二、試問,該負責人未將投資利益於清償貸款後全數分配他人,反倒據為已有,是否涉犯侵占竊盜罪嫌 ? 抑或背信詐欺 ?

三、就合夥事業部分眾合夥人均未事先成立合夥單位如行號、商號等,亦未將該合夥投資標的登記合夥事業單位之下,雖有合夥之事實,且有合夥契約為憑,但卻無合夥之外觀,眾合夥人集資投資的系爭動產產權掛名在該負責人名下,就此外觀觀之,該合夥契約是否等同借名契約 ?

四、如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該負責人私吞公款,應交出這些年來所有帳務細目,應如何請求 ? 如擔心其脫產,又該如何因應 ? 可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其再向承租人收租,並禁止其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以該合夥標的向銀行再次借款 ? 其他合夥人又如何證明其有權限向法院聲請如上述處分 ? 以合夥契約可否 ? 但名義人又僅該負責人一人,法院是否有受理可能 ?

五、依合夥契約其他合夥人得請求該負責人交出帳簿、投資獲利報告,並可開除該負責人,如該負責人堅持不願提出,是否得向法院命其提出 ( 包括開除部分 ) ?

六、可否先告刑事,待起訴後再告民事 ? 或應同時進行 ? 又如擔心其脫產,甚至以自己名義變賣系爭投資標的,其他合夥人應如何預防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可以嗎 ? 但對方亦可預供擔保免為扣押不是嗎 ? 那還有其他方法可確保他無法順利脫產的嗎 ? 如果欲採取假扣押假處分的措施,除該系爭投資標的外,該負責人其他資產應如何知悉 ? 又如上主張應繳裁判費多寡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證明有合夥關係之存在,故有關合夥之相關事證應先蒐集,而動產登記部分,您們可以主張借登記關係,本件確實會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但前提是您們應先證明合夥關係並有委任對方處理之授權意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請對方說明。

2、倘若有將財產移作他用,可能涉嫌侵佔罪。

3、倘若該財產的處分,是基於合夥契約,可能有借名登記或是信託關係,要依據所簽立的合夥契約而定。

4、如前述,可以發函命對方提出。假處分的部分可能不容易,因為合夥關係還存在,對方還有處分權限。

5、可以起訴請求提出合夥帳冊。

6、要如何提起訴訟,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再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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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古仔 104-06-08 15:11

汽車停在對面道路沒有劃紅黃白線 也沒劃停車格,車主 汽車開走 馬上牽兩台機車佔位子,車主汽車開回時,再把兩台機車牽走,再把汽車停回原本。請教熱心律師 這樣情形是否真的無法處理。

妹妹 104-06-07 20:13

您好~

我想請問車禍的問題~我12/26發生車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1.我:機車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致肇事傷人

2.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致肇事傷人

3.第三方: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而現在對方知道我機車沒有保強制限(因為過期了)所已要求我賠償!對方機車修理大該九千多加上他牙齒問題總共四萬!要求我賠三萬!但..當初車禍的時候他有跟我LINE表明說牙齒他本來就斷掉暑假要去用!所以牙齒不算我的問題!而且他給我看的車禍驗傷單是左上側門齒震盪,而他的牙齒診斷證明書卻是牙套拆除後剩餘牙冠過短,需做增長術恢復...等,就是做牙套!像現在這樣的情況..代表我一定要賠他嗎??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呢!?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我沒保強制險就是理虧!真的是這樣嗎?重點是如果賠償..可只賠車子部份嗎??因為他牙齒感覺是惡意要我賠償!而當初是他車速過快!我都沒甚麼事!我車子也都沒事!拜託~麻煩教我該怎麼做!?他們現在幾乎每天一通電話!我都不太敢接了!

E-mail:bb0020520@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將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惟若對方請求和解金額過高,即使成立過失傷害罪,亦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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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另外,若您亦有受傷且因初判表可知對方亦有過失,可以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妹妹 104-06-08 14:15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謝謝!!

阿樺 104-06-04 10:05

小弟目前在當兵,上個月時在營區內道路開民用汽車與另一軍人騎民用機車對撞,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右側停車場往我左後的方向逆向衝出,撞擊後我的車子也跑到逆向道去了(對方右大腿開放性骨折.左骨盆骨裂)。憲兵測量的現場報告(營內警方無法進入)顯示我們的撞擊點大約在中線。我嘗試把憲兵的調查報告送上裁決所讓事情有個責任的歸屬,但裁決所說營區內是管制區域不算政府道路,所以不受理。小弟不才,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們的寶貴意見或經驗:在無法申請交通裁決書的情況下,有那些處理方式?如果和解不成,對方能告成我那些罪呢?)

