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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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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熊貓 105-03-10 15:59
本人於2/18日口頭向原公司提出離職,並告知可能前往同業公司,此時原公司提出當初有簽下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依合約無法前往同業就職,過程中原公司軟硬兼施,一方面以加薪利誘,另一方面又以民法刑法恫嚇,同時又主動致電至正在面試的同業,告知本人有有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問題,如錄取本人同業公司將有法律問題。因本人受不了原公司的威嚇,因此於3/3提出正式離職,此時原公司卻又釋出善意,並不反對我去同業上班,但仍要我注意營業祕密保密的問題,否則以後仍有爭訟的可能。但他已經威脅我應徵的同業公司不可錄取我,現在又同意我去同業,我認為原公司可能不想支付競業兩年內的補償金,因此使用兩邊手法對付我,我想了解我離職後究竟還須要承擔甚麼責任,是否須要跟公司寫下甚麼樣的合約,例如公司放棄競業與保密條約之類的,煩請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蘑菇 105-03-09 13:03

我是美髮業,目前是設計師,我想請問一下

1.合作備忘錄是什麼?跟合約有何不同?雇主說這是一定會簽的,可是我以前在別的店都沒有簽過,我有偷偷問同事內容是什麼,比如說簽幾年,未滿幾年離職賠償,還有不得在同縣市就職或相關職業,那如果我不簽,他請我離開,是可以的嗎?

2.還有超時上班,表面上營業時間是中午12:00~晚上9:00,可是有時早上又要早起說要激勵,開會,上課,有時7.8點要到,但是都是簽卡不是打卡,這樣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任職了才要求簽立契約,我方認為契約內容不妥,可以拒絕簽立,公司不得因此解雇我方,否則屬於違法解雇。反之,倘若還沒任職,則對方可以主張契約尚未成立。

2、美容業屬於勞基法變形工時的適用對象,但是仍然經過工會同意或是經過勞資協商,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被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簽立該契約,並且向工會諮詢公司是否取得各別變形工時之同意。

 

小益 105-03-07 11:31

甲方:老方,自小客車

乙方:小黃,駕駛計程車,正在營業

丙方:小美,小黃的乘客

肇事情形:

老方因突發心律不整導致駕駛的小客車直撞剛過路口安全島中央,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後方小黃正在營業駕駛的計程車煞車不全,輕擦到前方由老方駕駛衝撞安全島反彈的車尾,想請問一下在計程車上的乘客小美,當時未繫安全帶加上下車後然然能夠平安自行上班數日,這樣小美在事後能夠對小黃提告嗎?

問題如下....

1.賠償乘客部分:小美在事後(非肇事當日)再去醫院驗傷,這樣的驗傷報能對小黃求償嗎?此外...若是因車禍導致輕微的膝蓋擦傷,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嗎?

2.和解書部分:如果小黃以簽訂和解書方式來與小美進行和解,避免日後的訴訟案或是民事賠償,和解書需要甲乙丙三方簽署?還是乙丙即可?和約書的內容有正式的法律效用嗎?

3.五天內部分:對於肇事案件理賠(對方或乘客),一般的強制險申請要在五天內提出提出,如果超過五天這樣還能申請到理賠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4

您好,

 

在事後才去醫院驗傷,難以證明傷勢與車禍間之關聯性;和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效力,有簽名於其上者就須受到拘束;而超過五天未申請強制險,依規定就無法再為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2:43

小益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非當日到醫院之驗傷報告,若能證明是該車禍所致,則可向小黃求償,且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部分只要雙方合意並簽署,則簽署雙方就受拘束,有法律效力。

3.強制理賠超過五天,保險公司仍有理賠義務(強制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以仍然可以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則需向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manklei 105-03-06 11:20

1、我太太在婚前幫她哥哥擔保借貸,結果沒還。銀行有向我老婆追討這比錢。但因只在市場賣菜沒有申報所得及加勞保,所以並未強制執行

請問:本人申報所得稅如將妻子納入申報,銀行會向我追討妻舅未清還的債務嗎?

2、先袓留了一筆土地事隔50年縣政府才通報處分。結果到現場會勘發現部份被他佔用蓋四層樓民宿營業及開縣道

請問:我可以叫他拆屋還地嗎?另外開縣道部份可以告縣政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收入、債務法律上不互相影響,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2、可以提告拆屋還地。至於縣府的部分,必須看當初核定的相關過程,不一定是行政疏失,倘若有的話,可以聲請國家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之債務與您無關;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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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27

您好,

 

1、您與配偶之財產各自獨立,只要係在您名下之財產就不會被銀行強制執行。

 

2、可請求無權占用人拆屋還地,至於縣道部分可能已為既成道路,但可向政府要求適當之補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機械熊貓 105-03-04 11:40

目前公司釋出善意,提出我到同業就職只要不洩漏相關營業秘密,即不會對我提告,我有以下相關問題想請教:

1.原公司老闆致電我在面試的同業公司,強調我有競業條款如錄取我會有法律爭訟問題,這部分原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原則?

2.因原公司同意我去同業就職,如就職後原公司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競業條款或營業秘密等相關爭訟?

3.如提出相關爭訟迫使我離開同業公司,我是否還可以爭取相關補償金呢?因為原公司對這一塊不肯做出表態!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先前是否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若無,則公司無法以此來對您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競業禁止條款要有效,法院實務認為需必備一定要件,不是單純有禁止條款就有效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合理期限及合理補償,而原公司如果有同意,當然就無禁止問題,不過這牽涉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機械熊貓 105-03-04 14:14

感謝律師的回覆,

我有檢視過我簽的合約,只有提到三年內不得以口頭,文書或其他方式洩漏公司秘密,並沒有提到任何補償金額或違約金額,請問這樣的合約有效力嗎?

