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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3-08-09 20:51

敬愛的法律專家:

我的生父在我很小的時候即離開家庭,因大量賭債關係,拋妻棄子流亡外地.

並於我四歲那年與我母親離婚,從此音訊全無......

後來生父的房子理所當然被法院拍賣還債,而母親辛苦賺錢再將房子購回名下.

經過數十年,日前生父突然出現,先是告我母親詐欺,變造文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房屋所有權,二告我棄養他,完全不與他聯絡,惡意的棄養.

我想請問,我既然沒有被此人扶養過,又為何此人可以告我棄養他?

台灣的法律保障父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是無法消除的,但是扶養權是否有提供訴訟的方式與空間?

網路上看到有許多成功訴請的案例,故發信來請教法律專家,可否指導訴狀如何謄寫? 以及流程該怎麼跑才是正確的?

煩請專家幫忙~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對您盡到扶養義務來免除或減輕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09 19:52

目前狀況是房屋登記在我名下  土地登記在父親名下  想請問如果是以遺產方式 則需分為四份  之後我的房屋所有權部份會不會因為土地產權而有問題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的房屋所有權並不會因父親將來過世而受影響

但是其他繼承繼承土地持分後,如您無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他們不同意您繼續占用土地

則您可能有受訴請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物所有權既然為您,您可持相關資料向地政機關為地上權登記,將您對土地之權利物權登記,以避免日後遭其他繼承人主張無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oger 103-08-09 09:37

請教~

約一年前於桃園市透過仲介買了一間房子跟車位,房子與車位均有獨立產權(有權狀),每月也都有按時繳交管理費,管委會也告知車位是我們的,與仲介簽約合同上也註明車位號碼為B2-18,近期接到管委會告知,一位自稱為車位所有權的人告知要與我們換B2-34之車位(位置不好,出入不方便),我們不想換,對方又提不出證明說這車位是他的,現在對方要告我們,請教 這跟仲介,前屋主,管委會..是不市都有關係,對方告我們後,下一步驟是什麼?我們要如何做呢?謝謝

感激不盡~~~~

 

 等對方提告拿出資料再說.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09 14:27

請您先將房子與車位的權狀檢視其內容,房屋(建物)所有權狀的附屬登記事項是否有車位之記載?如果有,可以確定車位的所有權屬於您的。如果沒有,看一下您所謂的車位權狀是否是寫類似「停車使用權證明書」之字樣?如果是,這車位可能只是建物共有部分約定專用而已,雖然沒有全部的所有權(因為是持份問題),但已約定專用,使用權則是屬於您的。可以看看對方究竟提出甚麼資料證明系爭車位屬於他的,再做處理。

陳華明 (律杏) 103-08-09 14:33

 有獨立權狀的車位, 應是自行增設或法定停車空間. 拿所有權狀就足以對抗第三人了

haosen 103-08-08 02:24

各位律師你好

本人當年當時是主委.基地台簽約是經過管委會其他委員一致同意,也經過住戶大會同意裝設,所以立約人由我簽名,只因為事過2年我已不再擔任主委也非委員會一員,有住戶們(陸陸續續有新的區分所有權人入住)反映基地台不要再續約(還有一年多),現在的管委會突然就公布當時的合約書內容(可能是證明到期日未到),可是要公布也沒問過我,再者要證明也不需要把合約書內容公布出來吧,上面還有我的全名,給我的感覺好像是說當時是我簽名的,跟現在的管委會無關!

請問管委會的動作有觸及到什麼罰則嗎?例如個資法或秘密罪之類的??

haosen 103-08-10 00:02
回覆 haos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

請各位律師們,解惑也,謝謝

馬修 103-08-07 17:44

我是區分所有權人,因管委會對於公設塌陷不修繕,私自裝設監視器監視住戶一舉一動,公告抹黑住戶間連絡的FB的論壇,不回應住戶閱覽財報的要求
請問若是我將這些事實(不謾罵、不影響管委會委員等等的個資)製作成信函,投遞至每位住戶的信箱,是否會構成違法或有法律上的風險?

謝謝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會觸犯誹謗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或是針對您所述的問題,分別以發函並且提起訴訟(抹黑、監視錄影)、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未修繕)處理。

你可委託或自行繕狀(存證信函),提出對管委會的要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留言信函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或評價,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嫌,惟若惟可受公評之事,則可主張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許樂少 103-08-07 14:07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由於之前我大伯買了塊地當作我們家的祖墳,但是現在政府要徵收掉,我們才想說去查看看徵收的問題,問題來了....由於大伯在前年過世,所以大伯的兒子要找那塊祖墳的地契的時候發現,當初大伯很像只跟原地主只簽了一張"永久讓渡書",上面表示甲方在某某地區的土地12坪永久讓渡給乙方兄弟使用,該地作為乙方祖墳,每坪新台幣兩萬八千元整,合計總金額三十三萬六千元整,口恐無憑特之永久讓渡使用,上面有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見證人簽名(手印)在86年9月19日簽約~結果後面我們去查土地所有權人發現在去年原地主已經把土地賣給另外一個人,現在變成應該怎麼辦? 我們的權力在哪? 徵收日期也不知,只知道在祖墳上插了一根徵收的旗子而已~這張永久讓渡書的效力為何? 為什麼甲方可以不通知就直接把土地賣掉??我們可以拿到徵收的錢跟拆除祖墳的費用嗎? 我們可否要求甲方賠償? 由於那塊地現在是作為航空城徵收地區之一,所以很炒作...