104-06-02 10:10

本人小客車於4/8日晚間臨停紅線(本人及家人在車上無傷)

右轉公車後輪擦撞本人車輛左後輪

修理廠估價約10萬元修理費用

事發至今對方(公車業者)只撥一通電話告知交由富邦保險處理,之後富邦保險都不主動與本人聯絡,本人於4/20日致電去富邦,專員也不清楚狀況只說要我送初判分析,我4/22日申請初判,5/8日修車廠告知我富邦保險有送車損部分維修零件請他們更換(只修理一半),而初判於5/30完成(內容如下),但後續至今對方及保險就未再理會本人,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

 

事故時間:4/8日晚間20:49

肇事地點:中和區中安街6號

第一當事人:大客車-民營公車

初步分析研判或違規事實:疑右轉彎時未注意右側路邊其他車輛

第二當事人:小客車(本人)

初步分析研判或違規事實:在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所臨時停車

回覆 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小客車於4/8日晚間臨停紅線(本人及家人在車上無傷)

右轉公車後輪擦撞 ... (恕刪)

老實說, 除非提出民事訴訟, 不然真的只能等保險公司跟您談

而且您還要自行承擔部份的肇事責任分擔

求償金額不大,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2 10:29

1. 除持續與對方及保險公司溝通外,也可申請調解

2. 對於出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肇事鑑定釐清肇責。

Ray 104-05-31 00:03

請問

我向附近社區承租停車位(本人非該社區住戶),有日將機車停放於承租車位內,主委告知住戶規約有公告須另外繳費給管委會,請問這與法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基於租約關係使用停車位,倘若與出租人之間沒有約定管委會費用,您無須給付,應該由出租人(即該住戶)負擔。反之,則您必須支付。

2、倘若該住戶拒絕負擔致令您無法使用停車會,屬於對方違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23

若您已經跟合法所有權承租,您即有合法之使用權

Arista 104-05-30 15:58

這個月發生車禍,因為要停車停車格,

有事先打方向燈

看到兩台機車煞車慢行,先禮讓他們通過,

後方沒車往前進時,就被第三台機車追撞副駕駛座位置。追撞時我方是以龜速滑行,但對方衝撞的速度感覺應該是完全沒煞車

 

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是完全靜止狀態,所以我的責任比較大一點,但是對方也完全沒煞車的感覺。請問警察說的是否正確呢?

 

另外,警察跟我說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但是那邊是主要幹道,如果警察不想幫忙調的話,有辦法自己跟誰要求調監視器嗎?還有,請問是否可要求監測當時雙方車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於警察說的肇事責任有意見,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會更清楚。

2、監視器可請求檢察官調閱,或自行向附近店家詢問店內是否有監視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陳小豪 104-05-28 19:01

您好我想詢問傷害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個遊覽車司機,那天因客人要進購物店,所以我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等客人。當時因為很累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在休息,剛好路邊停車收費員來告之說這是小車停車格要我馬上開走,只是我和他說我很累想休息一下,請他照實開單給我。但因為他的堅持希望我離開。所以就引發爭執,他就說要給我拍照。我說可以你拍吧,之後他到我車後拍照時,我下車請他給我,他們公司的電話,他不肯又語出不善,當時我很生氣瞪他,他卻說幹嘛想打我,你不是我的對手。因此我被他當下的話激怒了。當時我就回車上拿甩棍到他面前,只是我只想嚇嚇他確無心攻擊他,(因為他當時頭頂上帶了安全帽)當時我手持甩棍走舉起想往他安全帽敲去,但卻沒有碰到,反而他的手碰到我的甩棍。因此引發他的憤怒,就開始被他攻擊,但我無心還手,當時他看見地上的一把掃把就立即撿起往我身上猛打,導致掃把碎裂,然後他還拿他頭上的安全帽來攻擊,當下我先丟棄我手上的甩棍。然後立馬報警,並且搶下他的安全帽,但當時他看見我的甩棍在地下,他馬上撿起來並且把甩棍丟往我身上攻擊,我當時立即遠離他往對面跑,還好當時警察先趕到。但當時我倒下地下時,隱約有聽到他說,你別假了。(因為他當時的攻擊導致我頭部流血有點昏厥)之後警方到場處理。也做好筆錄。也和警方說明原因,警方敘述對方也要告我傷害。因為當時我也有錯。只是對方要告我傷害,我無心傷害對方卻被對方打傷我也要提告嗎?之後也像警方說明我遊覽車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可以提供,只不過行車記錄器拍的角度併沒有拍攝到我當時被毆打的影像,請問我還要提供這個影像給警方嗎?如果互相對方要提告傷害請問會不會當時我手持甩棍但卻無心攻擊對方,但會不會對我的提告不利嗎?想詢問一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16

可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可以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籌碼!若不欲提告,則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談和解金,畢竟談判技巧與和解金額間也很大之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應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增加您與對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44

 您好

  互毆原則上在實務上都互成立傷害

  但對方既然都提告了,您沒有不提告的理由

                                                                  陳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1:53

Dear 陳先生,

請問有監視錄影畫面能夠還原真相嗎?又當天的情景當時是否有他人在場,如果您在爭執中想要息戰但被迫不得不出手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及強制罪(若他有以不法腕力的施加使您的自由法益受到妨礙),那麼當然要提告會對自己有利也增加勝算的籌碼!

以上,

歡迎來所詢問!

104-05-28 15:09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這種車禍可能到法院處理的可能會那一種結果?

