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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4-09-09 18:00

八月初某天,在早上騎機車時,為求方便到對面停車,因剛兩方向車道都沒車,越過雙黃線逆向車道停車,為求安全我騎在逆向人行道上,但剛好騎樓下有戶停著一輛休旅車的另一邊突然闖出一台重型機車滑出來(在我的視線也就是車輛的另一邊)對方正要將他的重機騎出來,因我的視線是剛被休旅車的另一面檔著,因而沒看見對方要從家裡騎樓下滑出,因而我的50CC機車撞上了對方保養得宜的重型機車,雙方沒受傷,(我的機車些微刮傷)當下沒報警,但當場跟我要電話及拍下我的車號,我的機車因撞上對方機車尾部,我撞到後小騎一下,再停下來,我以為只是稍微碰到,但因對方重機倒地,所以我趕快停車,當下我有立刻去道歉,對方事後來電告知修理費的金額及傳照片給我,對方說因為是昂貴的原廠,特規的面板,及車燈,後照鏡等,全部要我賠1萬4仟元,說完我去機車修車店詢價,修車店說只需要花3仟左右,因用的是普通的修理,修車店沒報最貴的原廠給我,對方告知我最貴的是前避震器因原廠,加拆裝工資等需要9000元,去年才剛換過,只是有小點被凹及刮傷,整個是沒壞,但可以換一個蓋子讓刮傷看起來變少,但小點凹沒辦法,再加零零種種總共花了對方開了這個價,請問這樣合理嗎?我本以為幾千元就可解決,但對方要求了我這個價格,是我半個月的薪水,真的很多,雖是我違規逆向,但我並非有意撞對方,因為對方在家騎樓下放至那台休旅車擋住我的視線,我根本不知道對方要從家中將機車滑出來……請問對方這樣要求合理嗎?....對方完全沒錯嗎?我是後該如何處理才能降低賠償呢?

 

 

律師 104-09-09 21:00

歡迎來信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Anna 104-09-10 10:30

雖說是我逆向撞到對方的重型機車,但主因是對方在自家門1樓騎樓放置一台休旅車才會導致我看不到對方要倒車重型機車騎出,這樣對方不用為此負責嗎?

即使要理賠,機車也不是新車,沒壞就因刮傷要換新的是否合理?難道都不用打折嗎?

JST 104-09-08 17:29

1. 我的機車停在大樓下機車停車格,無故遭酒駕汽車駕駛人撞毀( 肇事者酒測值0.49) ,目前已於警局做完筆錄,警方要我先和肇事者及肇事者的家屬調解,但是肇事者誠意非常不足且態度輕浮,因此不排除依循法律途徑解決

請問若要走民事訴訟的話,車輛已全毀,經車行評估無法修復,我能要求肇事者賠償多少金額? (剛買三天的新車,新車價約$78000-80000每間車行不同)


2. 因本人目前職業為大學在學生,兼職家教,預計日後通勤要用這台新買的機車,現在沒有交通工具的狀況下,我的損失是否可以列入求償
感謝回復!

你好: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新車無須考慮折舊問題。 額外支出之交通費用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相關單據務必保留,以免將來求償上產生困難。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訴訟請求。
Jon 104-09-08 08:04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車子擦撞到照後鏡,對方直接開走了,沒停下來查看

巷子無車道分隔線,我這邊路段有劃紅線,對向車剛好開到沒有對向無白線路段,整排路邊都有停車



早上八點發生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照到車牌,人員無受傷,

一開始警察連絡不到人,到下午一點多對方到了警局,警察打電話叫我去

我報案時已有移動車子到才打電話,警察劃了簡易圖,

警察說有移動車子沒有辨法劃車子位置,圖上也沒有標示對向路邊有停車

請問可以請警察開以下條例嗎?(第39條只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而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可以的話對方也可以說我犯了什麼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有移動過位置,且屬於沒有劃至分標線,所以路權的部份很難判斷,要看您行車紀錄器是否夠明確,或是其他事證,如證人監視器等才能判斷是否違反第39規定。

2、賠償責任的部份亦同。

3、不過肇事逃逸應該很明確,可以依62條開罰。

台北市民生社區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機車下手,警方逮到嫌犯,是住在附近的一個老先生,他說不滿這些機車停太久,害他沒位置停,所以噴漆教訓。

 

台北市民生社區最近半年來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某幾台車下手,警方抓到人,發現是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他說這些車霸占停車位,一停就是一個禮拜,害他晚上下班回家,都沒位置停,結果被警方開單,才會噴漆教訓,陳姓老翁還振振有詞,說他不是隨便亂下手,會紀錄每台車停的時間,停超過一個禮拜才會下手。大半夜,陳姓老翁開車回家,發現又沒地方停,他氣壞了,拿著噴漆跑到別人車子旁邊,在監視器死角晃來晃去。

 

原來這時,他正在亂噴漆,不管是貨車,還是房車,車身鈑金,都被紅色噴漆攻擊,實際回到現場,這台MARCH,油箱蓋上面,還可以看出噴漆的痕跡,車牌上也有,這些車被破壞,原因竟然是在這裡停太久了,原來民生社區,車位本來就少,免錢的更稀有,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下班回家,常常找不到車位,亂停又被開單,陳姓老翁羞成怒,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對這些停很久的車子亂噴漆,被逮了還振振有詞。

 

陳姓老翁半年來,已經亂噴漆好幾次,超過五部車受害,現在有三輛車車主提告,畢竟每次停車,都得提心吊膽,擔心隔天車子就被噴漆變成花臉,對這些車主來說,可是個精神煎熬。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241652026.html#.VeUVVsbovIU

 

華視 – 2015年8月24日 下午11:5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54條定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亦定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二)本件就報載之對他人車輛噴漆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於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因噴漆對於車輛的主要功效即行駛控制並未造成影響而不構成毀損罪;有法官認為車輛美觀亦屬車輛本體之主要效用而認為構成毀損罪。另如果以噴漆書寫,而內容涉及恐嚇他人危安或妨害名譽情事,則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犯罪。另就民事責任而言,本件陳翁可能須擔負侵權行為責任;而於行政責任上,亦恐須負罰鍰等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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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寬 104-09-04 21:47

1. 地下室為了通風的關係, 十幾年前大樓蓋好時就裝設了抽風設備
2. 地下停車場在幾屆前的管委會中, 抽籤被定了下來, 因此住戶在地下的停車場都有固定車位....但有數個車位因上面有抽風設備而高度不足停不下休旅車...
3. 地下兩層所有的停車位分給一戶一位之後還有剩, 因此管委會就把剩下的車位委請停車場公司經營, 讓整個社區有額外的收入....

