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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葒 105-07-06 11:18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91病房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對方酒後肇事,需負過失刑責。本案應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俟檢察官對加害者提起公訴後,再藉由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可節省裁判費的支出。

詳細請求金額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確保自己權益。至於假扣押的部分,則因為涉及所必須提供的擔保金,因此你們必須考量,若求償50萬元,擔保金可能要17萬元。詳細情形,建議找律師討論。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an 105-07-06 01:04

我在台東像一家租車公司租車,還車前發生自撞民宅鐵門,無人傷亡

車子拖回台東原廠做估價,我是北部人所以先回北部。估價單出來後發現車主非租車公司,而是一名我完全不認識的人的名字,請問這樣是合法嗎?還是他應該是靠行或是自用營業用車。另外當時租車簽的合約,並沒有租車公司的任何資料或大小章,只有租車給我的人的簽字。事發後細看,也發現與官方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有些為出入。想請問這樣合約是不是有違法或是任何有利於我的點。因為估價單的價格明顯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消保官及坊間多家維修廠都質疑車子毀損程度不至於多種項目無法維修只能更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我方自撞,除非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否則就是應該要賠償,只是賠償金額多寡問題,倘偌對方要求的金額過高,可以拒絕和解等對方來告,屆時再提出答辯。

2、至於租車簽約人、車主這些問題,會影響到和解書的締約對象,必須由租車簽約人、車主一起簽約才能保障我方。

an 105-07-06 00:54

我在台東像一家租車公司租車,還車前發生自撞民宅鐵門,無人傷亡

車子拖回台東原廠做估價,我是北部人所以先回北部。估價單出來後發現車主非租車公司,而是一名我完全不認識的人的名字,請問這樣是合法嗎?還是他應該是靠行或是自用營業用車。另外當時租車簽的合約,並沒有租車公司的任何資料或大小章,只有租車給我的人的簽字。事發後細看,也發現與官方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有些為出入。想請問這樣合約是不是有違法或是任何有利於我的點。因為估價單的價格明顯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消保官及坊間多家維修廠都質疑車子毀損程度不至於多種項目無法維修只能更新。

李葒 105-07-01 23:24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2.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4.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18

您好,

 

1、只有在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或雙方有製成和解筆錄,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仍須至法院提告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

 

2、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分開各自獨立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3、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54

 1.假扣押目前法院趨於嚴格認定,需有對方脫產之事證較容易成功。

2.建議應該先提起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還免繳裁判費

3.有些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和解甚至不認錯,但是一旦進入偵查程序後願意和解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

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建勳 105-06-17 14:24
我是收害者彭建勳先生 5月24日晚間22:30分左右 新竹縣新豐鄉建新路頂好超市玩手機在使用手機導致開往新豐火車站從對向開車衝撞到一輛自小客車跟往下的摩托車騎士再衝入頂好超市前的小吃店 導致我兩名在買宵夜的友人以及15台摩托車被拖行大約6公尺在搖搖椅停下來照成我兩我兩名友人多處察傷以及磨到快見骨的中度傷口照成無法上班多日至今經過6天了連一通關心慰問的電話都沒有 其摩托車受損及搖搖椅受害人也沒有電話關心不了了之 電話都打到快酸了到最後也只有一通有通其餘的不是沒開機就是要不然就是響到最後轉語音信箱 一直在躲16名受害者目前知道只有蘇育瑲車主跑去臺中不知道是不是在躲避這個問題還是這樣的 請幫忙我們報導謝謝我的電話0905655079彭建勳
Teehee 105-06-16 13:22

日前與男友在閃黃燈路段與小客車發生衝撞

對方轉彎時未注意我們正在直行,導致我們撞上對方車側,

機車車頭大部分毀損,男友右腳撕裂傷送醫縫合,

過程有報警與做筆錄,目前還在等初判表審核,

雖然就醫後對方誠意道歉並支付我方醫藥費

事後也委託保險公司做後續處理,

但由於我們目前還是學生,不曉得發生事故時相關的程序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等初判表申請出來以後再歸咎責任

這段期間已協助我們將機車送至車行做維修,

並且保證維修費用保險公司之後會負擔,

請問等初判表出來以後,我們該如何跟對方做和談,

並且能索賠的項目與金額約為何?