 您好:

這張永久讓渡書可能是因為當時土地無法為過戶登記(如民國89年以前非自耕農無法登記農地所有權人)而簽立,但仍具有契約效力,甲方現違約土地過戶登記他人,則您可向其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但因注意請求權時效可能僅至104年,如逾期未起訴,就難以再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既然土地之前就已經被移轉給其他買受人,只能向原地主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由於您的狀況比較特殊

你雖然與前地主簽立讓渡協議書

所以這協議書無法拘束新地主

因為你們並非租賃

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故本案恐怕會有點麻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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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樂少 103-08-07 15:4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張永久讓渡書可能是因為當時土地無法為過戶登記(如民國89 ... (恕刪)

不好意思,那現在只有辦法採取法律辦法嗎? 找政府機關諮詢不知道是否有用?

因為現在完全無頭緒,這種相關案件可能也很少,所以不知道該怎辦!!!所以只能認命

搬遷祖墳嗎...任何賠償都拿不到嗎...要拿到賠償只能採取法律辦法嗎?

 您好:

您如果能夠直接請甲方賠償而其亦願意自動履行

就當然不必進入訴訟

但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就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而且如果罹於時效,就算告了也很可能會敗訴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若對方與您們簽訂讓渡書前即已賣給他人亦可考慮以刑事詐欺對賣方提起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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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子 103-08-06 23:54

請問一下我哥最近和嫂嫂鬧離婚

主要是想請教一下

結婚後家中支出都是由我哥支付,我嫂嫂又愛亂買東西

導致我哥的存款都被我嫂嫂花光

這部分在離婚時可以跟我嫂嫂求償嗎?

而且他們買了一台車,因為登記女生名字,保險比較便宜

所以是登記我嫂嫂名下,無法證明我哥有支付

但後續保養車子,加油,保險等都是我哥支出的

這部分可以跟我嫂嫂要求車子的部分所有權嗎?

不過畢竟不是每個東西都是信用卡刷卡

所有有東西是沒有紀錄的,該怎麼處理?

因為感覺我嫂嫂把我哥的錢騙光後

就嫌他沒錢要離開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協助

 1.如果是屬於家庭生活費用支出  要請求對方返還很有難度  除非能證明並非生活必須  例如奢侈品等   2.車子部分應該有機會請求返還  畢竟實際佔有使用的人還是你哥哥  如果牌照稅燃料稅  停車費等等可以提出證明  可以試著請求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08-04 17:23

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動產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動產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兩者可一併進行,刑事部分主要是手段性,逼迫對方儘速搬遷,民事部分則是與刑事一併提起後,即便刑事不起訴,惟民事亦早已提起,只需待民事獲得勝訴判決,對方還是得搬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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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你不告民事根本無法取回動產

刑事訴訟目的在於決定刑罰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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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103-07-31 23:08

您好:我跟住商買了一間含車位的房子(但成交價是含在房屋價格裡,並無另外填寫車位價格,只有口頭告知b3車位價是160萬)當時去看車位時上面還停著舊屋主的車子,所以並無看見蓋板孔,直到房屋成交我們車子停進去時才看見,之前仲介賣屋時完全無提及此事,只說此車位很好離出口很近,也未告知車位下方有社區馬達,定時需要移車讓社區修理或保養馬達,接下來才是惡夢的開始,從半年移車一次到3個月一次到目前頻繁到1個月一次,而且維修從1天到有時要10天,和社區電機組反映他們也只是雙手一攤,說社區住戶常到些強酸強鹼導致馬達常壞,(而且此車位建商賣前屋主時就已便宜價格賣他因有孔蓋,但買屋時我們並不知情),問題一,以此情形我有辦法向住商求償嗎?求償有無期限?因為將車位出租社區行情是3500-4000但因此車位問題只能便宜出租3000元,目前想把車位賣出但請仲介來評估以目前狀況只160萬的9折或8折價賣出甚至更低?

問題二,如果車位賣不出我能跟社區管委會要求清潔費降低,補償我的精神損失,而且目前車位前面還因上次社區維修莫明奇妙將停車的前方挖了一條很常洞,結果挖完隨便用柏油補一補造成現在前方高低不平,買方來看都覺得這車位有問題,但社區能不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施工嗎?可要求他們重補嗎?(目前談過都推事)如此狀況我要如何跟管委會求償?畢竟我也是被騙的,卻要承受他們如此無理的對待,難道只能啞巴吃黃蓮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仲介與賣方,告知該車位瑕疵問題,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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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7-30 13:44

描述問題歷史:
ABC為某建設集團股東,於二十多年前"集團"購買農地而無自耕農身分,故直接將購買之農地登記自於外人(張先生)之名下,並無立下任何契約,A與張先生為好友關係,A同時也是集團之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BC總合),二十多年過後,該集團已倒閉,A股東也已過世,如今B股東要求張先生返還該筆農地,並直接過戶於張先生之名下。

張先生之考量為當初購買土地是集團出資,並非B股東個人,如今要返還張先生要求所有股東出面(A股東已過世,故要求子嗣出面),而不是單獨交還於單一股東,怕交還於B股東之後,後續A股東子女與C股東要求土地,屆時會有很大的問題。