經過是這樣:在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在雙線道中間是雙黃線的時候發生碰撞對方是後方車輛是機車,我方是汽車停在可停車的地方要迴轉也事先打方向燈,就被追撞到左前方葉子板的地方,我方車輛並沒有超過雙黃線,警方也做筆錄,可是沒看雙方駕照,是否在失去正當性的處理,事後都有常去關心,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醫療診斷書觀看,也不提供資料我方的保險公司,多次有跟他們提醒,是有看到傷者只是肩膀受傷,還有提供X光照片看起來並不像骨折,然後要約談合解,,談到賠償金4~5萬,在詢問對方是實際金額就沒在回答,只感覺敷衍了事都沒談到重點就想離開,事後打電話要求20萬,對方是外傭,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先向警局索取初步分析表,初步釐清有無過失,依你所述,無過失的機率是高的,如無過失,也就無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14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看雙方初步的肇事責任為何,倘您有過失責任的話,則對方嗣後提告的可能性就大增。當然之後倘進入訴訟程序,您依然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以進一步確實釐清雙方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Peter 104-05-27 22:16

承租關係:我方承租給家具行,家具行再承租部分給便利商店

近日便利商店將桌椅擺放至我方的停車格上面(停車格沒有出租),導致不能夠停車,屢次勸導無效,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強制他們將桌椅移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對方將桌椅擺放至您的停車位上,屬無權佔用您的土地,訴請對方須將桌椅移除後

土地返還予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安安你好 104-05-26 11:52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執行者 104-05-26 16:48

車子停在那裡不管有沒有違規,你都不可以撞它;如果不小心撞到了,就報案請警察處理,這樣的話,因為他違規停車,你反而可以索取修車費,他也會被開罰單,可是你撞到了人家的車,卻沒有報警處理,警方原則上會扣你一個大帽子「肇事逃逸」,這是我在實務上看到很多,這時就變得你理虧了,下次要小心;而且儘可能跟保險公司和解訴訟其實對你不太有利,這是我的見解,你參考一下。

安安你好 104-05-26 11:23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若對初判表不服,也可以再另行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安你好 104-05-26 11:09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人員傷亡,則只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此部份可以向交通裁決書聲請異議。

2、至於車損的部份,還是應該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待肇責釐清之後再看看是否要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4-05-24 09:55

機車撞上機車情形

因為昨天雨勢恨大 視線不是很好 時速40~50

對方在找停車格停 但是在道路上接近中線了

但因為視線模糊 他停在路中未能及時反應 

對方是在家裡樓下找機車格  因為找車位停在道路中

這樣子我撞上去責任歸屬?

一、恕我直言,你的責任大些。

二、以和為貴,尤其是對方如果有受傷的話,記得在調解的時候載明不告刑事,然後要調解成立後,記得跟調解委員會問調解是不是已經送法院核可了。

三、如果對方傷勢嚴重的話,可能要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與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 104-05-23 09:09
事發地點在板橋後站的好樂迪,門口外的停車格,事情經過是:我與男朋友剛從KTV唱完歌,出來牽摩托車(男方喝了酒,我則沒喝),因為男生騎的車較重,怕我移不動摩托車所以幫我牽出來,引擎是有發動的,大家都知道酒駕的嚴重性!他牽車出來往前騎到旁邊空曠處不到十公尺就下車讓給我騎了,所以我人已經坐在前座了!前方的警察也目睹這一切,還是騎車過來,要我們熄火!硬是要開罰我們,我們好好的跟他們溝通事情經過,他們卻說我們在辯解,朋友也在場幫忙解釋!他們卻說要告其他人妨礙公務!還硬是要針對我男朋友開罰,口氣真的很差!要男方做了一連串的酒測,不讓我超有測!再加上酒測超標一條公共危險罪!我們都知道酒駕的危險,不然怎麼會騎出來停旁邊,換成我來騎車!請問可以聲請異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有騎,則確實會構成酒駕,不管騎多遠,而本件當然以提起異議,而公共危險罪部分,若有超過酒測值,則可以朝緩起訴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17

您好,本件還是會有公共危險之問題,建議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19

檢察官偵查後,若認為確實有公共危險之犯罪,會起訴之,可再向法院答辯。

曉蕾 104-05-22 12:33
自從5月10日當天在自家大樓機械停車位發生女住戶因無察覺車內還有人,便粗心大意 按下啟動開關,導致本人差點受傷之外,剛買不久的新車左前門也嚴重損壞,隔天在 在管理主任的協調下,此女住戶堅持不認錯,當下不歡而散,現在車修好了,想請問: 1.小妹無提起民事訴訟的經驗,那我該如何去申請? 2.我方已握有監視器畫面證據,維修估價單,那求償的金額是否尤法院決定? 3.我們沒有對方地址,但是住同一大樓,若要寄訴訟文件該怎麼寄,如果去問管理員 他們有這個權力提供嗎?這樣會不會有隱私上的問題? 4.像這樣的糾紛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怎麼辦?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你必須先寫個起訴狀,起訴狀中首先必須要有被告的年籍資料,如果沒有法院會要你補正,無法補正法院會直接以裁定駁回你的訴訟聲請

起訴狀的內容部分,你要聲明說希望要對方賠多少錢,事實及法律依據,還有要證明事實及請求權等,你必須要附上證據等。

損害賠償的金額,你可以請求修理的工錢、材料錢(須扣除折舊費用)等,法院會看你的聲明及證據,決定對方應賠償多少。

關於對方年籍資料部分,如果沒有資料就告不成。有些變通的方法,例如如果也構成刑事犯罪,你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司法警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對方,然後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也會讓你知道對方的名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修繕費用,但是倘若有零件的話,會有折舊扣除的問題。

2、可以向管委會或是管理員詢問姓名地址。

3、備妥相關文件之後,可以直些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惟您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如維修之單據等,若金額不大,仍應盡量協調,避免走上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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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CEUBEE HSU 104-05-21 09:06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並無管理委員會地下室停車場鐵捲門已經年久失修很久未關閉了,最近鄰長與其同學及朋友們入住本社區,覺得本社區地下室鐵捲門應修繕,自行招開會議請住戶討論,但由於鄰長招開時段為下午兩點,大多住戶需上班無法參與,我媽因沒上班有去第一次會議,當次會議並無2/3住戶參與,當次參與住戶只有鄰長與其同學及朋友們,由里長主持會議,而那次會議只有我媽不同意,其餘鄰長與其同學及朋友們都同意做此鐵捲門修繕工程。