黃燈路段發生車禍,顯示你們與對方都沒有注意對向來車或速度過快的可能,雙方應該都有一部分的過失責任

建議先等待警方將肇事的原因釐清,自己修理車輛、醫療及因該車禍產生的費用均一一保存單據及記錄,受傷的部分請醫院開具驗傷文書,以備將來有訴訟時,作為舉證之準備。

請求金額部分,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需依照彼此過失的比例進行請求及抵銷。此外,修車的部分如果車輛並非新車,零件換裝的部分要扣除折舊的部分。

因為事故受傷,在六個月內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如果對方也有受傷,對方也可以對你們這邊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建議先在鄉鎮市公所調解,由調解委員視雙方損害及過失比例,依據其經驗儘快達成調解,以免後續花費大量的時間心力,卻僅多取得少量的賠償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Richard 105-06-12 10:01

無紅綠燈路口,請問路權雖依主幹道為優先,但我駕駛自小客車支線道駛出,且車頭已越過主幹道支中心線(雙黃線),才被機車騎士撞擊,事故初步分析卻以未禮讓主線道註記,請問我以行經中心線,要如何禮讓?倒車嗎??且機車騎士並未靠右行駛,而是偏向雙黃線行駛??

你好:

初判表僅供參考,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要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之紛爭。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32

路權只是肇事責任的歸責因素之一,並非唯一因素。而初判表並非肇事責任的定論,任一方若有其他意見,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Meow 105-06-05 08:32

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釐清有無肇事責任,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出來對方有肇事責任檢察官就會起訴對方。倘若給予不起訴,可以聲請再議。

2、倘若檢察官執意要逼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你好:

檢察官目前心證對你不利,可以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檢察官不起訴,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 先送鑑定再說,初判表只是參考。若檢察官不同意,就趕快自己送,但不要超過6個月,否則不會受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4:51

依初判表,對方還是有過失,但檢察官可以不受初判表的拘束,自己依職權認定。若要影響檢察官的心證,可於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前,儘速將車禍過程對方如何有過失及對方和解過程的態度等,詳細寫成書狀,遞交給檢察署。

哈囉 105-06-04 19:49

各位好,我在今天下午騎著租來的機車不小心與小客車發生擦撞,租來的車沒有問題,被擦撞的小客車只有擦痕,經過私下和解,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很慌張,最後車主要求賠償,我們也付錢,但是因為太緊張忘記記下車牌,也無錄音,但有留下我方的聯絡方式,最後將車還給租賃者時,租車業者也確認機車無恙,但是後來我們才知道發生擦撞要與租車業者告知,但是現在機車行已確認無誤,我們才發現有告知義務,且因為害怕車主又再要求賠償一次,或是告我們肇逃,那我們想要去警局做備案,是否又會牽涉到租車行呢?相關的責任如何歸屬,請善心人士為我們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向出租公司說明,否則恐會有違約問題。

2、倘若對方再次求償,可以提出事證證明我方已經賠償過了,包含證人等。

小楓 105-06-03 21:43

2015年9月13日發生,事件如下我是最後一台車C,中間那台為B,第一台車為A,我C撞上B,B再撞A

筆錄:

C:我駕駛自用客車,因塞車所以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煞車燈亮時,我也跟著煞車,但我沒煞住就撞到前方車輛;肇時行車速率約5~10公里左右;撞擊部 位為汽車正前方,車損保險桿破裂。

B:我駕駛自用客車,行駛於淡金路往台北方向中間車道,當時我們至該路口停等紅燈,等紅燈時我車輛是完全靜止,但不久就遭到後方車輛碰撞,被撞之後因當 時是下坡路段我車就往前移動接著又擦撞到前方車輛;撞擊部位為後車尾保險桿及前方車頭保險桿,車損為前後車保險桿凹陷,及水箱罩;當時我車輛9 完全靜止;號誌為紅燈

A:我駕駛自用客車,行經該路段,因車流量大,行進時都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停止時我也煞車停止,後方車輛就追撞上來;肇事時行車速率大約5~10公 里左右;撞擊部位為我汽車後方車損為後保險桿凹陷。