另外如果我去同業工作免不了使用我在原公司的製程與專利技術,製程方面是否有違反營業秘密的問題呢?專利部分如先告知同業公司的法務部,若該法務部認為寧打訴訟不願付權利金,我是否還可繼續幫同業公司研發呢?

以上煩請協助釐清,十分感謝。

hunk 105-02-27 23:39

律師們好:

請教幾個合夥問題

合夥人:甲(本人)、乙、丙(負責人)

案內相關人:丁(B企業社登記之負責人)、戊(C公司登記之負責人)

公司名稱:A咖啡廳(合夥時簽定公司名稱)、B企業社(合約簽訂地址所登記公司)、C公司(負責人說我們是合夥這間)

股份:甲20%、乙:20%、丙60%

合約上說明:

1.增資、減資、股權轉移須全體合夥人同意

2.由丙擔任負責人,代表處理內外事務

3.負責人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會議提案須由股東三人同意視為通過

4.營業結算每季一次,並結算盈餘分配

 

案情:

一、我於102年2月和朋友合夥(甲、乙、丙)頂別人咖啡廳,合約簽"A咖啡廳","丙"卻說我們合夥公司名稱為"C公司",我去查合約公司地址營業登記,卻是"B企業社"......請問這樣算不算"詐欺"。

二、合夥之後,"丙"未依合約每三個月召開股東會議,且未向股東報告頂店所含相關器具......請問這樣算不算"背信"(合約3)。

三、經營一年半後,"丙"用簡單名目(沒有細項)向股東報告這一年半營運虧損N萬元,並說虧損這段期間都是"丙"自己掏錢出來補虧損(在這之前均未提及公司虧損狀況)......請問這樣算"背信"?"詐欺"?還是???。

四、最近股東開會,決定將店盤出,"丙"卻要求股東先將公司之前虧損補足才能盤店.....請問這樣合法嗎?

五、股東會決定店若於Z時仍未盤出,則關店結束營業,"丙"要求若結束營業,則將店內器具作為營業期間虧損之補償.....請問這樣算合法嗎?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給予解答

你好:

不構成詐欺,頂多是未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之民事糾紛,可要求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 未履行報告義務跟是否背信不能等同視之,背信有其構成要件,客觀上要為他人(合夥事業)處理事務,違背其任務,致生損害於合夥財產,主觀上要有背信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或損害合夥事業之利益之意圖,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丙是否有此情形,或單純未履行報告義務而已。 如上述,未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可以要求檢查合夥事務及財產狀況,並得查閱帳冊,先要求丙配合調查,看有無違法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要先釐清丙是否真的有代墊費用,若有,而真的有虧損情形,要依照出資額比例去分配損益(20%、20%、60%),丙要負擔60%之虧損。 若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解散合夥並進行清算清算要先清償合夥債務,有剩餘才會返還合夥人,先釐清合夥財產合夥債務之數額,才有辦法正確回答,若未查明前以口頭方式抵債,根本不清不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對對方錄音蒐證,蒐集證據後,再考慮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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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對對方錄音蒐證,蒐集證據後,再考慮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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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5-02-26 21:41

您好~

過往我任職一家瓷器店:平面視覺美工人員,在今年初1/31被老闆e-mail通知職位不適任要調整我的職務內容,2/1起開始,起初我先回覆【:想了解職務內容及薪資狀況】,幾封信來回後,我是回覆【:不願意接受新職務的安排】,老闆未明講要解雇我只說要我把相關物品交接給其xxx職員,信件內我有提出要公司補我以往的薪資條,1/13歸還物品當天也有再向舊同事說我要薪資條,但他說老闆沒交代要給我薪資條(過程我有錄音)。

昨天我寫e-mail給前老闆要薪資條,她回我【:視覺品脫落驚嚇到客人,造成公司需重置耗材料及成本,導致業績下滑】、【未依規定於一星期前提出離職】、【交還物品時,至店內擾亂營業場所】還註明有監視器錄音....等等內容,像我求償12萬。

 

這情況我算是非自願離職嗎?她要告我,我該如何應對這樣的情況?如有需要我能把信件及錄音轉寄給律師了解,還請律師進一步指教,謝謝~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調職原則上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才會合法,依你所述資訊尚無法判斷調動是否違反上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認定是你主動離職,惟你是否有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你並未說明,若無而沒有去上班,會被認定曠職,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若你的行為造成雇主之損害,雇主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小黑 105-02-26 11:04

去年月我用line找了某應召站的小姐從事交易
後來在前幾天警局打電話給我說他們破獲該應召站,
而我在那個應召站名冊有我的line id與電話也有記錄去年有跟該應召站旗下小姐有交易,要我去做說明。
後來我看了社維法上的法條 
 第 四 章 時效
31 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 32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其經易以拘留者,自法院裁定易以拘留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其中31條文說的「逾二個月者」這項,這適用我目前的狀況嗎?
警察來電要我去說明,這我必須到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24

您好,

 

依據您的情形,符合社維法追訴期已過之情事,您可選擇不到案說明,或到案後想警方表明上開時效已過之情形,警方可能僅係要您提供證詞獲線索以利其追究業者之刑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說明,並於前往警局前,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您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讓自己更加不利或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1 10:49

您好:

根據現行社維法規定,您確實已不會因此被訊問或裁罰,警方應該係為了了解應召站或性工作者的情形而請你到案說明,故您可選擇是否到案,或僅用狀紙或電話向警方說明您無法到案的情形即可。

甜點 105-02-24 10:02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有個腦控受害者協會https://zh-t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
甜點 105-02-22 17:38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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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豬頭 105-02-20 03:58