而B股東說他會簽一張背書保證,若屆時A股東子女與C股東來找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他會承擔一切責任。而據張先生之瞭解,背書保證效力指對簽約人有效 ,也就是張先生與B股東,故對A股東與C股東無效。

土地所有權狀皆在張先生這裡,而張先生也有要求B股東去找所有股東出面(A、C),而B股東堅持此筆土地是他所有,要張先生將土地單獨過戶還給他,並多次揚言提告


以上此情形,想請教如何處理才是最正確,最沒有風險的返還,張先生並無想要貪此筆土地,而是上述所問造成疑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則僅能由該集團向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

2、就您所謂的該集團究竟為公司?還是合夥關係?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該集團,或是A的繼承人、B、C,表示願意處理該借名關係,避免遭提告背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而本件是否有借名關係存在,也要爭執重點之一,您們的回覆也應考慮清礎是否承認有此關係,畢竟這是對方請求返還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如何談判及談判內容均是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3-07-30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 ... (恕刪)

律師 您好:

 回答2.  據張先生所述,ABC應為合夥之關係,A為最大出資合夥人,當時是該建設公司之董事               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是合夥關係,但依您所述仍有成立公司,所以借名登記到底實際名義人是誰,需先釐清,且當時因具有董事身份,也應避免有無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B之請求,可無須理會,B無權向您請求將土地單獨移轉給B。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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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應是借名登記

如果資金能證明是公司出錢

那麼有權利提告返還的是公司

不是個人股東

就算打官司也會當事人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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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e 103-07-28 23:05

父親與母親婚後有買一棟房子(父親名字),幾年後奶奶的房子過戶給父親
父母於99年3月25日辦理離婚,離婚前協議將買的那棟房歸給母親,
鄉下奶奶的房子歸給父親

離婚時不知父親的債務狀況

現在103年銀行訴訟告知以244條說明父親與母親涉嫌惡意脫產要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可以主張當初是因為離婚所辦理夫妻財產分配而不是惡意脫產嗎??

離婚後父親依舊有還款2-3期,之後才沒繳錢!!

這樣也算是惡意脫產嗎??

我不懂,假設父親再婚前欠的錢,婚後依舊有還,但不管還多久,銀行都有權利回頭再來塗銷所有權登記嗎?? 這樣很不公平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客觀上看起來確實是為了脫產所以將房屋移轉給您的母親,則確實可能遭撤銷協議,並且要求塗銷返還。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檢附該協議,或是訂定訴訟策略,以做抗辯。

 

小明 103-07-28 21:53

各位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小弟有一筆土地與鄉公所共有我與公所持分都是1/2,在土地上一部分是我自己的房子,另一部分是第三者A的房子現在也正居住,我不是很清楚當公所將土地給他們使用的名義是甚麼,可是我知道第三者A每年都有繳交補償金給公所,現在想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分割,有幾個問題

1.所謂強制分割,是只要所有權人有提出請求都可以執行嗎?還是需要有甚麼條件

2.土地強制分割,我跟公所都有畫一張分割示意圖但雙方都是以自己為考量所以分割方式不盡相同,到時候法官會依甚麼樣的原則來裁判呢?

3.因為第三著A的房子是臨路,而我的房子目前非臨路在裡面,有提議分割時要開闢一條道路

,方便進出,我是希望開闢一條6米道路,公所是希望4米道路,這個部分在法庭上我要怎麼爭取才會比較有利呢?

4.8月初就要開庭,因為第一次上法院也沒有請律師,有甚麼地方還需要注意的呢?

感謝各位先進幫忙 ~~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分割法院會斟酌目前使用狀況、土地不同部分的價值判斷雙方所提的分割方案比較合理。

2、您需要將您希望的分割方式包含建物如何保留、道路如何規劃,都詳細記載於分割方案上面。

3、本文建議您至少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出正確的分割方案,否則倘若內容不對或是格式不符,都有可能造成法院無法採納之問題。

小明 103-08-02 15:14

   感謝律師的協助!!如果要請律師的幫忙 ,費用要如何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費用的部份,一般委任案件為6~8萬元,但是分割案件較為複雜,則為8~12萬元,再依據案情做調整。

張小呆 103-07-28 20:14

父親與母親於99年3月25日辦理離婚登記
協商離婚前,請代書處理財產分配,
99年3月22日以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過戶媽媽名下!!!
後續房子貸款轉為嬤嬤名下由媽媽繳納!!
離婚時母親完全不知父親在外欠下卡費!!

103.4月收到銀行訴訟單,控訴父親惡意脫產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
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

1.印象中父親離婚後還有繳納卡費,只是不知道繳了多久??這樣算惡意脫產嗎??
2.離婚後父親底下還有一棟房子,並不是所有財產過戶,如果我要惡意脫產,我就把所有財產過戶了,為何要再留一棟??這可以舉證嗎??
3.當初辦理過戶時,房子並未被假扣押,表示爸爸有正常還款,事隔這麼久,房子也已過戶給媽媽了,銀行要求塗銷可以成立嗎??

4.後天要開辯論庭了....希望大家的經驗可以幫助我!!!