鑑定結果為我駕駛自用客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其他人無肇事因素

我與A車主於今年5月已經合解,但因B車主一直拖到至今都還沒有做車輛維修估價,到前天時B車主突然說要我負責維修,可以到我認識的維修廠估價,但是已經過了那麼久了,8個多月了,但B車主在8個多月的期間裡也發生了一些事故,我想請教律師,我可以不作賠償

你好:

對方會持車禍發生當時的照片向你請求賠償,可以爭執對方並無損害或損害並非你所造成,對方要就損害之事實及因果關係、範圍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就不能像你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能夠證明,你還是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30

因有筆錄確認責任歸屬,因此您有賠償的義務,但賠償的金額及範圍則需對方提出證明,只要能確認不是當時受損的部分,就可不賠償

阿樺 105-06-03 16:28

本人駕駛的是公司的營業車輛,對方是自用客車,

本人駕駛著公司車輛直行車,緩慢的駕駛在無交通號誌的幹道上,

對方自用客車駕駛從巷道(支線道)要左轉,

那重點來了,我直行車,在20~30公尺遠已有看到對方從巷弄要轉出來,

但是對方說他要轉出來的時候被違停車輛擋住視線,又被拿著雨傘的阿婆擋住視線,

當下我報警的,我也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看,警察問我要給對方看嗎?我說沒關係,看完之後警察是直接問對方自用客車要怎麼理賠本人營業車輛.

可是行車紀錄器很明顯對方還有時間看清路況再左轉,但是他等我緩慢的開到支線道,突然一個急左轉,讓我反應不及撞上了,因為我工地快到了,也開的很緩慢,因為幹道上中間有個市場,都是人,前面工地是國小,所以我也沒開快,大概30公里,當下撞上我也問對方有無受傷,對方式跟我說沒有,但是到他保險跟我聯絡的時候跟我說他有受傷,真是無言,他把理賠都推給保險,本來對方保險說只賠七成,最後一次連絡說他只理賠我修車的七成,我還要自己負擔自己修車的三成,我還要理賠他修車的三成,這樣的保險理賠合理嗎????那我營業車輛雖是只有保桿跟燈具受損,但是等著修車,對方這樣我也不敢修,這樣我的營業損失跟車損怎麼辦??

對方保險一直跟我強調,台北是理賠是全責理賠,在桃園區理賠就是最高3.7的比例理賠,有這樣的理賠方式嘛?雖然我已經送判定跟鑑定,這樣等著修車的時間公司也不讓我出車(為保持車禍車損原貌),所以公司車有營損的部份怎麼辦??若是判定下來可向對方要求營業損失的部分嗎?還有我無法出車工作的損失嗎?雖然不是說直行車就大,但是這樣叫我要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呢??不到5公尺怎麼煞車??

如果肇事主因是他,對方保險理賠七成,其他三成是不是對方自小客要負擔呢?怎麼還要叫我替他負擔他的??保險的邏輯真的有點讓人搞不懂??

 

你好:

可以申請初判表並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無過失,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全部損害,但若有過失,對方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人員會依照鑑定意見書理賠。 修車之費用及支出之交通費或另行租車費用營業車輛之營業損失或你的工作損害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若你有過失,對方受傷,對方可能會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小王 105-06-03 13:58

我前天駕駛小客車在台2線,因向前車按了喇叭,不久後被對方2台車用前後方式把我的車堵住不讓我前行,此時我下車向對方道歉,但是對方下來2人,態度非常凶狠,一直說我按什麼喇叭,此時一人聞到我身上的酒味,揚言要報警,並強拉我的駕駛座車門,不讓我離開,此時我因心生畏懼對方的凶狠及不知對方車上還有多少人,急忙倒車後再向前駛離現場,不一會警方找到我,說我肇事逃逸,並問我有喝酒嗎,我承認有喝酒,但是否認有肇事逃逸,因為是對方的態度讓我心生畏懼。後來警方拿對方車子的照片給我看,對方車子的前保險桿確實有擦痕(無人受傷),因為當下我緊張,我確實不知擦撞到,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會成立肇事逃逸嗎?有刑法責任嗎?