現在小弟的車位就是那幾個因上面有抽風設備而高度不足停不下休旅車的車位....
隨著孩子的出生, 家中人口眾多, 有需要換七人座休旅車....(家中人口數六人, 五人座的轎車真的擠不下了)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小弟可否向管委會主張更換車位之要求?

萬分感謝您!

你好:

原則上你們的停車位已經約定專用,住戶會受拘束。 但是你們的停車位也是嗣後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抽籤方式分配,你仍然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應你的現況,在管理委員會權限範圍內作調整(例如跟出租停車位調換),或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提出讓全體住戶討論更換事宜,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變更。
阿寬 104-09-05 11:02

萬分感謝徐大律師的熱心回覆, 謝謝!

小弟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管委會似乎不想理會, 他們可能認為位子有給你了, 剩下是你個人的問題(是你要買休旅車的) . 因此雖如您所云, 約定專用, 但小弟一個人也無法改善現況, 例如: 自行拆掉車位上面那具抽風設備(這樣肯定是不對的作為, 會被告), 管委會那一端若擺爛不處理, 小弟恐怕也是無能為力...是否有什麼罰則或強制作為讓管委會處理呢?


以下有幾些想法:

1. 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提出重新抽籤分配車位: 小弟也才剛住進一年多算是社區的菜鳥, 此法恐不可行. 絕大部份的車位大家都用得習慣, 九成以上住戶的車位要停轎式或休旅都可, 重抽對他們只有不便甚至會抽到像小弟這樣車位的風險, 此案一出應是會遭否決.

2. 自行出租自己的車位, 然後承租管委會委託停車場公司管理的車位: 主委和總幹事都這樣建議我(因為這樣就完全沒他們的事了). 雖沒有當面回絕, 但我私底下總是不滿. 今天是因為公共設備而致幾個住戶車位無法使用其完整之功能, 總應由管委會來彌補這樣的問題才是. 怎麼會叫住戶以自力救濟的方式去解決呢?  (這是小弟私下的想法, 是否有不對之處, 還請指教)

3. 一如徐大律師所云, 跟出租停車位調換: 總幹事先生也曾這麼跟小弟提過, 這也是小弟最期待的方式, 我也承諾管委會, 我若換回轎式的車子或抽風設備移除, 我當回去原本的車位. 只是這事也快兩個月過去了, 似乎也沒個動靜, 是否有什麼罰則或強制作為讓管委會處理呢?


謝謝您!  ^_^

肥宅慶 104-09-04 13:00

今天早上我去實習的路上擦撞到一台停在路邊停車格的車子

當時車上並沒有人 我也急著去實習就離開現場了

中午回去後發現那台車子已經不見了

請問 我自己有先去警察局備案然後對方去報案

和我沒去警局備案然後對方去警局報案 

這兩個結果會相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故於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唷,僅會有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僅牽涉到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對方知道為您撞毀損,可能對您提起訴事訴訟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lly 104-09-02 15:07

兩個月前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對方當天晚上即以我不願去她家看因車禍毀損的昂貴物品(車禍當時有報警做筆錄,她並未提到有昂貴物品毀損,警方與我當時也都不知道)的理由,決定要對我提告。我也被警察通知要再去做「過失傷害」的筆錄

初判分析雙方皆有疑似有違規,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先讓幹道車通過;對方則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不過員警有幫我調監視器,畫面顯示我有停下來讓幹道車至少三到四台車通過。最近地檢署有寄傳票要我到案說明,但因是寄平信,未及時發現,以致於沒有準時到案,這我有去地檢署遞陳情給檢察官。現在在等第二次傳喚。

不過最近看新聞發現對方除了此案之外,也有對別人提告,結果被告不起訴。之前亦有看到對方在社群網站公開表示與我的車禍事件是「五天第三起車禍」。身邊朋友都覺得應該是遇到經常在找機會告人的那種人,想請問第二次傳喚時,我有沒有需要跟檢察官提這件事情?(相關證據我們都有截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間就本案的車禍事故責任釐清為主,因為有錄影畫面,所以應該很好釐清

2、有關於對方其他訴訟的部分,檢察官可以自行調閱,可以略提即可。

marlboro327 104-09-01 11:48

想請問若被告恐嚇該如何處理。

過程:起因我騎機車於外側車道中間,對方開車由內側車道向外側車道超車,逼迫我更向外側靠,雙方車子很近。所以我一時氣憤跟上去,對方在前方路口停車,我騎到他車頭右前方時,對方也起動向前,所以我重心不穩倒向他的後照鏡,現場看無車損。我想請對方下車理論,所以有用手指敲他窗(類似敲門動作,非大力拍車窗),對方下車兩邊有爭執,但我無口出惡言,也無要傷害對方。對方是有說我有錢賠得起嗎!

後續警方有到場處理,沒有車體碰撞,事後也要由交通鑑定裁決。

目前對方說要告我恐嚇,對方若報案後我該如何處理?可以和解?還是要上法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公訴罪,因此縱使和解,員警還是會移送檢察署偵辦。

2、是否涉及恐嚇罪,必須看當天的事情經過,您所有的言行作判斷,倘若客觀上可以看的出來有加害對方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的意思,就會構成。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無恐嚇之言論,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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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是否會構成恐嚇仍需以當時之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真不知道該說他太傻,還是有義氣,高雄市發生一起追撞車禍,一名劉姓男子聲稱自己肇事駕駛,不過有目擊者指稱肇事駕駛另有其人,警方追問了一個多鐘頭,這名男子才坦誠是為友頂包,朋友護送女友先閃,放他一個人頂罪,員警說他朋友沒義氣,重色輕友,沒想到這名男子還替朋友辯解,直說沒關係,不過肇事頂包,將讓劉姓男子吃上偽造文書,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男子蹲在地上小聲的啜泣,因為他怎麼也沒想到事情變大條了,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幾分鐘前,他還很有氣魄。原來這個現場是車禍,一輛轎車就撞上了停在私人停車格的休旅車,然後再波及旁邊的另一部轎車,休旅車被撞到輪胎都歪了,明顯鈑金都ㄠ了進去,但這還不足以形容當時撞擊力道,透過電腦圖卡來呈現,原本這台休旅車是停在停車格中方方正正的,但是這一撞,整台車都偏了,大約有30度到45度,才波及旁邊的車。