另外,剛去詢問社區的義務律師
表示可用夫妻財產制去反駁,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另外我需要寫答辯書嗎??
開辯論庭時,我需要注意甚麼事情嗎??
我是代替媽媽為訴訟代理人~
第一次開這樣的庭,很緊張...
也很害怕因為這樣害媽媽失去房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主張仍可能會成立,建議您仍應先擬書狀,否則開庭當下難以全盤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bee 103-07-28 12:47

父親與母親於99年3月25日辦理離婚登記
協商離婚前,請代書處理財產分配,
99年3月22日以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過戶媽媽名下!!!
後續房子貸款轉為嬤嬤名下由媽媽繳納!!
離婚時母親完全不知父親在外欠下卡費!!

103.4月收到銀行訴訟單,控訴父親惡意脫產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
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

1.印象中父親離婚後還有繳納卡費,只是不知道繳了多久??這樣算惡意脫產嗎??
2.離婚後父親底下還有一棟房子,並不是所有財產過戶,如果我要惡意脫產,我就把所有財產過戶了,為何要再留一棟??這可以舉證嗎??
3.當初辦理過戶時,房子並未被假扣押,表示爸爸有正常還款,事隔這麼久,房子也已過戶給媽媽了,銀行要求塗銷可以成立嗎??

4.後天要開辯論庭了....希望大家的經驗可以幫助我!!!

一個想幫助媽媽的女兒

您可參考以下二個法條尋求破解之道,另外是否構成詐害債權行為及該行為是否為無償行為,應為關鍵所在。

建議您可以攜帶資料進一步向律師諮詢討論,以俾更有效地因應此件訴訟,否則一旦訴訟程序因未能有效答辯導致撤銷贈與、回復登記之結果,恐怕因小失大。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江皇樺 (江帥) 103-07-28 13:19

您好,

      1.本案是以贈與方式贈與您母親的話,應該是適用民法第244條第一項(上面賴律師有引出法條內容),此時是否惡意就不是問題重點。重點會變成當初您父親是否因為贈與系爭房屋造成卡債有無法清償(有害於銀行債權)的情事。這部份就要請銀行具體舉證說明。

2.實際上您父親贈與您母親的價值應該以系爭房屋價值扣除當時剩餘貸款,依您說明如果您父親當時名下還有一棟房子,實際上應該是不至於符合「有害於債權」的情事。當然這部分您可以提出主張。

      3.至於您提到過戶後父親還有繼續繳納卡費,這部分最好也可以提出相關證明,或是請法院命銀行提出相關資料,都可以作為佐證。

 

Albee 103-07-28 20:46

剛去詢問社區的義務律師
表示可用夫妻財產制去反駁,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另外我需要寫答辯書嗎??
開辯論庭時,我需要注意甚麼事情嗎??
我是代替媽媽為訴訟代理人~
第一次開這樣的庭,很緊張...
也很害怕因為這樣害媽媽失去房子!!

K妹 103-07-28 10:56

以前家後面本來是山地為了開墾把部分填成平地

土地所有權登記是他們的

但雙方有白紙黑字寫清楚了:開成田屬於田(就是屬於我們)

畢竟以前阿太們不會為了這樣跑去辦理過戶什麼的覺得白紙黑字寫清楚就是契約

所以我們種稻米種玉米種芭樂 水塔也蓋了 農用冰庫也建了

欄杆也有了,就這樣過了幾十年..(這幾十年他們也都沒有要來追討的意思)

但最近,他們卻因為政府土地重新劃分要把土地討回,他們有整個權狀,我們有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有一部份是我們的,如果走法院我們會不會敗訴?如果敗訴,我們就得把水塔拆了?欄杆拆了?冰庫打掉?這樣連路的是他們的我們要走哪裡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先確認契約簽訂時間經過多久了,若未逾十五年,則仍可依契約來請求對方移轉土地所有權,但仍需視契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 Wu 103-07-28 00:30

各位律師先進  您好

最近購買了一間1.2樓打通(樓地板)的住宅(樓高28樓),購買時.前屋主已經客變完畢,建商也有提供第三單位確認沒有因為打通而影響建築結構.建築安全無虞

最近想出租,此建築坐落於商業區, 按規定可以需要申請使用執照變更(2樓由住宅改為商用).但是申請時.卻被使管課告知.需要提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2/3以上人員同意才可以變更.原因是2.3樓當初建商打通.但是送交縣政府的竣工圖沒有變更.(購買時.前屋主有提供相關變更資料.但是建商卻沒有於竣工圖上修改)

我也查了變更使用執照所需文件.並沒有看到需要區權會同意的資料.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 

 

Steve Wu 103-08-04 11:45

請問是否有律師可以幫忙解惑.

感謝各位

103-07-26 23:51

爸爸去世後.請代書幫忙弄的.代書是用分割繼承去弄的

但是有一張~分割繼續協議書.裡面有申明.爸爸的房子登記給我和大哥

房子所有權狀也是登記大哥與我的名下.而且也已經繼承6年了

最近.....姐姐積欠銀行債務.銀行說要提告代位繼續來求取姐姐的那一份

事情都過了那麼久了..銀行還能這樣做嘛?

 

回覆 雨 的發言內容:

爸爸去世後.請

 

令姐有繼承時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嗎,若有辦理,雖然曾有爭議,但比較多數見解認為銀行即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或是沒有,之後在辦理繼承分割只是單純沒有分割取得任何財產,那會是侵害繼承權的問題,時效是二年,銀行代位,也是時效超過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10

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應該是要主張詐害債權代位返還財產

2、這兩個主張,要主張時效並不容易,因為銀行只需要提出最近才知悉遺產分割協議的證明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釐清當初簽立協議書的主要原因為何才是能夠抗辯的重點。

語昕 103-07-24 20:03

原本房屋正常為多人共有,但因故所以將房屋土地登記為其中某一人的名下;之前有私下文字契約表示不得隨意變賣房產,想請問若此人欲變賣房產,此私下契約是否具有效力?