之後鄰長就請人來估價,然後公告何時要裝修鐵捲門,並無請三家廠商報價後開會經由大家決定要請哪家來做,然後做完之後,自己把金額貼出來要大家繳款。第一、此程序是否合法?第二、估價單第一時間沒有提供,是我們一直去說他才願意提供,且告知金額分算方式。

因本社區很多公設都年久失修了,又無管委會,故要鄰長不是只有維修鐵捲門,因把社區安全擬定一個計劃慢慢實行,所以部分住戶不願意繳款,當然遙控器也拿不到,鄰長自行決定開始使用鐵門,造成部分住戶進出困難(須等剛好有人進出時才可進出)。

我們已經因為無法進出報案過三次,警察都用各種理由叫我們不要告她,也叫她事情解決以前不要把鐵門關下,但每次進還是發現鐵門是關著的,我們實在困擾社區有這些為所欲為的住戶,想知道除了經過警察局,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此項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臨時會的召開,必須由主委、或是1/5住戶書面召集。

2、決議時,必須是2/3出席,出席3/4同意。

3、可以提起決議無效訴訟

4、倘若無故將鐵門拉下,造成住戶無法進出,則可能涉犯強制罪,不過畢竟本件民事有爭議,所以成罪的機會比較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米米 104-05-20 14:27

最近買了社區大樓一個停車位,
賣方說簽約先付訂金,
之後他再去辦理契稅等文件,
等我們(買方)契稅繳完後,
再一起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車位登記(發權狀)
請問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送件到權狀發下是否可以當天領取?
因賣方原本執意說在"送件登記"時就要拿到全部的尾款,
後來是代書堅持加上"審查通過"才要付尾款(因怕權狀無法順利發下),
所以請問辦理登記送件到權狀發下需要多久的時間?
又權狀無法當天拿到,買方又堅持要拿到尾款,又何提防措施及因應方法呢?
非常謝謝!

米米 104-05-20 14:21

您好:

最近買了社區大樓一個停車位,
賣方說簽約先付訂金,
之後他再去辦理契稅等文件,
等我們(買方)契稅繳完後,
再一起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車位登記(發權狀)
請問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送件到權狀發下是否可以當天領取?
因賣方原本執意說在"送件登記"時就要拿到全部的尾款,
後來是代書堅持加上"審查通過"才要付尾款(因怕權狀無法順利發下),
所以請問辦理登記送件到權狀發下需要多久的時間?
又權狀無法當天拿到,買方又堅持要拿到尾款,又何提防措施及因應方法呢?
非常謝謝!

你們可以將尾款交付給可以信任的第三者,例如信託律師銀行或其他你們雙方都信得過的第三者,並與該第三者約定於權狀發下來後,該第三者應將尾款交付給賣方。

Danny 104-05-19 15:28

2015/04/03媽媽騎腳踏車於道路外側白線及路邊停車格間,被後方突如其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倒地(警方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確認是客運駕駛的過失),造成右手腕封閉性骨折,經開刀打釘後已出院,媽媽現職是清潔人員,目前因此狀況至少得6個月復原期,再加上醫生說未來不能再提重物(5公斤以上),致使她的工作受到影響,想請教除了醫療賠償及復原休養期的工作薪資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如: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精神上?等)?該如何計算合適的理賠金?及如何在和解過程中保障自己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Danny 104-05-19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 ... (恕刪)

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landy 104-05-15 12:12

各位律師們,好:                                                            2015/5月

有一些 公寓 及 管理委員會 等事項要請教,(問題有些多,還請耐心的看完、解惑,謝謝)

1、    管理委員會的情況:

 有管理委員會;無收管理費(因多數人不繳後則都不收);收入來源為停車費。

 

2、    公寓狀況:

 上5層共10戶型連棟式公寓(本棟處於最低位置),地下室的第2層為停車場;目前

門牌29號1樓出租、3樓 和 4樓都有住人、5樓無人住但有聯絡到屋主(此實際入住共有3戶)

門牌31號1樓出租、2樓 至 5樓都有住人(實際入住共有5戶)

Ps.門牌29號 和31號的各1、2樓共4戶均為門牌31號2樓住戶所有的。

   2樓有內部有打通;2樓曾告知有將一戶的水表拆除。

 

3、現在頂樓的狀況:

   頂樓是露天的,處於最低處,遇上颱風天常會有它棟的水、物品往我們這棟流,還有落葉也容易

   擋住排水孔,造成排水不易而淹水,也有人會將廢棄物丟置於此,因無安裝監視器所以無法辨別

   是何人誰所為。長年下來現在可說是雜草叢生,遇雨便會積水。

 

 

問題:

一、頂樓問題:

1、頂樓是屬於大型公共設施?  還是小型公共設施?

 

2、如果是小型的公共設施,那就是由我們該棟的住戶自行處理,是嗎?

 小型的公共設施,不歸管理委員會處理,是嗎?

 

3、法令說頂樓是屬於共用部分,指的就是住戶共同擁有的,是嗎?

如果是,那頂樓使用權修繕(清垃圾、做防水隔熱、鋪磁磚)、管理維護責任,應該也是由該

棟所有住戶共同來分擔的,對嗎?