 

這名男子留在現場,宣稱自己是肇事駕駛,一口氣擔了所有的罪,還被測出0.2的酒精反應,不過目擊者說肇事者應該不是他,警方在他的同意下搜查車輛,除了發現駕駛座旁有放球棒,車內還疑似有毒品粉末反應,懷疑真正的肇事駕駛,不但有酒駕的可能,還有可能是毒駕,透過管道希望他能自動到案說明。

 

不過這名頂包的男子,員警說真的很古意,也很重義氣,但是挺朋友頂包肇事責任,將害自己吃上偽造文書相關罪責,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員警私下問為了這款重色輕友的人,這樣挺值得嗎?

 

新聞出處: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39639342

 

東森新聞 – 2015年8月15日 下午7:49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4條定有:「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同法第214條復定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17條第1項亦定有:「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件依報載,劉姓男子係以頂替之手段,以實現其基於供給場所或其他方法讓犯人躲藏之主觀犯意,並使搜查或逮捕任務之公務員不能發見或難以發見,是以可能成立頂替之罪,且本件應無刑法第167條之減輕事由;另若劉男於相關文書上偽有他人署押,或使公務員於執掌公文書因之載有不實事項,則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之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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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康康 104-08-31 10:53

本人在住宅大樓內擁有一個機械式停車位,目前做為出租使用。

日前車位租約已經到期,但是原承租人已無法聯絡(手機號碼已停用,僅有留身分證字號,沒有戶籍地資料),停車格中仍有停放一台車輛(但是沒有懸掛車牌)。車位承租人不是大樓住戶,現在沒有相關聯絡方式,有前往派出所查詢此人聯絡方式,礙於個資法無法提供資訊給我們,但是員警有連絡其戶籍地戶長,但是戶長表示他只是寄戶口的,不認識他。

 

基於以上的敘述,請問我們目前是該辦法進行民事所有權妨害排除的訴訟嗎?還是有其他較好的處理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由社區公告之後,將車輛拖至社區外,再由員警來開單依據廢棄車輛來處理。

2、倘若無法處理,就只能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您好:

建議你們提起民事排除侵害之訴訟,再透過執行法院處理。

Chao 104-08-30 15:35

事故現場:在單一車道可以雙向行駛的永和大新街中,因為錢櫃就在對面,所以我方機車準備停車(載有一名乘客(我朋友)),就放慢速度的尋找停車位,看到左側有一個空停車格(也是大新街,不用90度左轉的),就是在街左旁,有打方向燈備靠左移動,正要看後視鏡時(因為要準備停車了時速15-20),後方突然一台機車撞了上來,雙方應聲倒地,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沒有移動現場,之後雙方到醫院做筆錄驗傷(我方兩人挫傷,對方流血一般外傷,他坐救護車,我坐警車),分開做筆錄,最後警方給了對方的聯絡電話

因為車禍當下,對方完全不理不睬也沒有一聲道歉,在醫院時,我好言好語的說:不好意思,請問後續我們雙方是要怎麼處理,對方依舊沒有反應,最後就給我一句:等我好一點再說為什麼要等他好一點),就走人了。三天過了依然沒有來電。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一絲絲的錯誤。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方有完全無肇事責任的機會嗎?

請問我能採取什麼樣的動作?

請問通常這樣的情況,都是怎麼樣發展?

請問我方乘客如果提告可以是證人嗎?

我方兩個人會比一個人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7日後向員警索取現場圖跟現場照片,比較好釐清肇事責任,等到30天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曾小心 104-08-30 06:18

小弟遇到了大問題!想請高手解析一下,
我跟弟弟跟2位叔叔共持分一塊土地
(我跟弟弟55/ 2位叔45)
但地上房屋是我跟弟弟跟奶奶持分
(我跟弟50/ 奶奶50)好複雜!
2位叔叔有繼承另一棟房子所以這棟我們才會比較多.
之前我們只停一台車,房子只有奶奶住,其他地方都被叔叔堆雜物,或停車子,現在我弟弟要使用再停台車子,?被阻擋,說要我們前一台車子移走才可停。其實房子四周空地有快20坪。我們不理他們,結果一堆小動作如輪胎消風等。
最後還說我們使用沒經過他們同意……。
我們原本想說全賣給他們,?說持分的不值錢.要便宜才買,換我們說那我們市價買,卻說不賣或要高價才賣,因為我老爸早走,奶奶偏心,所以這問題一直無解,車子也一直會有小損害……
現在另一位叔叔中風了.竟說要搬來跟奶奶住...我心想有經過我同意嗎?到最後我是不是要拿一筆錢請他搬走?
抱歉文長……請求幫忙,快精神耗弱了。
先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0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訴請法院進行共有分割

2、屆時可以以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

曾小心 104-08-31 00:51

 感謝回覆.

再次請問.要變價分割有限定持份比例嗎?

因為房子的部分比例是50/50.還是沒有限制比例?

再次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31 10:50

您好:

針對車子毀損的部份,若確實是他們所為,您可以向您的叔叔請求損害賠償或控告其毀損
共有物的部份,確實建議訴請分割會是最佳的處理方式,不管是要原物分割變價分割皆可,亦不限制持份比例,因共有人本得隨時訴請共有分割。 

曾小心 104-09-01 21:49

 最後請問.

現在人已搬進來住了.我要如何預防長久住下去.

或以後還要拿錢拜託他搬走.