2/3被兩位路人帶去一家美容保養店,在那簽下2萬分10的契約,但是他們都沒有給我資料的備份,也去做一次課程,帳單一直沒寄來,保養產品和課程也沒什麼功效,而且臉反而一直長更多粉刺,想退費,而且帶我去的路人跟我說他們是顧客,實際上卻像是裡面的員工,臉書上他們有參與員工旅遊與開工的拜拜等,讓我有被欺騙的感覺,但已經使用保養產品和參與一次課程(2/3是產品的使用教學,第二次去才真正開始做課程)他們的營業時間是每個禮拜的2,3,6,這樣超過7天期限還能退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何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扣除多少手續、服務費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對方退費。

笨蛋豬頭 105-02-20 15: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何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扣除多少手續、服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Claire 105-02-19 13:49
我們在103年底跟某知名連鎖超商簽訂加盟合約,結果在今年過年前突然被通知我們的店鋪2樓是違建且店面高度也超過法規之2.5米必須進行拆除。我們接到通知時,第一時間通報我們區域所屬的直屬主管。但並未得到相關回應。在2/16當天來了一隊拆除大隊人馬,當時店面還正在經營中,在我們工作人員都還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之下就直接把招牌拆了,天花板也打了。 關於違建的事情,超商總公司一直都知情,但是從頭到尾就只有指派一位小課長跟主任出來跟我們協調,有決定權的狗官沒有一個願意出來面對我們,根本感覺不到對方是真的想解決事情的誠意! 現在我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我們一年前跟他們簽約時,根本不知道這間店面有違建的問題,而且事後我很仔細的看過合約內容,對於所有的內容均無提到違建的內容與字眼,合約內容就只是很制式的規定如經營期間、經營模式及配合總公司要求與規定之管理等等等??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想對總公司提出解約要求、並且要返還全額之履約保證金及加盟金和我們因為拆除被迫停止營業一直到解約前所造成的損失,是否有勝算? 2、目前課長所傳達的訊息告知總公司只願意打算把違建的高度拆除後蓋回屋頂用合約展延的方式繼續讓我們接手營運,但我們有明確表示不接受這樣的安排。而且這當中還有另一個問題是:目前總公司這塊地是跟人承租的,房東也明確表示此地建照已經批准,預計今年底動工,所以屆時勢必一樣無法經營下去?? 3、另外想請教律師,如果我想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問還可以知會哪些相關單位請求協助?! 在此先感謝律師詳細與專業的回覆!

你好:

詳細的情形要依照加盟合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房屋是總公司提供給你使用,因違建、及租賃問題造成無法營業,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 存證信函要詳載目前無法繼續經營之原因,要求總公司出面處理,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張主任 105-02-19 07:55

律師

您好

本人服務單位為公務機關  因上級資產活化政策指導將房舍租賃予民人對內住榮民販售咖啡點心  租賃時間為104年2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止 惟迄2月1日仍未依約交還屋舍  經行文限期1個月搬遷至今仍依然故我的繼續營業不予理會前揭通知

敬請指導應如何處理   謝謝

                        張主任   105.02.19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要求違約金及不當得利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王小姐 105-02-16 22:06

律師您好!

父親在60年初時買了土地,並在土地上蓋了兩間房子

一間自住,一間叔叔成年成家後給叔叔住

起初房子是都沒有房屋登記

後來據說國稅局來訪查

房子的都開始繳交房屋

而隔壁叔叔經營理髮店

不知為何那時房子申請繳交房屋稅時

稅單上的名字是叔叔的

所以房屋稅是叔叔繳納, 地價稅是爸爸繳納

現在問題來了:

1.父親要把土地房子過戶給我們,我們自住的沒有問題

   但是隔壁叔叔住的因為他們是營業用的,光是過戶就要20.30萬元

   這個我們付合理嗎?

2.現在房子也老舊了,我們想重建,但是叔叔堅稱房子有繳房屋

   所以他們有房子所有權使用權,是這樣的嗎?

3.友人說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要求他們搬離,有這麼簡單嗎?

以上問題請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稅捐可以約定由他方負擔,若原本係贈與人或出買人需要負擔稅捐,可以約定由受贈人或買受人負擔,只要稅捐有人繳納,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介入私法關係之約定。 土地部分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過戶即可。 房子若係未辦保存登記違章建築,判斷所有權歸屬係以興建房屋之人將房屋興建至足避風雨而達一定經濟效用時就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由於違章建築未經保存登記,無法以登記方式轉讓所有權,所以房子所有權人仍然係你父親。至於叔叔繳納房屋稅並無法證明其係所有權人,而你父親並未轉讓事實上處分權給叔叔,叔叔占有房屋之權源可能是使用借貸租賃等等,但無法對抗所有權人,可請父親出面終止契約並要求叔叔遷讓房屋,但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 可請父親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叔叔(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主張物上請求權,所以由你父親發函比較不會有爭議),要求終止契約及遷讓房屋,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狀況仍不明確,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為妥。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因為沒有建物登記房子是無法過戶

所以你指的應該是土地部分過戶

這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這是ㄧ筆爛帳了

建議你要找律師討論如何討回房屋

而稅單不等於所有權

是以原始出資建築者認定建物所有權

所以你要去找當初興建的資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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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析珍 105-02-16 17:14
於105/2/14晚間約21:43於自家經營超市之櫃檯聽到持續很久的煞車聲,後隨即有一輛自小客車直接由超商門口的水果區一路撞進店裡,店內人員立即前往查看,發現駕駛自己開門下車後隨即倒坐地上,頭部輕微流血,但大家都聞到濃濃的酒味,一位挑水果的客人也無辜受害,因此事件發生後晚上皆無法營業,所有人員都在清理殘骸等拖吊車,想請問律師即使要和解,有無特別注意的地方呢?因後續警察也未告知詳細情況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17:39