那是平均分擔呢?   還是照比例分擔?   如果是按照比例分擔,比例要如何分較具公平性?

 

4、頂樓的地板也等於是5樓的天花板,現在5樓天花板出現的滴水,滴水處剛好也是頂樓有長植物

 及積水的地方,那麼修繕該由誰處理及支付費用?

 有部分的住戶和律師都說,5樓的天花板漏水當然就是由5樓的要自行處理的,真的是這樣嗎?

 

5、既然法令說頂樓是共用的部分,那麼5樓的天花板滴水,應該就沒理由要5樓的自行處理,對嗎?

 

6、住5樓的就一定是由5樓的去維護頂樓嗎?

 雖說由5樓的去維護頂樓,是對5樓比較好沒錯,但今天5樓的買房契約上並沒有寫頂樓是5樓

 的專用區,住戶間更沒有約定頂樓是5樓專用的。

 所以說要5樓的去維護頂樓,似乎也說不太過去吧?

 再說法令應該也沒有規定住5樓的就應該要去維護頂樓,對吧?

 

7、如果有住戶用:你家天花板漏水不關我們的事、我們不會上去頂樓、我們不常上去頂樓、你們買

 5樓時就要有自知之明(自行處理)…等等的理由,而不願意共同分擔修繕、管理維護,這樣可以嗎?

 

8、如由5樓自行修繕頂樓,那麼5樓可以要求其他住戶放棄所有權使用權嗎?

   如果可以,需要和其他住戶簽訂契約嗎?  簽訂的契約是要每戶都有一份留底,是嗎?

   此合約如是住戶間所簽訂的,有具法令效力嗎?

   如有部分住戶不願意放棄時,可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通過嗎?

 

9、如果住戶堅持不願意協助修繕,由5樓的自行修繕後,5樓的可阻止其他住戶使用嗎?

 (逃生及修繕則除外)

如果可以,需要和其他住戶簽訂契約嗎? 

合約,有具法令效力嗎?

 

10、之前有過1樓的水管出問題,屋主要求其他樓層住戶幫忙分擔處理費用。現在頂樓也因雜草、垃

    圾造成積水使得5樓天花板滴水,管理委員會有建議可以比照前例(1樓水管的情形)來請住戶共

    同分擔頂樓修繕。請問這樣真的可以嗎?

 

11、為了要防止漏水及壁癌產生,可在頂樓加蓋屋頂嗎?

 

12、頂樓如是共有時,可以加蓋屋頂嗎?  費用是由該棟所有住戶共同分攤的嗎?

 

13、頂樓如不是共有時,可以加蓋屋頂嗎?  

    如果可以,需先申請 及 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後才能搭蓋,是嗎?

    那需要和住戶簽訂合約嗎?   簽訂的合約有效力嗎?

 

14、如果只有部分的住戶同意,那還可以搭蓋屋頂嗎?

 

 

二、共同分攤問題:

1、當門牌29號1樓的水管不通時或是出問題時,可以要求29號其他樓層的住戶平均分攤費用嗎?

 

2、可以因為:你家水管不通關我們什麼事、2樓沒住人、只有一個水表、或 都沒見到5樓的人…等

等的理由而減少或不共同分攤嗎?

 

3、公寓大門的修繕,可以因為1樓的說,我們不會從那邊出入,而不分攤嗎?

 

4、如上述的公寓狀況,往後當該棟的共用設施出問題時,費用應該要如何分配?

   是要以10戶平均分擔? 還是…….?  (因部分住戶會以各種理由要減少分擔)

 

 

三、其他:

1、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但沒有收管理費(大家不願意繳)的情況下,管理委員會可以幫住戶處理的事項

   有那些呢?

 (他區的管理委員會狀況同我們區的一樣,但他區管理委員會有幫住戶清理頂樓的雜物,而我們區

 的卻是要住戶自行處理,這樣是對的嗎?)

 

2、頂樓因排水不易需加裝明管排水,管理委員會說這是要該棟的住戶自行處理,真的是這樣子的嗎?

 

3、樓層間的電信箱,是屬於該樓層的住戶所共有的,對嗎?

   如果是,雙方住戶如約定好後可上鎖嗎?

   如已上鎖後,除了住戶外,他人可自行破壞鎖頭、敲開、變動內容物嗎?

   (第四台的人員說他們有權,因為當初建商就有授權給他們。但是我們住戶都沒聽建商說過。請問

    第四台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如不合法,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4、依現在的法令,1樓住戶門前的停車權利是屬於1樓住家的? 還是共有的?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公小公只是非法律用語,只要屬於公設,都是共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管理負擔,倘有管委會,則先由管委會處理,與是否收管理費無涉。