謝謝

 

Ta Kai 104-08-29 16:32

想請問的是有關機械停車位的問題
我住的地方是公寓大樓 地下室設有機械式停車位 上下兩層
上層平行於路面 下層是下淺式的
我的車要停進去之前有詢問過管理員有關載重的問題,管理員是說廠商規定是一個位子載重2頓 因為機械老舊問題改為1.8頓 本人的車為1.6頓  所以沒有問題 在此之前上一位車主的車輛也是差不多大小
就在我停進去兩個月之後 大概在兩個禮拜前出現了有關機械停車場的新聞 管理委員又改口說只能停1.5噸以下的車如果我要繼續停要簽立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如果有造成機械故障或是人財的損失要我負責  想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據有法律效力嗎?  我簽了之後真的發生意外了 我會需要付甚麼樣的責任? 我不用操作任何的機械按鍵  就是停進開出而已  謝謝
補充一點  如果我不簽切結書 管理委員說要把我的位子上鐵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簽立任何切結書,應請求管委會提供機械停車位之廠商規格規定,包含長、寬、高及重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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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機械式停車位依照設計可以承受一定之重量,原先設計為2頓,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及購買人與廠商間之契約,依照通常使用狀況下,機械設備故障所生之損害係提供機械設備之企業經營者要負責。但使用者(管委會)仍然要履行適當之保養、維修義務。 管委會要求你簽立切結書不會使管委會脫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修繕保管義務,機械設備老舊應該要更新零件、更換新設備,而不是要求住戶出具切結書切結書不會影響責任歸屬的判斷,將來發生事故還是要以是否違反義務去判斷何人有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不應簽署,並請求管委會提供機械停車位之規格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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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a 104-08-27 11:14

 騎機車,有先確認前方路口汽車右轉燈未亮,所以繼續直行;結果前方汽車十字路口已過人行道後才決定右轉(有發現前方汽車開始偏右,所以有做剎車,但還是來不及),汽車的車體是在右側後方損傷。但對方相撞當下並未馬上停車,所以機車倒地後被硬轉了約45~90度,該汽車於轉彎後約兩幢平房建築物才停車。下車時他表示有打方向燈,還說我騎太快才會這樣(時速40-45)…想請教下這樣錯是在誰身上?p.s.路口監視器無法照到車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7 11:37

監視器拍不到的話,就要看有無當時經過現場的人有行車記錄器可提供,另外該路口是否有號誌?若無號誌,哪邊是幹道、支道等?等。

建議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

1.請參考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

2.由於許多資料證據不齊, 無法給確認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資料供判斷

Mona 104-11-06 13:50

初判結果為

對方:轉彎疏忽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說要我賠他烤漆的5千多塊,然後我的部分由他保險公司出醫藥費(4千多,還好像不是實支實付),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侑憲 104-08-25 15:23

 前夫因節省稅金問題,買車時將車主掛在我媽(丈母娘)名下,

離婚了,開始拒付稅金及罰款,

要前夫將車子過戶回去,卻說車子他不要了沒在用,拒絕過戶

但後續收到罰單及停車費甚至稅金摧繳通知,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他將車子名子過戶回去及罰款繳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辦理過戶

倘若對方仍拒絕或是置之不理,可以提起強制過戶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8

您好,因為該汽車之實際所有權人為您前夫,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請求過戶並繳納相關罰金稅金,若對方不理會,再提請確認所有權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過戶,繳納罰鍰及稅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在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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侑憲 104-08-26 14:21

那稅金及罰款要先帶其墊付還是訴訟強制執行,但前夫名下已無財產

小黑 104-08-24 17:02

事故地點:高雄市十全路與青島街路口
事故時間:2015/08/14
事故概述:當時上班打完卡正要找停車位.(當時紅綠燈口左右各有停轎車)我這裡是紅燈.我左看右看都沒有行車就從安全島騎車下去那一瞬間就被乙方機車撞上去(乙方綠燈直線行十)雙方各進醫院乙方只有少許插傷沒有什麼事.我方眼角.耳多縫針.鎖骨骨折需開刀.多處插傷.車禍隔天乙方就向我索取8000元修車費(硬要馬上給).當時鎖骨骨折等開刀躺在床上不能動沒理會他.過一個禮拜我就收到罰單注.駕照吊銷無照行車(傻眼)
PS我方變成無駕照.又紅燈闖出去.
    乙方只是戴全罩式安全帽.又戴墨鏡.又穿連帽外套.他的視線很小)
請問這樣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還是乙方(他賠我還是我陪他)

一、紅燈的話你的責任大些。

二、一般來說紅燈的要告沒紅燈的會比較困難。

三、並不是說一方紅燈另一方就一定沒有錯的,還是要看具體的狀況。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有一個紅燈,另外一個也有錯的例子(未必適用於你的狀況,具體還是要看證據才能判斷):

「如前所述,本件肇事主因為被告紅燈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但肇事次因為原告駕駛系爭汽車行經閃光

    號誌路口減速慢行而闖黃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北小字第1015號
五、如果你已經自承紅燈,那麼你的案件會比較難打,建議就近在高雄找個律師協助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iCe chiu 104-08-24 12:00

想請問一下一般道路上(寬度15米以上)如果路旁有巷道也是遵守下列規定嗎?那豈不是整條路上都要走走停停?還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是有寬度限制?

道安規則第93條2款規定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Kyle.C 104-08-23 22:20
在8月22日晚上9點30分我騎一台機車行經十字路口,因視線死角無法看到我左邊來車,在加上綠燈變成紅燈未注意,當我發現時立即停車並要後退時,被左邊急駛而來機車撞上,根據對方筆錄當時時速60~70,反應距離只有2~3公尺,雙方都有受傷,對方多處挫傷,集中在四肢及臀部。 我想要在和解條件註明這些 甲方:我  乙方:對方 (1)乙方同意甲方修復乙方本次事故所致車輛受損(即車輛損壞修復全部費用) (2)因個資法關係乙方同意自行前往甲方其保險公司申請機車強制險之理賠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已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行事情狀,雙方本人及家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行 但是對方要跟我提出,工作損失賠償,但我認為他只有輕挫傷,不致影響工作。 請問律師和解書之和解條件要加注明哪些部分,不會產生日後糾紛
或如何處理和解 

你好:

你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書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依向鎮事調解條例第27條,對方不得再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且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沒有辦法再訴訟爭執。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小耀 104-08-21 01:32

我從路邊停車格要轉出來,已經打方向燈且有注意後照鏡,當時公車湊巧靠右進站,起步與公車發生擦撞,無人受傷,後續交由警方筆錄處理,雙方都有第三方責任險,後來都交由我方保險處理。目前情況,我方保險認為我負全責,保險理賠對方公車的修理費用,請問我車子修理費用是否可以跟對方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是全責的話,無法向對方求償

2、建議還是先釐清肇事責任,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R 104-08-20 22:10

律師 您好

請問近期買的公寓些機車停車位問題(中部),訂購房屋預約單上面寫"本單價含2個機車位,車位號碼11,12",問題如下

Q1.若這機車車位是公設,建商這樣賣算是欺騙嗎?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Q2.若有住戶抗議,管委會到時候可以把我的車位收回嗎?