您好!若要與對方談和解,建議可先行估算一下自己的損失,並抓出最低可以接受對方給付賠償金的額度。和解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此不僅有調解委員居中撮合,一旦調解成立,該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可,也可作為執行名義,提供您做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20

您好,要先蒐集到底有哪先財物受損之證據(記得照相),再請求損害賠償

傑克 105-02-15 11:09

律師 您好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在過年前收到前公司委託律師寄給我律師函 函中載明 因為發現我目前由我太太的名義開立的新公司 在fackbook 上的粉絲團上有載寫之營業項目與前公司相同 認為我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 但我在該公司離開時最後一刻  對方的董事長要求我在離職單上寫 (本人保證不到同行公司上班) 才讓我離開該公司  所以本人迫於想離開而寫下  但是離職後前公司均為給予 競業禁止的補助金  那麼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無效???

前公司董事長 在我在職期間 有借給我一筆錢 當初協議每月由薪資扣款 也扣款一年多之後 該公司因為營業額大幅提升  該董事長有跟會計部門交辦暫停扣我款項 待他通知何時扣款 在進行扣款 且我有他交辦停止扣款之文件 多次我問該董事長  什麼時候開始扣回借款  該董事長均表示  不急   在我遞送辭呈時與他面談 也談到借款問題  他也表示那筆借款不用還 他會把借據撕毀 此段談話因為只有我跟他兩人在他的辦公室對談 所以我有錄音  這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 是否表示借款他已同意不用償還的證據  這樣錄音有沒有違反法律   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我目前的生產產品雖然與前公司雷同 但是客戶群完全不同 將來如果真的提起訴訟 我該如何舉證 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他們的律師函表示因為我違反競業禁止 破壞了前公司對我的信任 要求我依民法第478條規定 反還餘款  我該馬上回覆律師函呢?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後 在進行抗告??

麻煩律師們的協助

 

謝謝!!

JUJU 105-02-14 20:23

你好,我想要請問一下

過年前家裡突然收到一封由銀行寄出來父親約莫13年前向銀行信貸的催繳通知單

當時因為家裡的公司經營不善而結束營業並且解散,公司所有的資產接由當時的債權銀行進行法拍,而此次催繳的銀行當時也有參與法拍,並在該事件後從未收到任何相關的債務催繳通知。因此我們一家認為債務皆已還清

殊不知在過年前突然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並提及利息加本金必須償還約400萬元,此封信讓我們一家備受打擊。

想請問

1. 是否有管道可以得知當時法拍公司資產時,該銀行所得金額?

2. 我有看到關於銀行逾5年未催繳債務,可拒繳利息的相關新聞,此狀況是否於我家狀況也可適用?

3. 若此時與銀行協商償還計劃,是否可以13年未曾收到催繳通知與銀行爭取更低的還款金額?

4. 父親一直以來皆以打零工維生,並未有穩定的收入,但母親工作穩定,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會追查配偶的收入情形,而要求親屬償還?

謝謝

你好:

可至法院聲請閱卷調閱強制執行之卷宗或請求銀行提供債權計算明細及清償紀錄(包含利息違約金等等)。 本金部分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為5年,利息部分是否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要看銀行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則利息請求權並未離於消滅時效,通常銀行會有法務部門管理債權,不會犯此種錯誤。 可與該銀行協商。 除非配偶或子女擔任共同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或發生繼承,否則借款債務與其他親屬無關,債權人無權要求其他人清償,但若有隱匿資產至親屬名下,則另當別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7

您好,

 

1、可向銀行要求提供當時已受償金額之數額與相關資料。

 

2、利息請求權時效為五年,是以如銀行確實未曾有請求之動作,則銀行只得請求近五年來之利息

 

3、這個理由似乎沒有甚麼說服力,而銀行通常在面對這類催討債務業務都相當強硬,鮮少讓步。

 

4、配偶之財產不會受到任何牽連,只要財產在母親名下,銀行無權主張任何權利。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檢視銀行請求是否合理,並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程序,將債務一次解決,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當初已償還之金額可以調閱執行卷知悉,而你們公司如果有依法清算解散,應該就不能再請求負責人清償,建議可以先就此部分釐清,不然就是你們當初有擔任連帶保證人,建議持起訴書律師討論。

kk 105-02-13 15:14

我是醫師

簽約受聘診所

但診所原負責人離職

故無法營業

我上班日到診所才告知

損失時間   時薪...等

有理由請求損害賠償嗎?

(合約內容有寫診所私人問題包括但不限法律自行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8:47

您好,

 

1、您若係領固定之薪資,並受診所管理指揮,則您與診所間實質上應屬僱傭契約,可請求不當解約之損害賠償資遣費、預告工資等。

 

2、至於您所述"診所私人問題自行負責"條款,無法理解其意義為何,建議可把契約交由律師提供您完整之諮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危機就是轉機,你可以考慮自行開診所了。請考慮。

二、要看你們的契約怎麼約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診所負責人提告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診所負責人提告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homas 105-02-13 00:10

營業店面租約到,我有土地所有權狀跟房屋所有權狀!

承租人可以沒經過我同意拆除他出資建設的裝潢嗎?

由於契約沒寫需恢復原狀交屋,怕他只是隨便拆一拆不清理乾淨!

折舊購買怎麼訂價。6.7十坪的裝潢,是他自己做的,

用了8年多他開價150萬這樣合理嗎?

我不接受就只能任他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3 04:41

您好!