此案例是否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執意要變賣,就無須他人同意即可變賣?該契約是否同等無效呢?

還煩請能各位協助解答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借名登記契約,仍有效力,但是只是拘束簽約人,倘若登記名義違約變賣,則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買受人倘若是善意的,則無法請求塗銷登記

2、不過該行為已經涉犯背信罪嫌,依法有刑事責任

 

Steve Wu 103-07-24 14:34

請問各位律師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管委會職權有13條, 並沒有看到管委會有權力"否決"區分所有權人於區權會提案的權力. 若有社區住戶的提案被管委會擋下.不送交區權會討論.表決。請問管委會是否違法?  

謝謝各位的解答

 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時以臨時動議提出即可。

包子 103-07-21 15:07

姐姐因參加傳直銷被騙  因而基倩卡債

房子所有權媽媽掛在姐姐的名下  因卡債的關係 媽媽把房子過戶到舅媽名下

本來10年來都無動靜  近日中國信託開始在追債 查到這筆動產

因而提告 告舅媽協助脫產 對舅媽申請假扣押強制房子過回姐姐身上

連絡不到姐姐  媽媽跟我打算主動跟銀行連絡協商

現在銀行 傳送申請書給我們 要我們做填寫

有點像債務代為清償的申請書

上面要簽名  寫身分證字號 住家電話  手機 以及地址

這是可以填的嗎? 他們會因此查詢我們的帳戶資訊嗎?

我們該如何協商??

 

 

 

要看清楚文件才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yip 103-07-18 10:06

律師好:

我老闆說要把一台車送給我,但我們沒有去將車子過戶,而我已經開了車子開一個多月了,某天當我開著那輛車子在路上時,不慎撞到一個路人,事後我問老闆車子的保險理賠事宜,老闆竟然跟我說車子並無保險,但在事前他並沒有告知我這件是,而我也沒有問他,現在發生車禍事件了,想請問:

1.在這件車禍案件之賠償部分,我老闆是否需要付部分的賠償責任?

2.車子雖然沒有辦過戶,但我老闆已說要送我了,我並沒有拒絕,契約可否生效,亦即車子的所有權是歸屬在我還是我老闆?

 

各位大律師煩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8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次車禍事故肇事人是您,原則上與老闆無涉。

2、至於車輛贈與契約,雙方合意並且交付車輛之後,所有權移轉了,但是?免日後發生爭議,建議您應該盡速辦理過戶

小田 103-07-16 17:22

我們大樓的管委會真的相當誇張~

1.做工程項目從來就沒公開招標

2.工程項目從來都是找自己的親友來做

3.決定事項總沒有按照14天的公告~甚至連開除所有管理人員引進保全也是早上公告下午就叫5位管理人員明天不用上班~連交接都不完整

4.被我們住戶知道狀況後要求開會~卻一拖再拖拖了3個月~期間又陸續更換財委主委(這種交接不是要開會才能更換嗎?哪有自己說不做就不做~說誰接就誰接的???)

5.當住戶反應他們作法太霸道且資金流向不明時~他們就態度很差的丟了一本大樓管理條例的冊子在你面前~叫你自己翻一翻...??

6.大樓住戶在公告貼出連署簽名書面資料要求管委會開會說明資金流向跟工程項目的必要性~管委會已[[連署書沒有蓋管委會的印章~所以沒權力貼在公告欄]]的理由而撕掉.....X@$#區分所有權人的簽名聯署居然還沒有資格貼在公告欄???管委會有這麼大???

等了三個多月目前等著迎接月底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但是管委會只貼了開會公告~

沒有開會地點~且要求我們住戶自己在公告上面寫上詳細的開會議題以便他們了解(就算只是每個月例行開會我們也能質詢吧?甚至臨時動議的時候在加入書面紀錄中也行呀)~等於是要我們把他們的問題先告訴他們~讓他們去準備回應的方式?這算甚麼鬼???

最扯的就是連開會通知跟委託書都沒有投各戶信箱...那請問怎樣才叫過半數怎樣才叫五分之一?人數沒統計~就這樣貼一張紙說要開會~

我們某些住戶堅信~第一次開會既然用這種方式~就是擺明著要等著流會~然後等第二次開會~他們手上就會有一堆自己的委託書~讓我們在第二次會議上~以現場人數為主的投票跟案子都拿他們沒辦法...