Q3.若管委會說車位要租金,這樣我需要付嗎?

謝謝!

你好:

具體情況要視買賣契約而定。 若你買賣契約上註明機車停車位是有獨立建號,而建商實際上只提供你約定專用部分,你可以請求履行契約約定,或依照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 若買賣契約上記載只是提供你約定專用部分之機車停車位,因為你確實可以使用停車位,並無詐欺問題。 建商已經約定專有部分,視為住戶間有分管契約或規約存在,管委會無權片面收回停車位。 停車位還是會使用到共用部分設施,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可能會酌收管理費,若未顯失公平,並無問題。
R 104-08-20 23: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具體情況要視買賣契約而定。 若你買賣 ... (恕刪)

律師 您好

若我的買賣契約裡只有平面圖畫11,12號兩個車位的螢光筆,還有預購單上的本價含2個機車位11,12號,這樣算是約定專有嗎?

謝謝

你好:

這部分要探求雙方締約當時的真意,就買賣契約全文作判斷,無法片面解讀。

lawfan110 104-08-20 15:17

律師們好:

車子停在家門口巷子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以巷口十公尺內不可停車為由

只願賠償七成修車費用,車子目前還在修理廠(事發至今已經一個月了),

肇事者擺明就是不處理,凡事都推給保險公司,

請問我要怎麼樣處理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我的問題:

1.因為需要用車,如果自行先往修車廠付了三成的修車費把車取回,

(但需蓋空白合約書給保險公司車廠才會放車),

這樣往後我還可拿這先行支付費用的發票向肇事者求償嗎?

2.如果直接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除了修車費之外,

還可以求償什麼?

例如:無車可用期間的損失要怎麼提,依據什麼?要如何報價?

還有,現在如果要賣掉車子,中古車商勢必以事故車

不是原廠板金烤漆為由折價,這種車價損失可以與車商的

汽車買賣估價單作為求償依據嗎?

懇請大律師解惑~~

你好:

請先把保險公司藥你簽的空白合約看清楚,你面是否有拋棄民事請求權的約定,若有切勿簽屬該合約。 損害賠償部分,無車可用可以請求交通費用,但要有單據能夠證明你有支出。交易價值的貶損依照最高法院民國77年5月17日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只要能證明的出來包含修車費用、交易價值的貶損都可以請求,通常會在訴訟聲請鑑定貶損之金額。 若你不願意與對方、保險公司和解訴訟中對方一定會以你停車位置主張你與有過失,要求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你應判斷其中之利弊取捨,是否要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要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kuanhung 104-08-20 14:29

發生時間六月中旬,我騎車載母親要去工作,對方開車從右後方出來擦撞造成我手腳挫傷與母親大腿血腫手臂擦傷有顱內出血引發癲?。

初判表第一原因是對方未讓主幹道,第二是我方寫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停車準備,我有詢問過警員說我從後面被撞的怎麼做停車準備他說不管前撞後撞都一樣所以說我申請鑑定的話改變機率也不大。

第一次談由於我與雙親是做服務業的自己承租店面4萬/月做早餐約7年與炸雞攤20年以上皆需依賴家母才能工作所以有向對方申請理賠但對方說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由於我們都是現金買賣也都沒有保存進出貨單據所以對方保險只說可能用最低工資去算所以兩人受傷可能只賠十萬還要求我們要去找醫生開休養証明,對方保險說你們把資料準備好再通知他們先這樣我還有另一個要去處理。明明就我們是被害者是你們要跟我們協調不是嗎?

第二次談判我們把資料都準備了醫生也開了宜休養2個月追蹤半年的証明也提供了主計處攤販營收均表給對方保險員,不過對方說他沒有看過這種資料,証明書也要我們去找醫生開立確切無法工作的字樣,但我們問過醫生說不能開,所以是不是保險員知道醫生不能開然後就一直要求我們去找醫生開這樣子的証明書。其他的部份他就都也不看只一直在否決。他說我的部份比較簡單就修車單據9000+其他診察費用算一算大概25000打7折 等於只賠3-4000元給我,他怎麼能算出7:3的數字而對方也都沒有什麼表示只說沒有錢都交由保險處理。

請問我的後續能夠怎麼處理

1.只能提起刑+民的告訴嗎?

2.我是能與母親分開提告?

3如果遇到這樣子的保險員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益?

4.對方已是肇事主因了,我需要再去做申請鑑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我方是被對方追撞,以沒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認定我方也有肇事責任並不妥適,應該聲請鑑定

2、您跟母親算是不同的被害人,可以分開行使權益,倘若雙方沒有共識,可以於6個月內先提起刑事告訴,之後再處理民事

3、賠償的部份比較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本文暫時釐清下列事項:

(1)   倘若雙方都有過失,則母親可以請求的金額,是雙方共同負擔。

(2)   倘若雙方都有過失,確實只能依比例求償,且對方也可以對我方求償

(3)   車損零件的部份會有折舊的問題。

(4)   倘若對方保險公司賠不夠的部份,還是可以向加害人請求。

 

 

獼猴 104-08-17 23:11

1/23 於鄉間十字路口發生,雙方皆有受傷住醫,對方未成年、無駕照,我媽無駕照、車子強制險過期2個月,有花3000千申請車輛鑒定。
對方:無照駕駛左方車未讓右方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隨時停車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方有去申請調解2次,對方都沒有出面,目前已經超過6個月無法提刑事訴訟,因對方有去申請強制險部分,那保險理賠我該付全部嘛?
因我媽她並沒錯且是對方騎太快撞上,車禍發生後也很好心找對方和解
想不到對方完全不理睬,對於法律又不懂,演變到現在....
請問誰可幫助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呢?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27

您好:

因為您母親強制險已過期,所以屬無強制險之狀態,會由補償基金去賠償對方損失,而保險賠償通常會預估過失比例後再予賠償,所以對方既然是肇事主因,應無可能全額賠償。且若對方無意調解,建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00 104-08-16 14:57

您好,我騎車發車後小爆衝撞到停在停車汽車後照鏡又衝過一個紅綠燈,我在前方路口待轉回去停下車,對方車主已準備開走,我招手她也沒理會我,就走了。

請問,接下來我應該注意什麼問題?例如肇逃或民事責任?