再者,我可以告對方妨害自由嗎?因為行車時我們沒有發生擦撞,只因單純的按喇叭,對方就前後車將我包抄,讓我的車子無法再行駛,我下車後,並凶惡地強拉我的車門不讓我離開。而且對方的包抄,我可以控告他們逼車所犯的公共危險罪嗎?

 

無人傷亡,不會成立肇事逃逸,對方行為也涉及妨害自由的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2

您好,肇事逃逸犯罪成立之前題在於有因此至人死傷,是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

小王 105-06-06 18:00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謝謝

快樂心經 105-06-02 15:52

我想詢問一下我車禍的對與錯

現場情況如下:

1.機車東往西直行,小客車北往南左轉機車因看見小客車左轉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12.9公尺)撞擊客車的前車牌,機車駕駛受傷送醫。

2.車禍路口為無號誌路口,無主支幹道

3.機車車道為雙向,小客車車道為一線道。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機車: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客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左轉彎時未達中心處所先行左轉

我的問題:

1.請問這時的情況哪邊錯的比較多?????

我聽好多答案,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直行車,所以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憑這樣的資訊,難以判斷過失比例,建議還是要送請鑑定

2、除了過失比例之外,還要探究有無人傷,財損金額多寡。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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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 105-05-25 20:00

本人開自小客車因未依號誌逕行左轉 導致車禍發生

對方騎乘摩托車因撞上我的車導致大腿骨折,最近因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無法負擔所以調解不成然後對方告上法院

想請問在刑事部分會有什麼罰則?

民事部分賠償是怎麼判決?

因還有貸款要付,想問如何自保不讓對方要求的太離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理賠,另刑事會涉及過失傷害罪,民事會有損害賠償問題,至於賠償金額需看對方傷勢及本件肇責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部分,可能是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如果你開的車是用來工作的話就有可能是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會判得比較重一些。

二、量刑部分,如果是過失傷害,如果不是重傷的話,常見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可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的意思,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三、你當然也可以努力去主張自己沒有過失。雖然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先行一般容易認為轉彎車的錯比較多,但是有一個實務見解認為那是真轉彎車直行車不在同一車道的情況,如果轉彎車直行車在同一個車道就不適用這個規定。

四、民事部分的重點是在他的傷勢,一般來說我會建議當事人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的傷勢復原狀況,律師還是有聽說明明就好了可以打籃球還騙醫生說他的手不能舉高一輩子都要廢了,然後被攝影到跑去打籃球投籃的案件。

五、如果他的傷勢沒有造假的話,就用他診斷證明書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這樣的傷大致上如果硬是告到底的話一般是判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teve 105-04-20 18:23

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因為他手不能動,一天一千的看護費,到死亡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每星期打掃家裡的清潔工費用,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對方的傷勢部分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是 左側遠端橈股尺骨骨折胸部挫傷,右腳、左手擦傷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傷勢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傷勢不重,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拒絕,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倘若對方傷勢很重,則可以考慮。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收據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您所述之傷勢,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本件仍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請求之金額不合理,可針對其請求之金額,撰擬書狀加以攻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果覺得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 可交給法院審理

2.基本上需要車禍肇事鍵定報告書釐清肇責比去推算賠償金額分擔

3.擔心此官司的影響, 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分析後最少知道處理方向, 對於正常的賠償金額亦有個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維尼 105-04-17 21:21

小弟騎乘機車於閃黃燈
對方小客車於閃紅燈
對方出路口時小弟並沒有看到他有停下
且小弟有煞車並有鳴喇叭
但是對方仍未減速甚至停止

導致小弟向左閃避不及且煞車打滑便撞上他的駕駛座車門(雙門轎車)
小弟有擦傷挫傷,對方無傷
目前對方說他已經開過雙黃線,但未完全通過
且對方表示沒有聽到鳴笛聲也說有看左側但沒看到我的車 

對方直說都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比較大
可是小弟覺得小弟是閃黃燈有優先路權,且沒看到對方有停車再開
再加上小弟有鳴笛,且是因為向左閃避煞車但車輛打滑才撞上

目前因出事地為外地,對方也為機車車行
對方知道我不給他修車後(有跟對方解釋想回家裡附近原廠處理)