像這種狀況~我們該如何跟他們抗衡?我們所繳的管理費~就這樣被他們拿去建設一些自家所需要的建設~我們都沒辦法抵制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訟,將未合法召開之區分所有權穰會議決議加以撤銷之,若亦有證據可證明因管委會之失當,造成您財產上損害,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可考慮聯合其他住戶,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管委會,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蒐集相關事證,管委會是基於全體住戶之委託而行使其職權,所以有可能會有背信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tin 103-07-16 10:50

您好:

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其上設定地上權。日前業經法院判決終止地上權塗銷登記(§833之1+§767)、且判決確定,判決主文如下:

如附表一所示被告應就被繼承於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上如附表二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
原告所有坐落○○縣○○鎮○○段○○○○地號土地,其上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
被告乙、丙、甲1甲2甲3甲4應將前項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按附表四所示比例負擔。

(甲、乙、丙為所登記地上權人,惟甲已過世,甲1至甲4為其繼承)
想請教:甲1至甲4至今遲遲不辦繼承登記,則我若欲代位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是否須先幫他們代繳遺產稅?                                               

(我目前手上有的資料: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甲之繼承系統表)

感謝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勝訴確定判決正本至地政事務所詢問尚須那些資料方得辦理塗銷被告地上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eleste 103-07-15 18:59

您好:

    奶奶上月過世,她在去年已立遺囑交代將房子過戶給爸爸和小叔各半,房子曾在921地震時全倒,重建後已申請新的房屋所有權狀,後來發現所立遺囑房屋建號為未倒塌前之建號(但地號跟住址是正確的),因奶奶已過世了無法重新立遺囑,請問此遺囑房屋建號已和重蓋後的不一致,還有效嗎?

 

懇請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爭議,因為遺囑之標的在法律上已經滅失,所以該房屋可能無法列入遺囑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號已有不同,則該遺囑標的已不存在,無法主張該遺囑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這很顯然只是建物誤載為舊建號,奶奶的真意應該是現今房屋要分給你父親及叔叔,然如有人爭議,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celeste 103-07-15 14:17

您好:

    奶奶上月過世,她在去年已立遺囑交代將房子過戶給爸爸和小叔各半

但在奶奶過世之前發現房屋所有權遺失(懷疑是被姑姑拿走),故爸爸再重新申請房屋所有權狀,建號已和之前奶奶所立遺囑已不同,因奶奶已過世了無法重新立遺囑,請問此遺囑房屋建號已和重新申請的不一致,還有效嗎?

懇請答覆,謝謝。

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都會有效,但如果有人爭執效力或遺囑內容真意的話,就必須透過法院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屋建號已和重新申請的不一致】,請查看看是否為地政事務所重新編制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許 103-07-10 15:19

十數年來一直侵占家產屬拒不歸還,連續犯嗎?

又,侵占家產此一行為屬不屬於”一行為同時侵害數被害人”(同時侵害8位家產所有權人),

最後,若被害人同時提告侵占,屬於一罪一罰?數罪併罰?

謝謝撥冗回覆!

 您好:

如果是一次侵占行為占有多數人之財產

法律評價上應仍屬只構成一個侵占罪,而不是數罪,

不過法院會在量刑上判比較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glad 103-07-09 11:58

請問大廈停車位在有獨立權狀的狀況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可以限制停車使用方式嗎?

小許 103-07-08 18:11

公同共有房產之所有權人其中一人,

可否將其所有之部份所有權

贈與其他公同共有所有權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同共有財產,必須依據公同共有法律關係判斷是否可以轉讓及如何轉讓,例如,繼承取的之公同共有遺產,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是法院裁判才能轉讓,倘若是本於祭祀公業共有財產,則必須依據祭祀公業規約而定等。

CashJ 103-07-07 19:26

103年的時候,我繼承了爺爺留下來的一塊土地

然而這塊土地上有鐵皮屋有住人,也有繳房屋稅。

但鐵皮屋的稅籍證明,依附在隔壁親戚某甲的獨棟房子那邊。

一直以來,稅金都是爺爺繳的直到爺爺去世。

今年我們跟某甲請求做稅籍分割的動作,如此一來我們才能獨立稅籍,

某甲也不用幫我們負擔鐵皮屋的稅金。

某甲也來跟我們收了今年的房屋稅(鐵皮屋的部分)

原先口頭答應會去辦稅籍分割,但現在卻反悔,並且說鐵皮屋是他的。

所以我們就沒有權力主張要求他做分割了嗎?

鐵皮屋的稅籍依附在那邊,是代表鐵皮屋是他的嗎?

另外,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主張要求某甲把鐵皮屋拆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然是土地所有權人,則您們可以終止與地上物之權利,進而要求對方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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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可能沒有搞清楚法律關係

稅籍沒有什麼分割問題

只有動產才有分割問題

土地如果是你們的

那當然沒有分割問題

如果鐵皮屋是沒辦法所謂分割

只有事實上處分權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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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J 103-07-09 20:31

thx

kevin 103-07-05 23:22

律師你好  我家近四十年三戶聯棟住宅.所有權狀為地上兩層.因三十幾年前因鄰居要提屋頂加蓋一層 所以一起增建.未申報房屋增建 但最近因屋頂海砂現象造成屋頂底板掉落.想申請新北市住宅修繕補助貸款.怕因是無法辦理修繕.變判定為整排三樓違章建物須立即拆除.與鄰居避免糾紛.如何辦理免拆與修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民國80年代前即存在之違建,可主張緩拆之,須提供相關土木技師鑑定之結構安全無虞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weetshow 103-07-05 00:38

日前由中國大陸網下載圖檔並於公司網頁中做背景使用
這幾天接獲台灣圖檔公司來信告知侵權,並索費數萬元
當時下載圖檔之網頁網址已拍照存證確定當時下載之網站”並無該公司商標所有權告知”。

請教一下:
1.我方下載圖檔使用時,並無任何告示,說明該圖之所有權人為該公司,使用多年後該公司忽然跳出來索費,這樣該公司有其合法依據向我方索費嗎?