你好:

若雙方都沒有傷亡,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單純只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若對方要求賠償需判斷你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之要件及是否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及折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20:22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亡或受傷,因此若無人受傷而僅有財產上之損害,僅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an 104-08-16 13:20

想購買或租賃水利地

本來跟隔壁鄰居一直都是一人一半和睦相處著使用

他們是前面有蓋起來當停車場,而我們只是種種花花草草

唯一就是他蓋起來有裝一個門,所以我們跟他說好,希望那個門不要鎖讓我們能夠進出

本來一切都很好,

可是現在搬來新鄰居一切變了,還沒進來

已經佔為己有,門上所就算了

告知他們不理會,現在還多了一個鎖,

不讓我們通行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解決,麻煩大家了

他們真的好霸道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3:57

您好!

已經購買或租賃土地了嗎?必須已經購買或租賃,您才會有排除侵害的權利。 如果雙方各已合法取得有一半的使用權,最好能協議出具體的使用方法,互不干擾,若無法協議,可提告請求拆掉侵害您使用權的部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an 104-08-16 14:0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已經購買或租賃土地了嗎?必須已經購買或租賃,您才會有排除 ... (恕刪)

你好,我們目前都沒有購買水利地,我們有請人幫忙詢問,不過對方說無法購買及租賃,所以我們也不知道該怎辦,最壞的辦法我們當然是把花草搬開,但就是不想看隔壁這麼囂張霸道,還是我們有什麼管道可以去購買嗎?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侵占水利地之情形拍照存證,至地檢署告發對方侵占水利地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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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該水利地登記於何人,而您們通行是否一定要經由該門,此部分會有通行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an 104-08-17 17:43

我們已經軟性告知,可是他們態度強硬,還是硬要把路封起來,請問如果要檢舉他們需要什麼條件嗎?

sarry 104-08-15 22:33

十字路口停車左轉,遭後方大卡車高速撞擊,我方無過失,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現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要求各付1500元送鑑定,我方認為無不服初估研判表,不想支付1500元可以嗎?書記官一職催促.我方該如何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50

若初判表對您有利,不必然一定要聲請鑑定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0:06

 您好

若您不符鑑定,可以向所承辦的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但不能因為鑑定結果不如預期,不繳納費用喔。且有鑑定報告對於檢察官或之後法官辦理案件,甚有幫助。

夏綠蒂 104-08-15 19:19
律師你好: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我想說在地下停車場不好談論,所以想在對方的車上談論,原本與對方停留在車門旁,突然對方動手推擠我,把我推倒在地,怕對方會打我,我因此趕緊找空隙打開車門要上車,對方卻把我拉出車外,我拉著他,他卻開始動手打我,用車門夾我!!因為沒談論清楚我不讓對方離開,開始有了拉扯,這期間對方還是ㄧ直在動手打我!! 我有去醫院驗傷及調監視器,也已提告對方傷害罪,請問對方是否可以反說我因為不讓他離開而動手打人呢?對方是否也可以提告強制罪呢? 對方並沒有歉意,所以我並沒有想和解,請問我告對方傷害罪,是否有勝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我,謝謝!!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走,他也不能打人,這個部分不算是正當防衛。

三、如果你也有打他,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互毆,依目前實務見解,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四、關於這點,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28號判決參照。

五、要看具體的影帶才能做判斷,如果在監視器無法判斷的地方而有爭執的話可以考慮以測謊當證據,一般來說你說的地點要找目擊證人比較麻煩。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進行;一種是民間測謊,要花錢。

六、下一個男人會更好,要好好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夏綠蒂 104-08-15 21: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 ... (恕刪)

1.請問對方的朋友也在場,如果為他說謊偽證,我該怎麼樣才好呢?

2.對方可以因強制罪,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反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目前應先針對您提告之部分撰擬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之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起訴之,待對方真的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再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夏綠蒂 104-08-15 2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 ... (恕刪)

請問不一定會成立是說我告他的傷害罪?還是他可以告我的強制罪呢?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對方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告訴理由狀該如何寫呢?費用怎麼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張先生 104-08-15 11:50

一.你好,我家住巷道口邊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巷規定,交叉路口10公尺內為禁止臨時停車,我向所住的鎮公所申請紅線繪設,該案鎮公所也邀集警政相關單位會勘決議,為維該巷交通與消防救災公共安全,通過申請可繪設,不過鎮公所後來卻認為巷內有住戶反對而不繪設。

二.相同申請案,我家巷道口另一邊間,與我家同行,之前也申請相同申請案件,鎮公所也是通過申請,卻不顧我家反對而來強行繪設,一樣有住戶反對,結果卻差這麼多。

三.該申請案件已歷時數月,相關單位也都陳情過,鎮公所一樣消極不理,請教可以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設立。 

阿儒 104-08-15 00:15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我們把一樓的房子租賃房客(乙方),而房客(乙方)私自去申請周邊道路劃紅線禁止它人停車,請問我們房東(甲方)是否有權取消這些私自申請之紅線,如無法租任期間取消,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房東(甲方)權利,避免合約時間到期能取消紅線之行為,又此房客(乙方)因租賃房子已經約20餘年之久,自認為此房子已歸他們所有,房客(乙方)有意不肯退還房子繼續租賃,若是要收回房子之權利,有何方法可行又最保障房東權利。PS:因為房子周邊剛好是L型轉角,是否會影響規劃紅線之行為。

你好:

對於紅線設置或撤銷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主管機關會會同你里長交通大隊到現場會勘,判斷是否撤銷。 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且房客持續繳納房租房客不會因為租久了就變成所有權人。 由於是不定期租賃契約,且是出租房屋,你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情形(例如收回自住積欠房租達2個月等),才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kelly 104-08-13 20:28

6月中旬發生車禍,我為支道車,對方為幹道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我有暫停讓右方幹道車先過,過了兩三台車後,再緩慢往前行駛,注意左方幹道來車,結果對方從右方幹道快速撞上來,我緊急煞車,但對方來不及煞車機車倒了壓在腳踝上。(雙方皆騎乘機車) 

後來對方提告,我也去交通分隊做被提告過失傷害筆錄了。

想請問:

1.初判寫我方「行駛至交叉路口,遇有停字標線疑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對方「行駛至無號誌交叉路口,疑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員警有幫我找到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當初有暫停讓幹道車先過,到時候鑑定報告是否還會說我違規

2.車禍過兩天,我因手臂及右太腿骨疼痛,有去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怕是車禍當時緊急用力煞車所導致的傷害,這樣我是否也能對其提告?是跟檢察官講嗎? 