就在我去牽車的時候,原先借我代步車時沒跟我說明要收費,後來因知道我沒有要給對方修理,便開口跟我索取代步車費用

之前對方車子給車行看明明可以板金,但對方現在卻要換整片門
 

 

小弟一個學生,獨自在外地實習,遇上此事甚感煩躁、恐慌驚嚇,且覺得被對方操縱
近幾日都睡不是很好,第一天甚至只睡兩個小時 


你好:

先去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並取得對方之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過失,就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對方出面處理。 偵查中可以試著調解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與有過失請求過失相抵,減輕責任,並請求你賠償車損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37

可等車禍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確認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問題,雙方應依過失比例互相賠償,因您有受傷,可檢附驗傷報告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案進行中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協助促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7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49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fion 105-04-13 21:40

您好,我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擁擠路段與另一小客車發生後照鏡擦撞,當下認知立即停車會造成大塞車,因此無立即停車;繼續行駛欲靠右時對方由機車道開始逼車,並於停紅燈時拍打車窗;在無法靠右停的情況下最終對方以攔車方式將我攔停在快車道;下車後我立即報警;雙方皆無受傷。

但目前對方要求警察開我肇事逃逸;請問這肇事逃逸有討論空間嗎?

麻煩指教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7

您好!

您可陳述無法立即停車的原因而主張無逃逸的意圖,若仍被認定逃逸,因沒人受傷,也不會有刑責,僅是行政罰的問題,無需太擔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on 105-04-14 21: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再請問ㄧ下。 行政罰的部份會有吊扣駕照嗎? 我罰單上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一項。 違規事實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 我比較擔心的是會不會有吊扣駕照的問題?? 再麻煩請求協助了! 非常感謝!
shayne 105-03-24 18:43

103年01月23日因父親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方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父親)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

這個月初有到簡易庭開庭,因為房屋所有權為父親,但是對母親提告,法官宣告撤回,最近又收到開庭通知書,為房屋所有人(父親),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理賠可以少一點或者符合理賠的價格。

您好:若您欲爭取較低的理賠金額,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包括已盡到維護外牆責任、對方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其他車廠提出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等,並將理由寫為陳述狀交給法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8

您好,可以先針對對方起訴之內容關於請求權基礎及金額部份去做爭執。

也可以在調解時,跟對方談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之金額。

shayne 105-03-22 19:28

103年01月23日因本人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放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本人)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這樣有超過追溯期嗎?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去調解,倘若調解不成,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shayne 105-03-22 20: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照理說這樣的追溯期已過?告訴撤回?

103年01月23日發生日期

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21:14

時效在對方向法院起訴時就已經中斷,並不是算到開庭日,因此,您應先弄清楚起訴日,自可請求起至起訴日若超過二年,則時效消滅,反之,未滿二年則時效尚未消滅。

shayne 105-03-24 18: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我如何得知對方對我起訴的日期判斷這起案件的追溯期有無超過時效性,是否再開庭可提出此理由撤回?

 

Pan 105-03-14 17:37

機車汽車事故,機車駕駛酒駕而且乘客有受傷,那乘客可以告小客車駕駛過失傷害嗎??

汽車駕駛沒有喝酒,有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嗎??

你好:

若小客車駕駛對於車禍事故具有過失,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自行或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民事汽車駕駛人會主張你需要承擔機車駕駛人之過失,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 沒有喝酒不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Pan 105-03-14 16:07

當天約晚上9:40分路面濕滑,視線昏暗我開自小客車從路邊駛入車道,有打方向燈當時左後視鏡裡沒有看到車也許是在死角內,我起步約10公哩以下駛入車道,剛駛入車道就和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駕駛是一位男性輕傷,乘客為一名女性下巴和手指擦傷,膝蓋約三公分撕裂傷!!

到醫院後員警告知我機車駕駛有喝酒,酒測值0.25

請問這樣子可能會被告嗎??!