2.如果造成侵權,是否為圖檔上傳至大陸分享網站之上傳者,為何是不知情的我方?我方這樣有構成”刻意”侵權嗎?

3.該圖並非直接造成我方盈利,故若是對簿公堂,相關刑責之前例為何?

請問有無朋友有相關經驗?
希望可以互相交換經驗及處理方式。

sweetshow 103-07-05 00:02

日前由中國大陸網下載圖檔並於公司網頁中做背景使用
這幾天接獲台灣圖檔公司來信告知侵權,並索費數萬元
已拍照存證,確定當時下載之網站”並無該公司商標所有權告知”。

請教一下律師
1.我方下載圖檔使用時,並無任何告示,說明該圖之所有權人為該公司,使用多年後該公司忽然跳出來索費,這樣該公司有其合法依據向我方索費嗎?

2.如果造成侵權,是否為圖檔上傳至大陸分享網站之上傳者,為何是不知情的我方?我方這樣有構成”刻意”侵權嗎?

3.該圖並非直接造成我方盈利,故若是對簿公堂,相關刑責之前例為何?

*抑或是有相關經驗or專才之律師,可預約見面咨詢(高雄區)。

沈恆 (沈律師) 103-07-05 02:36

您好!若台灣圖檔公司能證明其著作權,則您下載的行為即已侵害著作權,應難逃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方面,您若能提出大陸網站擔保合法下載之證明,也許能主張非故意侵權而脫免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黎 103-07-04 13:09

1.請問管委會可以將違停在他人的車位上的車輛或是占用公共區域的拖吊嗎?如果不行是觸法什麼法律呢?

2.當初建商配給住戶是一戶一機車位,但是有住戶在建商剛開始蓋的時候就買兩戶打通,規劃成一戶,所以只有一個門牌,以這個為前提的情況下,應該也是一機車位,但是該住戶現在卻說他的比例較大要用比例分配,請問可以這樣嗎?

3.承上該住戶現在卻佔用公用空間,說這是當初和建商說好的,但是該公用空間並沒有劃機車格,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4.日前管委會在原本沒有劃機車位的地方增劃機車位,但是該地方應該是法定的退縮人行道,這是經由開會通過,這樣是不是牴觸法律呢?

請問許律師

您的回覆

如果規約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則無不法.

請問這是指哪一點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管委會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強制罪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規約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則無不法.至於兩戶打通,應回歸地政機關登記之建號為一個或兩個及測量成果圖是一間或兩間,如果是兩間當然是兩個機車位.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SRC 103-07-04 10:38

請問如果自身有某房產二分之一的所有權(和父親一人一半),可以此房產來帶向銀行貸款嗎?(如果可以,貸的金額是房產二分之一嗎?)還是一定要另外一半產權所有人同意才可以貸款

如果想要賣的話呢?可以只賣自己這一半嗎?還是一樣要經過另外一半產權所有人同意才可以買賣?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的解答!

 1.共有動產  如果你要借款  可以自己應有部分向銀行借款  但借款成數應該會較低  畢竟將來要拍賣會比較不容易拍出    2.如果要出售  你也是可以出售自己應有部分  不需要得父親同意   但如果你要出售整個建物  當然就需要得父親同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Leo 103-07-04 01:52

律師 您好:

    問題點一:

    母親健在兩兄弟持有共有農地地價稅分開歸兩兄弟支付是否代表有繼承權?何謂繼承?晚輩不孝母親執意重新分配產權是否有權力?

    問題點二:

    如何區分農地分別共有 與 公同共有

    問題點三:

    產權不明狀態下一方執意將土地所有權證明書拿去銀行/農會/民間信貸 貸款是否需經過另一方許可同意?他方此舉是否犯法?另一方應如何保護自身權力?

謝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04 02:38

您好!若兄弟共有農地是由母親贈與,母親可視條件主張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甚至可表示讓不孝者喪失繼承權;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土地權狀或謄本上都會有記載,公同共有通常是因繼承而產生;既然有權狀就以登記為準證明產權,不會有產權不明的情形,分別共有人之一可以自由決定以其應有部分抵押貸款,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o 103-07-04 0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問題點一可否再次向您諮詢?

原始問題點一:

母親健在兩兄弟持有共有農地地價稅分開歸兩兄弟支付是否代表有繼承權?何謂繼承?晚輩不孝母親執意重新分配產權是否有權力?

問題點:

農地乃父親過世後當時年紀還小,依法代表繼承嗎?其次現在當家作主乃母親姑且不論農地為公同共有亦或分別共有,晚輩不孝母親執意重新分配產權仍有權力代替過世父親處置嗎?