3.友人搜尋到對方車禍當天在臉書po驗傷單,並寫「五天第三起車禍......」,照常理是否可以推斷對方有製造假車禍之嫌?(友人有截圖)


陳先生 104-08-13 00:16

對方併排停車,我為了閃對方車而擦撞到他的車子,如果當時請警方來處理,這會是誰的錯?

小劉 104-08-11 17:16

今早上班要停汽車

由於是機械式車位

不先右轉上去會檔到交通路段

於是我先右轉上去等待

前方有一台車 所以只好在斜坡上停著以防檔到交通

前方車主挺好車下車看到我就狂罵

"你他媽雞掰!停那麼近幹嘛?"

我回他

"我又沒撞到你 且不先開上來會檔到交通路段"

然後他又瘋狂口氣的一直在問我停那麼近幹嘛

然後停車管理員就要我快點去上班不要理他

 

請問這樣我可以針對他第一句話對他提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聲請傳喚該管理員為證人,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若不知對方真實姓名,可先以車牌號碼所有人為被告,之後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劉 104-11-05 10:33

如當時證人回應停車管理公司要她回應"我不在場,我不知道"所以不留姓名跟電話

證據有顯是管理員亦在場

這要怎麼辦?

小劉 104-08-11 17:08

今早上班要停汽車

由於是機械式車位

不先右轉上去會檔到交通路段

於是我先右轉上去等待

前方有一台車 所以只好在斜坡上停著以防檔到交通

前方車主挺好車下車看到我就狂罵

"你他媽雞掰!停那麼近幹嘛?"

我回他

"我又沒撞到你 且不先開上來會檔到交通路段"

然後他又瘋狂口氣的一直在問我停那麼近幹嘛

然後停車管理員就要我快點去上班不要理他

 

請問這樣我可以針對他第一句話對他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您好,對方第一句話回應部分讓人格名譽受貶損侮辱,您可主張公然侮辱罪,請收集相關證據,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並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並主張精神上相關損害賠償

阿偉 104-08-10 03:58

各位律師您好.內文有點長請多包涵.謝謝

事因:

我們家屋頂因為會漏水所以加蓋了一曾鐵皮屋頂(還不到三年)

前日蘇迪勒颱風過境8日約03~04時將鐵皮屋頂吹翻一半,當日9點左右風雨漸歇,我們出去整理環境時發現有些鐵皮及鋼架被吹到對街社區馬路上,當時路邊停了一整排汽車,萬幸我們並沒有發現有鐵皮或鋼袈砸在任何車上,最多只是在車旁地上,但是當我們在清理時卻有車主及住戶要求我們負責他們車子及住家的損害賠償,我們去看他們所謂的損害:

一些車主車上板金有一些散亂的細刮痕,

一位車主的右前門有刮痕且右後照鏡折斷掛著,

有兩位車主宣稱他們的檔風玻璃被打破且車內進水.但是當時這兩位車主的車並不在現場它們說已經先把車移到公寓的地下停車場避雨了....

還有一為先生認為他家頂樓的遮雨棚被打凹一角也是我們家鐵皮砸的...(這位先生的住家是4樓半我家是3樓半而且對街社區地基比我門們這一條巷子高2公尺,兩家直線距離約30公尺2點鐘方向)

我們問為何要由我們賠償,他們說因為地上有很多你們家飛過來的鐵皮和鋼架阿...

我們提出幾點?明

第一:現場沒有任何我們家的鐵皮或鋼架在車體上或房子上,甚至連靠在旁邊的都沒有.請各位釐清真正造成車輛及屋頂雨棚損壞的物品以確定責任歸屬.

第二:地上並非只有我們一家之物,還有許他家的鐵蓋,角鐵,鐵皮,鐵架,磚瓦,瓶瓶蓋蓋等物...如何證明是由我家之物所肇,只因我家之物較多且所有人明確而其他之物難查所屬,就將所有損失歸咎於我家,恕難接受.

第三:颱風天各位將車露天停靠在沒有停車格的路邊,如有所損失不是該自行承擔嗎.

第四:這是風災,非人力因素所造.咎責與我家不合理.

但是這幾位先生小姐好像認為我們家飛這一大片過去不是兇手還是誰.就咬著不放了,而且還到處宣傳說誰家有東西被砸壞的可以去找我們賠...

而更過份的是這幾位先生小姐在8日下午居然與他們的里長大人(我們不同里)一起要到我們家頂樓看屋頂的損壞狀況,當時家中剛好只剩我母親一人(我與父親出去找鐵工要修屋頂),老母無力阻攔由里長帶隊且強勢要求一定要上去的一群人,只能無奈的陪他們上去,當我接到消息趕回家時這一群人已在頂樓觀看且拿著手機四處拍照,好像在犯罪現場搜查證據似的,我母親則一臉無奈的站在一旁,那位里長大人在看完殘留的一半鐵皮屋頂後還大言不慚的自我推斷說:應該有多少支鋼架和鐵皮被吹過去.四周其他住戶的鐵皮看起來也沒有被吹走,應該只有你們一家了,也不用釐清責任了有這種泡棉的鐵皮就是你們家掉的了...(一付找到兇手的模樣),最後還下結論:你們應該自己協商賠償,我只是做個中間人從旁協調.不能干涉太多,要是我是當事人就直接全賠了...(這就是要我們家賠摟?)然後一群人擁護著里長大人離開,到此我以經不想再跟這群人廢話了.法律程序見.

在此我必須說明我家用的鐵皮是內層有附隔熱棉的,用的是不鏽鋼材質的C型鋼架,而且我們從未否任現場的這些材質的東西是我們家的,只是現場還有其它材質的這類物品不知從那飛來,所以才要求先釐清責任.

就上述情形在這請教律師先生幾個問題:

1.這幾位先生的賠償要求合理嗎,有法律依據嗎,我們須要負責嗎.