如果被告該做什麼應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打方向燈,並且有注意來車,則主要的肇事責任應該是對方,不過此部分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不過不論是否有肇事責任,我方都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Wan 105-03-14 00:54
我先生是職業貨車駕照 昨晚酒後開轎車遇到臨檢,酒測0.28 警察告知初犯會吊駕照一個月 請問是吊銷客車駕照還是職業貨車? 一個月後駕照恢復職業牌會有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2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下是駕駛營業客車營業客車的執照護被吊銷,反之,倘若您是駕駛普通小客車,且是第一次犯,則不會影響您的營業客車執照。

2、建議可以依據您的狀況直接詢問交通裁決所。

小益 105-03-07 11:31

甲方:老方,自小客車

乙方:小黃,駕駛計程車,正在營業

丙方:小美,小黃的乘客

肇事情形:

老方因突發心律不整導致駕駛的小客車直撞剛過路口安全島中央,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後方小黃正在營業駕駛的計程車煞車不全,輕擦到前方由老方駕駛衝撞安全島反彈的車尾,想請問一下在計程車上的乘客小美,當時未繫安全帶加上下車後然然能夠平安自行上班數日,這樣小美在事後能夠對小黃提告嗎?

問題如下....

1.賠償乘客部分:小美在事後(非肇事當日)再去醫院驗傷,這樣的驗傷報能對小黃求償嗎?此外...若是因車禍導致輕微的膝蓋擦傷,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嗎?

2.和解書部分:如果小黃以簽訂和解書方式來與小美進行和解,避免日後的訴訟案或是民事賠償,和解書需要甲乙丙三方簽署?還是乙丙即可?和約書的內容有正式的法律效用嗎?

3.五天內部分:對於肇事案件理賠(對方或乘客),一般的強制險申請要在五天內提出提出,如果超過五天這樣還能申請到理賠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4

您好,

 

在事後才去醫院驗傷,難以證明傷勢與車禍間之關聯性;和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效力,有簽名於其上者就須受到拘束;而超過五天未申請強制險,依規定就無法再為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2:43

小益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非當日到醫院之驗傷報告,若能證明是該車禍所致,則可向小黃求償,且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部分只要雙方合意並簽署,則簽署雙方就受拘束,有法律效力。

3.強制理賠超過五天,保險公司仍有理賠義務(強制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以仍然可以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則需向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小萱 105-03-04 15:46

各位律師們好:我是職業客車駕駛(公車),前幾日發生酒駕肇事案件,

因為貪杯喝了一杯保力達加上長期疲勞駕駛,因為我的貪杯發生追撞事故
當下真的很懊悔,雖然事情發生了,但是我也很願意賠場問題,但車主硬要進豐田原廠維修,怎麼說也不願到民間修修廠車,每個人當然希望進原廠修,只是原廠開了一個天價,維修費19萬,只是不能接受的是,對方雖然是進口車但是車齡有5-7年,有折舊的問題,

因為我的貪杯,工作也不保,這也是我人生第一次發生這麼嚴重的肇事,真的很懊悔,事發經過後,也一直提醒身邊的駕駛同仁,別在貪杯囉,或是僥倖的心態,想請問各大律師...賠償問題有解有解嗎?真的很吃不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37

您好,

 

19萬之維修費您可要求扣抵折舊率,如無人員傷亡,本案僅為民事糾紛,您可堅持只賠償應負責的範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酒測超過0.25會構成醉態駕駛罪,若未超過但你已經肇事,還是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維修費用部分,因車齡已超過5年,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遞耗資產耗竭率表,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車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殘值10%,惟維修之工資不能要求折舊,還是要賠償
纕纕 105-03-03 17:29

被對方小客車從後面追撞,只有車損,

產生的修車費用和拖吊費用,

對方只回答委託保險人員處理,

但是保險人員又不願意負擔全部的拖吊費用,

民事訴訟 會獲得全額理賠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20:59

您好,

 

車禍判定之結果肇事責任均在對方,則所有損害皆應由對方或其保險公司負擔,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車損賠償及相關費用之支出(拖吊費、交通費等),但車損部分須有折舊之計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走民事雖然可能獲得全額賠償,但也需考慮到訴訟成本之問題,且法官是否會全部判賠,也是風險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m 105-02-26 17:55

律師您好 

我是公車司機在上個月和一台小客車平行等紅綠燈

當時我在外車道 對方在內車道我們平行 當綠燈亮時正要起步 我準備右轉

但他的車道有點縮減關係 疑似他搶快直走或右轉?