如果是承租人出資裝潢承租人就有權利拆除,出租人可協議價購,談不攏就不能阻止對方拆除。但承租人有恢復原狀的義務,出租人可請求賠償恢復原狀的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homas 105-02-13 19:22

土地地上物

可以請問地上物包含的範圍嗎?

是單純只有建築物嗎?

建築物裡面算嗎?

小史 105-02-07 16:42

您好

我們一樓屋主長期將一樓出租補習班或是餐廳營業(含佔用我們整棟樓的公家用地)。目前租約到期並將房子出售給新屋主。過去因為有人承租,所以不想造成租人困擾。如今無人承租,故請對方處理違建,對方態度惡劣不願意討論(後來才知道他們兩個月前既出售,但是他們在跟我討論違建時又不告知)。請問我現在還可以請求補償他過去不當出違建的所得的分配嗎?

你好:

違建部分可報請主管機關拆除(要視各地主管機關之行政效率及預算,有可能緩不濟急)。 首先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就開共用部分土地是否有約定如何使用,以及一樓屋主使用開土地使否符合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若不符合,擅自建築違建排除共有人之使用收益,屬於無權占有,可依民法第179條、第181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多數見解係以該土地出租時可獲得之租金為參考依據。若一樓屋主出租收取之租金相當於土地出租可獲得之租金,可比照該標準請求。此時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5年部分,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可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原告或以管委會(實務有爭議)為原告,以一樓屋主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另民事無權占有共用部分土地建築違建,可訴請拆屋還地。 一樓屋主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提出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函至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訴檢舉對方違建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有的人會告,有的人不會告。

二、提告會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的問題。

三、如果是決定要告,再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

四、有的人會自己告,有的人會找律師協助,一般人比較少打官司,如果是要自己告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

五、鄰居的話以和為貴,如果要告過完年再說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7 18:19

您好,

 

1、您可向原屋主請求過去5年來占用公共用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另可請求原屋主其拆屋還地,並向主管機關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7 19:07

對方違建占用公共空間的部分,如果沒有經共有人同意,就屬無權占有,可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刑事部分則可提告竊佔土地罪。

615 105-02-05 17:50
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詢問買受人是否需要開發票,如買受人不需要發票,則該公司以未稅現銷方式銷貨,為規避查核,未將無開立發票之金額申報營業稅,是否已成立逃漏稅之事實? 公司內部帳冊或其電腦之電磁紀錄若有記載可否成為證據? 若影印是否有違法取證問題? 此法取證是否成立證據?
615 105-02-03 22:14

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詢問買受人是否需要開發票,如買受人不需要發票,則該公司以未稅現銷方式銷貨,為規避查核,未將無開立發票之金額申報營業稅,是否已成立逃漏稅之事實?

公司內部帳冊或其電腦之電磁紀錄若有記載可否成為證據?

若影印是否有違法取證問題?

此法取證是否成立證據?

阿隆 105-01-21 13:43

您好:

先前公司積欠保險費,健康保險署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因公司結束營業並無財產可供執行,

現依保險法第38條規定,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其負責人應付清償責任

等於公司無法追討,進而轉向個人財產追討,試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回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17:36

您好!

公司積欠健保保險費,而無財產可供執行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條規定,應由公司負責人清償積欠健保保險費,這是公司負責人的法定責任,對此爭執並無實益,公司負責人應負責清償,否則財產將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花花 105-01-20 20:45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問題

 

去年初加盟了一間雞蛋糕,去年11月時因為房租到期只好搬回家裡附近開業結果家裡附近有他們另一間加盟的分店,後來談不攏,我就把他們的招牌拔掉,口味也改變,吃起來差異性滿大的,然後自己跟媽媽出來賣(路邊攤)

 

 

 

現在對方說要告我違反了他們其中兩條

 

乙方於訂約日起,如有違反約定所列事項,或自行終止合約,均應給付甲方新台幣100萬元整違約金,甲方有權逕行終止合約

 

合約終止後三年內,乙方及直系三等親屬不得參加類似與甲方營業性質的相關加盟連鎖組織或自行營業,如有違反,乙方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壹百萬元整

 

 

 

家裡家境也不是很好,之前加盟他們因為原物料不便宜也沒有賺很多

 

現在對方一口氣說要跟我們求償兩百萬,想死的心都有了,請問這樣的約束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否有違反契約內容,即便違反契約內容,您們仍可以主張酌減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先審閱加盟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有不公平競爭行為,可向公平會檢舉加盟契約若係以定型化契約訂定而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失公平之行,可適用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約款無效。 違約金部分可以主張酌減。 競業禁止部分實務上大多肯認有存在之必要。 建議以存證信函律師函回覆加盟業主,若能釐清誤會,就不需要進行訴訟
劉小姐 105-01-17 22:09

您好,我有一位前男友為台灣籍外國人(在台灣有公司營業登記,不過名下似乎沒有房子房子是租的,只有一部車是債務人所有),在過去二年中陸續與我有金錢上的往來,因愛情而不理性的提供了協助,且對方皆承諾會歸還,但都並未實現! 因此,我現在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方式,請此債務人歸還所欠之金額,請教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可提供的證據有:1.LINE的對話記碌 (債務人提及所要求借款之金額,且我也有同意借款的對話) 2.對方使用我的信用卡購買對方使用之產品記碌(刷卡明細,與登記對方名字的產品資料明細)。想請問律師大人,若我提供這樣的資料,不知是否能佐證債務人需歸還金額??

另外,最近這位債務人都以不在台灣之名意,躲避還款的部份,並直指我提出的資料全為偽造(明明就是與他的對話),說我是LIER! 並不斷告知法院見。但實質上此債務人明明就在台灣!並且請問律師大人,我可依據對話記碌,依他不斷攻擊我是LIER的部份,進行誹謗的告訴??