2、不論是水管、頂樓、電梯都是共有的,若有漏水、損壞等,必須探究原因,倘是住戶弄壞的,或是由私有部份造成的,則必須由該住戶負責,反之,則由全體住戶依持分負責。

3、頂樓加蓋是違法的,不建議處理。

4、電信箱屬於共有,所以不得任意上鎖,住戶都可以使用,至於住戶以外之人,則必須經過授權,任意破壞可能涉犯毀損罪。

5、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r 104-05-13 21:04

      今年2月底因與鄰居停車糾紛,對方堅稱那個停車的位子平時都是他停放且是在他家的對面所以為他所有,但我表示路為公有大家皆有使用權,先停先贏,爭吵後我想大家都是鄰居以和為貴,再也沒去停那個所謂他的位子,也沒跟他再有過任何衝突。經過那次爭吵後,我的車子在3/1發現有被新的螺絲釘戳破,當下也沒想那麼多當做意外,但後續家人反應家裡的另外兩部車也被同一款螺絲釘戳破,察覺有異樣,故於3月中安裝監視器緝凶,結果於5/9凌晨戳破輪胎的嫌犯再次對我的轎車下手,總共四次了,此次有證據可以證明兇手就是與我有停車糾紛的那位惡鄰居,有先報警協同警方與他當面談話,但對方態度讓人覺得並無悔過之意,目前已交由警方轉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我平時不住家裡,回家都是假日,若沒事先發現我的車輪有被戳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開上國道時速約100-110開到中部距離長達100多公里,若再不幸的話爆胎造成生命危險又或者爆胎造成連環車禍,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想請問若經調解後他還是無悔過之意和解失敗,且難防他再有復仇之行,要如何讓他知道小小的惡行,也是會釀成大禍,除了毀損告訴乃論罪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對方有所警惕嗎?因為是住家還可以提出什麼來保護我們家人的安全和財產嗎?請協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直接向提出刑事告訴,並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對方賠償修補輪胎相關費用

2.  毀損車輛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逾時提告則喪失告訴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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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23

Dear Star,

對方行為除已構成?損罪外,已構成您的生命安全危險(請問是前輪胎或後輪毀損),可以提告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人格權包含重要的人格法益例如健康等,依法您可以求償),歡迎來信詢問:heatherpisces@gmail.com。

曉蕾 104-05-12 14:15
老婆代po 事情發生在昨天下班幫孕妻買了水果後,一如 往常的把車開回大樓的地下機械停車場,當我 把心愛的車停好關了大燈準備拿了放在副駕 的水果正準備下車,突然驚覺停車位在往下動, 此時我趕緊把伸出的左腳收回車上,當我極力大 喊:趕快按停止啊,這時因沒查覺我人還在車上 的大樓女住戶,慌張的不知道怎麼按停止,車子的左門就這樣被夾壞損傷了.... 我馬上叫了警察和管理員還有車子的保險業務員來處理,結果警察說這是民事 ,要我們跟管委會還有女住戶協調,管理員則是 ㄧ問三不知,不知道大樓機械停車位有沒有保保 險,不知道發生這事如果處理,也沒有權限調大 樓監視器,只說隔天他們管理員主任會來幫我們 調監視器,至於那個肇事按下開關的女住戶ㄧ直 強調她不知道我在車上,她聽不到我大喊,還在 旁邊吵說我沒開大燈,我也有錯,理直氣壯的也 要調監視器,我無言的回他:車停好準備下車 都熄火了還開什麼大燈?而我的保險業務員說我 們因為是保丙險所以只有車碰車才有賠.... 唉,從來沒遇過這種事,也不知道要處理多久、 協調多久,在加上下個月初老婆就要臨盆了,當 初買了車就是要讓我們第一個寶寶和老婆能夠 有個安全的產檢交通工具,哪知道會發生這樣的 事,查了google資料這類的案子好像都拖滿久的 唉,真的是難過,真的不知要協調多久.. 請問這樣的調解大約需要多久,因下個月小孩要出生了,怕 沒有交通工具,如果我們這棟大樓機械停車位有保險的話, 我可以先向機械保險公司求償嗎? 另外我是否可以向那位女住戶求償精神上及代步工具的費用? 非常感激回答!

你的案件應該是因為該位女住戶的過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你可以請求車輛的修理費用、車輛無法使用期間因為有必要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所產生的額外支出,如果你有受傷,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部分,如果你與該女住戶沒有達成合意,那你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3 11:53

Dear 您好,

 

一般的公用機械停車位應該都有保意外險或責任險,但是本案並無人受傷(也就沒有意外致人死傷的情形),另本案並非因為機械停車位故障導致的損害,所以也不符合責任險的求償範圍。所以您還是必須向那位粗心大意的小姐請求賠償車門的損失,車門毀壞如已達不堪使用的程度則構成毀損,但是毀損罪不罰過失犯。所以建議您直接發函給她,如其仍置之不理再提告。(侵權的範圍包含您當時人在車內已危及生命安全的部分)。此部分給律師處理會較為完整。

 

歡迎來電或來所詢問!

 

 

 


 

 

 


Paul Cheng 104-05-12 09:15

社區有一人士經常於地下停車場 玩遙控直升飛機 , 社區保全 與總幹事多次勸導無效 , 是否該人士的行為是否處犯公共危險罪

 

管理委員會會委員 也責成總幹事請該人士出面說向委員會說明 與訪談

但都拒不見面  請問這事件如何以法律方式解決

一、我不認為成立犯罪。

二、這個部分可考慮以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方式請其改善。

三、如果其置之不理,再聲請調解

四、大廈糾紛宜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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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Cheng 104-05-12 08:54

社區有一人士經常於地下停車場 玩遙控直升飛機 , 社區保全 與總幹事多次勸導無效 , 是否該人士的行為是否處犯公共危險罪

 