2.我們也無法確定沒有損傷到任何物品.若真有人舉證是由我們被颱風吹飛的屋頂所造成的損害,那我家真的該賠償嗎(颱風天,而且他們自己車亂停),如真要賠也該有責任分配吧.該負多少比例.

3.這位里長大人的行為可有不法?我們有何管道可以檢舉或申訴.還是有其它方法反應...

4.關於這種風災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各位律師能給點建議嗎?(立場.注意事項.應對...之類的)

請各位律師指導,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賠償前提是必須證明所受損害是由於您住家鐵皮屋頂所致,這部分在訴訟上是由對方負責,不是由您負責證明,至於因鐵皮屋是遭颱風吹毀,若您可證明鐵皮屋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即便對方損害是由鐵皮屋頂造成,您亦無須負責。

如真要賠償因對方將車輛違停本身應有過失,您亦可主張過失相抵原則減輕賠償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達 104-08-09 11:20

您好,

我母親的房子旁邊的巷道路寬小於10米,且因房子位於巷口,平日是屬於紅線區禁止停車,此次颱風因開放紅黃線停車,有車輛緊靠我家圍牆停放,不料8/8上午圍牆禁不起強風倒塌,壓傷了三台車。其中一台車為BMW高級休旅車,車主要求我母親必須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我們現在連自家圍牆重建,都有問題,怎有能力負擔其維修費用。請問在這種天災條件下,我們是否一定要負擔對方維修費用?依據中央氣象局資料,當天上午陣風達到13~15級,按照蒲風等級,一般圍牆煙突都有可能會發生傾倒。我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您好:

對方可依民法第191條規定請求,你必須依但書規定舉證證明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才可以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你可以主張天災不可抗力及汽車零件之折舊,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阿達 104-08-09 12:49

您好,

家母是否可以依據http://www.xinzhuang.ntpc.gov.tw/web66/_file/2989/upload/PDF/%E6%96%B0%E5%8C%97%E5%B8%82%E6%94%BF%E5%BA%9C%E7%81%BD%E5%AE%B3%E6%9C%9F%E9%96%93%E7%B7%8A%E6%80%A5%E9%96%8B%E6%94%BE%E8%BB%8A%E8%BC%9B%E5%81%9C%E6%94%BE%E8%A6%8F%E5%AE%9A.pdf

此規定之一之(一)與一之(二)規定,說明車主違法在先呢?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車主之請求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其提出民事告訴後,再準備答辯狀,針對對方起訴狀之主張加以回應之,對方之請求不一定有理由,且亦須負擔舉證責任,應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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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6:23

可蒐集當天您所住地方風力資訊同時蒐集網路上類似的新聞資料,以為日後一旦訴訟之準備。

BoBo 104-08-09 11:19

本人社區B1地下室車庫為機械三層式車位(地面一層行車層,空中一層吊高、地下一層隱藏),而本人車位屬於地面層。前因地下層一位車主準備停車倒車時(姊姊倒車、妹妹在旁觀看),空中層車位車主進入車庫取物,遂將其車輛由吊空處,下降至地面層。俟其取物後,在未確認車位回歸到吊空層固定位置時,即先行離開,而地下層車位車主妹妹因故觸碰到感應器,造成正在歸位之吊空層車位突然停止,亦未將現場車位完全復歸後,即自行離開。四小時後,內人開車準備出停車場,因吊空層車位未完全歸位,造成新車右前方A柱碰撞該吊空車位之左側拖盤,而發生損毀情事。其後,調閱監視器,發現上述情事,而吊空層及地下層車主皆一致認定,本案係本內人自己開車未注意而造成之損毀,堅不進行協調及處置;惟本人認為其雙方負有未將車位復歸至定位,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之情事。請問本案該如何求償

您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規定,請求兩位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因金額不大,建議先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監視器畫面記得備份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先至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解決糾紛;若無法以調解解決,您則需考量是否有必要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損失不高,是否有必要耗費訴訟成本及時間及是否划算,皆須列為考量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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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 104-08-08 19:28

我的車子在這次颱風天停在一個公設停車格中,其旁邊是一個建商的圍籬。颱風天,他們的圍籬傾倒毀損我的車輛。請問一下,這樣接下來,我要如何去尋求賠償和哪些動作呢?這樣下去,是否有可能讓建商願意賠償呢?是否有相關的案件可以參考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與建商協調解決,若貿然提起訴訟,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恐超過您維修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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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依民法第191條請求,建議先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主張,修車費用不高可以依簡易訴訟、小額訴訟程序處理,花費的勞力、時間、費用不會太高。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170號判決,這個整個來說他告了一些人,有的部分有獲得賠償。這個案件同樣是颱風,同樣是圍籬,所以對你來說應該是很有參考價值。

二、車輛除非單價比較高,不然的話可以調解請認真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15

建商圍籬設置如何?是否有疏失?是討論的點,另外車損程度如何?提起訴訟是否符合經濟效應等,都是考量的點,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先與建商協談看看,若有其他受損害者,也可請其一同加入與建商談。

brav 104-08-08 23: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依民法第191條請求,建議先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 ... (恕刪)

 

律師 你好,若在調解的過程或者訴訟的官司很漫長。車子一定要等到有結果才能維修嗎?不能先進行維修的動作嗎?

您好:

車子可以先修,再拿單據主張即可,原則上要計算折舊。

阮小豪 104-08-08 13:23

請問 我車子停在社區停車格 因颱風把社區內的回收衣櫃吹飛打我的汽車造成毀損
這是社區管理會要負責 還是我要認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回收櫃的設置不符合法規規定,且也未有固定的話,則管委會可能需負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須視「回收衣櫃」是否係管委會所設置並負責管理、維護;如是,再看管委會有無設置過失,或未善盡定期管理、維護之過失。如上開要件皆具備,自可請求管委會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01

看設置有無問題,若已盡設置的注意義務,則很難說管委會疏失

Hook 104-08-07 15:53

大樓內設之停車位擺放汽機車以外之物品,以及非停車格之區域擺放汽機車及個人物品者,以上這兩項即使區權會有規範以及管委會有公告下,是否亦僅能做勸導無法對其有任何強制執行的能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管委會要求改善未果,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屆時可以開罰4萬元~20萬元之罰鍰。

2、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