麻煩律師大人協助我的問題,謝謝您。

你好: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討借款,若對方不願意清償,可檢附存證信函律師函及對話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若只是私下對話,不具備公然情狀及散布與眾之意圖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一、要有證據證明有借款

二、建議先搜證並與律師討論證據足不足是否要再加強。

三、第二步是假扣押對方財產,對方放話他在國外的話假扣押聲請會有機會。

四、第三步才是提告民事賠償

五、未必要告刑事

六、若對方查無財產卻裝有錢人可以研究怎麼限制他出境。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Irene 105-01-17 17:23

您好,我是一名證券營業
去年八月客戶發生了違約交割,中間處理過程本人沒有違法的地方,程序也都依法辦法,公司也沒有怪我疏失,公司有對客戶提訴訟,案子就進入法律程序。
但從九月開始,每個月我的薪資,獎金的部份都沒有發給我,他們說因為客戶違約的款項在收回之前,我的獎金都會保留,不論我是否有疏失,這就是程序(?哪來的程序)
我有去查我們都有簽過員工承諾書,第一項就是:本人願恪尊公司各項內部規章及公告、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相關證券交易或管理法令,並本於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但內部規章並沒有讓我們一條一條看過
我在公司的內部網站裡,翻出作業辦法的獎金制度,裡有有兩條關於客戶違約時的規定,我拿給同事看真的沒有幾個人知道…
1.客戶違約發生致本公司產生損失時,其損失應全數由營業員負擔之
2.違約損失之追償加計營業員已扣抵金額,補足公司損失部份後,倘有餘額,營業員得以書面報請分公司經理人或單位主管核可,並呈報人力資源部後,領回其已扣抵之獎金,該獎金於次一月份隨薪資合併發放。

 上週五,我口頭提出說我要離職,主管用這件事擋我,軟硬兼施,說如果我離開是不負責任並且不聰明的,離開公司後,沒有公司保護我,如果要對我求償呢?叫我待到案件結束要走再走(時間跟本是未知數)
想請問:
1.公司那樣的內部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因為非常明顯的不平等條約,我們的底薪兩萬五、兩萬六,如果就因為簽過名,就要蓋括承受可能五百萬、一千萬的債務嗎?
2.公司尚未討回的款項,是可以這樣先扣營業員的嗎?
3.如果我現在尋求勞工局的協助,即使離開了,公司是否可以立刻對我提出求償假扣押支付命令?( 那筆欠款的案件是證券公司跟客戶已經在法院等開庭的案件),況且被報違約欠錢的人是客戶,我也不是客戶的連帶保證人
我們只是領兩、三萬的小小營業員,真的不懂為什麼沒有犯法也被威脅可以扛上百萬的債務,我不知道我能相信誰,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法律是不是可以保護小老百姓?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7:24

您好,

 

1、系爭條款確實顯失公平,除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外,未來訴訟中亦得主張條款無效。

 

2、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資,此為違法之行為,應向主管機關一併檢舉之。

 

3、同1,系爭條款顯失公平,於訴訟中可主張條款應屬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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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愛 105-01-13 09:47

豆豆龍是一家建設公司,肥仔是該公司營業銷售人員.

水妹媒是位28歲粉領上班族

某日,水妺媒走進豆豆龍建設公司與肥仔訂立一份購屋買賣契約,總價金370萬元,契約中有說明:雙方意思表示及通知應以書面為之.

05/06水妹媒付了10萬元訂金

06/07水妹媒簡訊通知肥仔,銀行貸款已完成280萬匯款請確認

06/25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尾款給付100萬元,水妹媒電洽肥仔金額有誤.

07/25肥仔與水妹媒約定給付尾款,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金額為70萬,隔日水妹媒匯款給付70萬後,完成交屋手續.

07/27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少給付10萬元,並致歉通知會計人員失誤,水妹媒拒絕該給付,並以錯誤歸責不在水美妹且已完成交屋手續拒絕給付,並以肥仔對水妹媒失誤侵害水妹媒權利保留追訴權.

試問:

雙方已完成交屋,肥仔可否依買賣契約370萬請求水妹媒支付剩餘十萬元,可否有理由?? 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及簡訊通知失誤,是否不具有法定效力?? 肥仔對水妹媒的侵權行為如何抗辯??

一、少十萬元,買方依約應該要補足這十萬元。

二、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處理方法,打官司花的勞力、時間、費用算一算會超過十萬元。

三、如果問的是買方,建議十萬元就依約給付;如果是賣方的立場,可以考慮支付命令或是調解

四、立場不同的策略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可愛 105-01-13 12: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少十萬元,買方依約應該要補足這十萬元。

二、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處 ... (恕刪)

肥仔兩次失誤造成水妹媒怒不可遏,因此,拒絕給付.

肥仔仍依契約請求水妹媒給付.

以上,若是按契約給付,那肥仔可以錯十次也?關係,亂算就好了,反正水妹媒也要按契約給付.

購屋為重大交易,因慎重處理,肥仔的失誤造成他人的負擔,因負責任.