車身比較高當時也沒看到無法判定他的動作

當下他的車後輪擦撞到我左前車頭 也有向警察備案作筆錄 

他沒行車紀錄器而我的拍不清楚 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能拍到

後來初判下來為" 無法判定責任" 對方不服硬咬是我錯比較多

他要申請重新鑑定 請問律師 是否轉彎車的肇責真會比較大嗎?

麻請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直行轉彎並不是唯一的標準,就您所述的狀況,都在起步,我方在外側車道右轉時,對方擦撞到我方車的左前方,本文認為應該是對方來撞我方的。

2、因為是對方向我方求償,所以應該由對方舉證我方肇事責任,可以先等車禍事故鑑定以結果之後,再依據鑑定結果考慮與對方和解即可。

105-02-24 21:49

想請問律師們,我弟弟無照駕駛機車跟一台小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對方卻要當下要了1萬塊的修車錢,警察到場要我們私下和解,所以只做了紀錄而已。我們當下也只好給了對方6000元也簽下了切結書留了彼此聯絡方式,可是對方在車禍後的隔一天就去車廠估價修車錢跟我弟弟要修車費,因為弟弟無照駕駛當下就說要私下和解,可是後來有去資訊一下這方面的問題,但遲遲到沒有正確的解答。

事故是這樣發生的,我弟弟從主幹道要左轉進去支幹道對方的車子停在支幹道的對向車道左轉,導致我弟弟撞到他的副駕駛坐的前輪,請問當下簽的那張切結書有算數嗎?因為是他自己未滿18歲簽的沒監護人陪同這樣有成了嗎?現在對方對我們要求17000元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去處理這樣理賠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22:38

您好,

 

1、未滿18歲所簽立之契約,屬於效力未定,決定契約是否有效的權利在弟弟的法定代理人身上,是以只要弟弟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確認契約有效之告知即可。

 

2、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就是以切結書約定好的金額賠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析珍 105-02-16 17:14
於105/2/14晚間約21:43於自家經營超市之櫃檯聽到持續很久的煞車聲,後隨即有一輛自小客車直接由超商門口的水果區一路撞進店裡,店內人員立即前往查看,發現駕駛自己開門下車後隨即倒坐地上,頭部輕微流血,但大家都聞到濃濃的酒味,一位挑水果的客人也無辜受害,因此事件發生後晚上皆無法營業,所有人員都在清理殘骸等拖吊車,想請問律師即使要和解,有無特別注意的地方呢?因後續警察也未告知詳細情況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17:39

您好!若要與對方談和解,建議可先行估算一下自己的損失,並抓出最低可以接受對方給付賠償金的額度。和解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此不僅有調解委員居中撮合,一旦調解成立,該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可,也可作為執行名義,提供您做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20

您好,要先蒐集到底有哪先財物受損之證據(記得照相),再請求損害賠償

105-02-02 18:20

騎乘大型重機與行駛產業道路與自小客車自農場出口處之交岔路,發生事故,初判結果為自小客起駛車輛未注意前後左右車輛致人受傷,我方為行至交岔路口涉嫌未依規定減速慢行,保險公司說肇責未明,鑑定後為我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未主因。

私設道路是否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之規定,既不合規定怎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作為判定,如提覆議有機會翻案嗎?

 

您好:

可申請覆議,而是否有該法規適用,係以是否供公眾通行使用為斷,因事涉後續之賠償比例,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一、你是主因的話對方應該是次因吧。

二、只要對方也是肇事原因,那這個部分你就可以告他了。

三、可以告刑事,也可以告民事

四、當然也可以調解和解

五、關於肇事原因你要覆議的話,建議理由要寫堅強一點。

六、車禍案件常遇到搜證困難的地方,如果是搜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七、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如果損害不是很大的話是不是就調解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奇 105-01-29 13:03