謝謝您的回覆

 1.可以去調閱土地登記謄本  看土地登記情況為何  確認目前共有情況    2.分別共有下   如果以自己持份部分去借款或處分  這都不需要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尚健在,則尚未發生繼承事實,就土地情形,可調閱相關謄本查明土地所有權之現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 103-07-03 21:37

阿嬤的舅舅留有一比土地我們家族建物都落在這土地上,50年前阿嬤的舅舅過世,沒過戶給阿嬤,阿嬤也去世3年,最近才知家裡的土地所有權人還是阿嬤舅舅的,他膝下無子而他父母親也去世,所有的兄弟姐妹都已過世多年,請問還有誰有繼承權呢?還是要歸國家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7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奶奶對於其舅舅的財產並無繼承權。

2、倘若您的舅舅死亡時,父母已經死亡、兄弟姐妹也已經死亡,則該筆動產將由無人繼承,依法將會歸國有。

Mia 103-07-02 14:06

你好 

    想請問一下,房子為奶奶的,叔叔貸款400百萬,繳不出來,由我們大  房 來繳交剩餘貸款餘額,房子過戶給我們大房,但奶奶堅持房子須留她的名字!所以等於吃下這棟房子所有權有三個人名字,奶奶和我哥和我弟,而奶奶那份說將來遺囑會留給我爸爸,叔叔願意申請拋棄繼承

問題1.奶奶未來如果更改她那份房子遺囑留給叔叔,叔叔已經拋棄房子繼承了,拋棄繼承還有效益嗎?是否變成叔叔那房妻子和兒子繼承?

問題2.若請律師或其他公證人見證, 奶奶那份,將來繼承者是我爸,若更改遺屬無效,可以嗎?

Mia 103-07-02 13:41

你好 

    想請問一下,房子為奶奶的,叔叔貸款400百萬,繳不出來,由我們大  房 來繳交剩餘貸款餘額,房子過戶給我們大房,但奶奶堅持房子須留她的名字!

所以等於吃下這棟房子所有權有三個人名字,奶奶和我哥和我弟,而奶奶那份說將來遺囑會留給我爸爸,叔叔願意申請拋棄繼承

問題1.奶奶未來如果更改她那份房子遺囑留給叔叔,叔叔已經拋棄房子繼承了,拋棄繼承還有效益嗎?是否變成叔叔那房妻子和兒子繼承?

問題2.若請律師或其他公證人見證, 奶奶那份,繼承者是我爸,將來遺屬要更改無效,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預立拋棄遺產聲明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都是無效的。

2、遺囑的部份,倘若有侵害應繼分的部份亦屬無效。

3、也就是目前您所述的方法基本上是不可行的,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規劃適當的方式處理。

 1.奶奶名下還是有登記  將來這部分就變成遺產   2.只要是奶奶合法繼承人都可以繼承這筆產權   所以如果叔叔將來不願意辦理拋棄  叔叔還是可以比例繼承   3.可以請奶奶考慮是否做遺囑  將其財產分配給特定之人   但這部分叔叔還是有其特留分   並無法完全由你父親或兄弟取得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臻 103-07-02 11:59

於去年購得5筆土地,才知上面有地上物(5間房子)及佔有人(5戶)地上權設定(5人)PS.民國38年設定.調地政資料設定範圍空白.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共11人都死了(戶籍)
已經跑遍所有公家單位和律師,每個都說....但都行不通目前一個律師說的她處理經驗多豐富叫我申請鑑界就會知道佔有人的資料才能告他們侵占,再送拆屋還地
但地政鑑界說:只能把土地鑑界,沒辦法查佔有人
一個律師說去法院申請訴訟佔有人,法院就會去查法院說你都不知道,我要寄給誰,沒有寄給該戶戶長的方式
寄存證信和拒收
調解會:佔有人都來了,表明不會和我任何調解(不買、不賣、不分割、、),他們比我還懂,叫我認了。
您知道我應該怎麼做:1.如何能查出佔有人資料?2.查不出來是否就無法作其他訴訟?3.地上權設定是不是有期限?雖然設定文件上無註明。我是否能申請地上權無效,該怎麼請?但我應該不需理會地上權設定?還是他們仍然有權居住?4.您知道有律師或幫忙處理這方面案件的人?

非常希望有您知道的部分一年多來跑遍了各單位只會跟我搖頭非常感謝您

請問:

1.這些人無繼承無權占有(地上權的人和土地所有權人.全死了
2.地上權已超過年限(38年設定)
3.房屋是重新翻蓋的.但74年的空照圖看不出來.只有黑黑的.可請鑑識人員鑑定屋齡?

lawlaw 103-07-01 23:09

感謝律師回覆規約修訂問題,但還有不懂之處想再詢問。

律師回覆如下:

1、有關陽台裝設冷氣的部份,此部份要看安裝的位置判斷是否屬於專有部分還是非專有部分而有不同的法律效過。

2、倘若是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

3、是否可以溯及既往,此部分有法律上的爭議,必須看規約訂定內容而定。

4、本文建議您的社區管委會可以委聘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使相關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程序保有合法性。

 

想請問所謂「專有的部份,則僅能透過規約的方式處理」是何意?

本大廈的前陽台確實為專有部分,但規約可以直接訂定住戶專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嗎?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之規定嗎?可以主張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不生效力嗎?

另本大廈規約有訂定:「各承購戶與建設公司簽定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所約定分管、共用或專用者,均視為本規約約定之分管、共用或專用部分,住戶不得異議,若有透過修該社區規約(含規約草約)或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之方式變更之者,其修改或變更是為權力濫用無效,並須對權益受損者負賠償責任。」可以主張規約有此規定,於區權會上表明不可將此修正提案(前陽台不可裝設冷氣)進行表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09: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案並沒有變更專有部分的性質,因此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33條無涉,僅為是否得適用同法第8條之問題。 2、 至於相關條款跟規約的部份,我無法僅就片段?您做分析,避免斷章取義發生爭議。