管理委員會會委員 也責成總幹事請該人士出面說向委員會說明 與訪談

但都拒不見面  請問這事件如何以法律方式解決

曉蕾 104-05-11 07:59
老婆代po 事情發生在昨天下班幫孕妻買了水果後,一如 往常的把車開回大樓的地下機械停車場,當我 把心愛的車停好關了大燈準備拿了放在副駕 的水果正準備下車,突然驚覺停車位在往下動, 此時我趕緊把伸出的左腳收回車上,當我極力大 喊:趕快按停止啊,這時因沒查覺我人還在車上 的大樓女住戶,慌張的不知道怎麼按停止,車子的左門就這樣被夾壞損傷了.... 我馬上叫了警察和管理員還有車子的保險業務員來處理,結果警察說這是民事 ,要我們跟管委會還有女住戶協調,管理員則是 ㄧ問三不知,不知道大樓機械停車位有沒有保保 險,不知道發生這事如果處理,也沒有權限調大 樓監視器,只說隔天他們管理員主任會來幫我們 調監視器,至於那個肇事按下開關的女住戶ㄧ直 強調她不知道我在車上,她聽不到我大喊,還在 旁邊吵說我沒開大燈,我也有錯,理直氣壯的也 要調監視器,我無言的回他:車停好準備下車 都熄火了還開什麼大燈?而我的保險業務員說我 們因為是保丙險所以只有車碰車才有賠.... 唉,從來沒遇過這種事,也不知道要處理多久、 協調多久,在加上下個月初老婆就要臨盆了,當 初買了車就是要讓我們第一個寶寶和老婆能夠 有個安全的產檢交通工具,哪知道會發生這樣的 事,查了google資料這類的案子好像都拖滿久的 唉,真的是難過,真的不知要協調多久.. 請問這樣的調解大約需要多久,因下個月小孩要出生了,怕 沒有交通工具,如果我們這棟大樓機械停車位有保險的話, 我可以先向機械保險公司求償嗎? 另外我是否可以向那位女住戶求償精神上及代步工具的費用? 非常感激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08:22

您好!

女住戶若有過失,可請求女住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修車費用及代步費用都可請求,您可以先去修車再請求金錢賠償。但您如果沒有受傷,則無法請求精神賠償。另外,若停車場有保險且在理賠範圍內,可直接請保險公司賠償較為快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曉蕾 104-05-11 15: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女住戶若有過失,可請求女住戶負損害賠償責任,修車費用及代步費用都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經過中午我們在管理員主任的協助下調閱了昨晚監視器的畫面,也確定了我們與對方的肇事責任

,而我們和管理員主任們也傾向能和解和解,畢竟我們也有錯,而車子也請原廠牽回去估價了

,而我們也問過管理員這棟機械停車場是否有保險,他說沒有保人為險,所以我們只能向女住戶求償!

只是當我們在跟對方女住戶理性的協調時,對方一直不承認她有錯,堅持不承認她有肇事責任

也堅持都是我們沒有停車開車燈她一時沒查覺才會按了開關,甚至直接跟我們說,她絕對不會賠

償,因為都是我們的錯,我們和管理員主任們也直搖頭,現在想請問沈律師:

1.車子修好後,我們要怎麼向對方求償?

2.因為我們的車是保丙式險,看樣子是無法從我們自已保險理賠了,但機戒停車位的保險真的是

沒有保人為意外的險嗎?

3.若真的協調不成走向民事訟訴的話,我們該如何做?監視器有了,行車紀錄器有錄到一些事故的

小過程,這個將來都可以做為証據嗎?

非常感謝你抽空回答!!

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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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老虎 104-05-07 01:08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3/17上午8時在市民大道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我是騎機車正要轉進停車場(機車是靠外側邊邊)就遭後方一輛機車追撞,當下有報警及拍照,前幾天有去拿初判結果,對方為疑是超速及未注意前方車輛,而我是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我有打電話請對方出來談和解,結果對方居然找他父親出來說要就2千和解(我初估就要4700)不然就去告啊!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如果我去提民事訴訟結果會如何?假設對方沒財產(大學生法律系)又該如何?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要看過失的比例負賠償責任,且對方也可以向你請求然後彼此抵消債權,剩餘的部分才會是你拿得到的賠償額。

至於刑事部分,要看有沒有受傷,如果你沒有受傷那就告不了對方。反之,如果對方有受傷,對方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的。

最後,如果只是四千多元,你不必擔心對方沒有財產,如取得執行名義(例如判決)以後強制執行可以執行對方的收入,四千多元還不至於讓一個人脫產

以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郭小禹 104-05-06 13:28

打擾了..

本人於5/4日早上發生車禍,地點在台64快速道路上.

事由對方匯入我所屬的車道上未保持前後車間距擦撞到我的車右前方後未停車查看就走了.

我就照程序打電話報警放立三角價拍照, 之後做筆錄給行車紀錄檔案.

當日下午接到對方來電說會負責請我去估價我說好估價完報價給你.

電話後我就去估價維修費為1萬0幾百元對方聽道就說太貴給你8000自己去弄好,我回覆他請你跟車廠說他願意8000做好我都沒意見,他就開始不想負責維修最後就說去告我啦..