律師你好:因本人是一位職業駕駛聯結車司機,於104年九月份上班時間接到公司派遣任務,駕駛聯結車到公司指定點,不料途中因上班時間太長,導致我精神恍惚,體力疲累發生事故.撞到路燈,路樹,?擊一台小客車損壞.本身車子也受損,我依然續在公司就職,等候公司處理這件事故結果,予104年10份,我的主管向我施壓說:公司要求我簽立:30萬分30張,一張一萬元本票,要在104年10月16ㄖ前簽好交回公司,以做賠償金額,但也沒任何維修及拖吊車子憑據.我心裡怕怕,產生邊任何理由請假,最後不敢上班.公司也寄存證信函告之三天曠職解除勞動契約.我為這件事負責,也到勞工委會申請調解,也告知公司我不敢上班原因,結果雙方未達共識,不成立.至今105年1月收到公司寄來存證信函,說:逕行離職,逃避責任,賠償金額,5天內要處理,不然要到法院提告.以我現在狀況無業,還要負起家計,敬請律師在繁忙中告知小弟要如何應對,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35
您好, 1、可主張您係因為被強迫超時工作,才導致本件意外發生,所以你無須賠償公司損失。 2、另可對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超時工作恐嚇威脅、不當解僱等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提出事發當時超時工作證據,並主張雇主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公司請求你負賠償責任不會構成你不用上班之理由,除非有依規定請假,或雇主有勞基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你才可以終止契約,否則雇主可以主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此時你無法請求資遣費。
四毛錢 105-01-20 22:16

您好,於2016年1月7日,當時綠燈直行,經過十字路口時發現有部小客車紅燈右轉,當時有喇叭警示,但對方依然硬駕出路口行駛出來,我方也因煞車不急,撞到對方駕駛座後方保險稈,當時對方下車口口聲聲道歉說會賠償,但警方到場做筆錄時,對方開始牽拖好像沒注意號自燈,改口來改口去,完全不承認自己是有紅燈右轉過失,又開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因有詢問過員警這樣的判決是何等狀況,員警當時敘述因目前都是號誌問題,也親自到警局調閱監視器,但監視器都無拍到車禍時的狀況。

於2016年1月14日,致電給對方想詢問對方事情,當時有拿起手機錄製與對方談話內容,並因為一些談話有使對方承認紅燈右轉的錯誤。

想請問律師,私自錄製我與對方談話是否有任何不妥地方與對方這樣耍賴行為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2:57

您好!

可向對方請求車禍損失賠償錄音對話可作為對方過失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志 105-01-18 17:09

律師們您好:

  事由經過

        本自小客車停靠在路邊黃線位置(靜止中),無端遭受行駛中的車輛由左後方撞擊,雙方並沒有受傷,但是肇事者撞到當下並沒有立刻停止,還擅自移動車輛,經由家人跑下樓制止才停止移動車輛,下車後說直自己連日熬夜,身體不適,要求我方不要報案,警方到場釐清事故後,發現該肇事者已被吊銷駕照,肇事駕駛惱羞成怒大聲咆哮,【林北不願賠啦,要走法院還是怎樣來阿】,事後,我方還有以電話聯絡肇事者要求好好坐下來談賠償事宜,但是對方都拒絕接通電話,目前案件進度到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區公所依照肇事者上頭聯絡方式寄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寄發通知,肇事者推拖因搬家未收到通知,故此沒到案,調解委員會要求第二次一定要到,否則將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方。

  請問

      1.若肇事者如期不到場,請問可以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可以告他甚麼罪?

      2.請問司法院網站內哪一類的訴訟表格才適合此類案件?

      3.由於我們的初判表上有說明車輛停在禁止停車黃線上,由於我們是住在大馬路邊,車輛都停一整排的,警察當下也沒開立罰單,請問這樣會影         響案情發展嗎?(肇事者初判表上是說明肇事者身體不適撞擊路邊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8:32

您好,

 

1、若您並無受傷,則刑事上無法提出告訴,只能走民事訴訟求償

 

2、民事起訴狀。

 

3、可能還是會有影響,因為您的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e 105-01-05 17:29

我在閃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支線路口停車,等左右兩邊快車道停車讓我通行我才往前行駛時速約30左右,但因下班時段所以快車道停車車輛很長我無法看到慢車道的車輛,這時一輛自小客車車速很快的從慢車道衝出直接撞上我車,現很多人說因為路權是他的所以是我7:他3,想問真的是這樣判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的方向是閃黃燈?車輛遭到撞擊點、車輛碰撞位置在哪裡?這些事情都會影響肇事責任的判斷。

2、程序上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