Joe 105-01-13 09:18
律師您好,就是我們租到一間店面,但最近一直接到民眾報案,說我的店面佔用騎樓,但是租屋房東沒有告知是騎樓店面,只有在契約上畫出ㄧ個分租的圖,而且這店面有水泥牆及鐵捲門,外觀牆面與大樓同樣,跟本看不出是騎樓,而且簽約時地址房東也寫是某某號右側,分租的,警察告知這地方就是騎樓,要我趕緊搬遷,連續收到二張罰單,第二張罰單時告知我們要關門不要在開了,並表示我們不關門他們不走,因為檢舉者會ㄧ直報案,警察不想造成雙方的困難,所以我們從那天就關門了,我所購買的器具和設備也花了不少錢,結果現在臨時無法營業,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損失嗎?而且房東違建租賃給我,我可以告他詐騙嗎,為了賺房租,卻讓我投資設備卻無法營業房東還說如果不能做就不要租了,那我的權益在哪,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民事求償我的損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

 

1、先檢視所簽立之租賃契約

 

2、如契約有載明房屋使用目的,而實際上房屋卻根本無法達到應有之功能,應可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

 

3、房東若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可再考慮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民事上也能向房東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應將契約、其他資料交由律師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可以聲請調解聲請調解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鈺琦 105-01-06 17:24

想請問這兩張協議書有互相牴觸嗎?如果有,以哪張為主?因為朋友在第二張的”無條件拆夥”這五個字有疑慮,她想知道這是否代表第一張不算數,另一位一樣可以在原地點營業?感恩!!

朋友和合夥人經營飯糰店,因故結束營業,簽了三張協議書,大意如下:

這是第一張協議書,在105年1月1日簽屬:

甲乙兩造於民國101年12月合夥做飯糰,民國105年1月1日因無形資產轉讓案,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議結束營業。雙方達成協議,結束飯糰營業後,甲乙兩方任一人皆不得在原店址自行創業或被聘請雇用幫忙任何事業,以迴避享用共有無形資產,任一方違反此規定將賠償對方30萬元違約金,雙方不得有異議。

這是第二張協議書,在105年1月4日簽屬:

甲乙兩方茲因於在***店前經營***飯糰(店面是向某家飲料店承租),因故結束營業無條件拆夥(雙方於合夥時所獲得營利以每月拆帳方式已各自收回),今甲乙兩方達成共識,同意在合夥經營***飯糰店現場將當初合作生財器具各自分配帶回。另有剩餘部分食材、快速爐、耐炸鍋….等經乙方同意歸屬甲方任意處理。雙方以後不得有投資資產異議。第三張協議書為生財器具分配書。

 

 

 

你好:

第一張係合夥解散後之競業禁止協議。 第二張係合夥清算協議。 第三章看起來也是合夥清算協議。 除非後兩張協議書有約定第一張協議作廢,否則三張協議並未互相牴觸,還是要遵守競業禁止條款,否則他方可以請求違約金。
105-01-05 14:48

租約到期賣屋,房客說一切配合,結果不認同新屋主。

不對談,不簽約,不搬遷,雙方起衝突。

現互告傷害恐嚇強制搬遷,準備進入二審。

房客已跟我們租20年營業,當年收的押金該如何處理。

押金應該是搬遷後的修繕費用?但房客未搬,也未跟新屋主簽約。房子訴訟中,押金要給誰?

你好:

要看你與受讓人間之賣買契約如何約定租賃關係之處理。 依最高法院49年台上第307號民事判例:「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授受之押金,未經交付於租賃物之受讓人者,受讓人既未受有押金權利之移轉,則承租人即得逕向原出租人為返還押金之請求,無待租賃契約終止而後可。」 若尚未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會向你請求返還押金,若已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只能向受讓人請求返還押金。 建議你找受讓人跟承租人坐下來談清楚,以免捲入承租人與受讓人間之訴訟糾紛
105-01-08 01:32
回覆 真 的發言內容: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Chingwei 105-01-05 10:45
8月份因行經高速公路匝道追撞前方停號誌的汽車,因為對方堅持在原廠修理,因原廠價格維修費實在過高,還有對方是能換新就全部換新的。6年的Honda Fit 維修費高達12萬多,我願意賠償維修,在我信任的保養廠一樣可以修到好,對方不肯。賠償談不成,對方直接告上法庭,維修車子費用,扣掉零件折扣要賠萬多,因對方多提一條車子價值損失的費用是六萬,有請鑑定,請問這條價值失損失是一定要賠償? 對方非營業車。我可提反駁不賠這條車子價值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輛價值損失是指事故車與非事故車的價值損失,確實屬於損害賠償的範圍。

2、有關於維修費用的部分,原廠修繕費用的部分,法院通常都會准許,除非是非必要的費用,如不必要的零件更換。

3、零件更換的部分會有折舊的問題,依據車齡扣除。

olive 104-12-31 16:47

律師您好,我與朋友跟一位房東租屋於他的透天厝四樓(五樓為頂樓陽台),一樓房東則是出租店面給他人,最近一樓新的租客開店面販賣電器類商品,一樓店面由正門進出,樓上住戶則於後門進出,但是中間隔有一扇百頁門窗,自從此租客搬進後我們進出時經常聞到煙味,且蔓延到頂樓,甚至連我們四樓房間內都聞的到煙味,更別說進出家門時了。

剛好這次進出時又聞到濃厚煙味,與一樓租客反映卻反駁說他們在他們租的空間抽菸是他們的權利,但其煙味已滲入到我承租的空間危害我的權利了,且反駁有甚麼證明那是他們抽的,但是當時在那棟的只有我們這間房及一樓店面,三樓雖有一租客但並不是以住宅為目的的,所以一天只待幾個小時,一樓店家有提到會盡量少抽,但是若有客人來他們不能叫客人不抽。店家跟我說此話時其店內共有兩人(不確定是否皆為店營業人),若有任何一位客人進來卻抽菸是否違反室內三人以上不得吸菸之規定?