請問我有辦法求償到維修費用嗎?目前已經去提告他了,我還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僅為民事糾紛,倘若無法和解,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2、倘若修繕費用中有零件費,則恐有哲就扣除問題。

 

你維修的費用大約1萬元上下,其中有工資、零件費用等。

如果事故的造成,你沒有任何過失,對方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那麼損害賠償的金額包含如下:

1.工資部分,你可以請求全部,舉例來說:工資估價5000元,那對方要賠償你5000元。

2.零件部分,由於你的車不是全新的,零件部分要扣除你原本零件的折舊部分。舉例來說,如果零件價值5000元,但是你的車已經有五年了,零件折舊後僅剩下17%的價值,所以零件部分你的損失是850元。

上面所舉的例子,雖然估價是1萬元,但你最後應該取得的損害賠償僅有5850元。

對於以上說明,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事務所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郭小禹 104-05-08 14:19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在請教這樣我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熊熊 104-05-05 21:07

昨天晚上回大樓地下3樓,要停機車,(跟大樓承租機車停車格,"必須"通過平面機械停車台的下方,)此時看到車道上有個人在收風管,他也有注意到我,我發現我機車位前方的機械停車設備,前一個使用者並沒有按復原按鈕,因此無通路過去停車,所以我確認了機械車位裡面沒有人之後,案了復原按鈕,之後發現某汽車上升狀態異常,好像卡到東西一樣,案了緊急暫停,發現這台車子,車門沒關,右後車門毀損,破璃破裂,我跑去問旁邊的人,這是你的車嗎,他說阿,門忘了關,於是他要了我的電話,他說要去查一下肇事責任,今天跟我聯絡,說我們各有錯,一人負擔一半,請問我應該負擔幾成責任呢?(平面機械車位可停三台車,           左上右上左下是車位,右下是復原後的通路,(旁邊還貼,車台下方禁止通過,但機車位也是大樓租給我的)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經濟狀況連自己生活都已經負擔不起了,別說幾千塊了,連幾百元要籌出來,都要跟朋友借,該怎麼辦才好。  大樓本來建照只有汽車位,後來私劃機車格,所以並無保險,大樓也完全不負責和理賠

熊熊 104-05-05 21:10

本大樓有些啟動器旁邊有貼 ,離開請復原,的紙張,但我這台沒有貼

 

一、金額不大,可以考慮調解和解

二、付不出來可以分期。

三、如果對方不同意分期,你讓他告,拖時間的同時慢慢的籌錢,訴訟過完你錢也籌到了。

四、車損的話可以先位抗辯無過失,退萬步言,備位抗辯折舊、與有過失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Hazel 104-05-05 11:50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可以就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求償

不能工作損失的部分,原則上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就可以了,不過對方倘若查得您只請假部分天數,確實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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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ick 104-05-05 00:36

我是有竊盜前科(緩起訴義務勞務60小時)的公務員

近期我在公司停車場,某輛私人機車前踏板處發現皮夾,打開後知道是誰的,卻拿走裡面現金及悠遊卡,其餘再放回原處,我將悠遊卡餘額花光,現金未花,對方在宿舍房間才發現物品短少,於是報案(竊盜),後續也查出是我使用悠遊卡

我有去警局製作筆錄了(案由竊盜)

請問這是屬於竊盜嗎?還是普通侵占?還是侵占遺失物?

我還想保有工作...想爭取緩起訴

另~緩起訴期滿後還會有資可查嗎?警察仍說我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遺失物,則是侵占遺失物罪,反之,則為竊盜罪。 2、只要有刑事紀錄都叫做前科,本文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以和解為由爭取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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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4-05-04 00:20

各位律師您好。上個月騎機車擦撞公車下車乘客,我骨折乘客輕微擦傷。分析表上
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乘客:乘客下車時,涉嫌未注意右後方有無來車。
公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下乘客。(第55條第一項第04款)。
請問
1.表中我方與乘客都用“涉嫌”表示,涉嫌一詞在法律中是有罪或無罪亦或是不確定?要如何進一步明白確認?
2.如不申請車鑑僅以初判表參考作為和解依據有其法律參考價值嗎?
3.我是否可以告公車業務過失傷害及告乘客過失傷害?乘客有擦傷是否也可以告我?因我傷勢較乘客重,法院仍會以過失相抵來判嗎?
4.公車到現在不聞不問,我該如何主動處理?
5.我有行車記錄器,及事故現場依據可以佐證事發當下我確實有注意前方狀況,是因乘客低頭突然跳下車完全未注意後方以致我閃避不及肇事,我又該如何向哪個單位申訴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需要各大律師撥空解答,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判表仍具有參考價值,惟若任一方對初判表有疑慮,仍可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進一步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4 18:08

1. 「涉嫌」並非法律用語,講白的就是說「有一定的可能性」,若要較明確確認建議還是送鑑定

2. 和解雙方談的成就可以,所以雙方若都同意以初判表為肇責基礎其實也ok。

3. 單純以初判表來看,公車司機與乘客都有過失,都可以對他們提告,另外過失相抵市民是賠償的問題,刑事只考慮有無過失

4. 對方不聞不問可考慮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5. 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肇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21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3

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craig 104-05-03 14:35

我妻與人車禍但對方為紅線違停車輛,現已進入刑庭對方的誠意是20萬,我妻因車禍目前中度殘障已經取得認定,我於庭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金額遠超對方。法官建議我們撤告先拿20萬後續再向民事訴訟請求。我們該徹嗎?

Katia 104-05-01 23:32

目前訴請離婚中,我們婚後有買一台車,平常跟現在都是對方在用車,但在我的名下。現在對方擺爛,不付牌照稅,也不付月租停車費。

我該怎麼辦?可以賣掉車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車子在您名下,您可處理買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4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Katia 104-05-02 00:01

唉呀,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但是一位說可以,一位看起來應該是答覆不可...

讓我困惑啊.....

Katia你好:

若你現在賣車,恐怕會遇到無法交車的問題,到時候你對買方又面臨到違約的問題。

或可以發函給你先生,請他限期交出車輛否則將循法律途徑取回,若他回函拒絕,也有助於事後財產分配釐清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