因為一樓與其樓上空間並非完全隔離有門相通(但是一樓租客無法透過此門進出),是否包含樓上租客也能算在室內三人的人數裡呢?
若與房東反映後還是無效,是否可以與當地衛生局檢舉呢?
麻煩律師 謝謝 

Chingwei 104-12-29 13:43

8月份因行經高速公路匝道追撞前方停號誌的汽車,因為對方堅持在原廠修理,因原廠價格維修費實在過高,還有對方是能換新就全部換新的。6年的Honda Fit 維修費高達12萬多,我願意賠償維修,在我信任的保養廠一樣可以修到好,對方不肯。賠償談不成,對方直接告上法庭,維修車子費用,扣掉零件折扣要賠萬多,因對方多提一條車子價值損失的費用是六萬,有請鑑定,請問這條價值失損失是一定要賠償? 對方非營業車。我可提反駁不賠這條車子價值損失嗎?  

money 104-12-28 14:54

您好:請問債務人已搬離當初所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地址,而其它住所也早已遭法拍為他人所有,此時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債務人通訊地址應如何填寫?當初債務人聲稱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欲擴大營業要我投資,但我並未答應,後因情誼之故借他一筆資金(轉帳匯出),對方收到款項後數日並開立一張一年到期無息本票,他口頭告知會給我利息但雙方並未立任何字據,可是隨即不到一個月在報紙看到對方早已經營不善而倒閉並造成許多消費金錢損失而遭提告詐欺,對方從此有如人間蒸發、本票更是未兌付;數年後再次由報紙上得知他以相同手法再度詐騙許多消費者…再請教您依此情形,他對本人是否亦已構成詐欺或是其它罪嫌?謝謝協助

你好:

投資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罪,借款部分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支付命令可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但若無法送達只能依訴訟方式處理。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以付款地為管轄法院,未約定付款地則以發票地定管轄法院,未約定票據利息,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28條第2項,利息為6%。本票票據時效為三年,罹於票據時效只能依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
money 104-12-29 09:57

 

您好:

請問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應由何種程序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址?

訴狀是否亦應寄達戶籍地址?

謝謝您的協助

mark 104-12-27 21:58

工作關係(已離職),職務上經辦有些無法自主之敏感幸性業務,如稅務。因負責人有「需求」,必須在會計業務做自私自利的調整,指示相關經辦人員執行「口諭」,因內心不安,私下已有做關鍵性的自保動作。果然,紙包不住火,負責人對經辦人員寄發存證信函(已超過半年),指稱因經辦人員未經允許使用電磁設備變更會計文書,致受國稅局查稅(檢舉人不是我),涉偽造文書罪,又持有公司相關資料,涉犯業務侵占。真是惡人先告狀:

1.如該經辦員持該公司違法資料告發,會有上述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罪?

2.如上法院,在提出自保資料,會被告妨害營業秘密?

3.如主動配合檢調偵查,供出該公司違法流程,經辦員最慘、最好的情況?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2:18

您好,

 

1、雖經辦人員係被老闆要求才做出偽造文書違法行為,然仍應負擔刑事責任;至於業務侵占罪則不會成立,因經辦人員保留資料係為保護自己,沒有不法意圖。

 

2、提出公司資料作為法庭上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問題,該罪僅處罰"無故"洩漏秘密之人,本案情形經辦人員係為訴訟需要提出證據,並非"無故"。

 

3、主動配合檢調司法調查,可作為未來法官量刑時之依據,將偽造文書之刑責降低,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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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zzw 104-12-26 03:16

您好,律師,請問他人未經我同意用我的名字申請營業執照,是否已經算是偽造文書呢?還有之前有委託我幫他設計商標還有一些大圖輸出,但是沒有支付我的費用使用了3年多.請問是否已構成侵權呢?謝謝百忙之中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12

您好!

如果對方申請時有冒簽您的名字,可能已構成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另外,對方委託您設計圖案,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應該先看雙方有無約定,若無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您享有,但對方委託設計目的本來就是要利用該著作,其使用該著作3年並不會侵害著作權。至於,對方未支付設計費用則屬債務不履行,您有權向對方追討積欠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請求給付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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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請求給付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蚊子 104-12-24 09:11

我們公司店面租給一個新加坡的畫廊。期間多次積欠租金,每次都要發存證信函才繳。公證租約原本到106年,想說10、11、12月租金都沒繳,打越洋電話關心他們,結果就亂說我們標的物有瑕疵,要提前解約。公司也同意,只是要讓他們簽解約協議書,同意三個月欠繳租金押金抵扣,而且之前的裝潢保證金當拆除費用。沒想到對方拒絕用印,說因為房屋有瑕疵無法營業,故要求只扣一個月租金,如果我們公司不答應,他們就要走法律途徑。整個是惡人先告狀!!!!!想請問大家,強制執行以及支付命令的程序為何?我該如何使公司不吃虧且可以懲罰他們,感謝大家!!!!!!

你們的租約有經過公證,在公證書上是否有逕赴強制執行的約定呢? 如果有,那應該是可以拿該公證過的租約,向民事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在台灣的財產。 

民事法院收到聲請後,會請你們陳報對方可查封財產,然後進行查封及後續拍賣的程序,對方知悉後應該會趕快處理與你們之間的債務問題。

Nico 104-12-24 01:14
房租到期日為105年7月9號,每月三萬月租,茲因轉讓其他業者營業,於11/1通知房東,但房東在三推拖延遲,到11/16才與轉讓房客簽約。簽約過程中,房東答應給新房客整裝期15天,於12/1開始計算租金。事隔一個月房東要求我付擔11月費用違約損失共五萬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11月租金的部份,要看雙方怎麼約定的、我方有無繼續占有使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

2、違約金的部份,倘若是房東遲延締約,並不可歸責於我方。

3、您敘述的過程過於簡略,至少必須釐清契約之約定、房東如何拖延、有哪些證物,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